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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一 第 1a 页 WYG0788-0317c.png
钦定四库全书
新法算书卷二十一 明 徐光启等 撰
比例规解
论度数者其纲领有二一曰量法一曰算法所量所算其节
目有四曰点曰线曰面曰体总命之曰几何之学而其法
不出于比例比例法又不出于句股第句股为正方角而
别有等角斜角句股不足尽其理故总名之曰三角形此
规名比例者用比例法也器不越咫尺而量法算法若线
若面若体若弧矢方圆诸法凡度数所须该括欲尽斯亦
新法算书卷二十一 明 徐光启等 撰
比例规解
论度数者其纲领有二一曰量法一曰算法所量所算其节
目有四曰点曰线曰面曰体总命之曰几何之学而其法
不出于比例比例法又不出于句股第句股为正方角而
别有等角斜角句股不足尽其理故总名之曰三角形此
规名比例者用比例法也器不越咫尺而量法算法若线
若面若体若弧矢方圆诸法凡度数所须该括欲尽斯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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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矣所分诸线篇中称引之说特其指要各有本法本论
未及详焉若所从出与其致用则三角形之比例而已按
几何原本六卷四题云凡等角三角形其在等角旁之各
两腰线相与为比例必等而对等角之边为相似之边六
题云两三角形之一角等而对等角旁之各两边比例等
即两形为等角形而对各相似边之角各等作者因此二
题创为此器今依上图解之如甲乙丙与丁
乙戊大小两三角形同用乙角即为等角则
甲乙与乙丙之比例若丁乙与乙戊而对
未及详焉若所从出与其致用则三角形之比例而已按
几何原本六卷四题云凡等角三角形其在等角旁之各
两腰线相与为比例必等而对等角之边为相似之边六
题云两三角形之一角等而对等角旁之各两边比例等
即两形为等角形而对各相似边之角各等作者因此二
题创为此器今依上图解之如甲乙丙与丁
乙戊大小两三角形同用乙角即为等角则
甲乙与乙丙之比例若丁乙与乙戊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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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角之边如甲丙与丁戊为相似之边也又显两形为等
角形而对各相似边之角各等也今此规之枢心即乙角
两股即乙甲乙丙两腰甲丙为底即与乙丁戊为等角形
而各相当之各角各边其比例悉等矣任张翕之但取大
小两腰其两底必相似也或取两底其两腰必相似也或
取此腰此底其与彼腰彼底必相似也以数明之如甲乙
大腰一百乙丁小腰六十而设甲丙大底八十以求小底
丁戊即定尺用规器量取丁戊为度向平分线取数必四
十八不烦乘除矣又如平方积一万其根一百求作别方
角形而对各相似边之角各等也今此规之枢心即乙角
两股即乙甲乙丙两腰甲丙为底即与乙丁戊为等角形
而各相当之各角各边其比例悉等矣任张翕之但取大
小两腰其两底必相似也或取两底其两腰必相似也或
取此腰此底其与彼腰彼底必相似也以数明之如甲乙
大腰一百乙丁小腰六十而设甲丙大底八十以求小底
丁戊即定尺用规器量取丁戊为度向平分线取数必四
十八不烦乘除矣又如平方积一万其根一百求作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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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方四之三即以一百为腰分面线之四点为大底次
以三点为小腰取小底为度向平分线得八十六半强为
小方根自之约得七千五百为小方积不烦开平方矣又
如立方积八千其根二十求作大方倍元方即以二十为
小底分体线之一点为小腰次以二点为大腰取大底为
度于平分线得二十五半自之再自之约得一万六千为
大方积不烦开立方矣篇中言某为腰某为底设某数得
某数皆此类也规凡二面面五线共十线其目如左
目
以三点为小腰取小底为度向平分线得八十六半强为
小方根自之约得七千五百为小方积不烦开平方矣又
如立方积八千其根二十求作大方倍元方即以二十为
小底分体线之一点为小腰次以二点为大腰取大底为
度于平分线得二十五半自之再自之约得一万六千为
大方积不烦开立方矣篇中言某为腰某为底设某数得
某数皆此类也规凡二面面五线共十线其目如左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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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平分线
第二分面线
第三更面线
第四分体线
第五更体线
第六分弦线
第七节气线
第八时刻线
第二分面线
第三更面线
第四分体线
第五更体线
第六分弦线
第七节气线
第八时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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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表心线
第十五金线
右比例十类之外依几何原本其法甚多因一器难容
多线故止设十线其不为恒用者姑置之稍广焉更具
四法如左
一平面形之边与其积
二有形五体之边与其积与其面
三有法五体与球或内或外两相容
四随地造日晷求其节气
第十五金线
右比例十类之外依几何原本其法甚多因一器难容
多线故止设十线其不为恒用者姑置之稍广焉更具
四法如左
一平面形之边与其积
二有形五体之边与其积与其面
三有法五体与球或内或外两相容
四随地造日晷求其节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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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规造法(一名度数尺/其式有二)
一以薄铜板或厚纸作两长股如图任长一尺上下广如
长八之一两股等长等广股首上角为枢以枢心为心
从心出各直线以尺大小定线数今折中作五线两股
一以薄铜板或厚纸作两长股如图任长一尺上下广如
长八之一两股等长等广股首上角为枢以枢心为心
从心出各直线以尺大小定线数今折中作五线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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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面共十线可用十种比例之法线行相距之地取足
书字而止尺首半规馀地以固枢也用时张翕游移
一以铜或坚木作两股如图厚一分以上长任意股上两
用之际以为心规馀地以安枢其一规面与尺面平而
书字而止尺首半规馀地以固枢也用时张翕游移
一以铜或坚木作两股如图厚一分以上长任意股上两
用之际以为心规馀地以安枢其一规面与尺面平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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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其中其一剡规而入于彼尺之空令密无罅也枢欲
其无偏也两尺并欲其无罅也枢心为心与两尺之合
线欲其中绳也用则张翕游移之张尽令两首相就成
一直线可作长尺或以两半直角相就成一直角可作
