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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品第五¶ (自动笺注)
中觀論疏卷第五(本)
釋吉藏
*六種第五
所以有此品來者
佛隨虛妄眾生種種異說
或作五陰之名。
或標六種之稱。
而意在破我。
我見息法亦不留
滯教之人不領無我但
取著於法。
上已破其迷五。
復除其惑六故
說此品。
二者諸方經歷法開道。
或觀五陰
即是實相
或檢六種令悟法身
今欲備釋眾
經遍窮諸法故說此品。
三者生死之身凡有
二分
一者有分
二者空分。
因緣五陰
破其有分
此之一品破其空分。
令悟此身本
自非有。
今亦不無非有非無即是中道
因中
發觀斷諸煩惱故說此品。
四者經云諸法甚
深。
三解脫門
百論云若空無有若
若見者。
空言無實也。
上以明空門
今次
無相門。
若因空門悟入不須無相
但為取空
即便非門。
今次破空相。
令從無相悟入
發生正觀。
故有此品。
所以此品初前破虛空
相者
在於此也。
一切法有二。
一內體。
外相
故經中明自性空自相空。
上明無內體。
辨無外相
一切法性相空寂也。
所以
性相空寂正欲簡大小二空同異
小乘
性相明空。
生滅為生滅觀。
大乘自性
空自相空。
無生滅教無生滅觀。
論辨
相空為大乘人說也。
即令小乘人迴小入
大。
故明性相本來空寂
如釋法華經也。
又智
度論云。
愛見等者從無相門入。
愛即毒蟲
惡鬼
何由離之當觀無相
一切無相
不起取相心。
見便得出三界
壞相而觀
無相出分段。
了相本無相得三界內外
火宅
無不寂德無不圓也。
五者成論云。
大圍空識在其中
假名為人
空為四大本。
大為識本
識為眾生本。
上已來破其末竟。
今此一品次破其本。
以末顯故前破。
本昧故
後除。
六者上已一周破其有以竟。
四緣
萬法之因。
陰為諸法之果。
既破因果
者便謂無因無果乃是虛空之論。
名龍樹
空論比丘
又如涅槃勸發菩提心諸婆羅
門言。
云何令人同於虛空
便謂虛空是無。
乘亦爾。
是故今品破於虛空
七者去來
五陰破三有為法
品次破三無為法
令有
無為畢竟空。
故十八空有空無為空後
畢竟空也。
八者上五陰品末勸外人依空
問答
外人便取空相
是故品次破於空。
九者諸大乘多引虛空為喻。
大品云。
波若
虛空
涅槃云。
佛性虛空
金光法身
虛空
惑者多不識虛空
即迷所喻法。
破邪虛空申正虛空
故有今品來也。
今且
一事明之。
身法猶如虛空
若將常
釋虛空。
即是外道虛空
虛空佛法
即是外道法身
若取毘曇虛空是有法者。
佛法便是毘曇法身
若將成論虛空是無
法。
即是成實法身
在喻既壞即法說便壞。
一切大乘經皆壞矣。
此品破邪虛空申正虛
空。
一切大乘經論法喻皆成。
此是大事
深照之。
六種五陰云何同異
五陰合色
離心
六種合心離色。
依毘曇義五陰通漏
無漏
六種但是有漏
若依成實釋者。
五陰
成人義親。
六種成人義疎
四微四大
大成五根
五根成色陰。
陰成眾生
四大
五陰親也。
問數論明六種云何同異
答毘
四大二種
一者實法四大謂四觸也。
假名四大形相地等也。
毘曇識種是有
漏。
成論即通漏無漏
毘曇明虛空有二。
一者
有為虛空
眾生身內井穴門向等空。
無為虛空
鳥飛所不及處是也
成論虛空
無法
但是無為
云何觀此六種耶。
云是故知虛空非有亦非無。
餘五亦如是
悟斯六種非有非無即是實相
發生正觀斷
煩惱
不復更受六種之身。
云觀六種品。
又若見六種是有是無。
生死身現法身
現。
法身現與法身相應
名應身
既得如
實悟還為眾生如實演說
即是化身
文殊
禮經云。
諸佛虛空相。
虛空亦無相。
離諸
因果敬禮無所觀。
故知六種非有非無
即是法身
法身相應發生正觀名為應身
為物說即是化身
中觀論三字即是三身
即是法身
與中相應發生正觀即是應身
觀照內言彰乎外。
名論化身
品開為
二。
初立次破。
立有二。
前明相次明法體。
相者地堅不可不堅
火熱不可
冷也。
即有六種者。
既有其相即有法體。
此是
體相非標相。
故有相即有體也。
問上諸品
與此立何異
答從因緣五陰立於有義。
立相義也。
上以立有故論主有明空解
脫門。
立相破相無相解脫門。
次第
也。
答中八偈為二。
初七破相無相門。
二一偈呵責門破。
就理實明無即呵其無而
謂有。
初又二。
前六偈破虛空
一偈類餘五
種。
虛空為二。
初五偈半破虛空之法。
半偈破知空之人。
初有二。
第一五偈破虛空
是有
半偈虛空是無。
破有中有五偈為
四。
初一偈半舉能相破所相。
一偈半舉所
相破能相。
第三一偈相可相相待破。
第四一
結束破。
初一偈半為二。
前偈正破。
半偈
傳破。
初偈上半明空若待相即墮無空
下半
明空不待相便墮無相
進退失也。
上半破云
前言六種各有定相者。
若爾有故虛空
是有
相既無。
虛空即無
何者空相
答空
二種相。
一標相。
二體相。
如見柱有知柱外
即無
有知無。
有是無家標相。
二者除柱故
得柱無。
無之處為空體相
然此二相俱由
於柱。
若爾有故可得有空
未有柱應未
有空
又空與柱俱。
柱既無常空亦應爾也。
上半明相無空即無
為是相待無。
為是不相
待無。
答具於兩義
若是標相即相待故無。
體相無相即無體也。
半破不與相俱。
若言未有柱時已有空者。
空則無相
汝上
六種各有定相
此言則失。
虛空何等
相。
未有標相而有於空。
故是無相有空耳。
若言未有體相者。
無相即無空也。
故無標相
則墮失相過
若無體相則有二過
一墮無相
二墮無體也。
長行但釋下半。
空墮無相
上半無法者。
第二偈方釋之。
又一義無
即無法故復是釋上半也。
問曰。
下生第二
半偈傳破無相有空
外人初言六種各有
定相
今何故改宗便謂無相有空耶。
外義
有本有末。
據本而言空常法
相是無常
未有相時先已有空
空無相。
據末而言後
有色生。
因滅色知空故言虛空有相
初言有
相據其末也。
今無相有空約其本也。
是故
言俱不相違
答曰下破無相有空
一切處無
有者。
此中明無是體相無非標相無。
若無體
相則無此物也。
二法一切法
有為法
無為法
有為法以生住滅為相。
無為法
無生住滅為相。
此二既各有相。
是故有法
虛空若無相則非有為亦非無為
即無有法
故云一切無有
何者虛空三無中一
豈得有為無為耶。
又約毘曇有為無為
空。
今非有為非無為無有法。
故云一切
無有
下半屬第二一偈半。
舉所相破能相。
二別
半偈無所相故能相何所相。
一偈二門重責能相。
半偈二意
一者
取意救於上半
空若畢竟無相得無法。
雖無相後相來相之。
是故有相
有相故則
有法
今縱破之。
若前無相後相來相之。
終不著。
如常云。
真諦無名
以名詺真去真彌
遠矣。
第二意云。
若先無相即無有法
後相
所相耶。
如柱以圓為相。
若無圓相即無有柱。
何所相耶。
空以無色為相。
若無無色則無虛
空。
何所相耶。
長行若謂先無相下釋下半。
第三偈也。
有相無相中下
第二偏破能相
釋前偈下半。
上半有無二門不可得
半攝法。
有相中相不住二義
一者本已有
相。
不更須相。
如柱本有圓相
不更圓相
相於柱。
二者若本有圓相復更須相者
