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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第 573b 页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沙门基撰
论。次修习位其相云何。
述曰。下明修道。前
见道者。唯在初地初入地心。今此修道。除
初入地心。出相见道已住.出地心。乃至第
十地终金刚无间道来。并名修道。此为问
已。至下当知。
论。颂曰至便證得转依。
述曰。此举颂答。即
于初地住出心。后渐至究竟金刚道来。皆
断俱生法执种故。至无学位便證转依。
论。菩萨从前至无分别智。
述曰。下释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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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以略释颂文。后广释颂义。初中有二初
释上三句正显位相。后明此修位于究竟
位便證转依。十地修道修无分别智 为
断馀障證转依等。生起下文。然非唯智
是修习位体。今从所缘能断道说略不说
馀。
论。此智远离至及不思议。
述曰。远离所取
名为无得。远离能取说不思议。此即解上
初句颂也 即一智体离计所执实所能取
说无得等。非无见分等。
论。或离戏论至名不思议。
述曰。即一智体
无有分别。有分别者戏论行相。即后得智
亦名戏论。或有漏分别说为戏论。偏执增
故名为戏论。即后得智不名戏论。若依前
解。能断二障无分别智名为妙用。是不思
议。若依后解。即无漏智皆离过失。能违生
死名为妙用是不思议。今此文中但约前
解。论自显故。
论。是出世间至无分别智。
述曰。解第二
句颂。无分别智具二义释。谓断世间。体
无漏等。后得不然。不名出世。
论。数修此故至故说为舍。
述曰。解第三句
颂。违细名粗。违轻名重。所知障种名粗
重者。及非种粗重地地别断。烦恼障种名
粗重者。金刚始除。若论烦恼非种粗重。亦
地地断。今显由十地修无分别智。至金刚
心断烦恼种。十地等中断所知障等。总合
为言名断二种。约究竟尽唯在金刚。金刚
尽时證转依果。
释上三句正显位相。后明此修位于究竟
位便證转依。十地修道修无分别智 为
断馀障證转依等。生起下文。然非唯智
是修习位体。今从所缘能断道说略不说
馀。
论。此智远离至及不思议。
述曰。远离所取
名为无得。远离能取说不思议。此即解上
初句颂也 即一智体离计所执实所能取
说无得等。非无见分等。
论。或离戏论至名不思议。
述曰。即一智体
无有分别。有分别者戏论行相。即后得智
亦名戏论。或有漏分别说为戏论。偏执增
故名为戏论。即后得智不名戏论。若依前
解。能断二障无分别智名为妙用。是不思
议。若依后解。即无漏智皆离过失。能违生
死名为妙用是不思议。今此文中但约前
解。论自显故。
论。是出世间至无分别智。
述曰。解第二
句颂。无分别智具二义释。谓断世间。体
无漏等。后得不然。不名出世。
论。数修此故至故说为舍。
述曰。解第三句
颂。违细名粗。违轻名重。所知障种名粗
重者。及非种粗重地地别断。烦恼障种名
粗重者。金刚始除。若论烦恼非种粗重。亦
地地断。今显由十地修无分别智。至金刚
心断烦恼种。十地等中断所知障等。总合
为言名断二种。约究竟尽唯在金刚。金刚
尽时證转依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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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此能舍彼至广大转依。
述曰。由十地修
智究竟故。至佛證转依。解第四句颂。于
中有二复次释。即为二也。
论。依谓所依至二转依果。
述曰。今第一解。
总为别依断染故无所执。生净故得二果。
馀文易了。同摄论果断分解转依。无性第
九卷等同之。彼文稍广 言转依者。转谓
转舍转得。依谓所依。即转之依名为转依。依
士释 又解此文依他事上邪理执著.正理离
倒。转舍.转得。事为理依故名转依也。无性
云。二所依止。转依亦持业释。然今能依.所依
合为转依。故无持业。今言依他起名转依
者。流转.还灭依也。即所舍.所得。所得通二
果。由所执故起有漏法。有漏法断所执名
舍。非别有体名为舍也。
论。或依即是至之所依故。
述曰。第二师解。
依即真如。迷悟依也。
论。愚夫颠倒至断障證得。
述曰。悟此真如
證涅槃者。以涅槃者即是真如离杂染法。
又假涅槃依真而立。能所依异。此位断障金
刚心后證得。非此位即證。
论。虽于此位至名法身故。
述曰。其菩提者
而非此中颂意所显。颂意所显如后颂说
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故。牟尼者寂默
义。寂止默静诸杂染故。非彼菩提是唯识
性。在大牟尼名法身故。七十八中说。二
乘有此名解脱身。故说三乘平等平等。其
第一师菩提亦名转依者。如后颂中自当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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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来已略释二文讫。自下广前颂文有
三。初问。次略答。后广解。
论。云何證得二种转依。
述曰。问能證之因
所得之果。双为问也。
论。谓十地中至由斯證得。
述曰。次略答
也。十地中者。所经位也 修十胜行。所修
因也 断十重障所治断法。此言重者。如
第一卷初解 證十真如。所观照法。由
此四种因故。二种转依果由斯證得。后證
转依必有经位。位有多种且说小分能證
之位修习位也。故此最初先明十地。此无
别体。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證十如时。名
十地也。总释别位。既知分位必有修行。故
次十地明十胜行。即是广前无得不思议
是出世间智。既修此行必有所因。故次乃
明断十重障。即广颂中舍二粗重。且知所
断十重障法必有所證。故次乃明十种真
如。即广颂中舍二粗重之时转依。虽已分
證未名圆满。此乃因位。广前三句。即是
渐次悟入 二种转依由斯證得。明所得果。
即广前颂第四句文。正明悟入。总为第二
略答文也。
论。言十地者至生大喜故。
述曰。第三次第
广前答也。初广因。后广果。因中有四。初
广十地。于中有三。初解十别名。二出地体
性。三释总地义 初获圣性者。谓初断凡
性得圣性。即依无漏无分别智等俱行五蕴
种子。为圣性体。异生性体唯二障种。若此
圣性取三乘初智种正能生现功能名为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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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依分别二种立异生性。俱生二障种虽
有。亦非凡夫。依能生初无漏种立圣性
故。凡夫时有初无漏种。而非圣性。未能生
故。分别之障障圣性者名为凡性。无漏之
性能断凡性者名为圣性 若尔后诸无漏
应非圣性。不能断分别障故。前劣者已舍
故 此亦不然。性能断故。是彼类故。亦名
圣性。各随自乘所治既为凡性。亦随自乘
能治名为圣性。即随一空二空智种为体。
若现行智为体。起世俗心应非圣者。若菩
萨是大士夫之圣性非如二乘小人之圣性。
二具證二空。简二乘等唯證一空。今从诠
说。说如为空。如非空也。三能益自他。简
彼二乘唯自利也。由获大士圣性。具證二
空。益自他三因故生大喜。此地名极喜地。
简后菩萨非初得圣性不名极喜。及简二
乘无是三胜。初得果时不名极喜 若尔
菩萨初果何故不名预流。对法第十四说。何
缘菩萨已得超升。而非预流也。由得不住
道一向预流行不成就故。预圣之流乐住
于道。厌出生死故。何缘亦非一来也。故受
诸有无量生故。何缘亦非不还耶。安住静
虑还生欲界故。十地论第五卷说。菩萨生
欲界不退静虑。对法第十三说。菩萨咸离
无色界生。静虑相应住静虑乐。而生欲界或
色界中。已證得威德菩萨。凡所受生。皆
欲利益安乐有情。以无色界非成熟有情
处故。彼自解言。住静虑者。由此菩萨善巧
回转故。瑜伽.显扬等此文非一。由此义故
有。亦非凡夫。依能生初无漏种立圣性
故。凡夫时有初无漏种。而非圣性。未能生
故。分别之障障圣性者名为凡性。无漏之
性能断凡性者名为圣性 若尔后诸无漏
应非圣性。不能断分别障故。前劣者已舍
故 此亦不然。性能断故。是彼类故。亦名
圣性。各随自乘所治既为凡性。亦随自乘
能治名为圣性。即随一空二空智种为体。
若现行智为体。起世俗心应非圣者。若菩
萨是大士夫之圣性非如二乘小人之圣性。
二具證二空。简二乘等唯證一空。今从诠
说。说如为空。如非空也。三能益自他。简
彼二乘唯自利也。由获大士圣性。具證二
空。益自他三因故生大喜。此地名极喜地。
简后菩萨非初得圣性不名极喜。及简二
乘无是三胜。初得果时不名极喜 若尔
菩萨初果何故不名预流。对法第十四说。何
缘菩萨已得超升。而非预流也。由得不住
道一向预流行不成就故。预圣之流乐住
于道。厌出生死故。何缘亦非一来也。故受
诸有无量生故。何缘亦非不还耶。安住静
虑还生欲界故。十地论第五卷说。菩萨生
欲界不退静虑。对法第十三说。菩萨咸离
无色界生。静虑相应住静虑乐。而生欲界或
色界中。已證得威德菩萨。凡所受生。皆
欲利益安乐有情。以无色界非成熟有情
处故。彼自解言。住静虑者。由此菩萨善巧
回转故。瑜伽.显扬等此文非一。由此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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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名不还。复还来故。何故不名阿罗汉者。
此亦可名。如前第三卷引。至此卷末当知。
由此初地菩萨不名预流。预流之果不名
极喜。摄论第七唯有具二利故喜。对彼二
乘名极喜故。无性云。若初地喜不相应者。
自后诸地亦不相应。此为先故。十地论第一
卷说。无上二利初證圣处多生欢喜故。即
与此二因同。唯證二空此论独有。四十七
说。此地善决定故。四相发心故。发起精进
发正愿故。净修地法故。开晓馀地故。修治
善根故。受生故。威力故。如彼及十地经第
一.第二.第三卷广解。璎珞经下卷虽别释
十地名。然不及此。此地即愿为最胜。有十
大愿等。并如彼二论说。
论。二离垢地至烦恼垢故。
述曰。其初地时
已离粗犯戒垢。然此二地能全离故。所以说
之。望前细故。下十一障中当辨二障摄。
净尸罗者。谓别解脱.道定共也。即通三种。
虽第三地始发定增。能离过时此地已满
故。或依别脱。亦能全离加行.后起.根本罪
故。非定道.共能离加行.后起罪故。世亲摄
论说。此二地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择护
戒。性戒成故。诸犯戒垢已极远离。何故初果
已具性戒。极喜地中当言未具。大分已具
仍有误犯微细过失。又论性戒。初地已离。
入地菩萨更亦不同初二果者犹有妻孥。性
罪必无犯。但于遮罪犹有误犯今第二地
悉能永离。馀论皆同。此下馀论同者更不烦
叙。此下诸地并如瑜伽第四十八。十地第四
此亦可名。如前第三卷引。至此卷末当知。
由此初地菩萨不名预流。预流之果不名
极喜。摄论第七唯有具二利故喜。对彼二
乘名极喜故。无性云。若初地喜不相应者。
自后诸地亦不相应。此为先故。十地论第一
卷说。无上二利初證圣处多生欢喜故。即
与此二因同。唯證二空此论独有。四十七
说。此地善决定故。四相发心故。发起精进
发正愿故。净修地法故。开晓馀地故。修治
善根故。受生故。威力故。如彼及十地经第
一.第二.第三卷广解。璎珞经下卷虽别释
十地名。然不及此。此地即愿为最胜。有十
大愿等。并如彼二论说。
论。二离垢地至烦恼垢故。
述曰。其初地时
已离粗犯戒垢。然此二地能全离故。所以说
之。望前细故。下十一障中当辨二障摄。
净尸罗者。谓别解脱.道定共也。即通三种。
虽第三地始发定增。能离过时此地已满
故。或依别脱。亦能全离加行.后起.根本罪
故。非定道.共能离加行.后起罪故。世亲摄
论说。此二地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择护
戒。性戒成故。诸犯戒垢已极远离。何故初果
已具性戒。极喜地中当言未具。大分已具
仍有误犯微细过失。又论性戒。初地已离。
入地菩萨更亦不同初二果者犹有妻孥。性
罪必无犯。但于遮罪犹有误犯今第二地
悉能永离。馀论皆同。此下馀论同者更不烦
叙。此下诸地并如瑜伽第四十八。十地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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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去各一卷解。不能繁引。
论。三发光地至妙惠光故。
述曰。此地中成
胜定。定谓三摩地.三摩钵底。无性云。谓静虑
名等持。诸无色名等至。或等持者。心一境
相。言等至者。正受现前。如前已解。陀罗尼
此名总持。总持有四。一法。二义。三咒。四能
得忍。此地所治迟钝性。于三惠有忘失障。
今此地无忘彼法。名大法之总持。法谓教
法。殊胜之教名为大法。此定及总持为因。
能发无边妙惠光。故总持以念.惠为性。谓
以闻.思.修三惠照了大乘法故。因得定
断障闻.思转胜非由定力亲能起二。十地
云。随三惠等照法显现故名明地 问何故
十度五地修禅。修三福业 此地修定如
下当知。又十一障中自当解释。
论。四焰惠地至惠焰增故。
述曰。即除第六
识等中俱生身见等摄。非谓一切。至下当
知。世亲云。能烧一切根本烦恼及随烦恼
皆为灰烬。十地云。不忘烦恼薪智火所烧
故。以菩提分法为惠者。非皆是惠。惠之焰
故。从火喻为名。菩提分法如别章说。
论。五极难胜地至极难胜故。
述曰。世亲云。
知真谛智是无分别。知诸世间书论等智
是有分别。此二相违应修令合。能合难合
令相应故。无性云。真俗谛智互相违返。难
可引发令共相应。此能和合令不相违。以
前不如。名极难胜非望后也。然相应者。谓
于真观为俗令境相入名相应。为一念中
二智并起名相应。今令一念二智并生名
论。三发光地至妙惠光故。
述曰。此地中成
胜定。定谓三摩地.三摩钵底。无性云。谓静虑
名等持。诸无色名等至。或等持者。心一境
相。言等至者。正受现前。如前已解。陀罗尼
此名总持。总持有四。一法。二义。三咒。四能
得忍。此地所治迟钝性。于三惠有忘失障。
今此地无忘彼法。名大法之总持。法谓教
法。殊胜之教名为大法。此定及总持为因。
能发无边妙惠光。故总持以念.惠为性。谓
以闻.思.修三惠照了大乘法故。因得定
断障闻.思转胜非由定力亲能起二。十地
云。随三惠等照法显现故名明地 问何故
十度五地修禅。修三福业 此地修定如
下当知。又十一障中自当解释。
论。四焰惠地至惠焰增故。
述曰。即除第六
识等中俱生身见等摄。非谓一切。至下当
知。世亲云。能烧一切根本烦恼及随烦恼
皆为灰烬。十地云。不忘烦恼薪智火所烧
故。以菩提分法为惠者。非皆是惠。惠之焰
故。从火喻为名。菩提分法如别章说。
论。五极难胜地至极难胜故。
述曰。世亲云。
知真谛智是无分别。知诸世间书论等智
是有分别。此二相违应修令合。能合难合
令相应故。无性云。真俗谛智互相违返。难
可引发令共相应。此能和合令不相违。以
前不如。名极难胜非望后也。然相应者。谓
于真观为俗令境相入名相应。为一念中
二智并起名相应。今令一念二智并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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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亦得。前四地中犹未能故。又境同名相
应。以前四地观二谛境亦有差别。此观彼
境更无差别。令真俗智既不相乖名相应
也。前第二识中已有妨难。如彼广说。知彼
二境无差别故。故此真如名无差别。
论。六现前地至令现前故。
述曰。谓观十二
诸缘起支。有最胜智观无染净。令现前故
名无分别。七地成有。八地成无。世亲等
同。十地云。般若波罗蜜多行有间。大智现前
住。
论。七远行地至二乘道故。
述曰。世亲等云。
此地于功用得至究竟。虽一切相不能
动摇。而于无相犹名有行。十地云。善修无
相行功用究竟。能过世间二乘出世间道
故。此地出过世间二乘道者。前六地中虽
有缘起染净无二。犹有所治细相现行障。
执有生灭流转还灭相故。未能空中起有
胜行。今此地中远离彼障。亦能空中起有胜
行能治彼障。二乘世间即不能是。
论。八不动地至不能动故。
述曰。相者有相。
用者功用无性云。一切有相一切加行。皆不
能动此地心故。第七地虽一切相不能动
之不现行故。然不自在任运而转有加行
故犹有烦恼。第八地中任运而转。不依加
行。无功用故。亦无烦恼。七.八二地之差别
也。十地云。报行纯熟无相无间故名不动。
此地已去明知无相非有间也。
论。九善惠地至善说法故。
述曰。无性云。
得最胜无碍解。于诸智中此为最胜。智即
应。以前四地观二谛境亦有差别。此观彼
境更无差别。令真俗智既不相乖名相应
也。前第二识中已有妨难。如彼广说。知彼
二境无差别故。故此真如名无差别。
论。六现前地至令现前故。
述曰。谓观十二
诸缘起支。有最胜智观无染净。令现前故
名无分别。七地成有。八地成无。世亲等
同。十地云。般若波罗蜜多行有间。大智现前
住。
论。七远行地至二乘道故。
述曰。世亲等云。
此地于功用得至究竟。虽一切相不能
动摇。而于无相犹名有行。十地云。善修无
相行功用究竟。能过世间二乘出世间道
故。此地出过世间二乘道者。前六地中虽
有缘起染净无二。犹有所治细相现行障。
执有生灭流转还灭相故。未能空中起有
胜行。今此地中远离彼障。亦能空中起有胜
行能治彼障。二乘世间即不能是。
论。八不动地至不能动故。
述曰。相者有相。
用者功用无性云。一切有相一切加行。皆不
能动此地心故。第七地虽一切相不能动
之不现行故。然不自在任运而转有加行
故犹有烦恼。第八地中任运而转。不依加
行。无功用故。亦无烦恼。七.八二地之差别
也。十地云。报行纯熟无相无间故名不动。
此地已去明知无相非有间也。
论。九善惠地至善说法故。
述曰。无性云。
得最胜无碍解。于诸智中此为最胜。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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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惠故名善惠。世亲云。此惠妙善故名善
惠。无性云。由法无碍解自在了知一切法
句。由义无碍自在通达一切义理。由辞无
碍自在分别一切言辞。由辨无碍遍于十
方随其所宜自在辨说。于此地中。最初證
得先未曾得无碍解智故名善惠 能遍
十方者。十地云。无碍力说法成就利他行
故。
论。十法云地至充满法身故。
述曰。无性云。
由得总缘一切法智。总缘一切契经等法
不离真如。此一切法共相境智譬如大云。
陀罗尼门.三摩地门犹如净水。智能藏彼
如云含水。有能生彼胜功能故。又如大云
覆隐虚空。如是法智覆隐如空广大无边
惑.智二障。惑.智二障此名粗重。彼论又云。
又如大云澍清净水充满虚空。如是法智
出生无量殊胜功德。充满所證所依身故。
世亲云。言充满者是周遍义。十地第一云。
得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云地。第十二云。
如云身遍满故除垢。八相成道度众生萌
芽故。此地如是受法王位。如王太子于诸
王子而得自在。但由是处有微智障故不
自在。对此障故说后佛地。十地第十二说。
此地得受位者有十相。一主相。大宝花
王出。二量相。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
大千世界。三胜相。一切众宝间错庄严故。四
地相。过于一切世界境界故。五因相。出世
善根所生等。皆如彼说。又如怀孕在藏。十
时菩萨亦尔。彼说十位。不能繁引。瑜伽四
惠。无性云。由法无碍解自在了知一切法
句。由义无碍自在通达一切义理。由辞无
碍自在分别一切言辞。由辨无碍遍于十
方随其所宜自在辨说。于此地中。最初證
得先未曾得无碍解智故名善惠 能遍
十方者。十地云。无碍力说法成就利他行
故。
论。十法云地至充满法身故。
述曰。无性云。
由得总缘一切法智。总缘一切契经等法
不离真如。此一切法共相境智譬如大云。
陀罗尼门.三摩地门犹如净水。智能藏彼
如云含水。有能生彼胜功能故。又如大云
覆隐虚空。如是法智覆隐如空广大无边
惑.智二障。惑.智二障此名粗重。彼论又云。
又如大云澍清净水充满虚空。如是法智
出生无量殊胜功德。充满所證所依身故。
世亲云。言充满者是周遍义。十地第一云。
得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云地。第十二云。
如云身遍满故除垢。八相成道度众生萌
芽故。此地如是受法王位。如王太子于诸
王子而得自在。但由是处有微智障故不
自在。对此障故说后佛地。十地第十二说。
此地得受位者有十相。一主相。大宝花
王出。二量相。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
大千世界。三胜相。一切众宝间错庄严故。四
地相。过于一切世界境界故。五因相。出世
善根所生等。皆如彼说。又如怀孕在藏。十
时菩萨亦尔。彼说十位。不能繁引。瑜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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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等中皆广释行及德及名。不能繁引。
此即第一释别名已。如十地经。
论。如是十地至以为自性。
述曰。能證.所證
以为地体。无性云。法无我智分位名地。以
真如无分位智有分位。所以智名地。此论
总出地体义。所證亦是地。地是依持生长义
故。四十七云。由能摄持菩萨义故名地。能
为受用居处义故名住。即真如等亦名为
地。能摄持故。即是实法为假者所依等故
实法名地。第二出体也。
论。与所修行至故名为地。
述曰。四十七以
能摄持菩萨义名地。彼摄义即是此依生
长义。持者即是依义。即通真如正智。皆能
生长为依持故名地真如何名令得生长。
今者不言如为能生。但言行是所生。彼为
增上缘。行自从种子生故。即以胜功德与
行为摄持功德名地。此约果与因因地功
德是行之所得故 然以假者总法为能依。
别法功德为地胜然今此文。此即第三解通
地名。璎珞经云。持一切功德名地。生成一
切因果名地。无性云。谓诸菩萨于此地中
修习现观。离过。离贪。修菩提分。观察诸
谛。观察缘起。于无相中。若有功用。若无功
用。得胜辨才。逮真灌顶。除灭所知.烦恼障
等。故此修位有十地别。何以地有十。断十
障。修十相智。證十真如故。乃至广说彼地
地所修诸行。不能烦引。显扬第三亦解。小
别读者知之。
论。十胜行者至波罗蜜多。
述曰。第二解胜
此即第一释别名已。如十地经。
论。如是十地至以为自性。
述曰。能證.所證
以为地体。无性云。法无我智分位名地。以
真如无分位智有分位。所以智名地。此论
总出地体义。所證亦是地。地是依持生长义
故。四十七云。由能摄持菩萨义故名地。能
为受用居处义故名住。即真如等亦名为
地。能摄持故。即是实法为假者所依等故
实法名地。第二出体也。
论。与所修行至故名为地。
述曰。四十七以
能摄持菩萨义名地。彼摄义即是此依生
长义。持者即是依义。即通真如正智。皆能
生长为依持故名地真如何名令得生长。
今者不言如为能生。但言行是所生。彼为
增上缘。行自从种子生故。即以胜功德与
行为摄持功德名地。此约果与因因地功
德是行之所得故 然以假者总法为能依。
别法功德为地胜然今此文。此即第三解通
地名。璎珞经云。持一切功德名地。生成一
切因果名地。无性云。谓诸菩萨于此地中
修习现观。离过。离贪。修菩提分。观察诸
谛。观察缘起。于无相中。若有功用。若无功
用。得胜辨才。逮真灌顶。除灭所知.烦恼障
等。故此修位有十地别。何以地有十。断十
障。修十相智。證十真如故。乃至广说彼地
地所修诸行。不能烦引。显扬第三亦解。小
别读者知之。
论。十胜行者至波罗蜜多。
述曰。第二解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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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于中有二。初总举十行。即波罗蜜多。二
广释。广释中有四。至下当知。初以十三门
辨释。
论。施有三种至法施。
述曰。对法第十二同。
与十八任持相摄故。财是身任持。无畏是心
任持。法施是善法任持。摄论第七。施中以
法.财.无畏为次第。二本摄论皆言法资益
善根。财益他身。无畏资他心。次第虽复不
同义意同此。无性第七云。施性中现有六
波罗蜜多。财施.无畏施.法施所摄故对法
云。施度是财施馀五无畏施。一切六法施。此
与世亲金刚波若论相违。彼云。檀度摄于
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
如次配释。七十八.及三十九初。以财.法.无
畏为次。卷下又说财.无畏.法为次同此。
此等广解相。不能烦述。然施财名财施。
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无畏施。法施可
知。
论。戒有三种至饶益有情戒。
述曰。律仪戒
是善任持。摄善法戒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
饶益有情戒是大悲任持。律者法律。仪者仪
式。无性云。于不善能远离.防护.受持。故名
律仪。此即是戒。故名律仪戒。世亲.无性。皆
言律仪戒是依持戒。为显建立其馀二戒。
是故安住律仪戒者。能建立摄善法戒。集
诸佛法后。得益有情无罪利益相。七众戒
是初体。一切佛法是第二戒。济诸有情是第
三戒。七十八云。转舍不善戒。转生善戒。
转生利生戒。义亦同此。
广释。广释中有四。至下当知。初以十三门
辨释。
论。施有三种至法施。
述曰。对法第十二同。
与十八任持相摄故。财是身任持。无畏是心
任持。法施是善法任持。摄论第七。施中以
法.财.无畏为次第。二本摄论皆言法资益
善根。财益他身。无畏资他心。次第虽复不
同义意同此。无性第七云。施性中现有六
波罗蜜多。财施.无畏施.法施所摄故对法
云。施度是财施馀五无畏施。一切六法施。此
与世亲金刚波若论相违。彼云。檀度摄于
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
如次配释。七十八.及三十九初。以财.法.无
畏为次。卷下又说财.无畏.法为次同此。
此等广解相。不能烦述。然施财名财施。
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无畏施。法施可
知。
论。戒有三种至饶益有情戒。
述曰。律仪戒
是善任持。摄善法戒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
饶益有情戒是大悲任持。律者法律。仪者仪
式。无性云。于不善能远离.防护.受持。故名
律仪。此即是戒。故名律仪戒。世亲.无性。皆
言律仪戒是依持戒。为显建立其馀二戒。
是故安住律仪戒者。能建立摄善法戒。集
诸佛法后。得益有情无罪利益相。七众戒
是初体。一切佛法是第二戒。济诸有情是第
三戒。七十八云。转舍不善戒。转生善戒。
转生利生戒。义亦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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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忍有三种至谛察法忍。
述曰。对法云。
耐怨害忍是不舍有情任持。若不耐怨害。
便于彼怨是舍于彼。安受苦忍是舍下劣
心任持。心若下劣不能受苦故。谛察法忍
是无生法忍任持。世亲同此。无性云。初忍是
诸有情成熟转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热
等苦皆能忍受无退转故。谛察法忍是前二
忍所依止处。堪任甚深广大法故。七十八名
同。
论。精进有三至利乐精进。
述曰。摄论等皆
云。一被甲精进。即解经中初有势句。对法
云。善根方便任持。七十八同。摄论等云。二加
行精进。即解经中次有勤句。对法云善根圆
證任持。七十八云。转生善法加行精进。即
与此同。名体俱宽。摄论等云。无怯弱。无
退转。无喜足。即经所说有勇.坚猛.不舍善
轭句。世亲摄论次第广解稍好。对法云。饶
益有情精进。即善根无尽任持。七十八同对
法.及此处。然对法及此论。以二利为度。六
度皆有利生之说。所以第三精进名饶益生。
即初二精进摄五句尽。摄善宽故。是善根圆
證任持故。若方便。若正證。皆此摄故。体宽而
名狭。摄论但以自利为精进度故。三精进
无利生说。以摄五句加行为狭。唯摄有
勤故。摄善精进解经五句。不同对法第十
二名狭体宽。复异摄论名义俱狭。由此论意
名义俱宽故。利乐有情精进。与对法同然
此三勤与四十二解同。彼论初云。被甲精
进。势与此同。馀名无别。然彼广解。璎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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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一起大誓心。二方便进趣。三勤化众生。
不能繁述。
论。静虑有三至辨事静虑。
述曰。摄论等同
安住者。安住现法乐住故。对法名无厌
倦任持。无性云。离慢.见等得清净故 引
发者。引六通故。对法云诸所思事成满任
持 辨事者。彼名成所作事。义与此同。依
此辨利有情事故。以能止息饥俭等故。对
法云御众业任持。名饶益有情静虑。从果
为名。今此中以定能起辨有情事功能立
称。四十三说。一现法乐住。从果为名。二能
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三饶益有情静虑。
并义同此。七十八亦同。
论。般若有三至俱空无分别惠。
述曰。诸论
但明六种度故。摄论等云以加行.正智.后
得为三。对法以缘世俗。缘胜义。缘有情。
为三。从胜功德说。意同摄论。对法自解。即
合第十为第六故。所以俱通二利。此论别
开理.事二智各别明故。第六自利。第十通
也。所以诸论不同。第四十三云。一證真如
惠。二五明处三聚中决定善巧惠。三大悲相
应惠。但明六度。亦同对法。虽诸文异义意
一也。七十八同此。璎珞经云。一照有谛。二
照无谛。三中道第一义谛。
论。方便善巧至拔济方便善巧。
述曰。摄论
第七解十地中。方便度者。谓以前六度所
集善根。共诸有情。回求无上正等菩提。故
世亲云。此由般若及与大悲。以诸善根回
求无上菩提是般若。作诸有情一切义利
不能繁述。
论。静虑有三至辨事静虑。
述曰。摄论等同
安住者。安住现法乐住故。对法名无厌
倦任持。无性云。离慢.见等得清净故 引
发者。引六通故。对法云诸所思事成满任
持 辨事者。彼名成所作事。义与此同。依
此辨利有情事故。以能止息饥俭等故。对
法云御众业任持。名饶益有情静虑。从果
为名。今此中以定能起辨有情事功能立
称。四十三说。一现法乐住。从果为名。二能
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三饶益有情静虑。
并义同此。七十八亦同。
论。般若有三至俱空无分别惠。
述曰。诸论
但明六种度故。摄论等云以加行.正智.后
得为三。对法以缘世俗。缘胜义。缘有情。
为三。从胜功德说。意同摄论。对法自解。即
合第十为第六故。所以俱通二利。此论别
开理.事二智各别明故。第六自利。第十通
也。所以诸论不同。第四十三云。一證真如
惠。二五明处三聚中决定善巧惠。三大悲相
应惠。但明六度。亦同对法。虽诸文异义意
一也。七十八同此。璎珞经云。一照有谛。二
照无谛。三中道第一义谛。
论。方便善巧至拔济方便善巧。
述曰。摄论
第七解十地中。方便度者。谓以前六度所
集善根。共诸有情。回求无上正等菩提。故
世亲云。此由般若及与大悲。以诸善根回
求无上菩提是般若。作诸有情一切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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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悲。故无性云。不舍生死而求涅槃。大
悲故不舍生死。般若故求涅槃。四十九说。
如前所说。十二行相方便善巧。当知说名
方便善巧度。十二行相者。前四十五说。合有
十二种方便善巧。成熟佛法有六。成熟有
情有六。合名十二行相。成熟佛法六为般
若。成熟有情六为大悲。如彼广解。对法十
四。有四种方便善巧。勘同异。璎珞有三。一
进趣向果。二巧会有文。三一切不舍不
受。此中回向即般若。拔济即大悲。
论。愿有二种至利乐他愿。
述曰。摄论说。谓
发种种微妙大愿。引摄当来波罗蜜多殊胜
众缘。无性云。求到彼岸缘。为利有情故。
及为速證佛果涅槃。世亲云。此愿即度。名
为愿度。愿为当来。此是所为。第七转声。
为当来故发种种愿四十九说。如前五种
大愿名波罗蜜多。五大愿者。四十五说。一发
心愿。谓初发菩提心。二受生愿。愿当来随
顺生诸善趣饶益有情。三所行愿。无倒思
择诸法。愿于境界修习无量等殊胜功德。
四正愿。愿当来摄受一切菩提功德若总若
别。五大愿此从正愿所出。此复有十种。谓
供养无边佛等。此中初是菩提愿。馀利乐他
愿为利有情起此愿故。此中配属如文可
知。璎珞有三。一自行愿。二神通愿。三外化
愿。
论。力有二种至修习力。
述曰。摄论说。由思
择.修习二力。令前六度无间现行。无性云。
此中且说二力。其馀诸力亦摄在中。思择
悲故不舍生死。般若故求涅槃。四十九说。
如前所说。十二行相方便善巧。当知说名
方便善巧度。十二行相者。前四十五说。合有
十二种方便善巧。成熟佛法有六。成熟有
情有六。合名十二行相。成熟佛法六为般
若。成熟有情六为大悲。如彼广解。对法十
四。有四种方便善巧。勘同异。璎珞有三。一
进趣向果。二巧会有文。三一切不舍不
受。此中回向即般若。拔济即大悲。
论。愿有二种至利乐他愿。
述曰。摄论说。谓
发种种微妙大愿。引摄当来波罗蜜多殊胜
众缘。无性云。求到彼岸缘。为利有情故。
及为速證佛果涅槃。世亲云。此愿即度。名
为愿度。愿为当来。此是所为。第七转声。
为当来故发种种愿四十九说。如前五种
大愿名波罗蜜多。五大愿者。四十五说。一发
心愿。谓初发菩提心。二受生愿。愿当来随
顺生诸善趣饶益有情。三所行愿。无倒思
择诸法。愿于境界修习无量等殊胜功德。
四正愿。愿当来摄受一切菩提功德若总若
别。五大愿此从正愿所出。此复有十种。谓
供养无边佛等。此中初是菩提愿。馀利乐他
愿为利有情起此愿故。此中配属如文可
知。璎珞有三。一自行愿。二神通愿。三外化
愿。
论。力有二种至修习力。
述曰。摄论说。由思
择.修习二力。令前六度无间现行。无性云。
