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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品第二十¶
因果品第二十¶ 第 132a 页


中观论疏卷第九(本)

释吉藏撰

* 因果品第二十

问自上已来品品破因果竟。今何故重说。答
因果是众义之大宗立信之根本。惑者多谬。
上虽略破宜须重论在次下也。如外道计邪
因邪果四宗不同大小乘人十家所说。故知。
因果难明须重辨也。二者上来虽破因果为
成馀法。如因缘品破四缘因果为成无生义。
乃至五阴品破因果为成无五阴义。并未正
论因果。今欲正论因果。故有此品来也。若
逐近来者从时品生。外云。无三世之时宁有
因果之法。而因果道理不可令无。故应有时
也。问因果有几种。答略有三种。一相生因
果。如泥瓶之类。二相缘因果。如捲指之流。
三者了因因果。如灯了物万行了出法身。问
此品为破因果。为申因果耶。答品品之中皆
有申破二义。求内外大小性实因果皆悉无
从。故名破因果。以计性实之人即破因果义。
故论主须破之。二者性实因果既除始得辨
因缘因果。既称因缘。则因果宛然而常寂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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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因中发观则戏论斯忘也。品开为二。第一
别破十家因果。第二总破一切因果。破十家
因果则为十段。亦得束为五双。第一有无一
双。第二与不与一双。亦云灭不灭。第三一
时前后一双。第四灭变不灭变一双。第五遍
不遍一双。初有无一双凡有四偈。即为四别。
初偈明因中有果何假缘生。第二偈因中无
果缘何能生。第三偈重破有果。因中若有果
果备四尘。则诸根取得。第四重破无。若因中
无果则因同非因。所以四偈交络破者。以破
有竟外则执无是故破无。次破无竟外回宗
执有。故重破有。破其有竟从彻捉无。以其所
执不定故交络破之。又此论破有多门。上来
以有无各类。今是有无交络。适缘不同故有
破门非一。问何故十家之中前破有无。答有
无是断常之本。断常为众见之根。今欲穷其
根故前破之也。又佛法因果正是中道。有无
正障中道也。又僧祛卫世是外道之宗。上座
僧祇为诸部之本。如此内外正执有无。故前
破之也。问何故不破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答
亦有之与非无犹是有义。亦无之与非有犹
是无义。故但破二关则四宗便摄。初长行立。
次偈破。即是僧祛之与上座明因中有果。执
有果三义。一者现见果从因故因中有果。二
者假缘则生。故知缘中有。缘中若无虽合不
生。三者信佛语。如经云。以有生性故生能
生。偈上半牒下半破。外救云。因中无果事。假
缘合故生事果。云何难言不须缘合生耶。答
因中无事果终是因中无果义。以因中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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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生于事。当知此事本无今有。故是因中无
果。又若缘合发事亦应和合方有理。理若自
有事亦应然。又若事因于理理应更有所因。
又若事因理事可是有。理既无因则应无理。
又问。为本有竟须缘合。为缘合竟然后有。若
本有竟何须缘合。若缘合竟方有则未合便
是无。虽假缘合果终不生。问曰下立因中无
果义。盖是卫世僧祇二世无义。答中上半牒
下半破。破意云。因中无果此无与太虚菟角
无无有异。太虚菟角缘合不生。果亦如是。果
逐可生。太虚不生太虚可无。果应非无。若二
俱无太虚不生而果生者。亦可太虚应生而
果不生。第三偈上半重牒有。下半正破。外道
泥中之瓶具有五尘。则五根取之应得。内法
瓶为四尘成。四根应知。又内法泥中之瓶若
是假应为想心得。而并不尔。故知无也。第四
偈上半重牒无。下半正破。破有三意。一相
与俱无则因同非因。相与不生。又若皆是非
因则无有因。以因无故非因亦无。二者相与
俱无则非因同因。相与皆因无有非因。既无
非因亦无有因。三者二俱是无而有因非因
者。亦应二俱是因而有有无。又同皆是无亦
应求火于冰求乳于水。则因果大乱。问曰因
为果下第二破与果不与果一双。前破因与
果作因义。次破因不与果作因义。初立次破。
立中外人避前有无二关。以因与果作因故
非是因中都无。而因与竟便灭不得言因中
有果。成论师云。因是有为凡有二义。一者
性灭。二是转变。以性灭故因灭果生。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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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义故转因作果。又云。一念之因辨果力足。
故能生果。因是有为。故亦生便灭。亦是此义。
以感果力足名为与果。性灭之义秤之为灭。
故成论文云。是因与果作因。已灭报在后生。
又云。作因已灭而成就力在。故能感果。亦是
此义也。偈上半牒下半破。且问前性灭转变
义。汝只是一乳因若言其灭则无可转之为
酪。若言乳转作酪果则不得言乳灭。今遂言
作而复灭者则乳有二体。一体灭于前。二乳
体转作酪。本立一乳。何有二耶。又问。因与果
者若有果何须与耶。如其无者与谁作因。救
云。有果道理故与果作因也。若理异空则不
须与。若不异空则无可与。又汝果若有有理
复有无理。如百论若当有有若当无无。又难
开善义云。有成就现在。复有现起现在。成
就现在为当能缘为不缘。若能缘则是现起
不名成就。若不能缘同毗婆阇婆提不相应
使。又开善亦是过去过去义。初念谢灭是一
过去。成就来现在得果竟便灭。复是一过去。
同迦叶鞞失已复失。又汝因是一有灭不灭
者则有二体。一是现起因。二是成就来现在
因。故是二体。若言唯是一体经二时者因法
假名时。既有二时则有二法。便有二因二果。
又问。若得果竟无复成就者。亦应得果竟不
名过去。若过去竟犹名过去。亦应得报竟犹
名成就。问曰若谓因不与果下。第二破因不
与果作因。外人避前二体。但立因灭果生。
答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因灭无果之前
是无因。果云何得起。假令果起则是无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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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又前偈明果生已而灭。则有二因之过。
今明因灭已而果生。则有无因之咎。前是破
成实义。后是破毗昙义。亦前破大众部。后
破上座部义。至长安见摄论师立二义。一立
闻熏习不灭作报佛。二立闻熏习灭不作报
佛。言作佛者堕二体过。一者闻熏转作报佛。
是无常作常义。二闻熏习是有为。复是灭义。
故一闻熏习堕二体。次立灭者一切诸功德
并从真如体上生。闻熏习但为增上缘生。实
不作报佛。是故灭。如人工等但为金朴作出
金缘。而金自从金朴出。此是因灭失义也。又
成实师本执。金刚心有二义。一实法性灭。二
相续转作佛义。今闻熏习不灭家专是成实
义。问曰众缘合时下第三双破一时前后。初
偈破一时。问意云。众缘合时即有果生。故
无有无因之过。亦是成实五阴一时成人。萨
婆多八相一时共起义。又数人未来已有因
果。即是一时。但来现在生。而因前果后耳。
答曰下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夫相生之
道以能生为有。故能生他。所生为无。故从他
生。若立一时有则俱有。无则俱无。俱无则唯
是所生失于能生。俱有则唯是能生失于所
生。故若一时则失能所。得能所则失一时。
破由来义者而汝人阴既一时。何不说人为
阴因际为人果。又涅槃云。众生名色更互相
缚。应更互作因更互为体。又二法一时。离法
无别时。时一则法一。法二则时二。若时一
法二亦应时二法一。又他云。因灭时是果生
时者。生则是有灭则是无。云何一时。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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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言因果者。亦可一时有前后。破数义云。
因法假名时。若九法共起则有九时。若言共
一时亦应共一法。因果不得一法亦因果不
得一时。问曰若先有果主下至此已来凡有
三义。初二双破前因后果。次一番破因果一
时。今破前果后因。此之三义摄一切也。前
立次破。经中及义并有斯执。如须达未修精
舍之因。以有天堂之果。难陀实未持犯。而有
苦乐之报。岂非前果后因。又影公云。前有舍
法而后备柱梁。亦是此义。又经中云。本有
涅槃之果。而后修行取之。答曰上半牒下半
破。破意云。本由因有果。未有因何得有果。
若未有因已有果者。则名无因之果。问经
中亲作此说。何以破之。其论破经不应说耶。
答经说别有深意。为劝人修福故说须达之
事。为诫恶劝善故说难陀事。为对生死始有
是无常。故说涅槃本有是常耳。涅槃未曾常
无常。何曾是本始二有耶。又前果后因如数
人命根独生。而后用十使中随一使润生令
一期坚固。命根是果报正主。通六道三界。
今问。命根因何而来。答由业故生。问若尔则
是前因后果。又前因灭命根果后生。则是无
因有果。又若前有果后起烦恼润即是倒润。
又已有命根等。竟何须十使随一润耶。又若
前果后因则果生于因。因果倒乱。问曰因灭
变为果下。第四番因灭变因灭不变一双。立
义云。因灭变为果者。观外人义只詺灭即为
变。故因灭即变作果。答中上半作因至果破。
下半重生破。初句牒次句破。破云。既因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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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则因体不灭。因体不灭故因至于果也。
