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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八 第 1a 页 WYG0635-0499a.png
钦定四库全书
皇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八
乐考(四/)
律吕制度一
(臣/)等谨按礼运五声六律十二管旋相为宫自汉
以后律学不明旋宫之义失传我
圣祖仁皇帝亲制律吕妙协宫商清浊分均辨阴阳之相
配管弦同度明应和之各殊夫而后五声二变之
皇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八
乐考(四/)
律吕制度一
(臣/)等谨按礼运五声六律十二管旋相为宫自汉
以后律学不明旋宫之义失传我
圣祖仁皇帝亲制律吕妙协宫商清浊分均辨阴阳之相
配管弦同度明应和之各殊夫而后五声二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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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悉贯通于十二律吕之中而古乐复昌明于
盛世谨辑录律吕正义取音用律旋宫辨调诸论作律
吕制度考
康熙三十一年
训谕群臣定律吕
上御乾清门召大学士九卿等至
御座前
上取五声八音八风图展阅指谓诸臣曰古人谓十二律
盛世谨辑录律吕正义取音用律旋宫辨调诸论作律
吕制度考
康熙三十一年
训谕群臣定律吕
上御乾清门召大学士九卿等至
御座前
上取五声八音八风图展阅指谓诸臣曰古人谓十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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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而后被之八音则八音和奏之天地则八风和而诸
福之物可致之祥无不毕至其言乐律所关如此其大
而律吕之所从出不可不知如律吕新书所言算数专
用径一围三法此法若合则所算皆合此法若舛则无
所不舛矣朕观径一围三之法用之必不能合盖径一
尺则围当三尺一寸四分一釐有奇若积累至百丈所
差至十四丈有奇等而上之其为舛错可胜言耶因取
方圆诸图
福之物可致之祥无不毕至其言乐律所关如此其大
而律吕之所从出不可不知如律吕新书所言算数专
用径一围三法此法若合则所算皆合此法若舛则无
所不舛矣朕观径一围三之法用之必不能合盖径一
尺则围当三尺一寸四分一釐有奇若积累至百丈所
差至十四丈有奇等而上之其为舛错可胜言耶因取
方圆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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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诸臣曰所言径一围三止可算六角之数若圆围则
必有奇零其理具在目前甚为明显朕观八线表中半
径勾股之法极其精微凡圆者可以方算开方之法即
从此出逐一验算无不吻合至黄钟之管九寸空围九
分积八百一十分是为律本此旧说也其分寸若以尺
言则古今尺制不同自朕观之当以天地之度数为准
至隔八相生之说声音高下循环相生复还本音必须
隔八此一定之理也随命乐人取笛合瑟次第审音至
必有奇零其理具在目前甚为明显朕观八线表中半
径勾股之法极其精微凡圆者可以方算开方之法即
从此出逐一验算无不吻合至黄钟之管九寸空围九
分积八百一十分是为律本此旧说也其分寸若以尺
言则古今尺制不同自朕观之当以天地之度数为准
至隔八相生之说声音高下循环相生复还本音必须
隔八此一定之理也随命乐人取笛合瑟次第审音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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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声仍还本音
上曰此非隔八相生之义耶以理推之固应如是
五十二年改造乐器审定黄钟之度为今营造尺
七寸二分九釐
五十三年
御制律吕正义成
律吕正义黄钟转生律吕篇曰律吕始黄钟终应
钟止于十二者圣人审音制律其生声之理不得
上曰此非隔八相生之义耶以理推之固应如是
五十二年改造乐器审定黄钟之度为今营造尺
七寸二分九釐
五十三年
御制律吕正义成
律吕正义黄钟转生律吕篇曰律吕始黄钟终应
钟止于十二者圣人审音制律其生声之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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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于十二且稽之于度三分损益上下相生其
成形之数尤不得不止于十二也至蕤宾之生大
吕汉志主下生通典主上生朱子仪礼经传通解
亦取上生盖蕤宾下生则三分损一仅得大吕之
半必倍之始得其全上生则三分益一适得大吕
之全其数立黄钟太蔟之中而声界黄钟太蔟之
交与其下生而得其半孰若即用上生之直截简
当耶此以声音度数言之而宜用上生者也黄钟
成形之数尤不得不止于十二也至蕤宾之生大
吕汉志主下生通典主上生朱子仪礼经传通解
亦取上生盖蕤宾下生则三分损一仅得大吕之
半必倍之始得其全上生则三分益一适得大吕
之全其数立黄钟太蔟之中而声界黄钟太蔟之
交与其下生而得其半孰若即用上生之直截简
当耶此以声音度数言之而宜用上生者也黄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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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阳复始为十一月之律三分损一下生林钟为
六月之吕此阳生阴宜下生也林钟三分益一上
生太蔟为正月之律此阴生阳宜上生也至蕤宾
之生太吕复用上生者盖自黄钟十一月之律一
阳始生而大吕十二月之吕二阳相继位虽居阴
而气实应乎阳蕤宾五月之律一阴始生位虽居
阳而气则属乎阴故蕤宾之生大吕实以阴生阳
而宜上生者也自蕤宾一阴生而夷则七月之律
六月之吕此阳生阴宜下生也林钟三分益一上
生太蔟为正月之律此阴生阳宜上生也至蕤宾
之生太吕复用上生者盖自黄钟十一月之律一
阳始生而大吕十二月之吕二阳相继位虽居阴
而气实应乎阳蕤宾五月之律一阴始生位虽居
阳而气则属乎阴故蕤宾之生大吕实以阴生阳
而宜上生者也自蕤宾一阴生而夷则七月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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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射九月之律气皆为阴自黄钟一阳生而夹钟
二月之吕仲吕四月之吕气皆为阳是皆缘蕤宾
上生而然此以阴阳理气言之而宜用上生者也
古之圣王制为十二律吕以配十有二月一皆本
乎阴阳阴阳之辨精则理明而数备故三分损益
上下相生之法诚千古不易之至理也
又审定十二律吕五声二变篇曰三分损益乃制
律之则也凡金石之厚薄丝竹之短长皆依以定
二月之吕仲吕四月之吕气皆为阳是皆缘蕤宾
上生而然此以阴阳理气言之而宜用上生者也
古之圣王制为十二律吕以配十有二月一皆本
乎阴阳阴阳之辨精则理明而数备故三分损益
上下相生之法诚千古不易之至理也
又审定十二律吕五声二变篇曰三分损益乃制
律之则也凡金石之厚薄丝竹之短长皆依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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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隔八相生乃审音之法也审音之法必取首音
与第八音叶和同声以为之准即首音八音之间
区而别之以为五声二变则清浊之相应高下之
相宣皆赖以生焉但五声二变有施于管律者有施
于弦度者其生声取分各有不同自汉唐以后皆
宗司马氏淮南子之说以三分损益之术误为管
音五声二变之次复执管子弦音五声度分而牵
合于十二律吕之中故管律弦度俱不可得而明
与第八音叶和同声以为之准即首音八音之间
区而别之以为五声二变则清浊之相应高下之
相宣皆赖以生焉但五声二变有施于管律者有施
于弦度者其生声取分各有不同自汉唐以后皆
宗司马氏淮南子之说以三分损益之术误为管
音五声二变之次复执管子弦音五声度分而牵
合于十二律吕之中故管律弦度俱不可得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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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旋宫图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蕤宾为
变徵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至半黄钟
复为清宫大吕为宫夹钟为商仲吕为角林钟为
变徵夷则为徵无射为羽黄钟为变宫而半大吕
复为清宫夫正律为宫至半律而仍为宫正律为
商至半律而仍为商则宫商一定而旋宫之义已
失且阳律而杂以阴吕阴吕而杂以阳律阴阳相
杂而取声之原亦未为得是盖各守所傅固执一
变徵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至半黄钟
复为清宫大吕为宫夹钟为商仲吕为角林钟为
变徵夷则为徵无射为羽黄钟为变宫而半大吕
复为清宫夫正律为宫至半律而仍为宫正律为
商至半律而仍为商则宫商一定而旋宫之义已
失且阳律而杂以阴吕阴吕而杂以阳律阴阳相
杂而取声之原亦未为得是盖各守所傅固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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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而未始备制律吕之管以审音也间尝截竹为
管详审其音黄钟之半律不与黄钟合而合黄钟
者为太蔟之半律则倍半相应之说在弦音而非
管音也明矣又黄钟为宫其徵声不应于林钟而
应于夷则则三分损益宫下生徵之说在弦度而
非管律也明矣是知古圣人审定律吕阴阳各六
阳则为律阴则为吕意固有在也是以即阴阳之
各分者言之则阳律从阳阴吕从阴各成一均而
管详审其音黄钟之半律不与黄钟合而合黄钟
者为太蔟之半律则倍半相应之说在弦音而非
管音也明矣又黄钟为宫其徵声不应于林钟而
应于夷则则三分损益宫下生徵之说在弦度而
非管律也明矣是知古圣人审定律吕阴阳各六
阳则为律阴则为吕意固有在也是以即阴阳之
各分者言之则阳律从阳阴吕从阴各成一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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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紊故今所定黄钟为首音宫声次太蔟为二
音以商声应姑洗为三音以角声应蕤宾为四音
以变徵声应夷则为五音以徵声应无射为六音
以羽声应半黄钟为七音以变宫声应此阳律之
五声二变也至半太蔟为清宫而与黄钟应则阳
律旋宫之义见焉如定大吕为首音宫声则夹钟
为二音以商声应仲宫为三音以角声应林钟为
四音以变徵声应南吕为五音以徵声应应钟为
音以商声应姑洗为三音以角声应蕤宾为四音
以变徵声应夷则为五音以徵声应无射为六音
以羽声应半黄钟为七音以变宫声应此阳律之
五声二变也至半太蔟为清宫而与黄钟应则阳
律旋宫之义见焉如定大吕为首音宫声则夹钟
为二音以商声应仲宫为三音以角声应林钟为
四音以变徵声应南吕为五音以徵声应应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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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音以羽声应半大吕为七音以变宫声应此阴
吕之五声二变也至半夹钟为清宫而与大吕应
则阴吕旋宫之义见焉所谓阴阳以类相从而不
杂者此也若夫以阴阳唱和而合用之则一律一
吕折中取声使阴阳之气得以相兼故黄钟之宫
为浊宫大吕之宫为清宫浊者不得揭之使高清
者不得抑之使下惟定宫声在黄钟大吕之间而
可浊可清始能兼律吕之用黄钟大吕既合而为
吕之五声二变也至半夹钟为清宫而与大吕应
则阴吕旋宫之义见焉所谓阴阳以类相从而不
