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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三国文 卷九 (自动笺注)
卷九·魏九
明帝(一)
公元226年
  帝諱叡,字元仲文帝太子
黃初七年五月即位改元三:太和青龍景初在位十三年,謚曰明皇帝廟號烈祖
有集七卷
(唐志作十卷)
游魂
  崆峒丹穴孤竹北戶
沈淪窅冥豈有所睹。
(北堂書鈔一百五十八)
喻指華歆詔(黃初七年十二月
  朕新蒞庶事一日萬幾,懼聽斷不明
賴有德之臣,左右朕躬,而君屢以疾辭位
夫量主擇君,不居其朝,委榮棄祿不究其位,古人固有之矣,顧以為周公伊尹則不然。
潔身徇節常人為之,不望之于君。
君其力疾就位,以惠予一人
將立席機筵,命百官總己以須,君到朕然後御坐
(魏志·華歆傳。)
改元
公元220年
  先帝即位之元,則有延康之號,受禪之初,亦有黃初之稱,今名年可也
(宋書·禮志一。)
公元227年
聊城王詔(太和元年
  昔象之為虐至甚,而大舜猶侯之有鼻
漢氏淮南阜陵,皆為亂臣逆子,而猶或及身復國,或至子而錫土
有虞建之上古漢文章行之前代,斯皆敦敘親親之厚義也。
聊城公茂,少不閑禮教,長不務善道
先帝以為古之立諸侯也,皆命賢者,故姬姓有未必侯者是以不王
太皇太后以為言。
如聞頃來少知悔昔之非,欲修善將來
君子與其進,不保往也
合封聊城王以慰太皇太后下流之念。
(魏志·樂陵王茂傳)
議定廟樂及舞詔
  禮樂之作,所以類物表庸,而不忘其本者也。
凡音樂以舞為主,自黃帝云門以下至于大武,皆太廟舞名也。
然則其所之官,皆曰「太樂」,所以總領諸物,不可以一物名。
武皇帝未稱
議定廟樂及舞,舞者所執綴兆之制,聲歌之詩,詳備樂官自如故,為「太樂」。
(宋書·樂志一,通典一百四十一)
日蝕求言詔(太和初
  蓋聞人主政不得則天懼之以災異所以譴告使得自修也。
日月薄蝕,明治道不當者。
即位以來,既不能光明先帝圣德,而施化不合于皇神,故上天有以寤之。
宜勵政自修,以報于神明
天之于人,猶父之于子,未有父欲責其子,而可獻盛饌以求免也。
外欲上公太史令具禳祠,于義未聞也。
君公卿士,其各勉修厥職。
可以補朕不逮者,各封上之。
(宋書·五行志五。
太和初太史令許芝奏日應蝕,與太尉靈臺祈禳,帝詔曰云云。)
公元226年
下詔管寧明帝元年十一月
  太中大夫管寧耽懷道德服膺六藝清虛足以侔古,廉白可以當世
曩遭王道衰缺,浮海遁居大魏受命,則襁負而至,斯蓋應龍潛升之道,圣賢用舍之義。
黃初以來徵命屢下,每輒辭疾拒違不至
朝廷之政,與生殊趣,將安樂山林,往而不能反乎!
夫以姬公之圣,而耇德不降,則鳴鳥弗聞。
以秦穆之賢,猶思詢乎黃髮
況朕寡德,曷能不聞道子大夫哉!
