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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经之三¶
上经之三¶ 第 411b 页
周易禅解卷第三
北天目道人藕益智旭著

* 上经之三

(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来。吉亨。」

【夫为下者每难于上达。而为上者每难于下交。今
小往而达于上。大来而交于下。此所以为泰而吉
亨也。约世道。则上下分定之后。情得相通。而天下
泰宁。约佛法。则化道巳行。而法门通泰。约观心。则
深明六即。不起上慢。而修證可期。又是安忍强软
二魔。则魔退而道亨也。强软二魔不能为患是小
往。忍力成就是大来。】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
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
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约四时则如春。天地之气交而万物咸通。约世道
如初治。上下之情交而志同为善。约体质。则内阳
而外阴。阳刚为主。约德性。则内健而外顺。无私合
理。约取舍。则内君子而外小人。见贤思齐。见恶自
省。故君子道长。则六爻皆有君子之道。小人道消。
则六爻皆有保泰防否之功也。佛法释者。若得小
往大来。则性德之天与修德之地相交。而万行俱
通也。向上玄悟与向下操履相交。而解行不分作
两橛也。内具阳刚之德。而外示阴柔之忍。内具健
行不息之力。而外有随顺世间方便。内合佛道之
君子。而外同流于九界之小人。能化九界俱成佛
界。故君子道长而小人道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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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
以左右民。」

【佛法释者。天地之道。即性具定慧。天地之宜。即定
慧有适用之宜。财成辅相。即以修裨性也。左右民
者。不被强软二魔所坏。则能用此二魔为侍者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阳刚之德。当泰之初。岂应终其身于下位哉。连彼
同类以进。志不在于身家。故可保天下之终泰矣。】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象曰。包
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刚中而应六五。此得时行道之贤臣也。故宜休休
有容。荒而无用者包之。有才能冯河者用之。遐者
亦不遗之。勿但以二阳为朋。乃得尚合六五中正
之道而光大耳。】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恒其孚。于食
有福。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世固未有久泰而不否者。顾所以持之者何如耳。
九三刚正。故能艰贞而有福。挽回此天地之际。】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象曰。翩翩不富。皆
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柔正之德。处泰巳过中之时。虽无致治真实才力。
而赖有同志以防祸乱。则不约而相信。故犹可保
持此泰也。俞玉吾曰。泰之时。三阴阳皆应。上下交
而志同。不独二五也。乾之初爻。即拔茅连茹以上
交。四为坤之初爻。亦翩然连类而下交。三交乎上。
既勿恤其孚。故四交于下。亦不戒以孚。上下一心。
阴阳调和。此大道为公之盛。所以为泰。季彭巳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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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实。言三阴从阳而不为主也。阳实则能为主。阴
虚则但顺承乎阳而巳。不有其富之义也。中心愿
者。言其出于本心也。】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
也。」

【柔中居尊。下应九二。虚心用贤。而不以君道自专。
如帝乙归妹。尽其妇道而顺乎夫子。夫如是。则贤
人乐为之用。而泰可永保矣。】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象曰。城复于
隍。其命乱也。」

【泰极必否。时势固然。阴柔又无拨乱之才。故诫以
勿复用师。上既失权。下必擅命。故有自邑告命者。
邑非出命之所。而今妄自出命。亦可羞矣。然上六
秖是无才。而以阴居阴。仍得其正。非是全无德也。
但遇此时势。故命乱而出自邑人耳。

约佛法释六爻者。夫欲安忍强软二魔。须藉定慧
之力。初九刚正。故内魔既降。外魔亦伏。似拔茅而
连汇。九二刚中。故外魔既化。内魔不起。尚中行而
光大。九三过刚。故须艰贞。方得无咎。以其本是正
慧。必能取定。故为天地相际。六四正定孚于正慧。
故虽不富而能以邻。知魔无实。则魔反为吾侍而
如邻。六五定有其慧。故能即魔界为佛界。具足福
慧二种庄严。如帝乙归妹而有祉元吉。上六守其
劣定。故魔发而成乱。】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约世道。则承平日久。君民逸德。而气运衰颓。约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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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化道流行。出家者多。而有漏法起。约观心。则
安忍二魔之后。得相似證。每每起于似道法爱而
不前进。若起法爱。则非出世正忍正智法门。故为
匪人。而不利君子贞。以其背大乘道。退堕权小境
界故也。】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
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
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
道消也。」

