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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品第十二¶ 第 102b 页
中观论疏卷第七(本)
释吉藏撰
* 苦品第十二
上云无生死及无本际。外云。经言生死是苦
涅槃为乐。今既有苦即有生死。若有生死必
有始终中间也。二者明如来初生即唱三界
皆苦。故知此说是佛教之原。今既有斯教。即
知有苦。有苦故则有生死。若无生死者佛说
何物苦耶。三者原论主所以破者。必欲拔众
生苦与众生乐故耳。若不欲拔苦与乐何事
破耶。既欲拔众生苦。苦即是生死。不应言
无众生及以生死。四者欲释诸大乘甚深要
观如大品云。色非常非无常非苦非乐。又
如净名云。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名苦义。
菩萨解苦无苦。是故无苦而有真谛。故说此
品。五者欲拔众生苦与众生乐故说此品。若
实见有苦则不可离苦。良由解苦无苦方能
离苦。问云何名苦耶。答释迦一化略有三门。
初明一苦。次明三苦。后明八苦。言一苦者
佛初生堕地即行七步。一手指天一手指地
而说偈言。天上天下唯我为尊。三界皆苦
何可乐者。此即一苦教也。问云何名一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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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皆有苦受但重轻为异耳。二云三界皆
一行苦成。以行苦故一切皆苦。三云总说众
苦名为一苦。故法华云。三界无安犹如火宅。
常有生老病死忧患。以三界同有此患名为
一苦。众事分阿毗昙欲界名苦苦。色界名坏
苦。无色界有行苦。以三界具于三苦故云三
界皆苦也。问何故尔耶。答依毗昙义。欲界
有苦受故云苦苦。色界无苦受但有乐受。而
乐受坏时生苦名为坏苦。无色界无复形质
坏义不显。但为无常迁役。故云行苦。此一
苦教也。次说三苦者。有二种三苦。一僧祛
人明苦如百论疏出。二涅槃经云。苦受者名
为苦苦。馀二受者坏苦行苦。诸师穿凿异论
纷纭。竟未有知其门者。今仅依俱舍论三藏
所说。言苦受生时苦住时苦灭时乐。以苦受
生住二时皆苦。故与苦苦之名。乐受生时乐
住时乐唯果报坏时苦。是故乐受名为坏苦。
舍受生住坏三时苦义并皆不彰。但为无常
所迁。是故舍受称为行苦。成论师云。随地
判者三涂是苦受为苦苦。人天至三禅是乐
受为坏苦。四禅至悲想非非想为舍受。是行
苦。随义判者一一地具三苦。但上二界三苦
轻。下界苦重耳。智度论云。上界死苦甚于
人间。故知上界亦有苦受。不同数人上界并
无苦受。若见亲缘发乐受。若睹怨憎起苦受。
非怨非亲生舍受。此三缘发三受也。如寒遇
火为乐。转近烧则苦受。二中间为舍受。但
一火缘具生三受。次八苦教者。十月处于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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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名为生苦。法华经云。发白而面皱齿疏形
枯竭。念其死不久名为老苦。一大不调百一
病。总四大乖反四百四病称为病苦。夫死者
天下之极悲也。刀风解形身离神逝名为死
苦。父东子西兄南弟北名爱别离苦。所不爱
者而共聚会名怨憎会苦。所觅之事而不遂
心名求不得苦。有斯五阴众苦炽盛名五盛
阴苦。又此五阴盛贮众苦名五盛阴苦。问
八苦云何摄三苦。答涅槃云。生具五种则生
中具含三苦。老病死细论具三苦。粗判有行
坏二苦。死与爱别离是坏苦。怨憎会是苦苦。
求不得有二。一求善法不得此坏苦。二恶法
未离是苦苦。此招提释也。若以俱舍论三苦
释之则可知。此八苦中以有苦受必具二苦。
则知八苦皆具三苦。但解苦数论不同。数
人言。色心等三聚皆苦。所以然者。一切有为
之法皆欲乐住。今为无常切之。是故皆苦也。
若成论云。唯心是苦。馀二聚无苦。而经说
色皆苦者。此是苦具故名苦耳。数人虽云色
心皆苦然有漏之法为无常切故苦。以无漏
为无常切则顺于涅槃故不苦也。成论明有
漏无漏皆悉苦也。依后文外道明苦最狭。唯
苦受是苦。问生死为有乐为无乐。答开善云。
生死实是苦都无乐。但于苦法中横生乐想
言有乐耳。庄严云。生死中虽无实乐而有虚
乐。虚乐者杂行苦故。取相感无常。善则感
乐。今以取相善感乐故乐是虚也。然二师明
乐虽异同言生死有实苦也。俱舍论云。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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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婆沙四十二卷问云。阴中有乐不。若有者
何故不说乐耶。若无者云何佛说三受。答应
作是说。阴中有乐。但乐少故。如毒瓶一渧蜜
堕中。不以一渧蜜故说为蜜瓶。以毒多故说
为毒瓶。又解。实无有乐故但说苦谛。而说
有三受者。受重苦时望轻苦为乐耳。如受地
狱苦望畜生苦为乐。此二师与开善庄严异。
开善庄严诤虚乐有无耳。今诤实有乐实无
乐也。今言破者。物之大患莫过于苦。九十
六术皆竞求离不达其因生四种谬。五百异
部虽识苦因未穷其本封执定性。则苦果不
息更造苦因。今欲示其因缘之苦无有定性。
令苦果得息不起苦因。故云观苦品。此品十
偈开为三章。初一偈总非四计。第二八偈释
破四计。第三一偈例破诸法。初偈上半牒。
下半总非。但释四计凡有二种。一计人四。二
计法四。人四者外道四计。一云苦自作还是
身内之我作此苦。二云大自在天造作六道
之苦名为他作。三云劫初之时先有一男一
女生一切众生。即是共作。四云自然有此苦
果名无因作。二者世俗人云。我自作罪我自
受苦。又云。我不起过他人以苦加我名为他
作。三云由我起过故他加我苦。名为共作。
四云不觉自他所作而苦无端生。名无因作
法。四者有言。五阴苦自体从自体生自体。
如从火性生火事为自作。有言。五阴苦从前
五阴生名他作苦。有言。共作从前五阴后有
自体。故是名共作。无明初念托空而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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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苦。法华经云。诸苦所因贪欲为本。今观
苦从缘生则无自性。便入实相断于贪欲。故
诸苦不生。问为无苦果故于果不然。为乖苦
果故不然耶。答具二义。一者上四句不识苦
果故云不然。二者论主正因缘生苦。因缘生
苦即寂灭性。故明无苦。具此二也。次八偈释
破为二。初七偈释不自不他。次一偈释不共
不无因。七偈为三。初两偈明法不自他。次
三偈明人不自他。第三两偈结人法不自他。
两偈为二。初偈明法不自作。次偈明法不他
作。初偈云。苦若自作则失因缘义。下半释
云。此五阴从前五阴生。云何名自作。若自作
应自生。第二偈云。若言从前五阴生后五阴。
名他作者。不然前五阴是因。后五阴是果。
因果岂得言他。故非他作。若言是他则非因
果义也。问曰自作者是人下。此三偈明人不
自他。三偈为二。初偈明人不自。次两偈明人
不他。前二偈破法通破数论。今不破数。以
数不计人故。但破外道成论异部明人作。此
中三偈大意甚易。直明阴外无人谁自作谁
他作耶。若阴外有人可许此人自作他人作
耳。问阴外无人可言不自他作。若许即阴为
人得有自他作不。答若许即阴为人者。此犹
是阴耳。上已破阴不自他竟。故不须破即阴
自他。若苦他人作。此二偈破他人作。两偈为
二。初偈明阴外无人谁受苦耶。第二偈明阴
外无人谁授苦耶。复次自作若不成此下。二
偈结破自他。初偈结人不自他。次偈结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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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门者待自故有他。自既不成他亦不成也。
