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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第 466a 页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沙门基撰
论。已说二十至其相云何。
述曰。下第五以
半颂。释第六不定心所。初结前生后以发
论端。后举颂答。此即初也。
论。颂曰至寻伺二各二。
述曰。上二字标位
总名。次五字烈别名字。下三字显不定义。
论曰。至皆不定故。
述曰。于长行中文段有
二。初释颂。后义辨。释中有三。初解不定得
名。次解别体。后释二各二言。今此所标即
第一也 于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显不定
义。此界.性.识等皆不定故。二解。简前信等.
贪等。此通三性。性不定故。彼类非一故说
等言。
若尔应遍行摄。
论。非如触等定遍心故。
述曰。于五.七.八
识。及上二界全多分无故。此先举触。作用
先故。如前已说。
既不定染.善。不遍一切心。应是别境。
论。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述曰。此
界系局。亦非遍无漏。此但举地。故非别境。
由不同前馀五位法。立不定名。
论。悔谓恶作至追悔为性。
述曰。自下第二
别解为二。初解悔.眠。后解寻.伺。于中各
二。初别。后总。别即为二 悔谓恶作者。以
体即因。即诸论说恶作者是。恶作非悔。悔
之体性追悔者是。如文可知 恶作之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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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性。恶者悔也。即嫌恶所作业。诸所作
业起心嫌恶。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
作是恶名为恶作。即悔体唯善。唯悔恶事
故。若嫌恶所作体宁非悔。言是悔因。若
先恶所作方生于悔。恶作非悔其体何也。
此义应思 此中有解。此唯是厌。若尔厌应
通三性。何故唯善。此宗不尔。萨婆多正理
论师厌体唯善。若同于彼有如前妨 有
云厌是省察心.心所无别体性。大乘厌通
三性。于义无违 若尔善.染.无记之厌俱依
何立。前第六卷云善中厌是无贪一分。准彼
染厌体即是嗔。由憎恚彼方厌善故。有欣
上恶法是贪。厌下恶法亦是嗔分 若尔无
记之厌是何建立 即无记欲。于所作事虽
不生欲。于此不作亦生欲故名为厌也。
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无无记。无记信即
是欲.解。此亦应尔。悔因即是前之厌.欲二
法。然说恶作通三性者。从果为言。悔通
三性故 或有解云。所作是境。而嫌恶所作
是悔恶义。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于悔
恶。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作因依之生悔
故。以恶作言通说彼境故。总言恶作是悔
之因。其实恶者即是悔也 又解恶作善者
是愧。以拒恶故。不善者是无惭。不顾贤善
故。无记者是慧。威仪.工巧慧所摄故 又解
三性俱体是惠。简择推度所作事故。言先
不作后方追悔者。前后因果。或即俱时义
说先后。然由境故心乃得生。
论。障止为业。
述曰。非是五盖之中止相。止
业起心嫌恶。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
作是恶名为恶作。即悔体唯善。唯悔恶事
故。若嫌恶所作体宁非悔。言是悔因。若
先恶所作方生于悔。恶作非悔其体何也。
此义应思 此中有解。此唯是厌。若尔厌应
通三性。何故唯善。此宗不尔。萨婆多正理
论师厌体唯善。若同于彼有如前妨 有
云厌是省察心.心所无别体性。大乘厌通
三性。于义无违 若尔善.染.无记之厌俱依
何立。前第六卷云善中厌是无贪一分。准彼
染厌体即是嗔。由憎恚彼方厌善故。有欣
上恶法是贪。厌下恶法亦是嗔分 若尔无
记之厌是何建立 即无记欲。于所作事虽
不生欲。于此不作亦生欲故名为厌也。
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无无记。无记信即
是欲.解。此亦应尔。悔因即是前之厌.欲二
法。然说恶作通三性者。从果为言。悔通
三性故 或有解云。所作是境。而嫌恶所作
是悔恶义。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于悔
恶。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作因依之生悔
故。以恶作言通说彼境故。总言恶作是悔
之因。其实恶者即是悔也 又解恶作善者
是愧。以拒恶故。不善者是无惭。不顾贤善
故。无记者是慧。威仪.工巧慧所摄故 又解
三性俱体是惠。简择推度所作事故。言先
不作后方追悔者。前后因果。或即俱时义
说先后。然由境故心乃得生。
论。障止为业。
述曰。非是五盖之中止相。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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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通定.惠故。止下心故。今言止者即奢摩
他。能止住心非令止下。
论。此即于果至后方追悔故。
述曰。恶作是
因。悔体是果。悔名恶作。从因为名。先恶所
作显其因。后方追悔明其果。如前已释。
论。悔先不作至是我恶作。
述曰。今显缘无
亦生恶作。言所作者。非要悔先有事已
作名为恶作。悔先不作亦恶作故。如追悔
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如是之
事是我恶边作也。作者措也。是我恶措此事。
俗云措.作一体异名。瑜伽第十一广说同
此。显扬第一云于已作.未作追恋为体。障
业亦言障奢摩他。正与此同。
论。眠谓睡眠至昧略为性。
述曰。以此单名
即诸教复。此令身不自在。坐亦睡故。乃至
能他摇动亦不觉等故。此令心极闇昧轻
略为性。不明利沈重故。
论。障观为业。
述曰。即毗钵舍那。此别障
观。非如盖中能障于举。举通定惠令心
高也。显扬同此。
论。谓睡眠位至一门转故。
述曰。释上不自
在 身不自在。制不自专心不自在 心极
闇劣一门转者。唯一意识都无五识。闇劣转
故无明了时。为别馀心亦有五识。有闇劣
昧无明了时故。
论。昧简在定至非无体用。
述曰。虽专注微
细。然与定不同。此唯昧故。故昧简在定。馀
散心虽有闇。而不轻略。亦沈重故。略别
寤时。寤时广故。瑜伽第十一亦云昧略为
他。能止住心非令止下。
论。此即于果至后方追悔故。
述曰。恶作是
因。悔体是果。悔名恶作。从因为名。先恶所
作显其因。后方追悔明其果。如前已释。
论。悔先不作至是我恶作。
述曰。今显缘无
亦生恶作。言所作者。非要悔先有事已
作名为恶作。悔先不作亦恶作故。如追悔
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如是之
事是我恶边作也。作者措也。是我恶措此事。
俗云措.作一体异名。瑜伽第十一广说同
此。显扬第一云于已作.未作追恋为体。障
业亦言障奢摩他。正与此同。
论。眠谓睡眠至昧略为性。
述曰。以此单名
即诸教复。此令身不自在。坐亦睡故。乃至
能他摇动亦不觉等故。此令心极闇昧轻
略为性。不明利沈重故。
论。障观为业。
述曰。即毗钵舍那。此别障
观。非如盖中能障于举。举通定惠令心
高也。显扬同此。
论。谓睡眠位至一门转故。
述曰。释上不自
在 身不自在。制不自专心不自在 心极
闇劣一门转者。唯一意识都无五识。闇劣转
故无明了时。为别馀心亦有五识。有闇劣
昧无明了时故。
论。昧简在定至非无体用。
述曰。虽专注微
细。然与定不同。此唯昧故。故昧简在定。馀
散心虽有闇。而不轻略。亦沈重故。略别
寤时。寤时广故。瑜伽第十一亦云昧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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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然俗中言汝等睡在。无心之时亦言睡
故。或复有义亦恐经部师于总别聚上假
立故置令言。言有体故方有令身等不自
在等用。令显睡眠非无体用也。
论。有无心位至心相应故。
述曰。世间.圣教
有于无心之位亦名睡眠。此假立也。如论
说言无心睡眠。此则是也。由眠所引似起
眠时故亦名眠。宁知睡眠别有。非即无心。
如馀盖故。馀盖必是心所法故。非无体法。
言五盖者。一贪欲盖。二嗔恚盖。三惛沈睡
眠盖。四掉举恶作盖。五疑盖。覆蔽其心令
善不转是盖义。由贪境界障乐出家。由
嗔谏犯障觉正行。惛眠障止引沈没故。
掉.悔障举引散乱故。疑不决定障舍位
故。此总五盖能障三位。初乐出家。次修正
行。后入正定。修止.举.舍如次为障。若言
盖因缘故亦名为盖。非必是心所者。应
如馀缠。唯心所故 缠有八种。惛沈.睡眠.
掉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数数增盛缠绕
其心。于修善品能为障故。初二障止。次二
障举。嫉.悭障舍。于自.他利。吝妒门中数
动心故。盖中障舍与此不同。彼约定心非
止非举平等名舍。疑能障此。此依二利平
等名舍。故不相违。无惭.无愧障修尸罗。
具此二者。犯诸学处无羞耻故。故此盖.
缠不增不减。
论。有义此二至乃痴分故。
述曰。下总解二。
总有四说。此初师说。无别有体体即是痴。
何以知者。瑜伽五十五等说是随烦恼.并痴
故。或复有义亦恐经部师于总别聚上假
立故置令言。言有体故方有令身等不自
在等用。令显睡眠非无体用也。
论。有无心位至心相应故。
述曰。世间.圣教
有于无心之位亦名睡眠。此假立也。如论
说言无心睡眠。此则是也。由眠所引似起
眠时故亦名眠。宁知睡眠别有。非即无心。
如馀盖故。馀盖必是心所法故。非无体法。
言五盖者。一贪欲盖。二嗔恚盖。三惛沈睡
眠盖。四掉举恶作盖。五疑盖。覆蔽其心令
善不转是盖义。由贪境界障乐出家。由
嗔谏犯障觉正行。惛眠障止引沈没故。
掉.悔障举引散乱故。疑不决定障舍位
故。此总五盖能障三位。初乐出家。次修正
行。后入正定。修止.举.舍如次为障。若言
盖因缘故亦名为盖。非必是心所者。应
如馀缠。唯心所故 缠有八种。惛沈.睡眠.
掉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数数增盛缠绕
其心。于修善品能为障故。初二障止。次二
障举。嫉.悭障舍。于自.他利。吝妒门中数
动心故。盖中障舍与此不同。彼约定心非
止非举平等名舍。疑能障此。此依二利平
等名舍。故不相违。无惭.无愧障修尸罗。
具此二者。犯诸学处无羞耻故。故此盖.
缠不增不减。
论。有义此二至乃痴分故。
述曰。下总解二。
总有四说。此初师说。无别有体体即是痴。
何以知者。瑜伽五十五等说是随烦恼.并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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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故。对法亦然。言通三性者。随彼聚多少
心.心所为体故通三性。痴唯染中。
论。有义不然至及痴分摄。
述曰。亦通善
故。若唯痴者。如何善中乃是心.心所总数为
体。应说此二染者以痴为体。善即是无痴。
相翻立故。五十五等依染分义边。说是随烦
恼。及是痴分摄 故对法言通善等者。显
非定痴分。如显扬第一解恶作。云于善.不
善事。若染.不染追恋为体。不言无记。彼是
通言故。善.染即以痴.无痴为体。又无记之
中是总数故说通无记。
论。有义此说至无痴性故。
述曰。此下第三
文有其四。有义不然。对法.及五十五.五十
八。皆言通三性故。何故染.净即依别数。其
无记者无别依法。而依总立。又无记之性
非痴.无痴。故应别有。
论。应说恶作至所作业故。
述曰。恶作思.惠
二法为体。何以惠.思为性者。明了知所作
故以惠为体。思择所作故以思为体。不
以馀者功能劣故。
论。睡眠合用至梦境相故。
述曰。睡眠思.想
二法为体。何以然者。思想种种梦之境故。
由此亦有依馀上立。
何以知此二各别依。由此二法无别有体。
一以理。如前说故。二以教。故知无别体。
论。论俱说为至说为痴分。
述曰。瑜伽五十
五说此二为世俗有故。假有自性 彼染
污性分与痴相似。是彼等流。如不信等体
虽别有仍说他分。即会论言是痴分故名
心.心所为体故通三性。痴唯染中。
论。有义不然至及痴分摄。
述曰。亦通善
故。若唯痴者。如何善中乃是心.心所总数为
体。应说此二染者以痴为体。善即是无痴。
相翻立故。五十五等依染分义边。说是随烦
恼。及是痴分摄 故对法言通善等者。显
非定痴分。如显扬第一解恶作。云于善.不
善事。若染.不染追恋为体。不言无记。彼是
通言故。善.染即以痴.无痴为体。又无记之
中是总数故说通无记。
论。有义此说至无痴性故。
述曰。此下第三
文有其四。有义不然。对法.及五十五.五十
八。皆言通三性故。何故染.净即依别数。其
无记者无别依法。而依总立。又无记之性
非痴.无痴。故应别有。
论。应说恶作至所作业故。
述曰。恶作思.惠
二法为体。何以惠.思为性者。明了知所作
故以惠为体。思择所作故以思为体。不
以馀者功能劣故。
论。睡眠合用至梦境相故。
述曰。睡眠思.想
二法为体。何以然者。思想种种梦之境故。
由此亦有依馀上立。
何以知此二各别依。由此二法无别有体。
一以理。如前说故。二以教。故知无别体。
论。论俱说为至说为痴分。
述曰。瑜伽五十
五说此二为世俗有故。假有自性 彼染
污性分与痴相似。是彼等流。如不信等体
虽别有仍说他分。即会论言是痴分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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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有。显扬论言梦以欲.想二法为体。彼
说增上者此说遍心者。非诸梦心皆有欲
故。
论。有义彼说至缠彼性故。
述曰。此下第四。
文复有三。上义不然 非思惠想缠彼性故。
此合为因。有二分破。初破欲界染思.惠一
分为悔。染思.想一分为眠。非为缠性。是
思.惠.想故。如馀思.惠.想。即是二界全。及欲
界一分净无记者。或如馀染思等。谓除眠.
悔馀欲界染。及上二界染者。皆非缠故。此
即破染分为缠 第二破欲界净无记一分
思.惠为彼恶作。一分思.想为彼眠体。总难
云。为恶作等一分非染思.惠.想。非彼恶作
等二法性。是思.惠.想故。如馀上界思.惠.想
等。此量准文有宗具足。取宗中有法思.想.
及性故。为因亦得 又解汝染悔.与眠。应
非思.惠.想。是缠性故。如无惭等。净无记悔
眠。亦非思.惠.想。是彼悔眠性故。如染悔眠。
染悔眠体已成非思等故。得为同喻。因明
许故。然此文中有宗中法。谓非思惠想。及
因具足如文。此解正可相顺总合为量。
论。应说此二至名世俗有。
述曰。此显正义。
各有别体。与馀思等行相别故。如贪等法
各别有体。恶作悔性等。馀法所无故。瑜伽
论言世俗有者。以说是痴分。随痴相说名
世俗有。如惛沈等名痴分者。义如前说。
论。寻谓寻求至细转为性。
述曰。二行相同
故一处明 寻谓寻求。即七分别中寻求分
别等。以单即复名也。下准可知 令心
说增上者此说遍心者。非诸梦心皆有欲
故。
论。有义彼说至缠彼性故。
述曰。此下第四。
文复有三。上义不然 非思惠想缠彼性故。
此合为因。有二分破。初破欲界染思.惠一
分为悔。染思.想一分为眠。非为缠性。是
思.惠.想故。如馀思.惠.想。即是二界全。及欲
界一分净无记者。或如馀染思等。谓除眠.
悔馀欲界染。及上二界染者。皆非缠故。此
即破染分为缠 第二破欲界净无记一分
思.惠为彼恶作。一分思.想为彼眠体。总难
云。为恶作等一分非染思.惠.想。非彼恶作
等二法性。是思.惠.想故。如馀上界思.惠.想
等。此量准文有宗具足。取宗中有法思.想.
及性故。为因亦得 又解汝染悔.与眠。应
非思.惠.想。是缠性故。如无惭等。净无记悔
眠。亦非思.惠.想。是彼悔眠性故。如染悔眠。
染悔眠体已成非思等故。得为同喻。因明
许故。然此文中有宗中法。谓非思惠想。及
因具足如文。此解正可相顺总合为量。
论。应说此二至名世俗有。
述曰。此显正义。
各有别体。与馀思等行相别故。如贪等法
各别有体。恶作悔性等。馀法所无故。瑜伽
论言世俗有者。以说是痴分。随痴相说名
世俗有。如惛沈等名痴分者。义如前说。
论。寻谓寻求至细转为性。
述曰。二行相同
故一处明 寻谓寻求。即七分别中寻求分
别等。以单即复名也。下准可知 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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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遽者。匆迫。遽急也 意言境者。意即意识。
以遍缘故。此有三解。一从喻。即意识及相
应法。能取境故。与言说言相似。二从境。言
说言是声性。此言为意之所取性。从言为
名。但名意言。三从果。由意能起言等故
名意言。意所取境名意言境。亦通一切心
所法等。而意是主胜故偏说。今此境者通一
切法。大论第五云缘名等境。亦寻言说名等
义为所缘。然此中但举意言之境摄法即
尽。不言言说名等故。彼论摄法义有不
及。名不目及如涅槃等。伺中可知。
论。此二俱以至所依为业。
述曰。身心若安。
徐缓为业。身心不安。匆遽为业。俱通思.
惠。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惠名不
安。急而粗故。简择性故。身.心前后有安.不
安。皆依寻.伺故名所依。
论。并用思惠至义类别故。
述曰。不深推度
是寻 深推度者是伺。显扬.五蕴等。皆言意
言境。大论第五言名身等境。又不深推度
名思。深名惠者。此有二义。一者谓思全不
推度。名不深推度。非为细推度也。翻惠
为义故。对法论言不推度故。二云思虽不
如惠有深推度。亦浅推度故。前第五卷。證
第七无寻.伺中。言浅深推度故。对法言
不推度。不深推故。然对法配此。如是次
第。即颠倒逆次配。非此相违。
论。若离思惠至不可得故。
述曰。寻.伺离
思.及惠二种。若体若用类别无故。即如大论
第五.五十五.五十八.显扬.对法.五蕴皆同。
以遍缘故。此有三解。一从喻。即意识及相
应法。能取境故。与言说言相似。二从境。言
说言是声性。此言为意之所取性。从言为
名。但名意言。三从果。由意能起言等故
名意言。意所取境名意言境。亦通一切心
所法等。而意是主胜故偏说。今此境者通一
切法。大论第五云缘名等境。亦寻言说名等
义为所缘。然此中但举意言之境摄法即
尽。不言言说名等故。彼论摄法义有不
及。名不目及如涅槃等。伺中可知。
论。此二俱以至所依为业。
述曰。身心若安。
徐缓为业。身心不安。匆遽为业。俱通思.
惠。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惠名不
安。急而粗故。简择性故。身.心前后有安.不
安。皆依寻.伺故名所依。
论。并用思惠至义类别故。
述曰。不深推度
是寻 深推度者是伺。显扬.五蕴等。皆言意
言境。大论第五言名身等境。又不深推度
名思。深名惠者。此有二义。一者谓思全不
推度。名不深推度。非为细推度也。翻惠
为义故。对法论言不推度故。二云思虽不
如惠有深推度。亦浅推度故。前第五卷。證
第七无寻.伺中。言浅深推度故。对法言
不推度。不深推故。然对法配此。如是次
第。即颠倒逆次配。非此相违。
论。若离思惠至不可得故。
述曰。寻.伺离
思.及惠二种。若体若用类别无故。即如大论
第五.五十五.五十八.显扬.对法.五蕴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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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二各二者至二类差别。
述曰。自下第三
解二各二。寻.伺后说故。行相同故。寻.伺初
二。染.净后二。文易可知。
论。有义此释至缠及随眠。
述曰。初破前师。
次申其义。破他可知。申正义者。谓前来贪
等.忿等。有是烦恼.及随烦恼。此为初二。下
解后二。各有不善.无记二性 又解或复
此二各有现行缠.种子随眠二。
论。有义彼释至二谓寻伺。
述曰。第三安惠。
谓前不然。不定四后方有此二各二等言
故。非解前染法。应言初一二者。显二种二。
一悔.眠二。二寻.伺二。何以知者。梵言特缚
炎.特缚曳别。其特缚炎但名为二。即一名身
中目一种二。汎言二也。即是一种二。今梵
本言特缚曳者。即二名身中目二种二义。
故令一种二言显二种二。与前特缚炎别。
不尔有何别因。一种二言目二种二。声啭
别故。
论。此二二种至显二二种。
述曰。由此理故
一二之言。显二种二。此二二者。如文可知。
何以为二二者。以此二种类各别故。云何
各别。一系界种类别。二依思.惠种类别。三
假.实种类别。四断时种类别。五上地起.不
起种类别。六支.非支种类别故。七缠.盖性
种类别。八语行.非行别。九通定.散门别。十
通无漏类别。由此二二别。以一二言显
二种二。
此即解颂中初一二字讫。第二二者。
论。此各有二至随烦恼故。
述曰。谓此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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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染。二不染。谓此四法各染.不染。其二
无记随应配故。何以置此言者。以非如前
善.染各唯一性不通染.善故 又解。此言
唯为简染。以瑜伽五十五等。说为随烦恼。
恐同前唯染。故置通二言。
论。为显不定义至深为有用。
述曰。第三又
为显性不定。故置此中二各二言。故此二
言非解以前所辨诸法。深为有用。能别前
故。
自下第二诸门分别。初有十二门。后准例指
分别。
论。四中寻伺至圣所说故。
述曰。第一假实。
寻.伺二假。五十五等定言假故。
论。悔眠有义至世俗有故。
述曰。前四说中
初三师义。第一是假。五十五说是世俗有故。
问彼何故寻.伺言假。此二言世俗。所对别
故。
论。有义此二至定是假有。
述曰。下第二师。
其定是实。何以知者。五十五唯说寻.伺假
有。不言此二假有。故知实有 若尔何言
世俗有 随他相说。以说为痴分故。非
言世俗便显是假。如惛沈等故。如前已
成。
论。又如内种至世俗有故。
述曰。下以喻
成。五十二说内法种子。简麦.豆等。其体实
有。彼言世俗。但所对别。非言世俗一切
定假。不尔内种即假有失。假法如无非因
缘故。非是调然离识有体如心.心所。名
为世俗。体仍非假。世亲摄论亦有此说。假
无记随应配故。何以置此言者。以非如前
善.染各唯一性不通染.善故 又解。此言
唯为简染。以瑜伽五十五等。说为随烦恼。
恐同前唯染。故置通二言。
论。为显不定义至深为有用。
述曰。第三又
为显性不定。故置此中二各二言。故此二
言非解以前所辨诸法。深为有用。能别前
故。
自下第二诸门分别。初有十二门。后准例指
分别。
论。四中寻伺至圣所说故。
述曰。第一假实。
寻.伺二假。五十五等定言假故。
论。悔眠有义至世俗有故。
述曰。前四说中
初三师义。第一是假。五十五说是世俗有故。
问彼何故寻.伺言假。此二言世俗。所对别
故。
论。有义此二至定是假有。
述曰。下第二师。
其定是实。何以知者。五十五唯说寻.伺假
有。不言此二假有。故知实有 若尔何言
世俗有 随他相说。以说为痴分故。非
言世俗便显是假。如惛沈等故。如前已
成。
论。又如内种至世俗有故。
述曰。下以喻
成。五十二说内法种子。简麦.豆等。其体实
有。彼言世俗。但所对别。非言世俗一切
定假。不尔内种即假有失。假法如无非因
缘故。非是调然离识有体如心.心所。名
为世俗。体仍非假。世亲摄论亦有此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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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故。
论。四中寻伺至粗细异故。
述曰。自下第二
自相应门。寻.伺二法定自不俱。体俱思.惠。
类俱推度。不可同体同用。粗细相违之法。
而得并生。粗细异故。如上下受等。
问若寻.伺二不得俱生。如何大乘说有三
地。有寻有伺等。以起伺时同时心.心所。即
欲界有有伺无寻地。若唯起寻时俱时心等。
应名有寻无伺等。若俱不起俱时心等。应
名无寻无伺地。汝之三地应皆不成。二不
俱起无此地故。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论。依于寻伺至故无杂乱。
述曰。此同瑜伽
第四卷说。其五十六亦有此文。依有寻.伺
二法有染故。名有寻伺地等。约染以辨立
三地别。不依现起。此简乃至生第四定中。
许现起故。不依彼种。此简乃至生非想
定。种犹有故。依染有无说三地别。故此三
地无杂乱失 然伏寻染以入中间。有伺
无寻。不尔即与欲界无别。欲界无伺等
时。伺等染未离故。如身在欲界。虽未离
欲一品.或多。作不净观亦伏贪欲。后出观
已或退不退。此亦如是。初定.中间虽同一
系。要伏寻染方得有伺无寻地定。后出观
时。或退不退起于寻染。亦非离初定一品.
或多染方得彼定。少制伏故。非以品离。
其无漏定依于此地。及已离染彼三地法。是
此类故亦名此地。不尔即成摄法不尽。更
有异释。如枢要说。
论。俱与前二至互相应义。
述曰。寻.伺与
论。四中寻伺至粗细异故。
述曰。自下第二
自相应门。寻.伺二法定自不俱。体俱思.惠。
类俱推度。不可同体同用。粗细相违之法。
而得并生。粗细异故。如上下受等。
问若寻.伺二不得俱生。如何大乘说有三
地。有寻有伺等。以起伺时同时心.心所。即
欲界有有伺无寻地。若唯起寻时俱时心等。
应名有寻无伺等。若俱不起俱时心等。应
名无寻无伺地。汝之三地应皆不成。二不
俱起无此地故。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论。依于寻伺至故无杂乱。
述曰。此同瑜伽
第四卷说。其五十六亦有此文。依有寻.伺
二法有染故。名有寻伺地等。约染以辨立
三地别。不依现起。此简乃至生第四定中。
许现起故。不依彼种。此简乃至生非想
定。种犹有故。依染有无说三地别。故此三
地无杂乱失 然伏寻染以入中间。有伺
无寻。不尔即与欲界无别。欲界无伺等
时。伺等染未离故。如身在欲界。虽未离
欲一品.或多。作不净观亦伏贪欲。后出观
已或退不退。此亦如是。初定.中间虽同一
系。要伏寻染方得有伺无寻地定。后出观
时。或退不退起于寻染。亦非离初定一品.
或多染方得彼定。少制伏故。非以品离。
其无漏定依于此地。及已离染彼三地法。是
此类故亦名此地。不尔即成摄法不尽。更
有异释。如枢要说。
论。俱与前二至互相应义。
述曰。寻.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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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眠。俱得相应前二与自及与后二得相
应义。行相不违故。然无四法一时并义。
论。四皆不与至非五法故。
述曰。第三识相应
门。七.八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
识俱法故。所以者何。此二皆由强思加行
方能起故。非任运生故。大论第一说梦意不
共业故。恶作初起必与忧根相应起故。
论。有义寻伺至有寻伺故。
述曰。此第一师。
悔.眠虽无有诤。寻.伺二法亦五识俱。亦彼
意识故。论说五识有寻.伺故。五十六下说。
问生第二定。或生上地。有寻伺眼等识现在
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
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等。彼论
说五识有寻.伺故。
论。又说寻伺至谓五识故。
述曰。大论第五
末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
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彼以有相为首等故。
杂集论第二末后。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此
师分别谓在五识。非五识体即是分别。前以
文證。此以理徵。任运分别五识既有。故知
寻.伺五识不无。然摄论第二。破上座胸中
色物为意根。许五识有自性。虽无自性是
寻.伺文。对法说为任运分别。故知五识亦
有寻.伺。非直义通大.小。亦理中于是。
论。有义寻伺至不共法故。
述曰。此第二师。
文有其四。一标宗。二引證。三会违。四总
结。此即标宗。唯在意识。引證有三。一大论
第一。说寻求分别。伺察分别等七分别。总十
五种意不共业。大论第五言七分别是寻.伺
应义。行相不违故。然无四法一时并义。
论。四皆不与至非五法故。
述曰。第三识相应
门。七.八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
识俱法故。所以者何。此二皆由强思加行
方能起故。非任运生故。大论第一说梦意不
共业故。恶作初起必与忧根相应起故。
论。有义寻伺至有寻伺故。
述曰。此第一师。
悔.眠虽无有诤。寻.伺二法亦五识俱。亦彼
意识故。论说五识有寻.伺故。五十六下说。
问生第二定。或生上地。有寻伺眼等识现在
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
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等。彼论
说五识有寻.伺故。
论。又说寻伺至谓五识故。
述曰。大论第五
末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
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彼以有相为首等故。
杂集论第二末后。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此
师分别谓在五识。非五识体即是分别。前以
文證。此以理徵。任运分别五识既有。故知
寻.伺五识不无。然摄论第二。破上座胸中
色物为意根。许五识有自性。虽无自性是
寻.伺文。对法说为任运分别。故知五识亦
有寻.伺。非直义通大.小。亦理中于是。
论。有义寻伺至不共法故。
述曰。此第二师。
文有其四。一标宗。二引證。三会违。四总
结。此即标宗。唯在意识。引證有三。一大论
第一。说寻求分别。伺察分别等七分别。总十
五种意不共业。大论第五言七分别是寻.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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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彼第一言是意不共。故知寻.伺唯在
意识。
论。又说寻伺至苦乐俱故。
述曰。第二證也。
彼第五复说寻.伺相应中。地狱寻.伺唯是
戚行。触非爱境引发苦。与忧俱娆心业
转。人.天寻.伺多分忧等。少分喜等。初静虑
中所有寻.伺唯喜受俱。彼各别作。今此中
总通人.天等五趣为论。又彼文云唯忧.喜
二法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二法俱起。故知
五识定无寻.伺。
若尔彼不说舍。寻.伺应不俱。不说苦.乐
俱。即言五识定无寻.伺。不言舍受俱。寻.
伺俱无舍。
论。舍受遍故至与苦乐俱。
述曰。舍受遍相
应。彼论不待言。苦.乐不遍俱。何缘论不
说。既不说有苦.乐。故知五识无。
问不说苦俱。即言五识无寻.伺。不说与
乐俱。初定无寻.伺。
论。虽初静虑至总说喜名。
述曰。初定有意
乐。而不离喜。即一喜受义说为乐。如对法
七.及五十七.显扬二等说。以此义故总说
喜名。即摄彼乐。欲界寻.伺。下地喜.乐。在识
各别。体性相离何不别说。
前师问言。汝纯受苦处。彼与意苦俱。何缘
亦不说。岂以不说即非苦俱。
论。虽纯苦处至总说为忧。
述曰。彼意地苦。
与忧相似有分别故。总说为忧即摄彼苦。
馀趣忧.苦各在一处。势不相似。何缘不说。
此即意中有苦受师义。
意识。
论。又说寻伺至苦乐俱故。
述曰。第二證也。
彼第五复说寻.伺相应中。地狱寻.伺唯是
戚行。触非爱境引发苦。与忧俱娆心业
转。人.天寻.伺多分忧等。少分喜等。初静虑
中所有寻.伺唯喜受俱。彼各别作。今此中
总通人.天等五趣为论。又彼文云唯忧.喜
二法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二法俱起。故知
五识定无寻.伺。
若尔彼不说舍。寻.伺应不俱。不说苦.乐
俱。即言五识定无寻.伺。不言舍受俱。寻.
伺俱无舍。
论。舍受遍故至与苦乐俱。
述曰。舍受遍相
应。彼论不待言。苦.乐不遍俱。何缘论不
说。既不说有苦.乐。故知五识无。
问不说苦俱。即言五识无寻.伺。不说与
乐俱。初定无寻.伺。
论。虽初静虑至总说喜名。
述曰。初定有意
乐。而不离喜。即一喜受义说为乐。如对法
七.及五十七.显扬二等说。以此义故总说
喜名。即摄彼乐。欲界寻.伺。下地喜.乐。在识
各别。体性相离何不别说。
前师问言。汝纯受苦处。彼与意苦俱。何缘
亦不说。岂以不说即非苦俱。
论。虽纯苦处至总说为忧。
述曰。彼意地苦。
与忧相似有分别故。总说为忧即摄彼苦。
馀趣忧.苦各在一处。势不相似。何缘不说。
此即意中有苦受师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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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又说寻伺至义为境故。
述曰。第三證也。
彼第五卷说。寻.伺二以名身等三法。及所诠
义为所缘。非五识以名等。所诠义理为境
故。由上教理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论。然说五识至非说彼相应。
述曰。此下会
违有二。此初也。五十六等。说五识有寻.
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谓彼文
说生在第二定以上起下识者。显彼五识。
或除率尔心等。定由寻.伺俱意识引故。方
可得生。非说五识寻.伺俱也。此即显五
由彼意识起。若在欲界。定中耳识率尔起
时。意虽同缘。不藉寻.伺俱意引生。上定亦
与下界耳识俱时起故。五识馀时多由彼寻
等意识引。起自地五识故。寻.伺亦通初定
有故。显由彼起。多由彼起。二种各别合为一
言。其显由彼言。正会前师所引论文。其多由
彼起。傍会设有初定已下。论说有寻.伺
文。欲界率尔五识起时。虽意同缘。非必由
意引。如定中耳识。大目犍连入无所有处
定。闻象等声。岂彼意识有寻.伺也。若萨婆
多。定后闻声即无是事。如前第五卷中广
解。二禅以上准欲界。亦有率尔五识。不藉
寻.伺意识引生。以境强至故。其等流决定
由意有染.净心故。今合为论。故言显多
由彼起。除率尔心故 又解在初定。及欲
界起眼等识。自地法故。起时自在。虽由意
引五识方生。意识不必要寻.伺俱。多由彼
起。生第二定以上。起眼等识非彼法故。必
假寻.伺相应意识导引方生。定由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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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杂集所言至相应寻伺。
述曰。对法第二
任运分别谓五识者。与大论第一说别。对法
说任运即是五识。大论说任运是五俱意相
应寻.伺。由此理故。大论说为意不共业。以
五识中寻.伺无故。若五识任运即寻.伺者。
如何是意不共业也。以五识亦有故。但言
寻.伺有七分别。不言七分别皆是寻.伺。故
无过也。复应准知 问自性分别。摄论说
云五识中有。对法第二说自性是有相。有相
即寻.伺。故知有相在于五识。亦非意不共。
如何别也 答彼摄论者。随顺理门说在五
识。以五识中无寻.伺故。对法说言自性分
别是有相收非任运摄。故知五识无自性分
别 又解五识亦有。以摄论为正。自性分
别亦有二种。一即是五识。二是意识相应寻.