【佛法释者。若起似道法爱。则修德不合性德之天。
而万行俱不通也。向上不与向下合一。而不能从
寂光垂三土之邦国也。内證阴柔顺忍。而置阳刚
佛性于分外。内同二乘之小人。而置佛果君子于
分外。自不成佛。不能化他成佛。故小人道长。君子
道消也。强软二魔。人每畏惧。故泰传极庆快之辞
以安慰之。令无退怯。顺道法爱。人每贪恋。故否传
极嗟叹之辞以警策之。令无取著。】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佛法释者。观此顺道法爱。犹如险坑之难。而不取
其味。是谓不可荣以禄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
也。」

【六爻皆有救否之任。皆论救否之方。不可以下三
爻为匪人也。初六柔顺而居阳位。且有同志可以
相济。故拔茅连汇而吉亨。但时当否初。尤宜思患
豫防。故诫以贞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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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柔顺中正上应九五阳刚中正之君。惟以仁慈培

植人心。挽回天运。故小人得其包承而吉。然在六
二大人分中。见天下之未平。心犹否塞不安。不安
乃可以致亨。而非小人所能乱矣。】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以阴居阳在下之上。内刚外柔。苟可以救否者。无
不为之。岂顾小名小节。谚云。包羞忍耻是男儿。时
位使然。何损于坤顺之德哉。易因曰。此正处否之
法。所谓唾面自乾。褫裘纵博者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刚而不正。以居上位。宜有咎也。但当否极泰来之
时。又得畴类共离于祉。故救否之志得行。离者。附
丽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象曰。大人之
吉。位正当也。」

【阳刚中正。居于君位。下应柔顺中正之臣。故可以
休否而吉。然患每伏于未然。乱每生于所忽。故必
念念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如系物于苞
桑之上。使其坚不可拔。此非大人。其孰能之。】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刚不中正。居卦之外。先有否也。但否终则倾。决无
长否之理。故得后有喜耳。

佛法释者。顺道法爱。非阳刚智德不能拔之。初六
法爱未深。而居阳位。若能从此一拔。则一切俱拔。
故勉以贞则吉亨。劝其志在于君。君即指法身实
證也。六二法爱渐深。故小人则吉。大人正宜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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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否塞想。乃得进道而亨。六三法爱最深。又具小
慧。妄认似道为真。故名包羞。九四刚而不正。虽暂
起法爱。终能自拔而志行。九五刚健中正。故直入
正位而吉。然尚有四十一品无明未断。所以位位
皆不肯住。名其亡其亡。从此心心流入萨婆若海。
證念不退。名系于苞桑。上九阳居阴位。始亦未免
法爱。后则智慧力强。故能倾之。】

(离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约世道。则倾否必与人同心协力。约佛法。则因犯
结制之后。同法者同受持。约观心。则既离顺道法
爱。初入同生性。上合诸佛慈力。下同众生悲仰。故
曰同人。苏眉山曰。野者。无求之地。立于无求之地。
则凡从我者皆诚同也。彼非诚同。而能从我于野
哉。同人而不得其诚同。可谓同人乎。故天与火同
人。物之能同于天者盖寡矣。天非同于物。非求不
同于物也。立乎上。而能同者自至焉。其不能者不
至也。至者非我援之。不至者非我拒之。不拒不援。
是以得其诚同而可以涉川也。苟不得其诚同。与
之居安则合。与之涉川则溃矣。观心释者。野是三
界之外。又寂光无障碍境也。既出生死。宜还涉生
死大川以度众生。惟以佛知佛见示悟众生。名为
利君子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苏眉山曰。此专言二。)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苏眉山曰。此言五也。故别之。)利涉大川。乾行
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
下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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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心释者。本在凡夫。未證法身。名之为柔。今得入
正位。得證中道。遂与诸佛法身乾健之体相应。故
曰同人。此直以同證佛性为同人也。既證佛体。必
行佛德以度众生。名为乾行。文明以健。中正而应。
如日月丽天。清水则影自印现。乃君子之正也。惟
君子巳断无明。得法身中道。应本具二十五王三
昧。故能通天下之志。而下合一切众生。与诸众生
同悲仰耳。】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不有其异。安显其同。使异者不失其为异。则同乃
得安于大同矣。佛法释者。如天之与火。同而不同。
不同而同。十法界各有其族。各为一物。而惟是一
心。一心具足十界。十界互具。便有百界千如之异。
而百界千如究竟元只一心。此同而不同不同而
同之极致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同人之道。宜公而不宜私。初九刚正。上无系应。出
门则可以至于野矣。故无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六二得位得中以应乎乾。卦之所以为同人者也。
然以阴柔不能远达。恐其近昵于初九九三之宗。
则吝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象曰。伏戎于莽。
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夫二应于五。非九三所得强同也。三乃妄冀其同。
故伏戎以邀之。升高陵以伺之。然九五阳刚中正。
名义俱顺。岂九三非理之刚所能敌哉。其。即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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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指五。五远于三。如高陵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
则困而反则也。」