相即者他于他即是自。复次苦不名自作。此
明法不自他。上半破自。下半破他。法不自作
法者。举例。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见。苦岂自作
耶。下半明彼无自体者。彼于彼即是自。若有
彼之自体可言彼。既无彼自体岂有彼作耶。
问曰下此生第二段一偈。破共作及无因作
易见也。复次非但说于苦者。此是品第三一
偈例破馀法也。此偈不破数人苦义。数人明
有漏五阴是苦。若破苦竟即有漏法尽也。今
外山木等皆有漏。故今为成论人明唯心是
苦色及无作非苦。成实师有二释。一云识想
二心未有苦。至受方有苦。次云识想二心已
有苦。但判受阴在第三耳。而二师同明色无
作非是苦但是苦具耳。外道人唯苦受是苦。
乐受等非苦。此二人明苦既狭。是故破苦竟。
更须例破馀非苦法也。
* 行品第十三
三义故生。一者上观苦即破于果。今破行谓
空其因。以众生起于三行感三界果。如起罪
行报生三途。若起福行生彼人天。作不动行
生色无色界。以是义故知行是因也。二者释
上苦义。有为之法所以苦者。良由流动起作
生灭所迁。是故为苦。今既有生灭之行当
知有苦。三者自因缘品已来破实有人法。今
此品洗其虚妄人法。外执云。实人实法乃不
可得。虚妄人法斯事不无。以对生死虚妄人
法故有出世真实人法也。问行但是因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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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释行义。则一切有为莫问因果并秤为行。
是故经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也。二者善恶
等因将人常行生死故名为行。问此品云诸
行名五阴。为是因行为是果行。答五阴名行
具有二义。一者五阴从业行所生故名为行。
二者即此五阴生灭起作故名为行。问十二
因缘行支五阴内行阴此有何异。答十二因
缘行支但是因行。五阴中行阴具有二义。一
者行阴起作善恶之因名为行。二者除四阴
以外一切有为法。皆摄在行阴中。故名为行。
如杂心云。有为法多故一行阴非馀。问观行
与业品何异。答业品但破其因。此章通观流
动之行。是故异也。复有三种行。出入息为
身行。觉观为口行。受为意行。通言行者凡有
四种。一修习名行。则万行善法是也。二造作
名行。通善恶三性。三无常起作秤行。通因
果三聚三性等。四行缘名行。但是心用。问
有阶级次第不耶。答影师云。行有三阶。思是
真行身口为次。以思正能造故名行。身口由
思能起作业。名之为次。馀有为法二因缘名
行。一从行生。二当体生灭所迁。是其末事
故名为行。今品通观一切行不可得。故云观
行品。开品三段。初破外人有虚妄人法。第二
破外人执有空义。第三段空有非空非有一
切皆破。就初有四。一立二破三救四破救。就
初立义中又二。上半引经下半立义。问虚诳
与妄取何异。答虚诳约境妄取据情。所见者
不实名为虚诳。十八部内有二部。初名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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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部出也。二出世部明世间法从虚妄因
生是故不实。出世间法不从虚妄因生名为
真实。若据即时人义约四谛论之。苦集是虚
妄因果故名虚妄。道为实因灭为实果非是
虚妄。若为无为分者。三谛未勉有为故是虚
妄。灭谛无为非虚妄也。又旧地论师以七识
为虚妄八识为真实。摄大乘师以八识为妄
九识为真实。又云八识有二义。一妄二真。
有解性义是真。有果报识是妄用。起信论生
灭无生灭合作梨耶体。楞伽经亦有二文。一
云梨耶是如来藏。二云如来藏非阿梨耶。此
一品正是破地论人义。不破数论等。数论等
不明有为人法皆是妄谓所有也。下半立义
如文。答曰下第二论主破。两偈为二。初偈释
经对其上半。第二破立对其下半。初偈申经
者。明佛为破实有人法之见故明无有实。但
是虚妄相谓有耳。此意在无实不在有虚。汝
云何不领无实反存有虚耶。若言有一豪可
取者则道理是有。云何为虚妄。以其名为虚
妄故无一豪可取。既无一豪可取是则为空。
然本对妄有真。在妄既无。宁有真实。即时摄
大乘师等亦闻妄即作妄解。如释地持八妄
义等。今详论主申佛说虚妄有四意。一者破
计有实人法病故说妄。生死中无有实人法
但是妄耳。二者如十地师等。闻妄作妄解。乃
无有实人法而有虚妄人法。论主申佛意云。
既言虚诳何所有耶。佛说此者欲示空。三者
佛说虚诳既不存空。四者非但不存空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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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作妄解。但得妄言耳。不解妄意。佛说苦亦
有四意。一破乐。二不存苦。三不存空有。四一
切无依。长行为三。一略释偈二广释三总结。
初如文。诸行名五阴下。第二广释偈本。就文
为二。第一明诸行空即作二谛观。次明得益。
初又二。前总明所观之行空。次别观行空。总
中四义故空。一虚诳故空。此明境无实。二妄
取故空。此心不实。此二依名释是空。次一不
住故空。若有住则有物无住则无物故空。四
无自体。无自体故空。后两约义故空。初如
文。何以故第二别观五阴行空即为五别。就
观色阴空为二。一正破二总结破。正破为
二。初就无常门破。次就一异门破。无常破
有二。前就粗无常门破。以十时改变故无定
性。故知色空。如色念念不住下。第二细无常
门破。所以就无常义破者。无常是入空之初
门破病之要术也。明论主解无常与他异。他
明无常无有于常而有无常。故是有物不空。
论主明无常者无有于常。即是无物。所以空
也。又有物暂住可言暂有。以不住故则无。
是故空也。婴儿色为即是下第二就一异门
破。又开五别。一破。二救。三破救。四重救。五
重破。就初为四。初定开。二俱有过下第二总
标有过。何以故下第三作难。是故二俱有过
下第四总结。作难之中前破一。次破异。大
意为言。若老少是一则堕常过。老少若异则
堕断过。常则应恒是少遂无有老。无老亦无
少。断则失于父子乖世俗法。问何故次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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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细二种无常终有色阴。是故今明。一异求
色不得则无色阴。二者无常门破通大小乘。
小乘亦言。色是无常而有。无常之色不空。
是故今明。一异求色不得。前举无常门破色。
明色非是常。今就一异门破色。明色非无常。
破色是常破外道义。破色无常破小乘义。故
般若云。色非常非无常。如是习者与波若相
应。问色一异破谁义耶。答一破僧祛义异破
卫世义。又一门破色破转变部即大众部义。
异门破色破上座部义也。问曰色虽不定下
第二外人救义。救意云。色具二义。一念念
生灭。二者相续。以念念灭无有一色及以常
过。老少始终相续名为一色。故无有异及以
断过。岂失父子乖世俗法耶。成实师释相续
有二家。一接续。二补续。接续有三释。一开
善云。前念应灭不灭。后念起。续于前念作假
一义。故名为续。庄严云。转前念为后念。詺作
后念起续前耳。如想转作受。故言受与想续。
实无别受以续想也。次琰师云。想起悬与受
作一义故云续耳。次补续假。是光宅用。旧
云。庄严是卷荷假。开善灯担假。光宅是水渧
补续假。此中通是三家义。别正同开善前灭
后生故不一。相续转作故不异。答曰下第三
破救。大意但问前念。前念若灭则有能续无
所续。若无所亦无能。前念不灭后念不生。
有所续无能续。无能亦无所。又前念不灭何
须后续。又若前念灭还堕异断。如其不灭终
