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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品第十七¶
业品第十七¶ 第 116a 页

中观论疏卷第八(本)

释吉藏撰

* 业品第十七

此品为五人故来。一有我部。谓有人能造业。
业得果。有人作有人受。破此见故有此品。
二者无我部。但谓有业体能感果。三小乘无
人无法部亦知业空。但是拆法明空耳。四方
广邪见谓无业果。五学大乘无所得人令其
进行。所以然者。法执难除。如云初地犹有法
我执。乃至十地菩萨见法有性故见佛性不
了。亦言住十住故见不了了也。又此品来意
有通别。所言通者有四。一者此论历法明中
道。因中发观灭诸烦恼。今就业门显于中道。
故下偈云。虽空而不断虽有而不常。长行释
云。此论所说义离于断常。故知就业明于中
观。故说此品。二者诸大乘经皆明忏悔转业
障义。如涅槃师子吼云。一切诸业无有定性。
唯有愚智。愚人则以轻为重无而成有。智者
转重为轻转有令无。今明若执业决定则是
愚人。如今品观之名为智者。普贤观云。一
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若欲忏悔者端坐念
实相。众生无始已来起六道业深而且大。故
喻之如海。非实相观无由灭之。今此品观业
即是实相故能灭业障。故说此品。三者内外
大小虽立诸业义并不成。如须跋陀罗谓众
生果报皆由往业。无有现缘。尼乾子云。一
切诸业必定受报。今虽修道不能断之。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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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萨卫之流执三世是有。众生未造善恶未
来已有善恶之业。又善恶二业虽谢过去体
终不无。如此名为于业门中起决定有见。
不知此业本性自空。故不识第一义谛。亦不
知业如幻梦而有。故亦迷世谛。今破此二谛
所不摄业故云观业品。成实之流虽知业假
而拆业得空亦坏世谛。既坏世谛亦坏真谛。
下偈云。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诸业亦不
灭。以其不生故。岂可拆业业方空耶。今破
此等人业明业本性空。故云观业品。四者又
为一切有所得畏罪忏悔之人故说此品。所
以然者。彼谓造作恶业心生怖畏。故依大小
而行忏悔欲灭此罪。如此之人非唯犯罪不
灭乃更增过。所以然者。其本起罪谓罪业为
有名为有见。复欲行于忏悔灭除此罪。于罪
起于无见。既起有无则是烦恼。烦恼因缘是
故有业。以有惑业便受业报。故净名呵优婆
离。无重增此二比丘罪。当直除灭。勿扰其
心。直除灭者观此罪性即毕竟空。如此品所
明。是以为无方便有所得行忏悔人故说此
品。问如此人有何过耶。答业本不生灭。今
谓业生灭。岂非破第一义谛。既破真亦破俗。
破二谛则无二慧。故无三世十方佛菩萨。亦
破世间故其罪极大矣。问若尔但应有实相
忏悔无有依篇聚法门行忏悔耶。答因缘品
云。佛有二种说。一真实说二随宜说。若作
实相忏悔。为大利根众生依真实说。若依篇
聚令舍罪修福。此为凡夫薄福钝根人说。
故实法可信。随宜说法不可为实。又说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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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者为邪见外道。如六师等言。无有黑业无
黑业报。白业亦尔。次方广之流亦言一切皆
空无有罪福。是故今明虽毕竟空而善恶之
业宛然不失。故下偈云。如世尊神通所作
变化人如是变化人复变化作人。岂无业耶。
故九道业宛然而常四绝。如是悟则生波若
与方便亦生四智。便入佛知见。故得成佛。
今是大乘论。正令一切众生因业门得成佛
矣。次近生者。缚解品明无缚解。外人云。缚
是烦恼。若无烦恼云何有业。以有业故必有
烦恼。又业有二种。一有漏业二无漏业。有漏
业者名之为缚。无漏业者称之为解。既其有
业即有缚解。问业有几种。答业有多门。约身
则有身口意。就界有罪福不动。就报则有现
生后。约垢净则有黑白杂及无漏业。如是一
业二业三业七业十业如文广明也。问云何
为业体。答毗昙取善恶色声为身口二业体。
以思为意业体。成实云。三业并以心为体。
身口但是业具而非业也。问意地三烦恼与
业云何异耶。答毗昙三烦恼起必与思俱。
思自是业三烦恼则非业。此易见也。成实师
破此义立正义。意即是业。离意之外无有别
思。成实者云。善法习报二因。报因正是业。
习因边非业通名业耳。不善边则有多释。开
善云。不善心亦是烦恼亦是业。若为治道断
之。则是烦恼而非业。若招生之义。但取前
轻者为烦恼。取后重者为业。庄严光宅云。
取决定者为业。不决定者为烦恼。如是十种
决边通名为业。十不决边名为烦恼。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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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师云。不善还同于善。不善习因边为烦恼。
报因边为业。又释十使云。疑是烦恼而非业。
五见是业而非烦恼。馀四使决者为烦恼。不
决者为业。今不论同异。诸有计业。此品求
之皆毕竟空。故以目品。品开七番。第一正
破业体。问曰如牙等相续下第二破业相续。
问曰今当复更说下第三破不失法。问曰若
尔无业果报下第四破断灭邪见。问曰若诸
烦恼下第五破果报。问曰汝虽种种因缘破
业下第六破起业人。问曰汝虽种种破业下
第七破现所见事。一一章中皆有前立次破。
故有七立七破。初立中有长行与偈。长行有
四。问曰汝虽破诸法者第一牒论主破也。而
业决定有者第二外人立业因也。如法句中
云。非空非海中。避之不得脱。故称决定有。
故佛十力中业力最深。能令一切众生受果
报者。上辨业因今明得果。释迦受于九罪。
释迦过去以九珠罗刺刺调达足。是故今受
木锵报。目连以神通拔不出。世尊避之刺亦
遂去。以业报决定故刺刺如来化为金锵。仲
尼厄于陈蔡。贤圣不免。况复凡夫。故知决
定得果。如经说下第三引经。略明三业。一下
品业。谓恶者入地狱也。二中品业。修福者生
天。三上品业。谓行道者得涅槃。前二有漏
业后一无漏业。是故诸法不应空下第四结
呵论主。就偈有五分为四章。初明一业。次
明二业。第三一偈明三业。第四两偈明七业。
初一业者即一善业。于善业中但明慈业。慈
为众善之本。又知论主是菩萨。必有慈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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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破慈。故偏引也。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
者。此明慈业之用。能降伏恶利益于众生。
然慈业益物。益物即是行善。伏恶即是止善。
又降伏是自行。利益是化他。是名为慈善者。
以有慈故能伏恶益物。自行化他。二世果报
种者。上辨行因今明得果。种谓因也。大圣
说二业下第二明二业。前明一业谓别业。但
明慈善业故。今明通业通于善恶。又前别
明业用今明业体也。上半明二业而举大圣
者。恐论主破之故引佛说为證也。次半偈总
为下三业七业作章门。次一偈开二业为三
业。即是释上二业义。上半明意业下半明身
口业。二偈次明七业者。有人言。身口为二。
作业无作业。故是四。善不善中随取一故为
五业。从用中有善恶。亦随取一故为六。思
即七也。二释云。身中有作无作。口中有作无
作。为四。善从用恶从用为六。思为七。影师又
云。此青目释也。又释云。前二并有失。今明
身中有作无作口中有作无作。此四句同第
二释。于善从用中自有事在善复有从用善。
及思为七业。此释就善中自七恶中自七。所
以然者。身自有善作善无作。善口亦尔。从
用中有事在善从用善。罪亦自有事在罪及
从用罪。犹如造经。是事在善。若转诵之即
是从用善。望下长行具有此意。今所释者开
偈为二。一者正明七业之体。最后一句称叹
七业之用。就初又二。一行半偈明身口六业。
次有一句明于意业。即是七也。就初又二。
前一偈明身口内业。次半偈明身口外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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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内者。自起身口业故名为内。从他而生目
之为外。身口二业不出此内外也。就身口二
业中又开为二。上半明业相下半辨业性。身
业及口业者。此句总明身口二业。作与无作
业者。别明身口二业。身有作无作口有作无
作。故以作无作释身口二业。如是四事中下
第二明业性。四事者身作无作口作无作名
为四事也。亦善亦不善者。作无作但有善恶
二性。是业无记虽有作不名为业。又善恶二
业能发无作。无记力弱不发无作。故云善不
善也。从用下上来明内四业竟。今次明外两
业。上内业有二。一业相门二业性门。今外业
亦二。从用生三字是业相门。但从用有二。
一身从用二口从用。身从用者如身运衣与
他。他若受用著之便生无作之善属于施主
名身无作也。口无作者如法师讲说学士覆
述之。即生口无作属于法师。问内业具有作
无作外业亦有作无作。何故偏云身口二种
无作为外业耶。答欲明一人具七业。然内
业有身口作无作四业属于行者。次复有外
二无作业还属行者。若从用二种作业则属
前人故不数之。所以但取二无作也。福德
两字已下第二明外业性门。内业性既有善
不善。外业性亦有善不善。有人数罪福为二
此事不然。若以罪福为二者。前内业中亦应
数之。不应云如是四事中有善有不善也。以
前既不取善不善。今亦尔也。此内外六种是
身口业。第七名思即是意业。能了诸业相者