柱便有二圓。
一空便有兩相。
一柱二圓亦
一圓二柱
既有二相則有第三
如是
窮也。
無相中相不住亦有二義
一者本既無
相復將相來相之。
終自不著。
二者只以無色
為空體。
無無色相
無空體。
後相則無
所相。
此偈意深言遠。
有為無為二法俱作
此責之。
一切眾生並謂有為無為各有相。
起取相心。
起取相心則是煩惱根。
故便生煩
惱。
煩惱故有業苦。
今責為無為不可得
一切相故。
不起取相心便得解脫
長行
上半為四。
釋無相不住
次釋相中
不住
後重釋無相不住
四結
中先明有相不住
今先釋無相二義
一是
外人本宗
本立無相後相來相之。
二為成
前偈故也。
即以角峯為牛體
若無此即無
牛可也。
次釋有相不住
水火者前
眾生今破非眾生
蓋是互舉耳
復次下重
無相中相不住也。
初標無因次釋無因
無法有相者。
既言無相無所相。
相是
能相之因也。
相可相常相因待者。
前明無所
相此明無能相。
無所相之法可待無能
相也。
是故下第四舉偈結。
相法無有故者。
第四偈相可相相待破。
上半明可相待相相
無故可相即無
下半相待可相。
可相無故
即無
此亦明體相可相相待體相無故
即無
二者若就標相作相待破者。
前三
名別破
一偈交絡破。
三明別破者。
二偈正破可相。
一偈正破能相。
今此一偈
能所合破。
名交絡
問前破可相後破能相。
今何故前明無故可相無。
後明可相無故
相無。
答此是逐近勢破。
第三偈正破於相。
破相之勢即破可相。
下半乘上半破可相
破相
是故無相
第五結攝法破。
上半
前下半攝法。
是故無相
結第四偈下半。
無有可相。
結第四偈上半
此是鉤鎖相生
從下起上。
下半攝法者。
上來破相可相既盡。
今以相可相攝一切法
一切法不出體相
相標標可相。
相可相既無則一切法皆無。
行云
因緣本末者。
有人言因相有可相。
因可
有相
名因緣
相為本相為末。
名本
末。
互相因故互為本末
今謂因緣者此是
所以之名。
本末者此是始終之目。
一品
終求此相可相畢竟不可得
亦復有相者。
白日火為可相烟為相。
夜烟為可相火為相。
作此語者有二種義。
顯相可相無定。
二顯
相可相攝一切法
曰若無有應當有無
者。
上已來五偈破空是有竟。
第二破虛
空是無。
此問有四義。
一者上破毘曇外道
是有
今破成論虛空是無。
成實明虛空
無法
然終有此法。
若無此無法
謗無三無
為應不得罪
又上破小乘虛空是有
今破
大乘虛空是無。
二者因論主第五偈生。
五偈云。
無相無可相離相可相外更亦無有
物。
外人即是此空也。
若有相可相等物非
謂為空。
無此諸物故得此空。
三者自上已來
本宗立義
外人論主破即以為立。
未被破即執有。
論主破即著無。
無始
煩惱罪重不能無所依。
涅槃經云。
眾生
步屈虫。
要因有起無見。
無生有見也。
眾生一切法中起有無見。
今於虛空一法
有無見。
有無即障中道之本。
又是諸見
之根。
何者本借虛空佛性法身一乘波若
虛空既成斷常佛性法身皆是斷常
是見根。
悉成障道本
即道與非道是非道。
所傷事。
深宜須破洗也。
四者如開善義。
虛空二諦所攝。
虛空世諦名為有
論主上破無空
真諦遣故無。
是故有無
也答曰下然破無凡有二種
一者若有無異
無有可待
即無有於無。
二者有無一體
有故有無
若無有即無無。
有無既已無自上
已來虛空法竟。
第二破空成人
成論云。
四大圍空識在其中
假名為人今檢
空義不可得
四大無所圍。
既無四大識無
依附
假何名為人
故上破能成之法。
今破
所成之人。
無法名法無生
無人故眾
無生
具二無生無生忍
二者破境智義。
上半無所知之境。
半破無能知之智。
有無並夷緣觀俱寂。
師用此明涅槃義。
云法無有無之相。
無有無之知。
法無有無
之相即無數於外。
無有無之即無心於
內。
於外無數於內無心
彼此寂滅浩然大均
乃曰涅槃。
所以知者
虛空實非有無。
想知謂有無故破想知者使虛空義寂。
是故
虛空下第二類破五種。
上三句舉虛空
一句五種
非有者結破上有即五偈也。
無者結破上半行偈也。
非相者結破相
三偈也。
非可相結破可相品初二偈也。
有人
言。
此是解正虛空義。
邪計虛空是有是無。
虛空即非有非無
今明斥病得作此伴。
對數
論解虛空二邊故。
今明虛空中道
是以
眾經將空喻法身
中道法身中道波若
也。
問中假師非為非非為非於有。
若非有者
本自無有
何所非。
若非非者。
既言非有豈
得非非。
又問有對無不
汝信有對無。
有既不
成無即不成
今非有非無對於有無
有無
非。
則非有非無不成也。
故肇公云。
言其非
有者。
明其非是有。
非謂是非有。
言其非無者。
明其非是無。
非謂是非無。
既結非有非無
結非遍不遍非常不常非記無記
此即遠離
二邊不著中道
即知虛空四句
乃是正虛
空。
將此空喻法身佛性波若一乘
並皆正也。
此所論事大可不留心
何故云非有無是
愚癡論。
攝大乘論戲論謗。
何故云是
道耶。
得非有無意如肇公意者是中道
有無而著非有無者是愚癡論也。
餘五同
虛空者。
如經云。
無色無形無對一相無相
何以目之強稱實相
實相故生波若
眾行萬德成。
長行料簡前破虛空意。
一就
末。
二約難易
又一義。
五種有為法
上情
中已破。
虛空無為法
上來破故今前破。
問曰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無下
此生
呵責門。
就文為二。
初外呵內。
次內呵外。
意云。
世人又盡見五種為有虛空是無。
汝云
何言非有無。
若非有無便是一種
何名五耶。
世諦真諦無。
若言非有無即破二諦
世人虛空具有有無
外道數人執空
是有
成論明空是無。
云何言非有無耶。
今總
問。
虛空為遍不遍
答有二釋。
一云遍故柱處
有空
二云不遍故柱處無空
若言空遍柱
應客柱。
彼答云。
質質相礙。
故不客柱。
次問虛
空既遍柱應與空一。
空既無礙
柱亦應然
既是礙空亦應礙。
空無礙柱礙。
即空與柱
異。
不遍柱也。
若空不遍空即不常
若不
是常遍應無常。
答曰淺智見諸法者此正呵
責。
淺智故見五種為有空種為無。
又見虛
空有及見虛空無。
又見世諦有及真諦無。
既見有見無即起斷常
故諸見即生。
有見
有愛。
愛見因緣流轉生死不得安隱涅槃。
人言
有得道此乃是有見
豈得道耶。
是得有見道。
不得正道
成實人云。
見無
得道亦是無見。
豈得道耶。
又是見於無道
不得正道也。
深智之人與此相違
有知
不有無知不無
華嚴云。
一切有無
了達非有無也。
問智淺何故但見有無耶。
六種之實即是實相
實相四句
今但見有
無未能見亦有亦無。
不能見非有非無
見絕四句耶。
以不能徹見絕四之道。
故是
淺。
然本見絕四此得波若實觀。
不能見理。
但是無明故名淺智也。
四句皆是見。
今見
有無作見未極
況得滅見之道耶。
長行
為三。
前明無方便失。
第二有方便得
第三
得失
智者見諸法生
第二有方便得
問愚者見生起有見
見滅起無見。
智者應見
不起有見
見滅應不起無見。
智者見生
滅無見。
見滅滅有見
亦應愚人見生起無。
滅起有。
答解此不同
有人言。
智者體悟
不二
生是滅知滅是生。
是以見生能滅
無見。
見滅能滅有見
有人言。
此是智者
節悟。