下半重生破者。为因之时是一生。至果时复
是一生。故是重生。此直令其一物重生。所以
成过。又破他义云。若因变作果者则果不异
因。还是前因作于后果。如东方张人至于西
方张人犹是张人。若因异果者则因自灭前。
非因作果。又问。若因变作果因则异果。如其
不异则应不变。又如变昔鹿王至佛。佛应是
鹿。若非复鹿则果异于因。则因灭无果之前
则是无因。无因云何有果。又问。为灭变不
灭变耶。若灭则无可为变。若不灭则不变。
又生已复生者如开善云。作因时是一生。后
成就来现在复是一生。堕重生义。长行为二。
初释偈本次破异义。前生因共生因者前生
因是相生因果。因在前生果在后生。故名前
生因。共生因者相缘因果。如梁柱与舍一时
而有。名共生因。此二种因总摄一切。又详
文相生因果自有二种。一者同时如大小生。
二前后如报因因果。今欲破前生因故简除
共生。明前生之因堕重生过。问何故不释上
半耶。答因至于果犹是外义。故不须释之。
若谓是因即变下第二重破异义。凡破两家。
初破即变。外救云。因即变为果。唯有一生
无有重生。故今破云。既言其即不得称变。
若言其变不得称即。如眼即目不得名变也。
问曰因不尽灭下第二救云。名灭而体常存。
体存故虽变而即。名灭故虽即而变。他云。
昔日鹿王我身是也。鹿神明与佛神明不异。
但鹿名灭佛名生。人天神明亦不异。但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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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生耳。又僧祇义心性本净是非因非果。在
因名因始终是一心。故言体一。名字有异则
名失名生。又如外道从细至粗。从粗至细义
亦如是。又摄论师云。梨耶体无生灭名用生
灭。亦是此义。又此义违楞伽。楞伽明八證灭
义也。答曰泥团前灭而后瓶生不名为变者。
然以名名体以体应名。在名既灭体亦复灭。
是则前灭后生岂是变耶。又泥团不独生者。
此句明不但名生在体亦生。对前句不但名
灭体亦灭也。又外人有二义。一者因体不灭。
二者因中有果。前破体不灭。今破其有义也。
又是破其泥团体定不灭。既合两物则体不
定也。若但有名者此一句云。汝若但云名灭
名生者。则应但有名。则无有体何物变耶。
变名如乳变为酪者。此句證名灭体亦灭名
生体亦生。如百论形时力知名等五事异故
俱灭俱生也。破他义云。汝一泥未作瓶具有
诸物理。汝言泥作瓶时馀理非数缘灭者。亦
应有瓶差理瓶成理。答亦有瓶差理。如一泥
随作一物馀物悉差。问既不得一时并成。亦
不得一时并差。答成物在一事。难故不得一
时并成。问诸理既并事亦并有。答事相妨碍
故不得一时并有。理不相妨碍故得一时并有。
问理有事有。则应理碍事碍。理若不碍理亦
不有。问曰因虽灭失下第二破灭不变。前灭
而后变既堕二生。是故今云。但因灭前而果
生后无重生过。答中上半破因失。则无因谁
生果耶。下半明因不失。即因在果云何生果。
如米失则无可为饭。不失则米在亦无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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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破其不失者。外人立因果唯有失不失
二。若破不失则便立失。若破失便立不失。故
进退破之。问此与前偈破何异。答上与其重
生破。今集令不生。又如成论等一义之中具
失不失。实法则失。相续不失。故具破之。实法
失则无因生果。相续不失则因应在果。又此
文开感应义。今问。当生善感者此善为是有
耶。为是无耶。若是有者何须感耶。若谓理善
感而事应者。则理因感事果。汝义不有众生
而已。有众生则有一切善理。一切众生常能
感圣。则不须修事善以感事果。又问。未有事
善已应者。亦应未有应已有事善。又问感义。
若未有事不得感果。亦应未有事善不得感
圣。又问。汝感应义何不相对。理应机理事应
机事。而理机感事。亦应事机感理。次问。过
去现在二世善能感者。在善已有。何须感耶。
若言为增长生善是故感者。若尔未有善则
不应感。云何得初生一念善耶。若一念善
自生不须圣应者。后亦应自生不须应也。又
问庄严。二世既是无义。那得成就过去。既
成就过去云何言无。若过去因感未来果。亦
应过去解应断未来惑。若惑无不可断。亦应
果无不可感。又问光宅成就义。经云。有为
无常。而汝言起一念善恶是功用常。岂不违
经。又是无常中有常。常中有无常过也。问曰
是因遍有果下第五遍不遍一双。凡计因果
各自不同。见莲中有子便谓前有。见待缘始
生便谓前无。见因灭果生即谓因在果前。仍
为果作因便谓因在果后。见会指成捲便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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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一时。见转乳成酪便谓因变作果。见镜
中有像便谓因见于果。见种灭生牙便言因
不见果。见麻中出油便言遍有。见母生子便
言不遍。子但在腹中不在四支。故今欲备穷
众计。故具破之。此偈明遍则举体全。是更生
何物耶。如五指遍是捲更生何物捲。若不遍
者汝能得捲在一边指在一边不。又捲不遍
在指者为在指外。为在指内。为在中间。并
不成也。见不见犹是遍不遍。遍亦是因中先
有。不遍是先无也。以举体即是故云遍。亦
举体则是故云见也。长行见是因中已有故
不须生。不见是因中无不能生。可细寻文云
见也。成论师云。众生有遍生六道诸趣之理。
数人云。未来是有。遍有五道三乘之性。至
苦忍时三乘中二性及三恶道皆非数缘灭。
今问。涅槃破先尼云。若我遍诸趣者。何故
为身更复造业。数人未来既遍有五趣身者。
亦同此难也。彼救云。未来但有。性有异外
道我。今问。此异空即是已有。若未异空以
何为性。又问。何因有此未来性耶。故知本
自有之。则是常见。复次若言过去因下第
二总破因果。前别破十家五双。今总破复有
五双。一合不合破。二空不空破。三一异破。
四性无性破。五结合不合破。就初四偈为二。
前三偈破合。后一偈俱破合不合。就三偈即
三。皆明一世因不与三世果合。所以破合者。
因能生果名因与果合。果能酬因名果与因
合。问破他义云。过去因可得现在果者。过
去是灭无。云何能生现在果。此破庄严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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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若过去转来现在则不名过去。若转来则
为是常。常云何得报。此破开善义也。又若过
去有习因能生现在果者既其称有则是现在
不名过去。此通破众家。问云。何是未来因得
未来果。答他云。当得佛理。理在于当未来净
身当得菩提。又当修因得菩提。又当修因得
当果。又言。一切众生恒有未来当生善理为
机。圣人应之为果。并是其事。问云何为未来
因得理在果。答如未来机感而现在圣应。问
云何未来因为过去果。答未来有得佛理为
因故。未来现在二世断烦恼求佛。今问。未来
已能为断烦恼作因。亦应未来已有解断现
在惑。又未来当果已能为现在生心亦同此
难。问云何现在果为过去作因。答此是续假
因。因接前因令前不断以作于后。则是现在
因过去果。过去宁不因现在而得转来现在
耶。又问。云何为未来因过去果。答物情言无
此义。今明。因未来为过去。即未来是因过去
是果。云何现因现果。经言。即生此念时佛于
空中现。现因当果可解。现因过去果者如现
修因求本有法身也。长行明三世果不与三
世因合。对偈中三世因不与三世果合。反覆
相成也。复次若不和合者第二一偈合不合
双破。上半牒前不合义明无相生。下半破和
合义。无有相生合是因已与果合。则是已有
果不须相生。不合是因不与果合。是无果义。
无不可生。若因空无果下第二空不空破。三
偈为二。初偈就因空不空破。次两偈就果空
不空破。此犹是去来品决定不决定。及作者
因果品第二十¶ 第 135c 页 T42-0135.png
品实有实无破耳。皆领其大纲。故作此破文。
易见也。因果是一者下第三一异门破。初偈
双牒双非。第二偈双牒双难。一有四过。一者
但是因则无果。无果亦无因。二但是果无因。
无因亦无果。三既是一物不可说因果。四因
果既一则作者作业亦一。陶师与瓶一也。异
亦四难。一者因与果异亦与非因异。则俱成
非因。二者因非因俱成因。三因成非因非
因成因。四有因有非因则有异有不异。若果
定有性下第四有性无性破。初偈明果有性。
无性因不能生。有性是有体。如本有人体不
须阴成。本无人体阴合不成。第二偈结无因
果。若从众因缘第五结缘合不合不能生果。
初偈正明和合不生云何能生果。因无故果
无。第二偈结合不合并无生义。果无故因无。
故云何处有合法。此二偈犹是因缘品末二
偈意同也。长行但释第五门两偈。前二易解
略不解之。

* 成坏品第二十一

此品来有六义。一者始自论初终。竟因果凡
二十门求人法不得。外人便谓。众义本成被
破便坏。既有成坏则万化不空。二者外人二
十品立世间法。而上来别立世间法有二十
科。今总立世间法并是无常败坏相。则知
有世间。则上来别立别破。今总立总破。故
有此品。三者大小内外诸部悉坏则龙树义
成。若尔不无万法。四者因果是众义之宗。
既其破之则因果理坏。有坏则应有成。是以
有此品也。五者上来诸品多破内法。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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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破外法。如天地成坏。今明。世界本无成今
亦不坏。吾净土不坏而众见烧尽。此是成者
见成而坏者见坏。如二缘见一质净秽。而诸
法未曾成坏。六者世间外道大小乘人。闻经
中五轮世界成三灾世界坏。五阴和合众生
成散便众生坏。乃至现见瓶衣成坏人死生
成坏。已见有成坏故起爱见烦恼业苦不得
解脱。诸佛菩萨怜悯此众生。明实无如此成
坏。故下文云。若谓以现见而有成坏者则为
是痴妄。然所见境既无。能谓之心亦如所谓。