第二称叹。精识此七业者能了身口内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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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作等一切诸业。问彼何故立此七耶。答此
七是一科之数。摄义事周。其犹善恶等三黑
白等四之流类也。长行还依偈次第释之。第
一前释七业。是七种下释第二叹业偈也。从
初文释身口六业。第七名思下释第二意业。
就释六义又二。第一正释六业。如是名为六
种第二总结六义。初又二。初释内业。复有
从用生下第二释外业。释内业中前释上半
业体相门。是二种有善不善下释业性门。初
又二。前释第一句总明身口二业。是七种
下释第二别明作无作。答曰业住至受报下
第二论主破。上虽一业乃至七业并明得果。
今总问之。业为待果起方灭。为果未起时业
已灭耶。若待果起方灭者则业是常。今业是
有为法。一念尚不住。岂得待果起方灭。若果
未起业已灭者则无复业。谁牵果耶。萨婆多
云。现在起善恶业。过现相而去入于过去。
为得得之属于行人。后若果起此得则断然。
此义具断常。起而即谢为断。在过去不灭为
常。僧祇昙无德譬喻明。现在业谢过去体是
无。而有曾有义。是故得果。此亦具断常。谢
过去为断。有曾有义则常。次迦叶鞞双用两
家义。彼云。现在业谢过去未得果时常在。
此同萨婆多常义。后果起此业复谢灭无。同
僧祇断义。次成实师。庄严云。业谢过去体
是无。而有曾有义故得果。引论文云。如过去
诸禅曾于心有。若与果报则无所害。次开善
云。业谢过去成就来现在故。现在心中有成
就业有现起业。论文云。昔起贪心相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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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心不异昔。故言我有。如此等亦不离断常。
入今偈破。摄论师云。梨耶持善恶世出世种
子。是故得果。今依偈责之。种子为待果而灭。
为未起而灭。若待果起而灭即常。未起而灭
则无果报。问曰下第二番破业相续义。前立
次破。立中为二。初通明业相续离断常。第二
别出十善业能得果报。初又二。前两偈明
外法相续离断常。即是喻说。次两偈即是
内法相续离断常。即是合喻。二偈为三。初
偈正明相续。次半偈明相续故有果。三半偈
结离断常。文易知也。是善业因缘果报者
下第二别出十善业能得果报。所以偏举十
善者同上慈业义也。慈是众善业中之胜。十
善亦尔。智度论云。有佛无佛常有十善故十
善是旧善。若是馀善有佛则有无佛则无。称
为客善。问文云十白业道。云何为业。云何
为业道耶。答经论不同。优婆塞经云。如是十
事三是业而非道七亦业亦道。智度论云。三
道而非业七亦业亦道。今须会释之。经正取
意为业。但意不自通故是业而非道。论明三
烦恼起业而非业。故云道而非业。各据一途
也。论师明四句。一业而非道。如优婆塞经。
二道而非业。如论明三烦恼也。三亦业亦业
道。如七业是也。四非业非道。如身口色声。
毗昙师亦四句。与此大异。一道而非业。谓
贪瞋邪见。能畅思为道。体非思故非业。二
业而非道。即思是也。思造作故名业。无更有
思故非思之道。三亦业亦道。即身口七。当
体是业。又畅思为道。四非业非道。即思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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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根。但能生思不能畅思故非道。而复
非思故非业也。问依智度论三烦恼是道非
业。今云何言十业道。论主答云。以少从多
故皆名业道也。答曰下第二破。所以但总
非者。一者外人虽有此救终不离于断常。是
故不受。二者欲至后总一时破之。是故此
中但略非也。又知其义势未尽。所以直非引
其后救一时总破。长行为二。初夺破。复次
下纵破也。问曰下第三番立不失法。前立
次破。就立中为三。一序说二正说三解释。
问曰今当复更说顺业果报义者。此品七番
破立。初番立业体即破。次番辨业不断不常
救上立论主即破。今立持业果报总救上义。
故云今当复更说也。顺业果报者。谓己所立
义符顺因果不违法相。论主若破则逆因果
理违法相也。以符顺因果三乘贤圣所叹。论
主若破则佛菩萨所毁也。此一偈明序说竟。
所谓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下第二六偈正
立义宗也。就文为二。初标二章门。次释二门。
不失法如券标不失法章门。业如负财物标
业章门也。今总释之。世人出债要具四种一
有财主。二有负债人。三立券书持负债主令
不失财。四债主必还财物。财主者六道众生
也。负债主六道善恶业也。作业之时必有一
法随业起。持业令不失果。如取财时必立券
也。负债人必还财主物。善恶业必辨六道果。
还行人受之也。论文唯明券与负债人。但举
其要事为存略故也。问财主出物与前人。前
人然后还债。可得言果从众生出与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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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辨果还行人耶。答大略举喻。不必全合。
若必全合。义亦有之。六道果报并从众生心
内所出故。地经云。三界皆一心作也。问外人
举此云何救上断常耶。答现见事中具此四
种。因果业行亦具此四。斯既合事符理贤愚
并信。则知决定有于业果。但业是有为念念
生灭。是故不常。此不失法持之令果不失。所
以不断。不断不常免上过也。问业是有为念
念生灭。不失法亦是有为念念生灭。云何得
不断不常耶。答真谛三藏出正量部明不失
法。是功用常。待果起方灭。中间无念念灭。
譬如券还债竟然后乃裂破耳。此二章门俱
有法譬。不失法谓法说也。如券譬说也。业
法说也。如负财譬说也。善业如他负财。恶业
如负他财。亦得通喻善恶业。必还报如负财
也。此性则无记者第二释二章门。前二偈半
释不失法有五门。一三性门。二系不系门。
三断不断门。四释名门。五破异门。问何故
独破无记不失法。不破通三性得绳耶。答
二义。一者通三性得亦能感果属上业门破。
无记不感果上未破今破也。二者得通三性
此但小乘义耳。不足破。无记通大小。正量
是小乘。阿梨耶不失法是大乘。阿梨耶翻为
无没识。无是不之异名。没是失之别目故。
梨耶犹是不失法。又梨耶体是果报无记。能
持一切善恶种子。正是今外人义。又所以前
明三性门者为对二部。一有券部二无券部。
有券部如萨婆多人。亦有四种。谓假名众生
如财主。作善恶业如负财人。别有得绳得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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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业令果不失如券。业感果如还债人。无券
部者佛陀提婆人譬喻成实等。但明三种无
别得绳为券。但言众生为能成就。善恶业为
所成就也。若即以此为不失法则无别财主。
故但有三也。昙无德明。心为能成就。亦无有
别法为券也。正量部前对有券义故就三性
分别。所以然者。萨婆多明得绳通三性。若尔
得绳既是善恶。还复感报则与业同。并是负
财之人。何名为券。是故今明。善恶业自感报。
而不失法是无记不感报。如世间负财人自
还债耳。而券不还债。是故立不失法为无记。
问数人得绳感何报。答婆沙云。但逐业感
受报耳。不能感生。又但是报因感果故不作
业感果。四相亦尔。问何故不同无券部。答经
中说有券义。如智度论引集法经诸罗汉说
偈病老死券已裂破。此明罗汉还过去报债
竟不复更取未来债。则不失法券便灭名为
裂破。而佛陀诃梨既无别不失法则无别有
券。但有负财人故不与经相应。所以不同无
券部也。问与有券部几种异耶。答一常无常
异。萨婆多得绳是无常念念生灭。正量是功
用常无念念灭。但有大期灭。二萨婆多券通
善恶故感报。正量明但无记故券不感报。三
萨婆多明感报故券义不成。正量明不感报
券义得成。四萨婆多正明断得绳而惑自去。
正量得是无记。不断无记。正断不善惑也。
但同明非色非心。与萨婆多不异也。释此性
无记不同。有人言。此犹是数义。数义得绳乃
通三性。今但释上券譬。数人明卷但是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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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金石价殊而券无贵贱。故但是无记。若解
法说则通三性。有人言。此非数义。乃是佛
陀譬喻成实以众生为能成就。故婆沙云。佛
陀提婆说曰。众生不离是法名为成就。众生
不当善恶故是无记。有人言。昙无德部辨心
为能成就。心不当善恶名为无记。为能成就
善恶。又依正量部义。正量本是律学。佛灭
后三百年中从犊子部出。辨不失法。体是无
记。明了论是觉护法师造。而依正量部义。
论云。正量部有二种。一至得二不失法。不
失法但善恶有之。外法则无。又但是自性无
记。又待果起方灭。若是至得逐法通三性。
通内外法皆有。果未起时若忏悔则至得便
灭。而不失法虽忏悔罪不灭。要须更待果起
方灭也。始终有五部。一萨婆多通三性。馀
四部皆无记。一佛陀人二昙无德三正量四
摄论并是无记。此四所以同是无记者。彼深
有所以。善恶业自感报耳。此持业法不感报
故是无记。如世间负债人自还债耳。券不还
债。分别有四种者第二系不系门。正是梨耶。
梨耶通持三界内外种子。持三界内种子即
三界系。持三界外种子即不系。将摄论意释
之太易也。依数义。得绳通漏无漏。漏则三
界系无漏则不系。依论义。假人亦通漏无漏。
亦得有四。六道众生是有漏人。三乘贤圣是
无漏人。依昙无德。心通漏无漏。亦得有四。
有人言。四种谓报生威仪工巧变化四无记。
今不失法是报无记也。正量部自有四无记。