非但知生而非有。
亦即知生而非無
以然者。
生既非有。
非有何所無。
是故知生而
非有。
初節悟即知生非無
第二節悟。
言見生即滅無見。
如師常云。
假有不名有。
不名無也。
今謂此二意義亦有之。
文少不
便。
今明此是直語
智者既見諸法從因緣生。
何得斷無
豈得有生
是故見生即滅無見。
離故滅。
豈定有耶。
何故不言智者見生即
不有見滅即知不無
答理實應爾。
意欲
愚人
若直云生而非有滅而非無
取信
難。
現見有生
云何非無
是故今明。
有生
故知非定無。
以有滅故知非實有。
取信即易。
百論云。
種滅壞故信知非常
相續生故
知非斷。
大智論云。
見苦集時滅於無見。
見滅
道時滅於有見
即此意也。
是故一切法
所見下。
第三雙結得失
前結得後結失。
所見者。
外人云智者見生乃不起無見。
而遂見於即是生見。
是故今明雖生如幻
而見。
幻生不生而生雖生不生也。
乃至無漏
見尚滅者。
無漏不生不滅道正觀。
本對
邪觀故說正觀。
無邪觀豈在正觀耶。
是故
下此結失也。
*染染者品第六
所以有此品來者凡有八義
一者上來諸品
求身不可得
故情陰除此身之有。
六種破身
之無
有無既淨即身畢竟空。
又情陰除身
末。
六種破身之本。
本末既淨即內外皆空。
者復云。
若言無身云何有心
既其有心必有
身也。
十地經云。
三界一心作。
故心
六趣之本。
有故不無也。
身相顯故
前觀
心相微細即後檢也。
二者生死患累
因果
陰為三毒為因
上檢無果今觀
無因
涅槃明十二因緣始不生滅終無因果
五性義。
大品十二因緣明三波若義。
諸品波若佛性並成。
若見十二因緣即緣
河滿河傾
今觀十二不因果即性河滿
河傾
本對緣河故有性河。
緣河既傾性河亦
息。
二河俱傾。
眾生故有緣性二方便。
二河俱滿義。
是以此論觀十二因果義也。
何故先觀果後觀因。
答果相顯因相隱。
先觀果。
智度論云。
鈍根者從果觀。
利根
從因觀。
此論明大觀行云何從果觀。
答智
度論云。
菩薩眾生故亦從果觀。
今此論為
末世鈍根故從果觀也。
三者自上已來正明
法空
今此一品人法雙泯
染法為因人者是
果。
四者的從上品末生
上云淺智見諸法若
有若無相
長行云。
見諸法生時取相言有。
法滅時取相言無。
外人云。
若爾應有取相。
相煩惱。
煩惱即是染法
起取相者即是染人
是故品次破取相也。
五者欲破一切內外
大小乘人煩惱義。
淨名經云。
須菩提
煩惱不與俱。
乃可取食。
明斷不斷凡有
四人
一者在家凡夫
三毒現前不明除斷。
出家外道
三空惑非想一地未能除之。
涅槃經云。
是諸外道將盡三有復迴還。
凡夫斷惑有二師
數家凡夫斷惑。
以數
人見有得凡夫亦見有故斷惑。
成實明見
空斷惑。
凡夫不見空相
但就有中伏耳。
三者
二乘之人斷三界惑。
而未除習氣界外
明。
四者大乘人具斷五住煩惱
總上四人
二類
凡夫之人與煩惱俱。
自後三種名為
斷惑。
若爾皆為淨名所呵。
明了煩惱本不
生故不與俱。
今亦無滅即無所斷。
乃免被呵。
今此品求煩惱無從
即廣釋不斷不俱不之
義。
故有此品來也。
六者又如諸部本有煩惱。
更復種種畫興諍論
即於煩惱上重
煩惱
故惑不除新累更起。
今此品觀煩惱
竟皆空。
即故惑既除而新惑不起得解脫。
故說此品也。
七者遍釋諸大乘經甚深要觀。
如無行經云。
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
如是
三法無量佛道
涅槃經云心貪生
共貪滅。
若能依此品正觀煩惱即是心共貪
生。
不共貪滅不如此品觀。
即心共貪生共貪
俱滅
法華斷結為除糞下賤人。
內外
大小乘人言。
有煩惱可斷有智能斷。
豈非
糞人耶。
論主憐愍如此等人
並令成長者尊
貴之子捨除糞之業。
故說此品。
大品云一
念相應慧斷煩惱及習。
又云菩薩無礙道中
行。
佛在解脫道中行。
大乘經皆明斷惑。
如地持論
菩薩惑障盡。
佛斷智障盡。
何斷惑皆是除糞。
大乘經論明斷者。
以了
惑本不生故言除耳。
非先有惑而後除之令
無。
大品又云。
若先有後無諸菩薩有過
罪。
二十六卷最後云。
法本有今無耶。
此推之知無所斷。
無所即是斷耳。
亦得有
無礙解脫
前念知惑不生為無礙
後念無生
解脫也。
八者遍釋諸大乘經方懺悔義。
普賢觀云。
十方佛說懺悔法。
菩薩所行
不斷結使不住使海。
了此煩惱即是實相
煩惱可住。
亦無惑可斷令此心與實相相應
一彈指頃能滅百萬億阿僧祇劫生死
罪。
況復多時
何故爾。
答夫乖理故為罪。
罪即虛妄
若與實相相應即便符理
理是真
實。
以實治虛故滅眾罪。
論主無緣大悲愍末
重罪眾生真實方等大懺速滅三障
門。
故說此品。
釋染染者不同
一世間人但知
三毒不解尋究原由
外道亦明三毒
如僧
佉覺諦不淨分中有黑染麁。
世師求那諦
中二十一法中有於愚者。
愚即三毒中一
外道同明三毒
然覺與神既有一異等四
家。
染與者亦有一異四計也。
婆沙雜心出
內學三部
三成二成一成部。
犢子
具有三成
六塵境能生三毒。
故事成。
有人
能起三毒故人成。
有煩為人所起故結成
薩婆多二成
實有六塵故事成。
所生三毒
結成
無人不成
譬喻部人不成不成
但有結成無人故人不成也。
前境無定。
如一
女色貪人見之為淨。
不淨觀人謂不淨
無預
之人無所適漠故非淨不淨
悲心人見之起
悲。
空觀人即見其空。
故境不定即境不成
論及大乘無有外境
是境不成義
有於但是結成
今此品破染染者。
即備破
三種成義
三部雖異不出人法故也。
莊嚴
師明有假人體。
三成部攝。
光宅師明無人
二成部攝。
開善無體二成
有用三成
斥同兩家之義。
問既稱染染者為心性本淨
故染。
不淨故染。
僧祇及地論云。
心性
如日在天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染故不淨
成論師云。
有得佛之理不為煩惱所染
云清淨。
而言客塵煩惱雖復牢固
始終
斷非永安義。
云客
薩婆多云
本有不淨
及以淨心
但有同時異時染義。
貪心
與諸數並起
即縛同時心數
同時染義。
前後染義。
即是緣縛。
貪心三世境縛
三世境也。
成論明前三心未起貪瞋
但是
無記
名之為淨。
後行起煩惱。
前三心名
不淨
但是前後相染無同時染。
雖復
同時異時
終明有煩惱染心義
為今論主
破。
問勝鬘經云。
自性清淨心為客塵煩惱染。
難可了知豈不同舊義耶。
答此明即眾生
清淨
眾生不淨
雖於眾生不淨
未嘗不淨
即是不染而染。
染而不染故云難
了知
不言有煩惱以染心也。
煩惱
是心為非心耶。
答數論同明煩惱心法
心相應。
毘婆闍婆提部明煩惱與心不相應
知雜心使品末說
今明相應不相應終有煩
惱染心亦為今論所破。
文具三毒
云何
題破染染者。
三毒俱黑行人名染
染是三毒初故。
生死本際有二。
無明與愛。
無明是前分本。
已起不可治。
是後分本。
慈悲欲令不起三因得勉二果。
故偏破染
也。
三毒中初是貪。
云何名染。
答貪雖是
染染通三界。
貪但欲界
今欲遍治三界惑故。
破染。
貪染人故名染也
品為二。
一長行立
義。
第二破立立中三。
一總標。
二解釋。
三總
結。
初如文。
貪欲有種種名下第二解釋。
初名
愛者如見一色初起想念名之為愛。
