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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自动笺注)
卷二十三·魏二十三
王肅
公元前53年
  字子雍,朗長子黃初中散騎黃門侍郎太和中散騎常侍青龍末秘書監,兼崇文觀祭酒正始初出為廣平太守征拜議郎,尋為侍中,遷太常;后為光祿勛,遷中領軍,加散騎常侍
甘露元年卒,謚景侯
有書、詩、論語三禮左氏解,及撰定父朗所作易傳,皆列于學官
又有圣證論十二卷家語二十一卷政論十卷,集五卷
格虎賦
  羽騎云布車星陳。
(文選謝靈運魏太子鄴中集詩注。)
公元331年
請為大司馬曹真臨吊表(太和四年
  在禮,大臣之喪,天子臨吊諸侯之薨,又庭哭焉;同姓之臣,崇于異姓
自秦逮漢,多闕不修
光武頗遵其禮,于時群臣莫不競勸
博士范升上疏稱揚以為美,可依舊禮,為位而哭之,敦睦宗族
(通典八十一)
奉詔為瑞表
公元482年
  太和六年上將許昌,過繁昌,詔問,受禪碑黃金白玉應瑞不?
肅奏:以始改之元年嘉瑞見于踐祚之壇,宜矣。
(御覽五百八十九)
秘書丞郎
  青龍中議,秘書丞郎博士議郎同職近日月,宜在三臺上
肅表曰:臣以為秘書職于三臺近密中書郎尚書丞郎上,秘書丞郎宜次尚書郎下;不然,則宜次侍御史下。
秘書丞郎俱四百石,遷宜比尚書郎出,亦宜為郡。
陛下崇儒術之盛旨也。
昔時秘書掌國秘密秘書丞郎儀宜比尚書郎侍御史
尚書郎侍御史皆乘犢車奏事尺一,而秘書丞郎乘鹿車,猶用尺奏,不得朝服,又恐非陛下臺郎以為秘書丞郎本意也。
(通典二十六、初學記十二兩引,又御覽二百三十三兩引)
秘書不應少府
  青龍之末主者啟選秘書監,詔秘書騶吏以上三百馀人
非但學問義理,當用有威嚴能檢下者,詔肅以常侍領焉。
肅表曰:魏之秘書,即漢之東觀郡國敢言之東觀
且自大魏秘書而為中書以來,傳緒相繼于今三監未有隸名少府者也。
今欲使臣編名于騶隸言事外府不亦朝章辱國典乎?
太和之中蘭臺秘書爭議三府奏議秘書先王載籍掌制書之典謨,與中書相亞,宜與中書為官聯。
(御覽二百三十三)
  夫城之有郭,猶里之有表,骨之有皮。
表里各異,則保障不完;皮骨分離,則一體不具
(初學記二十四,御覽一百九十三)
賀瑞應表
  伏承祖文昭魚生于鼎,臣聞易中孚彖曰:「信及豚魚
」言中和誠信之德,下及豚魚,則無所不及
(藝文類聚九十九)
公元331年
諫征蜀疏(太和四年
  前志有之,「千里饋糧,士有饑色樵蘇後爨,師不宿飽」,此謂平途行軍者也。
況于深入阻險鑿路而前,則其為勞,必相百也。
今又加之以霖雨山坂峻滑,眾逼而不展,糧懸而難繼,實行軍者之大忌也。
曹真發已逾月,而半谷治道功夫戰士悉作。
是賊偏得以逸而待勞,乃兵家之所憚也。
之前代,則武王伐紂出關復還;論之近事,則武文征權,臨江不濟
豈非所謂順天知時、通于權變者哉?