【离象为墉。四亦妄冀同于六二。故欲乘九三之墉
以下攻之。但以义揆。知必取困。故能反则而弗攻
耳。】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象曰。同人之
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六二阴柔中正。为离之主。应于九五。此所谓不同
而同。乃其诚同者也。诚同而为三四所隔。能弗号
咷而用大师相克哉。中故与二相契。而不疑其迹。
直。故号咷用师而不以为讳。郑孩如曰。大师之克。
非克三四也。克吾心之三四也。私意一起于中。君
子隔九阍矣。甚矣。克巳之难也。非用大师。其将能
乎。杨诚斋曰。师莫大于君心。而兵革为小。】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苏眉山曰。无所苟同。故无悔。莫与共立。故志未得。
观心释者。六爻皆重明欲證同人之功夫也。夫欲
證入同人法性。须藉定慧之力。又复不可以有心
求。不可以无心得。所谓时节若到。其理自彰。此修
心者勿忘勿助之要诀也。初九正慧现前。不劳功
力。便能出生死门。六二虽有正定。慧力太微。未免
被禅所牵。不出三界旧宗。九三偏用其慧。虽云得
正。而居离之上。毫无定水所资。故如升于高陵。而
为顶堕菩萨。三岁不兴。九四定慧均调。始虽有期
必之心。后乃知期必之不能合道。卒以无心契入
而吉。九五刚健中正。而定力不足。虽见佛性。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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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了。所以先须具修众行。积集菩提资粮。藉万善
之力。而后开发正道。盖是直缘中道佛性。以为迥
出二谛之外。所以先号咷而后笑也。上九定慧虽
复平等。而居乾体之上。仅取涅槃空證。不能入廛
垂手。故志未得。】

(乾下离上)

大有。元亨。」

【约世道。则同心倾否之后。富有四海。约佛法。则结
戒说戒之后。化道大行。约观心。则證入同体法性
之后。功德智慧以自庄严。皆元亨之道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其德
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佛法释者。从凡夫地直入佛果尊位。證于统一切
法之中道。而十界皆应顺之。名为大有。刚健文明。
圣行梵行皆巳成也。应乎天而时行。證一心中五
行。以天行为体。而起婴儿行病行之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佛法释者。修恶须断尽。修善须满足。方是随顺法
性第一义天之休命也。休命者。十界皆是性具性
造。但九界为咎。佛界为休。九界为逆。佛界为顺。】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
也。」

【夫有大者。患其多交而致害也。艰则终亦如初矣。】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
败也。」

【大车。谓六五虚而能容也。虽有能容之圣君。然非
九二积中之贤臣以应之。何能无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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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象曰。公用亨于天子。
小人害也。」

【刚正而居大臣之位。可通于圣君矣。岂小人所能
哉。】

「九四。匪其彭。无咎。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辩晰也。」

【彭。盛也。壮也。九四刚而不过。又居离体。明辩晰而
匪彭。可以事圣君矣。】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
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柔中居尊。专信九二。而天下信之。不怒而民威于
鈇钺。不俟安排造作以为威也。苏眉山曰。以其无
备。知其有馀也。夫备生于不足。不足之形现于外。
则威削。】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苏眉山曰。曰祐。曰吉。曰无不利。其为福也多矣。而
终不言其所以致福之由。岂真无说也哉。盖其所
以致福者远矣。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
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
之吉无不利。信也。顺也。尚贤也。此三者。皆六五之
德也。易而无备。六五之顺也。厥孚交如。六五之信
也。群阳归之。六五之尚贤也。上九特履之尔。我之
能履者。能顺且信。又以尚贤。则天人之助将安归
哉。故曰圣人无功。神人无名。

