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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隋文 卷二十四 (自动笺注)
卷二十四
牛弘
公元604年
  字里仁本姓安定鹑觚人
,为中外记室、内史上士
转纳言上士,加威烈将军员外散骑侍郎袭父允爵临泾公
宣政初,转内史下大夫进位使持节大将军仪同三司
受禅,迁散骑常侍秘书监
礼部尚书,除太常卿
寻授大将军,拜吏部尚书
炀帝即位进位上大将军,改右光禄大夫
大业六年卒,赠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文安侯谥曰宪
有集十二卷
上表请开献书之路
公元610年
  经籍所兴,由来尚矣。
爻画肇于庖羲文字生于仓颉圣人所以弘宣教导,博通古今,扬于王庭,肆于时
故尧称至圣,犹考古道而言,舜其大智,尚观古人之象。
周官外史三皇五帝之书,及四方之志。
武王黄帝颛顼之道,太公曰:「在丹书
」是知握符御历有国有家者曷尝不以诗书而为教,因礼乐而成功也。
周德既衰,旧经紊弃
孔子大圣之才,开素王之业,宪章祖述制礼刊诗,正五始而修春秋,阐十翼而弘易道
治国立身作范垂法
秦皇驭宇吞灭诸侯任用威力事不师古,始下焚书之令,行偶语之刑。
先王坟籍扫地皆尽。
本既先亡,从而颠覆
臣以图谶言之,经典盛衰,信有徵数。
此则书之一厄也。
汉兴,改秦之弊,敦尚儒术,建藏书之策,置校书之官屋壁山岩往往间出
外有太常太史之藏,内有延阁秘书之府。
孝成之世,亡逸尚多,遣谒者陈农遗书天下,诏刘向父子雠校篇籍
汉之典文于斯为盛。
王莽之末长安兵起,宫室图书并从焚烬
此则书之二厄也。
光武嗣兴,尤重经诰,未及下车,先求文雅
于是鸿生巨儒继踵而集,怀经负帙不远斯至。
肃宗亲临讲肄和帝数幸书林,其兰台石室鸿都东观秘牒填委,更倍于前。
孝献移都吏民扰乱图书嫌帛,皆取为帷囊
所收而西,裁七十馀乘,属西京大乱一时燔荡
此则书之三厄也。
魏文代汉,更集经典,皆藏在秘书内外三阁,遣秘书郎郑默删定旧文
时之论者,美其朱紫有别。
晋氏承之,文籍尤广。
秘书监荀勖定魏内经,更著新簿。
古文旧简,犹云有缺,新章後录鸠集已多,足得恢弘正道训范当世
属刘、石凭陵京华覆灭朝章国典从而失坠
此则书之四厄也。
永嘉之後寇窃竞兴,因河据洛,跨秦带赵。
论其建国立家,虽传名号,宪章礼乐寂灭无闻
刘裕平姚,收其图籍五经子史,才四千卷,皆赤轴青纸文字古拙
僭伪之盛,莫过二秦,以此而论,足可用矣。
故知衣冠轨物图画记注播迁之馀,皆归江左
晋、宋之际,学艺为多,齐、梁之间,经史弥盛。
宋秘书丞王俭依刘七略,撰为七志
阮孝绪,亦为七录
总其书数三万馀卷
侯景渡江破灭梁室,秘省经籍,虽从兵火,其文德殿书史宛然犹存
萧绎据有江陵遣将破平侯景,收文德之书,及公私典籍重本七万馀卷,悉送荆州
江表图书,因斯尽萃于矣。
周师入郢悉焚之于外城,所收十才一二。
此则书之五厄也。
後魏爰自幽方,迁宅伊、洛,日不暇给经籍阙如
周氏创基关右戎车未息
保定之始,书止八千,後加收集,方盈万卷
高氏据有山东,初亦采访,验其本目,残缺尤多
东夏初平,获其经史,四部重杂,三万馀卷
所益旧书,五千而已
御书单本一万五千馀卷部帙之间,仍有残缺
比梁之旧目,止有其半。
至于阴阳河洛之篇,医方图谱之说,弥复为少。
臣以经书,自仲尼已後,迄于当今,年逾千载,数遭五厄,兴集之期,属膺圣世
伏惟陛下天明命,君临区宇,功无与二,往初
华夏分离彝伦攸攵,其间霸王递起,而世难未夷,欲崇儒业,时或未可
土宇于三王民黎盛于两汉有人有时正在今日
方当大弘文教,纳俗升平,而天下图书尚有遗逸非所以仰圣情,流训无穷者也。
史籍是司,寝兴怀惧。
陆贾汉祖云「天下不可马上治之」,故知经邦立政在于典谟矣。
为国,莫此攸先。
秘藏见书,亦足披览,但一时载籍,须令大备
不可王府所无,私家乃有。
士民殷杂求访难知,纵有知者,多怀吝惜必须勒之以天威,引之以微利
猥发明诏,兼开购赏,则异典必臻,观阁斯积,重道之风,超于前世不亦善乎!