一根本无记。二自性无记。三有覆无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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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覆无记。根本无记谓心王及心数也。自性
无记者除善恶色馀无记身口色及外一切色
也。有覆无记者身边二见及上二界烦恼也。
无覆无记者白净无记也。此四摄数人四无
记者。威仪工巧报生变化此四中心属根本。
色则属自性。故为二无记摄。今依青目明是
不失法。三界系及不系故云四种。所以通四
种者。正量部云。随起一念善恶则有不失
法与之共起令不失果。若起三界系业则有
三。界系不失法故。不失法为三界系。起无漏
业亦有不失法与之共起。不失法名为不系。
问不失法为三界系可是无记。既称不系即
是无漏。云何名无记耶。答有人言。此部立无
记无漏故不妨也。例如萨婆多明一无为是
无记而是无漏。成论明罗汉识想受三心是
无记是无漏。今虽得于无漏名为无漏。而是
无记。故不失法亦是无记。今谓正量部唯善
恶业起有不失法。若无漏及馀法起但有至
得无不失法。而云分别有四者。上总唱无
记耳。今广汎分别。则三界业之不失法是无
记。所持之业既三界系。能持之法亦三界系。
若不系者此是至得通三性也。所以然者。若
不失法通系不系者便应通断不断。下不应
偏言见谛不断思惟所断。而下偏言其断不
言不断。则知无记偏释不失法不释至得也。
摄论梨耶长观是生死果报心。是有漏。而
梨耶通三界内外故通漏无漏。故有四种也。
见谛所不断但思惟所断者第三断不断门分
别。摄论依大乘义判见思。初地为见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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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至金刚为修道。梨耶至金刚心治际时本
识都灭。梨耶既是果报心是苦谛摄。解渐明
生死果报心渐灭。至治际时断梨耶中集谛
尽。梨耶苦谛边亦灭。实不断也。就见思解
断本识中见思惑种子但是断集了。而梨耶
苦谛边都不被断。而集灭故苦亦灭也。今文
言见谛不断思惟断者。梨耶是生死苦谛报
无记。被见思惑缘缚。见谛解断缘缚不尽。思
惟解断缘缚尽。故言见谛不断思惟断。佛陀
人众生是果报无记。昙无德心是无记。正量
不失法是无记。例同此义并不被断。俱为二
惑缘缚。见道断不尽。思惟断缚尽。故言断耳。
问亦得见谛解起损本识。本识未尽至治际
本识都尽。詺此为见谛不断思惟断耶。答亦
有此义。但今文论断。而梨耶是报无记无有
被断义也。昙无德人都不断业。但断烦恼业
种自枯。数人得绳通二断及不断。不得释此
文。成论假人无有被断法。但无学道舍假人
入涅槃亦非是断。正量明见谛但断八十八
不善烦恼耳。不断无记法故不断不失法。明
了论云。起一念恶有二。一者至得二不失法。
至得既通三性。若起心忏悔则至得便灭。而
不失法非是不善。治道起时不断要必须得
果。故罗汉之人受果者此是不失法持之故
也。问见谛惑云何缚无记。答无记是苦集摄。
见谛惑缘苦集理而缚苦集理。故缚无记也。
问但应断心上惑。云何断所缘境上惑耶。答
断心上惑故所缘境上惑则断。故言断耳。以
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者第四释名门。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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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不断但思惟断则无记义成。能持业令不
失果。故名不失法。此结成正义也。若见谛
所断而业至相似者第五破异门。影师云。见
谛所断都无无记一向得报。此不失法若为
见谛所断便得报。其已是无记复得无记报。
故云至相似。无记得报名破业也。又释。业
至相似者。至是至得。至得通三性。就善恶边
亦感报。不失法但是无记则不感报。今见谛
遂断不失法。则不失法亦是不善便应感报。
与至得相似故云而业至相似。又一释。四家
并明不失法是无记不被断。今遂言不失法
被断。则不失法便是惑性非复无记。若是惑
性便能感报。即是业故言而业也。既是业便
得果报名至相似。如善业得乐果名相似。恶
得苦果亦名相似。此即相似因相似果。此释
最胜。问云何名破业耶。答不失法若被断则
感报。以无记感报故是破业。如令券书还债
故名破业。一切诸行业下第二释上业如负
财物章门。就文八门分别。一似不似门。二
三界门。三业果不俱门四轻重门。五三报门。
六破异门。七二灭门。八漏无漏门。一切诸行
业者总牒所持之业也。相似不相似者正分
别业。前章牒不失法。次即就三性门分别。
故云此性则无记。今前牒所持业。故亦次以
三性门分别。善业还望善业为类。恶业亦尔。
名之为似。善恶互望名为不似。又善得乐果
名似。善望苦果名不似。具此二也。有人言。
欲界同有男女。色界同无男女。无色界同无
形色。名为相似。若互望为不相似。一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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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身第二三界门分别。前释不失法三性门。
后即辨界门。故云分别有四种。今亦尔。上似
不似门释业体性竟。今释二业得报之义。三
界业不可并受。随感一界报。故言一界。尔时
报独生下第三业果不俱门。业是报因因果
必先后隔世。故因灭于前果生于后。名报独
生。不失法待报起即灭。亦是报独生义。如
是二种业第四轻重门。一者即上似不似二
业二者似不似二业中复有轻重二业。三者
依后长行从业更生业亦名二业。后当释也。
现世受果报下第五三报业门。三报不可并
受。随重者前受。故且据一世。同上一界之
义。故言现世受果报。或言受报已而业犹故
在下第六破异门。此可具二义。一者对上业
果不俱今明业果俱义。因必养果。如百年之
果未灭。前三十年果虽受此业犹在。要至百
年业方谢灭。十八部中有因果俱即分别部
也。二依下长行释者。上明果起业灭。则是
二世无义。故业谢过去尽无所有。今明二世
有义。虽复果起而业谢过去。冥伏性有不得
是无。故下云。以不念念灭也。此犹是业果不
俱。但据二世有无为异。若度果已灭第七二
灭门。上来但偏释业如负财物明凡夫有漏
业义。今遍料简凡圣漏无漏业果义。度果已
灭得上果舍下果。亦是得果舍向义。死已而
灭者。上明三果学人。今辨凡夫与罗汉。罗汉
无上果可度。故业与报死已便灭。凡夫亦无
果可度。一形之业与一形之报死已而灭也。
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者第八漏无漏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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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可有三句。一得果舍果。此之二灭但是
无漏。二者凡夫业果灭但是有漏。三者罗汉
舍故业及报身是有漏。若舍智入涅槃是无
漏。第三长行解。前释四种后释无记。与偈倒
者。偈中正为对萨婆多亦有券通三性故。初
明券是无记。而后广分别。故方释四种。长
行中欲取无记义释成见谛不断。故回无记
在后也。复次不失法于一界诸业下释上业
如负财物章门。但应解业。更牒不失法来者。
正量部明一切众生随起一念业必有不失法
随之起。如世间出债随财多少必须立券。故
释业而举不失法也。于现在身从业更生业
者释上如是二种义也。从作业生无作业。亦
是从业更生业。又从业自分因相生。亦是
从业生业。如前念善恶业生后念善恶业等。
三从意业更生身口业。又从轻业生重业。如
初习业轻习不已则重。是业有二种者释现
世受报也。谓从业更生业不出轻重二种。随
重前受报。然又有临终猛利业受报而一生
业不受报。又自有过去业熟则受报不用一
生业亦不用临终业。又自有一生业无轻重
从现行滑利业受报也。或有言是业受报已
业犹在以不念念灭故者。依萨婆多。业谢过
去乃曾为四相所切。今不复更为四相所迁。
故云不念念灭。又释。复有业果俱。业则功用
常无有念念灭。但有大期灭耳。答曰是义俱
不离断常过下第二破。问外有偈立。龙树何
故无偈破。答有二义。一者显外人虽复重救
终不离断常。故论主不答之。如此不答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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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也。二者此论破义有多门。自有随有一立
即有一破。上来破立是也。自有待外诸部立
义都竟至后一时破之。即今文是也。问若尔青
目何故答耶。答青目显龙树不答所以。非是
破彼义也。龙树所以不答者。虽有别救无有
别通。已漏前关故不须答也。问云何不离断
常。答此法持业至果则堕于常。持业不至果
堕于断。又不失法若念念灭。与业同无则堕
于断。若不念念灭即是无为。何能持业。又
不失法无念念灭则堕于常。有大期灭便入
于断。问曰若尔无业果报下第四门。次破断
灭之见。前问次答。问意云。前二番求无所
持之业。次又破能持业法。若无能持所持则
无因。无因则无果。故论主是方广断无。亦是
六师邪见。答曰下第二七偈二章。前二偈申
二谛中道明业离断常。第二五偈破外人定
性之业堕于常见。初又二。前偈明二谛不断
常。次偈明第一义谛无有生灭。虽空亦不断
者。外人谓论主执空故堕断灭。是故今明业
虽毕竟空非是断灭。若外道邪见之空及方
广所谓空二乘人所明空皆是断灭。涅槃经
云。若以声闻言无布施。是则名为破戒邪见。
智度论云。声闻之空名为但空。故是断灭。
今明空是有空。有宛然而空。又空不住空名
为不断。虽有不常者。外谓若非是断便应
是常。故名虽有非常。破其常见。以有是空
有故有非是常。若外道小乘及有所得大乘
所计之有此即是常。问此文得具论三中不。