心遂連
矚為著。
纏綿深固名染。
狂心發動名為媱欲。
方便引取欲為己物名為貪欲。
前三尚輕。
通於三有
後二遂重。
但居欲界
以此三毒
因緣下第總結
三業三種
大品經云。
業因緣故三惡道中生
福業因緣欲界
天中生。
無動業因緣色無色界中生
論及
禪經福業從欲界至三禪
四禪上名
無動業。
大品總相明義
後據別相說之。
答曰
下第二破十偈。
開為六章
初兩偈前後門破。
一偈一時門破。
第三兩偈一異門破。
第四
兩偈偏就異門破。
第五兩偈呵責
第六一偈
類破餘法。
六門即是破斷煩惱法。
大小
外言有煩惱以解斷之。
六門煩惱得可
許斷之。
求既無從何所斷耶。
即是明斷
惱法。
以此六門煩惱不得
即是正觀名無
礙道。
後念觀起稱為解脫道也。
就初兩偈為
二。
一行半明前有前無人不能起染。
半偈
前有。
無染不能染人
就初又二。
前一偈雙
縱次半行雙奪
若離於染法前自有染者。
半縱其離染法前自有人體
半偈縱前有
人體因人起於染用。
後半雙奪者。
初句奪
上半離染前有人體。
離法不得有人
云若
無有染者也。
第二句奪下半因人起染用也。
無人誰起染。
故言云何有染
前人
染此是誰義。
莊嚴云。
前三心成人而未起
染。
即是前人後起染義。
大小內外多謂前
眾生而起於貪。
今問既未有貪是何人耶。
未有貪而有人
未有五指有捲。
未有
梁有舍。
未有五陰有人也。
莊嚴有人體。
上半有人用是下半。
開善有人用是下半。
若有若無下第二次染法
應有一行
半偈
一行雙縱。
半偈俱奪。
今示存略故舉
後例前。
若有者初一行雙縱也。
若無者半行
俱奪也。
所言染者亦如是者。
若前有染若前
無染
欲染於者同於上說故云亦如是
問前
染後人此是誰義。
答毘曇云。
未有染法亦未
有人名。
有染故方有人名。
開善云。
前三
有法無人
並是前染後人也。
長行前釋一
半次半行
一行半中初假設作前有
無以外人
從要當下方順偈本。
前無
人則無人起染。
長行無人無人受染。
二義也。
要當有染者。
釋縱人有體
然後
起染釋縱有用。
若先無染者釋奪體。
然則
下釋奪用也。
次釋後半行易知也。
曰若
法染者先後下。
第二一時門破。
然此三偈如
涅槃納衣梵志難也。
彼難云。
身為在前煩惱
在前一時有。
身若在前無煩惱誰感身
耶。
煩惱在前未有身誰起煩惱。
若言
時則相因
佛答云。
煩惱與身一時而有。
一時有要因煩惱有於身。
終不因身有煩
惱也。
開善云。
正是流來無明初念同時義
因果
莊嚴云非流來義乃是明於過去身
因果義耳。
二師同明一時有於因果
若爾
即如外人同受論主破也。
他問。
涅槃經
此說。
若爾論主應是破經。
答經中隨緣作如
此說。
何得執為定義
定執經即為論破也。
所以知者
云經雖說有名求實不可得
也。
問今云何通此經耶。
答經乃是無身
無煩惱。
何以得知
此中具破前後一時
但借
一時前後前後一時
煩惱與身一時
而有。
此是借一時破前後也。
要因煩惱而有
是身。
此是借前後一時
既不前不後亦不
一時
豈可定執有身及以煩惱
是知虛妄
檢責
又經明雖一時者。
此是因緣名人
一時
外人有人兩體一時並有。
得知
若無人法兩體即無人法論何一時
耶。
故知有人兩體一時並有也。
是以
不解經意
論主深識經意
因緣一時
自性
自性即人法皆空也。
問人法一時
是誰義耶。
成論無明初念人法一時
莊嚴云色一時成人
並入此門所破。
偈上
半牒而非。
下半作無待難以釋。
並易見也。
行破一時三過
不相因過。
不相因者有
人法兩體並起即破因緣
若破因緣即破世
諦及第一義
復破中道
如是世出一切
破。
此是大過也。
二明以不相因有常過。
者以常故無解脫過。
煩惱即無有餘解脫
人常即無無餘解脫
又常是染人亦無有餘解
脫。
復次今當以一異法破下。
第三兩偈一異
門破。
上前後一時並是一異
今欲相對更作
一異破耳。
又今作一異通破前後一時
又上
三門直責人無起染之功染無染人之用。
即破無人法之體。
一若俱無人法之體。
云何有相染用耶。
又前三門就人法前後
破。
今就一異橫破。
就兩偈為二。
前偈奪一
異後偈縱一異
又前是章門
後偈解釋
又初
直明不合
後出合過。
初偈上半牒人法體一。
一法云何合。
此破人法之用。
人法既一。
無異染之人起染故。
不與染合。
無異人之
染以染於人故
不與人合
下半牒人法體
異。
二體各成不須合也。
問一異是誰義。
莊嚴云。
假人異實法體
是人異義
善云。
別有人用異實用。
亦是異義
數義無別
有人
但有人名起於五陰即是一義。
又假
有即實義。
假有異實義具通一異。
若人
悉有別體用。
即人法並應是實。
若一假一實
一有一無體。
次問開善
若假無體而有
用。
用本附體無體何所附。
若假用附實體
體相實用
而假無用
又假用附實體亦應
實體附假用。
互相附則應互假互實也。
若假用異實用。
以實為假體者。
亦應香用異
色用以色為香體
若色不成香非色為香體
者。
不成可言其異。
既成假應不得異。
一有合者。
第二偈縱一異也。
上半一有
合。
下半縱異有合。
上偈明一法無合。
故是
奪。
今許一有合以顯其過。
故是縱關。
離伴應
有合者。
正難一合也。
有親人為染伴。
為人伴。
此親伴也。
六根六塵而起貪。
此是
疎伴。
依毘曇諸心相依共起。
亦是伴。
人染
若一而言合者。
則唯是人無有染伴。
應有
合。
不爾則唯是染無有人伴
此亦應合也。
爾則非是人亦非是染。
直名一物都無人染
二伴。
應有合也。
半破異有合者。
凡有
一者既異染而人自有體。
不須染伴異人
有染自體。
不須人伴
二者近異相須而遂
合者。
東西遠異應合也。
問一異俱稱離伴
有何異耶。
一明離伴此是獨合。
以無伴故
言其離。
明離伴。
此是各合。
有伴而合離
各自合。
有二伴而相離也。
又一既無伴應與
空合。
而空不可合也。
人與染異遂與染合。
與柱異應與柱合。
又一則無伴異則非伴。
如瓶衣。
瓶非衣伴以伴是伴類義故。
問一
物可得相離不。
若不相離豈得相成合也。
又若一有合者亦應一法有伴。
一法無伴
一法無合。
常解。
四微成柱凡有二說
或言
有間
謂色處無香故也。
復言無間
謂色處有
香。
今問若言有間則色處無香
云何共合
二處故。
若言無間則色處有香。
便是一物
云何言異而共合耶。
又人法二名
得是一者
善惡二名
色心二名
亦應一也。
長行云餘
因緣者。
人是染餘染是人餘。
又假內根外塵
故生於染。
此亦是餘因緣也。
所以作此破者。
既異染自有人體
則不須根因緣生染成
人體也。
問曰一不合爾者
此生下第四重
破異。
衛世四合知生。
是異合義
外道
無常人是常而共合
求那諦中義正爾也。
又成論師云。
境無淺深生滅
智自有淺深
滅。
故智會於境。
亦是異合義
數人根塵異而
共合
成實云。
人是假染為實
是故合。
亦是異
合。
前問次答。
問為二。
一領上。
舉眼見異
者。
舌立已窮。
舉眼救也。
答中為二。
初偈縱
異有合。
合則無用
後偈明無用故無合。
是奪異合也。
就前有二。
上半牒而責。
何事者。
若染不能自有須人起染。
則人有起染之事。
不能自成。
須染成人有成人之事。
今染
既自有不須人起故人無起染之事。
人亦自