是一常。此破意于理已足。但成实者不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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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应灭力自灭。应转力自转。故举体灭举体
转。今作三节破之。初问汝识乃有两力。今想
为续汝灭为续汝不灭。若灭何得论续耶。若
续不灭者识既不灭。想何由得起来续识耶。
次问前一念识为是一体为是两体。彼答只
是一体。今问若只是一体者。有想既其转者
则将汝转去。何得有灭。不尔灭力将灭去。
那得有转耶。其云转者自转灭者自灭。若尔
者则有两体便不相开。何得是一法耶。三者
汝识想是两法共续为一假。故假是有。今言
识想是两不灭法。相续成一不灭法不耶。
若尔既假常在不灭也。问曰下第四重救。
救意云。不说灭不灭则离上灭不灭二过。但
前色不住故非常非一。复相似相续而生故
非断非异。无上过也。又不暂住故非不灭。
能生相似故非灭。答曰下第五重破救。则
有定色而更生者。观此破意非是破补续义。
若立补续义前色去后色补。则有二过。一
者堕上无父子失。前子色去后子色来则非
复前子。岂非失父子耶。二者复有堕千万
种色。一色去一色来岂不千万。而今乃云
则有定色而更生。向但云前色不住后相似
生不住之色。此言犹滥。或可转来现在。或
可谢于过去。若转来现在。岂非定色而更生
耶。复言后相似生则有千万种色。以前色不
住则是定色更生。后相似生则有千万种色。
破前二句有此二文也。又既有千万种色。即
千万身千万种人。不名相续始终为一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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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一法说门结。如芭蕉下第二譬说门结。如
是智者下第三重就法说门结。如灯炎下第
四重就譬喻门结。是故色无定性故空下第
五总结也。世俗言说者此为释疑故来。疑云。
若无色者经何故说耶。是故释云。随俗说耳。
非实有也。问云。何为世俗言说有耶。答佛
说虚诳妄取实无此物。但随世俗人强作色
名耳。问若尔世谛唯有名耶。答于俗人有名
物。圣人亦无有名。随俗作名耳。受亦如是
下第二次明观受阴。还应如上无常门一异
门破相续门说也。但以觉故说三受在身者
此约凡夫。有所觉知假违顺等缘生于三受
故说有受耳。想因名相生下第三次观想阴。
又开为三。一法说。如影下第二喻说。想亦如
是下第三合喻。破想阴正就无自性门。前破
色阴就无常门也。因名相生者。因善恶名取
好丑相。又因耳闻名因眼取相。假缘而有。
无性即空。识因色下第四次破识阴。就文为
三。初作无自性门破。次就一异门破。是故
当知下第三总结。初如文。但生以识尘下第
二一异门破。识此人识为即识彼人识为异
者。更开二关责之。若识此人识犹是识彼人
识者。则始终一识堕于常过。若识此人识非
识彼人识。则今日识此人明日便不识。以其
无复昨日识故复堕断灭。或言一或言异者。
莎提比丘言。六道往还常是一识。僧祛言。
觉谛是常亦是一识。萨婆多等明。前识灭后
识生则是异识。成实具一异义。实法灭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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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常一过。相续一故勉不识前人过。今明若
假实义成可勉二过。今假实不成则俱二过
也。实法若灭则假无所续。如其假续则实不
得灭。故假成实坏实成假坏。假坏亦无实实
坏亦无假。一切不立也。诸行亦如是下第五
观行。然五阴次第行在第四。但此品既称观
行。欲广破之故回在第五。就文为三。第一
明身口意三行。有二种下第二明净不净二
行。或增或减下第三明行增减义。就文为三。
谓法譬合。初是法说。行阴乃含多法。今正
取造善恶业名之为行。业能感果故名为增。
受报极则减故名为减。如人有病下第二喻
说。还喻上增减之义。诸行亦如是下第三
合喻。以明增减不定是故行空也。因世谛故
得见第一义谛下。自上已来总明观五阴诸
行空义作二谛观竟。今第二明得利益。佛说
五阴是行意令悟五阴空。即是因俗悟真生
于波若得解脱五阴。而今闻五作五解。则不
得第一义不生波若。云何断烦恼得脱五阴
身耶。又闻五作五解于五上更起爱见。或言
一时或言前后。互相立破则于五上重起烦
恼。烦恼有业。业故受苦。此人故惑不除于
佛教上更造苦因。如此人不及不学问田舍
人也。就文为三。初双标真俗二章门。次释
二门。三结二门。因世谛故者标世谛门也。
得见第一义者标真谛章门也。所谓无明缘
诸行者释二章门也。前明十二相生即是世
谛也。所以就十二因缘明世谛者。欲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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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汲井。以老死为井唇。无明为井底。无明
下有实相水。所谓甚深甚深。惑心始起名为
无明。无明渐次造行乃至老死。从彼极深出
至浅处。去水逾远逾增枯竭。故有忧悲苦恼。
从无住本立一切法亦尔。圣人知因绳量水
因言量理。故立十二之绳以汲波若水。故云
因世谛故得见第一义。问十二既喻井。云何
复喻绳。答取十二言教为绳。十二法为井也。
问十二云何为世谛见第一义。答大小乘有
所得人闻十二作十二解。此不识佛意。佛意
说十二令悟不十二。故以不十二十二为世
谛。十二不十二为第一义也。若得第一义谛
下第二释第一义章门。既用十二因缘相生
名为世谛。知十二因缘空即是第一义谛。悟
第一义空即十二因缘便灭。不见第一义空
则是无明。以无明故便起行乃至生老病死
忧悲苦恼。此中明见谛思惟可通大小乘。
释小乘见思三师不同。一者依杂心明。十
五心为见道。第十六心则属修道。成实师云。
第十六心犹属见谛。复有人云。第十六心望
前属前望后属后。大乘见道即是初地。二地
已去名为修道。就十使烦恼。依毗昙宗可为
三类。五见及疑但是缘理烦恼。贪瞋慢但是
缘事烦恼。无明二分。与五见疑相应及独头
无明则是缘理烦恼。与上三使相应迷事无
明。是缘事烦恼。断十使大开三位。一者五
见及疑但见谛断。馀四惑开为二分。若从五
见疑后生则属见道断。缘六尘起者属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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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三处断。初地至十地断惑障尽。初地至佛
地断知障尽。若约见思者。初地所断二障属
见谛。二地去断二障属思惟断。问今作此释
与他何异。答大小乘有所得人并言前有烦
恼断之令无。若尔皆是罪过人也。大品云。若
法先有后无。诸佛菩萨皆有罪过。今二门推
之实无所断。烦恼若有自体。即是本来是常。
常不可断。烦恼若无自体。即无烦恼可起。
何所断耶。而今言断者。只悟烦恼本不起是
名断耳。是故欲示空义故下第三总结。复次
下前释第一偈申经意竟。此下生起第二。次
明破立。就偈为两。上半借异相破性。下半借
性破无性。诸法后时变异故知无性。上偈以
妄取故知无相。无相故空。今以无常故知无
性。无性故空。若有性者有性是本有。体即是
常不应变异。下半借性破无性者。本有于性
可有无性。尚无有性。何有无性。此偈意多含。
上半破外道。如僧祛二十五谛从细至粗从
粗至细而体常有体即是性。下半斥内学。又
上半破毗昙之性。下半斥成实之假。又上半
破有所得摄大乘师三性义。下半破三无性
理也。无性法亦无者。以此横类万义。如破相
故说无相相既无。何有无相理耶。乃至破生
死故说涅槃破妄说真。妄既不立何有真耶。
若复言有一中道非真非妄非生死非涅槃。
此亦是未悟耳。如其了悟则药病俱去。则知
无去所去。钝根之流触处皆著。如前破外道