伏愿天鉴少垂照察
(隋书·牛弘传,北史·牛弘传,又见御览六百十九)
奏请典礼
  圣教陵替国章残缺,汉、晋为法随俗因时,未足经国庇人,弘风施化
制礼作乐,事归元首,江南王俭偏隅一臣私撰仪注多违古法
就庐非东阶之位,凶门设重之礼?
两萧累代举国遵行
後魏及齐,风牛本隔,殊不寻究,遥相师祖,故山东之人,浸以成俗
西魏已降师旅弗遑,宾嘉之礼,尽未详定。
休明启运宪章伊始,请据前经,革兹俗弊。
(隋书·礼仪志三,开皇初高祖思定典礼太常卿牛弘奏,诏曰可。)
奏著丧纪令(开皇初)
  正一品薨,则鸿胪卿监护丧事司仪示礼制;二品以上,则鸿胪丞监护司仪示礼制;五品以上薨卒,及三品以上有周以上丧,并掌仪一人示礼制。
官人职丧,听敛以朝服有封者敛以冕服未有官者,白袷单衣
妇人官品者,亦以其服敛,内不得金银珠玉
(通典八十四)
奏请修缉雅乐
公元前157年
  臣闻周有六代之乐,至韶武而已
秦始皇改周舞曰五行汉高帝韶武文始,以示不相袭也。
又造武德自表其功,故高帝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又作昭容礼容增演其意。
昭容生于武德,盖犹古之韶也。
礼容生于文始,矫秦之五行也。
文帝又作四时之舞,故孝景帝立追述先功,采武德舞昭德舞,被之管弦,荐于太宗之庙。
孝宣昭德舞为盛德舞,更造新歌,荐于武帝之庙。
据此而言,递相因袭纵有改作,并宗于韶。
至明帝时东平献王文德舞为大武之舞,荐于光武之庙。
汉末大乱乐章沦缺武平荆州,获杜夔以为军谋祭酒,使创雅乐
散骑侍郎邓静善咏雅歌乐师尹胡能习宗祀之曲,舞师冯肃晓知先代诸舞。
总练研精,复于古乐,自始也。
文帝黄初,改昭容之乐为昭业乐,武德之舞为武颂舞,文始之舞为大韶舞,五行之舞为大武舞。
初,公卿奏上太祖武皇帝乐曰武始之舞,高祖文皇帝乐曰咸熙之舞。
又制乐舞,名曰章斌之舞,有事天地宗庙,及临朝大飨并用之。
晋武帝泰始二年,遣傅玄造行礼及上寿食举歌诗
张华表曰:「案汉、魏所用,虽诗章辞异,兴废随时,至其韵逗曲折,并系于旧,一皆因袭不敢有所改也。
九年荀勖典乐,使郭宋识正德大豫之舞。
昭武舞曰宣武舞,羽龠舞曰宣文舞。
江左之初,典章堙紊贺循太常卿,始有登歌之乐。
大宁末阮孚等又增益之。
咸和间鸠集遗逸,邺没胡後,乐人颇复南度东晋因之,以具锺律
太元间,破苻永固,又获乐工杨蜀等,闲练旧乐,于是金石始备。
寻其设悬音调,并与江左是同。
慕容垂慕容永于长子,尽获苻氏旧乐。
息为魏所败,其锺律李佛等,将太乐细伎,奔慕容德于邺
迁都广固,子超嗣立,其母先没姚兴,超以太乐一百二十人赎母。
宋武帝入关,悉收南度
永初元年改正舞曰前舞大武舞曰後舞
文帝元嘉九年太乐令锺宗之更调金石
至十四年典书令奚纵,复改定之。
又有凯容宣业之舞,齐代因而用之。
萧子显齐书志曰:「宋孝建初朝议凯容舞为韶舞宣业舞为武德舞
据韶为言宣业即是古之大武,非武德也。
故志前舞凯容歌辞後舞凯容歌辞者矣。
至于梁初,犹用凯容宣业之舞,後改为大壮大观焉。
今人犹唤大观前舞故知乐名虽随代而改,声韵曲折理应常同。
前克荆州,得梁家雅曲,今平蒋州,又得陈氏正乐
史传相承以为合古
且观其曲体用声有次,请修缉之,以备雅乐
其後洛阳之曲,据魏史云太武赫连昌所得」,更无明证
後周所用者,皆是新造,杂有边裔之声。
戎音乱,皆不可用。
请悉停之。
(隋书·音乐志下,开皇九年平陈,获、齐旧乐,由是牛弘奏。)
奏言雅乐
  臣闻蒉桴土鼓由来斯尚,雷出地奋,著自易经
古帝王经邦驭物,揖让而临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秦焚经典乐书亡缺,爰至汉兴,始知鸠择,祖述增广,缉成朝宪
魏、晋相承更加论讨沿革之宜,备于故实
