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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宋文 卷五十一 (自动笺注)
卷五十一
范义恭
  义恭孝建初为领曹郎
殷祭
公元422年
  依永初三年例,须再周之外殷祭,寻祭再周来二年三月,若以四月殷,则犹在𧝓内。
(通典五十,孝建元年十一月,领曹郎范义恭议。)
周景远
  景远孝建初祠部郎中大明中为领军长史
参议殷祭
  永初三年九月十日奏,傅亮议权即吉御世宣尔,宗庙大礼,宜依古典则。
是皇宋开代成准,谓博士徐宏太常丞朱膺之议,用来年十月殷祠为允。
(宋书·礼志三,孝建元年十二月郎中周景远参议诏可。)
天子皇后父服
公元456年
  权事变礼五服俱革,缌麻轻制,不容独异,谓至尊既已公除三月竟,不复除释之义。
(宋书·礼志二,孝建三年三月,前祠部郎中周景远议。)
太子妃不举祭议
公元461年
  案礼:「缌不祭大功废祠。
」理不俟言,今皇太子故妃,既未山茔,未从权制,则应依礼废烝尝。
至尊大功之服,於礼不得亲奉,非有故之谓,亦不使公卿行事
(宋书·礼志四,大明五年十月领军长史周景远议。)
殷祠议
公元1204年
  按礼记云「天子袷禘袷尝烝,」依如礼文,则夏秋三时皆殷,不唯冬夏也。
晋义熙初仆射孔安国启议,自泰和四年相承殷祭皆用冬夏
安国又启,永和十年至今五十馀年,用三十月辄殷祠,博士徐乾据礼难安国
又引晋咸康六年七月殷祠,是不专冬夏
时晋朝虽不从议,然据礼及咸康故事安国无以夺之。
今若以来四月未得殷祠,迁用孟秋,於礼无违
(宋书·礼志三,大明七年二月领军长史周景远议,又见通典五十。)
王祀之
  祀之孝建初太学博士
郊祠献议
  按周礼大宗伯「佐王保国,以吉礼鬼神祗,禋祀昊天」。
则今太常是也
郊天太常亚献
周礼外宗云:「王后不与,则赞宗伯」。
郑玄云:「后不与祭,宗伯摄其事。
」又说云:「君执圭裸尸大宗伯执璋亚献」。
中代以来,后不庙祭,则应依礼大宗伯亚献也。
而今太尉亚献
郑注礼·月令云:「三王右司马,无太尉
太尉,秦官也。
盖世弥久宗庙崇敬,摄后事重,故以上公亚献」。
公元455年
  又议:履时之思,情深於霜露室户之感,有怀容声
不知神之所在,求之不以一处
郑注仪礼有司云,天子诸侯祭於礻方而绎,绎又祭也。
庙祠送神之,将移祭於礻方绎,明在於留神,未得而杀。
郊庙祭殊,故灌送有异。
(宋书·礼志三,孝建二年正月太学博士王祀之议。)
朱膺之
  膺之会稽人孝建初太常丞,迁祠部郎中
殷祭
公元前437年
  虞礼云:「中月而𧝓,是月吉祭,犹未配。
」谓二十七月既𧝓祭,当四时祭日,则未以其妃配,哀未忘也。
推此而言,未𧝓不得祭也。
春秋闵公二年吉禘庄公
郑玄云:「闵公心惧於难,务自尊成以厌其祸,凡二十二月而除丧,又不𧝓。
」云又不𧝓明𧝓内不得禘也。
王肃等言於魏朝云,今权宜古礼,俟毕三年
旧说三年丧毕,遇禘则禘,遇袷则袷,郑玄云:「禘以孟夏,袷以孟秋
」今相承十月
如宏所上公羊之文,如为有疑,亦以鲁设服,因言丧之纪制尔。
何必全许素冠吉禘
公羊异说,官以礼为正,亦求量宜。
(宋书·礼志三,孝建元年十二月太常丞朱膺之议,又见通典五十。)
郊祠献议
公元455年
  按周礼大宗伯使掌典礼,以事神为上,职总祭祀,而昊天为首
太常宗伯也。
袁山松汉·百官志云:「郊祀之事,太尉亚献光禄三献
太常祭祀,先奏其礼仪行事掌赞天子
」无掌献事。
如仪志,汉亚献之事,专由上可,不由秩宗贵官也。
宗庙太尉亚献光禄三献,则汉仪也。
贺循太尉东南升坛,明此官必预郊祭
古礼虽由宗伯,然世有因革,上司亚献汉仪所行。
愚谓郊祀礼重,宜同宗庙。
太常掌赞天子,事不容兼。
又寻灌事,礼记曰:「祭求诸阴阳之义也。
人先求诸阳
」「乐三阕然後迎牲。
则殷人後灌也。
「周人注求诸阴。
」「灌用鬯。
达于渊泉
既灌然后迎牲。
」则周人先灌也。
此谓庙祭,非谓郊祠
周礼天官「凡祭祀赞王将之事。
郑注云:「,灌也,唯人道宗有灌,天地大神至尊不灌。
」而郊未始有灌,於礼未祥。
渊儒注义,炳然明审
谓今之有灌,相承为失,则宜无灌。
(宋书·礼志三,孝建二年太常丞朱膺之议。)
皇后父服
公元456年
  凡云公除,非全除之称。
朝臣私服,亦有公除犹自穷其本制。
膺之云,晋武拜不遂反服此时权制,既除衰麻不可以重制耳,与公除不同
愚谓皇后心制日,宜如旧反服公除时服,以申创巨之情。
(宋书·礼志二,孝建三年三月太常丞朱膺之议。)
皇子出後告庙
  有事告庙,盖国之常典
皇子出绍,事非常均,愚以为宜告。
贺循云:古礼异庙,唯谒一室是也
既皆共庙,而阙於诸帝,於情未安。
言为允,宜在皆告。
(宋书·礼志四,孝建三年五月祠部朱膺之议。)
国子为生母求除太夫人
  子不得父母,而春秋有「母以子贵」,当谓传国嗣君母,本先公嫔媵,所因藉有由启也。
始封之身,所不得同。
殊绩重勋,恩所特锡时或有之,不由司存所议。