不須染成。
故染無成人之事。
又人染異義
已成。
何事須合
此是直責之辭耳。
下半釋成
也。
又異則水火何相預事
若染及染者下此
第二奪異合也。
上半牒異。
半破合易見也。
異相無有成下。
第五兩偈呵責破。
此兩偈可
二意
一者從品長行竟於品末而釋之。
外人品初長行知人法異為無成
立人法相
依為欲合。
初五偈破為竟無成
眼見異法
合為而復說異相
二者直依偈文次第釋者。
就文為二。
初偈序其失宗。
次偈呵責其欲合。
異相無有成者。
牒品初二偈也。
以二偈責法
人前後相不成故也。
是故汝欲合者序外人
前後而立一時也。
合相無成者。
序破一
一偈一異兩偈。
覓合不成云合相竟
無成
三都是責合相不成也。
而復說異相
者。
外人偏引眼見異相合也。
異相不成
者。
第二偈呵之也。
偈呵最後立異有合。
惑者多計合故偏呵之。
此偈上半牒二無。
下半呵二有。
二無者一者無異也。
凡論有異
不出前後一時及上離伴等異。
上已明無此
等異故言異相不成也。
合相則不成者。
次牒
無合也。
從品初來先後一時一異等。
切合義不得也
於何異相中下
此呵二有也。
初句呵無異計異。
夫論有異不出先後一時
一異中異。
眼見何物異耶。
上來諸門責
不見有合。
今責眼即眼不能見也。
既覓異
不得故云於何異相中。
而欲說合相次句呵
其無合計合。
如是染染者下。
第六類破諸法。
上半牒前。
下半類法。
上半牒竪破五句。
半橫萬法
上來破其合義不成
恐畏謂不
合應有人法。
故復破其不合也。
又初兩偈明
人法前後義。
即是不合
從一時已下竟品是
破合義。
長行云非前非後者
初二偈也。
合非散者。
從一時偈及一異也。
*三相品第
有此品來者
因緣竟於染染者明無所
法。
今此一品無能相。
以能相所相不可得
有為空。
有為空故無為亦空。
無為空故
一切法畢竟空。
即是諸法實相
因此實相
發生正觀。
滅諸煩惱
得解脫。
所以有此
品也。
問正得何解脫耶。
答既明畢竟即是
行處
故智度論云。
畢竟空是佛所行。
而此
論正明一切眾生並令成佛
畢竟空觀
故有菩薩
故序云於菩薩行道場之照
朗然懸解矣。
二者就薩婆多義明法三種
一者色法。
二者心法
三者非色非心法。
因緣
已來破色。
染者破心
今破三相
破非色非心
三聚有為
滅此三名無為
有為無為此是
法體
有法故有名字
法體既無則名亦不
立。
故名無得物之功。
物無應名之實。
名無
得物之功。
非名物無應名之實。
即非物非
名。
物名安在
不知何以目之。
強稱實
相。
實相生實觀。
眾生還如實說
故有
正觀論三名也。
三者上來六情五陰為別
法。
三相遷情稱為通法
上求別法無從
明通相非有。
通別既無即諸法皆畢竟空。
所以畢竟空者。
此是十方三世佛出世
為一大事因緣
即是真實相。
而有三相
同者。
此是如幻如夢。
凡夫故說耳。
即是
方便門
三世十方唯有真實開方便。
樹正申此二意
所以明此二者。
即令權實
二智
入佛知見故得成佛也。
三相一品既明
實權二事
二十七品及三論一切佛法皆亦
如是
但今品一周觀行既竟。
故寄此品論耳。
四者依三解脫門來者
六種破身相。
染染者
破心相。
此二破於所相。
一品次破能相。
眾相都寂。
六種破空相。
染品及三相
破於有相
破空二相一切相空。
五者因
緣品就四緣求生不得
八不無生
今此品
三相不可得
亦為成無生
所以始終皆明
無生者。
為欲顯七品一周大乘觀行已竟。
都為顯無生故也。
六者言次相接從染者品
生者。
染品明無世間之因。
外云三相一切
有為法因。
既有三相即有萬化之果。
故有
此品來也。
云何三相耶。
答薩婆多云
法體外別有三相
故法體通於三聚
三相
但是非色非心
屬行陰攝。
成實僧祇等云。
法體無別有相
即法起為生法停為住。
謝稱滅也。
三相為是有為為是無為
答數
同云
三相有為法
毘婆闍提云。
有為
法體自固
何能相他。
遂能相他。
當知三
相是無為法
猶如虛空能生萬化
曇摩
云。
生住二相有為法
滅相無為法
故三
相亦有為亦無為也。
三相一時前後
譬喻部云。
前生住後滅。
三相前後
論文云。
有為法皆在現在
淨名經云。
比丘即時亦生亦老亦死。
觀此經論是一
時有。
阿毘曇云。
體即同時用有前後
三相
與法必俱。
法在未來相亦未來
起現在相
現在
謝過去相亦同謝。
有為法必與
相共俱。
故言體同時而生用之時未有住用。
住用之時生用已廢。
故用前後也。
三相
是時為是法稱
答諸部並計三相是法。
開善言。
三相既能生法是時名也。
莊嚴榮
法師云。
三相法體名。
而時無別體。
莊嚴
三相非法非時
是時精義
三相為當
受名
為從用為目。
一云三相能生。
法體
所生
所生作名也。
云從受名以。
有能
生他之用故名生也
婆沙問云。
一切眾生
悉有滅相者。
一切眾生應有死屍現。
答若
根法滅非根法生
即有死屍現。
今根法滅還
法生故尸不現。
二者眾生業力持故尸不
現。
何故三相耶。
有四義。
一者執三
相者
多是小乘
得生不得法空
決定
三相
今令其信諸法空故破三相
二者復
小乘人。
如成實等亦得法空
不知三相
本性
今令其信三相本性
故破三相
也。
三者大小內外三相互相破斥。
義自
不成
今顯其不成之相。
是故云破耳。
還是
立相者自破。
非論主破也。
如執無別體者。
別體
執有別體者破無別體。
四者有所得
小乘人名半字教。
所以然者。
佛說生滅令遠
二邊不著中道
名為滿字
而有所得人雖
破於常而著三相無常
故是半字
如呵迦旃
延云。
無以生滅心行實相法。
不生不滅
無常義。
佛說無常為破於常。
捨生無常
不生不滅無常義也。
佛說無常破常。
捨生無常
今何故偏云不生不滅是無
常義也。
迦旃延已知無有於常。
未達
有生無常
今欲令其進捨生滅無常
故云
不生不滅無常義也。
智度論與此意同。
云若無方便破常而著無常
若有方便即破
不著無常
龍樹外人淨名呵旃延不
異。
又諸部有二種失。
一得不得意
語意
俱失。
得語不得意者。
佛說三相令捨不著
無常
乃至亦常無常非常非非常。
無依
即便得道
而諸部但知捨常不能無常
失佛意。
二者語意俱失。
非但不能兩捨
於三
相中種種推斥更起愛見增長煩惱
是故
也。
論主直觀三相畢竟不可得
三相既去
不三亦去。
乃至此去無所去。
即便得道
離上
二失故破三相也。
問佛凡有言說悉依二諦
論主佛學亦依二諦
今就何諦明無三相
答若就二諦門即破二種三相
一破性實三
明世中道
二破假三明真諦中道也。
品二。
初長行立
次偈破。
就立中通一切部義。
諸部同計有為三相
解三相自不同耳。
初標體。
生住滅下列名。
萬物下出用。
是故
三相故有諸法也。
答曰下第二三十五偈
破。
大開為二。
初三十四偈破有三相
一偈
破無三相
即顯三相不可定有。
不可無名
世諦中道也。
又初是破病次是申經。
此既一
觀行已竟。
寄此品略示破申之大旨也。
初是法說門破。
譬喻門破。
總攝諸法破不
出法喻。
又初破三相體。
次破三相名。
令名
都寂。
初段又二。
第一正破三相
第二段次破
法體
初又二。
前總破三相
次別破。
總別各
三。
總中三者初為無為門破。
聚散門破。
無窮門破。
直立三相即以六門責之。
諸部有此六計者。
三偈即破此六人也。