矩尺
比例规之类别有二种一为四锐定心规一为四锐百
游规不解之其造法颇难为用未广姑置之
其无偏也两尺并欲其无罅也枢心为心与两尺之合
线欲其中绳也用则张翕游移之张尽令两首相就成
一直线可作长尺或以两半直角相就成一直角可作
矩尺
比例规之类别有二种一为四锐定心规一为四锐百
游规不解之其造法颇难为用未广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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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平分线
分法 此线平分为一百或二百乃至一千量尺之大
小也分法如取一百先平分之为二又平分为四又各
五分之为二十自此以上不容分矣则用更分法以元
分四复五分之或以元分六复五分之如上图甲乙线
分丙丁戊为元分之四今更五分之得己庚辛
壬元分与次分之较为壬丙为戊己皆甲乙二
十分之一为元分五之一(每数至十至百/各书字识之)
论曰甲乙(四/)与甲丙(一/)若甲己(四/)与甲壬(一/)更之甲乙
分法 此线平分为一百或二百乃至一千量尺之大
小也分法如取一百先平分之为二又平分为四又各
五分之为二十自此以上不容分矣则用更分法以元
分四复五分之或以元分六复五分之如上图甲乙线
分丙丁戊为元分之四今更五分之得己庚辛
壬元分与次分之较为壬丙为戊己皆甲乙二
十分之一为元分五之一(每数至十至百/各书字识之)
论曰甲乙(四/)与甲丙(一/)若甲己(四/)与甲壬(一/)更之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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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甲己(四/)若甲丙(一/)与甲壬(一/)甲己为甲乙五之四
即甲壬为甲丙五之四壬丙为甲丙五之一又甲丁为
十甲辛为八辛丁为甲丁十之二或丙丁五之二戊庚
为丁戊五之三又壬丙为甲丙五之一必为甲壬四之
一(几何/五卷)
用法一 凡设一直线任欲作几分假如四分即以设
线为度数两尺之各一百以为腰张尺以就度令设线
度为两腰之底置尺数两尺之各二十五以为腰敛规
取二十五两点间之度以为底向线上简得若干数即
即甲壬为甲丙五之四壬丙为甲丙五之一又甲丁为
十甲辛为八辛丁为甲丁十之二或丙丁五之二戊庚
为丁戊五之三又壬丙为甲丙五之一必为甲壬四之
一(几何/五卷)
用法一 凡设一直线任欲作几分假如四分即以设
线为度数两尺之各一百以为腰张尺以就度令设线
度为两腰之底置尺数两尺之各二十五以为腰敛规
取二十五两点间之度以为底向线上简得若干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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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求分数 凡言线者皆直线依几何原本大小两三
角形之比例则二十五与得线若一百与设线也更之
二十五与一百得线与设线皆若一与四也 若求极
微分如一百之一如上以一百为腰设线为底置尺次
以九十九为腰取底比设线其较为百之一 若欲设
线内取零数如七之三即以七十为腰设线为底置尺
次以三十为腰敛规取底即设线七之三(置尺者置不/复动下仿此)
用法二 凡有线求几倍之以十为腰设线为底置尺
如求七倍以七十为腰取底即元线之七倍若求十四
角形之比例则二十五与得线若一百与设线也更之
二十五与一百得线与设线皆若一与四也 若求极
微分如一百之一如上以一百为腰设线为底置尺次
以九十九为腰取底比设线其较为百之一 若欲设
线内取零数如七之三即以七十为腰设线为底置尺
次以三十为腰敛规取底即设线七之三(置尺者置不/复动下仿此)
用法二 凡有线求几倍之以十为腰设线为底置尺
如求七倍以七十为腰取底即元线之七倍若求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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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则倍得线或先取十倍更取四倍并之
用法三 有两直线欲定其比例以大线为尺末之数
(尺百即百/千即千)置尺敛规取小线度于尺上进退就其等数
如大线为一百小线为三十七即两线之比例若一百
与三十七可约者约之(约法以两大数约为两小数其/比例不异如一百与三十约为)
(十与/三)
用法四 乘法与倍法相通(乘者求设数/之几倍也)如以七乘十
三于腰线取十三为度七倍之即所求数也
用法五 设两线或两数(凡言数者腰上取其分或以/数变为线或以线变为数)
用法三 有两直线欲定其比例以大线为尺末之数
(尺百即百/千即千)置尺敛规取小线度于尺上进退就其等数
如大线为一百小线为三十七即两线之比例若一百
与三十七可约者约之(约法以两大数约为两小数其/比例不异如一百与三十约为)
(十与/三)
用法四 乘法与倍法相通(乘者求设数/之几倍也)如以七乘十
三于腰线取十三为度七倍之即所求数也
用法五 设两线或两数(凡言数者腰上取其分或以/数变为线或以线变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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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求一直
线而与元
设两线为
连比例 若设大求小则以
大设为两腰中设为底次以
中设为两腰得小底即所求
如甲乙甲丙尺之两腰所设
两数为三十为十八欲求其
小比例从心向两腰取三十
线而与元
设两线为
连比例 若设大求小则以
大设为两腰中设为底次以
中设为两腰得小底即所求
如甲乙甲丙尺之两腰所设
两数为三十为十八欲求其
小比例从心向两腰取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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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辛甲己识之敛规取十八为度以为底如辛己次
从心取十八如甲丁甲戊即丁戊为连比例之小率得
十一有奇 若设小求大则反之以中设为两腰小设
为底置尺以中设为度进求其等数以为底从底向心
得数即所求如甲丁甲戊为两腰丁戊为底次以甲丁
为度引之至辛至己而等从辛从己向心得三十即大
率论见几何六卷十一题(凡言等数者皆两腰上/纵心取两数等下同)
用法六 凡有四率连比例既有三率而求第四或以
前求后则丁戊为第一率辛己甲丁甲戊为第二又为
从心取十八如甲丁甲戊即丁戊为连比例之小率得
十一有奇 若设小求大则反之以中设为两腰小设
为底置尺以中设为度进求其等数以为底从底向心
得数即所求如甲丁甲戊为两腰丁戊为底次以甲丁
为度引之至辛至己而等从辛从己向心得三十即大
率论见几何六卷十一题(凡言等数者皆两腰上/纵心取两数等下同)
用法六 凡有四率连比例既有三率而求第四或以
前求后则丁戊为第一率辛己甲丁甲戊为第二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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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而得辛甲为第四 若以后求前则甲辛甲己为
第一辛己甲戊甲丁为第二又为第三而得丁戊为第
四(甲辛与辛己若甲/丁与丁戊故也)
用法七 有断比例之三率求第四如一星行九日得
一十一度今行二十五度日几何即用三率法以元得
一十一度为两腰元行九日为底置尺以
二十五度为两腰取大底腰上数之得二
十日(十一/之五)为所求日(此正三率法九章/中名异乘同除也)
