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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品第十二¶ 第 102b 页
中观论疏卷第七(本)
释吉藏撰
* 苦品第十二
上云无生死及无本际。外云。经言生死是苦
涅槃为乐。今既有苦即有生死。若有生死必
有始终中间也。二者明如来初生即唱三界
皆苦。故知此说是佛教之原。今既有斯教。即
知有苦。有苦故则有生死。若无生死者佛说
何物苦耶。三者原论主所以破者。必欲拔众
生苦与众生乐故耳。若不欲拔苦与乐何事
破耶。既欲拔众生苦。苦即是生死。不应言
无众生及以生死。四者欲释诸大乘甚深要
观如大品云。色非常非无常非苦非乐。又
如净名云。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名苦义。
菩萨解苦无苦。是故无苦而有真谛。故说此
品。五者欲拔众生苦与众生乐故说此品。若
实见有苦则不可离苦。良由解苦无苦方能
离苦。问云何名苦耶。答释迦一化略有三门。
初明一苦。次明三苦。后明八苦。言一苦者
佛初生堕地即行七步。一手指天一手指地
而说偈言。天上天下唯我为尊。三界皆苦
何可乐者。此即一苦教也。问云何名一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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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云三界皆有苦受故皆是苦苦。成论云。
三界皆有苦受但重轻为异耳。二云三界皆
一行苦成。以行苦故一切皆苦。三云总说众
苦名为一苦。故法华云。三界无安犹如火宅。
常有生老病死忧患。以三界同有此患名为
一苦。众事分阿毗昙欲界名苦苦。色界名坏
苦。无色界有行苦。以三界具于三苦故云三
界皆苦也。问何故尔耶。答依毗昙义。欲界
有苦受故云苦苦。色界无苦受但有乐受。而
乐受坏时生苦名为坏苦。无色界无复形质
坏义不显。但为无常迁役。故云行苦。此一
苦教也。次说三苦者。有二种三苦。一僧祛
人明苦如百论疏出。二涅槃经云。苦受者名
为苦苦。馀二受者坏苦行苦。诸师穿凿异论
纷纭。竟未有知其门者。今仅依俱舍论三藏
所说。言苦受生时苦住时苦灭时乐。以苦受
生住二时皆苦。故与苦苦之名。乐受生时乐
住时乐唯果报坏时苦。是故乐受名为坏苦。
舍受生住坏三时苦义并皆不彰。但为无常
所迁。是故舍受称为行苦。成论师云。随地
判者三涂是苦受为苦苦。人天至三禅是乐
受为坏苦。四禅至悲想非非想为舍受。是行
苦。随义判者一一地具三苦。但上二界三苦
轻。下界苦重耳。智度论云。上界死苦甚于
人间。故知上界亦有苦受。不同数人上界并
无苦受。若见亲缘发乐受。若睹怨憎起苦受。
非怨非亲生舍受。此三缘发三受也。如寒遇
火为乐。转近烧则苦受。二中间为舍受。但
一火缘具生三受。次八苦教者。十月处于胎
三界皆有苦受但重轻为异耳。二云三界皆
一行苦成。以行苦故一切皆苦。三云总说众
苦名为一苦。故法华云。三界无安犹如火宅。
常有生老病死忧患。以三界同有此患名为
一苦。众事分阿毗昙欲界名苦苦。色界名坏
苦。无色界有行苦。以三界具于三苦故云三
界皆苦也。问何故尔耶。答依毗昙义。欲界
有苦受故云苦苦。色界无苦受但有乐受。而
乐受坏时生苦名为坏苦。无色界无复形质
坏义不显。但为无常迁役。故云行苦。此一
苦教也。次说三苦者。有二种三苦。一僧祛
人明苦如百论疏出。二涅槃经云。苦受者名
为苦苦。馀二受者坏苦行苦。诸师穿凿异论
纷纭。竟未有知其门者。今仅依俱舍论三藏
所说。言苦受生时苦住时苦灭时乐。以苦受
生住二时皆苦。故与苦苦之名。乐受生时乐
住时乐唯果报坏时苦。是故乐受名为坏苦。
舍受生住坏三时苦义并皆不彰。但为无常
所迁。是故舍受称为行苦。成论师云。随地
判者三涂是苦受为苦苦。人天至三禅是乐
受为坏苦。四禅至悲想非非想为舍受。是行
苦。随义判者一一地具三苦。但上二界三苦
轻。下界苦重耳。智度论云。上界死苦甚于
人间。故知上界亦有苦受。不同数人上界并
无苦受。若见亲缘发乐受。若睹怨憎起苦受。
非怨非亲生舍受。此三缘发三受也。如寒遇
火为乐。转近烧则苦受。二中间为舍受。但
一火缘具生三受。次八苦教者。十月处于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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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备受煮烧。初生之时冷风触身与地狱无
异。名为生苦。法华经云。发白而面皱齿疏形
枯竭。念其死不久名为老苦。一大不调百一
病。总四大乖反四百四病称为病苦。夫死者
天下之极悲也。刀风解形身离神逝名为死
苦。父东子西兄南弟北名爱别离苦。所不爱
者而共聚会名怨憎会苦。所觅之事而不遂
心名求不得苦。有斯五阴众苦炽盛名五盛
阴苦。又此五阴盛贮众苦名五盛阴苦。问
八苦云何摄三苦。答涅槃云。生具五种则生
中具含三苦。老病死细论具三苦。粗判有行
坏二苦。死与爱别离是坏苦。怨憎会是苦苦。
求不得有二。一求善法不得此坏苦。二恶法
未离是苦苦。此招提释也。若以俱舍论三苦
释之则可知。此八苦中以有苦受必具二苦。
则知八苦皆具三苦。但解苦数论不同。数
人言。色心等三聚皆苦。所以然者。一切有为
之法皆欲乐住。今为无常切之。是故皆苦也。
若成论云。唯心是苦。馀二聚无苦。而经说
色皆苦者。此是苦具故名苦耳。数人虽云色
心皆苦然有漏之法为无常切故苦。以无漏
为无常切则顺于涅槃故不苦也。成论明有
漏无漏皆悉苦也。依后文外道明苦最狭。唯
苦受是苦。问生死为有乐为无乐。答开善云。
生死实是苦都无乐。但于苦法中横生乐想
言有乐耳。庄严云。生死中虽无实乐而有虚
乐。虚乐者杂行苦故。取相感无常。善则感
乐。今以取相善感乐故乐是虚也。然二师明
乐虽异同言生死有实苦也。俱舍论云。生死
异。名为生苦。法华经云。发白而面皱齿疏形
枯竭。念其死不久名为老苦。一大不调百一
病。总四大乖反四百四病称为病苦。夫死者
天下之极悲也。刀风解形身离神逝名为死
苦。父东子西兄南弟北名爱别离苦。所不爱
者而共聚会名怨憎会苦。所觅之事而不遂
心名求不得苦。有斯五阴众苦炽盛名五盛
阴苦。又此五阴盛贮众苦名五盛阴苦。问
八苦云何摄三苦。答涅槃云。生具五种则生
中具含三苦。老病死细论具三苦。粗判有行
坏二苦。死与爱别离是坏苦。怨憎会是苦苦。
求不得有二。一求善法不得此坏苦。二恶法
未离是苦苦。此招提释也。若以俱舍论三苦
释之则可知。此八苦中以有苦受必具二苦。
则知八苦皆具三苦。但解苦数论不同。数
人言。色心等三聚皆苦。所以然者。一切有为
之法皆欲乐住。今为无常切之。是故皆苦也。
若成论云。唯心是苦。馀二聚无苦。而经说
色皆苦者。此是苦具故名苦耳。数人虽云色
心皆苦然有漏之法为无常切故苦。以无漏
为无常切则顺于涅槃故不苦也。成论明有
漏无漏皆悉苦也。依后文外道明苦最狭。唯
苦受是苦。问生死为有乐为无乐。答开善云。
生死实是苦都无乐。但于苦法中横生乐想
言有乐耳。庄严云。生死中虽无实乐而有虚
乐。虚乐者杂行苦故。取相感无常。善则感
乐。今以取相善感乐故乐是虚也。然二师明
乐虽异同言生死有实苦也。俱舍论云。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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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乐但乐少苦多。故云皆苦耳。迦旃延用此
义。婆沙四十二卷问云。阴中有乐不。若有者
何故不说乐耶。若无者云何佛说三受。答应
作是说。阴中有乐。但乐少故。如毒瓶一渧蜜
堕中。不以一渧蜜故说为蜜瓶。以毒多故说
为毒瓶。又解。实无有乐故但说苦谛。而说
有三受者。受重苦时望轻苦为乐耳。如受地
狱苦望畜生苦为乐。此二师与开善庄严异。
开善庄严诤虚乐有无耳。今诤实有乐实无
乐也。今言破者。物之大患莫过于苦。九十
六术皆竞求离不达其因生四种谬。五百异
部虽识苦因未穷其本封执定性。则苦果不
息更造苦因。今欲示其因缘之苦无有定性。
令苦果得息不起苦因。故云观苦品。此品十
偈开为三章。初一偈总非四计。第二八偈释
破四计。第三一偈例破诸法。初偈上半牒。
下半总非。但释四计凡有二种。一计人四。二
计法四。人四者外道四计。一云苦自作还是
身内之我作此苦。二云大自在天造作六道
之苦名为他作。三云劫初之时先有一男一
女生一切众生。即是共作。四云自然有此苦
果名无因作。二者世俗人云。我自作罪我自
受苦。又云。我不起过他人以苦加我名为他
作。三云由我起过故他加我苦。名为共作。
四云不觉自他所作而苦无端生。名无因作
法。四者有言。五阴苦自体从自体生自体。
如从火性生火事为自作。有言。五阴苦从前
五阴生名他作苦。有言。共作从前五阴后有
自体。故是名共作。无明初念托空而起。是
义。婆沙四十二卷问云。阴中有乐不。若有者
何故不说乐耶。若无者云何佛说三受。答应
作是说。阴中有乐。但乐少故。如毒瓶一渧蜜
堕中。不以一渧蜜故说为蜜瓶。以毒多故说
为毒瓶。又解。实无有乐故但说苦谛。而说
有三受者。受重苦时望轻苦为乐耳。如受地
狱苦望畜生苦为乐。此二师与开善庄严异。
开善庄严诤虚乐有无耳。今诤实有乐实无
乐也。今言破者。物之大患莫过于苦。九十
六术皆竞求离不达其因生四种谬。五百异
部虽识苦因未穷其本封执定性。则苦果不
息更造苦因。今欲示其因缘之苦无有定性。
令苦果得息不起苦因。故云观苦品。此品十
偈开为三章。初一偈总非四计。第二八偈释
破四计。第三一偈例破诸法。初偈上半牒。
下半总非。但释四计凡有二种。一计人四。二
计法四。人四者外道四计。一云苦自作还是
身内之我作此苦。二云大自在天造作六道
之苦名为他作。三云劫初之时先有一男一
女生一切众生。即是共作。四云自然有此苦
果名无因作。二者世俗人云。我自作罪我自
受苦。又云。我不起过他人以苦加我名为他
作。三云由我起过故他加我苦。名为共作。
四云不觉自他所作而苦无端生。名无因作
法。四者有言。五阴苦自体从自体生自体。
如从火性生火事为自作。有言。五阴苦从前
五阴生名他作苦。有言。共作从前五阴后有
自体。故是名共作。无明初念托空而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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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作。下半云。于果皆不然者。四作为因果
即是苦。法华经云。诸苦所因贪欲为本。今观
苦从缘生则无自性。便入实相断于贪欲。故
诸苦不生。问为无苦果故于果不然。为乖苦
果故不然耶。答具二义。一者上四句不识苦
果故云不然。二者论主正因缘生苦。因缘生
苦即寂灭性。故明无苦。具此二也。次八偈释
破为二。初七偈释不自不他。次一偈释不共
不无因。七偈为三。初两偈明法不自他。次
三偈明人不自他。第三两偈结人法不自他。
两偈为二。初偈明法不自作。次偈明法不他
作。初偈云。苦若自作则失因缘义。下半释
云。此五阴从前五阴生。云何名自作。若自作
应自生。第二偈云。若言从前五阴生后五阴。
名他作者。不然前五阴是因。后五阴是果。
因果岂得言他。故非他作。若言是他则非因
果义也。问曰自作者是人下。此三偈明人不
自他。三偈为二。初偈明人不自。次两偈明人
不他。前二偈破法通破数论。今不破数。以
数不计人故。但破外道成论异部明人作。此
中三偈大意甚易。直明阴外无人谁自作谁
他作耶。若阴外有人可许此人自作他人作
耳。问阴外无人可言不自他作。若许即阴为
人得有自他作不。答若许即阴为人者。此犹
是阴耳。上已破阴不自他竟。故不须破即阴
自他。若苦他人作。此二偈破他人作。两偈为
二。初偈明阴外无人谁受苦耶。第二偈明阴
外无人谁授苦耶。复次自作若不成此下。二
偈结破自他。初偈结人不自他。次偈结法不
即是苦。法华经云。诸苦所因贪欲为本。今观
苦从缘生则无自性。便入实相断于贪欲。故
诸苦不生。问为无苦果故于果不然。为乖苦
果故不然耶。答具二义。一者上四句不识苦
果故云不然。二者论主正因缘生苦。因缘生
苦即寂灭性。故明无苦。具此二也。次八偈释
破为二。初七偈释不自不他。次一偈释不共
不无因。七偈为三。初两偈明法不自他。次
三偈明人不自他。第三两偈结人法不自他。
两偈为二。初偈明法不自作。次偈明法不他
作。初偈云。苦若自作则失因缘义。下半释
云。此五阴从前五阴生。云何名自作。若自作
应自生。第二偈云。若言从前五阴生后五阴。
名他作者。不然前五阴是因。后五阴是果。
因果岂得言他。故非他作。若言是他则非因
果义也。问曰自作者是人下。此三偈明人不
自他。三偈为二。初偈明人不自。次两偈明人
不他。前二偈破法通破数论。今不破数。以
数不计人故。但破外道成论异部明人作。此
中三偈大意甚易。直明阴外无人谁自作谁
他作耶。若阴外有人可许此人自作他人作
耳。问阴外无人可言不自他作。若许即阴为
人得有自他作不。答若许即阴为人者。此犹
是阴耳。上已破阴不自他竟。故不须破即阴
自他。若苦他人作。此二偈破他人作。两偈为
二。初偈明阴外无人谁受苦耶。第二偈明阴
外无人谁授苦耶。复次自作若不成此下。二
偈结破自他。初偈结人不自他。次偈结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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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他。初偈上半就相待门。下半就相即门。相
待门者待自故有他。自既不成他亦不成也。
相即者他于他即是自。复次苦不名自作。此
明法不自他。上半破自。下半破他。法不自作
法者。举例。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见。苦岂自作
耶。下半明彼无自体者。彼于彼即是自。若有
彼之自体可言彼。既无彼自体岂有彼作耶。
问曰下此生第二段一偈。破共作及无因作
易见也。复次非但说于苦者。此是品第三一
偈例破馀法也。此偈不破数人苦义。数人明
有漏五阴是苦。若破苦竟即有漏法尽也。今
外山木等皆有漏。故今为成论人明唯心是
苦色及无作非苦。成实师有二释。一云识想
二心未有苦。至受方有苦。次云识想二心已
有苦。但判受阴在第三耳。而二师同明色无
作非是苦但是苦具耳。外道人唯苦受是苦。
乐受等非苦。此二人明苦既狭。是故破苦竟。
更须例破馀非苦法也。
* 行品第十三
三义故生。一者上观苦即破于果。今破行谓
空其因。以众生起于三行感三界果。如起罪
行报生三途。若起福行生彼人天。作不动行
生色无色界。以是义故知行是因也。二者释
上苦义。有为之法所以苦者。良由流动起作
生灭所迁。是故为苦。今既有生灭之行当
知有苦。三者自因缘品已来破实有人法。今
此品洗其虚妄人法。外执云。实人实法乃不
可得。虚妄人法斯事不无。以对生死虚妄人
法故有出世真实人法也。问行但是因亦通
待门者待自故有他。自既不成他亦不成也。
相即者他于他即是自。复次苦不名自作。此