伺。意识相应寻.伺故。对法说自性是有相。
有相是意不共业。自性不是任运所收。以
五识故。说五识有自性分别。是非寻.伺。
亦无过也。
论。故彼所引至定无寻伺。
述曰。总非前教
为證不成了结上文。由此理故何故五识
即是任运。意俱寻.伺方名任运 答意俱分
别多起寻伺。寻.伺强故以为任运。五无相
应分别法故。五识体是任运分别。自性等亦
然 若尔即五俱意无寻.伺相应非任运
设无任运亦复何妨 七分别收法不尽
故。或无五俱散意无寻.伺者。解深密.七
十三。说五俱有一分别意识故。此违定中
闻声等事。其七分别。对法第二.瑜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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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及摄论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同别
抄说其自性等摄法不同。并如别抄。
自下第四遍行中五受俱.不俱门。
论。有义恶作至通无记故。
述曰。以此恶作
唯戚行转。故与忧根相应。不与喜.乐相
应。通无记性故。与舍根相应。下论说言
于无记法亦追悔故。与舍俱也。以非五识
俱故无苦 问若善.恶追悔亦通舍不 答
曰不然。恶作强思生善.恶。与忧必俱起。若
无记追悔。即无记威仪.工巧心中俱。或于善
染相续未位方与舍俱。故善.染时俱即无
舍受。舍受亦通戚行。但不多分别故名为
舍。非无戚行也。故恶作戚行得与舍俱。
强思生故。非善.染舍可与俱也。与萨婆多
别。彼唯忧俱。故离欲舍。此与舍俱。圣者犹
有 此解不然。违下文故。应说恶作多与
忧根相应。舍俱起者是彼伴类。若无染.善
者。无记亦无故。亦离欲舍。圣者起悔但是恶
作。非体是悔。善中是厌。无记即威仪.工巧
惠。忧根无故。悔离欲舍。离欲舍者行相粗故。
世间离欲其种犹在。有漏离欲退.可起故。非
如圣者亦断种故。
论。睡眠喜忧至中庸转故。
述曰。睡眠与欲
界意识俱一切受相应。以睡行相通欢故喜
受俱。通戚故忧受并。中庸故舍受俱。如次
第配。
论。寻伺忧喜至意乐俱故。
述曰。寻.伺与四
受相应初定意有乐故。然此师说寻.伺五
无一向定义。以不言与苦欲界乐俱故。
抄说其自性等摄法不同。并如别抄。
自下第四遍行中五受俱.不俱门。
论。有义恶作至通无记故。
述曰。以此恶作
唯戚行转。故与忧根相应。不与喜.乐相
应。通无记性故。与舍根相应。下论说言
于无记法亦追悔故。与舍俱也。以非五识
俱故无苦 问若善.恶追悔亦通舍不 答
曰不然。恶作强思生善.恶。与忧必俱起。若
无记追悔。即无记威仪.工巧心中俱。或于善
染相续未位方与舍俱。故善.染时俱即无
舍受。舍受亦通戚行。但不多分别故名为
舍。非无戚行也。故恶作戚行得与舍俱。
强思生故。非善.染舍可与俱也。与萨婆多
别。彼唯忧俱。故离欲舍。此与舍俱。圣者犹
有 此解不然。违下文故。应说恶作多与
忧根相应。舍俱起者是彼伴类。若无染.善
者。无记亦无故。亦离欲舍。圣者起悔但是恶
作。非体是悔。善中是厌。无记即威仪.工巧
惠。忧根无故。悔离欲舍。离欲舍者行相粗故。
世间离欲其种犹在。有漏离欲退.可起故。非
如圣者亦断种故。
论。睡眠喜忧至中庸转故。
述曰。睡眠与欲
界意识俱一切受相应。以睡行相通欢故喜
受俱。通戚故忧受并。中庸故舍受俱。如次
第配。
论。寻伺忧喜至意乐俱故。
述曰。寻.伺与四
受相应初定意有乐故。然此师说寻.伺五
无一向定义。以不言与苦欲界乐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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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意识无苦师义。
论。有义此四至意苦俱故。
述曰。第二师说。
此四亦苦受俱。意有苦故。悔增至三眠增至
四。极苦之处亦有眠。寻.伺增至五受。俱起
寻.伺。大论第五不言与苦.乐俱者。如前
已会。此据实理。彼约别义。
论。四皆容与至不相违故。
述曰。第五别境
相应门。皆五得俱。能缘行相。及所缘境。不
相违故。
论。悔眠但与至轻安俱故。
述曰。
自下第六与善俱门。初二唯与十善容俱。
欲界无轻安故。前第六卷善中。虽有异解
欲有轻安。无是正文。故今据后说。设许亦
有亦无轻安。非定引生故。寻.伺十一俱。
增轻安故。有人云。三藏言。西方有二说。一
云未至定有寻.伺。非根本地者不然。寻.伺
支非未至故。论有诚文说初静虑也。
论。悔但容与至贪等细故。
述曰。自下第七
十烦恼俱门。悔行相粗必独生。染分不与贪
等九法并起。唯无明相应。贪等行相细故。此
据多分不许馀俱。下文邪见悔修定。则说
与俱邪见与瞋俱故。悔亦与邪见.瞋俱。此
文不尽理。又先行施后生追悔。悔与贪俱。
有言我何意作此事。即分别我见亦与悔
俱。合瞋.邪见.贪.我见得俱。此中约粗相不
得 又解必不得俱。与悔间起非必相应
问忿等独头生许慢等俱起。恶作别头起。
应贪等俱生 答忿等瞋等分。如本得相
应。恶作别有体。非与贪俱起。何故忿等各
别起耶。于自十中各别起故。
论。有义此四至意苦俱故。
述曰。第二师说。
此四亦苦受俱。意有苦故。悔增至三眠增至
四。极苦之处亦有眠。寻.伺增至五受。俱起
寻.伺。大论第五不言与苦.乐俱者。如前
已会。此据实理。彼约别义。
论。四皆容与至不相违故。
述曰。第五别境
相应门。皆五得俱。能缘行相。及所缘境。不
相违故。
论。悔眠但与至轻安俱故。
述曰。
自下第六与善俱门。初二唯与十善容俱。
欲界无轻安故。前第六卷善中。虽有异解
欲有轻安。无是正文。故今据后说。设许亦
有亦无轻安。非定引生故。寻.伺十一俱。
增轻安故。有人云。三藏言。西方有二说。一
云未至定有寻.伺。非根本地者不然。寻.伺
支非未至故。论有诚文说初静虑也。
论。悔但容与至贪等细故。
述曰。自下第七
十烦恼俱门。悔行相粗必独生。染分不与贪
等九法并起。唯无明相应。贪等行相细故。此
据多分不许馀俱。下文邪见悔修定。则说
与俱邪见与瞋俱故。悔亦与邪见.瞋俱。此
文不尽理。又先行施后生追悔。悔与贪俱。
有言我何意作此事。即分别我见亦与悔
俱。合瞋.邪见.贪.我见得俱。此中约粗相不
得 又解必不得俱。与悔间起非必相应
问忿等独头生许慢等俱起。恶作别头起。
应贪等俱生 答忿等瞋等分。如本得相
应。恶作别有体。非与贪俱起。何故忿等各
别起耶。于自十中各别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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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睡眠寻伺至不相违故。
述曰。此三与本
惑并得俱起。如大论第七染污分别说。设
追悔往恶而自邈责。恶作亦不瞋俱。与恶
作间生实不俱起。设说俱者间生名俱。后
三种十皆俱。所缘.行相俱不违故。
论。悔与中大至皆起彼故。
述曰。下第八随
惑俱转门。悔中大俱。遍与不善染心俱故。
与忿等十不得俱起。各自为主。如忿等十
自不相应。眠等三法二十皆俱。于梦等中
皆容得起忿等法故。
论。此四皆通至亦追悔故。
述曰。第九三性
门。于中初总。后别。四皆通三性。如五十五.
五十八。对法等同。此中恶作何以通无记。
以于无记业亦追悔故。于无记业虽不定
起无记之悔。起无记悔必依无记业故
问何故显扬第一。恶作染.不染。善.不善。不
言无记 彼顺小乘故。多分起故。唯说忧
俱者故。
论。有义初二至有寻伺故。
述曰。下第二别
释中性门。悔.眠唯生得善。恶作行相粗而
体鄙。其方便善体必微细。殊胜法故不通方
便。睡眠昧略故非方便起。故于闻.思位中
虽有起者。而非加行善。加行善间起故。设
睡眠中而缘法义。但生得善非强思生。任运
起故寻.伺二种通加行善。于闻.思.修三位
皆有寻.伺故。闻所成等者。显因闻所成诸
法皆是此故。若唯言闻惠。即狭劣也。
论。有义初二至有悔眠故。
述曰。闻.思等位
悔作诸恶。于眠等位思择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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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应辨染。以见.修等后自有门故先不说。
论。后三皆通至解粗猛故。
述曰。染谓有覆。
净谓无覆。于染.净二无记。眠等三皆通。即欲
界修道二见俱有眠等故。初定有寻.伺故。
恶作非染无记。以解粗猛故。不与二见
俱。染必不善故。
论。四无记中至非定果故。
述曰。染无记
中。无别相故略而不说。净四无记中。悔
唯是威仪.工巧二法。威仪.工巧二法。四无
记中是中二故。谓异熟为第一。变化为第
四故。以彼恶作行相粗猛。不与业异熟
心俱。非定果故。亦不说与变化心俱
此说异熟有二。一谓业果。即此中说。二
谓法执。亦通染故。此不说之。前说染无
记不通恶作故。其馀无记心。虽不缘威仪
等。亦是彼摄。非异熟生。此中说言恶作不
通异熟性故 又解彼不缘威仪等。心法
执皆异熟无记。亦恶作俱。此中且据业果者
说。应勘诸论。佛地二障中等文。
论。眠除第四至亦得眠故。
述曰。眠非变化
心俱。非定引生故。增异熟心俱者。眠中亦
有住异熟故。此异熟生心非实异熟。寻.伺
亦然。不与第三第八识中文相违也。
论。寻伺除初至名等义故。
述曰。除异熟心。
异热心解微劣。不能寻求伺察名等法故。
大论第一七分别中说。不染污分别此有善.
净无记。善谓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非谓
信等别唯起一。此总举善。随设与一即名
为善。不染分别故。彼说净无记与此同。此
文但说不与业果异熟心俱。非法执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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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心也。彼可与俱。
自下第十界系门。有三子门第一子门。明
界所系。
论。恶作睡眠至皆静妙故。
述曰。二唯欲界。
所以者何。以馀二界妙故无有。妙者胜义。
若身有疲极忧根等故方有眠.悔。彼无此
等。故名为妙。其后寻.伺及初定者。以馀上
地皆是静故。寻.伺嚣繁非静。非静故静处
无有。或静及妙皆通二种。
第二子门上下相起。
论。悔眠生上至亦起下上。
述曰。二法生上
不起下者。极粗恶法故。无所用故。不假
起故。上不起下。其邪见者悔修定者。是本
有位。诽谤涅槃。色界中有无容起悔。此不
违下 又解即色界中有起悔。亦是生上
起下。今据多分。及生有故言无也。此二非
上地所有。不说下起上 寻.伺通二地。下
得起上。上得起下。欲界入初定名下起
上。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
见。辨无色界起下色欲界润生心等。故名
上起不。
论。下上寻伺能缘上下。
述曰。第三子门。下
上寻.伺互得缘上下。境界宽故。欲界者缘
上二界。色界者缘上下二界地。
论。有义悔眠至极昧劣故。
述曰。第一师有
义。悔.眠不缘上。以此恶作行相粗近。其眠
行相极昧略故。无有梦中缘上界故。或缘
上名非缘上地。
论。有义此二至所更事故。
述曰。第二师说。
自下第十界系门。有三子门第一子门。明
界所系。
论。恶作睡眠至皆静妙故。
述曰。二唯欲界。
所以者何。以馀二界妙故无有。妙者胜义。
若身有疲极忧根等故方有眠.悔。彼无此
等。故名为妙。其后寻.伺及初定者。以馀上
地皆是静故。寻.伺嚣繁非静。非静故静处
无有。或静及妙皆通二种。
第二子门上下相起。
论。悔眠生上至亦起下上。
述曰。二法生上
不起下者。极粗恶法故。无所用故。不假
起故。上不起下。其邪见者悔修定者。是本
有位。诽谤涅槃。色界中有无容起悔。此不
违下 又解即色界中有起悔。亦是生上
起下。今据多分。及生有故言无也。此二非
上地所有。不说下起上 寻.伺通二地。下
得起上。上得起下。欲界入初定名下起
上。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
见。辨无色界起下色欲界润生心等。故名
上起不。
论。下上寻伺能缘上下。
述曰。第三子门。下
上寻.伺互得缘上下。境界宽故。欲界者缘
上二界。色界者缘上下二界地。
论。有义悔眠至极昧劣故。
述曰。第一师有
义。悔.眠不缘上。以此恶作行相粗近。其眠
行相极昧略故。无有梦中缘上界故。或缘
上名非缘上地。
论。有义此二至所更事故。
述曰。第二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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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缘上界。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悔得缘
上。亦通增上慢邪见中有中谤灭而悔修
定。即是生上亦起下悔。前文约多分。此据
实义 又解彼时极促不容生悔。此据本
有位邪见.悔俱故。无生上起下悔失 梦
能普缘曾所更事。所更事中通上地法及定
等故 上烦恼等皆以三界分别此理。故
应生上起下恶作。谓中有中起邪见者。悔
先所作事。论不许悔与九本惑俱。故邪见
时无容起悔。即是别时起得此悔。非与谤
灭心俱。故不相违 又解据实。亦邪见俱。
及有嗔俱。论据多分不许与邪见.嗔等
俱。许俱义稳。
下第十一学等三门。
论。悔非无学离欲舍故。
述曰。以离欲时要
舍彼故。第三果等。于无记事等要不追悔。
已审决故。若尔岂无悔先身作恶等耶。此
即是厌。非谓悔也。无记设悔。即工巧等惠。
悔随忧根有无。行相同故。如彼虽有愁戚。
或是舍受等故。说是学者。顺诸有学有为
善法皆名学故。
论。睡眠寻伺至皆无学故。
述曰。皆通三种。
善法欲以去皆名为学。无学身善法皆名无
学。故对法第四。六十六.五十七中皆通此说。
不能烦引。
论。悔眠唯通至势力起故。
述曰。十二见等
所断门。分为二段。初解悔.眠。后解寻.伺。
此初也。初二悔.眠。通见.修断不通不断。
论有唯言。小乘唯修断。今通见断者。亦邪
上。亦通增上慢邪见中有中谤灭而悔修
定。即是生上亦起下悔。前文约多分。此据
实义 又解彼时极促不容生悔。此据本
有位邪见.悔俱故。无生上起下悔失 梦
能普缘曾所更事。所更事中通上地法及定
等故 上烦恼等皆以三界分别此理。故
应生上起下恶作。谓中有中起邪见者。悔
先所作事。论不许悔与九本惑俱。故邪见
时无容起悔。即是别时起得此悔。非与谤
灭心俱。故不相违 又解据实。亦邪见俱。
及有嗔俱。论据多分不许与邪见.嗔等
俱。许俱义稳。
下第十一学等三门。
论。悔非无学离欲舍故。
述曰。以离欲时要
舍彼故。第三果等。于无记事等要不追悔。
已审决故。若尔岂无悔先身作恶等耶。此
即是厌。非谓悔也。无记设悔。即工巧等惠。
悔随忧根有无。行相同故。如彼虽有愁戚。
或是舍受等故。说是学者。顺诸有学有为
善法皆名学故。
论。睡眠寻伺至皆无学故。
述曰。皆通三种。
善法欲以去皆名为学。无学身善法皆名无
学。故对法第四。六十六.五十七中皆通此说。
不能烦引。
论。悔眠唯通至势力起故。
述曰。十二见等
所断门。分为二段。初解悔.眠。后解寻.伺。
此初也。初二悔.眠。通见.修断不通不断。
论有唯言。小乘唯修断。今通见断者。亦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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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等势力起故。缘见等生故。
问苦根非无漏。无学成就名不断。睡眠应
亦然。
论。非无漏道亲所引生故。
述曰。谓苦根在
五识。由无漏后得智位引。或引后时五识
等生。非悔.眠二有此义故。
问忧根虽非无学。二十二根中仍名不断。
何恶作等不如是也。
论。亦非如忧深求解脱故。
述曰。其彼忧根。
五十七说随顺行相。深求解脱故不同恶
作。忧根许为三无漏根故。如对法第十。
论。若已断故至非所断摄。
述曰。六十六说。
无学身有漏一切法。皆名非所断。皆已断故。
何故今眠不言非所断。以此义故眠亦是
非所断。据求无漏无漏所引即非非断。恶
作虽悔先恶求涅槃等。然不深求。行相浅
故。不同于忧故深言简 又解此据多分
不得者。有求出世深生悔故可名不断。
若无漏引名为无漏。眠虽亦然。远引生故。
但非亲引。故亲言简。
论。寻伺虽非至非所断摄。
述曰。下文有二。
初总。后别。此文总也。二法虽非无分别智
真无漏道相应。名无漏引。或加行时引无漏
道故。从后得智之所引生。俱时引故。亦通
非断等。此解即通无漏师义。后解虽非正
智。及后得俱真无漏道。而能引彼如忧。从
彼引生如苦。亦通非断。后解即不通无
漏师义。
论。有义寻伺至是分别故。
述曰。下别解也。
问苦根非无漏。无学成就名不断。睡眠应
亦然。
论。非无漏道亲所引生故。
述曰。谓苦根在
五识。由无漏后得智位引。或引后时五识
等生。非悔.眠二有此义故。
问忧根虽非无学。二十二根中仍名不断。
何恶作等不如是也。
论。亦非如忧深求解脱故。
述曰。其彼忧根。
五十七说随顺行相。深求解脱故不同恶
作。忧根许为三无漏根故。如对法第十。
论。若已断故至非所断摄。
述曰。六十六说。
无学身有漏一切法。皆名非所断。皆已断故。
何故今眠不言非所断。以此义故眠亦是
非所断。据求无漏无漏所引即非非断。恶
作虽悔先恶求涅槃等。然不深求。行相浅
故。不同于忧故深言简 又解此据多分
不得者。有求出世深生悔故可名不断。
若无漏引名为无漏。眠虽亦然。远引生故。
但非亲引。故亲言简。
论。寻伺虽非至非所断摄。
述曰。下文有二。
初总。后别。此文总也。二法虽非无分别智
真无漏道相应。名无漏引。或加行时引无漏
道故。从后得智之所引生。俱时引故。亦通
非断等。此解即通无漏师义。后解虽非正
智。及后得俱真无漏道。而能引彼如忧。从
彼引生如苦。亦通非断。后解即不通无
漏师义。
论。有义寻伺至是分别故。
述曰。下别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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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分别摄。唯有漏故。
论决判彼是分别故。大论第五说寻.伺决
择四句云诸寻.伺皆分别。有分别非寻.伺
故。今以为證。
论。有义此二至寻求等故。
述曰。于中有
三。一證。二理。三会。此初也。亦五法中正智
所摄。显扬第二等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宁
知思惟体即是寻。显扬第二.大论第二十九。
皆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寻求.极寻求.趣入.
极趣入等故有等言。寻求者寻也。
论。又说彼是言说因故。
述曰。对法第十。及
十地论第一等。说正思惟是语言因。故知寻
通无漏。寻既尔。伺亦然 问既引十地论初
卷等。云是语言因。宁不引彼三请中第一。
云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等。彼论解云觉
者觉观语言因故 答若依梵本。毗咀迦是
寻。僧羯腊波是思惟。彼十地论言僧羯腊波。
但是思惟。亦无正字。何况是寻。即翻译家
增觉谓观等也。故引不同。彼但应言净思
惟也。
论。未究竟位至亦通无漏。
述曰。下立理也。
此显在因不在佛果。二乘圣者.十地菩
萨。于能治药。所治之病。俱不能遍了知
尽故。于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须假
藉寻.伺二法。与佛稍别。佛无功用说故。八
地已去虽无功用。果未满故有任运功用。
故不同佛。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
前八地已去皆无。后八地已上犹有。七地
已前二用并有。八地已去无功用者。无自
论决判彼是分别故。大论第五说寻.伺决
择四句云诸寻.伺皆分别。有分别非寻.伺
故。今以为證。
论。有义此二至寻求等故。
述曰。于中有
三。一證。二理。三会。此初也。亦五法中正智
所摄。显扬第二等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宁
知思惟体即是寻。显扬第二.大论第二十九。
皆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寻求.极寻求.趣入.
极趣入等故有等言。寻求者寻也。
论。又说彼是言说因故。
述曰。对法第十。及
十地论第一等。说正思惟是语言因。故知寻
通无漏。寻既尔。伺亦然 问既引十地论初
卷等。云是语言因。宁不引彼三请中第一。
云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等。彼论解云觉
者觉观语言因故 答若依梵本。毗咀迦是
寻。僧羯腊波是思惟。彼十地论言僧羯腊波。
但是思惟。亦无正字。何况是寻。即翻译家
增觉谓观等也。故引不同。彼但应言净思
惟也。
论。未究竟位至亦通无漏。
述曰。下立理也。
此显在因不在佛果。二乘圣者.十地菩
萨。于能治药。所治之病。俱不能遍了知
尽故。于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须假
藉寻.伺二法。与佛稍别。佛无功用说故。八
地已去虽无功用。果未满故有任运功用。
故不同佛。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
前八地已去皆无。后八地已上犹有。七地
已前二用并有。八地已去无功用者。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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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任运入地。非于利他亦无功用。佛
二俱无。故说法时不假功用。有正思惟体
即是思。不名为寻 又解十无学中。佛无
正思惟支。以无寻故。前解为胜。八地已去
无漏观心既相续转。无寻伺者由何寻.伺
发有漏五识。此亦不尔。如定中闻声。意无
寻.伺亦引耳故。故知如论但说法须 既
说寻.伺是语遍行。佛无二法如何能语。此
随转门说为遍行。大乘不尔。唯心遍行是实
遍行。身.语二行非遍行也。故此二种亦通
无漏。三行等义如枢要说 十地犹有。初地
已去起无漏者。至金刚心时与彼心一时
不行。得胜法时劣不行故。唯后得俱。非正
智者。以七十三说思惟真如不观真如
等故。四句为證。
论。虽说寻伺至亦有分别故。
述曰。下会违
也。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于五法
中唯属第三分别。以彼五法后得正智中
亦有分别故。分别有二种。一有漏心名分
别。即五法中分别。二缘事名分别。即后得
智亦名分别。或立三分别。二种如前。第三
更加遍计心名分别。然大论第五解此二。
是三界心.心所法名分别。虽据有漏作论。
不言唯故。今于此中第一师说寻.伺体唯
有漏。即无漏初静虑支阙无寻.伺。若准第
二师说。十地二乘因中有无漏初静虑五支。
至佛便无。但即思.惠。然无粗细不可说
为能治支地。此义应思。于禅支中极须
分别。如枢要说。
二俱无。故说法时不假功用。有正思惟体
即是思。不名为寻 又解十无学中。佛无
正思惟支。以无寻故。前解为胜。八地已去
无漏观心既相续转。无寻伺者由何寻.伺
发有漏五识。此亦不尔。如定中闻声。意无
寻.伺亦引耳故。故知如论但说法须 既
说寻.伺是语遍行。佛无二法如何能语。此
随转门说为遍行。大乘不尔。唯心遍行是实
遍行。身.语二行非遍行也。故此二种亦通
无漏。三行等义如枢要说 十地犹有。初地
已去起无漏者。至金刚心时与彼心一时
不行。得胜法时劣不行故。唯后得俱。非正
智者。以七十三说思惟真如不观真如
等故。四句为證。
论。虽说寻伺至亦有分别故。
述曰。下会违
也。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于五法
中唯属第三分别。以彼五法后得正智中
亦有分别故。分别有二种。一有漏心名分
别。即五法中分别。二缘事名分别。即后得
智亦名分别。或立三分别。二种如前。第三
更加遍计心名分别。然大论第五解此二。
是三界心.心所法名分别。虽据有漏作论。
不言唯故。今于此中第一师说寻.伺体唯
有漏。即无漏初静虑支阙无寻.伺。若准第
二师说。十地二乘因中有无漏初静虑五支。
至佛便无。但即思.惠。然无粗细不可说
为能治支地。此义应思。于禅支中极须
分别。如枢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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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馀门准上如理应知。
述曰。缘有无漏.有
无事等皆准为之。
就别解六位心所中。上来别解讫。自下第
二总料简之。心所与心为一为异。
论。如是六位至分位差别。
述曰。于中有四。一问。二答。三徵。四释。此双
问已。
论。设尔何失。
述曰。此论主答。设许二种俱
有何失。
论。二俱有过。
述曰。下第三徵。初总。后别。
此总言过。
论。若离心体至说唯有识。
述曰。下别难
也。二关徵此。难离心说有实体。其楞迦
师。中百论师等。或经部妙音等亦然。如前
第一卷解。彼虽不言一切心所并无。然有
少数依心分位立差别故。总为此难。如
俱舍解触支中叙经部计。婆沙等叙妙音等计。说唯有识。即摄论第四所引十地
经第六地。楞迦亦有。如前引讫。不说唯有
心所故。
论。又如何说心远独行。
述曰。摄论第四颂。
云远行及独行。无身寐于窟。调此难调心。
唯说于心不言心所亦远行故。此略颂也。
论。染净由心。
述曰。无垢称经。心垢故众生
垢等。如前第四卷十證中第十證已引讫。彼
亦不说心所为有。
论。士夫六界。
述曰。四大.空.识能成有情。
不言心所成有情故。五十六说。此密意
说。唯色.动.心所三法最胜所依。故唯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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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处经说。通大.小乘有。
论。庄严论说至无别染善法。
述曰。此意难
云。许心似二现。谓已成立心现似见.相二。
或现似能取。及所取讫。此即牒已成义。
如是似贪等。谓牒指义。故言如是 似贪等
者。谓心复变似贪.嗔等一切染法。或似信
等一切善法。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
等法。故名为似 无别染善法者。谓心变似
见.相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复言心变
似贪.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善
法。体即心也。如二分故。言心变似故。故知
从心变似贪.信等。非别有心所。初以经
證。后以理成 此离心有所难。次离心无
所难。
论。若即是心至非自性故。
述曰。若但心分
位如觉天.经部等者。如何圣教说与心相
应。十卷楞伽颂第九.十卷。皆有相应之言
等故。若心所即心。不可言相应。相应者必
与他性非自性故。如对法第五相应品等
说。自性二体不俱故。及五十六说他性相
应非自性等。
论。又如何说至如日与光。
述曰。如日与光
意说有异。离日轮外有光明故。如日所
放千光明也。此楞伽经十卷成者。第七卷中
五法品说。
论。瑜伽论说至与圣教相违。
述曰。五十六
说复如何通。彼颂言。五种姓不成者。彼言
且说五蕴性不成故。彼觉天等言非别有
所。但心前后分位别故说有五者。是诸分位
论。庄严论说至无别染善法。
述曰。此意难
云。许心似二现。谓已成立心现似见.相二。
或现似能取。及所取讫。此即牒已成义。
如是似贪等。谓牒指义。故言如是 似贪等
者。谓心复变似贪.嗔等一切染法。或似信
等一切善法。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
等法。故名为似 无别染善法者。谓心变似
见.相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复言心变
似贪.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善
法。体即心也。如二分故。言心变似故。故知
从心变似贪.信等。非别有心所。初以经
證。后以理成 此离心有所难。次离心无
所难。
论。若即是心至非自性故。
述曰。若但心分
位如觉天.经部等者。如何圣教说与心相
应。十卷楞伽颂第九.十卷。皆有相应之言
等故。若心所即心。不可言相应。相应者必
与他性非自性故。如对法第五相应品等
说。自性二体不俱故。及五十六说他性相
应非自性等。
论。又如何说至如日与光。
述曰。如日与光
意说有异。离日轮外有光明故。如日所
放千光明也。此楞伽经十卷成者。第七卷中
五法品说。
论。瑜伽论说至与圣教相违。
述曰。五十六
说复如何通。彼颂言。五种姓不成者。彼言
且说五蕴性不成故。彼觉天等言非别有
所。但心前后分位别故说有五者。是诸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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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望。有无皆成失故。有诸分位作用别者。
由相异故体亦应异。离体无相故。若无作
用别者。如何可言分位别故立五蕴也
分位差过失者。彼论又言。不应谓如六
识分位说其差别彼计六识体一。而所依分
位别故说六识。此蕴亦尔者。不然。设许六
识无别六体。六识依.缘皆各别故可说有
六。今此心所所依.所缘一处可得。故成非
理。若谓一识有前后转变说有五者。不
然。非色法故。无色无转变可如乳等前后
变异故。色法无依.缘可有转变。心则不
然。如何有转变。此计前后分位别立 因
缘无别故者。谓现在一念。有种种行相不同。
既唯一识无心所者。有何差别因缘。令一
识有多行相分位差别。此难一念分位变
异。设多念变异。根.境相似因缘无别。亦成
过失 与圣教相违者。彼论引云。如经说言
贪.嗔等法染恼其心。令不解脱等。彼有问
答。若起贪心俱时无识。则贪无有所依染
心。由此贪心但是能染非所染故。若谓前
心是识。后心是贪.染前心者。无差别故。谓
前心亦缘此境。后心亦缘此境。无别因缘。
如何前是识。后是贪染。又复经言触俱受.想
等。又言如是诸法和合非不和等。如前已
引。显扬第一心所中亦有。又经说灯明喻
等。勘楞迦下三卷颂中亦有。然长行如前
引。又违三喻。谓乳.酪.苏等。即彼所说。粗四
大种以之为我。此在欲界四大粗故如乳。
有色意生。即是色界色化生故。渐胜如酪。无
由相异故体亦应异。离体无相故。若无作
用别者。如何可言分位别故立五蕴也
分位差过失者。彼论又言。不应谓如六
识分位说其差别彼计六识体一。而所依分
位别故说六识。此蕴亦尔者。不然。设许六
识无别六体。六识依.缘皆各别故可说有
六。今此心所所依.所缘一处可得。故成非
理。若谓一识有前后转变说有五者。不
然。非色法故。无色无转变可如乳等前后
变异故。色法无依.缘可有转变。心则不
然。如何有转变。此计前后分位别立 因
缘无别故者。谓现在一念。有种种行相不同。
既唯一识无心所者。有何差别因缘。令一
识有多行相分位差别。此难一念分位变
异。设多念变异。根.境相似因缘无别。亦成
过失 与圣教相违者。彼论引云。如经说言
贪.嗔等法染恼其心。令不解脱等。彼有问
答。若起贪心俱时无识。则贪无有所依染
心。由此贪心但是能染非所染故。若谓前
心是识。后心是贪.染前心者。无差别故。谓
前心亦缘此境。后心亦缘此境。无别因缘。
如何前是识。后是贪染。又复经言触俱受.想
等。又言如是诸法和合非不和等。如前已
引。显扬第一心所中亦有。又经说灯明喻
等。勘楞迦下三卷颂中亦有。然长行如前
引。又违三喻。谓乳.酪.苏等。即彼所说。粗四
大种以之为我。此在欲界四大粗故如乳。
有色意生。即是色界色化生故。渐胜如酪。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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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想生。即无色界转胜如苏。如是等经岂唯
有色。或唯有心。唯有想也。故六界经等是
密意说。种种质彼广如彼说。以上并是与
圣教相违。即五经也。
此等第二难。今答之云。
论。应说离心至说唯识等。
述曰。下释有二。
初俗。后真。此下俗也。离心有所。何故说唯
识.心远独行.染.净由心 六界之中唯说心
者。以心胜故说此唯识等。如何胜能为主
能为依。行相总恒决定。非如所等有时不
定。五十六云。说六界者。唯显色.动.心所三
法胜所依故。色所依谓四大。动所依谓空界。
非无为。有情色动必以为依。谓空界色。此
在内界不取外者。由内身中有此空界
故。所以有动故为动依。心所所依。谓心。故
今总言以心胜故唯说于心色.心之身依
空动故。又次前引乳等喻经应为返质。
此即通以前第一难中经违讫。次通庄严论
说似贪等者。
论。心所依心至非即彼心。
述曰。以诸心所
依心方起。依心势力生故。说心似彼贪.信
等现。非说彼心所体即谓是心。遂言无
别染.善法等。除此心所似贪等法。无别心
外实染.善法。非谓所似贪等亦无。似有二
义。一无别体。由心生故说之为似。变似二
分现者是也。二虽有别体。由心方生为依
胜故说之为似。即贪等是。今颂总言似者。
通此二故。非一为例。
此则别通第一难经讫。次总通第一难中经
有色。或唯有心。唯有想也。故六界经等是
密意说。种种质彼广如彼说。以上并是与
圣教相违。即五经也。
此等第二难。今答之云。
论。应说离心至说唯识等。
述曰。下释有二。
初俗。后真。此下俗也。离心有所。何故说唯
识.心远独行.染.净由心 六界之中唯说心
者。以心胜故说此唯识等。如何胜能为主
能为依。行相总恒决定。非如所等有时不
定。五十六云。说六界者。唯显色.动.心所三
法胜所依故。色所依谓四大。动所依谓空界。
非无为。有情色动必以为依。谓空界色。此
在内界不取外者。由内身中有此空界
故。所以有动故为动依。心所所依。谓心。故
今总言以心胜故唯说于心色.心之身依
空动故。又次前引乳等喻经应为返质。
此即通以前第一难中经违讫。次通庄严论
说似贪等者。
论。心所依心至非即彼心。
述曰。以诸心所
依心方起。依心势力生故。说心似彼贪.信
等现。非说彼心所体即谓是心。遂言无
别染.善法等。除此心所似贪等法。无别心
外实染.善法。非谓所似贪等亦无。似有二
义。一无别体。由心生故说之为似。变似二
分现者是也。二虽有别体。由心方生为依
胜故说之为似。即贪等是。今颂总言似者。
通此二故。非一为例。
此则别通第一难经讫。次总通第一难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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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论。又识心言至恒相应故。
述曰。言心识者
亦摄心所。前经可知。庄严论言许心等者。
亦摄心所以恒相应故。若尔贪.信等。既入
能似心聚之中。所言似贪.信等者是何。总
心聚中贪信等法。亦别变似贪.信等现。以
义说之总.别聚异。谓总心自能似二现。即
心自證分。似自见.相二。俱时贪等自体分。
亦现似贪等各二现义。故其总许心聚之中。
心所亦在其中。然但说心变似二现。说心
所法似贪等现。以心胜故。不过染.净二
位中故。其无记法有顺染者有顺善者。故
此总言亦摄无记。如诸部中执无无记。其
山.河等既有所顺。即唯善.染。此亦如是
又解心所不离心故。许心自体既似二现。
如是心所自体分染者。似贪等二现自体分
净者。似信等二现。离自体.及所似贪等外
无别染.善法。
论。唯识等言至皆无有失。
述曰。总结前义
无相违失。或此后通但通前经。非解后论。
论。此依世俗至真俗妙理。
述曰。下以真释。
今此所说四世俗中第二道理世俗。若依胜
义者。即四种胜义中第二道理胜义。依因果
理不即不离。心所为果。心王为因。法尔因
果非即非离。又约第三胜义依诠显旨。若
约能诠八依他别。八非定即。若同二无我。
八非定离。第四胜义既绝心言。何即何离。
且是依第二俗。第一真。以辨八别。若偏对
第二胜义。非即.离亦得。又即推入第一真
论。又识心言至恒相应故。
述曰。言心识者
亦摄心所。前经可知。庄严论言许心等者。
亦摄心所以恒相应故。若尔贪.信等。既入
能似心聚之中。所言似贪.信等者是何。总
心聚中贪信等法。亦别变似贪.信等现。以
义说之总.别聚异。谓总心自能似二现。即
心自證分。似自见.相二。俱时贪等自体分。
亦现似贪等各二现义。故其总许心聚之中。
心所亦在其中。然但说心变似二现。说心
所法似贪等现。以心胜故。不过染.净二
位中故。其无记法有顺染者有顺善者。故
此总言亦摄无记。如诸部中执无无记。其
山.河等既有所顺。即唯善.染。此亦如是
又解心所不离心故。许心自体既似二现。
如是心所自体分染者。似贪等二现自体分
净者。似信等二现。离自体.及所似贪等外
无别染.善法。
论。唯识等言至皆无有失。
述曰。总结前义
无相违失。或此后通但通前经。非解后论。
论。此依世俗至真俗妙理。
述曰。下以真释。
今此所说四世俗中第二道理世俗。若依胜
义者。即四种胜义中第二道理胜义。依因果
理不即不离。心所为果。心王为因。法尔因
果非即非离。又约第三胜义依诠显旨。若
约能诠八依他别。八非定即。若同二无我。
八非定离。第四胜义既绝心言。何即何离。
且是依第二俗。第一真。以辨八别。若偏对
第二胜义。非即.离亦得。又即推入第一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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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非即.离。理稍殊胜故。虚幻法故。何有
定离。八作用别亦非定即。或是第四胜义所
摄。如八识中解。不可定说。如何可言若
即。若离。诸识亦然。八识皆应不可定说。至
下此卷中彼文自会。
论。已说六识至现起分位。
述曰。问虽但有
现起分位 颂中义有所依俱转。现起相显。
依俱隐故。自前第五卷已来。解第三能变。
彼第二颂已后至此已前。明与六位心所
俱讫。今明第七门六识共依。第八门六识俱
转。第九门起灭分位。有此二颂。此结前生
后寄问徵起。次举颂正答。后释本文。
论。颂曰至睡眠与闷绝。
述曰。依止根本识
者。此句通下第六识。二俱依止第八识故。
显其共依。然依止有二。一依种子第八识。
即是因缘亲依。达磨经中无始时来界也。二
依现行第八。即是增上缘依。即达磨经中一
切法等依也。言六转识皆依本识种子.现
行而得现起。五十一说。由有阿赖耶识故
执受五根。乃至由有此识故得有末那。第
六意识依之而转等是也。下长行自解此句。
总通六识。或俱.不俱二句。释俱转。馀明起
灭分位差别。第二颂中及无心之言。通下
四位。由下四位不言无心。乱有心故意得
起失。
论。曰至生根本故。
述曰。下长行中文分为
二。初正解颂文。后是故八识一切有情下。
总料简前三种能变。初中有三。初解所依。
次五识者下。解俱.不俱相。后由五转识下。
定离。八作用别亦非定即。或是第四胜义所
摄。如八识中解。不可定说。如何可言若
即。若离。诸识亦然。八识皆应不可定说。至
下此卷中彼文自会。
论。已说六识至现起分位。
述曰。问虽但有
现起分位 颂中义有所依俱转。现起相显。
依俱隐故。自前第五卷已来。解第三能变。
彼第二颂已后至此已前。明与六位心所
俱讫。今明第七门六识共依。第八门六识俱
转。第九门起灭分位。有此二颂。此结前生
后寄问徵起。次举颂正答。后释本文。
论。颂曰至睡眠与闷绝。
述曰。依止根本识
者。此句通下第六识。二俱依止第八识故。
显其共依。然依止有二。一依种子第八识。
即是因缘亲依。达磨经中无始时来界也。二
依现行第八。即是增上缘依。即达磨经中一
切法等依也。言六转识皆依本识种子.现
行而得现起。五十一说。由有阿赖耶识故
执受五根。乃至由有此识故得有末那。第
六意识依之而转等是也。下长行自解此句。
总通六识。或俱.不俱二句。释俱转。馀明起
灭分位差别。第二颂中及无心之言。通下
四位。由下四位不言无心。乱有心故意得
起失。
论。曰至生根本故。
述曰。下长行中文分为
二。初正解颂文。后是故八识一切有情下。
总料简前三种能变。初中有三。初解所依。
次五识者下。解俱.不俱相。后由五转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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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起.灭分位。此即初也 根本识者。阿陀那
识。以与染.净识为依故。净即无漏。至二
乘.菩萨等位通故。言阿赖耶者位便局故。
言根本者。生之由始。义同大众部根本识
也。
解第一句下三字讫却解上二字。
论。依止者至为共亲依。
述曰。七转识中前
六转识。除第七也。以第七识缘恒无碍。又
于彼文已明依彼转缘彼故除第七 又
解第八.七识并明断有漏分位此六转识
但明起.灭分位。不言断有漏分位。第八.
