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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三国文 卷三十一 (自动笺注)
卷三十一·魏三十一
高堂隆
  隆字升平,泰山平陽人,魯高堂生後。
建安中丞相軍議掾,後為歷城侯相。
黃初中除堂陽長
明帝初入為給事中博士駙馬都尉,遷陳留太守,進散騎常侍賜爵關內侯
青龍中侍中,領太史令
景初初光祿勛
有集十卷
詔問崇華殿災咎
  崇華殿災,詔問隆:「此何咎
于禮,寧有祈禳之義乎?
」隆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教戒也。
率禮修德可以勝之。
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
』又曰:『君高其臺,天火為災。
』此人君茍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
上天降鑒,故譴告陛下陛下宜增崇人道,以答天意
太戊有桑谷生于朝,武丁雊雉于鼎,皆聞災恐懼側身修德三年之后遠夷朝貢,故號曰中宗高宗
此則前代明鑒也。
今案舊占,災火之發,皆以臺榭宮室為戒
然今宮室所以充廣者,實由宮人猥多之故,宜簡擇留其淑懿,如周之制,罷省其余
此則祖己之所以訓高宗高宗所以遠號也。
」(魏志·高堂隆傳,又見續漢·五行二注)
詔問漢武厭災對
  詔問隆:「吾聞漢武帝時柏梁災,而大起宮殿以厭之,其義云何?
」隆對曰:「臣聞西京梁既災,越巫陳方建章是經,以厭火祥;乃夷越之巫所為非圣賢之明訓也。
五行志曰:『柏梁災其後江充巫蠱衛太子事。
如志之言,越巫建章無所厭也。
孔子曰:「災者修類應行精祲相感,以戒人君
是以圣主睹災責躬,退而修德,以消復之。
今宜罷散民役
宮室之制務從約節,內足以待風雨,外足以講禮儀。
清埽所災之處,不敢于此有所立作,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
豈可疲民之力,竭民之財!
非所以致符瑞懷遠人也。
」(魏志·高堂隆傳,又見續漢·五行二注)
詔問鵲巢陵霄闕對
  陵霄闕始構,有鵲巢其上,帝以問隆。
對曰:詩云:『惟鵲有巢,惟鳩居之。
』今興宮室,起陵霄闕,而鵲巢之,此宮室未成身不得居之象也。
天意若曰宮室未成,將有他姓制御之,斯乃上天之戒也。
天道無親,惟與善人,不可不深防,不可不深慮
、商之季,皆繼體也。
欽承上天明命,惟讒諂是從,廢德適欲,故其亡也忽焉
太戊武丁,睹災竦懼,祗承天戒,故其興也勃焉。
今若休罷百役,儉以足用,增崇德政,動遵帝則,除普天所患,興兆民之所利,三王可四,五帝可六,豈惟殷宗轉禍為福而已哉!
臣備腹心,茍可以繁祉圣躬安存社稷,臣雖灰身破族,猶生之年也。
豈憚忤逆之災,而今陛下不聞至言乎?
」(魏志·高堂隆傳)
詔問未祖丑臘對
  詔問:「何以用未祖丑臘?