兆民圣上水雨艱劇之故,休而息之,日後有釁,乘而用之,則所謂悅以犯難,民忘其死者矣。
(魏志·王肅傳)
政本
  除無事之位,損不急之祿,止浮食之費,并從之官
使官必有職,職任其事;事必受祿,祿代其耕,乃往古之常式當今所宜也。
官寡而祿厚,則公家之費鮮,進仕之志勸。
展才力,莫相倚杖
敷奏以言,明試以功。
能之與否簡在帝心
是以唐虞設官分職申命公卿,各以其事,然後惟龍為納言,猶今尚書也,以出內帝命而已
夏殷不可得而詳,甘誓曰「六事之人」,明六卿典事者也。
周官備矣五日視朝,公卿大夫并進,而司士辨其位焉。
其記曰:「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
」及漢之初,依擬前代公卿皆親以事升朝,故高祖躬追反走周昌武帝遙可奉奏之汲黯宣帝使公卿五日一朝,成帝始置尚書五人
自是陵遲朝禮遂闕。
可復五日視朝之儀,使公卿尚書,各以事進。
廢禮復興光宣圣緒,誠所謂名美而實厚者也。
(魏志·王肅傳)
山陽公稱皇配謚疏
  昔唐禪虞,虞禪,皆終三年之喪然后天子之尊,是以帝號無虧君禮猶存
山陽公承順天命,允答民望進禪大魏退處賓位
公之奉魏,不敢盡節;魏之待公,優崇不臣
既至其薨,斂之制,輿徒之飾,皆同之于王者
是故遠近歸仁以為盛美
且漢總帝皇之號曰皇帝,有別稱帝,無別稱皇,則皇是其差輕者也。
故當高祖之時,土無二王,其父見在而使稱皇,明非二王之嫌也。
況今以贈終,可使稱皇,以配其謚。
(魏志·王肅傳)
上疏請恤役平刑
公元235年
  大魏百王之極,生民無幾干戈未戢,誠宜息民而惠之,以安靜遐邇之時也。
夫務畜積而息疲民在于徭役而勤稼穡
宮室未就功業未訖,運漕調發,轉相供奉。
是以丁夫疲于力作農者離其南畝
種谷者寡,食谷者眾。
舊谷既沒,新谷莫繼
斯則有國之大患,而非備豫長策也。
今見作者三四萬人九龍可以安圣體,其內足以六宮顯陽之殿,又向將畢
泰極已前,功夫尚大,方向盛寒疾疢或作。
誠愿陛下發德音,下明詔,深愍役夫疲勞,厚矜兆民不贍;取常食廩之士,非急要者之用。
選其丁壯,擇留萬人,使一期而更之,咸知息代有日,則莫不悅以即事,勞而不怨矣。
一歲有三百六十萬夫,亦不為少,當一歲成者,聽且三年
分遣其馀,使皆即農無窮之計也。
倉有溢民有馀力。
以此興功,何功不立
以此行化,何化不成
夫信之于民,國家大寶也。
仲尼曰:「自古皆有死,民非信不立
」夫區區晉國微微重耳,欲用其民,先示以信。
是故原雖將降,顧信而歸,用能一戰而霸于今見稱
前車駕當幸洛陽,發民為營,有司命以營成而罷。
既成,又利其功力不以時遣。
司徒營其目前之利,不顧經國之體。
臣愚以為自今以後,儻復使民宜明其令,使必如期
若有事以次,寧復更發,無或失信
  凡陛下臨時之所行刑,皆有罪之吏,宜死之人也。
眾庶不知謂為倉卒
故愿陛下下之于吏,而暴其罪,鈞其死也。
無使污于宮掖,而為遠近所疑。
人命,難生易殺,氣絕而不續者也。
是以圣賢重之。
孟軻稱殺一無辜以取天下仁者不為也。
漢時犯蹕乘輿馬者,廷尉張釋之奏使罰金文帝怪其輕。
釋之曰:「方其時上使誅之則已。
今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
一傾之,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以為大失其義,非忠臣所宜陳也。
廷尉者,天子之吏也,猶不可以失平,而天子之身,反可以惑謬乎?
斯重于為己,而輕于為君,不忠之甚也。
周公曰:「天子無戲言,言則史書之,工誦之,士稱之。
」言猶不戲而況行之乎!