所谓无故无数于外。能谓无故无心于内。内
外并冥缘观俱寂。是名涅槃。故便得解脱。
以此因缘故说此品。问云何名成坏。答成名
众缘合。坏名众缘散。略举四义。一者指目
前之事。物合为成物散为坏。二者生住二相
为成。异灭两相为坏。三者五轮合为器世间
成。三灾劫起器世间坏。六种合众生世间成。
三小劫起众生世间坏也。四者约义如外道
坏佛法成。毗昙坏呵梨成。诸部坏龙树成。
又如地论人用六相义以释众经。谓总相别
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今总求如此成坏不
可得。明一切法本自不成今亦无坏。即是中
道。因中发观戏论斯灭。故以目品。品开为八
门。一共离门。明无成坏。二尽不尽门。三体相
门。四空不空门。五一异门。六生灭门。七断常
门。八三世门。就初为三。一双标共离二门。次
双释二门。三双结二门。初外人问但举世间
者。二十一品破世间法。终此一章故偏问世
间。又世间无常之法有于成坏。故偏问世间。
因果品第二十¶ 第 136b 页 T42-0136.png
现是败坏相者。前二十章论主之难疑无不
摧。外人之通言无不屈。故言现是败坏相。
又自上已来举成门立义。今此一章就坏门
立义。现见我众义并坏必应有成。答中上半
开共离二门明无有坏。所以前明无坏者。由
外人谓己义坏故前检之。下半共离无成。可
解。次三偈释无成坏。开为三别。初偈释离
成无坏门。第三偈释离坏无成门。中间一偈
释成坏共无成坏门。既是两离所以离释。以
是其共所以共释。并易见也。问文何故举生
死破外人耶。答外谓自立屈是死论主通是
生。故破之亦不许外死。汝上来得生今可死
耳。竟未曾生今云何死。可谓。求生不得。求死
亦不得也。无常未曾有不在诸法时者。外
人四相常俱既有生住。即有异灭随之。上来
就大期粗死生显无成坏。今明念念细生灭
亦无成坏。又即破此粗细二种生灭也。长行
还依前章门偈次第释之。不依后三偈释之。
初释共离二门无有坏。若离即坏共坏下次
释共离二门无成。初为二别。前释离成无坏
有三。谓标释结。释中凡有二破。初作无因
破。又成法下次作无果破。以坏是成果成为
坏因。既无成因。故无坏果。是故下第三结。破
共成有坏亦三。谓标释结。释中云。法前别成
而后有合者。明成与坏共则成坏。坏与成共
则坏成。坏成故无成。无成则无坏。汝今若
欲合者。要前两体各成然后方得合耳。故云
法前成而后有合也。汝既不得两体各成。云
何合耶。合法不离异者此纵其别成。而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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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共合则虽合而犹异。如二木共合终自是
异。若终自是异终不合也。若坏离异坏则无
因者。离异者是无异也。纵令成与坏两合体
无异坏便坏成。则是无成。谁为坏因。故云无
因。故异则有因而不合。不异则合而无因。是
故下第三结也。若离坏下第二释共离二门
无成义。前双牒次双释。分别法者是阿毗
昙人。谓八相与法体并起。是则生住相中常
有异灭相。故今破之。若常有异灭则无生住。
成坏共无成者第三一偈总结。上半双结下
半偈呵。上半云。成坏共无成者此成是义成
就之成。以共离二门检外成坏义并不成就。
故云无成也。问曰下生第二尽不尽门破。前
立义云。现有尽灭相者共离二门破之无辞
可对。但举现事以问论主。从阿毗地狱至大
乘金刚心。并是无常尽灭之法。故云无常无
奢促行苦无重轻。又上来立申义屈。今品初
立屈义复屈。岂非现见尽灭相耶。是尽灭相
亦说尽不尽者。前明通是无常。今就无常中
有于假实。实法则灭尽。假名相续名为不尽。
破意云。实法则一念不住。岂可欲成物耶。
故云尽则无有成。若欲坏之久已谢灭。何所
论坏耶。又不尽是常。常复何所论成。故云不
尽亦无成。又大小乘尽灭义不同。小乘念念
有法灭尽。大乘念念灭者无有法也。犹野马
走耳。地持论称不成实无常。假名则尽续不
断此则是常。既其是常。常则无成。成无故
坏亦无。救云。举体续举体灭。云何作此破。答
须细心。汝举体续边必不灭。是故名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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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实二门俱无成坏。此尽不尽犹是常无常
门。亦是决定不决定门破耳。长行释甚分明。
尽亦无有坏此相待破。向有成可有坏。竟
无成何有坏耶。不尽亦无坏就常门破。问曰
且置成坏下此生第三体相门破。自上二门
并破成坏。外无以通之。故请停成坏立有法
体。世间现见有于物不应无有成坏。若无成
坏宁有物耶。又外谓成坏是生灭两相。物是
色心法体。故举法体證有于相。答中上半就
离相无法门。下半就离法无相门。此破萨婆
多毗婆阇婆提。昙无崛等计法体外别有四
相也。若破成实义者若色义非生义。亦色体
非生体。若生义非色义以色为生体。亦生义
非色义用生为色体。偈为二。上半离相无法。
相无法则无。下半离法无相。法无相即无。外
人谓离相有法。相虽无法不无。是以论主明
离相无法。相无法即无。若尔上来求成坏相
无。即是无即是无法体。竟不应复问也。长行
云。是法应或无或常者。若离成坏有法则二
过。一者都无此法。二设有者则常也。若法性
空下第四空不空门破。成坏性空有四种。八
不中已说。一定性之空即是邪见空名为性
空。二破性说空名为性空。三性有本空名为
性空。四诸法因缘本性是空。此之四种悉皆
是空。空中则无物成坏。不空是常亦无成坏。
又此性是体性之性。若有自体则不假缘。则
名为常常无成坏。若无自体则无物。何所成
坏。复次下第五一异门破。偈上半牒一非一。
下半牒异非异。所以不破者因果品已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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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竟。故此中但非也。问一异与前合离门何
异。答上明离异若合通一异。长行释一中有
二过。初异相故就境。次种种分别约智。破
异中亦有二过。初无有两体别是夺破。若异
得成在东边坏居西面不。亦无因故纵其是
异。则坏不坏成故成非坏因。故云无因也。
若谓以现见下第六生灭门破成坏。三偈为
二。初偈取意破。第二两偈释破。上半取意。
论初至此有四种立。一者申义立成坏之前
也。二受屈立品初是也。三屈申俱屈立现见
尽灭相是也。今不复口根等救。但内心立故
论主悬。取外谓眼实见有生灭。汝云何以言
说破耶。此之一问通贯一切经论。明凡夫所
见之失圣人破迷之意。外人云。眼见有世出
世一切法。云何言说破耶。汝口道无我眼见
有。宁信我眼见为实。岂用口虚言耶。下半
呵责。明理无生灭生灭出自妄情。上来以穷
其理。今复破穷理之言。汝以痴妄故上来
破汝痴。今云何复以妄见为證耶。摄论无尘
并皆是识。更复立于识。以破尘故云似根识
似尘识似我识似识识。此论明。实无一切物。
但是想谓有耳。此语胜彼立有识破尘。直破
便足。何须更立别有识耶。又今论与楞伽同。
实无外四句境。并是妄心所见耳。故有心见
有实无有。谓情见无亦无无。乃至谓情见非
有非无。实无非有非无。然既无所见之境。
亦无能见之四心。无有无四境无数于外。无
有无四心无心于内。如斯悟者即是涅槃也。
摄论师云。世谛无尘而有于识。今明。世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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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无性实尘识。而有因缘假名尘识。真谛即
假实俱无也。问何以知世谛俱有真谛俱无
耶。答今问。识有自体。为无自体。若有自体
则是常。无自体则无识。并现业品。识既尔
尘亦然。故有则俱有。无则俱无。问若尔摄
论何故言尘无而识有耶。答此是一往以识
破尘耳。实无前境皆是想心谓有耳。然所谓
既无。能谓亦尔。又就外义者生灭是法尘。
十八界中意识得非五识得。云何眼见。数人
云。眼见高下色。论云。此是相待假。想心所
得。数云。眼见烟云色。论云。此是因成假。亦
是想得。今所明者眼见既是见倒。想心得亦
是想倒。长行云。眼见有生灭云何以言说破。
此是牒外义耳。外云。我眼实见生灭。云何
论主用言说破耶。故眼见是实。口说非可信。
是事不然者释下半。初总非。何以故下解释。
又开五别。一先序失。明外人是痴所见故不
足可信。若眼见可信者与牛羊同。诸法性空
下第二明得。但凡夫下第三重辨失。第一义
中下第四重辨得。是事已于破相品中说下
第五指上品。以圣人于观心中如理而说故
说可信。若无言说破汝何由悟耶。汝痴妄故
不可信也。正指三相品末一偈叙凡圣得失
事也。从法不生法下第二两偈释无生义。显
外人无生见生故见是痴妄。显论主悟生无
生故说是真实。两偈为二。初明四句无生。
第二偈三门无生。偈如文。长行释四句。即
四别。释从法不生法为三。谓标释结。初文
标也。若至若失下第二解释。即开二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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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标至失二门有断常。若以至下第二释二
章门。释至章门凡有三破。若前法不灭而至
于后则为常。又生已更生者为因时已生。至
果时复生。故一物有其重生。又亦无因生者
此法不灭。遂经重生则为是常。常故无因。
又灭为生因。遂不经灭而有重生。故是无因。
次释失中凡有二过。一者前法灭失而后自
生故后法无因。又前法灭失则名为断。后无
因生则为是常。故标章中若至若失俱堕断
常。至是闻熏习不灭。失是灭义耳。又至是
僧祛失是卫世。又至是大众部失是上座。又
至是成实失是毗昙。是故从法不生于法第
三总结。然此中云。有法不生无。云何他义
云修无常因而得常果。无不生有。云何言真
谛境能生心耶。又切论只一法论四句。泥不
生瓶法不生法。泥不生非瓶法不生非法。非