用法八 句股形有二边而求第三法于
第一辛己甲戊甲丁为第二又为第三而得丁戊为第
四(甲辛与辛己若甲/丁与丁戊故也)
用法七 有断比例之三率求第四如一星行九日得
一十一度今行二十五度日几何即用三率法以元得
一十一度为两腰元行九日为底置尺以
二十五度为两腰取大底腰上数之得二
十日(十一/之五)为所求日(此正三率法九章/中名异乘同除也)
用法八 句股形有二边而求第三法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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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尺取三十为内句一尺取四十为内股
更取五十为底以为内弦即腰间角为直
角置尺若求弦则以各相当之句股进退
取数各作识于所得点两点相望得外弦
线以弦向尺上取数为外弦数(言内外者以先定之句/股成式为内甲乙丙是)
(以所设所得之他句/股形为外甲戊己是) 若求句于内股上取外股作识
以设弦为度从识向句尺取外弦得点作识从次识向
心数之得句求股亦如之(下有开方术为/勾股本法可用)
用法九 若杂角形有一角及各傍两腰求馀边先以
更取五十为底以为内弦即腰间角为直
角置尺若求弦则以各相当之句股进退
取数各作识于所得点两点相望得外弦
线以弦向尺上取数为外弦数(言内外者以先定之句/股成式为内甲乙丙是)
(以所设所得之他句/股形为外甲戊己是) 若求句于内股上取外股作识
以设弦为度从识向句尺取外弦得点作识从次识向
心数之得句求股亦如之(下有开方术为/勾股本法可用)
用法九 若杂角形有一角及各傍两腰求馀边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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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线法依设角作尺之腰间角次用前法取
之(见下二十一/用四法)
用法十 有小图欲更画大几倍之图则尺
上取元图之各线加几倍如前作之
用法十一 此线上宜定两数其比例若径与周为七
与二十二或七十一与
二百二十三即二十八
数上书径八十六上书
周 有圈求周径法以元周为腰设周为底次于元两
之(见下二十一/用四法)
用法十 有小图欲更画大几倍之图则尺
上取元图之各线加几倍如前作之
用法十一 此线上宜定两数其比例若径与周为七
与二十二或七十一与
二百二十三即二十八
数上书径八十六上书
周 有圈求周径法以元周为腰设周为底次于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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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取小底得所求径 反之以径求周径为腰如前
用法十二 此线上定两数求为理分中末之比例则
七十二与四十二又三之一
不尽为大分其小分为二十
四又三之二弱 有一直线
欲分中末分则以设线为度依前数取之(几何六卷/三十题)
第二分面线
今为一百不平分分法有二一以算一以量
以算分 算法者以枢心为心任定一度为甲乙十平
用法十二 此线上定两数求为理分中末之比例则
七十二与四十二又三之一
不尽为大分其小分为二十
四又三之二弱 有一直线
欲分中末分则以设线为度依前数取之(几何六卷/三十题)
第二分面线
今为一百不平分分法有二一以算一以量
以算分 算法者以枢心为心任定一度为甲乙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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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自之得积一百 今求加倍则倍元积得
二百其方根为十四又十四之九即于甲乙十
分线加四分半强而得甲丙为倍面之边求三
倍则开三百之根得十七有半为甲丁求五六
七倍以上边法同(用方根表/甚简易)
以量分 任取甲乙度为直角方形之一
边求倍则于甲乙引至丁截乙丁倍于甲
乙次平分甲丁于戊戊心甲界作半圈从
乙作乙己垂线截圈于己即己乙线为二
二百其方根为十四又十四之九即于甲乙十
分线加四分半强而得甲丙为倍面之边求三
倍则开三百之根得十七有半为甲丁求五六
七倍以上边法同(用方根表/甚简易)
以量分 任取甲乙度为直角方形之一
边求倍则于甲乙引至丁截乙丁倍于甲
乙次平分甲丁于戊戊心甲界作半圈从
乙作乙己垂线截圈于己即己乙线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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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容形之一边(六卷二/十六增)求三倍则乙丁三倍于甲乙四
倍以上法同于尺上从心取甲乙又从心取乙己等线
成分面线
试法 元线为一正方(直角方形/省曰正方)之边倍之得四倍容
方之边否即不合三倍之得九倍容方之边四倍得十
六五倍二十五又取三倍之边倍之得十二再加倍得
二十七倍之边再加倍得四十八倍之边再加倍得七
十五倍之边若五倍容形之边倍之得二十倍容形之
边再加倍得四十五倍容形之边再加倍得八十倍容
倍以上法同于尺上从心取甲乙又从心取乙己等线
成分面线
试法 元线为一正方(直角方形/省曰正方)之边倍之得四倍容
方之边否即不合三倍之得九倍容方之边四倍得十
六五倍二十五又取三倍之边倍之得十二再加倍得
二十七倍之边再加倍得四十八倍之边再加倍得七
十五倍之边若五倍容形之边倍之得二十倍容形之
边再加倍得四十五倍容形之边再加倍得八十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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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之边(本边之论见几/何六卷十三)
用法一 有同类之几形(方圆三边/多边等形)
(容与容之比例若边与/边其理具几何诸题) 欲并而成
一同类之形其容与元几形并之容
等如正方大小四形求作一大方其
容与四形并等第一形之容为二二
形之容为三三形之容为四有半四
形之容为六又四之三其法从心至
第二点为两腰以第一小形之边为
用法一 有同类之几形(方圆三边/多边等形)
(容与容之比例若边与/边其理具几何诸题) 欲并而成
一同类之形其容与元几形并之容
等如正方大小四形求作一大方其
容与四形并等第一形之容为二二
形之容为三三形之容为四有半四
形之容为六又四之三其法从心至
第二点为两腰以第一小形之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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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置尺次并四形之容得十六又四
之一以为两腰取其底为大形边其
容与四形之容并等 若无容积之
比例但设边如甲乙丙丁四方形其
法从心至尺之第一点为两腰小形
甲边为底置尺次以乙形边为度进
退取等数得第二点外又四分之三
即书二又四之三次丙形边为度得
三又五之一丁形边得四又六之五并诸数及甲形一
之一以为两腰取其底为大形边其
容与四形之容并等 若无容积之
比例但设边如甲乙丙丁四方形其
法从心至尺之第一点为两腰小形
甲边为底置尺次以乙形边为度进
退取等数得第二点外又四分之三
即书二又四之三次丙形边为度得
三又五之一丁形边得四又六之五并诸数及甲形一
卷二十一 第 13a 页 WYG0788-0325d.png
得十又二十之十九向元定尺上进退取等数为底即