答得也。虽空则知空非定空。既非定空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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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定有。又空故不有。有故不空。即真谛中道。
俗亦尔。有故不著空。空故不住有。即俗中也。
合辨易知也。又一势作之。九道业宛然而四
绝。岂是断耶。虽四绝九道业宛然。宁是常
耶。影师论序云。真谛虽空而有。俗谛虽有而
空。虽空而有故不断。虽有而空故不常。此
释甚好也。业果报不失者下半二意。一者明
业具二谛故不断常。令果报不失。无有别不
失法持业令不失。盖是如来依二谛说法。故
云此是佛所说。二者若依下长行释。上半正
明业是二谛故不断常。此是申中道正义。即
是对偏之中。下半破邪义。汝不知二谛中道。
言有不失法谓是佛所说耳。长行前释上半。
总标离于断常。何以故下别释离于断常。别
中为二。初释上半。复次下释下半。业本性毕
竟空。非是前有业灭之然后方空。故不是断。
若前有业灭无方空。则是断灭也。此释初句
也。颠倒因缘下次明业虽毕竟空于颠倒者
宛然而有往来六道亦非是常。此释第二句
也。问为是于颠倒人是不常以不。答于颠
倒是实有。多是常见。今不颠倒人识颠倒如
幻梦。故是不常也。复次下释下半。明外人
横谓有不失法谬引佛经也。诸业本不生下
第二偈明第一义不生灭。然二谛俱得不生
灭。但今明无生灭生灭故随业往来六道名
为世谛。若生灭无生灭不复往来六道名第
一义谛也。亦得云世谛本不生今不灭。以世
谛本无性实生灭故也。然此文虽是一行之
偈实是方等大忏悔法。六时之间常欲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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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罪业者此为错误。故今明。诸业本自不生。
何所灭耶。作此悟者罪自清净也。今习无所
得人忏悔忏悔。所以尔者。有所得人见罪生
而忏悔。如是忏悔是破实相罪。今知业本不
生今亦不灭忏有所得忏悔罪也。若业有性
下第二破外人义。此从一业至七业乃至不失
法。总破外人上三番义也。问此论常先破外
邪后申正因缘义。今何故先申正后破邪。答
论有多体。不应一途而取之也。又前申正明
业不堕断常。欲显外人计业堕于常见。故此
申即是破也。五偈为二。初四偈就业门破业。
后一偈举烦恼破业。初又二。前三偈破其未
受果业。次一偈破其过去已受果业义。即是
破其二世有义也。初三偈次第相生。前偈明
无性故不生不灭。则显有性者是于生灭。生
则为常。灭则为断。故今第一偈云。若业有
性者是则名为常。以未来本有业性岂非常
耶。又现在执业有性亦堕于常。此为正意。
若执业有一毫自体。则一毫不假缘。则名之
为常。若一毫之法假缘则无自体。无自体则
无物。无物则本无生。云何有业。此言切要。
一切法皆作此问之。不作亦名业者。未来本
有善恶两业。现在虽不造作亦名为业。又现
在有一毫业自体则不假缘。便是本有故为
常。常则不可作者。未来本自有业则名为常。
常则不可作。此第一偈显性有义有于常过。
第二偈传显前下半不作业有过。上半总明
不作有罪。下半别明罪过。第三偈上半破世
俗法过。下半罪福无差别过。馀二偈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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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曰下第五番次破业果报。前问次答。问意
有二。一领因无。仍上最后以烦恼破业生也。
二立果有也。答曰下第二破。汝以果有故證
因有者。今以因空验果是空。长行先释上半。
今诸烦恼下释下半也。问烦恼与业望果云
何异耶。答俱舍论云。烦恼直令果有。业能
令六道果差别。与此文长行相应也。问曰下
第六番破起业人义。前来五段并是破法。今
次破人。法为人本。又内学多计有法。故前
破法后破于人。前立次破。立为三。一者长
行发起。二偈本正立。三解释。长行有二。初领
前因果无。而经说下立有人法。偈本正立人
之因。毗婆沙云。无明覆其眼爱结缚其身。则
是从痴有爱。痴爱因缘是故起业。业因缘受
六道身。下半立作受二者不一不异。实法义
人灭于前牛生于后是故不一。假名相续转
人作牛所以不异。亦得约人牛两形是故不
一。神明无别所以不异。答中二偈为两。初
偈明因人法无。次偈果人法无。前偈上半明
所起法无。下半辨能起人无。第二偈上半明
因人法无故果法无。下半明果法无故果人
无。涅槃经云闻无作无受五逆罪灭。今此两
偈明无人作法作无所受果能受人。五逆即
灭。亦是生法二忍。人法两无我。此是本性无。
非折故无。长行为三。初释偈本。即是破义。
业有三种下别释立义。身口意为三。亦是罪
福无动等三。此别释业义也。五阴中假名人。
此释起业人也。是业下释果报也。受果人
即是起业人。故不别释之。若起业者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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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结成破意。问曰下第七番破眼现见事。前
问次答。外人譬理虽屈而惑心不除。故举
现所见事以问论主。问有二。一领上所破之
事。而今现见下正举现事以问论主。若人法
都空眼不应见。如其眼见则人法不无。又闻
前无今以现所见有请论主会通。故有云何
之言。又上一舌已穷今举两眼来救。答下三
偈为二。初两偈别明法喻。次一偈总明法喻。
前又二。初偈举喻。次偈合喻。所以举重化
晓之者。汝言现见必有若不有应不见者。此
事不然。眼亦见化可言有耶。眼虽见化既其
不有。眼见六道事亦同然。又上来六番明业
毕竟空无所有义。今举十喻明不有有义。前
明有无所有破著有之心。今明无所有有除
断无之见。即是就业义明中道。又上来破
定性有。此一番始得申经。明世谛因缘如幻
化有。此有无所有方是真谛。又上来就法说
门破业。今此一番就喻说破业。具如三相品
末委曲释之。上来破外人断常业竟。乃明如
此等毕竟空破病始竟也。今始申经二谛。肇
公用此文作不真空论。譬如幻化人非无幻
化人。幻化人非真人也。非无幻化人即俗谛。
幻化人非真人谓真谛也。又非无幻化人显
非无义。非真人显非有义。都是明俗谛幻六
道宛然而常四绝。四绝宛然而六道不失也。
问何故举世尊重化。答佛化与馀人化凡有
三异。一佛能重化。馀不能。二佛灭后能留
化。馀人不能。三馀人化主语化人便默。化人
若语化主便默。佛则能俱语俱默。第三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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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广法下半广喻。长行初释前偈。如是生
死身下释第二偈合譬。诸烦恼者释第三偈。
前释上半。释上半中四法。一释烦恼。二释
业。三释作者。四释果报。分别有九十八使者。
毗婆沙云。佛但说于七使。迦旃延聪明利根
分别七使为九十八。与此文相应。又成论破
九十八云。烦恼随地不随界。何止九十八。
则知九十八非佛说。三毒九十八但是根本
正使。九结者七使并悭嫉。根支合说也。十
缠六垢但说支条也。无量诸烦恼者。略说
百八。广有八万四千。业名为身口意业下释
偈中业也。初明三业。今世后世下就三性明
业也。苦报下就三受门明业。现报下就三报
门明业。如是等无量。上来但是四种三门明
业。复有四业十业无量诸门也。作者释偈中
作者。异报下释偈中果报字。如是等下释第
三偈下半也。
中观论疏卷第八(本)


中观论疏卷第八(末)

释吉藏撰

* 法品第十八

此品所以来者凡有三义。一明通方观行。前
观业空今观法空。二者破病故来。从初品至
于观业谓破法中之别。则是别观。今总若人
若法皆称为法。名为总观。故论有总别破
于四缘。经明广略二相说法。问为破颠倒法
业品第十七¶ 第 123c 页 T42-0123.png
名为观法。为观诸法实相名为法也。答俱有
二义。一者求颠倒之法不可得故云观法。二
者观若人若法万化不同皆是实相之法。使
求理之徒因而悟入。故文云。若诸法毕竟空
是实相者云何入耶。此正意也。问此论破
一切虚妄偏邪显正道实相。何故不命初即
辨。不尔最后方明而中间说耶。答略有二义。
一约破申次第。邪教覆正经其义不明照。要
须破邪玄宗乃显。故至此章方得说也。又
此论二十五品大开三意。初十七品破洗人
法明诸法实相。今此一品次明得益。从破时
品已后更复破执重明实相。问何故作此分
耶。答依智度论解习应品。初说菩萨习应波
若。次中间明得益。谓重罪消灭诸天守护。
辨得益竟明习应。如来说经既有此三。菩萨
造论义亦如是。自上已来破邪显正。而闻者
不知破显得何等利。是故此品明其得益。得
益虽竟疑执未尽。更复破邪重明实相。又既
闻得益便乐欲闻。前虽得益后更进深悟。又
虽后得益而得无所得。故更复破邪显实相
也。三者自上已来明实相体。此之一品明实
相用。问云何为实相体。何者为实相用。答
九十六术皆云。天下唯我一人。天下唯我一
道。各谓已法实馀并虚妄。阿毗昙人以四真
谛理名之为实。成论云。唯一灭谛空平等理
称之为实。南土大乘以破谛之理称为真实。
北方实相波若名之为实。乃至摄大乘学者
二无我理三无性理阿摩罗识称真实馀为虚
妄。今总而究之。若有一理名为常见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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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妄。不名为实。若无一理又是邪见亦为虚
妄。非是真实。亦有亦无则具足断常。非有非
无是愚痴论。若具足四句则备起众见。都无
四句便为大断。今明若能离此等计心无所
依。不知何以目之。强称为实相。此之实相
