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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a 页 WYG0672-0727c.png
钦定四库全书
大清律例卷二十四
刑律
贼盗中
劫囚
凡劫囚者皆(不分/首从)斩(监候但劫即/坐不须得囚)若私窃放囚人
逃走者与囚同罪至死者减一等(虽有服亲属/与常人同)
窃而未得囚者减(囚/)二等因而伤人者绞(监/候)杀
大清律例卷二十四
刑律
贼盗中
劫囚
凡劫囚者皆(不分/首从)斩(监候但劫即/坐不须得囚)若私窃放囚人
逃走者与囚同罪至死者减一等(虽有服亲属/与常人同)
窃而未得囚者减(囚/)二等因而伤人者绞(监/候)杀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b 页 WYG0672-0727d.png
人者斩(监候虽杀伤被窃之囚亦坐/前罪不问得囚与未得囚)为从各减
一等(承窃囚与窃/而未得二项)若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
公事及捕获罪人聚众中途打夺者(首/)杖一百
流三千里因而伤差人者绞(监/候)杀人及聚至十
人(九人而下止依/前聚众科断)为首者斩(监/候)下手致命者绞
(监/候)为从各减一等其率领家人随从打夺者止
坐尊长若家人亦曾伤人者仍以凡人首从论
(家长坐斩为从坐流不言杀人者举轻以该重/也○其不于中途而在家打夺者若打夺之人)
一等(承窃囚与窃/而未得二项)若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
公事及捕获罪人聚众中途打夺者(首/)杖一百
流三千里因而伤差人者绞(监/候)杀人及聚至十
人(九人而下止依/前聚众科断)为首者斩(监/候)下手致命者绞
(监/候)为从各减一等其率领家人随从打夺者止
坐尊长若家人亦曾伤人者仍以凡人首从论
(家长坐斩为从坐流不言杀人者举轻以该重/也○其不于中途而在家打夺者若打夺之人)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a 页 WYG0672-0728a.png
(原非所勾捕之人依威力于私家拷打律主使/人殴者依主使律若原系所勾捕之人自行殴)
(打在有罪者依罪人拒捕律/无罪者依拒殴追摄人律)
条例
一凡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公事并捕获罪人
但聚众至十人以上中途打夺为从者如系亲
属并同居家人照常发落若系异姓同恶相济
及槌师打手俱发近边充军
一凡行劫罪囚不论曾否得囚有无伤人将为首
(打在有罪者依罪人拒捕律/无罪者依拒殴追摄人律)
条例
一凡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公事并捕获罪人
但聚众至十人以上中途打夺为从者如系亲
属并同居家人照常发落若系异姓同恶相济
及槌师打手俱发近边充军
一凡行劫罪囚不论曾否得囚有无伤人将为首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b 页 WYG0672-0728b.png
之人拟斩立决有伤人者将伤人之夥犯亦拟
斩决有杀人者将为首之人及夥犯俱拟枭示
其馀为从未经杀人伤人者仍依律拟斩监候
其在中途打夺罪囚因而杀人者为首拟斩决
下手致命者拟绞决馀仍照律分别坐罪
一官司差人捕获罪人有聚众中途打夺殴差致
死者为首斩决为从下手致命者绞决其伤差
未至死者首犯仍照律拟绞监候但经聚众夺
斩决有杀人者将为首之人及夥犯俱拟枭示
其馀为从未经杀人伤人者仍依律拟斩监候
其在中途打夺罪囚因而杀人者为首拟斩决
下手致命者拟绞决馀仍照律分别坐罪
一官司差人捕获罪人有聚众中途打夺殴差致
死者为首斩决为从下手致命者绞决其伤差
未至死者首犯仍照律拟绞监候但经聚众夺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a 页 WYG0672-0728c.png
犯虽未伤人首犯亦照因而伤人律从重拟绞
馀仍照律分别坐罪若数年后此风稍息请
旨仍复旧例遵行(其非聚众及不于中途打夺/者各照本律注分别办理)
馀仍照律分别坐罪若数年后此风稍息请
旨仍复旧例遵行(其非聚众及不于中途打夺/者各照本律注分别办理)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4a 页 WYG0672-0729a.png
白昼抢夺(人少而无凶器抢夺也/人多而有凶器强劫也)
凡白昼抢夺人财物者(不计/赃)杖一百徒三年计赃
(并赃/论)重者加窃盗罪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伤人者
(首/)斩(监/候)为从各减(为/首)一等并于右小臂膊上刺
抢夺二字○若因失火及行船遭风著浅而乘
时抢夺人财物及折毁船只者罪亦如之(亦如/抢夺)
(科/罪)○其本与人斗殴或勾捕罪人因而窃取财
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因而夺去者加二等罪止
凡白昼抢夺人财物者(不计/赃)杖一百徒三年计赃
(并赃/论)重者加窃盗罪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伤人者
(首/)斩(监/候)为从各减(为/首)一等并于右小臂膊上刺
抢夺二字○若因失火及行船遭风著浅而乘
时抢夺人财物及折毁船只者罪亦如之(亦如/抢夺)
(科/罪)○其本与人斗殴或勾捕罪人因而窃取财
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因而夺去者加二等罪止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4b 页 WYG0672-0729b.png
杖一百流三千里并免刺若(窃/夺)有杀伤者各从
故斗论(其人不敢与争而杀之/曰故与争而杀之曰斗)
条例
一凡总甲快手应捕人等指以巡捕勾摄为由殴
打平人抢夺财物者除实犯死罪外犯该徒罪
以上不分人多人少若初犯一次属军卫者发
近边充军属有司者发边外为民虽系初犯若
节次抢夺笞杖以上者俱发原抢夺地方枷号
故斗论(其人不敢与争而杀之/曰故与争而杀之曰斗)
条例
一凡总甲快手应捕人等指以巡捕勾摄为由殴
打平人抢夺财物者除实犯死罪外犯该徒罪
以上不分人多人少若初犯一次属军卫者发
近边充军属有司者发边外为民虽系初犯若
节次抢夺笞杖以上者俱发原抢夺地方枷号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5a 页 WYG0672-0729c.png
一个月照前发遣若里老邻佑知而不举所在
官司纵容不问者各治以罪(里老邻佑依同行/知有谋害而不救)
(阻律杖一百官司照/故出人罪律科断)
一凡问白昼抢夺要先明事犯根由然后揆情剖
决在白昼为抢夺在夜间为窃盗在途截抢者
虽昏夜仍问抢夺止去白昼二字若抢夺不得
财及所夺之物即还事主俱问不应如强割田
禾依抢夺科之探知窃盗人财而于中途抢去
官司纵容不问者各治以罪(里老邻佑依同行/知有谋害而不救)
(阻律杖一百官司照/故出人罪律科断)
一凡问白昼抢夺要先明事犯根由然后揆情剖