约佛法释六爻。又有二义。一约果后垂化。二约秉
教进修。一约果后垂化者。初九垂形四恶趣中。而
不染四趣烦恼。但是大悲。与民同患。故无交害而
恒艰。九二垂形人道。能以大乘广度一切。故有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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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而不败。九三现行天道。不染诸天欲乐。及与禅
定。故非小人所能。设小人而入天趣。未有不被欲
乐禅定所害者也。九四现二乘相。故匪其彭。不与
二乘同取涅槃偏證。故明辩晰。言有大乘智慧辩
才也。六五现菩萨相。应摄受者而摄受之。故厥孚
交如。应折伏者而折伏之。故威如吉。信以发志。是
接引善根众生。易而无备。是折伏恶机众生也。上
九现如来形。故自天祐之吉无不利。所谓依第一
义天。亦现为天人师也。二约秉教进修者。初九秉
增上戒学。故不与烦恼相交。九二秉增上心学。故
于禅中具一切法而不败。九三秉增上慧学。故能
亨于天子。然此慧学。坐断凡圣情解。扫空荡有。每
为恶取空者之所藉口。所以毫釐有差。天地悬隔。
小人弗克用之。用则反为大害。九四秉通教法。但
是大乘初门。故匪其彭。虽与二乘同观无生。而不
与二乘同證。故明辩晰。六五秉别教法。仰信中道。
故厥孚交如。别修缘了。故威如而吉。上九秉圆教
法。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故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艮下坤上)

谦亨。君子有终。」

【约世道。则地平天成。不自满假。约佛化。则法道大
行之后。仍等视众生。先意问讯。不轻一切。约观心。
则圆满菩提。归无所得。凡此皆亨道也。君子以此
而终如其始。可谓果彻因源矣。】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
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
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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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则文王视民如伤。尧舜其犹病诸。佛则十种不
可尽。我愿不可尽。众生度尽。方證菩提。地狱未空。
不取灭度。所以世出世法。从来无有盈满之日。苟
有盈满之心。则天亏之。地变之。鬼神害之。人恶之
矣。以此谦德现形十界。则示居佛位之尊固有光。
纵示居地狱之卑。亦无人能踰胜之也。

吴幼清曰。谦者。尊崇他人以居巳上。而巳亦光显。
卑抑自巳以居人下。而人亦不可踰越之。此君子
之所以有终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

【山过乎高。故多者裒之。地过乎卑。故寡者益之。趣
得其平。皆所以为谦也。佛法释者。裒佛果无边功
德之山。以益众生之地。了知大地众生皆具佛果
功德山王。称物机宜。而平等施以佛乐。不令一人
独得灭度。】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
牧也。」

【苏眉山曰。此最处下。是谦之过也。是道也。无所用
之。用于涉川而巳。有大难。不深自屈折。则不足以
致其用。牧者。养之以待用云尔。】

「六二。鸣谦。贞吉。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苏眉山曰。谦之所以为谦者。三也。其谦也以劳。故
闻其风被其泽者。莫不相从于谦。六二其邻也。上
六其配也。故皆和之而鸣于谦。而六二又以阴处
内卦之中。虽微九三。其有不谦乎。故曰鸣谦贞吉。
鸣以言其和于三。贞以见其出于性也。】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上经之三¶ 第 415b 页

【苏眉山曰。劳。功也。艮之制在三。而三亲以艮下坤。
其谦至矣。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是得谦之全者
也。故彖曰君子有终。而三亦云。】

「六四。无不利。撝谦。象曰。无不利撝谦。不违则也。」

【虽居九三劳谦之上。而柔顺得正。故无不利而为
撝谦。夫以谦撝谦。此真不违其则者也。】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象曰。利用侵伐
征不服也。」