」臣隆對曰:「按月令,『孟冬十月,臘先祖五祀
』謂薦田獵所得禽獸,謂之臘。
左傳曰:『虞不臘矣,唯見此二者。
』而皆不書日。
先師說曰:『王者各以其行之盛而祖,以其終而臘。
』水始生于申,盛于子,終于辰
水行之君,以子祖,以臘。
火始生于寅,盛于午,終于戍。
火行之君,以午祖,以戌臘。
木始生于亥,盛于卯,終于未,故木行之君,以卯祖,以未臘。
金始生于巳,盛于酉,終于丑,故金行之君,以酉祖,以丑臘。
土生于午,盛于戌,終于寅,故土行之君,以戌祖,以寅臘。
今魏據土德,宜以戌祖寅臘也。
」(北堂書鈔一百五十五,通典四十四,御覽三十三引魏臺訪議,又略見續漢·禮儀中注補)
地震
  地震者,臣下強盛,地故震動,冀所以警懼人主不可不深思是災。
(御覽八百八十引晉書)
災異
公元238年
  石氏星占曰:天五五,星天之杖也。
主撾亂兵
客星彗茀干犯,兵大起二年消復之,宜罷省百役,勿使士卒怨于勤苦為亂,足其廩食,度其劬勞然后用之,則士卒安而無亂兵矣。
(御覽三百五十七)
后妃配郊
  古來娥英姜姒,盛德之妃,未有配食于郊者也。
文初祭地祇于渭陽,以高帝配;孝武立后土于汾陰,亦以高帝配。
王莽周禮享先妣」,為配北郊夏至高后配地
自此始也,臣謂宜依古典,以武皇配天地也。
(通典四十二引末二語)
諫取長安大鐘
  昔周景王不儀刑文、武之明德,忽公旦圣制,既鑄大錢,又作大鐘單穆公諫而弗聽,泠州鳩對而弗從,遂迷不反周德以衰,良史記焉,以為永鑒
然今之小人好說秦、漢之奢靡以蕩圣心求取亡國不度之器,勞役費損,以傷德政非所興禮樂之和,保神民之休也。
(魏志·高堂隆傳。)
星孛大辰上疏
  凡帝王都立邑,皆先定天地社稷之位,敬恭以奉之。
營宮室,則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
圜丘方澤南北郊明堂社稷神位未定宗廟之制又未如禮,而崇飾居室士民失業
外人咸云宮人之用,與興戎軍國之費,所盡略齊。
民不堪命,皆有怨怒
書曰:「天聰自我聰明天明自我明威
輿人作頌,則響以五福,民怒吁嗟則威六極,言天之賞罰,隨民言順民心也。
是以臨政務在安民為先,然後稽古之化,格于上下自古及今未嘗不然也。
未采掾卑宮、虞、大禹所以皇風也;玉臺瓊室夏癸商辛所以昊天也。
今之宮室,實違禮度,乃更建立九龍華飾過前。
天彗章灼,始起于房心犯帝坐而干紫微,此乃皇天子陛下是以發教戒之象,始卒皆于尊位殷勤鄭重,欲必覺寤陛下,斯乃慈父懇切之訓,宜崇孝祗聳之禮,以率先天下,以昭示后昆不宜有忽,以重天怒。
(志·高堂隆傳)
用法深重
  夫拓跡垂統,必俟圣明輔世匡治,亦須良佐用能庶績其凝,而品物康乂也。
移風易俗宣明道化,使四表同風回首面內,德教光熙九服慕義固非俗吏之所能也。
今有司務刑書,不本大道是以刑用而不措,俗弊而不敦。
崇禮樂,班敘明堂,修三雍大射養老營建郊廟尊儒士,舉逸民,表章制度,改正朔,易服色,布愷悌,尚儉素然後備禮封禪歸功天地,使雅頌之聲盈于六合緝熙之化混于後嗣
斯蓋至治美事不朽貴業也。
九域之內,可揖讓而治,尚何憂哉!
不正其本而救其末,譬猶棼絲,非政理也。
可命群公卿士通儒造具其事,以為典式
(魏志·高堂隆傳)
切諫增崇宮室
  蓋「天地大德曰生,圣人大寶曰位;何以守位
曰仁何以聚人?
曰財」。
然則士民者,乃國家之鎮也;谷帛者,乃士民之命也。
谷帛造化不育非人不成
是以帝耕勸農,后成服所以昭事上帝,告虔報施也。
昔在伊唐,世值陽九厄運之會,洪水滔天,使鯀治之,績用不成,乃舉文命隨山刊木前後歷年二十二載。
災眚之甚,莫過于彼,力役之興,莫久于此,堯、舜君臣南面而已
禹敷九州庶士庸勛,各有等差君子小人,物有服章。
今無若時之急,而使公卿大夫并與廝徒,共供事役,聞之四夷,非嘉聲也;垂之竹帛,非令名也。
是以有國有家者,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嫗煦養育,故稱「愷悌君子,民之父母」。
今上下勞役,疾病兇荒耕稼者寡,饑饉薦臻無以卒歲,宜加愍恤,以救其困。
  臣觀在昔書籍所載,天人之際未有不應也。
是以古先哲王,畏上天明命,循陰陽逆順矜矜業業惟恐有違。
然后治道用興,德與社符,災異既發,懼而修政未有延期流祚者也。
爰及末葉暗君荒主,不崇先王令軌,不納正士直言,以遂其情志恬忽變戒,未有不尋踐禍難至于顛覆者也。
  天道既著,請以人道論之。
六情五性,同在于人,嗜欲廉貞,各居其一。
及其動也,交爭于心。
欲強質弱,則縱濫不禁精誠不制,則放溢無極
夫情之所在非好則美,而美好之集,非人不成,非谷帛不立
情茍無極,則人不堪其勞,物不充其求。
勞求并至,將起禍亂。
故不割情無以相供
仲尼云:「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由此觀之,禮義之制,非茍拘分,將以遠害興治也。
  今、蜀二賊,非徒白地小虜、聚邑之寇,乃據險乘流跨有士眾僭號稱帝欲與中國爭衡
今若有人來告,權、備并修德政,復履清儉輕省租賦不治玩好動咨耆賢,事遵禮度。
陛下聞之,豈不惕然其如此,以為難卒討滅,而為國憂乎?