决在白昼为抢夺在夜间为窃盗在途截抢者
虽昏夜仍问抢夺止去白昼二字若抢夺不得
财及所夺之物即还事主俱问不应如强割田
禾依抢夺科之探知窃盗人财而于中途抢去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5b 页 WYG0672-0729d.png
准窃盗论系强盗赃止问不应若见分而夺问
盗后分赃其亲属无抢夺之文比依恐吓科断
一凡聚众夥谋抢夺路行妇女或卖或自为奴婢
者审实不分得财与未得财为首者斩立决为
从者皆绞监候如知情故买者减正犯罪一等
不知者不坐其抢夺人犯之主知情不首者照
知情故买治罪该管官员不行严禁察拿者交
该部议处领催总甲杖八十
盗后分赃其亲属无抢夺之文比依恐吓科断
一凡聚众夥谋抢夺路行妇女或卖或自为奴婢
者审实不分得财与未得财为首者斩立决为
从者皆绞监候如知情故买者减正犯罪一等
不知者不坐其抢夺人犯之主知情不首者照
知情故买治罪该管官员不行严禁察拿者交
该部议处领催总甲杖八十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6a 页 WYG0672-0730a.png
一凡白昼抢夺三犯者拟绞立决如抢夺窃盗各
不及三次免其并拟各照所犯之罪发落
一凡黔楚两省相接红苗彼此雠忿聚众抢夺者
照抢夺律治罪人数不及五十名伤人为首者
枷号两个月为从者一个月杀人者斩监候下
手者枷号三个月为从者四十日聚至五十人
者虽不杀人为首者亦斩监候为从者枷号五
十日杀人者斩决下手之人绞监候为从者各
不及三次免其并拟各照所犯之罪发落
一凡黔楚两省相接红苗彼此雠忿聚众抢夺者
照抢夺律治罪人数不及五十名伤人为首者
枷号两个月为从者一个月杀人者斩监候下
手者枷号三个月为从者四十日聚至五十人
者虽不杀人为首者亦斩监候为从者枷号五
十日杀人者斩决下手之人绞监候为从者各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6b 页 WYG0672-0730b.png
枷号两个月聚至百人者虽不杀人为首者斩
决为从者各枷号两个月杀人者斩决枭示下
手之人俱斩监候为从者各枷号三个月所抢
人畜财物追还给主
一凡苗人犯抢夺该管土官约束不严俱交部议
若至百人以上土司府州革职百户寨长罢职役
满杖知情故纵者革职枷号一个月俱不准折
赎若教令指使或通同图利者照为首例治罪
决为从者各枷号两个月杀人者斩决枭示下
手之人俱斩监候为从者各枷号三个月所抢
人畜财物追还给主
一凡苗人犯抢夺该管土官约束不严俱交部议
若至百人以上土司府州革职百户寨长罢职役
满杖知情故纵者革职枷号一个月俱不准折
赎若教令指使或通同图利者照为首例治罪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7a 页 WYG0672-0730c.png
一凡粮船水手夥众十人以上执持器械抢夺为
首照强盗律治罪为从减一等如十人以下又
无器械者照抢夺律治罪出结之旗丁头舵拿
送者免罪如容隐不首及徇庇不拿者照强盗
窝主律分别治罪
一凡抢夺窃盗杀伤之案以下手伤人者为首在
场助力者为从其不曾助力者仍照抢夺窃盗
本律首从论伤有多处者以致命伤重者为首
首照强盗律治罪为从减一等如十人以下又
无器械者照抢夺律治罪出结之旗丁头舵拿
送者免罪如容隐不首及徇庇不拿者照强盗
窝主律分别治罪
一凡抢夺窃盗杀伤之案以下手伤人者为首在
场助力者为从其不曾助力者仍照抢夺窃盗
本律首从论伤有多处者以致命伤重者为首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7b 页 WYG0672-0730d.png
致命伤多者以后下手者为首其致命重伤不
知孰为先后者以初动手者为首
一凡白昼抢夺杀人者拟斩立决下手为从之犯
应发吉林乌喇等处者依名例改遣之例问发
其抢夺金刃伤人及折伤为首之犯仍照本律
拟斩监候下手为从及伤非金刃又伤轻平复
之首犯均改发边远充军面上各刺凶犯二字
为从及自首者杖一百徒三年
知孰为先后者以初动手者为首
一凡白昼抢夺杀人者拟斩立决下手为从之犯
应发吉林乌喇等处者依名例改遣之例问发
其抢夺金刃伤人及折伤为首之犯仍照本律
拟斩监候下手为从及伤非金刃又伤轻平复
之首犯均改发边远充军面上各刺凶犯二字
为从及自首者杖一百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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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白昼抢夺人财物至一百二十两以上者照
窃盗满贯律拟绞监候
一凡出哨兵弁如遇商船在洋遭风尚未覆溺及
著浅不致覆溺不为救护反抢取财物拆毁船
只者照江洋大盗例不分首从枭示如遭风覆
溺人尚未死不速救护止顾捞抢财物以致商
民淹毙者将为首之兵丁照抢夺杀人例拟斩
立决为从照伤人律拟斩监候所抢财物照追
窃盗满贯律拟绞监候
一凡出哨兵弁如遇商船在洋遭风尚未覆溺及
著浅不致覆溺不为救护反抢取财物拆毁船
只者照江洋大盗例不分首从枭示如遭风覆
溺人尚未死不速救护止顾捞抢财物以致商
民淹毙者将为首之兵丁照抢夺杀人例拟斩
立决为从照伤人律拟斩监候所抢财物照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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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主如不足数将犯人家产变赔在船将备如
同谋抢夺虽兵丁为首该弁亦照为首兵丁例
治罪虽不同谋而分赃者以为从论若实系不
能约束并无通同分肥情弊照例议处如见船
覆溺虽抢取货物伤人未致毙命者不计赃为
首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减一等若商船失风
被溺商民俱已救援得生因而捞抢财物者兵
丁照抢夺本律杖一百徒三年计赃重者从重
同谋抢夺虽兵丁为首该弁亦照为首兵丁例
治罪虽不同谋而分赃者以为从论若实系不
能约束并无通同分肥情弊照例议处如见船
覆溺虽抢取货物伤人未致毙命者不计赃为
首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减一等若商船失风
被溺商民俱已救援得生因而捞抢财物者兵
丁照抢夺本律杖一百徒三年计赃重者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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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拟该管弁员照钤束不严例议处如淹死人
命在先弁兵见有漂失无主船货捞抢入己不
报者照得遗失官物坐赃论罪如见船覆溺阻
挠不救以致淹毙人命者为首阻救之人照故
杀律拟斩监候为从照知人谋害他人不即救
护律杖一百官弁题参革职兵丁革除名粮如
有凶恶之徒明知事犯重罪在外洋无人处所
故将商人全杀灭口图绝告发者无论官兵但
命在先弁兵见有漂失无主船货捞抢入己不
报者照得遗失官物坐赃论罪如见船覆溺阻
挠不救以致淹毙人命者为首阻救之人照故
杀律拟斩监候为从照知人谋害他人不即救