泥不生瓶。非法不生法。非泥不生非瓶非
法不生非法。此穷一法生之原底也。问曰下
生第二三门破生。前开四句检无生。但惑者
多言从法生法。故更开三门检责初句。又前
开四门求无生。今以三门释上四门。明一一
门中皆得以三句责之。今但据初为言耳。长
行云。法未生时无所有故者。凡物生时要前
未生而生。若未生则是无。无云何得自生。
又即自不生者如指不自触也。未生无他。他
亦是法。必未生是无。以何为他。下明自他相
待。未生无自安得有他。问外人前眼见生灭。
论主以二偈破生。何以不破灭耶。答既无有
生灭不足破。又以前四后三例生求灭。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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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也。若有所受法者第七断常门破。所以
有此破来者凡有二义。一近从破生灭起。上
明道理实无生灭。若决定执有生灭则堕断
常。二者破世间法既将究竟。故领其大要。
明内外大小一切有得之徒。凡计有一豪法
则堕断常。若堕断常则是众见根本。若有于
见则便有爱。爱见因缘故有业苦不得解脱。
是故不应于法起断常见。又起断常障中道
不发正观。爱见戏论何由灭耶。四偈为三。
初破次救。后两偈破救。初偈上半明有所得
人受著诸法。下半明所受之法堕于断常。上
半序其能见之心。下半明其所计之法。如
有见外道则是常见。无见外道则是断见。三
世有部则是常见。二世无部则是断见。学大
乘者断除二死。灭于五住名为断见。有常住
果起名为常见。乃至地论断除妄想名为断
见。有真如法身则是常见。又云。不有心而
已。有则相续至佛。则是常见。烦恼会真有
断期。则是断见。又谓心不可朽灭是常见。
草木一化便尽则是断见。又云。烦恼成就未
得治道。已来决定是有。则是常见。得治道
断之名为断见。闻熏习不灭则常。灭则断见。
问曰下第二救义。上半总唱不堕断常。下半
举因果相续释非断常。然中道难识。犊子亦
说不即不离。方广亦说不生不灭。魔亦说无
有菩提及以涅槃。今外人一往明不断常。不
见龙树论者言是至妙中道。以龙树论观之
乃是用断常作中道。实非中道也。长行释上
半。云信受分别者。论主前云受著之受。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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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受之受。如经说者外引经證不惧龙树破
之。然不断不常可就三义解释。一者就法明
不断常。如实法灭故不常相续故不断。二就
人明不断常。如业品云。而于本作者不一亦
不异。三人法合论不断常。如此中引经云。
五阴空无我故不断。罪福不失故不常。故净
名云。无我无造无受者善恶之业不败亡也。
何以故下释下半也。答曰下第三破救。二
偈即二。初偈偏就断灭破。第二偈具作断常
破。前偈二。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因若不
灭果则不生。若言果生是则因灭。如实有此
物灭之。则此法永灭不复更生。岂非断耶。摄
论明。梨耶是果报无记。能持无始来一切种
子。今问。前念梨耶灭更生为不复生耶。若更
生则常。是一念法经无量生则唯有一念耳。
若不生者则是断灭。又问。梨耶持种子。梨
耶既灭则种子亦灭。谁生果耶。此不可通。第
二偈上半就常门破。外人谓法有生灭。是故
不常。今求法生灭不得。岂非常耶。以住自
性故常。有无即是生灭。既无有无故无生灭
也。下半云。涅槃永灭相续岂非大断灭耶。汝
亦实有生死可灭。宁非断耶。问何故就涅槃
破其成断见耶。答有二义。一者是显外人解
是惑。故计涅槃成于断见。二者欲显一切法
皆是断常。为释前偈以断常摄法故也。此通
破内外大小诸涅槃义。生死若断名为断见。
涅槃是常即名常见。长行云。随有瓶时无失
坏相无瓶时亦无失坏相者。如当谷种有时
正是有故无坏。谷种无时无所有故无坏。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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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坏云何有成。故云生灭相待也。复次若初
有灭者下第八三世门破。问何以知此是三
世门破。答下结云。三世中求有相续不可得
也所以最后破三有相续者凡有四义。一者
接上。外救云。因果相续不断不常故今破之。
二者二十一品破世间人法终此章。世间即
是三有。是故破于三有。三者大小乘人见有
三有之生。并欲灭于三有。论主云。若见三有
生灭则不能灭于三有。悟三有本自不生今
亦不灭。方能灭三有耳。又毗昙明四有。本有
死有中有生有。又二生死为二有。谓分段与
变易。又七生死为七有。今并求如此有不可
得耳。如此生死本不生今无所灭得离七生
死。见有七生死生灭者不离七生死也。故破
三有也。四者欲显论主二十一品破世间法
意。所以破世间法。为令众生知世间毕竟空。
悟三有无所有得离三有也。四偈即四。初灭
不灭破。第二一时二有破。三生死一有破。四
总结破。初偈上半云。初有若灭后有无因。下
半初有不灭则一时有二。初有若灭灭则是
无。谁生后。初有不灭则碍后有。后有云何得
起。问曰下生第二偈。问中初非上二破。但灭
时生下正立已宗。答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
云。若初有灭时是后有生时者则二有一时。
汝言灭时生则生灭同时。生有非死有是则
一时有二。若一时无二有则一灭一生非灭
时生也。问曰下生第三救。问中前非二破。但
现见下外人无以理答。以答不出前后一时
故但云眼见。眼见者此人若死彼处即生。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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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汝欲令灭时无二
有者则生死是一有。是为一阴亦生亦死。若
死非即生还有二有。一时中有生死二阴。此
死阴有生阴。第四偈结破。上半牒前破门。从
欲生色则欲前色后。无色亦尔。下半呵外计
有。以外人无有计有故三有不断。若悟有非
有故能灭三有。即显论主破三有意也。
中观论疏卷第九(本终)


中观论疏卷第九(末)

释吉藏撰

* 如来品第二十二

大乘观行凡有二门。二十一品求世间人法
不可得明大乘观行。此下四品求出世人法
不可得辨大乘观行。世间人法粗易观。故先
明之。出世人法妙难破。是以后说。又自上已
来外人举世间以救世间。义既不立。今此一
章举出世间以救世间。既有出世便有世间。
故论主次破出世。既无出世何有世间。又大
小学人皆言世出世二。涅槃经云。明与无明
愚者谓二。智者了达知其无二。今欲显世出
世无有二相。既无有二。亦无不二亦二不二
非二不二。便入实相发生正观则戏论斯灭。
故次观出世也。又惑者见世出世二故世与
出世并成世间不能离世间。今了达世出世
无二方名出世间。欲令外人因世间悟出世
故破出世间。就此一章凡有四品。一破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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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颠倒。三破四谛。四破涅槃。破世间则广。
有二十一品。破出世则略。但明四品者欲明
广略互现。又显执出世间犹是世间。上既破
世间。即是破出世竟。故不须广破。又世为出
世本。在本既倾末则易破。故但有四品。又如
来为出世之至人。涅槃是无上之极法。谓人
法一双。颠倒谓所破邪惑。四谛是能破之正
教。谓邪正一双。略明四门则理无不统。又破
如来则破人。自下三品则破法。出世虽多不
出人法。总收一切。前世间亦尔。不出人法。总
收一切也。即分为二。观如来一品明出世人
空。次三品明出世法空。前世间中直以广略
为二。今约人法分之。人但一品法有多者人
则无二。法有多门。又人空易得法空难明故
也。又四品次第者前有诸佛出世。故初观如
来。如来所以出世为破众生烦恼。故次观颠
倒。颠倒所以得破由四谛教门。故次观四谛。
虽说四谛宗归一灭。故后辨涅槃。具此四门
包含万义。又如来是出世之人。颠倒是如来
所离。四谛是如来所观。涅槃是如来所證。复
是一途次第。又前破如来者世出世互现也。
世间法中前破法后破人。出世法中前观人
后破法。二者外云。如来能说世出世法。既有
能说之人。必有所说之法。三近从成坏品生
者。世间是生灭之法。可得云无。如来是不生
灭法。应当有也。又内坏结贼外破魔军。既有
如来则有成坏。四者上品末偈云。求三有不
得。外云。若离三有则是如来。故应有佛也。所
言如来者此品一切义中最为精要。今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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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发旨信佛念佛礼佛归依佛作佛弟子求
佛道。若识佛则一切事义成。若不识佛不求
佛一切事坏。故须精识佛也。据法而言体如
而来。故云如来。约人为论如诸佛来名曰如
来。就化物辨者如感而来。故云如来。释如来
不同。一外道。二小乘。三方等。外道计实有
我名曰如来。故论云。我有种种名人天如来
等。小乘略有三说。一犊子部云。清净五阴
和合别有人法名为如来。二成实师明。以
假名行人为如来体。或言假别有体有用有
名。或言无体无用。或言无体有用。三者阿毗
昙明二种如来。一者有漏五阴为生身如来。
二者无漏五阴为法身佛。故三僧祇行行百
劫修相好业。后三十四心成佛。在无漏心不
为缘缚。出有漏则为缘缚。成论大乘师立五
时教佛。初教以五阴身成佛。第二时以种智
为佛。与初教佛同寿八十。招提云。第二时
是特尊。第三时无量劫修行。第四时亦久劫
修行。过去过尘沙。未来倍上数。第五时明。佛
常住佛无有色。但有一圆智有总御用。故名