(宋书·礼志二,孝建三年八月有司奏,云杜国解称,国子檀和之所生亲王求除太夫人祠部郎中朱膺之议。)
王子出後告庙临轩
公元457年
  南丰王嗣爵封已绝,圣恩垂矜,特昭继茅土,复申义同始封,为之告庙临轩
(宋书·礼志四,大明元年六月,诏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绍南王朗祠部郎朱膺之议。)
皇后父服
公元340年
  详寻礼文心丧不应再𧝓。
皇代考验已为定制
元嘉季年祸难深酷圣心天至丧纪过哀
是以出适公主,还同在室,即情变礼,非革旧章。
皇后二月晦,宜依元嘉十九年制,释素即吉,以文帝元嘉十五年皇太子妃祖父右光禄大夫殷和丧。
变除之礼,仪同皇后
(宋书·礼志二,大明二年正月,领曹郎朱膺之议。)
郊祀遇雨议
公元438年
  按先儒论郊,其议不一
周礼冬至日圜丘之祭。
月令孟春祈谷上帝
郑氏说,圆丘昊天上帝,以帝喾配,所谓禘也,祈縠祀五精之帝,以后稷配,所谓郊也。
二祭异时,其神不同
诸儒云,圆丘之祭,以后稷配。
其所在,名之曰郊,以形体言之,谓之圆丘
名虽有二,其实一祭。
晋武舍郑而从诸儒,是以郊用冬至日
既以至日,理无常辛。
然则晋代中原不用辛日郊,如徐禅议也。
江左以来,皆用正月,当以传云三王之郊,各以其正,晋不改正朔,行之时,故因以首岁不以冬日,皆用上辛近代成典也。
夫祭之礼,「过时不举」。
今在孟春,郊时未过,值雨迁日,於礼无违
既以告日,而以事不从禋祀重敬,谓宜便告。
高堂隆云:「九日南郊十日北郊
」是为北郊可不以辛也。
(宋书·礼志三,大明二年正月曹郎朱膺之议。)
殷祭章后庙议
公元458年
  宫之祀,高堂隆赵怡并云:「周人岁俱祭之,魏晋二代取则奉荐,名儒达礼无相讥非。
不愆不忘,率由旧章
」愚谓同王燮之孙缅议。
(宋书·礼志四,大明二年二月祠部朱膺之议。)
王膺之
  膺之孝建中太学博士
天子皇后父服
公元438年
  尊卑殊制轻重有级,五服虽同,降厌则异。
礼:天子止降旁亲外舅缌麻,本在服例,但衰絰不可以临朝飨,故有公除之议。
虽释衰袭冕,尚有缌麻之制。
愚谓至尊三月既竟,犹宜除释
(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
皇后父服
  吉凶异容,情礼相称皇后一月之限虽过,二功之服已释,哀丧所极,莫深於尸柩,亲见之重,不可以无服
周礼,为兄弟除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轻丧虽除,犹齐衰以临葬。
轻明重,则其礼可知也。
愚谓王右光禄祖葬之日,皇后宜反齐衰
(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
又议
公元267年
  丧礼即远,变除渐轻,情与日杀,服随时改。
权礼既行,服制已变,岂容终除之日,而更重服乎?
晋泰始三年武帝以期除之月,欲反重服拜陵,频诏勤勤,思申棘心
於时朝议譬执,亦遂不果
愚谓皇后终除之日,不宜还著重服直当释除布素而已
(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
庾业
  南阳新野人孝建中宗悫豫州长史,带梁郡,历平西司马
泰始初右军司马,与孔觊举兵,应晋安王子勋吴喜击斩之。
吴喜
公元438年
  知统戎旅,已次近路,卿所在著名今日何为立忠於彼邪?
想便倒戈,共受河山之赏。
(宋书·吴喜传。
东讨,至永世,得庾业刘延熙书送寻阳王子房檄文,与书云云。)
傅休
  孝建中太学博士
皇子出後告庙
公元283年
  礼无皇子出後告庙明文
晋太康四年,封北海王实绍广汉殇王後,告於太庙
汉初帝各异庙,故告不必同。
汉明帝以来,乃共堂各室,魏晋依之。
今既共堂,若独告一室,而阙诸室,则於情未安。
(宋书·礼志四,孝建三年五月太学博士傅休议。)
闰月周忌
公元282年
  寻三礼,丧遇闰,月数者数闰,岁数没闰,闰在期内故也。
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薨,月次节物,则定是四月之分,应以今年四月末为祥。
、明二帝,并以闰二月崩,以闰後月祥。
先代成准则是今比。
(宋书·礼志二,大明元年二月有司又奏太常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十八日死,今为何月末祥除,下礼官议正博士傅休议。)
孙豁之
  豁之孝建中太学博士
国子为生母求除太夫人
公元456年
  春秋,「母以子贵」。
王虽为妾,是和之所生
五等之例,郑伯许男同号夫人国子体例,王合如国所生
(宋书·礼志二,孝建三年八月有司奏:「云杜国解称国子檀和之所生亲王,求除太夫人
检无国子除太人人先例,法又无科,下礼官议正
太学博士孙豁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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