护律杖一百官弁题参革职兵丁革除名粮如
有凶恶之徒明知事犯重罪在外洋无人处所
故将商人全杀灭口图绝告发者无论官兵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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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在船同谋均照强盗杀人律不分首从拟斩
枭示以上弁兵除应斩决不准自首外其馀事
未发觉而自首杖一百徒三年流罪以下概准
宽免仍追赃给主如有误坐同船并未分赃之
人能据实首报除免罪外仍酌量赏给其哨船
未出口之前取同船兵丁不致抢物为匪连名
甘结令在船将弁加结申送该管上司存案巡
哨回日仍取同船兵丁甘结转送该管上司其
枭示以上弁兵除应斩决不准自首外其馀事
未发觉而自首杖一百徒三年流罪以下概准
宽免仍追赃给主如有误坐同船并未分赃之
人能据实首报除免罪外仍酌量赏给其哨船
未出口之前取同船兵丁不致抢物为匪连名
甘结令在船将弁加结申送该管上司存案巡
哨回日仍取同船兵丁甘结转送该管上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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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如不系同船失于觉察或通同庇匿及地
方州县若据难民呈报不即查明转详反行抑
讳及道府不行察报督抚提镇不行查参者均
照例议处再营汛弁兵如能竭力救护失风人
船不私取丝毫货物者该管官据实申报督抚
提镇按次记功照例议叙倘弁兵因救援商人
或致受伤被溺详报督抚查明优恤其边海居
民以及采捕各船户如有乘危抢夺者均照抢
方州县若据难民呈报不即查明转详反行抑
讳及道府不行察报督抚提镇不行查参者均
照例议处再营汛弁兵如能竭力救护失风人
船不私取丝毫货物者该管官据实申报督抚
提镇按次记功照例议叙倘弁兵因救援商人
或致受伤被溺详报督抚查明优恤其边海居
民以及采捕各船户如有乘危抢夺者均照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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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本律治罪有能救援商船不取财物者该督
抚亦酌量给赏
一江南通州崇明昭文沙民夥众争地除不持器
械争夺及聚众不及四五十人者照侵占他人
田宅律科断如系执持器械及聚众四五十人
有抗官重情者照光棍例为首者拟斩立决为
从者拟绞监候逼勒同行之人各杖一百
一直省不法之徒如乘地方歉收夥众抢夺扰害
抚亦酌量给赏
一江南通州崇明昭文沙民夥众争地除不持器
械争夺及聚众不及四五十人者照侵占他人
田宅律科断如系执持器械及聚众四五十人
有抗官重情者照光棍例为首者拟斩立决为
从者拟绞监候逼勒同行之人各杖一百
一直省不法之徒如乘地方歉收夥众抢夺扰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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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挟制官长或因赈贷稍迟抢夺村市喧闹
公堂及怀挟私愤纠众罢市辱官者俱照光棍
例治罪若该地方官营私怠玩激成事端及弁
兵不实力缉拿一并严参议处
一苗人聚众至百人以上烧村劫杀抢掳妇女拿
获讯明将造意首恶之人即在犯事地方斩决
枭示其为从内如系下手杀人放火抢掳妇女
者俱拟斩立决若止附和随行在场助势照红
公堂及怀挟私愤纠众罢市辱官者俱照光棍
例治罪若该地方官营私怠玩激成事端及弁
兵不实力缉拿一并严参议处
一苗人聚众至百人以上烧村劫杀抢掳妇女拿
获讯明将造意首恶之人即在犯事地方斩决
枭示其为从内如系下手杀人放火抢掳妇女
者俱拟斩立决若止附和随行在场助势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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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聚众例枷号三个月临时胁从者枷号一个
月至寻常盗劫抢夺仍照内地抢夺例完结其
有掳掠妇女勒赎尚未奸污者仍照苗人伏草
捉人勒赎例定拟
一苗人聚众烧劫抢掳之案其例应正法人犯之
家口父母兄弟子侄并案内军流等罪照例折
枷责之犯及该犯之家口父母兄弟子侄俱查
明发往六百里外营县安插胁从之人免其迁
月至寻常盗劫抢夺仍照内地抢夺例完结其
有掳掠妇女勒赎尚未奸污者仍照苗人伏草
捉人勒赎例定拟
一苗人聚众烧劫抢掳之案其例应正法人犯之
家口父母兄弟子侄并案内军流等罪照例折
枷责之犯及该犯之家口父母兄弟子侄俱查
明发往六百里外营县安插胁从之人免其迁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2a 页 WYG0672-0733a.png
徙
一凡台湾盗劫之案罪应斩决者照江洋大盗例
斩决枭示他如聚众散劄竖旌妄布邪言书写
张帖煽惑人心抢夺杀人放火光棍抢夺路行
妇女强奸致死劫囚越狱与番人彼此雠忿聚
众抢夺杀人等案内造意为首罪应立决者均
照黔楚两省例斩决枭示正法后即传首原犯
地方示众其附和为从之犯不得援引此例仍
一凡台湾盗劫之案罪应斩决者照江洋大盗例
斩决枭示他如聚众散劄竖旌妄布邪言书写
张帖煽惑人心抢夺杀人放火光棍抢夺路行
妇女强奸致死劫囚越狱与番人彼此雠忿聚
众抢夺杀人等案内造意为首罪应立决者均
照黔楚两省例斩决枭示正法后即传首原犯
地方示众其附和为从之犯不得援引此例仍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2b 页 WYG0672-0733b.png
于各审案后附疏声明
一川省啯匪纠夥五人以上在于场市人烟凑集
之所横行抢劫者不论曾否得财为首照光棍
例拟斩立决为从同抢者俱拟绞监候若拒捕
夺犯杀伤兵役并事主场众者审明首犯即行
正法枭示在场加功及助势者俱拟绞立决同
谋抢夺而拒捕夺犯之时并未在场者仍照光
棍为从本例拟绞监候其在野拦抢止二三人
一川省啯匪纠夥五人以上在于场市人烟凑集
之所横行抢劫者不论曾否得财为首照光棍
例拟斩立决为从同抢者俱拟绞监候若拒捕
夺犯杀伤兵役并事主场众者审明首犯即行
正法枭示在场加功及助势者俱拟绞立决同
谋抢夺而拒捕夺犯之时并未在场者仍照光
棍为从本例拟绞监候其在野拦抢止二三人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3a 页 WYG0672-0733c.png
者分别首从犯该徒罪以上俱发云贵两广极
边烟瘴地方严行管束
一被灾地方饥民爬抢若并无器械人数无多实
系是抢非强者仍照抢夺例问拟如有纠夥持
械按捺事主搜劫多赃者照强盗例科断其实
因灾荒饥饿见有粮食夥众爬抢希冀苟延旦
夕并无攫取别赃者该督抚酌量情形请
旨定夺
边烟瘴地方严行管束
一被灾地方饥民爬抢若并无器械人数无多实