明法不自他。上半破自。下半破他。法不自作
法者。举例。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见。苦岂自作
耶。下半明彼无自体者。彼于彼即是自。若有
彼之自体可言彼。既无彼自体岂有彼作耶。
问曰下此生第二段一偈。破共作及无因作
易见也。复次非但说于苦者。此是品第三一
偈例破馀法也。此偈不破数人苦义。数人明
有漏五阴是苦。若破苦竟即有漏法尽也。今
外山木等皆有漏。故今为成论人明唯心是
苦色及无作非苦。成实师有二释。一云识想
二心未有苦。至受方有苦。次云识想二心已
有苦。但判受阴在第三耳。而二师同明色无
作非是苦但是苦具耳。外道人唯苦受是苦。
乐受等非苦。此二人明苦既狭。是故破苦竟。
更须例破馀非苦法也。
* 行品第十三
三义故生。一者上观苦即破于果。今破行谓
空其因。以众生起于三行感三界果。如起罪
行报生三途。若起福行生彼人天。作不动行
生色无色界。以是义故知行是因也。二者释
上苦义。有为之法所以苦者。良由流动起作
生灭所迁。是故为苦。今既有生灭之行当
知有苦。三者自因缘品已来破实有人法。今
此品洗其虚妄人法。外执云。实人实法乃不
可得。虚妄人法斯事不无。以对生死虚妄人
法故有出世真实人法也。问行但是因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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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耶。答具有二义。若以流动起作念念不停
以释行义。则一切有为莫问因果并秤为行。
是故经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也。二者善恶
等因将人常行生死故名为行。问此品云诸
行名五阴。为是因行为是果行。答五阴名行
具有二义。一者五阴从业行所生故名为行。
二者即此五阴生灭起作故名为行。问十二
因缘行支五阴内行阴此有何异。答十二因
缘行支但是因行。五阴中行阴具有二义。一
者行阴起作善恶之因名为行。二者除四阴
以外一切有为法。皆摄在行阴中。故名为行。
如杂心云。有为法多故一行阴非馀。问观行
与业品何异。答业品但破其因。此章通观流
动之行。是故异也。复有三种行。出入息为
身行。觉观为口行。受为意行。通言行者凡有
四种。一修习名行。则万行善法是也。二造作
名行。通善恶三性。三无常起作秤行。通因
果三聚三性等。四行缘名行。但是心用。问
有阶级次第不耶。答影师云。行有三阶。思是
真行身口为次。以思正能造故名行。身口由
思能起作业。名之为次。馀有为法二因缘名
行。一从行生。二当体生灭所迁。是其末事
故名为行。今品通观一切行不可得。故云观
行品。开品三段。初破外人有虚妄人法。第二
破外人执有空义。第三段空有非空非有一
切皆破。就初有四。一立二破三救四破救。就
初立义中又二。上半引经下半立义。问虚诳
与妄取何异。答虚诳约境妄取据情。所见者
不实名为虚诳。十八部内有二部。初名一说
以释行义。则一切有为莫问因果并秤为行。
是故经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也。二者善恶
等因将人常行生死故名为行。问此品云诸
行名五阴。为是因行为是果行。答五阴名行
具有二义。一者五阴从业行所生故名为行。
二者即此五阴生灭起作故名为行。问十二
因缘行支五阴内行阴此有何异。答十二因
缘行支但是因行。五阴中行阴具有二义。一
者行阴起作善恶之因名为行。二者除四阴
以外一切有为法。皆摄在行阴中。故名为行。
如杂心云。有为法多故一行阴非馀。问观行
与业品何异。答业品但破其因。此章通观流
动之行。是故异也。复有三种行。出入息为
身行。觉观为口行。受为意行。通言行者凡有
四种。一修习名行。则万行善法是也。二造作
名行。通善恶三性。三无常起作秤行。通因
果三聚三性等。四行缘名行。但是心用。问
有阶级次第不耶。答影师云。行有三阶。思是
真行身口为次。以思正能造故名行。身口由
思能起作业。名之为次。馀有为法二因缘名
行。一从行生。二当体生灭所迁。是其末事
故名为行。今品通观一切行不可得。故云观
行品。开品三段。初破外人有虚妄人法。第二
破外人执有空义。第三段空有非空非有一
切皆破。就初有四。一立二破三救四破救。就
初立义中又二。上半引经下半立义。问虚诳
与妄取何异。答虚诳约境妄取据情。所见者
不实名为虚诳。十八部内有二部。初名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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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谓生死涅槃同是假名不实故名一说。从
大众部出也。二出世部明世间法从虚妄因
生是故不实。出世间法不从虚妄因生名为
真实。若据即时人义约四谛论之。苦集是虚
妄因果故名虚妄。道为实因灭为实果非是
虚妄。若为无为分者。三谛未勉有为故是虚
妄。灭谛无为非虚妄也。又旧地论师以七识
为虚妄八识为真实。摄大乘师以八识为妄
九识为真实。又云八识有二义。一妄二真。
有解性义是真。有果报识是妄用。起信论生
灭无生灭合作梨耶体。楞伽经亦有二文。一
云梨耶是如来藏。二云如来藏非阿梨耶。此
一品正是破地论人义。不破数论等。数论等
不明有为人法皆是妄谓所有也。下半立义
如文。答曰下第二论主破。两偈为二。初偈释
经对其上半。第二破立对其下半。初偈申经
者。明佛为破实有人法之见故明无有实。但
是虚妄相谓有耳。此意在无实不在有虚。汝
云何不领无实反存有虚耶。若言有一豪可
取者则道理是有。云何为虚妄。以其名为虚
妄故无一豪可取。既无一豪可取是则为空。
然本对妄有真。在妄既无。宁有真实。即时摄
大乘师等亦闻妄即作妄解。如释地持八妄
义等。今详论主申佛说虚妄有四意。一者破
计有实人法病故说妄。生死中无有实人法
但是妄耳。二者如十地师等。闻妄作妄解。乃
无有实人法而有虚妄人法。论主申佛意云。
既言虚诳何所有耶。佛说此者欲示空。三者
佛说虚诳既不存空。四者非但不存空有亦
大众部出也。二出世部明世间法从虚妄因
生是故不实。出世间法不从虚妄因生名为
真实。若据即时人义约四谛论之。苦集是虚
妄因果故名虚妄。道为实因灭为实果非是
虚妄。若为无为分者。三谛未勉有为故是虚
妄。灭谛无为非虚妄也。又旧地论师以七识
为虚妄八识为真实。摄大乘师以八识为妄
九识为真实。又云八识有二义。一妄二真。
有解性义是真。有果报识是妄用。起信论生
灭无生灭合作梨耶体。楞伽经亦有二文。一
云梨耶是如来藏。二云如来藏非阿梨耶。此
一品正是破地论人义。不破数论等。数论等
不明有为人法皆是妄谓所有也。下半立义
如文。答曰下第二论主破。两偈为二。初偈释
经对其上半。第二破立对其下半。初偈申经
者。明佛为破实有人法之见故明无有实。但
是虚妄相谓有耳。此意在无实不在有虚。汝
云何不领无实反存有虚耶。若言有一豪可
取者则道理是有。云何为虚妄。以其名为虚
妄故无一豪可取。既无一豪可取是则为空。
然本对妄有真。在妄既无。宁有真实。即时摄
大乘师等亦闻妄即作妄解。如释地持八妄
义等。今详论主申佛说虚妄有四意。一者破
计有实人法病故说妄。生死中无有实人法
但是妄耳。二者如十地师等。闻妄作妄解。乃
无有实人法而有虚妄人法。论主申佛意云。
既言虚诳何所有耶。佛说此者欲示空。三者
佛说虚诳既不存空。四者非但不存空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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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非空有。一切无所依得令悟实相。今闻
妄作妄解。但得妄言耳。不解妄意。佛说苦亦
有四意。一破乐。二不存苦。三不存空有。四一
切无依。长行为三。一略释偈二广释三总结。
初如文。诸行名五阴下。第二广释偈本。就文
为二。第一明诸行空即作二谛观。次明得益。
初又二。前总明所观之行空。次别观行空。总
中四义故空。一虚诳故空。此明境无实。二妄
取故空。此心不实。此二依名释是空。次一不
住故空。若有住则有物无住则无物故空。四
无自体。无自体故空。后两约义故空。初如
文。何以故第二别观五阴行空即为五别。就
观色阴空为二。一正破二总结破。正破为
二。初就无常门破。次就一异门破。无常破
有二。前就粗无常门破。以十时改变故无定
性。故知色空。如色念念不住下。第二细无常
门破。所以就无常义破者。无常是入空之初
门破病之要术也。明论主解无常与他异。他
明无常无有于常而有无常。故是有物不空。
论主明无常者无有于常。即是无物。所以空
也。又有物暂住可言暂有。以不住故则无。
是故空也。婴儿色为即是下第二就一异门
破。又开五别。一破。二救。三破救。四重救。五
重破。就初为四。初定开。二俱有过下第二总
标有过。何以故下第三作难。是故二俱有过
下第四总结。作难之中前破一。次破异。大
意为言。若老少是一则堕常过。老少若异则
堕断过。常则应恒是少遂无有老。无老亦无
少。断则失于父子乖世俗法。问何故次无常
妄作妄解。但得妄言耳。不解妄意。佛说苦亦
有四意。一破乐。二不存苦。三不存空有。四一
切无依。长行为三。一略释偈二广释三总结。
初如文。诸行名五阴下。第二广释偈本。就文
为二。第一明诸行空即作二谛观。次明得益。
初又二。前总明所观之行空。次别观行空。总
中四义故空。一虚诳故空。此明境无实。二妄
取故空。此心不实。此二依名释是空。次一不
住故空。若有住则有物无住则无物故空。四
无自体。无自体故空。后两约义故空。初如
文。何以故第二别观五阴行空即为五别。就
观色阴空为二。一正破二总结破。正破为
二。初就无常门破。次就一异门破。无常破
有二。前就粗无常门破。以十时改变故无定
性。故知色空。如色念念不住下。第二细无常
门破。所以就无常义破者。无常是入空之初
门破病之要术也。明论主解无常与他异。他
明无常无有于常而有无常。故是有物不空。
论主明无常者无有于常。即是无物。所以空
也。又有物暂住可言暂有。以不住故则无。
是故空也。婴儿色为即是下第二就一异门
破。又开五别。一破。二救。三破救。四重救。五
重破。就初为四。初定开。二俱有过下第二总
标有过。何以故下第三作难。是故二俱有过
下第四总结。作难之中前破一。次破异。大
意为言。若老少是一则堕常过。老少若异则
堕断过。常则应恒是少遂无有老。无老亦无
少。断则失于父子乖世俗法。问何故次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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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有一异破耶。答有二义。一者外人云。虽具
粗细二种无常终有色阴。是故今明。一异求
色不得则无色阴。二者无常门破通大小乘。
小乘亦言。色是无常而有。无常之色不空。
是故今明。一异求色不得。前举无常门破色。
明色非是常。今就一异门破色。明色非无常。
破色是常破外道义。破色无常破小乘义。故
般若云。色非常非无常。如是习者与波若相
应。问色一异破谁义耶。答一破僧祛义异破
卫世义。又一门破色破转变部即大众部义。
异门破色破上座部义也。问曰色虽不定下
第二外人救义。救意云。色具二义。一念念
生灭。二者相续。以念念灭无有一色及以常
过。老少始终相续名为一色。故无有异及以
断过。岂失父子乖世俗法耶。成实师释相续
有二家。一接续。二补续。接续有三释。一开
善云。前念应灭不灭。后念起。续于前念作假
一义。故名为续。庄严云。转前念为后念。詺作
后念起续前耳。如想转作受。故言受与想续。
实无别受以续想也。次琰师云。想起悬与受
作一义故云续耳。次补续假。是光宅用。旧
云。庄严是卷荷假。开善灯担假。光宅是水渧
补续假。此中通是三家义。别正同开善前灭
后生故不一。相续转作故不异。答曰下第三
破救。大意但问前念。前念若灭则有能续无
所续。若无所亦无能。前念不灭后念不生。
有所续无能续。无能亦无所。又前念不灭何
须后续。又若前念灭还堕异断。如其不灭终
是一常。此破意于理已足。但成实者不受斯
粗细二种无常终有色阴。是故今明。一异求
色不得则无色阴。二者无常门破通大小乘。
小乘亦言。色是无常而有。无常之色不空。
是故今明。一异求色不得。前举无常门破色。
明色非是常。今就一异门破色。明色非无常。
破色是常破外道义。破色无常破小乘义。故
般若云。色非常非无常。如是习者与波若相
应。问色一异破谁义耶。答一破僧祛义异破
卫世义。又一门破色破转变部即大众部义。
异门破色破上座部义也。问曰色虽不定下
第二外人救义。救意云。色具二义。一念念
生灭。二者相续。以念念灭无有一色及以常
过。老少始终相续名为一色。故无有异及以
断过。岂失父子乖世俗法耶。成实师释相续
有二家。一接续。二补续。接续有三释。一开
善云。前念应灭不灭。后念起。续于前念作假
一义。故名为续。庄严云。转前念为后念。詺作
后念起续前耳。如想转作受。故言受与想续。
实无别受以续想也。次琰师云。想起悬与受
作一义故云续耳。次补续假。是光宅用。旧
云。庄严是卷荷假。开善灯担假。光宅是水渧
补续假。此中通是三家义。别正同开善前灭
后生故不一。相续转作故不异。答曰下第三
破救。大意但问前念。前念若灭则有能续无
所续。若无所亦无能。前念不灭后念不生。
有所续无能续。无能亦无所。又前念不灭何
须后续。又若前念灭还堕异断。如其不灭终
是一常。此破意于理已足。但成实者不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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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云。当前念时有其两力有应灭力有应转
力。应灭力自灭。应转力自转。故举体灭举体
转。今作三节破之。初问汝识乃有两力。今想
为续汝灭为续汝不灭。若灭何得论续耶。若
续不灭者识既不灭。想何由得起来续识耶。
次问前一念识为是一体为是两体。彼答只
是一体。今问若只是一体者。有想既其转者
则将汝转去。何得有灭。不尔灭力将灭去。
那得有转耶。其云转者自转灭者自灭。若尔
者则有两体便不相开。何得是一法耶。三者
汝识想是两法共续为一假。故假是有。今言
识想是两不灭法。相续成一不灭法不耶。
若尔既假常在不灭也。问曰下第四重救。
救意云。不说灭不灭则离上灭不灭二过。但
前色不住故非常非一。复相似相续而生故
非断非异。无上过也。又不暂住故非不灭。
能生相似故非灭。答曰下第五重破救。则
有定色而更生者。观此破意非是破补续义。
若立补续义前色去后色补。则有二过。一
者堕上无父子失。前子色去后子色来则非
复前子。岂非失父子耶。二者复有堕千万
种色。一色去一色来岂不千万。而今乃云
则有定色而更生。向但云前色不住后相似
生不住之色。此言犹滥。或可转来现在。或
可谢于过去。若转来现在。岂非定色而更生
耶。复言后相似生则有千万种色。以前色不
住则是定色更生。后相似生则有千万种色。
破前二句有此二文也。又既有千万种色。即