杂者此也若夫以阴阳唱和而合用之则一律一
吕折中取声使阴阳之气得以相兼故黄钟之宫
为浊宫大吕之宫为清宫浊者不得揭之使高清
者不得抑之使下惟定宫声在黄钟大吕之间而
可浊可清始能兼律吕之用黄钟大吕既合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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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则太蔟夹钟合而为商姑洗仲吕合而为角蕤
宾林钟合而为变徵夷则南吕合而为徵无射应
钟合而为羽至半黄钟半大吕合而为变宫是又
阴阳唱和律吕合用者也验之于乐器排箫钟磬
各一十有六正阴阳之分用者也今箫与笛一孔
而兼律吕一音而能高下正阴阳之合用者也至
于箫笛之最上一孔适当出音孔上第一孔之半
而声低一字即宫声之半不应宫声而变为宫者
宾林钟合而为变徵夷则南吕合而为徵无射应
钟合而为羽至半黄钟半大吕合而为变宫是又
阴阳唱和律吕合用者也验之于乐器排箫钟磬
各一十有六正阴阳之分用者也今箫与笛一孔
而兼律吕一音而能高下正阴阳之合用者也至
于箫笛之最上一孔适当出音孔上第一孔之半
而声低一字即宫声之半不应宫声而变为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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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按其体推其数制以器审以音莫不确然有据
而无纤毫之可疑则五声二变运于十二律吕之
中诚有一定不易之至理也
又审定十二律吕高低字谱篇曰十二律吕生声
之理阳律六音而继以半律阴吕六音而继以半
吕各得七声至八而原声复是律吕虽有十二而
用之止于七也五声二变合而为七而正宫之半
即为变宫是声虽有七而体又止于六也每一律
而无纤毫之可疑则五声二变运于十二律吕之
中诚有一定不易之至理也
又审定十二律吕高低字谱篇曰十二律吕生声
之理阳律六音而继以半律阴吕六音而继以半
吕各得七声至八而原声复是律吕虽有十二而
用之止于七也五声二变合而为七而正宫之半
即为变宫是声虽有七而体又止于六也每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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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吕各自为宫其相应之声自有高下或一律一
吕合而为宫其相应之声能兼清浊此按律取声
之定理也近代皆用工尺等字以名声调宋史载
燕乐书黄钟用合字大吕太蔟用四字夹钟姑洗
用乙字夷则南吕用工字无射应钟用凡字各以
上下分为清浊其仲吕蕤宾林钟不可以上下分
仲吕用上字蕤宾用勾字林钟用尺字黄钟清声
用六字大吕太蔟夹钟清声各用五字而以上下
吕合而为宫其相应之声能兼清浊此按律取声
之定理也近代皆用工尺等字以名声调宋史载
燕乐书黄钟用合字大吕太蔟用四字夹钟姑洗
用乙字夷则南吕用工字无射应钟用凡字各以
上下分为清浊其仲吕蕤宾林钟不可以上下分
仲吕用上字蕤宾用勾字林钟用尺字黄钟清声
用六字大吕太蔟夹钟清声各用五字而以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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𦂳别之𦂳五者夹钟清声也夫旋宫之法黄钟大
吕宜得一声止分清浊耳燕乐书既失律吕相配
之义且据上下𦂳别之文又似言弦音者尝用纵
黍横黍之尺制为黄钟之管与今现行管乐相较
横黍尺所制之黄钟于箫应工字孔于笛应四字
孔(箫之工字孔与笛之四字/孔名虽不同而声则一)纵黍尺所制之黄钟
于箫应乙字上字之间于笛应工字凡字之间夫
燕乐书以黄钟为合字其所为黄钟者既非横黍
吕宜得一声止分清浊耳燕乐书既失律吕相配
之义且据上下𦂳别之文又似言弦音者尝用纵
黍横黍之尺制为黄钟之管与今现行管乐相较
横黍尺所制之黄钟于箫应工字孔于笛应四字
孔(箫之工字孔与笛之四字/孔名虽不同而声则一)纵黍尺所制之黄钟
于箫应乙字上字之间于笛应工字凡字之间夫
燕乐书以黄钟为合字其所为黄钟者既非横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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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所制之黄钟又非纵黍尺所制之黄钟果何代
尺度之黄钟耶察其所配律吕之字盖以琴之一
弦定头管与笛之合字得徵分者误为黄钟之宫
其馀诸声字遂皆以律吕之名配之故十字与十
二律吕按分不能均而考声亦不能协也然所载
十字虽分配十二律吕及四半律而勾为低尺合
为低六四为低五是字虽有十而音实止于七固
与五声二变有相通者矣今按横黍尺所制之黄
尺度之黄钟耶察其所配律吕之字盖以琴之一
弦定头管与笛之合字得徵分者误为黄钟之宫
其馀诸声字遂皆以律吕之名配之故十字与十
二律吕按分不能均而考声亦不能协也然所载
十字虽分配十二律吕及四半律而勾为低尺合
为低六四为低五是字虽有十而音实止于七固
与五声二变有相通者矣今按横黍尺所制之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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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正应箫之工字而今之箫制实由古排箫而作
安知字谱所传工字非即宫字之声乎以工字为
宫则凡字应商六字应角商字凡字皆平声韵角
字诗皆叶禄古多作角与六同音至于五应变徵
乙应徵上应羽五字乙字上字与徵羽二字同为
上声尺字乐工皆读为车亦应变宫同为平声则
七字与七声可配也审之律吕黄钟为低工字大
吕为高工字太蔟为低凡字夹钟为高凡字姑洗
安知字谱所传工字非即宫字之声乎以工字为
宫则凡字应商六字应角商字凡字皆平声韵角
字诗皆叶禄古多作角与六同音至于五应变徵
乙应徵上应羽五字乙字上字与徵羽二字同为
上声尺字乐工皆读为车亦应变宫同为平声则
七字与七声可配也审之律吕黄钟为低工字大
吕为高工字太蔟为低凡字夹钟为高凡字姑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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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低六字仲吕为高六字蕤宾为低五字林钟为
高五字夷则为低乙字南吕为高乙字无射为低
上字应钟为高上字半黄钟为低尺字半大吕为
高尺字至半太簇仍为低工字与黄钟应半夹钟
仍为高工字与大吕应则七字与十二律吕可配
也然则字谱之七字与五声二变实相表里者也
又十二律吕同径倍半生声应五声二变篇曰律
吕之见于史志者其说不一有主同径者有主不
高五字夷则为低乙字南吕为高乙字无射为低
上字应钟为高上字半黄钟为低尺字半大吕为
高尺字至半太簇仍为低工字与黄钟应半夹钟
仍为高工字与大吕应则七字与十二律吕可配
也然则字谱之七字与五声二变实相表里者也
又十二律吕同径倍半生声应五声二变篇曰律
吕之见于史志者其说不一有主同径者有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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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径者夫惟径之同乃得其长短之异而声字之
清浊赖之以辨使径不同而长短又异则成同形
十二律吕皆如一黄钟矣故同径之说乃十二律
吕之定论也又史志所载言律吕者正律之外又
有倍律半律变律之名夫律有倍半所以助正律
而成旋宫之用至于变律乃始自京房因仲吕还
生黄钟不及原数别名执始转生四十八律后世
因之遂有变律之说尝以京房所定律数细较之
清浊赖之以辨使径不同而长短又异则成同形
十二律吕皆如一黄钟矣故同径之说乃十二律
吕之定论也又史志所载言律吕者正律之外又
有倍律半律变律之名夫律有倍半所以助正律
而成旋宫之用至于变律乃始自京房因仲吕还
生黄钟不及原数别名执始转生四十八律后世
因之遂有变律之说尝以京房所定律数细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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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吕生执始比黄钟止少一分二釐有奇自执始
至第三十七之质末比大吕止多九釐有奇至于
谦待本蕤宾变律而数弱于林钟未知本大吕变
律而数弱于太蔟白吕本夷则变律而数弱于南
吕南授本夹钟变律而数弱于姑洗分乌本无射
变律而数弱于应钟南事本仲吕变律而数弱于
蕤宾其编次各迁就于相近律吕数下且黄钟大
吕同一声字止分清浊而执始至质末总未出黄
至第三十七之质末比大吕止多九釐有奇至于
谦待本蕤宾变律而数弱于林钟未知本大吕变
律而数弱于太蔟白吕本夷则变律而数弱于南
吕南授本夹钟变律而数弱于姑洗分乌本无射
变律而数弱于应钟南事本仲吕变律而数弱于
蕤宾其编次各迁就于相近律吕数下且黄钟大
吕同一声字止分清浊而执始至质末总未出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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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大吕范围之内岂能比黄钟大吕别生一音耶
是故按其数不得至六十之多审其音不得成六
十之用苟不实被之声律则于倍半正变之名有
未详而施之于用亦未当矣夫正律为宫至半律
则为变宫而或误以半律为与正律应乃未达半
律之为变声也仲吕还生虽不及黄钟原数而所
差甚微故不能自成一声又乌可自名一律乃或
别名之为变黄钟转生十二变律合半声而用之
是故按其数不得至六十之多审其音不得成六
十之用苟不实被之声律则于倍半正变之名有
未详而施之于用亦未当矣夫正律为宫至半律
则为变宫而或误以半律为与正律应乃未达半
律之为变声也仲吕还生虽不及黄钟原数而所
差甚微故不能自成一声又乌可自名一律乃或
别名之为变黄钟转生十二变律合半声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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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未知变律之犹未离乎正声也至于倍律之说
古人亦尝用之而传记并无明文但以正律对半
律言谓之倍不知倍律对正律言乃真倍律也夫
自黄钟而下欲用声之更低者则有律吕之倍体
自应钟而上欲用声之更高者则有律吕之半体
先审正律正吕之协于五声二变者以为之准然
后大而推之倍律倍吕细而及于半律半吕其清
浊之递降高低之相应正变之屡迁按之声音字
古人亦尝用之而传记并无明文但以正律对半
律言谓之倍不知倍律对正律言乃真倍律也夫
自黄钟而下欲用声之更低者则有律吕之倍体
自应钟而上欲用声之更高者则有律吕之半体
先审正律正吕之协于五声二变者以为之准然
后大而推之倍律倍吕细而及于半律半吕其清
浊之递降高低之相应正变之屡迁按之声音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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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无一不叶此旋宫之用所以成也配以七声则
黄钟大吕为宫声工字而分清浊太蔟夹钟为商
声凡字而分清浊姑洗仲吕为商声六字而分清
浊蕤宾林钟为变徵五字而分清浊夷则南吕为
徵声乙字而分清浊无射应钟为羽声上字而分
清浊至于大而推之倍律倍吕则倍无射倍应钟
共为尺字即宫声之右有变宫而分清浊者也倍
夷则倍南吕共为上字即变宫之右有下羽而分
黄钟大吕为宫声工字而分清浊太蔟夹钟为商
声凡字而分清浊姑洗仲吕为商声六字而分清
浊蕤宾林钟为变徵五字而分清浊夷则南吕为
徵声乙字而分清浊无射应钟为羽声上字而分
清浊至于大而推之倍律倍吕则倍无射倍应钟
共为尺字即宫声之右有变宫而分清浊者也倍
夷则倍南吕共为上字即变宫之右有下羽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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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浊者也倍蕤宾倍林钟共为乙字即下羽之右
有下徵而分清浊者也细而推之半律半吕则半
