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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宋文 卷二十七 (自动笺注)
卷二十七
傅隆
公元626年
  字伯祚,亮从兄义熙初孟昶建威参军员外散骑侍郎,坐辞兼免,复为会稽征虏参军,除给事中
尚书仆射丹阳徐羡之以为建威录事参军,寻转尚书祠部郎丹阳丞。
永初中,徙大子率更令
庐陵王义真车骑咨议参军出补山阴
文帝即位,除司徒右长史,迁御史中丞,转司徒左长史
出为义兴太守征拜左民尚书,转太常,拜光禄大夫
致仕元嘉二十八年卒,年八十三。
论新礼表
公元437年
  臣以下愚,不涉师训孤陋闾阎面墙靡识,谬蒙询逮,愧惧流汗
原夫礼者三千之本,人伦至道
故用之家国君臣以之尊,父子以之亲。
用之婚冠少长以之仁爱夫妻以之义顺。
用之乡人友朋以之三益宾主以之敬让
所谓极乎天,播乎地,穷高远,测深厚,莫尚於礼也。
乐之五声,易之八象,诗之风雅,书之典诰春秋微婉劝惩无不本乎礼而後立也。
源远,其流广,其体大,其义精,非夫睿哲大贤,孰能明乎此哉。
况遭暴秦焚亡,百不存一
汉兴,始征召故老搜集残文,其体例纰缪首尾脱落,难可详论
高堂生颇识旧义,诸儒各为章句之说,既明不独达所见不同,或师资相传,共枝别干
闻人二戴,俱事后苍,俄巳分异卢植郑玄,偕学马融,人各名家
又後之学者未逮曩时,而问难星繁充斥兼两摛文列锦,焕烂可观然而五服之本或差,哀敬之制舛杂国典未一四海家法参驳缙绅,诚宜考详远虑以定皇代盛礼者也。
伏惟陛下钦明玄圣同规唐虞畴咨四岳兴言三礼,而伯夷未登,微臣窃位所以大惧负乘形神交恶者,无忘夙夜矣。
而复猥充博采之数,与闻爰发之求,实无以仰酬圣旨万分之一
不敢废嘿,谨率管穴所见五十二事上呈。
蚩鄙茫浪,伏用竦赧
(宋书·傅隆传,元嘉十四年太祖以新撰礼论付使下意,上表。)
黄初妻赵事议
  原夫礼律之兴,盖本之自然,求之情理,非从天堕,非从地出也。
父子至亲分形同气,称之於载,即载之於赵,虽云三世,为体犹一,未有能分之者也。
称虽创巨痛深固无雠祖之义。
古人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也。
若云称可以杀赵,赵当何以处载?
将父子孙祖,互相残戮,惧非先王明罚咎繇立法本旨也。
向使石厚之子、日之孙,砥锋挺锷不与二祖戴天日,则石昔、宅侯,何得人臣於国,孝义於家,流名百代以为美谈者哉。
云,「杀人父母,徙之二千里外
不施父子祖明矣。
赵当避王,固当千里外耳。
令亦云,「凡流徙者,同籍亲近,欲相随者,听之。
」此又大通情理,因亲以教爱者也。
赵既流移,载为人子何得不从
从而不行,岂名教所许?