七一切时行显。今六识亦有断位影显文也。
下转依中自当解故。此前六识以根本识
为共依。即现行本识也。识皆共故。亲依者即
种子识。各别种故。
即此一句通二颂讫。自下第二解诸识俱
不俱相。
论。五识者至故总说之。
述曰。五识者。牒颂
也 谓前五转识。显是眼等五根所生之识
也。何以一处而总言者。种类相似故总说之。
一谓俱依色根。二同缘色境。三俱但缘现
在。四俱现量得。五俱有间断。种类相似故总
合说。即是第二句上二字。
论。随缘现言显非常起。
述曰。随缘现者。牒
指颂也 显非常起者。显五识随缘方能现
起。非是常生。缘非恒故。第六虽亦随缘方
现。时缘恒具故不言也。至下当知。由此五
识多间断故。
问何者为缘。
识。以与染.净识为依故。净即无漏。至二
乘.菩萨等位通故。言阿赖耶者位便局故。
言根本者。生之由始。义同大众部根本识
也。
解第一句下三字讫却解上二字。
论。依止者至为共亲依。
述曰。七转识中前
六转识。除第七也。以第七识缘恒无碍。又
于彼文已明依彼转缘彼故除第七 又
解第八.七识并明断有漏分位此六转识
但明起.灭分位。不言断有漏分位。第八.
七一切时行显。今六识亦有断位影显文也。
下转依中自当解故。此前六识以根本识
为共依。即现行本识也。识皆共故。亲依者即
种子识。各别种故。
即此一句通二颂讫。自下第二解诸识俱
不俱相。
论。五识者至故总说之。
述曰。五识者。牒颂
也 谓前五转识。显是眼等五根所生之识
也。何以一处而总言者。种类相似故总说之。
一谓俱依色根。二同缘色境。三俱但缘现
在。四俱现量得。五俱有间断。种类相似故总
合说。即是第二句上二字。
论。随缘现言显非常起。
述曰。随缘现者。牒
指颂也 显非常起者。显五识随缘方能现
起。非是常生。缘非恒故。第六虽亦随缘方
现。时缘恒具故不言也。至下当知。由此五
识多间断故。
问何者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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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缘谓作意根境等缘。
述曰。若小乘五识
有三类。即以五.四.三缘而生。今大乘稍别。
眼识依肉眼具九缘生。谓空.明.根.境.作
意五同小乘。若加根本第八。染.净第七。分
别俱六。能生种子。九依而生。若天眼唯除
明.空耳识依八除明。鼻.舌等三依七。复除
空。以至境方取故。第六依五缘生。根即第
七也。境一切法也。作意。及根本第八。能生即
种子五依生第七。八以四缘生。一即第八.
七识为俱有依。无根本依。即为俱有依故。
二以随所取为所缘三作意。四种子。故
有四缘也 或说第八依四。第七依三。即
以所依为所缘故。此据正义 然若取等
无间缘。即如次十.九.八.六.五.四缘而生。即
所托处皆名为缘。故有此别。故论言等。
论。谓五识身至有顿渐故。
述曰。但由五识
内托本识。即种子也。外藉众缘方得现前。
以虽种子恒。外缘合有顿.渐。起五。或四.
三.二.一识生故。或五至一生不定故。或俱.
不俱。七十六.解深密说。广惠。阿陀那为依
止。为建立故。若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
前。即于此时一眼识转。乃至五缘顿现在
前。即于尔时五识身转等。故五识由缘具
不具故生有多少。或俱.不俱。
论。如水涛波随缘多少。
述曰。彼解深密等
说。广惠。如大暴流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
唯一浪转。乃至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
诸识亦尔。如暴流阿陀那故。乃至诸识得
转等。此以五识喻于涛波。本识喻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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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述曰。如解深密
等言。彼经唯有五识。此论亦已例同彼讫。
唯有喻中彼更有一。谓如善净镜面。有一影
生缘现前唯一影起。乃至多影应知亦然。故
此言等等彼镜喻。今此应言此法喻等。以
法中无等故。此通说总致等言。前之七识
皆似涛波。独说五者。五俱定有第六。七恒
生故。
自下第三解起灭分位。于中有二。初解意
常现起。后解除生无想天等。初中二复次解。
将明第六常现起故。却结解五识由缘故
生不生。
论。由五转识至不起时多。
述曰。即眼等也
行相粗动者 粗者唯取外境。动者浮嚣
之义 又粗者行相易知。动者由缘外境数
加转易。乃至佛果五识势与因同 所藉众
缘。如前已说 时多不具。以缘多难辨故。
不可恒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
论。第六意识至有时不起。
述曰。虽亦粗动
亦者。显不定义。谓亦五识。又显自识行兼
有细。以粗亦细也。又显与第七.八识行
相异。彼微细沈审故。又所藉缘少易辨故。
无时不具 若尔何故不一切时如第七.
八相续生耶 答由违缘故有时不起。何
者是违缘。即下五位。或厌于心。或异缘碍
遮识生起。故名违缘。
论。第七八识至令总不行。
述曰。第七.八识。
行相恒内.缘.一类沈审。起藉缘少一切时
有。以行相细故无缘碍令总不行。总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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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言。谓第七识无漏.灭定违。染一分不行。
非体总无也。又但可令转变。非总不行。
故与前别以第六识粗动故。亦为缘碍。此
即第一翻解常现起言。以八识相望不同
前五。复异后二名常现起。取次第二翻下
文。云由斯颂中。不说此第六随缘现。于
此第一翻解末。亦应说之。彼双结故。
论。又五识身至现行时少。
述曰。第二翻解
也 不能思虑。无寻.伺故。不能自起藉
他引故。缘粗事故 唯外门转。唯缘外境
不内缘种.根.理等故。有此所以起藉多
缘。境界皆定各有限故。由所依等或阙等
时。故断时多。现行乃少。
论。第六意识至此随缘现。
述曰。自能思虑。
有寻.伺故 内外门转。缘理.事等故。根.
境等法所藉缘少。一切时具无有不足。自
能思虑。非如五识起藉引生。不假多缘。唯
除五位常能现起。故断时少。现行乃多。由
斯颂中不说第六意随缘现。但言常起起
时多故。五识起少故。颂中有随缘现言。此师
意者。此颂中但明六识行.不行。何劳对七.
八。前师对八.七识。解内外门中。不得约
理以为内门。以八.七识与五同故。此第二
师内外门以理亦得为内。方第六故。于二
解中第二为胜。
自下第二解除生无想天等下三句颂。于中
初问。次答。后总料简。
论。五位云何。
述曰。问生下也。
论。生无想等。
述曰。答中有三。初举颂总
非体总无也。又但可令转变。非总不行。
故与前别以第六识粗动故。亦为缘碍。此
即第一翻解常现起言。以八识相望不同
前五。复异后二名常现起。取次第二翻下
文。云由斯颂中。不说此第六随缘现。于
此第一翻解末。亦应说之。彼双结故。
论。又五识身至现行时少。
述曰。第二翻解
也 不能思虑。无寻.伺故。不能自起藉
他引故。缘粗事故 唯外门转。唯缘外境
不内缘种.根.理等故。有此所以起藉多
缘。境界皆定各有限故。由所依等或阙等
时。故断时多。现行乃少。
论。第六意识至此随缘现。
述曰。自能思虑。
有寻.伺故 内外门转。缘理.事等故。根.
境等法所藉缘少。一切时具无有不足。自
能思虑。非如五识起藉引生。不假多缘。唯
除五位常能现起。故断时少。现行乃多。由
斯颂中不说第六意随缘现。但言常起起
时多故。五识起少故。颂中有随缘现言。此师
意者。此颂中但明六识行.不行。何劳对七.
八。前师对八.七识。解内外门中。不得约
理以为内门。以八.七识与五同故。此第二
师内外门以理亦得为内。方第六故。于二
解中第二为胜。
自下第二解除生无想天等下三句颂。于中
初问。次答。后总料简。
论。五位云何。
述曰。问生下也。
论。生无想等。
述曰。答中有三。初举颂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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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次别解五。后总结之。举第二颂中下之
三句以答所问。等言摄故。
论。无想天者至名无想天。
述曰。自下第二
别解五位。于中有三。初解无想天。次解二
定。后解睡.闷之位。于无想天文中有五。义
即有七。一显得名。二灭识多少。三诤一
期有心无心。并出体并性。四显处所。五
显彼因。此即第一解得名也 厌粗想力
者。谓诸外道以想为生死之因。今偏厌之。
唯前六识想。非第七.八。故言粗想。细想在
故 生彼天中者。生第四禅广果天中。别有
高楼受此果故。前之六识名不恒行。数间
断故。
违不恒行心及心所者。显六转识灭全不
行。非如七.八无不行故。若六识皆灭。何独
名无想。想灭为首。于加行位唯偏厌之。故
言为首。首是头首。先首义故。名无想天。
论。故六转识于彼皆灭。
述曰。此即第二灭
于六识。七.八微细彼不能知故不灭也。虽
总言六。远三近一。
论。有义彼天至无转识故。
述曰。自下第三
一期有心无心三解。此第一师。一期生.死
俱无六识故言常无。非少有故。常者一切
时义。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者。即对法.显扬.
五蕴皆言无想无心。此中亦说第六意识
生无想天竟不起故。虽不定言一期皆无
心。然总说生彼无第六识心故。生死无心
也。若不尔者论应分别初后有心。中间无
心也。
三句以答所问。等言摄故。
论。无想天者至名无想天。
述曰。自下第二
别解五位。于中有三。初解无想天。次解二
定。后解睡.闷之位。于无想天文中有五。义
即有七。一显得名。二灭识多少。三诤一
期有心无心。并出体并性。四显处所。五
显彼因。此即第一解得名也 厌粗想力
者。谓诸外道以想为生死之因。今偏厌之。
唯前六识想。非第七.八。故言粗想。细想在
故 生彼天中者。生第四禅广果天中。别有
高楼受此果故。前之六识名不恒行。数间
断故。
违不恒行心及心所者。显六转识灭全不
行。非如七.八无不行故。若六识皆灭。何独
名无想。想灭为首。于加行位唯偏厌之。故
言为首。首是头首。先首义故。名无想天。
论。故六转识于彼皆灭。
述曰。此即第二灭
于六识。七.八微细彼不能知故不灭也。虽
总言六。远三近一。
论。有义彼天至无转识故。
述曰。自下第三
一期有心无心三解。此第一师。一期生.死
俱无六识故言常无。非少有故。常者一切
时义。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者。即对法.显扬.
五蕴皆言无想无心。此中亦说第六意识
生无想天竟不起故。虽不定言一期皆无
心。然总说生彼无第六识心故。生死无心
也。若不尔者论应分别初后有心。中间无
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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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说彼唯有有色支故。
述曰。瑜伽第十说
言。问于一切生处。及三摩钵底中。皆有一
切支现行可得耶。答不可得。谓无想天.灭
尽定.无想定中。唯有色支可得。非无色支。
生无色界唯无色支可得。非有色支。此依
六识。故知彼处一期无心。
论。又说彼为无心地故。
述曰。瑜伽第十三
卷。说六种名无心地。谓二无心定.及无想
天.睡眠.闷绝.无馀涅槃。既以此天例同二
定。明非有心。非有心时名二定故。以此为
例明亦无故。此师解五十九。云异生以缠
润生者。据多分说。非谓一切。如说见谛
以随眠润。初二果者以现行润。此亦如
彼。不应徵诘。又解五十六。云后想等生便
从彼没等者。即说死后中有初心想正生
时。名想生已。即后想生时。是死已便从彼
天没。故非未没时言为便。故异生润生有
唯种子。如此外道命终时等。
论。有义彼天至润生爱故。
述曰。下第二师。
初生无心同前师说。将命终位要起转识
方始命终。所以者何。五十九说异生以缠及
随眠润生故。故对法第五。说诸异生九种
润生心。必起现爱故。
论。瑜伽论说至从彼没故。
述曰。瑜伽五十
六说。彼谓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从彼天没。
故知末后必定起心。起心之时名想正生。
至中有位名为生已。生已之时便从彼没。
五十九说异生以现行.种子润故必起心。
便从彼没者。其想生已方从彼没。是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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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非入中有方始起心。中有有心何劳彼
说。
论。然说彼无至非谓全无。
述曰。下会论文。
对法等说不恒行心及心所灭者。非谓末
后位。谓彼但依中间时说。非谓一期全无
六识。此即兼解唯有有色支讫。非谓末后
无爱支。故虽与无心定为喻。然长时相似。
故得为喻。
论。有义生时至润生烦恼故。
述曰。第三师
说。末后有心同前第二所解违论亦如彼
说。唯初生有心与前师别。此言初生亦有
识故。亦死时也。然上座部等。说彼中有亦
无有心。恐此前师亦作此计。故说中有末
后有心。大乘中有生支摄故。彼中有末心。必
起润生烦恼故。无想天亦有心也。彼云中
有彼处摄故。第五对法等说中有末心亦唯
染故。
若诤生有有心者今为量云。
论。如馀本有初必有转识故。
述曰。此意说
言。彼天本有初位。必有转识起。天中本有之
初位故。如馀天趣本有初位。法尔受生必初
有六识。此非生有。谓在本有初位。然非即
次生有后第二念时本有之第一念心也。谓
一期本有生三分分之。第一位名初位。不
尔卵生等本有初念。非必有意识故。摄论
无性第三。亦说初生有心。势与此同。
论。瑜伽论说至从彼没故。
述曰。第十二卷
解无想定中说。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即證
初生有心。其想若生从彼没故。即證将死
说。
论。然说彼无至非谓全无。
述曰。下会论文。
对法等说不恒行心及心所灭者。非谓末
后位。谓彼但依中间时说。非谓一期全无
六识。此即兼解唯有有色支讫。非谓末后
无爱支。故虽与无心定为喻。然长时相似。
故得为喻。
论。有义生时至润生烦恼故。
述曰。第三师
说。末后有心同前第二所解违论亦如彼
说。唯初生有心与前师别。此言初生亦有
识故。亦死时也。然上座部等。说彼中有亦
无有心。恐此前师亦作此计。故说中有末
后有心。大乘中有生支摄故。彼中有末心。必
起润生烦恼故。无想天亦有心也。彼云中
有彼处摄故。第五对法等说中有末心亦唯
染故。
若诤生有有心者今为量云。
论。如馀本有初必有转识故。
述曰。此意说
言。彼天本有初位。必有转识起。天中本有之
初位故。如馀天趣本有初位。法尔受生必初
有六识。此非生有。谓在本有初位。然非即
次生有后第二念时本有之第一念心也。谓
一期本有生三分分之。第一位名初位。不
尔卵生等本有初念。非必有意识故。摄论
无性第三。亦说初生有心。势与此同。
论。瑜伽论说至从彼没故。
述曰。第十二卷
解无想定中说。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即證
初生有心。其想若生从彼没故。即證将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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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
既举论文。次举难曰。
论。彼本初至乃名入故。
述曰。彼天本有初
若无转识如何名入。要先有后无乃名入
故。非先未有心可言入无心。先已入讫何
假言入。又非中有末可起报心。报心灭时
名入无心。诸论皆说彼中有必起爱润生
心故。
论。决择分言至名无想故。
述曰。此中辨报
体并显性。五十三卷解无想天云。由此因
缘所有生得心等灭等 此言显何义。
论。此言意显至说名无想。
述曰。此显彼天
本有初位。有六转识报心暂起。宿习无心
定因缘力故后不复生心。由此生得第六
报心灭故。引起异熟无记无心分位之时。
名彼无心报。依止本识此转识灭分位差别
说名无想。如前第一卷。虽有二解。今准此
文。唯于第六心灭上立无想。
论。如善引生二定名善。
述曰。此以喻成。
如二定前善心引生种子名二定。二定名善
随能引心。故此亦随生得无记心灭故。彼
果名无记。
论。不尔转识至转识暂起。
述曰。彼处转识
三性不行。若初生时即已不行。如何可言
唯生得灭。设非唯无记。三性心生便名生
得者。此即仍是初生有心故。对法第四。云
生得无记谓无想报。故唯无记 彼本有初
位转识暂起暂起者。四识中起何识。此但言
转识不别出故 有说亦起眼.耳等识。此
既举论文。次举难曰。
论。彼本初至乃名入故。
述曰。彼天本有初
若无转识如何名入。要先有后无乃名入
故。非先未有心可言入无心。先已入讫何
假言入。又非中有末可起报心。报心灭时
名入无心。诸论皆说彼中有必起爱润生
心故。
论。决择分言至名无想故。
述曰。此中辨报
体并显性。五十三卷解无想天云。由此因
缘所有生得心等灭等 此言显何义。
论。此言意显至说名无想。
述曰。此显彼天
本有初位。有六转识报心暂起。宿习无心
定因缘力故后不复生心。由此生得第六
报心灭故。引起异熟无记无心分位之时。
名彼无心报。依止本识此转识灭分位差别
说名无想。如前第一卷。虽有二解。今准此
文。唯于第六心灭上立无想。
论。如善引生二定名善。
述曰。此以喻成。
如二定前善心引生种子名二定。二定名善
随能引心。故此亦随生得无记心灭故。彼
果名无记。
论。不尔转识至转识暂起。
述曰。彼处转识
三性不行。若初生时即已不行。如何可言
唯生得灭。设非唯无记。三性心生便名生
得者。此即仍是初生有心故。对法第四。云
生得无记谓无想报。故唯无记 彼本有初
位转识暂起暂起者。四识中起何识。此但言
转识不别出故 有说亦起眼.耳等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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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尔。有何因缘应唯起身识及第六识。
受彼果故。暂生即灭。何假起眼等识见色
闻声等。义虽知尔起将为胜。如萨婆多亦
许多时故。此虽许有心。即显报体及无记
性。
自下第四处所系地。
论。彼天唯在至异熟处故。
述曰。此受无想
处 第四静虑。此总言也。即彼凡夫第三天
处。下诸天处其想粗动难可灭故。有变异
受未可尽故。第四静虑下二天亦然。非是
凡夫下中熏习有色身处。可受殊胜无心
果故。下非殊胜故不可生。不于五净居.
无色生者。上无受无想异熟处故。谓五净
居唯圣者居。非外道所生。彼不知故。无色
无身。无似彼涅槃之乐。受色身果处故。
论。即能引发至异熟果故。
述曰。自下第五
出此报因。如前第一卷解。然今即是定前能
引无想定思能招彼果。即显一思感总.别
报。同瑜伽五十六说 又解即是能引定思。
至无心位为定之时。招彼第六别报异熟。
前明利思能感总报。有心.无心二因果别故
又解此说微微心招别报。若前微心明利
故招总报。前说即许一思招二报。亦得有
心.无心报。一业尚得色.非色报。理不遮故。
后解二业各别。欲显定因感别报。前明利
思感于总报。此会前唯有有色支言。此据
六识中间多时不行。非谓八识。设云一期
此同小乘。彼命终已当生何处。大乘无文。
俱舍论云。若从彼没必生欲界。先修定行
受彼果故。暂生即灭。何假起眼等识见色
闻声等。义虽知尔起将为胜。如萨婆多亦
许多时故。此虽许有心。即显报体及无记
性。
自下第四处所系地。
论。彼天唯在至异熟处故。
述曰。此受无想
处 第四静虑。此总言也。即彼凡夫第三天
处。下诸天处其想粗动难可灭故。有变异
受未可尽故。第四静虑下二天亦然。非是
凡夫下中熏习有色身处。可受殊胜无心
果故。下非殊胜故不可生。不于五净居.
无色生者。上无受无想异熟处故。谓五净
居唯圣者居。非外道所生。彼不知故。无色
无身。无似彼涅槃之乐。受色身果处故。
论。即能引发至异熟果故。
述曰。自下第五
出此报因。如前第一卷解。然今即是定前能
引无想定思能招彼果。即显一思感总.别
报。同瑜伽五十六说 又解即是能引定思。
至无心位为定之时。招彼第六别报异熟。
前明利思能感总报。有心.无心二因果别故
又解此说微微心招别报。若前微心明利
故招总报。前说即许一思招二报。亦得有
心.无心报。一业尚得色.非色报。理不遮故。
后解二业各别。欲显定因感别报。前明利
思感于总报。此会前唯有有色支言。此据
六识中间多时不行。非谓八识。设云一期
此同小乘。彼命终已当生何处。大乘无文。
俱舍论云。若从彼没必生欲界。先修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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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力尽故。不得生彼自处。及下三禅。不造
下三定因。及前势力无故。于彼不能更修
定故。故不生上地。如箭射空力尽便堕。生
彼有情必有欲界顺后受业。如生北洲者。
生天后业等。此义意言。由前在此修定之
时。定前必作欲界善业。或谤释种涅槃故。
必生欲界也。今此不同。彼唯生报。可作是
言。此通后报。如何必有欲界顺后受业。故
知生彼既通生.后.不定。明命终已生下三
定。及下欲界。皆无有失。但不生上未曾
修故。生彼定中下三天处。更无失也。
论。及无心至故名无心。
述曰。自下第二解
二无心定。于中初总解。后别解。此即总也。
解第三句颂及无心二定。谓无心之言通下
四位。其睡眠等皆通有心。故无心言简之。
虽牒一句。然先解二定。逐文便故。以四
位俱无六识故名无心。不言唯于无想天
无心。故知二定无心也。但彼唯有一处。无
相类法故不言无心。此下四位有滥有心
故须简也。
自下别解二定为二。
论。无想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此下别解。
文虽分六义有十一 异生者。一显得人。
圣厌之故 遍净者。谓第三禅天。第四禅以
上贪犹未伏。二显离欲也 出离想者。三
显行相。即作涅槃想也 不恒行等灭者。
四显所灭识多少也 想灭为首等者。五释
定名也。谓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名安。怡
悦名和。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令身平等.
下三定因。及前势力无故。于彼不能更修
定故。故不生上地。如箭射空力尽便堕。生
彼有情必有欲界顺后受业。如生北洲者。
生天后业等。此义意言。由前在此修定之
时。定前必作欲界善业。或谤释种涅槃故。
必生欲界也。今此不同。彼唯生报。可作是
言。此通后报。如何必有欲界顺后受业。故
知生彼既通生.后.不定。明命终已生下三
定。及下欲界。皆无有失。但不生上未曾
修故。生彼定中下三天处。更无失也。
论。及无心至故名无心。
述曰。自下第二解
二无心定。于中初总解。后别解。此即总也。
解第三句颂及无心二定。谓无心之言通下
四位。其睡眠等皆通有心。故无心言简之。
虽牒一句。然先解二定。逐文便故。以四
位俱无六识故名无心。不言唯于无想天
无心。故知二定无心也。但彼唯有一处。无
相类法故不言无心。此下四位有滥有心
故须简也。
自下别解二定为二。
论。无想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此下别解。
文虽分六义有十一 异生者。一显得人。
圣厌之故 遍净者。谓第三禅天。第四禅以
上贪犹未伏。二显离欲也 出离想者。三
显行相。即作涅槃想也 不恒行等灭者。
四显所灭识多少也 想灭为首等者。五释
定名也。谓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名安。怡
悦名和。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令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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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悦如有心定。亦名为定。义与彼等。此体
如前第一卷说。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 以
上总是第一段文。有五义也。作何伏染而
入定者。瑜伽第十二说。问以何方便入此
等至。答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定
修厌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
而住。唯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
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显扬第
一亦作此说。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
也。此中释名如第二卷疏。不同俱舍云或
无想者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
论。修习此定至定当中夭。
述曰。下第二文
第六义。三品修别。下修必退不能速现前。
有即命终者。以论下云通后报故。若不命
终而还得者。由许有退进还得故。后生彼
天不甚光净。形色不甚广大。不甚之言于
下通故 定当中夭。不满五百劫。此果虽
受四百劫已来仍此品摄。或多分者是中品
摄。少分劫者是此品摄 问若退已生色界
彼方坐得。生彼之时光净等不 答曰不
甚如前此品摄故。退性下性故。
论。中品修者至而不决定。
述曰。中品修者
与前少别。其文可知。现不必退。不定中夭。
设中夭形色量别。此有二解。一据形色量
与前别。虽寿量少于前者。仍此品摄。二云
或多分寿者。是此品摄。
论。上品修者至后方殒没。
述曰。其文可知。
然约修时。及当来果以辨三品。此约三根
为三无失。或根不定。但修有三。如五十三
如前第一卷说。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 以
上总是第一段文。有五义也。作何伏染而
入定者。瑜伽第十二说。问以何方便入此
等至。答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定
修厌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
而住。唯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
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显扬第
一亦作此说。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
也。此中释名如第二卷疏。不同俱舍云或
无想者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
论。修习此定至定当中夭。
述曰。下第二文
第六义。三品修别。下修必退不能速现前。
有即命终者。以论下云通后报故。若不命
终而还得者。由许有退进还得故。后生彼
天不甚光净。形色不甚广大。不甚之言于
下通故 定当中夭。不满五百劫。此果虽
受四百劫已来仍此品摄。或多分者是中品
摄。少分劫者是此品摄 问若退已生色界
彼方坐得。生彼之时光净等不 答曰不
甚如前此品摄故。退性下性故。
论。中品修者至而不决定。
述曰。中品修者
与前少别。其文可知。现不必退。不定中夭。
设中夭形色量别。此有二解。一据形色量
与前别。虽寿量少于前者。仍此品摄。二云
或多分寿者。是此品摄。
论。上品修者至后方殒没。
述曰。其文可知。
然约修时。及当来果以辨三品。此约三根
为三无失。或根不定。但修有三。如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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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三品修同。然此受果通立.坐.卧。唯无
行者。因修尔故。
论。此定唯属第四静虑。
述曰。自下第三文
第七地系。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摄。何
故唯在第四静虑。说此果所以。即说定所
由。如前说故。如又毗婆沙一百五十二。有
二定依地之义大广。
论。又唯是善至由前说故。
述曰。第三段中
第八义也。善定引故唯善 非在上.下地。
与前报说义同也。此释唯属第四定因。
论。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述曰。第四段文第
九义。四业分别。显扬等立第五业。此中四业
同于对法。彼据别义亦不相违。于不定中
报时定不定别出故 通后报者。色界后起
方受此报。地地重生后得无失。无文违故。
处则不然。前欲界定是何报耶。若欲界退失。
一切定皆名不得。即命终此报不受故名不
定报。既言通退。与小乘别。故报亦别也。
论。有义此定至极猛利故。
述曰。第五文第
十义者。有义虽通后报。唯欲界起。上界无
外道说法力故。惠解不如人故。明六天亦
不起。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欲界退
失复定还得故。若退已生下三定。必不能
起。无外缘故。惠解劣故。五十六说先于此
起后于色界受报。不言后于色界起定
也。
论。有义欲界至究竟故。
述曰。此第二义。欲
界先修。色界除受果处馀下一切地。或一切
处皆能重引现前。瑜伽五十六说。先于此起
行者。因修尔故。
论。此定唯属第四静虑。
述曰。自下第三文
第七地系。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摄。何
故唯在第四静虑。说此果所以。即说定所
由。如前说故。如又毗婆沙一百五十二。有
二定依地之义大广。
论。又唯是善至由前说故。
述曰。第三段中
第八义也。善定引故唯善 非在上.下地。
与前报说义同也。此释唯属第四定因。
论。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述曰。第四段文第
九义。四业分别。显扬等立第五业。此中四业
同于对法。彼据别义亦不相违。于不定中
报时定不定别出故 通后报者。色界后起
方受此报。地地重生后得无失。无文违故。
处则不然。前欲界定是何报耶。若欲界退失。
一切定皆名不得。即命终此报不受故名不
定报。既言通退。与小乘别。故报亦别也。
论。有义此定至极猛利故。
述曰。第五文第
十义者。有义虽通后报。唯欲界起。上界无
外道说法力故。惠解不如人故。明六天亦
不起。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欲界退
失复定还得故。若退已生下三定。必不能
起。无外缘故。惠解劣故。五十六说先于此
起后于色界受报。不言后于色界起定
也。
论。有义欲界至究竟故。
述曰。此第二义。欲
界先修。色界除受果处馀下一切地。或一切
处皆能重引现前。瑜伽五十六说。先于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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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先起此定也。后于色界者。后起此定
也。于第四静虑当受彼果者。出受果处
也。即后于色界受。二师引别。前师属果。后
师属定。故二诤也。然既通后报。即色界重
现前为胜。前师云。欲界今生退后生更得。不
退前定。即名后报。何劳生彼。故二力齐。
后起家不于彼天处者。以至究竟故。第四
定中三处为起不起。今此言除无想天。不
遮馀处故得起也。虽知离染诸地皆然。
但由熏修生上诸处别别不同。故下三处
亦得此定 又解下处不得。离染齐故。若
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若离下染即得彼
定。故下天处无得定义。以退此定必起下
染。不尔如何说名为退。
论。此由厌想至非圣所起。
述曰。下第六文
第十一漏无漏。虽言凡圣初文已说异生。
更无别门。何以唯有漏不通无漏者。厌想
欣彼无想之果入此定故。即为六行有
所欣.厌。非如灭定为上息想虽厌。而
无所欣果故。故唯无漏。五十三说。以无想
定无惠现行。此上有胜住及生故。不能
證得所未證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横
处故。非圣所入。六十二说。无想等至唯有
漏。乃至广说。俱舍云。圣者不执有漏为真
涅槃。此中准彼故唯有漏。非圣所起。曾得
未曾得加行离染等。并如对法第二抄等解。
论。灭尽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明二无心
定中此第二文。即无心中第三位也。文虽有
六。义有十二。第一得人。谓有.无学者。六十六
也。于第四静虑当受彼果者。出受果处
也。即后于色界受。二师引别。前师属果。后
师属定。故二诤也。然既通后报。即色界重
现前为胜。前师云。欲界今生退后生更得。不
退前定。即名后报。何劳生彼。故二力齐。
后起家不于彼天处者。以至究竟故。第四
定中三处为起不起。今此言除无想天。不
遮馀处故得起也。虽知离染诸地皆然。
但由熏修生上诸处别别不同。故下三处
亦得此定 又解下处不得。离染齐故。若
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若离下染即得彼
定。故下天处无得定义。以退此定必起下
染。不尔如何说名为退。
论。此由厌想至非圣所起。
述曰。下第六文
第十一漏无漏。虽言凡圣初文已说异生。
更无别门。何以唯有漏不通无漏者。厌想
欣彼无想之果入此定故。即为六行有
所欣.厌。非如灭定为上息想虽厌。而
无所欣果故。故唯无漏。五十三说。以无想
定无惠现行。此上有胜住及生故。不能
證得所未證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横
处故。非圣所入。六十二说。无想等至唯有
漏。乃至广说。俱舍云。圣者不执有漏为真
涅槃。此中准彼故唯有漏。非圣所起。曾得
未曾得加行离染等。并如对法第二抄等解。
论。灭尽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明二无心
定中此第二文。即无心中第三位也。文虽有
六。义有十二。第一得人。谓有.无学者。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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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独觉亦有不得灭定者不。以义今准此
文。故有独觉不得灭定。即部行中。乃至亦
有不得通者。独一者必得故。有学圣者除
初二果。唯身證不还。以有学中有异生故。
以圣言简 第二得所以伏断差别。已伏
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
伏.断。如下当辨。以灭定唯依非想定起
故。此依初修二乘者离。菩萨不伏离贪。第
三与前出离想别。及所灭识 止息想者。谓
二乘者。厌患六识有漏劳虑。或观无漏心粗
动。若菩萨等。亦欲发生无心寂静似于涅
槃功德故起。第四灭识多少 令不恒行及
恒行染者。谓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萨亦
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说为染故。对法第
二.五蕴论。言恒行一分。若说第七唯有漏
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
故。即以此文为證唯有漏。若说有法执。二
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定
名同前。
第五释名。
论。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述曰。彼心.心
所灭名灭定。恒行染污心等灭故。即此亦名
灭受想定。义以此定若实总灭为论。即灭尽
定。若但从主为名名无心定。前即通约心.
心所名。若据增强所厌别名。如此中说灭
受想定。如名无想定。以修禅.无色义各
胜故。如别立蕴故偏厌之。又以受是根为
首等馀是根者亦灭。以想非根法为首。
文。故有独觉不得灭定。即部行中。乃至亦
有不得通者。独一者必得故。有学圣者除
初二果。唯身證不还。以有学中有异生故。
以圣言简 第二得所以伏断差别。已伏
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
伏.断。如下当辨。以灭定唯依非想定起
故。此依初修二乘者离。菩萨不伏离贪。第
三与前出离想别。及所灭识 止息想者。谓
二乘者。厌患六识有漏劳虑。或观无漏心粗
动。若菩萨等。亦欲发生无心寂静似于涅
槃功德故起。第四灭识多少 令不恒行及
恒行染者。谓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萨亦
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说为染故。对法第
二.五蕴论。言恒行一分。若说第七唯有漏
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
故。即以此文为證唯有漏。若说有法执。二
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定
名同前。
第五释名。
论。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述曰。彼心.心
所灭名灭定。恒行染污心等灭故。即此亦名
灭受想定。义以此定若实总灭为论。即灭尽
定。若但从主为名名无心定。前即通约心.