系是抢非强者仍照抢夺例问拟如有纠夥持
械按捺事主搜劫多赃者照强盗例科断其实
因灾荒饥饿见有粮食夥众爬抢希冀苟延旦
夕并无攫取别赃者该督抚酌量情形请
旨定夺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3b 页 WYG0672-0733d.png
一大江洋海遇有商船遭风著浅乘机抢夺者除
有杀伤仍照定例问拟外其但经得财并未伤
人罪应杖徒者将首从人犯各照本律加一等
治罪
一凡抢夺财物除抢掠田野谷麦蔬果与饥民爬
抢及十人以下又无凶器者仍依抢夺本律科
断外如有聚至十人以上及虽不满十人但经
执持器械倚强肆掠果有凶暴众著情事者均
有杀伤仍照定例问拟外其但经得财并未伤
人罪应杖徒者将首从人犯各照本律加一等
治罪
一凡抢夺财物除抢掠田野谷麦蔬果与饥民爬
抢及十人以下又无凶器者仍依抢夺本律科
断外如有聚至十人以上及虽不满十人但经
执持器械倚强肆掠果有凶暴众著情事者均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4a 页 WYG0672-0734a.png
照粮船水手之例分别首从定拟
一新疆地方兵丁跟役如有白昼抢夺杀人及为
强盗等事该办事大臣审实一面奏
闻一面即行正法
一新疆地方兵丁跟役如有白昼抢夺杀人及为
强盗等事该办事大臣审实一面奏
闻一面即行正法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5a 页 WYG0672-0734c.png
窃盗
凡窃盗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免刺但得财(不/论)
(分赃不/分赃)以一主为重并赃论罪为从者各
(指上得财/不得财言)减一等(以一主为重谓如盗得一家/财物从一家赃多者科罪并)
(赃论谓如十人共盗得一家财物十计赃四十/两虽各分得四两通算作一处其 人各得四)
(十两之罪造意者为首该杖一百馀人为/从各减一等止杖九十之类馀条准此)初犯
并于右小臂膊上刺窃盗二字再犯刺左小
臂膊三犯者绞(监/候)以曾经刺字为坐○掏摸
凡窃盗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免刺但得财(不/论)
(分赃不/分赃)以一主为重并赃论罪为从者各
(指上得财/不得财言)减一等(以一主为重谓如盗得一家/财物从一家赃多者科罪并)
(赃论谓如十人共盗得一家财物十计赃四十/两虽各分得四两通算作一处其 人各得四)
(十两之罪造意者为首该杖一百馀人为/从各减一等止杖九十之类馀条准此)初犯
并于右小臂膊上刺窃盗二字再犯刺左小
臂膊三犯者绞(监/候)以曾经刺字为坐○掏摸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5b 页 WYG0672-0734d.png
者罪同
一两以下杖六十
一两以上至一十两杖七十
二十两杖八十
三十两杖九十
四十两杖一百
五十两杖六十徒一年
六十两杖七十徒一年半
一两以下杖六十
一两以上至一十两杖七十
二十两杖八十
三十两杖九十
四十两杖一百
五十两杖六十徒一年
六十两杖七十徒一年半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6a 页 WYG0672-0735a.png
七十两杖八十徒二年
八十两杖九十徒二年半
九十两杖一百徒三年
一百两杖一百流二千里
一百一十两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一百二十两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百二十两以上绞(监/候)○三犯不论赃数绞
(监/候)
八十两杖九十徒二年半
九十两杖一百徒三年
一百两杖一百流二千里
一百一十两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一百二十两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百二十两以上绞(监/候)○三犯不论赃数绞
(监/候)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6b 页 WYG0672-0735b.png
条例
一凡窃盗临时拒捕为首杀人者照强盗律拟
斩立决为从者应发遣吉林乌喇白都诺宁
古塔等处给披甲人为奴照名例改遣之例
问发其伤人未死者首犯拟斩监候为从发
近边充军若临时拒捕伤非金刃又伤轻
平复之首犯改发边远充军拒捕不伤人之
首犯发近边充军为从及自首者杖一百徒
一凡窃盗临时拒捕为首杀人者照强盗律拟
斩立决为从者应发遣吉林乌喇白都诺宁
古塔等处给披甲人为奴照名例改遣之例
问发其伤人未死者首犯拟斩监候为从发
近边充军若临时拒捕伤非金刃又伤轻
平复之首犯改发边远充军拒捕不伤人之
首犯发近边充军为从及自首者杖一百徒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7a 页 WYG0672-0735c.png
三年
一窃盗三犯除赃至五十两以上照律拟绞外其
五十两以下至三十两应发遣黑龙江当差者
照名例改遣之例问发三十两以下至十两以
上者改发边远充军如银不及十两钱不及十
千者俱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凡旗人另户正身窃盗三犯除计赃在五十
两以上仍照律拟绞外如在五十两以下者
一窃盗三犯除赃至五十两以上照律拟绞外其
五十两以下至三十两应发遣黑龙江当差者
照名例改遣之例问发三十两以下至十两以
上者改发边远充军如银不及十两钱不及十
千者俱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凡旗人另户正身窃盗三犯除计赃在五十
两以上仍照律拟绞外如在五十两以下者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7b 页 WYG0672-0735d.png
分别赃数销去旗档照民人一体问拟按月
汇奏
一凡另户兵丁当差人及奴仆为窃盗或抢
夺并奴仆盗家长者俱刺字另户人刺臂
膊奴仆刺面其馀平民应明刺面上如初犯
罪止杖责者照律于右小臂膊刺字再犯者
左面刺字
一凡直𨽻各省窃盗初犯者俱照例刺字不得以
汇奏
一凡另户兵丁当差人及奴仆为窃盗或抢
夺并奴仆盗家长者俱刺字另户人刺臂
膊奴仆刺面其馀平民应明刺面上如初犯
罪止杖责者照律于右小臂膊刺字再犯者
左面刺字
一凡直𨽻各省窃盗初犯者俱照例刺字不得以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8a 页 WYG0672-0736a.png
赃少罪轻免刺其应遣者俱照例问发其问拟
徒流外其馀刺责发落者交与保甲收管该地
方官仍不时查点毋许出境
一凡窃盗抢夺掏摸等犯遇
赦俱免刺字
一凡捕役行窃除计赃分首从照常人拟罪外各
加枷号两个月
一凡捕役勾通窃贼坐地分赃豢窃一二名至
徒流外其馀刺责发落者交与保甲收管该地
方官仍不时查点毋许出境
一凡窃盗抢夺掏摸等犯遇
赦俱免刺字
一凡捕役行窃除计赃分首从照常人拟罪外各
加枷号两个月
一凡捕役勾通窃贼坐地分赃豢窃一二名至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8b 页 WYG0672-0736b.png