黄钟半大吕共为尺字即羽声之左有变宫而分
清浊者也半太蔟半夹钟共为工字即变宫之左
又有少宫而分清浊者也半姑洗半仲吕共为凡
字即少宫之左复有少商而分清浊者也倍仲吕
而上声抑而哑半蕤宾而下声噍而促故倍体半
体亦止于六此古乐之所以有起下徵而终清商
有下徵而分清浊者也细而推之半律半吕则半
黄钟半大吕共为尺字即羽声之左有变宫而分
清浊者也半太蔟半夹钟共为工字即变宫之左
又有少宫而分清浊者也半姑洗半仲吕共为凡
字即少宫之左复有少商而分清浊者也倍仲吕
而上声抑而哑半蕤宾而下声噍而促故倍体半
体亦止于六此古乐之所以有起下徵而终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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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其协声音之正而得备于用也
又旋宫起调篇曰古旋宫之法合竹与丝并著之
而自隋以迄于今独以弦音发明五声之分律吕
旋宫遂失其传夫旋宫者十二律吕皆可为宫立
一均之主各统七声而十二律吕皆可为五声二
变也声调者声自为声调自为调而调又有主调
起调转调之异故以转调合旋宫言之名为宫调
五声二变旋于清浊二均之一十四声则成九十
又旋宫起调篇曰古旋宫之法合竹与丝并著之
而自隋以迄于今独以弦音发明五声之分律吕
旋宫遂失其传夫旋宫者十二律吕皆可为宫立
一均之主各统七声而十二律吕皆可为五声二
变也声调者声自为声调自为调而调又有主调
起调转调之异故以转调合旋宫言之名为宫调
五声二变旋于清浊二均之一十四声则成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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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声此全音也若夫八十四声六十调实皆生于
弦度以弦音七声之位递配以十二律吕之分则
为八十四声除二变不用止以五声之位递配以
十二律吕之分则为六十调此乃按分以命声调
非旋宫转调之法也主调起调皆以宫位为主故
曰宫调然调虽以宫为主而宫又自为宫调又自
为调如宫立一均之主而下羽之声又大于宫故
为一调之首即国语之宫逐羽音也羽主调宫立
弦度以弦音七声之位递配以十二律吕之分则
为八十四声除二变不用止以五声之位递配以
十二律吕之分则为六十调此乃按分以命声调
非旋宫转调之法也主调起调皆以宫位为主故
曰宫调然调虽以宫为主而宫又自为宫调又自
为调如宫立一均之主而下羽之声又大于宫故
为一调之首即国语之宫逐羽音也羽主调宫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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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一均七声之位已定则当二变者不起调而与
调首音不合者亦不得起调盖以羽起调徵在其
前变宫居其后二音与羽相近得声淆杂故不相
合而变徵为第六音亦与羽音淆杂不合此所以
当二变之位与五正声中当徵位者俱不得起调
也至于止调亦取本调相合可以起调之声终之
当二变与徵位者亦不用焉今乐工度曲七调相
转之法四字起四为正调(乐工转调皆用四字调/为准以四字当羽位为)
调首音不合者亦不得起调盖以羽起调徵在其
前变宫居其后二音与羽相近得声淆杂故不相
合而变徵为第六音亦与羽音淆杂不合此所以
当二变之位与五正声中当徵位者俱不得起调
也至于止调亦取本调相合可以起调之声终之
当二变与徵位者亦不用焉今乐工度曲七调相
转之法四字起四为正调(乐工转调皆用四字调/为准以四字当羽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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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调处故云四字/起四为四字调)乙字起四为乙字调上字起四
为上字调尺字起四为尺字调工字起四为工字
调凡字起四为凡字调合字起四为合字调(此皆/以笛)
(孔/言)四字调乙凡不用乙字调上六不用上字调尺
五不用尺字调工乙不用工字调凡上不用凡字
调合尺不用尺字调五工不用按近代皆以合字
为黄钟宫声则当以某字当合为某宫今不取起
合而取起四则是以四字为主而非以合字为主
为上字调尺字起四为尺字调工字起四为工字
调凡字起四为凡字调合字起四为合字调(此皆/以笛)
(孔/言)四字调乙凡不用乙字调上六不用上字调尺
五不用尺字调工乙不用工字调凡上不用凡字
调合尺不用尺字调五工不用按近代皆以合字
为黄钟宫声则当以某字当合为某宫今不取起
合而取起四则是以四字为主而非以合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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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且不曰某宫而曰某调则是以四字名调而非
以四字为宫矣如以四字为宫则四字调之乙字
凡字适当商羽之位何故不用惟以四字为调首
当羽位则乙字当变宫凡字当变徵故乙凡不用
而知其为四字调也又四字调乙字凡字不得起
调而六字亦不得起调即羽声当羽位主调二变
不得起调而徵音亦不得起调也七调之七字相
转即五声二变之旋相为宫是故宫调声字实为
以四字为宫矣如以四字为宫则四字调之乙字
凡字适当商羽之位何故不用惟以四字为调首
当羽位则乙字当变宫凡字当变徵故乙凡不用
而知其为四字调也又四字调乙字凡字不得起
调而六字亦不得起调即羽声当羽位主调二变
不得起调而徵音亦不得起调也七调之七字相
转即五声二变之旋相为宫是故宫调声字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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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析而言之则有四科一曰七声定位以五声
二变立一定之位自下羽以至正羽共列为八显
明隔八相生之理欲知某宫之某调于下羽位视
其声字律吕则知其为某宫之某调矣欲知某调
之某宫于宫位下视其声字律吕则知其为某调
之某宫矣欲知声字律吕之当避者于二变位下
视之即知某声字某律吕之当避矣二曰旋宫主
调以五声二变旋于七声定位之下亦分为八位
二变立一定之位自下羽以至正羽共列为八显
明隔八相生之理欲知某宫之某调于下羽位视
其声字律吕则知其为某宫之某调矣欲知某调
之某宫于宫位下视其声字律吕则知其为某调
之某宫矣欲知声字律吕之当避者于二变位下
视之即知某声字某律吕之当避矣二曰旋宫主
调以五声二变旋于七声定位之下亦分为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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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羽声立下羽之下宫声立宫位之下则为宫声
立宫而羽声主调也如宫声立下羽之下则商羽
立二变之下乃为角声立宫而宫声主调也又如
商声立下羽之下则变徵立宫位之下角与变宫
立二变之位则为变徵立宫而商声主调也三曰
和声起调以十二律吕兼倍半以备用按所生之
音各随其均序于旋宫之下仍以调主相和之声
所起各调注本律本吕之下以正各调之名如黄
立宫而羽声主调也如宫声立下羽之下则商羽
立二变之下乃为角声立宫而宫声主调也又如
商声立下羽之下则变徵立宫位之下角与变宫
立二变之位则为变徵立宫而商声主调也三曰
和声起调以十二律吕兼倍半以备用按所生之
音各随其均序于旋宫之下仍以调主相和之声
所起各调注本律本吕之下以正各调之名如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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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立宫则倍夷则立下羽之位以主调倍无射正
蕤宾当二变之位不起调正夷则立徵位亦不起
调故用倍夷则起调者为正羽调起黄钟宫声为
正宫起太蔟商声为正商起姑洗角声为正角此
正宫之四调也如大吕立宫则倍南吕立下羽之
位以主调倍应钟正林钟当二变之位不起调正
南吕立徵位亦不起调故用倍南吕起调者为清
羽调起大吕宫声为清宫起夹钟商声为清商起
蕤宾当二变之位不起调正夷则立徵位亦不起
调故用倍夷则起调者为正羽调起黄钟宫声为
正宫起太蔟商声为正商起姑洗角声为正角此
正宫之四调也如大吕立宫则倍南吕立下羽之
位以主调倍应钟正林钟当二变之位不起调正
南吕立徵位亦不起调故用倍南吕起调者为清
羽调起大吕宫声为清宫起夹钟商声为清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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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吕角声为清角此清宫之四调也其馀立宫主
调皆依此例四曰乐音字色以律吕箫笛所命字
色随声调而序其次列于律吕之下如黄钟为工
字而箫应黄钟者为工字笛应黄钟者为五字皆
注于黄钟本律之下大吕为高工字而箫之高工
字笛之高五字亦皆注于大吕本吕之下其立羽
位之字即为主调其立宫位之字即为立宫其当
二变之位则不用当徵位者亦不以起调焉以此
调皆依此例四曰乐音字色以律吕箫笛所命字
色随声调而序其次列于律吕之下如黄钟为工
字而箫应黄钟者为工字笛应黄钟者为五字皆
注于黄钟本律之下大吕为高工字而箫之高工
字笛之高五字亦皆注于大吕本吕之下其立羽
位之字即为主调其立宫位之字即为立宫其当
二变之位则不用当徵位者亦不以起调焉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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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列为图谱则旋宫转声主调起调之理自显
然而无遁情矣
黄钟宫声立宫倍夷则下羽主调为上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下羽 倍夷则 上 凡 正羽调
变宫 变宫 倍无射 尺 合 (不起/调)
宫 宫 黄钟 工 四 正宫
商 商 太蔟 凡 乙 正商
然而无遁情矣
黄钟宫声立宫倍夷则下羽主调为上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下羽 倍夷则 上 凡 正羽调
变宫 变宫 倍无射 尺 合 (不起/调)
宫 宫 黄钟 工 四 正宫
商 商 太蔟 凡 乙 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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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 角 姑洗 合 上 正角
变徵 变徵 蕤宾 四 尺 (不起/调)
徵 徵 夷则 乙 工 (不起/调)
羽 羽 无射 上 凡 同调首
大吕清宫立宫倍南吕清下羽主调为高上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清下羽 倍南吕 上 凡 清羽调
变宫 清变宫 倍应钟 尺 六 (不起/调)
变徵 变徵 蕤宾 四 尺 (不起/调)
徵 徵 夷则 乙 工 (不起/调)
羽 羽 无射 上 凡 同调首
大吕清宫立宫倍南吕清下羽主调为高上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清下羽 倍南吕 上 凡 清羽调
变宫 清变宫 倍应钟 尺 六 (不起/调)
卷一百五十八 第 19b 页 WYG0635-0508b.png
宫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宫
商 清商 夹钟 凡 乙 清商
角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
变徵 清变徵 林钟 五 尺 (不起/调)
徵 清徵 南吕 乙 工 (不起/调)
羽 清羽 应钟 上 凡 同调首
太蔟商声立宫倍无射变宫主调为尺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
商 清商 夹钟 凡 乙 清商
角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
变徵 清变徵 林钟 五 尺 (不起/调)