釋之之言,不可不察;周公之戒,不可不法也。
(魏志·王朗傳)
禘祭
公元331年
  武宣皇后太和四年六月崩,至六年三月有司今年四月禘告。
王肅議曰:今宜以崩年數
春秋魯閔公二年夏禘莊公
是時縗絰之中,至二十五月大祥,便禘,不復𧝓,故譏其速也。
去四年六月武宣皇后崩,二十六日晚葬,除服即吉四時之祭,皆親行事
今當計始除服日數,當如禮,須到𧝓月乃禘。
(通典四十九)
又奏
公元238年
  趙怡以為皇帝崩二十七月之後,乃得禘。
王肅又奏,如鄭玄言,各于其廟,則無以四時常祀不得謂之殷祭,以粢盛百物豐衍備具為殷之者
孝子盡心事親致敬四時比時具物不可以不備無緣儉于其親累年,而后一豐其饌也。
夫謂殷者,因以祖宗并陳,昭穆皆列故也。
以為毀廟之主皆祭謂殷者,夫毀廟祭于太祖,而六廟獨在其前,所不合宜,非事之理。
尚書難臣,以曾子問唯于太祖,群主皆從,而不言禘,知禘不合食
臣答以為禘殷祭,群主皆合,舉則禘可知也。
論語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所以特禘者,以禘大祭,故欲觀其盛禮也。
禘大祭獨舉禘,則亦可知也。
禮記則以為大,于論語則以禘為盛,進退未知可也
漢光武時下祭禮,以禘者毀廟之主皆合于太祖,者唯未毀之主合而已矣,鄭玄以為禘者各于其廟,原其所以,夏祭曰禘,然其殷祭亦名大禘商頌長發,是大禘之歌也。
至周改夏祭曰礻勺,以禘唯為殷祭之名。
周公圣德用殷之禮,故魯人亦遂以禘為之名,是以左傳所謂「禘于武宮」,又曰「烝嘗禘于廟」,是四時祀非祭之禘也。
鄭斯失矣。
至于所謂禘者,則殷祭之謂,鄭據春秋,與大義乖。
(通典四十九)
議祀圓丘方澤宮縣八佾
  王者各以其禮制事天地,今說者據周官單文經國大體,懼其局而不知弘也,漢武帝東巡封禪,還祠太一甘泉,祭后土汾陰,皆盡用其樂,言盡用者,謂盡用宮縣之樂也。
天地之性貴質者,蓋謂其器之不文爾不謂庶物當復減之也。
禮:「天子宮縣,舞八佾」,今祀圓丘方澤,宜以天子制,設宮縣之樂、八佾之舞。
(通典·樂志一、通典一百四十七)
又議
  說者以為家祀天,唯舞云門祭地,唯舞咸池宗廟,唯舞大武,似失其義矣。
周禮賓客皆作備樂
左傳:「王子頹大夫
樂及遍舞」,六代之樂也。
然則一會之日,具作六代樂矣
天地宗廟,事之大者賓客燕會,比之為細。
王制曰:「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可以燕樂而逾天地宗廟樂乎
周官:「以六律六呂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
」夫六律六呂五聲八音,皆一時而作之,至于六舞,獨分擘而用之,所以人心也。
周官:「師掌教樂,祭祀則帥其屬而舞之」。
大享亦如之」。
,東夷之樂也。
又:「鞮婁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祭祀則吹而歌之,燕亦如之」。
四夷之樂,乃入宗廟先代之典,獨不得用
大享及燕日如之者,明古今夷夏之樂,皆主之于宗廟而后播及其馀也。
夫作先王樂者,貴能包而用之也。
四夷之樂者,美德廣之所及也。
高皇帝太皇帝、太祖高祖、文詔廟,皆宜兼用先代武始太鈞之舞。
(宋書·樂志一、通典一百四十七)
郊廟樂舞
  周官六律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以和邦國,以諧兆庶,以安賓客,以悅遠人。
是謂六同一時皆作。
六代舞獨分用之,不厭人心
(隋書·音樂志上任昉王肅議。)
告瑞祀天宜以地配
  禮:有事王父,則以王母配,不降于四時常祀不配也。
且夫五精之帝,非重于地,今奉嘉瑞以告,而地獨闕,于義未通。
地配天,于義正宜(通典五十五。)
祀社
  太尉祭祀,但稱名稱臣,每有事須告,皆遣祝吏。
(通典四十五)
五郊六宗及厲殃議
  厲殃,漢之淫祠耳,日月有常位,五帝有常典,師曠自是樂祖無事于厲殃。
厲殃同人非禮器,雄黃非禮飾。
文除秘祝所以仁明也。
(通典五十五)
已遷主諱議
  高皇諱,明皇帝既,儒者高皇主。
尚書來訪:「宜復諱不?
