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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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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二
            宋 魏了翁 撰
 隐公元年
  (一/)诸说雉不同杜以长三丈为正
定十二年公羊传曰雉者何五板而堵五堵而雉何休
以为堵四十尺雉二百尺许慎五经异义戴礼及韩诗
说八尺为板五板为堵五堵为雉板广二尺积高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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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丈五堵为雉雉长四丈古周礼及左氏说一丈为
板板广二尺五板为堵一堵之墙长丈高丈三堵为雉
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以度其长者用其长以度其
高者用其高也诸说不同必以雉长三丈为正者以郑
是伯爵城方五里大都三国之一其城不过百雉则百
雉是大都定制因而三之则侯伯之城当三百雉计五
里积千五百步步长六尺是九百丈也以九百丈而为
三百雉则雉长三丈贾逵马融郑玄王肃之徒为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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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皆云雉长三丈故杜依用之
  (二/)侯伯城方五里约考工记文
侯伯之城方五里亦无正文周礼冬官考工记匠人营
国方九里旁三门谓天子之城天子之城方九里诸侯
礼当降杀则知公七里侯伯五里子男三里以此为定
说也但春官典命职乃称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
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命数为节
  (三/)郑氏考工典命城方若干里凡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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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以为国家国之所居谓城方也如典命之言则公
当九里侯伯七里子男五里故郑玄两解之其注尚书
大传以天子九里为正说又云或者天子之城方十二
里诗文王有声笺言文王城方十里大于诸侯小于天
子之制论语注以为公大都之城方三里皆以为天子
十二里公九里也其驳异义
  (四/)杜以典命国家非谓城居
又云郑伯城方五里以匠人典命俱是正文因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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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两申其说今杜无二解以侯伯五里为正者盖以典
命所云国家者自谓国家所为之法礼义之度未必以
为城居也定以王城方九里依此数计之则王城长五
百四十雉其大都方三里长一百八十雉中都方二里
又二百四十步长一百八雉也小都方一里长六十雉
也公城方七里长四百二十雉其大都方二里又一百
步长一百四十雉也中都方一里又一百二十步长八
十四雉也小都方二百三十三步二尺长四十六雉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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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丈也侯伯城方五里长三百雉其大都方一里又二
百步长百雉也中都比王之小都其小都方一百六十
六步四尺长三十三雉又一丈也子男城比王之大都
其大都比侯伯之中都其中都方一百八十步长三十
六雉也小都方百步长二十雉也考工记曰王宫门阿
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门阿之制以
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然则王之都
城隅高五丈城盖高三丈诸侯城隅高七丈城盖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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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也三丈以下不复成城其都城盖亦高三丈也
  (五/)段不言弟不言奔不以国讨为文
如二君故曰克正义曰谓实非二君隽杰疆盛如似二
君伐而胜之然后称克非谓真是二君也若真是二君
则以战袭败取为文夫子未修之前应云郑伯之弟段
出奔共与秦伯之弟针出奔晋同也以其不弟故不言
弟志在于杀故不言奔然则郑伯亦是旧史之文而得
为新意者段以去弟为贬宜以国讨为文仍存郑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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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失教其文虽是旧史即是仲尼新意也
  (六/)郑伯后来始有杀心服谓本意欲杀
郑伯之于段也以其母所钟爱顺母私情分之大邑恣
其荣宠实无杀心但大叔无义恃宠骄盈若微加裁贬
则恐伤母意故祭仲欲早为之所子封请往除之公皆
不许是其无杀心也言必自毙厚将崩者止谓自损其
身不言恶能害国及其谋欲袭郑祸将逼身自念友爱
之深遂起切心之恨由是志在必杀难言出奔此时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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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杀心往前则无杀意传称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诗
序曰不胜其母以害其弟经曰父母之言亦可畏也是
迫于母命不得裁之非欲待其恶成乃加诛戮也服虔
云公本欲养成其恶而加诛使不得生出此郑伯之志
意也言郑伯本有杀意故为养成其恶斯不然矣传曰
称郑伯讥失教也止责郑伯失于教诲之道不谓郑伯
元有杀害之心若从本以来即谋杀害乃是故相屠灭
何止失教之有且君之讨臣遏其萌渐恶虽未就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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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之何须待其恶成方始杀害服言本意欲杀乃是诬
郑伯也
  (七/)礼燕食有牲体殽胾为羹赐贱官
礼公食大夫及曲礼所记大夫士与客燕食皆有牲体
殽胾非徒设羹而已此与华元飨士惟言有羹故疑是
古赐贱官之常
  (八/)春秋传引诗不皆与今同
云春秋传引诗不皆与今说诗者同何以昭八年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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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向时诗义如此所以不同者此是丘明作传称君子
之言容可引诗断章评论得失彼是叔向之语事近前
代当时讥刺故云叔向时诗义如此也诗注意类谓子
孙族类此传意以为事之般类也
  (九/)生赗仲子乃宰咺不达时宜
缓赗惠公生赗仲子事由于王非咺之过所以贬咺者
王谓仲子已薨令咺并致其赗仲子尚存赗事须止宰
咺知其未薨犹尚致赗是则不达时宜文五年王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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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归含且赗不指所赗之人此指言惠公仲子者彼成
风未葬不言可知此则惠公已葬子氏未薨若不言其
人则不知为谁来赗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
亦为年月已远故指其所禭与此同也季文子求遭丧
之礼以行亦豫凶事不贬者宰咺无丧致赗文子乃量
时制宜傋豫不虞古之善教与此不同
  (十/)速葬谓之不怀过期为缓
资父事君生民之所极哀死送终臣子之所尽是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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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期而葬谓之不怀过期而葬谓之缓慢春秋从实而