所设四形同类等容之一大形边(此加形/之法)
用法二 设一形求作他形大于元形几倍法曰元形
边为底从心至第一点为腰引至所求
倍数点为大腰取大底即大形之边(此/乘)
(形之/法)
用法三 若于元形求几分之几以元
形边为底命分数为腰退至所求数为
腰取小底即得 如正方一形求别作
所设四形同类等容之一大形边(此加形/之法)
用法二 设一形求作他形大于元形几倍法曰元形
边为底从心至第一点为腰引至所求
倍数点为大腰取大底即大形之边(此/乘)
(形之/法)
用法三 若于元形求几分之几以元
形边为底命分数为腰退至所求数为
腰取小底即得 如正方一形求别作
卷二十一 第 13b 页 WYG0788-0326a.png
一正方其容为元形四之三以大形边为底第四点为
腰(即命/分数)次以第三点为腰(即得/分数)得小底即小形边(此除/形之)
(法若设一形之积大而求其若干倍小而求/其若干分则以原积当单数用第一线求之)
用法四 有同类两形求其较或求其多寡或求其比
例若干法曰小形边为底为一点为腰置尺以大形之
边为度进退就两等数以为腰得两形比例之数次于
得数减一所馀为同类他形之一边此他形为两元形
之较 如前图小形边为一大形边为六其比例为一
与六则从一至六为较形边(此减形/之法)
腰(即命/分数)次以第三点为腰(即得/分数)得小底即小形边(此除/形之)
(法若设一形之积大而求其若干倍小而求/其若干分则以原积当单数用第一线求之)
用法四 有同类两形求其较或求其多寡或求其比
例若干法曰小形边为底为一点为腰置尺以大形之
边为度进退就两等数以为腰得两形比例之数次于
得数减一所馀为同类他形之一边此他形为两元形
之较 如前图小形边为一大形边为六其比例为一
与六则从一至六为较形边(此减形/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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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五 有一形求作同类之他形但云两形之容积
若所设之比例法曰设形边为底比例之相当率为腰
次他率为腰取其底为他形之边
用法六 有两数求其中比例之数法
曰先以大数变为线变线者于分度线
上取其分与数等为度也以为底以本
线上之本数为腰置尺次于小数上取
其底线变为数变数者于分度线上查
得若干分也此数为两元数中比例之
若所设之比例法曰设形边为底比例之相当率为腰
次他率为腰取其底为他形之边
用法六 有两数求其中比例之数法
曰先以大数变为线变线者于分度线
上取其分与数等为度也以为底以本
线上之本数为腰置尺次于小数上取
其底线变为数变数者于分度线上查
得若干分也此数为两元数中比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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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如前图二与八为两元数先变八为线以为底以
本线之第八点为腰置尺次于第二点上取其底线变
为四数则二与四若四与八也 若设两线不知其分
先于分度数线上查几分法如前
用法七 有长方求作正方其积于元形等法曰长方
两边变两数求其中比例之数变作线
即正方之一边与元形等积
用法八 有数求其方根设数或大或
小若大如一千三百二十五先于度数上取十分为度
本线之第八点为腰置尺次于第二点上取其底线变
为四数则二与四若四与八也 若设两线不知其分
先于分度数线上查几分法如前
用法七 有长方求作正方其积于元形等法曰长方
两边变两数求其中比例之数变作线
即正方之一边与元形等积
用法八 有数求其方根设数或大或
小若大如一千三百二十五先于度数上取十分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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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底以本线一点为腰即一正方之边其积一百次
求一百与设数之比例得十三倍又四之一以本线十
三点强为腰取其底于度线上查分得三十五强为设
数之根
第三更面线
分法 如有正方形欲作圆形与元形之积等置公类
之容积四三二九六四以开方得六五八正方边也以
开三边形之根得一千为三边等形之一边开五边之
根得五○二六边形之根为四○八七边形之根为三
求一百与设数之比例得十三倍又四之一以本线十
三点强为腰取其底于度线上查分得三十五强为设
数之根
第三更面线
分法 如有正方形欲作圆形与元形之积等置公类
之容积四三二九六四以开方得六五八正方边也以
开三边形之根得一千为三边等形之一边开五边之
根得五○二六边形之根为四○八七边形之根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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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八边形之根为
二九九九边形之根
为二六○十边形之
根为二三七十一边
形之根为二一四十二边形之根为一九七圆形之径
为七四二以本线为千平分而取各类之数从心至末
取各数加本类之号(言平形者冇法之/形各边各角俱等)
用法一 有异类之形欲相并先以本线各形之边为
度以为底以本类之号为腰置尺取正方号之底线别
二九九九边形之根
为二六○十边形之
根为二三七十一边
形之根为二一四十二边形之根为一九七圆形之径
为七四二以本线为千平分而取各类之数从心至末
取各数加本类之号(言平形者冇法之/形各边各角俱等)
用法一 有异类之形欲相并先以本线各形之边为
度以为底以本类之号为腰置尺取正方号之底线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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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之末以各正方之边于分面线上取数合之而得总
边 假如甲乙丙三异类形欲相
并先以三边号为腰甲一边为底
置尺取正方号四点内之底向分
面线上用十数为腰正方底为底
于甲形内作方底线书十次五边
号为腰乙一边为底如前取正方
底向分面线得二十一半即于乙
形内作方底线书之次圆号为腰
边 假如甲乙丙三异类形欲相
并先以三边号为腰甲一边为底
置尺取正方号四点内之底向分
面线上用十数为腰正方底为底
于甲形内作方底线书十次五边
号为腰乙一边为底如前取正方
底向分面线得二十一半即于乙
形内作方底线书之次圆号为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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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为底如前得十六弱并得四十七半弱 若欲相减
则先通类如前法次于分面线上相减(用上/图)
用法二 有一类之形求变为他类之形同积以元形
边为度以为底从心至本号点为腰置尺次以所求变
形之号为腰得底即变形边
用法三 凡设数求开各类之根先于分面线求正方
之根次以方根度为底本线正方号为腰置尺则所求
形之号之底线即元数某类之根(有法之平形其边可/名为根与方根相似)
用法四 若异类形欲得其比例与其较则先变成正
则先通类如前法次于分面线上相减(用上/图)
用法二 有一类之形求变为他类之形同积以元形
边为度以为底从心至本号点为腰置尺次以所求变
形之号为腰得底即变形边
用法三 凡设数求开各类之根先于分面线求正方
之根次以方根度为底本线正方号为腰置尺则所求
形之号之底线即元数某类之根(有法之平形其边可/名为根与方根相似)