及引殷家乃或同名
答曰:「殷家以甲乙為字,既二名偏諱,且殷質故也。
所謂「舍故而諱新」。
諸侯五代不諱天子之制,恐不得諸侯同。
五代則不諱也。
春秋:「魯諱具敖二山」,五代之后可不復為諱。
然已易其名,則故不復諱也。
猶漢元后父名禁,改禁中省中至今遂以省中為稱,非能為后諱,徒以名遂行故也。
春秋時晉范獻子適魯,名其二山,自以為不學
獻子時,魯不復二名諱,而獻子以為犯其諱,直所謂不學者也。
禮曰:「詩書臨文廟中不諱
」此乃謂不諱見在之廟,不謂已毀者也。
文王名昌武王名發
成王時頌曰:「克昌厥后駿發爾私。
箕子武王陳洪范曰:「使羞其行,而邦其
厲王名胡
其子宣王時詩曰:「不相畏,先祖手摧。
」其孫幽王時詩曰:「哀今之人胡為虺蜴
」此則詩書不諱明驗也。
漢氏名諱,常曰臣妾不得以為名字,其言事不諱,蓋取諸此也。
然則周禮不諱時,則非唯詩書臨文廟中其余不諱矣。
今可太祖以上去單乃不諱,諱三祖以下
盡親如禮,唯詩書臨文廟中不諱
自此以後,雖百代漢氏故事臣妾不得以為名字
言事不諱所謂魏國于漢,禮有損益質文隨時」,亦合尊大義也。
(通典一百四)
王國相為國服斬衰議
  尚書左丞王[B12G]除陳相,未到國而王薨,議者或以為齊縗,或以為無服
王肅云:「王國相,本王之丞相,案漢景帝時貶為成帝時使理人
王則國家所以封,王相國家使為王臣,但王不與理人之事耳。
而云為理人,不純臣于王,非其義也。
」今[B12G]至許昌而聞王薨,姓名未通,恩紀未交,君臣未禮,不責人之所不能,于義未正服君臣之服。
傳曰:「策名委質,貳乃辟也。
若夫策名未委質,不可以君臣之義也。
」禮:「婦人入門,未三月廟見死,猶歸葬于其黨,不得六禮既備,又以入室遂成其婦禮也。
」則臣之未委質者,亦不得備其臣禮也。
曾子問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
孔子曰:「婿齊縗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各以其服。
服斬縗,斬縗而吊之,既葬而除之也。
」今[B12G]為王相未入國而王薨,義與女未入門夫死同,則[B12G]宜服斬縗,既葬而除之,此禮之明文也。
禮曰:「與諸侯為親者服斬
雖有親,為臣服斬縗也。
」臣為其君服之,或曰齊縗不亦遠于禮乎。
(通典八十八)
王侯在喪襲爵
公元233年
  魏尚書以故漢獻帝嫡孫杜氏鄉侯劉康襲爵假授使者拜授,素服奪情議。
周禮:「天子公卿諸侯吉服玄冕朱裹,玄衣纁裳;有喪兇則變之,麻冕黼裳
邦君麻冕黼裳
」云麻冕者,則素冕,麻不加采色
又變其裳,亦非純吉,亦不純兇。
漢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以玄冠絳衣一服而已
有喪兇之事,則變吉服,以從簡易。
諸王薨,遣使者嗣子為王,則玄冠衰絰,服素以承詔命,事訖然后喪服
之前典,則差周書,論之漢室,則合常制
王肅議,尊者臨卑,不制縗麻故為素服
三年喪,在縗絰之中。
若因喪以命之,則無復素服,若以尊崇王命,則吉服以拜授。
尚書:「康王策命吉服而受之。
事畢,又以吉服應門內,以命諸侯
皆出,然后釋冕服。
故臣以為諸侯天子之命宜以吉服,又禮:「處三年之喪,而當除父兄喪服
除服卒事,然后喪服
」則受天子命者,亦宜服命服使者出,反喪服即位而哭,即合于禮,又合人情
詔從之。
(通典七十二)
陳群母議
  臣有父母之喪計,君吊之,吊諸臣之母,當從夫爵。
(通典八十三)
臘議
公元238年
  季冬大儺旁磔雞,出土牛,以送寒氣即今之臘除逐疫磔雞、葦絞、桃梗之屬。
(御覽三十三)
尚書
公元482年
  太和六年尚書王肅,以曾子問唯于太祖,群主皆從,而不言禘,知禘不合食
肅答曰:「以為禘殷祭,群主皆合,鼗則禘可知也。
」(通典四十九)
答劉氏弟子
  司徒廣陵陳矯字季弼,本劉氏,養于陳氏。
及其薨,劉氏弟子疑所服,以問王肅
答曰:「昔陳司徒喪母,諸儒陳其子無服,甚失禮矣。
外祖父小功此以異姓有服者。
豈不以母之所生,反重于父之所生
不亦左乎?
為人后者,其婦為舅姑大功
他人也。
猶為夫故父母一等,祖至親也,而可以無服乎?