著邪常故说无常。三修比丘更执无常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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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保著故二处皆禁。前禁于常后禁无常。前
有断首之令后有舌落之言。故不应有所取
著。问摄论亲明有三无性。今云何破之。答天
亲一往对破性故言无性耳。而学人不体其
意故执三无性。二者彼云无性者。明其无有
性。非谓有无性。学人虽知无有性而谓有无
性。故不解无性语也。又如明世谛虚假无性
亦不解此语。一者佛明无性即无有体无有
物。而人谓无有性实有于假体。二者佛对破
性故言无性。此是对治说非究竟语。而人执
为究竟。三者明无有性。非谓有无性。五句
不依。而人但住一句。问曰下第三外人一偈
救。上论主借变异破其性义。外人今捉破作
立反难论主。若其无性不应有异。今既有异
则应有性。外人所以作此计者。其明性有二
种。一者不异之性。二者体性是异。今虽无不
异之性而有体性之异也。答曰下第四三偈
破救。破救大意但破其异。上以虚妄显空而
变著虚妄。今以后异显无复著于异。以彼执
异救性故今明无异则无性也。三偈为二。第
一偈就有性无性门以破于异。次两偈就老壮
一异门明无异性。有性无性门破异者。前偈
借异破性。今还借性无性而破于异。诸法有
性则定住无移。不可令异。又本有性即本有
体。不从缘合而有。亦不假缘离而无。故是
常。常不可变异。无性则无法体。以何为异复
次下第二就老壮一异门破无有异。前是夺
门明无异。今是纵门。故开二关责之。两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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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偈上半开二门总非。下半释二门。问何故
云是法即无异。答上言后异。老时即是异
故名是法即无异也。壮不作老释异法无异。
老不作老释是法无异。所以壮不与老异
者。壮时无老。与谁为异。老时无壮。复与
谁异。是故壮老不得有异。此偈犹是三相
品中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是法于异时
不于异时灭。亦应云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
异。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异。又如因缘品
不自生等四句。今亦不自异不从他异。问
曰若法即异下此生起第二偈释上二门无
异。前问次答。救意云。眼见少年经日月即
便变异。岂非是法即异。此云即异非上即
异。上即异云老不即与老异。今明少经时
即变异。答曰上半明即少无异。下半明离少
无异。汝若言是法即异者。乳应即是酪。米
应即是饭也。下半云离乳有何法者。汝若乳
不即是酪者。离乳外唯有于酪可言酪作酪
耶。又离乳外语通亦得是酪。亦得言馀物。
但使非乳即以对是也。少既不作老者。离少
之外唯只有老可言老作老耶。他问年少经
时故便成老。何故言无老。答少经时者。为
犹是少为非复少。若犹是少少应即是老。若
非复少者便应老还作老也。不尔用馀物作
老。不尔用虚空作老。又问少灭故作老。不
灭作老。灭则无少。谁作老。不灭则少在。云
何作老。问曰破是破异下品第二章次破空
义。所以须破空者凡有二义。一者论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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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也。第二外人自起此迷。我本立有实法。
汝既破云。无有定实人法。但是颠倒虚妄耳。
次又破我虚妄人法明无人法。若尔有虚有
实可言是有。无虚无实则应是空。故生此问
也。所言破是破异者。是名是法异名异法。此
是上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之言耳。又解
云。是名为性实人法。异即是虚妄人法。既具
破实之与虚。故知应有空也。答曰若有不空
法下一偈直作相待破之。若有不空可待之说
空。不空既无何有空耶。如空内名内空。内本
不有。何有空耶。又前破性故说异。而性无即
异无。今亦破异故言空。异无空即无。又汝上
既知实无故虚即无。今何得犹言有无故空
不无耶。他问论主既自云佛说欲示空。今何
得言无空。答佛一往对有故今言空耳。一往
有去空亦去。故不相违也。亦应云。若有于二
我可有二无我。竟无有二我。何有二无我。若
有于三性可有三无性亦尔。问曰下第三章
一切破也。文为二。初问次答。问有二。一牒论
主前偈。若尔者下第二外人难。又开二。初标
无待无执二章门。次释二门。无有无空名为
空空。故对有之空名为小空。无有无空空有
俱破乃是大空。如拨无二谛是大邪见也。但
无相待者无待有之空耳不应有执者次标无
执章门。实有无待之空但不许我执著耳。若
有对下第二释上章门也。前释无待次释无
执。有对者对有说空也。无对者无待有之空
也。相待无故下第二释无执章门。以无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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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若就单空及以重空分破意者。外人前云
破是破异应有空在。此立单空。论主前偈破
单空也。次问曰明空与不空二种俱空。则是
立于重空。今破其重空也。若就十八空及独
空义者。外人前立十八空。论主前偈破十八
空。有十八不空可有十八空。竟无十八不空。
云何有十八空。次外人立于独空。何以知然。
智度论云。十八空是相待空。独空是不待空
外人前立无相待义。故知立于独空。今偈即
是破于独空。上半序佛说空意。明佛说单空
及与重空为离诸见。说单空为离有见。说于
重空为破空见也。佛说十八空为破有见。说
于独空破于相待亦是破于空见。下半明佛
不化者。以著单空不可以单空化之。又著重
空不可以重空化之。著十八空不可以十八
空化之。又著独空不可以独空化之。故云佛
不化之。问说空云何离爱见。答众生计有人
法故起爱见。诸佛说人法皆空则无起爱见
处也。问云何不化。答向于有起爱见。今于空
起爱见。乃至于绝四句复起爱见。是佛不化
也。又序此偈意来者。从因缘品至于此偈凡
有四节破意。一者外人本立有实人法。自上
已来求之无从。二者观行品初立有虚妄人
法。论主求之亦不可得。第三转意外人云。
若无实无虚此即是空。便应有空。论主答云。
既无有法。云何有空。第四转意外人复云。
无有无空乃是大空。是故今云。大圣说空本
离诸见。若如此而著则佛不能化。又有四
苦品第十二¶ 第 108c 页 T42-0108.png

门。以相待破空是空空门。复著空空是不可
化门。以说此不可化即以化外人也。问论主
何故不云非待非绝非伴非独以破之耶。答
彼既著非空非有。闻说非待非绝非伴非独。
弥复是空则转更生著。故不作此破之。问智
度论释菩萨住二谛中为众生说法。为著有
者说空。为著空者说有。今既著空。何故不
说有化之。答外人初本著有故言有实人实
法及以虚妄人法。故不可以有化之。今复著
空故不可以空化之。长行前释上半。为破二
事是故说空。一破诸见二破诸爱。此爱见通
内外大小。若人于空下释下半。又开四别。初
法说譬如下第二譬说。如空下第三合譬。若
离是空下明佛教用空之意也。
中观论疏卷第七(本)
中观论疏卷第七(末)
释吉藏撰
* 合品第十四
所以有此品来者具于六义。一者论主上明
诸法无待无绝。外人信之云。若言有待有
绝。不得应于波若心会实相。今若能无待无
绝。空有俱净始得与实相合。故今更破之明
既无待绝岂有合散。故大品云。菩萨习波若
时。不见合与不合亦不见应与不应。乃名与