徵 清徵 南吕 乙 工 (不起/调)
羽 清羽 应钟 上 凡 同调首
太蔟商声立宫倍无射变宫主调为尺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
卷一百五十八 第 20a 页 WYG0635-0508c.png
下羽 变宫 倍无射 尺 合 变宫调
变宫 宫 黄钟 工 四 (不起/调)
宫 商 太蔟 凡 乙 商宫
商 角 姑洗 合 上 姑洗商
角 变徵 蕤宾 四 尺 商角
变徵 徵 夷则 乙 工 (不起/调)
徵 羽 无射 上 凡 (不起/调)
羽 变宫 倍无射(半黄/钟)尺 六 同调首
变宫 宫 黄钟 工 四 (不起/调)
宫 商 太蔟 凡 乙 商宫
商 角 姑洗 合 上 姑洗商
角 变徵 蕤宾 四 尺 商角
变徵 徵 夷则 乙 工 (不起/调)
徵 羽 无射 上 凡 (不起/调)
羽 变宫 倍无射(半黄/钟)尺 六 同调首
卷一百五十八 第 20b 页 WYG0635-0508d.png
夹钟清商立宫倍应钟清变宫主调为高尺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清变宫 倍应钟 尺 六 清变宫调
变宫 清宫 太吕 工 五 (不起/调)
宫 清商 夹钟 凡 乙 清商宫
商 清角 仲吕 六 上 仲吕商
角 清变徵 林钟 五 尺 清商角
变徵 清徵 南吕 乙 工 (不起/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清变宫 倍应钟 尺 六 清变宫调
变宫 清宫 太吕 工 五 (不起/调)
宫 清商 夹钟 凡 乙 清商宫
商 清角 仲吕 六 上 仲吕商
角 清变徵 林钟 五 尺 清商角
变徵 清徵 南吕 乙 工 (不起/调)
卷一百五十八 第 21a 页 WYG0635-0509a.png
徵 清羽 应钟 上 凡 (不起/调)
羽 清变宫 倍应钟(半大/吕)尺 六 同调首
姑洗角声立宫黄钟宫声主调为工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宫 黄钟 工 四 宫调
变宫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调)
宫 角 姑洗 合 上 角宫
商 变徵 蕤宾 四 尺 角商
羽 清变宫 倍应钟(半大/吕)尺 六 同调首
姑洗角声立宫黄钟宫声主调为工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宫 黄钟 工 四 宫调
变宫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调)
宫 角 姑洗 合 上 角宫
商 变徵 蕤宾 四 尺 角商
卷一百五十八 第 21b 页 WYG0635-0509b.png
角 徵 夷则 乙 工 夷则商
变徵 羽 无射 上 凡 (不起/调)
徵 变 倍无射(半黄/钟)尺 六 (不起/调)
羽 宫 黄钟 工 五 同调首
仲宫清角立宫大吕清宫主调为高工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宫调
变宫 清商 夹钟 凡 乙 (不起/调)
变徵 羽 无射 上 凡 (不起/调)
徵 变 倍无射(半黄/钟)尺 六 (不起/调)
羽 宫 黄钟 工 五 同调首
仲宫清角立宫大吕清宫主调为高工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宫调
变宫 清商 夹钟 凡 乙 (不起/调)
卷一百五十八 第 22a 页 WYG0635-0509c.png
宫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宫
商 清变徵 林钟 五 尺 清角商
角 清徵 南吕 乙 工 南吕角
变徵 清羽 应钟 上 凡 (不起/调)
徵 清变宫 倍应钟(半大/吕)尺 六 (不起/调)
羽 清宫 大吕 工 五 同调首
蕤宾变徵立宫太蔟商声主调为凡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
商 清变徵 林钟 五 尺 清角商
角 清徵 南吕 乙 工 南吕角
变徵 清羽 应钟 上 凡 (不起/调)
徵 清变宫 倍应钟(半大/吕)尺 六 (不起/调)
羽 清宫 大吕 工 五 同调首
蕤宾变徵立宫太蔟商声主调为凡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
卷一百五十八 第 22b 页 WYG0635-0509d.png
下羽 商 太蔟 凡 乙 商调
变宫 角 姑洗 合 上 (不起/调)
宫 变徵 蕤宾 四 尺 变徵宫
商 徵 夷则 乙 工 变徵商
角 羽 无射 上 凡 变徵角
变徵 变宫 倍无射(半黄/钟)尺 六 (不起/调)
徵 宫 黄钟 工 五 (不起/调)
羽 商 太蔟 凡 乙 同调首
变宫 角 姑洗 合 上 (不起/调)
宫 变徵 蕤宾 四 尺 变徵宫
商 徵 夷则 乙 工 变徵商
角 羽 无射 上 凡 变徵角
变徵 变宫 倍无射(半黄/钟)尺 六 (不起/调)
徵 宫 黄钟 工 五 (不起/调)
羽 商 太蔟 凡 乙 同调首
卷一百五十八 第 23a 页 WYG0635-0510a.png
林钟清变徵立宫夹钟清商主调为高凡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清商 夹钟 凡 乙 清商调
变宫 清角 仲吕 六 上 (不起/调)
宫 清变徵 林钟 五 尺 清变徵宫
商 清徵 南吕 乙 工 清变徵商
角 清羽 应钟 上 凡 清变徵角
变徵 清变宫 倍应钟(半大/吕)尺 六 (不起/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清商 夹钟 凡 乙 清商调
变宫 清角 仲吕 六 上 (不起/调)
宫 清变徵 林钟 五 尺 清变徵宫
商 清徵 南吕 乙 工 清变徵商
角 清羽 应钟 上 凡 清变徵角
变徵 清变宫 倍应钟(半大/吕)尺 六 (不起/调)
卷一百五十八 第 23b 页 WYG0635-0510b.png
徵 清宫 大吕 工 五 (不起/调)
羽 清商 夹钟 凡 乙 同调首
夷则徵声立宫姑洗角声主调为合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角 姑洗 合 上 角调
变宫 变徵 蕤宾 四 尺 (不起/调)
宫 徵 夷则 乙 工 徵宫
商 羽 无射 上 凡 徵商
羽 清商 夹钟 凡 乙 同调首
夷则徵声立宫姑洗角声主调为合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角 姑洗 合 上 角调
变宫 变徵 蕤宾 四 尺 (不起/调)
宫 徵 夷则 乙 工 徵宫
商 羽 无射 上 凡 徵商
卷一百五十八 第 24a 页 WYG0635-0510c.png
角 变宫 倍无射(半黄/钟)尺 六 徵角
变徵 宫 黄钟 工 五 (不起/调)
徵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调)
羽 角 姑洗 六 上 同调首
南吕清徵立宫仲吕清角主调为高六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箫 笛 起调
下羽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调
变宫 清变徵 林钟 五 尺 (不起/调)
变徵 宫 黄钟 工 五 (不起/调)
徵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调)
羽 角 姑洗 六 上 同调首
南吕清徵立宫仲吕清角主调为高六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箫 笛 起调
下羽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调
变宫 清变徵 林钟 五 尺 (不起/调)
卷一百五十八 第 24b 页 WYG0635-0510d.png
宫 清徵 南吕 乙 工 清徵宫
商 清羽 应钟 上 凡 清徵商
角 清变宫 倍应钟(半大/吕)尺 六 清徵角
变徵 清宫 大吕 工 五 (不起/调)
徵 清商 夹钟 凡 乙 (不起/调)
羽 清角 仲吕 六 上 同调首
无射羽声立宫蕤宾变徵主调为四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笛 起调
商 清羽 应钟 上 凡 清徵商
角 清变宫 倍应钟(半大/吕)尺 六 清徵角
变徵 清宫 大吕 工 五 (不起/调)
徵 清商 夹钟 凡 乙 (不起/调)
羽 清角 仲吕 六 上 同调首
无射羽声立宫蕤宾变徵主调为四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笛 起调
卷一百五十八 第 25a 页 WYG0635-0511a.png
下羽 变徵 蕤宾 四 尺 变徵调
变宫 徵 夷则 乙 工 (不起/调)
宫 羽 无射 上 凡 羽宫
商 变宫 倍无射(半黄/钟)尺 六 羽商
角 宫 黄钟 工 五 羽角
变徵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调)
徵 角 姑洗 六 上 (不起/调)
羽 变徵 蕤宾 五 尺 同调首
变宫 徵 夷则 乙 工 (不起/调)
宫 羽 无射 上 凡 羽宫
商 变宫 倍无射(半黄/钟)尺 六 羽商
角 宫 黄钟 工 五 羽角
变徵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调)
徵 角 姑洗 六 上 (不起/调)
羽 变徵 蕤宾 五 尺 同调首
卷一百五十八 第 25b 页 WYG0635-0511b.png
应钟清羽立宫林钟清变徵主调为高五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清变徵 林钟 五 尺 清变徵调
变宫 清徵 南吕 乙 工 (不起/调)
宫 清羽 应钟 上 凡 清羽宫
商 清变宫 倍应钟(半大/吕)尺 六 清羽商
角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羽角
变徵 清商 夹钟 凡 乙 (不起/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清变徵 林钟 五 尺 清变徵调
变宫 清徵 南吕 乙 工 (不起/调)
宫 清羽 应钟 上 凡 清羽宫
商 清变宫 倍应钟(半大/吕)尺 六 清羽商
角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羽角
变徵 清商 夹钟 凡 乙 (不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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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 清角 仲吕 六 上 (不起/调)
羽 清变徵 林钟 五 尺 同调首
倍无射变宫立宫夷则徵声主调为乙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徵 夷则 乙 工 徵调
变宫 羽 无射 上 凡 (不起/调)
宫 变宫 倍无射(半黄/钟)尺 六 变宫宫
商 宫 黄钟 工 五 变宫商
羽 清变徵 林钟 五 尺 同调首
倍无射变宫立宫夷则徵声主调为乙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徵 夷则 乙 工 徵调
变宫 羽 无射 上 凡 (不起/调)
宫 变宫 倍无射(半黄/钟)尺 六 变宫宫
商 宫 黄钟 工 五 变宫商
卷一百五十八 第 26b 页 WYG0635-0511d.png
角 商 太蔟 凡 乙 变宫角
变徵 角 姑洗 六 上 (不起/调)
徵 变徵 蕤宾 五 尺 (不起/调)
羽 徵 夷则 乙 工 同调首
倍应钟清变宫立宫南吕清徵主调为高乙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清徵 南吕 乙 工 清徵调
变宫 清羽 应钟 上 凡 (不起/调)
变徵 角 姑洗 六 上 (不起/调)
徵 变徵 蕤宾 五 尺 (不起/调)
羽 徵 夷则 乙 工 同调首
倍应钟清变宫立宫南吕清徵主调为高乙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
下羽 清徵 南吕 乙 工 清徵调
变宫 清羽 应钟 上 凡 (不起/调)
卷一百五十八 第 27a 页 WYG0635-0512a.png
宫 清变宫 倍应钟(半大/吕)尺 六 清变宫宫
商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变宫商
角 清商 夹钟 凡 乙 清变宫角
变徵 清角 仲吕 六 上 (不起/调)
徵 清变徵 林钟 五 尺 (不起/调)