【苏眉山曰。直者。曲之矫也。谦者。骄之反也。皆非德
之至也。故两直不相容。两谦不相使。九三以劳谦。
而上下皆谦以应之。内则鸣谦。外则撝谦。其甚者
则谦谦。相追于无穷。相益不巳。则所谓裒多益寡
称物平施者。将使谁为之。若夫六五则不然。以为
谦乎。则所据者刚也。以为骄乎。则所处者中也。惟
不可得而谓之谦。不可得而谓之骄。故五谦莫不
为之使也。求其所以能使此五谦者而无所有。故
曰不富以其邻。至于侵伐而不害为谦。故曰利用
侵伐。莫不为之用者。故曰无不利。藕益曰。征不服
正是裒多名谦。】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
用行师。征邑国也。」

【苏眉山曰。鸣谦一也。六二自得于心。而上六志未
得者。以其所居非安于谦者也。特以其配之劳谦
而强应焉。貌谦而实不至。则所服者寡矣。故虽有
邑国。而犹叛之。夫实虽不足。而名在于谦。则叛者
不利。叛者不利。则征者利矣。

佛法释此六爻者。亦约二义。一约佛果八相。二约
上经之三¶ 第 415c 页
内外四众。一约佛果八相者。初六即示现降神入
胎。及初生相。久證无生。复示更生。故为卑以自牧。
六二即示现出家。久度生死。自言为生死故出家。
是为鸣谦。九三即示现降魔成道。久超魔界。證大
菩提。而为众生现此劳事。使观者心服。六四即示
现三七思惟。久巳鉴机。而不违设化仪则。六五即
示现转大法轮。本无实法。皆是善巧权现。故为不
富。能令十方诸佛同为證明。故为以邻。破众生三
惑。令归顺于性具三德。故为利用侵伐。上六即示
现灭度。以众生机尽。应火云亡。为志未得。即以灭
度而作佛事。令诸众生未种善根者得种。巳种者
熟。巳熟者脱。为征邑国也。二约内外四众者。初六
是沙弥小众。故为卑以自牧。六二是守法比丘众。
故为鸣谦贞吉。九三是弘法比丘。宰任玄纲。故为
劳谦君子。六四是外护人中优婆塞等。故恒谦让
一切出家大小乘众而为撝谦。乃不违则。六五是
护法欲界诸天。故能摧邪以显正。而征不服。上六
是色无色天。虽亦护正摧邪。而禅定中无瞋恚相。
不能作大折伏法门。故志未得。】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师。」

【约世道。则圣德之君。以谦临民。而上下胥悦。约佛
化。则道法流行。而人天胥庆。约观心。则證无相法。
受无相之法乐也。世道既豫。不可忘于文事无备。
故宜建侯以宣德化。行师以备不虞。道法既行。不
可失于训导警策。故宜建侯以主道化。行师以防
弊端。自證法喜。不可不行化导。故宜建侯以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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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行师以折伏众生也。又慧行如建侯。行行如
行师。又生善如建侯。灭恶如行师。初得法喜乐者。
皆应为之。】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
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
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
矣哉。」

【顺以动。虽豫之德。实所以明保豫之道也。夫六十
四卦皆时耳。时必有义。义则必大。何独豫为然哉。
豫则易于怠忽。故特言之。佛法释者。惟顺以动。故
动而恒顺。所谓称性所起之修。全修还在性也。时
义岂不大哉。】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
配祖考。」

【佛法释者。作乐。如经所谓梵呗咏歌自然敷奏也。
崇德。以修严性也。殷荐上帝。即名本源自性为上
帝。祖考。谓过去诸佛也。】

「初六。鸣豫。凶。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夫盛极必衰。乐极必苦。豫不可以不慎也。故六爻
多设警策之辞。亦即彖中建侯行师之旨耳。初六
上和九四而为豫。自无实德。志在恃人而巳。能弗
穷乎。】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
也。」

【苏眉山曰。以阴居阴。而处二阴之间。晦之极。静之
至也。以晦观明。以静观动。则凡吉凶祸福之至。如
长短黑白陈于吾前。是以动静如此之果也。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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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果于静也。不终日。果于动也。是故孔子以为知
机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六三亦无实德。上视四以为豫。急改悔之可也。若
迟。则有悔矣。夫视人者岂能久哉。】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象曰。由豫大有得。志
大行也。」