如此、称、赵竟不可分
赵虽内愧终身称当沈痛没齿,孙祖之义,自不得永绝事理固然也。
(宋书传隆传,南史十五,通典一百六十七,各有删节,今合录之。)
舞佾
公元436年
  未详人数所由
杜预左传佾舞云:「诸侯六六三十六人
以为非也。
舞者所以八音者也,八音克谐然後成乐,故必以八人为列,自天子至士降杀以两,两者,减其二列尔。
以为一列又灭二人至士止馀四人,岂复成乐
服虔左传云:「天子八八。
诸侯六八。
大夫四八,士二八,其义甚允。
诸王不复舞佾,其总章舞伎,即古之女乐也。
殿庭八八,诸王则应六八,理例坦然
春秋伯纳晋悼公女乐二八,晋以一八赐魏绛,此八人为列之证也。
若如议者,惟天子八,则郑应纳晋二六,晋应赐一六也。
天子至士,其文物典章尊卑差级,莫不以两。
未有诸侯既降二列,又一列辄减二人,近降太半非唯八音不具,於两义亦乖,杜氏之谬可见矣。
国典事大,宜令详正
(宋书·乐志一,元嘉十三年太常傅隆以为云云,又见通典一百四十七,作传崇,避唐讳也。)
蔡廓
公元425年
  字子度济阳考城人司徒曾孙隆安末著作佐郎累迁司徒主簿尚书度支殿中郎通直郎武帝太尉参军司徒中书黄门郎
复为武帝兖州别驾从事史,除中军谘参军母忧服阕,为相国从事中郎,领记室
宋台建,为侍中,补御史中丞
永初中司徒左长史,出为豫章太守景平中征为吏部尚书,徙祠部尚书
元嘉二年卒,赠太常卿,有集十卷
奏弹谢察
  司徒员外散骑常侍谢察应著绛袴,而察拔袴◆不以贯足,有亏常体
(御览六百九十六。)
肉刑
  夫建邦立法,弘治稽化,必随时置制,德刑兼施
贞一以闲其邪,教禁以检其慢,洒湛露膏润,厉严霜以肃威,风者陶和安恬,畏戾者闻宪而警虑
虽复质文迭用,而斯道莫革。
肉刑之设,肇自哲王
盖由曩代风淳,民多惇谨图像既陈,则机心冥戢,刑人在途则不改操,故能胜残去杀化隆无为
季末浇伪法网弥密,利巧之怀日滋,耻畏之情转寡,终身剧役不足止其奸,况乎黥劓岂能反其善,徒有酸惨之声,而无济治之益。
至於弃市之条,实在不赦之罪,事非手杀,考律同归轻重均科减降路塞,锺陈以之抗言元皇所为留愍
英辅翼赞,道邈伊、,虽闭否之运甫开,而遐遗之难未已
诚宜明慎用刑爱民弘育,申哀矜以革滥,移大辟支体全性命之至,恢繁息将来
使将断之骨,更荣於三阳干时之华,监商飙而知惧。
威惠俱宣,感畏偕设,全生拯暴,於是乎在。
(宋书·蔡廓传,桓玄辅政,议复肉刑
上议,又见晋书·刑法志通典一百六十八,皆有删节。)
鞫狱
  鞫狱不宜令子下辞言父祖之罪,亏教伤情,莫此为大。
自今但令家人与囚相见,无乞鞫之诉,便足以伏罪不须责家下辞
(宋书·蔡廓传,宋台建,侍中建议
通典一百六十四。)
傅亮
  扬州位居卿君之下,常亦惟疑。
朝廷以位相次不以本封,复无明文云皇子殊礼
齐献王骠骑孙秀来降武帝优异之,以骠骑,转齐王镇军,在骠骑上。
若如足下言,皇子便在公右,则齐王本次自尊,何改镇军,令在骠骑上,明知故依见位为次也。
齐王司空贾充太尉,俱录尚书署事常在後。
潘正叔奏公羊事,于时三录梁王肜卫将军,署在太尉陇西王泰司徒王玄冲下。
太元初,贺新宫成,司马傅为中军,而以齐王柔之为贺首。
安帝太子上礼徐邈为郎,位次亦以太傅诸王下。
又谒李太后宗正尚书高密王为首,时王东亭仆射
王徐皆是近世古今者。
足下式乾公王,吾谓未可为据。
云上式乾,召侍中彭城王植、荀组潘岳嵇绍杜斌然後道足下所疏四王,在三司之上,反在黄门郎下,有何义?