永嘉之後九服崩离,燕、石、苻、姚,递据华土。
此其戎乎,何必伊川之上,吾其左衽无复微管之功。
前言往式于斯而尽。
金陵建社,朝士南奔帝则皇规粲然更备,与内原隔绝,三百年于兹矣。
伏惟明圣膺期会昌在运。
南征所获梁、陈乐人,及晋、宋旗章宛然俱至。
曩代所不服者,今悉服之,前朝所未得者,今悉得之
化洽功成于是乎在。
臣等伏奉明诏详定雅乐博访知音旁求儒彦研校是非,定其去就,取为一代正乐具在本司
(隋书·音乐志下,十四年,乐定。
牛弘姚察许善心虞世基刘臻等奏。)
古制修立明堂
公元437年
  窃谓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
孝经曰:「宗祀文王明堂,以配上帝。
」祭义云:「祀于明堂,教诸侯孝也。
黄帝合宫,尧曰五府,舜曰总章布政兴治由来尚矣。
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
郑玄:「修十四步,其广益四分修之一,则堂广十七步半也。
」「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四阿重屋
郑云:「其修七寻,广九寻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
郑云:「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正寝,或举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
马融王肃干宝所注,与郑亦异,今不具出。
司徒马宫:「夏后氏世室,室显于堂,故命以室。
重屋,屋显于堂,故命以屋。
周人明堂,堂大于夏室,故命以堂
夏后氏益其堂之广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序间大夏后氏七十二尺。
」若据郑玄之说,则夏室大于周堂,如依马宫之言,则周堂大于夏室
後王转文,周大为是。
之所言,未详其义。
此皆去圣久远礼文残缺先儒解说,家异人殊。
郑注玉藻:「宗庙路寝,与明堂同制
王制同:「寝不逾庙。
」明大小是同。
今依郑玄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馀。
若以宗庙论之,袷享之时,周人旅酬六尸,并后稷为七,先公照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王,及君北面行事二丈之堂,愚不及此
若以正寝论之,便须朝宴
燕礼:「诸侯宴,则宾及卿大夫脱屦升坐
」是知天子宴,则三公九卿并须升堂
燕义:「席,小卿次上卿
」言皆侍席,止于二筵之间,岂得行礼
若以明堂论之,总享之时,五帝各于其室
青帝之位,须于太室之内,少北西面
太昊从食,坐于其西,近南北面。
祖宗配享者,又于青帝之南,稍退西面
丈八之室,神位有三,加以簋笾豆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设,复须席工升歌出樽反坫揖让升降,亦以隘矣。
据兹而说,近是不然
刘向别录马宫蔡邕所见当时有古明堂礼、王居明堂礼、明堂图、明堂大图、明堂阴阳、太山通义魏文侯孝经传等,并说古明堂之事。
其书皆亡,莫得而正。
明堂月令者,郑玄:「是吕不韦著,春秋十二纪之首章,礼家钞合为记。
蔡邕王肃:「周公所作。
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
各有证明,文多不载。
束皙以为夏时之书。
刘:「不韦鸠集儒者,寻于圣王月令之事而记之。
不韦安能为此记?