【为豫之主。故名由豫。夫初与三与六。皆由我而为
豫矣。二五各守其贞。慎勿疑之。不疑。则吾朋益固
结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
未亡也。」

【二五皆得中。故皆不溺于豫而为贞也。但二远于
四。又得其正。故动静不失其宜。五乘九五之刚。又
不得正。安得不成疾乎。然犹愈于中丧其守而外
求豫者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豫至于冥。时当息矣。势至于成。必应变矣。因其变
而通之。因其冥而息之。庶可以免咎耳。

佛法释者。九四为代佛扬化之人。馀皆法门弟子
也。初六不中不正。恃大人福庇。而忘修證之功。故
凶。六二柔顺中正。能于介尔心中。彻悟事造理具
两重三千。其理决定不可变易。顿悟顿观。不俟终
日之久。此善于修心。得其真正法门者也。故吉。六
三亦不中正。但以近于严师。故虽盱豫。而稍知改
悔。但无决断勇猛之心。故诫以悔迟则必有悔。九
四为卦之主。定慧和平。自利利他。法皆成就。故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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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信而志大行。六五柔质不正。反居明师良友之
上。可谓病入膏肓。故名贞疾。但以居中。则一点信
心犹在。善根不断。故恒不死。上六柔而得正。处豫
之终。未免沉空取證。但本有愿力。亦不毕竟入于
涅槃。终能回小向大。而有渝无咎。死水不藏龙。故
曰何可长也。若约位象人者。初六是破戒僧。六二
是菩萨圣僧。六三是凡夫僧。九四是绍祖位人。六
五是生年上座。上六是法性上座也。】

(震下兑上)

随。元亨。利贞。无咎。」

【约世道。则上下相悦。必相随顺。约佛化。则人天胥
悦。受化者多。约观心。则既得法喜。便能随顺诸法
实相。皆无亨之道也。然必利于贞。乃得无咎。不然。
将为蛊矣。】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
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

【震为刚。兑为柔。今震反居兑下。故名刚来下柔也。
内动外悦。与时偕行。故为天下随时。犹儒者所谓
时习时中。亦佛法中所谓时节若到。其理自彰。机
感相合。名为一时。故随时之义称大。】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观心释者。既合本源自性。上同往古诸佛。则必冥
乎三德秘藏而入大涅槃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象曰。官有渝。从正吉
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官者。物之正主。九五为六二正主。则六二乃官物
也。而阴柔不能远达。乃变其节以随初。初宜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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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其随则吉。盖交六二于门内。则得二而失五。
不如交九五于门外。虽失二而有功。君子以为不
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系初必失五。安有两全者哉。所以为二诫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象曰。系丈夫。
志舍下也。」

【四为丈夫。初为小子。三近于四。而远于初。然皆非
正应也。但从上则顺。系近则固。故周公诫以居贞。
而孔子赞其志。】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随有获。
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六二欲往随九五。必历四而后至。四固可以获之。
获则得罪于五而凶矣。惟深信随之正道。则心迹
可明而无咎。亦且同初九之有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六二阴柔中正。五之嘉偶也。近于初而历于四。迹
甚可疑。九五阳刚中正。深信而不疑之。得二之心。
亦得初与四之心而吉矣。】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象曰。拘系之。
上穷也。」

【阴柔得正。居随之极。专信九五。而固结不解者也。
故可亨于神明。然穷极而不足以有为矣。

佛法释者。三阳皆为物所随。故明随机之义。三阴
皆随顺乎阳。故明随师之道。初九刚正居下。始似
不欲利生者。故必有渝乃吉。出门乃为有功。九四
刚而不正。又居上位。虽膺弘法之任。有似夹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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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之心。故有获而贞凶。惟须笃信出世正道。则心
事终可明白。九五刚健中正。自利利他。故孚于嘉
而吉。六二柔顺中正。而无慧力。未免弃大取小。六
三不中不正而有慧力。则能弃小从大。然虽云弃
小从大。岂可藐视小简而不居贞哉。上六阴柔得
正。亦无慧力。专修禅悦以自娱。乃必穷之道也。惟
以此笃信之力。回向西方。则万修万人去耳。】