为佛。若欲度物则应作色。但释第五时总有
四师。一云。如来体是世谛所摄。二释。既云如
来即是真如为佛。故大品云。如无去来如即
是佛。次北土智度论师佛有三身。法身之佛
即是真如。真如体非是佛以能生佛故。故名
为佛。如实相非波若能生波若故名波若。报
化二身则世谛所摄。故虽有三身摄唯二谛。
四云。佛果灵智非二谛摄。体非虚假故非世
谛。不可即空复异真无。是故法身超乎二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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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论不真宗与数论无异。真宗明于三佛。以
不住道为因。故有丈六化佛。以助道为因十
地行满得于报佛。證道为因得于法佛。今求
此如来并不可得。故云观如来品。问若具破
一切佛应无佛也。答外人计佛是于四句故
是破佛。今破如是四句佛。息众生戏论乃是
识佛耳。又大小乘人虽复异计不同终言有
佛。故净名呵善吉云。若须菩提不见佛不闻
法乃可取食。此明善吉有佛可见有法可闻。
名有所得不堪受食。若能无佛可见则是见
佛。无法可闻始是闻法。乃可堪受食。又有所
得人佛是正见外道为邪见。故起邪正二见。
故净名呵云。六师是汝之师。乃可取食。此明
若见邪正为二。则七佛成六师不能受食。若
乃邪正不二体悟六师即是七佛。今此品中
正明众生与佛无有二相。故下偈云。如来所
有性即是世间性。能如是解乃是识佛。又论
破十四种佛。谓空有四句。一计佛是世谛有。
二计佛是真谛空。三计佛具为二谛摄。四计
佛非空有出二谛外。次四句小乘计佛无常。
大乘计佛是常。三三身合论具常无常。四计
中道是佛非常无常。次四句计佛寿。一小乘
人计佛寿尽一期为有边。二大乘计佛寿常
为无边。三约三身亦边亦无边。四就中道非
边无边。此为十二种也。论主具破十二种佛
竟。外人谓都无佛。为十三。复破都无而终
谓有佛不可说。为十四。此论破十四邪佛申
正佛。故云观如来品。问十四种佛何故被破。
答三义故被破。一者彼互相是非故自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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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非四句四句非佛。计非佛为佛故被破。三
者佛有体有用。用则适化无方。四句随物体
则非四不四。彼不识用于用中各执一边。是
故被破也。又异三论师云。此中破如来者有
二释。一云。但遣著心实不破佛。二云。假令
破佛者破外道小乘之佛耳。今明不尔。若但
破著心名破佛者。彼终谓有佛但不许著耳。
寻此品四句邪执如来义此皆要急。今学人
不作意思量玄故不信。细心寻读向心故著
深有利益。所以观如来者。大小学人为有佛
值佛者言见佛。佛灭后谓不见佛。谓佛正见
人。外道是邪见人作如此分别。并不识佛。
今此品劝好观察。何者是佛。何者非佛。今
时人皆云。我是佛弟子。事佛后教化他。若
不精识佛不佛定佛谁弟子定事谁。为此义
故须此品。令学大小乘人实解法相。善通问
难。且问。六时礼佛若为礼。多不安心此处
也。大分为二。一问二答。初长行立云。佛于九
道中尊。故名世尊。于法自在。名为法王。知
一切法名一切智。初句明人。次句辨境。次
句明有也。若有于佛则有世间。若言无佛则
堕邪见。答曰下初长行总生起破意。若有应
取者论主不答其有无。若答有无即受外屈。
又佛非有无。若答有无即破佛也。但问觅外
人之言有。汝既言有佛者许汝取佛。求汝有
不可得。汝何所取耶。就偈本开为五章。初
破有是佛。问曰汝谓受空受者空下次破空
是佛。若如是破如来下第三料简空有俱非
佛所以。如来过戏论下第四呵责外人。后
因果品第二十¶ 第 141a 页 T42-0141.png
长行云此如来品中下第五略示佛相。所以
有此五章者。大小乘人并言有佛。故初破有。
若计有是佛乃是有见。何名佛耶。又求有不
可得。以何为佛。外人既闻有非是佛。便谓空
应是佛。故次破空。若见空是佛乃是空见。何
名为佛。又求空不得。以何为佛。外云。若空
有俱非佛者应都无佛。不尔终应有佛。是故
第三料简明。若言无佛是粗邪见。若言终有
是细邪见。自上已来破病既周。故次呵责之。
佛实非空有。若执空有是佛者则是戏论。破
于慧眼不能见佛。三门破病一门呵责。破邪
已圆故第五略示佛相。欲识佛者世间是也。
初又三。一破人是佛。又所受五阴下二破法
是佛。以如是义故下三总结人法。人法皆空。
呵外人谬谓人法。所以初破人次破法者凡
有二义。一者佛是人名故先破。人破人既竟
执法为佛。故次破法。二者生法二空难易次
第。生空易得故前破人。法空难得故后破法。
破人中开为四门。初明佛与阴不一不异门。
问曰如是义下第二佛与阴不自不他门。若
不因五阴下第三佛与阴非先非后门。若于
一异中下第四总结佛不可得。此之四门可
得通破内外大小乘执。就别而言初破外道
佛。次破小乘佛。三破大乘佛。从外至内前
小后大。即浅深次第也。既破此三则通除众
执。故后总结也。初偈五求破。通破内外大
小。遂文次第且破外道也。问今破佛。云何
乃作五求破耶。答外人长行立义。佛是一切
智人。计佛是我此犹是我见耳。上品既五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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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可得。今还五求佛也。又外人初立佛是
我。复是有遂作有无以难论主。若言有佛则
同我义。若言无佛则堕邪见。论主避其有无。
而捉得外人二义。一捉得其明佛是有。二捉
得其明佛是人。汝即明佛是人。必与阴一异。
故就五求门破也。又欲申经。楞伽经有法身
品。发旨即明如来法身与五阴不可论一异。
今偈可具二义。一者五求破邪佛。二明如来
法身非此五句。即申正佛也。若破佛法义者。
若佛与阴一本迹应一。见迹应见本。亦本迹
应俱常俱无常。若有常无常是则不一。若离
阴有佛人法则并便不相成。本迹亦尔。如来
中有阴者言如来大阴身小。如法身大应身
小。馀并易知。长行为五。一牒初文是也。
为五阴下第二定。是事不然下第三非。五阴
非是如来下第四破。即为五别。就初文有三。
谓标释结。初标。何以故下第二释也。释即阴
中有二过。一者阴既生灭佛亦生灭。既是无
常生灭。谁持功德智慧耶。又念念生灭。五眼
不能见。三达不能知。如五阴品说。若是无
常则眼耳等相不能分别。又受者下次人法
乱过。既人法一唤人应得法。唤法应得人。
故是乱也。是故下第三结也。释第二句亦三。
谓标释结。释中有二。一明佛有常过者。小
乘人谓佛是假名行人。故是无常。今明是常。
所以为过。又假令言佛是常住以今望之亦
是过也。以常是一边无常是一边乃是边见
众生。何名为佛。又眼等根不能见知者佛若
是常则同太虚。涅槃经云。常法无知如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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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是故非常。前明佛常堕边见。今明佛无知
堕无明过也。若谓佛常则不能知见。以常非
色非心。非心故不能知。非色故眼不能见。佛
既是常。常则凝然。不能用眼等诸根见知也。
下三句一一中皆有标释结也。释中皆以异
故有常等过。如是五种下第五总结。即释偈
第四句。问曰下第二不自不他门。破五阴和
合有如来。则破小乘计人是如来。前问次答。
问有二意。一者领前。而五阴和合下第二立
有。即是犊子计五阴和合别有我法。四大和
合别有眼法。但如来在第五不可说藏中。五
藏者三世及无为并不可说也。故不受上五
求破。又是成实假有体用等二师义也。答有
三偈为三。初半偈破自。次二偈破他。后半
偈双结破自他。初句牒犊子及假有体用家。
次句正破。既言假阴而有则无自体。若有自
体何须假阴。又问。五阴中本有如来。故假
阴耶。为本无佛假阴和合有耶。若本有佛何
须假阴。若本无者虽复假阴终无有佛。若本
无佛假阴有者。亦无非佛何不阴合生非佛
耶。又阴中无佛非阴亦无。若尔阴与非阴俱
应成佛。俱应不成。若阴成佛非阴不成佛者。
亦应非阴成佛而阴不成。下半偈第二章。合
两偈破他。所以须二偈者既言五阴和合有
如来。必是犊子及有假体家。俱舍论出犊子
义。有人体而因五阴。如有火体而因于薪。
此即是因他义。故须广破他。两偈为三。初半
偈夺破。次一偈纵破。三半偈相待破。初夺破
者谓夺他人也。人既无自性。则阴他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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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无自性则无他。而佛何所因耶。二者待
佛之自故有阴他。既无佛自阴是谁他。故亦
无他犹无有他。岂得因他生耶。第二偈纵破。
为二。上半正破下半结破。初句纵因他。如犊
子等因阴有人因薪有火也。第二句正破。既
因他则无人自体。既无人自体故名无我也。
下半结破。无佛者为释疑故来。今品破如来。
云何乃破我耶。是故今明。我是如来异名。既
无有我即无如来。故常云。以御用释人则凡
圣皆有。以仁义释人唯在人道。又欲显外人
计我为如来。犹是我执见耳。第三偈上半承
前无自故无他。下半是第三章。总结无有自
他故无如来。若不因五阴下第三前后破。即
破大乘计人是佛。三偈为二。初两偈破不得
先人后阴故有人。第二一偈破不得前阴后
人故有人。初又二。前偈纵开次偈夺破。上
半纵未受五阴前有如来。此可有三义。一者
五阴成人人御五阴。人与五阴不得先后。初
偈上半明纵法身佛昔未受五阴先有本身如
来也。下半明纵今受五阴故名为迹身如来
也。问此是谁义。答本住品未受诸根先有本
住。后方受诸根。此是外道义也。自上二门直
就阴中求假实如来不可得。今欲穷其根本
故就前后责也。二者小乘人谓前有人修行
满后受相好之身。及受五阴法身故名为佛。
三者大乘人云。未受王宫五阴之时前有本
地法身。法身即是我身。然后以本垂迹故受
王宫五阴之身。故今上半牒本下半牒迹。今