千万身千万种人。不名相续始终为一色一
力。应灭力自灭。应转力自转。故举体灭举体
转。今作三节破之。初问汝识乃有两力。今想
为续汝灭为续汝不灭。若灭何得论续耶。若
续不灭者识既不灭。想何由得起来续识耶。
次问前一念识为是一体为是两体。彼答只
是一体。今问若只是一体者。有想既其转者
则将汝转去。何得有灭。不尔灭力将灭去。
那得有转耶。其云转者自转灭者自灭。若尔
者则有两体便不相开。何得是一法耶。三者
汝识想是两法共续为一假。故假是有。今言
识想是两不灭法。相续成一不灭法不耶。
若尔既假常在不灭也。问曰下第四重救。
救意云。不说灭不灭则离上灭不灭二过。但
前色不住故非常非一。复相似相续而生故
非断非异。无上过也。又不暂住故非不灭。
能生相似故非灭。答曰下第五重破救。则
有定色而更生者。观此破意非是破补续义。
若立补续义前色去后色补。则有二过。一
者堕上无父子失。前子色去后子色来则非
复前子。岂非失父子耶。二者复有堕千万
种色。一色去一色来岂不千万。而今乃云
则有定色而更生。向但云前色不住后相似
生不住之色。此言犹滥。或可转来现在。或
可谢于过去。若转来现在。岂非定色而更生
耶。复言后相似生则有千万种色。以前色不
住则是定色更生。后相似生则有千万种色。
破前二句有此二文也。又既有千万种色。即
千万身千万种人。不名相续始终为一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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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一人也。如是一切处下第二总结。又开五
别。一法说门结。如芭蕉下第二譬说门结。如
是智者下第三重就法说门结。如灯炎下第
四重就譬喻门结。是故色无定性故空下第
五总结也。世俗言说者此为释疑故来。疑云。
若无色者经何故说耶。是故释云。随俗说耳。
非实有也。问云。何为世俗言说有耶。答佛
说虚诳妄取实无此物。但随世俗人强作色
名耳。问若尔世谛唯有名耶。答于俗人有名
物。圣人亦无有名。随俗作名耳。受亦如是
下第二次明观受阴。还应如上无常门一异
门破相续门说也。但以觉故说三受在身者
此约凡夫。有所觉知假违顺等缘生于三受
故说有受耳。想因名相生下第三次观想阴。
又开为三。一法说。如影下第二喻说。想亦如
是下第三合喻。破想阴正就无自性门。前破
色阴就无常门也。因名相生者。因善恶名取
好丑相。又因耳闻名因眼取相。假缘而有。
无性即空。识因色下第四次破识阴。就文为
三。初作无自性门破。次就一异门破。是故
当知下第三总结。初如文。但生以识尘下第
二一异门破。识此人识为即识彼人识为异
者。更开二关责之。若识此人识犹是识彼人
识者。则始终一识堕于常过。若识此人识非
识彼人识。则今日识此人明日便不识。以其
无复昨日识故复堕断灭。或言一或言异者。
莎提比丘言。六道往还常是一识。僧祛言。
觉谛是常亦是一识。萨婆多等明。前识灭后
识生则是异识。成实具一异义。实法灭则是
别。一法说门结。如芭蕉下第二譬说门结。如
是智者下第三重就法说门结。如灯炎下第
四重就譬喻门结。是故色无定性故空下第
五总结也。世俗言说者此为释疑故来。疑云。
若无色者经何故说耶。是故释云。随俗说耳。
非实有也。问云。何为世俗言说有耶。答佛
说虚诳妄取实无此物。但随世俗人强作色
名耳。问若尔世谛唯有名耶。答于俗人有名
物。圣人亦无有名。随俗作名耳。受亦如是
下第二次明观受阴。还应如上无常门一异
门破相续门说也。但以觉故说三受在身者
此约凡夫。有所觉知假违顺等缘生于三受
故说有受耳。想因名相生下第三次观想阴。
又开为三。一法说。如影下第二喻说。想亦如
是下第三合喻。破想阴正就无自性门。前破
色阴就无常门也。因名相生者。因善恶名取
好丑相。又因耳闻名因眼取相。假缘而有。
无性即空。识因色下第四次破识阴。就文为
三。初作无自性门破。次就一异门破。是故
当知下第三总结。初如文。但生以识尘下第
二一异门破。识此人识为即识彼人识为异
者。更开二关责之。若识此人识犹是识彼人
识者。则始终一识堕于常过。若识此人识非
识彼人识。则今日识此人明日便不识。以其
无复昨日识故复堕断灭。或言一或言异者。
莎提比丘言。六道往还常是一识。僧祛言。
觉谛是常亦是一识。萨婆多等明。前识灭后
识生则是异识。成实具一异义。实法灭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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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识。相续转变名为一识。以实法念念灭故
勉常一过。相续一故勉不识前人过。今明若
假实义成可勉二过。今假实不成则俱二过
也。实法若灭则假无所续。如其假续则实不
得灭。故假成实坏实成假坏。假坏亦无实实
坏亦无假。一切不立也。诸行亦如是下第五
观行。然五阴次第行在第四。但此品既称观
行。欲广破之故回在第五。就文为三。第一
明身口意三行。有二种下第二明净不净二
行。或增或减下第三明行增减义。就文为三。
谓法譬合。初是法说。行阴乃含多法。今正
取造善恶业名之为行。业能感果故名为增。
受报极则减故名为减。如人有病下第二喻
说。还喻上增减之义。诸行亦如是下第三
合喻。以明增减不定是故行空也。因世谛故
得见第一义谛下。自上已来总明观五阴诸
行空义作二谛观竟。今第二明得利益。佛说
五阴是行意令悟五阴空。即是因俗悟真生
于波若得解脱五阴。而今闻五作五解。则不
得第一义不生波若。云何断烦恼得脱五阴
身耶。又闻五作五解于五上更起爱见。或言
一时或言前后。互相立破则于五上重起烦
恼。烦恼有业。业故受苦。此人故惑不除于
佛教上更造苦因。如此人不及不学问田舍
人也。就文为三。初双标真俗二章门。次释
二门。三结二门。因世谛故者标世谛门也。
得见第一义者标真谛章门也。所谓无明缘
诸行者释二章门也。前明十二相生即是世
谛也。所以就十二因缘明世谛者。欲显十二
勉常一过。相续一故勉不识前人过。今明若
假实义成可勉二过。今假实不成则俱二过
也。实法若灭则假无所续。如其假续则实不
得灭。故假成实坏实成假坏。假坏亦无实实
坏亦无假。一切不立也。诸行亦如是下第五
观行。然五阴次第行在第四。但此品既称观
行。欲广破之故回在第五。就文为三。第一
明身口意三行。有二种下第二明净不净二
行。或增或减下第三明行增减义。就文为三。
谓法譬合。初是法说。行阴乃含多法。今正
取造善恶业名之为行。业能感果故名为增。
受报极则减故名为减。如人有病下第二喻
说。还喻上增减之义。诸行亦如是下第三
合喻。以明增减不定是故行空也。因世谛故
得见第一义谛下。自上已来总明观五阴诸
行空义作二谛观竟。今第二明得利益。佛说
五阴是行意令悟五阴空。即是因俗悟真生
于波若得解脱五阴。而今闻五作五解。则不
得第一义不生波若。云何断烦恼得脱五阴
身耶。又闻五作五解于五上更起爱见。或言
一时或言前后。互相立破则于五上重起烦
恼。烦恼有业。业故受苦。此人故惑不除于
佛教上更造苦因。如此人不及不学问田舍
人也。就文为三。初双标真俗二章门。次释
二门。三结二门。因世谛故者标世谛门也。
得见第一义者标真谛章门也。所谓无明缘
诸行者释二章门也。前明十二相生即是世
谛也。所以就十二因缘明世谛者。欲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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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生根本由行故也。经云。十二因缘即是十
二汲井。以老死为井唇。无明为井底。无明
下有实相水。所谓甚深甚深。惑心始起名为
无明。无明渐次造行乃至老死。从彼极深出
至浅处。去水逾远逾增枯竭。故有忧悲苦恼。
从无住本立一切法亦尔。圣人知因绳量水
因言量理。故立十二之绳以汲波若水。故云
因世谛故得见第一义。问十二既喻井。云何
复喻绳。答取十二言教为绳。十二法为井也。
问十二云何为世谛见第一义。答大小乘有
所得人闻十二作十二解。此不识佛意。佛意
说十二令悟不十二。故以不十二十二为世
谛。十二不十二为第一义也。若得第一义谛
下第二释第一义章门。既用十二因缘相生
名为世谛。知十二因缘空即是第一义谛。悟
第一义空即十二因缘便灭。不见第一义空
则是无明。以无明故便起行乃至生老病死
忧悲苦恼。此中明见谛思惟可通大小乘。
释小乘见思三师不同。一者依杂心明。十
五心为见道。第十六心则属修道。成实师云。
第十六心犹属见谛。复有人云。第十六心望
前属前望后属后。大乘见道即是初地。二地
已去名为修道。就十使烦恼。依毗昙宗可为
三类。五见及疑但是缘理烦恼。贪瞋慢但是
缘事烦恼。无明二分。与五见疑相应及独头
无明则是缘理烦恼。与上三使相应迷事无
明。是缘事烦恼。断十使大开三位。一者五
见及疑但见谛断。馀四惑开为二分。若从五
见疑后生则属见道断。缘六尘起者属思惟
二汲井。以老死为井唇。无明为井底。无明
下有实相水。所谓甚深甚深。惑心始起名为
无明。无明渐次造行乃至老死。从彼极深出
至浅处。去水逾远逾增枯竭。故有忧悲苦恼。
从无住本立一切法亦尔。圣人知因绳量水
因言量理。故立十二之绳以汲波若水。故云
因世谛故得见第一义。问十二既喻井。云何
复喻绳。答取十二言教为绳。十二法为井也。
问十二云何为世谛见第一义。答大小乘有
所得人闻十二作十二解。此不识佛意。佛意
说十二令悟不十二。故以不十二十二为世
谛。十二不十二为第一义也。若得第一义谛
下第二释第一义章门。既用十二因缘相生
名为世谛。知十二因缘空即是第一义谛。悟
第一义空即十二因缘便灭。不见第一义空
则是无明。以无明故便起行乃至生老病死
忧悲苦恼。此中明见谛思惟可通大小乘。
释小乘见思三师不同。一者依杂心明。十
五心为见道。第十六心则属修道。成实师云。
第十六心犹属见谛。复有人云。第十六心望
前属前望后属后。大乘见道即是初地。二地
已去名为修道。就十使烦恼。依毗昙宗可为
三类。五见及疑但是缘理烦恼。贪瞋慢但是
缘事烦恼。无明二分。与五见疑相应及独头
无明则是缘理烦恼。与上三使相应迷事无
明。是缘事烦恼。断十使大开三位。一者五
见及疑但见谛断。馀四惑开为二分。若从五
见疑后生则属见道断。缘六尘起者属思惟
苦品第十二¶ 第 107a 页 T42-0107.png
断。大乘见思断者经论不同。依地持论明二
障三处断。初地至十地断惑障尽。初地至佛
地断知障尽。若约见思者。初地所断二障属
见谛。二地去断二障属思惟断。问今作此释
与他何异。答大小乘有所得人并言前有烦
恼断之令无。若尔皆是罪过人也。大品云。若
法先有后无。诸佛菩萨皆有罪过。今二门推
之实无所断。烦恼若有自体。即是本来是常。
常不可断。烦恼若无自体。即无烦恼可起。
何所断耶。而今言断者。只悟烦恼本不起是
名断耳。是故欲示空义故下第三总结。复次
下前释第一偈申经意竟。此下生起第二。次
明破立。就偈为两。上半借异相破性。下半借
性破无性。诸法后时变异故知无性。上偈以
妄取故知无相。无相故空。今以无常故知无
性。无性故空。若有性者有性是本有。体即是
常不应变异。下半借性破无性者。本有于性
可有无性。尚无有性。何有无性。此偈意多含。
上半破外道。如僧祛二十五谛从细至粗从
粗至细而体常有体即是性。下半斥内学。又
上半破毗昙之性。下半斥成实之假。又上半
破有所得摄大乘师三性义。下半破三无性
理也。无性法亦无者。以此横类万义。如破相
故说无相相既无。何有无相理耶。乃至破生
死故说涅槃破妄说真。妄既不立何有真耶。
若复言有一中道非真非妄非生死非涅槃。
此亦是未悟耳。如其了悟则药病俱去。则知
无去所去。钝根之流触处皆著。如前破外道
著邪常故说无常。三修比丘更执无常复以
障三处断。初地至十地断惑障尽。初地至佛
地断知障尽。若约见思者。初地所断二障属
见谛。二地去断二障属思惟断。问今作此释
与他何异。答大小乘有所得人并言前有烦
恼断之令无。若尔皆是罪过人也。大品云。若
法先有后无。诸佛菩萨皆有罪过。今二门推
之实无所断。烦恼若有自体。即是本来是常。
常不可断。烦恼若无自体。即无烦恼可起。
何所断耶。而今言断者。只悟烦恼本不起是
名断耳。是故欲示空义故下第三总结。复次
下前释第一偈申经意竟。此下生起第二。次
明破立。就偈为两。上半借异相破性。下半借
性破无性。诸法后时变异故知无性。上偈以
妄取故知无相。无相故空。今以无常故知无
性。无性故空。若有性者有性是本有。体即是
常不应变异。下半借性破无性者。本有于性
可有无性。尚无有性。何有无性。此偈意多含。
上半破外道。如僧祛二十五谛从细至粗从
粗至细而体常有体即是性。下半斥内学。又
上半破毗昙之性。下半斥成实之假。又上半
破有所得摄大乘师三性义。下半破三无性
理也。无性法亦无者。以此横类万义。如破相
故说无相相既无。何有无相理耶。乃至破生
死故说涅槃破妄说真。妄既不立何有真耶。
若复言有一中道非真非妄非生死非涅槃。
此亦是未悟耳。如其了悟则药病俱去。则知
无去所去。钝根之流触处皆著。如前破外道
著邪常故说无常。三修比丘更执无常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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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破之。若悟者即悟。不悟者依常乐教更
复保著故二处皆禁。前禁于常后禁无常。前
有断首之令后有舌落之言。故不应有所取
著。问摄论亲明有三无性。今云何破之。答天
亲一往对破性故言无性耳。而学人不体其
意故执三无性。二者彼云无性者。明其无有
性。非谓有无性。学人虽知无有性而谓有无
性。故不解无性语也。又如明世谛虚假无性
亦不解此语。一者佛明无性即无有体无有
物。而人谓无有性实有于假体。二者佛对破
性故言无性。此是对治说非究竟语。而人执
为究竟。三者明无有性。非谓有无性。五句
不依。而人但住一句。问曰下第三外人一偈
救。上论主借变异破其性义。外人今捉破作
立反难论主。若其无性不应有异。今既有异
则应有性。外人所以作此计者。其明性有二
种。一者不异之性。二者体性是异。今虽无不
异之性而有体性之异也。答曰下第四三偈
破救。破救大意但破其异。上以虚妄显空而
变著虚妄。今以后异显无复著于异。以彼执
异救性故今明无异则无性也。三偈为二。第
一偈就有性无性门以破于异。次两偈就老壮
一异门明无异性。有性无性门破异者。前偈
借异破性。今还借性无性而破于异。诸法有
性则定住无移。不可令异。又本有性即本有
体。不从缘合而有。亦不假缘离而无。故是
常。常不可变异。无性则无法体。以何为异复
次下第二就老壮一异门破无有异。前是夺
门明无异。今是纵门。故开二关责之。两偈为
复保著故二处皆禁。前禁于常后禁无常。前
有断首之令后有舌落之言。故不应有所取
著。问摄论亲明有三无性。今云何破之。答天
亲一往对破性故言无性耳。而学人不体其
意故执三无性。二者彼云无性者。明其无有
性。非谓有无性。学人虽知无有性而谓有无
性。故不解无性语也。又如明世谛虚假无性
亦不解此语。一者佛明无性即无有体无有
物。而人谓无有性实有于假体。二者佛对破
性故言无性。此是对治说非究竟语。而人执
为究竟。三者明无有性。非谓有无性。五句