若使告者曰:彼二賊并為無道崇侈無度,役其土民,重其徵賦,下不堪命,吁嗟日甚陛下聞之,豈不勃然,忿其困我無辜之民,而欲速加之誅;其次豈不幸彼疲弊而取之不難乎?
如此,則可易心而度,事義之數亦不遠矣。
  且秦始皇不筑道德之基,而筑阿房之宮,不憂蕭墻之變,而修長城之役。
當其君臣為此計也。
欲立萬世之業,使子孫長有天下,豈意一朝匹夫大呼,而天下傾覆哉?
故臣以為使先代之君知其所行必將至于敗,則弗為之矣。
是以亡國之主自謂不亡,然後至于亡;賢圣之君自謂將亡,然後至于不亡。
漢文帝稱為賢主躬行約儉,惠下養民,而賈誼方之,以為天下倒縣,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嘆息者三。
況今天下凋弊,民無儋石之儲,國無終年之畜,外有強敵六軍暴邊,內興土功州郡騷動,若有寇警,則臣懼版筑之士不能投命虜庭矣。
  又,將吏奉祿,稍見折減,方之于昔,五分居一;諸受休者又絕廩賜不應輸者今皆出半;此為宮入兼多于舊,其所與參少于昔。
度支經用,更每不足牛肉小賦前后相繼
反而推之,凡此諸費,必有所在
且夫祿賜谷帛人主所以惠養吏民而為之司命者也。
若今有廢,是奪其命矣。
得之而又失之,此生怨之府也。
周禮大府九賦之財,以給九式之用,入有其分,出有其所不相干乘而用各足。
各足之後,乃以式貢之餘,供王玩好,又上用財,必考于司會
陛下所與共坐廊廟治天下者,非三司九列,則臺閣近臣,皆腹心造膝,宜在無諱,若見豐省不敢以告,從命奔走惟恐不勝是則具臣,非鯁輔也。
李斯秦二世曰:「為人主而不恣睢,命之曰天下桎梏
二世用之,秦國以覆,滅族
是以史遷議其不正諫,而為世誡。
(魏志·高堂隆傳)
疾篤口占上疏
  曾子有疾孟敬子問之。
曾子曰:「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臣寢疾病,有增無損,常懼奄忽忠款不昭。
臣之丹誠豈惟曾子,愿陛下少垂省覽
渙然改往事之過謬勃然興來事之淵塞,使神人響應殊方慕義四靈效珍玉衡曜精,則三王可邁,五帝可越,非從繼體守文而已也。
  臣常疾世主莫不紹堯、舜、湯、武之治,而蹈踵桀、、幽、厲之跡,莫不嗤笑季世惑亂亡國之主,而不登踐虞、、殷、周之軌,悲夫
以若所為,求若所致,猶緣木求魚煎水作冰,其不可得明矣。
尋觀三代之有天下也。
圣賢相承歷載數百,尺土莫非其有,一民莫非其臣,萬國咸寧九有有截鹿臺之金,巨橋無所用之仍舊南面,夫何為哉!