四王之下则云大将军梁王肜车骑赵王伦然後司徒王戎耳。
、赵二王亦是皇子,属尊位齐,在豫章王常侍之下,又复不通
书家指疏时事不必存其班次式乾亦是私宴,异於朝堂
如今含章西堂足下仆射下,侍中尚书下耳。
来示云云曾祖与简文对录,位在简文下。
吾家故事则不然,今写如别。
王姬身无爵位,故可得不从夫,而以王女为尊。
皇子出仕有位有位则依朝,复示班序
唯引泰和赦文差可为言
赦文前後,亦参差不同
太宰上公自应大司马前耳。
简文虽抚军,时已授丞相殊礼,又中外都督故以本任为班,不以中外便在公右也。
护军方伯,而位次故在持节都督下,足下复思之。
(宋书·蔡廓传,时疑扬州刺史庐陵王义真朝堂班次书,答。)
与亲故书
  小儿四岁神气似可,不入非类室,不与小人游。
故以兴宗为之名,以兴宗之字
答妻郄氏求夏服
  知须夏服,计给事自应相供无容别寄。
(宋书·蔡廓传。)
蔡兴宗
公元762年
  兴宗字兴宗,廓少子
元嘉中彭城王义康司徒参军太子舍人南平王铄冠军参军武昌太守,又为太子洗马义阳王友、中书侍郎
元凶弑立,出为司空何尚之长史,迁太子中庶子
孝武即位,复为中书侍郎,迁临海太守,征为黄门郎太子中庶子,转游击将军,迁尚书吏部郎,转司徒左长史,复为中庶子,领前军将军,迁侍中
左迁司空沈庆之长史,行兖州事。
还为廷尉卿,出为东阳太守,迁安陆王子绥後军长史江夏内史,行郢州事。
征还为左民尚书,转掌吏部
前废帝时,以忤江夏王义恭新昌太守,停行,重除吏部尚书
明帝即位,加游击将军,未拜,迁尚书右仆射,寻领卫尉
又领兖州大中正封乐安县伯
出为安西将军郢州刺史,迁镇东将军会稽太守
後废帝即位,征为征西将军荆州刺史
还都,改中书监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不拜,寻卒。
申坦子令孙罪议
  若昔为戎首,身今尚存,累经肆眚,犹应蒙宥
令孙天属,理相为隐。
况人亡事远,追相诬讦,断以礼律,义不合关若士审知逆谋当时即应闻启,苞藏积年,发因私怨,况称风声路传,实无定主,而干黩欺罔,罪合极法
(宋书·蔡兴宗传,兴宗廷尉,有解士先者,告申坦昔与丞相义宣同谋,时已死,子令孙时山阳郡自系廷尉兴宗议。)
馈米郭原平朱百年妻教
  秋年之贶,著自国书,饩贫之典,有闻甲令
高柴穷老莱妇屯暮者哉!
永兴郭原平,世禀孝德,洞业储灵,深仁绝操,追风旷古,栖贞处约,华、耇方严
山阴朱百年道终物表,妻孔,耋齿孀居,窭迫残日钦风抚事嗟慨满怀可以帐下米各饷百斛
(宋书·郭世道传。)
徐豁
公元428年
  字万同东莞姑幕人太子左卫率邈子。
隆安末太学博士,以忤桓玄免官败,起为秘书郎尚书仓部郎右军何无忌功曹,仍为镇南参军祠部永世、建武司马中军参军尚书左丞
受禅,为徐羡之军司马尚书左丞、山令。
元嘉初始兴太守五年,进使持节都督广交二州诸军事宁远将军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未拜,卒。
表陈损益三事
  其一曰:郡大田武吏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