今以寧為光祿勛
禮有大倫君臣之道,不可廢也。
望必速至,稱朕意焉。
(魏志·管寧傳)
下公卿議復肉刑
  太傅學優才高,留心政事,又于刑理深遠
大事公卿群僚,善共平議
(魏志·鍾繇傳。)
公元228年
張郃益邑太和二年春
  賊亮巴蜀之眾,當虓虎之師,將軍被堅執銳所向克定,朕甚嘉之
益邑千戶,并前四千三百戶。
(魏志·張郃傳。)
典論詔(太和二年四月戊子
  先帝昔著典論不朽格言
刊石廟門之外太學,與石經并以永示來世
(魏志·齊王芳紀注引搜神記)
貢士經學詔(太和二年六月
  尊儒貴學王教之本也。
自頃儒官,或非其人,將何以宣圣道
其高博士才任侍中常侍者,申赦郡國
貢士經學為先。
(魏志·明帝紀,又見御覽二百三十六)
雍丘王植太和二年
  皇帝雍丘王先帝昔常非于漢氏諸帝積貯衣被,使敗于函篋之中,遺詔以所服衣被王公官僚諸將,今以十三種賜王。
(初學記二十。
曹植表稱,詔曰云云。)
楊阜詔(太和二年后)
  間得密表,先陳往古王圣主,以諷暗政。
切至之辭,款誠篤實退思補過將順匡救備至悉矣。
覽思苦言,吾甚嘉之
(魏志·楊阜傳)
公元229年
東阿王邊事詔(當在太和三年
  制詔
覽省來書至于再三
以不德,夙遭旻凶。
圣祖皇考,復見孤棄。
武宣皇后,復即玄官
重此哀煢五內傷剝
又以眇身,暗于從政
是故二寇未誅,黔首元元各不得所雖復兢兢坐而待旦,懼無云益。
俠輔帝室,朕深賴焉,何乃謙卑自同三監
知吳蜀未梟,而海內虛耗為憂,又虛邊將,或非其人。
諸所開喻,朕敬聽之,高謀良策,思聞其次
(文館詞林卷六百六十四)
追崇處士號謚詔(太和三年六月
  尊嚴祖考所以崇孝表行也;追本敬始所以篤教流化也。
是以成湯、文、武,實造商、周克昌王業,而詩、書之義,追尊稷契歌頌有娀姜嫄之事,明盛德源流受命所由興也。
自我魏室之承天序,既發跡高皇太皇帝,而功隆武皇文皇帝
至于高皇之父處士君。
修德讓,行動神明,斯乃乾坤福饗光靈所從來也。
精神幽遠號稱罔記,非所崇孝重本也。
令公卿已下,會議號謚
(魏志·劉曄傳,通典七十二)
禁外藩入嗣復顧私親詔(太和三年七月
  禮,皇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奉公義,何得顧私親哉!
漢宣繼昭帝后,加悼考以皇號哀帝以外藩援立,而董宏稱引亡秦,或誤朝議,遂尊恭皇立廟京都,又寵藩妾,使比長信,敘昭穆前殿,并四位東宮僭差無度人神弗祐,而非罪師丹忠正之諫,用致丁、傅焚如之禍
自是之后相踵行之
魯文逆祀,罪由夏父宋國非度,譏在華元
令公有司以前行事為戒
后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后之義;敢為佞導諛時君,妄建非正之號以干正統,謂考為皇,稱妣為后,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
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著于令典
(魏志·明帝紀,又宋書·禮志四)
公元228年
青州刺史禮遣管寧明帝三年十二月辛酉
  抱道懷貞潛翳海隅,比下徵書,違命不至盤桓利居高尚其事。
雖有素覆幽人之貞,而失考父茲恭之義,使朕虛心引領歷年,其何謂邪?
徒欲懷安,必肆其志,不惟古人亦有翻然改節以隆斯民乎!
日逝月除時方以過,澡身浴德,將以曷為
仲尼有言:「吾非斯人徒與而誰與哉!
」其命別駕從事郡丞掾奉詔以禮發遣行在所,給安車吏從茵蓐道上廚食上道先奏。
(魏志·管寧傳。)
公元230年
策試罷退浮華詔(太和四年二月
  世之質文,隨教而變。
兵亂以來經學廢絕后生進趣不由典謨,豈朕訓導未洽,將進用不以德顯乎?
其令郎吏通一經,才任牧民
博士策試,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華不務道本者,皆罷退之。
(魏志·明帝紀,又藝文類聚五十三)
公元223年
謚鍾繇詔四年四月
  太傅功高德茂,位為師保論行賜謚當先依此,兼敘于張之德耳。
(魏志·鍾繇傳注魏書
有司議謚,詔曰云云,乃策謚曰成侯
又見御覽五百六十二)
公元230年
曹真分邑封曹遵、朱贊詔(太和四年九月
  大司馬叔向撫孤之仁,篤晏平久要之分。
君子成人之美,聽分邑,賜遵、子爵關內侯百戶
(魏志·曹真傳。)
張郃詔(太和四年
  昔祭遵為將,奏置五經大夫,居軍中諸生雅歌投壺
將軍外勒戎旅,內存國朝,朕嘉將軍之意,今擢湛為博士
(魏志·張郃傳)
公元231年
曹真五子詔(太和五年三月
  大司馬蹈履忠節佐命二祖,內不恃親戚之寵,外不驕白屋之士可謂能持守位勞謙其德者也。
其悉封真五子義、訓、則、彥、皚皆為列侯
(魏志·曹真傳。)
令諸王及宗室公侯各將適子一人入朝詔(太和五年八月
公元243年
  古者諸侯朝聘所以敦睦親親協和萬國也。
先帝著令,不欲使諸王京都者,謂幼主在位母后攝政防微以漸,關諸盛衰也。
朕惟不見諸王十有二載悠悠之懷,能不興思
其令諸王及宗室公侯各將適子一人入朝
后有少主母后宮者自如先帝令,申明著于令。
(魏志·明帝紀)
公元231年
滿寵求留詔(太和五年冬
  昔廉頗強食馬援據鞍
今君未老,而自謂已老,何與廉、馬之相背邪?