此中且说二力。其馀诸力亦摄在中。思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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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而修习故。四十九云。所有十力加行清
净。名力波罗蜜多。十力加行清净者。此中何
者为思择为修习。此文义配可知。璎珞有
三。一报通力。二修定通力。三变化通力。
论。智有二种至成就有情智。
述曰。摄论云。
谓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乐。成熟有情。
无性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复由此智成
立六种名受法乐。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
施戒等饶益有情。世亲云。由般若波罗蜜
多无分别智自性等故。成立后得智。复由
此智成立前六波罗蜜多。由此自为与同
法者受用法乐成熟有情。四十九说。于一
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名智波罗蜜。当
知能取胜义惠名惠波罗蜜。能取世俗
惠名智波罗蜜。有多复次后四度异门。如
彼广解。虽四十九言于一切法妙智。即后
得智。谈体故一。今此论等中论用故二。不
相违也。璎珞有三。一无相智。二一切种智。
三变化智。虽引此经未可为證。以后四
种即第六体。今但有二无有三也。此中十
八。或二十六。于地前具几。乃至佛具几。初
施中财施。摄后馀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
摄前度何者。皆如对法第十二抄解。总是第
一列彼名也。显扬第三虽亦解十度。无别
相故不繁引之。
次第二出体者。
论。此十性者至三业为性。
述曰。即以无贪
及相应思。并彼所发身.语业为体。对法第
十一云。施自体者。谓身语意业。然是三业
诸度通性故。所以无无贪。如三十九广以
净。名力波罗蜜多。十力加行清净者。此中何
者为思择为修习。此文义配可知。璎珞有
三。一报通力。二修定通力。三变化通力。
论。智有二种至成就有情智。
述曰。摄论云。
谓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乐。成熟有情。
无性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复由此智成
立六种名受法乐。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
施戒等饶益有情。世亲云。由般若波罗蜜
多无分别智自性等故。成立后得智。复由
此智成立前六波罗蜜多。由此自为与同
法者受用法乐成熟有情。四十九说。于一
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名智波罗蜜。当
知能取胜义惠名惠波罗蜜。能取世俗
惠名智波罗蜜。有多复次后四度异门。如
彼广解。虽四十九言于一切法妙智。即后
得智。谈体故一。今此论等中论用故二。不
相违也。璎珞有三。一无相智。二一切种智。
三变化智。虽引此经未可为證。以后四
种即第六体。今但有二无有三也。此中十
八。或二十六。于地前具几。乃至佛具几。初
施中财施。摄后馀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
摄前度何者。皆如对法第十二抄解。总是第
一列彼名也。显扬第三虽亦解十度。无别
相故不繁引之。
次第二出体者。
论。此十性者至三业为性。
述曰。即以无贪
及相应思。并彼所发身.语业为体。对法第
十一云。施自体者。谓身语意业。然是三业
诸度通性故。所以无无贪。如三十九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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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门解施。三十九解施自性云。谓诸菩萨
于自身.财无所顾惜。能施一切所应施
物。无贪俱思。及因此所发能施物身语二
业。释彼文者。一解。唯取三业。同对法取
无贪俱思。不取无贪故。今解。亦取无贪。
同此论文于财等不贪方能施故。既无别
解。即三种施体性皆同。
论。戒以受学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亦以
三业同此。四十云。律仪戒以七众别解脱
戒在家出家戒为体。即唯二业。摄善法戒
者。谓诸菩萨受律仪后。一切为大菩提由
身.语.意积集诸善为体。即通三业。饶益有
情戒略有十一种。如彼广解。亦通三业。此
中总论故。以三业为性。以受时学时三业
为性故。然菩萨戒自息恶戒。是何戒摄。今
欲为前别故。所以且说七众。其实菩萨
戒。亦得是律仪戒。菩萨戒有意业。此中论
色为律仪体。所以不说。摄善戒宽故。即令
入摄善戒中故。论实亦得。若尔菩萨戒有
支无支。如色法不。如别抄会。文殊所问经
菩萨有五篇戒。是出世间戒若心分别男女
非男女等是波罗夷。以三业乃至于树叶
欲取。犯僧伽婆尸沙。若剔毛剪爪如初月。
犯偷兰遮。如是广说。然菩萨地四波罗夷复
与此别。如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半广以
九门解之。
论。忍以无嗔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
三业为性。是通性故。谓三种忍通以三业
为性。故不别出。四十二说。云何名忍。自无
于自身.财无所顾惜。能施一切所应施
物。无贪俱思。及因此所发能施物身语二
业。释彼文者。一解。唯取三业。同对法取
无贪俱思。不取无贪故。今解。亦取无贪。
同此论文于财等不贪方能施故。既无别
解。即三种施体性皆同。
论。戒以受学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亦以
三业同此。四十云。律仪戒以七众别解脱
戒在家出家戒为体。即唯二业。摄善法戒
者。谓诸菩萨受律仪后。一切为大菩提由
身.语.意积集诸善为体。即通三业。饶益有
情戒略有十一种。如彼广解。亦通三业。此
中总论故。以三业为性。以受时学时三业
为性故。然菩萨戒自息恶戒。是何戒摄。今
欲为前别故。所以且说七众。其实菩萨
戒。亦得是律仪戒。菩萨戒有意业。此中论
色为律仪体。所以不说。摄善戒宽故。即令
入摄善戒中故。论实亦得。若尔菩萨戒有
支无支。如色法不。如别抄会。文殊所问经
菩萨有五篇戒。是出世间戒若心分别男女
非男女等是波罗夷。以三业乃至于树叶
欲取。犯僧伽婆尸沙。若剔毛剪爪如初月。
犯偷兰遮。如是广说。然菩萨地四波罗夷复
与此别。如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半广以
九门解之。
论。忍以无嗔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
三业为性。是通性故。谓三种忍通以三业
为性。故不别出。四十二说。云何名忍。自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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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勃。不报他怨。亦不随眠流注相续。故名
为忍。是名菩萨耐怨害忍等。彼广明此相。
耐怨害忍以无嗔及所起三业为性。彼卷又
云。遇世法处苦有九种。谓衰.毁.讥.苦.坏
法坏.尽法尽.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别
若总。不由此缘精进懈废等。乃至常勤修
习。无变易意。无杂染心。是名菩萨安受苦
忍。故此以精进.及彼所起三业为性。彼卷
又云。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
切法能正思惟。由善观察胜觉惠故。能于
八事生胜解处。善安胜解故。故谛察法忍。
以审惠为性。彼不言此有三业。若定.道
俱色可名三业。正与此同。如四十二以九
门分别。
论。精进以勤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
三业为性。从诸度通相出体。四十二云擐
甲等。如前说皆通三业精进为体。亦如彼
以九门解。
论。静虑但以等持为性。
述曰。等持者是三
摩地。即定数。不通散有不说三业。对法
云。起三业自在用时所有一切种心恒安
住。四十三云。即妙善世出世静虑自性。彼三
相虽别。皆以静虑为体。然二种行相别如
前卷。广九门亦如彼。
论。后五皆以至后得智故。
述曰。对法.及四
十三等。同以世出世间加行正智后得为
性。下文亦言。十度皆通有漏无漏。此依实
义。摄大乘第七解十地中说同此。但依胜
法出后五体。非为尽理。彼云。后五应知
为忍。是名菩萨耐怨害忍等。彼广明此相。
耐怨害忍以无嗔及所起三业为性。彼卷又
云。遇世法处苦有九种。谓衰.毁.讥.苦.坏
法坏.尽法尽.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别
若总。不由此缘精进懈废等。乃至常勤修
习。无变易意。无杂染心。是名菩萨安受苦
忍。故此以精进.及彼所起三业为性。彼卷
又云。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
切法能正思惟。由善观察胜觉惠故。能于
八事生胜解处。善安胜解故。故谛察法忍。
以审惠为性。彼不言此有三业。若定.道
俱色可名三业。正与此同。如四十二以九
门分别。
论。精进以勤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
三业为性。从诸度通相出体。四十二云擐
甲等。如前说皆通三业精进为体。亦如彼
以九门解。
论。静虑但以等持为性。
述曰。等持者是三
摩地。即定数。不通散有不说三业。对法
云。起三业自在用时所有一切种心恒安
住。四十三云。即妙善世出世静虑自性。彼三
相虽别。皆以静虑为体。然二种行相别如
前卷。广九门亦如彼。
论。后五皆以至后得智故。
述曰。对法.及四
十三等。同以世出世间加行正智后得为
性。下文亦言。十度皆通有漏无漏。此依实
义。摄大乘第七解十地中说同此。但依胜
法出后五体。非为尽理。彼云。后五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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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无分别智.后得智摄世亲.无性皆解云。
若说十种度。即无分别智。是般若波罗蜜多。
方便等四后得智摄。若说六度。二智皆第六
摄。故分后五二智为性。
论。有义第八至为自性故。
述曰。馀义无诤。
唯愿不以惠为自性。即以欲.胜解.及信三
为性。愿以三法为自性故。说是后得智
者。唯后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则不然。摄大乘
等说。或欲.胜解为愿体。或信.胜解为愿。今
合言之故云以三法为体。
论。此说自性至功德为性。
述曰。如前所说
剋性为体。若并眷属一切功德为性。眷属
出体故。总以五蕴为十度体。即是第二出
体性也。
论。此十相者至波罗蜜多。
述曰。第三明相。
云何名相。即成波罗蜜多之相貌。具此七
义方名度故。阙者即非。
论。一安住最胜至一切事业。
述曰。一切事
业者。谓随顺度所有事业。皆应行之成满
度故。摄论有六。除初种姓。即菩提心中摄
故。然无性引颂亦似證有初种姓云。麟角
喻无有六波罗蜜多。唯我最胜尊。上品到彼
岸。然对法第十一。六度相中有五。安住菩
萨种姓。菩提心为依止。以悲导心。舍一切
时。所有三业。即有五义名六度相。然显扬
第三亦有六义成度然别于摄论不能烦
引唯此论中具包诸论。
论。五巧便最胜至二障间杂。
述曰。无相智
所摄受者。即第六不执三轮清净等。回向
若说十种度。即无分别智。是般若波罗蜜多。
方便等四后得智摄。若说六度。二智皆第六
摄。故分后五二智为性。
论。有义第八至为自性故。
述曰。馀义无诤。
唯愿不以惠为自性。即以欲.胜解.及信三
为性。愿以三法为自性故。说是后得智
者。唯后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则不然。摄大乘
等说。或欲.胜解为愿体。或信.胜解为愿。今
合言之故云以三法为体。
论。此说自性至功德为性。
述曰。如前所说
剋性为体。若并眷属一切功德为性。眷属
出体故。总以五蕴为十度体。即是第二出
体性也。
论。此十相者至波罗蜜多。
述曰。第三明相。
云何名相。即成波罗蜜多之相貌。具此七
义方名度故。阙者即非。
论。一安住最胜至一切事业。
述曰。一切事
业者。谓随顺度所有事业。皆应行之成满
度故。摄论有六。除初种姓。即菩提心中摄
故。然无性引颂亦似證有初种姓云。麟角
喻无有六波罗蜜多。唯我最胜尊。上品到彼
岸。然对法第十一。六度相中有五。安住菩
萨种姓。菩提心为依止。以悲导心。舍一切
时。所有三业。即有五义名六度相。然显扬
第三亦有六义成度然别于摄论不能烦
引唯此论中具包诸论。
论。五巧便最胜至二障间杂。
述曰。无相智
所摄受者。即第六不执三轮清净等。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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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胜中与第二别者。彼有道心未必一切
回向菩提。此乃回向。清净胜中为离二障
行于度也。不为彼杂。谓三时无悔等。
论。若非此七至非到彼岸。
述曰。总结。由七
所摄名度。不尔即非。
论。由斯施等至四句分别。
述曰。有是非
故。一一皆应四句分别。此一一自望。即种
类福为四句。谓施非度。不求菩提等。是度
非施。随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知。若不
约种类福。次第修者。施为三句。无是波罗
蜜非施故。馀五度得为四句。前有施度得
为句故。若非次第者。皆得为四句。此中
有三尔四句。
论。此但有十至无增减故。
述曰。第四不增
减门。初总解。约地断障證如释可解。障者
即十地十无明等障。对法十二云。所知障等
皆度所治。各依悭吝.犯戒.憎恚.懈怠.散乱.
恶惠等障故。就恶惠中复分为后四。故总
名为障。离恶惠为五名为十障者非也。下
文自别出六障故。
论。复次前六至相违障故。
述曰。下次明说
六所以有六义。初明治六障。对法.摄论所
治皆说六蔽。即是六种相违障也。又如摄
大乘。说不发趣因等。以上所言说十所以。
一十地修行故。二治十障故。三證十真如
故。此约十地为论。下依六说十。谓悭吝.
犯戒.嗔恚.懈怠.散乱.恶惠。四治相违障故。
论。渐次修行诸佛法故。
述曰。五也。摄大乘
说。前四不散动因。令所治无散故。第五不
回向菩提。此乃回向。清净胜中为离二障
行于度也。不为彼杂。谓三时无悔等。
论。若非此七至非到彼岸。
述曰。总结。由七
所摄名度。不尔即非。
论。由斯施等至四句分别。
述曰。有是非
故。一一皆应四句分别。此一一自望。即种
类福为四句。谓施非度。不求菩提等。是度
非施。随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知。若不
约种类福。次第修者。施为三句。无是波罗
蜜非施故。馀五度得为四句。前有施度得
为句故。若非次第者。皆得为四句。此中
有三尔四句。
论。此但有十至无增减故。
述曰。第四不增
减门。初总解。约地断障證如释可解。障者
即十地十无明等障。对法十二云。所知障等
皆度所治。各依悭吝.犯戒.憎恚.懈怠.散乱.
恶惠等障故。就恶惠中复分为后四。故总
名为障。离恶惠为五名为十障者非也。下
文自别出六障故。
论。复次前六至相违障故。
述曰。下次明说
六所以有六义。初明治六障。对法.摄论所
治皆说六蔽。即是六种相违障也。又如摄
大乘。说不发趣因等。以上所言说十所以。
一十地修行故。二治十障故。三證十真如
故。此约十地为论。下依六说十。谓悭吝.
犯戒.嗔恚.懈怠.散乱.恶惠。四治相违障故。
论。渐次修行诸佛法故。
述曰。五也。摄大乘
说。前四不散动因。令所治无散故。第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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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动成熟。令不散动得圆满故。第六依此
得如实觉。能于所缘正遍知故言佛法者。
谓十力等。修谓成辨。
论。渐次成熟诸有情故。
述曰。六也。摄大乘
说。由施能摄受。由戒能不害不生恼。由
忍虽遭苦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定心未
定者令定。由惠已定者令解脱等。
论。此如馀论广说应知。
述曰。此后三因。如
馀摄论广说。应知。
论。又施等三至唯有此二。
述曰。七也。谓施
等前三对法第十一说。是诸菩萨增上生道。
后三决定胜道。增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财。戒
感大体。忍感眷属。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贵
身故。能行忍者。一切有情咸归附故。决定
胜道中。精进能伏烦恼。修善方便。静虑能
熟有情方便。依此发通熟有情故。惠是
成熟佛法方便。由有惠故佛法成熟。诸菩
萨道唯有此二。若阙一种道不成故。
论。又前三种至诸烦恼故。
述曰。八也。七十
八.解深密等说。二因缘故六度无增减。一
饶益有情。谓前三。由施故。摄受资财饶益
于彼。由戒故。不行损恼害等饶益有情。
由忍故。彼为损害等堪能忍受。此三皆通
有饶益故。二对治烦恼。谓后三。由精进
故。虽未永伏烦恼永害随眠。而能勇猛修
诸善品。彼诸烦恼不能倾动善品加行。即
是此云虽未伏灭等。乃至诸善加行。由静
虑故。永伏烦恼由般若故。永害随眠。即
是此中永伏灭义此中若加行。若正灭。皆对
得如实觉。能于所缘正遍知故言佛法者。
谓十力等。修谓成辨。
论。渐次成熟诸有情故。
述曰。六也。摄大乘
说。由施能摄受。由戒能不害不生恼。由
忍虽遭苦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定心未
定者令定。由惠已定者令解脱等。
论。此如馀论广说应知。
述曰。此后三因。如
馀摄论广说。应知。
论。又施等三至唯有此二。
述曰。七也。谓施
等前三对法第十一说。是诸菩萨增上生道。
后三决定胜道。增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财。戒
感大体。忍感眷属。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贵
身故。能行忍者。一切有情咸归附故。决定
胜道中。精进能伏烦恼。修善方便。静虑能
熟有情方便。依此发通熟有情故。惠是
成熟佛法方便。由有惠故佛法成熟。诸菩
萨道唯有此二。若阙一种道不成故。
论。又前三种至诸烦恼故。
述曰。八也。七十
八.解深密等说。二因缘故六度无增减。一
饶益有情。谓前三。由施故。摄受资财饶益
于彼。由戒故。不行损恼害等饶益有情。
由忍故。彼为损害等堪能忍受。此三皆通
有饶益故。二对治烦恼。谓后三。由精进
故。虽未永伏烦恼永害随眠。而能勇猛修
诸善品。彼诸烦恼不能倾动善品加行。即
是此云虽未伏灭等。乃至诸善加行。由静
虑故。永伏烦恼由般若故。永害随眠。即
是此中永伏灭义此中若加行。若正灭。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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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诸烦恼。对法十一亦有此解。
论。又由施等至不增不减。
述曰。第九因也。
对法论说。由诸菩萨为翻住涅槃故。于生
死中摄增上生。为翻住生死故。即于生
死而不染污。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
故此论名不住涅槃。后三是不染污方便。所
以论言不住生死。不染方便者。彼自释云。由
勤故修对治。由定故伏烦恼。由惠故永害
随眠由此不住涅槃.生死。故此六为无住
处涅槃资粮。此涅槃者谓真如。此六为彼资
粮。前三悲故不住涅槃。后三惠故不住生
死。四十九说。三学摄故不增不减六也。前
四是戒学。后二是二学。如下当知。总由如
是论有九种。别义一种合十义故。前之六
度无减无增。
前六既尔。后四如何。
论。后唯四者至不增减故。
述曰。此总文也。
云何助六。
论。方便善巧助施等三。
述曰。七十八.解深
密等说。于前三种波罗蜜多所摄有情。以
诸摄事方便善巧。而摄受之。安置善品。是
故我说方便善巧为施等助。谓摄事中布施
等。即此施等行相。相顺摄益于彼。故云助
也。
论。愿助精进。
述曰。彼文又说。若诸菩萨于
现法中烦恼多故。于修无间无有堪能。由
羸劣意乐故。下界胜解故。于内心住无有
堪能。乃至为未来烦恼轻微。心生正愿。如
是名愿。由此愿故。烦恼微薄能修精进。故
论。又由施等至不增不减。
述曰。第九因也。
对法论说。由诸菩萨为翻住涅槃故。于生
死中摄增上生。为翻住生死故。即于生
死而不染污。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
故此论名不住涅槃。后三是不染污方便。所
以论言不住生死。不染方便者。彼自释云。由
勤故修对治。由定故伏烦恼。由惠故永害
随眠由此不住涅槃.生死。故此六为无住
处涅槃资粮。此涅槃者谓真如。此六为彼资
粮。前三悲故不住涅槃。后三惠故不住生
死。四十九说。三学摄故不增不减六也。前
四是戒学。后二是二学。如下当知。总由如
是论有九种。别义一种合十义故。前之六
度无减无增。
前六既尔。后四如何。
论。后唯四者至不增减故。
述曰。此总文也。
云何助六。
论。方便善巧助施等三。
述曰。七十八.解深
密等说。于前三种波罗蜜多所摄有情。以
诸摄事方便善巧。而摄受之。安置善品。是
故我说方便善巧为施等助。谓摄事中布施
等。即此施等行相。相顺摄益于彼。故云助
也。
论。愿助精进。
述曰。彼文又说。若诸菩萨于
现法中烦恼多故。于修无间无有堪能。由
羸劣意乐故。下界胜解故。于内心住无有
堪能。乃至为未来烦恼轻微。心生正愿。如
是名愿。由此愿故。烦恼微薄能修精进。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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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愿助精进。
论。力助静虑。
述曰。彼经又说。若诸菩萨。
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为因缘
故。转劣意乐成胜意乐。亦得上界胜解。名
力波罗蜜多。由此力故。于内心住有所堪
能。故说力度为定度助。
论。智助般若至广说应知。
述曰。彼经又说。
若诸菩萨。已能闻缘。善修习故。能发静虑。
如是名智。由此智故。堪能引发出世间
惠。故说智为惠助 令修满故者。谓后四
助前六令修满。前六不为后四所助不
名满故。理如上说。故此中指如解深密。
中边第一说十度十障。颂云。障富贵善趣。
不舍诸有情。于失德减增。令趣入解脱。
障施等诸善。无尽亦无间。所作善决定。受
用法成就。故十种度不增不减。
第五次第门。
论。十次第者至持净前前。
述曰。第一解。谓
由前前引发后后。七十八.解深密.对法十
一.摄论等说。由布施等故。引生戒.忍等。广
如彼说。易故不言 第二解。及由后后持
净前前。对法论说。谓戒能持施。乃至惠能持
定。谓由具尸罗施得清净。所以者何。由
行布施摄益有情。由持戒故不为恼害。
乃至如伽他说。无有静虑而不因惠。广如
彼说。
论。又前前粗至次第如是。
述曰。第三解。对
法论说。于诸行中施行最粗。戒细于施。故
次建立。乃至一切行中惠为最细。故最后立。
论。力助静虑。
述曰。彼经又说。若诸菩萨。
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为因缘
故。转劣意乐成胜意乐。亦得上界胜解。名
力波罗蜜多。由此力故。于内心住有所堪
能。故说力度为定度助。
论。智助般若至广说应知。
述曰。彼经又说。
若诸菩萨。已能闻缘。善修习故。能发静虑。
如是名智。由此智故。堪能引发出世间
惠。故说智为惠助 令修满故者。谓后四
助前六令修满。前六不为后四所助不
名满故。理如上说。故此中指如解深密。
中边第一说十度十障。颂云。障富贵善趣。
不舍诸有情。于失德减增。令趣入解脱。
障施等诸善。无尽亦无间。所作善决定。受
用法成就。故十种度不增不减。
第五次第门。
论。十次第者至持净前前。
述曰。第一解。谓
由前前引发后后。七十八.解深密.对法十
一.摄论等说。由布施等故。引生戒.忍等。广
如彼说。易故不言 第二解。及由后后持
净前前。对法论说。谓戒能持施。乃至惠能持
定。谓由具尸罗施得清净。所以者何。由
行布施摄益有情。由持戒故不为恼害。
乃至如伽他说。无有静虑而不因惠。广如
彼说。
论。又前前粗至次第如是。
述曰。第三解。对
法论说。于诸行中施行最粗。戒细于施。故
次建立。乃至一切行中惠为最细。故最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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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三解中初一解。深密.瑜伽.摄论同。馀二
解唯此论有。对法同之。四十九有三解。初
二同此。谓治障生起。生起即粗细故。第三
异熟。如彼广解。
自下六释名者。
论。释总别名如馀处说。
述曰。七十八.解深
密等解总名云。何缘此等名波罗蜜多。由
五缘故。一者无染著。不染著波罗蜜相违
事也。二无顾恋。谓此六度诸果异熟。及报
恩中心无系缚。三无罪。谓于六度无间杂
法。离非方便行。四无分别。不如言辞执
著自相。五正回向。谓以所行度回求大菩
提。摄大乘说。于世间.二乘施等最胜。能得
彼岸故。通言波罗蜜多。对法十一说。由十
二最胜相应故。名波罗蜜多。一广大。不求
世乐。又最上故。二长时。三劫积集故。三所
为。为利生故。四无尽。回向大菩提究竟无
尽故。五无间。自他平等令他速圆满施等
故。六无难。随喜他施等令自行速圆满故。
七大自在。由得虚空藏等定。令施等速满
故。八摄受。无分别智所摄受。九发起。谓解
行地中上中品忍位所行施等。十證得。初地
所行施等。十一等流。馀八地所行施等。十二
圆满。谓十地及如来所有施等。即菩萨满。如
来圆也。若阙一种非波罗蜜多。最胜所至。
最胜所作。故名波罗蜜多。波罗。所至义。或
所作义。蜜多。能至.能作义。彼论又说。到所
知彼岸名波罗蜜多。安住佛性故。又波罗。
是所知彼岸义。蜜多。是到义 又解济度自
他最极灾横故名波罗蜜多。合六解总名
解唯此论有。对法同之。四十九有三解。初
二同此。谓治障生起。生起即粗细故。第三
异熟。如彼广解。
自下六释名者。
论。释总别名如馀处说。
述曰。七十八.解深
密等解总名云。何缘此等名波罗蜜多。由
五缘故。一者无染著。不染著波罗蜜相违
事也。二无顾恋。谓此六度诸果异熟。及报
恩中心无系缚。三无罪。谓于六度无间杂
法。离非方便行。四无分别。不如言辞执
著自相。五正回向。谓以所行度回求大菩
提。摄大乘说。于世间.二乘施等最胜。能得
彼岸故。通言波罗蜜多。对法十一说。由十
二最胜相应故。名波罗蜜多。一广大。不求
世乐。又最上故。二长时。三劫积集故。三所
为。为利生故。四无尽。回向大菩提究竟无
尽故。五无间。自他平等令他速圆满施等
故。六无难。随喜他施等令自行速圆满故。
七大自在。由得虚空藏等定。令施等速满
故。八摄受。无分别智所摄受。九发起。谓解
行地中上中品忍位所行施等。十證得。初地
所行施等。十一等流。馀八地所行施等。十二
圆满。谓十地及如来所有施等。即菩萨满。如
来圆也。若阙一种非波罗蜜多。最胜所至。
最胜所作。故名波罗蜜多。波罗。所至义。或
所作义。蜜多。能至.能作义。彼论又说。到所
知彼岸名波罗蜜多。安住佛性故。又波罗。
是所知彼岸义。蜜多。是到义 又解济度自
他最极灾横故名波罗蜜多。合六解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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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别名者。摄大乘说。能裂悭吝.贫穷。得广
大财位.福德资粮名施。乃至能除遣一切见
趣诸邪恶惠。及能真实品别知法名惠。对法
十一说。由大施故。离过故。离垢故。故名
施波罗蜜。乃至惠亦由三因故。名惠波罗
蜜。如彼广解。彼论又解。能舍施者当来贫
苦。能舍受者现在热恼故名为施。乃至他所
发智故。内證智故。种别智故。得寂静智故。
胜德智故。名为惠。合三解别名。故今总指
释总别名如馀处说。馀处即摄大乘等也。
论。此十修者至广说其相。
述曰。七修门者。
此有五修。此指如对法。第十二说 依止
任持修者。复有四种。一依因修。由种姓力
于度修正行。二依果修。依胜自体力于度
修正行。三依愿修。由本愿力于度修正
行。四依简择修。由惠力于度修正行。
二依止作意修。彼说复有四种。一依胜解
修。于一切度相应教法起增上胜解。二依
爱味修。于已得度多见功德起深爱味。三
依随喜修。于诸世界诸有情所行度深生
随喜。四依喜乐修。于自他当来胜品度中
深生愿乐 三依止意乐修。即六意乐。谓一
无厌意乐。二广大。三欢喜。四恩德。五无染。
六善好意乐。广如彼解。然与摄论六意乐
名字不同。及摄三作意。一谓爱重。二随喜。
三欣乐。皆如摄论第七.对法第十二抄会。
四依止方便修。对法论说。亦有三种。由无
分别智观察三轮皆清净故。由此方便故。
一切作意所修诸行速成满故 五依止自在
大财位.福德资粮名施。乃至能除遣一切见
趣诸邪恶惠。及能真实品别知法名惠。对法
十一说。由大施故。离过故。离垢故。故名
施波罗蜜。乃至惠亦由三因故。名惠波罗
蜜。如彼广解。彼论又解。能舍施者当来贫
苦。能舍受者现在热恼故名为施。乃至他所
发智故。内證智故。种别智故。得寂静智故。
胜德智故。名为惠。合三解别名。故今总指
释总别名如馀处说。馀处即摄大乘等也。
论。此十修者至广说其相。
述曰。七修门者。
此有五修。此指如对法。第十二说 依止
任持修者。复有四种。一依因修。由种姓力
于度修正行。二依果修。依胜自体力于度
修正行。三依愿修。由本愿力于度修正
行。四依简择修。由惠力于度修正行。
二依止作意修。彼说复有四种。一依胜解
修。于一切度相应教法起增上胜解。二依
爱味修。于已得度多见功德起深爱味。三
依随喜修。于诸世界诸有情所行度深生
随喜。四依喜乐修。于自他当来胜品度中
深生愿乐 三依止意乐修。即六意乐。谓一
无厌意乐。二广大。三欢喜。四恩德。五无染。
六善好意乐。广如彼解。然与摄论六意乐
名字不同。及摄三作意。一谓爱重。二随喜。
三欣乐。皆如摄论第七.对法第十二抄会。
四依止方便修。对法论说。亦有三种。由无
分别智观察三轮皆清净故。由此方便故。
一切作意所修诸行速成满故 五依止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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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亦有三种。对法说有三。一身自在。即自
性。受用二身。二行自在。即变化身。三说自
在。谓能说六度等无有滞碍。谓缘求依止
此故修。无性云。即为彼故修。亦名为修。然
摄论说五修。名亦不同义意无别。然此同
对法。摄论文略。世亲难解。无性易知。此中
指同对法.摄论。故言如集论等。
第八摄门者。
论。此十摄者至互相顺故。
述曰。谓十度一
一皆摄一切度。十行相资成互相顺故。此中
对法等说。或真如摄。或惠摄等。然今但以
十度相摄。不同彼论。如前财施唯施。无畏
通五。法施通六等。是故诸论言。或唯施声
说。乃至或唯智声说。是此即杂行十度故一
摄馀。无性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金
刚般若论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
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大般若第三百五十
一云。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由此前五
波罗蜜多。摄在般若波罗蜜多。又对法十二
更互决择门有三。一方便中广出其相。
论。依修前行至不待后故。
述曰。前引后度
起者。前摄后。后待前方成故。后不摄前。前
不待后而成故。对法十二说。此依始业地。
所有戒皆是施。有施非戒。谓戒所不摄施。
既以宽问狭。故顺后句答。然应因叙对法
十六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顺前后句等。
论。依修后行至非持净故。
述曰。后持净前
者。后摄于前。有施皆戒。有戒非施。谓施所
不摄戒。以后戒持净前施等。故前不摄
性。受用二身。二行自在。即变化身。三说自
在。谓能说六度等无有滞碍。谓缘求依止
此故修。无性云。即为彼故修。亦名为修。然
摄论说五修。名亦不同义意无别。然此同
对法。摄论文略。世亲难解。无性易知。此中
指同对法.摄论。故言如集论等。
第八摄门者。
论。此十摄者至互相顺故。
述曰。谓十度一
一皆摄一切度。十行相资成互相顺故。此中
对法等说。或真如摄。或惠摄等。然今但以
十度相摄。不同彼论。如前财施唯施。无畏
通五。法施通六等。是故诸论言。或唯施声
说。乃至或唯智声说。是此即杂行十度故一
摄馀。无性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金
刚般若论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
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大般若第三百五十
一云。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由此前五
波罗蜜多。摄在般若波罗蜜多。又对法十二
更互决择门有三。一方便中广出其相。
论。依修前行至不待后故。
述曰。前引后度
起者。前摄后。后待前方成故。后不摄前。前
不待后而成故。对法十二说。此依始业地。
所有戒皆是施。有施非戒。谓戒所不摄施。
既以宽问狭。故顺后句答。然应因叙对法
十六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顺前后句等。
论。依修后行至非持净故。
述曰。后持净前
者。后摄于前。有施皆戒。有戒非施。谓施所