推婦降一等則子孫宜本親而降一等
」(通典六十九)
尚書
  景初中明帝崩于建始殿,殯于九龍殿
尚書訪曰:「當以明皇帝謚告四祖祝文高皇玄孫之子云何
王肅曰:「禮稱曾孫某,謂國家也。
荀爽鄭玄說皆云:『天子諸侯曾祖以上,皆稱曾孫
』」又訪:「案漢既葬,容衣還,儒者以為宜如文皇帝故事,以存時所服。
王肅曰:「禮雖無容衣之制,今須容衣而後虞祭,宜依尸服卒者上服之制。
生時褻服,可隨所存至于制度則不如禮。
孔子曰『祭之以禮』,亦為此也。
諸侯上服,則今服也。
天子不為命服,然亦所以命服之上也。
漢氏西京故事,月游衣冠,則容衣也。
言冠以正服不以褻衣也。
尚書又訪:「容衣還,群臣故當帳中,常填衛見。
王肅曰:「禮不墓祭
漢氏正月上陵神座在西東向百辟計吏前告郡之谷價,人之疾苦,欲先帝魂靈聞知
蔡邕以為有煩不可去,事亡如
況今填衛之禁,而合于如事存之意,可見門內,拜訖入帳,臨乃除服
(通典七十九)
答武竺訪
  尚書郎武竺有同異父昆弟之喪,以訪王肅
子思書曰:「言氏之子達于禮乎?
禮:『父同居服周
則子大功也。
」(通典九十一)
公元240年
廣平太守下教問張臻家(正始元年
  前在京都,聞張子明來至
問之,會其已亡,致痛惜之。
此君篤學隱居不與時競,以道樂身。
絳縣老人屈在泥涂趙孟升之,諸侯用睦,愍其耄勤好道,而不蒙榮寵
書到遣吏勞問其家,顯題門戶,務加殊異以慰既往,以勤將來
(魏志·管寧傳)
廣陵太守
  昔瓠巴鼓瑟六馬仰秣
(書鈔一百九)
孔子家語解序
  鄭氏學行五十載矣,自肅成童,始志于學,而學鄭氏學矣。
然尋文責實,考其上下義理不安違錯者多,是以奪而易之。
世未明其款情,而謂其茍駁前師,以見異于人,乃慨然而嘆曰,豈好難哉?
不得已也。
圣人之門,方壅不通;孔氏之路,枳棘充焉。
豈得不開而辟之哉?
若無由之者,亦非予之罪也。
是以撰經禮申明其義,及朝論制度,皆據所見而言。
孔子二十二世孫有孔猛者,家有其先人之書,昔相從學,頃還家,方取以來,與予所論,有若重規疊矩
仲尼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
天之將喪斯文也!
後死不得于斯文也!
天之未喪斯文匡人其如予何。
」言天喪斯文,故令已傳斯文天下,今或者天未欲亂斯文,故令從予學,而予從猛得斯論,已明相與孔氏之無違也。
斯皆圣人實事之論,而恐其將絕,故特為解,以貽好事君子
語云:「牢曰:『子云:吾不試,故藝。
』」談者不知為誰,多妄為之說。
孔子家語:「弟子琴張一名牢字子開亦字張衛人也。
宗魯死,將往吊孔子止焉。
春秋外傳曰:「昔堯臨民以五。
」說者曰:「堯五載一巡狩。
五載一巡狩,不得稱臨民以五。
經曰「五載一巡狩」,此乃說舜之文,非說堯。
孔子說論五帝,各道其異事,于舜云「巡狩天下五載一始」,則堯之巡狩年數未明。
周十二歲一巡寧可言周臨民以十二乎?
孔子曰:「堯以土德王天下,而色尚黃。
」黃,土德;五,土之數。
故曰「臨民以五」,此其義也。
(毛晉重刻北宋本家語)
  明德惟馨昊天子之,眷祐我魏,薄言起之。
起之伊何黎元時雍
子之伊何歷數在躬。
於乎盛哉神明是通。
(初學記十三)
  湛湛甘露濟濟醴泉
或涌于地,或降于天。
天地交泰品類蕃蕪
祥瑞嘉應,其集如雨
屢獲豐年,谷我士女
祖考既饗,於惟樂胥
(初學計十三)
正儀
  元正首祚璇機改度,伏稱萬壽
(初學記四)
納徵辭
  玄纁束帛儷皮雁羊。
(晉書·禮志下)
家誡
  夫酒,所以行禮養性歡樂也。
過則為患不可不慎,是故賓主百拜終日飲酒,而不得醉先王所以酒禍也。
為主飲客,使有酒而已,無使至醉。
若為人所強,必退席長跪,稱父戒以辭之,敬仲辭君,而況于人乎?
為客又不得唱造酒史也。
若為所屬下坐行酒,隨其多少;犯令行罰,示有酒而已,無使多也。
禍變之興,常于此作,所宜深慎。
(藝文類聚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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