」今案不得全称周书,亦未可即为秦典其内有虞、殷、周之法,皆圣王仁恕之政也。
蔡邕为章句,又论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
夏后氏世室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
东曰青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玄堂,内曰太室
圣人南面而听,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
故虽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
制度之数,各有所依。
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
太庙明堂六丈通天屋径九尺阴阳九六之变,且圆盖方覆,九六之道也。
八闼以象卦,九室象州十二宫以应日辰
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四户八牖九宫之数也。
户皆外设而不闭,示天下以不藏也。
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黄锺九九之实也。
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
堂高三尺,以应三统四向五色,各象其行。
水阔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气,于外以象四海。
王者大礼也。
」观其模范天地则象阴阳,必据古文,义不虚出。
今若直取考工,不参月令青阳总章之号不得而称,九月享帝之礼不得而用。
汉代二京所建,与此说悉同
建安之後海内大乱京邑焚烧宪章泯绝
魏氏三方未平无闻兴造
晋则侍中裴议曰:「尊祖配天,其义明著,而庙宇之制,理据未分。
宜可直为一殿,以崇严父之祀,其馀杂碎一皆除之。
、齐已还咸率兹礼。
此乃世乏通儒无思术,前王盛事于是不行
後魏代都所造,出自李冲,三三相重,合为九室
檐不覆基,房间通街穿凿处多,迄无可取。
迁宅洛阳更加营构五鬼纷竞,遂至不成,宗配之事,于焉靡托
皇猷遐阐化覃海外,方建大礼,垂之无穷。
弘等不以庸虚,谬当议限。
今检明堂必须五室者何?
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五府,赤曰文祖,黄曰神升,白曰显纪,黑曰矩,苍曰灵府
郑玄注曰:「五府与周之明堂同矣。
」且三代相沿,多有损益至于五室确然不变
夫室祭天,天实有五,若立九室四无所用
布政视朔,自依其辰。
郑司农:「十二月分在青阳左右之位。
」不居室
郑玄亦言:「每月于其时之堂而听政焉。
礼图画个,皆在堂偏,是以须为五室
明堂必须上圆下方者何?
孝经神契曰:「明堂者,上圆下方八窗四达布政
礼记·盛德篇曰:「明堂四户八牖上圆下方
五经异义讲学大夫淳于登亦:「上圆下方
郑玄同之。
是以须为圆方
明堂必须重屋者何?
考工记夏言九阶四旁夹窗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制。
四阿重屋,」周承其後不言屋,制亦尽同可知也。
其「殷人重屋」之下,本无五室之文。
郑注:「五室者,亦据以知之。
」明周不重屋因殷则有,灼然可见
礼记·明堂位曰:「太庙天子明堂
鲁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礼乐,鲁之太庙,与周之明堂同。
又曰:「复庙重檐刮楹天子之庙饰。
郑注:「复庙重屋也。
」据庙既重屋明堂不疑矣。
春秋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坏
五行志曰:「前堂太庙中央太室,屋其上重者也。
服虔:「太室太庙太室上屋也。
周书·作洛篇曰:「乃立太庙路寝明堂,咸有四反坫重亢重廊。
孔晁注曰:「重亢累栋,重廊累屋也。
」依黄图所载,汉之宗庙皆为重屋
此去古犹近,遗法尚在是以须为重屋
明堂必须辟雍者何?
礼记·盛德:「明堂者,明诸侯尊卑也。
外水辟雍
」明堂阴阳录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象天,内有太室以象紫宫
」此明堂有水之明文也。
马宫王肃以为明堂辟雍太学同处蔡邕卢植以为明堂灵台辟雍太学同实异名
:「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则谓之清庙,取其正室,则曰太室,取其堂,则曰明堂,取其四门之学,则曰太学,取其周水圜如璧,则曰璧雍
其实一也。
」其别者,五经通义曰:「灵台望气明堂布政辟雍养老教学
」三者不同袁准郑玄以为别。
历代所疑,岂能辄定?