不摄戒。以后戒持净前施等。故前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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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非持净于后故。即以狭问宽。顺前句
答。施狭故也。
论。若依纯杂至应作四句。
述曰。谓有纯修。
且如施纯修。谓有施非度。不回向施等是。
有度非施即随喜他施等是。有俱不俱可
知。然此依种类福。如前已说。然不约种类
福。不说随喜他。故但有三句。有施非度。
有亦施亦度。有非施非度。除第二句。馀五
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施前未有度。故为
三句。若杂修者有四句成。诸度相间有第二
句故。此亦如对法。然彼更有少别。不能烦
引。摄大乘云。此能摄一切善法。是其相故。
是随顺故。是等流故。不以六度相摄。乃摄
诸功德也。广如彼说。谓施摄施是相。摄信
等是随顺。摄无诤是等流。
论。此实有十至缘世俗故。
述曰。第九问答
合六开十门。此义可知。如前已引摄大乘
说等。
论。此十果者至除异熟果。
述曰。十五果门。
约实而言。有漏有四。无漏亦尔。所除有别。
此义可思。此为四果。文易可知。故不繁出。
论。而有处说至或二合说。
述曰。会相违
也。对法十二说。永断自治是离系。摄受自
他是士用。于当来增胜生起是等流。大菩
提是增上。感大财等是异熟果。即具五果。
或无漏资有漏亦得异熟。有漏资无漏亦
得离系。故言互相资。或有漏无漏二合说。
故得五果。非有无漏体各亲能得五果也。
七十八.解深密等说。果有六。大财.善趣.无
答。施狭故也。
论。若依纯杂至应作四句。
述曰。谓有纯修。
且如施纯修。谓有施非度。不回向施等是。
有度非施即随喜他施等是。有俱不俱可
知。然此依种类福。如前已说。然不约种类
福。不说随喜他。故但有三句。有施非度。
有亦施亦度。有非施非度。除第二句。馀五
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施前未有度。故为
三句。若杂修者有四句成。诸度相间有第二
句故。此亦如对法。然彼更有少别。不能烦
引。摄大乘云。此能摄一切善法。是其相故。
是随顺故。是等流故。不以六度相摄。乃摄
诸功德也。广如彼说。谓施摄施是相。摄信
等是随顺。摄无诤是等流。
论。此实有十至缘世俗故。
述曰。第九问答
合六开十门。此义可知。如前已引摄大乘
说等。
论。此十果者至除异熟果。
述曰。十五果门。
约实而言。有漏有四。无漏亦尔。所除有别。
此义可思。此为四果。文易可知。故不繁出。
论。而有处说至或二合说。
述曰。会相违
也。对法十二说。永断自治是离系。摄受自
他是士用。于当来增胜生起是等流。大菩
提是增上。感大财等是异熟果。即具五果。
或无漏资有漏亦得异熟。有漏资无漏亦
得离系。故言互相资。或有漏无漏二合说。
故得五果。非有无漏体各亲能得五果也。
七十八.解深密等说。果有六。大财.善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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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坏。为众生主。无恼害。大枝叶。皆是异熟
果中说。非不得馀。摄论云。富贵.大生.大朋
属。此三异熟果。广大业.尘垢薄.知五明处。
后三但约增上果中说。亦不违也。菩萨地
解六度中。一一度后皆言此得大菩提。此
唯于增上果说。若因缘.增上缘皆是增上
果。四十三末说。前各九门分别度等得如
是果别。不能烦引。读者知之。
论。十与三学至一切有情。
述曰。十一三学
相摄门。于中初出学名体第二五位分别。第三正以学摄度。戒学有三。初以七众
戒为体。二以有为无为无漏善法为体。有
漏善法非正应修。体可断故。三谓正利乐
三业为性。如上应知。
论。此与二乘至如馀处说。
述曰。然此三学
与二乘有共不共等。摄论无性第七.世亲
第八。各有四殊胜。初一差别胜。即三聚戒。
二共不共胜。谓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与二
乘共。相似遮罪有现行。与二乘不共等是。
三广大胜。此有四种。一种种无量学处大。二
无量福德大。三利生意乐大。四建立菩提大。
如彼广解。四甚深胜。谓菩萨行杀生等十
业。而无有罪。生无量福。速證菩提等是。
然彼虽有四种殊胜。然初即此三聚戒体。今
以第二共不共。第四甚深。第三广大。合为
三种 如馀处者。即是彼文。
论。定学有四至之所行故。
述曰。文中可解。
然此唯在第四静虑。诸胜定者多是彼中。由
地胜故唯是无漏。既言声闻等不得。明非
果中说。非不得馀。摄论云。富贵.大生.大朋
属。此三异熟果。广大业.尘垢薄.知五明处。
后三但约增上果中说。亦不违也。菩萨地
解六度中。一一度后皆言此得大菩提。此
唯于增上果说。若因缘.增上缘皆是增上
果。四十三末说。前各九门分别度等得如
是果别。不能烦引。读者知之。
论。十与三学至一切有情。
述曰。十一三学
相摄门。于中初出学名体第二五位分别。第三正以学摄度。戒学有三。初以七众
戒为体。二以有为无为无漏善法为体。有
漏善法非正应修。体可断故。三谓正利乐
三业为性。如上应知。
论。此与二乘至如馀处说。
述曰。然此三学
与二乘有共不共等。摄论无性第七.世亲
第八。各有四殊胜。初一差别胜。即三聚戒。
二共不共胜。谓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与二
乘共。相似遮罪有现行。与二乘不共等是。
三广大胜。此有四种。一种种无量学处大。二
无量福德大。三利生意乐大。四建立菩提大。
如彼广解。四甚深胜。谓菩萨行杀生等十
业。而无有罪。生无量福。速證菩提等是。
然彼虽有四种殊胜。然初即此三聚戒体。今
以第二共不共。第四甚深。第三广大。合为
三种 如馀处者。即是彼文。
论。定学有四至之所行故。
述曰。文中可解。
然此唯在第四静虑。诸胜定者多是彼中。由
地胜故唯是无漏。既言声闻等不得。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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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解此四定摄论
等唯有名。唯此及佛地论有解。发智光
明。通闻.思.修。如第三地除障所得。
论。此四所缘至如馀处说。
述曰。摄论第八
说有六差别。一所缘别。以大乘法为所缘。
二种种别。即四定别。且举上首者。三对治
别。谓总相缘智。即缘真如智速遣阿赖耶
中粗重障故。四堪能别。谓住静虑乐随欲
受生故。五引发别。能引发一切界无碍神
通故。六作业别。谓能振动等。即十八变。又
能引发十难行等。即自誓难行等。彼虽有
六。第二差别即四定体。故除第二。唯有所
缘等五。如彼广解。密语六度等.十恶业道并
尔。
论。惠学有三至无分别惠。
述曰。三惠可知。
如六度中合五为一。说后得等三智皆第
六故。
论。此三自性至如馀处说。
述曰。若自性。若
所依。若因缘。若所缘。若行相。若任持。若
助伴等。合一十六门解三智。除初解自
性外馀十五门解之。自性者。彼云。离五种
相。以为无分别智性。一离无作意。熟眠醉
等非彼智故。二离有寻伺地。第二定以上
非故。三离想受灭寂静故。即智不成定无
心等故。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如大种
故。五离于真义异计度故。计度是有分别。
非无分别故。言所依者。智所依。若是心者。
心是思量。说智无分别不应正理。若所依
非心。能依名智亦不应理。即智所依非心
是心。由所依止是心种类。心所引生故是
等唯有名。唯此及佛地论有解。发智光
明。通闻.思.修。如第三地除障所得。
论。此四所缘至如馀处说。
述曰。摄论第八
说有六差别。一所缘别。以大乘法为所缘。
二种种别。即四定别。且举上首者。三对治
别。谓总相缘智。即缘真如智速遣阿赖耶
中粗重障故。四堪能别。谓住静虑乐随欲
受生故。五引发别。能引发一切界无碍神
通故。六作业别。谓能振动等。即十八变。又
能引发十难行等。即自誓难行等。彼虽有
六。第二差别即四定体。故除第二。唯有所
缘等五。如彼广解。密语六度等.十恶业道并
尔。
论。惠学有三至无分别惠。
述曰。三惠可知。
如六度中合五为一。说后得等三智皆第
六故。
论。此三自性至如馀处说。
述曰。若自性。若
所依。若因缘。若所缘。若行相。若任持。若
助伴等。合一十六门解三智。除初解自
性外馀十五门解之。自性者。彼云。离五种
相。以为无分别智性。一离无作意。熟眠醉
等非彼智故。二离有寻伺地。第二定以上
非故。三离想受灭寂静故。即智不成定无
心等故。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如大种
故。五离于真义异计度故。计度是有分别。
非无分别故。言所依者。智所依。若是心者。
心是思量。说智无分别不应正理。若所依
非心。能依名智亦不应理。即智所依非心
是心。由所依止是心种类。心所引生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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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非思量故非心。故彼颂言。非心而是心
等。言因缘者。彼颂言。诸菩萨因缘有言闻
熏习等。即以闻熏习为因缘。言所缘者彼
颂言。诸菩萨所缘不可言法性。即真如是。遍
计所执法皆不可言。不可言性。谓二无我所
显真如。是即无分别智所缘也。即是三种无
分别智所缘也。言行者。彼言行相。彼颂云。
诸菩萨行相。复于所缘中是无分别智。彼
于所知无相。即此智于所缘中所现无相。
能.所二缘平等平等生无异相。如眼取色
见青等相。非此青相与色有异故。此中且
举五门。馀十一门如彼论解。总是第一出
体名门。
论。如是三惠至俱已舍故。
述曰。第二五位
分别门。加行唯有漏。馀二无漏。故诸位别。此
依顿悟及三乘各自初二位说。若回心者皆
通初二位。此文可解。不烦广解。
论。若自性摄至皆具相摄。
述曰。第三正相
摄门。自性摄可知。馀三或七非自性故。眷
属理通三。三具摄十。
论。若随用摄至遍策三故。
述曰。戒摄前三
者。施是戒资粮。戒是戒自性。忍是戒眷属。由
忍不破戒故。馀二可知。精进三学摄。遍策
三学故。七十八.解深密说同此。
论。若随显摄至惠摄后五。
述曰。戒摄前四。
前三如次前说。以精进守护戒故亦戒摄。
馀文易知。四十九说。由前四资粮.自性.眷
属.守护修戒学也。由定故圆满修心学。由
惠故圆满修惠学。同此也。
等。言因缘者。彼颂言。诸菩萨因缘有言闻
熏习等。即以闻熏习为因缘。言所缘者彼
颂言。诸菩萨所缘不可言法性。即真如是。遍
计所执法皆不可言。不可言性。谓二无我所
显真如。是即无分别智所缘也。即是三种无
分别智所缘也。言行者。彼言行相。彼颂云。
诸菩萨行相。复于所缘中是无分别智。彼
于所知无相。即此智于所缘中所现无相。
能.所二缘平等平等生无异相。如眼取色
见青等相。非此青相与色有异故。此中且
举五门。馀十一门如彼论解。总是第一出
体名门。
论。如是三惠至俱已舍故。
述曰。第二五位
分别门。加行唯有漏。馀二无漏。故诸位别。此
依顿悟及三乘各自初二位说。若回心者皆
通初二位。此文可解。不烦广解。
论。若自性摄至皆具相摄。
述曰。第三正相
摄门。自性摄可知。馀三或七非自性故。眷
属理通三。三具摄十。
论。若随用摄至遍策三故。
述曰。戒摄前三
者。施是戒资粮。戒是戒自性。忍是戒眷属。由
忍不破戒故。馀二可知。精进三学摄。遍策
三学故。七十八.解深密说同此。
论。若随显摄至惠摄后五。
述曰。戒摄前四。
前三如次前说。以精进守护戒故亦戒摄。
馀文易知。四十九说。由前四资粮.自性.眷
属.守护修戒学也。由定故圆满修心学。由
惠故圆满修惠学。同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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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此十位者至俱唯无漏。
述曰。十二五位
现种相摄门。此中所说。随其所应未必十
种一一皆尔 修习位中其相最显者。通有
无漏能无边行故。此中约法尔种子说。通
达位言有者。虽无别行义说有故。馀文意
可知。
论。此十因位至故未究竟。
述曰。十三分位
分别门。三劫得名别。一行中修一行。一行
中修一切行。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别。如前
已说然未入劫时。同已初入。但名波罗蜜
多。已成佛竟亦同。第三劫名大波罗蜜多。
解深密.七十八说。胜解行地名波罗蜜多。此
中复言初无数劫。明煖等位唯在初劫又四
十七八九等说胜解地。对法.摄论等说。从
坚固心至极喜地。解行地摄。彼复说解行
地是初劫。由多理故。四心唯初劫。对法第
十一说持.任.镜.明.依中。言满已者。是满
心学非第二劫。如言三劫满已修相好业。
非于劫外方修相好。相好非三劫摄。数如
上说。大文上来第一已十三门分别度讫。
论。此十义类至略示网要。
述曰。大文第二
指不繁文 义类无边者。解深密.七十八
说。度清净.度最大.无染.最明盛.不可动.最
清净.度无尽.度威德.度因.果.义利.度摄三
性等。皆如彼经论说。不能繁述。
论。十于十地至地地修一。
述曰。大文第三
十地修度门。十地经.摄论.显扬.瑜伽等皆
言。初地施为增上。馀度随力随分非不修
习。乃至十地智为增上。馀度非不修习。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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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随分故地地修十 问若第五地修定
度者。何故三地名为发光 定障三地除。
成熟至五地。
论。虽十地行至十到彼岸。
述曰。大文第四
以十摄诸行。六度外更无菩萨道。即由六
度摄一切行等故。不以但说十度更不
说馀行。
论。十重障者至异生性故。
述曰。前答證得
转依等中有四答。一依十地。二修十行。已
如前辨。自下第三解十重障。于中有二。初
明重障。后重以二障摄总明断位。明重障
中有二。初牒十障者。后别解释。释中有十
一障者。乘文次对释二十二愚义。乘文便
故因释佛地障。初文有六。第一出体。一异
生性障。世亲摄论名与此同。十地论第一云。
凡夫我相障。此名不然。此障之体非唯我
故。凡夫名异。如别抄说。此障体性如何等
者。谓分别二障。依此种子之上立异生性
故。今断能依故说所依断。即与现本识同
地二障种子能生现行者上立此初障。由
此凡夫离欲。仍名欲界异生。不伏见惑种
故。以准知此性是染污 亦可言。种在本
识与识同性。即无覆性 若尔何故对法第
四解无记中。但有命根等是自性。不言异
生性耶 答由约烦恼种可名染污。约异
熟种可名无覆。通二义故不名自性。命
根等不然。不可为例。今勘诸文。前释为
善。对法解无记。及六十六立五无记中。不
言异生性是五无记等故。既依染种立故。
度者。何故三地名为发光 定障三地除。
成熟至五地。
论。虽十地行至十到彼岸。
述曰。大文第四
以十摄诸行。六度外更无菩萨道。即由六
度摄一切行等故。不以但说十度更不
说馀行。
论。十重障者至异生性故。
述曰。前答證得
转依等中有四答。一依十地。二修十行。已
如前辨。自下第三解十重障。于中有二。初
明重障。后重以二障摄总明断位。明重障
中有二。初牒十障者。后别解释。释中有十
一障者。乘文次对释二十二愚义。乘文便
故因释佛地障。初文有六。第一出体。一异
生性障。世亲摄论名与此同。十地论第一云。
凡夫我相障。此名不然。此障之体非唯我
故。凡夫名异。如别抄说。此障体性如何等
者。谓分别二障。依此种子之上立异生性
故。今断能依故说所依断。即与现本识同
地二障种子能生现行者上立此初障。由
此凡夫离欲。仍名欲界异生。不伏见惑种
故。以准知此性是染污 亦可言。种在本
识与识同性。即无覆性 若尔何故对法第
四解无记中。但有命根等是自性。不言异
生性耶 答由约烦恼种可名染污。约异
熟种可名无覆。通二义故不名自性。命
根等不然。不可为例。今勘诸文。前释为
善。对法解无记。及六十六立五无记中。不
言异生性是五无记等故。既依染种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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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唯染别小乘也 问今以二障分别起种
名为此性。即二乘圣应名异生。未断所
知分别障故 答随望自乘见道所断种上
立故。若定性者名已断此性。自乘障无故。
唯依烦恼种子立故。若不定者名为未断。
依二障种立异生故。若不尔者。不定性者
应无异生性障 若尔无种性者。既无自
乘圣道。说何为异生性 应说但依二障
分别种上立异生性。不须别说。望自乘见
所断种上立故。所知未断虽曰圣者。尚名
异生 此何位舍 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断
世第一法与见道合舍。今大乘唯见所断。见
道无间道起时舍。依所断种立此性故。与
种俱舍 问若异生性不定性圣。未全断尽
故。仍得名异生。未全得无漏。应不名圣
者 答异生之性通二障。不定之性已分
断。可名分断异生性。二真见道名为圣。已
得小分名为圣。未全断尽故不全名为
圣。言不定性名异生者。非是全名。分已断
故。言圣应尔分已證故。由此总应四句分
别。有异生非圣。如全未得三乘圣道。有圣
非异生。大乘者得见谛。有异生亦圣。如不
定性圣未至十地中。有非异生非圣如入
无馀依涅槃界。
此即文中第一出障体性。自下第二对三乘
明同异。
论。二乘见道至名得圣性。
述曰。此约异生
性各望自乘障为论。断少分名小圣。全
断尽名大圣。第三明障道俱不俱。谓有萨婆
名为此性。即二乘圣应名异生。未断所
知分别障故 答随望自乘见道所断种上
立故。若定性者名已断此性。自乘障无故。
唯依烦恼种子立故。若不定者名为未断。
依二障种立异生故。若不尔者。不定性者
应无异生性障 若尔无种性者。既无自
乘圣道。说何为异生性 应说但依二障
分别种上立异生性。不须别说。望自乘见
所断种上立故。所知未断虽曰圣者。尚名
异生 此何位舍 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断
世第一法与见道合舍。今大乘唯见所断。见
道无间道起时舍。依所断种立此性故。与
种俱舍 问若异生性不定性圣。未全断尽
故。仍得名异生。未全得无漏。应不名圣
者 答异生之性通二障。不定之性已分
断。可名分断异生性。二真见道名为圣。已
得小分名为圣。未全断尽故不全名为
圣。言不定性名异生者。非是全名。分已断
故。言圣应尔分已證故。由此总应四句分
别。有异生非圣。如全未得三乘圣道。有圣
非异生。大乘者得见谛。有异生亦圣。如不
定性圣未至十地中。有非异生非圣如入
无馀依涅槃界。
此即文中第一出障体性。自下第二对三乘
明同异。
论。二乘见道至名得圣性。
述曰。此约异生
性各望自乘障为论。断少分名小圣。全
断尽名大圣。第三明障道俱不俱。谓有萨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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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等为伏难言。若异生性是修所断。见道
前舍故。无漏果起。无有凡圣俱成熟失。今
既见所断种上立异生性者。即无间道有惑
种俱。此种未舍。异生未断。如何凡圣无俱
起失。由萨婆多惑得俱故。今为此难非
就大乘。
论。二真见道至必不成就。
述曰。谓无惑得
与圣道俱。唯依分别二障种子立异生性。
其种必不与见道俱。如何凡圣有俱成失。
问无间道起惑种不俱。过去已灭。未来未
生。如何名断。
论。犹明与闇至无俱成失。
述曰。由此对法
第七等。问从何而得断耶。答不从过去。已
灭故。不从未来。未生故。不从现在。道不
俱故。然从诸烦恼粗重而得断。为断如
是如是品粗重。生如是如是品对治。若此
品对治生。此品粗重灭。犹如世间明生闇灭。
由此品离系故。令未来烦恼住不生法中。
是名为断。故非道惑可说为俱 问此言
断者。为断缘缚。为断相应缚 答若所知
障。唯言断粗重。体非缚法故。若烦恼障从
二说断。五十九说。对治道生烦恼不起得
无生法。是故说名断彼相应。相应断已不
复缘境。故从所缘亦说名断 言粗重断。
虽亦通烦恼障。然从二断唯烦恼中 又所
知障种障十地智。是染污性。善萨断时断彼
种体。如二乘者断烦恼种。然二乘断定障
等时。但断粗重令相随顺。不能断种。不
同菩萨 问此言断者。为总缘智能断。为
前舍故。无漏果起。无有凡圣俱成熟失。今
既见所断种上立异生性者。即无间道有惑
种俱。此种未舍。异生未断。如何凡圣无俱
起失。由萨婆多惑得俱故。今为此难非
就大乘。
论。二真见道至必不成就。
述曰。谓无惑得
与圣道俱。唯依分别二障种子立异生性。
其种必不与见道俱。如何凡圣有俱成失。
问无间道起惑种不俱。过去已灭。未来未
生。如何名断。
论。犹明与闇至无俱成失。
述曰。由此对法
第七等。问从何而得断耶。答不从过去。已
灭故。不从未来。未生故。不从现在。道不
俱故。然从诸烦恼粗重而得断。为断如
是如是品粗重。生如是如是品对治。若此
品对治生。此品粗重灭。犹如世间明生闇灭。
由此品离系故。令未来烦恼住不生法中。
是名为断。故非道惑可说为俱 问此言
断者。为断缘缚。为断相应缚 答若所知
障。唯言断粗重。体非缚法故。若烦恼障从
二说断。五十九说。对治道生烦恼不起得
无生法。是故说名断彼相应。相应断已不
复缘境。故从所缘亦说名断 言粗重断。
虽亦通烦恼障。然从二断唯烦恼中 又所
知障种障十地智。是染污性。善萨断时断彼
种体。如二乘者断烦恼种。然二乘断定障
等时。但断粗重令相随顺。不能断种。不
同菩萨 问此言断者。为总缘智能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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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缘智能断 此有何失 总缘之智非自
相智。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断惑耶。若别相
智能断。即违对法.五十九等文。对法七等
说。问何等作意能断耶。答总缘作意观一切
法皆无我性能断烦恼。师子觉云。总缘作意
者。合缘一切法共相行作意 答如佛地第
六说。云何佛能知共相。共相既依比量而
立。岂佛知共相是比量耶。彼有三说。有义
二量是散心位依二相立。不说定心。若在
定心缘一切相皆现量摄。由此总缘智亦
现量摄断惑无失。即由定照共相自体故。
说定心为现量也。第二说有义。定心唯缘
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缘诸共相所显
理者。就方便说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
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说真如名空无我诸
法共相。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共相。由
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
方便说。实自相观方能断之。第三说如实义
者。彼因明论立自共相。与此少异。彼说一
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以诸法上自相共
相。各附已体不共他故。若分别心立一种
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华名为共
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
离此分别皆名现量。虽缘诸法苦.无常等。
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真如虽是共
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性故。自有相故。亦
非共相。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
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
是故彼论与此不同。由此义故。对法等说
相智。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断惑耶。若别相
智能断。即违对法.五十九等文。对法七等
说。问何等作意能断耶。答总缘作意观一切
法皆无我性能断烦恼。师子觉云。总缘作意
者。合缘一切法共相行作意 答如佛地第
六说。云何佛能知共相。共相既依比量而
立。岂佛知共相是比量耶。彼有三说。有义
二量是散心位依二相立。不说定心。若在
定心缘一切相皆现量摄。由此总缘智亦
现量摄断惑无失。即由定照共相自体故。
说定心为现量也。第二说有义。定心唯缘
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缘诸共相所显
理者。就方便说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
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说真如名空无我诸
法共相。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共相。由
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
方便说。实自相观方能断之。第三说如实义
者。彼因明论立自共相。与此少异。彼说一
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以诸法上自相共
相。各附已体不共他故。若分别心立一种
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华名为共
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
离此分别皆名现量。虽缘诸法苦.无常等。
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真如虽是共
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性故。自有相故。亦
非共相。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
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
是故彼论与此不同。由此义故。对法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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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分别心于一种类
真如之上通在诸法说名共相。或真如体
诸法皆有义名共相。缘此之智名共相智。
论实真如法实性故非是共相。据实而言。
即别相智能断惑也。共相假立已如前辨。
论。无间道时至解脱道为。
述曰。第四释二
道别。解脱道所治与小乘不同。小乘难曰。
我无间道犹有惑得。可起解脱道与得相
违。今汝无间道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
道为。用之何作。
论。断惑證灭期心别故。
述曰。下论主答。由
前加行期心别故。谓无间道能断惑。解脱道
能證灭。虽无间道已无惑种。證彼无为。有
此用别起解脱道。此一解也。
论。为舍彼品粗重性故。
述曰。下第二解。粗
重性者。即二障种无堪任性。
论。无间道时至择灭无为。
述曰。无间道俱
虽无惑种。而未舍彼无堪任性。为舍此故
起解脱道。解脱道起非唯为此。及證此品
择灭无为。即无堪任与无间道俱灭。證无
为得与解脱道俱生故。解脱道虽不违惑
得。而亦有用。此后意说。种生现虽同时。菩
萨金刚心由有粗重性故不名为佛。明此
位第八识犹有漏为粗重所依。不然如何不
名为佛。前解但为證无为者。金刚心中第
八已无漏。未圆明故不名为佛。后解为胜。
依此二解。并前第八识舍位合解有三。加
此一说云。金刚道生有漏皆舍。种生现同时
故。此中粗重言非谓种子。由种子等令所
真如之上通在诸法说名共相。或真如体
诸法皆有义名共相。缘此之智名共相智。
论实真如法实性故非是共相。据实而言。
即别相智能断惑也。共相假立已如前辨。
论。无间道时至解脱道为。
述曰。第四释二
道别。解脱道所治与小乘不同。小乘难曰。
我无间道犹有惑得。可起解脱道与得相
违。今汝无间道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
道为。用之何作。
论。断惑證灭期心别故。
述曰。下论主答。由
前加行期心别故。谓无间道能断惑。解脱道
能證灭。虽无间道已无惑种。證彼无为。有
此用别起解脱道。此一解也。
论。为舍彼品粗重性故。
述曰。下第二解。粗
重性者。即二障种无堪任性。
论。无间道时至择灭无为。
述曰。无间道俱
虽无惑种。而未舍彼无堪任性。为舍此故
起解脱道。解脱道起非唯为此。及證此品
择灭无为。即无堪任与无间道俱灭。證无
为得与解脱道俱生故。解脱道虽不违惑
得。而亦有用。此后意说。种生现虽同时。菩
萨金刚心由有粗重性故不名为佛。明此
位第八识犹有漏为粗重所依。不然如何不
名为佛。前解但为證无为者。金刚心中第
八已无漏。未圆明故不名为佛。后解为胜。
依此二解。并前第八识舍位合解有三。加
此一说云。金刚道生有漏皆舍。种生现同时
故。此中粗重言非谓种子。由种子等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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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无堪任性。此名粗重虽前已说。至下当
知 问此义可然。彼十地中地地。断烦恼障
粗重既不断种子。起无间道时。复不断
粗重。无间道起何所断耶。若无间道中。有
断烦恼种用。于解脱道位。可说除粗重。
无间道中既无所断。如何说粗重解脱道治
耶 答修道十地中断烦恼粗重者。非离所
知障外别起无间道等治。然烦恼粗重障。
无始以来与所知障俱。所知障为本。由无
间道本障断故。其未烦恼障粗重。与所知障
粗重。解脱道中舍。故无此过。由此烦恼粗
重非能受生。但障于地。所以与所知障俱
断而不留之。故无斯咎如身见等。至下
当知 问若尔如二乘者唯断定障不断
种子。无间道生位无粗重。何用复起解脱
道为 答无间断粗重。解脱道中得自在
故 问既断粗重得无为不 答大般若经
第三百六十卷说善现问言。若无为法无差
别者。佛何故说习气相续。如来永无。二乘
犹有。世尊答言。习气相续实非烦恼。二乘身
中不能引无义。菩萨身中能引无义。如来
永无。即由此文。显断习气不得无为。不
尔无为应有差别。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
为。若所知障断得无为。便显三乘亦得无
为而有差别。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论。虽见道中至是根本故。
述曰。显异生障
摄法不尽。以是根本不说业等。等者等
取恶趣非业及非异熟。及等馀增上果等法。
知 问此义可然。彼十地中地地。断烦恼障
粗重既不断种子。起无间道时。复不断
粗重。无间道起何所断耶。若无间道中。有
断烦恼种用。于解脱道位。可说除粗重。
无间道中既无所断。如何说粗重解脱道治
耶 答修道十地中断烦恼粗重者。非离所
知障外别起无间道等治。然烦恼粗重障。
无始以来与所知障俱。所知障为本。由无
间道本障断故。其未烦恼障粗重。与所知障
粗重。解脱道中舍。故无此过。由此烦恼粗
重非能受生。但障于地。所以与所知障俱
断而不留之。故无斯咎如身见等。至下
当知 问若尔如二乘者唯断定障不断
种子。无间道生位无粗重。何用复起解脱
道为 答无间断粗重。解脱道中得自在
故 问既断粗重得无为不 答大般若经
第三百六十卷说善现问言。若无为法无差
别者。佛何故说习气相续。如来永无。二乘
犹有。世尊答言。习气相续实非烦恼。二乘身
中不能引无义。菩萨身中能引无义。如来
永无。即由此文。显断习气不得无为。不
尔无为应有差别。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
为。若所知障断得无为。便显三乘亦得无
为而有差别。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论。虽见道中至是根本故。
述曰。显异生障
摄法不尽。以是根本不说业等。等者等
取恶趣非业及非异熟。及等馀增上果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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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人天趣中分别所起业。及果故。直言恶
趣摄不尽故。能起之中但说烦恼。以所知
障与之俱故总名烦恼。
论。由斯初地至诸业果等。
述曰。解深密.
七十八等说断于二愚。如文可解 诸业
果等者。如次前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别
所起别报业。及果等。直言恶趣。摄不尽故。
经中既言恶趣杂染者。杂染之言通善趣分
别杂染故。前说无记若断缘缚修道所断。
今言彼果是不生断。如缘起中说故。
为此第二解。何故业果亦名为愚。
论。应知愚品至后准此释。
述曰。诸业果等
虽体非愚。业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
品故。亦名为愚。后诸地言愚准于此解。如
第二地业趣愚。非体是愚故。又初执著我法
障中。亦有贪见等体非是愚。亦愚之品故。
下准此知。然分别障中虽有所知障。非能
发业感于生死。非缚法故。今此第一所发
业果。并言趣者。毁訾言也。如说半择迦
名人中恶趣。
论。或彼唯说至俱起二愚。
述曰。谓第一言
执著。明是利障品俱起愚。第二言恶趣杂染。
非必业果。但是钝障品俱起愚。毁责名趣。
此中不别言馀烦恼。馀烦恼但是利钝障品。
俱起之愚即唯无明。此师意说。唯取无明与
见非见俱名为利钝。说十地中断十无明
故。不取馀烦恼等也。
论。彼粗重言至无堪任性。
述曰。彼言粗重。
粗重者何。显即是彼二愚之种。前二是现行。
趣摄不尽故。能起之中但说烦恼。以所知
障与之俱故总名烦恼。
论。由斯初地至诸业果等。
述曰。解深密.