心所名。若据增强所厌别名。如此中说灭
受想定。如名无想定。以修禅.无色义各
胜故。如别立蕴故偏厌之。又以受是根为
首等馀是根者亦灭。以想非根法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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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馀非根法亦灭。如是等无量门 又解二
乘.七地以前别观。修禅.无.色各有偏胜。
须别厌之可名灭受想定。自在菩萨.及如
来。无有漏第六。无修禅.无色劳虑。何劳偏
厌。一由心行以得其名灭受想定。二由内
止息故入。即总名无心定。
论。修习此定至毕竟不退。
述曰。自下文第
二。义第六。辨三品修。此定有三品如五十
三说。灭定许退唯有现不成。后生色界重
能现起。准无想定说。下修退者亦尔。亦有
现即不成故 问若下品退能引现前者。与
中品退人能引现前者何别。又中品不必退
者。与上品修者何别 答以修习时有上
中下。其此定性类。有可退.不可退种类。必
能引现前种类。不能现前种类有别。非
以上中下根说有三品。不癈中根上修。上
根中修等故 又解即以三品根为三品
修。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若练根已而修习
者。即转成胜品。故有差别。
论。此定初修至最居后故。
述曰。自下文第
三。义第七。初修依何地起。初必依有顶游
观无漏为加行入初修。即二乘。及七地以
前等。瑜伽第十二卷说。唯除如来.及出第
二僧祇大菩萨。馀不能超诸等至。佛等随
欲皆入。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唯得无所
有处心。后超一地无漏入故。显扬亦同。
言游观者。简无分别智为加行心。瑜伽第
十二说。或依非想非非想而入此定。或依
灭尽相而入此定。成业论引摩诃俱瑟耻罗
乘.七地以前别观。修禅.无.色各有偏胜。
须别厌之可名灭受想定。自在菩萨.及如
来。无有漏第六。无修禅.无色劳虑。何劳偏
厌。一由心行以得其名灭受想定。二由内
止息故入。即总名无心定。
论。修习此定至毕竟不退。
述曰。自下文第
二。义第六。辨三品修。此定有三品如五十
三说。灭定许退唯有现不成。后生色界重
能现起。准无想定说。下修退者亦尔。亦有
现即不成故 问若下品退能引现前者。与
中品退人能引现前者何别。又中品不必退
者。与上品修者何别 答以修习时有上
中下。其此定性类。有可退.不可退种类。必
能引现前种类。不能现前种类有别。非
以上中下根说有三品。不癈中根上修。上
根中修等故 又解即以三品根为三品
修。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若练根已而修习
者。即转成胜品。故有差别。
论。此定初修至最居后故。
述曰。自下文第
三。义第七。初修依何地起。初必依有顶游
观无漏为加行入初修。即二乘。及七地以
前等。瑜伽第十二卷说。唯除如来.及出第
二僧祇大菩萨。馀不能超诸等至。佛等随
欲皆入。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唯得无所
有处心。后超一地无漏入故。显扬亦同。
言游观者。简无分别智为加行心。瑜伽第
十二说。或依非想非非想而入此定。或依
灭尽相而入此定。成业论引摩诃俱瑟耻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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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因缘能入此定。谓不思惟一切相。及
正思惟无相界故入此定。为有正思惟无
想界定故恐滥无分别智。游观言简也 何
以唯依非想者。次第定中最居后故。以此
定厌心至微微心方入。馀下地心粗不能
作此行相故依非想。次第定中粗至细最
居后故。又此无心胜定。以下品有心胜定
为先。非无心胜定为先。后有心定起。无心
必由有心引生故。亦非中间间起。以下定
行相。不至微微故。即次第定中。义理最居
后故。又教说为最居后故 言微微者。谓
定前第二念心等。细于以前心故名之为
微。后第一念临入定之心。复细于前微心
故称为微微。
第八义无漏分别。
论。虽属有顶而无漏摄。
述曰。以无漏引体
即无漏种故。第六十二说。灭尽等至当言
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故。
无所缘故。非烦恼生故。是出世间。异生不
能行故。
论。若修此定至亦得现前。
述曰。前言初修
唯依非想。后修如何。若得此定已自在者。
馀下七地心后亦得现前。即大般若经第一
分第三百五十。次第入出诸定名师子嚬
呻定。若菩萨超禅从一切地心入灭尽定。
从灭定于一切地心出。是集散三摩地。第
二.三会亦有此文。对法第五云。未自在者唯
超一间。若得自在超一切地。显扬十八云。
若曾串习能从欲界入无色界心。故知欲界
正思惟无相界故入此定。为有正思惟无
想界定故恐滥无分别智。游观言简也 何
以唯依非想者。次第定中最居后故。以此
定厌心至微微心方入。馀下地心粗不能
作此行相故依非想。次第定中粗至细最
居后故。又此无心胜定。以下品有心胜定
为先。非无心胜定为先。后有心定起。无心
必由有心引生故。亦非中间间起。以下定
行相。不至微微故。即次第定中。义理最居
后故。又教说为最居后故 言微微者。谓
定前第二念心等。细于以前心故名之为
微。后第一念临入定之心。复细于前微心
故称为微微。
第八义无漏分别。
论。虽属有顶而无漏摄。
述曰。以无漏引体
即无漏种故。第六十二说。灭尽等至当言
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故。
无所缘故。非烦恼生故。是出世间。异生不
能行故。
论。若修此定至亦得现前。
述曰。前言初修
唯依非想。后修如何。若得此定已自在者。
馀下七地心后亦得现前。即大般若经第一
分第三百五十。次第入出诸定名师子嚬
呻定。若菩萨超禅从一切地心入灭尽定。
从灭定于一切地心出。是集散三摩地。第
二.三会亦有此文。对法第五云。未自在者唯
超一间。若得自在超一切地。显扬十八云。
若曾串习能从欲界入无色界心。故知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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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后越入此定。其瑜伽第十二说。唯自在者
方超一切等至。即九等至。谓如来。大菩萨。
实无欲界心。有似欲界心实是无漏。随在
何定为加行皆能入。且从极自在。纯无漏
为语。实十地菩萨.广惠声闻.独觉亦得。如
定中闻声。从无所有处心入欲界故。不尔
便违 问既尔此为即是加行心地法。为但
非想心地法。若准此义即随加行心地法。
即初定等并有此定。依加行心种上立
此定故 不尔对法第十三等说。想受解
脱。谓依非想处解脱等。故知唯属非想。此
中亦言属有顶故 若尔云何名超等至
此有二解。一云谓前起初禅等心已。后
一二念起非想处心而入此定。非从初定
即入无心。以定随加行心建立故 第二
解云。虽起馀地心邻即入此定。此定仍非
想地为依以极细故。由先串习故今直至
无心。非想为依不须起非想心为加行。论
言从微微心种上立是初起。多分非约超
定者。说超等至即从初定入无心。不言
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若不然者即此定
所依唯依加行种。加行既初定等故。此定通
下地有。既不许然仍言超者。后解为胜。
大般若不言从初定等更起非想无漏心
方入故。经论皆言灭尽依非想。不言依下
地故。言依加行心上建立者。是非自在
次第入者语。以无漏心有所属故。彼心细
故。得自在者不假熏习。及无熏习。何必要
依入定心等种子上立 有说大般若第十
方超一切等至。即九等至。谓如来。大菩萨。
实无欲界心。有似欲界心实是无漏。随在
何定为加行皆能入。且从极自在。纯无漏
为语。实十地菩萨.广惠声闻.独觉亦得。如
定中闻声。从无所有处心入欲界故。不尔
便违 问既尔此为即是加行心地法。为但
非想心地法。若准此义即随加行心地法。
即初定等并有此定。依加行心种上立
此定故 不尔对法第十三等说。想受解
脱。谓依非想处解脱等。故知唯属非想。此
中亦言属有顶故 若尔云何名超等至
此有二解。一云谓前起初禅等心已。后
一二念起非想处心而入此定。非从初定
即入无心。以定随加行心建立故 第二
解云。虽起馀地心邻即入此定。此定仍非
想地为依以极细故。由先串习故今直至
无心。非想为依不须起非想心为加行。论
言从微微心种上立是初起。多分非约超
定者。说超等至即从初定入无心。不言
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若不然者即此定
所依唯依加行种。加行既初定等故。此定通
下地有。既不许然仍言超者。后解为胜。
大般若不言从初定等更起非想无漏心
方入故。经论皆言灭尽依非想。不言依下
地故。言依加行心上建立者。是非自在
次第入者语。以无漏心有所属故。彼心细
故。得自在者不假熏习。及无熏习。何必要
依入定心等种子上立 有说大般若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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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静虑中佛呵菩萨入灭定。灭定非利
他行。若未自在虽有入者。至自在时皆不
令入。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或呵专入。不
障时入。佛不起灭定而现威仪故。
论。虽属道谛至似涅槃故。
述曰。文第四。义
第九三学等分别。前言有为善法在学.无学
身即名学.无学。灭定实从现行是学.无学。
以似涅槃无进趣止息行相。不可说为
有学.无学。是非学非无学。虽属道谛同馀
有为。似涅槃故故是非二。不同馀种子。彼
非止息故。六十二说正与此同。彼说非所
行故。似涅槃故。非二所摄。然此中无进趣
止息。不同善身业等亦是学等故。由此义
故非二通有为.无为。有为中通有漏.无漏。
灭定有为无漏非二摄故。有学.无学中。通有
漏.无漏。以苦.忧根等是无学故。
论。此定初起至极猛利故。
述曰。文第五。义第十三界初起。唯在人中。
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上界无此说者。又虽
无出家弟子。世俗弟子亦色界有者。以人
中惠解极利过彼。故初起位必在人中。六欲
天中文亦不说。义即无违。天中岂无身證
者也。此中且说人中。近故。胜故。文由未尽。
对法第九正与此同。
论。后上二界至意成天故。
述曰。若后二界
亦得现前。即二界得后起。然无欲界后起。
以必不还等方得故。五十六说。起者先于
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得
生故。此据未有第八识义。若已建立第
他行。若未自在虽有入者。至自在时皆不
令入。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或呵专入。不
障时入。佛不起灭定而现威仪故。
论。虽属道谛至似涅槃故。
述曰。文第四。义
第九三学等分别。前言有为善法在学.无学
身即名学.无学。灭定实从现行是学.无学。
以似涅槃无进趣止息行相。不可说为
有学.无学。是非学非无学。虽属道谛同馀
有为。似涅槃故故是非二。不同馀种子。彼
非止息故。六十二说正与此同。彼说非所
行故。似涅槃故。非二所摄。然此中无进趣
止息。不同善身业等亦是学等故。由此义
故非二通有为.无为。有为中通有漏.无漏。
灭定有为无漏非二摄故。有学.无学中。通有
漏.无漏。以苦.忧根等是无学故。
论。此定初起至极猛利故。
述曰。文第五。义第十三界初起。唯在人中。
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上界无此说者。又虽
无出家弟子。世俗弟子亦色界有者。以人
中惠解极利过彼。故初起位必在人中。六欲
天中文亦不说。义即无违。天中岂无身證
者也。此中且说人中。近故。胜故。文由未尽。
对法第九正与此同。
论。后上二界至意成天故。
述曰。若后二界
亦得现前。即二界得后起。然无欲界后起。
以必不还等方得故。五十六说。起者先于
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得
生故。此据未有第八识义。若已建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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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于一切处皆得。此即据已建立第八教。
真实义建立故。邬陀夷经是此證故。如俱舍
第五广说。邬陀夷者此名出现。日出时生故
以名也。言意成天即超段食。佛说是色界。
不尔。既言超段食随受一处意成天身能
入出此定。故知通无色。经不遮彼言随一
故。释此经者。舍利子说有退者色界后起。
出现不了意成天言。谓是非想。然彼不知
有第八识。生非想处不可后起此定故。
与上座论议。佛知不了舍利子说。所以见
诃。非遮无色得入此定。如毗婆沙第一.百
五十三卷明其所以。
问生无色者为一切能入为有不能。答。
论。于藏识教至不断灭故。
述曰。于第八识
若未信受。生彼不起。恐无色已后无心。
成断故同无馀依。若已信生彼。非但于下
得起。亦得于彼现起此定。知有藏识虽
无色身不虑断灭。前引五十六.对法第十
正与此同。然旧诸师谓。未建立教即小乘
说。已建立是大乘说者。不然。若大乘说对
彼二乘建立第八。已不知有此。设生无
色岂不虑断。故知建立者是信有义。不建
立者非信有义。此与彼同 问若尔诸得
此定。必是不还已去。生无色圣者。必非不
定性圣者。是定性人。圣不下生故。非不定
人先根熟时佛不救故。亦非不定性人大根
必不熟入无馀。义如第八十无馀依地说。
与定性人有何别故。即彼定性人。如何信
有第八识也。菩萨又不生彼。若信大乘
真实义建立故。邬陀夷经是此證故。如俱舍
第五广说。邬陀夷者此名出现。日出时生故
以名也。言意成天即超段食。佛说是色界。
不尔。既言超段食随受一处意成天身能
入出此定。故知通无色。经不遮彼言随一
故。释此经者。舍利子说有退者色界后起。
出现不了意成天言。谓是非想。然彼不知
有第八识。生非想处不可后起此定故。
与上座论议。佛知不了舍利子说。所以见
诃。非遮无色得入此定。如毗婆沙第一.百
五十三卷明其所以。
问生无色者为一切能入为有不能。答。
论。于藏识教至不断灭故。
述曰。于第八识
若未信受。生彼不起。恐无色已后无心。
成断故同无馀依。若已信生彼。非但于下
得起。亦得于彼现起此定。知有藏识虽
无色身不虑断灭。前引五十六.对法第十
正与此同。然旧诸师谓。未建立教即小乘
说。已建立是大乘说者。不然。若大乘说对
彼二乘建立第八。已不知有此。设生无
色岂不虑断。故知建立者是信有义。不建
立者非信有义。此与彼同 问若尔诸得
此定。必是不还已去。生无色圣者。必非不
定性圣者。是定性人。圣不下生故。非不定
人先根熟时佛不救故。亦非不定性人大根
必不熟入无馀。义如第八十无馀依地说。
与定性人有何别故。即彼定性人。如何信
有第八识也。菩萨又不生彼。若信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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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非定性不应生彼。若定性者云何信有
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不信大乘故彼定
不起。若不愚法声闻。虽信大乘不将为究
竟。由信有故彼起此定。不为究竟故圣人
生彼。如今大乘信小乘教 或此文意与
五十六别。此据一分圣者。非谓一切皆尔。
不闻大乘人。生彼决定不起此定故。然
对法第十云。谓无色多分不安住寂静异
熟故不入此定。非如下界故。更为此第
二解也。约实亦得瑜伽为胜。
论。要断三界至所引发故。
述曰。文第六义
第十一。下文有二。一明见惑。二明修惑。此
即初也。要断何烦恼得起。要断见惑方起
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
所故。下八地见惑皆不能伏。何但非想。此
据最后必须伏断处言。随此定所依断道
究竟处说故。非谓下地异生能伏 此定
微妙。微妙者殊胜义 要證二空随应后得
所引发故者。谓二乘入唯證人空。后得引
菩萨.佛入。二空后得智皆得引入。今显彼
入后得各别故。言随应后得智所引发故
有言法空必无游观能入此定者。不然。
此文正故。
上来已明见惑讫。次下明修惑。
论。有义下八地至皆得后起。
述曰。下明修
惑有二。初明二乘。后明菩萨。二乘中有
二。初异说。后问答。此初师说。唯除非想下
八地修惑。要全断欲界者。馀上八地或伏
或断方起此定。以欲界必须断者。下界烦
恼种。有二性不善.无记。言繁杂者。繁多杂
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不信大乘故彼定
不起。若不愚法声闻。虽信大乘不将为究
竟。由信有故彼起此定。不为究竟故圣人
生彼。如今大乘信小乘教 或此文意与
五十六别。此据一分圣者。非谓一切皆尔。
不闻大乘人。生彼决定不起此定故。然
对法第十云。谓无色多分不安住寂静异
熟故不入此定。非如下界故。更为此第
二解也。约实亦得瑜伽为胜。
论。要断三界至所引发故。
述曰。文第六义
第十一。下文有二。一明见惑。二明修惑。此
即初也。要断何烦恼得起。要断见惑方起
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
所故。下八地见惑皆不能伏。何但非想。此
据最后必须伏断处言。随此定所依断道
究竟处说故。非谓下地异生能伏 此定
微妙。微妙者殊胜义 要證二空随应后得
所引发故者。谓二乘入唯證人空。后得引
菩萨.佛入。二空后得智皆得引入。今显彼
入后得各别故。言随应后得智所引发故
有言法空必无游观能入此定者。不然。
此文正故。
上来已明见惑讫。次下明修惑。
论。有义下八地至皆得后起。
述曰。下明修
惑有二。初明二乘。后明菩萨。二乘中有
二。初异说。后问答。此初师说。唯除非想下
八地修惑。要全断欲界者。馀上八地或伏
或断方起此定。以欲界必须断者。下界烦
恼种。有二性不善.无记。言繁杂者。繁多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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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义。此俱定障障定强故。上界烦恼一性不
多故可伏得。其非想处断与不断皆极成。
故下七不定。又何不断六品等初二果人
得者。世亲摄论第三云。唯说不还等五人
得故。即上八地四禅无色皆得后起。欲界初
修。故五十三亦说。有学入者谓不还。无学入
者谓俱分解脱。故初二果不得入 若尔对
法第九四句中第二句。谓圣者已得第四静
虑。不求生无色能入此定。不言已得初
定等如何通 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
复不遮下三定未断不得故有何妨。
论。有义要断至皆得后起。
述曰。此第二师
说。下之三定。及欲四地惑。种要须断尽。馀
上五地惑伏.或断方能入此定。下三定等
中定障。苦.乐等变异受俱惑种。障定强故。
如不动无为不依下地立。说即初起唯欲
界。后起除三定通上五地皆得。即以第
十对法四句为證。此中第二师为胜。文正
證故。亦有理故。有人欲明初二果伏得此
定者。不然。论不说故。又粗定障尚未断尽。
如何能入。亦应于彼建立身證。證九定故。
如对法第二抄解熏禅难等。
论。若伏下惑至却断下失。
述曰。此第二问
答分别。萨婆多者。问前二师。若伏随应何
地之惑。后得此定者。将命终之时。不以
无漏道断其种子。而复不退起其烦恼。当
既命终生非想上地。却断随应所伏之惑
种也。
论。断亦无失至俱生惑故。
述曰。论主初且
多故可伏得。其非想处断与不断皆极成。
故下七不定。又何不断六品等初二果人
得者。世亲摄论第三云。唯说不还等五人
得故。即上八地四禅无色皆得后起。欲界初
修。故五十三亦说。有学入者谓不还。无学入
者谓俱分解脱。故初二果不得入 若尔对
法第九四句中第二句。谓圣者已得第四静
虑。不求生无色能入此定。不言已得初
定等如何通 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
复不遮下三定未断不得故有何妨。
论。有义要断至皆得后起。
述曰。此第二师
说。下之三定。及欲四地惑。种要须断尽。馀
上五地惑伏.或断方能入此定。下三定等
中定障。苦.乐等变异受俱惑种。障定强故。
如不动无为不依下地立。说即初起唯欲
界。后起除三定通上五地皆得。即以第
十对法四句为證。此中第二师为胜。文正
證故。亦有理故。有人欲明初二果伏得此
定者。不然。论不说故。又粗定障尚未断尽。
如何能入。亦应于彼建立身證。證九定故。
如对法第二抄解熏禅难等。
论。若伏下惑至却断下失。
述曰。此第二问
答分别。萨婆多者。问前二师。若伏随应何
地之惑。后得此定者。将命终之时。不以
无漏道断其种子。而复不退起其烦恼。当
既命终生非想上地。却断随应所伏之惑
种也。
论。断亦无失至俱生惑故。
述曰。论主初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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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抑横生异义。却断亦无失。如何等。如
生上二界。却断下第七中惑。以必金刚心
方断故。
后正义解。
论。然不还者至却断下失。
述曰。此第三果
对治道强。以欲界治道皆圆满故。非初二
果。正润生位。不起现行烦恼润生。此第三
果但由惑种润生上地。此意即是所已伏
种虽退不退。但必唯以随眠润生。而无伏
下生上地义。即虽已伏犹有种故。未无
漏道断处受生故。五十九说。以随眠润生。
谓见谛者。大论第一。对法第五说。初二果亦
以现行润生。唯不还者以种子润。显五十
九说见谛者唯第三果也。若尔异生应唯种
子润。如对法第三抄。然异生现行润。六行
不伏爱等现有。既得生上圣者种子润。虽
有其种应生上界。以异生润藉伴。虽有
爱等。无馀惑伴得生上。圣润不藉伴。有
种不上生。以圣者善业必决定故唯种子
生。异生不然。故通现润。不尔圣种应强异
生。然不还者如处不还。一地之中有三天处
等。下处死生上处亦以现行润。以此生地
治道未满。如初二果。瑜伽但生他地为论。
今此若约生他地者必唯种润。然应四句
分别。有在上断下惑。如二乘者上界得无
学断下第七惑。有在下断上惑。下地得初
果断上见惑等。馀二句可知 然不动无为。
想受灭无为。依断受建立。择灭一分。若伏
下八地或五地得此定。即不得二无为。非
是择灭故。前来已说二乘定性学无学讫。
生上二界。却断下第七中惑。以必金刚心
方断故。
后正义解。
论。然不还者至却断下失。
述曰。此第三果
对治道强。以欲界治道皆圆满故。非初二
果。正润生位。不起现行烦恼润生。此第三
果但由惑种润生上地。此意即是所已伏
种虽退不退。但必唯以随眠润生。而无伏
下生上地义。即虽已伏犹有种故。未无
漏道断处受生故。五十九说。以随眠润生。
谓见谛者。大论第一。对法第五说。初二果亦
以现行润生。唯不还者以种子润。显五十
九说见谛者唯第三果也。若尔异生应唯种
子润。如对法第三抄。然异生现行润。六行
不伏爱等现有。既得生上圣者种子润。虽
有其种应生上界。以异生润藉伴。虽有
爱等。无馀惑伴得生上。圣润不藉伴。有
种不上生。以圣者善业必决定故唯种子
生。异生不然。故通现润。不尔圣种应强异
生。然不还者如处不还。一地之中有三天处
等。下处死生上处亦以现行润。以此生地
治道未满。如初二果。瑜伽但生他地为论。
今此若约生他地者必唯种润。然应四句
分别。有在上断下惑。如二乘者上界得无
学断下第七惑。有在下断上惑。下地得初
果断上见惑等。馀二句可知 然不动无为。
想受灭无为。依断受建立。择灭一分。若伏
下八地或五地得此定。即不得二无为。非
是择灭故。前来已说二乘定性学无学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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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若诸菩萨至能起此定。
述曰。下文第二
明菩萨修惑。随何者先二乘已得此定。后
回心即得定者。非非身證惠解脱等。即一
切地三大劫中能入此定。
论。若不尔者至灭尽定故。
述曰。若顿悟菩
萨义即不定。或有一类七地究竟满心。方伏
一切三界六识中烦恼尽已能入。前入住心
等犹未能故。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
已断者能起此定。即摄论说菩萨后得智中
起烦恼者不为过失。如已断者。论说已入
远地菩萨方起此定。六十二卷说。远地者即
第七远行地故。
论。有从初地至灭尽定故。
述曰。复有顿悟
决定性人。有从初地即能伏一切烦恼。如
前第三卷。引即对法第十四卷说。此菩萨
十地中皆能起此定。十卷入楞伽第七入道
品初。及十地经第八卷。第九地中。说前
六地中亦能入此定故。即十地菩萨。有起
烦恼。谓悲增上者。有不起烦恼。谓智增
上者 又解或虽悲.智等。而所乐行不同。
一怖故伏惑恐为失。一不怖故起利生
故。或伏或不伏有此差别 如地前回心
入大乘位。有先得此定者。有不得者。
有圣者者。有凡夫者故。即成佛者。先已
成就故。至佛时由先无始成就灭定种子
故。今初成佛即名为得。圆满成故 若随二
师三乘分别。约地根性或九品定不定者。得
定人数皆如理思 又解瑜伽第十二说。入
此定有二。一依非想处相。二依无想界
相。成业论云。有二因缘能入灭定。谓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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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楞伽第七云。谓前六地中共声闻等缘
有为行等。乃至广说能入此定。于七地中
能念念入此定。能离诸法有无想故。瑜伽
四十八同楞伽说。对法第十三等亦说。无
想行菩萨。谓住远行地菩萨。能令诸相
不现行故。今准此等经论文。若决定性决
定已得。通论位次即十地皆得。如楞伽说。
初地等能入此定。共声闻等缘有为行。即
是大论.成业。依非想处相入此定。但厌非
想处心故。名缘有为行。若入七地满心。能
念念入此定。行无相行缘无相界入此定
故。不共前六地。声闻等行相故。即大论六
十二。据念念能入缘无相涅槃相。不共声
闻等。即说远行地方能入此定。楞伽据定
得。即十地皆得。无相违故。虽瑜伽八十说
入无馀依缘无相界入此灭定。此之相分
亦有为相。似无相界非真得彼。任运起无
违。故大论第十二说。问入此定不分别我
当入等。乃至广说。既无作意云何能入出
此定。答先于心善修故。乃至任运能入出。
随其自在未自在者何心皆出。又说出定时
触三种触。谓不动触.无所有触.无相触。缘
三种境。一有境.二境境.三灭境等。如枢要
说。此无心二定显数灭心所多少。唯二十二。
一是心王故 问非有漏心别境五皆起。如
何唯二十二 答有漏此不俱行相别故。无
漏可然。一曾得.未曾得。佛于何时得。谓馀
分别如对法抄。即楞伽第八.大论十二.五
十三.五十六.六十二.八十.对法第二.第五.
有为行等。乃至广说能入此定。于七地中
能念念入此定。能离诸法有无想故。瑜伽
四十八同楞伽说。对法第十三等亦说。无
想行菩萨。谓住远行地菩萨。能令诸相
不现行故。今准此等经论文。若决定性决
定已得。通论位次即十地皆得。如楞伽说。
初地等能入此定。共声闻等缘有为行。即
是大论.成业。依非想处相入此定。但厌非
想处心故。名缘有为行。若入七地满心。能
念念入此定。行无相行缘无相界入此定
故。不共前六地。声闻等行相故。即大论六
十二。据念念能入缘无相涅槃相。不共声
闻等。即说远行地方能入此定。楞伽据定
得。即十地皆得。无相违故。虽瑜伽八十说
入无馀依缘无相界入此灭定。此之相分
亦有为相。似无相界非真得彼。任运起无
违。故大论第十二说。问入此定不分别我
当入等。乃至广说。既无作意云何能入出
此定。答先于心善修故。乃至任运能入出。
随其自在未自在者何心皆出。又说出定时
触三种触。谓不动触.无所有触.无相触。缘
三种境。一有境.二境境.三灭境等。如枢要
说。此无心二定显数灭心所多少。唯二十二。
一是心王故 问非有漏心别境五皆起。如
何唯二十二 答有漏此不俱行相别故。无
漏可然。一曾得.未曾得。佛于何时得。谓馀
分别如对法抄。即楞伽第八.大论十二.五
十三.五十六.六十二.八十.对法第二.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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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第十三.显扬第一.十地论第八卷.五
蕴.成业。出定由先期愿。共为此證。
自下第三解重睡.闷。
论。无心睡眠至皆不现行。
述曰。谓有极重
睡眠。极重闷绝。即睡是心数。今无此数数
不行故名极重睡。有疲极等缘。令睡得有
有心之时名为睡眠。此令无心故名极重
睡。大论第一说。闷绝是意不共业。即由闷时
唯有意识。非闷即心所法。以触末摩有闷
生故。闷即触处闷也。然由此触引身分位。
或唯有意名意不共业。或引无心即此中
极重闷摄。为简有心故名极重闷 何故
无别闷心所也 答若无风热等缘而起
闷绝。可是心所。既由风热等缘引身分位
故。无闷心所法也。不如睡心所能引分位
生。不可为例。
论。疲极等缘至名极重睡眠。
述曰。对法第
一云。谓羸瘦.疲倦.身分沈重.思惟闇相。舍
诸所作。串习睡眠。或他咒术.神力所引。动
扇凉风吹等故起。显扬.五蕴各说有因缘。
此如显扬第一。故以疲极为首等取馀者。
以六识俱不行故名为极重。所引身位者。
谓睡无心时。即不自在相.沈重相.无心相。
馀位不然。名身分位 问此既无心所眠。
何名为眠。而此中。及大论无心地等说为眠
也。
论。此睡眠时至故假说彼名。
述曰。此有二
解。一由。二似。虽此眠时无彼心所眠体。而
由彼加行眠引。或沈重不自在。似有彼眠
蕴.成业。出定由先期愿。共为此證。
自下第三解重睡.闷。
论。无心睡眠至皆不现行。
述曰。谓有极重
睡眠。极重闷绝。即睡是心数。今无此数数
不行故名极重睡。有疲极等缘。令睡得有
有心之时名为睡眠。此令无心故名极重
睡。大论第一说。闷绝是意不共业。即由闷时
唯有意识。非闷即心所法。以触末摩有闷
生故。闷即触处闷也。然由此触引身分位。
或唯有意名意不共业。或引无心即此中
极重闷摄。为简有心故名极重闷 何故
无别闷心所也 答若无风热等缘而起
闷绝。可是心所。既由风热等缘引身分位
故。无闷心所法也。不如睡心所能引分位
生。不可为例。
论。疲极等缘至名极重睡眠。
述曰。对法第
一云。谓羸瘦.疲倦.身分沈重.思惟闇相。舍
诸所作。串习睡眠。或他咒术.神力所引。动
扇凉风吹等故起。显扬.五蕴各说有因缘。
此如显扬第一。故以疲极为首等取馀者。
以六识俱不行故名为极重。所引身位者。
谓睡无心时。即不自在相.沈重相.无心相。
馀位不然。名身分位 问此既无心所眠。
何名为眠。而此中。及大论无心地等说为眠
也。
论。此睡眠时至故假说彼名。
述曰。此有二
解。一由。二似。虽此眠时无彼心所眠体。而
由彼加行眠引。或沈重不自在。似有彼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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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时。以二义故假说无心身之分位。名
眠。实非眠也。
论。风热等缘至名极重闷绝。
述曰。大论第
一云。由风热淡等。他咒术神力所引。写过
量。出血故。故今言等。然此无别数法。不
可言由彼似彼。此即闷故。
论。或此俱是触处少分。
述曰。然闷有身
觉.不觉时。谓若有心之时由闷触故。引生
无心时身之分位。即是闷触之果体亦闷摄。
是触处少分 或有心之时。疲极等缘引眠
起故。无心时身之分位眠。即是触处疲之果
故。体亦是疲。似眠位故名眠。又至无心位。
虽有闷.疲二触。唯第八境。微细不觉。故以
为体。即总二言触处少分。前别解二。即取
无心分位随所应现有色蕴为此二体。第
二解以触处少分为体。由触引故。
此即别解六识起不起时讫。第三总结。
论。除斯五位意识恒起。
述曰。二无心定.无
想天.及睡.闷二。除此五时。第六意恒起。缘
恒具故。
论。正死生时至五位不行。
述曰。上来第二
答五位讫。自下第三料简五位有三。一问
死生。二释不说入无馀位。三解谁具。今
此第一寄问宽狭摄法不尽。后约凡圣辨
五有无。初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一切正死
生时亦无第六。何故但说五位无第六。应
言七位故。
论。有义死生及与言显。
述曰。第一师云。死
生颂中别说。即有七种也。谓及字.与字二
眠。实非眠也。
论。风热等缘至名极重闷绝。
述曰。大论第
一云。由风热淡等。他咒术神力所引。写过
量。出血故。故今言等。然此无别数法。不
可言由彼似彼。此即闷故。
论。或此俱是触处少分。
述曰。然闷有身
觉.不觉时。谓若有心之时由闷触故。引生
无心时身之分位。即是闷触之果体亦闷摄。
是触处少分 或有心之时。疲极等缘引眠
起故。无心时身之分位眠。即是触处疲之果
故。体亦是疲。似眠位故名眠。又至无心位。
虽有闷.疲二触。唯第八境。微细不觉。故以
为体。即总二言触处少分。前别解二。即取
无心分位随所应现有色蕴为此二体。第
二解以触处少分为体。由触引故。
此即别解六识起不起时讫。第三总结。
论。除斯五位意识恒起。
述曰。二无心定.无
想天.及睡.闷二。除此五时。第六意恒起。缘
恒具故。
论。正死生时至五位不行。
述曰。上来第二
答五位讫。自下第三料简五位有三。一问
死生。二释不说入无馀位。三解谁具。今
此第一寄问宽狭摄法不尽。后约凡圣辨
五有无。初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一切正死
生时亦无第六。何故但说五位无第六。应
言七位故。
论。有义死生及与言显。
述曰。第一师云。死
生颂中别说。即有七种也。谓及字.与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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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中显。及.与二言各显一故。
论。彼说非理至闷绝位故。
述曰。第二师云。
不然。以大论第十三但说六时名无心故。
谓前五位。及二乘无馀依位。何以不尔。应
说八位名无心。故应说死生二位。此五位
中即闷绝中摄。以生死苦逼极闷绝故 若
尔颂何故说及与二言。
论。说及与言显五无杂。
述曰。即一相违释。
间隔义故。
论。此显六识至入无馀依。
述曰。虽六位说
是无心。入无馀依颂中不说。此颂但说断
后复生故。不说彼第六识等入无馀位后
永不生。此说生故。
下依凡圣以辨五位。
论。此五位中至无睡闷故。
述曰。异生四具。
如文可知。圣唯有后三。除无想定.及天。唯
异生得故。此则总说。其圣三中。佛.及第八地
以去菩萨。唯得有一定。无睡眠.闷绝二。以
恶法故。粗浅法故。现似有睡。实无有故。即
二乘无学亦有闷绝也。此中三乘学无学.三
界等分别皆如理思。三界皆有死.生闷绝。
生.死皆无心故。不尔彼生.死有无心五摄
不尽。
论。是故八识至识俱转义。
述曰。如五十一.
七十六说。上来已解三能变本颂讫。自下第
二总为分别。于中有三。一明俱转。二问答
分别。三一异分别。此即初也。因辨六俱说
八俱转。文易可知。
论。若一有情至是一有情。
述曰。自下第二
论。彼说非理至闷绝位故。
述曰。第二师云。
不然。以大论第十三但说六时名无心故。
谓前五位。及二乘无馀依位。何以不尔。应
说八位名无心。故应说死生二位。此五位
中即闷绝中摄。以生死苦逼极闷绝故 若
尔颂何故说及与二言。
论。说及与言显五无杂。
述曰。即一相违释。
间隔义故。
论。此显六识至入无馀依。
述曰。虽六位说
是无心。入无馀依颂中不说。此颂但说断
后复生故。不说彼第六识等入无馀位后
永不生。此说生故。
下依凡圣以辨五位。
论。此五位中至无睡闷故。
述曰。异生四具。
如文可知。圣唯有后三。除无想定.及天。唯
异生得故。此则总说。其圣三中。佛.及第八地
以去菩萨。唯得有一定。无睡眠.闷绝二。以
恶法故。粗浅法故。现似有睡。实无有故。即
二乘无学亦有闷绝也。此中三乘学无学.三
界等分别皆如理思。三界皆有死.生闷绝。
生.死皆无心故。不尔彼生.死有无心五摄
不尽。
论。是故八识至识俱转义。
述曰。如五十一.