实不受阴下第二偈夺破。具破三家义。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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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者上半还夺前上半。今者今本身也。明本
身未受阴时无有如来。所以然者以会五阴
故名如来。如未有指则前无有捲。下半夺下
半。昔不受既无如来者。今将何物受五阴。故
云。若以不受无今当云何有也。破第二小乘
义者。在凡之时未受五阴既无如来。今将何
物受妙五阴及五分身耶。破第三大乘义者
以待迹故名之为本。未垂迹时则无迹可待。
云何有本。既无有本。以何受王宫五阴名为
迹耶。此正呵大乘人明以本垂迹。故肇师云。
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既本迹皆不思议。故
知。非定先有也。若其未有受下。第二章破法
前人后而有人义。问此是谁义。答佛法大小
乘人云。要由五阴和合方有于人。故法在前
而人在后。破云。人为能受法为所受。若未有
人能受则不得有所受也。前两偈即是借法
破人。今借人破法也。无有无受法者承上所
受不名受文生。所受既不名受则无所受五
阴。既无所受五阴。又无能受之人。无能受所
受以何为如来耶。故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
来。又一意前既无受阴法。故后即无有如来
也。若于一异中者此第四总结破。上来破人
既竟。故须总结也。一异中求不得先结上第
二自他门。自有佛体是异。因他有是一。五求
不得却结第一五求门也。云何受中有结第
三先后门也。以上有三门破今还结三也。又
此文逐近生者释成先后也。凡论先后不出
一异及以五种。一异五种求之既无。何得言
五阴中有如来耶。又所受五阴下自上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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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人是如来竟。今第二次破法是如来。但此
文来有近远。远者上四门借法破人竟。今次
借人破法。即破假无体用家及数人谓有漏
五阴是生身如来。无漏五阴是法身如来。次
近来者此中五偈相逐。今重叙之。初二偈明
无能受人。次一偈明所受非受。次一偈更举
一异及五求。重责受中无人。后一偈以自他
门重检无所受法。以五偈相逐故青目一处
释之。诸讲论师不熟详之。故种种异说。就偈
为二。上半明无自性。下半明无他性。此中自
性他性可有二义。一者以所受法为自性。能
受人为他性。明五阴不得自有。亦不由人而
有。二者就五阴法自论自他也。以如是义故
下第三结破人法。上半结空下半呵有。以如
是义故者结上三门。谓不一不异。不自不他。
不前不后三义求人法不得。又上求三种人
法。一外道。二小乘三大乘。皆不可得。下半呵
有。汝云何以空为受。以空为如来。问曰下生
第二章偈。破空等四句是如来。前问次答。
问有三意。一者上执如来是有。闻论主求有
不得。便执无是如来。则是因有起空见。二者
诸大小乘人执佛是有。今偏是大乘人执空
是佛。如江南尚禅师北土讲智度论者用真
如是佛。三者外人执有是佛。闻龙树上破人
法皆空。谓龙树用空为佛也。答中二偈。初
破空等四句是佛。第二偈破常边等八句是
佛。初三句破四家佛义。已如品初述之。应
此中说。并云不可说者凡有二义。一者无此
四句。何所说耶。二者此四句是诸见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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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说诸见戏论以之为佛。开善义佛具空
有二句。彼云。金刚后心且冥且会。同真如等
法性。今问。既同真如云何应照。答至亡弥存。
至亡义则冥真。故名为生。弥存义则有。应
照称之为有。今问。至亡与真理一不。答理
然是一。问弥存时是真理弥存不。答真理不
可弥存。智能弥存耳。今问。真不能弥存。智
能弥存则智与真异。云何同真如耶。又弥存
之时非复是真则出真外。若弥存与真一者
真亦弥存也。但以假名说者上明四句不可
说。今为释疑。经中所以说有佛者。盖是无名
相中假名相说。如涅槃无名强名相说。涅槃
是佛异名耳。又此中四句不可说。一句可说。
如涅槃经生生等六句不可说。第七句有因
缘故亦互得说。以十法为生作因是故可说
也。长行云。但破相违故以假名说者为释疑
故来。若言此中四句并不可说。前何故云以
如是义故受空受者空说是空耶。是以释云。
空违于有故得假空破有。岂有此空。若有此
空即堕诸难。此释为正意也。又释。此四句
自相违。如有与空义相违。乃至执第三亦有
亦无。与第四非空非有相违。既是相违则是
诸见。今破此四种相违。故假名说佛耳。又
释。执佛是四句则与佛相违。今破此四句故
假名说佛。如是正观思惟下生第二偈。第二
偈来凡有三意。一为释前不可说义。以佛是
寂灭相故。不可说佛是空有四句。若说佛是
空有四句者。此犹是世间常边等见十四难
耳。二者此是举况。然计此常边等四句。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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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邪见。则知。计空有等四亦是邪见。三者上
破空等四句是佛。今破常等八句是佛。小乘
人言。佛定无常。大乘言。是常住。本迹合论亦
常无常。若用中道为佛则非常无常。上四句
论佛身。次四句明佛寿。小乘言。佛是无常。尽
在一期名为有边。大乘人言。佛常住名为无
边。本迹合论亦边无边。计中道是佛寿非边
无边。摄论云。真如遍满一切法中是无边。
馀法是有边。今并破也。问长行明常边。既是
两世。何故不说现在四见。答上空有等四即
现在也。问曰若如是破下第三章料简如来。
前问次答。问曰。若空有四句并非佛者应当
无佛。外人云。佛若非世谛有则是真谛无。
若非二谛便出二谛外非有非无。既具破此
四句。应当无佛。则龙树是邪见阐提。又夫
论有佛不出小乘无常大乘常住。若无此大
小之佛亦是邪见。答中二偈。初明如来现在
非是有无。第二偈明如来灭后亦非有无。初
偈上半破无。若大邪见人乃言无佛。我非邪
见故不说无。又汝前执四句有佛名为有见。
求汝四句有佛不得汝谓无佛。汝便堕邪见。
下半明如来非有。外人既闻邪见者执无佛。
则正见者应有佛。是故今明。执佛是无名重
邪见。执佛是有谓轻邪见。长行前释上半为
二。前明二种邪见。是故若言无如来下次释
偈文。又初列二种邪见章门。从破世间乐者
下释二章门。前释粗邪见。破涅槃道者下释
细邪见。此中明。粗邪见起恶灭善。故世出世
俱失。细邪见起善灭恶。得世间乐而破于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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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行道坐禅讲说之人宜常应以此文在意。
勿一形苦节而破于涅槃。是故若言无如来
者下。第二正释偈上半文。若言有如来下释
下半也。如是性空中第二明如来灭度非是
有无。上半正明如来是性空。性空者体性毕
竟清净。横绝万非竖超四句也。是故不可作
有无思惟。波若实际品云。前际亦性空。中际
亦性空。后际亦性空。常性空。无不性空时。
故如来在世及灭后常毕竟清净。汝云何于
性空中思惟佛是有无耶。故言思惟则不可。
又诸法性常内外并冥。缘观俱寂。犹不容思
惟。何况起有无诸见。故云思惟则不可。又此
偈是举本况末。佛本来绝四句。况灭后是四
句。故不可作四句思惟。问今此品正明如来
法身。云何乃言性空耶。答大品云。性空名
诸佛道。故知。是法身异名。亦名寂灭实相
及以法身也。问今何故作性空耶。答惑者闻
上来破谓遣着耳。而终有如来。是故今云。
如来从本来毕竟清净。故名性空也。问成论
二世有无品云。如来在世不摄有无。与今何
异。答生法二空有二种。一小乘二空。二大
乘二空。有无不摄亦有二种。一小乘四句不
摄。二大乘有无不摄。即以此破开善义。佛不
摄有无何得言二谛摄耶。彼答云。非是自性
之有。非是数灭之无。此有无不摄佛耳。今
明。盖是以义判文。非就文释义。问若尔庄
严明佛不摄有无。与今文何异。答上已破非
有无竟。不应更复问也。又智度论云。非有
无名愚痴论。岂以愚痴为佛。大品云。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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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知法性外更无有法。若佛出真谛外如
此之人非是于佛亦非弟子。妄想之心作此
释也。又楞伽及此论明法界法性如实际涅
槃是异名。云何言佛出涅槃外佛出真谛外
耶。下半正呵外人。于如来灭后分别有无。
问惑者何故于如来灭后分别有无。答众生
见佛灭度无复有佛。故种种推斥。小乘人言。
佛灰身灭智同于太虚。是故无佛。大乘人
言。法身常住。是故有佛。初亦是上座部义。后
是僧祇所立。如来过戏论下品第四章呵责
外人。若言佛是二谛摄或出二谛外。如此等
皆是戏论。接上生者前明如来在世及以灭
后并非有无。惑者戏论计于有无。下半出有
无之过。兴皇大师云。执如来决定是有无常
无常。破法身而过五逆也。长行云。此如来品
中下生起第五章。示其如来相。而言初中后
者品初破有是如来。中破空等四句是如来。
后料简如来非是都无亦非定有。即结上三
章。第四段但是呵责。非是别破故不结也。
偈为二。上半示如来性下半解释上半。解
如来性同世间性。所以作此说者凡有三义。
一者外人品初举出世證有世间。论主今举
世间以例出世。求世间有无四句既不可得。
出世如来亦复例然。二者外人闻上破有无
四句并皆非佛。便谓佛出四句之表居百非
之外。是故今明。如来之性即是世间之性。
非但佛出四句超于百非。世间亦尔。故净名
云。观身实相。观佛亦然。三者从第四章呵责