波若相应也。摄论师立应身佛与法身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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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作解。所以故破著。是故此品更复就事求
捡身心及以人我竟不可得。谁作解耶。复以
何物生于著耶。三者诸行名五阴。五阴品
虽观五阴空义犹未尽。更就行门而观捡之。
合义唯是六情。上六情品虽观六情不可得
义亦未尽。更就根尘和合求捡无从。故有此
品。四者行品破无性五阴。今破缘合根尘。
故上来已破其实有。今破其假有。问何故观
六根不与六尘合耶。答颠倒众生谓根尘为
二。故根与尘合。则生三毒烦恼。烦恼故业
业则有苦果。今观根尘本自无合。则烦恼不
生。故无业苦。五者上行品虽破异义。但是略
破义犹未尽。此品中广破一切诸法异义。所
以破异者。合起于异。无异故则无合。故破
异也。六者含识之流皆谓万像为异。起于惑
障不得解脱。今此品求一切法异义无从。则
烦恼不起。故有此品问谁计合耶。答略有四
师。一世间人常云六根与六尘合。二外道情
神意尘四合生知。三毗昙人云别有触数能
和会根尘。四成论义直明根与尘合无别触
数。今求合义无从。故以目品。品开为二。初
长行发起。二偈本正破无合。初又二。前发
起品来意。次问无合所由。此品称说曰者。
交言曰论。直语名说。此品既重料简六情品。
非正是外人乘前问后。故称说曰。又上品从
虚实穷至破重空。外人口眼不能救但心下
未悟。论主悬取外心提起而破之。故云说曰
八偈为三。初两偈纵异夺合。第二五偈正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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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见等三法异故无合。第二偈明一切法异
故无合。三法异故无合者。眼色是法。见者
为人。人法既异云何合耶。就法中色为其外
眼为其内。内外既异亦无合也。问世间外道
大乘小乘但明眼色异而合。合者根尘相会
故言合耳。今言异不合。乃似正是外义。何
名破耶。答此有二义。一者根尘体异无相到
义故无合。若言悬合者。既不到近色与近合。
亦不到远应与远合也。此中破异不得合。成
实师假人与实异不得合。心与真谛顽境异
亦不得合。摄论师应身体是无常与法身异
不得合。长行为五。初释偈本。我或在内或
在外者。佛法学人计我在身内。如树神依树
无的别处。复次下第二开二关责之。所以开
二关责者。上明三事异故无合。外人不受
此难。若三事无异是则无合。正以三事异故
是则有合。故重开二关责之。又关为五。一
牒二定三总非四正难五总结。文易知。问汝
眼到方见火。见火应烧眼。又应见渊中鱼石。
又应水渍眼也。又数论云眼是离中知。于他
何必尔。如鱼等夜不因明得见。又大士眼根
入正受。耳中三昧起。有何定离合耶。又持法
华经人鼻遥闻香。三根何必定到方知。又汝
言遥合则应遥到。不可遥到亦不可遥闻也。
又数论六识了六尘者。汝若六根一识则一
根具六用。六根六识则有并用。问曰下第三
外人救义明四合生知。已有知生则验我情
尘意合。故举果證因。答曰下第四破救。就文
苦品第十二¶ 第 109c 页 T42-0109.png

眼不能见。二色不能见。三人不能见。以无
见故是则无合。既其无合知则不生。故云识
等四法无。此则具破因果。云何更以果證因。
又根品中无见无见者及以可见法。今不应
言有四合以生知也。今当更说下第二纵破。
又开五别。一唱重说。次牒外义。次开二关定
之。第四作难。知无故下第五总结也。如是
诸法中幻下长行第五举喻晓之。染与于可
染下第二偈明万法异是故无合。上半明染等
三法无合。所以偏破染等无合者。由眼见色
故起贪心。前明眼见色尚无有合。贪从何生。
故次破染。又上明眼色无合则五根无合义。
今染等无合则意根无合义。下半更类破两
法。馀入者谓耳等五入。馀烦恼者瞋痴之流。
复次异法当有合者第二破无有异。前借异
破合。是故今次辨无异。又合由异生异为合
本。今既无异。何所合耶。又例如上品。上品
明以后异破性。外还捉异救性。今以异明不
合。外还执异救合。是以二品俱有破异。五
偈为二。初二偈总标无异。第二三偈别释无
异。初又二。前偈明三法无异。还对上三法
无合。第二偈明一切法无异。对上一切法无
合。文易知也。问何故唱万法无异。答世间
外道小乘大乘皆言眼与色异。故眼见色生
三毒及业苦。今求异不得则三毒不生。此是
大益也。问曰何故无异下生起第二三偈释
无异。此中三偈其文甚易知。而讲者多有
异释遂瞖其文。今直读之使焕然易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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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明无捲异谓无总异。辨无指异即无别异。
夫论有异不出总别。总别无异则一切异空。
又无捲异明无果。次无指异明无因。异因果
摄一切法也。又无捲异明无内学所计异。次
无指异明无外道所计异。内外总摄一切。又
前亦是无因缘异。次明无非因缘异。亦摄一
切。约成实义者。前明无假异。谓假人假柱。
次明无实异。谓五阴四微。以假实总摄一切。
初二偈又二。第一偈明捲不与指异。即是果
不与因异。亦是假不与实异也。第二偈明捲
不与瓶柱等异。亦是果不与非因异。夫论捲
异不出斯二。斯二既无则异义尽矣。异因异
有异者。异即是捲异也。因异者因五指异
也。有异者有捲异也。所以然者。见指五知
捲一。见指散知捲合。见指是因知捲是果。故
云异因异有异也。异辞异无异者。异即捲异
也。离异者离五指异。无异者无捲异也。若
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者。上半为外作因果
义。今下半破之。若果从因出则果不异因。
所以然者。若因坏果存果可异因。今因有
则果有因无则果无。宁得捲果于因。就捲指
作既尔。人望五阴柱与四微万义皆类。问上
明眼等三法无异。今亦得举眼等三法作之
以不。答可具二义。若望成实。眼是果四大
为因。同捲指破。若望毗昙。眼亦是果四大
造之。此亦是因。虽非假实既是因果。亦同
捲指。二者以眼望色异。因色异故有眼异。
离色异无眼异。若眼异从色异生。从色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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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亦无能见。能所之法有则俱有无则俱无。
不得言所见虽无能见犹有。故所坏能即坏。
当知能不异所。又问眼色本来未曾同。云何
得说异耶。又问眼异因色异色异因眼异。若
皆异即皆眼皆色。彼答良由眼异色色异眼
故有眼色耳。云何作此难耶。问汝眼异为因
色异生。为因色异不生。若异因异生。则异
还待异长还待长。若因不异生。既称眼色。
云何不异耶。又问异为有别体。为无有别体。
若异无别体还指色为体。亦眼无别体还指
色为体。若眼自以眼为体。不以色为体。则异
自以异为体。不以色为体。又色有体可名异。
色竟无体。云何有异。又异指色为体。色复
以谁为体。体复有体即无穷。无穷则无体。
又异以色为体。只色是异。见色应见异。异是
法尘。眼云何见。若不见则色非是异。应离
色别有异。异应自有体。又眼异在眼为在色。
若在眼眼何所从。异若在色此是色异。何关
眼异。又眼异不自异则一不一。于瓶然一。
还一于瓶不一于柱。则眼异还异于眼。何得
在色。又破若法所因出。如因木生火。火不
得还木。若火还木从木出者。火亦还水何不
从水出。如因柱成舍不因空成舍。故知空异
舍柱不异舍。若俱异应俱成。又生死涅槃凡
圣等异皆作此破之。如因涅槃异故有生死
异。离涅槃异无生死异。真妄等亦尔。问曰若
有定异法有何咎第二偈破果不与非因异。
前问次答。外云。捲由指有。捲可不异指。捲
苦品第十二¶ 第 110c 页 T42-0110.png

中上半纵之下半夺破。所言纵者。若离五指
异有于捲异。可将捲与瓶柱等异也。下半夺
者。今离五指异既无捲异。将何物与瓶柱为
异。如是五阴成人四微成柱悉作是破。长行
二周释。前总就一切法释。后别寄捲指事释。