(巽下艮上)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蛊者。器久不用而虫生。人久宴溺而疾生。天下久
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也。约世道。则君臣悦随。而无
违弼吁咈之风。故成弊。约佛法。则天人胥悦举世
随化。必有邪因出家者。贪图利养。混入缁林。故成
弊。约观心究竟随者。则示现病行而为蛊。约观心
初得小随顺者。既未断惑。或起顺道法爱。或于禅
中发起夙习而为蛊。然治既为乱阶。乱亦可以致
治。故有元亨之理。但非发大勇猛如涉大川。决不
足以救弊而起衰也。故须先甲三日以自新。后甲
三日以丁宁。方可挽回积弊。而终保其善图耳。】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
天行也。」

【艮刚在上。止于上而无下济之光。巽柔在下。安于
下而无上行之德。上下互相偷安。惟以目前无事
为快。曾不知远忧之渐酿也。惟知此积弊之渐。则
能设拯救之方。而天下可治。然岂当袖手无为而
听其治哉。必须往有事如涉大川。又必体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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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终有始然后可耳。世法佛法。垂化观心。无不皆
然。】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振民如风。育德如山。非育德不足以振民。非振民
不足以育德。上求下化。悲智双运之谓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象曰。干父之蛊。
意承考也。」

【蛊非一日之故。必历世而后见。故诸爻皆以父子
言之。初六居蛊之始。坏犹未深。如有贤子。则考可
免咎也。然必惕厉乃得终吉。而干蛊之道。但可以
意承考。不可承考之事。】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苏眉山曰。阴性安无事而恶有为。故母之蛊干之
尤难。正之则伤爱不正则伤义。非九二不能任也。
二以阳居阴。有刚之实。而无刚之迹。可以免矣。】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象曰。干父之蛊。终无
咎也。」

【苏眉山曰。九三之德与二无异。特不知所以用之。
二用之以阴。而三用之以阳。故小有悔而无大咎。】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阴柔无德。故能益父之蛊。裕。益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柔中得位。善于干蛊。此以中兴之德而承先绪者
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下五爻皆在事内。如同室有斗。故以父子明之。上
爻独在事外。如乡邻有斗。故以王侯言之。尚志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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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士之实事。可则即是廉顽起懦高节。即所以挽
回斯世之蛊者也。

统论六爻。约世道。则初如贤士。二如文臣。三如贤
将。四如便嬖近臣。五如贤王。六如夷齐之类。约佛
化。则下三爻如外护。上三爻如内护。初六柔居下
位。竭檀施之力以。承顺三宝者也。九二刚中。以慈
心法门屏翰正法者也。九三过刚。兼威折之用。护
持佛教者也。六四柔正。但能自守。不能训导于人。
六五柔中。善能化导一切。上九行头陀远离行。似
无意于化人。然佛法全赖此人以作榜样。故志可
则也。约观心。则初六本是定胜。为父之蛊。但居阳
位。则仍有慧子。而无咎。然必精厉一番。方使慧与
定等而终吉。九二本是慧胜。为母之蛊。但居阴位。
则仍有定。然所以取定者。为欲助慧而巳。岂可终
守此定哉。九三过刚不中。慧反成蛊。故小有悔。然
出世救弊之要。终藉慧力。故无犬咎。六四过于柔
弱。不能发慧。以此而往。未免随味禅生上慢。所以
可羞。六五柔而得中。定有其慧。必能见道。上九慧
有其定。顿入无功用道。故为不事王侯而高尚其
事之象。所谓佛祖位中留不住者。故志可则。】

(兑下坤上)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约世道。则干蛊之后。可以临民。约佛法。则弊端既
革。化道复行。约观心。则去其禅病。进断诸惑。故元
亨也。世法。佛法。观心之法。始终须利于贞。若乘势
而不知返。直至八月。则盛极必衰。决有凶矣。八月
为遁。与临相反。谓不宜任其至于相反。而不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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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闲也。】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
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刚浸而长。故名为临。说而顺。刚中而应。故为大亨。
以正与乾之元亨利贞同道。此乃性德之本然也。
若一任其至于八月。而不早为防闲。则必有凶。以
有长有消。乃自然之势。惟以修合性者。乃能御天
道。而不被天道所消长耳。】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泽。谓四大海也。地以载物。海以载地。此无穷之容
保也。佛法释者。教思无穷犹如泽。故为三界大师。
容保无疆犹如地。故为四生慈父。】