三相
無決定者
一意云。
佛破常病故說三相
病既捨三亦不留
故三非決定
二者依下偈
明此三相
如夢如幻無有定相
不應言決
定有三。
三者由所相故有能相。
能不自能
無能
所以無定。
四者三相互相因待。
即知
自性
不可得也。
五如下為無為聚散
門。
求之不得故無定也。
初偈上半有為
求生不得
下半就無為求生不得
畢竟
無生
故為無為空後明畢竟空。
上半破生
是有為。
此破毘曇成實及曇摩崛部義。
下半
生是無為
破毘婆闍婆提義也。
生是有為
即有二失
一者法體是有為。
既具三相
生是
有為
亦具三相
即三中之一復更具三。
是即
無窮
二者生具三相即自相違
相違都無
三也。
半破生是無為三失
一者無相
有為
有差別可得具三。
無為差別無有
三既無有三。
何物作有為相。
二者彼計無
為有別體能為有為作相。
今明止生故名無
生。
如瓶破名無瓶。
無有別物。
為他作相。
三者
非相無為法
自可無為作相。
不應為有
為作相。
若無為為有為作相。
有為應為無為
作相。
無為為有為作相。
如馬為牛作相水
火作相。
此墮非相過也。
上半明生是有
為得有為而墮無窮相違
半明生是
為免無窮相違而招前三失。
進退墮負
厝情無地
第二聚散來者
得通破為無
為。
言三相無為者。
為聚為散。
若無為不
聚散
亦無為不可生滅
別義從此
品但破有為不破無為
以計有為多是
根本義。
又符大小乘經。
盛行天竺也。
論破二種人。
不曾學問
但知自身有生
病死
外物生住變壞
於此內外貪嗔癡。
三有業受生老病死
論主為此說無三
相。
汝言有三相者。
為是有為為是無為
乃至
聚之與散。
一切門求無從
知內外諸法
畢竟空。
其人即便見實相生正觀斷煩惱
此是淨器人。
翻易悟也。
二者為內外學理之
人種推斥求並無從
學問之流執有三
相。
不知三說三。
不知說三為明無三。
不得二智
不入佛知見不得成佛
論主憐愍
諸部求三無從。
說有三者此是無三說三。
說三意在無三。
即生二智入佛知見
三世
佛出世大意如此
四依出世大意亦然
是故開諸門破三相也。
又執有三相多是
乘人
聞說三作三解
今破三明三相無。
無故有為無。
有為無故無為亦無。
即諸法
畢竟空是佛行處
小乘人迴小入大悟
畢竟得實智。
即知佛昔於小乘說有
三是方便權智
解開方便真實也。
智度論云。
昔說五眾無常生滅
今說五眾
是非非無常分
大小乘教經中直唱非
非無常。
利根者即悟學。
大乘鈍根
未了
今廣釋之。
三相有為不得非無常。
為亦無故非常
令始行菩薩悟解大乘非常
非無常。
中道發生正觀。
是故三相
中觀論疏卷第五(本)
中觀論疏卷第五(末)
釋吉藏
*三相品之餘
問今聚散門求三相不得
大小乘經為說
聚為說散。
答昔羅什未度。
未有正人之與正
法。
羅什關人法既來。
諸方勝人一時雲聚
匡山遠法師不來
遣使羅什三相聚散
義。
羅什答云。
直說內身生老病死念念
住。
外物萎黃彫落亦非恒有。
令人不起常見
厭世修道耳。
實不說一時異時
異時一時
是旃延等意。
云何將所破義見問耶。
今更
責此言。
無量義經三重四相
直說四相
次明念念不住
次明即時生住異滅。
淨名
云。
即時生老病死
此是佛說四相一時
羅什言非佛說
佛經即時生住滅者。
不立四相一時並起
但為破眾生常心
耳。
眾生若聞一念暫住。
一念之常。
即計常
不盡
今明無一念住即計常心盡。
是故
即時生滅耳。
佛意既明無有常寧有無常耶。
即令非常非無常。
二見永息也。
又既明無
一念即是無生義。
夫論有一念住即有
物。
既無一念即無物。
無物畢竟空。
故云
不生不滅無常義。
即佛一言中常無常
並破。
上根者聞便得道。
不達者便謂四相
時。
是故論主破。
論主即是申一念不
住之言。
令諸部解佛經意也。
上半牒而總非。
下半作難釋也。
破聚正破薩婆多義
有為
三相扶共起故也。
破散譬喻部三剎那
三相義也。
又此一偈並破毘曇。
毘曇師二
說。
一云同時前後
前後是散。
同時
是聚。
二云體用同時
當生時生用即強。
相用弱耳。
故此偈具破之也。
云何一處
釋上散義。
一處一所相法處。
不得三相
後生也。
若所相法三相前後生者。
即有不
三相過。
如一念法
若有生時未有滅用。
用若廢即一念法便廢。
當知此一念但有
於生。
不經於住滅。
故此一念不備三相
有為法必備三相
而今不備故非有為。
前念法體與生俱廢。
後念滅起便無所滅。
無所滅之法云何有能滅之相耶。
正意
破其三相不備三相義。
一剎那唯有生。
此生不備三相
有為法無有不備三相
生是有為云何不備三耶。
三相一時
相違
俱無三也。
又若體同時起得相扶
義而墮相違
前後生乃免相違而招法體
不備三相之失。
進退墮負
問數論師云。
同時故勉不備三相前後離相違失
二門乃成彼義。
云何破耶。
今問體同時
三相起為未起耶。
若其已起即應已違。
相違即應未起
若言體起而用未起
亦應
體違而用未違。
又問體起時為來現在
為未
現在
若來現在即是有用
何名為體。
未來現在生是現在
滅是未來
名同時。
又問既一剎那時。
云何有體起而用未起
乃是剎那
何名為一。
彼答云。
一剎那中有
三分
初分為生
分為住。
分為滅。
故得為
三相
剎那初名生者
初有中後
未有耶。
若初未有中後生時無住無滅。
云何言三
有為法現在耶。
若皆現即皆初。
若不皆初
即不現。
無住即無中後
中後即無初。
又若初是生而中後非生亦應初有。
中後
非有。
三相無異何故生前滅後。
不云滅
前生後。
又汝滅相已能扶生
即應已能滅生。
未能滅即未能扶也。
又能滅生方有滅。
未能
滅生即無有滅。
十二門論云。
若能識即有
識。
不能即無識。
能熱故有火。
不能熱即
無火也。
長行一處
云何一處
或有有相
或有無相
譬喻部立三相前後不避此責。
何以過之
答偈中已顯一意竟。
然薩婆多立
三相盛行天竺
五百羅漢評而用之。
所以
一時者。
彼云有為無獨起必須相扶
故雜心
云。
至竟無能生。
用離等侶故。
又與佛經
相應
名云
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死。
無量
義經云。
菩薩又觀一切法即時生住異滅。
實亦云。
有為法皆在現在
即知三相是同
時義
今借同時破其前後
汝若言三相前後
者。
生時無有住滅。
何得經言生時有住
滅耶。
以違大小經即是破也。
前後者云
何得相扶起耶。
第三偈窮無窮破者。
三句
無窮破。
一句作有窮。
法體是有為既必備
相者
三相是有為亦應復有三相
如是無窮
無窮即破一切智人。
以不見其始既破一切
智。
即具破世出一切法也。
三相無有
相。
乃免無窮
而墮非有為過。
法體無三
相。
法體無為
三相不備三。
三相非有為。
故為即無窮。
即無進退無答矣。
問此是
無窮
答是逆推無窮
法體不能自起。
由生
相而起。
不能自起。
復更由生起。
最後
自起亦法體能自起。
舊舉病人喻。
病人
能自起。
第二病人扶起。
第二不能自起。
第三扶起。
無窮
最後病人能自起。
即最
初亦能自起也。
開善無窮義。
莊嚴有窮
義。
俱弊此一偈
開善云。
十方一塵
十方
中一復有十方
如是折之不窮
剎那折一
念。
剎那中復有剎那
是亦折無窮