今据郊祀:「欲治明堂,未晓其制。
济南公玉带上黄明堂图,一殿无壁,盖之以水圜宫垣天子从之。
以此,其来则久。
汉中元二年,起明堂辟雍灵台洛阳,并别处
明堂亦有璧水李尤明堂铭曰「流水洋洋是也
以此须有辟雍
帝王作事,必师古昔,今造明堂,须以礼经为本。
形制依于周法度数取于月令遗阙之处,参以馀书,庶使该详沿革之理。
五室九阶上圆下方四阿重屋四旁两门,依考工记孝经说。
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太室六丈通天屋径九丈八闼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依周书·月令论。
殿垣在内,水周如外,水内径三百步,依太山盛德记、觐礼
仰观俯察,皆有则象足以尽诚上帝,祗配祖宗弘风布教作范于後矣。
弘等学不稽古,辄申所见可否之宜,伏听裁择
(隋书·牛弘传,又见北史七十二)
乐议
公元前148年
  谨案礼,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周礼,奏黄锺,歌大吕,奏太簇,歌应锺皆是相为宫之义。
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则太簇为宫,姑洗为商,蕤宾为角,南吕为徵,应锺为羽,大吕变宫夷则变徵
月仿此。
」故先王之作律吕也,所以天地四方阴阳之声。
扬子云曰:「声生于律,律生于辰
」故律吕五行,通八风,历十二辰,行十二月循环转运,义无停止
譬如立春木王火相,立夏王土相,季夏馀分,王金相,立秋王水相,立冬王木相。
还相宫者,谓当其王月,名之为宫。
今若十一月不以黄锺为宫,十二月不以太簇为宫,便是不王不相岂不阴阳失度天地不通哉?
刘歆锺律书云:「春宫秋律百卉必雕;秋宫春律万物必荣;夏宫冬律雨雹必降;夏律,雷乃发声
」以斯而论,诚为不易
且律十二,今直为黄锺一均,唯用七律,以外五律,竟复何施?
恐失圣人制作本意
故须依礼作还相为宫之法。
(隋书·牛弘传,又北史七十二)
更共姚察许善心刘臻虞世基详议
  後周之时,以四声降神,虽采周礼,而年代深远,其法久绝,不可依用。
谨案司乐:「凡乐,圜锺为宫,黄锺为角,太簇为徵,姑洗为羽,舞云门祭天
函锺为宫,太簇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舞咸池祭地
黄锺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徵,圜锺为羽,舞韶以祀宗庙
马融曰:「圜锺应锺也。
贾逵郑玄曰:「圜锺夹锺也。
郑玄又云:「此乐无商声,祭尚柔刚,故不用也。
干宝云:「不言,商为臣
王者自谓,故置其实而去其名,若曰,有天地人物无德以主之,谦以自牧也。
先儒解释,既莫知适从,然此四声非直无商,又律管乖次,以其为乐,无克谐之理。
今古事异,不可得而行也。
东观书·马防传,太子丞鲍邺等上作乐事,下
奏言:「建初二年七月上言天子食饮,必顺于四时五味,而有食举之乐。
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
今官雅乐独有黄锺,而食举但有太簇,皆不应月律,恐伤气类。
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
公卿朝会,得闻月律,乃能感天,和气宜应。
诏下太常评焉。
太常上言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奏寝
明诏复下,臣以为可须上天明时,因岁首嘉月,发太簇之律,奏雅颂之音,以迎和气
」其条贯甚具,遂独施行
起于十月,为迎气乐矣
顺帝纪云:「阳嘉二年冬十月庚午,以春秋辟雍,隶太学,随月律
十月应锺三月姑洗
元和以来,音戾不调修复黄锺作乐器,如旧典。
据此而言,汉乐宫悬黄锺均,食举太簇均,止有二均,不旋相为宫,亦以明矣。
计从元和阳嘉二年,才五十岁,用而复止。
黄帝听凤以制律吕尚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周礼有「分乐而祭。
」此圣人制作,以合天地阴阳之和,自然之理,乃云音不调,斯言诬之甚也。
今梁、陈雅曲并用宫声
案礼:「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
卢植云:「十二月三管流转用事,当用事者为宫。
宫,君也。
郑玄曰:「五声宫、、角、徵、羽。
阳管为律,阴管为吕。
十二辰更相为宫,始自黄锺终于南吕,凡六十也。
皇侃疏:「还相宫者十一月黄锺为宫,十二月大吕为宫,正月以太簇为宫。
馀月放此。
凡十二管,各备五声合六十声,五声一调,故十二调
」此即释郑义明文无用商、角、徵、羽为别调之法矣。