(通典四作「十」,「十六斛」,疑此误。
)十五以下至十三,皆课米三十斛。
(通典作「十三斛」。
)一户随丁多少悉皆输米。
且十三岁儿未堪田作或是单迥无相兼通年及应输,便自逃逸,既遏接蛮、俚,去就益易
或乃断截支体产子不养,户口岁灭,实此之由。
谓宜更量课限,使得存立
今若减其米课,虽有交损,考之将来理,有深益。
  其二曰:郡领银民三百馀户,凿坑采砂,皆二三丈,功役既苦,不顾崩压,一岁之中,每有死者
官司检切,犹致逋违老少相随永绝农业千有馀口,皆资他食,岂惟一夫不耕,或受其饥而已
所以岁有不稔,便致甚困。
台邸用米,不异於银,谓宜准银课米,即事为便。
公元426年
  其三曰:中宿县俚民课银,一子丁输南称半两
此县自不出银,又俚民巢居鸟语不闲货易之宜,每至买银,为损已甚
又称两受入,易生奸巧,山俚愚怯不辨自申,官所课甚轻,民以所输为剧。
今若听计丁课米,公私兼利
(宋书·徐豁传,元嘉初始兴太守三年,遣大使巡行四方,并使郡县各言损益因此表陈三事。)
孔琳之
公元308年
  琳之字彦林会稽山阴人,晋光禄大夫安国从孙
元兴中本国常侍,迁楚台员外散骑侍郎
义熙初司徒左西掾,寻为司马休之会稽内史府长史,历太尉主簿尚书左丞扬州治中从事史,迁尚书吏部郎。
又为武帝平西史大司马琅邪王从事中郎
又除武帝平北征西长史,迁侍中
宋台建,除宋国侍中,出为吴国太守
公事免。
永嘉二年御史中丞,领本州大中正,迁祠部尚书
景平元年卒,追赠太常,有集十卷
建言便宜
  夫玺印者,所以辩章官爵立契符信
莫大於皇帝,爵莫尊於公侯
传国之玺,历代迭用袭封之印,奕世相传,贵在仍旧无取改作
今世唯尉一职独用一印至於内外群官,每迁悉改,讨寻其义,私所未达
若谓官各异姓,与传袭不同,则未若异代之为殊也。
若论其名器,虽有公卿之贵,未若帝王之重。
若以或有诛夷之臣,忌其凶秽,则汉用秦玺,延祚四百,未闻以子婴身戮国亡,而弃之不佩。
帝王公侯之尊,不疑传玺人臣众僚之卑,何嫌於即印
载籍未闻其说,推例自乖其准。
终年刻铸,丧功消实,金银铜炭之费,不可称言非所因循旧贯易简之道。
愚谓众官即用一印无烦改作
若有新置官,又官多印少,文或零失,然後乃铸,则仰裨天府非唯小益。
  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
爰自天子,达于庶人,诚行之有由,卒革必骇。
然苟无关於情,而有愆礼度,存之未有所明,去之未有所失,固当式遵先典,釐革後谬,况复兼以游费,实为民患者乎。
凡人丧仪,多出闾里,每有此须,动十数万,损民财力,而义无所取。
至於寒庶,则人思自竭,虽复室如悬磬莫不倾产殚财,所谓葬之以礼,其若此乎。
谓宜谨遵先典,一罢凶门之式,表以素扇足以示凶。
  昔事故饥荒米谷绵绢皆贵,其後米价登复,而绢于今一倍
绵绢既贵,蚕业者滋,虽勤厉兼倍,而贵犹不息
愚谓致此,良有其由。
事故之前军器正用而已至於袍、袄衤两裆,必俟战阵
实在库藏,永无损毁。
仪从直卫及邀罗使命或有防卫送迎,悉用袍袄之属,非唯一府众军皆然
绵帛易败,势不支久。
又昼以御寒,夜以寝卧,曾未周年,便自败裂。