即破一
切智。
以佛不見其邊底故也。
莊嚴云。
折之
盡窮至隣虛色。
時窮剎那
今明此是與論
主語違。
智度論云。
若有十方分即不名極微
若無十方分即不名為色。
云何十方有隣
虛色耶。
成實師無窮
既爾一切大小
內外無通矣。
問曰下別破三相
即三。
破生
中又三。
初破展轉相生
破薩婆多。
次破不展
相生僧祇成實。
三雜破五百部異計
三門遍破眾師。
三門亦遍窮一切
具此三
即無生不破。
所以前破展轉生者。
雖有五
百部五部盛行
五部之中薩婆多偏復興
世。
又正障無生
大小乘經多有此說。
如涅
槃經云。
生不自生。
生故生。
故先破之也。
就文為四。
初立次破。
三救四破救。
此立通救
上六關。
別正勉窮無窮二難
長行與偈合分
為三。
一牒論主無窮
是事不然下第二總非。
三相雖是有為下第三正二義釋非。
就文
為三。
初標二義
次偈與長行二義
三長
行末二義
今先標二義
雖是有為第二
無為難。
非無窮通無窮難也。
何以下第
二偈立釋二義
偈略釋。
長行廣釋。
上半立小
生大。
無為難。
小不生大即大墮無為
以小
大故大是有為
下半立大生小通無窮難。
小更須小可無窮
大還生小故不墮無
窮。
外人何故作此立耶。
答彼立因緣不自
生義。
大不自生由小故生。
小不自生由大故
生。
故是四緣因緣門。
六因中是共有因也。
問偈本何故云生生之所生
所生因何生耶。
生生大生家所生。
云生生之所生也。
此解好。
生生是能生也。
所生者此明小
生之用。
能有所生名為用
如手能有作用
也。
生於彼本生正明用也。
第二長行廣釋。
大明彼宗。
法體與相皆具四相
皆具四相
皆是有為
法體為大四相所遷。
故具四相
大生四相者。
小生生之故是生相
餘三
大相所遷故具四相
小生四相者。
大生
所生故有生相
三大相所遷故有三相
體具四與能相具四義不同
問能相與
何故有四相耶。
法體是有為。
可生
故生能生之。
乃至滅性故滅能滅之。
所以
四相
以此四印法體名為相
無為
無起滅故無此相。
所以無為也。
大生亦是
有為
可生小生生之。
乃至滅性大滅
滅之。
小生亦爾。
故皆具四相也。
八相與法
何故一剎那同時起耶。
法體不能自起。
大生生之故法得起。
大生不能自起。
小生生故大得起。
小復不能自起。
須大生生
之故小即起。
大生生法體。
法體中有住異
滅性
法體既起三大相即起。
三大相復有住
滅性
三相相之。
三小復須三大相相之。
大相起小復起
一時九法共起。
何故
小生大生
答以大生能生六法名為大
小生但能生大生一法名小也
小生
大生既名生生
大生亦能生小何故
名生生
小生但能生大生名生生
大生
非止生小生能生六法
故不偏受生生之名。
何故名為本生
有為法體本有此生理
名本生
又親相法體故名為本
長行初唱
七數
次列七名
本生除自體已下。
相用
釋大小生名也。
文中云。
本生生生生。
此語似煩。
上已明本生能生六法
即以明生
小生竟。
今何故復說。
答上通明六法
今欲
明大互相生結二義
通前兩責故別
說也。
八相二義
一者同時前後
體用同時
若大生生三大相及三小相。
同時前後
若大生生小生體用俱同
時。
上總明生六法
小生與餘相並是體同
時用前後
簡出之明此二相體用一時也。
是故三相雖是有為下第三結二義也。
下二偈為二。
初偈破小生生大。
破其上半
有為義壞。
次偈破大生生小破其下半。
有窮不成
故還墮二難矣。
初偈牒其上半
即以其下半難之。
第二偈牒其下半。
以上
半難之。
初偈難大意明。
小乘羅漢心麁不覺
自相害。
論能生他也則不從他。
若從他
也即不能生他。
二義不並
小乘人謂能生
他復從他生
是故不覺其相害。
今捉其從他
難其生他也。
小生既從大生生。
不能生大。
若能生大即不從大也
又云小生若具三義
可能生於大生
一者小生自有體。
二者在大
之前
三者不由大生而有。
若具此三義
許小能生大。
小生不能自有。
不在
之前
三由大生而有。
闕此三義何能生大
生耶。
長行云。
生生法應生本生者。
一有重生
之名。
一無重名
重名尚不生況無重名耶。
二者小生大生大生生小生。
此義是同。
已破小不能生大。
即是破大不生於小。
汝已
知小不生大。
云何大能生小
三者小是大
生之本。
應生於大。
今尚不能生大。
大是
云何生小
四者生生本生生。
未有
體。
不能生大。
豈能生小耶。
正意也。
云生生法應生本生
時應言是生生
生本生。
何因乃云本生不能生生生。
答只
生生不能生本生故無本生。
無本生將
生生生。
故云本生不能生生生也。
何故
主破生生耶。
答昔羅什法師至關初翻智度
論竟。
未有人作序。
姚興天子時附書請匡山
遠法師作序。
前抄智度論為二十卷稱為
問論。
而制論序。
末睿師作序云。
萬化本於
生生
生生無生
變化肇乎物始
而始
始者無始
無生無始蓋是物之性也。
此語具
二家義。
小乘生生萬物本。
生生
大生
大生故有有為
求生不可得
云生生者無生
老子無名萬物始。
名為萬物母。
故以有始為萬物本。
今破此義
故云始始者無始
無生無始畢竟空。
乃是
實體
論主今欲論諸法實體小乘橫謂。
所以生生也。
問曰下第三救。
外云八相
二分
一生六相此是體同時前後
二大
小二生體同時用亦同時
一剎那中大
生小生時
小生即生大生
猶如道立拒支
三木一時共起互為因果
內法云。
猶如
一時而有。
涅槃經親說一時
汝初偈
明前大生後有小生
故小不能生大。
明前小生後有大生
故大不能生小
非難
前後自是我之所斥。
不待論主
也。
大生在前得能而失從。
小生在後得從
而失能。
前後屈二破。
小生大生
生時
即能生大。
小生具能從二義
大生亦爾。
甚急辨太精也。
答曰下第四破救。
初偈破
小生於大。
次偈破其大生於小。
上半牒下
半破
上半二義
生生生時
此牒小生
大生生時
此明小生之體也。
能生於本生者。
此牒小生能生大生也。
小生之用也。
大意
明。
小生大生生時即能生大生
故從他
生。
能生他一時而有具能從二義也。
下半亦
兩句
生生尚未有者。
此捉其初小生從大生
生也。
何能生本生。
破其第二句能生大生也。
破意云。
小生若有自體即不從大。
既其從大
未有自體。
尚未有自體何能有生大生
用耶。
文正爾。
便足不煩更厝餘意。
而寄文更
有別難者。
相生之理必能生是所生
無。
若二俱是有即俱是能生無所生。
若二俱
是無即俱是所生無能生。
若有能生所生
一有一無
得一時即失能所
得能所即失
一時
汝言是一時復有能所
是事不然也。
問為有竟論相生相然後有。
兩法有竟
不須相生
相生然後有。
即未生未有
生既被大生生。
即知未有
云何能生大耶。
小生大為有體故生大。
為體無故生大。
若有體故生大。
即於能生義成於被生義壞。
若無體生大即於被生義成於能生義壞也。
又總破云
大小相生能所無定。
能為
所即能不定能。
所為能即所不定所
以無
定故即不可得
如燃可燃品若法有待成偈
也。
亦如百論可生不能生。
大小名此
不立
所以然者以小翻為大大仍成小。
大能生於小。
今小能生此大。
豈不過於
耶。
問曰如燈能自照下。
第一展轉相生
竟。
第二不展相生
又前就法說門破
生。
今就譬說門破生。
一切生盡矣。
又初