七十八等说断于二愚。如文可解 诸业
果等者。如次前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别
所起别报业。及果等。直言恶趣。摄不尽故。
经中既言恶趣杂染者。杂染之言通善趣分
别杂染故。前说无记若断缘缚修道所断。
今言彼果是不生断。如缘起中说故。
为此第二解。何故业果亦名为愚。
论。应知愚品至后准此释。
述曰。诸业果等
虽体非愚。业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
品故。亦名为愚。后诸地言愚准于此解。如
第二地业趣愚。非体是愚故。又初执著我法
障中。亦有贪见等体非是愚。亦愚之品故。
下准此知。然分别障中虽有所知障。非能
发业感于生死。非缚法故。今此第一所发
业果。并言趣者。毁訾言也。如说半择迦
名人中恶趣。
论。或彼唯说至俱起二愚。
述曰。谓第一言
执著。明是利障品俱起愚。第二言恶趣杂染。
非必业果。但是钝障品俱起愚。毁责名趣。
此中不别言馀烦恼。馀烦恼但是利钝障品。
俱起之愚即唯无明。此师意说。唯取无明与
见非见俱名为利钝。说十地中断十无明
故。不取馀烦恼等也。
论。彼粗重言至无堪任性。
述曰。彼言粗重。
粗重者何。显即是彼二愚之种。前二是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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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重是种故 问现行久已灭。如何言断
答五十九说。诸烦恼断略有二种。一诸缠断。
二随眠断。故二现行亦说断也 问彼何不
是伏现行言断也 答不然。彼卷次文解
二断言。诸缠断者。谓贪嗔断。乃至疑断五
见。断见苦所断断。乃至无色界所系断。断离
系是随眠断。非伏惑时亦伏见道诸惑。故
知二愚是现行。粗重是种子。又解。随汝意
前二是种。粗重非种。今此乃是二品所起无
堪任性。如苦根等说其断位。
论。如入二定至例此应释。
述曰。瑜伽论第
十一说。第二定断苦根。苦根种子初定已断。
今者断彼苦根粗重。说第二禅断彼苦根
故。后诸地粗重准此为二解。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
论。虽初地所断至十障品愚。
述曰。此中意
说。初地实断二障。今说异生性障。唯取所
知障不取烦恼。以世亲摄论第七卷。说十
种无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若取烦恼即
十无明通染污故。以无明即是十障品之
愚.愚即无明故。
何意不说初地无明许是染污通二障种。
论。二乘亦能至非此所说。
述曰。二乘者亦
能断烦恼障。断烦恼障是共故。非此所说。
彼二乘不能断所知障。所知障是不共。所
以初地无明。但说不染故。世亲摄论云。又
所治障有其十故立十地别。
论。又十无明至修所断说。
述曰。说为不
染者。即摄论本云。法界中有十不染污无
答五十九说。诸烦恼断略有二种。一诸缠断。
二随眠断。故二现行亦说断也 问彼何不
是伏现行言断也 答不然。彼卷次文解
二断言。诸缠断者。谓贪嗔断。乃至疑断五
见。断见苦所断断。乃至无色界所系断。断离
系是随眠断。非伏惑时亦伏见道诸惑。故
知二愚是现行。粗重是种子。又解。随汝意
前二是种。粗重非种。今此乃是二品所起无
堪任性。如苦根等说其断位。
论。如入二定至例此应释。
述曰。瑜伽论第
十一说。第二定断苦根。苦根种子初定已断。
今者断彼苦根粗重。说第二禅断彼苦根
故。后诸地粗重准此为二解。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
论。虽初地所断至十障品愚。
述曰。此中意
说。初地实断二障。今说异生性障。唯取所
知障不取烦恼。以世亲摄论第七卷。说十
种无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若取烦恼即
十无明通染污故。以无明即是十障品之
愚.愚即无明故。
何意不说初地无明许是染污通二障种。
论。二乘亦能至非此所说。
述曰。二乘者亦
能断烦恼障。断烦恼障是共故。非此所说。
彼二乘不能断所知障。所知障是不共。所
以初地无明。但说不染故。世亲摄论云。又
所治障有其十故立十地别。
论。又十无明至修所断说。
述曰。说为不
染者。即摄论本云。法界中有十不染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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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者。唯依十地修所断说。即不说异生性
是见断故。何以知者。对法十四云。已得现
观。于彼修道位中。唯修所知障对治道等
者。故不说见道所断为十无明数。以说不
染故。若异生性即便染污。由此故知。其异
生性非不染污。世亲又云。为治十无明立
十地别。离十障外说十无明。故十无明非
即十障。彼自有二复次解十无明故。然无
性但有一解。亦不别说。
问十地修道亦伏烦恼。断彼烦恼障粗重。如
言二障三处过。是何故不说耶。
论。虽此位中至故此不说。
述曰。十地修道
位中。亦伏烦恼断彼粗重。而非正意。所以
者何。不断随眠故此不说。摄论本及世亲
等说。十地菩萨留烦恼障助愿受生故非
正意。意趣于智断所知障。故断随眠。不
断烦恼之随眠也。
问若尔何故初地。但说异生性障。不说更
断修道障也。
论。理实初地至准此应知。
述曰。论主答。虽
实初地出见道已。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
一分。今十障中从初说故不说修障。初地
既从初说。后九地中所说九障准此应知
皆从初说。
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见道等已更
断馀惑。
论。住满地中至道应无别。
述曰。今以理答。
住.满地中时既淹久。谓二僧祇。理更应断。
若不更断尔者。地三时道既无三品。应无
是见断故。何以知者。对法十四云。已得现
观。于彼修道位中。唯修所知障对治道等
者。故不说见道所断为十无明数。以说不
染故。若异生性即便染污。由此故知。其异
生性非不染污。世亲又云。为治十无明立
十地别。离十障外说十无明。故十无明非
即十障。彼自有二复次解十无明故。然无
性但有一解。亦不别说。
问十地修道亦伏烦恼。断彼烦恼障粗重。如
言二障三处过。是何故不说耶。
论。虽此位中至故此不说。
述曰。十地修道
位中。亦伏烦恼断彼粗重。而非正意。所以
者何。不断随眠故此不说。摄论本及世亲
等说。十地菩萨留烦恼障助愿受生故非
正意。意趣于智断所知障。故断随眠。不
断烦恼之随眠也。
问若尔何故初地。但说异生性障。不说更
断修道障也。
论。理实初地至准此应知。
述曰。论主答。虽
实初地出见道已。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
一分。今十障中从初说故不说修障。初地
既从初说。后九地中所说九障准此应知
皆从初说。
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见道等已更
断馀惑。
论。住满地中至道应无别。
述曰。今以理答。
住.满地中时既淹久。谓二僧祇。理更应断。
若不更断尔者。地三时道既无三品。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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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故。
论。故说菩萨至方顿断故。
述曰。引对法十
四文为證。若住.满地心更不断惑。如何论
说十地修道。即初地中唯断见惑。更不断
修惑。地有九故。又摄论第十说。烦恼伏不
灭。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尽。證佛一切
智。世亲云。以留烦恼随眠故。不如二乘速
趣圆寂。故留烦恼助愿受生等。谓诸菩萨
由大悲力。意趣一切智故。意趣所知障对
治道。不取烦恼对治道。拟于生死助悲
愿受生故。名留烦恼也。不尔如来大悲最
极。应留烦恼随类化生。由此故知。意不
趣断故名为留。将成佛时方顿断尽。此等
对法十四文也。
论。二邪行障至误犯三业。
述曰。十地云。邪
行于众生身等障。世亲摄论云。于诸有情
身等邪行障。义意大同。所知障者简烦恼
障。俱生之言简分别起。一分之说简馀修断
诸所知障。下准此解 误犯三业名愚者。愚
品故。解如前 问前二种生死中。言所知障
不能发业。何故此中言俱生一分所发三
业是业趣愚佛地论第七。亦言若所发业所
得果皆所知障体 答若发业招生死。所知
障即不能。非缚法故。前二生死由此说不
发。若障智三业不招恶果。此亦能发。此文
所明但是等流.增上业果 问法执既通不
善。何故非缚 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缚。如
心王等性即非缚。法执但由烦恼俱故令
成不善。非性是缚 既尔何故不感异熟
论。故说菩萨至方顿断故。
述曰。引对法十
四文为證。若住.满地心更不断惑。如何论
说十地修道。即初地中唯断见惑。更不断
修惑。地有九故。又摄论第十说。烦恼伏不
灭。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尽。證佛一切
智。世亲云。以留烦恼随眠故。不如二乘速
趣圆寂。故留烦恼助愿受生等。谓诸菩萨
由大悲力。意趣一切智故。意趣所知障对
治道。不取烦恼对治道。拟于生死助悲
愿受生故。名留烦恼也。不尔如来大悲最
极。应留烦恼随类化生。由此故知。意不
趣断故名为留。将成佛时方顿断尽。此等
对法十四文也。
论。二邪行障至误犯三业。
述曰。十地云。邪
行于众生身等障。世亲摄论云。于诸有情
身等邪行障。义意大同。所知障者简烦恼
障。俱生之言简分别起。一分之说简馀修断
诸所知障。下准此解 误犯三业名愚者。愚
品故。解如前 问前二种生死中。言所知障
不能发业。何故此中言俱生一分所发三
业是业趣愚佛地论第七。亦言若所发业所
得果皆所知障体 答若发业招生死。所知
障即不能。非缚法故。前二生死由此说不
发。若障智三业不招恶果。此亦能发。此文
所明但是等流.增上业果 问法执既通不
善。何故非缚 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缚。如
心王等性即非缚。法执但由烦恼俱故令
成不善。非性是缚 既尔何故不感异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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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实义者。虽不善心俱仍名无记。菩萨.二
乘所望各别。即通有覆.无覆无记故。不能
招异熟果等。故无前难。
论。彼障二地至误犯三业。
述曰。此业能障
第二地净尸罗故。名趣毁责为名。如人恶
趣。不可言能取趣名趣。不取恶果故
粗重如前。故不别解。馀论中言身等者。
即是三业。此言邪行已摄尽故。
论。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述曰。第二解。初是
起业之愚。后是不了业之愚非所发业。此
亦非必能发业也。境用别故。
论。三闇钝障至修法忘失。
述曰。十地云。闇
相于闻.思.修等诸法忘障。世亲摄论云。二
迟钝性于闻.思.修而有忘失。
论。彼障三地至便能永断。
述曰。胜定者。谓
等持.等至。随诸禅.无色无漏定 总持者。四
十五及佛地等说。即以念惠为体。彼四十
五说。有四陀罗尼。法.义.咒.能得菩萨忍。
今即初二摄。即是闻持陀罗尼。及定等所发
三惠。定亲发修惠。总持亲发闻思。故合为
文及彼所发殊胜三惠。三惠以惠为体。言
修惠因修而得此惠。故言修惠。从因为
名。非修即惠。修是定故。
论。由斯三地至及修惠者。
述曰。欲贪愚障
胜定及修惠者。即由于五欲起贪多住散
乱。障于定及修惠。修惠与定相近故唯说
障非不亦障思惠等。
问欲贪者烦恼名。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贪。
论。彼昔多与至依彼转故。
述曰。彼所知障。
乘所望各别。即通有覆.无覆无记故。不能
招异熟果等。故无前难。
论。彼障二地至误犯三业。
述曰。此业能障
第二地净尸罗故。名趣毁责为名。如人恶
趣。不可言能取趣名趣。不取恶果故
粗重如前。故不别解。馀论中言身等者。
即是三业。此言邪行已摄尽故。
论。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述曰。第二解。初是
起业之愚。后是不了业之愚非所发业。此
亦非必能发业也。境用别故。
论。三闇钝障至修法忘失。
述曰。十地云。闇
相于闻.思.修等诸法忘障。世亲摄论云。二
迟钝性于闻.思.修而有忘失。
论。彼障三地至便能永断。
述曰。胜定者。谓
等持.等至。随诸禅.无色无漏定 总持者。四
十五及佛地等说。即以念惠为体。彼四十
五说。有四陀罗尼。法.义.咒.能得菩萨忍。
今即初二摄。即是闻持陀罗尼。及定等所发
三惠。定亲发修惠。总持亲发闻思。故合为
文及彼所发殊胜三惠。三惠以惠为体。言
修惠因修而得此惠。故言修惠。从因为
名。非修即惠。修是定故。
论。由斯三地至及修惠者。
述曰。欲贪愚障
胜定及修惠者。即由于五欲起贪多住散
乱。障于定及修惠。修惠与定相近故唯说
障非不亦障思惠等。
问欲贪者烦恼名。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贪。
论。彼昔多与至依彼转故。
述曰。彼所知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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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第三愚多与烦恼中欲贪俱故名欲贪愚。
非所知障体名为欲贪。彼障定.及修惠所
知障永断。说欲贪随伏。所知为本断故。烦
恼是末便伏。此烦恼无始来依所知障转
故。
论。二圆满闻持至闻思惠者。
述曰。以闻思
与闻持相近故偏说之。非不障修惠。然
从胜障故别分二。非一障体义说二障。此
以上三地愚。七十八等并不同。
论。四微细烦恼现行障至说名微细。
述曰。
十地云解法慢障。译家名别。即我见慢等是。
世亲摄论云微细烦恼现行。俱生身见等摄。
此最下品故。不作意缘故。远随现行故应
知是微细。义意大同 此中言第六识俱身
见。简第七识俱。等者等取我所边见。及我
慢.我爱。与见俱者皆是此品。及等取彼定
爱法爱。至下当知 如何此名微细 解
云。最下品故。谓第六识亦有分别身见等法。
彼为粗猛名上品。第六识中独头贪等名
中品。通不善性故。此望于彼二。最下品故。
行相最细唯无记故。又不作意缘故名下
品。即是任运生故名下品。非如见断强思
等方生故。又远随现行故。即无始来随逐于
身。不舍于身名下品。非如分别起者。逢
善友等便舍于彼故。此名下品。由此三义
故说名微细。馀论准此释。
论。彼障四地至便能永断。
述曰。此等障菩
提分法故四地断 问如何身见等障菩提
分 答由有身见等俱爱迷执身故。不
非所知障体名为欲贪。彼障定.及修惠所
知障永断。说欲贪随伏。所知为本断故。烦
恼是末便伏。此烦恼无始来依所知障转
故。
论。二圆满闻持至闻思惠者。
述曰。以闻思
与闻持相近故偏说之。非不障修惠。然
从胜障故别分二。非一障体义说二障。此
以上三地愚。七十八等并不同。
论。四微细烦恼现行障至说名微细。
述曰。
十地云解法慢障。译家名别。即我见慢等是。
世亲摄论云微细烦恼现行。俱生身见等摄。
此最下品故。不作意缘故。远随现行故应
知是微细。义意大同 此中言第六识俱身
见。简第七识俱。等者等取我所边见。及我
慢.我爱。与见俱者皆是此品。及等取彼定
爱法爱。至下当知 如何此名微细 解
云。最下品故。谓第六识亦有分别身见等法。
彼为粗猛名上品。第六识中独头贪等名
中品。通不善性故。此望于彼二。最下品故。
行相最细唯无记故。又不作意缘故名下
品。即是任运生故名下品。非如见断强思
等方生故。又远随现行故。即无始来随逐于
身。不舍于身名下品。非如分别起者。逢
善友等便舍于彼故。此名下品。由此三义
故说名微细。馀论准此释。
论。彼障四地至便能永断。
述曰。此等障菩
提分法故四地断 问如何身见等障菩提
分 答由有身见等俱爱迷执身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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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观身为不净。观法为无我等故。障菩
提分即通障也。中边第一有菩提分障。
问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烦恼名。
论。彼昔多与至亦永不行。
述曰。亦显以上
所知障立烦恼名。虽有别头生者。皆多分
与烦恼同一体而俱起故。立烦恼之名。由
所知障断故。烦恼之末亦永不行。从烦恼
名故说为断 问何故初二三地不断我见
等耶 答非障法故。
论。初二三地至二身见等。
述曰。初地行施
二地行戒。三地行修。相同世间。世间有情
多作此三福业事故。未能修證菩提分法。
今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
害二身见等。二身见者。谓初见道已离第六
识中分别身见。今此后离第六识中俱生身
见。尽处总说名二身见。非今离二。如第四
定言灭苦乐。又正断所知障身见等。并永
不起烦恼障中身见等。故说二身见名永
害。非烦恼身见亦起对治。
论。宁知此与第六识俱。
述曰。问也。
论。第七识俱至为依持故。
述曰。第七识俱
身见等法。与无漏道性相违故。七地以前
犹有有漏道故。未全伏灭。八地以去无漏
相续方永不行。七地以来得现起者。与贪.
嗔等馀烦恼等为依持故。若此是彼第七
识俱。七地以前已许灭者。即贪.嗔等已前
应灭无依持故。如八.九.十地。
论。此粗彼细至第六相应。
述曰。又此第六
识俱者粗。彼第七识俱者细故。伏有前后。粗
提分即通障也。中边第一有菩提分障。
问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烦恼名。
论。彼昔多与至亦永不行。
述曰。亦显以上
所知障立烦恼名。虽有别头生者。皆多分
与烦恼同一体而俱起故。立烦恼之名。由
所知障断故。烦恼之末亦永不行。从烦恼
名故说为断 问何故初二三地不断我见
等耶 答非障法故。
论。初二三地至二身见等。
述曰。初地行施
二地行戒。三地行修。相同世间。世间有情
多作此三福业事故。未能修證菩提分法。
今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
害二身见等。二身见者。谓初见道已离第六
识中分别身见。今此后离第六识中俱生身
见。尽处总说名二身见。非今离二。如第四
定言灭苦乐。又正断所知障身见等。并永
不起烦恼障中身见等。故说二身见名永
害。非烦恼身见亦起对治。
论。宁知此与第六识俱。
述曰。问也。
论。第七识俱至为依持故。
述曰。第七识俱
身见等法。与无漏道性相违故。七地以前
犹有有漏道故。未全伏灭。八地以去无漏
相续方永不行。七地以来得现起者。与贪.
嗔等馀烦恼等为依持故。若此是彼第七
识俱。七地以前已许灭者。即贪.嗔等已前
应灭无依持故。如八.九.十地。
论。此粗彼细至第六相应。
述曰。又此第六
识俱者粗。彼第七识俱者细故。伏有前后。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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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前伏。细者后伏。故此但是第六相应。解深
密.七十八等说。世尊此诸地烦恼随眠有几。
善男子有三。一者害伴。谓前五地。诸不俱生
现行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彼于尔时
永不复有。说名害伴随眠。二者羸劣。谓第
六.第七地微细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
三者微细。谓于第八地已上。从此已去一切
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故知所
伏第六非七。问因论生论。如何害伴。如断
障章已广解讫。
论。身见等言至特违彼故。
述曰。身见等言。
非唯贪.痴.慢。及馀俱行随烦恼。亦摄无始
定.法二爱。定.法二爱特违菩提分法者。以
菩提分法得无漏定。及胜无漏教法。及别别
法故。前地照了大乘法教仍生爱著。此地
教法及念惠等方名为得。今既于定于教法
及念惠等起爱。于彼不得自在故。障菩
提分故。名特违也。前地迟钝障障定忘所
闻思等法。此定但障菩提分。故差别也。
论。由斯四地至亦永不行。
述曰。准前应
释。馀文易了。无劳重解。
论。五于下乘般至乐涅槃者。
述曰。十地云。
身得我慢障。世亲摄论与此名同。前地依
觉分观。观身受等及无漏道等。由所知障
令善心等故有欣厌。此地真如名无差别。
故缘彼道名无差别。生死涅槃既无差别。
何得有厌复有欣耶。馀文可解。
论。六粗相现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十地
云。微烦恼习障。世亲摄论云粗相现行。十地
密.七十八等说。世尊此诸地烦恼随眠有几。
善男子有三。一者害伴。谓前五地。诸不俱生
现行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彼于尔时
永不复有。说名害伴随眠。二者羸劣。谓第
六.第七地微细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
三者微细。谓于第八地已上。从此已去一切
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故知所
伏第六非七。问因论生论。如何害伴。如断
障章已广解讫。
论。身见等言至特违彼故。
述曰。身见等言。
非唯贪.痴.慢。及馀俱行随烦恼。亦摄无始
定.法二爱。定.法二爱特违菩提分法者。以
菩提分法得无漏定。及胜无漏教法。及别别
法故。前地照了大乘法教仍生爱著。此地
教法及念惠等方名为得。今既于定于教法
及念惠等起爱。于彼不得自在故。障菩
提分故。名特违也。前地迟钝障障定忘所
闻思等法。此定但障菩提分。故差别也。
论。由斯四地至亦永不行。
述曰。准前应
释。馀文易了。无劳重解。
论。五于下乘般至乐涅槃者。
述曰。十地云。
身得我慢障。世亲摄论与此名同。前地依
觉分观。观身受等及无漏道等。由所知障
令善心等故有欣厌。此地真如名无差别。
故缘彼道名无差别。生死涅槃既无差别。
何得有厌复有欣耶。馀文可解。
论。六粗相现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十地
云。微烦恼习障。世亲摄论云粗相现行。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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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前五地等说为细。世亲及此论。望后七
地说为粗相。亦不相违。由前地观四谛故
有二染二净。故障六地无染净道。此地真如
名无染净。故缘彼道名无染净。其缘起相
望四谛为细。望后障故说此为粗。
论。由斯六地至执有净者。
述曰。缘苦集行
流转相为障。执有染是 相多现行。即障
缘起还灭观。缘灭道净相为障。
论。取净相故至住无相观。
述曰。由取无漏
净相故相观多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即
后得智作有相净观也。虽作无相少时能
故。解深密云现前观察行流转愚。言现前
者。观现前有漏法染也。
论。七细相现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十地
云细相习障。世亲同此。由前六地作缘起
观。流转还灭尚有生灭微细相故。故名为
障。此地真如名种种无别真如。故此道名
妙无相道。此细相为障。
论。由斯七地至细灭相故。
述曰。细相现行。
执有生者。以行流转以生为首。实皆有
灭。于有漏有生且举一生。非不执灭。即
执流转相也 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执有
灭。即执还灭相也。
论。纯于无相至起有胜行。
述曰。前地尚取
还灭细灭相故。纯于无相作意勤求。未能
空中起有胜行。今此地中既除此障。能于
无相不专勤求。乃于空中起有胜行。所言
空者。无相空理。于空中作有行。即真观中
起于有观。冥真俗二境。合本后二智。少用
地说为粗相。亦不相违。由前地观四谛故
有二染二净。故障六地无染净道。此地真如
名无染净。故缘彼道名无染净。其缘起相
望四谛为细。望后障故说此为粗。
论。由斯六地至执有净者。
述曰。缘苦集行
流转相为障。执有染是 相多现行。即障
缘起还灭观。缘灭道净相为障。
论。取净相故至住无相观。
述曰。由取无漏
净相故相观多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即
后得智作有相净观也。虽作无相少时能
故。解深密云现前观察行流转愚。言现前
者。观现前有漏法染也。
论。七细相现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十地
云细相习障。世亲同此。由前六地作缘起
观。流转还灭尚有生灭微细相故。故名为
障。此地真如名种种无别真如。故此道名
妙无相道。此细相为障。
论。由斯七地至细灭相故。
述曰。细相现行。
执有生者。以行流转以生为首。实皆有
灭。于有漏有生且举一生。非不执灭。即
执流转相也 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执有
灭。即执还灭相也。
论。纯于无相至起有胜行。
述曰。前地尚取
还灭细灭相故。纯于无相作意勤求。未能
空中起有胜行。今此地中既除此障。能于
无相不专勤求。乃于空中起有胜行。所言
空者。无相空理。于空中作有行。即真观中
起于有观。冥真俗二境。合本后二智。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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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力即能得故。不同五地。十地第九经云。
七地以十种方便智发起殊胜行入。彼论
解云。无障碍智现在前时。于无作行中生
乐心等。无作行者。即空行也。今言非安立
行是。
论。八无相中至不任运起。
述曰。文中有四。
一出体。二辨相。三即愚。四显有。此初也。
十地云。于无相有行障。世亲摄论云。于无
相作行。义意大同。馀文易了。
论。前之五地至而有加行。
述曰。二辨相也。
前之五地观心犹劣。无相观少。第六地中。犹
观染净平等如故多住无相。第七地中断
微细生灭相故。无相恒续而有加行。与八
地等别。
论。由无相中至得二自在。
述曰。未能任运
入无相观者。不自在故。未能任运现相
及土。明此地已前亦现相土。未名自在。未
能任运现故 言现相者。即是随欲现
何相者即能现之。如现金银等相珠宝等
相。皆能现故。此即宽遍。便于相中别建立
土自在 土自在者。随欲现于大小土等。
现金银等色。即能现故。土即狭也。土是假别
能依。相是实别所依。相中别分立故。
论。由斯八地至相一分故。
述曰。三即愚也。
其文易了。故不解之。
论。八地以上至不违彼故。
述曰。四显有。
此地以去一切烦恼虽不现行。微所知障犹
可现起。此是第七识。以生空无分别智。及
果即是灭尽定等。生空后得智。皆可现行。法
七地以十种方便智发起殊胜行入。彼论
解云。无障碍智现在前时。于无作行中生
乐心等。无作行者。即空行也。今言非安立
行是。
论。八无相中至不任运起。
述曰。文中有四。
一出体。二辨相。三即愚。四显有。此初也。
十地云。于无相有行障。世亲摄论云。于无
相作行。义意大同。馀文易了。
论。前之五地至而有加行。
述曰。二辨相也。
前之五地观心犹劣。无相观少。第六地中。犹
观染净平等如故多住无相。第七地中断
微细生灭相故。无相恒续而有加行。与八
地等别。
论。由无相中至得二自在。
述曰。未能任运
入无相观者。不自在故。未能任运现相
及土。明此地已前亦现相土。未名自在。未
能任运现故 言现相者。即是随欲现
何相者即能现之。如现金银等相珠宝等
相。皆能现故。此即宽遍。便于相中别建立
土自在 土自在者。随欲现于大小土等。
现金银等色。即能现故。土即狭也。土是假别
能依。相是实别所依。相中别分立故。
论。由斯八地至相一分故。
述曰。三即愚也。
其文易了。故不解之。
论。八地以上至不违彼故。
述曰。四显有。
此地以去一切烦恼虽不现行。微所知障犹
可现起。此是第七识。以生空无分别智。及
果即是灭尽定等。生空后得智。皆可现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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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末那不违彼故 问若等流后得智法执
犹起。八地以上无漏相续。无有一时非此
等流。如何可说二观等流别也 答由无
分别智生法二观近远势用所引故得别
也。如前已解。
论。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
此文有四。一出体二所障。三即愚。四总结。
即初二也。十地云。不能善利益众生障。世
亲云。于饶益有情不作行。义意亦同前八
地中得无相乐。耽著寂灭不肯进修。诸佛
七劝方能进趣。故唯自利九地之障。四无碍
解利他法故。
论。由斯九地至一切音声故。
述曰。三即愚
也。于中有二。初总。后别。别中初标。后释。解
深密.七十八云。一者于无量所说法。即是此
中义无碍解。无量法句文字。即是此中法无
碍解。彼言法者是名身也。句者句身。文字是
字身。此论正之言名句字。彼文少隐。后后
惠辩等可解。即陀罗尼言贯通三无碍解。随
于一能诠名句文中。现一切能诠名等。是法
无碍解。于一方音声中。现一切方音声。是
词无碍解。或极少于一方一名等中。现一切
方诸法上名。于一方一念声中。现诸方一切
音声。是二无碍解境差别故。前是假名等摄
故。后者是实体即声故。
论。二辨才自在愚至巧为说故。
述曰。辩无
碍解。能为巧便说甚深法。即是七辩。迅辨.
应辨.捷辩.无疏谬辩.无断尽辩.凡所演说丰
义味辩.一切世间最胜妙辩。高下清浊小大
犹起。八地以上无漏相续。无有一时非此
等流。如何可说二观等流别也 答由无
分别智生法二观近远势用所引故得别
也。如前已解。
论。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
此文有四。一出体二所障。三即愚。四总结。
即初二也。十地云。不能善利益众生障。世
亲云。于饶益有情不作行。义意亦同前八
地中得无相乐。耽著寂灭不肯进修。诸佛
七劝方能进趣。故唯自利九地之障。四无碍
解利他法故。
论。由斯九地至一切音声故。
述曰。三即愚
也。于中有二。初总。后别。别中初标。后释。解
深密.七十八云。一者于无量所说法。即是此
中义无碍解。无量法句文字。即是此中法无
碍解。彼言法者是名身也。句者句身。文字是
字身。此论正之言名句字。彼文少隐。后后
惠辩等可解。即陀罗尼言贯通三无碍解。随
于一能诠名句文中。现一切能诠名等。是法
无碍解。于一方音声中。现一切方音声。是
词无碍解。或极少于一方一名等中。现一切
方诸法上名。于一方一念声中。现诸方一切
音声。是二无碍解境差别故。前是假名等摄
故。后者是实体即声故。
论。二辨才自在愚至巧为说故。
述曰。辩无
碍解。能为巧便说甚深法。即是七辩。迅辨.
应辨.捷辩.无疏谬辩.无断尽辩.凡所演说丰
义味辩.一切世间最胜妙辩。高下清浊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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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是。
论。愚能障此至第九障摄。
述曰。四总结也。
其文易了。此四体性诸门。如对法第十四
抄。及别抄说。
论。十于诸法至所起事业。
述曰。文有三。一
出体。二所障。三即愚。此初二也。馀论名同
大法者。是真如。缘如之智譬于大云故
名大法智云 及所含藏者。即陀罗尼门.三
摩地门诸功德等。大法智云含众德水充满
法身故 所含藏。即诸功德 所起事业。谓
智所起诸大神通。
论。入十地时至及所含藏者。
述曰。下即愚
也。其文易了。准上配取 微细秘密者。所
障微细。亦秘密故。十地第十一.十二.菩萨地
四十八等。说校量前地后地功德多少。然十
障诸论不同略对明讫。
论。此地于法至入如来地。
述曰。第十一段
有四。一标。二显。三即。四證。此初二也。然第
十地犹有障在不名为佛。解深密等说。此
第十地虽于诸法得自在。即于业自在义。
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自在义。总名于法得
自在。总持及定并业皆名为法。由总持等
名法持故。
论。由斯佛地至烦恼障种。
述曰。三即愚。其
文易解无劳重释。此但言种。亦有粗重。
论。故集论说至大菩提故。
述曰。四引證。此
义易了。集论第十四末。说顿断等言。广如
解深密.七十八等说。菩萨地.十地等一一对
诸地。明功德智惠不同。今不能繁述。十地
论。愚能障此至第九障摄。
述曰。四总结也。
其文易了。此四体性诸门。如对法第十四
抄。及别抄说。
论。十于诸法至所起事业。
述曰。文有三。一
出体。二所障。三即愚。此初二也。馀论名同
大法者。是真如。缘如之智譬于大云故
名大法智云 及所含藏者。即陀罗尼门.三
摩地门诸功德等。大法智云含众德水充满
法身故 所含藏。即诸功德 所起事业。谓
智所起诸大神通。
论。入十地时至及所含藏者。
述曰。下即愚
也。其文易了。准上配取 微细秘密者。所
障微细。亦秘密故。十地第十一.十二.菩萨地
四十八等。说校量前地后地功德多少。然十
障诸论不同略对明讫。
论。此地于法至入如来地。
述曰。第十一段
有四。一标。二显。三即。四證。此初二也。然第
十地犹有障在不名为佛。解深密等说。此
第十地虽于诸法得自在。即于业自在义。
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自在义。总名于法得
自在。总持及定并业皆名为法。由总持等
名法持故。
论。由斯佛地至烦恼障种。
述曰。三即愚。其
文易解无劳重释。此但言种。亦有粗重。
论。故集论说至大菩提故。
述曰。四引證。此
义易了。集论第十四末。说顿断等言。广如
解深密.七十八等说。菩萨地.十地等一一对
诸地。明功德智惠不同。今不能繁述。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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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说。第九地菩萨。用法无碍智知诸
法自相。以义无碍智知诸法差别相。以辞
无碍智知不坏说诸法。以乐说无碍智知
诸法次第不断说也 又解。第一知法无
体性。第二知法生灭相。第三知法假名。而
不断假名法说。第四知随假名不坏无
边法说 又解一知法差别。二知义差别。
三随言音而为说法。第四随所乐解而为
说之。彼有多复次说。不能繁引。应勘瑜
伽六十六卷修义不同于此中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沙门基撰
解十障中。上来第一已依解深密等释十
一地障。会十障讫。自下第二以十一障即
彼二障。文势有三。一总明现种伏断位次。
二明断顿渐。三释四道差别。
论。此十一障二障所摄。
述曰。断位次中。初
总即二障后别解释。此即初也。体性宽狭更
无别异。十地所断虽但所知。俱品不行即
通二障。
论。烦恼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下文有二。
初明二障伏断位次。后释妨难 初中先
明烦恼障。以体性粗三乘共断易可见故。
分别种子不论二乘。说菩萨者于极喜地
见道初断。以见道位体性稍宽。乃至相见
法自相。以义无碍智知诸法差别相。以辞
无碍智知不坏说诸法。以乐说无碍智知
诸法次第不断说也 又解。第一知法无
体性。第二知法生灭相。第三知法假名。而
不断假名法说。第四知随假名不坏无
边法说 又解一知法差别。二知义差别。
三随言音而为说法。第四随所乐解而为
说之。彼有多复次说。不能繁引。应勘瑜
伽六十六卷修义不同于此中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沙门基撰
解十障中。上来第一已依解深密等释十
一地障。会十障讫。自下第二以十一障即
彼二障。文势有三。一总明现种伏断位次。
二明断顿渐。三释四道差别。
论。此十一障二障所摄。
述曰。断位次中。初
总即二障后别解释。此即初也。体性宽狭更
无别异。十地所断虽但所知。俱品不行即
通二障。
论。烦恼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下文有二。
初明二障伏断位次。后释妨难 初中先
明烦恼障。以体性粗三乘共断易可见故。
分别种子不论二乘。说菩萨者于极喜地
见道初断。以见道位体性稍宽。乃至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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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后得智起位久时犹名见道。今简于相唯
真见道。真见道中唯取无间惑灭智生。故说
初断。非相见道亦能断故。然此分别烦恼现
行。瑜伽五十八等。说世间道唯伏俱生若
爱.若恚.邻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别烦恼。
此据异生.二乘性等说。若直往菩萨彼障
现起地前已伏。故前卷云唯能伏除分别二
取。此在加行位。若资粮位此粗现行亦能伏
灭。二细现行即未能伏。至加行位分别细
者亦皆能伏。由此菩萨正愿.胜解世间道力。
邪见.疑等伏而不行。非以六行。有所欣
厌菩萨不为。非此菩萨无此能也。缘起经
说。内法异生若放逸者无不共无明故。邪
见等未必皆起。即资粮位已不现行唯分别
贪等二位不起。故论总言地前已伏 问华
严经解十住第四心。云真佛子是中永离三
界烦恼 如前卷解。
论。修所断种至毕竟不行。
述曰。修所断种
后皆顿断。此约种子。不言粗重。粗重者十
地中亦断故。伏俱生现起地前亦能。理无
疑故。璎珞经说三贤菩萨唯伏不断。正与
此同。前卷中云俱生现起未全伏除也
言暂起者。谓十地中前四。犹起我见等故。
七地已前尚起贪.嗔等故 问其在地前
所未伏者相貌可知。其已伏者与此何别
答道力犹微不能伏尽。为烦恼制少分
自行。即我贪等有失念起。故说地前已能少
伏。非有别相地前伏之。入地已去能顿伏
尽。如阿罗汉。有不怖者故起烦恼。怖者不
真见道。真见道中唯取无间惑灭智生。故说
初断。非相见道亦能断故。然此分别烦恼现
行。瑜伽五十八等。说世间道唯伏俱生若
爱.若恚.邻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别烦恼。
此据异生.二乘性等说。若直往菩萨彼障
现起地前已伏。故前卷云唯能伏除分别二
取。此在加行位。若资粮位此粗现行亦能伏
灭。二细现行即未能伏。至加行位分别细
者亦皆能伏。由此菩萨正愿.胜解世间道力。
邪见.疑等伏而不行。非以六行。有所欣
厌菩萨不为。非此菩萨无此能也。缘起经
说。内法异生若放逸者无不共无明故。邪
见等未必皆起。即资粮位已不现行唯分别
贪等二位不起。故论总言地前已伏 问华
严经解十住第四心。云真佛子是中永离三
界烦恼 如前卷解。
论。修所断种至毕竟不行。
述曰。修所断种
后皆顿断。此约种子。不言粗重。粗重者十
地中亦断故。伏俱生现起地前亦能。理无
疑故。璎珞经说三贤菩萨唯伏不断。正与
此同。前卷中云俱生现起未全伏除也
言暂起者。谓十地中前四。犹起我见等故。
七地已前尚起贪.嗔等故 问其在地前
所未伏者相貌可知。其已伏者与此何别
答道力犹微不能伏尽。为烦恼制少分
自行。即我贪等有失念起。故说地前已能少
伏。非有别相地前伏之。入地已去能顿伏
尽。如阿罗汉。有不怖者故起烦恼。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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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此中所说见所断者唯顿悟人。修所断
者通渐有学。渐无学者二种俱无 八地已
去亦不故起。任运不行道力胜故。此是对
法第十四文。如前第三卷引解。
论。所知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如前卷解。
菩萨加行唯欣于智。见道已前唯伏法执。其
烦恼障随此而伏。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说
烦恼伏。非前加行故伏烦恼。十地之中与
烦恼俱所知障品多分亦尔。非此俱者地地
可起。
论。修所断种至方永伏尽。
述曰。此中断伏
时节等解。如烦恼说。由于地地能为障
故。故十地中渐次能断。乃至十地方永伏尽。
由前道力折伏后地所知障现。令其不行
名之为伏。
此犹末了。八地以去第六.七识何者犹行。
论。八地以上至能违彼故。
述曰。六识俱者
八地不行。以二空无漏无分别智心。及此果
灭定后得智等。相续不断能违第六识二执
故不行。
论。第七俱者至起位方伏。
述曰。第七识者
八地犹行。以法空智及果方违法执第七。生
空智及果行相并粗不相违故。
论。前五转识至障不现起。
述曰。于十地中。
前五转识设未转依得无漏智。以第六识胜
无漏道胜势力故而伏于彼。治彼二障不
令现起。此五识俱若所知障。地地分断。能
障地故。第七识俱金刚方断。于十地中有
伏.有起。五识俱者设是后地所能断者。于
者通渐有学。渐无学者二种俱无 八地已
去亦不故起。任运不行道力胜故。此是对
法第十四文。如前第三卷引解。
论。所知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如前卷解。
菩萨加行唯欣于智。见道已前唯伏法执。其
烦恼障随此而伏。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说
烦恼伏。非前加行故伏烦恼。十地之中与
烦恼俱所知障品多分亦尔。非此俱者地地
可起。
论。修所断种至方永伏尽。
述曰。此中断伏
时节等解。如烦恼说。由于地地能为障
故。故十地中渐次能断。乃至十地方永伏尽。
由前道力折伏后地所知障现。令其不行
名之为伏。
此犹末了。八地以去第六.七识何者犹行。
论。八地以上至能违彼故。
述曰。六识俱者
八地不行。以二空无漏无分别智心。及此果
灭定后得智等。相续不断能违第六识二执
故不行。
论。第七俱者至起位方伏。
述曰。第七识者
八地犹行。以法空智及果方违法执第七。生
空智及果行相并粗不相违故。
论。前五转识至障不现起。
述曰。于十地中。
前五转识设未转依得无漏智。以第六识胜
无漏道胜势力故而伏于彼。治彼二障不
令现起。此五识俱若所知障。地地分断。能
障地故。第七识俱金刚方断。于十地中有
伏.有起。五识俱者设是后地所能断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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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地中亦能伏之。现行粗于种子违于道
故又八地以去。五识俱者虽不得对治。由
第六俱无漏伏故令不现起。七地以前犹能
现起 第六识者准此应知 亦地地断亦能
伏故。
问俱生烦恼十地不除。何故四十八说二障
三住中断。
论。虽于修道至三住断义。
述曰。下释妨难
有二。此初也。如彼论说。于极喜住一切恶
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一切上中
烦恼品皆不现行。于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
中。一切能障无生法忍。诸烦恼品所有粗
重皆悉永断。一切烦恼皆不现前。于最上
成满菩萨住中。当知一切烦恼习气.随眠
障碍皆悉永断入如来住。此中意说。金刚心
位亦是成满菩萨住摄故。所知障粗重有三。
一在皮。极喜住皆永断。二在肤。无加行无
功用无相住皆永断。三在肉。如来住中皆悉
永断。得一切障极清净智。此中意说已断
处故。广如彼说故此论云由斯故说。即四
十八说也。
若烦恼粗重非彼种子。即非唯三住。及所知
障地地能断。何故但说三住断也。
论。虽诸住中至是故偏说。
述曰。第二释妨。
三劫分齐成满位故。无漏观心初起.无间.圆
满别故。现起三障多分.少分.全分无故。一切
烦恼分别.俱生。永害.不行.毕竟离故。无生
法忍少净.多净.极净别故。初舍异生.分段.