五名者改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地方充军
交与地方官严行管束倘地方官平时不行
稽察或知风查挐不加严究止以借端责革照
不实力奉行稽查盗贼例交部议处
一凡兵丁为窃移回本营令该管官捆打插箭游
营仍送有司收管照捕役行窃例按罪发落
该管武弁及承审文官有意开脱者各照例
议处
交与地方官严行管束倘地方官平时不行
稽察或知风查挐不加严究止以借端责革照
不实力奉行稽查盗贼例交部议处
一凡兵丁为窃移回本营令该管官捆打插箭游
营仍送有司收管照捕役行窃例按罪发落
该管武弁及承审文官有意开脱者各照例
议处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9a 页 WYG0672-0736c.png
一凡店家船户有行窃商民及纠合匪类窃赃朋
分者除分别首从计赃照常人科断外仍照捕
役行窃例各加枷号两个月
一五城两县及三营内务府捕役挐获窃贼
者俱限即日禀报本管官如晚间挐获限
次早禀报该管官讯明被窃情由将事主
年猊姓名住址及所失赃物详记档案即令
事主宁家不必一同解送该管上司衙门
分者除分别首从计赃照常人科断外仍照捕
役行窃例各加枷号两个月
一五城两县及三营内务府捕役挐获窃贼
者俱限即日禀报本管官如晚间挐获限
次早禀报该管官讯明被窃情由将事主
年猊姓名住址及所失赃物详记档案即令
事主宁家不必一同解送该管上司衙门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19b 页 WYG0672-0736d.png
如赃物现获即出示令事主认领倘不法捕
役违限不行呈报任意勒索事主许事主
赴都察院呈告将捕役照恐吓取财例治罪其
该管官有失于觉察及任意纵容者交部
分别议处
一凡窃盗同居父兄伯叔与弟知情而又分赃者
照本犯之罪减二等虽经得财而实系不知
情者减三等父兄不能禁约子弟为窃盗者
役违限不行呈报任意勒索事主许事主
赴都察院呈告将捕役照恐吓取财例治罪其
该管官有失于觉察及任意纵容者交部
分别议处
一凡窃盗同居父兄伯叔与弟知情而又分赃者
照本犯之罪减二等虽经得财而实系不知
情者减三等父兄不能禁约子弟为窃盗者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0a 页 WYG0672-0737a.png
笞四十
一积匪猾贼为害地方审实不论曾否刺字改发
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地方充军其馀窃盗仍照
律以曾经刺字为坐分别次数治罪
一窃盗三犯应按其第三犯窃赃多寡照定例
分别军流遣绞毋得将从前初犯再犯业已
治罪之赃通算以致罪有重科
一窃盗弃财逃走事主追逐如有逞凶执持金
一积匪猾贼为害地方审实不论曾否刺字改发
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地方充军其馀窃盗仍照
律以曾经刺字为坐分别次数治罪
一窃盗三犯应按其第三犯窃赃多寡照定例
分别军流遣绞毋得将从前初犯再犯业已
治罪之赃通算以致罪有重科
一窃盗弃财逃走事主追逐如有逞凶执持金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0b 页 WYG0672-0737b.png
刃戳伤事主者照罪人殴所捕人至折伤以上
律拟绞监候
一随
驾官员之跟役无论奴仆雇工如有偷盗马匹器械逃
回者拟绞监候其不曾偷盗马匹器械逃回之
奴仆雇工照随征跟随之奴仆雇工不曾偷盗
马匹器械逃回例分别问拟在逃跟役令各该
关津严行查挐如失察过关将该汛官兵照
律拟绞监候
一随
驾官员之跟役无论奴仆雇工如有偷盗马匹器械逃
回者拟绞监候其不曾偷盗马匹器械逃回之
奴仆雇工照随征跟随之奴仆雇工不曾偷盗
马匹器械逃回例分别问拟在逃跟役令各该
关津严行查挐如失察过关将该汛官兵照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1a 页 WYG0672-0737c.png
失察逃人例加等治罪
一凡
行在挐获窃盗罪应杖笞者不分旗民俱枷号一个
月满日民人杖一百旗人鞭一百徒罪以上者
系民仍照律例定拟若旗人应折枷号者徒一
年折枷三十日每等各依应徒年限递加五日
流罪二千里者折枷六十日亦每等递加五日
满贯仍拟绞候旗下家奴犯徒罪者照旗人
一凡
行在挐获窃盗罪应杖笞者不分旗民俱枷号一个
月满日民人杖一百旗人鞭一百徒罪以上者
系民仍照律例定拟若旗人应折枷号者徒一
年折枷三十日每等各依应徒年限递加五日
流罪二千里者折枷六十日亦每等递加五日
满贯仍拟绞候旗下家奴犯徒罪者照旗人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1b 页 WYG0672-0737d.png
定拟流罪以上照例科断
一凡旗人及旗下家奴肆行偷窃犯罪至发遣以
上者将失察旗人为窃之该管官及失察家奴
为窃之家主俱照旗人为盗例交部分别议
处若能于事未发觉之前自行查出送部治
罪者免议
一直省州县拿获窃盗到案取具确供计赃在
五十两以上者即同捕官带同捕役搜验原赃
一凡旗人及旗下家奴肆行偷窃犯罪至发遣以
上者将失察旗人为窃之该管官及失察家奴
为窃之家主俱照旗人为盗例交部分别议
处若能于事未发觉之前自行查出送部治
罪者免议
一直省州县拿获窃盗到案取具确供计赃在
五十两以上者即同捕官带同捕役搜验原赃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2a 页 WYG0672-0738a.png
给主收领如赃在四十两以下捕官带同捕役
前往搜验如州县捕官听捕役私自搜赃以致
中饱者除捕役与窃盗同科外将该州县捕
官照失察捕役为盗例议处
一凡外国进
贡使臣到京之时即令该地方官兵在各馆门首严
加巡查如遇有偷窃外使人犯一经挐获除赃
重者仍照律办理外其罪应杖刺者加枷号一
前往搜验如州县捕官听捕役私自搜赃以致
中饱者除捕役与窃盗同科外将该州县捕
官照失察捕役为盗例议处
一凡外国进
贡使臣到京之时即令该地方官兵在各馆门首严
加巡查如遇有偷窃外使人犯一经挐获除赃
重者仍照律办理外其罪应杖刺者加枷号一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2b 页 WYG0672-0738b.png
个月枷满之日照例发落如外使报窃而贼犯
无获将巡查之兵役杖一百该地方官交部
议处
一奸匪夥众丢包诓取财物照白昼抢夺人财物
律治罪刺字赃至一百二十两以上拟绞监候
如有拒捕杀伤人者亦照贼犯抢窃之例将地
方官扣限查参
一贼犯交保管束之后不加禁约致该犯复出
无获将巡查之兵役杖一百该地方官交部
议处
一奸匪夥众丢包诓取财物照白昼抢夺人财物
律治罪刺字赃至一百二十两以上拟绞监候
如有拒捕杀伤人者亦照贼犯抢窃之例将地
方官扣限查参
一贼犯交保管束之后不加禁约致该犯复出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3a 页 WYG0672-0738c.png
为匪或在本地行窃者除原保系父兄子弟人
等仍照强窃案内分别是否知情分赃究拟
外其馀俱按贼人所犯轻重如罪止杖笞者将
原保人照不应轻律笞四十徒罪以上者照不
应重律杖八十知情故纵者比照窝主不行又