录以示是非天子七月诸侯五月者死月葬月皆通数
之也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二月葬襄王是天子之
七月也成十八年八月公薨于路寝十二月葬我君成
公是诸侯之五月也宣八年传云礼卜葬先远日避不
怀也是卜远日不吉乃卜近日避不思亲之嫌也则未
及期而葬者不思其亲理在可见故传皆不言其事惟
过期乃葬者传言缓以示讥耳桓王以桓十五年崩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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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乃葬积七年也僖公以其三十三年十一月薨文
元年四月乃葬薨葬中有闰积七月也二者并过于期
故传皆言缓以讥之也
  (十/一)经不言速葬惟无故而缓则讥
卫桓公以隐四年三月为州吁所弑五年四月乃葬积
十四月也庄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闵元年六月乃
葬积十一月也二者虽亦过期而国有事难故传皆言
乱故是以缓原其非慢不以责臣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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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鲁君薨葬惟成公顺礼
释例曰鲁君薨葬多不顺制惟成公薨于路寝五月而
葬国家安静世适承嗣故传见庄之缓举成书顺以包

  (十/三)士踰月亦与大夫同三月
士踰月者通死月亦三月也襄十五年十一月晋侯周
卒十六年正月葬晋悼公杜云踰月而葬速是踰月亦
三月也此注云踰月度月者言从死月至葬月其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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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也士与大夫不异而别设文其实月数同也膏肓
士三月葬今踰月左氏短
  (十/四)天子之丧诸侯不亲奔
天王之丧诸侯不得越境而奔修服于其国卿共吊葬
之礼鲁侯无故而穆伯如周吊此天子崩诸侯遣卿其
吊葬之经传也是言礼天子之丧诸侯不亲奔也
  (十/五)郑氏大夫葬数来月非杜旨
郑康成云人君殡数来日葬数往月大夫殡葬皆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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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来月士殡葬皆数往日往月士之三月大夫之踰月
也郑之此言天子诸侯葬数往月于左氏无害云大夫
葬数来月恐非杜旨苏宽之意以古礼大夫以上殡葬
皆数来日来月士殡葬数往日往月空云古礼事无所
出不可依用
  (十/六)在床曰尸亦是未葬之称
曲礼下云在床曰尸在棺曰柩是其相对言耳今以既
葬乃来而云不及尸知尸是未葬之通称也葬则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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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见未葬犹见之故以葬为限也
  (十/七)赗赙含禭皆赠未及葬则无讥
赗赙含禭总名为赠但未及葬皆无所讥也禭以衣尸
含以实口大敛之后无所用之既殡之后犹致之者示
存恩好不以充用也
  (十/八)既葬除丧惟杜有此说
既葬除丧惟杜有此说正以春秋之例皆既葬成君明
葬是人君之大节也昭十二年传曰齐侯卫侯郑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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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辞于享请免丧而后听命
晋人许之礼也于时郑有简公之丧未葬故请免丧其
下传又云六月葬郑简公丘明作传未尝虚举经文而
虚言此葬得非终前免丧之言也以此知诸侯既葬则
免丧丧服既除则无哭位诸侯既然知天子亦尔尚书
高宗亮阴三年不言论语云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是
天子诸侯除服之后皆谅阴终丧也
  (十/九)杜预除丧之说尝为晋人所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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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杜预传云大始十年元皇后崩依汉魏旧制既葬
帝及群臣皆除服疑皇太子亦应除否诏诸尚书会仆
射卢钦论之惟预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服
齐斩既葬除丧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
于是卢钦魏舒问预證据预曰春秋晋侯享诸侯子产
相郑伯时简公未葬请免丧以听命君子谓之得礼宰
咺归惠公仲子之赗传曰吊生不及哀此皆既葬除服
谅闇之證也书传之说既多学者未之思耳丧服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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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天子亦斩衰岂可谓终服三年预又作议曰周景王
有后世子之丧既葬除丧而宴乐晋叔向讥之曰三年
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不遂宴乐以早此亦天子丧
事见于古也称高宗不言丧服三年而云亮阴三年此
释服心丧之文也讥景王不讥其除丧而讥其宴乐早
则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尧丧舜谅闇三年故称
遏密八音由此言之天子居丧齐斩之制菲杖绖带当
遂其服既葬而除谅闇以终之三年无改于父之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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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百官总已以听冢宰丧服既除故更称不言之美明
不复寝苫枕块以荒大政也礼记云三年之丧自天子
达又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又云端衰丧车皆无等
此通谓天子居丧衣服之制同于凡人心丧之礼终于
三年亦无服丧三年之文天子之位至尊万几之政至
大群臣之众至广不得同之于凡人故大行既葬祔祭
于庙则因疏而除之已不除则群臣莫敢除故屈已以
除之而谅闇以终制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屈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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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从宜皆曰我王之孝也既除而心丧我王犹若此之
笃也凡我臣子亦安得不自勉以崇礼此乃圣制移风
易俗之本也议奏皇太子遂除衰麻而谅闇终丧于时
内外卒闻预议多怪或者乃谓其违礼以合时预谓乡
人段畅曰兹事体大本欲宣明古典知未合于当今也
宜博采典籍为之證据全大分明足以垂示将来畅遂
敷通危疑以弘指趣其论具存焉杜议引尚书传云亮
信也阴默也为听于冢宰信默而不言郑玄以谅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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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庐杜所不用
  (二/十)诸侯不亲会葬
昭三十年传云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昭
三年传称文襄之霸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皆不言诸
侯亲会葬是诸侯会葬非礼也
  (二十/一)隐公让桓不敢为丧主
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注以桓为太子故隐公让而
不敢为丧主隐摄君政故据隐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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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左传要义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