是迷悟之本。悟之则有三乘贤圣。故涅槃云。
见中道者凡有三种。下智观故得声闻菩提。
中智观故得缘觉菩提。上智观故得无上菩
提。迷此实相便有六道生死纷然。故净名经
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然实相体含众德。无
有出法性外。用穷善巧。备一切门。今略举
其二。一者约人明体用。二者约法明体用。
人明体用者。下偈云。诸法实相中非我非无
我。此就人明实相体。诸佛或说我或说于无
我。我无我体用既尔。常无常真俗三乘一乘
五部十八部涅槃经三十馀诤论乃至五百部
八万四千法门皆是实相用。以四门通之无
相违背。一者随世界故说。二对治故说。三
各各为人说。四依第一义门说。故学此论者
遍悟一切佛教。二就法明体用者。下偈一切
实不实亦实亦不实非实非非实。此之四门
皆是实相方便。游心四门便入实相。故以
四门为用不四为体。后当具足。近从业品生。
前品举重化明人法因果皆毕竟空即是诸法
实相。外人云。若尔者云何得入。今答此问。
明入实相之先须洗汝能入所入见乃可得
入。故有此品来也。问法是何义。答以理言
之。只是一正法。如云正法性远离等。又云。
一切无碍人一道出生死等。若随义用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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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法。一者轨则名法。即是佛理教法。二者
自体名法。亦得通理教。谓色心等。三者意
识所缘名之为法。此约境为言。眼所缘为色。
乃至身所缘名触。今是意之所缘故名为法。
意识所缘通得上来十七界法故名法界也。
大论十八明识所缘法智所缘法。诸外道亦
有此三法。但外道更别有神所缘法。数论同
明此之三法。但无别神所缘法耳。十地经
云。尔时过意界住在智业中。故知颠倒所缘
皆是幻化不可得也。问净名经云。但除其病
而不除其法。今品何故称破法耶。答不除其
法凡有二种。一者以病故见法。犹如眼病故
见空华。无法可除故云不除其法。今云破法
者破其病法耳。二者涅槃经云。但断取著不
断我见。我见者即佛性也。今亦尔。但破外
人取著之心。亦不破诸法实相。故但云观法
也。品为三。一长行发起。二偈本正明观法。
三长行解释。初有二问答。前问意云。从因
缘品至观业品明一切法皆毕竟空。是名诸
法实相者。此牒论主上来所说也。详此牒意
则詺诸法实相以之为法。今观此法故云观
法品。云何入者。入是悟也證也。是故问入。
然虚妄不可得入实相。实相复不得入实相。
又求虚妄不可得。将何物入实相耶。若以实
相入实相者。则应建立实际。于实际而实不
尔。二门之中云何得入。答曰灭我我所名为
入者。外意云。有实相是所入。行人为能入。
如今学大小乘人皆言。有人能證得菩提。菩
提是所證。论主云。若能除能入之人所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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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毕竟无能入所入乃名为入。华严云。如来
深境界其量齐虚空。一切众生入真实无所
入。大集云。无入之入乃名法入。亦如开波
若宗身子问。云何菩萨行于波若。佛以五眼
不见。而却责之。若能不见能行菩萨体。不
见菩萨字。不见波若。不见行。不见不行乃
名菩萨行于波若。今尔。智度论第一卷摩犍
提偈云。非见闻觉知。非持戒所得。亦非不见
闻。非不持戒得。彼难云。若尔者行哑法得
道。佛答云。若不见诸法。汝尔时自哑。并是
今文意也。问上来以破我。何故更破。答我病
难除。又是众惑之本。是故重破。又上来多
破实有我义。今此中正明入实相观除微细
假名之我。若言有大乘之人名为菩萨。欲
行实相观。即是我我所见。故异上也。次问
答如文。偈本关内旧分之为三。初五偈明声
闻禀教得益。次六偈明菩萨禀教得益。后一
偈明缘觉得益。所以偏明声闻次菩萨者。此
二同禀佛教故一类明之。缘觉既出无佛世
不禀佛教故在后别说也。犹如声闻藏菩萨
藏。不名缘觉藏。以缘觉不禀教故也。前之
二章即是明二藏。亦是大小乘亦是半满。故
申一切教尽。禀此二教得益。明一切益周。不
明人天教者。若明出世则具得世间。问既是
大乘论。但应明菩萨得益。云何明二乘教
及益耶。答示此论无迷不破无教不申无益
不备。始是大乘。以大包小故也。所以先小
后大者。示教益次第。复欲以示小是方便大
为真实。前开方便门后示真实相也。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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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云。此是北土瑶师分之。盖不远寻古疏故
有此谬耳。又依长行末。青目自作此文。讲者
宜用也。一师相承开之为五。初一行半明所
离。次一行半明得无我慧。第三二行明两种
涅槃。第四五行广序佛教。第五二行明三乘
得益。今明作此分之于文则乱。宜用前意也。
就五偈明声闻观以为二别。初一偈半序声
闻教。第二三偈半明禀教得益。就初又二。
前一偈明人无我教。次半偈明法无我教。亦
是生法二空也。初偈又二。上半破即阴我。
下半破离阴我。上半云。我既即阴。阴有生灭
我亦应然。若尔但见五阴不见有我。又我是
五阴。阴五我亦五则失一我。一无则多亦
无。亦应例之。我既即阴。我一阴亦一则失五
阴。多无故一亦无。但今正破我不破于阴。
故但以我从阴不将阴等我也。下半云。既离
阴有我体。亦应离阴有我相。若还以阴相为
我相。亦应还以阴体为我体。计我是示相烦
恼。又云。我有赤白等四色。又云我如净珠
灯炎。皆以阴相为相。是故今责。别不见我
相令异阴相。不应还以阴相为我相也。问计
我者何故阴相为我相。答阴摄有为。计我者
闻以有为相證我。无为无有相貌。不得举以
證我也。若无有我者第二明法无我。亦是法
空。前借阴以除我。此借我以除阴。问智度论
明大小乘具二无我智。十八卷云。论主引小
乘经云。何等是老病。谓法空。谁为老病死。
谓人空。而楞伽摄论等明小乘但得人空。云
何通会。答小乘有二。一钝二利。利者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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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钝者但得人空。即毗昙成实是也。二
小乘多明人空少说法空。大乘多说法空少
明人空。以少从多为论。故楞伽但明人空。
三者小乘得人空尽。以皆知毕竟无我故说
得人空。得法空不尽。不知法本性空。不知三
界内外法空。故是以不说声闻法空也。灭我
我所故下第二明禀教得益又二。前明得二
无我智益。次得两涅槃益。前是因益次是果
益。前智益后是断益。前是得道后是證灭。又
前是有为功德后无为功德。亦是为无为二
解脱也。声闻宗要不出斯二也。初又二。第一
正明得无我智。次叹法美人。初如文。得无
我智者下第二章叹法美人。上半叹法下半
美人也。内外我我所下第二明得二涅槃果。
以修二无我智因故得两涅槃果。盖是声闻
义之大宗。就文为二。初偈明无馀。次偈明有
馀。约修行次第。前得有馀次得无馀。今前明
无馀后明有馀者凡有二义。一者今是说门。
前说共深令慕仰求之。二者文势钩锁既明
灭我我所故即得无馀。上半牒前。内外我我
所者。我为其内。所为其外。又即阴我为内。
离阴我为外。所亦二种。五阴为内所。瓶衣
为外所也。诸受则为灭者。我我所是见烦恼。
受是取著爱使。亦初是见谛。次是思惟。诸
见灭故诸受即灭。爱见灭故报身便灭。前是
见灭故爱灭。受灭则身灭。此是因灭故果灭。
业烦恼灭故第二明有馀涅槃。上半正明结
业灭。下半释灭所以。由业烦恼虚妄非实悟
毕竟空则戏论斯灭。问馀无馀有几种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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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有三种。一小乘馀无馀。二大乘馀无馀。
三大小合说馀无馀。小乘馀无馀者。一云。
子缚尽名有馀。以其犹有馀累故名有馀。肇
师云。馀迹未泯馀缘未尽故名有馀。若除报
身无复馀累名无馀。次云。断子缚尽得无为
未足故。无为犹有馀名曰有馀。若灭报身无
为便足故名无馀。大乘馀无馀者。灭五住烦
恼名为有馀。二死报亡称为无馀。但小乘得
二涅槃有前后。大乘一时而得。五住惑尽二
死便倾。又小乘前得有馀后得无馀。大乘前
得无馀则是法身。后起应化二身名为有馀。
又大乘就三身辨三涅槃。法身为无馀涅槃。
应化两身名有馀涅槃。合就三身是无住处
涅槃。以法身故不住生死。应化两身不住涅
槃。以其俱灭二著名无住处涅槃。此并出七
卷金光明经三身品。摄大乘明四涅槃。三如
上。次明本性清净名为涅槃也。大小合论馀
无馀者。小乘馀无馀并是有馀。大乘馀无馀
并称无馀。胜鬘经意也。诸佛或说我下第二
明菩萨观。问何故前明声闻观后辨菩萨观
耶。答欲明从浅至深故初小后大。又欲回小
入大故前小后大也。问大小观云何有异。答
声闻观浅。以我为方便无我为真实。此中明
我与无我皆是方便。非我无我方是真实。则
菩萨观深。既以我无我为方便。声闻望菩萨
则声闻为方便。菩萨观为真实。即是法华唯
此一事实馀二则非真其文相会也。即时大乘
人若以二我为方便无我是真实者。犹是声
闻观耳。又本得大故小成。既不得大亦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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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有所得人执二无我乃成虚妄见耳。又
菩萨以我无我皆是方便非我无我乃是实。
有所得人执无我皆是得方便耳。既不得实
亦不得权。总而言之。有所得人执二无我。
大小不收权实不取也。我无我既方便。三