羽 清徵 南吕 乙 工 同调首
又管音弦音全半应声不同篇曰管律弦音生声
取分有不可比而同者全弦与半弦之音相应而
商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变宫商
角 清商 夹钟 凡 乙 清变宫角
变徵 清角 仲吕 六 上 (不起/调)
徵 清变徵 林钟 五 尺 (不起/调)
羽 清徵 南吕 乙 工 同调首
又管音弦音全半应声不同篇曰管律弦音生声
取分有不可比而同者全弦与半弦之音相应而
卷一百五十八 第 27b 页 WYG0635-0512b.png
半律较全律则下一音此声之出于自然而不容
强者也盖弦之体实赖用人力鼓动而生声弦之
长者其音缓弦之短者其音急全弦长故得音缓
半弦短故得音急长短缓急之间全半相应之理
生焉今以全弦为三十六分则半弦为一十八分
其全弦鼓动一次之分则半弦必鼓动二次全弦
鼓动一次半则半弦必鼓动三次两弦鼓动之分
恰相值于一候是以相应而同声也管之体虚其
强者也盖弦之体实赖用人力鼓动而生声弦之
长者其音缓弦之短者其音急全弦长故得音缓
半弦短故得音急长短缓急之间全半相应之理
生焉今以全弦为三十六分则半弦为一十八分
其全弦鼓动一次之分则半弦必鼓动二次全弦
鼓动一次半则半弦必鼓动三次两弦鼓动之分
恰相值于一候是以相应而同声也管之体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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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周空围假人气之入以生声与弦体实者不同
故管之径同者其全半不相应求其相应则径亦
必减半此所以正黄钟与黄钟八分之一之管相
应同声也尝依正黄钟之长九寸径三分二釐八
毫画一管式复截其长与径之半画一小管式则
此小管体为大管体之八分之一而小管式为大
管式之四分之一(线面体得分不同线二则面四/面四则体八管之径与长皆半)
(之则空围面积小得大之四分之一/而中容体积小得大之八分之一也)乃以二管式
故管之径同者其全半不相应求其相应则径亦
必减半此所以正黄钟与黄钟八分之一之管相
应同声也尝依正黄钟之长九寸径三分二釐八
毫画一管式复截其长与径之半画一小管式则
此小管体为大管体之八分之一而小管式为大
管式之四分之一(线面体得分不同线二则面四/面四则体八管之径与长皆半)
(之则空围面积小得大之四分之一/而中容体积小得大之八分之一也)乃以二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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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长皆平分为九分则大管式每分为一寸小管
式每分为五分各依其分之长短以斜线界二管
内周则大管式之一寸为度者自吹口至管底凡
九折而界线抵一边则声之自边出者视此矣小
管式以五分为度者自吹口至管底亦九折而界
线亦抵一边平分之分既同而界线所抵又同此
所以相应同声也若夫正黄钟与半黄钟不相应
者取正黄钟管式平分之为半黄钟之度其正黄
式每分为五分各依其分之长短以斜线界二管
内周则大管式之一寸为度者自吹口至管底凡
九折而界线抵一边则声之自边出者视此矣小
管式以五分为度者自吹口至管底亦九折而界
线亦抵一边平分之分既同而界线所抵又同此
所以相应同声也若夫正黄钟与半黄钟不相应
者取正黄钟管式平分之为半黄钟之度其正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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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九寸之度自吹口至管底九分九折而抵一边
者值半黄钟之四寸五分而界于九分之四分五
分之间与界线所触内周整分之度不合是以其
音不应而半太蔟之四寸正值黄钟之九分之四
与界线所触内周之第四分度恰合故其声转与
正黄钟相应也至于半黄钟之应倍无射者以倍
无射之九寸九分八釐八毫之式平分为九分每
分为一寸一分零九毫八丝亦以斜线界之其第
者值半黄钟之四寸五分而界于九分之四分五
分之间与界线所触内周整分之度不合是以其
音不应而半太蔟之四寸正值黄钟之九分之四
与界线所触内周之第四分度恰合故其声转与
正黄钟相应也至于半黄钟之应倍无射者以倍
无射之九寸九分八釐八毫之式平分为九分每
分为一寸一分零九毫八丝亦以斜线界之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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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乃四寸四分三釐九毫二丝比半黄钟之四
寸五分止差六釐相去无几其声之应实由于此
大凡弦度无论长短其全半声必相应管律同径
者亦无论长短但取其九分之四则声相应也
又管律弦度五声二变取分不同篇曰凡弦音之
变宫变徵至正宫正徵各为半分故七音之度随
其全弦首音而各分移焉管律则诸分皆同黄钟宫
至太蔟商太蔟商至姑洗角姑洗角至蕤宾变
寸五分止差六釐相去无几其声之应实由于此
大凡弦度无论长短其全半声必相应管律同径
者亦无论长短但取其九分之四则声相应也
又管律弦度五声二变取分不同篇曰凡弦音之
变宫变徵至正宫正徵各为半分故七音之度随
其全弦首音而各分移焉管律则诸分皆同黄钟宫
至太蔟商太蔟商至姑洗角姑洗角至蕤宾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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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蕤宾变徵至夷则徵夷则徵至无射羽无射羽
至半黄钟变宫半黄钟变宫至半太蔟宫俱为全
分即倍蕤宾下徵至倍夷则下羽倍夷则下羽至
倍无射变宫倍无射变宫至黄钟宫黄钟宫至太
蔟商太蔟商至姑洗角姑洗角至蕤宾变徵蕤宾
变徵至夷则徵亦俱为全分要之管律首音至第
八音得七全分而弦度首音至第八音实得六全
分(五全分合二半分共/计之为六全分也)二者七音之得分即不同
至半黄钟变宫半黄钟变宫至半太蔟宫俱为全
分即倍蕤宾下徵至倍夷则下羽倍夷则下羽至
倍无射变宫倍无射变宫至黄钟宫黄钟宫至太
蔟商太蔟商至姑洗角姑洗角至蕤宾变徵蕤宾
变徵至夷则徵亦俱为全分要之管律首音至第
八音得七全分而弦度首音至第八音实得六全
分(五全分合二半分共/计之为六全分也)二者七音之得分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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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若夫弦度以管律定其声音则各律各吕所定
之弦其每弦所得之分亦各不同依律吕而定弦
音则弦度之分随之暗移依弦度之分命为七音
之次则声音宫调不得与律吕相协弦度得阴吕
之分者有与管音阳律相应弦度得阳律之分者
或又杂入管音阴吕其理盖由管律弦度全半生
声之不同而致也明矣今以弦音定黄钟之律得
羽弦之分者与夫定姑洗之律得宫弦之分者定
之弦其每弦所得之分亦各不同依律吕而定弦
音则弦度之分随之暗移依弦度之分命为七音
之次则声音宫调不得与律吕相协弦度得阴吕
之分者有与管音阳律相应弦度得阳律之分者
或又杂入管音阴吕其理盖由管律弦度全半生
声之不同而致也明矣今以弦音定黄钟之律得
羽弦之分者与夫定姑洗之律得宫弦之分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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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无射之律(即今笛与头/管之合字)得徵弦之分者皆依黄
钟之九寸立法其首音至八音间各自所成五声
二变之分与每分所应之声所合之度详载其数
以列表焉
全弦九寸定黄钟之律
首音(声应黄钟之律/度合黄钟之分)得羽弦之全分
二音(声应太蔟之律/度合太蔟之分)得羽弦之变宫
三音(声应姑洗之律/度合夹钟之分)得羽弦之宫位
钟之九寸立法其首音至八音间各自所成五声
二变之分与每分所应之声所合之度详载其数
以列表焉
全弦九寸定黄钟之律
首音(声应黄钟之律/度合黄钟之分)得羽弦之全分
二音(声应太蔟之律/度合太蔟之分)得羽弦之变宫
三音(声应姑洗之律/度合夹钟之分)得羽弦之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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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音(声应蕤宾之律/度合仲吕之分)得羽弦之商位
五音(声应夷则之律/度合林钟之分)得羽弦之角位
六音(声应无射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羽弦之变徵
七音(声应半黄钟之律/度合无射之分)得羽弦之徵位
八音(仍应黄钟之律/度合黄钟之分)得羽弦之半分
全弦九寸定姑洗之律
首音(声应姑洗之律/度合黄钟之半)得宫弦之全分
二音(声应蕤宾之律/度合太簇之分)得宫弦之商位
五音(声应夷则之律/度合林钟之分)得羽弦之角位
六音(声应无射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羽弦之变徵
七音(声应半黄钟之律/度合无射之分)得羽弦之徵位
八音(仍应黄钟之律/度合黄钟之分)得羽弦之半分
全弦九寸定姑洗之律
首音(声应姑洗之律/度合黄钟之半)得宫弦之全分
二音(声应蕤宾之律/度合太簇之分)得宫弦之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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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音(声应夷则之律/度合姑洗之分)得宫弦之角位
四音(声应无射之律/度合蕤宾之分)得宫弦之变徵
五音(声应半黄钟之律/度合林钟之分)得宫弦之徵位
六音(声应黄钟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宫弦之羽位
七音(声应太簇之律/度合应钟之分)得宫弦之变宫
八音(仍应姑洗之律/度合黄钟之半)得宫弦之半分
全弦九寸定笛之合字
首音(声应倍无射之律/度合黄钟之分)得徵弦之全分
四音(声应无射之律/度合蕤宾之分)得宫弦之变徵
五音(声应半黄钟之律/度合林钟之分)得宫弦之徵位
六音(声应黄钟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宫弦之羽位
七音(声应太簇之律/度合应钟之分)得宫弦之变宫
八音(仍应姑洗之律/度合黄钟之半)得宫弦之半分
全弦九寸定笛之合字
首音(声应倍无射之律/度合黄钟之分)得徵弦之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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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声应黄钟之律/度合太簇之分)得徵弦之羽位
三音(声应太簇之律/度合姑洗之分)得徵弦之变宫
四音(声应姑洗之律/度合仲吕之分)得徵弦之宫位
五音(声应蕤宾之律/度合林钟之分)得徵弦之商位
六音(声应夷则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徵弦之角位
七音(声应无射之律/度合应钟之分)得徵弦之变徵
八音(仍应倍无射之律/度合黄钟之半)得徵弦之半分
又丝乐弦音清浊二均之度分篇曰弦之长短同
三音(声应太簇之律/度合姑洗之分)得徵弦之变宫
四音(声应姑洗之律/度合仲吕之分)得徵弦之宫位
五音(声应蕤宾之律/度合林钟之分)得徵弦之商位
六音(声应夷则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徵弦之角位
七音(声应无射之律/度合应钟之分)得徵弦之变徵
八音(仍应倍无射之律/度合黄钟之半)得徵弦之半分
又丝乐弦音清浊二均之度分篇曰弦之长短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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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分音于巨细(如琴有七/弦是也)弦之巨细同者分音于