七十六说。上来已解三能变本颂讫。自下第
二总为分别。于中有三。一明俱转。二问答
分别。三一异分别。此即初也。因辨六俱说
八俱转。文易可知。
论。若一有情至是一有情。
述曰。自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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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分别。于中有五问答大意。若别则六。
此第一问也 情者识故。既有多识应是多
情。即萨婆多等发智本师难。发智论说。云何
不现在多识俱转。答识是情。依识立情。不
可一时有二识起故。此论文发智根本萨
婆多义。
论主质曰。
论。若立有情至应非有情。
述曰。汝立有情
依识多少。入无心定等位应非有情。以无
识故。
论。又他分心至自分有情。
述曰。却难外曰。
如欲界有情。若上他界分。他无漏分心现在
前位。如何可说自分欲界有情。乃至无色界
亦尔。
既双质已。今为正通。
论。然立有情至唯有一故。
述曰。依命根数
顺正理师义。情者是识。命根能有识名为有
情。设无心时命根尚在能有前后识故。今则
不然。能有现在第八情故。如前第一卷解。
此共小乘所许为论。或有第八异熟识义。
此不共所许。前第三云。唯依第八立有情
故。初是种子假立。后是现行实法。依二多
少立为有情。俱不违理。以一切时唯有一
故。
次第二外难曰。
论。一身唯一至有多识转。
述曰。一有情身
一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不尔一念多
无间缘。
论。既许此一至能引多心。
述曰。下答有二。
此第一问也 情者识故。既有多识应是多
情。即萨婆多等发智本师难。发智论说。云何
不现在多识俱转。答识是情。依识立情。不
可一时有二识起故。此论文发智根本萨
婆多义。
论主质曰。
论。若立有情至应非有情。
述曰。汝立有情
依识多少。入无心定等位应非有情。以无
识故。
论。又他分心至自分有情。
述曰。却难外曰。
如欲界有情。若上他界分。他无漏分心现在
前位。如何可说自分欲界有情。乃至无色界
亦尔。
既双质已。今为正通。
论。然立有情至唯有一故。
述曰。依命根数
顺正理师义。情者是识。命根能有识名为有
情。设无心时命根尚在能有前后识故。今则
不然。能有现在第八情故。如前第一卷解。
此共小乘所许为论。或有第八异熟识义。
此不共所许。前第三云。唯依第八立有情
故。初是种子假立。后是现行实法。依二多
少立为有情。俱不违理。以一切时唯有一
故。
次第二外难曰。
论。一身唯一至有多识转。
述曰。一有情身
一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不尔一念多
无间缘。
论。既许此一至能引多心。
述曰。下答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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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质。后解。论主却难云。如汝且许一眼识
为缘。能引多心所果生。宁不许此一识为
缘。引多异类后心俱起。非大乘中一引多
识为无间缘。如前第五卷说。今且抑语。或
此是前六识相望为缘师义。
正义解云。
论。又谁定言至许此缘多故。
述曰。下解有
五。如文可知。我不定说此无间缘唯有一
识现相续生。以我许多识俱者。许现在中
此缘多故。自各相望多缘。能引多识果起
义。
论。又欲一时至不应理故。
述曰。此返难彼
显多识俱转相。是五十一等八證中最初生
起證。量云。诸缘具眼识起时。馀诸缘具耳等
识亦应现起。诸缘具故。如现起眼识 此
显六识多境现前宁不顿取。诸根.境等等
取空.明等。此和合力齐大势。六识缘合相似。
汝但言识前后生不应理故。
论。又心所性至异类俱起。
述曰。举心所以
例心王。总名心所虽无差别即同心所类。
其受.想等功能体类别者。即共许多心所得
一念俱生。汝宁不许我心王眼.耳等异类一
念俱起。
论。又如浪像至多识俱转。
述曰。以外喻
识。如多波浪.镜像。以一大海.一镜为依。
起多浪.多像。故依一本识心多识俱起。此
并五十一.七十六.解深密文。然有此文此
八證中业用證也。一念之中有四业故。而今
有人云。八识不异如浪.像故。今说不然。彼
为缘。能引多心所果生。宁不许此一识为
缘。引多异类后心俱起。非大乘中一引多
识为无间缘。如前第五卷说。今且抑语。或
此是前六识相望为缘师义。
正义解云。
论。又谁定言至许此缘多故。
述曰。下解有
五。如文可知。我不定说此无间缘唯有一
识现相续生。以我许多识俱者。许现在中
此缘多故。自各相望多缘。能引多识果起
义。
论。又欲一时至不应理故。
述曰。此返难彼
显多识俱转相。是五十一等八證中最初生
起證。量云。诸缘具眼识起时。馀诸缘具耳等
识亦应现起。诸缘具故。如现起眼识 此
显六识多境现前宁不顿取。诸根.境等等
取空.明等。此和合力齐大势。六识缘合相似。
汝但言识前后生不应理故。
论。又心所性至异类俱起。
述曰。举心所以
例心王。总名心所虽无差别即同心所类。
其受.想等功能体类别者。即共许多心所得
一念俱生。汝宁不许我心王眼.耳等异类一
念俱起。
论。又如浪像至多识俱转。
述曰。以外喻
识。如多波浪.镜像。以一大海.一镜为依。
起多浪.多像。故依一本识心多识俱起。此
并五十一.七十六.解深密文。然有此文此
八證中业用證也。一念之中有四业故。而今
有人云。八识不异如浪.像故。今说不然。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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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少分相依道理为喻。非尽理故。
论。又若不许至缘久灭故。
述曰。又难外曰。
若不许意与五识俱。第六意识取彼五识
所缘之境应不明了。彼计五识后方生意
识故。今云。缘过去故。如散意识缘久灭
事。此简宿命智非散意识。缘久灭故彼是
明了。为不定过故。此阙有法馀并具足。即
八證中第三明了也。
论。如何五俱至取一或多。
述曰。第三问答。
外人难曰。五俱意唯一。如何取色等多境。此
外人难。不许一念意识五识俱生者分明取
五境。非彼不许一心所取多境。又除大
众部等诸识俱者。馀诸识不许并生者。说
五识后一念意识。不得一切时缘五种明了
境。独头者得。
虽为此难令大乘者五俱意识缘五境意
亦不明了。
论。如眼等识至种种相故。
述曰。论主喻曰。
如眼等识各于色等取一或二十种等。既
无失者。此意亦然。了一切法是其作用故。
以诸识见相二分各有种种相故。见有分
明多用。境有为多识所取作用相故。
论。何故诸识同类不俱。
述曰。第四问答。外
人难曰。何故诸识中以眼识等自同类识不
俱起也。此难即令一念之时有二眼等识
义。由许八识俱起故。
论。于自所缘至馀无用故。
述曰。论主答曰。
如眼识等于自所缘色等。一已能了。馀眼
识更生便无用故。所以不生。
论。又若不许至缘久灭故。
述曰。又难外曰。
若不许意与五识俱。第六意识取彼五识
所缘之境应不明了。彼计五识后方生意
识故。今云。缘过去故。如散意识缘久灭
事。此简宿命智非散意识。缘久灭故彼是
明了。为不定过故。此阙有法馀并具足。即
八證中第三明了也。
论。如何五俱至取一或多。
述曰。第三问答。
外人难曰。五俱意唯一。如何取色等多境。此
外人难。不许一念意识五识俱生者分明取
五境。非彼不许一心所取多境。又除大
众部等诸识俱者。馀诸识不许并生者。说
五识后一念意识。不得一切时缘五种明了
境。独头者得。
虽为此难令大乘者五俱意识缘五境意
亦不明了。
论。如眼等识至种种相故。
述曰。论主喻曰。
如眼等识各于色等取一或二十种等。既
无失者。此意亦然。了一切法是其作用故。
以诸识见相二分各有种种相故。见有分
明多用。境有为多识所取作用相故。
论。何故诸识同类不俱。
述曰。第四问答。外
人难曰。何故诸识中以眼识等自同类识不
俱起也。此难即令一念之时有二眼等识
义。由许八识俱起故。
论。于自所缘至馀无用故。
述曰。论主答曰。
如眼识等于自所缘色等。一已能了。馀眼
识更生便无用故。所以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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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若尔五识至意识了为。
述曰。此用前义
为问更不别开。外人问曰。若尔五识已了。
何用俱意为。
论。五俱意识至五识所缘。
述曰。此论主
答。五识俱意助五识令起。由意引五方得
生故。非专为了五所缘故与五同缘者。
不同缘者。便不能引眼等识中三性等生
故。
论。又于彼所缘至故非无用。
述曰。此第二
解。又意识于色等能明了取即虽现量。异
于眼等识。彼不能明了分别深取境之相
故。故意助五非无用也 既尔即是五取不
明假意明取。何故无二眼识俱明取也 答
不然。此中意起言有二义。一明了。二助五。
设意有明了。如定心等取。不能引五故。
不可为例。以意识能明了取复助五生。
论。由此圣教至五识不尔。
述曰。此总结。意
与五相异。解深密说第六识。为眼等识俱
一分别意识。不说五识为分别故。虽俱现
量作用有异。
论。多识俱转何不相应。
述曰。第五外人问。
次论主答。
论。非同境故至互不相应。
述曰。谓六.七.八
识有宽狭境不同故。设少分同者。眼识等
彼此所依根体.数异故。谓五识依四。意识依
三等。如前第四说。虽复想应由四义等。
合以一义便简之尽。谓所依根体.数异。此
所依根有二异。一体异。眼等根体各别故。二
数异。四.三依别故。如依眼等五根之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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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各异互不相应。以共许不相应为例。
此即第二别问答讫。第三总解能变一异。
论。八识自性至相各异故。
述曰。此三义释
不可定一 行相。谓见分 所依。谓根
缘者。谓所缘。一所字通二处故 相应异故
者。即多少别也。如眼识见色为行相。乃至
第八变色等为行相等。广说如前第二卷
第二又若一识灭。馀七等不必灭故 第
三又七能熏。八是所熏。如楞伽第七有此
言故。七是因。八是果。又三性.异熟生.真异
熟等种种相各异故。摄论世亲第四。叙唯有
一意识菩萨。今不同彼故不可定一。即诸
圣教亦说有八识故。
论。亦非定异至无定性故。
述曰。若八识定
异者。十卷楞伽第十卷颂。说八识如大海
水.波无有差别相。及前所引五十一等。
云依一大海.镜面起多浪.像。无差别故
第二定异应非因果。更互为因果故。法
尔因果非定异。如麻不生豆等芽故 第
三又一切法如幻事.阳炎.梦影等。故知无
定异性。此非一异依四胜义对四世俗皆
得。如理应思。
论。如前所说至心言绝故。
述曰。若尔前来
所说三能变相是何。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
理世俗。说有八等随事差别。非四重真谛
中第四真胜义谛。胜义谛中穷八识理。分别
心与言皆绝故。非一非异。离四句等。前之
心所望心一.异。以第二俗谛第二.第三.第
四真谛相对。今以第二俗谛。对第四真谛
此即第二别问答讫。第三总解能变一异。
论。八识自性至相各异故。
述曰。此三义释
不可定一 行相。谓见分 所依。谓根
缘者。谓所缘。一所字通二处故 相应异故
者。即多少别也。如眼识见色为行相。乃至
第八变色等为行相等。广说如前第二卷
第二又若一识灭。馀七等不必灭故 第
三又七能熏。八是所熏。如楞伽第七有此
言故。七是因。八是果。又三性.异熟生.真异
熟等种种相各异故。摄论世亲第四。叙唯有
一意识菩萨。今不同彼故不可定一。即诸
圣教亦说有八识故。
论。亦非定异至无定性故。
述曰。若八识定
异者。十卷楞伽第十卷颂。说八识如大海
水.波无有差别相。及前所引五十一等。
云依一大海.镜面起多浪.像。无差别故
第二定异应非因果。更互为因果故。法
尔因果非定异。如麻不生豆等芽故 第
三又一切法如幻事.阳炎.梦影等。故知无
定异性。此非一异依四胜义对四世俗皆
得。如理应思。
论。如前所说至心言绝故。
述曰。若尔前来
所说三能变相是何。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
理世俗。说有八等随事差别。非四重真谛
中第四真胜义谛。胜义谛中穷八识理。分别
心与言皆绝故。非一非异。离四句等。前之
心所望心一.异。以第二俗谛第二.第三.第
四真谛相对。今以第二俗谛。对第四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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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论。然前言不可言一.异。已是明第二
真谛因果等理讫。此中义显八识相望如前
心所。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二真。心所与心
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三真.第四真说。理实
俗.真。第一俗俗非真唯粗故。第二俗穷其
至实乃有四重。第三俗有三重。第四俗有
二重。展转皆有至绝言故。如别章解。
论。如伽他说至相所相无故。
述曰。即十卷
楞伽第十卷颂也。心意识等以理。俗谛随事
差别相故。可说有别。约胜义胜义真故。相
无别也。第四胜义理忘言虑。今遮有别但
说无别。既曰离言何别不别。以识自性能
相无故。能相无故所相亦无。能所二性即依
识立。求不可得。识上何者为能相.所相。谓
用为能相。体为所相。若俗谛事中有此用.
体真胜义理中。即离心言俱不可说。若以
初俗执有别。对四真皆有无别理。第一真
门如幻事故。第二真门因果性故。第三真门
并无我故。第四真门心言绝故。俱无别相。
以四真中如计所执实用等为能相。实体
等为所相无故。若以第二俗事八识有别。
对三真亦尔。依他作用能相。及依他法体所
相无故。或以见分为能相。相分为所相。以
七识为能相。第八为所相等亦尔。一切应
思。以第三俗八与馀七互熏习为因果可
别。对二真亦无。以第四俗对第四真亦
尔。推入真门理皆无别。真门但是遮别言
无别。无别亦无别无不别。一切应思。无所
相故能相云何。能相无故所相.亦无。故无
真谛因果等理讫。此中义显八识相望如前
心所。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二真。心所与心
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三真.第四真说。理实
俗.真。第一俗俗非真唯粗故。第二俗穷其
至实乃有四重。第三俗有三重。第四俗有
二重。展转皆有至绝言故。如别章解。
论。如伽他说至相所相无故。
述曰。即十卷
楞伽第十卷颂也。心意识等以理。俗谛随事
差别相故。可说有别。约胜义胜义真故。相
无别也。第四胜义理忘言虑。今遮有别但
说无别。既曰离言何别不别。以识自性能
相无故。能相无故所相亦无。能所二性即依
识立。求不可得。识上何者为能相.所相。谓
用为能相。体为所相。若俗谛事中有此用.
体真胜义理中。即离心言俱不可说。若以
初俗执有别。对四真皆有无别理。第一真
门如幻事故。第二真门因果性故。第三真门
并无我故。第四真门心言绝故。俱无别相。
以四真中如计所执实用等为能相。实体
等为所相无故。若以第二俗事八识有别。
对三真亦尔。依他作用能相。及依他法体所
相无故。或以见分为能相。相分为所相。以
七识为能相。第八为所相等亦尔。一切应
思。以第三俗八与馀七互熏习为因果可
别。对二真亦无。以第四俗对第四真亦
尔。推入真门理皆无别。真门但是遮别言
无别。无别亦无别无不别。一切应思。无所
相故能相云何。能相无故所相.亦无。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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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识定不定别。此长行中但对第四胜义为
论。颂中理通旧颂云。心意及意识。分别外
相义。八无分别相。非能见可见。此颂无
有别俗之相。唯说有无差别相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沙门基撰
论。已广分别至二分所依。
述曰。自下一颂
正解识变 于中初结前问后。次举颂答
谓第一卷中颂云。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
量。及了别境识。此即略出三种能变自体
第二卷中阿赖耶颂下。广明三能变自体。及
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
自体分之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别成第
一卷颂云此能变唯三已下三句颂讫 今
此一颂广。彼依识所变。今结前生后以发
论端中。此结前也。
论。云何应知至唯有识耶。
述曰。此问后也。
自下牒第一卷初颂上二句由假说我法有
种种相转。彼言依何转变谓内识所变此能
变唯三。上来已别解三能变讫。今解依识
所变义以立假我法。云何依识变假立我
法无别实有。由依识变一切诸法唯有识
耶。即明一切识变之理故唯有识。为此问
也。乃牒初颂发此问端。
论。颂曰至故一切唯识。
述曰。初半释唯识。
论。颂中理通旧颂云。心意及意识。分别外
相义。八无分别相。非能见可见。此颂无
有别俗之相。唯说有无差别相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沙门基撰
论。已广分别至二分所依。
述曰。自下一颂
正解识变 于中初结前问后。次举颂答
谓第一卷中颂云。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
量。及了别境识。此即略出三种能变自体
第二卷中阿赖耶颂下。广明三能变自体。及
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
自体分之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别成第
一卷颂云此能变唯三已下三句颂讫 今
此一颂广。彼依识所变。今结前生后以发
论端中。此结前也。
论。云何应知至唯有识耶。
述曰。此问后也。
自下牒第一卷初颂上二句由假说我法有
种种相转。彼言依何转变谓内识所变此能
变唯三。上来已别解三能变讫。今解依识
所变义以立假我法。云何依识变假立我
法无别实有。由依识变一切诸法唯有识
耶。即明一切识变之理故唯有识。为此问
也。乃牒初颂发此问端。
论。颂曰至故一切唯识。
述曰。初半释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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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半结唯识。长行自解。不能烦出。
论曰。至立转变名。
述曰。长行有二。初正
释颂文。后问答广辨。释颂文中。初二复次。
后总结 是诸识者。解颂初句上之三字。即
本识等三能变识并心所法。言王并臣。举
首及末 安惠解云。何名转变。谓是三识
自体皆转变似见.相二分。识自体分名为转
变。转变者变现义。即识自体现似二相。实
非二相。其实二相即所执故。即遍计所执似
依他有。理实无也。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谓一
识体变异为见.相二分用起也 护法菩萨
解云。又转变者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
二相起异于自体。即见有能取之用。相有
质碍用等。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
或变是现义。如初卷解。今取自体能转变
也。此即解第一句颂讫。
论。所变见分至见所取故。
述曰。护法云。前
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
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
分别。此是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其
识体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
分别。是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非谓
我识自体能缘名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
用也。相.见俱依自證起故 安惠云。所变
见分.相分皆计所执。见似能取相。相似见
所取。实无二分。解第二句讫。
论。由此正理至离二相故。
述曰。即结前二
句道理释颂下二句。护法云。故彼所计心外
实我法。离识所变依他二分皆定非有。非
论曰。至立转变名。
述曰。长行有二。初正
释颂文。后问答广辨。释颂文中。初二复次。
后总结 是诸识者。解颂初句上之三字。即
本识等三能变识并心所法。言王并臣。举
首及末 安惠解云。何名转变。谓是三识
自体皆转变似见.相二分。识自体分名为转
变。转变者变现义。即识自体现似二相。实
非二相。其实二相即所执故。即遍计所执似
依他有。理实无也。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谓一
识体变异为见.相二分用起也 护法菩萨
解云。又转变者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
二相起异于自体。即见有能取之用。相有
质碍用等。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
或变是现义。如初卷解。今取自体能转变
也。此即解第一句颂讫。
论。所变见分至见所取故。
述曰。护法云。前
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
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
分别。此是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其
识体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
分别。是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非谓
我识自体能缘名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
用也。相.见俱依自證起故 安惠云。所变
见分.相分皆计所执。见似能取相。相似见
所取。实无二分。解第二句讫。
论。由此正理至离二相故。
述曰。即结前二
句道理释颂下二句。护法云。故彼所计心外
实我法。离识所变依他二分皆定非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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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识变是实我法。似我法故。其外我法离识
皆无。以离识体所变能取见分所取相分外
无别物故。一切有情所变皆尔。依斯二分
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问有别
实物离能所变。有何所以不许 答非是
有一实作用物。离前能分别所分别故。无
外我法必有识也。安惠云。彼实我法离识
所变二分皆无。离计所执二取无故。即依
总无立别无也。识所变者俱计所执。非有
实物离二相有。故皆唯识。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皆不离识。
述曰。释颂第四
句。有为.无为若实依他有别种生。或常住
实法。不相应假法。瓶等假法。一切皆是不离
识。有为识所变。无为识之体。皆非识外有。
名不离识。非一切体即是一识名为唯识。
论。唯言为遮至心所法等。
述曰。遮离能变
等识外实我法名为唯识。非不离识心所.
及见.相分.色.真如等。故不离识名唯识
也。此护法解第四句。兼释外难讫。安惠随
应解假.实等。此即第一卷解变谓转变。二
师中第一护法师等.及安惠二师义。变通相.
见。仍有有.无。如第一卷解。依所变见分
除实能取。所变相分除实所取。随其所应
二取无也。上文安惠说馀非佛。护法皆通。
或并有漏。说分别故。
论。或转变者至外境相现。
述曰。下难陀等
第二解。初是诸识言。同前师解。故不重述。
言转变者。即前三能变内见分识。能转依
他相分似外境相现。唯有见.相之内识。都
皆无。以离识体所变能取见分所取相分外
无别物故。一切有情所变皆尔。依斯二分
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问有别
实物离能所变。有何所以不许 答非是
有一实作用物。离前能分别所分别故。无
外我法必有识也。安惠云。彼实我法离识
所变二分皆无。离计所执二取无故。即依
总无立别无也。识所变者俱计所执。非有
实物离二相有。故皆唯识。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皆不离识。
述曰。释颂第四
句。有为.无为若实依他有别种生。或常住
实法。不相应假法。瓶等假法。一切皆是不离
识。有为识所变。无为识之体。皆非识外有。
名不离识。非一切体即是一识名为唯识。
论。唯言为遮至心所法等。
述曰。遮离能变
等识外实我法名为唯识。非不离识心所.
及见.相分.色.真如等。故不离识名唯识
也。此护法解第四句。兼释外难讫。安惠随
应解假.实等。此即第一卷解变谓转变。二
师中第一护法师等.及安惠二师义。变通相.
见。仍有有.无。如第一卷解。依所变见分
除实能取。所变相分除实所取。随其所应
二取无也。上文安惠说馀非佛。护法皆通。
或并有漏。说分别故。
论。或转变者至外境相现。
述曰。下难陀等
第二解。初是诸识言。同前师解。故不重述。
言转变者。即前三能变内见分识。能转依
他相分似外境相现。唯有见.相之内识。都
卷七 第 487c 页 T43-0487.png
无所变之外境。外境通有能取.所取。此依
摄论等说唯二义。不说自證分师义。前师
别也。即能遍计。及所遍计法。其能取.所取。
皆是心所变相分上妄执别有。设执见分为
我为法。亦于心所变上执故无非所缘。
故。以是诸识有转似外境之功名为转变。
即解第一句讫。
论。此能转变至心及心所。
述曰。虚妄分别
过失之名。以中边等说能变识以虚妄分
别。为自性故。此即三界心.及心所。以颂初
句转变之言。即第二句分别之体。
论。此所执境至实我法性。
述曰。心外人法
名所分别。即牒依他能变分别。遍计所执
名所分别讫。即是遍计所执性成。即解第
二句。
论。由此分别至已广破故。
述曰。由能分别
变似心外实我法境现。即由分别之心。变
作依他相分假我法之相故。彼心外遍计所
执所分别实我.法。决定皆无。颂中所言所分
别者。是计所执。由分别心所分别故。体实
无也。有何所以。前第一二卷引理教已广
破故。由能变心变似相现。所执心外实境无
义。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有极成故。
述曰。有为.无为
实.假等法皆唯有识。以能转变虚妄分别。
二十部等说体非无。有极成故。
既尔真如。及心所等。不是心能变分别。不
是心外所分别法。此为有无。
论。唯既不遮至亦是有性。
述曰。唯言不遮
摄论等说唯二义。不说自證分师义。前师
别也。即能遍计。及所遍计法。其能取.所取。
皆是心所变相分上妄执别有。设执见分为
我为法。亦于心所变上执故无非所缘。
故。以是诸识有转似外境之功名为转变。
即解第一句讫。
论。此能转变至心及心所。
述曰。虚妄分别
过失之名。以中边等说能变识以虚妄分
别。为自性故。此即三界心.及心所。以颂初
句转变之言。即第二句分别之体。
论。此所执境至实我法性。
述曰。心外人法
名所分别。即牒依他能变分别。遍计所执
名所分别讫。即是遍计所执性成。即解第
二句。
论。由此分别至已广破故。
述曰。由能分别
变似心外实我法境现。即由分别之心。变
作依他相分假我法之相故。彼心外遍计所
执所分别实我.法。决定皆无。颂中所言所分
别者。是计所执。由分别心所分别故。体实
无也。有何所以。前第一二卷引理教已广
破故。由能变心变似相现。所执心外实境无
义。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有极成故。
述曰。有为.无为
实.假等法皆唯有识。以能转变虚妄分别。
二十部等说体非无。有极成故。
既尔真如。及心所等。不是心能变分别。不
是心外所分别法。此为有无。
论。唯既不遮至亦是有性。
述曰。唯言不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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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识法。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离识故
体皆有。今此但遮离识所分别有。不遮不
离识真如等有。如理应知。即解第四句
讫。此意既有能变分别识。及所变境依他相。
所分别心外实法等决定皆无。故唯有识。真
如。心所等皆不离识。亦是实有。此文但说
有漏位故立分别名。
论。由斯远离至契会中道。
述曰。总结。由此
二文三师理故远离二边。无心外法故除
增益边。有虚妄心等故离损减边。离损减
边故。除拨无如空花清辨等说。离增益边
故。除心外有法诸小乘执。唯识义成契会
中道。无偏执故。言中道者正智也。理顺正
智名契会中道。
上来三师已解识所变解颂文讫。自下第二
有九问答。并结有十。初唯识所因难。初问
答中有五。一问。二答。三徵。四释。五结。
论。由何教理唯识义成。
述曰。初外人问。
论。岂不已说。
述曰。此论主答。谓于第一卷
至第二卷。初以为理。及第二卷中已引厚
严经二颂證。故言已说。
论。虽说未了至成此教理。
述曰。第三外人
问曰。前虽已略说仍成未了。前虽破我义。
然非由破他之义故已义便成。应更确陈
成此唯识之教.理。确者至实也。
论。如契经说至唯识所现。
述曰。四论主释。
初答教。后显理。教中初列六文。后方总指
三界唯心。即十地经第八卷第六地文花
严所说。世亲摄论第四无解。无性第四广解
体皆有。今此但遮离识所分别有。不遮不
离识真如等有。如理应知。即解第四句
讫。此意既有能变分别识。及所变境依他相。
所分别心外实法等决定皆无。故唯有识。真
如。心所等皆不离识。亦是实有。此文但说
有漏位故立分别名。
论。由斯远离至契会中道。
述曰。总结。由此
二文三师理故远离二边。无心外法故除
增益边。有虚妄心等故离损减边。离损减
边故。除拨无如空花清辨等说。离增益边
故。除心外有法诸小乘执。唯识义成契会
中道。无偏执故。言中道者正智也。理顺正
智名契会中道。
上来三师已解识所变解颂文讫。自下第二
有九问答。并结有十。初唯识所因难。初问
答中有五。一问。二答。三徵。四释。五结。
论。由何教理唯识义成。
述曰。初外人问。
论。岂不已说。
述曰。此论主答。谓于第一卷
至第二卷。初以为理。及第二卷中已引厚
严经二颂證。故言已说。
论。虽说未了至成此教理。
述曰。第三外人
问曰。前虽已略说仍成未了。前虽破我义。
然非由破他之义故已义便成。应更确陈
成此唯识之教.理。确者至实也。
论。如契经说至唯识所现。
述曰。四论主释。
初答教。后显理。教中初列六文。后方总指
三界唯心。即十地经第八卷第六地文花
严所说。世亲摄论第四无解。无性第四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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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经名.体。言唯心者。心.识是一。唯言为
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能取亦无。不遮心
所。不相离故。如说若无心所心未曾转。
三界唯心之言。即显三界唯识。即与欲等爱
结相应堕在三界。即属三界贪等结。此唯
识言无有横计所缘。不遣真如所缘。依他
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智所缘。不为
爱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
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非无无漏。及无
为法 若尔欲.色二界可说唯心。是则言
二界唯心。何故复言无色唯心。以小乘等多
计彼唯识故。有立已成 此不然也。非但
色无。亦无贪等能取之心。故亦无馀虚空等
识所取义。又经部执无色心等是无色无
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为非
心等故说三界唯心。此即唯心义意如是。
又前二师有二翻解。此举能起执虚妄心
故但言三界。不尔无漏应非唯识 又说
所缘唯识所现者。解深密经文。即七十六说
同此意。汝谓识外所缘。我说即是内识上
所现无实外法。世亲说云。谓识所缘唯识所
现无别境义。复举识者显我所现定识所
行。唯识所现无别有体。乃至佛告慈氏。无
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但法生时缘
起力大。即一体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
不离。诸心.心所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
而生。如质为缘等。此中略举。
论。又说诸法皆不离心。
述曰。楞伽经文。此
文上下非一。不能繁指。
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能取亦无。不遮心
所。不相离故。如说若无心所心未曾转。
三界唯心之言。即显三界唯识。即与欲等爱
结相应堕在三界。即属三界贪等结。此唯
识言无有横计所缘。不遣真如所缘。依他
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智所缘。不为
爱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
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非无无漏。及无
为法 若尔欲.色二界可说唯心。是则言
二界唯心。何故复言无色唯心。以小乘等多
计彼唯识故。有立已成 此不然也。非但
色无。亦无贪等能取之心。故亦无馀虚空等
识所取义。又经部执无色心等是无色无
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为非
心等故说三界唯心。此即唯心义意如是。
又前二师有二翻解。此举能起执虚妄心
故但言三界。不尔无漏应非唯识 又说
所缘唯识所现者。解深密经文。即七十六说
同此意。汝谓识外所缘。我说即是内识上
所现无实外法。世亲说云。谓识所缘唯识所
现无别境义。复举识者显我所现定识所
行。唯识所现无别有体。乃至佛告慈氏。无
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但法生时缘
起力大。即一体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
不离。诸心.心所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
而生。如质为缘等。此中略举。
论。又说诸法皆不离心。
述曰。楞伽经文。此
文上下非一。不能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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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述曰。今无垢称经。
旧维摩云。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前
第四卷已引證第八讫。不言随色等有
垢.净故是唯心。
论。又说成就至唯识无境。
述曰。文有三。初
总举。次别显。后结之。此即初也。若成四智
能入唯识现在十地。随悟入者即是地前。
或随经义而入十地。说四智处名四智经。
然是阿毗达磨经。摄论但言如世尊言。不
出经处。
论。一相违识相智至此云何成。
述曰。下别
显四智。无性云。更相违返故名相违。相违
即境。各有别故。相违之者名相违者。或相
违即者。人.境俱别故。相违者识名相违识。
生此识因说名为相。菩萨之智了知此相
唯是内心。故一切法亦唯心变。鬼等脓河。鱼
等宅路。天宝严地。人清冷水。空定唯空。非
一实物互相违返。此虽非有遍计所执。然
业类如是各变不同。旧云一境应四心。今
言境。非定一故。应言一处。解成差證知
唯有识。
论。二无所缘识智至馀亦应尔。
述曰。第二
缘过.未等无同经部义。如萨婆.多前已破
讫。故成无境 智者即菩萨智 无所缘识
者。无所缘之识。谓一切缘过.未识。此唯有
心。菩萨缘此识。无境得生故名为智。旧
云缘无得起虑。今言大乘相分必有。应
言境非真。虑起證知唯有识。
论。三自应无倒智至应得解脱。
述曰。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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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凡夫已得实境。由境非妄故。即一切凡
夫。应不由功用自成解脱。解脱不成故唯
有识。旧云难尘是实有。今言證实智不成。
證知唯有识。
已下境随三惠转。
论。四随三智转智至如何可变。
述曰。第一
得心自在者。谓得心调顺堪有所作。若胜
者唯第八地已去。任运实变大地等。得为
金宝令有情用故。境随智转所欲皆成。或
意解思惟观虽境亦成。然今取转换本质
不取于此。前解为是。又约得十自在。十地
皆得。准此义得定自在即初地亦转。或第
三地得定自在。各据胜说。然一切异生能作
此者。皆是境随事惠转也。
论。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至宁随心转。
述曰。
第二得定者。无性云。谓诸声闻.独觉等。所
言修者谓空境相应。或四圣谛所缘相应。法
观者。谓此后得观契经等正法妙惠。随观
一境之上无常等行众相显现。谓一极微观
为无常.苦.空.无我相皆显故。非一体上有
众多义 义岂非体。若一体者体应非一。
若异体者体应非无常等。由境无实故唯
心所变。故随心观众相显现。此意如是。境
随理惠转也。
论。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至何容不现。
述曰。
第三谓起證实无分别智者。即缘真如观。
简后得智故言證实。非境实有可智观无。
智应成倒。智既非倒。故境非真。境随真
惠转。
夫。应不由功用自成解脱。解脱不成故唯
有识。旧云难尘是实有。今言證实智不成。
證知唯有识。
已下境随三惠转。
论。四随三智转智至如何可变。
述曰。第一
得心自在者。谓得心调顺堪有所作。若胜
者唯第八地已去。任运实变大地等。得为
金宝令有情用故。境随智转所欲皆成。或
意解思惟观虽境亦成。然今取转换本质
不取于此。前解为是。又约得十自在。十地
皆得。准此义得定自在即初地亦转。或第
三地得定自在。各据胜说。然一切异生能作
此者。皆是境随事惠转也。
论。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至宁随心转。
述曰。
第二得定者。无性云。谓诸声闻.独觉等。所
言修者谓空境相应。或四圣谛所缘相应。法
观者。谓此后得观契经等正法妙惠。随观
一境之上无常等行众相显现。谓一极微观
为无常.苦.空.无我相皆显故。非一体上有
众多义 义岂非体。若一体者体应非一。
若异体者体应非无常等。由境无实故唯
心所变。故随心观众相显现。此意如是。境
随理惠转也。
论。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至何容不现。
述曰。
第三谓起證实无分别智者。即缘真如观。
简后得智故言證实。非境实有可智观无。
智应成倒。智既非倒。故境非真。境随真
惠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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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菩萨成就至决定悟入。
述曰。此结前也。
论。又伽陀说至唯有识无馀。
述曰。即厚严
经。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即缘识之体。
或事性即自心法。或理体即义之所依本事。
谓第八心。第七意。馀六识所缘。皆自心为
境。佛言由如是理故。我说一切有为.无为
皆唯有识。无馀实心外境也。
论。此等圣教诚證非一。
述曰。第二总指显
有多故。结上教也。
论。极成眼等识至离自色等。
述曰。自下为
理。有四比量。第一总云。谓立宗云。极成眼
等识。不亲缘离自色等。因云。五随一故。喻
云。如馀 此中意说。且如五识中取一眼
识。极成之眼简不共许非极成有法故。即大
乘他方佛眼识。小乘佛非无漏眼识。最后身
菩萨不善眼识。各有自他不极成故。取一
极成眼识。不取不极成眼识。不亲缘离自
眼识之色。此亲缘言。简他身中自心外色。
及第八等所变为眼识本质。彼亦疏所缘缘
故。此立宗讫。因云五识中随一摄故。此论
文略。如馀耳等四识。耳等四识。五识中随一
摄。不亲缘离自色。离自色是眼识境故。耳
等唯缘不离自声等故。如是馀四识展转
相望四量亦尔。今总为言故。眼等识如馀。
离自色等不别指也。
论。馀识识故至离自诸法。
述曰。第二量
云。馀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是识故。如眼
等识 谓极成言亦流至此。第七.八识他不
成故。谓第六识。五识之馀。若别言第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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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恐他以七.八二识为不定过。但总言馀。
别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如眼等识
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故以为喻。即是缘不
离自识境为境义。
第三量云。
论。此亲所缘至如彼能缘。
述曰。此意说言。
谓前已言亲所缘即是相分。恐他谓非识
为体故今成之。前二量已成唯识讫。别.有
六量。此总为一。谓此六识亲所缘缘。定非
离此六识。相.见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
缘见分。见分不离识。体即是识故以为喻。
论。所缘法故至心及心所。
述曰。此第二唯
识量。又复一切自识所缘。决定不离我之能
缘心.及心所。以是所缘法故。如相应法。相
应法体所缘性故。有法同前。故此不说。谓
一切有.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识。此中不
言即识。以有.无为别故。此中亦有一分相
扶极成过。以他心智境等即是心故。此亦不
然。今此所成我识之境。定不离我现在识
所缘。非谓他心亦即我心。以是法故。即有
体法。非是空花。彼无法故不可为因 又
解除彼亦得。相应法者谓心.心所。非言与
心相应。但总言相应故通心也。
论。此等正理至应深信受。
述曰。此等正理。
结上所明 应深信者。劝他信义。
上来别以教.理成讫。次下第五总结以理
教證上所明。
论。我法非有至故契中道。
述曰。谓心外所
计实我法非有。真如理空.及能缘真识非
别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如眼等识
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故以为喻。即是缘不
离自识境为境义。
第三量云。
论。此亲所缘至如彼能缘。
述曰。此意说言。
谓前已言亲所缘即是相分。恐他谓非识
为体故今成之。前二量已成唯识讫。别.有
六量。此总为一。谓此六识亲所缘缘。定非
离此六识。相.见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
缘见分。见分不离识。体即是识故以为喻。
论。所缘法故至心及心所。
述曰。此第二唯
识量。又复一切自识所缘。决定不离我之能
缘心.及心所。以是所缘法故。如相应法。相
应法体所缘性故。有法同前。故此不说。谓
一切有.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识。此中不
言即识。以有.无为别故。此中亦有一分相
扶极成过。以他心智境等即是心故。此亦不
然。今此所成我识之境。定不离我现在识
所缘。非谓他心亦即我心。以是法故。即有
体法。非是空花。彼无法故不可为因 又
解除彼亦得。相应法者谓心.心所。非言与
心相应。但总言相应故通心也。
论。此等正理至应深信受。
述曰。此等正理。
结上所明 应深信者。劝他信义。
上来别以教.理成讫。次下第五总结以理
教證上所明。
论。我法非有至故契中道。
述曰。谓心外所
计实我法非有。真如理空.及能缘真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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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或空即其理。识即俗事。初离有。后离无
故契中道。结前所言契会中道也。以理證
上所明法已。
论。慈尊依此至是则契中道。
述曰。辨中边
论初卷所说弥勒本颂。虚妄分别有。即有三
界虚妄心也。旧译同此名分别者即能分
别。分别境故。能起执故 于此二都无者。
谓能取.所取二。或我.法二。于此妄心之上
都无。旧云彼处无有二。处言与于大义相
似。以处.于.中字皆第七啭有所依故。今言
于此。旧言彼处。凡言此者谓此近法。上来
始明妄有。今既于妄心上无二。如何言彼
对谁此耶。既于近上有但可言此 此中
唯有空者。谓此妄心中唯有真如。真如是空
性。依空所显故。前长行言空.识是有。亦惟
此知。梵音但言瞬若即是空。又言多者是
性义。今言瞬若多故是空性。依空门所显
故。梵音有性字。顺此方言颂中略故。遂除
性言颂言唯有空。唯与定有别者。梵音言
都。都者不唯是唯。亦是定义。于此都字之
上加阿缚驮剌那。即是揩定义。故今应言
唯是定义。以依他中决定唯有空故。前已言
无有二。此言唯者更何所简。不可已无
更须简故。唯是定义于理为胜 于彼亦有
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谓有妄分
别。即虚妄分别是俗谛。妄分别有空者。即俗
谛中有真谛空。即真谛空中亦有妄分别。即
真中亦有俗谛。二谛必相有无。一无时亦无
二故相形有也。旧云于此亦有彼。但彼此
故契中道。结前所言契会中道也。以理證
上所明法已。
论。慈尊依此至是则契中道。
述曰。辨中边
论初卷所说弥勒本颂。虚妄分别有。即有三
界虚妄心也。旧译同此名分别者即能分
别。分别境故。能起执故 于此二都无者。
谓能取.所取二。或我.法二。于此妄心之上
都无。旧云彼处无有二。处言与于大义相
似。以处.于.中字皆第七啭有所依故。今言
于此。旧言彼处。凡言此者谓此近法。上来
始明妄有。今既于妄心上无二。如何言彼
对谁此耶。既于近上有但可言此 此中
唯有空者。谓此妄心中唯有真如。真如是空
性。依空所显故。前长行言空.识是有。亦惟
此知。梵音但言瞬若即是空。又言多者是
性义。今言瞬若多故是空性。依空门所显
故。梵音有性字。顺此方言颂中略故。遂除
性言颂言唯有空。唯与定有别者。梵音言
都。都者不唯是唯。亦是定义。于此都字之
上加阿缚驮剌那。即是揩定义。故今应言
唯是定义。以依他中决定唯有空故。前已言
无有二。此言唯者更何所简。不可已无
更须简故。唯是定义于理为胜 于彼亦有
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谓有妄分
别。即虚妄分别是俗谛。妄分别有空者。即俗
谛中有真谛空。即真谛空中亦有妄分别。即
真中亦有俗谛。二谛必相有无。一无时亦无
二故相形有也。旧云于此亦有彼。但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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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异义意大同 下成前义。故说一切法者。
谓有为.无为。依此二无名之为空。故此二
摄法尽。有为即妄分别。无为即空性。谓般若
经中说一切法。此中但明三界心心法故唯
言妄心。是俗谛非无不妄心。旧此颂上三
句同此 非空非不空者。谓由空性故。及
妄分别故。言非空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者
谓所取.能取二。或我.法二。二皆无故非不空
也 有无及有故者。有谓妄分别有故。无谓
二取我法无故。及有者谓于妄分别中有真
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此中应
言三故字。谓有故即妄分别。无故即能.所
取。及有故即俗.空互有。梵云萨埵是有故。
亦云有情义合多故。阿萨埵非有故。或言。
无故此中文略但言 一故字 是则契中道
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非一向有如小乘
故。名处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无
不同小部。故处中道。旧云是名中道义。
说此会于中道。非谓诠于彼义。以上并是
中边第一卷长行自解。彼云。如是理趣妙契
中道。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
非有。
论。此颂且依至净分依他。
述曰。释前二颂
不遮净分故是有也。今此依三界虚妄生
死可断位證涅槃故不说清净。
上来已引教.理成讫。自下第二世事乖宗
难。即唯识二十外引为难。
论。若唯内识至定不定转。
述曰。此文第二
牒外人难辞也。若唯内识无心外境。如何
谓有为.无为。依此二无名之为空。故此二
摄法尽。有为即妄分别。无为即空性。谓般若
经中说一切法。此中但明三界心心法故唯
言妄心。是俗谛非无不妄心。旧此颂上三
句同此 非空非不空者。谓由空性故。及
妄分别故。言非空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者
谓所取.能取二。或我.法二。二皆无故非不空
也 有无及有故者。有谓妄分别有故。无谓
二取我法无故。及有者谓于妄分别中有真
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此中应
言三故字。谓有故即妄分别。无故即能.所
取。及有故即俗.空互有。梵云萨埵是有故。
亦云有情义合多故。阿萨埵非有故。或言。
无故此中文略但言 一故字 是则契中道
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非一向有如小乘
故。名处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无
不同小部。故处中道。旧云是名中道义。
说此会于中道。非谓诠于彼义。以上并是
中边第一卷长行自解。彼云。如是理趣妙契
中道。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
非有。
论。此颂且依至净分依他。
述曰。释前二颂
不遮净分故是有也。今此依三界虚妄生
死可断位證涅槃故不说清净。
上来已引教.理成讫。自下第二世事乖宗
难。即唯识二十外引为难。
论。若唯内识至定不定转。
述曰。此文第二
牒外人难辞也。若唯内识无心外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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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见。世间非情物处.时二事决定。世间有情
身。及非情用二事不决定转。此中言总意显。
处.时.用三是非情。身是有情。此依二十论。
据理而言四事皆通。旧真谛论云。处.时悉无
定。无相续不定。作事悉不成。若唯识无尘。
菩提流支论云。若但心无尘。离外境妄见。
处.时定.不定。人及所作事。新翻论云。若识
无实境。则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
应成 言相续者。即是身也。彼长行云。若
离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色等。何
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此即第一经部
师等难处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
山处。缘此识应生。执实山无此心生故。
如正缘彼处。此言现识非谓比识。若说
比识者。非此处亦生 彼论第二难云。何
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此难第二时决
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时。缘此
识应起。执实境无此心生故。如缘终南山
时 彼论第三难云。同一处时有多相续。何
不决定随一识生。如眩翳人见发.蝇等非
无眩翳有此识生。此难第三相续不定。谓
外量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处所。应
定一见馀不能见。执唯识故。如多相续同
一时间于一空华等有见.不见者 彼论
第四难。于中有三。第一云。复有何因诸眩
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馀发等物其用非
无。谓外量云。汝之发等。应无彼用。执境非
实此心生故。如眩翳者所见发等。又眩翳
所见发等。应有实用。执无实境发等识生
身。及非情用二事不决定转。此中言总意显。
处.时.用三是非情。身是有情。此依二十论。
据理而言四事皆通。旧真谛论云。处.时悉无
定。无相续不定。作事悉不成。若唯识无尘。
菩提流支论云。若但心无尘。离外境妄见。
处.时定.不定。人及所作事。新翻论云。若识
无实境。则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
应成 言相续者。即是身也。彼长行云。若
离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色等。何
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此即第一经部
师等难处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
山处。缘此识应生。执实山无此心生故。
如正缘彼处。此言现识非谓比识。若说
比识者。非此处亦生 彼论第二难云。何
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此难第二时决
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时。缘此
识应起。执实境无此心生故。如缘终南山
时 彼论第三难云。同一处时有多相续。何
不决定随一识生。如眩翳人见发.蝇等非
无眩翳有此识生。此难第三相续不定。谓
外量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处所。应
定一见馀不能见。执唯识故。如多相续同
一时间于一空华等有见.不见者 彼论
第四难。于中有三。第一云。复有何因诸眩
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馀发等物其用非
无。谓外量云。汝之发等。应无彼用。执境非
实此心生故。如眩翳者所见发等。又眩翳
所见发等。应有实用。执无实境发等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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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馀发等 第二云。复有何因梦中所
得饮食.刀杖.毒药.衣等无饮等用。馀饮等
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饮食等。应无实
用。许体非实此心生故。犹如梦中所见饮
等 又梦中饮等。应有实用。执无此境此
识生故。如非梦中所有饮等 第三云。复
有何因寻香城等无城等用。馀城等物其用
非无。谓外量云。一切城等。应无城用。许
无实城生此心故。如寻香城等 又寻香
城等。应有实用。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
非寻香所有城等。如上皆有返覆比量。恐
繁略也。如是总名外人难意。
论。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述曰。此指解也。真
谛论云。定处等义成。如梦。如饿鬼续不定
一切同见脓河等。如梦害作事。复次如地
狱一切见狱卒。及共受逼害。菩提流支论
云。处.时等诸事无色等外法。人梦。及饿鬼
依业虚妄见。如梦中无女动身失不净。狱
中种种主为彼所逼恼。新翻论云。处.时定
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
用。此之一颂以三事喻释前四难。彼论云。
谓如梦中虽无实境。而或有处见有村园.