丝绵新登,易折租以市,又诸府竞收,动有千万,积贵不已,实由於斯,私服为之艰匮,官库为之空尽
愚谓若侍卫所须,固不可废,其馀则依旧用铠
小小使命送迎之属,止宜给仗,不烦铠、袄。
用之既简,则其价自降
  夫不恶食,唯君子能之。
肴馔尚奢,为日久矣。
今虽改张是弘,而此风未革。
所甘不过一味,而陈必方丈,适口之外,皆为悦目之费,富者以之示夸,贫者为之殚产,众所同鄙,而莫能独异
愚谓宜粗为其品,使奢俭有中,若有不改加以贬黜,则德俭之化,不日而流。
(宋书·孔琳之传,义熙初众官便宜琳之众议之外,别建言。)
奏劾徐羡之
  臣闻事上奉宪为恭,临下威严为整。
然後朝典为明,莅众必肃。
斯道或替,则宪纲其颓。
臣以今月七日,预皇太子正会
毕车去,并猥臣停门待阙
有何乘马,当臣车前收捕驱遣命去。
何人骂詈收捕谘审欲录。
每有公事,臣常虑有纷纭,语勿令问而何人独骂不止,臣乃使录。
何人不肯下马,连叫大唤,有两威仪走来,击臣收捕
尚书令省事倪宗又牵威仪手力,击臣下人。
宗云:「中丞何得行凶,敢录令公人。
凡是中丞收捕威仪悉皆缚取。
」臣敕下人一不得斗,凶势輈张有顷乃散。
又有群人就臣车侧,录收捕马子,互行筑马子顿伏不能还台。
臣自录非,本无对校,而宗敢乘势凶恣篡夺罪身
尚书令羡之,与臣列车纷纭若此,或云羡之不禁,或云羡之禁而不止
纵而不禁,既乖国宪
禁而不止,又不经通。
陵犯监司凶声彰赫容纵宗等,曾无纠问亏损国威,无大臣之体,不有准绳风裁何寄?
羡之内居朝右外司辇毂位任隆重百辟所瞻。
而不能弘朝章,肃是风轨
致使宇下纵肆凌暴宪司,凶赫之声,起自京邑所谓己有短垣,而自逾之。
又宗为篡夺之主,纵不纠问,二三亏违,宜有裁贬。
请免羡之所居官,以公还第
宗等篡夺之愆,已属掌故御史随事检处。
(宋书·孔琳之传。)
废钱用谷帛
  洪范八政,以货次食,岂不交易之所资,为用之至要者乎。
若使不以交易百姓用力於为钱,则是妨其为生之业,禁之可也
今农自务谷,工自务器,四民各肄其业,何尝致勤於钱。
圣王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致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废者也。
谷帛为宝,本充衣食今分之为货,则致损甚多
劳毁於商贩之手,耗弃割截之用,此之为弊,著于自曩
(通典作「著于目前」。
)故锺繇曰:「巧伪之民,竞蕴湿谷以要利,制薄绢以充资。
」魏世制以严刑,弗能禁也。
是以司马芝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
钱之不用由於兵乱积久,自至於废,有由而然,汉末是也
今既用而废之,则百姓顿亡其财。
括囊(通典作「今计度」。
)天下之谷,以周天下之食,或仓庾充衍,或粮靡斗储,以相资通,则贫者仰富,致之之遗,实假於钱。
一朝断之,便为弃物是有钱无粮之民,皆坐而饥困,此断钱之立弊也。
且据今用钱之处,不以为贫,用谷之处,不以为富。
又民习来久,革之怨惑。
语曰:「利不百,不易业」。
况又钱便於谷邪?