长短(如瑟设柱以别/其长短是也)而丝乐之中用弦之多寡又
各不同故必按各器之体制而定其取分之大小
焉(如瑟二十五弦体为九倍黄钟之数而弦为六/倍黄钟之数琴七弦体为四倍半黄钟之数而)
(弦为四倍黄钟之数又如琵琶三弦月琴之类其/体虽无一定之制而弦之取分或以商或以徵以)
(羽亦与雅乐/相为表里)总之以各弦全分之音与各弦内所
分之音互相应合为准是以不外乎十二律吕所
生之七音也夫审弦者无论某弦之全分定为首
长短(如瑟设柱以别/其长短是也)而丝乐之中用弦之多寡又
各不同故必按各器之体制而定其取分之大小
焉(如瑟二十五弦体为九倍黄钟之数而弦为六/倍黄钟之数琴七弦体为四倍半黄钟之数而)
(弦为四倍黄钟之数又如琵琶三弦月琴之类其/体虽无一定之制而弦之取分或以商或以徵以)
(羽亦与雅乐/相为表里)总之以各弦全分之音与各弦内所
分之音互相应合为准是以不外乎十二律吕所
生之七音也夫审弦者无论某弦之全分定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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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因而半之平分为二其声既与首音相合而为
第八音矣次以首音之全分因而四之去其一分
而用其三分其声应于全分首音之第四音此度
乃全分首音与半分八音之间又平分为二分之
度是即管子所谓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
之四开以合九九者也先主一而三之者以全分
首音一分之度为主而以三因之其数大于全分
之度为三倍也四开以合九九者以三倍全分之
第八音矣次以首音之全分因而四之去其一分
而用其三分其声应于全分首音之第四音此度
乃全分首音与半分八音之间又平分为二分之
度是即管子所谓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
之四开以合九九者也先主一而三之者以全分
首音一分之度为主而以三因之其数大于全分
之度为三倍也四开以合九九者以三倍全分之
卷一百五十八 第 34a 页 WYG0635-0515c.png
数四分之而取其一以合九九八十一之度为宫声
之分也小素云者素白练乃熟丝即小弦之谓言
此度之声立为宫位其小于此弦之他弦皆以是
为主故曰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也以八
十一三分益一为百有八为徵乃此弦首音全分
之度也于是以百有八三分去一为七十二是为
商商三分益一为九十六是为羽羽三分去一为
六十四是为角管子徵羽之数大于宫者用徵羽
之分也小素云者素白练乃熟丝即小弦之谓言
此度之声立为宫位其小于此弦之他弦皆以是
为主故曰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也以八
十一三分益一为百有八为徵乃此弦首音全分
之度也于是以百有八三分去一为七十二是为
商商三分益一为九十六是为羽羽三分去一为
六十四是为角管子徵羽之数大于宫者用徵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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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倍数所谓下徵下羽者也若以宫之八十一取
其四分之三则为六十分(小馀/七五)比宫之变徵五十
六则大比宫之角六十四则小此所以弦音之度
必起于下徵而理始明也今列清浊二均之弦各
九皆始下徵而终正羽(弦音之用不过于五今列/为九者取二徵二羽共二)
(变以/列位)备载五声二变之清浊以定弦音各分之等
差按宫商而列表使分类以相从后之览者亦将
有所折衷焉
其四分之三则为六十分(小馀/七五)比宫之变徵五十
六则大比宫之角六十四则小此所以弦音之度
必起于下徵而理始明也今列清浊二均之弦各
九皆始下徵而终正羽(弦音之用不过于五今列/为九者取二徵二羽共二)
(变以/列位)备载五声二变之清浊以定弦音各分之等
差按宫商而列表使分类以相从后之览者亦将
有所折衷焉
卷一百五十八 第 35a 页 WYG0635-0516a.png
首弦首音起于下徵全度一百八分
二音为下羽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九十六
三音为变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五(小馀/三三)
四音为正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一
五音为正商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七十二
六音为正角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六十四
七音为变徵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
八音为正徵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半(为五/十四)
二音为下羽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九十六
三音为变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五(小馀/三三)
四音为正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一
五音为正商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七十二
六音为正角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六十四
七音为变徵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
八音为正徵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半(为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第 35b 页 WYG0635-0516b.png
首弦首音起清下徵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
二音清下羽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之八十九(小/馀)
(八/九)
三音清变宫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之七十九(小/馀)
(九/一)
四音为清宫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之七十五(小/馀)
(八/五)
五音为清商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之六十七(小/馀)
二音清下羽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之八十九(小/馀)
(八/九)
三音清变宫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之七十九(小/馀)
(九/一)
四音为清宫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之七十五(小/馀)
(八/五)
五音为清商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之六十七(小/馀)
卷一百五十八 第 36a 页 WYG0635-0516c.png
(四/二)
六音为清角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之五十九(小/馀)
(九/三)
七音清变徵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之五十三(小/馀)
(二/七)
八音为清徵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之半(为五十/小馀五)
(六/)
二弦首音起于下羽全度九十六分
六音为清角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之五十九(小/馀)
(九/三)
七音清变徵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之五十三(小/馀)
(二/七)
八音为清徵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之半(为五十/小馀五)
(六/)
二弦首音起于下羽全度九十六分
卷一百五十八 第 36b 页 WYG0635-0516d.png
二音为变宫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五(小馀/三三)
三音为正宫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一
四音为正商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七十二
五音为正角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六十四
六音为变徵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
七音为正徵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四
八音为正羽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半(为四/十八)
二弦首音起清下羽全度八十九分(小馀/八九)
三音为正宫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一
四音为正商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七十二
五音为正角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六十四
六音为变徵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
七音为正徵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四
八音为正羽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半(为四/十八)
二弦首音起清下羽全度八十九分(小馀/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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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清变宫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馀/八九)之七十九(小/馀)
(九/一)
三音为清宫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馀/八九)之七十五(小/馀)
(八/五)
四音为清商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馀/八九)之六十七(小/馀)
(四/二)
五音为清角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馀/八九)之五十九(小/馀)
(九/三)
(九/一)
三音为清宫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馀/八九)之七十五(小/馀)
(八/五)
四音为清商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馀/八九)之六十七(小/馀)
(四/二)
五音为清角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馀/八九)之五十九(小/馀)
(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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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音清变徵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馀/八九)之五十三(小/馀)