男女等物非一切处。此答处定难。立量质
云。汝梦于是处见有村园等。应非处定。
汝许梦境非实有故。如馀梦中所不见处。
馀不见处例所见处比量亦尔。此中虽有
世间.自宗二相违过。置汝言故以简之也。
正解量云。其非梦时境虽无实。而所见事
其处亦定。许如是境皆无实故。如梦所见。
得饮食.刀杖.毒药.衣等无饮等用。馀饮等
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饮食等。应无实
用。许体非实此心生故。犹如梦中所见饮
等 又梦中饮等。应有实用。执无此境此
识生故。如非梦中所有饮等 第三云。复
有何因寻香城等无城等用。馀城等物其用
非无。谓外量云。一切城等。应无城用。许
无实城生此心故。如寻香城等 又寻香
城等。应有实用。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
非寻香所有城等。如上皆有返覆比量。恐
繁略也。如是总名外人难意。
论。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述曰。此指解也。真
谛论云。定处等义成。如梦。如饿鬼续不定
一切同见脓河等。如梦害作事。复次如地
狱一切见狱卒。及共受逼害。菩提流支论
云。处.时等诸事无色等外法。人梦。及饿鬼
依业虚妄见。如梦中无女动身失不净。狱
中种种主为彼所逼恼。新翻论云。处.时定
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
用。此之一颂以三事喻释前四难。彼论云。
谓如梦中虽无实境。而或有处见有村园.
男女等物非一切处。此答处定难。立量质
云。汝梦于是处见有村园等。应非处定。
汝许梦境非实有故。如馀梦中所不见处。
馀不见处例所见处比量亦尔。此中虽有
世间.自宗二相违过。置汝言故以简之也。
正解量云。其非梦时境虽无实。而所见事
其处亦定。许如是境皆无实故。如梦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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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因言许。无随一失。言如是故。无以真
如亦不实过。彼论云。即于是处或时见
有彼村园等非一切时。此答时定难。立量
准前。此以一喻释处.及时二种定难。彼论
云。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
河。非于此中定唯一见。此诸饿鬼或见粪
等。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捍守护不令得
食。此答相续不决定难。立量解云。同于一
时同于一处相续不定。其理得成。许境无
实故。犹如饿鬼见脓河等。经部等小乘及外
道等。皆信鬼见脓河等非实仍身不定。故以
为喻。彼论云。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
损失精血等用。此答作用不决定难。立量
解云。有翳无翳所见发等。有用无用其理
亦成。许无实境故。如梦失精等 上来一
颂以三种喻释四难讫。彼论次有一颂。以
一种喻合释四难。颂云。一切如地狱。同见
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彼长行
云。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
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同处同时众
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鸟.铁山等物来
至其所为逼害事。立量解云。馀位处定等。
非不得成。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狱
人等此四事得成。外许非有情故得以为
喻。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义皆
成。广如唯识二十中说。今举一梦境。等馀
别二喻。及一种喻。应释汝.疑。
论。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述曰。此文第三圣
教相违难。外问若无心外实眼.色.等。何缘
如亦不实过。彼论云。即于是处或时见
有彼村园等非一切时。此答时定难。立量
准前。此以一喻释处.及时二种定难。彼论
云。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
河。非于此中定唯一见。此诸饿鬼或见粪
等。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捍守护不令得
食。此答相续不决定难。立量解云。同于一
时同于一处相续不定。其理得成。许境无
实故。犹如饿鬼见脓河等。经部等小乘及外
道等。皆信鬼见脓河等非实仍身不定。故以
为喻。彼论云。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
损失精血等用。此答作用不决定难。立量
解云。有翳无翳所见发等。有用无用其理
亦成。许无实境故。如梦失精等 上来一
颂以三种喻释四难讫。彼论次有一颂。以
一种喻合释四难。颂云。一切如地狱。同见
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彼长行
云。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
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同处同时众
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鸟.铁山等物来
至其所为逼害事。立量解云。馀位处定等。
非不得成。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狱
人等此四事得成。外许非有情故得以为
喻。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义皆
成。广如唯识二十中说。今举一梦境。等馀
别二喻。及一种喻。应释汝.疑。
论。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述曰。此文第三圣
教相违难。外问若无心外实眼.色.等。何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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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于契经中说十二处。但应说有意.法
处故。旧唯识云有阿含。为至教故引经为
难。
论。依识所变非别实有。
述曰。此释外疑中
有二意。一者依识所变眼等色等。故经说
有十二种处。非说离识心外别有眼等.色
等为十二处。故不违经。二十唯识说颂答
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
处。佛说彼为十。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
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
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
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
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依此密意说色
等十。非离识外有眼.色处。释此如前第四
卷内。二者以未建立第八识故。隐五色根
不说。说种为根恐离识故。馀如前说。今
此约本识等申正义。不同彼亦得。并识变
故。
论。为入我空说六二法。
述曰。此下第二释
密意说色等十处所有胜利。唯识二十复
说颂言。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依此所
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
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
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
情无我。由破一合实我想故。令入我空
说色等十。非说实有眼等.色等离于识
也 问据实而言唯有其识。何须别说有
十二处。
论。如遮断见说续有情。
述曰。此显说彼十
处故。旧唯识云有阿含。为至教故引经为
难。
论。依识所变非别实有。
述曰。此释外疑中
有二意。一者依识所变眼等色等。故经说
有十二种处。非说离识心外别有眼等.色
等为十二处。故不违经。二十唯识说颂答
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
处。佛说彼为十。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
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
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
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
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依此密意说色
等十。非离识外有眼.色处。释此如前第四
卷内。二者以未建立第八识故。隐五色根
不说。说种为根恐离识故。馀如前说。今
此约本识等申正义。不同彼亦得。并识变
故。
论。为入我空说六二法。
述曰。此下第二释
密意说色等十处所有胜利。唯识二十复
说颂言。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依此所
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
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
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
情无我。由破一合实我想故。令入我空
说色等十。非说实有眼等.色等离于识
也 问据实而言唯有其识。何须别说有
十二处。
论。如遮断见说续有情。
述曰。此显说彼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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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喻。二十唯识复说颂言。依彼所化生。
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彼
自释言。如佛说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
续不断能往后世密意趣说。不说实有
化生有情。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说色
等处。契经亦尔。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
意趣说。非别实有。如有外道。计我实有佛
说无我。外道谓佛说死已后断灭无馀。便
来问佛。死后既无我宁非断灭。佛答彼曰。
有化生有情续于死后非谓断灭。实无有
情但有如幻化生有情。佛观彼意恐谓断
灭说有中有化生有情。非许实有化生有
情。但随所宜佛便为说。故说诸处其义亦
然。法体离言幻化法故。非十二处。故今引
此以为同喻。
问众生执有我。为破实我说法处。众生执
有法。为破彼法应别说。
论。为入法空至亦非有故。
述曰。此释外疑。
二十唯识复说颂言。所执法无我。复依馀
教入。彼长行云。复依此馀说唯识教受化
者。能入所执法无我。谓若了知唯识现似
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法。应受诸法
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以说唯识
除其法见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论。此唯识性岂不亦空。
述曰。此文第四唯
识成空难。外人又问。为除法执既说唯识。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今问依他名唯识性。
即相之性不问真理。唯识二十云。若知诸
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
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彼
自释言。如佛说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
续不断能往后世密意趣说。不说实有
化生有情。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说色
等处。契经亦尔。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
意趣说。非别实有。如有外道。计我实有佛
说无我。外道谓佛说死已后断灭无馀。便
来问佛。死后既无我宁非断灭。佛答彼曰。
有化生有情续于死后非谓断灭。实无有
情但有如幻化生有情。佛观彼意恐谓断
灭说有中有化生有情。非许实有化生有
情。但随所宜佛便为说。故说诸处其义亦
然。法体离言幻化法故。非十二处。故今引
此以为同喻。
问众生执有我。为破实我说法处。众生执
有法。为破彼法应别说。
论。为入法空至亦非有故。
述曰。此释外疑。
二十唯识复说颂言。所执法无我。复依馀
教入。彼长行云。复依此馀说唯识教受化
者。能入所执法无我。谓若了知唯识现似
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法。应受诸法
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以说唯识
除其法见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论。此唯识性岂不亦空。
述曰。此文第四唯
识成空难。外人又问。为除法执既说唯识。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今问依他名唯识性。
即相之性不问真理。唯识二十云。若知诸
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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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所安立。
论。不尔。
述曰。此答唯识其性不空。
论。如何。
述曰。此既不空。其如何等。
论。非所执故。
述曰。有为.无为名为有。我.
及我所名为无。既非所执故是有也。
论。谓依识变至说为法空。
述曰。此广非
执。谓依识所变见.相分上。妄执有实法。此
即法我。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无离遍计
所执实有为无漏正体.后得二正智所證唯
识性故说为法空。无计所执名法空故。设
依他言法体亦离。即是说有依他名唯识
性。后得智所缘。知唯识故證其离言。其正
体智自證分亦證依他。缘见分故。故今总
言。
论。此识若无至而建立故。
述曰。若唯识无。
便是无俗谛。俗谛即依他故。俗谛若无。亦
无真谛。以真.俗相依建立故。依识俗事
有真识理。此二相依互相待故。阙一不可。
四重俗谛中。前三是俗谛。俗谛中第四俗谛。
是俗中真谛。故俗中定真.俗亦是相依。四重
真谛中。前三是俗谛。第四是真谛。即真中真.
俗亦是相依。若总四俗真相望。皆真皆俗亦
是相依。若无一俗。真对何立。无真亦尔。故
二谛须有。
论。拨无二谛至说前二颂。
述曰。若拨无识
及性。即拨无二谛。佛说为不可治者。沈沦
生死病根深故。即清辨等。应知诸法遍计所
执无故有空。依他.圆成有故有不空也。故
弥勒说前二颂。即前中边颂。二十唯识义与
论。不尔。
述曰。此答唯识其性不空。
论。如何。
述曰。此既不空。其如何等。
论。非所执故。
述曰。有为.无为名为有。我.
及我所名为无。既非所执故是有也。
论。谓依识变至说为法空。
述曰。此广非
执。谓依识所变见.相分上。妄执有实法。此
即法我。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无离遍计
所执实有为无漏正体.后得二正智所證唯
识性故说为法空。无计所执名法空故。设
依他言法体亦离。即是说有依他名唯识
性。后得智所缘。知唯识故證其离言。其正
体智自證分亦證依他。缘见分故。故今总
言。
论。此识若无至而建立故。
述曰。若唯识无。
便是无俗谛。俗谛即依他故。俗谛若无。亦
无真谛。以真.俗相依建立故。依识俗事
有真识理。此二相依互相待故。阙一不可。
四重俗谛中。前三是俗谛。俗谛中第四俗谛。
是俗中真谛。故俗中定真.俗亦是相依。四重
真谛中。前三是俗谛。第四是真谛。即真中真.
俗亦是相依。若总四俗真相望。皆真皆俗亦
是相依。若无一俗。真对何立。无真亦尔。故
二谛须有。
论。拨无二谛至说前二颂。
述曰。若拨无识
及性。即拨无二谛。佛说为不可治者。沈沦
生死病根深故。即清辨等。应知诸法遍计所
执无故有空。依他.圆成有故有不空也。故
弥勒说前二颂。即前中边颂。二十唯识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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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同。
下文第五色相非心难。外人问曰。
论。若诸色处至相续而转。
述曰。摄论第四
亦有此难。无性云。若诸色处亦识为体等
者。此问色识坚住相续转之所以 似色相
者。有形碍故 一类者。是相似义。前后一
类无有变异。亦无间断故名坚住。天亲云。
多时住故。即此说名相续而转。一类坚住即
是相续而转。是此中问意。
论。名言熏习势力起故。
述曰。此论主答。妄
习色相一类等故有此相现。非真实有无
性.天亲皆无此解。谓由无始名言熏习住
在身中。由彼势力此色等起相续而转。
论。与染净法而依处故。
述曰。此第二解。
如何为依。
论。谓此若无至亦似色现。
述曰。此广前依。
由元迷执色等境故生颠倒等。色等若无。
应无颠倒。颠倒即诸识等缘此境色而起
妄执名为颠倒。此识等颠倒无故便无杂
染杂染即是烦恼.业.生。或颠倒体即是烦
恼.业.生。此等无故便无二障杂染。二障杂
染无故。无漏净亦无无所断故何有清净。
论。如有颂言至若无馀亦无。
述曰。摄论第
四无著颂本。乱相者。相者因也。乱谓心等
忘倒。以色识为因起忘心故。说色识
为乱相。乱体即是诸识。顺结颂法故文隔
越。应许为色识即乱相。及与非色识。即是
乱体。谓彼难云。若不许有外色。云何似色
现。今答由乱相.乱体故。汝应许有色识.
下文第五色相非心难。外人问曰。
论。若诸色处至相续而转。
述曰。摄论第四
亦有此难。无性云。若诸色处亦识为体等
者。此问色识坚住相续转之所以 似色相
者。有形碍故 一类者。是相似义。前后一
类无有变异。亦无间断故名坚住。天亲云。
多时住故。即此说名相续而转。一类坚住即
是相续而转。是此中问意。
论。名言熏习势力起故。
述曰。此论主答。妄
习色相一类等故有此相现。非真实有无
性.天亲皆无此解。谓由无始名言熏习住
在身中。由彼势力此色等起相续而转。
论。与染净法而依处故。
述曰。此第二解。
如何为依。
论。谓此若无至亦似色现。
述曰。此广前依。
由元迷执色等境故生颠倒等。色等若无。
应无颠倒。颠倒即诸识等缘此境色而起
妄执名为颠倒。此识等颠倒无故便无杂
染杂染即是烦恼.业.生。或颠倒体即是烦
恼.业.生。此等无故便无二障杂染。二障杂
染无故。无漏净亦无无所断故何有清净。
论。如有颂言至若无馀亦无。
述曰。摄论第
四无著颂本。乱相者。相者因也。乱谓心等
忘倒。以色识为因起忘心故。说色识
为乱相。乱体即是诸识。顺结颂法故文隔
越。应许为色识即乱相。及与非色识。即是
乱体。谓彼难云。若不许有外色。云何似色
现。今答由乱相.乱体故。汝应许有色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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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非色识。若无所变似色乱因。能变乱体亦
不得有。境因能生心之果故。
论。色等外境至宁拨为无。
述曰。此文第六
现量为宗难。外人问曰。色等五外境。分明
五识现證。是现量得大.小极成。宁拨为无。
唯识二十云。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
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
證如是境耶。
论。现量證时至妄生外想。
述曰。下论主依
自宗答。五识.及同时意识。现量得时不执
为外。现量得自相。法体非外故不言外法。
无内外故。无计度故 顺他宗解。五识缘
境现量得时不执为外。五识等后意。妄生
心外境想。实无外境。
论。故现量境至说彼为无。
述曰。现量照自
体故。是五识等四分之中自相分故。识所变
故。今说为有。亦能变识。后时意识所执外
为实色等境。妄计情有故。说彼为非有。此
明内心变似色等现是心之相分。此但非
外妄计所执心外之法是无说彼非有。不
称境故。五识中嗔等。亦亲不顺本质境。但
称亲所变相分故。非遍计所执。唯识二十
说此颂言。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
境已无。宁许有现量。正量部等各别破之。
正量部师许境相续。诸识刹那。今破之言。
五识后意缘现色等时。五识现量能见者已
灭非有。此五识后意分别故谓为外也。故
非现證。萨婆多等色等亦念念灭。后意缘时
见及境亦已无。五识及所缘皆已灭故。如何
不得有。境因能生心之果故。
论。色等外境至宁拨为无。
述曰。此文第六
现量为宗难。外人问曰。色等五外境。分明
五识现證。是现量得大.小极成。宁拨为无。
唯识二十云。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
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
證如是境耶。
论。现量證时至妄生外想。
述曰。下论主依
自宗答。五识.及同时意识。现量得时不执
为外。现量得自相。法体非外故不言外法。
无内外故。无计度故 顺他宗解。五识缘
境现量得时不执为外。五识等后意。妄生
心外境想。实无外境。
论。故现量境至说彼为无。
述曰。现量照自
体故。是五识等四分之中自相分故。识所变
故。今说为有。亦能变识。后时意识所执外
为实色等境。妄计情有故。说彼为非有。此
明内心变似色等现是心之相分。此但非
外妄计所执心外之法是无说彼非有。不
称境故。五识中嗔等。亦亲不顺本质境。但
称亲所变相分故。非遍计所执。唯识二十
说此颂言。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
境已无。宁许有现量。正量部等各别破之。
正量部师许境相续。诸识刹那。今破之言。
五识后意缘现色等时。五识现量能见者已
灭非有。此五识后意分别故谓为外也。故
非现證。萨婆多等色等亦念念灭。后意缘时
见及境亦已无。五识及所缘皆已灭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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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现觉。此中文总。意含二种。以彼二宗六
识不俱故。若大众部等。及大乘。诸识虽俱。
然五识俱现量意识同于五识。此二现量不
分明执。后时意识方分别执谓为外境。现
量得时不作外解。然今此中据自多分。及
就他宗说现量时不执为外。然实五俱亦
有意识妄执者也。五识相续缘色等。意与
五同缘。若不执者。若闻声等应不执实。
若五识灭方起执者。后五识生何故执断。然
但坚深可说有异。非五识俱无有执也。诸
处但说五识俱意识是现量。不言定尔。故
不相违。由此亦无有多过失。如别抄中叙
诸师说。
此依道理以答外人。下依法体性非内外。
遮外横执妄言为外。
论。又色等境至是实外色。
述曰。依他色等
诸境体非遍计色。似遍计所执色。遍计所执
色虽无。似彼情计。非外似外。如似梦中所
缘诸法。不可执为是实。亦执为心外之色。
若小乘等难不说意识现量执为外色。但
说五识分别现證外境有耶。今此以理答。
前解五识不执为外意执外。今说五识所
缘相似外。而体非外。但显正义。不是破他。
论。若觉时色至不知唯识。
述曰。文当第七。
梦.觉相违难。外人问曰。若一切觉时之色。皆
如梦中之境。不离于识者。此即牒定他宗。
自下为难。初先举喻。下方起难 如从梦
觉知彼唯心。即举喻也。现觉了时所取之境
既如梦境。何故觉时于自色境不知唯识。
识不俱故。若大众部等。及大乘。诸识虽俱。
然五识俱现量意识同于五识。此二现量不
分明执。后时意识方分别执谓为外境。现
量得时不作外解。然今此中据自多分。及
就他宗说现量时不执为外。然实五俱亦
有意识妄执者也。五识相续缘色等。意与
五同缘。若不执者。若闻声等应不执实。
若五识灭方起执者。后五识生何故执断。然
但坚深可说有异。非五识俱无有执也。诸
处但说五识俱意识是现量。不言定尔。故
不相违。由此亦无有多过失。如别抄中叙
诸师说。
此依道理以答外人。下依法体性非内外。
遮外横执妄言为外。
论。又色等境至是实外色。
述曰。依他色等
诸境体非遍计色。似遍计所执色。遍计所执
色虽无。似彼情计。非外似外。如似梦中所
缘诸法。不可执为是实。亦执为心外之色。
若小乘等难不说意识现量执为外色。但
说五识分别现證外境有耶。今此以理答。
前解五识不执为外意执外。今说五识所
缘相似外。而体非外。但显正义。不是破他。
论。若觉时色至不知唯识。
述曰。文当第七。
梦.觉相违难。外人问曰。若一切觉时之色。皆
如梦中之境。不离于识者。此即牒定他宗。
自下为难。初先举喻。下方起难 如从梦
觉知彼唯心。即举喻也。现觉了时所取之境
既如梦境。何故觉时于自色境不知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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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梦觉时知彼唯心也。此同摄论第四中
难。
论。如梦未觉至色境唯识。
述曰。下论主答
中。先举极成为喻。谓如梦未觉不能自
知。要至觉时方能追忆前梦之境而体不
实方觉知梦 后释先难。觉时境色应知
亦尔。唯识二十颂云。未觉不能知梦所见
非有。谓未真觉恒不能自知。至得无漏
真觉之时。亦能追忆生死之梦境。觉知是
梦境皆非有。如何生死说为梦耶。未得梦
觉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惛如梦
故。由斯道理未了色等境色唯识。
上来依教设难讫。自下第八外取他心难。
论。外色实无至宁非自所缘。
述曰。此外人
问。此先成五色境是无。已极成讫故为此
难。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
自所缘。此意令自心亲缘他心著。此中若
缘著。即心取外境。若不缘著。何故有而不
缘著。何名他心智。二十唯识亦有此难。彼
云。若不能知。何谓他心智。若能知者。唯识
应不成。
论。谁说他心至是亲所缘。
述曰。此论主答。
谁说他心非自识境。许有他心亦为我境。
所以有他心智。但不说他心是自心亲所
缘。故成唯识。
论。谓识生时至谓自所变。
述曰。无实作用
诸法皆尔。无有作用及作者故。心缘于境。
非如手.钳亲执离身之外物。亦非如日
月.火光。舒光亲照体外之物。心等缘时。但
如汝宗镜等照物。似外境现名了他心。
难。
论。如梦未觉至色境唯识。
述曰。下论主答
中。先举极成为喻。谓如梦未觉不能自
知。要至觉时方能追忆前梦之境而体不
实方觉知梦 后释先难。觉时境色应知
亦尔。唯识二十颂云。未觉不能知梦所见
非有。谓未真觉恒不能自知。至得无漏
真觉之时。亦能追忆生死之梦境。觉知是
梦境皆非有。如何生死说为梦耶。未得梦
觉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惛如梦
故。由斯道理未了色等境色唯识。
上来依教设难讫。自下第八外取他心难。
论。外色实无至宁非自所缘。
述曰。此外人
问。此先成五色境是无。已极成讫故为此
难。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
自所缘。此意令自心亲缘他心著。此中若
缘著。即心取外境。若不缘著。何故有而不
缘著。何名他心智。二十唯识亦有此难。彼
云。若不能知。何谓他心智。若能知者。唯识
应不成。
论。谁说他心至是亲所缘。
述曰。此论主答。
谁说他心非自识境。许有他心亦为我境。
所以有他心智。但不说他心是自心亲所
缘。故成唯识。
论。谓识生时至谓自所变。
述曰。无实作用
诸法皆尔。无有作用及作者故。心缘于境。
非如手.钳亲执离身之外物。亦非如日
月.火光。舒光亲照体外之物。心等缘时。但
如汝宗镜等照物。似外境现名了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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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心之影于自心上现名了他心。非心亲
能了他心也。亲所了者谓自所变之相分。
以无作用。及实不能取外境故。
论。故契经言至名取彼物。
述曰。解深密
言。无有少法。无少实法能取馀法。馀者心
外实法也。非自实心能取他实心。但识生时
心似彼他心相现名取他心也。
论。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述曰。缘他相分色。
自身别识所变色等亦尔。无性第四云。无作
用故。如是心生时缘起法不灭力故。即一
法体之上有二影生 相.见 更互相望不
即不离。诸心.心法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
是而生。如质为缘还见本质。以心为缘还
见自心。无别见外心等 唯识二十颂云。
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
不知如佛境。广说如彼抄解。
下异境非唯难。
论。既有异境何名唯识。
述曰。此下第九外
人问曰。唯识之义但心之外更无有物。既
有他心异自心之境。何名唯识。许有他色
等故。
论。奇哉固执至但说一识。
述曰。此论主答。
即毁多疑。岂唯识教但说唯我一人之识更
无馀法也。
论。不尔如何。
述曰。此外人问。
论。汝应谛听至有深意趣。
述曰。此论主
解。且初返难。若唯有我一人之识。宁有十
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等者等取色.心等
别别法。无佛故谁为我说。无众生故佛为
能了他心也。亲所了者谓自所变之相分。
以无作用。及实不能取外境故。
论。故契经言至名取彼物。
述曰。解深密
言。无有少法。无少实法能取馀法。馀者心
外实法也。非自实心能取他实心。但识生时
心似彼他心相现名取他心也。
论。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述曰。缘他相分色。
自身别识所变色等亦尔。无性第四云。无作
用故。如是心生时缘起法不灭力故。即一
法体之上有二影生 相.见 更互相望不
即不离。诸心.心法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
是而生。如质为缘还见本质。以心为缘还
见自心。无别见外心等 唯识二十颂云。
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
不知如佛境。广说如彼抄解。
下异境非唯难。
论。既有异境何名唯识。
述曰。此下第九外
人问曰。唯识之义但心之外更无有物。既
有他心异自心之境。何名唯识。许有他色
等故。
论。奇哉固执至但说一识。
述曰。此论主答。
即毁多疑。岂唯识教但说唯我一人之识更
无馀法也。
论。不尔如何。
述曰。此外人问。
论。汝应谛听至有深意趣。
述曰。此论主
解。且初返难。若唯有我一人之识。宁有十
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等者等取色.心等
别别法。无佛故谁为我说。无众生故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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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无涅槃.菩提果故有何法。无法故我
何所求 或无行修何法。无涅槃等何所
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
意趣如何。
论。识言总显至所显真如。
述曰。此释深
意。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识.遍行等六位心所。
各各自体分。及此所变相.见二分。及色.心分
位二十四不相应等。及彼二无我空理所显
真如。以空理为门显真如也。空性即是二
无我理。由此理故便显真如。
论。识自相
故至总立识名。
述曰。所以许有识自体
者。识自相故。许心所者。识相应法故。许见.
相分者。即心.及心所二体所变故。许不相
应者。即前三种分位故。许真如者。即前四
种实性故。如是五法皆不离识总名为识。
非无心所等。
此即识言所表。下显唯言所遮。
论。唯言但遮至实有色等。
述曰。此显但遮。
一切愚夫通二乘等。执定离诸识实有色
等。为不实故妄颠倒故。此且举色等取一
切。其实亦遮如上所说离识五法皆是有
也。
即答理难讫。自下第十总结劝信。
论。若如是知至一切唯识。
述曰。若知存.
遣名备资粮。善资粮者。即福.智二严。非清
辨等恶取空者。能成是事得菩提也。
此颂总明一切唯识。广彼依识所变讫。次
下问答识起之由。即是第三释诸外难。广
释前第一颂中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于
何所求 或无行修何法。无涅槃等何所
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
意趣如何。
论。识言总显至所显真如。
述曰。此释深
意。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识.遍行等六位心所。
各各自体分。及此所变相.见二分。及色.心分
位二十四不相应等。及彼二无我空理所显
真如。以空理为门显真如也。空性即是二
无我理。由此理故便显真如。
论。识自相
故至总立识名。
述曰。所以许有识自体
者。识自相故。许心所者。识相应法故。许见.
相分者。即心.及心所二体所变故。许不相
应者。即前三种分位故。许真如者。即前四
种实性故。如是五法皆不离识总名为识。
非无心所等。
此即识言所表。下显唯言所遮。
论。唯言但遮至实有色等。
述曰。此显但遮。
一切愚夫通二乘等。执定离诸识实有色
等。为不实故妄颠倒故。此且举色等取一
切。其实亦遮如上所说离识五法皆是有
也。
即答理难讫。自下第十总结劝信。
论。若如是知至一切唯识。
述曰。若知存.