问曰我经说下第二次破五指异。具如前数
条目之。初问次答。问意为两。初总出其所
是。次别明其所是。异相不从众缘生者总出
所是也。前二偈并是从因缘生义。初偈捲由
指有捲不异指。次偈捲从指有即无捲可异
瓶。此并从因缘生故无有异。今外人云。我
经说异相都不从因缘生。此应当有定异法。
无上破也。分别总相下第二别出其所是。总
相者捲也。别相者五指长短相也。异法者五
指体也。由分别总捲故有五指长短别异。由
指长短异相故有五指之法。则是由指长短
知长短指。故用指长短为异相。长短指名异
法。问外既云从总相有别相从异相有异法。
云何名不从因缘生。答曰下自作此破之。但
外人义云。从五指生捲由别成总。故总从因
缘生。以指别既坏总捲亦坏故也。不由总捲
生于别指。以捲虽坏而指犹存故知不从总
相成于别相。故知别相成于总相。故知别相
不从因缘生。此义与成实等假实义大同。人
柱从微阴成。微阴坏人柱即坏。微阴不从人
柱成。人柱虽坏犹有四微五阴也。偈上半破
无异相。下半明无异法上半开二关责之。汝
以指长短为异相。长短指为异法。故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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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相之。为长短指本不异以异相相之。若长
短指本异。竟何须异相相之。又若本异竟更
须异相相者。则有重异之过。又有无穷之
失。若长短指本不异将异相相者。是亦不然。
若本无两指异则无二指相。何所相。又汝以
异相相不异法令异。亦应以不异法不异汝
异相异相成不异也。又问汝异为异异。为异
不异。若异异者。异已是异何须异耶。若异不
异者。则无复不异。云何得有异。如火为热。于
热为热热不热。若热于热。已是热竟何须热。
若热不热。则无不热。云何有热。下半云。因
有长短异相故有此指彼指异法。既无异相。
云何有此彼异法耶。长行为二。第一前迥破
外人立义。次释偈文。初文二。一者牒外义。若
尔者下第二破也。既言分别总相故有异相。
当知异相从总缘而生。云何言异相不从缘
而生。成论人云。本有色心然后论其总别。
如本有两柱在中然后论其东西。今问汝别
为别别。为别总。若别别。别已是别。何须别
耶。若别总。则别从总生。又别既别总则失总。
总亦尔也。是异相离异法不可得故者。前
明别从总生故别是因缘义。今明异相从异
法生异相是因缘义。如指长短要从长短指
生。是故异相即是因缘。故一切皆是因缘。
若是因缘已入前二偈破之。今异法中无异
相下第二释偈本。文易见也。若异相在不异
法中不名不异法者。破意不许其异在不异
中。若异相在不异中则无不异法。尚无不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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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下品第三段明无异故无合。即释上破
异之意。品称破合。而今破异者。意欲明无
合故也。上半更开一异两门明无合。下半结
无合义。自有三义故无合。若是能合无所合。
是所合即无能合。不尔则非能所。无有合。
异法不合者。异则已成。不须复合。假使合
者是亦不然。如指一方合三方不合。不合多
故应合为不合。
* 有无品第十五
此品来有近远两义者。上来诸品处处已破
有无。六种云。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乃至
行品云。若有不空法应当有空法。如是并已
破竟。但上来是略破散破。今广破是束破。
所以具须作广略破者。有无是诸见根障中
道本。诸见根者如因有无成断常。因断常生
六十二见。故有无是诸见之根。若有无病生
则众病并生。有无若灭诸患皆灭。障中道本
者。近而为论。一切因果皆是中道。又佛性
是中道。如佛呵迦叶。我先不说中道为佛性。
汝何故失意更问。又中道为佛法身。如是一
乘实相皆是中道。今起有无成断常故障中
道。又如来常依二谛说法。但二谛是因缘空
有。而外人闻有作有解成自性之有。闻无作
无解成自性之无。则障于二谛。既障二谛则
二智不生。便无三世诸佛菩萨。斯病既深故
须重破。又有此品来者。有人言。此论从始
自末破洗诸法者。盖是拆有入无遣俗归真
耳。今谓不然。既求有无从。何所拆耶。捡无
苦品第十二¶ 第 111c 页 T42-0111.png

今责之不得。故云破有无。故作者品云。是
业从众缘生。假名为有无有决定。非如汝所
说。故知外人无所见有亦无彼所见无乃至
五句。故知此有无非二谛摄。不得言此论遣
有入无。以无彼所见有无。方得起因缘假名
有无始是佛真俗二谛。又大小乘学人闻有
无是障道本诸见根。便欲灭有无二见。今为
破此人病明有无本不生今何所灭耶。汝言
有有无者。求之应得。求既不得云何有无耶。
又一切行道坐禅学问人如言有道可求有禅
可坐有义可学皆是有见。无有非道乃至无
有非义即是无见。设言道未曾有无。终有非
有无之道。还是有见。若无此非有无道即是
无见。故有无病难舍。是以论主处处品慇
勤破之也。次破合品明破有无者。惑者云。
众缘和合诸法便有。众缘若散万化便无。既
有有无何由无合。又上品破无有异。外人云。
无无异相有法有异。既有有无云何无异。又
有与无异无与有异。既有有无则有异也。又
外难论主。若言无异应无二谛。既有二谛
则有有无异也。问云何是有无耶。答有无多
门。若就因果明者。僧祛计因中有果为有。
世师执因中无果为无。勒沙婆因中亦有果
亦无果。是亦有亦无。佛法内萨婆多明三世
有。名之为有。昙无德二世无名之为无。俱
舍论出天亲小乘义云。现在作因未来则有。
现在若不作因未来则无。故未来亦有亦无。
迦叶鞞义作因便谢过去。名之为有。待果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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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有无者。三外道并计有人法。名之为有。邪
见外道拨无人法。名之为无。迦罗鸠驮应物
起见。人问有耶答言是有。人问无耶即答云
无。名亦有亦无。佛法内亦有三部。犊子有人
有法。名之为有。方广计无人无法。名之为
无萨婆多无人有法。称亦有亦无。若就尘识
论有无者。旧大乘义并明有尘有识。若方广
义明无尘无识。若心无义有尘无识。若唯识
论则无尘有识。问众生何因缘故起有无见。
答智度论云。爱多者著有。见多者著无。一切
众生唯有爱见。如法华明毒虫与恶鬼。又四
见多者著有。邪见多者著无。今明如此等
并是粗论有无。学大乘人精识菩萨微细碍
相。若起有心则名为有。才起无心目之为无。
今息如此等有无故云破有无品。品为二。一
离破有无。二合破有无。离合各有四。离中
四者。第一破自有。次破他有。第三破自他外
有。第四破无。初破有者。一切众生初本见
有。后值邪师方起无见耳。又四句之中有是
初句。初长行立明有性假缘得生。如其无性
虽复假缘终不得生。答中上半牒总非。明众
缘与性两义相乖。若有自性则不假缘。如其
假缘则便失性。汝言有性复假众缘。则义成
矛楯。下半破云。泥中瓶性非众缘作。今若
假缘则是作法。此是体性之性。若有自体则
不假缘。假缘则无自体。问曰下生第二偈受
论主责。若性从众缘作。有何咎耶。以外人
有为之法皆藉四缘。性既是有为。亦假众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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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性非因缘所作。由如事火。可假人功众缘
所生。木中火性谁造作耶。当知此性本来已
有非众缘生。若假众缘生则是本无今有。堕
二世无义也。问曰下生第二段次破他性。有
自性即是二世有义。他性即是二世无义。以
无有自性假于众缘然后得生故。自性望众
缘。众缘于自即是他也。答中上半以自况他。
下半释破。释破意自性于他性亦名他性。既
无自即无他性。望长行他于他即是自性。既