(二/七)
七音为清徵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馀/八九)之五十(小馀/五六)
八音为清羽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馀/八九)之半(为四十/四小馀)
(九/四)
三弦首音起于变宫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
二音为正宫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之八十一
三音为正商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之七十二
(二/七)
七音为清徵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馀/八九)之五十(小馀/五六)
八音为清羽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馀/八九)之半(为四十/四小馀)
(九/四)
三弦首音起于变宫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
二音为正宫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之八十一
三音为正商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之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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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音为正角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之六十四
五音为变徵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之五十六(小/馀)
(八/八)
六音为正徵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之五十四
七音为正羽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之四十八
八音少变宫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之半(为四十/二小馀)
(六/六)
三弦首音起清变宫全度七十九分(小馀/九一)
五音为变徵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之五十六(小/馀)
(八/八)
六音为正徵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之五十四
七音为正羽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之四十八
八音少变宫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之半(为四十/二小馀)
(六/六)
三弦首音起清变宫全度七十九分(小馀/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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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为清宫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馀/九一)之七十五(小/馀)
(八/五)
三音为清商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馀/九一)之六十七(小/馀)
(四/二)
四音为清角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馀/九一)之五十九(小/馀)
(九/三)
五音清变徵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馀/九一)之五十三(小/馀)
(二/七)
(八/五)
三音为清商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馀/九一)之六十七(小/馀)
(四/二)
四音为清角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馀/九一)之五十九(小/馀)
(九/三)
五音清变徵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馀/九一)之五十三(小/馀)
(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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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音为清徵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馀/九一)之五十(小馀/五六)
七音为清羽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馀/九一)之四十四(小/馀)
(九/四)
八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馀/九一)之半(为三/十九)
(小馀/九五)
四弦首音起于正宫全度八十一分
二音为正商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七十二
三音为正角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六十四
七音为清羽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馀/九一)之四十四(小/馀)
(九/四)
八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馀/九一)之半(为三/十九)
(小馀/九五)
四弦首音起于正宫全度八十一分
二音为正商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七十二
三音为正角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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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音为变徵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
五音为正徵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四
六音为正羽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八
七音少变宫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二(小馀/六六)
八音为少宫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半(为四十/小馀五)
四弦首音起于清宫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
二音为清商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之六十七(小/馀)
(四/二)
五音为正徵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四
六音为正羽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八
七音少变宫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二(小馀/六六)
八音为少宫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半(为四十/小馀五)
四弦首音起于清宫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
二音为清商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之六十七(小/馀)
(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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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音为清角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之五十九(小/馀)
(九/三)
四音清变徵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之五十三(小/馀)
(二/七)
五音为清徵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之五十(小馀/五六)
六音为清羽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之四十四(小/馀)
(九/四)
七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之三十九(小/馀)
(九/三)
四音清变徵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之五十三(小/馀)
(二/七)
五音为清徵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之五十(小馀/五六)
六音为清羽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之四十四(小/馀)
(九/四)
七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之三十九(小/馀)
卷一百五十八 第 40b 页 WYG0635-0518d.png
(九/五)
八音清少宫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之半(为三十/七小馀)
(九/二)
五弦首音起于正商全度七十二分
二音为正角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六十四
三音为变徵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
四音为正徵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四
五音为正羽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八
八音清少宫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之半(为三十/七小馀)
(九/二)
五弦首音起于正商全度七十二分
二音为正角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六十四
三音为变徵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
四音为正徵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四
五音为正羽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八
卷一百五十八 第 41a 页 WYG0635-0519a.png
六音少变宫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二(小馀/六六)
七音为少宫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小馀/五)