不分赃为从论律科罪免刺受财者以枉法从
重论
一窃盗再犯计赃罪应杖刺者如该犯杖六十
等仍照强窃案内分别是否知情分赃究拟
外其馀俱按贼人所犯轻重如罪止杖笞者将
原保人照不应轻律笞四十徒罪以上者照不
应重律杖八十知情故纵者比照窝主不行又
不分赃为从论律科罪免刺受财者以枉法从
重论
一窃盗再犯计赃罪应杖刺者如该犯杖六十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3b 页 WYG0672-0738d.png
加枷号二十日杖七十者加枷号二十五日杖
八十者加枷号三十日杖九十者加枷号三十
五日杖一百者加枷号四十日其旗人再犯罪
应拟徒折枷者统于应加枷号四十日之外再
加一等
一各省营镇责成将备督率兵弁侦缉贼匪其
缉获之贼送县审究如贼犯到县狡供翻
异许会同原获营员质审如系良民被诬
八十者加枷号三十日杖九十者加枷号三十
五日杖一百者加枷号四十日其旗人再犯罪
应拟徒折枷者统于应加枷号四十日之外再
加一等
一各省营镇责成将备督率兵弁侦缉贼匪其
缉获之贼送县审究如贼犯到县狡供翻
异许会同原获营员质审如系良民被诬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4a 页 WYG0672-0739a.png
并无赃证兵丁营员照例分别议处治罪若
地方官果能将捕役豢纵之处审查究拟免
其失察处分仍将获贼之弁兵计赃案多寡
分别奖励
一旗下正身审系积匪猾贼销去旗档均照民
人例于面上刺字发乌鲁木齐等处给与
兵丁为奴在京由刑部开具所犯事由按月
汇奏在外令该省定拟报部刑部核实亦
地方官果能将捕役豢纵之处审查究拟免
其失察处分仍将获贼之弁兵计赃案多寡
分别奖励
一旗下正身审系积匪猾贼销去旗档均照民
人例于面上刺字发乌鲁木齐等处给与
兵丁为奴在京由刑部开具所犯事由按月
汇奏在外令该省定拟报部刑部核实亦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4b 页 WYG0672-0739b.png
按月汇奏
一回民行窃除赃数满贯罪无可加及无夥众持
械情状者均照律办理外其结夥三人以上及
执持绳鞭器械者均不分首从不计赃数次数
改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
一窃赃数多罪应满流者改发附近充军
一贼匪偷窃衙署服物除罪应拟绞依律定拟外
其馀不论初犯再犯及赃数多寡俱改发云贵
一回民行窃除赃数满贯罪无可加及无夥众持
械情状者均照律办理外其结夥三人以上及
执持绳鞭器械者均不分首从不计赃数次数
改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
一窃赃数多罪应满流者改发附近充军
一贼匪偷窃衙署服物除罪应拟绞依律定拟外
其馀不论初犯再犯及赃数多寡俱改发云贵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5a 页 WYG0672-0739c.png
两广极边烟瘴地方充军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6a 页 WYG0672-0740a.png
盗马牛畜产
凡盗民间马牛驴骡猪羊鸡犬鹅鸭者并计(所值/之)
赃以窃盗论若盗官畜产者以常人盗官物论
若盗马牛(兼官/私言)而杀者(不计/赃即)杖一百徒三年
驴骡杖七十徒一年半若计赃(并从已/杀计赃)重于(徒/三)
(年徒一/年半)本罪者各加盗(窃盗常/人盗)罪一等
条例
一凡盗
凡盗民间马牛驴骡猪羊鸡犬鹅鸭者并计(所值/之)
赃以窃盗论若盗官畜产者以常人盗官物论
若盗马牛(兼官/私言)而杀者(不计/赃即)杖一百徒三年
驴骡杖七十徒一年半若计赃(并从已/杀计赃)重于(徒/三)
(年徒一/年半)本罪者各加盗(窃盗常/人盗)罪一等
条例
一凡盗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6b 页 WYG0672-0740b.png
御马者问罪枷号三个月发近边充军若将自己及他
人骑操官马盗卖者枷号一个月发落盗至三
匹以上及再犯者不拘匹数俱免枷号发附近
地方各充军五匹以上者发边远充军若养马
人户盗卖官马至三匹以上者亦问发附近充
军
一凡冒领太仆寺官马至三匹者问罪于本寺门
首枷号一个月发近边充军(若家长令家人冒/领三匹不分首从)
人骑操官马盗卖者枷号一个月发落盗至三
匹以上及再犯者不拘匹数俱免枷号发附近
地方各充军五匹以上者发边远充军若养马
人户盗卖官马至三匹以上者亦问发附近充
军
一凡冒领太仆寺官马至三匹者问罪于本寺门
首枷号一个月发近边充军(若家长令家人冒/领三匹不分首从)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7a 页 WYG0672-0740c.png
(俱问常人盗官物罪/家长引例家人不引)
一凡偷盗官马二匹以下仍以窃盗论三匹以上
杖一百流三千里十匹以上不分首从皆绞监
候窝主及牧马人役自行盗卖者罪亦如之
一凡盗牛一只枷号一个月杖八十二只枷号三
十五日杖九十三只枷号四十日杖一百四只
枷号四十日杖六十徒一年五只枷号四十日
杖八十徒二年五只以上者枷号四十日杖一
一凡偷盗官马二匹以下仍以窃盗论三匹以上
杖一百流三千里十匹以上不分首从皆绞监
候窝主及牧马人役自行盗卖者罪亦如之
一凡盗牛一只枷号一个月杖八十二只枷号三
十五日杖九十三只枷号四十日杖一百四只
枷号四十日杖六十徒一年五只枷号四十日
杖八十徒二年五只以上者枷号四十日杖一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7b 页 WYG0672-0740d.png
百徒三年十只以上杖一百流三千里盗杀者
枷号一个月发附近充军俱照窃盗例刺字其
窝家知情分赃者与盗同罪知情不分赃者杖
一百
一驻劄外边官兵及跟役等有偷盗蒙古马匹者
审实即在本处正法其蒙古偷盗官兵马匹或
官兵等自相偷盗马匹仍照旧例行
一偷窃马匹案件除外藩蒙古仍照理藩院蒙古
枷号一个月发附近充军俱照窃盗例刺字其
窝家知情分赃者与盗同罪知情不分赃者杖
一百
一驻劄外边官兵及跟役等有偷盗蒙古马匹者
审实即在本处正法其蒙古偷盗官兵马匹或
官兵等自相偷盗马匹仍照旧例行
一偷窃马匹案件除外藩蒙古仍照理藩院蒙古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8a 页 WYG0672-0741a.png
律拟罪外其查哈儿蒙古有犯偷窃马匹之案
审明如系盗民间马牛者依律计赃以窃盗论
如系盗
御马及盗太仆寺等处官马者亦仍照律例治罪
一凡民人在蒙古地方偷窃四项牲畜者俱照蒙
古例为首者拟绞监候抄没家产遇秋审减等
一体折枷为从鞭一百罚三九牲畜俱免其刺
字
审明如系盗民间马牛者依律计赃以窃盗论
如系盗
御马及盗太仆寺等处官马者亦仍照律例治罪
一凡民人在蒙古地方偷窃四项牲畜者俱照蒙
古例为首者拟绞监候抄没家产遇秋审减等
一体折枷为从鞭一百罚三九牲畜俱免其刺
字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8b 页 WYG0672-0741b.png
一凡呼伦贝尔旗分另户在札萨克蒙古游牧居住
者偷窃四项牲畜俱照蒙古例分别首从定拟
一凡打牲索伦在蒙古地方偷窃四项牲畜者照
蒙古例分别首从定拟
一蒙古人等除抢夺四项生畜杀人及伤人者仍