其思安邊境,惠此中國。
(魏志·滿寵傳)
詔報東阿王植太和五年
  蓋教化所由,各有隆弊,非皆善始而惡終也,事使之然。
故夫忠厚仁及草木,則行葦詩作恩澤衰薄不親九族,則角弓之章刺。
今令諸國兄弟情禮簡怠妃妾之家,膏沐疏略,縱不能敦而睦之,王援古喻義備悉矣,何言精誠不足以感通哉?
夫明貴賤,崇親親禮賢良,順少長,國之綱紀本無禁固諸國通問之詔也,矯枉過正下吏懼譴,以至于此耳。
已赦有司,如王所訴。
(魏志·陳思王植傳)
公元232年
改封諸侯以郡為國詔(太和六年
  古之帝王封建諸侯所以藩屏王室也。
詩不云乎:「懷德維寧宗子維城
」秦、漢繼周,或強或弱,俱失厥中。
大魏創業諸王開國隨時之宜,未有定制非所以永為后法也。
改封諸侯王,皆以郡為國
(魏志·明帝紀,又藝文類聚五十一)
陳王植等詔
公元243年
  此柰乃從涼州來,道里既遠,又來東轉暖,故中變,色不佳耳。
(初學記二十八。
御覽九百七十,作「故奈色非如」也。)
公元232年
陳王植太和六年
  吾既薄才至于賦誄特不閑從兒陵上還,哀懷未散,作兒誄,為田公家語耳。
(御覽五百九十六)
陳王植詔(太和六年二月
  昔先帝時,甘露屢降於仁壽殿前靈芝芳林園中。
自吾建承露盤已來甘露復降芳林園仁壽殿前
(藝文類聚九十八,初學記二,御覽八百七十二)
陳王植手詔
  王顏瘦弱何意邪?
中調和不?
今者食幾許米?
啖肉多少
見王瘦,吾甚驚,宜當節水加餐
(御覽三百七十八)
陳國相為國王制服(詔案:陳王薨于太和六年
  若正名實,司空是也
且謂之國相,而不稱臣制服,則亦多名實有錯。
若去相之號,除國之名,則傷親親之恩也。
宜釋輕從重,以彰優崇大義也。
(通典八十八)
玉印告廟詔(太和六年
  推原符瑞有感而至,宜因祭祀,奠于文思皇后神座前,以慰神靈思念
(通典五十五)
蔣濟請議封禪詔(太和中
  聞斯言,使吾汗出流足。
開闢以來封禪者七十餘君耳。
太史公曰,雖有受命之君,而功有不洽
是以中間曠遠千有餘年,近者數百載,其儀闕不可得記,吾何德之修,敢庶茲乎!
豈謂世無管仲,以吾有桓公泰山之志乎!