变易有差别故。于无漏心未得.有相.无相
满故。
故又八地以去。五识俱者虽不得对治。由
第六俱无漏伏故令不现起。七地以前犹能
现起 第六识者准此应知 亦地地断亦能
伏故。
问俱生烦恼十地不除。何故四十八说二障
三住中断。
论。虽于修道至三住断义。
述曰。下释妨难
有二。此初也。如彼论说。于极喜住一切恶
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一切上中
烦恼品皆不现行。于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
中。一切能障无生法忍。诸烦恼品所有粗
重皆悉永断。一切烦恼皆不现前。于最上
成满菩萨住中。当知一切烦恼习气.随眠
障碍皆悉永断入如来住。此中意说。金刚心
位亦是成满菩萨住摄故。所知障粗重有三。
一在皮。极喜住皆永断。二在肤。无加行无
功用无相住皆永断。三在肉。如来住中皆悉
永断。得一切障极清净智。此中意说已断
处故。广如彼说故此论云由斯故说。即四
十八说也。
若烦恼粗重非彼种子。即非唯三住。及所知
障地地能断。何故但说三住断也。
论。虽诸住中至是故偏说。
述曰。第二释妨。
三劫分齐成满位故。无漏观心初起.无间.圆
满别故。现起三障多分.少分.全分无故。一切
烦恼分别.俱生。永害.不行.毕竟离故。无生
法忍少净.多净.极净别故。初舍异生.分段.
变易有差别故。于无漏心未得.有相.无相
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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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断二障种渐顿云何。
述曰。自下第二断
二障种 渐顿云何。问也。虽已说断但言
菩萨未辨二乘。未明顿.渐故为此问。
论。第七识俱至无粗细故。
述曰。所障有异
断亦有殊。此中障种无粗细者八十一品。
亦与非想第九一类品摄。如断善邪见非
无九品故成能熏 又解所障既同断无
前后名无粗细。非九地所摄总是一品。如
前第七识中已广解讫。又唯缘内境自地之
境。境无粗细无多品类故名一品非三界
中总无粗细。
论。馀六识俱至三界顿断。
述曰。见道断名
顿者。此是正义。又虽三心。九地总合以为
二品。不同修道九品别断。名之为顿。五十
九等有此诚说。此于见道断六识者。显此
五识有分别障。此之顿.渐如前卷解 修
断有二。然此文中无先伏修后入见时一
品断者。明于见后方起修故。不说超得
第二.三果二乘别者。唯对法第十三有此
文。广如彼抄。略解释者。此中初以九地渐
断。是渐次得果者。得一来果必依未至。
其不还亦尔。然必起无漏道方始得果 有
入静虑.无色起对治道亦有何失 此亦
不然。五十三说不还者唯五地于欲界有
断对治。不说无色有。又此唯超越。非次第
者 第二三界九地合为九品断者。唯有利
根诸预流非馀果。馀果不能起胜作业。缺
烦恼故。指端经.及分别经中说。初果由加
行心。能以三界九品同为一品合为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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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 准超越不还许依五地。此亦依三无
色。斯有何过 然加行心是色界。总缘三
界故无间道可起无色上地。如不还于五
地有欲界断对治故。此亦应尔。应说此义
理不违也。但非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
力别故应作四句。不尔但以五地得第三
果。无色于下无断对治故。尚不许九无间
道入根本定得次第第三果。况预流者得
四静虑.及三无色證超果也。于修道中未
得下断惑道。不能起上断惑道故。游观可
尔。今依集论第十三说。顿出离者入谛现
观已。依未至定发出世间道。顿断三界一
切烦恼。品品别断唯立二果。故依四静虑.
三无色。不得超二果及次第得第二三果。
又取前解彼文说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
非必一切皆悉不得。不说唯依未至地故。
不尔受变易生起无漏者。岂不许得
上静虑耶。故依上根本四静虑亦得。此以
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别故。馀文可解。
论。所知障种至有众多故。
述曰。所以六识
俱所知障。诸地渐断不同者。以通缘内外
境.内身.外身皆能起故。又彼境中各通粗
细。非如第七识唯缘内故。前之六识通粗
细境。第七唯细境。三界行相唯一类等。所以
金刚心断。六识中者行相有九品故。品类差
别有众多故。所以诸地分分别断。五识由
六引。所以通二障。如前二障中说。
论。二乘根钝至或总或别。
述曰。自下第三
辨三乘四道同异。二乘加行.胜进可有别
色。斯有何过 然加行心是色界。总缘三
界故无间道可起无色上地。如不还于五
地有欲界断对治故。此亦应尔。应说此义
理不违也。但非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
力别故应作四句。不尔但以五地得第三
果。无色于下无断对治故。尚不许九无间
道入根本定得次第第三果。况预流者得
四静虑.及三无色證超果也。于修道中未
得下断惑道。不能起上断惑道故。游观可
尔。今依集论第十三说。顿出离者入谛现
观已。依未至定发出世间道。顿断三界一
切烦恼。品品别断唯立二果。故依四静虑.
三无色。不得超二果及次第得第二三果。
又取前解彼文说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
非必一切皆悉不得。不说唯依未至地故。
不尔受变易生起无漏者。岂不许得
上静虑耶。故依上根本四静虑亦得。此以
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别故。馀文可解。
论。所知障种至有众多故。
述曰。所以六识
俱所知障。诸地渐断不同者。以通缘内外
境.内身.外身皆能起故。又彼境中各通粗
细。非如第七识唯缘内故。前之六识通粗
细境。第七唯细境。三界行相唯一类等。所以
金刚心断。六识中者行相有九品故。品类差
别有众多故。所以诸地分分别断。五识由
六引。所以通二障。如前二障中说。
论。二乘根钝至或总或别。
述曰。自下第三
辨三乘四道同异。二乘加行.胜进可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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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起九品为九品加行.及胜进者。或但一
加行.及但一胜进。故加行.胜进二道总.别
不决定也。此依容预胜进道说。不尔便违
对法九说。其无间.解脱必各别起。如起无
间道断一品已。即起第二念解脱。此第二
念解脱。不得望第二品为无间道。其第二
品要别起无间.解脱。以根钝故乃至九品
亦尔。次第.超越并然。由有九品渐能断者
故。加行.胜进各别别起。若一观中随断几
品。即总一加行.后一胜进。故加行.胜进或
总.或别易故。若九品渐断出观。若不出观
断九品者。无间.解脱必各别起难故。此说
修道。非见道中有如是事。以其根钝即證
无为时。不容断惑故。设先世道伏后入见
时。亦总一品与见同断不为别道。
论。菩萨利根至皆容具有。
述曰。若菩萨利
根。如初品无间至第二念。即为解脱。此初
品无间望第二念。即为加行。此解脱道望
自第二品。即为无间。望初为解脱。望后为
加行。至第三无间道望第一为胜进。与第
二品为解脱。自品为无间。与第四为加
行。第二无间望前即非胜进。但是解脱。此
是菩萨十地位中断所知障时分品类排次
断法若别别断一一别起。由能印證.及能断
惑.复能容豫.复能欣求故具四道。不尔便
无四义具足。对法第九说。胜进道者谓为
断馀品所有加行.无间.解脱道名胜进道。
望此品是胜进故。即是别别望前有也。又
云。或弃舍断烦恼加行思惟诸法等。即是
加行.及但一胜进。故加行.胜进二道总.别
不决定也。此依容预胜进道说。不尔便违
对法九说。其无间.解脱必各别起。如起无
间道断一品已。即起第二念解脱。此第二
念解脱。不得望第二品为无间道。其第二
品要别起无间.解脱。以根钝故乃至九品
亦尔。次第.超越并然。由有九品渐能断者
故。加行.胜进各别别起。若一观中随断几
品。即总一加行.后一胜进。故加行.胜进或
总.或别易故。若九品渐断出观。若不出观
断九品者。无间.解脱必各别起难故。此说
修道。非见道中有如是事。以其根钝即證
无为时。不容断惑故。设先世道伏后入见
时。亦总一品与见同断不为别道。
论。菩萨利根至皆容具有。
述曰。若菩萨利
根。如初品无间至第二念。即为解脱。此初
品无间望第二念。即为加行。此解脱道望
自第二品。即为无间。望初为解脱。望后为
加行。至第三无间道望第一为胜进。与第
二品为解脱。自品为无间。与第四为加
行。第二无间望前即非胜进。但是解脱。此
是菩萨十地位中断所知障时分品类排次
断法若别别断一一别起。由能印證.及能断
惑.复能容豫.复能欣求故具四道。不尔便
无四义具足。对法第九说。胜进道者谓为
断馀品所有加行.无间.解脱道名胜进道。
望此品是胜进故。即是别别望前有也。又
云。或弃舍断烦恼加行思惟诸法等。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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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起胜进行相。即二乘也。或总通三乘。今
此既论二乘胜进或别.或总。不遮后品所
有诸道是前胜进故。其加行不尔。为趣求
故。前所有无间解脱非后加行。又今此约
别起行相故言总.别。若望此品后道名胜
进者此中不说。若不尔即无不起胜进.及
总胜进者故。广如彼论及彼抄解。此四道
通三乘。二乘有学及无学。通有漏及无漏。
遮加行智通无漏。不遮加行道故。菩萨金
刚心亦有加行道。任运加行非加行智。佛唯
有解脱道。是前胜进道自望无胜进。胜进有
者佛应有胜劣。有漏摄四道通上二界十
地皆有。欲界唯有加行.胜进。无漏四道除
有顶皆通四道。彼处唯有胜进。解脱道类
名解脱亦有。非次无间后之解脱。亦不见
许有加行道。中间稍胜有无间等无失。有
顶闇昧加行等不成。对法第十四说。于诸现
观位證得后后胜品道时。舍前所得下劣
品道。如證此果所摄道时。即舍此向所摄
道。以不复现前故。如菩萨虽不言向.果
亦得胜。舍劣劣不现前。如得果故。今约
此文。即转齐义三品种子各各别有。不用下
品以为中上品也。若约转灭义一种子转
为中上者。即下成中下不复起名舍劣也。
论。十真如者至而不在故。
述曰。解能證得
有四。上来已明三讫 自下第四明所證
如。于中有四。一总牒如。二别解。三释难。
四废立 此中真如约诠辨体。若不尔者。
且如初如非先不遍今者方遍。亦非真如
此既论二乘胜进或别.或总。不遮后品所
有诸道是前胜进故。其加行不尔。为趣求
故。前所有无间解脱非后加行。又今此约
别起行相故言总.别。若望此品后道名胜
进者此中不说。若不尔即无不起胜进.及
总胜进者故。广如彼论及彼抄解。此四道
通三乘。二乘有学及无学。通有漏及无漏。
遮加行智通无漏。不遮加行道故。菩萨金
刚心亦有加行道。任运加行非加行智。佛唯
有解脱道。是前胜进道自望无胜进。胜进有
者佛应有胜劣。有漏摄四道通上二界十
地皆有。欲界唯有加行.胜进。无漏四道除
有顶皆通四道。彼处唯有胜进。解脱道类
名解脱亦有。非次无间后之解脱。亦不见
许有加行道。中间稍胜有无间等无失。有
顶闇昧加行等不成。对法第十四说。于诸现
观位證得后后胜品道时。舍前所得下劣
品道。如證此果所摄道时。即舍此向所摄
道。以不复现前故。如菩萨虽不言向.果
亦得胜。舍劣劣不现前。如得果故。今约
此文。即转齐义三品种子各各别有。不用下
品以为中上品也。若约转灭义一种子转
为中上者。即下成中下不复起名舍劣也。
论。十真如者至而不在故。
述曰。解能證得
有四。上来已明三讫 自下第四明所證
如。于中有四。一总牒如。二别解。三释难。
四废立 此中真如约诠辨体。若不尔者。
且如初如非先不遍今者方遍。亦非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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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说遍故。若不约诠说遍何法 遍行如
者。摄论第七十地中说。世亲菩萨解云。谓此
法界遍一切行。以无少法非无我故。无性
云。此即法空。无有少法而非空故。彼约诠
说一无我.一空理皆不足。体.用别故。今此
所论二空如。是总包彼也。无有一法非二
空故。新中边第一云。由通达此證得自他
平等法性。旧论通云證得一分。犹有后地
不名全得故 因论生论。何名二空之所
对治二行相别 答执法有体。执法有用。
二所治别也。有主宰.任持行相别故。故能
治道亦有别也。
论。二最胜真如至最为胜故。
述曰。由离犯
戒證此真如德庄严故。世亲等云。一切法
中最为殊胜今出胜因谓具无边德。新中
边云。由通达此作是思惟。是故我今于同
出离一切行相应遍修治。是为勤修相应出
离。旧论难解故不引之。下引别处。同处不
说。
论。三胜流真如至极为胜故。
述曰。由得三
惠照大乘法。观此法教根本真如名胜流
如。无性云。由所流教胜故舍身命求此善
说。新中边云。设有火坑等三千界。为求
此法投身而取。不以为难。意同无性。
论。四无摄受真如至所依取故。
述曰。世亲
云。于此中无计我所。无摄我所。如北洲
人无有系属无性云。谓契经等法爱断故不
计我所。观此非自他摄。新中边云。由通达
此乃至法爱亦皆断灭。又解今此中说。彼皆
者。摄论第七十地中说。世亲菩萨解云。谓此
法界遍一切行。以无少法非无我故。无性
云。此即法空。无有少法而非空故。彼约诠
说一无我.一空理皆不足。体.用别故。今此
所论二空如。是总包彼也。无有一法非二
空故。新中边第一云。由通达此證得自他
平等法性。旧论通云證得一分。犹有后地
不名全得故 因论生论。何名二空之所
对治二行相别 答执法有体。执法有用。
二所治别也。有主宰.任持行相别故。故能
治道亦有别也。
论。二最胜真如至最为胜故。
述曰。由离犯
戒證此真如德庄严故。世亲等云。一切法
中最为殊胜今出胜因谓具无边德。新中
边云。由通达此作是思惟。是故我今于同
出离一切行相应遍修治。是为勤修相应出
离。旧论难解故不引之。下引别处。同处不
说。
论。三胜流真如至极为胜故。
述曰。由得三
惠照大乘法。观此法教根本真如名胜流
如。无性云。由所流教胜故舍身命求此善
说。新中边云。设有火坑等三千界。为求
此法投身而取。不以为难。意同无性。
论。四无摄受真如至所依取故。
述曰。世亲
云。于此中无计我所。无摄我所。如北洲
人无有系属无性云。谓契经等法爱断故不
计我所。观此非自他摄。新中边云。由通达
此乃至法爱亦皆断灭。又解今此中说。彼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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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理。应说此如无系属。非我执.我慢.
我爱.无明.边见.我所见等所依取故。但言
我所即性狭故。由缘法爱无故。我见等不
依如取之。谓此真如但为境故名为我所。
馀论说之。此中但说我境聚故。如不离彼
法。我执起时亦取如故。今不于彼起我等
执。但言我见即不摄所。但言我所即不
摄见。今言我执通见及所。上准此释。
论。五类无别真如至类有异故。
述曰。由生
死涅槃二皆平等故无差别。摄论云相续无
别如。世亲云。谓于此中体无有异。非如
眼等随诸有情相续差别各各有异。即如不
同身各各有异。相续即身故。故如自他无
别。无性云。非如色等相续差别。或与世亲
同或与此论同亦得。谓唯一物。非如眼等
有别类故。中边云。此名相续无差别义。由
通达此得十意乐平等净心。
论。六无染净真如至后方净故。
述曰。世亲
等同。旧中边云因第六地十二缘生因处观。
于四谛染净因果。无有一法可染可净。新
中边云。由通达此知缘起法无染无净。非
谓如也。由真如故法无染净。名真如为
无染净。此论等谈如体。中边因如体谈法。
非相违也。
论。七法无别真如至而无异故。
述曰。由离
生灭细相现行故。虽多教安立真如无别。
世亲同。谓教安立为胜义法界善不善等。此
无别也。新中边云。由通达此知法无相。不
行契经等种种法相中。此依教谈如无异。
我爱.无明.边见.我所见等所依取故。但言
我所即性狭故。由缘法爱无故。我见等不
依如取之。谓此真如但为境故名为我所。
馀论说之。此中但说我境聚故。如不离彼
法。我执起时亦取如故。今不于彼起我等
执。但言我见即不摄所。但言我所即不
摄见。今言我执通见及所。上准此释。
论。五类无别真如至类有异故。
述曰。由生
死涅槃二皆平等故无差别。摄论云相续无
别如。世亲云。谓于此中体无有异。非如
眼等随诸有情相续差别各各有异。即如不
同身各各有异。相续即身故。故如自他无
别。无性云。非如色等相续差别。或与世亲
同或与此论同亦得。谓唯一物。非如眼等
有别类故。中边云。此名相续无差别义。由
通达此得十意乐平等净心。
论。六无染净真如至后方净故。
述曰。世亲
等同。旧中边云因第六地十二缘生因处观。
于四谛染净因果。无有一法可染可净。新
中边云。由通达此知缘起法无染无净。非
谓如也。由真如故法无染净。名真如为
无染净。此论等谈如体。中边因如体谈法。
非相违也。
论。七法无别真如至而无异故。
述曰。由离
生灭细相现行故。虽多教安立真如无别。
世亲同。谓教安立为胜义法界善不善等。此
无别也。新中边云。由通达此知法无相。不
行契经等种种法相中。此依教谈如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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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依如谈教无异。绮互一边亦不违也。由
达此如即空方便智。发起有中殊胜行。
论。八不增减真如至俱自在故。
述曰。无性
云。谓法外无用所以不增。诸法不坏所以
不减。此即离遍计所执增.馀二性减解。又
一解与世亲同。云染法减时而无有减。净
法增时而无有增。即断染不减。得净不
增。今此复别。离增减执故。新中边云。由
通达此證得无生法忍。于诸清净杂染品
中。不见一法有减增故。即依如说法无增
减也。二自在依。如前已解。如文可解。然无
性云。前诸地中虽亦得此无差别住。然作
功用后乃得成。于此地中能无功用。随用
即成故名自在。新中边云。有四自在。一名
无分别自在。二净土自在。三智自在。四业自
在。第八地中唯达。初二名无增减差别如
故。其相自在名无分别。如彼疏解。
论。九智自在至得自在故。
述曰。中边云。由
智自在圆满證得无碍解故。馀论解同 问
此地已得智自在者何故十度十地修智
答无性云。谓此地中得无碍辨所依止故。分
得智波罗蜜多。于一切法不随其言。善
能了知诸意趣义。如实成就一切有情受
胜法乐。非谓全得智波罗蜜。
论。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至皆自在故。
述
曰。业即神通。及陀罗尼.三摩地三种自在。业
即身等三业。中边云。随欲化作种种利乐
有情事故。总持中有文.义二持。持一切法
文.义。等至能持.能断。随所欲虚空藏等而
达此如即空方便智。发起有中殊胜行。
论。八不增减真如至俱自在故。
述曰。无性
云。谓法外无用所以不增。诸法不坏所以
不减。此即离遍计所执增.馀二性减解。又
一解与世亲同。云染法减时而无有减。净
法增时而无有增。即断染不减。得净不
增。今此复别。离增减执故。新中边云。由
通达此證得无生法忍。于诸清净杂染品
中。不见一法有减增故。即依如说法无增
减也。二自在依。如前已解。如文可解。然无
性云。前诸地中虽亦得此无差别住。然作
功用后乃得成。于此地中能无功用。随用
即成故名自在。新中边云。有四自在。一名
无分别自在。二净土自在。三智自在。四业自
在。第八地中唯达。初二名无增减差别如
故。其相自在名无分别。如彼疏解。
论。九智自在至得自在故。
述曰。中边云。由
智自在圆满證得无碍解故。馀论解同 问
此地已得智自在者何故十度十地修智
答无性云。谓此地中得无碍辨所依止故。分
得智波罗蜜多。于一切法不随其言。善
能了知诸意趣义。如实成就一切有情受
胜法乐。非谓全得智波罗蜜。
论。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至皆自在故。
述
曰。业即神通。及陀罗尼.三摩地三种自在。业
即身等三业。中边云。随欲化作种种利乐
有情事故。总持中有文.义二持。持一切法
文.义。等至能持.能断。随所欲虚空藏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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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现前。此无性解。馀义同此。
论。虽真如性至假立十种。
述曰。此即第三
释其妨难。真如一味何容分十。真如实无
别。随其所證.所生.能證胜德假立十种。
论。虽初地中至后后建立。
述曰。第四废立。
初地中于十真如非不皆达。未圆满故后
后建立。故立十种。行.位有十故。圆满真如
名。乃至如来十皆能了。如中边释且广分
别。
就解本颂中。初略。后广。就广中有二。一
明證得因。二明所證得。上来虽有四段不
同。谓十地.十胜行.十障.十真如讫。总是第
一明證得因。自下第二明所證果。于中有
二。初牒前生下以发论端。第二正解所證
得果。
论。如是菩萨至便能證得。
述曰。是初牒前。
起下所證二转依果 二转依者。菩提.涅
槃。
就正明所證中有二。初约位辨證。二正
明转依。初中有三。初总举。次别解。后料
简。
论。转依位别略有六种。
述曰。初总举所證
位也。此中资粮位初说。略开五位。地前为
二。十地为二。如来为一。下应当知。
论。一损力益能转至亦名为转。
述曰。初二
位者。在地前第一第二位。此位渐伏亦名为
转。转之因故能伏转故。实證得位谓通达位.
修习位等。故此非真。世亲.无性摄论并第九
云有胜解者。是胜解行地。故在初二位。
论。虽真如性至假立十种。
述曰。此即第三
释其妨难。真如一味何容分十。真如实无
别。随其所證.所生.能證胜德假立十种。
论。虽初地中至后后建立。
述曰。第四废立。
初地中于十真如非不皆达。未圆满故后
后建立。故立十种。行.位有十故。圆满真如
名。乃至如来十皆能了。如中边释且广分
别。
就解本颂中。初略。后广。就广中有二。一
明證得因。二明所證得。上来虽有四段不
同。谓十地.十胜行.十障.十真如讫。总是第
一明證得因。自下第二明所證果。于中有
二。初牒前生下以发论端。第二正解所證
得果。
论。如是菩萨至便能證得。
述曰。是初牒前。
起下所證二转依果 二转依者。菩提.涅
槃。
就正明所證中有二。初约位辨證。二正
明转依。初中有三。初总举。次别解。后料
简。
论。转依位别略有六种。
述曰。初总举所證
位也。此中资粮位初说。略开五位。地前为
二。十地为二。如来为一。下应当知。
论。一损力益能转至亦名为转。
述曰。初二
位者。在地前第一第二位。此位渐伏亦名为
转。转之因故能伏转故。实證得位谓通达位.
修习位等。故此非真。世亲.无性摄论并第九
云有胜解者。是胜解行地。故在初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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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惭愧故者。即二位中。世亲等解云。有惭.
愧故令诸烦恼少分现行或不现行。烦恼现
行即深惭.愧。则惭.愧者是胜解行之胜相故。
今又解。由习胜解者是初位。初位信唯识
增故名胜解。未能伏唯识想。第二位能伏
唯识想少伏烦恼。名有惭.愧。如前二位
中解。又胜解者。胜解数。得决定故。信数初
增久不增故。由惭.愧故崇善拒恶。有二
胜德。并通二位故为能转体。此与摄论不
同。不可一准。馀文可知。
论。二通达转至真实转依。
述曰。即通达位。
在见道中已證一分转依。未圆满故。
论。三修习转至真实转依。
述曰。谓十地中。
即除初地见道。馀初地及九地即修道十地
中也。
论。摄大乘中至现不现故。
述曰。以有相无
相观通达真俗间杂现前。或真现非真不
现。谓入观时。或非真现真不现。谓出观时。
令真非真现不现故。又未能即空而观于
有。有相观现真不现。无相观现非真不现。
由此理故说通达转在前六地。我今此论。
约初通达分别二障遍行真如故说初地
为通达转。世亲摄论云。前六地真如为真俗
观现不现因。故说通达转在前六地。亦不
相违。
论。说修习转至不显现故。
述曰。摄论。又说
修习转在后四地。由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
猛修习断馀粗重。多令非真不显现故。四
十八说。由第七地犹名为杂烦恼。未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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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烦恼。非真犹有现时。但无相观长时故。
说多令非真不现。非八.九.十地非真有现
时。得无相观长时种类同故。说后四地为
修习转。我以十地断俱生二障粗重渐證
真如义等。说修习转在十地中。亦不违也。
然此论中乃言多令非真不现者。为简七
地。二摄论释皆言唯有真实现非真不现。
从长时说。然摄论本通得二解。不言非真
定不现故。
论。四果圆满转至利乐无尽。
述曰。第四可
解。彼此论同。
论。五下劣转至名下劣转。
述曰。第五亦同。
通有.无学。一唯自利。二有欣.厌。三唯达生
空。四唯断烦恼。五唯證真择灭。六无胜能。
真择灭者谓真如。由慧择得此灭故 无
胜堪能者。无一切智等故。
论。六广大转至名广大转。
述曰。摄大乘说。
即诸菩萨能趣證转故。如来已转。故彼不
说。此六翻前准前应悉 生死涅槃俱无
欣厌者。大悲.般若常广起故。具一切智等
名有胜堪能。
论。此中意说至而證得故。
述曰。第三料简。
颂中所取转依体者。唯广大转。舍二粗重
而證得故。不言圆满转者。圆满转对菩萨
说。广大转对二乘说 又圆满转唯如来。广
大转在菩萨 今明十地取广大转。要地
地中舍二粗重方證得故 又解既言取广
大转。明圆满转亦在其中。略举一隅故。即
六转依中第一假立转。未得真故。馀五真名
说多令非真不现。非八.九.十地非真有现
时。得无相观长时种类同故。说后四地为
修习转。我以十地断俱生二障粗重渐證
真如义等。说修习转在十地中。亦不违也。
然此论中乃言多令非真不现者。为简七
地。二摄论释皆言唯有真实现非真不现。
从长时说。然摄论本通得二解。不言非真
定不现故。
论。四果圆满转至利乐无尽。
述曰。第四可
解。彼此论同。
论。五下劣转至名下劣转。
述曰。第五亦同。
通有.无学。一唯自利。二有欣.厌。三唯达生
空。四唯断烦恼。五唯證真择灭。六无胜能。
真择灭者谓真如。由慧择得此灭故 无
胜堪能者。无一切智等故。
论。六广大转至名广大转。
述曰。摄大乘说。
即诸菩萨能趣證转故。如来已转。故彼不
说。此六翻前准前应悉 生死涅槃俱无
欣厌者。大悲.般若常广起故。具一切智等
名有胜堪能。
论。此中意说至而證得故。
述曰。第三料简。
颂中所取转依体者。唯广大转。舍二粗重
而證得故。不言圆满转者。圆满转对菩萨
说。广大转对二乘说 又圆满转唯如来。广
大转在菩萨 今明十地取广大转。要地
地中舍二粗重方證得故 又解既言取广
大转。明圆满转亦在其中。略举一隅故。即
六转依中第一假立转。未得真故。馀五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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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真实證得故。
第一约位解转依讫。下第二正解转依。于
中有三。第一总解转依。第二虽转依义总
有四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等者简别本
颂所说转依之言。第三辨此修习位能證非
已證。
论。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述曰。第一总解转
依名所目义。初总标。后别解。此为初也。
论。一能转道至渐顿伏彼。
述曰。下别解也
为四。能伏道通有漏无漏。三智中通加行.
根本.后得三智。有漏道六行。无漏者且如
因第三地无分别智断定法爱俱所知障
势力。令烦恼亦不现行名伏烦恼障。非
别起道名伏烦恼。所知障可知。又如离第
三静虑欲。伏四定以上惑入灭定。即是以
后得智伏二障也 或加行道能渐伏。根
本.后得智顿伏 或根本后得亦能渐伏。
无加行道能顿伏者故 问加行智通无漏
不 答不通。八地以上无加行智。亦无有
漏心故 问若尔对法第十等如何通。金刚
心有二。一加行道摄。二无间道摄 答无违
也。以无漏心任运趣入根本智故。如前已
说。名加行道非加行智。加行智者有趣求
彼。但是前加行道。而非趣求。故加行智不
通无漏。或复对法据二乘等通说金刚心
有二。非谓菩萨金刚心中有加行道。故加
行智不通无漏 或说亦通无漏。八地等
无者。无有漏加行智别深趣求者。八地以去
有任运趣求故。今此初说加行唯有漏。如
第一约位解转依讫。下第二正解转依。于
中有三。第一总解转依。第二虽转依义总
有四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等者简别本
颂所说转依之言。第三辨此修习位能證非
已證。
论。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述曰。第一总解转
依名所目义。初总标。后别解。此为初也。
论。一能转道至渐顿伏彼。
述曰。下别解也
为四。能伏道通有漏无漏。三智中通加行.