魏明帝时,钱废谷用,三十年矣。
以不便於民,乃举朝大议
精才达治之士,莫不以为复用钱,民无异情,朝无异论。
尚舍谷帛用钱足以谷帛之弊,著於已试也。
或谓魏氏不用钱久,积藏巨万,故欲行之,利公富国
斯殆不然
晋文舅犯之谋,而先成季之信,以为虽有一时之勋,不如万世之益。
于时名贤在列君子盈朝,大谋天下利害,将定经国要术
谷实便钱,义不昧当时近利,而废永用之通业,断可知矣。
斯实由困而思革,改而更张耳。
孝武之末天下无事时和年丰百姓乐业,便自谷帛殷阜几乎家给人足,验之事实,钱又不妨民也。
兵革屡兴,荒馑荐及,饥寒未振,实此之由。
公既援而拯之,大革视听,弘敦本之教,明广农之科,敬授民时,各顺其业,游荡知反,务末自休,固巳南亩竞力,野无遗壤矣。
於此巳往,将升平必至,何衣食之足恤。
愚谓救弊之术,无取於废钱。
(晋书·食货志宋书·孔琳之传,南史二十七,通典八。)
肉刑
  唐虞象刑夏禹立辟,盖淳薄既异,致化实同,宽猛相济,惟变所适
书曰「刑罚轻世重」,言随时也。
三代风纯事简,故罕蹈刑辟季末俗巧而务殷,故动陷宪纲
若三千行於叔世,必有踊贵之尤。
五帝不相循法肉刑不可悉复者也。
汉文仁恻之意,伤自新之路莫由,革古创制号称刑厝,然名轻而实重,反更伤民。
孝景嗣位,轻之以缓。
缓而民慢,又不禁邪,期於刑罚之中,所以见美在昔历代详论而未获厥中者也。
兵荒已後罹法更多。
弃市之刑,本斩右趾汉文一谬,承而弗革,所以前贤恨恨,议之而未辩。
锺繇陈群之意,虽小有不同,而欲右趾弃市
若从其言,则所活者众矣。
降死之生,诚为轻法,然人情慎显而轻昧,忽远而惊近,是以盘盂有铭,韦弦作佩,况在小人尤其所惑,或目所不睹,则忽而不戒,日陈於前,则惊心骇瞩
由此言之,重之不必不伤,轻之不必不惧,而可以全其性命,蕃其产育,仁既济物,功亦益众。
又今之所患逋逃为先,屡叛不革,宜令逃身靡所,亦以肃戒未犯,永绝恶原。
至於馀条,宜依旧制。
岂曰允中贵献管穴
(宋书·孔琳之传,桓玄议复肉刑琳之以为云云,又南史二十七。)
答魏放之问大功嫁女
  魏放之问孔琳之曰:「降在大功当得嫁女不?
」答曰:「吾意降者似不得婚。
记称『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妻下殇小功则不可』。
如此文,唯云降者不可娶妻,不云不可嫁子
便是得嫁也。
」(通典六十。)
傅都官大功嫁女议
  傅都官驳孔议曰:「娶妻嫁子,虽为不同然可例求也。
何者
小功绝哭之後可以娶妻至於下殇小功则不可也
本服而降小功,既不得小功娶妻本服而降大功岂可大功嫁子乎?
」孔答曰:「娶妻事重嫁子事轻。
今若云不可纳妇容可嫁子为难耳。
不明不可以嫁子,而独明不可以娶妻事重非其类矣。
」(通典六十。)
  傅难曰:「今举重以明轻,何以谓之不类
」孔答曰:「小功二字原无,据中华校补
己身吉事,在子则轻,在身则重。
轻故可行之於服末,重必卒哭而後可。
以降杀之明义
既差降,则事何必齐。
今若欲征其文,观雩知旱者,则,应明,轻者犹不可,则重者不言自彰
而今独言小功之殇不可以娶妻,指是言重者不可也,重者自不可,轻者自可有差何得轻必从重邪?
(通典六十。)
  傅曰:「案礼,葬後卒哭,之与服末,固是一语直辞异邪?
」孔答曰:「以葬後便为末,虞毕乃卒哭
且末卒哭若果实同而名异者,则当辄言小功之末,可以纳妇娶妻,如大功之末,辄言可以冠子嫁子何以别更起条云『虽小功卒哭可以娶妻邪』,推文明矣。
」(通典六十。)
  日月深酷抚膺崩叫,心肝分脍,寻绎懊忄农,触感陨绝,孤思悒悒,自郡地最。
(姜作「穷」。
)当柰何
不孝柰何
痛悼难胜,得去月二示,知君所患故尔不差,甚有幽悒热甚,比复何似?
想以转佳,眠食极胜也,善将治之。
孤子疾患,叹具悒悒,脚中转剧。
近服散未觉益,忄顿何赖扶力,迷甚不次孤子孔琳之柰何
(一合作「等」字。
)顿首
淳化阁帖三。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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