然癸、之徒,恃其旅力知足拒諫,才足以飾非諂諛是尚,臺觀是崇,淫樂是好,倡優是說,作靡靡之樂,安濮上之音上天不蠲眷然回顧宗國為墟,不夷于隸,白旗,桀放鳴條天子之尊湯、武有之,豈伊異人,皆明王之胄也。
且當六國之時,天下殷熾,秦既兼之不修圣道,乃構阿房之宮,筑長城之守,矜夸中國威服百蠻天下震竦道路以目;自謂本枝百葉,永垂洪暉,豈悟二世而滅,社稷崩圯哉?
漢孝武乘文、景之福,外攘夷狄內興宮殿,十餘年間,天下囂然
信越巫,懟天遷怒起建章之宮,千門萬戶,卒致江充妖蠱之變,至于宮室乖離父子相殘,殃咎之毒,禍流數世。
  臣觀黃初之際,天兆其戒,異類之鳥,育長燕巢,口爪胸赤,此魏室之大異也。
宜防鷹揚之臣于蕭墻之內。
可選諸王使君國典兵,往往棋蹴寺,鎮撫皇畿翼亮帝室
昔周之東遷、鄭是依,漢呂之亂,實賴朱虛,斯蓋前代明鑒
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民詠德政,則延期過歷下有怨歡,則掇錄授能
由此觀之,天下天下非獨陛下天下也。
百疾所鍾,氣力稍微,輒自輿出,歸還里舍,若遂沈淪,魂而有知結草以報。
(魏志·高堂隆傳)
上韋抱事
  太史許芝所舉韋抱,遠不度于古,近不儀于今,每祭與吏爭肉,自取百斤,猶恨其少也。
(書鈔五十五)
公元236年
上言張掖瑞石事(青龍四年
  古皇圣帝未嘗蒙,實有魏之禎命東序世寶
(魏志·管寧傳)
諫殺鹿抵罪
  近日有司宣令,有殺禁地鹿者,身死,財產歿官。
有能先覺白者,厚賞賜之。
此為重禽獸賤人,同于齊宣王矣。
(御覽九百六引高堂隆集)
奏事
  陽符一名陽燧取火于日。
陰符一名陰燧取水于月。
并入銅作鏡,名曰陰陽之鏡。
(御覽七百一十七引魏名臣奏)
五祀
  國行中霤、門、井、灶多不遍,唯祀在者,故曰祭五祀在于廟。
今每門戶輒祭之,自漢以來,非舊典也。
祭井自漢,從水類不列五祀,宜除之。
祭井祀行,世本曰:「微作傷五祀
」漢書儀曰:「祠五祀五行木水火土也。
木正句芒火正祝融金正蓐收水正玄冥土正后土,皆古賢治成五行有功者也。
主其神,祀之。
(御覽五百二十九引魏名臣奏)
薦新
公元238年
  按舊典天子諸侯,月有祭事,其孟則四時之祭也。
三牲黍稷時物咸備。
仲月季月,皆薦新之祭也。
大夫上將之以羔,或加以而已不備三牲也,士以豚,庶人唯其時宜魚雁可也
皆有黍稷
禮器曰:「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太牢而祭,不必有余
羔豚薦新之禮也。
太牢時祭之禮也。
詩云:「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
」周之四月,則二月也。
月令仲春天子獻羔開冰季春之月,天子乘舟薦鮪;仲夏之月,天子乃嘗魚,咸薦之寢廟,此則仲春季月薦新之禮也。
(通典四十九)
公元230年
功臣議(太和四年
  按先典祭祀之禮,皆依生前尊卑之敘,以為位次
功臣配食先王象生侍宴燕禮大夫以上升堂以下位于庭;其餘則與君同牢
至于俎豆薦羞,唯君備。
公降于君,卿大夫降于公,士降于大夫
使功臣配食于烝祭,所以尊崇其德,明其勛以勸嗣臣也。
議者欲從漢氏祭之于庭,此為貶損,非寵異之謂也。
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今使配食者因君之牢,以貴賤為俎,庶合事宜。
周志曰:「勇則害上,不登明堂
共用謂之勇,言有勇而無義,死不登堂而配食,此即配食之義,位在堂明審也。
下為北面三公立之位耳,宴則脫履升堂在庭也。
獻爵有十二、九、七、五、三之差,君禮大夫三獻太祝令三爵配食可也
(通典五十)
公元232年
告瑞璽議(太和六年
  案典,瑞,天子有事,必告宗廟,以象生也。
宗廟,祖尊而禰親,祭祀告事,皆先尊而後親。
往者得瑞璽,以告宗廟而奠于親廟,此則告于尊奠于親故事。