不依。而人但住一句。问曰下第三外人一偈
救。上论主借变异破其性义。外人今捉破作
立反难论主。若其无性不应有异。今既有异
则应有性。外人所以作此计者。其明性有二
种。一者不异之性。二者体性是异。今虽无不
异之性而有体性之异也。答曰下第四三偈
破救。破救大意但破其异。上以虚妄显空而
变著虚妄。今以后异显无复著于异。以彼执
异救性故今明无异则无性也。三偈为二。第
一偈就有性无性门以破于异。次两偈就老壮
一异门明无异性。有性无性门破异者。前偈
借异破性。今还借性无性而破于异。诸法有
性则定住无移。不可令异。又本有性即本有
体。不从缘合而有。亦不假缘离而无。故是
常。常不可变异。无性则无法体。以何为异复
次下第二就老壮一异门破无有异。前是夺
门明无异。今是纵门。故开二关责之。两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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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偈就二门破无异。第二偈偏破其即异。
初偈上半开二门总非。下半释二门。问何故
云是法即无异。答上言后异。老时即是异
故名是法即无异也。壮不作老释异法无异。
老不作老释是法无异。所以壮不与老异
者。壮时无老。与谁为异。老时无壮。复与
谁异。是故壮老不得有异。此偈犹是三相
品中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是法于异时
不于异时灭。亦应云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
异。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异。又如因缘品
不自生等四句。今亦不自异不从他异。问
曰若法即异下此生起第二偈释上二门无
异。前问次答。救意云。眼见少年经日月即
便变异。岂非是法即异。此云即异非上即
异。上即异云老不即与老异。今明少经时
即变异。答曰上半明即少无异。下半明离少
无异。汝若言是法即异者。乳应即是酪。米
应即是饭也。下半云离乳有何法者。汝若乳
不即是酪者。离乳外唯有于酪可言酪作酪
耶。又离乳外语通亦得是酪。亦得言馀物。
但使非乳即以对是也。少既不作老者。离少
之外唯只有老可言老作老耶。他问年少经
时故便成老。何故言无老。答少经时者。为
犹是少为非复少。若犹是少少应即是老。若
非复少者便应老还作老也。不尔用馀物作
老。不尔用虚空作老。又问少灭故作老。不
灭作老。灭则无少。谁作老。不灭则少在。云
何作老。问曰破是破异下品第二章次破空
义。所以须破空者凡有二义。一者论主上
初偈上半开二门总非。下半释二门。问何故
云是法即无异。答上言后异。老时即是异
故名是法即无异也。壮不作老释异法无异。
老不作老释是法无异。所以壮不与老异
者。壮时无老。与谁为异。老时无壮。复与
谁异。是故壮老不得有异。此偈犹是三相
品中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是法于异时
不于异时灭。亦应云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
异。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异。又如因缘品
不自生等四句。今亦不自异不从他异。问
曰若法即异下此生起第二偈释上二门无
异。前问次答。救意云。眼见少年经日月即
便变异。岂非是法即异。此云即异非上即
异。上即异云老不即与老异。今明少经时
即变异。答曰上半明即少无异。下半明离少
无异。汝若言是法即异者。乳应即是酪。米
应即是饭也。下半云离乳有何法者。汝若乳
不即是酪者。离乳外唯有于酪可言酪作酪
耶。又离乳外语通亦得是酪。亦得言馀物。
但使非乳即以对是也。少既不作老者。离少
之外唯只有老可言老作老耶。他问年少经
时故便成老。何故言无老。答少经时者。为
犹是少为非复少。若犹是少少应即是老。若
非复少者便应老还作老也。不尔用馀物作
老。不尔用虚空作老。又问少灭故作老。不
灭作老。灭则无少。谁作老。不灭则少在。云
何作老。问曰破是破异下品第二章次破空
义。所以须破空者凡有二义。一者论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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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佛经说虚妄此欲示空。外人即云。若尔应
有空也。第二外人自起此迷。我本立有实法。
汝既破云。无有定实人法。但是颠倒虚妄耳。
次又破我虚妄人法明无人法。若尔有虚有
实可言是有。无虚无实则应是空。故生此问
也。所言破是破异者。是名是法异名异法。此
是上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之言耳。又解
云。是名为性实人法。异即是虚妄人法。既具
破实之与虚。故知应有空也。答曰若有不空
法下一偈直作相待破之。若有不空可待之说
空。不空既无何有空耶。如空内名内空。内本
不有。何有空耶。又前破性故说异。而性无即
异无。今亦破异故言空。异无空即无。又汝上
既知实无故虚即无。今何得犹言有无故空
不无耶。他问论主既自云佛说欲示空。今何
得言无空。答佛一往对有故今言空耳。一往
有去空亦去。故不相违也。亦应云。若有于二
我可有二无我。竟无有二我。何有二无我。若
有于三性可有三无性亦尔。问曰下第三章
一切破也。文为二。初问次答。问有二。一牒论
主前偈。若尔者下第二外人难。又开二。初标
无待无执二章门。次释二门。无有无空名为
空空。故对有之空名为小空。无有无空空有
俱破乃是大空。如拨无二谛是大邪见也。但
无相待者无待有之空耳不应有执者次标无
执章门。实有无待之空但不许我执著耳。若
有对下第二释上章门也。前释无待次释无
执。有对者对有说空也。无对者无待有之空
也。相待无故下第二释无执章门。以无空相
有空也。第二外人自起此迷。我本立有实法。
汝既破云。无有定实人法。但是颠倒虚妄耳。
次又破我虚妄人法明无人法。若尔有虚有
实可言是有。无虚无实则应是空。故生此问
也。所言破是破异者。是名是法异名异法。此
是上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之言耳。又解
云。是名为性实人法。异即是虚妄人法。既具
破实之与虚。故知应有空也。答曰若有不空
法下一偈直作相待破之。若有不空可待之说
空。不空既无何有空耶。如空内名内空。内本
不有。何有空耶。又前破性故说异。而性无即
异无。今亦破异故言空。异无空即无。又汝上
既知实无故虚即无。今何得犹言有无故空
不无耶。他问论主既自云佛说欲示空。今何
得言无空。答佛一往对有故今言空耳。一往
有去空亦去。故不相违也。亦应云。若有于二
我可有二无我。竟无有二我。何有二无我。若
有于三性可有三无性亦尔。问曰下第三章
一切破也。文为二。初问次答。问有二。一牒论
主前偈。若尔者下第二外人难。又开二。初标
无待无执二章门。次释二门。无有无空名为
空空。故对有之空名为小空。无有无空空有
俱破乃是大空。如拨无二谛是大邪见也。但
无相待者无待有之空耳不应有执者次标无
执章门。实有无待之空但不许我执著耳。若
有对下第二释上章门也。前释无待次释无
执。有对者对有说空也。无对者无待有之空
也。相待无故下第二释无执章门。以无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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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相故无相可取著也。答曰下第二论主
破。若就单空及以重空分破意者。外人前云
破是破异应有空在。此立单空。论主前偈破
单空也。次问曰明空与不空二种俱空。则是
立于重空。今破其重空也。若就十八空及独
空义者。外人前立十八空。论主前偈破十八
空。有十八不空可有十八空。竟无十八不空。
云何有十八空。次外人立于独空。何以知然。
智度论云。十八空是相待空。独空是不待空
外人前立无相待义。故知立于独空。今偈即
是破于独空。上半序佛说空意。明佛说单空
及与重空为离诸见。说单空为离有见。说于
重空为破空见也。佛说十八空为破有见。说
于独空破于相待亦是破于空见。下半明佛
不化者。以著单空不可以单空化之。又著重
空不可以重空化之。著十八空不可以十八
空化之。又著独空不可以独空化之。故云佛
不化之。问说空云何离爱见。答众生计有人
法故起爱见。诸佛说人法皆空则无起爱见
处也。问云何不化。答向于有起爱见。今于空
起爱见。乃至于绝四句复起爱见。是佛不化
也。又序此偈意来者。从因缘品至于此偈凡
有四节破意。一者外人本立有实人法。自上
已来求之无从。二者观行品初立有虚妄人
法。论主求之亦不可得。第三转意外人云。
若无实无虚此即是空。便应有空。论主答云。
既无有法。云何有空。第四转意外人复云。
无有无空乃是大空。是故今云。大圣说空本
离诸见。若如此而著则佛不能化。又有四
破。若就单空及以重空分破意者。外人前云
破是破异应有空在。此立单空。论主前偈破
单空也。次问曰明空与不空二种俱空。则是
立于重空。今破其重空也。若就十八空及独
空义者。外人前立十八空。论主前偈破十八
空。有十八不空可有十八空。竟无十八不空。
云何有十八空。次外人立于独空。何以知然。
智度论云。十八空是相待空。独空是不待空
外人前立无相待义。故知立于独空。今偈即
是破于独空。上半序佛说空意。明佛说单空
及与重空为离诸见。说单空为离有见。说于
重空为破空见也。佛说十八空为破有见。说
于独空破于相待亦是破于空见。下半明佛
不化者。以著单空不可以单空化之。又著重
空不可以重空化之。著十八空不可以十八
空化之。又著独空不可以独空化之。故云佛
不化之。问说空云何离爱见。答众生计有人
法故起爱见。诸佛说人法皆空则无起爱见
处也。问云何不化。答向于有起爱见。今于空
起爱见。乃至于绝四句复起爱见。是佛不化
也。又序此偈意来者。从因缘品至于此偈凡
有四节破意。一者外人本立有实人法。自上
已来求之无从。二者观行品初立有虚妄人
法。论主求之亦不可得。第三转意外人云。
若无实无虚此即是空。便应有空。论主答云。
既无有法。云何有空。第四转意外人复云。
无有无空乃是大空。是故今云。大圣说空本
离诸见。若如此而著则佛不能化。又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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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借异破性是无常门。以空门破异是名空
门。以相待破空是空空门。复著空空是不可
化门。以说此不可化即以化外人也。问论主
何故不云非待非绝非伴非独以破之耶。答
彼既著非空非有。闻说非待非绝非伴非独。
弥复是空则转更生著。故不作此破之。问智
度论释菩萨住二谛中为众生说法。为著有
者说空。为著空者说有。今既著空。何故不
说有化之。答外人初本著有故言有实人实
法及以虚妄人法。故不可以有化之。今复著
空故不可以空化之。长行前释上半。为破二
事是故说空。一破诸见二破诸爱。此爱见通
内外大小。若人于空下释下半。又开四别。初
法说譬如下第二譬说。如空下第三合譬。若
离是空下明佛教用空之意也。
中观论疏卷第七(本)
中观论疏卷第七(末)
释吉藏撰
* 合品第十四
所以有此品来者具于六义。一者论主上明
诸法无待无绝。外人信之云。若言有待有
绝。不得应于波若心会实相。今若能无待无
绝。空有俱净始得与实相合。故今更破之明
既无待绝岂有合散。故大品云。菩萨习波若
时。不见合与不合亦不见应与不应。乃名与
波若相应也。摄论师立应身佛与法身相应
门。以相待破空是空空门。复著空空是不可
化门。以说此不可化即以化外人也。问论主
何故不云非待非绝非伴非独以破之耶。答
彼既著非空非有。闻说非待非绝非伴非独。
弥复是空则转更生著。故不作此破之。问智
度论释菩萨住二谛中为众生说法。为著有
者说空。为著空者说有。今既著空。何故不
说有化之。答外人初本著有故言有实人实
法及以虚妄人法。故不可以有化之。今复著
空故不可以空化之。长行前释上半。为破二
事是故说空。一破诸见二破诸爱。此爱见通
内外大小。若人于空下释下半。又开四别。初
法说譬如下第二譬说。如空下第三合譬。若
离是空下明佛教用空之意也。
中观论疏卷第七(本)
中观论疏卷第七(末)
释吉藏撰
* 合品第十四
所以有此品来者具于六义。一者论主上明
诸法无待无绝。外人信之云。若言有待有
绝。不得应于波若心会实相。今若能无待无
绝。空有俱净始得与实相合。故今更破之明
既无待绝岂有合散。故大品云。菩萨习波若
时。不见合与不合亦不见应与不应。乃名与
波若相应也。摄论师立应身佛与法身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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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此责之。二者上来有四种著者皆由有
心作解。所以故破著。是故此品更复就事求
捡身心及以人我竟不可得。谁作解耶。复以
何物生于著耶。三者诸行名五阴。五阴品
虽观五阴空义犹未尽。更就行门而观捡之。
合义唯是六情。上六情品虽观六情不可得
义亦未尽。更就根尘和合求捡无从。故有此
品。四者行品破无性五阴。今破缘合根尘。
故上来已破其实有。今破其假有。问何故观
六根不与六尘合耶。答颠倒众生谓根尘为
二。故根与尘合。则生三毒烦恼。烦恼故业
业则有苦果。今观根尘本自无合。则烦恼不
生。故无业苦。五者上行品虽破异义。但是略
破义犹未尽。此品中广破一切诸法异义。所
以破异者。合起于异。无异故则无合。故破
异也。六者含识之流皆谓万像为异。起于惑
障不得解脱。今此品求一切法异义无从。则
烦恼不起。故有此品问谁计合耶。答略有四
师。一世间人常云六根与六尘合。二外道情
神意尘四合生知。三毗昙人云别有触数能
和会根尘。四成论义直明根与尘合无别触
数。今求合义无从。故以目品。品开为二。初
长行发起。二偈本正破无合。初又二。前发
起品来意。次问无合所由。此品称说曰者。
交言曰论。直语名说。此品既重料简六情品。
非正是外人乘前问后。故称说曰。又上品从
虚实穷至破重空。外人口眼不能救但心下
未悟。论主悬取外心提起而破之。故云说曰
八偈为三。初两偈纵异夺合。第二五偈正破
心作解。所以故破著。是故此品更复就事求
捡身心及以人我竟不可得。谁作解耶。复以
何物生于著耶。三者诸行名五阴。五阴品
虽观五阴空义犹未尽。更就行门而观捡之。
合义唯是六情。上六情品虽观六情不可得
义亦未尽。更就根尘和合求捡无从。故有此
品。四者行品破无性五阴。今破缘合根尘。
故上来已破其实有。今破其假有。问何故观
六根不与六尘合耶。答颠倒众生谓根尘为
二。故根与尘合。则生三毒烦恼。烦恼故业