根本.后得三智。有漏道六行。无漏者且如
因第三地无分别智断定法爱俱所知障
势力。令烦恼亦不现行名伏烦恼障。非
别起道名伏烦恼。所知障可知。又如离第
三静虑欲。伏四定以上惑入灭定。即是以
后得智伏二障也 或加行道能渐伏。根
本.后得智顿伏 或根本后得亦能渐伏。
无加行道能顿伏者故 问加行智通无漏
不 答不通。八地以上无加行智。亦无有
漏心故 问若尔对法第十等如何通。金刚
心有二。一加行道摄。二无间道摄 答无违
也。以无漏心任运趣入根本智故。如前已
说。名加行道非加行智。加行智者有趣求
彼。但是前加行道。而非趣求。故加行智不
通无漏。或复对法据二乘等通说金刚心
有二。非谓菩萨金刚心中有加行道。故加
行智不通无漏 或说亦通无漏。八地等
无者。无有漏加行智别深趣求者。八地以去
有任运趣求故。今此初说加行唯有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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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说金刚心有加行道。不简菩萨故。
论。二能断道至未成辨故。
述曰。以有漏心
加行智。及有漏后得智。一是曾习。二相执所
引。三未能泯伏灭此相故不能断惑。四
或加行智是能趣求所證真如。趣求所引
无分别智。未成辨故不能断惑。由无分别
智是加行所引。真如是加行所趣求證。即
由所引无分别智。能證所證真如成辨故。
能断二障非加行智 问若加行智不通
无漏。言有漏心已摄加行。更言加行复何
所须。若加行智通无漏。不须作此问答分
别 答以三智中加行智亦无分别。此有漏
道亦有加行.无间.解脱。前言有漏摄彼三
道。后言加行为简三智中根本.后得智别
故复重说。
自下明其无漏心及根本后得智。
论。有义根本至故非断道。
述曰。此中初说
唯无分别智能断二障随眠。后得不然。设
作无相观。相分境相仍有故不能断。唯无
分别智有此断能。诸经论中无说后得能
断随眠。非诸菩萨见.修二道前断所知用
无分别。后断烦恼用后得智故。
论。有义后得至迷事随眠。
述曰。后得无力
能断迷理见.疑等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谛
相。明了现前无倒證故。亦能永断迷事随眠。
迷理随眠行相深远。要證彼理方能断之。迷
事随眠行相浅近。虽实有相观亦能断之。
论。故瑜伽说至相执引故。
述曰。第五十五
说。修道位中有二种道。初即无分别智。后即
论。二能断道至未成辨故。
述曰。以有漏心
加行智。及有漏后得智。一是曾习。二相执所
引。三未能泯伏灭此相故不能断惑。四
或加行智是能趣求所證真如。趣求所引
无分别智。未成辨故不能断惑。由无分别
智是加行所引。真如是加行所趣求證。即
由所引无分别智。能證所證真如成辨故。
能断二障非加行智 问若加行智不通
无漏。言有漏心已摄加行。更言加行复何
所须。若加行智通无漏。不须作此问答分
别 答以三智中加行智亦无分别。此有漏
道亦有加行.无间.解脱。前言有漏摄彼三
道。后言加行为简三智中根本.后得智别
故复重说。
自下明其无漏心及根本后得智。
论。有义根本至故非断道。
述曰。此中初说
唯无分别智能断二障随眠。后得不然。设
作无相观。相分境相仍有故不能断。唯无
分别智有此断能。诸经论中无说后得能
断随眠。非诸菩萨见.修二道前断所知用
无分别。后断烦恼用后得智故。
论。有义后得至迷事随眠。
述曰。后得无力
能断迷理见.疑等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谛
相。明了现前无倒證故。亦能永断迷事随眠。
迷理随眠行相深远。要證彼理方能断之。迷
事随眠行相浅近。虽实有相观亦能断之。
论。故瑜伽说至相执引故。
述曰。第五十五
说。修道位中有二种道。初即无分别智。后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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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得智。后得智名世出世。如前数解此名。
以有漏道是纯世间故。无纯世间道能永
害随眠。以有二因。如文可解。
论。由斯理趣至俱能正断。
述曰。诸见所断
虽有迷事忿等十法。见断顿断故。迷事之随
眠随理观一品断此。及修所断无明.二见。
及此俱根本及随迷理随眠。无分别智断。馀
有贪.恚.慢.无明。及此俱随惑迷事者。后得
智亦能断。行相浅近故 问何为亦是根本
断。亦是后得断 不违理故。此唯二乘非
菩萨。菩萨修道不断迷事随眠故。即唯所
知障是根本智断 烦恼障中通二智断。然
为迷理身.边见等。各于自地第九品道时
方顿断。而前八品既先断馀烦恼。可起后
得智断。第九品道时起无分别智断。以迷
理惑故。此约九品别无间道断者。若不出
观即断九品。唯无分别智断八品中迷事烦
恼。不可一观道中前八是后得。第九是根本
智故。即第六识中我见等俱生者。要第九品
道方断。虽无品数非如七识金刚心断
问彼金刚方断有何妨耶 答即有色.无色
界有学圣者。起无漏道却断下地我见等
种过。若许尔者。即不还圣人应以现行润
生妨。既许不还圣者种子润生故。先离下
地欲时。其身见等并须断讫。不同第七识。
不润生故。由此应作四句。有依下地断
上随眠。如下地得圣。断上一切种识中随
眠。有在上地断下随眠。如在上地取无
学果。断下地第七识中烦恼种子。瑜伽等说
以有漏道是纯世间故。无纯世间道能永
害随眠。以有二因。如文可解。
论。由斯理趣至俱能正断。
述曰。诸见所断
虽有迷事忿等十法。见断顿断故。迷事之随
眠随理观一品断此。及修所断无明.二见。
及此俱根本及随迷理随眠。无分别智断。馀
有贪.恚.慢.无明。及此俱随惑迷事者。后得
智亦能断。行相浅近故 问何为亦是根本
断。亦是后得断 不违理故。此唯二乘非
菩萨。菩萨修道不断迷事随眠故。即唯所
知障是根本智断 烦恼障中通二智断。然
为迷理身.边见等。各于自地第九品道时
方顿断。而前八品既先断馀烦恼。可起后
得智断。第九品道时起无分别智断。以迷
理惑故。此约九品别无间道断者。若不出
观即断九品。唯无分别智断八品中迷事烦
恼。不可一观道中前八是后得。第九是根本
智故。即第六识中我见等俱生者。要第九品
道方断。虽无品数非如七识金刚心断
问彼金刚方断有何妨耶 答即有色.无色
界有学圣者。起无漏道却断下地我见等
种过。若许尔者。即不还圣人应以现行润
生妨。既许不还圣者种子润生故。先离下
地欲时。其身见等并须断讫。不同第七识。
不润生故。由此应作四句。有依下地断
上随眠。如下地得圣。断上一切种识中随
眠。有在上地断下随眠。如在上地取无
学果。断下地第七识中烦恼种子。瑜伽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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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金刚心彼方断故。第三句可知。第四句者
除上三相。或谓断所知障。不可说上下自
他地断故。然约缘缚.相应缚故可说地断。
此即在下断上。在上断下。于五.六.七识
皆不能遮。不违理故。非润生故。非缚法
故 又解用后得智断菩萨亦能。十地断所
知障中有执.非执。非执者亦名迷事。故亦
许断。以障智故。虽未断本坚执之者。何
妨先断。如烦恼障俱生者。以我见为首
故。先断时未能断本。先迷事者亦可断故。
断所知障类亦应尔。此等分别妙绝古今。
于诸论师实未闻也。即二障六.七识合各
得为四句 问有漏曾习。未泯相故不能
断随眠。后得亦有相。如何断随眠。又此二
智并各有相。此二何别 答后得虽有相。
非执所引。非缚所缘。又非曾得。取境相时
分明亲證。有漏不尔。故不能断。如五通等
异生.圣者所證有异。净与不净明与不明
各有别故。由如是等种种理故。亦即是彼
二智差别。
论。二所转依至故此不说。
述曰。前说依他
总名转依。今取持种故唯第八。
论。二迷悟依至故此不说。
述曰。依他起性
虽亦此依。非根本故此中不说。然无性等
二摄论等。但以阿赖耶为转依。对法第十
一。转依有三。一心转即真如。二道转即前能
转道。三粗重即阿赖耶故。此转依略有二种。
体宽摄论。彼无真如故。狭于对法无彼
道故。然道是此能转道中摄故。亦不狭于
除上三相。或谓断所知障。不可说上下自
他地断故。然约缘缚.相应缚故可说地断。
此即在下断上。在上断下。于五.六.七识
皆不能遮。不违理故。非润生故。非缚法
故 又解用后得智断菩萨亦能。十地断所
知障中有执.非执。非执者亦名迷事。故亦
许断。以障智故。虽未断本坚执之者。何
妨先断。如烦恼障俱生者。以我见为首
故。先断时未能断本。先迷事者亦可断故。
断所知障类亦应尔。此等分别妙绝古今。
于诸论师实未闻也。即二障六.七识合各
得为四句 问有漏曾习。未泯相故不能
断随眠。后得亦有相。如何断随眠。又此二
智并各有相。此二何别 答后得虽有相。
非执所引。非缚所缘。又非曾得。取境相时
分明亲證。有漏不尔。故不能断。如五通等
异生.圣者所證有异。净与不净明与不明
各有别故。由如是等种种理故。亦即是彼
二智差别。
论。二所转依至故此不说。
述曰。前说依他
总名转依。今取持种故唯第八。
论。二迷悟依至故此不说。
述曰。依他起性
虽亦此依。非根本故此中不说。然无性等
二摄论等。但以阿赖耶为转依。对法第十
一。转依有三。一心转即真如。二道转即前能
转道。三粗重即阿赖耶故。此转依略有二种。
体宽摄论。彼无真如故。狭于对法无彼
道故。然道是此能转道中摄故。亦不狭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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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馀文可知 持种依中体。唯在二乘.及
大乘有学位唯有漏。若并佛说即通无漏。
此唯约现行。种子识不能持种故。又是所
弃舍中摄故。
论。三所转舍至妄执我法。
述曰。谓二障种
者。此出体。舍在何时。真无间道现在前位。
言真者有二义。一简有漏。不能断种故。
二简后得相见道等 障治相违。如明与
闇 说之为舍者。此即染中名舍依他起
性。由依他种断故。不复能生现行之心妄
执我法现行。由此断故说现行及种依他
为断。依他既断已。
论。所执我法至遍计所执。
述曰。实我实法
自性本无。但对妄情妄似于有。今妄情断
无境对心。假说此境亦名为断。由此道
理名舍所执。诸有处言断遍计所执者。义
在于此。然三性中皆有舍义。一遍计所执。
如此所言不对情名舍。二有漏依他。此有
二种。一障法。如此中言障.治相违名舍。二
非障法。下所弃舍中摄。三圆成实。此有二
种。一劣法亦所弃舍中摄。二胜法唯此不舍。
故总言三性皆有舍义。
论。二所弃舍至皆永弃舍。
述曰。谓馀有漏
者。即二障馀。谓有漏善。三无记法全.异熟生
少分。除法执一分故 劣无漏种。即十地中
所生现行。及此种类中下品种。由金刚道
转 极圆者。异前菩萨所依未圆满故
极明者。行相分明。异前菩萨智。彼不明故
或极圆。简一切有学。极明。简二乘无学
大乘有学位唯有漏。若并佛说即通无漏。
此唯约现行。种子识不能持种故。又是所
弃舍中摄故。
论。三所转舍至妄执我法。
述曰。谓二障种
者。此出体。舍在何时。真无间道现在前位。
言真者有二义。一简有漏。不能断种故。
二简后得相见道等 障治相违。如明与
闇 说之为舍者。此即染中名舍依他起
性。由依他种断故。不复能生现行之心妄
执我法现行。由此断故说现行及种依他
为断。依他既断已。
论。所执我法至遍计所执。
述曰。实我实法
自性本无。但对妄情妄似于有。今妄情断
无境对心。假说此境亦名为断。由此道
理名舍所执。诸有处言断遍计所执者。义
在于此。然三性中皆有舍义。一遍计所执。
如此所言不对情名舍。二有漏依他。此有
二种。一障法。如此中言障.治相违名舍。二
非障法。下所弃舍中摄。三圆成实。此有二
种。一劣法亦所弃舍中摄。二胜法唯此不舍。
故总言三性皆有舍义。
论。二所弃舍至皆永弃舍。
述曰。谓馀有漏
者。即二障馀。谓有漏善。三无记法全.异熟生
少分。除法执一分故 劣无漏种。即十地中
所生现行。及此种类中下品种。由金刚道
转 极圆者。异前菩萨所依未圆满故
极明者。行相分明。异前菩萨智。彼不明故
或极圆。简一切有学。极明。简二乘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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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本识者。净者无漏。纯者无杂。非如
因位七识等善净而不纯。本识纯而不净。今
此第八无漏相续故名纯净。此现行识非馀
有漏劣无漏种依。故皆永弃舍。
论。彼种舍已至生死劣法。
述曰。此种舍已
现行彼法亦永不生。由此道理名舍生死
法及劣法。此乃总言。不简何念能舍。此同
对法十四说得胜无漏亦舍劣法。如得果
时即舍于向。如前已说。
既言馀有漏法及劣无漏金刚心舍。为此前
舍。为此俱舍。
论。有义所馀至俱时舍故。
述曰。第一师前
舍。与二障种俱时舍故。由有二种有馀有
漏及劣无漏。种既亡已。馀有漏法.及劣无
漏如何得在。又种生现。既俱时生。种随障
已亡。现如何犹有。又三恶趣果与惑业俱
亡。何故馀有漏法不随惑俱舍。有漏既前
舍。及劣无漏亦应然。由此理故。金刚道生
有漏等灭。如明与闇不俱时生。此师意说。
金刚心中已得镜智。仍未名佛。未起解
脱道證于灭故。诸无漏初起邻近有漏未
名为佛。如见道舍恶趣因果同时。此师之
意。即说粗重无间道生舍。解脱道生但为
證灭。
论。有义尔时至应无用故。
述曰。第二师说。
金刚心生犹未舍彼。犹馀有漏与无间道
不相违故。粗重违转依。岂违无间道。又金
刚心即劣无漏。如何此位劣无漏已无。又若
此位彼已舍者。菩萨应无诸生死法。生死法
因位七识等善净而不纯。本识纯而不净。今
此第八无漏相续故名纯净。此现行识非馀
有漏劣无漏种依。故皆永弃舍。
论。彼种舍已至生死劣法。
述曰。此种舍已
现行彼法亦永不生。由此道理名舍生死
法及劣法。此乃总言。不简何念能舍。此同
对法十四说得胜无漏亦舍劣法。如得果
时即舍于向。如前已说。
既言馀有漏法及劣无漏金刚心舍。为此前
舍。为此俱舍。
论。有义所馀至俱时舍故。
述曰。第一师前
舍。与二障种俱时舍故。由有二种有馀有
漏及劣无漏。种既亡已。馀有漏法.及劣无
漏如何得在。又种生现。既俱时生。种随障
已亡。现如何犹有。又三恶趣果与惑业俱
亡。何故馀有漏法不随惑俱舍。有漏既前
舍。及劣无漏亦应然。由此理故。金刚道生
有漏等灭。如明与闇不俱时生。此师意说。
金刚心中已得镜智。仍未名佛。未起解
脱道證于灭故。诸无漏初起邻近有漏未
名为佛。如见道舍恶趣因果同时。此师之
意。即说粗重无间道生舍。解脱道生但为
證灭。
论。有义尔时至应无用故。
述曰。第二师说。
金刚心生犹未舍彼。犹馀有漏与无间道
不相违故。粗重违转依。岂违无间道。又金
刚心即劣无漏。如何此位劣无漏已无。又若
此位彼已舍者。菩萨应无诸生死法。生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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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有漏法。谁言菩萨生死法无。生死法无
何名菩萨。又无有漏应无所熏识。非善无
漏可所熏故。若此位菩萨已无所熏识。即
住无间道应名为佛。若此位已名佛。解脱
道生应无有用。解脱道生證极殊胜转依
圆满。无所熏识故。无生死法。无劣无漏。能
断粗重。与无间道别。如前已论。故无间道
非佛。解脱道名佛。汝今既金刚心已有是
事。用解脱道何为。次解前师之理云。若由
二障种有馀有漏等。所以二乘.菩萨非无
漏圆。以所知障种有故等者。今难云。应由
无漏未满足有漏犹在故不名佛。此无间
道位已无有漏。无漏圆生何不名佛。又种
生现必俱时生。如何种亡其现犹有。谁言此
位馀有漏等其种已亡。我若种.现异时。可
如所难。我亦种.现同时。但不违无间道
故。所以不与无间俱时舍。故汝所难非预
我意。由种.现异时前已破故。此中不说。此
师意亦种.现同时。若亦说者应成三说。今
此许熏。明种生现同时。金刚心中犹有熏
故。又三恶趣果与业惑俱亡。如何此位断
有前后者。前十一障中已言粗重违解脱
道即恶趣果与惑灭异时。何得今时率情
为难。
论。由此应知至非彼依故。
述曰。馀有漏等
解脱道起方弃舍之。以解脱道位第八净识
非劣无漏.馀有漏依故。前师欲释后难。思
准可知。然此二师俱不违理。所断舍中烦
恼一分。所弃舍中劣无漏一分。通二乘有。
何名菩萨。又无有漏应无所熏识。非善无
漏可所熏故。若此位菩萨已无所熏识。即
住无间道应名为佛。若此位已名佛。解脱
道生应无有用。解脱道生證极殊胜转依
圆满。无所熏识故。无生死法。无劣无漏。能
断粗重。与无间道别。如前已论。故无间道
非佛。解脱道名佛。汝今既金刚心已有是
事。用解脱道何为。次解前师之理云。若由
二障种有馀有漏等。所以二乘.菩萨非无
漏圆。以所知障种有故等者。今难云。应由
无漏未满足有漏犹在故不名佛。此无间
道位已无有漏。无漏圆生何不名佛。又种
生现必俱时生。如何种亡其现犹有。谁言此
位馀有漏等其种已亡。我若种.现异时。可
如所难。我亦种.现同时。但不违无间道
故。所以不与无间俱时舍。故汝所难非预
我意。由种.现异时前已破故。此中不说。此
师意亦种.现同时。若亦说者应成三说。今
此许熏。明种生现同时。金刚心中犹有熏
故。又三恶趣果与业惑俱亡。如何此位断
有前后者。前十一障中已言粗重违解脱
道即恶趣果与惑灭异时。何得今时率情
为难。
论。由此应知至非彼依故。
述曰。馀有漏等
解脱道起方弃舍之。以解脱道位第八净识
非劣无漏.馀有漏依故。前师欲释后难。思
准可知。然此二师俱不违理。所断舍中烦
恼一分。所弃舍中劣无漏一分。通二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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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唯大乘。又由前能转道中能断道證所转
依中迷悟依。方有所断舍.所弃舍少分。除
劣无漏。劣无漏但由得胜舍劣。
论。四所转得至清净法界。
述曰。下别解中。
二果别故即分为二。涅槃中有二。初总出
体。次别解释四种涅槃。初总出体即此文
是。此简菩提名所显得。文意可解。言真圣
道者。谓圣所起道名圣道。妙观察智为能
断道。解脱道位正證涅槃。有加行心为希
求故。若非断道印證名得。通三智品除
成所作。若言證真理之圣道。于中唯正体
智非后得。此依大位。若通三乘随其所应。
由此涅槃在缠未显。离障方显。故体一如。
约显成别。
第二别解四种涅槃。于中有二。初总举数。
次广解。
论。涅槃义别略有四种。
述曰。此举数也。
论。一本来自性至故名涅槃。
述曰。下广解
也。于中有三。初出四体。次三乘辨。后总结
简。此即出体。初涅槃中文意可解 谓一切
法相真如理者。此出体也。即七真如中实相
真如理。彼云二空所显约诠所辨。涅槃依
得显故以相即。如前第八卷解。此如佛地
第三卷清净法界解 虽有客染等者。释本
来自性。有十种义 具功德者。以能顺生
诸功德故。功德性故名为具德。凝寂湛然
故无生灭。众生真性故平等有。法性与法理
非一异。如前第八已解释讫 离一切相
者。离所取相 离一切分别者。离能取相
依中迷悟依。方有所断舍.所弃舍少分。除
劣无漏。劣无漏但由得胜舍劣。
论。四所转得至清净法界。
述曰。下别解中。
二果别故即分为二。涅槃中有二。初总出
体。次别解释四种涅槃。初总出体即此文
是。此简菩提名所显得。文意可解。言真圣
道者。谓圣所起道名圣道。妙观察智为能
断道。解脱道位正證涅槃。有加行心为希
求故。若非断道印證名得。通三智品除
成所作。若言證真理之圣道。于中唯正体
智非后得。此依大位。若通三乘随其所应。
由此涅槃在缠未显。离障方显。故体一如。
约显成别。
第二别解四种涅槃。于中有二。初总举数。
次广解。
论。涅槃义别略有四种。
述曰。此举数也。
论。一本来自性至故名涅槃。
述曰。下广解
也。于中有三。初出四体。次三乘辨。后总结
简。此即出体。初涅槃中文意可解 谓一切
法相真如理者。此出体也。即七真如中实相
真如理。彼云二空所显约诠所辨。涅槃依
得显故以相即。如前第八卷解。此如佛地
第三卷清净法界解 虽有客染等者。释本
来自性。有十种义 具功德者。以能顺生
诸功德故。功德性故名为具德。凝寂湛然
故无生灭。众生真性故平等有。法性与法理
非一异。如前第八已解释讫 离一切相
者。离所取相 离一切分别者。离能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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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思路绝。显唯内證非粗心境名言道断
者显真自相非假名言所安足处。非言依故
异有为法 唯真圣者自内所證者。显能
證者必唯胜人 其性本寂者。释涅槃名。
以圆寂义是涅槃故。下三中出体义释名
等准此解。
论。二有馀依至故名涅槃。
述曰。显其因尽
苦依未尽。异熟犹在名有馀依。依者身也。
就实出体故是真如出烦恼障。此中有馀
约二乘说。以言唯有微苦依故。依谓依
身。以其所离显此涅槃。以大乘中难见相
貌。从易处言。
论。三无馀依至故名涅槃。
述曰。有漏苦果
所依永尽。由烦恼尽果亦不生名得涅槃。
亦就实出体。通三乘释。
论。四无住处涅槃至故名涅槃。
述曰。所知
障者。显唯菩萨得非二乘。二乘不能出所
知障故 大悲般若常所辅翼者。显缘此
涅槃生.智.悲故。或由智.悲缘證如故。于
生死.涅槃二俱不住。缘此虽起悲.智二
用。体性恒寂故名涅槃。
此即第一出涅槃体。自下第二三乘分别涅
槃具不具。于中有二。初三乘具不具。二问
答分别。
论。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
述曰。一切有情
若凡.若圣皆有初一。由此经说一切有情
本来涅槃。凡夫二乘有学未證后三涅槃。二
乘无学不定性未入地者有初二。定性者
有初三。直往入地菩萨。有初.及第四。无学
回心入地菩萨。有初二.及第四。如来具四
者显真自相非假名言所安足处。非言依故
异有为法 唯真圣者自内所證者。显能
證者必唯胜人 其性本寂者。释涅槃名。
以圆寂义是涅槃故。下三中出体义释名
等准此解。
论。二有馀依至故名涅槃。
述曰。显其因尽
苦依未尽。异熟犹在名有馀依。依者身也。
就实出体故是真如出烦恼障。此中有馀
约二乘说。以言唯有微苦依故。依谓依
身。以其所离显此涅槃。以大乘中难见相
貌。从易处言。
论。三无馀依至故名涅槃。
述曰。有漏苦果
所依永尽。由烦恼尽果亦不生名得涅槃。
亦就实出体。通三乘释。
论。四无住处涅槃至故名涅槃。
述曰。所知
障者。显唯菩萨得非二乘。二乘不能出所
知障故 大悲般若常所辅翼者。显缘此
涅槃生.智.悲故。或由智.悲缘證如故。于
生死.涅槃二俱不住。缘此虽起悲.智二
用。体性恒寂故名涅槃。
此即第一出涅槃体。自下第二三乘分别涅
槃具不具。于中有二。初三乘具不具。二问
答分别。
论。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
述曰。一切有情
若凡.若圣皆有初一。由此经说一切有情
本来涅槃。凡夫二乘有学未證后三涅槃。二
乘无学不定性未入地者有初二。定性者
有初三。直往入地菩萨。有初.及第四。无学
回心入地菩萨。有初二.及第四。如来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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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有此六位差别故。若断缚得。及得位次。
同时异时。各应广说。馀者如文可解。即三
乘具不具也。
自下第二问答分别。于中有三。一问答佛
有馀依。二问答二乘有无馀依。三问答断
所知障得涅槃等。
论。如何善逝有有馀依。
述曰。善逝者佛。
有馀三者理可知故。为此问者。若佛有有
馀依。应苦依未尽。
论。虽无实依而现似有。
述曰。此答。虽无
真实苦依未尽之有馀涅槃。而现为苦谛等。
似有有馀涅槃。此即相同二乘者解。
论。或苦依尽至可言具四。
述曰。又解与二
乘别。约苦依尽故名佛无馀依。有非苦所
依身在故名有馀依。以佛世尊具有无漏
所依蕴在。是故世尊可言具四。如来亦有
有馀可尔。
论。若声闻等至说彼非有。
述曰。下第二问
答二乘有无馀依。此外人问。若二乘有无馀
依涅槃。如何有处说彼非有。即胜鬘经说
无无馀依故。彼言世尊二乘有馀生法不
尽故有生。有馀梵行不成故不纯。事不
究竟故当有所作等。乃至说言去涅槃界
远。是故彼言无无馀依。
论。有处说彼至彼亦非有。
述曰。此中论主
先却质也。谓胜鬘经说彼二乘都无涅槃。岂
有馀依涅槃。彼二乘亦非有。彼经如何言彼
都无涅槃。彼云唯有如来成就一切功德
故得涅槃。阿罗汉等不成就一切功德故
同时异时。各应广说。馀者如文可解。即三
乘具不具也。
自下第二问答分别。于中有三。一问答佛
有馀依。二问答二乘有无馀依。三问答断
所知障得涅槃等。
论。如何善逝有有馀依。
述曰。善逝者佛。
有馀三者理可知故。为此问者。若佛有有
馀依。应苦依未尽。
论。虽无实依而现似有。
述曰。此答。虽无
真实苦依未尽之有馀涅槃。而现为苦谛等。
似有有馀涅槃。此即相同二乘者解。
论。或苦依尽至可言具四。
述曰。又解与二
乘别。约苦依尽故名佛无馀依。有非苦所
依身在故名有馀依。以佛世尊具有无漏
所依蕴在。是故世尊可言具四。如来亦有
有馀可尔。
论。若声闻等至说彼非有。
述曰。下第二问
答二乘有无馀依。此外人问。若二乘有无馀
依涅槃。如何有处说彼非有。即胜鬘经说
无无馀依故。彼言世尊二乘有馀生法不
尽故有生。有馀梵行不成故不纯。事不
究竟故当有所作等。乃至说言去涅槃界
远。是故彼言无无馀依。
论。有处说彼至彼亦非有。
述曰。此中论主
先却质也。谓胜鬘经说彼二乘都无涅槃。岂
有馀依涅槃。彼二乘亦非有。彼经如何言彼
都无涅槃。彼云唯有如来成就一切功德
故得涅槃。阿罗汉等不成就一切功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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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得。言得涅槃是佛方便。乃至广说。彼
经说二乘不得涅槃。彼经不简无何涅槃。
既有馀依二乘亦得。明知彼言有别意趣。
论。然声闻等至不依前三。
述曰。依无性
者二解经文。此中论文义意可解。
论。又说彼无至与佛有异。
述曰。下依不定
性。第二解申正义。馀文易了 谓有二乘
者。简不定姓。身智灭位。尔时虽无二乘身
智。而由二乘能證此灭。可说二乘有无馀
依。非有身智在时可说二乘名有无馀
依。依实真如说三乘无别。依菩提说三
乘差别。亦可依无住处说三乘有异。然今
且说菩提差别。
论。诸所知障至得无住处。
述曰。下第三问
答所知障得涅槃等。此中有三。一问应不
得涅槃。二问应得择灭。三问菩提障。此
外人问。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断彼得
无住处。无住处者是涅槃。涅槃者体解脱缚。
其所知障既不能发业润生。如何断彼
得无住处。前言断所知障得涅槃故。第
二地犯戒愚是所知障虽亦发业但障所知。
不招生故今为此难。若全不发业。即无犯
毁三业。非于尔时断烦恼障故。勿以佛
地论第七。说及所发业果是所知障。便谓发
业能感于生。
论。彼能隐覆至俱不住故。
述曰。此是正答。
其文可解 令不发生大悲般若者。真如为
所證缘起后得智。后得智即般若。般若能
起大悲故。于生死.涅槃二俱不住。如既不
经说二乘不得涅槃。彼经不简无何涅槃。
既有馀依二乘亦得。明知彼言有别意趣。
论。然声闻等至不依前三。
述曰。依无性
者二解经文。此中论文义意可解。
论。又说彼无至与佛有异。
述曰。下依不定
性。第二解申正义。馀文易了 谓有二乘
者。简不定姓。身智灭位。尔时虽无二乘身
智。而由二乘能證此灭。可说二乘有无馀
依。非有身智在时可说二乘名有无馀
依。依实真如说三乘无别。依菩提说三
乘差别。亦可依无住处说三乘有异。然今
且说菩提差别。
论。诸所知障至得无住处。
述曰。下第三问
答所知障得涅槃等。此中有三。一问应不
得涅槃。二问应得择灭。三问菩提障。此
外人问。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断彼得
无住处。无住处者是涅槃。涅槃者体解脱缚。
其所知障既不能发业润生。如何断彼
得无住处。前言断所知障得涅槃故。第
二地犯戒愚是所知障虽亦发业但障所知。
不招生故今为此难。若全不发业。即无犯
毁三业。非于尔时断烦恼障故。勿以佛
地论第七。说及所发业果是所知障。便谓发
业能感于生。
论。彼能隐覆至俱不住故。
述曰。此是正答。
其文可解 令不发生大悲般若者。真如为
所證缘起后得智。后得智即般若。般若能
起大悲故。于生死.涅槃二俱不住。如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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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悲.智不生。
论。若所知障至不得择灭。
述曰。下第二问
应得择灭。于中初问后答。答中有二。初答
非。后答是。初中有五。一答。二徵。三释。四
难。五通。此又外问。涅槃即以择灭为性
故。
论。择灭离缚彼非缚故。
述曰。此答。由惠简
择缚断得灭名择灭故。由所知障不缚有
情招生死苦故。断彼已不得择灭。
论。既尔断彼宁得涅槃。
述曰。外人又问。涅
槃亦是解脱缚故。
论。非诸涅槃至中二择灭摄。
述曰。此论主
答。非一切涅槃体皆择灭。此若不尔一切涅
槃皆择灭者。即性净涅槃应非涅槃。体性
非是择灭摄故。能缚有情住生死者断得
择灭。此既不尔故不得择灭等。馀文易解。
不劳烦释。此中意说。涅槃性宽。择灭体狭。
非诸涅槃皆择灭故。由此涅槃与彼择灭
应作四句。有是择灭非是涅槃。谓断烦恼
障因中所得灭。有是涅槃非是择灭。谓本
来性净。及无住处。或六行得灭。是彼乃分
涅槃。非择灭故。有俱者。谓有.无馀依涅槃。
俱非可解。故四涅槃初.后二种。谓性净.无
住处。即体于真如上立。中间有馀.无馀依
二择灭摄。断缚得故。所依缚尽初得果时名
为择灭。所依后无方显涅槃。后依无时由
前择力。故对法等说恶趣果名见道断。瑜伽
说是非择灭摄。
论。若唯断缚至四中谁摄。
述曰。第四外人
论。若所知障至不得择灭。
述曰。下第二问
应得择灭。于中初问后答。答中有二。初答
非。后答是。初中有五。一答。二徵。三释。四
难。五通。此又外问。涅槃即以择灭为性
故。
论。择灭离缚彼非缚故。
述曰。此答。由惠简
择缚断得灭名择灭故。由所知障不缚有
情招生死苦故。断彼已不得择灭。
论。既尔断彼宁得涅槃。
述曰。外人又问。涅
槃亦是解脱缚故。
论。非诸涅槃至中二择灭摄。
述曰。此论主
答。非一切涅槃体皆择灭。此若不尔一切涅
槃皆择灭者。即性净涅槃应非涅槃。体性
非是择灭摄故。能缚有情住生死者断得
择灭。此既不尔故不得择灭等。馀文易解。
不劳烦释。此中意说。涅槃性宽。择灭体狭。
非诸涅槃皆择灭故。由此涅槃与彼择灭
应作四句。有是择灭非是涅槃。谓断烦恼
障因中所得灭。有是涅槃非是择灭。谓本
来性净。及无住处。或六行得灭。是彼乃分
涅槃。非择灭故。有俱者。谓有.无馀依涅槃。
俱非可解。故四涅槃初.后二种。谓性净.无
住处。即体于真如上立。中间有馀.无馀依
二择灭摄。断缚得故。所依缚尽初得果时名
为择灭。所依后无方显涅槃。后依无时由
前择力。故对法等说恶趣果名见道断。瑜伽
说是非择灭摄。
论。若唯断缚至四中谁摄。
述曰。第四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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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问。谓前说言所知障非缚断不得择灭。
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亦非断缚得于四
无为中是谁摄耶。四无为者。五蕴论说。一虚
空。二择灭。三非择灭。四真如。百法论.瑜伽
等说六。加不动.想受灭对法.显扬论说八
加三性真如。因此则广.明无为义者。如前
第二卷.别抄等解。
论。非择灭摄至非永灭故。
述曰。下论主答。
此二于四中非择灭摄。显扬论第十八说此
二无为暂时离系。非究竟离系故 问诸非
择灭云何暂离不复生故 答择灭无为唯
究竟灭。永害随眠故。非择灭中瑜伽第五十
三说。非择灭法非一向决定。一向决定者学
见圣迹。于卵.湿二生.北拘卢洲.无想天.女
身.扇𢮎.半择.无形.二形等生。及于后有若
爱.若取所得非择灭一向决定。馀则不定。
以伏种子令不生现名非择灭。种若遇
缘便能生现故更生也。由此非择有定不
定。故此中言有永灭者有永不灭者。故此
二既非是永灭摄说暂离言。明非择灭。择
灭之中有唯言者。显不通暂离义。非择灭
中有非永言显不定义。对法第二说。有二
应断法。谓诸烦恼。及所依受变易.不变易。
如其次第当知烦恼断建立择灭。二受灭
建立不动.及想受灭。此二受不生亦名断。
不言二无为择灭中分出。不可为难 问
既言无间道等如何是非择。择者惠也。无间
生等岂非惠也 答起无间道。若有漏亦非
择。若无漏不断漏种子者定非择灭。有何
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亦非断缚得于四
无为中是谁摄耶。四无为者。五蕴论说。一虚
空。二择灭。三非择灭。四真如。百法论.瑜伽
等说六。加不动.想受灭对法.显扬论说八
加三性真如。因此则广.明无为义者。如前
第二卷.别抄等解。
论。非择灭摄至非永灭故。
述曰。下论主答。
此二于四中非择灭摄。显扬论第十八说此
二无为暂时离系。非究竟离系故 问诸非
择灭云何暂离不复生故 答择灭无为唯
究竟灭。永害随眠故。非择灭中瑜伽第五十
三说。非择灭法非一向决定。一向决定者学
见圣迹。于卵.湿二生.北拘卢洲.无想天.女
身.扇𢮎.半择.无形.二形等生。及于后有若
爱.若取所得非择灭一向决定。馀则不定。
以伏种子令不生现名非择灭。种若遇
缘便能生现故更生也。由此非择有定不
定。故此中言有永灭者有永不灭者。故此
二既非是永灭摄说暂离言。明非择灭。择
灭之中有唯言者。显不通暂离义。非择灭
中有非永言显不定义。对法第二说。有二
应断法。谓诸烦恼。及所依受变易.不变易。
如其次第当知烦恼断建立择灭。二受灭
建立不动.及想受灭。此二受不生亦名断。
不言二无为择灭中分出。不可为难 问
既言无间道等如何是非择。择者惠也。无间
生等岂非惠也 答起无间道。若有漏亦非
择。若无漏不断漏种子者定非择灭。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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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也。又此应徵萨婆多师不染无知起无
间道断而非是择灭者。有何意不同有漏
道。有漏道彼宗亦得择灭故 或复今大乘
起无间道别断惑种。馀缚因此方永不生
故。是非择灭摄亦有何爽。既尔定知无馀先
得。所依永无方显先灭名得涅槃故择灭
摄。如想受灭无为后时显故。实得在前。无
馀亦尔。或由先择断惑复永不生故。此义
应思。
下第二解。
论。或无住处至择灭所摄。
述曰。此体虽非
缚。由真择力灭障得故宁非择灭。灭障得
故如烦恼灭。即二无为是择灭摄。次会显扬
十八文。彼说暂伏灭者。谓说伏惑得。及无
漏心灭惑位时说故。此若约无间道断.解
脱道得。即对法第二等文为正。是择灭摄。若
约伏灭得灭定等上建立。即非择灭。如显
扬等。如前第二卷抄.及对法第二卷抄解。不
动义如前说。
论。既所知障至是菩提障。
述曰。下第三问
菩提障外人问。此师说所知障亦障涅槃
等。可解。
论。说烦恼障至为菩提障。
述曰。下此师答。
初却质。以烦恼障亦障菩提少分智故名
障菩提。又为有此菩提不起故亦为障。何
得以所知为难。文意可解。
若尔如何诸圣教说二障障别。
论。应知圣教至通障二果。
述曰。诸圣教中
依胜用说。此义不违。实各双障。如第一卷
间道断而非是择灭者。有何意不同有漏
道。有漏道彼宗亦得择灭故 或复今大乘
起无间道别断惑种。馀缚因此方永不生
故。是非择灭摄亦有何爽。既尔定知无馀先
得。所依永无方显先灭名得涅槃故择灭
摄。如想受灭无为后时显故。实得在前。无
馀亦尔。或由先择断惑复永不生故。此义
应思。
下第二解。
论。或无住处至择灭所摄。
述曰。此体虽非
缚。由真择力灭障得故宁非择灭。灭障得
故如烦恼灭。即二无为是择灭摄。次会显扬
十八文。彼说暂伏灭者。谓说伏惑得。及无
漏心灭惑位时说故。此若约无间道断.解
脱道得。即对法第二等文为正。是择灭摄。若
约伏灭得灭定等上建立。即非择灭。如显
扬等。如前第二卷抄.及对法第二卷抄解。不
动义如前说。
论。既所知障至是菩提障。
述曰。下第三问
菩提障外人问。此师说所知障亦障涅槃
等。可解。
论。说烦恼障至为菩提障。
述曰。下此师答。
初却质。以烦恼障亦障菩提少分智故名
障菩提。又为有此菩提不起故亦为障。何
得以所知为难。文意可解。
若尔如何诸圣教说二障障别。
论。应知圣教至通障二果。
述曰。诸圣教中
依胜用说。此义不违。实各双障。如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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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抄解。此解涅槃中第二段文。别解涅槃
讫。
论。如是所说至名所显得。
述曰。第三总结。
以三涅槃名所显得以自性涅槃不由显
故方得。本来寂故。唯有后三名所显得。障
灭显故。
论。二所生得至相应心品。
述曰。下第二明
所生得。于中有三。初出体。次别释。后总结。
初出体。文可知。
论。云何四智相应心品。
述曰。此问起也。第
二别解菩提。菩提既四智。
四智者何。
论。一大圆镜智至现众色像。
述曰。于中有
九。第一出体辨四智差别。佛地论第三解
此诸名有少差别。对法复解。馀可知也。圆
镜即智。持业释 相应心品言。通相应法。
离诸分别者。佛地云离我.我所执。一切所
取.能取分别。境及行相二俱叵测名为微
细。诸不愚者不迷闇义。由此如来名一切
种智.及一切智。若不忘者恒现前义。由此
如来成不忘失法。自性明善名为清净。有
漏永亡离诸杂染 纯净圆德者。纯者无
杂。净者离染。圆者满义。纯简因无漏。净简
一切有漏。圆简二乘无学功德。现种依持者。
现行功德之依。种子功德之持。持功德种
故 能现能生身土智影者。自心.心所不缘
著本质。如现馀三智影等名为能现。馀色
根等身.土等德名能生。亲照本质故。又身.