「初九。咸临。贞吉。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约世道。则干蛊贵刚勇。临民贵仁柔。约佛法。则除
弊宜威折。化导宜慈摄。约观心。则去恶宜用慧力
入理宜用定力。初九刚浸而长。故为咸临。恐其任
刚过进。故诫以贞则吉。】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二亦居阳刚浸长之势。然此时尚宜静守。不宜乘
势取进。故必吉乃无不利。若非吉便有不利矣。盖
乘势取进。则未顺于大亨以正之天命故也。】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象曰。甘临。位不当也。
既忧之。咎不长也。」

【柔而志刚。味著取进。以临为甘。而不知其无所利
也。然既有柔德。又有慧性。必能反观忧改。则无咎
矣。】

「六四。至临。无咎。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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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释者。以正定而应初九之正慧。故为至临。】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佛法释者。有慧之定。而应九二有定之慧。此所谓
王三昧也。中道统一切法。名为大君之宜。】

「上六。敦临吉。无咎。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柔顺得正。居临之终。如圣灵在天。默祐子孙臣民
者矣。佛法释者。妙定既深。自发真慧。了知心外无
法。不于心外别求一法。故为志在内而吉无咎。】

(坤下巽上)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约世道。则以德临民。为民之所瞻仰。约佛法。则正
化利物。举世之所归凭。约观心。则进修断惑。必假
妙观也。但使吾之精神意志。常如盥而不荐之时。
则世法佛法。自利利他。皆有孚而颙然可尊仰矣。】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
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
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阳刚在上。示天下以中正之德。顺而不逆。巽而不
忤。故如祭之盥手未荐物时。孚诚积于中。而形于
外。不言而人自喻之也。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天
何言哉。四时行焉。不可测知。故名神道。圣人设为
纲常礼乐之教。民皆由之。而莫知其所以然。独非
神道乎哉。神者。诚也。诚者。孚也。孚者。人之心也。人
心本顺本巽本中本正。以心印心。所以不假荐物
而自服矣。

佛法释。大观者。绝待妙观也。在上者。高超九界也。
顺者。不与性相违也。巽者。遍于九界一切诸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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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者。不堕生死涅槃二边也。正者。双照二谛。无减
缺也。以观天下者。十界所朝宗也。世法则臣民为
下。佛法则九界为下。观心则一切助道法门等为
下。天之神道即是性德。性德具有常乐我净四德
而不忒。以神道设教。即为称性圆教。故十界同归
服也。】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佛法释者。古佛省四土之方。观十界之民。设八教
之网以罗之。如风行地上。无不周遍也。】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
也。」

【阴柔居下。不能远观。故如童幼之无知也。小人如
童幼。则不为恶。君子如童幼。则无以治国平天下
矣。】

「六二。窥观。利女贞。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柔顺中正以应九五。女之正位乎内。从内而观者
也。士则丑矣。】

「六三。观我生进退。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进以行道。退以修道。能观我生。则进退咸不失道。】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柔而得正。密迩圣君。无忝宾师之任矣。】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修巳以敬。万方有罪。罪在朕躬。此君子之道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处师保之位。天下谁不观之。非君子能无咎乎。既
处天下人所观。则其为观于天下之心。亦自不能
稍懈。故志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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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佛法释六爻者。初是外道。为童观。有邪慧故。二
是凡夫。为窥观。耽味禅故。三是藏教之机。进为事
度。退为二乘。四是通教大乘初门。可以接入别圆。
故利用宾于王。五是圆教之机。故观我即是观民。
所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上是别教之机。以中道
出二谛外。真如高居果头。不达平等法性。故志未
平。又约观心释六爻者。初是理即。如童无所知。二
是名字即。如女无实慧。三是观行即。但观自心。四
是相似即。邻于真位。五是分證即。自利利他。六是
究竟即。不取涅槃。遍观法界众生。示现病行。及婴
儿行。】
周易禅解卷第三

弟子寂元募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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