业则有苦果。今观根尘本自无合。则烦恼不
生。故无业苦。五者上行品虽破异义。但是略
破义犹未尽。此品中广破一切诸法异义。所
以破异者。合起于异。无异故则无合。故破
异也。六者含识之流皆谓万像为异。起于惑
障不得解脱。今此品求一切法异义无从。则
烦恼不起。故有此品问谁计合耶。答略有四
师。一世间人常云六根与六尘合。二外道情
神意尘四合生知。三毗昙人云别有触数能
和会根尘。四成论义直明根与尘合无别触
数。今求合义无从。故以目品。品开为二。初
长行发起。二偈本正破无合。初又二。前发
起品来意。次问无合所由。此品称说曰者。
交言曰论。直语名说。此品既重料简六情品。
非正是外人乘前问后。故称说曰。又上品从
虚实穷至破重空。外人口眼不能救但心下
未悟。论主悬取外心提起而破之。故云说曰
八偈为三。初两偈纵异夺合。第二五偈正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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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第三一偈明无异故无合。初又二。前偈
明见等三法异故无合。第二偈明一切法异
故无合。三法异故无合者。眼色是法。见者
为人。人法既异云何合耶。就法中色为其外
眼为其内。内外既异亦无合也。问世间外道
大乘小乘但明眼色异而合。合者根尘相会
故言合耳。今言异不合。乃似正是外义。何
名破耶。答此有二义。一者根尘体异无相到
义故无合。若言悬合者。既不到近色与近合。
亦不到远应与远合也。此中破异不得合。成
实师假人与实异不得合。心与真谛顽境异
亦不得合。摄论师应身体是无常与法身异
不得合。长行为五。初释偈本。我或在内或
在外者。佛法学人计我在身内。如树神依树
无的别处。复次下第二开二关责之。所以开
二关责者。上明三事异故无合。外人不受
此难。若三事无异是则无合。正以三事异故
是则有合。故重开二关责之。又关为五。一
牒二定三总非四正难五总结。文易知。问汝
眼到方见火。见火应烧眼。又应见渊中鱼石。
又应水渍眼也。又数论云眼是离中知。于他
何必尔。如鱼等夜不因明得见。又大士眼根
入正受。耳中三昧起。有何定离合耶。又持法
华经人鼻遥闻香。三根何必定到方知。又汝
言遥合则应遥到。不可遥到亦不可遥闻也。
又数论六识了六尘者。汝若六根一识则一
根具六用。六根六识则有并用。问曰下第三
外人救义明四合生知。已有知生则验我情
尘意合。故举果證因。答曰下第四破救。就文
明见等三法异故无合。第二偈明一切法异
故无合。三法异故无合者。眼色是法。见者
为人。人法既异云何合耶。就法中色为其外
眼为其内。内外既异亦无合也。问世间外道
大乘小乘但明眼色异而合。合者根尘相会
故言合耳。今言异不合。乃似正是外义。何
名破耶。答此有二义。一者根尘体异无相到
义故无合。若言悬合者。既不到近色与近合。
亦不到远应与远合也。此中破异不得合。成
实师假人与实异不得合。心与真谛顽境异
亦不得合。摄论师应身体是无常与法身异
不得合。长行为五。初释偈本。我或在内或
在外者。佛法学人计我在身内。如树神依树
无的别处。复次下第二开二关责之。所以开
二关责者。上明三事异故无合。外人不受
此难。若三事无异是则无合。正以三事异故
是则有合。故重开二关责之。又关为五。一
牒二定三总非四正难五总结。文易知。问汝
眼到方见火。见火应烧眼。又应见渊中鱼石。
又应水渍眼也。又数论云眼是离中知。于他
何必尔。如鱼等夜不因明得见。又大士眼根
入正受。耳中三昧起。有何定离合耶。又持法
华经人鼻遥闻香。三根何必定到方知。又汝
言遥合则应遥到。不可遥到亦不可遥闻也。
又数论六识了六尘者。汝若六根一识则一
根具六用。六根六识则有并用。问曰下第三
外人救义明四合生知。已有知生则验我情
尘意合。故举果證因。答曰下第四破救。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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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二。初指前破。六情品中明三法无见。一
眼不能见。二色不能见。三人不能见。以无
见故是则无合。既其无合知则不生。故云识
等四法无。此则具破因果。云何更以果證因。
又根品中无见无见者及以可见法。今不应
言有四合以生知也。今当更说下第二纵破。
又开五别。一唱重说。次牒外义。次开二关定
之。第四作难。知无故下第五总结也。如是
诸法中幻下长行第五举喻晓之。染与于可
染下第二偈明万法异是故无合。上半明染等
三法无合。所以偏破染等无合者。由眼见色
故起贪心。前明眼见色尚无有合。贪从何生。
故次破染。又上明眼色无合则五根无合义。
今染等无合则意根无合义。下半更类破两
法。馀入者谓耳等五入。馀烦恼者瞋痴之流。
复次异法当有合者第二破无有异。前借异
破合。是故今次辨无异。又合由异生异为合
本。今既无异。何所合耶。又例如上品。上品
明以后异破性。外还捉异救性。今以异明不
合。外还执异救合。是以二品俱有破异。五
偈为二。初二偈总标无异。第二三偈别释无
异。初又二。前偈明三法无异。还对上三法
无合。第二偈明一切法无异。对上一切法无
合。文易知也。问何故唱万法无异。答世间
外道小乘大乘皆言眼与色异。故眼见色生
三毒及业苦。今求异不得则三毒不生。此是
大益也。问曰何故无异下生起第二三偈释
无异。此中三偈其文甚易知。而讲者多有
异释遂瞖其文。今直读之使焕然易领。次
眼不能见。二色不能见。三人不能见。以无
见故是则无合。既其无合知则不生。故云识
等四法无。此则具破因果。云何更以果證因。
又根品中无见无见者及以可见法。今不应
言有四合以生知也。今当更说下第二纵破。
又开五别。一唱重说。次牒外义。次开二关定
之。第四作难。知无故下第五总结也。如是
诸法中幻下长行第五举喻晓之。染与于可
染下第二偈明万法异是故无合。上半明染等
三法无合。所以偏破染等无合者。由眼见色
故起贪心。前明眼见色尚无有合。贪从何生。
故次破染。又上明眼色无合则五根无合义。
今染等无合则意根无合义。下半更类破两
法。馀入者谓耳等五入。馀烦恼者瞋痴之流。
复次异法当有合者第二破无有异。前借异
破合。是故今次辨无异。又合由异生异为合
本。今既无异。何所合耶。又例如上品。上品
明以后异破性。外还捉异救性。今以异明不
合。外还执异救合。是以二品俱有破异。五
偈为二。初二偈总标无异。第二三偈别释无
异。初又二。前偈明三法无异。还对上三法
无合。第二偈明一切法无异。对上一切法无
合。文易知也。问何故唱万法无异。答世间
外道小乘大乘皆言眼与色异。故眼见色生
三毒及业苦。今求异不得则三毒不生。此是
大益也。问曰何故无异下生起第二三偈释
无异。此中三偈其文甚易知。而讲者多有
异释遂瞖其文。今直读之使焕然易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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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偈为二。初两偈明无捲异。次一偈辨无指
异。明无捲异谓无总异。辨无指异即无别异。
夫论有异不出总别。总别无异则一切异空。
又无捲异明无果。次无指异明无因。异因果
摄一切法也。又无捲异明无内学所计异。次
无指异明无外道所计异。内外总摄一切。又
前亦是无因缘异。次明无非因缘异。亦摄一
切。约成实义者。前明无假异。谓假人假柱。
次明无实异。谓五阴四微。以假实总摄一切。
初二偈又二。第一偈明捲不与指异。即是果
不与因异。亦是假不与实异也。第二偈明捲
不与瓶柱等异。亦是果不与非因异。夫论捲
异不出斯二。斯二既无则异义尽矣。异因异
有异者。异即是捲异也。因异者因五指异
也。有异者有捲异也。所以然者。见指五知
捲一。见指散知捲合。见指是因知捲是果。故
云异因异有异也。异辞异无异者。异即捲异
也。离异者离五指异。无异者无捲异也。若
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者。上半为外作因果
义。今下半破之。若果从因出则果不异因。
所以然者。若因坏果存果可异因。今因有
则果有因无则果无。宁得捲果于因。就捲指
作既尔。人望五阴柱与四微万义皆类。问上
明眼等三法无异。今亦得举眼等三法作之
以不。答可具二义。若望成实。眼是果四大
为因。同捲指破。若望毗昙。眼亦是果四大
造之。此亦是因。虽非假实既是因果。亦同
捲指。二者以眼望色异。因色异故有眼异。
离色异无眼异。若眼异从色异生。从色生则
异。明无捲异谓无总异。辨无指异即无别异。
夫论有异不出总别。总别无异则一切异空。
又无捲异明无果。次无指异明无因。异因果
摄一切法也。又无捲异明无内学所计异。次
无指异明无外道所计异。内外总摄一切。又
前亦是无因缘异。次明无非因缘异。亦摄一
切。约成实义者。前明无假异。谓假人假柱。
次明无实异。谓五阴四微。以假实总摄一切。
初二偈又二。第一偈明捲不与指异。即是果
不与因异。亦是假不与实异也。第二偈明捲
不与瓶柱等异。亦是果不与非因异。夫论捲
异不出斯二。斯二既无则异义尽矣。异因异
有异者。异即是捲异也。因异者因五指异
也。有异者有捲异也。所以然者。见指五知
捲一。见指散知捲合。见指是因知捲是果。故
云异因异有异也。异辞异无异者。异即捲异
也。离异者离五指异。无异者无捲异也。若
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者。上半为外作因果
义。今下半破之。若果从因出则果不异因。
所以然者。若因坏果存果可异因。今因有
则果有因无则果无。宁得捲果于因。就捲指
作既尔。人望五阴柱与四微万义皆类。问上
明眼等三法无异。今亦得举眼等三法作之
以不。答可具二义。若望成实。眼是果四大
为因。同捲指破。若望毗昙。眼亦是果四大
造之。此亦是因。虽非假实既是因果。亦同
捲指。二者以眼望色异。因色异故有眼异。
离色异无眼异。若眼异从色异生。从色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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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不异色。以眼是能见色是所见。既无所
见亦无能见。能所之法有则俱有无则俱无。
不得言所见虽无能见犹有。故所坏能即坏。
当知能不异所。又问眼色本来未曾同。云何
得说异耶。又问眼异因色异色异因眼异。若
皆异即皆眼皆色。彼答良由眼异色色异眼
故有眼色耳。云何作此难耶。问汝眼异为因
色异生。为因色异不生。若异因异生。则异
还待异长还待长。若因不异生。既称眼色。
云何不异耶。又问异为有别体。为无有别体。
若异无别体还指色为体。亦眼无别体还指
色为体。若眼自以眼为体。不以色为体。则异
自以异为体。不以色为体。又色有体可名异。
色竟无体。云何有异。又异指色为体。色复
以谁为体。体复有体即无穷。无穷则无体。
又异以色为体。只色是异。见色应见异。异是
法尘。眼云何见。若不见则色非是异。应离
色别有异。异应自有体。又眼异在眼为在色。
若在眼眼何所从。异若在色此是色异。何关
眼异。又眼异不自异则一不一。于瓶然一。
还一于瓶不一于柱。则眼异还异于眼。何得
在色。又破若法所因出。如因木生火。火不
得还木。若火还木从木出者。火亦还水何不
从水出。如因柱成舍不因空成舍。故知空异
舍柱不异舍。若俱异应俱成。又生死涅槃凡
圣等异皆作此破之。如因涅槃异故有生死
异。离涅槃异无生死异。真妄等亦尔。问曰若
有定异法有何咎第二偈破果不与非因异。
前问次答。外云。捲由指有。捲可不异指。捲
见亦无能见。能所之法有则俱有无则俱无。
不得言所见虽无能见犹有。故所坏能即坏。
当知能不异所。又问眼色本来未曾同。云何
得说异耶。又问眼异因色异色异因眼异。若
皆异即皆眼皆色。彼答良由眼异色色异眼
故有眼色耳。云何作此难耶。问汝眼异为因
色异生。为因色异不生。若异因异生。则异
还待异长还待长。若因不异生。既称眼色。
云何不异耶。又问异为有别体。为无有别体。
若异无别体还指色为体。亦眼无别体还指
色为体。若眼自以眼为体。不以色为体。则异
自以异为体。不以色为体。又色有体可名异。
色竟无体。云何有异。又异指色为体。色复
以谁为体。体复有体即无穷。无穷则无体。
又异以色为体。只色是异。见色应见异。异是
法尘。眼云何见。若不见则色非是异。应离
色别有异。异应自有体。又眼异在眼为在色。
若在眼眼何所从。异若在色此是色异。何关
眼异。又眼异不自异则一不一。于瓶然一。
还一于瓶不一于柱。则眼异还异于眼。何得
在色。又破若法所因出。如因木生火。火不
得还木。若火还木从木出者。火亦还水何不
从水出。如因柱成舍不因空成舍。故知空异
舍柱不异舍。若俱异应俱成。又生死涅槃凡
圣等异皆作此破之。如因涅槃异故有生死
异。离涅槃异无生死异。真妄等亦尔。问曰若
有定异法有何咎第二偈破果不与非因异。
前问次答。外云。捲由指有。捲可不异指。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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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柱有。捲应与柱异。故名定异法也。答
中上半纵之下半夺破。所言纵者。若离五指
异有于捲异。可将捲与瓶柱等异也。下半夺
者。今离五指异既无捲异。将何物与瓶柱为
异。如是五阴成人四微成柱悉作是破。长行
二周释。前总就一切法释。后别寄捲指事释。
问曰我经说下第二次破五指异。具如前数
条目之。初问次答。问意为两。初总出其所
是。次别明其所是。异相不从众缘生者总出
所是也。前二偈并是从因缘生义。初偈捲由
指有捲不异指。次偈捲从指有即无捲可异
瓶。此并从因缘生故无有异。今外人云。我
经说异相都不从因缘生。此应当有定异法。
无上破也。分别总相下第二别出其所是。总
相者捲也。别相者五指长短相也。异法者五
指体也。由分别总捲故有五指长短别异。由
指长短异相故有五指之法。则是由指长短
知长短指。故用指长短为异相。长短指名异
法。问外既云从总相有别相从异相有异法。
云何名不从因缘生。答曰下自作此破之。但
外人义云。从五指生捲由别成总。故总从因
缘生。以指别既坏总捲亦坏故也。不由总捲
生于别指。以捲虽坏而指犹存故知不从总
相成于别相。故知别相成于总相。故知别相
不从因缘生。此义与成实等假实义大同。人
柱从微阴成。微阴坏人柱即坏。微阴不从人
柱成。人柱虽坏犹有四微五阴也。偈上半破
无异相。下半明无异法上半开二关责之。汝
以指长短为异相。长短指为异法。故以指
中上半纵之下半夺破。所言纵者。若离五指
异有于捲异。可将捲与瓶柱等异也。下半夺
者。今离五指异既无捲异。将何物与瓶柱为
异。如是五阴成人四微成柱悉作是破。长行
二周释。前总就一切法释。后别寄捲指事释。
问曰我经说下第二次破五指异。具如前数
条目之。初问次答。问意为两。初总出其所
是。次别明其所是。异相不从众缘生者总出
所是也。前二偈并是从因缘生义。初偈捲由