土等法亲缘之境。于识上现名为能现。三
讫。
论。如是所说至名所显得。
述曰。第三总结。
以三涅槃名所显得以自性涅槃不由显
故方得。本来寂故。唯有后三名所显得。障
灭显故。
论。二所生得至相应心品。
述曰。下第二明
所生得。于中有三。初出体。次别释。后总结。
初出体。文可知。
论。云何四智相应心品。
述曰。此问起也。第
二别解菩提。菩提既四智。
四智者何。
论。一大圆镜智至现众色像。
述曰。于中有
九。第一出体辨四智差别。佛地论第三解
此诸名有少差别。对法复解。馀可知也。圆
镜即智。持业释 相应心品言。通相应法。
离诸分别者。佛地云离我.我所执。一切所
取.能取分别。境及行相二俱叵测名为微
细。诸不愚者不迷闇义。由此如来名一切
种智.及一切智。若不忘者恒现前义。由此
如来成不忘失法。自性明善名为清净。有
漏永亡离诸杂染 纯净圆德者。纯者无
杂。净者离染。圆者满义。纯简因无漏。净简
一切有漏。圆简二乘无学功德。现种依持者。
现行功德之依。种子功德之持。持功德种
故 能现能生身土智影者。自心.心所不缘
著本质。如现馀三智影等名为能现。馀色
根等身.土等德名能生。亲照本质故。又身.
土等法亲缘之境。于识上现名为能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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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等法亲缘不著。但从此生名为能生。又
自第八识上别种所生诸法如自色.心等
名能生。依第八别有种故。若现他身诸趣
等影名能现。无别种生但有识种。唯于识
上现名能现。智为性故 无间。就时 无
断。就方。一切时能现一切处影故 如大
圆镜现众色像。佛地经云如依圆镜众像
影现。依佛智镜诸处.境.识众像影现平等
平等。故以为喻。
论。二平等性智至穷未来际。
述曰。此据正
义七通无漏 平等性。真如理。智缘于此
故言平等。此在因中有我执故自他差别。
今无我故自他平等 大慈悲等恒共相应。
此摄十平等中几性者慈.悲等摄八德
随诸有情所乐示现者。随十地菩萨所宜
现也 无住涅槃之所建立者。由缘无住
涅槃故。此识恒共悲.智相应。涅槃名能立。
悲.智是所立。名为建立。或由此悲.智所显
真如名无住处。即是建立无住涅槃。佛地论
云。建立佛地无住涅槃。更无转易名为一
味。无间断故名为相续。馀文易了。
论。三妙观察智至皆获利乐。
述曰。神用莫
方称之为妙 具缘诸法自共相等名为
观察。筹量境相妙用胜故 摄观无量总持
定门者。总持门者陀罗尼门。定门者三摩地
门。虽馀三智非无此德。入出诸禅总持差
别胜馀三智。此智能摄藏故名为摄亦常
观察此总持定门故名为观 功德珍宝者。
谓六度.道品.十力等法 作用差别者。谓现
自第八识上别种所生诸法如自色.心等
名能生。依第八别有种故。若现他身诸趣
等影名能现。无别种生但有识种。唯于识
上现名能现。智为性故 无间。就时 无
断。就方。一切时能现一切处影故 如大
圆镜现众色像。佛地经云如依圆镜众像
影现。依佛智镜诸处.境.识众像影现平等
平等。故以为喻。
论。二平等性智至穷未来际。
述曰。此据正
义七通无漏 平等性。真如理。智缘于此
故言平等。此在因中有我执故自他差别。
今无我故自他平等 大慈悲等恒共相应。
此摄十平等中几性者慈.悲等摄八德
随诸有情所乐示现者。随十地菩萨所宜
现也 无住涅槃之所建立者。由缘无住
涅槃故。此识恒共悲.智相应。涅槃名能立。
悲.智是所立。名为建立。或由此悲.智所显
真如名无住处。即是建立无住涅槃。佛地论
云。建立佛地无住涅槃。更无转易名为一
味。无间断故名为相续。馀文易了。
论。三妙观察智至皆获利乐。
述曰。神用莫
方称之为妙 具缘诸法自共相等名为
观察。筹量境相妙用胜故 摄观无量总持
定门者。总持门者陀罗尼门。定门者三摩地
门。虽馀三智非无此德。入出诸禅总持差
别胜馀三智。此智能摄藏故名为摄亦常
观察此总持定门故名为观 功德珍宝者。
谓六度.道品.十力等法 作用差别者。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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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等。
论。四成所作智至所应作事。
述曰。所作之
成。成所作即智故。佛地论第七说。变化三业
者。瑜伽第九十八说。不能化根.心。言三
业者似意业转。如后当知名似心故。以
上并是第一出智体。以作用显体故辨差
别门。
论。如是四智至以智名显。
述曰。第二释相
应多少门。得智名非识所以 二十二法
者。遍行.别境善法并取心故。准前寻.伺因
通无漏。即妙观察二十四法。今从因果二
位通论故二十二。此二十二者体。能变者是
见分。所变者是相分。或识自体名能变。相.
见二分名所变 或能变是种。因能变故。所
变谓现。果能变故 智者。决断了达之义。彼
位决断了达相显。故智用增。
论。故此四品至功德皆尽。
述曰。第三以体
摄用。故佛地论第三卷初具明功德相摄。故
此四智总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智为
主故说智用增。诸馀功德智差别故。
论。此转有漏至而得此四智。
述曰。第四转
何识得何智门。八.七.六.五等如次而得。
无性菩萨.及庄严论说。且观智转五识等。
此中唯转第六识得。佛地论中有二师说。
彼非次故。说法断疑非五用故。广如佛
地。不能繁引。与此无违 转识得智所
以。此中有二复次。初释可解。第二释中。识
是分别有漏位强。智为决断无漏位胜。转
强得强故言得智。此中因解舍识得智
论。四成所作智至所应作事。
述曰。所作之
成。成所作即智故。佛地论第七说。变化三业
者。瑜伽第九十八说。不能化根.心。言三
业者似意业转。如后当知名似心故。以
上并是第一出智体。以作用显体故辨差
别门。
论。如是四智至以智名显。
述曰。第二释相
应多少门。得智名非识所以 二十二法
者。遍行.别境善法并取心故。准前寻.伺因
通无漏。即妙观察二十四法。今从因果二
位通论故二十二。此二十二者体。能变者是
见分。所变者是相分。或识自体名能变。相.
见二分名所变 或能变是种。因能变故。所
变谓现。果能变故 智者。决断了达之义。彼
位决断了达相显。故智用增。
论。故此四品至功德皆尽。
述曰。第三以体
摄用。故佛地论第三卷初具明功德相摄。故
此四智总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智为
主故说智用增。诸馀功德智差别故。
论。此转有漏至而得此四智。
述曰。第四转
何识得何智门。八.七.六.五等如次而得。
无性菩萨.及庄严论说。且观智转五识等。
此中唯转第六识得。佛地论中有二师说。
彼非次故。说法断疑非五用故。广如佛
地。不能繁引。与此无违 转识得智所
以。此中有二复次。初释可解。第二释中。识
是分别有漏位强。智为决断无漏位胜。转
强得强故言得智。此中因解舍识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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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更成名智所由。
论。大圆镜智至净种识故。
述曰。第五转识
得智位次。此第八识初说可解。若金刚心
无无漏识有漏已舍。无漏未生应无能持
净种之识。如前所转舍中诤。
论。有义此品至不相违故。
述曰。无间道与
异熟识等俱灭故。既非障法故不相违。又对
法第十解金刚喻定无间尽智等生。不言金
刚心时尽智等起。如何说无间道位圆镜智
生。此唯正义。种现同时.种现异时复有别
释。
论。非障有漏至令不生故。
述曰。即前所言
馀有漏是。谓善.无记体非障有漏之法。无间
生已四智圆明无所熏识。诸无漏法更不增
长应成佛故。悲.智无穷故尽未来际。前师
解对法尽智生时文云。彼言无间位后尽智
等圆满而生。不言此时此尽智等未起。又
无间者是俱无间义隔越尚称无间。俱时宁
非无间。如异念言俱有等。佛地论中无此
二说。彼不分辨何位心生故。
论。平等性智至尽未来际。
述曰。见道初位
现在前者。真见道中此智即起。第六引生非
自力起。二障顿断妙观察智.平等性智起必
同时。若渐次断平等后起。然诸见道.十地间
起如上数明。法云地后尽未来故。第八决
定与一俱故。自力既胜不由六引。六入生
空七恒法空。平等转故。亦不同地。不同因
位一切皆同。
论。妙观察智至皆容现起。
述曰。此即初解
论。大圆镜智至净种识故。
述曰。第五转识
得智位次。此第八识初说可解。若金刚心
无无漏识有漏已舍。无漏未生应无能持
净种之识。如前所转舍中诤。
论。有义此品至不相违故。
述曰。无间道与
异熟识等俱灭故。既非障法故不相违。又对
法第十解金刚喻定无间尽智等生。不言金
刚心时尽智等起。如何说无间道位圆镜智
生。此唯正义。种现同时.种现异时复有别
释。
论。非障有漏至令不生故。
述曰。即前所言
馀有漏是。谓善.无记体非障有漏之法。无间
生已四智圆明无所熏识。诸无漏法更不增
长应成佛故。悲.智无穷故尽未来际。前师
解对法尽智生时文云。彼言无间位后尽智
等圆满而生。不言此时此尽智等未起。又
无间者是俱无间义隔越尚称无间。俱时宁
非无间。如异念言俱有等。佛地论中无此
二说。彼不分辨何位心生故。
论。平等性智至尽未来际。
述曰。见道初位
现在前者。真见道中此智即起。第六引生非
自力起。二障顿断妙观察智.平等性智起必
同时。若渐次断平等后起。然诸见道.十地间
起如上数明。法云地后尽未来故。第八决
定与一俱故。自力既胜不由六引。六入生
空七恒法空。平等转故。亦不同地。不同因
位一切皆同。
论。妙观察智至皆容现起。
述曰。此即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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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空观品 渐悟入者至解行地终 顿悟
者至无学位 或至上位者。谓至菩萨十
地位中顿.渐皆尔。既不障法空。明法空
观必带生观。加行入心虽独法空。入必细故
带其粗意。此非有漏及无心通上诸位。
论。法空观品至皆容现起。
述曰。法空观品
要菩萨见道位方初起。法空观品准前应
释。若至佛位唯生空观。或唯理非事。有唯
事非理。或二俱观。皆自在故。馀文可解。
论。成所作智至亦得初起。
述曰。如前四
缘中已解。第一师云。菩萨修道位中。第六意
识后得引故亦得初起。于净土中起五识
故。佛地论等亦有此义。虽言初地即亦
得起然非见道。见道已后修道得智方起。
真相见道中不缘外事起粗识故。
论。有义成佛至作意起故。
述曰。第二师说。
如前四缘中已解。无别文义故不叙之。此
中比量。简过及释妨难具如前解。佛地论
有评。义取后解。
论。此四种姓至胜后佛故。
述曰。第六种性
本有始起门。地前种增。入地二增。地前用
增。入地体增。现起别故。馀文可解。唯护法
义。
论。大圆镜智至不可知故。
述曰。第七所缘
何境界门。初师可解。所以如文。
论。有义此品至亦缘俗故。
述曰。庄严论
说于一切境皆不愚迷故。有俗不知非
不愚故。馀文可知 言诸处者。谓内六处。
境者六境。识者六识。此十八界。或十二处。六
者至无学位 或至上位者。谓至菩萨十
地位中顿.渐皆尔。既不障法空。明法空
观必带生观。加行入心虽独法空。入必细故
带其粗意。此非有漏及无心通上诸位。
论。法空观品至皆容现起。
述曰。法空观品
要菩萨见道位方初起。法空观品准前应
释。若至佛位唯生空观。或唯理非事。有唯
事非理。或二俱观。皆自在故。馀文可解。
论。成所作智至亦得初起。
述曰。如前四
缘中已解。第一师云。菩萨修道位中。第六意
识后得引故亦得初起。于净土中起五识
故。佛地论等亦有此义。虽言初地即亦
得起然非见道。见道已后修道得智方起。
真相见道中不缘外事起粗识故。
论。有义成佛至作意起故。
述曰。第二师说。
如前四缘中已解。无别文义故不叙之。此
中比量。简过及释妨难具如前解。佛地论
有评。义取后解。
论。此四种姓至胜后佛故。
述曰。第六种性
本有始起门。地前种增。入地二增。地前用
增。入地体增。现起别故。馀文可解。唯护法
义。
论。大圆镜智至不可知故。
述曰。第七所缘
何境界门。初师可解。所以如文。
论。有义此品至亦缘俗故。
述曰。庄严论
说于一切境皆不愚迷故。有俗不知非
不愚故。馀文可知 言诸处者。谓内六处。
境者六境。识者六识。此十八界。或十二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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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六识并名识故。身.及土定须缘故 会
不可知言行缘微细者。行相.所缘也。因既微
细果亦难知。非不缘俗。
论。缘真如故至准此应知。
述曰。言二智
者。体是一用为二。何故俱生缘俗名后得
者。了俗由證真。證真为先缘俗智生。故
名后得。佛地论又说。或似后得名后得。后
得不證真故。或如后得因中缘俗真观后
生故。下准此解。馀所引文勘佛地论。因有
二类种。果恒唯一种生二用现行。
论。平等性智至于理无违。
述曰。此中三说。
所以如文。缘十平等故通缘真俗。第三说
也。
论。妙观察智至二智所摄。
述曰。文义易了。
论。成所作智至后得智摄。
述曰。引论文等
皆勘卷数如前已显。同类境故说缘五境。
不定唯尔故不违也。五识皆能缘六境不
违理故。行相浅近缘事智故。但遮无为如
文證成。
论。此四心品至利乐有情。
述曰。第八缘境
作用门。成事智通现净秽土。妙观察智通二
土说法。
论。如是等门差别多种。
述曰。第九指例门
有多。如是等门差别多种。佛地有四分心
缘境。如前第二解。诸智相.见分别门。即前
第九卷解讫。相应心所多少门。如前第三
卷解第八识。第四卷第七识。第七卷解六
识中。及次前二十二法中解。善无漏门。如
随识中辨。假实分别门。及摄诸功德门。此
不可知言行缘微细者。行相.所缘也。因既微
细果亦难知。非不缘俗。
论。缘真如故至准此应知。
述曰。言二智
者。体是一用为二。何故俱生缘俗名后得
者。了俗由證真。證真为先缘俗智生。故
名后得。佛地论又说。或似后得名后得。后
得不證真故。或如后得因中缘俗真观后
生故。下准此解。馀所引文勘佛地论。因有
二类种。果恒唯一种生二用现行。
论。平等性智至于理无违。
述曰。此中三说。
所以如文。缘十平等故通缘真俗。第三说
也。
论。妙观察智至二智所摄。
述曰。文义易了。
论。成所作智至后得智摄。
述曰。引论文等
皆勘卷数如前已显。同类境故说缘五境。
不定唯尔故不违也。五识皆能缘六境不
违理故。行相浅近缘事智故。但遮无为如
文證成。
论。此四心品至利乐有情。
述曰。第八缘境
作用门。成事智通现净秽土。妙观察智通二
土说法。
论。如是等门差别多种。
述曰。第九指例门
有多。如是等门差别多种。佛地有四分心
缘境。如前第二解。诸智相.见分别门。即前
第九卷解讫。相应心所多少门。如前第三
卷解第八识。第四卷第七识。第七卷解六
识中。及次前二十二法中解。善无漏门。如
随识中辨。假实分别门。及摄诸功德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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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虽无总明处。然随诸识已明讫。故不繁
叙其间。智依何定起。何受相应。转何界后
识后智生等。佛地虽无。如前已解。
上来总是第二别解所生菩提讫。自下第三
即结是所生得。
论。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述曰。此为结也。就
解所转得有三。初总举所转得出数。二
别解所显所生讫。三总结故。
论。此所生得至名所转得。
述曰。总结前也。
就解转依中有三。上来第一解转依讫。
自下第二明本颂所说转依之言。
论。虽转依义至转依言故。
述曰。总有四
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馀三转依不可證
故。设有真如.及无漏道。不是證义故不说
之。
论。此修习位至因位摄故。
述曰。自下第三
明此十地能證二转依。非已證得要成佛
方證故。此十地无间道断障为因。解脱道方
證于彼故。
上来解五位中第四颂。虽有广略不同。总
是解十地修习位讫。
论。后究竟位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解第五
位。谓究竟道。于中初问。次答。此即问也。
论。颂曰至大牟尼名法。
述曰。颂中有三。初
一句出位体。次七字显胜德。馀八字简二
乘显三乘别。
论。曰前修习位至究竟位相。
述曰。初解颂
文。后诸门分别。初释四句文即为四段。义
乃为三。如判颂意。初中有二。初正解颂初
叙其间。智依何定起。何受相应。转何界后
识后智生等。佛地虽无。如前已解。
上来总是第二别解所生菩提讫。自下第三
即结是所生得。
论。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述曰。此为结也。就
解所转得有三。初总举所转得出数。二
别解所显所生讫。三总结故。
论。此所生得至名所转得。
述曰。总结前也。
就解转依中有三。上来第一解转依讫。
自下第二明本颂所说转依之言。
论。虽转依义至转依言故。
述曰。总有四
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馀三转依不可證
故。设有真如.及无漏道。不是證义故不说
之。
论。此修习位至因位摄故。
述曰。自下第三
明此十地能證二转依。非已證得要成佛
方證故。此十地无间道断障为因。解脱道方
證于彼故。
上来解五位中第四颂。虽有广略不同。总
是解十地修习位讫。
论。后究竟位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解第五
位。谓究竟道。于中初问。次答。此即问也。
论。颂曰至大牟尼名法。
述曰。颂中有三。初
一句出位体。次七字显胜德。馀八字简二
乘显三乘别。
论。曰前修习位至究竟位相。
述曰。初解颂
文。后诸门分别。初释四句文即为四段。义
乃为三。如判颂意。初中有二。初正解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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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出体。后问答分别解本颂中。初总判。次
出体。后别释。此显位相也。
论。此谓此前至无漏界摄。
述曰。此下出体
无漏界摄。即菩提.涅槃二转依果是究竟
位 言究竟者。略有二义。一简前四位名
究竟。二简二乘名究竟。二乘虽得菩提.涅
槃。非究竟义。非高胜故。此略释第一句颂
中上此即字。兼解无漏界讫。
论。诸漏永尽至故名无漏。
述曰。下释无漏
义 诸漏永尽者。能除漏义。能證.所證皆能
除漏。此即离彼相应缚义 非漏随增者。
即是显非所缘缚义 又诸漏永尽者。显
离杂彼烦恼 非漏随增。离二缚义。又初
是染法自性断。后是离缚断。初性唯染。后通
一切有漏 言性净者。简二乘无学善有
漏等蕴。虽亦离二缚。而性非净。前有漏类
故。有第七所知障漏俱非性净故 言圆
者。简一切有学无漏。因未圆故 明者简
二乘无学无漏。显彼虽圆果之极故而非是
明。非胜妙故 又净简有漏。圆简二乘。明
简菩萨无漏。具五义性名无漏界馀无漏
等虽亦名无漏。非究竟无漏。此中虽解无
漏之言。长读尚字。意乃为远也。
论。界是藏义至利乐事故。
述曰。界者藏
义。无为功德涅槃所藏。有为功德菩提所
含。或是因义。或为所缘。或为增上。展转传
说为利益等。谓体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
事业。或为缘生他利乐事 何故经云在
缠名如来藏。出缠名法身。此中出缠方名
出体。后别释。此显位相也。
论。此谓此前至无漏界摄。
述曰。此下出体
无漏界摄。即菩提.涅槃二转依果是究竟
位 言究竟者。略有二义。一简前四位名
究竟。二简二乘名究竟。二乘虽得菩提.涅
槃。非究竟义。非高胜故。此略释第一句颂
中上此即字。兼解无漏界讫。
论。诸漏永尽至故名无漏。
述曰。下释无漏
义 诸漏永尽者。能除漏义。能證.所證皆能
除漏。此即离彼相应缚义 非漏随增者。
即是显非所缘缚义 又诸漏永尽者。显
离杂彼烦恼 非漏随增。离二缚义。又初
是染法自性断。后是离缚断。初性唯染。后通
一切有漏 言性净者。简二乘无学善有
漏等蕴。虽亦离二缚。而性非净。前有漏类
故。有第七所知障漏俱非性净故 言圆
者。简一切有学无漏。因未圆故 明者简
二乘无学无漏。显彼虽圆果之极故而非是
明。非胜妙故 又净简有漏。圆简二乘。明
简菩萨无漏。具五义性名无漏界馀无漏
等虽亦名无漏。非究竟无漏。此中虽解无
漏之言。长读尚字。意乃为远也。
论。界是藏义至利乐事故。
述曰。界者藏
义。无为功德涅槃所藏。有为功德菩提所
含。或是因义。或为所缘。或为增上。展转传
说为利益等。谓体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
事业。或为缘生他利乐事 何故经云在
缠名如来藏。出缠名法身。此中出缠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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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藏 彼约位此约体。或彼依有障.无障
以辨法门。此明本末故不相违。即是总解
第一句讫。
论。清净法界至如何唯无漏。
述曰。下明问
答中有二问答。此为初问。外人问云。清净
法界可唯无漏。是理法故。四智心品如何唯
无漏。岂如来身皆唯无漏。此除大众部等馀
小乘难。法界理法既同择灭可许无漏。非
佛身中有为功德皆无漏摄。如何唯言是无
漏也。
论。道谛摄故至已永舍故。
述曰。此论主答。
六十六说。佛智.通等一切功德道谛所摄。
前已成立大乘圣教。所以为量。
论。虽有示现至道谛所摄。
述曰。如来示现
叱呵身.语。现起入灭。现有背痛。似苦集
谛而实无漏。
论。集论等说至五外界等。
述曰。外人问云。
集论第三等说十五界.十色处等唯是有漏。
今言佛身唯并无漏。既尔如来岂无五根.
五识.五外界等 等者等取十有色处.法处
少分等。今论主言如来一切皆是无漏。论说
十五界有漏摄相违故难。
论。有义如来至理不相违。
述曰。答有三义。
此第一说。如来身.土离能所分别.三七分
别。绝名言戏论。非蕴处界有情等所摄。
不可言此五根.此五境等。今大般若大有
此文。今三论诸师多为此解。故不可以十
五界等有漏为问。彼言有漏明非佛身。佛
地第一卷说。此师当第三义。彼亦无评。
以辨法门。此明本末故不相违。即是总解
第一句讫。
论。清净法界至如何唯无漏。
述曰。下明问
答中有二问答。此为初问。外人问云。清净
法界可唯无漏。是理法故。四智心品如何唯
无漏。岂如来身皆唯无漏。此除大众部等馀
小乘难。法界理法既同择灭可许无漏。非
佛身中有为功德皆无漏摄。如何唯言是无
漏也。
论。道谛摄故至已永舍故。
述曰。此论主答。
六十六说。佛智.通等一切功德道谛所摄。
前已成立大乘圣教。所以为量。
论。虽有示现至道谛所摄。
述曰。如来示现
叱呵身.语。现起入灭。现有背痛。似苦集
谛而实无漏。
论。集论等说至五外界等。
述曰。外人问云。
集论第三等说十五界.十色处等唯是有漏。
今言佛身唯并无漏。既尔如来岂无五根.
五识.五外界等 等者等取十有色处.法处
少分等。今论主言如来一切皆是无漏。论说
十五界有漏摄相违故难。
论。有义如来至理不相违。
述曰。答有三义。
此第一说。如来身.土离能所分别.三七分
别。绝名言戏论。非蕴处界有情等所摄。
不可言此五根.此五境等。今大般若大有
此文。今三论诸师多为此解。故不可以十
五界等有漏为问。彼言有漏明非佛身。佛
地第一卷说。此师当第三义。彼亦无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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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义如来至性散乱故。
述曰。此第二说。
文中有五。一申宗。二外诘。三释难。四重问。
五解徵。第三段中有二解。初解中有五。一
外问。二复徵。三又解。四复问。五复释。如来
根.境皆以意识妙定为先方变。本识随变。
设第八变妙定生故法界所摄。非佛以外所
馀菩萨.及异生等。虽依此佛所变上变为
佛身.土。然佛变细。馀变者粗。佛变细者非
五境摄。他之所变义有二途。一色或定收。
如来第八胜定所引住故。何故第八定所
引即彼五识不尔。五称散五常缘故。理
亦少难熟思之也。根.境既无如来五识亦非
五识界。根虽非实似其根相故佛现有。他
不变根但变似境。以相粗故。或可受用
故。无垢称经.及十八不共法中。如来之心恒
在定故。大众部计亦恒在定。对法第一说
五识身性散乱故。
论。成所作智何识相应。
述曰。此外人问。既
无五识。成所作智何识相应。
论。第六相应起化用故。
述曰。论主答。第六
识相应。能起化用故。非馀识俱。
论。与观察智性有何别。
述曰。此外人问。既
与六识相应。与观察智体性有何别。不
可一识二智生故。
论。彼观诸法至故有差别。
述曰。此论主答。
彼观察智能观诸法自相.共相。此成事智唯
起化用故二智别。
论。此二智品至不俱起故。
述曰。外人复问。
此二智品应不并起。馀论等说无处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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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身同类一身二识许俱时生。今既一类第
六识者应不俱起。
论。许不并起至俱亦无失。
述曰。此论主答。
许不并起于理无违。前后刹那别异起故。
然行迅速似二用俱。第二解。同一识体义用
分二。说二智俱亦无有失。如一意识见
色.闻声。一体义分。此亦应尔。此第一解成
事智品与第六俱。
论。或与第七至成事品摄。
述曰。此第二解。
或成事智与第七俱。依根缘境是平等智
差别用故。此平等智既能变起受用.变化二
身。能为根.境而依之故。依此化他根.境
之识唯平等用。起化用粗化异生类名成
事智。起化用细化地上类名平等智。
论。岂不此品转五识得。
述曰。此外人难。岂
不今此成事智品转五识得。何言七俱。
论。非转彼得至不应为难。
述曰。今者但以
彼生死灭涅槃得显。名转生死而得涅槃。
非涅槃性即是生死。今此亦尔。由转去因
五识灭已。此缘粗事境识品生。说成事智
转五识得。不以因中五识转。作果中成事
智品。成事智品即是五识。此师若谓转五
识得成事智品。便违庄严.摄论等说。即是
第二师解。佛唯三界是实馀虚。十五界等文
为正也。
论。有义如来至有漏无漏。
述曰。有三。一标
宗。二会违。三结正。此初也。第三师说。彼
蕴.处.界等皆通有漏.无漏。故佛蕴.处.界等
三法皆唯无漏。
六识者应不俱起。
论。许不并起至俱亦无失。
述曰。此论主答。
许不并起于理无违。前后刹那别异起故。
然行迅速似二用俱。第二解。同一识体义用
分二。说二智俱亦无有失。如一意识见
色.闻声。一体义分。此亦应尔。此第一解成
事智品与第六俱。
论。或与第七至成事品摄。
述曰。此第二解。
或成事智与第七俱。依根缘境是平等智
差别用故。此平等智既能变起受用.变化二
身。能为根.境而依之故。依此化他根.境
之识唯平等用。起化用粗化异生类名成
事智。起化用细化地上类名平等智。
论。岂不此品转五识得。
述曰。此外人难。岂
不今此成事智品转五识得。何言七俱。
论。非转彼得至不应为难。
述曰。今者但以
彼生死灭涅槃得显。名转生死而得涅槃。
非涅槃性即是生死。今此亦尔。由转去因
五识灭已。此缘粗事境识品生。说成事智
转五识得。不以因中五识转。作果中成事
智品。成事智品即是五识。此师若谓转五
识得成事智品。便违庄严.摄论等说。即是
第二师解。佛唯三界是实馀虚。十五界等文
为正也。
论。有义如来至有漏无漏。
述曰。有三。一标
宗。二会违。三结正。此初也。第三师说。彼
蕴.处.界等皆通有漏.无漏。故佛蕴.处.界等
三法皆唯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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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论等说至所知境摄。
述曰。以下会违
有二。初会第一师。二会第二师。会初师文。
集论第三等说十五界唯有漏者。且依粗
恶之境体浅识智之境体说。或粗境体。浅是
识用。即二乘等.及十地菩萨之身十五界唯
有漏非说一切凡.圣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
漏。
论。然馀处说至理必应尔。
述曰。大般若经
及处处经说。显非如彼界等相故。表非
下智所知境故。
论。所以者何至解脱身等。
述曰。有为皆蕴。
说一切法皆处界摄诸论通文。说十九界
等无垢称经之所遮故。非如来根.境非十
八界等摄。此遮第一师计如来根.境非界
处摄。若绝戏论故非界等者。亦不应此颂
说如来功德即无漏界.是善.是常.亦是安
乐。亦不应名解脱身等。解脱身等既可名
者故。蕴.处.界理应可名。
论。又处处说至是密意说。
述曰。又涅槃经.