照旧例办理外如偷窃四项牲畜满十匹以上
者首犯拟绞监候六匹至九匹者发云贵两广
烟瘴地方三匹至五匹者发湖广福建江西浙
者偷窃四项牲畜俱照蒙古例分别首从定拟
一凡打牲索伦在蒙古地方偷窃四项牲畜者照
蒙古例分别首从定拟
一蒙古人等除抢夺四项生畜杀人及伤人者仍
照旧例办理外如偷窃四项牲畜满十匹以上
者首犯拟绞监候六匹至九匹者发云贵两广
烟瘴地方三匹至五匹者发湖广福建江西浙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9a 页 WYG0672-0741c.png
江江南等处一二匹者发山东河南等处俱交
驿地当苦差其民人在蒙古地方偷窃九匹以
下者俱照此例一体分别充军为从人犯仍照
定例遵行至
行围巡幸地方如有偷窃马匹者不分蒙古民人五
匹以上拟绞立决三匹至四匹者即发云贵两
广烟瘴地方一二匹者发湖广福建江西浙江
江南等处充军俱交驿地当苦差为从及知情
驿地当苦差其民人在蒙古地方偷窃九匹以
下者俱照此例一体分别充军为从人犯仍照
定例遵行至
行围巡幸地方如有偷窃马匹者不分蒙古民人五
匹以上拟绞立决三匹至四匹者即发云贵两
广烟瘴地方一二匹者发湖广福建江西浙江
江南等处充军俱交驿地当苦差为从及知情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29b 页 WYG0672-0741d.png
故买者系民人减本犯一等系蒙古仍照蒙古
例办理
一右卫地方八旗官兵所养官马驼只被窃拿获
除贼犯照偷盗蒙古四项牲畜新例办理外其
窃盗之家主无论闲散兵丁如有知情纵容及
分赃情事依律治罪系官员咨部查议
一奉天遇有偷窃马匹案件民人俱照盗牛及宰
杀例分别治罪旗人盗窃牛马不及十匹者按
例办理
一右卫地方八旗官兵所养官马驼只被窃拿获
除贼犯照偷盗蒙古四项牲畜新例办理外其
窃盗之家主无论闲散兵丁如有知情纵容及
分赃情事依律治罪系官员咨部查议
一奉天遇有偷窃马匹案件民人俱照盗牛及宰
杀例分别治罪旗人盗窃牛马不及十匹者按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0a 页 WYG0672-0742a.png
例科罪仍折枷完结至十匹以上及盗杀者照
定例枷号其应得军流等罪俱拟实遣不准折
枷咨送兵部酌发驻防省城分别当差为奴
一蒙古偷窃四项牲畜为从之犯俱就近交与地
方官监禁所罚三九牲畜勒限一年照追给主
如依限完交者免其鞭责完交一半以上者鞭
一百完结若全数无完者停其罚取照例发往
山东河南等处交与驿站当苦差原窃牲畜无
定例枷号其应得军流等罪俱拟实遣不准折
枷咨送兵部酌发驻防省城分别当差为奴
一蒙古偷窃四项牲畜为从之犯俱就近交与地
方官监禁所罚三九牲畜勒限一年照追给主
如依限完交者免其鞭责完交一半以上者鞭
一百完结若全数无完者停其罚取照例发往
山东河南等处交与驿站当苦差原窃牲畜无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0b 页 WYG0672-0742b.png
存不能赔偿者著落该管台吉及该管官员照
数赔还
数赔还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1a 页 WYG0672-0742c.png
盗田野榖麦
凡盗田野榖麦菜果及无人看守器物(谓原不设/守及不待)
(守之/物)者并计赃准窃盗论免刺○若山野柴草
木石之类他人已用工力砍伐积聚而擅取者
罪亦如之(如柴草木石虽离本处未驮载间依/不得财笞五十合上条有拒捕依罪)
(人拒/捕)
条例
一凡盗掘金银铜锡水银等矿砂每金砂一斤折
凡盗田野榖麦菜果及无人看守器物(谓原不设/守及不待)
(守之/物)者并计赃准窃盗论免刺○若山野柴草
木石之类他人已用工力砍伐积聚而擅取者
罪亦如之(如柴草木石虽离本处未驮载间依/不得财笞五十合上条有拒捕依罪)
(人拒/捕)
条例
一凡盗掘金银铜锡水银等矿砂每金砂一斤折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1b 页 WYG0672-0742d.png
银二钱五分银砂一斤折银五分铜锡水银等
砂一斤折银一分二釐五毫俱计赃准窃盗论
若在山洞捉获持仗拒捕者不论人数砂数多
寡及初犯再犯俱发边远充军若杀伤人为首
者照窃盗拒捕杀伤人律斩不曾拒捕若聚至
三十人以上者不论砂数多寡及初犯再犯为
首发近边充军为从枷号三个月照窃盗罪发
落若不曾拒捕又人数不及三十名者为首初
砂一斤折银一分二釐五毫俱计赃准窃盗论
若在山洞捉获持仗拒捕者不论人数砂数多
寡及初犯再犯俱发边远充军若杀伤人为首
者照窃盗拒捕杀伤人律斩不曾拒捕若聚至
三十人以上者不论砂数多寡及初犯再犯为
首发近边充军为从枷号三个月照窃盗罪发
落若不曾拒捕又人数不及三十名者为首初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2a 页 WYG0672-0743a.png
犯枷号三个月照窃盗罪发落再犯亦发近边
充军为从者止照窃盗罪发落非山洞捉获止
是私家收藏道路背负者惟据见获论罪不许
巡捕人员逼令展转扳指违者参究治罪
一产矿山场山主违禁勾引矿徒潜行偷挖者照
矿徒之例以为首论若系约练勾引接济夥同
分利者照引领私盐律杖九十徒二年半得财
者计赃准窃盗从重论如因官兵往拿漏信使
充军为从者止照窃盗罪发落非山洞捉获止
是私家收藏道路背负者惟据见获论罪不许
巡捕人员逼令展转扳指违者参究治罪
一产矿山场山主违禁勾引矿徒潜行偷挖者照
矿徒之例以为首论若系约练勾引接济夥同
分利者照引领私盐律杖九十徒二年半得财
者计赃准窃盗从重论如因官兵往拿漏信使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2b 页 WYG0672-0743b.png
逃及阴令拒捕者俱照官司追捕罪人而漏泄
其事者减罪人所犯罪一等律治罪保甲地邻
知情容隐不报者均照强盗窝主之邻佑知而
不首例杖一百发落
一山海等关巡查人员如有搜获人参珠子巡查
人等户部按数给赏该管官兵部议叙如有搜
查不力以及私带过关者将该管官照失察例
议处巡查人等照不应重律治罪明知故纵者
其事者减罪人所犯罪一等律治罪保甲地邻
知情容隐不报者均照强盗窝主之邻佑知而
不首例杖一百发落
一山海等关巡查人员如有搜获人参珠子巡查
人等户部按数给赏该管官兵部议叙如有搜
查不力以及私带过关者将该管官照失察例
议处巡查人等照不应重律治罪明知故纵者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3a 页 WYG0672-0743c.png
该管官革职巡查人等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受
贿卖放者计赃以枉法从重发落其失察偷出
边关刨参至一百名者领催披甲人等鞭五十
至二百名者鞭一百至五百名以上者枷号一
个月鞭一百该守禦官亦按失察名数分别议
处如有自行拿获者免议
一刨参官商私刻小票影射私参照私贩人参例
分别治罪
贿卖放者计赃以枉法从重发落其失察偷出
边关刨参至一百名者领催披甲人等鞭五十
至二百名者鞭一百至五百名以上者枷号一
个月鞭一百该守禦官亦按失察名数分别议
处如有自行拿获者免议
一刨参官商私刻小票影射私参照私贩人参例
分别治罪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3b 页 WYG0672-0743d.png