用法四 若异类形欲得其比例与其较则先变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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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依分面线求之
第四分体线
线不平分分法有二一以算一以量
以算分 从尺心任定一度为甲乙十平分自之又自
之得积一千即
定其线为一千
即体之根今求
加一倍积体之
根倍元积得二千开立方根得十二又三之一即于甲
第四分体线
线不平分分法有二一以算一以量
以算分 从尺心任定一度为甲乙十平分自之又自
之得积一千即
定其线为一千
即体之根今求
加一倍积体之
根倍元积得二千开立方根得十二又三之一即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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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加二又三之一为甲丙乃倍体之边求三倍开三千
数之立方根以上同
又捷法取甲乙元体之边四分之一加于甲乙元边得
甲丙即倍体边又取甲丙七分之一加于甲丙得甲丁
乃三倍体之边取甲丁十分之一加于甲丁得甲戊乃
四倍体之边再分再加如图
试置元体之边二十八四之一得七以加之得三十五
数之立方根以上同
又捷法取甲乙元体之边四分之一加于甲乙元边得
甲丙即倍体边又取甲丙七分之一加于甲丙得甲丁
乃三倍体之边取甲丁十分之一加于甲丁得甲戊乃
四倍体之边再分再加如图
试置元体之边二十八四之一得七以加之得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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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曰两根之实数即用再自之数为一与二不远盖二
十八之立实为二一九五二倍之为四三九○四比于
三十五倍体边之实四二八七五其差才○一○二九
约之为一千四百五十二分之一不足为差若用三十
六之四六六五六其差为远 又加倍体七之一得再
倍体之边三十五又七之一七之一者五也以加之得
四十其实为六四○○○元积再倍之数为六五八五
六较差才○一八五六或三十五之一可不入算也若
用四十一根之实六八九二一其差为远
十八之立实为二一九五二倍之为四三九○四比于
三十五倍体边之实四二八七五其差才○一○二九
约之为一千四百五十二分之一不足为差若用三十
六之四六六五六其差为远 又加倍体七之一得再
倍体之边三十五又七之一七之一者五也以加之得
四十其实为六四○○○元积再倍之数为六五八五
六较差才○一八五六或三十五之一可不入算也若
用四十一根之实六八九二一其差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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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试倍边上之体为体之八倍即依图计零数至第八
位为五之四八之七十一之十十四之十三十七之十
六二十之十九二十三之二十二用合分法合之得一
二○四二八○之六○八六○八约之为一○七五○
之五四三四与二之一不远则法亦不远 右两则皆
用开立方之法不尽数难为定法
以量分 先如图求四率连比例线之第二盖元体之
边与倍体之边为三加之比例也今求第二几何法曰
第二线上之体与第一线上之体若四率连比例线之
位为五之四八之七十一之十十四之十三十七之十
六二十之十九二十三之二十二用合分法合之得一
二○四二八○之六○八六○八约之为一○七五○
之五四三四与二之一不远则法亦不远 右两则皆
用开立方之法不尽数难为定法
以量分 先如图求四率连比例线之第二盖元体之
边与倍体之边为三加之比例也今求第二几何法曰
第二线上之体与第一线上之体若四率连比例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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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与第一假如丙乙元体之边求倍体之边则倍丙
乙得甲丁以甲丁乙丙作壬己辛庚矩
形于壬角之两腰引长之以形心为心
如戊作圈分截引长线于子于午渐试
之必令子午直线切矩形之辛角乃止
即乙丙(即辛/庚)午庚子己甲丁(即壬/庚)为四率连比例线用
第二率午庚为次体之一边其体倍大于元体(详双中/率论)
若甲丁为乙丙之三倍四倍即午庚边上之体大于元
体亦三四倍以上仿此 用前法则元体之边倍之得
乙得甲丁以甲丁乙丙作壬己辛庚矩
形于壬角之两腰引长之以形心为心
如戊作圈分截引长线于子于午渐试
之必令子午直线切矩形之辛角乃止
即乙丙(即辛/庚)午庚子己甲丁(即壬/庚)为四率连比例线用
第二率午庚为次体之一边其体倍大于元体(详双中/率论)
若甲丁为乙丙之三倍四倍即午庚边上之体大于元
体亦三四倍以上仿此 用前法则元体之边倍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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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倍体之边若三之得二十七倍体之边四之得六十
四倍体之边五之得一百二十五倍体之边
又取二倍体边倍之得十六再倍得一二八倍体之边
本线上量体任用其边其根其面其对角线其轴皆可
用法一 设一体求作同类体大于元体几倍法以元
体边为底从心至第一点为腰置尺次以所求倍数
为腰得大底即所求大体边 若设零数如元体设三
求作七以三点为初腰七点为次腰如上法(此乘体/之法)
用法二 有体求作小体得元体之几分如四分之一
四倍体之边五之得一百二十五倍体之边
又取二倍体边倍之得十六再倍得一二八倍体之边
本线上量体任用其边其根其面其对角线其轴皆可
用法一 设一体求作同类体大于元体几倍法以元
体边为底从心至第一点为腰置尺次以所求倍数
为腰得大底即所求大体边 若设零数如元体设三
求作七以三点为初腰七点为次腰如上法(此乘体/之法)
用法二 有体求作小体得元体之几分如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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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之三等法以元体之边为底命分数之点为腰置
尺退至得分数为小腰得小底是所求分体边(此分体/之法)
用法三 有两体求其比例以小体边为底第一点为
腰置尺次以大体边为底就等数得比例之数也不尽
则引小体边于二点以下以大边就等数两得数乃上
可得比例之全数而省零数
用法四 有几同类之
体求并作一总体 若
有各体之比例则以比
尺退至得分数为小腰得小底是所求分体边(此分体/之法)
用法三 有两体求其比例以小体边为底第一点为
腰置尺次以大体边为底就等数得比例之数也不尽
则引小体边于二点以下以大边就等数两得数乃上
可得比例之全数而省零数
用法四 有几同类之
体求并作一总体 若
有各体之比例则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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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之数合为总数以小体边为底一
点以上为腰置尺于总数点内得大
底即总体边 若不知其比例先求
之次用前法(此加体/之法)
如图甲乙丙三立方体求并作一大
立方体其甲根一乙三又四之三丙
六并得十又四之三以甲边为底本线一点以上为腰