性三无性方便。非三性非三无性方是真实。
一切皆例。问何以知前是声闻观后是菩萨
观。答即简浅深之言證之。故知尔也。又声
闻之人修无我观因欲求二涅槃果。但是自
度之义。上来正明此法。故知是声闻观。今
此章广辨菩萨无方化物具一切教门。故知
是菩萨观。又下长行青目释菩萨观引大品
故。菩萨有我亦非行无我亦非行。盖是长行
自作此引。非讲者穿凿。就文为二。第一三偈
明菩萨所观之法。第二三偈明菩萨得益人
相。上声闻法中亦作此二章也。一人无我教
次法无我教。即是双教。后明智断两益。今
大乘中亦前明两教后辨双益也。三偈为二。
初偈标方便实相二种章门。第二两偈释二
章门。初上半标方便章门。下半标实相章门。
问何故前明我无我方便耶。答正对声闻以
我为方便无我为真实。如毗昙十六谛空无
我理。又如成实者云。世谛有我第一义谛无
我。是故今明声闻若我无我望菩萨皆是方
便。所以命初辨我无我方便也。然我无我既
是方便。常无常等例然。故昔说无常既是方
便。今说常乐亦是方便。如是三乘一乘万义
皆类。下半明真实章门。即是非我无我亦非
常无常非三非一等万义皆类。上半是世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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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是第一义谛。上半为三悉檀。下半是
第一义悉檀。亦得上半是真俗二谛。智度论
云。人等世界故有。第一义故无。故知以我
为世谛无我为真谛。下半非我无我则是中
道一实谛也。又上半名为半字法门。下半
究竟乃为满字。若论具足满者。上下二半皆
是半字。非我无我我无我具足方圆满称为
满字。又上半即是教门。下半称之为理。偈意
多含不可一途取尽也。诸法实相者下第二
两偈释章门。初偈逐近释实相章门。第二
偈释方便章门。又前明从方便入实相。故前
明方便后辨实相。今从实相起方便。故前实
相后方便。诸法实相者牒前偈下半实相章
门也。心行言语断下释实相义也。初就法说
门释实相。竖超四句故四句心亡。横绝百非
故百非心断。在心既尔。言语亦然。四句之
言不能言。百非之说不能说也。又非但实相
不可言。即言亦是实相故虽言无言。故天女
诘身子云。汝但知实相无言未悟言即实相。
故言满十方常是四绝。问云何尔耶。答若
有言体即是本有。名之为常。常不可言。今
因缘言言无自体。故无言。以虽言即本来不
言故。业品云。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亦应
言诸言本无言。以无定性故也。在言既尔。心
行亦然。一者实相绝四句四句心不能缘。二
者即缘是实相。虽遍缘万法亦常是四绝也。
无生亦无灭者。下半就譬喻门说。四生不能
生故称无生。力负不能灭故称无灭。又上言
断心灭者。明四句言本不生今亦无灭。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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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句言生然后灭之。言既尔。心亦然。寂灭
如涅槃者。惑者皆谓生死有生灭涅槃无生
灭。故借涅槃喻其生死。汝所谓生死如汝涅
槃。故云寂灭如涅槃。今明实相不同南方真
谛之理北土实相波若。亦异旧地论梨耶晚
摄论大乘阿摩罗识。如此等并同犊子计我
有理存焉。今只论色是实相。如假名色不可
有不可无。四句求色不可得。故色即是实相
也。智度论四十二卷解。云何为色相。云何
为识相。无所有为色相。无所有是受想行识
相。又天主叹须菩提所说。不坏假名而说实
相。故知假名宛然而即是实相也。一切实非
实下第二释前方便章门。问前以我无我为
方便。今云何以实不实释之。又前以我无我
二重为方便。非我非无我为实。今何以实不
实四句解前方便。答余听之累载。讲之积年。
未见符文释此意者。今少分识之用简来哲。
前明我无我为方便者。此是对二乘以无我
无实我为方便。故明二乘若权若实望菩萨
皆成方便。非我非无我乃为真实。今此中
论真实者。上明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
此明菩萨所悟实相则绝于四句。实相虽绝
四句之言。要因四句之言方得悟入实相。故
以绝四句为实。以四句为方便。此释实是契
文旨也。问何故以四句为方便。绝四句为真
理耶。答欲摄一切理教尽。夫论教者不出四
句。则四句摄一切言教尽。夫论至理极乎绝
四。故以绝四明极理。虽是一章之论总摄
一切佛法理教事圆也。问何故上以我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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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今以实不实为方便。答欲示实相是
体体更无二。故前明实相还牒实相。以释实
相。示方便是用用有多门。故前示我无我方
便今示实不实方便。问上何故以我无我为
方便。今明实不实方便耶。答上声闻人我为
方便无我为实。以法为方便无法为真实。上
对声闻明我无我皆方便非我无我为真实。
今亦对声闻有法无法皆方便非法无非法为
真实。是故今明实不实也。就文为二。初三
句正明方便。第四句总结教意。此中四句为
三根菩萨说。一切实一切不实化中根人。喻
如开善义。生死涅槃皆是世谛虚假。名为不
实。入第一义非生死涅槃。名之为实。第二
句亦实亦不实化下根人。如庄严义。生死是
虚假故不实。涅槃非虚假故实。第三非实非
不实为上根菩萨明生死涅槃未曾是实亦未
曾不实。此部得是今龙树所学意。若三句遣
病次第。下根人云。生死不实涅槃是实。中
根人云。此生死涅槃一切不实。非生死非涅
槃一切实也。上根人云。非个非生死非涅槃
之实。亦非生死涅槃之不实也。又第一句是
一说部义。谓生死涅槃皆是虚假故言一说。
第二句是出世说部义。生死世间法从不真
实因生。故名为实。又将此文望今摄大乘
等学者备此二门。分别依他二性是名不
实。分别无相依他无生名真实性。则同下
根人义。若以三性为不实。三无性理称为
真实。是中根人义。彼不说非三性非三无性
故无上根人义也。天亲之意乃当有之。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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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禀龙树之风致阙此玄宗一句也。是名
诸佛法者第二结四句教意。若因此四门悟
入绝四之理。此则四种名为佛法。亦四种
为门。若守其四句不能因四悟无四各执作
解者。则此四句非是佛法。亦不名门。以其
不能通入理故。若尔龙树之风四论学者此
之四句并是今时方便巧用。旧义但得方便
用中之一枝。又不识此一是方便而执权为
实。甚可伤哉。他云。毗昙见有得道。成实
见空得道。今明作空有解并不得道。因空
有悟实相方能得道。故下云。得实相者有三
乘人耳。问三乘人同解实相何异。答二乘
随分见。菩萨尽其原。智度论云。二乘见人
法空。如毛孔空。菩萨如十方空。问经何处有
此三方便文。答大品如化品云。为新发意菩
萨说生灭如化不生不灭不如化。此下根人
义也。为久发意菩萨说生灭不生灭皆悉如
化。此中根人义也。又云。菩萨不行真实不
行无真实法。上根人义也。问智度论亦引此
偈解第一义悉檀。第一义悉檀既绝四句。云
何将四句释第一义悉檀。答智度论师亦无
好通。今所明者如前释之义。此四句是门。
因此四门入第一义无言之理。故将四句以
释于无四。问何故将四句释无四。答四句之
道此不可言。凡论发言必有四句。要因四句
之言得显无言。如因指得月。又非但因四句
言得显无言。即须知此四句本来不四。名四
句绝故。所诠之理绝言诠理之言常绝。故天
女呵身子云。汝乃知解脱无言而未悟言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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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脱。今亦尔。非但理绝于四。即言亦绝四。
又言既绝四即绝四常言。勿谓绝四之理有
理存焉而不可言。是故文殊之言常绝。净名
之默常言。在言既尔。心行亦然。所绝之理
绝心即绝理之心常绝。须深得此意可用通
方等经。问今文何故前明中根次辨下根后
辨上根。答三根实应次第。但此中论四句次
第不明三根次第也。问为三人有二根。一
人三耶。答具此二义。一人三者。从下入中
中转为上也。自知不随他第二示得解人相。
前明方便实则是理教。今明禀教悟理故发
生二慧。问何故明得解人相。答造论影傍大
乘经。波若说菩萨所行之法亦明得解人相。
故大品云。欲瞋痴断是性相貌。论解云。三
毒断是悟波若人相。趣智品明行波若人有
五种相。一于诸法不著。二不为六弊所使。
三具行六度。四不以他语为坚要。五闻波若
信乐无厌。不以他语为坚要者。广为种种说
法其心不动。又大品就二种门说波若。一就
法门说波若。二就人门说波若。今亦尔。上
就法门说实相方便。今就人门说实相方便。
就三偈开为二别。前二偈明得实方便二智
益。次一偈明得中道大涅槃益。所以明此二
者。为对前声闻。声闻初明生法二空教。次禀
教得空无我智及二涅槃益。今菩萨亦尔。前
明绝四之理四句之教。禀教悟理故亦得二
益。谓权实二智及大涅槃。权实二智为因。大
涅槃为果。又权实二智则是德无不圆。大涅
槃果谓累无不寂。累无不寂不可为有。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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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圆不可为无。既禀中道发生正观也。又前
明二智则菩提果。后明大涅槃谓果果也。不
开声闻菩萨两教及大小二人益者并失此文
意也。自知不随他者。天魔外道虽有形声两
乱不能干之。华严云。有所闻法即自开解不