一凡领票刨参人夫例给鸟鎗应查明人数多寡
批给鸟鎗填明票上出口验放回山查核违例
私带者照商民应用鸟鎗不报官私造例杖一
百其将鸟鎗转给售卖刨参之人者比照军人
将军器私卖与人发边远充军律减一等杖一
百徒三年该管官不行查出交部议处
一凡三姓浑春等处商人官兵领票赴宁古塔船
厂地方购买物件令其报官给票开明数目有
批给鸟鎗填明票上出口验放回山查核违例
私带者照商民应用鸟鎗不报官私造例杖一
百其将鸟鎗转给售卖刨参之人者比照军人
将军器私卖与人发边远充军律减一等杖一
百徒三年该管官不行查出交部议处
一凡三姓浑春等处商人官兵领票赴宁古塔船
厂地方购买物件令其报官给票开明数目有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4a 页 WYG0672-0744a.png
违禁携带米石什物卖与刨参之人易换人参
者该将军查明米不及五十石什物值银不及
五十两者俱照无引私盐律杖一百徒三年若
逾前数者俱照越境兴贩盐斤至三千斤以上
例发附近充军旗人及官兵有犯加民人一等
治罪其巡绰官兵知情故纵与本犯同得赃者
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失察者官交部议处兵丁
照山海关搜查参珠不力例治罪其明知偷刨奸
者该将军查明米不及五十石什物值银不及
五十两者俱照无引私盐律杖一百徒三年若
逾前数者俱照越境兴贩盐斤至三千斤以上
例发附近充军旗人及官兵有犯加民人一等
治罪其巡绰官兵知情故纵与本犯同得赃者
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失察者官交部议处兵丁
照山海关搜查参珠不力例治罪其明知偷刨奸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4b 页 WYG0672-0744b.png
匪而容隐在家不即举报者照知人犯罪藏匿
在家不告捕者减罪人一等律治罪
一凡索伦达呼里越界至松阿里乌拉地方打牲
滋事者令该将军查拿分别治罪其有私带米
粮等物卖给刨参之人者照无引私盐律计米
数多寡分别定拟船厂地方有越界私带米粮
情事饬令船厂将军一体查拿照例定拟
一旗民人等偷刨人参人至百名以上参至五百
在家不告捕者减罪人一等律治罪
一凡索伦达呼里越界至松阿里乌拉地方打牲
滋事者令该将军查拿分别治罪其有私带米
粮等物卖给刨参之人者照无引私盐律计米
数多寡分别定拟船厂地方有越界私带米粮
情事饬令船厂将军一体查拿照例定拟
一旗民人等偷刨人参人至百名以上参至五百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5a 页 WYG0672-0744c.png
两以上者为首之财主及率领之头目并容留
之窝家俱拟绞监候为从系民人发云贵两广
烟瘴地方系旗人销去旗档同民人一体发遣
系旗下家奴发驻防兵丁为奴均于面上刺字
所获牲畜等物给付拿获之人充赏参入官拟
绞人犯遇
赦减等者亦照为从例发遣其未得参者各减一等贩
参人犯拿获时查明参数照财主头目偷刨人
之窝家俱拟绞监候为从系民人发云贵两广
烟瘴地方系旗人销去旗档同民人一体发遣
系旗下家奴发驻防兵丁为奴均于面上刺字
所获牲畜等物给付拿获之人充赏参入官拟
绞人犯遇
赦减等者亦照为从例发遣其未得参者各减一等贩
参人犯拿获时查明参数照财主头目偷刨人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5b 页 WYG0672-0744d.png
参例减一等治罪免其刺字至刨参人犯内有
家奴讯系伊主知情故纵者将伊主杖八十系
官交部议处不知者不坐其潜匿禁山刨参人
犯被获治罪递回旗籍后复逃往禁山者各于
应得本罪上加一等问拟若系旗下家奴即发
黑龙江等处给与披甲人为奴将疏纵之该管
官交部议处
一凡拿获刨参贼犯严审明确如有身充财主雇
家奴讯系伊主知情故纵者将伊主杖八十系
官交部议处不知者不坐其潜匿禁山刨参人
犯被获治罪递回旗籍后复逃往禁山者各于
应得本罪上加一等问拟若系旗下家奴即发
黑龙江等处给与披甲人为奴将疏纵之该管
官交部议处
一凡拿获刨参贼犯严审明确如有身充财主雇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6a 页 WYG0672-0745a.png
人刨采及积年在外逗遛已过三冬者不论参
数多寡俱发云贵两广烟瘴地方管束若并无
财主实系一时乌合各出资本及受雇偷采或
只身潜往得参者均杖一百流三千里未得参
者杖一百徒三年代为运送米石者亦如之旗
人有犯同民人一体办理犯应军流者销去旗
档系旗下家奴发驻防兵丁为奴
一打珠人等私藏珠子不行交官者拿获不论珠
数多寡俱发云贵两广烟瘴地方管束若并无
财主实系一时乌合各出资本及受雇偷采或
只身潜往得参者均杖一百流三千里未得参
者杖一百徒三年代为运送米石者亦如之旗
人有犯同民人一体办理犯应军流者销去旗
档系旗下家奴发驻防兵丁为奴
一打珠人等私藏珠子不行交官者拿获不论珠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6b 页 WYG0672-0745b.png
数多寡分两轻重俱杖一百流三千里旗人销
去旗档同民人一体发遣总领打珠之骁骑校
并总管翼长均交部分别议处
一领票工人内如有偷窃领票商人之参者照刨
参已得例不论参数多寡俱杖一百流三千里
仍于面上刺窃盗字追赃给主
一凡潜入南苑窃取草束等物者不分首从俱杖
一百徒三年
去旗档同民人一体发遣总领打珠之骁骑校
并总管翼长均交部分别议处
一领票工人内如有偷窃领票商人之参者照刨
参已得例不论参数多寡俱杖一百流三千里
仍于面上刺窃盗字追赃给主
一凡潜入南苑窃取草束等物者不分首从俱杖
一百徒三年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7a 页 WYG0672-0745c.png
一挐获围场内贼犯如系偷采菜疏及割草之人
初犯枷号一个月再犯枷号两个月三犯枷号
三个月发落若盗砍木植偷打牲畜审系初次
二次发往乌鲁木齐等处种地犯至三次者即
发往乌鲁木齐等处给兵丁为奴打牲砍木未
得人犯均照已得遣罪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
再犯即未得畜木亦与已得者同拟外遣若止
偷窃野鸡并无鸟鎗器械者即在挐获地方责
初犯枷号一个月再犯枷号两个月三犯枷号
三个月发落若盗砍木植偷打牲畜审系初次
二次发往乌鲁木齐等处种地犯至三次者即
发往乌鲁木齐等处给兵丁为奴打牲砍木未
得人犯均照已得遣罪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
再犯即未得畜木亦与已得者同拟外遣若止
偷窃野鸡并无鸟鎗器械者即在挐获地方责
大清律例 卷二十四 第 37b 页 WYG0672-0745d.png
惩完结
一
盛京各处山场商人领票砍伐木植如有夹带偷砍
果松者按照株数多寡定罪砍至数十根者笞
五十百根者杖六十每百根加一等罪止杖一
百徒三年所砍木植变价入官
大清律例卷二十四
一
盛京各处山场商人领票砍伐木植如有夹带偷砍
果松者按照株数多寡定罪砍至数十根者笞
五十百根者杖六十每百根加一等罪止杖一
百徒三年所砍木植变价入官
大清律例卷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