置尺向外求十又四之三为腰取底为度即所求总体
之根
点以上为腰置尺于总数点内得大
底即总体边 若不知其比例先求
之次用前法(此加体/之法)
如图甲乙丙三立方体求并作一大
立方体其甲根一乙三又四之三丙
六并得十又四之三以甲边为底本线一点以上为腰
置尺向外求十又四之三为腰取底为度即所求总体
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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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五 大内咸小所存求成一同类之体 先求其
比例次以小体边为底比例之小率点以上为腰置尺
次以比例两率较数点上为腰得较底即较体之边(此/减)
(体之/法)
用法六 有同质同类之两体得一体之重知他体之
重盖重与重若容与容先求两体之比例次用三率法
某容得某重若千求某容得某重若干(同质者金铅银/铜等同体者方)
(圆长/立等)
用法七 有积数欲开立方之根 置积与一千数求
比例次以小体边为底比例之小率点以上为腰置尺
次以比例两率较数点上为腰得较底即较体之边(此/减)
(体之/法)
用法六 有同质同类之两体得一体之重知他体之
重盖重与重若容与容先求两体之比例次用三率法
某容得某重若千求某容得某重若干(同质者金铅银/铜等同体者方)
(圆长/立等)
用法七 有积数欲开立方之根 置积与一千数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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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比例次于平分线上取十分为底本线一点以上为
腰置尺次比例之大率以上为腰得大底于平分线上
取其分为所设数之立方根如设四万则四万与一千
之比例为四十与一如法于四十点内得大底线变为
分得三十四强 若所设积小不及千则以一分为底
一点或半点或四之一等数为腰置尺设数内求底而
定其分若用半点用所设数之一半用四之一亦用设
数四之一盖算法通变或倍或分不变比例之理
用法八 有两线求其双中率(线数/同理)如三为第一率二
腰置尺次比例之大率以上为腰得大底于平分线上
取其分为所设数之立方根如设四万则四万与一千
之比例为四十与一如法于四十点内得大底线变为
分得三十四强 若所设积小不及千则以一分为底
一点或半点或四之一等数为腰置尺设数内求底而
定其分若用半点用所设数之一半用四之一亦用设
数四之一盖算法通变或倍或分不变比例之理
用法八 有两线求其双中率(线数/同理)如三为第一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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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为第四率求其比例之中两率 法求两率之约
数得一与八以小线为底一点以上为腰置尺次八点
以上为腰取大底即第二率有第二第四依平分线求
第三
第五变体线
变体者如有一球体求别作立方其容与之等
分法 置公积百万依算法开各类之根则立方之根
为一百四等面体之根为二○四八等面体之根为一
二八半十二等面体之根为五十二十等面体之根为
数得一与八以小线为底一点以上为腰置尺次八点
以上为腰取大底即第二率有第二第四依平分线求
第三
第五变体线
变体者如有一球体求别作立方其容与之等
分法 置公积百万依算法开各类之根则立方之根
为一百四等面体之根为二○四八等面体之根为一
二八半十二等面体之根为五十二十等面体之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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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六 圆球之径为
一二六 因诸体中
独四等面体之变最
大故本线用二百○四分平分之从心数各类之根至
本数加字(开根法见测/量全义六卷)
用法一 有异类之体求相加以各体之边为度以为
底本线本类之点以上为腰置尺次从立方点内取底
别书之各书讫依分体线法合之
用法二 有异类之几体求其容之比例先以各体变
一二六 因诸体中
独四等面体之变最
大故本线用二百○四分平分之从心数各类之根至
本数加字(开根法见测/量全义六卷)
用法一 有异类之体求相加以各体之边为度以为
底本线本类之点以上为腰置尺次从立方点内取底
别书之各书讫依分体线法合之
用法二 有异类之几体求其容之比例先以各体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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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求同容之立方边次于分体线求其比例乃所设体
之比例若知一体之容数因三率法求他体之容数
第六分弦线
亦曰分圈线 分法有二
一法 别作象限圈分令半径与本线等长分弧为九
十度名作识
从一角向各
识取度移入
尺线从尺心
之比例若知一体之容数因三率法求他体之容数
第六分弦线
亦曰分圈线 分法有二
一法 别作象限圈分令半径与本线等长分弧为九
十度名作识
从一角向各
识取度移入
尺线从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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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度各依所取度作识加字 若尺身大加半度之点
可作一百八十○度若身小可六十度或九十度止
乂法 用正弦数表取度分数半之求其正弦倍之本
线上从心数之识之(如求三十度弦即其半十五度之/正弦为二五九倍之得千分之五)
(一九为三十度/之弦从心识之)
用法一 有圈径设若干之弧求其弦以半径为底六
十度为腰置尺次以设度为腰取底即其弦移试元圈
上合其弧 反之有定度之弦求元圈径以设弧之弦为
底设度为腰置尺次取六十度为腰取底即圈之半径
可作一百八十○度若身小可六十度或九十度止
乂法 用正弦数表取度分数半之求其正弦倍之本
线上从心数之识之(如求三十度弦即其半十五度之/正弦为二五九倍之得千分之五)
(一九为三十度/之弦从心识之)
用法一 有圈径设若干之弧求其弦以半径为底六
十度为腰置尺次以设度为腰取底即其弦移试元圈
上合其弧 反之有定度之弦求元圈径以设弧之弦为
底设度为腰置尺次取六十度为腰取底即圈之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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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二 有全圈求作若干分法以半径为底六十度
(其弦即/半径也)为腰置尺命分数为法全圈为实而一得数为
腰取底试元圈上合所求分(此分圈/之法) 约法本线上先
定各分之点如百二十为三之一九十为四之一七十
二为五之一六十为六之一五十一又七之三为七之
一四十五为八之一四十为九之一三十六为十之一
三十二又十一之八为十一之一三十为十二之一各
加字
用法三 凡作有法之平形先作圈以半径为底六十
(其弦即/半径也)为腰置尺命分数为法全圈为实而一得数为
腰取底试元圈上合所求分(此分圈/之法) 约法本线上先
定各分之点如百二十为三之一九十为四之一七十
二为五之一六十为六之一五十一又七之三为七之
一四十五为八之一四十为九之一三十六为十之一
三十二又十一之八为十一之一三十为十二之一各
加字