无自性亦无他性。长行初以二义破自性。一
就因成门破。次就相待门破。后亦引二义
破于他性。如一柱具二假因四微成。故无自
性。无自性故空。即因成空。纵有柱必是长
短短。若有自体不因于长。因长有短。短无
自体。是故短空。然自有他有。须精论之。若
守初章作解者云。他有有可有。不由无故
有。此有既是自有。今无有可有。由无故有。
应是他有。若今由无故有非他有者。他不由
无故有应不自有。又他不由无故有。既是性
义。今由无故有。称为假义。既是性假相对。
亦应自他相对也。问曰下生自他外有。前问
意云。诸法乃不可自他。终应有世谛万法。
又汝乃不许自他定性有。应有不自不他因
缘之有。答中上半明离自他外无更有法。下
半举自他摄一切法。有自有他是则有法。无
自无他是则无法。所言自他者约二义论。一
者如五阴中人体性为自五阴为他。二者以
阴中人为自。自阴已外一切诸法并皆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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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当人是人自。法当法是法自。天下无非
自。既言无自则无一切法。又他门相望无非
是他。破他则一切亦尽。自他合亦尽。瓶为
自。瓶外一切皆是他也。问曰下第四破无。
亦无有三意。一者本宗立无。如谓世谛为有
真谛定无。二者论主上求有无从。便计于无。
三者论主上借无破有。外捉破为立。是故计
无。答中上半正破。下半释破。有无一体异
体二俱不成。若一体者。有无无即无。有无异
体者。无有可待故亦无无。又汝计有既是虚
妄。执无亦出横情。故二义俱非也。又汝本
来无有。何所论无。若人见有无下第二合破
有无。离破有四。合破亦四。就初偈序其四失
而呵责之。第二偈引佛说劝舍有无。第三两
偈重破无有释成舍义。第四两偈出有无过
释破有无所以。长行云必求有见者。此非是
有无中有见。此乃是深著诸法必求有所见
也。佛能灭有无下第二引经劝舍有无。恐外
人云论主自破有无。何必可信。是故今明佛
亲劝舍宜应受之。问此是小乘经耶大乘经
耶。答此是小乘经。所以引小乘经者。明小乘
经中尚破有无。何况大乘。又若就著有无。非
但大乘不摄。亦非学小乘人。故引小乘经也。
大品经引先尼得信亦引小乘以况大。明小
乘尚辨法空况大乘耶。若法实有性下第三
两偈重破有无释成劝舍。若实有有无佛不
劝舍。以求之无从。妄谓为有故佛劝舍。两
偈为二。初就有性门破异。第二偈俱就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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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并皆变异故有有法。有有法故即有无法。
今求变异无从即无有法。有法既无无法亦
无。又破异者。或人谓本无今有为生。则无
变为有。已有还无为灭。有变异为无。今既
破于异则具破有无。第二偈上半重牒前有
性门无异。此破外道毗昙等义。下半破成实
及中假之流言有因缘无性之异。定有则著
常下第四两偈显有无过释次破有无意。所
以诸佛菩萨经之与论破有无者。良由有无
是诸见之根障正观本。是故破耳。又显有无
过劝外人舍于有无。有无无过诸佛菩萨不
劝舍之。以是大过故须舍也。初偈标有无是
断常。次偈释有无是断常。上半标有无是断
常。下半劝舍断常。是十四难本。为六十二
见根。有见则有爱。爱见既具足则缠垢又生。
既有烦恼则便有业。以有惑业回流六趣。有
此大过故下半劝舍。长行云如说三世者此
是萨婆多义。又说因中先有果此是僧祛执。
前内今外皆堕于常。断灭名无相续因者。前
念为因后念为果。前念既灭则无后因。后念
果起何所詶耶。前破常破卫世与僧祛。今
破断破二世无及优楼迦义。又前别破二家。
今总破先因后果义也。第二偈释有无是断
常所以。粗论断常凡有二种。一法断常二人
断常。阴灭神灭此是人断。阴灭神存名为人
常。法断常者。如三世有部名为法常。二世
无义即是法断。盖并是粗论断常。问云何有
无是断常。答且约人作。人因阴有则无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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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常。瓶柱亦尔。故有是常。然因果相续名为
不断。今因遂灭无则果无所续。故无即是断。
若望大乘无所得观。裁起有心即堕于常。徵
起无念便入于断。问起何等有无断常耶。
答触事皆得论之。举其宗要正是道也。若言
有道可求则堕有中名为常见。若无道可求
则堕无中名为断见。成坏品云。若有所受法
则堕于断常。
* 缚解品第十六
此一品生有远近通别。所言远者。小乘大乘
外道内道并言有缚有解。外道有二。一者云。
众生缚解自然而有。无有因缘。一切众生经
八万劫生死则尽便得解脱。如缚缕丸于高
山缕尽则止。故不须修道断缚得解。又有外
道云。要修道断惑方得解脱。如僧祛云知二
十五谛即得解脱。不知是者不离生死。毗昙
人云有子果二缚。果谓果报身。子缚名烦恼。
烦恼有二。一者缘缚二相应缚。今括其大格
凡有四句。一缘而不缚。谓无漏缘使及九上
缘使。二缚而不缘。谓相应缚也。烦恼与心法
俱起。是故缚之。既是同时不得相缘。故杂
心云。不自缘不缘相应不缘共有也。三亦缘
亦缚。即有漏缘使。四非缘非缚。除上诸句。成
实义云。无有二缚。以无同时心数故无相应
缚。烦恼缘境亦不缚境。故无缘缚。破数人
云。贪心缘壁遂缚壁者。以识识壁壁应有
识。但立烦恼迷境障智缚于众生称之为缚。
大乘人云。二种生死名为果缚。五住烦恼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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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说。四住烦恼名烦恼障。即二乘所断。若
无明住地名为智障。菩萨除之。所言解者。
毗昙之人见有得道以有解断惑。成实之人
见空成圣空解断惑。大乘断惑亦同成论用
空解断。问毗昙何故明凡夫断惑。成实辨
凡夫不断但明伏耶。答以毗昙见有得道。
外道亦见有。是故断惑。成实见空得道。外不
见空。故但伏不断。今求如此内外缚解悉不
可得。故名破缚解品。问何故无此缚解耶。
答外人作缚解义并不成。故求之不得故也。
又见有缚解则名为缚。捡缚解无从乃名为
解。又内外大小乘乃除于缚不为缚所缚犹
未除解而为解所缚。喻如虽脱铁锁犹著金
锁。论主今欲令其具脱缚解二缚故破缚解
也。又内外大小乘人言缚解二并欲断缚而
修解。今欲令其了缚即是解知缚解不二故
破缚解。又诸大乘经甚深要观皆明无缚无
解。如大品云。无缚无脱为大庄严。涅槃云。
毗婆舍那不破烦恼。今欲释如此等经故明
观缚解。问无缚无脱云何为大庄严。答有缚
有脱是有见故不端严。今离此诸见故是妙
严。又有缚可除为无见。有脱可得是有见。
有无是断常名为丑陋。离此即妙观庄严。此
品近生者。上明无有无无。外云。凡夫有缚
无解。圣人有解无缚。云何言无有无耶。又
若起有无见名之为缚。离有无是中道正观。
称之为解。有无之见乃息缚解之执仍生。故
次观缚解品。品为二。第一破缚解根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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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以众生及五阴为生死系缚本。灭此众生
及以五阴称为解本。本者体也。大品云。生死
边如虚空。众生性边亦如虚空。是中无生死
往来亦无解脱者。即是明二本空。此是菩萨
正忆念之大宗也。破缚本中为三。初作常无
常破。二五求破。三者有身无身破。问曰生死
非都无根本此立正缚根。缚根者。经说众生
及五阴是也。问此立与上来立何异。答上直
立有人法。今举往来證有人法。上直破人法。
今破无往来故无人法。问何故立人法破人