乐稽耀嘉曰:「东方,其声角,乐当宫于夹锺
馀方各以其中律为宫。
」若有商、角之理,不得云宫夹锺也。
又云:「五音非宫不调五味非甘不和
」又动声仪:「宫唱而商和,是谓善本太平之乐也。
周礼:「奏黄锺,歌大吕,以祀天神。
郑玄黄锺之锺、大吕之声为均
均,调也。
崔灵恩云:「六乐十二调,亦不独论商、角、徵、羽也。
」又云:「凡六乐者,皆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
故知每曲皆须五声八音错综而能成也。
御寇子云:「师文鼓琴命宫而总四声,则庆云浮,景风翔。
」唯韩诗云:「闻其宫声使人温厚宽大
闻其商声使人方廉好义
」及古有清角、清徵之流
此则当声为曲。
今以五引五声迎气所用是也
馀曲悉用宫声不劳商、角、徵羽何以得知
荀勖三调为均首者,得正声之名,明知雅乐悉在宫调
已外徵、羽、角,自为谣俗之音耳。
西凉龟兹杂伎等,曲数既多,故得隶于众调,调各别曲,至如雅乐少,须以宫为本,历十二均而作,不可分配馀调,更成杂乱也。
(隋书·音乐志下,牛弘秘书丞姚察通直散骑常侍许善心仪同三司刘臻通直郎虞世基等,更共详议。)
又论六十律可行
公元133年
  谨案续汉书·律历志元帝韦玄成京房乐府对:「受学小黄焦延寿
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
中吕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
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
冬至之声,以黄锺为宫,大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锺为徵,南吕为羽,应锺变宫蕤宾变徵
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
故各统一日。
其馀以次运行,宫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
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以定数。
准之状如瑟,长一丈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锺之律九寸
中央一弦,下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
」执始之类,皆自造。
受法焦延寿未知延寿所承也。
至元和年待诏候锺〔律〕殷彤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
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其子宣,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
太史丞弘试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
自此律家莫知为准施弦。
熹平年,东观典律太子舍人张光问准意。
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故史官能辨浊者遂绝。
可以相传者,唯大榷常数候气而已
据此而论,京房之法,汉世已不能行。
沈约宋志曰:「详案古典及今音家六十律无施于乐。
」礼云:「十二管还相为宫」,不言六十。
封禅书云:「大帝使素女五十弦瑟而悲,破为二十五弦
假令六十律为乐,得成亦所不用。
取「大乐必易。
大礼必简」之意也。
(隋书·牛弘传,北史七十二)
又议
  案周官云:「大司乐成均之法。
郑众注曰:「均,调也。
乐师主调其音。
三礼义宗称:「周官黄锺者,用黄锺为调,歌大吕者,用大吕为调。
奏者谓堂下四县,歌者谓堂上所歌。
但以一祭之间,皆用二调
」是知据宫称调,其义一也。
六律六吕迭相为宫,各自为调。
今见行之乐,用黄锺之宫,乃以林锺为调,与古典有违。
案晋内书荀勖,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
黄锺之笛,正声应黄锺下徵林锺,以姑洗清角
大吕之笛,正声大吕下徵夷则
以外诸均,例皆如是
然今所用林锺,是下徵之调。
不取其正,先用其下,于理未通,故须改之。
(北史七十二,案张溥有同律度量议,据隋书·律历志上,周宣帝时达奚震牛弘等议,宜编入达奚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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