用法三 凡作有法之平形先作圈以半径为底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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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为腰置尺次本形之号为腰取底移圈上得分
用法四 有直线角求其度以角为心任作圈两腰间
之弧度即其对角之度(有半径有弧/求度如左)
用法五 有半径设弧不知其度法以半径为底六十
度为腰置尺次以弧为度就等数作底其等数即弧度
反之设角度不知其径及弧求作图其法先作直线一
界为心任作圈分以截
线为底六十度之弦线
为腰置尺次于本线取
用法四 有直线角求其度以角为心任作圈两腰间
之弧度即其对角之度(有半径有弧/求度如左)
用法五 有半径设弧不知其度法以半径为底六十
度为腰置尺次以弧为度就等数作底其等数即弧度
反之设角度不知其径及弧求作图其法先作直线一
界为心任作圈分以截
线为底六十度之弦线
为腰置尺次于本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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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度之弦线为腰得底以为度从截圈点取圈分即设
度之弧再作线到心即半径成直线角如所求
因此有两法可解三角形省布数详测量全义首卷
第七节气线
一名正弦线
分法 全数为一百平分尺大可作一千用正弦表从
心数各度之数每十度加
字 如三十度之正弦五
十则五十数傍书三十二
度之弧再作线到心即半径成直线角如所求
因此有两法可解三角形省布数详测量全义首卷
第七节气线
一名正弦线
分法 全数为一百平分尺大可作一千用正弦表从
心数各度之数每十度加
字 如三十度之正弦五
十则五十数傍书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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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之正弦五则五数傍书三
简法 第一平分线可当此线为各有百平分则一线
两旁一书分数字一书度数字
用法一 半径内有设弧求其正弦以半径为底百为
腰置尺次以设度为腰取底即其正弦
用法二 凡造简平仪平浑日晷等器用此线甚简易
如简平仪之干盘周天圈其赤道线左右求作各节气
线先定赤道线为春秋分次于弧上取赤道左右各二
十三度半之弧两弧相向作弦以其半弦为底本线百
简法 第一平分线可当此线为各有百平分则一线
两旁一书分数字一书度数字
用法一 半径内有设弧求其正弦以半径为底百为
腰置尺次以设度为腰取底即其正弦
用法二 凡造简平仪平浑日晷等器用此线甚简易
如简平仪之干盘周天圈其赤道线左右求作各节气
线先定赤道线为春秋分次于弧上取赤道左右各二
十三度半之弧两弧相向作弦以其半弦为底本线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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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为腰置尺次数各节气离春秋分两节之数寻本线
之相等数为腰取底为度移赤道线左右两旁作直线
与相对之节气相连为各节气线(或于赤道线上及二/至线上定时刻线之)
(相距若/干亦可) 如欲定立春立冬立夏立秋(因四节离赤道/之度等故为公)
(度/)法曰立春至春分四十五度则取本线四十五度内
之㡳线移于仪上春分线左右 若欲定小暑小寒之
线离秋分春分各七十五度则取七十五度内之底线
为度移二分线左右得小暑小寒之线
第八时刻线
之相等数为腰取底为度移赤道线左右两旁作直线
与相对之节气相连为各节气线(或于赤道线上及二/至线上定时刻线之)
(相距若/干亦可) 如欲定立春立冬立夏立秋(因四节离赤道/之度等故为公)
(度/)法曰立春至春分四十五度则取本线四十五度内
之㡳线移于仪上春分线左右 若欲定小暑小寒之
线离秋分春分各七十五度则取七十五度内之底线
为度移二分线左右得小暑小寒之线
第八时刻线
卷二十一 第 26b 页 WYG0788-0332c.png
一名切线线
分法 切线之数无限为九十度之切割两线皆平行
无界故今止用八十度于本线立成表上查八十度得
五六七即本线作五六七
平分次因各度数加字(一/度)
(至十五切线正弦微差/尺上不显可即用正弦)
第九表心线
一名割线线
分法 此线亦止八十度依表查得五七五平分之其
分法 切线之数无限为九十度之切割两线皆平行
无界故今止用八十度于本线立成表上查八十度得
五六七即本线作五六七
平分次因各度数加字(一/度)
(至十五切线正弦微差/尺上不显可即用正弦)
第九表心线
一名割线线
分法 此线亦止八十度依表查得五七五平分之其
卷二十一 第 27a 页 WYG0788-0332d.png
初点与四十五度之切线等(初点即全/数故等)次依本表加之
用法一 有正弧或角欲求其切线或割线法以元圈
之半径为底切线线四十五度之本数为腰割线线则
以○度○分为腰置尺次以设度为腰取底为某度之
切线割线 反之有直线又有本弧之径欲求设线之
弧若干度以半径为度以为底设弧之度数为腰置尺
又设线为底求本线上等数即设线之弧
用法二 表度说以表景长短求日轨高度分今作简
法用切线线凡地平上立物皆可当表以表长为底本
用法一 有正弧或角欲求其切线或割线法以元圈
之半径为底切线线四十五度之本数为腰割线线则
以○度○分为腰置尺次以设度为腰取底为某度之
切线割线 反之有直线又有本弧之径欲求设线之
弧若干度以半径为度以为底设弧之度数为腰置尺
又设线为底求本线上等数即设线之弧
用法二 表度说以表景长短求日轨高度分今作简
法用切线线凡地平上立物皆可当表以表长为底本
卷二十一 第 27b 页 WYG0788-0333a.png
线四十五度上数为腰置尺次取景长为底
求两腰之等数即日轨高度分 若用横表
法如前但所得度分乃日离天顶之度分也
安表法见本说
用法三 地平面上作日晷法先作
子午直线卯酉横线令直角相交从
交至横线端为底就切线线上之八
十二度半为腰置尺次于本线七度
半点内取底为度向卯酉线交处左
求两腰之等数即日轨高度分 若用横表
法如前但所得度分乃日离天顶之度分也
安表法见本说
用法三 地平面上作日晷法先作
子午直线卯酉横线令直角相交从
交至横线端为底就切线线上之八
十二度半为腰置尺次于本线七度
半点内取底为度向卯酉线交处左
卷二十一 第 28a 页 WYG0788-0333b.png
左各作识为第一时分次递加七度半取底为度如前
递作识为各时分(每七度半者加七度半十五度二十/二度半三十度三十七度半四十五)
(度五十二度半六十度六十七/度半七十五度八十二度半)若求刻线则递隔三度
四十五分而取底为度也次于元切线上取四十五度
线(四十五度之/切线即全数)为底割线初点为腰置尺次以本地北
极高度数为腰于本线上取底为表长于子午卯酉两
线之交正立之又取北极高之馀度线为度于子午线
上从交点起向南得日晷心从心向卯酉线上各时分
点作线为时线在子午线西者加午前字如己辰卯在
递作识为各时分(每七度半者加七度半十五度二十/二度半三十度三十七度半四十五)
(度五十二度半六十度六十七/度半七十五度八十二度半)若求刻线则递隔三度
四十五分而取底为度也次于元切线上取四十五度
线(四十五度之/切线即全数)为底割线初点为腰置尺次以本地北
极高度数为腰于本线上取底为表长于子午卯酉两
线之交正立之又取北极高之馀度线为度于子午线
上从交点起向南得日晷心从心向卯酉线上各时分
点作线为时线在子午线西者加午前字如己辰卯在
卷二十一 第 28b 页 WYG0788-0333c.png
子午线东者加午后字如未申酉
日晷图说 子午卯酉两线相交于
甲甲酉为度以为底以切线之八十
二度半为腰置尺递取七度半之底
向甲左右作识如甲乙甲丙次取十
五度线之底作第二识如甲丁甲戊每识递加七度半
每识得二刻则丁点为午初戊为未初馀点如图 次
取甲己线上四十五度之切线为底割线之初点为腰