指有捲不异指。次偈捲从指有即无捲可异
瓶。此并从因缘生故无有异。今外人云。我
经说异相都不从因缘生。此应当有定异法。
无上破也。分别总相下第二别出其所是。总
相者捲也。别相者五指长短相也。异法者五
指体也。由分别总捲故有五指长短别异。由
指长短异相故有五指之法。则是由指长短
知长短指。故用指长短为异相。长短指名异
法。问外既云从总相有别相从异相有异法。
云何名不从因缘生。答曰下自作此破之。但
外人义云。从五指生捲由别成总。故总从因
缘生。以指别既坏总捲亦坏故也。不由总捲
生于别指。以捲虽坏而指犹存故知不从总
相成于别相。故知别相成于总相。故知别相
不从因缘生。此义与成实等假实义大同。人
柱从微阴成。微阴坏人柱即坏。微阴不从人
柱成。人柱虽坏犹有四微五阴也。偈上半破
无异相。下半明无异法上半开二关责之。汝
以指长短为异相。长短指为异法。故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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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短为长短指作相者。为长短指本异须异
相相之。为长短指本不异以异相相之。若长
短指本异。竟何须异相相之。又若本异竟更
须异相相者。则有重异之过。又有无穷之
失。若长短指本不异将异相相者。是亦不然。
若本无两指异则无二指相。何所相。又汝以
异相相不异法令异。亦应以不异法不异汝
异相异相成不异也。又问汝异为异异。为异
不异。若异异者。异已是异何须异耶。若异不
异者。则无复不异。云何得有异。如火为热。于
热为热热不热。若热于热。已是热竟何须热。
若热不热。则无不热。云何有热。下半云。因
有长短异相故有此指彼指异法。既无异相。
云何有此彼异法耶。长行为二。第一前迥破
外人立义。次释偈文。初文二。一者牒外义。若
尔者下第二破也。既言分别总相故有异相。
当知异相从总缘而生。云何言异相不从缘
而生。成论人云。本有色心然后论其总别。
如本有两柱在中然后论其东西。今问汝别
为别别。为别总。若别别。别已是别。何须别
耶。若别总。则别从总生。又别既别总则失总。
总亦尔也。是异相离异法不可得故者。前
明别从总生故别是因缘义。今明异相从异
法生异相是因缘义。如指长短要从长短指
生。是故异相即是因缘。故一切皆是因缘。
若是因缘已入前二偈破之。今异法中无异
相下第二释偈本。文易见也。若异相在不异
法中不名不异法者。破意不许其异在不异
中。若异相在不异中则无不异法。尚无不异
相相之。为长短指本不异以异相相之。若长
短指本异。竟何须异相相之。又若本异竟更
须异相相者。则有重异之过。又有无穷之
失。若长短指本不异将异相相者。是亦不然。
若本无两指异则无二指相。何所相。又汝以
异相相不异法令异。亦应以不异法不异汝
异相异相成不异也。又问汝异为异异。为异
不异。若异异者。异已是异何须异耶。若异不
异者。则无复不异。云何得有异。如火为热。于
热为热热不热。若热于热。已是热竟何须热。
若热不热。则无不热。云何有热。下半云。因
有长短异相故有此指彼指异法。既无异相。
云何有此彼异法耶。长行为二。第一前迥破
外人立义。次释偈文。初文二。一者牒外义。若
尔者下第二破也。既言分别总相故有异相。
当知异相从总缘而生。云何言异相不从缘
而生。成论人云。本有色心然后论其总别。
如本有两柱在中然后论其东西。今问汝别
为别别。为别总。若别别。别已是别。何须别
耶。若别总。则别从总生。又别既别总则失总。
总亦尔也。是异相离异法不可得故者。前
明别从总生故别是因缘义。今明异相从异
法生异相是因缘义。如指长短要从长短指
生。是故异相即是因缘。故一切皆是因缘。
若是因缘已入前二偈破之。今异法中无异
相下第二释偈本。文易见也。若异相在不异
法中不名不异法者。破意不许其异在不异
中。若异相在不异中则无不异法。尚无不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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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云何言不异中有异相耶。此意须翻取之。
复次下品第三段明无异故无合。即释上破
异之意。品称破合。而今破异者。意欲明无
合故也。上半更开一异两门明无合。下半结
无合义。自有三义故无合。若是能合无所合。
是所合即无能合。不尔则非能所。无有合。
异法不合者。异则已成。不须复合。假使合
者是亦不然。如指一方合三方不合。不合多
故应合为不合。
* 有无品第十五
此品来有近远两义者。上来诸品处处已破
有无。六种云。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乃至
行品云。若有不空法应当有空法。如是并已
破竟。但上来是略破散破。今广破是束破。
所以具须作广略破者。有无是诸见根障中
道本。诸见根者如因有无成断常。因断常生
六十二见。故有无是诸见之根。若有无病生
则众病并生。有无若灭诸患皆灭。障中道本
者。近而为论。一切因果皆是中道。又佛性
是中道。如佛呵迦叶。我先不说中道为佛性。
汝何故失意更问。又中道为佛法身。如是一
乘实相皆是中道。今起有无成断常故障中
道。又如来常依二谛说法。但二谛是因缘空
有。而外人闻有作有解成自性之有。闻无作
无解成自性之无。则障于二谛。既障二谛则
二智不生。便无三世诸佛菩萨。斯病既深故
须重破。又有此品来者。有人言。此论从始
自末破洗诸法者。盖是拆有入无遣俗归真
耳。今谓不然。既求有无从。何所拆耶。捡无
复次下品第三段明无异故无合。即释上破
异之意。品称破合。而今破异者。意欲明无
合故也。上半更开一异两门明无合。下半结
无合义。自有三义故无合。若是能合无所合。
是所合即无能合。不尔则非能所。无有合。
异法不合者。异则已成。不须复合。假使合
者是亦不然。如指一方合三方不合。不合多
故应合为不合。
* 有无品第十五
此品来有近远两义者。上来诸品处处已破
有无。六种云。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乃至
行品云。若有不空法应当有空法。如是并已
破竟。但上来是略破散破。今广破是束破。
所以具须作广略破者。有无是诸见根障中
道本。诸见根者如因有无成断常。因断常生
六十二见。故有无是诸见之根。若有无病生
则众病并生。有无若灭诸患皆灭。障中道本
者。近而为论。一切因果皆是中道。又佛性
是中道。如佛呵迦叶。我先不说中道为佛性。
汝何故失意更问。又中道为佛法身。如是一
乘实相皆是中道。今起有无成断常故障中
道。又如来常依二谛说法。但二谛是因缘空
有。而外人闻有作有解成自性之有。闻无作
无解成自性之无。则障于二谛。既障二谛则
二智不生。便无三世诸佛菩萨。斯病既深故
须重破。又有此品来者。有人言。此论从始
自末破洗诸法者。盖是拆有入无遣俗归真
耳。今谓不然。既求有无从。何所拆耶。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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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何所入耶。盖是迷者执有惑人谓无。
今责之不得。故云破有无。故作者品云。是
业从众缘生。假名为有无有决定。非如汝所
说。故知外人无所见有亦无彼所见无乃至
五句。故知此有无非二谛摄。不得言此论遣
有入无。以无彼所见有无。方得起因缘假名
有无始是佛真俗二谛。又大小乘学人闻有
无是障道本诸见根。便欲灭有无二见。今为
破此人病明有无本不生今何所灭耶。汝言
有有无者。求之应得。求既不得云何有无耶。
又一切行道坐禅学问人如言有道可求有禅
可坐有义可学皆是有见。无有非道乃至无
有非义即是无见。设言道未曾有无。终有非
有无之道。还是有见。若无此非有无道即是
无见。故有无病难舍。是以论主处处品慇
勤破之也。次破合品明破有无者。惑者云。
众缘和合诸法便有。众缘若散万化便无。既
有有无何由无合。又上品破无有异。外人云。
无无异相有法有异。既有有无云何无异。又
有与无异无与有异。既有有无则有异也。又
外难论主。若言无异应无二谛。既有二谛
则有有无异也。问云何是有无耶。答有无多
门。若就因果明者。僧祛计因中有果为有。
世师执因中无果为无。勒沙婆因中亦有果
亦无果。是亦有亦无。佛法内萨婆多明三世
有。名之为有。昙无德二世无名之为无。俱
舍论出天亲小乘义云。现在作因未来则有。
现在若不作因未来则无。故未来亦有亦无。
迦叶鞞义作因便谢过去。名之为有。待果起
今责之不得。故云破有无。故作者品云。是
业从众缘生。假名为有无有决定。非如汝所
说。故知外人无所见有亦无彼所见无乃至
五句。故知此有无非二谛摄。不得言此论遣
有入无。以无彼所见有无。方得起因缘假名
有无始是佛真俗二谛。又大小乘学人闻有
无是障道本诸见根。便欲灭有无二见。今为
破此人病明有无本不生今何所灭耶。汝言
有有无者。求之应得。求既不得云何有无耶。
又一切行道坐禅学问人如言有道可求有禅
可坐有义可学皆是有见。无有非道乃至无
有非义即是无见。设言道未曾有无。终有非
有无之道。还是有见。若无此非有无道即是
无见。故有无病难舍。是以论主处处品慇
勤破之也。次破合品明破有无者。惑者云。
众缘和合诸法便有。众缘若散万化便无。既
有有无何由无合。又上品破无有异。外人云。
无无异相有法有异。既有有无云何无异。又
有与无异无与有异。既有有无则有异也。又
外难论主。若言无异应无二谛。既有二谛
则有有无异也。问云何是有无耶。答有无多
门。若就因果明者。僧祛计因中有果为有。
世师执因中无果为无。勒沙婆因中亦有果
亦无果。是亦有亦无。佛法内萨婆多明三世
有。名之为有。昙无德二世无名之为无。俱
舍论出天亲小乘义云。现在作因未来则有。
现在若不作因未来则无。故未来亦有亦无。
迦叶鞞义作因便谢过去。名之为有。待果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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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方乃灭无。是为过去亦有亦无。若就人法
明有无者。三外道并计有人法。名之为有。邪
见外道拨无人法。名之为无。迦罗鸠驮应物
起见。人问有耶答言是有。人问无耶即答云
无。名亦有亦无。佛法内亦有三部。犊子有人
有法。名之为有。方广计无人无法。名之为
无萨婆多无人有法。称亦有亦无。若就尘识
论有无者。旧大乘义并明有尘有识。若方广
义明无尘无识。若心无义有尘无识。若唯识
论则无尘有识。问众生何因缘故起有无见。
答智度论云。爱多者著有。见多者著无。一切
众生唯有爱见。如法华明毒虫与恶鬼。又四
见多者著有。邪见多者著无。今明如此等
并是粗论有无。学大乘人精识菩萨微细碍
相。若起有心则名为有。才起无心目之为无。
今息如此等有无故云破有无品。品为二。一
离破有无。二合破有无。离合各有四。离中
四者。第一破自有。次破他有。第三破自他外
有。第四破无。初破有者。一切众生初本见
有。后值邪师方起无见耳。又四句之中有是
初句。初长行立明有性假缘得生。如其无性
虽复假缘终不得生。答中上半牒总非。明众
缘与性两义相乖。若有自性则不假缘。如其
假缘则便失性。汝言有性复假众缘。则义成
矛楯。下半破云。泥中瓶性非众缘作。今若
假缘则是作法。此是体性之性。若有自体则
不假缘。假缘则无自体。问曰下生第二偈受
论主责。若性从众缘作。有何咎耶。以外人
有为之法皆藉四缘。性既是有为。亦假众缘
明有无者。三外道并计有人法。名之为有。邪
见外道拨无人法。名之为无。迦罗鸠驮应物
起见。人问有耶答言是有。人问无耶即答云
无。名亦有亦无。佛法内亦有三部。犊子有人
有法。名之为有。方广计无人无法。名之为
无萨婆多无人有法。称亦有亦无。若就尘识
论有无者。旧大乘义并明有尘有识。若方广
义明无尘无识。若心无义有尘无识。若唯识
论则无尘有识。问众生何因缘故起有无见。
答智度论云。爱多者著有。见多者著无。一切
众生唯有爱见。如法华明毒虫与恶鬼。又四
见多者著有。邪见多者著无。今明如此等
并是粗论有无。学大乘人精识菩萨微细碍
相。若起有心则名为有。才起无心目之为无。
今息如此等有无故云破有无品。品为二。一
离破有无。二合破有无。离合各有四。离中
四者。第一破自有。次破他有。第三破自他外
有。第四破无。初破有者。一切众生初本见
有。后值邪师方起无见耳。又四句之中有是
初句。初长行立明有性假缘得生。如其无性
虽复假缘终不得生。答中上半牒总非。明众
缘与性两义相乖。若有自性则不假缘。如其
假缘则便失性。汝言有性复假众缘。则义成
矛楯。下半破云。泥中瓶性非众缘作。今若
假缘则是作法。此是体性之性。若有自体则
不假缘。假缘则无自体。问曰下生第二偈受
论主责。若性从众缘作。有何咎耶。以外人
有为之法皆藉四缘。性既是有为。亦假众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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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答中上半牒而总非。下半释出外人义。
明性非因缘所作。由如事火。可假人功众缘
所生。木中火性谁造作耶。当知此性本来已
有非众缘生。若假众缘生则是本无今有。堕
二世无义也。问曰下生第二段次破他性。有
自性即是二世有义。他性即是二世无义。以
无有自性假于众缘然后得生故。自性望众
缘。众缘于自即是他也。答中上半以自况他。
下半释破。释破意自性于他性亦名他性。既
无自即无他性。望长行他于他即是自性。既
无自性亦无他性。长行初以二义破自性。一
就因成门破。次就相待门破。后亦引二义
破于他性。如一柱具二假因四微成。故无自
性。无自性故空。即因成空。纵有柱必是长
短短。若有自体不因于长。因长有短。短无
自体。是故短空。然自有他有。须精论之。若
守初章作解者云。他有有可有。不由无故
有。此有既是自有。今无有可有。由无故有。
应是他有。若今由无故有非他有者。他不由
无故有应不自有。又他不由无故有。既是性
义。今由无故有。称为假义。既是性假相对。
亦应自他相对也。问曰下生自他外有。前问
意云。诸法乃不可自他。终应有世谛万法。
又汝乃不许自他定性有。应有不自不他因
缘之有。答中上半明离自他外无更有法。下
半举自他摄一切法。有自有他是则有法。无
自无他是则无法。所言自他者约二义论。一
者如五阴中人体性为自五阴为他。二者以
阴中人为自。自阴已外一切诸法并皆是他。
明性非因缘所作。由如事火。可假人功众缘
所生。木中火性谁造作耶。当知此性本来已
有非众缘生。若假众缘生则是本无今有。堕
二世无义也。问曰下生第二段次破他性。有
自性即是二世有义。他性即是二世无义。以
无有自性假于众缘然后得生故。自性望众
缘。众缘于自即是他也。答中上半以自况他。
下半释破。释破意自性于他性亦名他性。既
无自即无他性。望长行他于他即是自性。既
无自性亦无他性。长行初以二义破自性。一
就因成门破。次就相待门破。后亦引二义