遣名备资粮。善资粮者。即福.智二严。非清
辨等恶取空者。能成是事得菩提也。
此颂总明一切唯识。广彼依识所变讫。次
下问答识起之由。即是第三释诸外难。广
释前第一颂中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于
卷七 第 494c 页 T43-0494.png
中有七颂。合为二段。初二颂释理违。次五
颂释教违。
论。若唯有识至种种分别。
述曰。此外人难。
若无心外之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分别
者即八识等。无外实法此由何生。外境既
成无。妄应不起难也。
论。颂曰至彼彼分别生。
述曰。上三句出妄
缘。下一句显分别。下长行中有二。初略。后
广。略中有二。初依颂中解缘生有漏分别。
后例生净法。初中又二。初别解四句。后总
结颂意。
论。曰至功能差别。
述曰。此种子识。即本识
中能生一切有为法种。各能生自果功能
之差别故名一切种。功能有二。一现行名
功能。如言谷中功能能生芽等。二种子名
功能。即本识中一切种子。此中随说种子功
能。
论。此生等流至名一切种。
述曰。此生等流。
谓有二解。一者种子前后自类相生。二者种
生现行。虽复同时亦名等流。现行是种之
同类故。于因缘中唯除现亲能熏之因缘。
此明一切种故。馀因缘种体皆生等流
问前第二卷末种生现起。如俱有因得士用
果。何故此中但言等流果耶 答如前第
二初明等流.异熟二因习气摄诸种尽。彼
间等流即此等流。种生现行非士用果。彼
卷下但言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
即是俱有因。然显扬十八。破俱有因是因缘
故。今但是因缘生起因等摄得等流果。此据
颂释教违。
论。若唯有识至种种分别。
述曰。此外人难。
若无心外之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分别
者即八识等。无外实法此由何生。外境既
成无。妄应不起难也。
论。颂曰至彼彼分别生。
述曰。上三句出妄
缘。下一句显分别。下长行中有二。初略。后
广。略中有二。初依颂中解缘生有漏分别。
后例生净法。初中又二。初别解四句。后总
结颂意。
论。曰至功能差别。
述曰。此种子识。即本识
中能生一切有为法种。各能生自果功能
之差别故名一切种。功能有二。一现行名
功能。如言谷中功能能生芽等。二种子名
功能。即本识中一切种子。此中随说种子功
能。
论。此生等流至名一切种。
述曰。此生等流。
谓有二解。一者种子前后自类相生。二者种
生现行。虽复同时亦名等流。现行是种之
同类故。于因缘中唯除现亲能熏之因缘。
此明一切种故。馀因缘种体皆生等流
问前第二卷末种生现起。如俱有因得士用
果。何故此中但言等流果耶 答如前第
二初明等流.异熟二因习气摄诸种尽。彼
间等流即此等流。种生现行非士用果。彼
卷下但言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
即是俱有因。然显扬十八。破俱有因是因缘
故。今但是因缘生起因等摄得等流果。此据
卷七 第 495a 页 T43-0495.png
法体。彼举譬喻。亦不相违。又互为果名俱
有因。种.现即非。若与俱有法为因亦通无
妨。如摄论说即义说二因。若别解者唯前
后种相望是等流。望现行即士用。或增上果
中摄 言异熟者。即善.恶种望诸现.种异
熟生无记法。前生等流果种但各自性。即
通三性.漏无漏因缘种。此异熟果因。但是
善.恶有漏增上缘种。然约第一解等流。即
此二种摄一切种子尽。下士用等随义于
上别立。以俱有为果故。若约后解等流。谓
作意种子望心等法是士用因。作动心等
生故。若约前解等流。即等流种等生现行
法已。令士夫得士用果。此种远望士夫所
作名生士用果 增上果亦有二。若前解
等流。即除前三果外皆增上果。若后解等
流。种生现行等。亦名增上果。此果稍宽。不
能繁述。且依一法说者。如名言种望第八
现.及自类种。是同类因。善.恶业望此现.种。
是异熟因。作意种子惊觉起故。望此种.现
是士用因。第七识种子为俱时依势力引起。
望此现.种是亲增上因。第八现.种望此能
生。随其所应即是等流.异熟.士用.增上四
果。馀一切法准此应知。然此中前二果亲故
先说。后二果疏故后说。前二果中。初是因缘
稍亲故先说。次方异熟。后二果中。士用狭故
先说。增上宽故后说。以能生此一切有为
果故名一切种。
论。除离系者至断结得故。
述曰。以是无为
非种生故。彼无为可證。非种子果。要现起
无漏胜道断结方得。不由种故。
有因。种.现即非。若与俱有法为因亦通无
妨。如摄论说即义说二因。若别解者唯前
后种相望是等流。望现行即士用。或增上果
中摄 言异熟者。即善.恶种望诸现.种异
熟生无记法。前生等流果种但各自性。即
通三性.漏无漏因缘种。此异熟果因。但是
善.恶有漏增上缘种。然约第一解等流。即
此二种摄一切种子尽。下士用等随义于
上别立。以俱有为果故。若约后解等流。谓
作意种子望心等法是士用因。作动心等
生故。若约前解等流。即等流种等生现行
法已。令士夫得士用果。此种远望士夫所
作名生士用果 增上果亦有二。若前解
等流。即除前三果外皆增上果。若后解等
流。种生现行等。亦名增上果。此果稍宽。不
能繁述。且依一法说者。如名言种望第八
现.及自类种。是同类因。善.恶业望此现.种。
是异熟因。作意种子惊觉起故。望此种.现
是士用因。第七识种子为俱时依势力引起。
望此现.种是亲增上因。第八现.种望此能
生。随其所应即是等流.异熟.士用.增上四
果。馀一切法准此应知。然此中前二果亲故
先说。后二果疏故后说。前二果中。初是因缘
稍亲故先说。次方异熟。后二果中。士用狭故
先说。增上宽故后说。以能生此一切有为
果故名一切种。
论。除离系者至断结得故。
述曰。以是无为
非种生故。彼无为可證。非种子果。要现起
无漏胜道断结方得。不由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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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增上果亦尔。有疏远非种力所得。亦
应不明。
论。有展转义至分别种故。
述曰。此无为法
亦有展转證得之义。非此所说。此说能生
分别种故。言分别者。有漏三界心.心所法。
以妄分别为自体故。隐其无漏有为不
论。但染依他对心外法故。下文自例净法
亦尔。由此道理复亦不取无漏有为。一切
种子于彼四果摄果不尽。并有能生彼果
义故此中说也 又解此文为释伏难。非
成离系。谓有难言。何故颂说种生分别。不
说分别能生种耶。今答之言。亦有展转相
生之义。然以前问唯问分别从何而生。其
现生种非此所说。此颂但说能生现行分
别种故。然前解者顺此论文。
既是种子何故名识。
论。此识为体至无别性故。
述曰。种子以识
为体故立识名。以种离本识无别性故。
种子依本识自体分。亦即名种子识。与识
不一.异。若为相分亦识所变。体即是识。非
离识外别有体性。故立识名。
论。种识二言至种非识故。
述曰。种.识二言
简非种识。谓有识非种。即现起诸识。非内
种子。有种非识即外麦等。非识自体分故。
又有识非种。小乘所说诸识。种非识者僧祛
所计自性。是诸法因彼体非识。以有识非
种。种非识故。不同此种亦种亦识。故俱
简彼立种识言。
论。又种识言至后当说故。
述曰。此中所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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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识中种。非谓持种名为识种第八识也。
以第八识后展转力现助缘摄。非因缘故。
或后第四句。当彼彼分别生中摄故。此中不
说。若独言种。即滥麦等。自性等。若独言
识。即滥现行八识等。故双言也。即解第一
句下四字讫。
论。此识中种至重言如是。
述曰。即解第
二句颂也。谓前所明本识中种。由馀三缘
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转变。谓先未熟名生。
如在牵引因位。从此转变至熟时。如在生
起因中为爱水润。有转易变熟之相。名为
转变。以种子数众多。皆有转变生诸分别
故。重言如是。
论。谓一切种至识种尽故。
述曰。言种多
者。谓前一切种。即摄三熏习等识种尽故。
共.不共等有受尽想等。如前第二卷解。三
熏习如下第八卷自解。
论。展转力者至相助力故。
述曰。上二句明
种为因生分别。此句明现行为缘生分别。
通三缘。第三句中。且置以.故二字 释展
转力者。谓八现行识。及八识相应心所。此即
识等自證分。及此所变相.见二分。并不相应。
及无为法。故复言等。以彼识等皆互有相
助力故。谓由真如等故。或生邪见等分别。
或生随顺言论分别等也。
论。即现识等至故言彼彼。
述曰。显所生果。
第四句且除生字解馀四字。即现行识。相.
见分。相应.不相应。皆名分别。以妄分别为
自性故。皆不离识故识为性。以自体.相.
以第八识后展转力现助缘摄。非因缘故。
或后第四句。当彼彼分别生中摄故。此中不
说。若独言种。即滥麦等。自性等。若独言
识。即滥现行八识等。故双言也。即解第一
句下四字讫。
论。此识中种至重言如是。
述曰。即解第
二句颂也。谓前所明本识中种。由馀三缘
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转变。谓先未熟名生。
如在牵引因位。从此转变至熟时。如在生
起因中为爱水润。有转易变熟之相。名为
转变。以种子数众多。皆有转变生诸分别
故。重言如是。
论。谓一切种至识种尽故。
述曰。言种多
者。谓前一切种。即摄三熏习等识种尽故。
共.不共等有受尽想等。如前第二卷解。三
熏习如下第八卷自解。
论。展转力者至相助力故。
述曰。上二句明
种为因生分别。此句明现行为缘生分别。
通三缘。第三句中。且置以.故二字 释展
转力者。谓八现行识。及八识相应心所。此即
识等自證分。及此所变相.见二分。并不相应。
及无为法。故复言等。以彼识等皆互有相
助力故。谓由真如等故。或生邪见等分别。
或生随顺言论分别等也。
论。即现识等至故言彼彼。
述曰。显所生果。
第四句且除生字解馀四字。即现行识。相.
见分。相应.不相应。皆名分别。以妄分别为
自性故。皆不离识故识为性。以自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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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等类众多故言彼彼。彼彼者众多义故。
论。此颂意说至方起分别。
述曰。下欲解第
一句中由字。第三句中以.故二字。第四句生
字。遂结上颂意因总明之。谓答颂前问言。
虽无心外之缘。由识中有一切种者。牒解
第一句。及释其中由字 转变差别者。牒
第二句。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故者。牒
第三句。并解其中以故二字 彼彼分别而
亦得生者。牒第四句。并解生字。如此分别
得生。何假外缘分别方起。然此正解颂中
染分所明意讫。
论。诸净法起至为缘生故。
述曰。无漏法生
亦如分别。亦以无漏种。及无漏识相.见分
等现行.为缘生故。释本文意。义应兼此。
故染.净法皆不离心。
略解颂文讫。自下广解颂文。初问。次答。下
后解讫略作数科。与此不同。今且随文遂
便科段。学者寻之。
论。所说种现至此缘生相。
述曰。此外人问。
前颂上二句说种子.第三句说现行为缘。生
于八识相应等分别之法。第四句是。云何应
知此缘.生相。
此总问缘及缘生相。答中有二。初广上三
句种.现缘法。后广生分别相。即第四句。
论。缘且有四。
述曰。辨前缘法。广上三句
中。文中有二。初正解四缘。后傍乘义明十
五依处等。缘中有总.别。此即总也。以答不
尽故有且言。
论。一因缘至亲辨自果。
述曰。四缘为四文。
论。此颂意说至方起分别。
述曰。下欲解第
一句中由字。第三句中以.故二字。第四句生
字。遂结上颂意因总明之。谓答颂前问言。
虽无心外之缘。由识中有一切种者。牒解
第一句。及释其中由字 转变差别者。牒
第二句。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故者。牒
第三句。并解其中以故二字 彼彼分别而
亦得生者。牒第四句。并解生字。如此分别
得生。何假外缘分别方起。然此正解颂中
染分所明意讫。
论。诸净法起至为缘生故。
述曰。无漏法生
亦如分别。亦以无漏种。及无漏识相.见分
等现行.为缘生故。释本文意。义应兼此。
故染.净法皆不离心。
略解颂文讫。自下广解颂文。初问。次答。下
后解讫略作数科。与此不同。今且随文遂
便科段。学者寻之。
论。所说种现至此缘生相。
述曰。此外人问。
前颂上二句说种子.第三句说现行为缘。生
于八识相应等分别之法。第四句是。云何应
知此缘.生相。
此总问缘及缘生相。答中有二。初广上三
句种.现缘法。后广生分别相。即第四句。
论。缘且有四。
述曰。辨前缘法。广上三句
中。文中有二。初正解四缘。后傍乘义明十
五依处等。缘中有总.别。此即总也。以答不
尽故有且言。
论。一因缘至亲辨自果。
述曰。四缘为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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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宗广一切种等句。馀缘宗广展转力句。
因缘中有三。初出体。次简略。后释妨。出体
中有总.别。此为总也。非一切法有为皆是。
今取亲者。
此即总出体讫。次别出体。
论。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述曰。总勒
有为因缘体者。不过此二。
论。种子者至功能差别。
述曰。谓善染无记
显通三性 诸界地等者。即界.地等功能
各别 等者等取有漏无漏.色非色.报非报
等种种各别种子。有说名言种三界无别者。
不然。违此文故。界系别故。
此出因缘体。望何为因缘。
论。能引次后至是因缘性。
述曰。谓能引次
后自类功能。显自种相生义。简善.恶种为
异熟种之因缘。彼非自类故。此非间越。间
越即间断不次便非因缘。如现行因变异
熟果。现行业法望种及果非因缘故。及起
同时自类现果者。亦简现受现行报异熟
之因种。彼非自类故。此中但自类为因缘。
异性便非故。即种子所望二种为因缘。
论。现行者至是因缘性。
述曰。谓七转识。及
彼心所。即是各自体分。及此各各所变相.见
分。三性.三界.九地.漏.无漏.报.非报等。各别
现行但能为能熏者即是。然此七识等中。
除佛果一切善法。馀因位中。及二乘无学等
所有无漏。皆能熏故。有漏中除极劣无记。
此即四无记中除异熟生。异熟生中有馀三
不摄无记名异熟生无记。如法执等类。此
因缘中有三。初出体。次简略。后释妨。出体
中有总.别。此为总也。非一切法有为皆是。
今取亲者。
此即总出体讫。次别出体。
论。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述曰。总勒
有为因缘体者。不过此二。
论。种子者至功能差别。
述曰。谓善染无记
显通三性 诸界地等者。即界.地等功能
各别 等者等取有漏无漏.色非色.报非报
等种种各别种子。有说名言种三界无别者。
不然。违此文故。界系别故。
此出因缘体。望何为因缘。
论。能引次后至是因缘性。
述曰。谓能引次
后自类功能。显自种相生义。简善.恶种为
异熟种之因缘。彼非自类故。此非间越。间
越即间断不次便非因缘。如现行因变异
熟果。现行业法望种及果非因缘故。及起
同时自类现果者。亦简现受现行报异熟
之因种。彼非自类故。此中但自类为因缘。
异性便非故。即种子所望二种为因缘。
论。现行者至是因缘性。
述曰。谓七转识。及
彼心所。即是各自体分。及此各各所变相.见
分。三性.三界.九地.漏.无漏.报.非报等。各别
现行但能为能熏者即是。然此七识等中。
除佛果一切善法。馀因位中。及二乘无学等
所有无漏。皆能熏故。有漏中除极劣无记。
此即四无记中除异熟生。异熟生中有馀三
不摄无记名异熟生无记。如法执等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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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能熏。唯除六识中业所招者。望馀无记
是极劣故。亦除第八识。但业所招并非能
熏。有漏.无漏各除一已。馀一切有漏.无漏
现行见.相等。熏本识生自类性.界地漏.无
漏各各之种。此现唯望彼种为因缘。此中
佛果善。及极劣无记不熏成种。皆如第二
卷四义能.所熏中解。
论。第八心品无所熏故。
述曰。自下简略。简
略有三。此即初也。前能熏中。何故无第八
心品。心品之言。即通见.相共有法等 答
第八心品更无所熏已即所熏故。馀七并能
熏故。
若尔八俱心所应是能熏有心王所熏故。
论。非简所依独能熏故。
述曰。非简去所依
之心。而心所独能熏故 问心王简心所尚
独为所熏。心所简心王独能熏何所妨
答心王有自在。自在独所熏。心所不自在。
非独即能熏。
论。极微圆故不熏成种。
述曰。又解因中第
八。及六识中异熟之心并不熏者。以极微
故不能熏。以异熟业生法势力微劣但任运
生。夫能熏者必非无力法故。因中以极微
故非能熏。无性之人第七末那亦有势力。如
前已说。佛果上第八。以极圆故不熏成种。
佛身善法无增减故。许若更熏便非圆满。
渐渐增故。由此道理。因中第八。及彼心品。
皆非能熏。故前论言但说有七。
论。现行同类至自种生故。
述曰。第二简略
问何故现行同类前望后。如小乘同类因。
是极劣故。亦除第八识。但业所招并非能
熏。有漏.无漏各除一已。馀一切有漏.无漏
现行见.相等。熏本识生自类性.界地漏.无
漏各各之种。此现唯望彼种为因缘。此中
佛果善。及极劣无记不熏成种。皆如第二
卷四义能.所熏中解。
论。第八心品无所熏故。
述曰。自下简略。简
略有三。此即初也。前能熏中。何故无第八
心品。心品之言。即通见.相共有法等 答
第八心品更无所熏已即所熏故。馀七并能
熏故。
若尔八俱心所应是能熏有心王所熏故。
论。非简所依独能熏故。
述曰。非简去所依
之心。而心所独能熏故 问心王简心所尚
独为所熏。心所简心王独能熏何所妨
答心王有自在。自在独所熏。心所不自在。
非独即能熏。
论。极微圆故不熏成种。
述曰。又解因中第
八。及六识中异熟之心并不熏者。以极微
故不能熏。以异熟业生法势力微劣但任运
生。夫能熏者必非无力法故。因中以极微
故非能熏。无性之人第七末那亦有势力。如
前已说。佛果上第八。以极圆故不熏成种。
佛身善法无增减故。许若更熏便非圆满。
渐渐增故。由此道理。因中第八。及彼心品。
皆非能熏。故前论言但说有七。
论。现行同类至自种生故。
述曰。第二简略
问何故现行同类前望后。如小乘同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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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非因缘耶 以本识中各自种生故。已
有因缘能亲辨其体故。前现望后非是因
缘。一切外麦等物亦尔。
问何故若同时异时一切种子。望现行异类。
种子自望种子异类。现行望彼现行异类。现
行望彼种子异类。皆非因缘。
论。一切异类至不亲生故。
述曰。第三简略。
如此中说。展转相望亦非因缘。既言异类。
不能亲生俱或异时异类果故。
论。有说异类至或随转门。
述曰。此下释妨
有二可知。如对法等第四说。异体类.同体
类现行展转为因缘者。彼对法论因缘中。说
六因是因缘。即现望现。设更有馀处说。皆
假说为因缘。实是增上缘等故。或随转门者。
随顺萨婆多说俱有等五因为因缘故。显
扬论十八。破彼五因非因缘故。可应叙之。
论。有唯说种至为因缘故。
述曰。又瑜伽第
三.第五.五十一.三十八等.显扬第十八等。
皆唯说种子是因缘者。依显胜说非尽理
言。云何显胜。谓常相续故。胜现行如谷生
芽。相显于现行故。今言显胜。以瑜伽第五
十一.及摄论。引阿毗达磨经等。说转识与
阿赖耶互为因缘故。非彼自种子。可言转
识更与本识互为因缘。故知现起六.七。与
种子本识为因缘。即现行熏成种义故。得
以略显广。故知一切有漏.无漏前来种子.
现行二法为因缘体。
论。二等无间缘至令彼定生。
述曰。此中有
三。初出体。次简略。后释相。此即初也 八
有因缘能亲辨其体故。前现望后非是因
缘。一切外麦等物亦尔。
问何故若同时异时一切种子。望现行异类。
种子自望种子异类。现行望彼现行异类。现
行望彼种子异类。皆非因缘。
论。一切异类至不亲生故。
述曰。第三简略。
如此中说。展转相望亦非因缘。既言异类。
不能亲生俱或异时异类果故。
论。有说异类至或随转门。
述曰。此下释妨
有二可知。如对法等第四说。异体类.同体
类现行展转为因缘者。彼对法论因缘中。说
六因是因缘。即现望现。设更有馀处说。皆
假说为因缘。实是增上缘等故。或随转门者。
随顺萨婆多说俱有等五因为因缘故。显
扬论十八。破彼五因非因缘故。可应叙之。
论。有唯说种至为因缘故。
述曰。又瑜伽第
三.第五.五十一.三十八等.显扬第十八等。
皆唯说种子是因缘者。依显胜说非尽理
言。云何显胜。谓常相续故。胜现行如谷生
芽。相显于现行故。今言显胜。以瑜伽第五
十一.及摄论。引阿毗达磨经等。说转识与
阿赖耶互为因缘故。非彼自种子。可言转
识更与本识互为因缘。故知现起六.七。与
种子本识为因缘。即现行熏成种义故。得
以略显广。故知一切有漏.无漏前来种子.
现行二法为因缘体。
论。二等无间缘至令彼定生。
述曰。此中有
三。初出体。次简略。后释相。此即初也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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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识及心所者。出缘体。唯见.自證是此缘体
总名现识。简色.不相应.种子.无为非此缘
性。以多同类色.不相应.种子俱时转故。三
十八说。等无间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以
前生开导所摄受故。开者避义。与后处义。
导者招引义。即前法避其处招引后令生。
必有缘法方具此二。既知菩萨地有开导
之言。明命根.同分。体虽一一而无并生。一
者是假。二无缘用。若是缘虑开导之法。又非
假者方有此缘。然非唯假义便简命根等。
以不放逸等是假亦有此缘故。命根有等
无间义。无有缘义.开导义故 前聚于后
者。简俱时及后为前缘义。非开导故 自
类者。显非他识为缘 无间者。显虽前无
间为后缘。非中有间隔。要无间者。虽经
百年等断。亦是此缘故。对法第五卷言。不
尔者入无心定心。望出定心应非此缘。
故知准望自类识为缘义。若不尔者。出定
之心有七.八识引。宁非此缘 等而开导
者。显前灭一心。为后心.心所缘。前一切心.
心所。为后一心缘。意即齐等而开导故名等
开导。此乃等属前后通因果也。即简相似
法沙门义。彼一一心所。自望为缘非望馀
故。又等者。显此心.心所聚中。唯一心.一所
后亦尔。故一法非多故成等。非一聚中如
色.不相应有多类起。彼非等故。且一身八
识虽名多类。然体用各别名但是等。其色
等法体用无别。多类并生故非是等。如草
火等喻准此应知。开导者显缘义 令彼
总名现识。简色.不相应.种子.无为非此缘
性。以多同类色.不相应.种子俱时转故。三
十八说。等无间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以
前生开导所摄受故。开者避义。与后处义。
导者招引义。即前法避其处招引后令生。
必有缘法方具此二。既知菩萨地有开导
之言。明命根.同分。体虽一一而无并生。一
者是假。二无缘用。若是缘虑开导之法。又非
假者方有此缘。然非唯假义便简命根等。
以不放逸等是假亦有此缘故。命根有等
无间义。无有缘义.开导义故 前聚于后
者。简俱时及后为前缘义。非开导故 自
类者。显非他识为缘 无间者。显虽前无
间为后缘。非中有间隔。要无间者。虽经
百年等断。亦是此缘故。对法第五卷言。不
尔者入无心定心。望出定心应非此缘。
故知准望自类识为缘义。若不尔者。出定
之心有七.八识引。宁非此缘 等而开导
者。显前灭一心。为后心.心所缘。前一切心.
心所。为后一心缘。意即齐等而开导故名等
开导。此乃等属前后通因果也。即简相似
法沙门义。彼一一心所。自望为缘非望馀
故。又等者。显此心.心所聚中。唯一心.一所
后亦尔。故一法非多故成等。非一聚中如
色.不相应有多类起。彼非等故。且一身八
识虽名多类。然体用各别名但是等。其色
等法体用无别。多类并生故非是等。如草
火等喻准此应知。开导者显缘义 令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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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生者。即显后果。虽经久远如经八万
劫。前眼识望后亦为缘。以后后果当定生
故。即简入无馀依最后心。无果定生故非
此缘。虽有开义无导引力故。
色法非等世所极成。不相应假是我宗义。无
为无前后相他.自共许。今应解种子非此
缘相也。
论。多同类种至非互为缘。
述曰。自下简略。
第二文中有三。此简种非。眼识种子从无
始际乃至于今。百千同类俱时转故。如不
相应非此缘摄。正举喻类兼显非缘。无等
义故。由种.不相应既有多俱转非为缘
理故。八识相望非互为缘。多类并生故。若
唯一识自作缘者。非多类并。自唯一故。若
许八识俱互为缘。多类并生得为缘者。种
子类应尔故。八现识体用别故非是同类。非
如种等一类乃有百千。
问心与心所既非自类。如八种识恒俱时转
体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后并得互为缘义。
论。心所与心至等无间缘。
述曰。显心所是。
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
同一所缘。及同所依。同一时转。同一性摄。不
可离别令其殊异。不同八识行相.所缘.依
各不同故非互为缘。此中简别如前第五卷
开道依中解。
论。入无馀依至故非此缘。
述曰。简彼末
心非。入无馀心极微劣故。无开道用。开
道用心必有势力非微劣故。因势弱也。又
无当起无间之果。故彼末心非此缘摄。第
劫。前眼识望后亦为缘。以后后果当定生
故。即简入无馀依最后心。无果定生故非
此缘。虽有开义无导引力故。
色法非等世所极成。不相应假是我宗义。无
为无前后相他.自共许。今应解种子非此
缘相也。
论。多同类种至非互为缘。
述曰。自下简略。
第二文中有三。此简种非。眼识种子从无
始际乃至于今。百千同类俱时转故。如不
相应非此缘摄。正举喻类兼显非缘。无等
义故。由种.不相应既有多俱转非为缘
理故。八识相望非互为缘。多类并生故。若
唯一识自作缘者。非多类并。自唯一故。若
许八识俱互为缘。多类并生得为缘者。种
子类应尔故。八现识体用别故非是同类。非
如种等一类乃有百千。
问心与心所既非自类。如八种识恒俱时转
体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后并得互为缘义。
论。心所与心至等无间缘。
述曰。显心所是。
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
同一所缘。及同所依。同一时转。同一性摄。不
可离别令其殊异。不同八识行相.所缘.依
各不同故非互为缘。此中简别如前第五卷
开道依中解。
论。入无馀依至故非此缘。
述曰。简彼末
心非。入无馀心极微劣故。无开道用。开
道用心必有势力非微劣故。因势弱也。又
无当起无间之果。故彼末心非此缘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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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说。入无馀心前先入灭定灭六转识。
后方灭馀识。有由愿力故入灭定而得命
终。无漏第六识入定故。第七.八识舍受无记
心命终也。前第三卷更有别解。
论。云何知然。
述曰。外人近问。云何知彼末
心非缘。远问意者。云何知彼前心聚望后
心聚为缘非一一相望。
论。论有诚说至无间缘故。
述曰。且答近问。
如大论第三.及九十三.显扬第十八与此
文同 若此识等无间。谓为缘者 彼识
等决定生。此说果有。既论说言决定生故。
果定当有方得为缘。亦不定论时节久远。
入无馀心之果非决定生故非此缘 答
前远问者。既言此识等无间。明以识为缘。
诸识等决定生.明果通心所。识有等言故。
果法既许通一聚法。缘亦应尔。
此即料简废立体性也。自下第三八识.三
界.九地.漏.无漏.善等三性分别显此缘相。
论。即依此义至相开导故。
述曰。于中有
四。初中复二。初显相。后问答。
阿陀那言显位通故。非藏识通。且以异熟
无记心。以死生三界容得为缘。
论。有漏无间至必无断故。
述曰。至佛果时
方得无漏故。无无漏生有漏者。
论。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述曰。二性类漏.无
漏亦尔唯无记生善。非善生无记故。
论。此何界后引生无漏。
述曰。外人问。此第
八识既言有漏生无漏者。何界有漏后生
无漏。
后方灭馀识。有由愿力故入灭定而得命
终。无漏第六识入定故。第七.八识舍受无记
心命终也。前第三卷更有别解。
论。云何知然。
述曰。外人近问。云何知彼末
心非缘。远问意者。云何知彼前心聚望后
心聚为缘非一一相望。
论。论有诚说至无间缘故。
述曰。且答近问。
如大论第三.及九十三.显扬第十八与此
文同 若此识等无间。谓为缘者 彼识
等决定生。此说果有。既论说言决定生故。
果定当有方得为缘。亦不定论时节久远。
入无馀心之果非决定生故非此缘 答
前远问者。既言此识等无间。明以识为缘。
诸识等决定生.明果通心所。识有等言故。
果法既许通一聚法。缘亦应尔。
此即料简废立体性也。自下第三八识.三
界.九地.漏.无漏.善等三性分别显此缘相。
论。即依此义至相开导故。
述曰。于中有
四。初中复二。初显相。后问答。
阿陀那言显位通故。非藏识通。且以异熟
无记心。以死生三界容得为缘。
论。有漏无间至必无断故。
述曰。至佛果时
方得无漏故。无无漏生有漏者。
论。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述曰。二性类漏.无
漏亦尔唯无记生善。非善生无记故。
论。此何界后引生无漏。
述曰。外人问。此第
八识既言有漏生无漏者。何界有漏后生
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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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或从色界或欲界后。
述曰。此论主答。从
二界后有漏生无漏。总举二人。非无色界
无所依故。无利他故。
论。谓诸异生至得菩提故。
述曰。一切异生。
即顿悟人得成佛者。定色界后后报利益。摩
醯首罗智处生故。以色界中无二乘回心者。
瑜伽第八十云变易生死所留生身即于此
洲故也。彼无佛等可教化故。发心留身唯
在欲界。必生自在宫。唯异生色界后也。有
学等回心。但于欲界等地。随多少生死尽。即
受变易生。后往自在宫成佛。不往彼生
故。其诸异生无欲界身受变易生死。变易生
死不可死已更生大自在宫故。至第八地
身要生第四禅。得胜身已方受殊胜变易
身故。大自在宫者。谓净居上有实净土。即
自受用身初于彼起證。是第十地菩萨宫。旧
言摩醯首罗。今应言莫醯伊湿伐罗。即大
自在也。此出花严经.十地经第十二卷。摩醯
首罗智处生也。解深密瑜伽七十八.九.对
法第六.显扬第二.瑜伽第四等中。有大自在
宫文。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萨报身往彼。然
由异熟同一地故。论说为生。据实受变易。
在下三天处。未得生净土。今往故名生。瑜
伽第四说超过净居大自在住处。第十地菩
萨极熏修故。得生其中故。既成佛已身充
法界。
论。二乘回趣至是欲界故。
述曰。一切二乘
有学.无学.欲界发心。定欲界后引生无漏。
以愿力留身唯欲界故。上界无此回心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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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今言唯欲界有初发心。及留身唯欲界。
于彼无初发心缘故。亦无下界发心。死已
方生上界留身。故欲界后引生无漏。然成
佛时。必要往自在宫成佛。就胜处故。故
知受变易已。后往色界。及诸净土。当知唯
此身神通力故得往。非更受生。第八十卷不
说变易有更生故。有说胜鬘经即许有多
变易生。与此论相违。曾勘经文不见明
说。至下第八卷二种生死中会(如馀枢要)。
论。有义色界至亦得现前。
述曰。异生同前
第一师说。色界亦有声闻初发心向大乘
者。既与教.理俱不相违。无文遮故。许佛
亦往菩萨生彼化故。有所依身故。亦有二
乘圣者。色界有漏第八识后无漏现前。由有
声闻于彼发心留身者故。唯除初二果。及
独觉者。于彼发心上界无故。然论虽言留
身于此洲。不言唯欲界遮馀界无。故非
诚證。又但言此洲不言馀洲。馀洲岂无。故
不违理。亦色界后引生无漏。此中虽无评
家。取者任意 然无色界必无回心向大乘
者。以此论说唯欲.色界有漏本识后生无
漏故。无佛.菩萨胜人生故。又无色身可得
留故。一切下色身。得非择灭故。非定所生
色可成身留故。中阴经中说佛处中阴二
十年。亦化无色界众生者。大众部经。非大
乘义。楞伽.般若皆说菩萨不生无色。瑜伽
等同。唯色界有许之无失。
论。然五净居至发大心故。
述曰。此简色界
地有回不回者。由经不说彼五净居发大
于彼无初发心缘故。亦无下界发心。死已
方生上界留身。故欲界后引生无漏。然成
佛时。必要往自在宫成佛。就胜处故。故
知受变易已。后往色界。及诸净土。当知唯
此身神通力故得往。非更受生。第八十卷不
说变易有更生故。有说胜鬘经即许有多
变易生。与此论相违。曾勘经文不见明
说。至下第八卷二种生死中会(如馀枢要)。
论。有义色界至亦得现前。
述曰。异生同前
第一师说。色界亦有声闻初发心向大乘
者。既与教.理俱不相违。无文遮故。许佛
亦往菩萨生彼化故。有所依身故。亦有二
乘圣者。色界有漏第八识后无漏现前。由有
声闻于彼发心留身者故。唯除初二果。及
独觉者。于彼发心上界无故。然论虽言留
身于此洲。不言唯欲界遮馀界无。故非
诚證。又但言此洲不言馀洲。馀洲岂无。故
不违理。亦色界后引生无漏。此中虽无评
家。取者任意 然无色界必无回心向大乘
者。以此论说唯欲.色界有漏本识后生无
漏故。无佛.菩萨胜人生故。又无色身可得
留故。一切下色身。得非择灭故。非定所生
色可成身留故。中阴经中说佛处中阴二
十年。亦化无色界众生者。大众部经。非大
乘义。楞伽.般若皆说菩萨不生无色。瑜伽
等同。唯色界有许之无失。
论。然五净居至发大心故。
述曰。此简色界
地有回不回者。由经不说彼五净居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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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故。以下诸地发理无违。约处为言。唯五
净居全无发者。此言经者大般若说。今第二
会。当旧大品第十五卷。今大般若第一会第
一百二十六云。复次憍尸迦。若善男子善女
人等。书写如是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种种庄
严置清净处。供养恭敬尊重赞叹时。此三千
大千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
已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恒来是
处观礼读诵。乃至广说。合掌而去。所有梵
众天。乃至广果天已发无上菩提心者。恒
来是处。乃至广说。合掌而去。所有净居天。
谓无繁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来此观礼读
诵如是般若。乃至广说。合掌而去。尔时十方
无边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
乃至尔所梵众天。乃至广果天已发无上菩
提心者。亦恒来此。乃至广说。合掌而去。尔
时十方所有净居天。谓无繁天。乃至色究竟
天。亦恒来此。乃至广说。合掌而去。馀处皆
言发菩提心者。于净居处不说发心。故
知色界亦有圣者发向大心。唯除净居。经
不言有发大心者故。若前师解此文者。
此言广果诸以下天说发心者。据异生说。
非是有学。不尔净居有何别因独无回心
者 第二师云。一以经證。二亦由理。若生
净居必不生上。亦不回心。取涅槃近。耽
寂心坚。化必难得。故无回者。二理既齐。其
文共会。诸有智者取舍随情 问此第二师
义若准佛地。及此论等。既许二乘初二果等
受变易生虽初则发心。要经多生方受变
净居全无发者。此言经者大般若说。今第二
会。当旧大品第十五卷。今大般若第一会第
一百二十六云。复次憍尸迦。若善男子善女
人等。书写如是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种种庄
严置清净处。供养恭敬尊重赞叹时。此三千
大千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
已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恒来是
处观礼读诵。乃至广说。合掌而去。所有梵
众天。乃至广果天已发无上菩提心者。恒
来是处。乃至广说。合掌而去。所有净居天。
谓无繁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来此观礼读
诵如是般若。乃至广说。合掌而去。尔时十方
无边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
乃至尔所梵众天。乃至广果天已发无上菩
提心者。亦恒来此。乃至广说。合掌而去。尔
时十方所有净居天。谓无繁天。乃至色究竟
天。亦恒来此。乃至广说。合掌而去。馀处皆
言发菩提心者。于净居处不说发心。故
知色界亦有圣者发向大心。唯除净居。经
不言有发大心者故。若前师解此文者。
此言广果诸以下天说发心者。据异生说。
非是有学。不尔净居有何别因独无回心
者 第二师云。一以经證。二亦由理。若生
净居必不生上。亦不回心。取涅槃近。耽
寂心坚。化必难得。故无回者。二理既齐。其
文共会。诸有智者取舍随情 问此第二师
义若准佛地。及此论等。既许二乘初二果等
受变易生虽初则发心。要经多生方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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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亦应许有欲界发心。至上界生身方受
变易者不 今解有二。一云无也。生色界
生必非经于欲界生。不还圣者得宿愿通
知欲业尽。或未得根本定。未得通故不共
知。而厌粗身即便急引变易生死。故无上
界方受变易。欲界发心。即于欲界受变易
故。不同初二果。彼欲业未尽。虽有知业
多少。亦有不知者。业力所牵。或有即发心
时受此生死。或有未受至第七生等。不还
发心必即受生。业力尽故。道力满故。厌恶深
故。不肯上界更经一生。何况有多。二云既
无文遮。如七生者发心留身未必同时。不
还者亦尔。欲界发心上界留身。欲界之身业
力尽故。未得边际定可资故业故。欲得
依胜身方转易故。由如是理。或有上地但
于一处受一生已。即方受变易。或有二处.