由他悟。寂灭无戏论者。无生死可舍无涅槃
可取。故名寂灭。离爱见二种戏论名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者。既无二种戏论。则知法无有
无之异心无有无分别。以心无有无分别故
无心于内。法无有无异相故无数于外。彼此
已寂灭。浩然大均名为实相。若法从缘生下
第二明得方便慧益。上了生灭无生灭。今悟
无生灭生灭。即是世谛。世谛虽有万化不同。
因果是立信之根诸法之本。故偏说之。上半
明因缘因果不一不异。如捲指不同不可言
一。更无两体不可言异。故云若法从缘生不
即不异因。即破僧祛卫世一异两部。亦除
上座大众一异二宗。下半明因缘因果离于
断常。因果一即是常。异即是断。此中言
实相者盖是世谛之实。以俗既称谛故名为
实。异上实也。又能如此解因果不常不断
不一不异名之为实。若异此者即名虚妄。
不一亦不异下第二明得涅槃果益。上半法
说。此明不一不异异上不一不异。上不一
不异就世谛因果明不一不异。今明中道涅
槃不一不异不常不断。不见六道生死之异。
亦不见涅槃灭六道为一。不一故不常。不异
故不断。下半举譬说。明涅槃如天甘露。世
间得甘露故无老病死。实相涅槃是真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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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服此味者累无不寂德无不圆。若佛不出
世下。自上已来明声闻菩萨二教两益。今此
一章辨缘觉得益。所以但明得益不辨教者。
以缘觉自然悟道不禀于教故也。声闻菩萨
既同禀教则一类说之。今不禀教故在后别
说。问何故明缘觉得益耶。答今为显此论破
邪申明实相之意。此论所以破邪显实相者。
三乘人皆得益故。又是劝信义。不信此论破
邪显正者。非但不得大乘之益。亦失小乘之
利也。上半明出世时节。前佛已去后佛未兴。
辟支之人于中出世。华严云。菩萨将欲下生
前。以道眼观大千界。有辟支佛放光照之。
若觉知者即取灭度。不觉知者徒著他方。与
此文同也。问其人何故不值佛耶。答其耻声
闻从师惮佛道长远。二盈之间故出无佛世。
问辟支既不值师。于何时中回小入大。答法
华玄义已具辨之。今略论四句。一者缘觉果
人既不值佛。于三界外闻法华经回三入一。
二者缘觉因人及声闻三果于三界内闻法华
经回小入大。三者罗汉之人若值佛闻法华
经界内入道。若不值佛生三界外闻法华经
方受一乘。四者增上慢二乘保小拒大。于界
内外并不入一乘。问劫初劫后缘觉何时出
世。答杂心云。劫初转轮王。劫末佛兴世。二
时间辟支佛也。问辟支有几种。答略有五种。
一本乘辟支。谓百劫修行乃至极疾四世成
道。二者退菩提心辟支。智度论云。菩萨若
證四谛成辟支佛。三声闻辟支。如初果人。第
七生中若不值佛法成小辟支。不及身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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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为在家为出家。答俱舍论云。往外道
法中出家著木皮袈裟也。又云。往山林中净
居天等施其法服。四者有犀角喻辟支。独自
出世则大辟支也。五者有部行辟支。亦有部
党眷属。问辟支亦有多人共出世不。答经云。
五百辟支一时出世。别有因缘不具述。诸义
委曲如法华玄章以论之也。长行释声闻菩
萨缘觉即为三别。释声闻教中又二。前释二
无我教。修习八圣道下次释得益。释二无我
即二。释人无我为三。初双牒二我。次双破
二我。后结无二我。若五阴是神者第二双破
二我。即为二别。破即阴我为四。初正释。如偈
中下第二引偈證。何以故下第三解释。解释
中又二。前以生灭二相验五阴法体是无常。
如五阴无常下第二明生灭二相亦是无常。
所以明二相无常者凡有二义。一者欲显五
阴能相所相皆是无常。神与五阴一故神亦
无常。二者欲破异部。如毗婆阇提明生灭相
是常。昙摩崛明灭相是常。故今明生灭二相
亦是无常。神若是五阴下第四总结。若离五
阴下第二破离阴我。亦开为四。初正破。如
偈中说下第二引偈證。而离五阴下第三解
释。就此文凡有五破。第一责相破。若谓神
如虚空下第二取意破。前求神相不可得。外
云。神如虚空无有相貌。故无相有神。是故今
破虚空。若谓以信故下第三破外人以信故
證神。前责相破有法中无神。次取意破虚空
法无神。即是颠倒品云。我法有以无。是事
终不成。外云。虽复空有求神不得。而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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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神。故今破其信。就文为四。初牒外义。是事
不然下第二总非。何以故下第三释非。就文
又二。初列四信。是神于一切信中下第二释
四信无神。现事中亦无下释第一现事可信。
既是现事中无。不须解释。比知中亦无下释
第二比知中无神。又开二别。初略明比知中
无神。若有三种比知下第二广明比知中无
神。即开三别。初列三种比知。如本下第二
释三种比知。第二释中初借人日譬示比之
相貌。如是苦乐下外人正举共相比知證有
神。如见人民依王下引类也。是事皆不然下
第三释比知中无神。但释第三共相比知中
无神不释馀二比也。问此中破共相比知与
百论何异。答百论许其将人比日。不许将人
民依王苦乐觉知亦依神。今文直破。先明人
与去法合。后见人即知去。此事许之。无有
先见神与知合后见知即有神。此破之也。圣
人所说中亦无下释第四信无神。略不释第
三譬喻中无神也。是故于四信等下第四总
结四信无神。复次破根品中下五破中第四
指前破。又眼见粗法下第五举况破。是故知
无我下是破离阴我中第四结无我。此文两
属。一者结前离阴中无我。二者总结即离二
种俱无有我。欲发起法无我故前结人无我。
因有我故下释第二法无我。修习八圣道分
下释第二禀二无我教后得益。得益中本开
二别。一明得二无我智益。二明得两涅槃益。
今此二则为二别。二无我益中为二。前正明
得无我智。次叹法美人。今前释初也。小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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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在于见谛。八圣道亦在见谛。故今云修
习八圣道灭我我所得无我智。大乘人无我
在十住。出摄论也。又无我我所者于第一义
中亦不可得者。前明世谛中无有我我所。今
明第一义中亦无有我我所。故三法印云一
切法无我得无我无我所者释第二称叹门。
前释上半叹法。凡夫人下释下半美人。初举
凡夫不能见。次叹圣人能见。内外我我所下
释第二得二涅槃益。前释无馀。问曰下释有
馀。释有馀中前释上半。是诸烦恼下释前偈
下半。实相法如是下此文结前生后。结前声
闻法生后菩萨法。诸佛以一切智下释第二
菩萨法。就释菩萨法为二。前明菩萨理教。次
明得益。今释此二也。释理教为二。前释标
二章门。次解释章门。释标章门前释上半为
二。初明佛内智察缘。种种为说下第二明赴
缘说教。初又开三。谓标释结。总明说我无
我。若心未熟者下第二别释我无我。初明为
圣凡二人说有我。又有布施下次为凡圣两
人说无我。生时空生者。此明不从我生。故云
空生。非是明法空也。问为凡说我无我于凡
有益。为圣说我无我于圣何利。答为令圣传
法利人。如为阿难令说如是我闻。如为圣人
令传无我教也。是故偈中说下第三总结。若
于真实中下释第二真实章门。又开四别。一
正释。问曰下第二小乘人问。毗昙人云。无我
是实。世俗假名故说有我。成论亦然。故云
世谛中有我第一义无我。是名正见。世谛无
我第一义有我。是名邪见。有所得大乘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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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我谓是实。亦同此问。故有所得大终是
小乘。今既云若于实相中不说我非我相。故
知无我未为极。答曰下第三破小乘人执。如
波若中说下第三引大乘为證。问曰下此解
第二释章门偈。前释实相章门。次释方便
章门。释实相章门中前释上半法说。次释下
半譬说。初有二问答为二。前一问答生起上
半偈来意。次一问答料简心行灭义。问中易
解。答曰下有三义明圣心亦灭。一者涅槃名
灭。灭圣心向涅槃故亦名为灭。第二引例通。
初举空定。次举灭定。空定为心空。灭定辨
心灭。又亦终归涅槃下第三义。即是法华经
终归于空。故圣心亦灭。问此是何等圣心。
答有为无漏小乘圣心亦灭也。诸法实相者
下释下半譬说。初正释。次问答料简。易见也。
问曰若佛不说我非我下释第二方便章门。
就中为二。初一问答释前三句。次一问答释
第四句。初问生起来意。问意云。实相既绝
言。云何令人知于实相。答中为三。初总生起
四句之意。次列四句章门。三解释四句。总
生起来意有二种。一者明佛有无量方便。二
者诸法无决定相。为此因缘可得说于四句。
为众生故下第二列四章门。一切实者下第
三释四章门。前释一切实一切不实章门即
为二别也。一切实不实者下释第三句。众
生有三品者。问何故不命初即为三根开于
四句。至第三句方辨三根耶。答今欲依偈
四句次第故次第而释。但第三句与前二句
相违故以三根而解释之明不相违。即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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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为人悉檀。若据教门应是相违。以为人不
同故不相违也。即此一半偈具四悉檀。为三
根不同即各各。治三根病为对治。此四句是
世谛即世界悉檀。因四悟不四谓第一义。四
悉檀通十二部经八万法藏。今一半偈亦尔。
非实非不实者释第四句。问曰下释偈中第