置尺取北极高馀度(顺天府/约五十)之割线为度从甲向南取
日晷图说 子午卯酉两线相交于
甲甲酉为度以为底以切线之八十
二度半为腰置尺递取七度半之底
向甲左右作识如甲乙甲丙次取十
五度线之底作第二识如甲丁甲戊每识递加七度半
每识得二刻则丁点为午初戊为未初馀点如图 次
取甲己线上四十五度之切线为底割线之初点为腰
置尺取北极高馀度(顺天府/约五十)之割线为度从甲向南取
卷二十一 第 29a 页 WYG0788-0333d.png
辛辛为心从心过乙丁等点为线为时刻线又割线上
取北极高度之线(顺天府/约四十)为表长即甲庚也表与面为
垂线(立表法以表位甲为心任作一圈次立表表末/为心又作圈若两圈相合或平行则表直矣)
用法四 先有表度求作日晷则以表长为底割线上
之北极高度为腰置尺次以极高馀度为腰取底为度
定日晷之心次用元尺于切线上取每七半度之线如
前(凡言表长以垂/表为主或垂线)
用法五 有立面向正南作日晷法如前但以北极高
度求晷心以北极高之馀度为表长(又平晷之子午线/为此之垂线书时)
取北极高度之线(顺天府/约四十)为表长即甲庚也表与面为
垂线(立表法以表位甲为心任作一圈次立表表末/为心又作圈若两圈相合或平行则表直矣)
用法四 先有表度求作日晷则以表长为底割线上
之北极高度为腰置尺次以极高馀度为腰取底为度
定日晷之心次用元尺于切线上取每七半度之线如
前(凡言表长以垂/表为主或垂线)
用法五 有立面向正南作日晷法如前但以北极高
度求晷心以北极高之馀度为表长(又平晷之子午线/为此之垂线书时)
卷二十一 第 29b 页 WYG0788-0334a.png
(创以平晷之卯为/此之酉各反之)
用法六 若立面向正东正西先用权线作垂线定表
处即晷心从心作横线与垂线为直角 若面正东于
横线下向北作象限弧若面正西于横线下向南作弧
弧上从下数北极高之馀度为界从心过界作线为赤
道线又以表长为底切线线上之四
十五度为腰置尺递取七度半之线
从心向外于赤道上各作识从各识
作线与赤道为直角则时刻线也其
用法六 若立面向正东正西先用权线作垂线定表
处即晷心从心作横线与垂线为直角 若面正东于
横线下向北作象限弧若面正西于横线下向南作弧
弧上从下数北极高之馀度为界从心过界作线为赤
道线又以表长为底切线线上之四
十五度为腰置尺递取七度半之线
从心向外于赤道上各作识从各识
作线与赤道为直角则时刻线也其
卷二十一 第 30a 页 WYG0788-0334b.png
过心之线向东晷为卯正线向西晷为酉正线 若欲
加入节气线法以表长为度从表位甲上取乙点为表
心从心取赤道上各时刻点为度以为底以切线线之
四十五度为腰置尺又以二十三度半为小腰取小底
为度于各时刻线上从赤道
向左向右各作识为冬夏至
日景所至之界 如上图甲
乙为卯酉正线以表长为度
从甲取乙为表心以切线上
加入节气线法以表长为度从表位甲上取乙点为表
心从心取赤道上各时刻点为度以为底以切线线之
四十五度为腰置尺又以二十三度半为小腰取小底
为度于各时刻线上从赤道
向左向右各作识为冬夏至
日景所至之界 如上图甲
乙为卯酉正线以表长为度
从甲取乙为表心以切线上
卷二十一 第 30b 页 WYG0788-0334c.png
之四十五度为腰甲乙为底置尺又以二十三度半为
小腰取小底于本线上从赤道甲向左向右各作识即
卯酉正时冬夏至之景界 次从表心向卯酉初刻线
取赤道之交丙点为底切线之四十五度为腰置尺以
二十三度半为小腰取小底于丙左右各作识为本时
冬夏至之景界次于各时线如上法各作二至景界讫
联之为本晷上冬夏二至之景线 次作二至前后各
节气线以节气线之两至点为腰(即鹑首之次西/历为巨蟹宫)以各
时线上赤道至两至界为底置尺次以各节气为小腰
小腰取小底于本线上从赤道甲向左向右各作识即
卯酉正时冬夏至之景界 次从表心向卯酉初刻线
取赤道之交丙点为底切线之四十五度为腰置尺以
二十三度半为小腰取小底于丙左右各作识为本时
冬夏至之景界次于各时线如上法各作二至景界讫
联之为本晷上冬夏二至之景线 次作二至前后各
节气线以节气线之两至点为腰(即鹑首之次西/历为巨蟹宫)以各
时线上赤道至两至界为底置尺次以各节气为小腰
卷二十一 第 31a 页 WYG0788-0334d.png
取小底为度从各线之赤道左右作识如前法
第十五金线
分法用下文各分率及分体线
置金一度(下方所列者先造诸色体大小同/度权之得其轻重之差以为比例)
水银一度又七十五分度之三十八
铅一度又二十三分度之一十五
银一度又三十一分度之二十六
铜二度又九分度之一
铁二度又八分度之三
第十五金线
分法用下文各分率及分体线
置金一度(下方所列者先造诸色体大小同/度权之得其轻重之差以为比例)
水银一度又七十五分度之三十八
铅一度又二十三分度之一十五
银一度又三十一分度之二十六
铜二度又九分度之一
铁二度又八分度之三
卷二十一 第 31b 页 WYG0788-0335a.png
锡二度又三十七分度之一
先定金之立方体其重一觔为一度本线上从心向外
任取一点为一度即是金度次以分体线第十点为腰
此度为底置尺依各色之本率于分体线上取若干度
分之线为底从心取两等腰合于次底作点即某色之
度点
又法 取各率之分子用通分法乘之
得金四五九五九二五
水银六九二四五二七
先定金之立方体其重一觔为一度本线上从心向外
任取一点为一度即是金度次以分体线第十点为腰
此度为底置尺依各色之本率于分体线上取若干度
分之线为底从心取两等腰合于次底作点即某色之
度点
又法 取各率之分子用通分法乘之
得金四五九五九二五
水银六九二四五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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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八六二七四○○
银八四三一二一二一七
铜九○○一四○○
铁一○九一四○七五
钖一一七九九○○○
次以各率开(立/方)求各色之根
得金一六六弱
水银一九一弱
铅二○二
银八四三一二一二一七
铜九○○一四○○
铁一○九一四○七五
钖一一七九九○○○
次以各率开(立/方)求各色之根
得金一六六弱
水银一九一弱
铅二○二
卷二十一 第 32b 页 WYG0788-0335c.png
银二○四
铜二一三
铁二二二
锡二二八
若金立方重一斤其根一百六十六弱用各色之根率
为边成立方即与金为同类(皆为/立方)同重(皆为/一斤)之体
今本线用此以二二八为末点如各率分各色之根数
加号(石体轻重不等/故不记其比例)
用法一 有某色某体之重欲以他色作同类之体而
铜二一三
铁二二二
锡二二八
若金立方重一斤其根一百六十六弱用各色之根率
为边成立方即与金为同类(皆为/立方)同重(皆为/一斤)之体
今本线用此以二二八为末点如各率分各色之根数
加号(石体轻重不等/故不记其比例)
用法一 有某色某体之重欲以他色作同类之体而
卷二十一 第 33a 页 WYG0788-0335d.png
等重求其大小法以所设某色某体之一边为度以为
底以本线本色点为腰置尺次以他色号点为腰取底
即所求他体之边
用法二 若等体等大求其重法以所设体之相似一
边为度以为底置尺于他色号点取其底两底并识之
次于分体线上先以设体之重数为腰以先设体之底
为底置尺以次得他体之底为底进退求相等数为腰
即他体之重
用法三 有异类之体求其比例先依更体线通为同
底以本线本色点为腰置尺次以他色号点为腰取底
即所求他体之边
用法二 若等体等大求其重法以所设体之相似一
边为度以为底置尺于他色号点取其底两底并识之
次于分体线上先以设体之重数为腰以先设体之底
为底置尺以次得他体之底为底进退求相等数为腰
即他体之重
用法三 有异类之体求其比例先依更体线通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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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次如前法
卷二十一 第 34a 页 WYG0788-0336b.png
新法算书卷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