三处。或一地.二地.三地.乃至四地。至广果
天受变易身。往自在官而受佛位。或有乃
至但于第四禅受一生而受变易。有决定
业故于理无违 因论生论。其净居上有
实报土。第十地居。为三界处为不尔耶。佛
地论说。此他受用身所居净土。为第十地诸
菩萨等说法处故。即色究竟天摄。以极胜
处净居不知亦不至彼。是故经云有妙净
土出过三界第十地菩萨当生其中是也。
论。第七转识至生处系故。
述曰。此即末那
随第八系如前已说。故同第八界地互缘。
三界有覆得相引也。
论。有漏无漏至得相引故。
述曰。初地智起
变易者不 今解有二。一云无也。生色界
生必非经于欲界生。不还圣者得宿愿通
知欲业尽。或未得根本定。未得通故不共
知。而厌粗身即便急引变易生死。故无上
界方受变易。欲界发心。即于欲界受变易
故。不同初二果。彼欲业未尽。虽有知业
多少。亦有不知者。业力所牵。或有即发心
时受此生死。或有未受至第七生等。不还
发心必即受生。业力尽故。道力满故。厌恶深
故。不肯上界更经一生。何况有多。二云既
无文遮。如七生者发心留身未必同时。不
还者亦尔。欲界发心上界留身。欲界之身业
力尽故。未得边际定可资故业故。欲得
依胜身方转易故。由如是理。或有上地但
于一处受一生已。即方受变易。或有二处.
三处。或一地.二地.三地.乃至四地。至广果
天受变易身。往自在官而受佛位。或有乃
至但于第四禅受一生而受变易。有决定
业故于理无违 因论生论。其净居上有
实报土。第十地居。为三界处为不尔耶。佛
地论说。此他受用身所居净土。为第十地诸
菩萨等说法处故。即色究竟天摄。以极胜
处净居不知亦不至彼。是故经云有妙净
土出过三界第十地菩萨当生其中是也。
论。第七转识至生处系故。
述曰。此即末那
随第八系如前已说。故同第八界地互缘。
三界有覆得相引也。
论。有漏无漏至得相引故。
述曰。初地智起
卷七 第 499c 页 T43-0499.png
后还出观。有漏。无漏故互相生。随是何系
染.不染识。引生何地无漏识起。
论。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述曰。即此有漏.无
漏相生以辨性别。体位即彼。
论。于无记中至得相引故。
述曰。谓此师说
有人法执故为此说。染者人执。不染者法
执 生空智果者。智者即是无分别智。果者
即后得智。及此所引灭定。皆唯不染是此句
摄。与非无漏心时染。皆互相生。
论。此欲色界至不生彼故。
述曰。在下二界
有漏第七随染.不染。得生无漏非无色界。
地上菩萨不生彼故。与第八识同地系故。
对法第十三等皆说与此同。菩萨灭离无色
生故。此言染识为缘及果。但在二界。所引
无漏平等性智。随其所应亦通无色。如在
因中入灭定位。能引意识是有顶地。所依
第七彼地之智。故通无色。未得自在。要由
意引方得生故。第六入非想方起无漏。不
可言第七是下地者故。
论。第六转识至更相引故。
述曰。三界九地。
有漏望无漏。善望不善等。各得互为缘。如
润生位。三界九地得相引故。然非一切性
九地三界得相引。此言三各容故。六十九
末有诸心相生。及显扬第十八.对法第五.大
论第十三。皆有如来。第八地已去菩萨。得
起一切处心相开导故。勘彼应知。
论。初起无漏至唯色界故。
述曰。然许初起
真无漏非馀二界。以能引发第六意识决择
分善唯色界故。显扬现观品第十六.七皆是
染.不染识。引生何地无漏识起。
论。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述曰。即此有漏.无
漏相生以辨性别。体位即彼。
论。于无记中至得相引故。
述曰。谓此师说
有人法执故为此说。染者人执。不染者法
执 生空智果者。智者即是无分别智。果者
即后得智。及此所引灭定。皆唯不染是此句
摄。与非无漏心时染。皆互相生。
论。此欲色界至不生彼故。
述曰。在下二界
有漏第七随染.不染。得生无漏非无色界。
地上菩萨不生彼故。与第八识同地系故。
对法第十三等皆说与此同。菩萨灭离无色
生故。此言染识为缘及果。但在二界。所引
无漏平等性智。随其所应亦通无色。如在
因中入灭定位。能引意识是有顶地。所依
第七彼地之智。故通无色。未得自在。要由
意引方得生故。第六入非想方起无漏。不
可言第七是下地者故。
论。第六转识至更相引故。
述曰。三界九地。
有漏望无漏。善望不善等。各得互为缘。如
润生位。三界九地得相引故。然非一切性
九地三界得相引。此言三各容故。六十九
末有诸心相生。及显扬第十八.对法第五.大
论第十三。皆有如来。第八地已去菩萨。得
起一切处心相开导故。勘彼应知。
论。初起无漏至唯色界故。
述曰。然许初起
真无漏非馀二界。以能引发第六意识决择
分善唯色界故。显扬现观品第十六.七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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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證故。
论。眼耳身识至应知亦尔。
述曰。五识中初
三识。上下言自类互为缘。后二识但言自
类为缘不可言互。唯一界故。此唯有漏。此
言善等亦随所应上下界地。
论。有义五识至容起彼故。
述曰。第一师计。
入地得成所作智故得相生。
论。有义无漏至相分摄故。
述曰。此第二师。
唯佛地得。无无漏后起有漏故。无漏五识
诸非是佛者皆无故。何以无者。彼非佛已
外馀身中五根定有漏故。何意彼五根。不许
是无漏。以是异熟识相分摄故。第八所缘必
同漏.无漏故。
问有漏根生无漏识。有何义违。
论。有漏不共至不相应故。
述曰。谓有漏者。
简无漏根。无漏根发无漏识无违故。不共
者。简有漏第八识。是共故可为无漏识依
必俱者。显非等无间缘。等无间缘根前后
生故。得依有漏 同境者。简第七为六依。
彼虽有前义。非同境故。此有漏根发无漏
识。不相应故。
外人复云。如六依七亦依有漏有何不相
应。今复量成。
论。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述曰。同境明识不
依闇昧之别根故。此中譬喻如在馀位极
成眼等根。应立量云。有漏五根。不发无漏
识。有漏色根故。如馀因位 若准前师。十
地之中得无漏五识。八地已去得变易生死。
于理无违。随其所应从何界后引生无漏
论。眼耳身识至应知亦尔。
述曰。五识中初
三识。上下言自类互为缘。后二识但言自
类为缘不可言互。唯一界故。此唯有漏。此
言善等亦随所应上下界地。
论。有义五识至容起彼故。
述曰。第一师计。
入地得成所作智故得相生。
论。有义无漏至相分摄故。
述曰。此第二师。
唯佛地得。无无漏后起有漏故。无漏五识
诸非是佛者皆无故。何以无者。彼非佛已
外馀身中五根定有漏故。何意彼五根。不许
是无漏。以是异熟识相分摄故。第八所缘必
同漏.无漏故。
问有漏根生无漏识。有何义违。
论。有漏不共至不相应故。
述曰。谓有漏者。
简无漏根。无漏根发无漏识无违故。不共
者。简有漏第八识。是共故可为无漏识依
必俱者。显非等无间缘。等无间缘根前后
生故。得依有漏 同境者。简第七为六依。
彼虽有前义。非同境故。此有漏根发无漏
识。不相应故。
外人复云。如六依七亦依有漏有何不相
应。今复量成。
论。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述曰。同境明识不
依闇昧之别根故。此中譬喻如在馀位极
成眼等根。应立量云。有漏五根。不发无漏
识。有漏色根故。如馀因位 若准前师。十
地之中得无漏五识。八地已去得变易生死。
于理无违。随其所应从何界后引生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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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识。初起虽必在欲界。后起亦通色界。
若第二师。十地之中无无漏五识。异生成佛
必是色界第八识后引生无漏。八地已去菩
萨。便无鼻.舌识。以所依根是色界系。不可
下界识依上界根。虽知下三识得依上地
根。无有下界识依上界色根者。故鼻.舌识
八地已去便无。由是应言。八地等菩萨诸根
互用。三识中闻香等。或二根处身根闻香
等。于理无违 又解二识依上界根亦无
有妨。如下地三识系虽有别仍别地依二
识亦尔。诸论但依一切异生。二乘.七地以前
菩萨多分为论。不言下二识依上界根。何
妨定有。虽有此解由如是义前师解妨。
然生无漏随何界身后即彼引生。若约后
师二界皆得初起。二乘等或在欲界后。异
生成佛唯在色后。善.无记性多唯善性。有
通无记。此合八识入十二心为无间缘。
第六意识三界三性心相生无间如别处说。
论。三所缘缘至所虑所托。
述曰。此中有三。
一释出体义。二辨差别。三八识分别。此出
所缘缘体相 谓若有法者。谓非遍计所执。
此中有二师释。初或通缘假。次或唯缘实。
前师即眼识缘长等。后师即不缘。故此但总
言有法。不别定其假实体法。此则明非所
执。所执无体不能发生能缘之识故非是
缘。缘者必是依他.无为。可有力用发能缘
识名为缘故。即简经部眼识。缘和合色体
是假法。识虽似彼有所缘义。而非是缘以
无体故。今此必是有体方缘 是带已相者。
若第二师。十地之中无无漏五识。异生成佛
必是色界第八识后引生无漏。八地已去菩
萨。便无鼻.舌识。以所依根是色界系。不可
下界识依上界根。虽知下三识得依上地
根。无有下界识依上界色根者。故鼻.舌识
八地已去便无。由是应言。八地等菩萨诸根
互用。三识中闻香等。或二根处身根闻香
等。于理无违 又解二识依上界根亦无
有妨。如下地三识系虽有别仍别地依二
识亦尔。诸论但依一切异生。二乘.七地以前
菩萨多分为论。不言下二识依上界根。何
妨定有。虽有此解由如是义前师解妨。
然生无漏随何界身后即彼引生。若约后
师二界皆得初起。二乘等或在欲界后。异
生成佛唯在色后。善.无记性多唯善性。有
通无记。此合八识入十二心为无间缘。
第六意识三界三性心相生无间如别处说。
论。三所缘缘至所虑所托。
述曰。此中有三。
一释出体义。二辨差别。三八识分别。此出
所缘缘体相 谓若有法者。谓非遍计所执。
此中有二师释。初或通缘假。次或唯缘实。
前师即眼识缘长等。后师即不缘。故此但总
言有法。不别定其假实体法。此则明非所
执。所执无体不能发生能缘之识故非是
缘。缘者必是依他.无为。可有力用发能缘
识名为缘故。即简经部眼识。缘和合色体
是假法。识虽似彼有所缘义。而非是缘以
无体故。今此必是有体方缘 是带已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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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二义若古西方师释。己者境体。带者是
心似彼境相义。即能缘之心有似所缘之
相名带。相者相状。小乘是行相。能缘体摄。
大乘是相分所摄。以前第二卷中解谓能缘
心等带此色等己之相也。以此理故正量部
师般若毬多造谤大乘论。遂破此云。无分别
智不似真如相起。应非所缘缘。我之大师
戒曰大王为设十八日无遮会时。造制恶见
论遂破彼云。汝不解我义。带者是挟带义。
相者体相。非相状义。谓正智等生时。挟带
真如之体相起。与真如不一。不异。非相。
非非相。若挟带彼所缘之己以为境相者。
是所缘故。若相言体。即有同时心.心所之体
相。亦心挟带而有。虽有所托。然非所虑故
非所缘缘故。相者相分义。或体相义。真如
亦名为相无相之相。所以经言皆同一相所
谓无相 前句是缘。此句是所缘 缘生于
谁谁带己相。谓心。或此相应法。是所缘缘
果。非与色.不相应为所缘故。三十八说
唯望心.心所为所缘故 若尔古师.大师
二释皆有妨难。谓能为缘生能照法。能照
法体若带己相。说此名彼所缘缘者。即镜
水等所照外质。亦能为缘生镜中影。镜中
影即是带己之相。镜等外质。应是镜等所缘
缘。为解此疑故。次说言所虑.所托。所虑即
前所缘义。所托者即前缘义。设此为彼所虑
非所托者。不名为缘。如和合假等。设为
彼所托彼得生。亦须彼能虑于此方是所
缘。谓镜等不能虑。质非镜等所虑。故便非
心似彼境相义。即能缘之心有似所缘之
相名带。相者相状。小乘是行相。能缘体摄。
大乘是相分所摄。以前第二卷中解谓能缘
心等带此色等己之相也。以此理故正量部
师般若毬多造谤大乘论。遂破此云。无分别
智不似真如相起。应非所缘缘。我之大师
戒曰大王为设十八日无遮会时。造制恶见
论遂破彼云。汝不解我义。带者是挟带义。
相者体相。非相状义。谓正智等生时。挟带
真如之体相起。与真如不一。不异。非相。
非非相。若挟带彼所缘之己以为境相者。
是所缘故。若相言体。即有同时心.心所之体
相。亦心挟带而有。虽有所托。然非所虑故
非所缘缘故。相者相分义。或体相义。真如
亦名为相无相之相。所以经言皆同一相所
谓无相 前句是缘。此句是所缘 缘生于
谁谁带己相。谓心。或此相应法。是所缘缘
果。非与色.不相应为所缘故。三十八说
唯望心.心所为所缘故 若尔古师.大师
二释皆有妨难。谓能为缘生能照法。能照
法体若带己相。说此名彼所缘缘者。即镜
水等所照外质。亦能为缘生镜中影。镜中
影即是带己之相。镜等外质。应是镜等所缘
缘。为解此疑故。次说言所虑.所托。所虑即
前所缘义。所托者即前缘义。设此为彼所虑
非所托者。不名为缘。如和合假等。设为
彼所托彼得生。亦须彼能虑于此方是所
缘。谓镜等不能虑。质非镜等所虑。故便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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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等所缘缘。不同心等。虽无分别亦能虑
故。虑者缘虑义。佛地论云。若无见分应非
能缘。此中意说。若是有体之法。是带己相
之心。及心所法所虑.所托者是所缘缘故。一
切有为.无为皆此缘摄。安惠等师既无见分。
如何解所缘。
论。此体有二至疏所缘缘。
述曰。自下第二
辨其差别。若与见分等体不相离者。简他
识所变。及自八识各各所缘别。唯是见分内
所虑托。此有二种一是有为。即识所变名
内所虑。二是无为。真如体不离识名所虑
托。即如自證缘见分等并是此辈。空等虽
是无为所摄。然若假变。即有为摄。若依本
体。即是真如故无别说。此有为者四分中相
分摄也。此说亲已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离
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杖
为质者是。然虽眼.耳等非眼识亲所缘缘。
亦非疏所缘缘。不亲取故。不杖为质故。要
为本质能起内所虑托之相分名疏所缘
缘。谓为质起故名缘。见分亦变内相分似
本质法故名所缘。亲所缘者。即谓见分是
带己相此即疏中。即影像相分是带本质之
相名所缘。故名能起内所虑.托。不言起
内心。以起是缘义。起相分是所缘义。
论。亲所缘缘至亦得生故。
述曰。前亲所缘
缘。但是能缘之心皆有。离内所虑.托之相
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缘无
法不生心也。疏所缘缘能缘之法或有或
无。以是心外法故。如执实我虽无本质。
故。虑者缘虑义。佛地论云。若无见分应非
能缘。此中意说。若是有体之法。是带己相
之心。及心所法所虑.所托者是所缘缘故。一
切有为.无为皆此缘摄。安惠等师既无见分。
如何解所缘。
论。此体有二至疏所缘缘。
述曰。自下第二
辨其差别。若与见分等体不相离者。简他
识所变。及自八识各各所缘别。唯是见分内
所虑托。此有二种一是有为。即识所变名
内所虑。二是无为。真如体不离识名所虑
托。即如自證缘见分等并是此辈。空等虽
是无为所摄。然若假变。即有为摄。若依本
体。即是真如故无别说。此有为者四分中相
分摄也。此说亲已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离
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杖
为质者是。然虽眼.耳等非眼识亲所缘缘。
亦非疏所缘缘。不亲取故。不杖为质故。要
为本质能起内所虑托之相分名疏所缘
缘。谓为质起故名缘。见分亦变内相分似
本质法故名所缘。亲所缘者。即谓见分是
带己相此即疏中。即影像相分是带本质之
相名所缘。故名能起内所虑.托。不言起
内心。以起是缘义。起相分是所缘义。
论。亲所缘缘至亦得生故。
述曰。前亲所缘
缘。但是能缘之心皆有。离内所虑.托之相
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缘无
法不生心也。疏所缘缘能缘之法或有或
无。以是心外法故。如执实我虽无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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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离彼法心亦生故。馀如枢要。
自下第三约识分别亲疏有无。
论。第八识品至任运转故。
述曰。第一师说。
唯有亲无疏。所以者何。此识由业。及自因
力故。任运变境故。无疏所缘缘。疏所缘缘
必强思心方可有故。异熟心无。然亦能变他
依处者相似名变。不杖他生任运变故。
论。有义亦定有至自方变故。
述曰。第二师
亦定有疏所缘缘。亦亲所缘也。此第八识
要杖他变为本质方能自变故。即种子等亦
杖他变。望自身虽为本质。望他即为影
像。即是变他根之师。
论。有义二说至为自质故。
述曰。第三说。前
二师俱非。此难前第一师也。且如自身.他
身自土.他土可互受用故须杖他变。谓前
第二卷说。若不变他应无死后尸骸等事。
互相受用。即以他所变为己第八之质。由
前理故。以中边文变他为定。
论。自种于他至种皆等故。
述曰。难第二师
云。自种子于他身无受用理。他变为此种。
不应道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谓或多。
或少。谓有三乘.五姓差别。若此人多。彼人
少者。如何相杖。若变多者少不变故。若彼
救言等者相缘。不等者不缘。何故不许第
八可受用者缘。不可用者不缘。此中且以
种子为难。五根亦无受用之义。如何变他。
论。应说此品至有无不定。
述曰。此言品者
通心.心所。其第八品此疏所缘缘。若因若果
位有无不定。因中变他依处可受用故。不
自下第三约识分别亲疏有无。
论。第八识品至任运转故。
述曰。第一师说。
唯有亲无疏。所以者何。此识由业。及自因
力故。任运变境故。无疏所缘缘。疏所缘缘
必强思心方可有故。异熟心无。然亦能变他
依处者相似名变。不杖他生任运变故。
论。有义亦定有至自方变故。
述曰。第二师
亦定有疏所缘缘。亦亲所缘也。此第八识
要杖他变为本质方能自变故。即种子等亦
杖他变。望自身虽为本质。望他即为影
像。即是变他根之师。
论。有义二说至为自质故。
述曰。第三说。前
二师俱非。此难前第一师也。且如自身.他
身自土.他土可互受用故须杖他变。谓前
第二卷说。若不变他应无死后尸骸等事。
互相受用。即以他所变为己第八之质。由
前理故。以中边文变他为定。
论。自种于他至种皆等故。
述曰。难第二师
云。自种子于他身无受用理。他变为此种。
不应道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谓或多。
或少。谓有三乘.五姓差别。若此人多。彼人
少者。如何相杖。若变多者少不变故。若彼
救言等者相缘。不等者不缘。何故不许第
八可受用者缘。不可用者不缘。此中且以
种子为难。五根亦无受用之义。如何变他。
论。应说此品至有无不定。
述曰。此言品者
通心.心所。其第八品此疏所缘缘。若因若果
位有无不定。因中变他依处可受用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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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他根及种。不可受用故。及死后无故。有
色界变杖他。无色界无。即因中不定。在佛
果位能缘无为.三世等法故有无不定。因
中五数。唯托心王所变为质。心王唯能变
实法故。佛果五数虽缘去.来等。亦托心王
所变为质。自无力故与因相似。此中言品
文虽总说。心所不尔。
论。第七心品至无外质故。
述曰。此识因中
有漏者。是俱生起任运无力。必杖第八识。
以为外质。自方变故。既非业果。体力须藉
质起。无漏位不定有。缘真如.虚空.去来。
无外质故。缘现在世.有为法等。有外质故。
论。第六心品至有无不定。
述曰。此识因果
位能自在转。或分别起。或是俱生。故一切种
所杖本质有无不定。
论。前五心品至无外质故。
述曰。眼等五识。
八识之中最居前故。因中一者粗。二者钝。三
者劣故。必杖第八。或第六所变外质方起。
馀如枢要 得转依位随在何处此疏所
缘即不定有。或说亦缘真如。有说不得。但
缘去.来等故。然今大乘至佛位已一切皆
所缘。唯除见分非相所缘。因中五识诸根
互用。唯除相应自体。亦是所缘缘故。
论。四增上缘至或顺或违。
述曰。此中有三。
初出体。次显用果。后辨胜显差别。此即初
也。若有法亦是有体此简所执 有胜势用
者。谓为缘义。即有为.无为有胜势用。此用
非是与果等用。但不障力 能于馀法者。
简其自体。显不同前所缘缘故 或顺或
色界变杖他。无色界无。即因中不定。在佛
果位能缘无为.三世等法故有无不定。因
中五数。唯托心王所变为质。心王唯能变
实法故。佛果五数虽缘去.来等。亦托心王
所变为质。自无力故与因相似。此中言品
文虽总说。心所不尔。
论。第七心品至无外质故。
述曰。此识因中
有漏者。是俱生起任运无力。必杖第八识。
以为外质。自方变故。既非业果。体力须藉
质起。无漏位不定有。缘真如.虚空.去来。
无外质故。缘现在世.有为法等。有外质故。
论。第六心品至有无不定。
述曰。此识因果
位能自在转。或分别起。或是俱生。故一切种
所杖本质有无不定。
论。前五心品至无外质故。
述曰。眼等五识。
八识之中最居前故。因中一者粗。二者钝。三
者劣故。必杖第八。或第六所变外质方起。
馀如枢要 得转依位随在何处此疏所
缘即不定有。或说亦缘真如。有说不得。但
缘去.来等故。然今大乘至佛位已一切皆
所缘。唯除见分非相所缘。因中五识诸根
互用。唯除相应自体。亦是所缘缘故。
论。四增上缘至或顺或违。
述曰。此中有三。
初出体。次显用果。后辨胜显差别。此即初
也。若有法亦是有体此简所执 有胜势用
者。谓为缘义。即有为.无为有胜势用。此用
非是与果等用。但不障力 能于馀法者。
简其自体。显不同前所缘缘故 或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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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显与违.顺能为缘。与后生异法为缘
非前灭法。谓且十因中前九是顺。第十是违。
亦是此缘故。
论。虽前三缘至差别相故。
述曰。此缘最广
前三亦是。然今此缘。除彼前三取三外之
馀法为此缘体。虽无一法非所缘缘。所缘
缘外更无增上。然彼正缘时是所缘缘。馀不
缘者是此缘故。以此别体明四缘故。
论。此顺违用至四事别故。
述曰。此显用.
果。其顺违用于何处起。即此果法谓于四
处转。谓一法生。生已住及成。即一切有为法
得中通有.无为。生者如大论第五。显扬十
八说。自种为先馀法色.无色为建立。助伴.
所缘为和合三界法生。住者如对法第五。
谓风轮于水轮等。成者大论第五等。云谓
成立成辨。即摄彼二。成谓所知胜解爱乐为
先。宗.因.譬喻为建立。大众.敌论者为和
合。所立义成。既以宗为能立。便以义为所
立。若陈那以后。以因.喻为建立。宗为所成
立。成辨者。谓工巧智为先。劬劳为建立。处
具为和合。工巧业成辨等。得者彼云。三乘种
姓为先。内分力为建立。外分力为和合。證
得涅槃。内分如理作意等是也。外分佛兴世
等也。彼且约无为说。实亦通有为。二十七
贤皆名得故。论说得法通三性故。或前三
是有为。第四唯是无为。彼论又说何法作用
者。今此中意。即此四法更无别法。四体上用
也。或唯第三。第四无为无作用故。又彼无
住略不说也。此摄法周。彼但影略。今此所
非前灭法。谓且十因中前九是顺。第十是违。
亦是此缘故。
论。虽前三缘至差别相故。
述曰。此缘最广
前三亦是。然今此缘。除彼前三取三外之
馀法为此缘体。虽无一法非所缘缘。所缘
缘外更无增上。然彼正缘时是所缘缘。馀不
缘者是此缘故。以此别体明四缘故。
论。此顺违用至四事别故。
述曰。此显用.
果。其顺违用于何处起。即此果法谓于四
处转。谓一法生。生已住及成。即一切有为法
得中通有.无为。生者如大论第五。显扬十
八说。自种为先馀法色.无色为建立。助伴.
所缘为和合三界法生。住者如对法第五。
谓风轮于水轮等。成者大论第五等。云谓
成立成辨。即摄彼二。成谓所知胜解爱乐为
先。宗.因.譬喻为建立。大众.敌论者为和
合。所立义成。既以宗为能立。便以义为所
立。若陈那以后。以因.喻为建立。宗为所成
立。成辨者。谓工巧智为先。劬劳为建立。处
具为和合。工巧业成辨等。得者彼云。三乘种
姓为先。内分力为建立。外分力为和合。證
得涅槃。内分如理作意等是也。外分佛兴世
等也。彼且约无为说。实亦通有为。二十七
贤皆名得故。论说得法通三性故。或前三
是有为。第四唯是无为。彼论又说何法作用
者。今此中意。即此四法更无别法。四体上用
也。或唯第三。第四无为无作用故。又彼无
住略不说也。此摄法周。彼但影略。今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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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顺所生此缘之果。若违之果一切皆通。
令不生不住不成不得故。
论。然增上缘至二十二根。
述曰。下辨胜显
差别。于中有三。一总标。二出体。三例指。此
即初也。如大论第五十七.九十已去对法第
五等废立者。偈云取境.续家族。活命.受业
果。世间.出世净。依此量立根。馀如枢要
说。
论。前五色根至少分为性。
述曰。此出七体
色。文可知也。
论。命根但依至而为自性。
述曰。命根如前
第一卷说。五受言随应者。即遍行中受各别
五受配也。或通八识。或不尔故言随应也。
或体各各随其五别。故言随应 信等即
以信等.及善念等为体者。信等等取精进。
取二法全故。言即以信等者也 及善念
等者。等取定.惠。此别境中法通三性。此取
一分故。言及善念等。
论。未知当知至可当知故。
述曰。体谓体性。
位谓五位。体性居位故名体位。根本位者。
五十七云。几不系。答后三.九少分。三者即
三无漏根也。不取前位故。见道中如对法
第九有十六心。此除末后心 问何故见
道通十六心。此根唯在十五心时 见道
据见观谛行故。即十六心皆是。此根有所
未知而当知根。唯前十五心。以第十六
无所未知可当知故。此中类忍皆缘前心。
其第十五心已缘前心遍成讫。第十六心汎
观类忍。不同小乘證无为故。唯取十五
令不生不住不成不得故。
论。然增上缘至二十二根。
述曰。下辨胜显
差别。于中有三。一总标。二出体。三例指。此
即初也。如大论第五十七.九十已去对法第
五等废立者。偈云取境.续家族。活命.受业
果。世间.出世净。依此量立根。馀如枢要
说。
论。前五色根至少分为性。
述曰。此出七体
色。文可知也。
论。命根但依至而为自性。
述曰。命根如前
第一卷说。五受言随应者。即遍行中受各别
五受配也。或通八识。或不尔故言随应也。
或体各各随其五别。故言随应 信等即
以信等.及善念等为体者。信等等取精进。
取二法全故。言即以信等者也 及善念
等者。等取定.惠。此别境中法通三性。此取
一分故。言及善念等。
论。未知当知至可当知故。
述曰。体谓体性。
位谓五位。体性居位故名体位。根本位者。
五十七云。几不系。答后三.九少分。三者即
三无漏根也。不取前位故。见道中如对法
第九有十六心。此除末后心 问何故见
道通十六心。此根唯在十五心时 见道
据见观谛行故。即十六心皆是。此根有所
未知而当知根。唯前十五心。以第十六
无所未知可当知故。此中类忍皆缘前心。
其第十五心已缘前心遍成讫。第十六心汎
观类忍。不同小乘證无为故。唯取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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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为此根也 问此相见道在真见道后。真
见道中已有无间。及解脱道。解脱道中已得
初果。何故相见至十五心犹此根摄。岂预流
果亦此根耶 答此不然。其预流果至相见
道第十六心。见相谛圆方始建立。非真解
脱可名初果。故十五心犹此根摄。而非初
果得有初根。义唯菩萨从真见后亦不出
观即入相见。至第二心犹此根摄。至第三
心相.见既圆。方极见满。乃非此根。第二根
摄。
论。二加行位至根本位故。
述曰。此义亦辨
决择分善。近能引发根本位故。此中加行.
资粮之言。不唯取彼亦摄根本。今显兼取
加行等故。但举加行等也。如五十七云。一
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为义。义者境
也。此根唯取决择分已来。决择分善唯色界
系故。对法第十亦尔。
论。三资粮位至根本位故。
述曰。此谓大乘
者入劫已去。小乘亦尔。于谛现观发起决
定胜善法欲。六现观中是信现观也。非无漏
信。然大乘者入劫已去于谛决定。不同
外道于谛生疑故。乃至未起决择分善已
前。在顺解脱分位。以能远资益生见道根
本位故。五十七说。问未知根何义。答修谛
现观者。从善法欲已去。于一切方便道中。
即信等五根义是此义。故此根亦通解脱分
位也。此不望涅槃为名者。至下当知。
论。于此三位至故多不说。
述曰。于前三位
九根为性。然加行位。及资粮位。于后涅槃
见道中已有无间。及解脱道。解脱道中已得
初果。何故相见至十五心犹此根摄。岂预流
果亦此根耶 答此不然。其预流果至相见
道第十六心。见相谛圆方始建立。非真解
脱可名初果。故十五心犹此根摄。而非初
果得有初根。义唯菩萨从真见后亦不出
观即入相见。至第二心犹此根摄。至第三
心相.见既圆。方极见满。乃非此根。第二根
摄。
论。二加行位至根本位故。
述曰。此义亦辨
决择分善。近能引发根本位故。此中加行.
资粮之言。不唯取彼亦摄根本。今显兼取
加行等故。但举加行等也。如五十七云。一
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为义。义者境
也。此根唯取决择分已来。决择分善唯色界
系故。对法第十亦尔。
论。三资粮位至根本位故。
述曰。此谓大乘
者入劫已去。小乘亦尔。于谛现观发起决
定胜善法欲。六现观中是信现观也。非无漏
信。然大乘者入劫已去于谛决定。不同
外道于谛生疑故。乃至未起决择分善已
前。在顺解脱分位。以能远资益生见道根
本位故。五十七说。问未知根何义。答修谛
现观者。从善法欲已去。于一切方便道中。
即信等五根义是此义。故此根亦通解脱分
位也。此不望涅槃为名者。至下当知。
论。于此三位至故多不说。
述曰。于前三位
九根为性。然加行位。及资粮位。于后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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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法。求證未知愁戚。欲證亦有忧根。即
以十根为性。安惠菩萨集糅对法。多顺同
彼。以不通无漏复是戚行。非正根摄。根本
位中必忧不起。瑜伽等中故多不说。然解
脱.加行分位。非无此忧根。然资助法。非正
根法。若入无漏彼漏灭故 然此无漏根通
三界地。五十七说。七根入无色。后三有一能
入。有一不能入。彼前文复云。空处等十一
根可得。非想地唯八。即三无漏非想皆无。
前三无色有此初根。馀二根可知。此相难故
所以别说。
论。前三无色至傍修得故。
述曰。谓有菩萨
见道。先时曾异生位修习。得彼定已后入
见道。傍修彼以前所起世俗智种子故。种
子得根名。说彼为有。后亦许起。既非见
道起亦无失。对法第十三解真现观云。又
于见道中得现观边安立谛世俗智。由出
世智增上缘力。长养彼种子故名得此智。
而不现前。以见道十六心刹那无有间断。
不容现起世间心故。于修道位此世俗智
方现在前。此根非加行.及无漏根现行于
彼有。以彼地无四善根故 又解二乘人亦
有先修习者。后入见道名胜见道亦傍修
彼。然此修道亦得现起。非如小乘三类智
边所修等智毕竟不起。以功德法故须修。
此不应尔。以助与力令其殊胜。彼地此种
法尔有故。此中说修唯得修修。非行修修。
必不起故。唯相见道修。以差别谛观顺世
俗智故。非真见道不相顺故 又解真见
以十根为性。安惠菩萨集糅对法。多顺同
彼。以不通无漏复是戚行。非正根摄。根本
位中必忧不起。瑜伽等中故多不说。然解
脱.加行分位。非无此忧根。然资助法。非正
根法。若入无漏彼漏灭故 然此无漏根通
三界地。五十七说。七根入无色。后三有一能
入。有一不能入。彼前文复云。空处等十一
根可得。非想地唯八。即三无漏非想皆无。
前三无色有此初根。馀二根可知。此相难故
所以别说。
论。前三无色至傍修得故。
述曰。谓有菩萨
见道。先时曾异生位修习。得彼定已后入
见道。傍修彼以前所起世俗智种子故。种
子得根名。说彼为有。后亦许起。既非见
道起亦无失。对法第十三解真现观云。又
于见道中得现观边安立谛世俗智。由出
世智增上缘力。长养彼种子故名得此智。
而不现前。以见道十六心刹那无有间断。
不容现起世间心故。于修道位此世俗智
方现在前。此根非加行.及无漏根现行于
彼有。以彼地无四善根故 又解二乘人亦
有先修习者。后入见道名胜见道亦傍修
彼。然此修道亦得现起。非如小乘三类智
边所修等智毕竟不起。以功德法故须修。
此不应尔。以助与力令其殊胜。彼地此种
法尔有故。此中说修唯得修修。非行修修。
必不起故。唯相见道修。以差别谛观顺世
俗智故。非真见道不相顺故 又解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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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亦修。以时促无差别所以不说。此中说
下亦得修上。先离色界欲。及菩萨得故。云
有胜见道。非一切见道皆尔。若依对法第
十。上唯修下依决定说。渐离欲说。非实道
理 又解菩萨三无色地。亦有无漏见道。但
修种增毕竟不起。如下三静虑见道亦毕竟
不起。此义应思修用何为。宁知彼地有其
见道。见道何故依唯于定。非惠地故 或说
既许善法欲已去名此根者。即菩萨解脱分
者亦生于彼。故作此说。二乘人劫数近故。
不可说有彼解脱分。
论。或二乘位至此根摄故。
述曰。第二义言。
此或是二乘第三果已去回趣大者。为證初
地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智。九
地者六色界.三无色。彼先生空智。为菩萨
观起。顺菩萨观故皆此根摄。说彼有此根
非违理也。然二乘人未證法空观起无漏
故。此中不说。
论。菩萨见道至以时促故。
述曰。前言三位
皆二乘根。如五十七下说。菩萨三根于胜解
行地立初根。十地立第二根。佛地立第三。
为释此疑云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胜
解行者。以见道中时促不说。谓初地有三。
入.住.出地。此唯入地少时故时促也。虽二
乘亦尔。以见道前促于菩萨。所以说彼见
道亦有。菩萨不然。不可为例。
论。始从见道至故多不说。
述曰。此第二
根三乘位同。九根.十根皆如前解。今依此
解初二根亦通有漏。此与对法第十同也。
下亦得修上。先离色界欲。及菩萨得故。云
有胜见道。非一切见道皆尔。若依对法第
十。上唯修下依决定说。渐离欲说。非实道
理 又解菩萨三无色地。亦有无漏见道。但
修种增毕竟不起。如下三静虑见道亦毕竟
不起。此义应思修用何为。宁知彼地有其
见道。见道何故依唯于定。非惠地故 或说
既许善法欲已去名此根者。即菩萨解脱分
者亦生于彼。故作此说。二乘人劫数近故。
不可说有彼解脱分。
论。或二乘位至此根摄故。
述曰。第二义言。
此或是二乘第三果已去回趣大者。为證初
地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智。九
地者六色界.三无色。彼先生空智。为菩萨
观起。顺菩萨观故皆此根摄。说彼有此根
非违理也。然二乘人未證法空观起无漏
故。此中不说。
论。菩萨见道至以时促故。
述曰。前言三位
皆二乘根。如五十七下说。菩萨三根于胜解
行地立初根。十地立第二根。佛地立第三。
为释此疑云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胜
解行者。以见道中时促不说。谓初地有三。
入.住.出地。此唯入地少时故时促也。虽二
乘亦尔。以见道前促于菩萨。所以说彼见
道亦有。菩萨不然。不可为例。
论。始从见道至故多不说。
述曰。此第二
根三乘位同。九根.十根皆如前解。今依此
解初二根亦通有漏。此与对法第十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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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诸无学位至具知根性。
述曰。其无学中
无漏九根。皆第三根摄。
问何故有顶如入灭定前心亦有无漏。非
此三根摄也。
论。有顶虽有至非后三根。
述曰。虽有游
观而不明利。想微细故非后三根。然说彼
是已知.具知亦无妨也。不顺三根以不
明利故不说彼。非彼不摄。若不摄者三无
漏根摄无漏根不尽也。
论。二十二根至如论应知。
述曰。此诸门义
如五十七等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