四句是名诸佛法也。问曰知佛下此释第二
章菩萨得益。就文为二。前释得二智益。后
释得断益。初又二。前问次答。问中又二。一者
领前四句之法。又得实相者云何第二问。后
问中为二。初问得解人相。又实相云何问人
内證之法。即发起偈二文。故生此二问。答
曰下答其二问即为二别。答第一问释偈自
知不随他一句。此中无法可取下释偈下三
句。答第二问。凡释三义。初释寂灭。寂灭
相故下释不戏论句。二戏论无故下释无异
无分别下两句也。问曰下释得方便智益。前
问次答。问中作断常二问。欲发起后不断
不常也。答中文二。一指前用第一义门答。
第一义中无有断常。得实相者下第二就世
谛门答。一切答中不出二谛。又显二谛并离
断常俱是中道。答文正释偈本。问曰若如
是解下第二释得涅槃益。前问次答。答中前
释上半法说。得常乐涅槃者。问前以明涅槃。
今何故复说。答前是小乘馀无馀涅槃。今是
菩萨大般涅槃常乐我净。若不作声闻菩萨
两教分此文者则成烦重。故后代讲者宜须
依之。是故说下释下半喻说涅槃。佛说实
相有三种下释第三段明缘觉得益。就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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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总标三种。若得诸法实相下第二别释
三种次第来意。即是偈中三章。初释第一声
闻法。若生大悲释上第二菩萨法。若佛不出
世释第三缘觉法益。是青目自开偈为三也。
问三根俱入实相云何异。答二乘随分。菩萨
尽原也。

* 时品第十九

所以有此品来者。二十一品开为三章。第一
十七品破洗迷情显中道实相。第二法品迷
执既破实相既显。故有三乘得益。从此已后
第三重破迷情重明实相。使未悟之徒因而
得晓。已解之者观行增明。故有此一章也。二
者诸佛菩萨说经造论凡有三门。一者正说
门。二者称叹门。三者称叹竟更复说之。上
二门已竟。听者既闻称叹则悦耳。会心乐欲
闻说。是故论主重复说也。问何故次法品后
而破时耶。答上既观法。今次观时。时法相对。
二者论初已来虽处处观法。而别立一章名
观法品。虽品品破时。今亦别立一品以捡时
也。三者法品末最后偈云。前佛已去后佛未
兴。辟支之人因而出世。既有三时惑者便执。
是以破也。问两品观门何异。答法品多就因
成门明三乘观行。故初求五阴与假人一异
不可得为声闻观。若不见我非我为大乘观
也。今此品正就相待门以明实相。求三世之
时一异等法相待不可得即显实相。故三乘
人见实相即便得道也。问若无三世及三乘
人。上品何故说有耶。答说不三三欲令众生
悟不三三。而执著便作三故三解。是以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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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上明不三三。今明三不三。互相成也。所
言时者外道有二师。一云。时体常。但为万物
作于了因。不生诸法故非生因。次云。别有
时体。是无常法。能为万化作生杀因。故偈云。
时来众生就。时去则摧促。是故时为因。佛法
中亦有二师。一者譬喻部云。别有时体。非
色非心。体是常而法是无常。但法于是时中
行。如人从房至房。如物从器至器。婆沙云。
为止此说明法即是时法无常时即无常。辨
因法假名时离法无别时。三世之时虽无别
体。而时中之法则决定不无。萨婆多部中有
四大师。立三世不同。一者相异。即是瞿沙
人明九世义。一世兼有二也。如一人著青白
黑三色衣。一色为正二色为傍。如未来有
三世。一为正未来。傍有过去现在义。现在等
亦尔。二者事异。即达摩多罗。只一法为三世。
一法是有。而事为异。如金未作器名未来。
正作器为现在。而金体是有也。第三时异。即
和须蜜。如法有三世。迎送正望不同为三世。
如今日为现在。昨日望今日为未来。明日望
为过去。正现在曾未来当过去。正过去曾未
来曾现在。正未来当现在当过去。第四异异。
即是佛陀人义。亦三义为三世为十刹那无
定。如一刹那为现在。馀九为未来。未有过
去。第二刹那为现在。第一为过去。八为未来。
如是第十为现在。九为过去。无未来时。今谓
为大乱三世。今总求此时不可得。故云破时
品。品开为二。一立二破。立中为二。初立有
时。上中下一异等次立有法。问上品未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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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外人执有三世。何因缘故立上中下法及
一异耶。答上明三乘人得益即执上中下义。
对三乘之异辨一乘之法。故复执一异。大品
云。诸法如中非但无有三乘异。亦无独一菩
萨乘。今欲释经无一无三破外人定执有三
一之理故今明上中下及一异也。答中六偈分
为二章。初四偈就待不待门破。次两偈就体
相门破。初又二。前三偈半就待不待门破时。
次半偈破法。三偈半为二。初三偈就待过去
不待过去无有二时。次半偈例破馀二时。三
偈为二。初二偈就相待门破。次一偈就不待
门破。初二偈即二。前偈明相待则在。次偈明
不相在。则不相待。初偈上半牒。下半破。破
意云。法有自体不假因他。因他而有则无自
体。若无自体则在他中。长行为四。一牒外义
则牒偈上半。即过去时中下第二难牒偈下
半。何以故下第三释难。就初难中有五。一明
相待即相在。二明若相在即同名过去。第三
若同名过去无有二时。第四若无二时亦无
过去。第五明过去无因则无过去。以无未来
可因故无过去。如是生死涅槃相待亦作此
中五难。问灯明一时可得灯处有明。三世前
后何得为类。答虽复前后一时不同。而相因
无异故得作此责也。是故前说下第四结非。
馀文易知。若谓过去时中下生第二偈。明不
相在则不得待。偈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
不相在而各自有体。何假相因。如他义长短
已成何须更待。问曰若不相因下生第三偈。
不相待破。问待不待破何义。答待是因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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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待是自性义。一切义不出斯二。破相待明
第一义中道。破不待明世谛中道。又待是相
待。不待是绝待义。如十八空是相待空独空
为不待空。若尔破相待明第一义中道。破绝
待明非真非俗中道也。答中上句牒。下三句
破。破意云。汝上自言相待故有不待则无。若
尔今既不待则无二时。然立三世义不得不
待。以过现而去名为过去。现若不待过云何
有现耶。如是义故第二半偈例破二时。前三
偈就待过去不待过去门破无二时。今还捉
未来现在为端。亦应各有三偈。合有九偈也。
下半第二章。次例破其法。他云。一丈木有长
短二理。形二丈则短。形五尺则长。今问以有
此理则不须相形。若无此理虽形不出。又若
须长方知有短。亦应须形方有长短理。理若
自有者长短事亦自有也。问曰如有岁月日
下生第二就体相互相破。前问次答。上待不
待二门责无有时。外无以答但举眼现见事
以问论主。若无时者云何有岁月等耶。今既
有岁月等。当知有时。摄论约五种明时。一
日时。二月时。三年时。四行时。五双时。以明
暗为异故以日夜为数名为日时。有黑白之
异故分为两半。两半合论则亏盈事成。故有
月时。十二月分为三分。一分有两时。一时有
二月。故说年时。日则六月从南行至北。故以
六月为一行时。五年五月五日有两润以为
一双。故说双时。次有一小劫时。十九小劫为
中劫时。八十小劫为一大劫时。小乘六十数。
大乘八十数。为一僧祇也。问几许为一须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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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答智度论一弹指六十生灭。康僧会云。一
弹指有一百九十转。僧祇律云。二十念名一
眴。二十眴名一弹指。二十弹指名一罗颇。二
十罗颇名一须臾。答中两偈为二。初偈时体
无故相无。第二偈时相无故时无也。上半明
时无体。下半明体无故相无。若过去犹住则
是现在。不名过去。过去若不住失自相。失自
相则无时体。便无过去。同百论过去过去
者不名为过去。未来亦尔。若未来未有则是
无。无则无时。若未来已有则是现在。亦无未
来。前二门责无过去。过去无故馀二时亦无。
二门责无未来。未来无故馀二时亦无。又时
体若住则常是一念无有岁月。既无岁月亦
无一念。时若不住则念念各灭并无相续。何
有岁数。汝本积时成日。积日成月。积月为
岁。若一日灭则有后无前。云何积日成月。
日若不灭则唯有一日则有前无后。复何得
积日成月。故住不住并不可也。他义云。十劫
为一念。此是佛智力尔。今问实有长短云何
得尔。若以佛力令短长自在。亦应以佛力故
色得为心。又问时若是常。常无三世。时无
常。念念生灭亦无三世。又常言。无明初念未
有四住地以名为初。既未有后何得有初。若
未有后名初。亦可名为后。又若无后名初则
是自然初。又若无后有初亦应无初有后。第
二偈上半明因物有时。则物为时体。下半
明物无故时无。如因华果等物知春秋时。华
果等物上来种种破故无物。无物故时无也。
尔问。时法互相待何不互为体。又问时无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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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意识缘应不得。亦应非是法尘。而意识缘
之遂得。又是法尘。则应是别体也。若无体
则无时。又现在若待未来则应相在。若不可
在亦不可待也。
中观论疏卷第八(末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