法。答楞伽云。众生妄想所见不出人法。今
破人法则明二无我。故得入初地乃至成佛
也。又大小乘人常厌生死往来欲求解脱。今
明若见有往来不得息往来。悟往来无往来
方得息往来耳。答曰下第二正作常无常破。
自上已来破五阴及众生竟。今纵有之故开
二关责也。问品破缚解。何故破往来。答外
人以往来即是缚故破往来即破缚也。然往
来之本不出人法。此二若实要堕断常。常则
天人无交谢。静然不变。何有往来。无常则体
尽于一世。谁复往来耶。莎提比丘计有一识
往来生死。自馀数论及大乘人并云无常往
来。又外道计众生是常故往来。内学执无常
是故往来。今破此内外义也。第二偈五求破
者。良以计众生是诸行根本故今偏破众生。
尚无众生。谁往来耶。又惑者谓。五阴或舍或
受。如受人阴则舍天阴。众生是常无有取舍。
是故别破众生也。长行云生死阴界入即是
苦品第十二¶ 第 114b 页 T42-0114.png

同是众生之一义。约能破门同是五求不可
得义。如就阴中五求不得。就界入亦然。第
三有身无身破。所以有此破者。上明五种
求无众生故无往来。外人云。经说众生舍
一身受一身轮转六道。云何言无众生往来
耶。今纵有众生故以有身无身责之。上半
云。若舍人身受天身。则往来之者便无身。如
人舍东房入西房则往来者无房。下半云。若
无有身则无生死。何物往来。又既其无身
则无往来者。以有五阴身可有众生。既无五
阴身则无众生。若无众生则无往来。若舍五
阴身令众生往来。亦应除五指将捲往来。又
上半破有身往来。此破人与阴异义。下半破
无身往来。此破人与阴一义。以谓无五阴亦
有众生故是二义。谓有五阴身即有众生名
为一义。次问佛法内义。汝言从人身作天身
者。为人灭故作天。为不灭而作天。若灭则无
有人。谁作天身。此则无身可往来。若不灭
者人身犹在。云何作天形耶。彼不受此责
云。人身有两力。实法举体灭不得作天身。假
名相续力转人作天。何得作此难耶。今问实
法灭义乃不作相续不灭边而有作者。人形
为犹在为不在耶。若不在者以何物转作天
身。若在者人身犹在云何作天。彼答我人身
转作天。今问为前受天身后方转人。为前转
人竟后受天身。若受天身竟。何须更转人身。
若前转则非复人形。何得言从人身作天身
耶。问曰经说有涅槃下生第二章次破解本。
苦品第十二¶ 第 114c 页 T42-0114.png

之生。何得上云无人及法往来生死。答意云。
众生及诸行本自不生故今无所灭。本自不
生故无有缚本。今无灭则无解本。无缚本故
不生死。无解本故不涅槃。华严云。生死非
杂乱涅槃非寂静。又如上求众生及诸行不
可得。故无可论其生灭。问若尔者下第二段
次破缚解。又开三别。前总破缚解。次别破
缚解。三总结无缚解。初问云应无缚解根本
不可得者。外人云。生死是缚本涅槃是解根。
若如上破无生死涅槃则便无根本。根本无
故应无缚解。若无缚解则无凡无圣无因无
果。而实有缚解故知根本不无。答中上半
破法无缚解。下半破人无缚解。上半云。若
五阴得一念暂住。可得缚之可得解之。今始
欲缚便已谢灭。解亦如是。若一念得住。则
非有为亦无缚解。下半明众生毕竟空故无
可论缚解。复次下第二别破缚解即为二。初
破缚次破解。破缚二偈。前偈明不自缚。次
偈明不他缚。凡有缚者不出自他。又初偈
明法无有缚。次偈明人无有缚。凡论有缚不
出人法。初偈明无果缚。次偈辨无因缚。凡有
缚不离因果。初偈为三。若身名为缚者。若
言此五阴身是系缚者此牒外义也。有身则
不缚下第二正破有身缚。凡有四义故不得
缚。一者身不自缚。如指不自触。二若是能
缚则无所缚。三者若是所缚则无能缚。四者
若有能缚所缚便有二五阴身也。次无身则
无能缚所缚。下句结呵外人。若可缚前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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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身俱无有缚。外今救云。有身故论缚。但缚
义有二。一者五阴是能缚众生是所缚。二者
行阴中烦恼是能缚五阴是所缚。故有能缚
所缚。不堕二身过。上半纵之。若可缚之前别
有能缚。应将能缚来缚可缚。如离众生前别
有五阴。应将五阴来缚众生。今离众生之前
无别五阴。云何将五阴以缚众生。所以作此
破者。正言五阴和合为众生。未有众生不得
前有五阴。云何五阴以缚众生。又众生是总
五阴之名。若取众生也则无别五阴能缚众
生。涅槃经云。名色缚众生众生缚名色。名
色成众生即是名色缚众生。众生御名色即
是众生缚名色。智度论亦云。名色缚众生
众生缚名色。只此众生缚即此众生解。如绳
结绳解更无异物。不得云别有名色以缚众
生。亦不得云别有众生受名色缚。问若可
能前能。正破人缚法。正破法缚人。答通破。
前是破人缚法。上既云五阴身不得有能缚
所缚一人有二身。是故今取意明人是能缚
身是所缚。则有能所。是故今云。离五阴可
缚之前无人。谁缚五阴。文正尔。亦离五阴之
前无别烦恼。云何言烦恼缚五阴。长行云若
离五阴别有众生破外道犊子假有体义。破
烦恼缚五阴破毗昙人义。前破有我部后破
无我部。计缚解者不出斯二。问毗昙人云行
阴心起烦恼缚馀五阴。云何言离五阴无烦
恼。答云。彼明四阴同时而起。有能缚时即
无别清净五阴是可缚。有善无记五阴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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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之时无垢来缚。又烦恼即是垢阴。阴垢时
体不自缚。阴净时无垢来缚。云何言有能
缚及所缚耶。复次亦无有解第二次破解。又
分为二。第一偈破有为解。第二偈破无为
解。初破有为解即是破其道谛义。第二破无
为解是破其灭谛义。亦是破有为解脱无为
解脱义。凡有解脱不出斯二。问涅槃与解脱
何异。答涅槃必解脱。解脱不必涅槃。如
有为解脱无为解脱。故解脱通二处。涅槃
但是无为。大小乘义并尔也。破有为解脱
中即是对缚破解开三时门。一者已缚无解
者。此论断惑义。已缚者在惑已谢。何所断
耶。又缚已谢则无缚。无缚云何有解。又
当在我见时无无我解。二者未缚无缚可待
亦无解。此明惑在未来解云何断耶。三解
惑一时则不得并。如计我见是惑无我心是
解。正起我见时无有无我解。有无我解时
无我见惑。云何一时耶。又有三句。一者有
缚时无解。二者无缚时又无解。三缚解并
时亦无有解。他义备有此三。初起惑时正
缚无解。次无碍道解惑一时。次解脱道有解
无缚。此三句入今三门破。问曰下第二破
无为解脱。前问次答。此是数论及大乘人并
作此问。如言本有涅槃始有涅槃性净方便
净皆是今外人问意。问何以知此文是破无
为解脱。答立中云有人修道现入涅槃。既称
为入。当知是无馀涅槃也。答曰下正破无为
涅槃。若作二波若义。上破有为波若。今破
苦品第十二¶ 第 115c 页 T42-0115.png

解皆是有为。故名有为波若。摄论师云。波
若是正体智是无为。此与经违。涅槃云。此
常法称要是如来。云何因中已是常。智度论
云。波若变萨波若。常云何变耶。又正体智
常者。十地解云何明昧耶。释无为波若二家。
一用实相境是也。二用三德中波若是也。上
半牒外人义。下半正破之。无受有二。一以五
阴名受。二以取著之心名之为受。入无馀时
无此二受故言不受诸法。此人乃不受于受
受于无受。故无受还成受名为受所缚。又此
人云心无所受而终有所得。有所得则终有
受。故为受所缚。如是离凡得圣圣还成凡也。
生死涅槃真妄皆尔。复次不离生死下第三
一偈总结无缚解耳。生死即涅槃故不缚。涅
槃即生死故不解。故双结无缚解也。三句
正申佛经。次一句呵责外人。惑者多谓断缚
得解除生死得涅槃。故起缚解二见。如愚者
谓二。是故今明体悟生死即是涅槃。对前偈
不了涅槃翻成生死。故经云。未得菩提菩提
成生死。若得菩提生死成菩提也。问云何生
死即是涅槃。答体悟生死本来四绝即是涅
槃。以涅槃与生死同是四绝故。若迷悟论者。
圣人悟生死本来四绝故生死即涅槃。凡夫
谓四绝成不绝故涅槃成生死也。
中观论疏卷第七(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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