明比文皇帝文思皇后,其為慈親一體也。
告之曰:質明,守官筵于廟堂之奧,設玉幾近南,設洗阼階東南酒人設醴酒于堂,脯人、醢人執籩脯、豆醢于洗北西面公位阼階西南北面太常位于阼階北面,差出公後,百執事敘立于卿後,執璽使者立公西北東面
博士差退,唯籩人、豆人不拜,餘皆拜。
拜訖,解劍納履
博士引公,祝道盥,升自阼階
博士立于高皇室戶西東面,祝先入南面入戶西面博士并引卿與從公籩人醢人百執事皆從升;博士使者升階如在廷之位。
卿受脯于戶外,入于筵前醢人以醢授卿,卿拜興受,設于籩北。
興出,俟事于大皇帝南面,祝酌酒奠籩南,祝道公。
博士使者執邸受瑞璽于戶,祝西面立于戶外東,使者還復位,公奠璽于幾東
興復位,祝入,公再拜稽首興立
漏移一刻公執璽邸授使者戶外,遂造太皇武皇帝文皇帝,皆如高皇出。
禮畢之後,可使都督黃門兼諸官告瑞于文思皇后寢堂,如廟之禮。
(通典五十五)
告瑞璽又議
  往者得瑞璽,祝文曰:「於惟往者神靈吐耀天球玉璽見于宗廟之宮。
」今則西岳精神天意重出瑞璽王國之域,實為皇天后士明報皇高曾武文之德,德祚洋溢光潤萬國
孝皇帝諱謹使上公臣某,敢用嘉薦醴酒奉呈瑞璽,以告先靈
尚饗
」(通典五十五)
正朔
公元238年
  按自古有文章以來帝王之興,受禪之與干戈,皆改正朔所以天道,定民心也。
易曰:「革,元亨利貞
」「有孚改命吉。
」「湯武革命,應乎天,從乎人。
」其義曰,水火用事,猶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也。
易通卦驗曰:「王者必改正朔服色,以應天地三氣三色
」書曰:「若稽古帝舜重華,建皇授政改朔
」初「高陽氏十一月為正,薦玉以赤繒高辛氏十三月為正,薦玉以白繒
尚書傳曰,鍾石論人聲,乃及鳥獸,咸變于前。
故更四時,改堯正
」詩曰:「一之日發,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
」傳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正月
」詩推度災曰:「如有繼周而王者,雖百世可知
以前檢後,文質相因法度相改。
三而復者,正色也。
二而復者,文質也。
以前檢后,謂軒轅高辛夏后氏、漢皆以十三月為正,少昊、有唐、有殷皆以十二月為正,高陽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為正,后雖百世,皆以前代三而復也。
大傳曰:「圣人南面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
」樂稽曜嘉曰:「受位天意大變迅風雷雨,以明將去虞而適也。
是以繼平受禪,猶制禮樂,改正朔,以應天從民
十三月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
殷以十二月為正,法物之牙,其色尚白
周以十一月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
能察其類,能正其本,則岳瀆云雨四時和,五稼成,麟皇翔集
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蝕之。
」傳曰:「當夏四月,是謂孟夏
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于天地之理,故必移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圣人之寶,質文再而改,窮則相承,周則復始正朔改則天命顯。
凡典籍所記,不盡于此,略舉大較,亦足以明也。
(宋書·禮志一)
公元234年
瑞贄議(青龍二年
  按周禮公執桓珪,公謂上公九命分陜而理,及二王后也。
大司馬大將軍,實分征東西,可謂上公矣。