八音为少商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半(为三/十六)
五弦首音起于清商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
二音为清角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之五十九(小/馀)
(九/三)
三音清变徵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之五十三(小/馀)
(二/七)
七音为少宫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小馀/五)
八音为少商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半(为三/十六)
五弦首音起于清商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
二音为清角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之五十九(小/馀)
(九/三)
三音清变徵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之五十三(小/馀)
(二/七)
卷一百五十八 第 41b 页 WYG0635-0519b.png
四音为清徵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之五十(小馀/五六)
五音为清羽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之四十四(小/馀)
(九/四)
六音清少变宫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之三十九
(小馀/九五)
七音清少宫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之三十七(小/馀)
(九/二)
八音清少商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之半(为三十/三小馀)
五音为清羽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之四十四(小/馀)
(九/四)
六音清少变宫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之三十九
(小馀/九五)
七音清少宫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之三十七(小/馀)
(九/二)
八音清少商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之半(为三十/三小馀)
卷一百五十八 第 42a 页 WYG0635-0519c.png
(七/一)
六弦首音起于正角全度六十四分
二音为变徵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
三音为正徵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四
四音为正羽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八
五音为少变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二(小馀/六六)
六音为少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小馀/五)
七音为少商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三十六
六弦首音起于正角全度六十四分
二音为变徵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
三音为正徵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四
四音为正羽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八
五音为少变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二(小馀/六六)
六音为少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小馀/五)
七音为少商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八 第 42b 页 WYG0635-0519d.png
八音为少角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半(为三/十二)
六弦首音起于清角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
二音清变徵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之五十三(小/馀)
(二/七)
三音为清徵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之五十(小馀/五六)
四音为清羽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之四十四(小/馀)
(九/四)
五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之三十九
六弦首音起于清角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
二音清变徵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之五十三(小/馀)
(二/七)
三音为清徵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之五十(小馀/五六)
四音为清羽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之四十四(小/馀)
(九/四)
五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之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八 第 43a 页 WYG0635-0520a.png
(小馀/九五)
六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之三十七(小/馀)
(九/二)
七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之三十三(小/馀)
(七/一)
八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之半(为二十/九小馀)
(九/六)
七弦首音起于变徵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
六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之三十七(小/馀)
(九/二)
七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之三十三(小/馀)
(七/一)
八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之半(为二十/九小馀)
(九/六)
七弦首音起于变徵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
卷一百五十八 第 43b 页 WYG0635-0520b.png
二音为正徵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之五十四
三音为正羽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之四十八
四音少变宫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之四十二(小/馀)
(六/六)
五音为少宫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之四十(小馀/五)
六音为少商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之三十六
七音为少角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之三十二
八音少变徵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之半(为二十/八小馀)
三音为正羽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之四十八
四音少变宫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之四十二(小/馀)
(六/六)
五音为少宫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之四十(小馀/五)
六音为少商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之三十六
七音为少角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之三十二
八音少变徵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之半(为二十/八小馀)
卷一百五十八 第 44a 页 WYG0635-0520c.png
(四/四)
七弦首音起于清变徵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
二音为清徵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之五十(小馀/五六)
三音为清羽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之四十四 (小/馀)
(九/四)
四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之三十九
(小馀/九五)
五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之三十七(小/馀)
七弦首音起于清变徵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
二音为清徵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之五十(小馀/五六)
三音为清羽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之四十四 (小/馀)
(九/四)
四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之三十九
(小馀/九五)
五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之三十七(小/馀)
卷一百五十八 第 44b 页 WYG0635-0520d.png
(九/二)
六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之三十三(小/馀)
(七/一)
七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之二十九(小/馀)
(九/六)
八音清少变徵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之半(为二/十六)
(小馀/六三)
皇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八
六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之三十三(小/馀)
(七/一)
七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之二十九(小/馀)
(九/六)
八音清少变徵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之半(为二/十六)
(小馀/六三)
皇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