生。前偈既云如来过戏论。外人便谓戏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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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世间。如来便为出世。则起世出世异见。
是故今明。如来之性即世间性。非但如来超
于四句。即此四句本来不四即是如来。是故
经云。贪欲即是道。恚痴亦复然。下半释上
半。明如来与世间同绝四句。故二性无别性。
无别性者体也。

* 观颠倒品第二十三

问四品破出世法。何故乃破颠倒耶。答前
破世间非无出世。但前多破世间。后多破
出世耳。二者欲显世出世不二。故就出世
中破世也。三者又显计有出世。即是颠倒
故破出世法名破颠倒。四者二乘之人于如
来身计苦无常名为颠倒。既于出世法中起
倒。故于出世中破倒也。五者如来之身实
非有无而计有无。即是颠倒。故今破此倒
也。大小乘人唯有二法。一者世间。二出世
间。前破世间竟举出世救。今破出世间竟还
举世间来救。以外是有所得人心不能无所
依着。故前后互举立义。问染者品已破烦恼
即是破颠倒。今何故复破。答烦恼难破。故
须多破。又前破染是破爱。今破颠倒是破
见。以一切众生不出爱与见也。问何故破如
来后次破颠倒。答就惑者为言凡有二义。一
约自行。如来是能离之人。颠倒是所离之
惑。就化他而言前者有如来出世。后为断众
生烦恼。是故前破如来。次破颠倒。二若接
前文生者上品末云。如来所有性即是世间
性。外云。世间以烦恼为性。如来以离染为
体。云何言如来是世间性耶。是故今明。颠
因果品第二十¶ 第 144c 页 T42-0144.png
倒不生即是如来。问云何为颠倒。答颠倒有
通有别。通者一切有所得皆是颠倒。故大品
云。众生以颠倒因缘故往来六道。别而为言
有三倒四倒十二倒八倒。三倒者谓想心见。
毗昙云。想心非倒体。但为倒所乱故名为倒。
毗婆阇婆提人言。三种皆是倒体。成实师有
二释。一云。识迷实曰心倒。想迷假曰想倒。
行阴心迷前二倒成即见倒也。二云。约一体
判即心为三倒体。体僻为心倒。便生异想为
想倒。僻决为见倒。此三倒重品属见惑。轻
属修惑。下品属习气。今龙树意凡厥有心则
是心倒。有所想念皆是想倒。凡有所见皆是
见倒。问三倒生断二时云何同异。答智度论
释随喜品。明三倒生时异断时异。生时前起
想心后起见倒。此从轻至重。断时前断见后
断想心。故见倒属见谛断。想心属思惟断。
四倒者谓。于生死中起常乐我净。问四倒以
何为体。答婆沙云。以慧数为体。问五见几
倒几非倒。答婆沙云。二见半是倒。我见中
有我我所。我见是我倒。我所见非我倒。复有
说言。我与我所合名为我倒。边见之中有断
有常。以常见为常倒。见取之中有独头足上。
无乐净计乐净。是独头见取。名乐净倒。馀
二见半谓。邪见边见中断见惑取。此非是倒。
问何故尔邪。答凡具五义方乃名倒。一是见
性简钝使也。二缘真生。谓是迷理惑。简迷
事惑也。三果上起于苦谛上生也。四正相翻。
苦谛下有苦无常理。今正翻苦谛。故计常乐
我。五者是独头非足上。婆沙又云。具三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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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倒。一猛利性。二妄取。三同性倒。邪见断
见是猛利性非是颠倒。坏境界故戒取是猛
利性及妄取非同性倒。馀二见半事具三义
也。俱舍三义立倒。一增有如无我计我故也。
二决定。三背境易解也。二见半具三义。馀
二见半无增有也。次明十二倒。上座部及毗
婆阇婆提明。四倒一一倒中具想心见。故名
十二。八是见谛断四修道断。八见道断者谓
无常常。想倒无常见常倒。馀三亦尔。故此八
属见断也。四属修断者四种心倒也。至苦忍
时断八倒尽。至金刚心断四尽也。俱舍论更
出一师云。十二种中四种见倒属见谛断。八
属修道断。数人云。但见是倒。唯有四无十二
倒。又但见断非修断。但苦谛下惑非三谛下
惑也。问初二果人既无四倒。云何起染爱犹
行夫妇之礼耶。答婆沙二释。一云。起乐净
有二。一于谛理起。初二果人则无也。二于事
中起则有也。次释云。初二果人起染爱时。
实起不净苦想但不获已而起。如婆罗门锻
指譬。孰知指不净。但以苦痛故肉指安口中。
彼亦尔也。十二倒者毗婆阇婆提云。想心见
倒三为本。各起常乐我净四成十二倒。若依
杂心唯见心所起。名之为倒。如前说也。所言
八倒者杂心师想心见。但起生死中常乐我
净四倒。不起后佛地苦无常四。成论师云。
前后八倒皆是见惑。非思惟惑。见等中属三
使。我倒属我见。常倒属边见。乐净属见取。
常谓无常皆是有而言无。属邪见摄。复有说
云。后四倒属无明摄。所以然者二乘之人断
因果品第二十¶ 第 145b 页 T42-0145.png
见思惑。竟犹起后四倒。故知。属无明所摄。
此解应诣也。问昔外道凡夫于生死中计常
等四倒。二乘之人于法身复起无常等四。凡
圣合论故有八倒者。可得言二乘之人就今
具八倒不。答亦具有也。以计佛地是无常故
有无常等四。复执己涅槃是于常乐。此即是
无常计常。所以然者。二乘涅槃实无常乐计
为常乐。故有常等四倒。问二乘之人不计涅
槃为我。云何有我倒耶。答我有二种。一人我
二法我。虽无人我执有涅槃。即是法我。故有
我倒。凡夫之人具足八倒此易知也。此品具
破通别两倒。故云破颠倒品。问云何是破通
别颠倒。答此品中非但破八倒。亦破外人八
行。故知。计生死常无常皆是倒。乃至四句悉
是倒。即是破通倒。正破四倒等此是破别倒。
问云何破颠倒耶。答内外大小皆言有是颠
倒。不知颠倒本性空寂。今求其颠倒不可得。
即是实相。故云破颠倒品。又内外大小皆
言有颠倒生。而欲灭之则颠倒不灭。今求颠
倒本自不生。今亦不灭。故颠倒便灭。故名
破颠倒。又外人见颠倒不颠倒二相。则是明
与无明愚者谓二。若计倒不倒二。则倒与不
倒皆成颠倒。今了倒不倒本无二相。则倒与
不倒皆名不倒。故破颠倒。开此品者异释云
云多不中诣。今分为二。第一破烦恼颠倒生
义。若烦恼性实下第二破灭颠倒烦恼义。所
以开此二者大小内外皆言。前有颠倒烦恼
生后修治道。断之令灭。是故今明。烦恼本自
不生。今亦不灭。又净名经云。若须菩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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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烦恼。亦不与俱乃可取食。与烦恼俱谓凡
夫人也。断烦恼谓二乘也。今初章求烦恼生
不得释不俱义。次章辨烦恼不灭明不断义。
普贤观云。十方诸佛说忏悔法。不断结使海。
不住结使海。亦与此同耳。此二章即是方等
大忏悔。于念念中能见普贤及十方佛灭重
罪也。又此二章观颠倒不生不灭即是中道
发正观也。又观不生不灭即是法身涅槃。
故无行经云。三毒是无量诸佛道也。初章又
二。第一前破烦恼颠倒。如是颠倒灭下第二
结破意。结破意者能如此品正观。则烦恼颠
倒毕竟永灭。异斯观者则是邪观。非但故惑
不除。新倒更起。就初又二。初破烦恼次破颠
倒。所以破此二者。破烦恼则破在家起爱众
生。破颠倒则破出家起见外道。又天魔起烦
恼。外道起颠倒。又钝根众故起于烦恼。利根
众生起于颠倒。又凡夫起于烦恼。二乘起于
颠倒。问何故前破烦恼。后破颠倒。答前有
在家起爱。后有出家起见。故火宅中前明毒
虫。后辨恶鬼。欲出火宅者。当依此品而观察
之。又依法华意凡有四人。一钝根起爱众生。
不知厌不知出。二颠倒外道。知厌而不知出。
三二乘人。知厌知出。但是曲出。四菩萨之
人。依此品如实正观知厌知出。名为直出。
就初破烦恼开为四别。一立二破三救四破
救。忆想分别者立三毒因也。生于贪恚痴所
生三毒果也。净不净颠倒者释上从因生果。
以计净不净颠倒生于三毒。皆从因缘生者
此明二种相生。一从忆想分别生颠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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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净不净倒生于三毒。故云皆从众缘生。故
净名云。贪欲以颠倒为本。颠倒以想分别为
本。想分别以无住为本。答中五偈。即为五
别。初无自性门破。二以人例法破。三无属
破。四五求破。五以因况果破。初二。上半牒下
半破。烦恼若有自体不应从因而生。若从因
而生则无自性。为自性烦恼则空。经中明烦
恼从因缘生。外人便谓有烦恼。论主申经意。
若从因缘即是空也。第二偈以人例法破者。
上偈将因显果。此以果破果。以我见与三毒
皆是烦恼故皆是果也。所以将我例烦恼者
大品多举我例法。龙树云。佛弟子多知无我
故佛举我为类。上半举我有以无。下半类法
亦无。我法有以无者我是有是无。前以破竟。
问何处品中破我是无。答处处有文。即如来
品四句求如来不可得。如来即是我也。又法
品中破我如虚空。亦是破无。下半类法者我
是利惑。此既是无。烦恼为钝使云何得有。
又我是根本既无。烦恼为末。以本无故末无
也。又烦恼为我所。在我既无。何有我所。
又我能起惑。既无我谁起惑耶。问云何是烦
恼有无。答执三毒是有是无皆名烦恼。又现
起烦恼名之为有。过未烦恼名之为无。亦作
此计。即是烦恼也。何以故下生第三偈无属
破。上半求起烦恼人不得。下半正作无属破。
上半破起烦恼人。谓世间外道犊子及假有
体用之流也。下半正作无属破者。上半举所
依破能依。下半明有所依故有能依。所依既
无能依亦无。又人是能起。惑是所起。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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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无所起亦无。犊子佛陀成实譬喻并云。人
为能成就故烦恼属人。既其无人何所属耶。
若谓虽无我下生第四偈五求破。前破烦恼
不属人破一切有我部。今五求破明烦恼不
属心破一切无我部。如昙无德僧祇毗昙等
义。令此二人并成佛。又前偈破我。令外道
知无我无烦恼。即悟人法二无生。令外道人
闻论主语得成佛。后破属心。令一切小乘