破于他性。如一柱具二假因四微成。故无自
性。无自性故空。即因成空。纵有柱必是长
短短。若有自体不因于长。因长有短。短无
自体。是故短空。然自有他有。须精论之。若
守初章作解者云。他有有可有。不由无故
有。此有既是自有。今无有可有。由无故有。
应是他有。若今由无故有非他有者。他不由
无故有应不自有。又他不由无故有。既是性
义。今由无故有。称为假义。既是性假相对。
亦应自他相对也。问曰下生自他外有。前问
意云。诸法乃不可自他。终应有世谛万法。
又汝乃不许自他定性有。应有不自不他因
缘之有。答中上半明离自他外无更有法。下
半举自他摄一切法。有自有他是则有法。无
自无他是则无法。所言自他者约二义论。一
者如五阴中人体性为自五阴为他。二者以
阴中人为自。自阴已外一切诸法并皆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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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自他摄法义尽。又自他门各摄法亦尽。
如人当人是人自。法当法是法自。天下无非
自。既言无自则无一切法。又他门相望无非
是他。破他则一切亦尽。自他合亦尽。瓶为
自。瓶外一切皆是他也。问曰下第四破无。
亦无有三意。一者本宗立无。如谓世谛为有
真谛定无。二者论主上求有无从。便计于无。
三者论主上借无破有。外捉破为立。是故计
无。答中上半正破。下半释破。有无一体异
体二俱不成。若一体者。有无无即无。有无异
体者。无有可待故亦无无。又汝计有既是虚
妄。执无亦出横情。故二义俱非也。又汝本
来无有。何所论无。若人见有无下第二合破
有无。离破有四。合破亦四。就初偈序其四失
而呵责之。第二偈引佛说劝舍有无。第三两
偈重破无有释成舍义。第四两偈出有无过
释破有无所以。长行云必求有见者。此非是
有无中有见。此乃是深著诸法必求有所见
也。佛能灭有无下第二引经劝舍有无。恐外
人云论主自破有无。何必可信。是故今明佛
亲劝舍宜应受之。问此是小乘经耶大乘经
耶。答此是小乘经。所以引小乘经者。明小乘
经中尚破有无。何况大乘。又若就著有无。非
但大乘不摄。亦非学小乘人。故引小乘经也。
大品经引先尼得信亦引小乘以况大。明小
乘尚辨法空况大乘耶。若法实有性下第三
两偈重破有无释成劝舍。若实有有无佛不
劝舍。以求之无从。妄谓为有故佛劝舍。两
偈为二。初就有性门破异。第二偈俱就性无
如人当人是人自。法当法是法自。天下无非
自。既言无自则无一切法。又他门相望无非
是他。破他则一切亦尽。自他合亦尽。瓶为
自。瓶外一切皆是他也。问曰下第四破无。
亦无有三意。一者本宗立无。如谓世谛为有
真谛定无。二者论主上求有无从。便计于无。
三者论主上借无破有。外捉破为立。是故计
无。答中上半正破。下半释破。有无一体异
体二俱不成。若一体者。有无无即无。有无异
体者。无有可待故亦无无。又汝计有既是虚
妄。执无亦出横情。故二义俱非也。又汝本
来无有。何所论无。若人见有无下第二合破
有无。离破有四。合破亦四。就初偈序其四失
而呵责之。第二偈引佛说劝舍有无。第三两
偈重破无有释成舍义。第四两偈出有无过
释破有无所以。长行云必求有见者。此非是
有无中有见。此乃是深著诸法必求有所见
也。佛能灭有无下第二引经劝舍有无。恐外
人云论主自破有无。何必可信。是故今明佛
亲劝舍宜应受之。问此是小乘经耶大乘经
耶。答此是小乘经。所以引小乘经者。明小乘
经中尚破有无。何况大乘。又若就著有无。非
但大乘不摄。亦非学小乘人。故引小乘经也。
大品经引先尼得信亦引小乘以况大。明小
乘尚辨法空况大乘耶。若法实有性下第三
两偈重破有无释成劝舍。若实有有无佛不
劝舍。以求之无从。妄谓为有故佛劝舍。两
偈为二。初就有性门破异。第二偈俱就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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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门破异。问何故破异耶。答惑人谓内外诸
法并皆变异故有有法。有有法故即有无法。
今求变异无从即无有法。有法既无无法亦
无。又破异者。或人谓本无今有为生。则无
变为有。已有还无为灭。有变异为无。今既
破于异则具破有无。第二偈上半重牒前有
性门无异。此破外道毗昙等义。下半破成实
及中假之流言有因缘无性之异。定有则著
常下第四两偈显有无过释次破有无意。所
以诸佛菩萨经之与论破有无者。良由有无
是诸见之根障正观本。是故破耳。又显有无
过劝外人舍于有无。有无无过诸佛菩萨不
劝舍之。以是大过故须舍也。初偈标有无是
断常。次偈释有无是断常。上半标有无是断
常。下半劝舍断常。是十四难本。为六十二
见根。有见则有爱。爱见既具足则缠垢又生。
既有烦恼则便有业。以有惑业回流六趣。有
此大过故下半劝舍。长行云如说三世者此
是萨婆多义。又说因中先有果此是僧祛执。
前内今外皆堕于常。断灭名无相续因者。前
念为因后念为果。前念既灭则无后因。后念
果起何所詶耶。前破常破卫世与僧祛。今
破断破二世无及优楼迦义。又前别破二家。
今总破先因后果义也。第二偈释有无是断
常所以。粗论断常凡有二种。一法断常二人
断常。阴灭神灭此是人断。阴灭神存名为人
常。法断常者。如三世有部名为法常。二世
无义即是法断。盖并是粗论断常。问云何有
无是断常。答且约人作。人因阴有则无自体。
法并皆变异故有有法。有有法故即有无法。
今求变异无从即无有法。有法既无无法亦
无。又破异者。或人谓本无今有为生。则无
变为有。已有还无为灭。有变异为无。今既
破于异则具破有无。第二偈上半重牒前有
性门无异。此破外道毗昙等义。下半破成实
及中假之流言有因缘无性之异。定有则著
常下第四两偈显有无过释次破有无意。所
以诸佛菩萨经之与论破有无者。良由有无
是诸见之根障正观本。是故破耳。又显有无
过劝外人舍于有无。有无无过诸佛菩萨不
劝舍之。以是大过故须舍也。初偈标有无是
断常。次偈释有无是断常。上半标有无是断
常。下半劝舍断常。是十四难本。为六十二
见根。有见则有爱。爱见既具足则缠垢又生。
既有烦恼则便有业。以有惑业回流六趣。有
此大过故下半劝舍。长行云如说三世者此
是萨婆多义。又说因中先有果此是僧祛执。
前内今外皆堕于常。断灭名无相续因者。前
念为因后念为果。前念既灭则无后因。后念
果起何所詶耶。前破常破卫世与僧祛。今
破断破二世无及优楼迦义。又前别破二家。
今总破先因后果义也。第二偈释有无是断
常所以。粗论断常凡有二种。一法断常二人
断常。阴灭神灭此是人断。阴灭神存名为人
常。法断常者。如三世有部名为法常。二世
无义即是法断。盖并是粗论断常。问云何有
无是断常。答且约人作。人因阴有则无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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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自体不假阴成。阴虽断灭则人存。故
是常。瓶柱亦尔。故有是常。然因果相续名为
不断。今因遂灭无则果无所续。故无即是断。
若望大乘无所得观。裁起有心即堕于常。徵
起无念便入于断。问起何等有无断常耶。
答触事皆得论之。举其宗要正是道也。若言
有道可求则堕有中名为常见。若无道可求
则堕无中名为断见。成坏品云。若有所受法
则堕于断常。
* 缚解品第十六
此一品生有远近通别。所言远者。小乘大乘
外道内道并言有缚有解。外道有二。一者云。
众生缚解自然而有。无有因缘。一切众生经
八万劫生死则尽便得解脱。如缚缕丸于高
山缕尽则止。故不须修道断缚得解。又有外
道云。要修道断惑方得解脱。如僧祛云知二
十五谛即得解脱。不知是者不离生死。毗昙
人云有子果二缚。果谓果报身。子缚名烦恼。
烦恼有二。一者缘缚二相应缚。今括其大格
凡有四句。一缘而不缚。谓无漏缘使及九上
缘使。二缚而不缘。谓相应缚也。烦恼与心法
俱起。是故缚之。既是同时不得相缘。故杂
心云。不自缘不缘相应不缘共有也。三亦缘
亦缚。即有漏缘使。四非缘非缚。除上诸句。成
实义云。无有二缚。以无同时心数故无相应
缚。烦恼缘境亦不缚境。故无缘缚。破数人
云。贪心缘壁遂缚壁者。以识识壁壁应有
识。但立烦恼迷境障智缚于众生称之为缚。
大乘人云。二种生死名为果缚。五住烦恼名
是常。瓶柱亦尔。故有是常。然因果相续名为
不断。今因遂灭无则果无所续。故无即是断。
若望大乘无所得观。裁起有心即堕于常。徵
起无念便入于断。问起何等有无断常耶。
答触事皆得论之。举其宗要正是道也。若言
有道可求则堕有中名为常见。若无道可求
则堕无中名为断见。成坏品云。若有所受法
则堕于断常。
* 缚解品第十六
此一品生有远近通别。所言远者。小乘大乘
外道内道并言有缚有解。外道有二。一者云。
众生缚解自然而有。无有因缘。一切众生经
八万劫生死则尽便得解脱。如缚缕丸于高
山缕尽则止。故不须修道断缚得解。又有外
道云。要修道断惑方得解脱。如僧祛云知二
十五谛即得解脱。不知是者不离生死。毗昙
人云有子果二缚。果谓果报身。子缚名烦恼。
烦恼有二。一者缘缚二相应缚。今括其大格
凡有四句。一缘而不缚。谓无漏缘使及九上
缘使。二缚而不缘。谓相应缚也。烦恼与心法
俱起。是故缚之。既是同时不得相缘。故杂
心云。不自缘不缘相应不缘共有也。三亦缘
亦缚。即有漏缘使。四非缘非缚。除上诸句。成
实义云。无有二缚。以无同时心数故无相应
缚。烦恼缘境亦不缚境。故无缘缚。破数人
云。贪心缘壁遂缚壁者。以识识壁壁应有
识。但立烦恼迷境障智缚于众生称之为缚。
大乘人云。二种生死名为果缚。五住烦恼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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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子缚。北土诸大乘师亦立斯义。复有二障
之说。四住烦恼名烦恼障。即二乘所断。若
无明住地名为智障。菩萨除之。所言解者。
毗昙之人见有得道以有解断惑。成实之人
见空成圣空解断惑。大乘断惑亦同成论用
空解断。问毗昙何故明凡夫断惑。成实辨
凡夫不断但明伏耶。答以毗昙见有得道。
外道亦见有。是故断惑。成实见空得道。外不
见空。故但伏不断。今求如此内外缚解悉不
可得。故名破缚解品。问何故无此缚解耶。
答外人作缚解义并不成。故求之不得故也。
又见有缚解则名为缚。捡缚解无从乃名为
解。又内外大小乘乃除于缚不为缚所缚犹
未除解而为解所缚。喻如虽脱铁锁犹著金
锁。论主今欲令其具脱缚解二缚故破缚解
也。又内外大小乘人言缚解二并欲断缚而
修解。今欲令其了缚即是解知缚解不二故
破缚解。又诸大乘经甚深要观皆明无缚无
解。如大品云。无缚无脱为大庄严。涅槃云。
毗婆舍那不破烦恼。今欲释如此等经故明
观缚解。问无缚无脱云何为大庄严。答有缚
有脱是有见故不端严。今离此诸见故是妙
严。又有缚可除为无见。有脱可得是有见。
有无是断常名为丑陋。离此即妙观庄严。此
品近生者。上明无有无无。外云。凡夫有缚
无解。圣人有解无缚。云何言无有无耶。又
若起有无见名之为缚。离有无是中道正观。
称之为解。有无之见乃息缚解之执仍生。故
次观缚解品。品为二。第一破缚解根本。二
之说。四住烦恼名烦恼障。即二乘所断。若
无明住地名为智障。菩萨除之。所言解者。
毗昙之人见有得道以有解断惑。成实之人
见空成圣空解断惑。大乘断惑亦同成论用
空解断。问毗昙何故明凡夫断惑。成实辨
凡夫不断但明伏耶。答以毗昙见有得道。
外道亦见有。是故断惑。成实见空得道。外不
见空。故但伏不断。今求如此内外缚解悉不
可得。故名破缚解品。问何故无此缚解耶。
答外人作缚解义并不成。故求之不得故也。
又见有缚解则名为缚。捡缚解无从乃名为
解。又内外大小乘乃除于缚不为缚所缚犹
未除解而为解所缚。喻如虽脱铁锁犹著金
锁。论主今欲令其具脱缚解二缚故破缚解
也。又内外大小乘人言缚解二并欲断缚而
修解。今欲令其了缚即是解知缚解不二故
破缚解。又诸大乘经甚深要观皆明无缚无
解。如大品云。无缚无脱为大庄严。涅槃云。
毗婆舍那不破烦恼。今欲释如此等经故明
观缚解。问无缚无脱云何为大庄严。答有缚
有脱是有见故不端严。今离此诸见故是妙
严。又有缚可除为无见。有脱可得是有见。
有无是断常名为丑陋。离此即妙观庄严。此
品近生者。上明无有无无。外云。凡夫有缚
无解。圣人有解无缚。云何言无有无耶。又
若起有无见名之为缚。离有无是中道正观。
称之为解。有无之见乃息缚解之执仍生。故
次观缚解品。品为二。第一破缚解根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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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破缚解。破根本中为二。前破缚本次破解
根。以众生及五阴为生死系缚本。灭此众生
及以五阴称为解本。本者体也。大品云。生死
边如虚空。众生性边亦如虚空。是中无生死
往来亦无解脱者。即是明二本空。此是菩萨
正忆念之大宗也。破缚本中为三。初作常无
常破。二五求破。三者有身无身破。问曰生死
非都无根本此立正缚根。缚根者。经说众生
及五阴是也。问此立与上来立何异。答上直
立有人法。今举往来證有人法。上直破人法。
今破无往来故无人法。问何故立人法破人
法。答楞伽云。众生妄想所见不出人法。今
破人法则明二无我。故得入初地乃至成佛
也。又大小乘人常厌生死往来欲求解脱。今
明若见有往来不得息往来。悟往来无往来
方得息往来耳。答曰下第二正作常无常破。
自上已来破五阴及众生竟。今纵有之故开
二关责也。问品破缚解。何故破往来。答外
人以往来即是缚故破往来即破缚也。然往
来之本不出人法。此二若实要堕断常。常则
天人无交谢。静然不变。何有往来。无常则体
尽于一世。谁复往来耶。莎提比丘计有一识
往来生死。自馀数论及大乘人并云无常往
来。又外道计众生是常故往来。内学执无常
是故往来。今破此内外义也。第二偈五求破
者。良以计众生是诸行根本故今偏破众生。
尚无众生。谁往来耶。又惑者谓。五阴或舍或
受。如受人阴则舍天阴。众生是常无有取舍。
是故别破众生也。长行云生死阴界入即是
根。以众生及五阴为生死系缚本。灭此众生
及以五阴称为解本。本者体也。大品云。生死
边如虚空。众生性边亦如虚空。是中无生死
往来亦无解脱者。即是明二本空。此是菩萨
正忆念之大宗也。破缚本中为三。初作常无
常破。二五求破。三者有身无身破。问曰生死
非都无根本此立正缚根。缚根者。经说众生
及五阴是也。问此立与上来立何异。答上直
立有人法。今举往来證有人法。上直破人法。
今破无往来故无人法。问何故立人法破人
法。答楞伽云。众生妄想所见不出人法。今
破人法则明二无我。故得入初地乃至成佛
也。又大小乘人常厌生死往来欲求解脱。今
明若见有往来不得息往来。悟往来无往来
方得息往来耳。答曰下第二正作常无常破。
自上已来破五阴及众生竟。今纵有之故开
二关责也。问品破缚解。何故破往来。答外
人以往来即是缚故破往来即破缚也。然往