山陽公衛國公,則二王后也。
執信圭,謂地方四百里;伯執躬珪,謂地方三百里,皆七命也。
郡王戶數,多者可如侯,少者可如伯。
子執谷璧,謂地方二百里;男執蒲璧,謂地方百里,皆五命也。
縣主戶數,多者可如子,少者可如男。
上公禮,其率諸侯以朝,則執桓珪自非朝宗,則如八命之公;與王論道有事而進,則執璧
二王后諸王,若入朝覲,二公率以進退,則執桓珪;其朝王,則與群公執璧
周禮王官公執璧,漢大將軍驃騎車騎衛將軍開府辟召掾屬,與公同儀,則執璧可也
皮帛,卿羔。
孤謂天子七命之孤。
大國四命之孤。
副公與王論道,尊于六卿,其執贄虎皮束帛
九卿之列,太常光祿勛衛尉尊于六卿,其執贄如孤也,其朝王皮帛可也
三府長史亦公之副,雖有似于孤,實卑于卿,大夫之禮可也
公之孤ぽ聘于天子,及見于其君,其豹皮束帛,今未有意謂山陽公上卿可以當之。
卿謂六官六命之卿,及諸侯三命再命之卿也。
六卿及命永壽永安長秋城門五校皆執羔可也
諸侯之卿,自于其君亦如之。
天子卿大夫飾羔雁以繢,諸侯卿大夫飾羔雁以布。
州牧郡守功德賜勞,秩比中二千石者,其朝覲,宜依卿執羔。
金紫將軍秩比中二千石,與卿同。
大夫執雁,謂天子下大夫四命,及諸侯再命一命大夫也,其位卑于卿,今王府長史五命二千石著者也。
博士儒官歷代禮服大夫,如前執雁可也
州牧郡守未賜者,宜依大夫執雁,皆飾以繢。
諸縣千石六百石今士大夫若或會覲,宜執雁飾以布。
執雉,謂天子三命之士,及諸侯一命再命之士也。
府史以下至于比長庶人在官亦謂之士,諸縣百石三百石長,從士禮執雉可也
(通典七十五)
公元237年
服黃讀令議(景初元年
公元238年
  黃屬土也,土王四季,各十八日
土生于火,故于火用事之末服黃。
二季則不,其令則四時不以五行為令也。
是以服黃無令
(通典七十。
景初元年通事奏曰:「前后但見讀四時令,至于服黃之時獨闕。
」太令史高堂隆以為。)
諸侯稱薨議
  諸侯曰薨,亦取隕墜之聲也。
禮「王者之后公及王之上公九命二伯」者,侯、伯皆執圭,子、男及王之公皆執璧,其卒皆曰薨。
今可使二王後公及諸國王執圭大將軍亭侯爵土者,車騎衛將軍辟召掾屬三公執璧者,卒皆稱薨。
大夫曰卒」者,言陳力志功成事卒,無遺恨也。
太中大夫千石諫議中散大夫秩皆六百石,此正天子大夫也。
使下與二百石同列不祿,為大夫死貶從事,殆非先圣制禮之意也。
不祿者,言士業未卒,不終其祿也。
(通典八十三)
卞蘭難取鐘
  夫禮樂者,為治之六本也。
簫韶九成鳳凰來儀雷鼓六變天神以降;政是以平,刑是以錯,和之至也。
新聲發響,商辛以隕;大鐘既鑄,周景以弊;存亡之機,恒由斯作,安在廢興不階也?
君舉必書,古之道也;作而不法何以示後?
圣王樂聞其闕,故有箴規之道;忠臣愿竭其節,故有匪躬之義也。
(魏志·高堂隆傳)
或問藏主
  或問高堂隆曰:「昔受訓云,馮君八萬言章句,設正廟之主,各藏太室西壁之中,遷廟之主于太室北壁之中。
逸禮藏主之處,似在堂壁中
」答曰:「章句但言藏太祖北壁中,不別堂室愚意堂上藏主當室之中也。
」(通典四十八)
尚書曹訪物故
  尚書曹訪云:「官寮終卒,依禮各有制。
至于其間令長以下通言物故』,不知物故』之名,本何所出?
高堂隆答曰:「聞之先師,物無也。
故事也。
無復所能于事也。
」(通典八十三,又蜀志·劉璋傳注)
尚書祠部同母異父昆弟
  景初中尚書祠郎問曰:「同母異父昆弟服,應幾月?
太常曹毗博士趙怡子游鄭注大功九月」。
高堂隆云:「圣人制禮外親正服不過緦麻異外內之明理也。
外祖父母以尊加,從母以名加,皆小功
緦服而已
外兄弟異族無屬,疏于外家遠矣,故于禮序不得有服若以同居從同爨服,無緣章云『大功』,乃重于外祖父母,皆實先賢之過也。
」(通典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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