人及有所得大乘人悟法无生得成佛。以此
论是大乘论。令一切人并乘大乘以至佛也。
问何等大乘人言烦恼属心耶。答如摄论师
一切烦恼皆依本识是也。问摄论是大乘。今
云何破之。答摄论明本识是依他性。即是从
因缘生。因缘生无自性。即是寂灭。而摄论
师云。依他性有假体。岂是解摄论耶。上半
举身见五求不得。下半类心及与烦恼。五阴
名身。于中起见名为身见。若身见与五阴一
阴五。身见则五阴。与身见一身见唯在行阴。
则五阴皆在行阴。若身见与阴异则非阴所
摄应是无为。馀三并皆是异。同异门破也。
下半有二种五求。一者就垢心中五种求烦
恼。即是就本求末。二就烦恼求垢心。即是就
末求本。此欲明无有烦恼亦无垢心。即释净
名经。明心空罪亦空。又即大乘人皆执。经中
云三界一心作。或云一贪心作。或云一梨耶
心作。就垢心五种求烦恼者。若即垢心有烦
恼者便无能属所属。既是一物。若是能属便
无所属。若是所属便无能属。不尔非能属亦
非所属。起义亦尔。又垢心与烦恼一断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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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断心。圣人便应无心。若不断心亦不断烦
恼。圣人有心应有烦恼。若垢心与烦恼异离
心应别有烦恼。则烦恼不恼心。亦不与心共
生。又心自是心烦恼应非心法。馀三并是异。
同异中破也。次就烦恼五种求垢心者。垢心
与烦恼一烦恼既是行阴摄。则四心皆是行
阴。无复四心。若垢心与烦恼异烦恼自垢。心
应不垢。便烦恼不染心。馀三同异破。净不
净颠倒下。第五段以因况果破。偈上半明无
因自性。下半辨无有果。外谓因净起贪因不
净起嗔。故净不净是三毒因。净不净既称颠
倒。则非实有。若是实有不名颠倒。今犹无倒
因。宁有烦恼之果。问曰下第三救。此救来意
有二。一者六尘是净不净本。净不净是三毒
本。既有六尘宁无三毒及净不净。二近生者
论主上以本况末。倒本无故贪瞋之末亦无。
外人乘此破亦将本望末。以本有故末即有
也。答曰下第四破。又开三别。第一破其六
尘。第二破净不净倒。第三破其三毒。还破
外救。救中从本至末三事也。两偈为二。初
偈明六尘体空。第二偈明六尘之中无净不
净。两偈并上半法说下半举譬。取其大意者。
若言对眼便是有者如炎中水。炎中实无水
痴狩谓炎中有水。复谓水有净不净。因净不
净生贪瞋。贪瞋生业。业故有苦。今犹无水。
云何有净不净乃至烦恼业苦耶。释境空有
三家。一庄周明。境无定。如美色于人为美鸟
见之高飞。二譬喻部明。人不成境不成。三摄
论明。境亦空。而彼论文云。若经文中明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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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此辨分别性空。即是无境。若明幻化
此明依他性。以世谛中不无此法也。今明。
此是一往破境耳。今论正将幻化喻境。故明。
心境俱是幻化有。俱是第一义空也。长行云。
未与心和合时空无所有者。法之有无不假
于心。而今未合既无。合岂有耶。此大意观
此论及楞伽经有二种意。一者从此想心谓
有前境。实非有也。二者以从妄心生前境。
故前境复诳惑于心。此二即是心生境境生
心。但原本从妄心生。实无前境也。想心谓
有前境。实非有也。不因于净相下第二两偈
破净不净。并就无自性门破之。初偈破不净。
次偈破净也。若无有净者下第三一偈次破
三毒。问曰经说下第二次破颠倒。前立次破。
立中有三。初立倒不倒法。有颠倒故下第二
立起颠倒之人。立起前四倒是凡夫人。起后
四倒是二乘人。既有能起之人。必有所起之
倒。何以言都无下第三呵论主。问何故但立
前四倒不立后四耶。答一以前例后。二者此
中所立正是小乘人义。小乘人但计前四是
倒。后四为不倒。故但立前四。问若尔此品称
破颠倒。但应破前四倒不破后倒。答就文实
尔。但破前倒以前例后故亦破后倒。又此品
名破颠倒者。明外人倒与不倒皆成颠倒。所
以然者。外谓无常见常名为颠倒。无常见无
常名不颠倒。今明无此倒与不倒。故知。倒
与不倒皆是颠倒也。昔倒与不倒既并是倒。
今倒不倒亦并是倒。故成十六倒也。又计生
死常无常亦常无常非常非无常。四句皆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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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乐净亦四。则生死有十六倒。佛地亦十六
合。三十二倒。一句中皆有想心见。计之可知。
问小乘人亦破四倒。与今何异。答小乘明。所
计倒法是无。能计之心为有。今明。能计同所
计。所计既无。能计亦尔。是故异也。答曰下九
偈三门。初四偈性空门破倒不倒。次三偈就
三时门破倒不倒。后两偈实不实门破倒不
倒。初是空门。次是有门。后是依名门。就初
四偈即四。第一偈破倒。次破不倒。第三破
著。第四总结破。初偈上半牒下半破。性空
门者即是实相异名。实相法中绝于四句。宁
有常法名为倒耶。此即是就道理明无也。又
有二种小乘人。一不信法空。小乘人言有颠
倒体。二析法空小乘人不知颠倒本性空。今
破二小乘人申大乘义。故明颠倒本性空。又
令前二小乘人回小入大。故明本性空也。第
二偈亦上半牒下半破。第三偈所以破著者
前两偈上半并云。于无常著常无常著无常。
此则是由著故有倒不倒耳。空中无有此倒
不倒也。外人便云。既由著有倒不倒。便应有
著。故复破之。又外谓论主实有无常。但遣
人著心故破无常耳。是故今明。都无有著何
所遣耶。又前破倒不倒此是破末烦恼。著是
取相。取相是根本烦恼。故次破本也。偈为三。
上半牒外义。第三句破。第四句呵责。可著
是常无常境。著是取相烦恼。著者是起著之
人。所用著法是诸根也。长行指如来品中寂
灭相中无常无常等四偈也。若无有著法下
第四偈结破。就偈为二。初三句结上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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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句呵责。若无有著法逐近结第三章。言
邪是颠倒结第一章。言正不颠倒结第二章
也。有倒不生倒下第二三时门破。上来就性
空门无倒不倒。今就有法中亦无倒不倒。故
空之与有二处求倒毕竟无从。又前是夺破
今是纵开。三偈二章。初二偈就三时门破
倒生义。次一偈破倒不生义。破倒生即是破
倒。破倒不生破于不倒。故上性空门破倒不
倒。今三时门亦破倒不倒。又生无生并皆破。
则知。生无生皆倒。倒是无而谓有。正道未
曾生无生。而计生无生故并皆是倒也。初二
偈为两。一行半正破。次半行呵责。初又二。
一偈就已未二门明法与人无有倒义。次半
偈明倒时亦无人法两倒。若将此文望去来
品则有五句。谓法三人二。法三者已去未去
去时。人二者去者不去者。将此五破倒人倒
法。亦有五也。然此得作已未。复得是有无。
有无者本有颠倒不须复生。本无不可生。已
未者已倒倒事已息。未倒则未起于倒也。上
半有无门破法倒不生。下半已未门破人倒
不生也。以此问迷悟义。为迷者迷为悟者迷。
若迷者迷则是迷迷。又若尔应悟者悟。非是
迷者悟耳。今迷者既悟亦应悟者而迷。若悟
者迷佛悟者应起迷。不可答也。文并易见。
诸颠倒不生下第二破倒无生。若远而为言
通从上空有二门求倒不得。外人便谓倒是
无生。若就别但从上三世门中求倒生不得。
便谓无生故复破之。上半破倒法不生。下半
破倒人不生。一师明。生灭无生灭二种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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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以生灭是虚妄为客烦恼。无生灭是根本
旧烦恼。故上来破生灭烦恼。今破无生烦恼。
又前借无生破生。生是病无生是药。但外人
执无生药复成病故须破之。又前破倒生灭
破凡夫二乘人。以凡夫谓倒生二乘言倒灭。
今破倒不生破大乘人。大乘人言倒不生故。
今此三人并皆改迷。悉入大乘得成佛也。上
破无生法。即破无生境及无生智。下破无
生行人。如大品云。不见菩萨不见波若乃是
行波若。今亦尔也。若常乐我净第三依名破
倒不倒。所以称依名破者既名颠倒。云何有
实。若是实有何名颠倒。故云依名破。初偈
就倒破倒。第二偈就倒破不倒。初偈如文。
长行从若谓下生。第二偈外人意云。四倒既
无则四行应有。以有无是相待法故。偈本正
破。汝以倒无故不倒是有。是有无相待者亦
倒不倒相待。本有倒故可有不倒。无倒可待
何有不倒。如是颠倒灭下自上以来第一段
破烦恼颠倒。今第二章总释破意。以能如上
正观烦恼颠倒则毕竟永灭。异斯观者则不
灭也。就文为二。初句逐近结颠倒灭。下三
句结第一章明烦恼灭。烦恼颠倒既灭则十
二缘河倾。佛性河满。异斯观者则佛性河倾。
因缘河满。若烦恼性实下自上以来第一破
外人烦恼颠倒生义。今第二章破外人修治
道断烦恼义。大小内外有所得人于烦恼中
有二种过。一者不知烦恼本自不生。而横
谓有生。二者复兴治道欲灭此烦恼。则是于
颠倒中更复起倒。是故前章明烦恼本自不
因果品第二十¶ 第 148b 页 T42-0148.png
生。今此一章辨今无所灭。不生不灭即是正
观。烦恼方灭耳。若逐近生此一章者上云。
如是颠倒灭。外便谓有烦恼可灭。是故次破
其灭。两偈为二。初破性实烦恼不可灭。第
二破假名烦恼则无所灭。一切烦恼不出性
假。又初破烦恼属人明不可灭。次破烦恼无
人可属。亦不得灭。又初破小乘人烦恼明不
可灭。次破大乘烦恼明无所灭。皆上半牒下
半破。文易知也。问若尔经云。一念相应慧
断烦恼及习。今云何言无断。答若言有所断
则烦恼不断。今此中求断不可得。则烦恼便
断也。又见有烦恼修治道断之。非唯烦恼
不断。于烦恼上更起能所病。谓有治道为
能断。烦恼是所断。今悟烦恼性空则二病俱
息也。
中观论疏卷第九(末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