来之本不出人法。此二若实要堕断常。常则
天人无交谢。静然不变。何有往来。无常则体
尽于一世。谁复往来耶。莎提比丘计有一识
往来生死。自馀数论及大乘人并云无常往
来。又外道计众生是常故往来。内学执无常
是故往来。今破此内外义也。第二偈五求破
者。良以计众生是诸行根本故今偏破众生。
尚无众生。谁往来耶。又惑者谓。五阴或舍或
受。如受人阴则舍天阴。众生是常无有取舍。
是故别破众生也。长行云生死阴界入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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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者。亦名生死亦名阴界入故云一义。又
同是众生之一义。约能破门同是五求不可
得义。如就阴中五求不得。就界入亦然。第
三有身无身破。所以有此破者。上明五种
求无众生故无往来。外人云。经说众生舍
一身受一身轮转六道。云何言无众生往来
耶。今纵有众生故以有身无身责之。上半
云。若舍人身受天身。则往来之者便无身。如
人舍东房入西房则往来者无房。下半云。若
无有身则无生死。何物往来。又既其无身
则无往来者。以有五阴身可有众生。既无五
阴身则无众生。若无众生则无往来。若舍五
阴身令众生往来。亦应除五指将捲往来。又
上半破有身往来。此破人与阴异义。下半破
无身往来。此破人与阴一义。以谓无五阴亦
有众生故是二义。谓有五阴身即有众生名
为一义。次问佛法内义。汝言从人身作天身
者。为人灭故作天。为不灭而作天。若灭则无
有人。谁作天身。此则无身可往来。若不灭
者人身犹在。云何作天形耶。彼不受此责
云。人身有两力。实法举体灭不得作天身。假
名相续力转人作天。何得作此难耶。今问实
法灭义乃不作相续不灭边而有作者。人形
为犹在为不在耶。若不在者以何物转作天
身。若在者人身犹在云何作天。彼答我人身
转作天。今问为前受天身后方转人。为前转
人竟后受天身。若受天身竟。何须更转人身。
若前转则非复人形。何得言从人身作天身
耶。问曰经说有涅槃下生第二章次破解本。
同是众生之一义。约能破门同是五求不可
得义。如就阴中五求不得。就界入亦然。第
三有身无身破。所以有此破者。上明五种
求无众生故无往来。外人云。经说众生舍
一身受一身轮转六道。云何言无众生往来
耶。今纵有众生故以有身无身责之。上半
云。若舍人身受天身。则往来之者便无身。如
人舍东房入西房则往来者无房。下半云。若
无有身则无生死。何物往来。又既其无身
则无往来者。以有五阴身可有众生。既无五
阴身则无众生。若无众生则无往来。若舍五
阴身令众生往来。亦应除五指将捲往来。又
上半破有身往来。此破人与阴异义。下半破
无身往来。此破人与阴一义。以谓无五阴亦
有众生故是二义。谓有五阴身即有众生名
为一义。次问佛法内义。汝言从人身作天身
者。为人灭故作天。为不灭而作天。若灭则无
有人。谁作天身。此则无身可往来。若不灭
者人身犹在。云何作天形耶。彼不受此责
云。人身有两力。实法举体灭不得作天身。假
名相续力转人作天。何得作此难耶。今问实
法灭义乃不作相续不灭边而有作者。人形
为犹在为不在耶。若不在者以何物转作天
身。若在者人身犹在云何作天。彼答我人身
转作天。今问为前受天身后方转人。为前转
人竟后受天身。若受天身竟。何须更转人身。
若前转则非复人形。何得言从人身作天身
耶。问曰经说有涅槃下生第二章次破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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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意云。经说涅槃既灭人法。当知必有人法
之生。何得上云无人及法往来生死。答意云。
众生及诸行本自不生故今无所灭。本自不
生故无有缚本。今无灭则无解本。无缚本故
不生死。无解本故不涅槃。华严云。生死非
杂乱涅槃非寂静。又如上求众生及诸行不
可得。故无可论其生灭。问若尔者下第二段
次破缚解。又开三别。前总破缚解。次别破
缚解。三总结无缚解。初问云应无缚解根本
不可得者。外人云。生死是缚本涅槃是解根。
若如上破无生死涅槃则便无根本。根本无
故应无缚解。若无缚解则无凡无圣无因无
果。而实有缚解故知根本不无。答中上半
破法无缚解。下半破人无缚解。上半云。若
五阴得一念暂住。可得缚之可得解之。今始
欲缚便已谢灭。解亦如是。若一念得住。则
非有为亦无缚解。下半明众生毕竟空故无
可论缚解。复次下第二别破缚解即为二。初
破缚次破解。破缚二偈。前偈明不自缚。次
偈明不他缚。凡有缚者不出自他。又初偈
明法无有缚。次偈明人无有缚。凡论有缚不
出人法。初偈明无果缚。次偈辨无因缚。凡有
缚不离因果。初偈为三。若身名为缚者。若
言此五阴身是系缚者此牒外义也。有身则
不缚下第二正破有身缚。凡有四义故不得
缚。一者身不自缚。如指不自触。二若是能
缚则无所缚。三者若是所缚则无能缚。四者
若有能缚所缚便有二五阴身也。次无身则
无能缚所缚。下句结呵外人。若可缚前缚下
之生。何得上云无人及法往来生死。答意云。
众生及诸行本自不生故今无所灭。本自不
生故无有缚本。今无灭则无解本。无缚本故
不生死。无解本故不涅槃。华严云。生死非
杂乱涅槃非寂静。又如上求众生及诸行不
可得。故无可论其生灭。问若尔者下第二段
次破缚解。又开三别。前总破缚解。次别破
缚解。三总结无缚解。初问云应无缚解根本
不可得者。外人云。生死是缚本涅槃是解根。
若如上破无生死涅槃则便无根本。根本无
故应无缚解。若无缚解则无凡无圣无因无
果。而实有缚解故知根本不无。答中上半
破法无缚解。下半破人无缚解。上半云。若
五阴得一念暂住。可得缚之可得解之。今始
欲缚便已谢灭。解亦如是。若一念得住。则
非有为亦无缚解。下半明众生毕竟空故无
可论缚解。复次下第二别破缚解即为二。初
破缚次破解。破缚二偈。前偈明不自缚。次
偈明不他缚。凡有缚者不出自他。又初偈
明法无有缚。次偈明人无有缚。凡论有缚不
出人法。初偈明无果缚。次偈辨无因缚。凡有
缚不离因果。初偈为三。若身名为缚者。若
言此五阴身是系缚者此牒外义也。有身则
不缚下第二正破有身缚。凡有四义故不得
缚。一者身不自缚。如指不自触。二若是能
缚则无所缚。三者若是所缚则无能缚。四者
若有能缚所缚便有二五阴身也。次无身则
无能缚所缚。下句结呵外人。若可缚前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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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偈次破他缚。所以有此破者。上明有身
无身俱无有缚。外今救云。有身故论缚。但缚
义有二。一者五阴是能缚众生是所缚。二者
行阴中烦恼是能缚五阴是所缚。故有能缚
所缚。不堕二身过。上半纵之。若可缚之前别
有能缚。应将能缚来缚可缚。如离众生前别
有五阴。应将五阴来缚众生。今离众生之前
无别五阴。云何将五阴以缚众生。所以作此
破者。正言五阴和合为众生。未有众生不得
前有五阴。云何五阴以缚众生。又众生是总
五阴之名。若取众生也则无别五阴能缚众
生。涅槃经云。名色缚众生众生缚名色。名
色成众生即是名色缚众生。众生御名色即
是众生缚名色。智度论亦云。名色缚众生
众生缚名色。只此众生缚即此众生解。如绳
结绳解更无异物。不得云别有名色以缚众
生。亦不得云别有众生受名色缚。问若可
能前能。正破人缚法。正破法缚人。答通破。
前是破人缚法。上既云五阴身不得有能缚
所缚一人有二身。是故今取意明人是能缚
身是所缚。则有能所。是故今云。离五阴可
缚之前无人。谁缚五阴。文正尔。亦离五阴之
前无别烦恼。云何言烦恼缚五阴。长行云若
离五阴别有众生破外道犊子假有体义。破
烦恼缚五阴破毗昙人义。前破有我部后破
无我部。计缚解者不出斯二。问毗昙人云行
阴心起烦恼缚馀五阴。云何言离五阴无烦
恼。答云。彼明四阴同时而起。有能缚时即
无别清净五阴是可缚。有善无记五阴时则
无身俱无有缚。外今救云。有身故论缚。但缚
义有二。一者五阴是能缚众生是所缚。二者
行阴中烦恼是能缚五阴是所缚。故有能缚
所缚。不堕二身过。上半纵之。若可缚之前别
有能缚。应将能缚来缚可缚。如离众生前别
有五阴。应将五阴来缚众生。今离众生之前
无别五阴。云何将五阴以缚众生。所以作此
破者。正言五阴和合为众生。未有众生不得
前有五阴。云何五阴以缚众生。又众生是总
五阴之名。若取众生也则无别五阴能缚众
生。涅槃经云。名色缚众生众生缚名色。名
色成众生即是名色缚众生。众生御名色即
是众生缚名色。智度论亦云。名色缚众生
众生缚名色。只此众生缚即此众生解。如绳
结绳解更无异物。不得云别有名色以缚众
生。亦不得云别有众生受名色缚。问若可
能前能。正破人缚法。正破法缚人。答通破。
前是破人缚法。上既云五阴身不得有能缚
所缚一人有二身。是故今取意明人是能缚
身是所缚。则有能所。是故今云。离五阴可
缚之前无人。谁缚五阴。文正尔。亦离五阴之
前无别烦恼。云何言烦恼缚五阴。长行云若
离五阴别有众生破外道犊子假有体义。破
烦恼缚五阴破毗昙人义。前破有我部后破
无我部。计缚解者不出斯二。问毗昙人云行
阴心起烦恼缚馀五阴。云何言离五阴无烦
恼。答云。彼明四阴同时而起。有能缚时即
无别清净五阴是可缚。有善无记五阴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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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烦恼阴是能缚。又阴垢时不须复缚。阴
净之时无垢来缚。又烦恼即是垢阴。阴垢时
体不自缚。阴净时无垢来缚。云何言有能
缚及所缚耶。复次亦无有解第二次破解。又
分为二。第一偈破有为解。第二偈破无为
解。初破有为解即是破其道谛义。第二破无
为解是破其灭谛义。亦是破有为解脱无为
解脱义。凡有解脱不出斯二。问涅槃与解脱
何异。答涅槃必解脱。解脱不必涅槃。如
有为解脱无为解脱。故解脱通二处。涅槃
但是无为。大小乘义并尔也。破有为解脱
中即是对缚破解开三时门。一者已缚无解
者。此论断惑义。已缚者在惑已谢。何所断
耶。又缚已谢则无缚。无缚云何有解。又
当在我见时无无我解。二者未缚无缚可待
亦无解。此明惑在未来解云何断耶。三解
惑一时则不得并。如计我见是惑无我心是
解。正起我见时无有无我解。有无我解时
无我见惑。云何一时耶。又有三句。一者有
缚时无解。二者无缚时又无解。三缚解并
时亦无有解。他义备有此三。初起惑时正
缚无解。次无碍道解惑一时。次解脱道有解
无缚。此三句入今三门破。问曰下第二破
无为解脱。前问次答。此是数论及大乘人并
作此问。如言本有涅槃始有涅槃性净方便
净皆是今外人问意。问何以知此文是破无
为解脱。答立中云有人修道现入涅槃。既称
为入。当知是无馀涅槃也。答曰下正破无为
涅槃。若作二波若义。上破有为波若。今破
净之时无垢来缚。又烦恼即是垢阴。阴垢时
体不自缚。阴净时无垢来缚。云何言有能
缚及所缚耶。复次亦无有解第二次破解。又
分为二。第一偈破有为解。第二偈破无为
解。初破有为解即是破其道谛义。第二破无
为解是破其灭谛义。亦是破有为解脱无为
解脱义。凡有解脱不出斯二。问涅槃与解脱
何异。答涅槃必解脱。解脱不必涅槃。如
有为解脱无为解脱。故解脱通二处。涅槃
但是无为。大小乘义并尔也。破有为解脱
中即是对缚破解开三时门。一者已缚无解
者。此论断惑义。已缚者在惑已谢。何所断
耶。又缚已谢则无缚。无缚云何有解。又
当在我见时无无我解。二者未缚无缚可待
亦无解。此明惑在未来解云何断耶。三解
惑一时则不得并。如计我见是惑无我心是
解。正起我见时无有无我解。有无我解时
无我见惑。云何一时耶。又有三句。一者有
缚时无解。二者无缚时又无解。三缚解并
时亦无有解。他义备有此三。初起惑时正
缚无解。次无碍道解惑一时。次解脱道有解
无缚。此三句入今三门破。问曰下第二破
无为解脱。前问次答。此是数论及大乘人并
作此问。如言本有涅槃始有涅槃性净方便
净皆是今外人问意。问何以知此文是破无
为解脱。答立中云有人修道现入涅槃。既称
为入。当知是无馀涅槃也。答曰下正破无为
涅槃。若作二波若义。上破有为波若。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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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波若。释有为波若二师。南方云。十地
解皆是有为。故名有为波若。摄论师云。波
若是正体智是无为。此与经违。涅槃云。此
常法称要是如来。云何因中已是常。智度论
云。波若变萨波若。常云何变耶。又正体智
常者。十地解云何明昧耶。释无为波若二家。
一用实相境是也。二用三德中波若是也。上
半牒外人义。下半正破之。无受有二。一以五
阴名受。二以取著之心名之为受。入无馀时
无此二受故言不受诸法。此人乃不受于受
受于无受。故无受还成受名为受所缚。又此
人云心无所受而终有所得。有所得则终有
受。故为受所缚。如是离凡得圣圣还成凡也。
生死涅槃真妄皆尔。复次不离生死下第三
一偈总结无缚解耳。生死即涅槃故不缚。涅
槃即生死故不解。故双结无缚解也。三句
正申佛经。次一句呵责外人。惑者多谓断缚
得解除生死得涅槃。故起缚解二见。如愚者
谓二。是故今明体悟生死即是涅槃。对前偈
不了涅槃翻成生死。故经云。未得菩提菩提
成生死。若得菩提生死成菩提也。问云何生
死即是涅槃。答体悟生死本来四绝即是涅
槃。以涅槃与生死同是四绝故。若迷悟论者。
圣人悟生死本来四绝故生死即涅槃。凡夫
谓四绝成不绝故涅槃成生死也。
中观论疏卷第七(末)
解皆是有为。故名有为波若。摄论师云。波
若是正体智是无为。此与经违。涅槃云。此
常法称要是如来。云何因中已是常。智度论
云。波若变萨波若。常云何变耶。又正体智
常者。十地解云何明昧耶。释无为波若二家。
一用实相境是也。二用三德中波若是也。上
半牒外人义。下半正破之。无受有二。一以五
阴名受。二以取著之心名之为受。入无馀时
无此二受故言不受诸法。此人乃不受于受
受于无受。故无受还成受名为受所缚。又此
人云心无所受而终有所得。有所得则终有
受。故为受所缚。如是离凡得圣圣还成凡也。
生死涅槃真妄皆尔。复次不离生死下第三
一偈总结无缚解耳。生死即涅槃故不缚。涅
槃即生死故不解。故双结无缚解也。三句
正申佛经。次一句呵责外人。惑者多谓断缚
得解除生死得涅槃。故起缚解二见。如愚者
谓二。是故今明体悟生死即是涅槃。对前偈
不了涅槃翻成生死。故经云。未得菩提菩提
成生死。若得菩提生死成菩提也。问云何生
死即是涅槃。答体悟生死本来四绝即是涅
槃。以涅槃与生死同是四绝故。若迷悟论者。
圣人悟生死本来四绝故生死即涅槃。凡夫
谓四绝成不绝故涅槃成生死也。
中观论疏卷第七(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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