不敢欺天也。
濟之所言,華則華矣,非助我者也。
公卿侍中尚書常侍之而已,勿復有所議,亦不須答詔也。
(晉書·禮志下。
宋書·禮志三。
魏志·高堂隆傳載二句。)
玉佩詔(當在太和中
  中書領軍游擊玉佩
(御覽二百四十引高堂隆集·己巳詔)
陳群母詔
  司空今遭母憂,當遣使者吊祭如故事。
(通典八十三)
蔣濟護軍將軍詔(太和末
  夫骨鯁之臣人主之所仗也。
才兼文武服勤盡節,每軍國大事,輒有奏議
忠誠奮發,吾甚壯之。
就遷為護軍將軍,加散騎常侍
(魏志·蔣濟傳)
公元233年
夏侯惇配饗武帝庭詔(青龍元年五月壬申
  昔先王之禮于功臣,存則顯其爵,沒則祭于大蒸。
漢代功臣,祠于廟廷
大魏元功之臣功勛優著終始休明者,其皆依禮祀之。
(志·明帝紀,注引魏書)
詔有司議中山王袞犯禁青龍元年
  王素敬慎邂逅至此,其以議親之典議之。
(志·中山恭王袞傳)
何楨青龍元年
  揚州別駕何楨有文章才,試使作許都賦,成上不封得令人見。
(御覽五百八十七引文士傳)
淫祀詔(青龍元年
  郡國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
宋書禮志四,通典五十五
公元234年
鞭杖制詔青龍二年二月乙未
  鞭作官刑所以慢怠也。
而頃多以無辜死,其減鞭杖之制,著于令。
(魏志·明帝紀)
山陽公孝獻皇帝詔(青龍二年四月丙寅
  蓋五帝之事尚矣,仲尼盛稱堯、舜巍巍蕩蕩之功者,以為禪代大圣之懿事也。
山陽公深識天祿永終之運,禪位文皇帝順天命。
先帝公行漢正朔,郊天祀祖以天子之禮,言事稱臣,此舜事堯之義也。
放勛殂落四海如喪考妣遏密八音,明喪葬之禮同于王者也。
今有司奏喪禮諸侯王,此豈古之遺制先帝至意哉?
謚公漢孝獻皇帝
(魏志·明帝紀注引獻帝傳)
賈逵詔(考此在青龍二年七月
  昨過項,見賈逵碑像,念之愴然
古人有言,患名之不立不思年之不長。
存有忠勛,沒而見思可謂死而不朽者矣。
布告天下,以勸將來
(魏志·賈逵傳)
詔下司空青龍二年
  征南將軍帶金都督使位高任重,近者正朝乃與卿校同執羔,非也。
自今以后,從特進應奉璧者如故事。
(通典七十五)
公元235年
皇后崩稱大行詔(青龍三年春
  稱大行者,所以存亡之號,故事已然
今當如林議大行
(通典七十九,文德郭后崩,侍中蘇林宜稱大行。)
孫禮
  敬納讜言,促遣民作。
(魏志·孫禮傳)
衛臻
  殿舍不成,吾所留心,卿推之何。
(魏志·衛臻傳)
許昌還詔
  吾省與僕射何異
(魏志·徐宣傳)
公元236年
下靈瑞圖詔(青龍四年
  張掖郡玄川溢涌激波奮蕩寶石負圖,狀像靈龜,宅于川西嶷然磐峙,倉質素章,麟鳳龍馬煥炳成形文字告命粲然著明。
(魏志·管寧傳)
議獄從寬簡詔(青龍四年六月
  有虞氏畫象而民弗犯,周人刑錯不用
朕從百王之末,追望上世之風,邈乎何相去之遠?
法令滋章,犯者彌多刑罰愈眾,而奸不可止。
往者大辟之條,多所蠲除,思濟生民之命,此朕之至意也。
郡國蔽獄一歲之中,尚過數百,豈朕訓導不醇,俾民輕罪,將苛法猶存,為之陷阱乎?
有司議獄緩死,務從寬簡,及乞恩者,或辭未出而獄以報斷,非所究理盡情也。
其令廷尉天下獄官諸有死罪具獄以定非謀反及手殺人,亟語其親治。
乞恩者,使與奏當文書俱上,朕將思所以全之。
布告天下,使明朕意。
(魏志·明帝紀)
選舉詔(青龍四年
  欲得有才智文章,謀虛淵深料遠若近,視昧而察,籌不虛運,策弗徒發,端一小心,清修密靜,乾乾不解志尚在公者。
無限年齒,勿拘貴賤,卿校已上,各舉一人
(魏志·王昶傳)
謚徐宣詔青龍四年
  宣體履至實,直內方外,歷在三朝,公亮正色,有托孤寄命之節,可謂柱石臣也。
常欲倚以臺輔未及登之,惜乎大命不永
追贈車騎將軍,葬如公禮謚曰貞侯
(魏志·徐宣傳)
詔問程喜
  問青州刺史程喜,寧為守節高乎?
老疾尫頓邪。
(魏志·管寧傳)
收考解弘詔(青龍末
  汝非曾閔,何言毀邪?
收考竟。
(魏志·高柔傳)
原解弘詔
  孝哉弘也,其原之
(魏志·高柔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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