庄严论等说。转无常蕴获得常蕴。胜鬘等
说。如来妙色身等。故诸经中说为非色等
是密意说。密意说者。显非粗浅智境界
故。以上皆是破前第一师计。
论。又说五识至非佛所成。
述曰。文意可解。
破前第二师。
论。故佛身中至而纯无漏。
述曰。三结宗义。
三师说中此义为正。
次解众德有四。一不思议。二善。三常。四安
乐。先解第二句。解不思议有三释。摄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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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世亲等解同无异见。
论。此转依果至言议道故。
述曰。此第一解。
智之与境皆具此义。
论。微妙甚深自内證故。
述曰。别解不思。又
智微妙。性相甚深。所缘境自内證故。又境
微妙。唯甚深智能内證故。又二皆通。摄论唯
有内證之言。唯解缘真如故。
论。非诸世间喻所喻故。
述曰。别解不议。绝
比无方故不思议。如摄论中以三义解不
思议。显扬十七有不思议品。亦不出此三。
瑜伽等亦然。所以不述。
论。此又是善至俱说为善。
述曰。次二明善。
颂言善者白法性故。体白故异不善.及无
记。能断黑名白 若尔此与有漏善何别
以法界远离生灭极安稳故。四智品妙
用无方比。及极巧便故。无为.有为二皆顺
益。与有漏善差别。并违不善。以下合其四
义故名善。前第六卷已解善讫。
论。论说处等至五根三境。
述曰。此为外难。
四智心品既唯是善。对法论第四说八唯无
记。谓五根.三境。如来岂无五根等也。
论。此中三释广说如前。
述曰。今论主答。此
中三释。广说如前。如前有漏等三解。
论。一切如来至无漏善摄。
述曰。真如等五
法皆灭道摄。灭道摄者诸经论中说既唯无
漏故此唯善。又对法第六.瑜伽等说有清
净法界非苦.集故。摄论亦然。此二解并前
四合则六解。既尔即佛所有眼等。皆是无
漏善。似有漏善.及无记等。及似有漏善
论。此转依果至言议道故。
述曰。此第一解。
智之与境皆具此义。
论。微妙甚深自内證故。
述曰。别解不思。又
智微妙。性相甚深。所缘境自内證故。又境
微妙。唯甚深智能内證故。又二皆通。摄论唯
有内證之言。唯解缘真如故。
论。非诸世间喻所喻故。
述曰。别解不议。绝
比无方故不思议。如摄论中以三义解不
思议。显扬十七有不思议品。亦不出此三。
瑜伽等亦然。所以不述。
论。此又是善至俱说为善。
述曰。次二明善。
颂言善者白法性故。体白故异不善.及无
记。能断黑名白 若尔此与有漏善何别
以法界远离生灭极安稳故。四智品妙
用无方比。及极巧便故。无为.有为二皆顺
益。与有漏善差别。并违不善。以下合其四
义故名善。前第六卷已解善讫。
论。论说处等至五根三境。
述曰。此为外难。
四智心品既唯是善。对法论第四说八唯无
记。谓五根.三境。如来岂无五根等也。
论。此中三释广说如前。
述曰。今论主答。此
中三释。广说如前。如前有漏等三解。
论。一切如来至无漏善摄。
述曰。真如等五
法皆灭道摄。灭道摄者诸经论中说既唯无
漏故此唯善。又对法第六.瑜伽等说有清
净法界非苦.集故。摄论亦然。此二解并前
四合则六解。既尔即佛所有眼等。皆是无
漏善。似有漏善.及无记等。及似有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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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之为善等非实然也。
论。此又是常至无断无尽。
述曰。次三解常。
此又是常。五法俱无尽期故。又真如无生
灭故常。无变易故常。皆自性常故。四智心
品所依真如常故常。其四智品体。无断及无
尽故说常。无断常者。是不断常义。报身也。
无尽常者。是化身。相续常义。庄严论说三种
常故。如常施食受乐等事。四智非自性常
义。从因所生者。谓明从种生故。若初唯
生后不灭者。便违佛说。一向记言生者皆
灭故。又若色.心是自性常者。不见说故。
违比量故。获得常色等者。由愿力化有
情。是不断相续常义。七十八.解深密说化
身有生起相故 穷未来际。亦释不断.无
尽常义。愿力常故。馀文可解。
论。此又安乐至俱名安乐。
述曰。次四解安
乐。无逼无恼诸有情故。非如有漏善逼
逐处生死。恼乱有情类不令趣涅槃。又有
漏法皆是行苦。逼迫性故。增烦恼故。故非
安乐。二转依果俱名安乐。乐谓五乐。安谓五
安。各有多种。安之与乐差别云何。谓诸有
漏乐受者。乐而不安。粗动转故。有漏轻安安
而不乐。不能顺益得涅槃故。此安乐者如
第一卷疏解差别。
论。二乘所得至但名解脱身。
述曰。次解解
脱身。于中有二。初略。后广。二乘所得此二
转依果。但名解脱身。解脱生死.及缚法故。
以彼转依无十力等殊胜法所庄严故。不
名法身。殊胜法者。断所知障得无量功德
论。此又是常至无断无尽。
述曰。次三解常。
此又是常。五法俱无尽期故。又真如无生
灭故常。无变易故常。皆自性常故。四智心
品所依真如常故常。其四智品体。无断及无
尽故说常。无断常者。是不断常义。报身也。
无尽常者。是化身。相续常义。庄严论说三种
常故。如常施食受乐等事。四智非自性常
义。从因所生者。谓明从种生故。若初唯
生后不灭者。便违佛说。一向记言生者皆
灭故。又若色.心是自性常者。不见说故。
违比量故。获得常色等者。由愿力化有
情。是不断相续常义。七十八.解深密说化
身有生起相故 穷未来际。亦释不断.无
尽常义。愿力常故。馀文可解。
论。此又安乐至俱名安乐。
述曰。次四解安
乐。无逼无恼诸有情故。非如有漏善逼
逐处生死。恼乱有情类不令趣涅槃。又有
漏法皆是行苦。逼迫性故。增烦恼故。故非
安乐。二转依果俱名安乐。乐谓五乐。安谓五
安。各有多种。安之与乐差别云何。谓诸有
漏乐受者。乐而不安。粗动转故。有漏轻安安
而不乐。不能顺益得涅槃故。此安乐者如
第一卷疏解差别。
论。二乘所得至但名解脱身。
述曰。次解解
脱身。于中有二。初略。后广。二乘所得此二
转依果。但名解脱身。解脱生死.及缚法故。
以彼转依无十力等殊胜法所庄严故。不
名法身。殊胜法者。断所知障得无量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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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故。解深密经.七十八等说真如为解脱
身言。世尊二乘所得转依名法身不。善男
子不名法身当名何身。名解脱身。由解脱
身故。说二乘与佛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说
有差别。无量最胜功德。算数譬喻所不能
及。故彼名真如是二乘解脱身。非五分法
身中解脱身。五分法身中解脱身。体唯胜解
数故。此无为解脱故。彼菩提果是五分法身
中解脱知见身。不名法身。菩提.及涅槃俱
离缚故。但名解脱身。
论。大觉世尊至所庄严故。
述曰。次解在牟
尼名法身 成就无上寂默法者。梵言牟
尼此言寂默。寂默法者离言法也。或离过
故。故名为寂默。通三乘解。成一切法性相
离言不二法门名为寂默。唯我世尊大牟尼
尊二转依果。亦名法身.亦解脱也。言法身
者。非三身中之法身也。佛得二名。离烦恼
故名解脱身。离所知障具无边德名为法
身。此中意说。有为.无为各于自身功德法
依名法身故。
论。体依聚义至皆此摄故。
述曰。何故名身。
体性义.依止义.众德聚义。具三义故名为
身故。故通三身。若别.若总离名相义。此亦
佛地论有。馀文可解。
论。如是法身至所依止故。
述曰。自下诸门
分别有七。初三身别相门。初总出法身中。
复有胜义别立身名自性 离相者。无十
相也 寂然者。寻思路绝也 绝诸戏论
者。离语言也。诸佛自性名自性身。有为.无
身言。世尊二乘所得转依名法身不。善男
子不名法身当名何身。名解脱身。由解脱
身故。说二乘与佛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说
有差别。无量最胜功德。算数譬喻所不能
及。故彼名真如是二乘解脱身。非五分法
身中解脱身。五分法身中解脱身。体唯胜解
数故。此无为解脱故。彼菩提果是五分法身
中解脱知见身。不名法身。菩提.及涅槃俱
离缚故。但名解脱身。
论。大觉世尊至所庄严故。
述曰。次解在牟
尼名法身 成就无上寂默法者。梵言牟
尼此言寂默。寂默法者离言法也。或离过
故。故名为寂默。通三乘解。成一切法性相
离言不二法门名为寂默。唯我世尊大牟尼
尊二转依果。亦名法身.亦解脱也。言法身
者。非三身中之法身也。佛得二名。离烦恼
故名解脱身。离所知障具无边德名为法
身。此中意说。有为.无为各于自身功德法
依名法身故。
论。体依聚义至皆此摄故。
述曰。何故名身。
体性义.依止义.众德聚义。具三义故名为
身故。故通三身。若别.若总离名相义。此亦
佛地论有。馀文可解。
论。如是法身至所依止故。
述曰。自下诸门
分别有七。初三身别相门。初总出法身中。
复有胜义别立身名自性 离相者。无十
相也 寂然者。寻思路绝也 绝诸戏论
者。离语言也。诸佛自性名自性身。有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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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功德法依名曰法身。
论。二受用身至广大法乐。
述曰。及极圆净
常遍色身者。众相咸备名极圆。体离众患
名极净。无间无断名极常。无所不在名
极遍。积集有碍之体名色身。此即功德之所
依身。一是常不断常故。二是遍量同空故。
相续湛然者。言相续者简自性身。有生灭
故。言湛然者简他受用。及简化身。彼时断
故。
论。二他受用至诸利乐事。
述曰。他受用中
现身.土由平等智。现通说法等由观察
智。自他受用法乐等者名受用身。变化不
尔。
论。以五法性至皆有实智。
述曰。第二五法
摄三身门。第一师。经说真如是法身者。佛
地经说。论说转第八得自性者。摄论第九
说。转去藏识得圆镜智亦智殊胜 说平
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者。佛地
论云如馀论说。竟不出何论。庄严论说。然
须勘抄 说观察智大集会中等者。佛地
亦言如馀论说。亦在庄严论。须勘抄诸文
亦有转诸转识得受用身者。是摄论智
品说 说成事智于十方土现难思化故
者。佛地论说庄严论说。又摄论智殊胜具
摄三身。
论。有义初一至非色心故。
述曰。第二师说
有二。初自性。后馀身。自性文有四。一标。二
引證。三解违。四释 自性身本常者。庄严
论说三种常。如佛地论第七等引 说佛
论。二受用身至广大法乐。
述曰。及极圆净
常遍色身者。众相咸备名极圆。体离众患
名极净。无间无断名极常。无所不在名
极遍。积集有碍之体名色身。此即功德之所
依身。一是常不断常故。二是遍量同空故。
相续湛然者。言相续者简自性身。有生灭
故。言湛然者简他受用。及简化身。彼时断
故。
论。二他受用至诸利乐事。
述曰。他受用中
现身.土由平等智。现通说法等由观察
智。自他受用法乐等者名受用身。变化不
尔。
论。以五法性至皆有实智。
述曰。第二五法
摄三身门。第一师。经说真如是法身者。佛
地经说。论说转第八得自性者。摄论第九
说。转去藏识得圆镜智亦智殊胜 说平
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者。佛地
论云如馀论说。竟不出何论。庄严论说。然
须勘抄 说观察智大集会中等者。佛地
亦言如馀论说。亦在庄严论。须勘抄诸文
亦有转诸转识得受用身者。是摄论智
品说 说成事智于十方土现难思化故
者。佛地论说庄严论说。又摄论智殊胜具
摄三身。
论。有义初一至非色心故。
述曰。第二师说
有二。初自性。后馀身。自性文有四。一标。二
引證。三解违。四释 自性身本常者。庄严
论说三种常。如佛地论第七等引 说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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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无生灭者。佛地云。赞佛论说。然七十
八.解深密亦有此言。法身无生灭。化身有
起尽故 说證因得非生因者。世亲菩萨
金刚般若论说 又说法身诸佛共有等者。
佛地论云诸经论说。即对法第一.摄大乘智
品等中亦有此说。
论。然说转去至彼实性故。
述曰。然说转去
藏识得者。会第一师引摄论文。今以断粗
重显真如故。智殊胜文者亦可解。以法身
是智依止。彼智之实性故。
论。自性法身至得受用故。
述曰。四智品中
下解馀身中有二。初标智摄。后解释相。相
中有二。初自受用。后他受用。自受用中有
三。一引證。二解违。三说相。平等智品现他
受用。以得妙理自他平等。别为化上机
现身.土等。成事智品随类化身.土。妙观察
智于中说法。据实二身四智俱现。岂圆镜
智缘于二身不能亲益。今但相似后智用。
说圆镜智是受用佛。此庄严论文。然前师如
何解此文意 转诸转识得受用者。摄论
文。此文即證四智皆受用身。
论。虽转藏识至属何身摄。
述曰。亦得受用
等者。解摄大乘不说转藏识得受用身。
所以说为法身者。如前已解。圆镜智品是
实色.心。与此非色.心违。
论。又受用身至实智为体。
述曰。此以理解
难。
解他化身中有三。初立理。次解违。后说
相。
八.解深密亦有此言。法身无生灭。化身有
起尽故 说證因得非生因者。世亲菩萨
金刚般若论说 又说法身诸佛共有等者。
佛地论云诸经论说。即对法第一.摄大乘智
品等中亦有此说。
论。然说转去至彼实性故。
述曰。然说转去
藏识得者。会第一师引摄论文。今以断粗
重显真如故。智殊胜文者亦可解。以法身
是智依止。彼智之实性故。
论。自性法身至得受用故。
述曰。四智品中
下解馀身中有二。初标智摄。后解释相。相
中有二。初自受用。后他受用。自受用中有
三。一引證。二解违。三说相。平等智品现他
受用。以得妙理自他平等。别为化上机
现身.土等。成事智品随类化身.土。妙观察
智于中说法。据实二身四智俱现。岂圆镜
智缘于二身不能亲益。今但相似后智用。
说圆镜智是受用佛。此庄严论文。然前师如
何解此文意 转诸转识得受用者。摄论
文。此文即證四智皆受用身。
论。虽转藏识至属何身摄。
述曰。亦得受用
等者。解摄大乘不说转藏识得受用身。
所以说为法身者。如前已解。圆镜智品是
实色.心。与此非色.心违。
论。又受用身至实智为体。
述曰。此以理解
难。
解他化身中有三。初立理。次解违。后说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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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虽说化身至体实非智。
述曰。释前所引
摄论智殊胜摄三身文。然以自受用实智
为体。准他受用身等。不说实无漏智。
论。但说平等至自受用摄。
述曰。释前所引
平等智现受用。成事智现三业化文。但明
二智现二身。体非二身也。
第三他化二身相。于中有四。一标举。二立
理。三引證。四会违。
论。然变化身至无形质法。
述曰。是化现心
心所。佛地论说。此实相分。似见分现。佛地
第七有二说。如彼。不能繁引。
论。若不尔者至尚不知故。
述曰。下立理引
證。
论。由此经说至化作三业。
述曰。下引證。
化无量类皆令有心者。化无量化人之类。
皆令有心为引他故。此涅槃经。下佛地经。
论。又说变化至相分现故。
述曰。此解深密
经文。七十八同。
论。虽说变化至故不说有。
述曰。会违。即九
十八说。于四事不能化。一根。二心。三心
所。四业.及业果报等。又无根等用。不如色.
声等故说不化。不尔香等亦应然。如五十
四.及五十三末.及前第二卷抄。因明化中
化为何法等。
论。如是三身至化相功德。
述曰。第三三身
功德各异门。法身应以木.石为难。彼亦不
能起贪.恚等。应名具功德。此顺生善
法故不得为例。常乐我净等应分别 离
染简有漏 众善所依。简有为无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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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功德。显无生灭。馀如枢要。并取佛地
第七。
论。又自性身至为他现故。
述曰。第四三身
二利门。可解。
论。又自性身至遍一切处。
述曰。第五三身
所依土分别门。如枢要说。即法身亦名自性
身。法性土者。以属佛.法相.性异故。以佛
义是相。谓有为功德法所依故。众德聚义故。
二身自体故。法是性义。功德自性故。能持自
性故。诸法自性故。体为土义为身。
论。自受用身至亦无定现。
述曰。还随自
受用土。下二身随自土亦尔。非离身别有
土名故。如枢要说。然此功德随所依身.智
慧。随所證如法。亦可说言遍一切处 随
住十地菩萨宜者。十地经说。十地各有分量
大小。广如彼说。唯见百佛见百叶化佛。见
百三千大千世界变化身土 净秽佛土因
缘成就者。以化土中有净有秽。非他受用
土故言净秽。他受用法乐增同自受用俱
名受用。化土虽复说法。神通增故立变化
名。法乐义劣。此佛地论广说大精。
论。自性身土至一切生故。
述曰。第六三身
诸佛身土所化同异门。须勘佛地。此文一
往。佛地甚好。共中其实是多。见者谓于一
土有一佛身故。不共中佛地论引弥勒菩
萨根熟后等。又勘别抄。弥勒发心劫数长短
乃至广说。
论。此诸身土至俱善无漏。
述曰。第七门。于
中有二。初明身.土能.所变。二因解唯识
第七。
论。又自性身至为他现故。
述曰。第四三身
二利门。可解。
论。又自性身至遍一切处。
述曰。第五三身
所依土分别门。如枢要说。即法身亦名自性
身。法性土者。以属佛.法相.性异故。以佛
义是相。谓有为功德法所依故。众德聚义故。
二身自体故。法是性义。功德自性故。能持自
性故。诸法自性故。体为土义为身。
论。自受用身至亦无定现。
述曰。还随自
受用土。下二身随自土亦尔。非离身别有
土名故。如枢要说。然此功德随所依身.智
慧。随所證如法。亦可说言遍一切处 随
住十地菩萨宜者。十地经说。十地各有分量
大小。广如彼说。唯见百佛见百叶化佛。见
百三千大千世界变化身土 净秽佛土因
缘成就者。以化土中有净有秽。非他受用
土故言净秽。他受用法乐增同自受用俱
名受用。化土虽复说法。神通增故立变化
名。法乐义劣。此佛地论广说大精。
论。自性身土至一切生故。
述曰。第六三身
诸佛身土所化同异门。须勘佛地。此文一
往。佛地甚好。共中其实是多。见者谓于一
土有一佛身故。不共中佛地论引弥勒菩
萨根熟后等。又勘别抄。弥勒发心劫数长短
乃至广说。
论。此诸身土至俱善无漏。
述曰。第七门。于
中有二。初明身.土能.所变。二因解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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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相同异。此即初门 第八虽实皆通缘
染.净土。然约增胜现所得者。自受用者唯
净无漏识之变。既唯佛能知变。非馀所知
变故。他受用身.土体唯是净。然能变者通
有.无漏。如来.及十地中菩萨无漏后得所变。
即纯净无漏。若十地第八识并五识。及七地
以前有漏散心。及有漏后得所变。即纯净有
漏。无他受用土体是秽者。非有秽心之所
变故 问既许有漏识亦能变土。他受用土
云何必唯净 答本质佛所变者非秽故。能
变之者无烦恼秽故。无秽识故。所以所变
之土唯净通有.无漏。此据相似。若变化土
本质通净.秽唯无漏。若随彼二乘等无漏
心所变即无漏。然彼无此事。彼无漏狭不
能缘身.土等。若随彼二乘有漏心.并异生
所变即有漏。皆通净.秽。或二乘等后得不
能缘。即唯有漏。通染.净。如螺髻梵王.舍
利弗等所见异故。今此文中总约三法.一切
有情为论。
论。纯善无漏至非苦集故。
述曰。此无漏相
分同能变识一向是善无漏。相不离见同
非系故。以能缘心变似自境故。缚与不缚
理必须同。净与不净理必须同。无漏心等
顺益义胜。悲力广大。相分与见必同善性。一
切无漏法尔必善故性必同。其性相必皆顺
理故。故性必同。非如有漏心相.见性有别。
言因缘者。是种子也。
论。蕴等识相至杂引生故。
述曰。以蕴.处.
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谓见分是心。相分非
染.净土。然约增胜现所得者。自受用者唯
净无漏识之变。既唯佛能知变。非馀所知
变故。他受用身.土体唯是净。然能变者通
有.无漏。如来.及十地中菩萨无漏后得所变。
即纯净无漏。若十地第八识并五识。及七地
以前有漏散心。及有漏后得所变。即纯净有
漏。无他受用土体是秽者。非有秽心之所
变故 问既许有漏识亦能变土。他受用土
云何必唯净 答本质佛所变者非秽故。能
变之者无烦恼秽故。无秽识故。所以所变
之土唯净通有.无漏。此据相似。若变化土
本质通净.秽唯无漏。若随彼二乘等无漏
心所变即无漏。然彼无此事。彼无漏狭不
能缘身.土等。若随彼二乘有漏心.并异生
所变即有漏。皆通净.秽。或二乘等后得不
能缘。即唯有漏。通染.净。如螺髻梵王.舍
利弗等所见异故。今此文中总约三法.一切
有情为论。
论。纯善无漏至非苦集故。
述曰。此无漏相
分同能变识一向是善无漏。相不离见同
非系故。以能缘心变似自境故。缚与不缚
理必须同。净与不净理必须同。无漏心等
顺益义胜。悲力广大。相分与见必同善性。一
切无漏法尔必善故性必同。其性相必皆顺
理故。故性必同。非如有漏心相.见性有别。
言因缘者。是种子也。
论。蕴等识相至杂引生故。
述曰。以蕴.处.
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谓见分是心。相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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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如第八相中根.境等。及六识所缘色等。
以与见分非一类种生故。色.心等别。以
不相违故。无漏所变相分法中有五蕴。亦
如根等。即是相分纯种。与见分无漏及性
同也。与见杂种故。色.心蕴等亦各有异。乃
至相应法相分相望亦然。由识起相等同不
系法。纯种。唯无漏。作用法不同。杂种生色.
心。不可有漏同无漏难。
论。有漏识上至非灭道故。
述曰。纯从有漏
种子生故。同是系法。所以言纯。故唯有漏
问何故界系见.相许别系。有漏.无漏必同
耶 答见.相虽界系别。仍相顺故。
论。善等识相至五十二等。
述曰。善等三性
识之相分不必皆同。性相别故。有漏名等势
分转故。不顺理故。不能引相与见分相
必能令同。如鼻.舌.身识见与彼相分非必
同性。故与见分非必性同。见.相分中三性
因缘杂引生故。不可同性。作用别故。性
不可同。如无漏缘使等相分唯有漏。虚空
等能缘心通三性。相分唯无记。香等三境唯
无记。能缘之识通三性等。若皆纯种唯一性
者。三境唯无记。等言应不成失。不可说
约第八所变唯说无记。三识所变通三性。
二境亦尔。以三识所变三处摄故。应言通
三性。诸论无文故。虚空.非择例亦应然。故
相分.见分不必同性。性别既尔。蕴等识相或
相.见分同。或相.见分异类此应知。亦不定
故。若相分与见分蕴等亦同。便无五蕴.十
二处.十八界别。既有三科别。明知相.见分
以与见分非一类种生故。色.心等别。以
不相违故。无漏所变相分法中有五蕴。亦
如根等。即是相分纯种。与见分无漏及性
同也。与见杂种故。色.心蕴等亦各有异。乃
至相应法相分相望亦然。由识起相等同不
系法。纯种。唯无漏。作用法不同。杂种生色.
心。不可有漏同无漏难。
论。有漏识上至非灭道故。
述曰。纯从有漏
种子生故。同是系法。所以言纯。故唯有漏
问何故界系见.相许别系。有漏.无漏必同
耶 答见.相虽界系别。仍相顺故。
论。善等识相至五十二等。
述曰。善等三性
识之相分不必皆同。性相别故。有漏名等势
分转故。不顺理故。不能引相与见分相
必能令同。如鼻.舌.身识见与彼相分非必
同性。故与见分非必性同。见.相分中三性
因缘杂引生故。不可同性。作用别故。性
不可同。如无漏缘使等相分唯有漏。虚空
等能缘心通三性。相分唯无记。香等三境唯
无记。能缘之识通三性等。若皆纯种唯一性
者。三境唯无记。等言应不成失。不可说
约第八所变唯说无记。三识所变通三性。
二境亦尔。以三识所变三处摄故。应言通
三性。诸论无文故。虚空.非择例亦应然。故
相分.见分不必同性。性别既尔。蕴等识相或
相.见分同。或相.见分异类此应知。亦不定
故。若相分与见分蕴等亦同。便无五蕴.十
二处.十八界别。既有三科别。明知相.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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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必皆同。佛地论说。三身生灭门。化自.
他.身色俱非等。化心亦尔。三身相对四句
门。生法二身摄三身门。十佛摄三身门。如
彼第七。
因解身.土能变.所变。即释唯识相.见异同。
上来已依略.广.及位等。明能变识等讫。自
下解相.见分或异同中。即明能变之识相.
见同异。第七门中。自下第二因解唯识义。
论。然相分等至俱实有故。
述曰。一解云。等
取心所所变现。所变名为行相。依识变现等
者。唯难陀二分义。小分有异亲疏所缘二皆
不实故。以疏所缘等取亲相。不为行相。
此所疏知。如识变故 又立三分并下
有二复次解 依识变现等者。相分等言
等取见分。识自体之所变故。此相.见分虽
体是依他。识自体之用故。非如识性依他中
实。识是根本自体故。彼是末是用故。如日.
及轮。如灯.及光。实.虚异故。若不尔应不
言唯识。应言唯境唯见分等。以许相.见
与识自体 俱实有故。此义应思。设缘色等
见.相亦俱不实。不及于识。如缘过未虚空
等识相分。虽有非稍实法。见分非无。仍缘
虚境。虚境行相是不实心。故见不及识自
体分。识自体分唯缘于识。是根本故。證自
体故。体性是实有。其变似色等亦并不实。
此师意也 若尔无分别智境相如何 彼内
證故此所不论。如缘自体。馀是外境故不
同如。设缘真如自体实有。非识所变故。
真如体实。今论所变故相.见假。又纵真如是
他.身色俱非等。化心亦尔。三身相对四句
门。生法二身摄三身门。十佛摄三身门。如
彼第七。
因解身.土能变.所变。即释唯识相.见异同。
上来已依略.广.及位等。明能变识等讫。自
下解相.见分或异同中。即明能变之识相.
见同异。第七门中。自下第二因解唯识义。
论。然相分等至俱实有故。
述曰。一解云。等
取心所所变现。所变名为行相。依识变现等
者。唯难陀二分义。小分有异亲疏所缘二皆
不实故。以疏所缘等取亲相。不为行相。
此所疏知。如识变故 又立三分并下
有二复次解 依识变现等者。相分等言
等取见分。识自体之所变故。此相.见分虽
体是依他。识自体之用故。非如识性依他中
实。识是根本自体故。彼是末是用故。如日.
及轮。如灯.及光。实.虚异故。若不尔应不
言唯识。应言唯境唯见分等。以许相.见
与识自体 俱实有故。此义应思。设缘色等
见.相亦俱不实。不及于识。如缘过未虚空
等识相分。虽有非稍实法。见分非无。仍缘
虚境。虚境行相是不实心。故见不及识自
体分。识自体分唯缘于识。是根本故。證自
体故。体性是实有。其变似色等亦并不实。
此师意也 若尔无分别智境相如何 彼内
證故此所不论。如缘自体。馀是外境故不
同如。设缘真如自体实有。非识所变故。
真如体实。今论所变故相.见假。又纵真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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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以于境中少实有故。但言唯识不言
唯境。今以内證是故不可例同于外。佛地
第三有此师义。许有三分依他性义。
论。或识相见至虚实如识。
述曰。第二师说。
识与相.见分等。皆从缘生因缘法故。此二
与识虚实皆同。虽有缘去.来等。相是依他
故。与识不多别。又此师意。但有相分与识
一种是实。不遮缘过.未但得假法。此是正
义。前师相.见即识种生。此师相分与识别
种。见分与识同种生故。
若尔应言诸法唯境。何言唯识。
论。唯言遣外至亦应非实。
述曰。论答。唯言
遣心外遍计所执。不遮内识所变之相分
等。若不作此解真如应非实有。真如既实
境即实成。能缘如心宁容是假。若是假者应
不缘真如。若非假者见便是实。故非心.境
一向非实。以境是虚言唯识故。若境是实。
遣心外境名唯识。即真如不离识故。非心
外法故。亦唯识摄。
论。内境与识至唯识非境。
述曰。外人难。内
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可言唯识非境。
论。识唯内有至但言唯识。
述曰。答有二。初
云识唯内有。境亦通外。即境相分内是依
他。外是遍计所执。以非心所变法说之为
外。非体实有名外。恐心内之境滥心外之
境故但言唯识。又疏所缘缘亦是外。若言
唯境恐取心外之法故此不论。所执之心
亦是心外法故。是故设不虑滥。言唯境亦
得。为简外故但言唯识。
唯境。今以内證是故不可例同于外。佛地
第三有此师义。许有三分依他性义。
论。或识相见至虚实如识。
述曰。第二师说。
识与相.见分等。皆从缘生因缘法故。此二
与识虚实皆同。虽有缘去.来等。相是依他
故。与识不多别。又此师意。但有相分与识
一种是实。不遮缘过.未但得假法。此是正
义。前师相.见即识种生。此师相分与识别
种。见分与识同种生故。
若尔应言诸法唯境。何言唯识。
论。唯言遣外至亦应非实。
述曰。论答。唯言
遣心外遍计所执。不遮内识所变之相分
等。若不作此解真如应非实有。真如既实
境即实成。能缘如心宁容是假。若是假者应
不缘真如。若非假者见便是实。故非心.境
一向非实。以境是虚言唯识故。若境是实。
遣心外境名唯识。即真如不离识故。非心
外法故。亦唯识摄。
论。内境与识至唯识非境。
述曰。外人难。内
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可言唯识非境。
论。识唯内有至但言唯识。
述曰。答有二。初
云识唯内有。境亦通外。即境相分内是依
他。外是遍计所执。以非心所变法说之为
外。非体实有名外。恐心内之境滥心外之
境故但言唯识。又疏所缘缘亦是外。若言
唯境恐取心外之法故此不论。所执之心
亦是心外法故。是故设不虑滥。言唯境亦
得。为简外故但言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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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或诸愚夫至如外都无。
述曰。一谓所执
为实。二谓亲取心外境。依此故言迷执于
境。此意可解。此第二师解唯识佛地所无。
为破执故虽为愚夫。非心之理岂佛非
有。即前二师许有相见分义。
第三师解。
论。或相分等至定相应故。
述曰。此师不
许有相.见义。唯一识性。由前妄熏习力
似多分生似有相见。即佛后得智无别相.
见分。有漏善心因后得智有相.见者。有法
执故。佛似见.相净秽土等。不作二解故
非所执。馀作二解故是所执。又佛自在了
妄执故。设变见.相皆非所执。由往因中熏
习力故。今果亦尔。佛證诸法不可言故。馀
即不尔。见.相皆执。不證不可言境故。今此
依馀说故言无别。或佛不现馀人自见。若
尔真如非妄习生。应非唯识。识之实性故
言唯识。故除识性无别有法。
论。此论三分至成唯识论。
述曰。此下大段
第三释结施愿分。即第二师解论文谓。初
一颂半略明能变识相。中有二十三颂半广
明唯识。后有五颂明唯识位。以佛说法初
中后。善.纯一.圆满.清白.梵行。今同彼教。故
言三分。如第一卷抄释。馀文可解。此中言
成。即以教成教。即以教成理。理实俱通。
然依境.行一解成如前解。理体分别唯识
性.相义。
论。亦说此论至极明净故。
述曰。言净者。谓
从喻显。如真如性虽本性净。若不修习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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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以彰显教.理俱得。如珠宝等性虽光洁。
若不磨莹无以出光故也。如苏迷卢虽宝
所集。无日轮回照何以显光。此论亦尔。如
前第九卷初抄故。
论。此本论名至登无上觉。
述曰。初二句结
牒上。后二句正回施发愿。由三十颂显唯
识理非增减者。依三义配释。皆有非增
减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
若不磨莹无以出光故也。如苏迷卢虽宝
所集。无日轮回照何以显光。此论亦尔。如
前第九卷初抄故。
论。此本论名至登无上觉。
述曰。初二句结
牒上。后二句正回施发愿。由三十颂显唯
识理非增减者。依三义配释。皆有非增
减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