但破於生。
後門兼破明暗解惑等。
就文為
二。
初偈立。
後四偈破。
中上半譬下半合
此立者可具二義
一者改宗。
破云
小既從
大生
不能生大。
如其生大即不從大。
今明
不由大而能生大。
是故應有相生義也。
者此人不復大小相生
明法體由生相
生生不更從他而有。
是即法沙門
成論義。
復是外道所立。
百論云。
吉能自
吉復能使他吉。
如燈自照亦能照他。
答中但
譬說
而法說自亡。
又法說在後破之。
破燈即得遍破世間外道大乘小乘
破自生
生他但偏破一家耳。
所以破燈遍破眾師者。
一切人見有燈即是有見
有見起著於燈上
招於業苦。
今令悟燈畢竟空。
即愛見斷得解
脫也。
即令佛性
如經云。
明與無明愚者
謂二。
智者了達其性無二
無二之性即是
性。
悟明不二見實性。
實性即中道
中發觀也。
四偈為兩初二偈破明到暗而能
破暗。
次兩偈破明不到暗而能破暗。
二門
兩。
初門二者。
一破已成燈不見暗。
不見暗故
不破暗。
次破初生不見暗故不破暗。
又初
偈總破明不見暗故不破暗。
次別破初明不
見暗故不破暗。
就初偈為二。
上半自他
無所破之暗。
半結無能破之明。
此中炎
內為自。
炎外為他。
此之二處並皆無暗。
無暗
無明也。
展轉家得從生即失能生。
得能
生即失從生
不展轉家自他俱失也。
問曰
下第二立初生燈有照義。
問有二意
初非已
兩關
未生即有所照暗無能照明
已生即
有能照明無所照暗。
此二並無照義也。
但生
明能自照照彼者。
初生燈也。
初生燈之時
明體未足
故炎內有暗炎外亦昧。
故自他處
有暗。
既有兩處之暗為所破。
即有兩處之明
為能破。
故自照照他義還立也。
而外人立
生燈二義俱成。
初生明能破自他兩處
暗。
後大明能破自他兩處輕暗
即是上上
下下惑。
下下智斷上上惑。
未有小明時有
自他兩處重暗。
即是有暗義。
小明若起自他
兩處重暗即無
是有自他兩處照義也。
明未生時有自兩處輕暗
大明若生則破
兩處輕暗
是有照義。
故立初生兩義
成。
一者已能破重暗。
二者猶有輕暗
待後明
破之。
又直救前者汝言何故無暗耶。
正以明
生暗滅。
此是破故無耳
非無暗可破也。
中上半總非。
下半正破釋非。
智度作有
無門初生燈。
即破其兩義
初燈無重暗故
無所破。
輕暗共住復不能破。
故二義壞矣。
今偈偏明不見重暗故無所破也。
若謂燈雖
不到闇下。
第二兩偈破不到暗能破暗義。
此兩偈來者
論主上有二難
一明兩燈不見
兩暗。
二者不見故即不破。
外人不見之責。
不受不破之難。
明暗性隔理不相見
不相見而能相破。
兩偈為二。
近遠相決破。
明暗比並破。
就一一中各有四難
初四者。
一以遠從近。
不見近而能破近。
不見遠應
能破遠。
二以近從遠。
不見遠不破遠者。
見近亦不破近也。
三顛倒責。
不見義齊。
而破
近不破遠。
亦應破遠不破近也。
四者明違近
暗亦違於遠。
若俱違應俱破。
若有破不破應
有違不違
此中即兼破常人反照智及自覺
覺他義。
常人反照不同
一云離出一智
能照於智名反照智。
若別出一智為反照
者。
此是智別照於智非謂反照智也。
故如指
端自觸指端名為反觸。
如一刀自斫此刀名
反斫刀。
何得兩刀相破名反斫刀耶。
作反
照智義不成也。
又初智不能自知
何名一切
智耶。
次云自知其體名反照智也。
問既言自
知其體名反照智者
便應有能照所照即成
境智二體
若無能所二者。
云何反照智耶。
反照成即墮二體
二體即無反照
又破
常義云。
若燈自照照彼。
導亦應自導導彼。
亦應自斷斷彼。
識應自識識彼。
又毘曇人八
微恒俱。
雖復共俱各自守性。
今問火不令
物體成熱。
亦應不能燒餘物。
又若色不熱遂
熱者
色性非緣應令成緣。
復次不應
照照彼。
此生第二偈。
明暗並決破。
亦有四難
一者云明不見暗而能懸破闇。
亦應暗不見
明而能懸破明。
二者云暗不見不能懸破
明。
亦明不見暗亦不能懸破暗。
三顛倒難。
見義齊。
而明能破闇闇不破明。
亦應暗能破
明明不破暗。
四者有破不破。
即有違不違也。
此四偈文多含
今更敘其大意
初偈辨後
不見細暗故不能破暗。
次偈辨初明不見
麁暗故不破麁暗。
第三偈意若不麁細
不能破遠。
不及麁細近暗亦不破近。
四偈以暗不見不能破明。
即明不見暗亦。
不破暗。
即四偈都辨明不破暗明不破暗。
無自照照他故無自生生他義也。
初二
奪破。
以初後二明既不見暗。
即不破暗也。
三一偈名為縱破。
縱明能破暗應破近遠
切暗。
第四偈縱明能破暗亦暗應破明。
故初
二奪其破。
後二與其破也。
初三偈就明辨
不能破暗。
後一偈舉暗顯明不破暗義也。
後二偈為二意
初偈縱明破暗即應遍破
一切暗。
第二偈奪暗既無破一毫明理
即明
都無一毫暗理。
何故外人明暗義。
大小內外言明能破暗。
明暗惑解二見
今欲息二令悟不二故寄破生門以破明暗
耳。
破生因緣未盡者。
第三雜破眾師計生。
執生者既多故須更破。
二者更開種種觀門
破生令悟無生
以觀門未盡名未盡
又上
略破生。
今廣破生。
故云未盡
又病未盡故云
未盡
又近接破燈生者。
上但破譬猶未破法
未盡也。
九偈開為七門
初偈已未門。
三時門。
寂滅門。
四三世門。
五並決門。
有無門。
七滅不滅門
此就能破作名也。
若約
所破立名者。
初破已未生。
乃至第七破滅
滅生。
初偈上半作未門破。
下半作已門破。
偈破其自生未破生他。
生是體生他是用
尚無自體安有用耶。
自他有二。
十二門
即以小生自起為自。
能生大生大生為他。
成實等生相自起為自。
法體從生相生為他。
已有自體即不須生
未有自體即不可生也。
長行六雙
一雙牒立。
二雙定。
雙難
四雙
結。
五雙呵。
六雙類。
文處易知也。
生非生已生
者。
第二三時門破。
有此偈來凡有二義
一者
上雖作已未破之恐必不受生時生是故此
偈具開三門無生也。
二者欲示觀門通徹
外人去來品已解三時無去。
未知三時
無生也。
今明生之與去俱是有為法
三時
無去生亦如此
即引其前悟曉其未通。
故指
去來破也。
去來六情品用三時者。
法體
三時破相也。
偈為三。
初一生字是牒。
次以
三門非之。
第三指於前品
既已說故今直
非也。
長行三章
即三。
初釋上生字
次釋
三門破。
三釋指前品
生名眾緣和合有。
是釋
生字也。
此生因緣假名生生
非如汝
定性生也。
已生中無作故下。
第二釋偈三時
門。
又開三。
初略破。
次廣破。
後結破。
亦是標
釋結也。
生法生時不可得者。
外人謂法賴
時生
若時法別有二體
得法於時
時無
別體
云何得賴。
此即破數論人法賴於時
數論但知。
因法有時無別體。
不知因時有
法法無別體。
故為今所破。
又破開善云。
生若
是時即時無自體。
便無生也。
又時以法為體。
法復以何為體。
若更有體即無窮。
若窮即無
體也。
已生法不生下。
第三廣破三時
即三初
門又三謂釋結
何以故下釋也。
凡有三難
一無窮。
不定
三理奪。
無窮一物無窮
果生名為無窮
然已生物不應更生
汝遂言
已生之物更生者。
得二生即應三四。
故生
無息時。
最後者遂息即最初者亦息也。
下第不定
破就文為五。
一牒二定三難
四釋五結
初是牒也。
以何法生者。
第二定也。
有此一破凡有二義
一逆外意
外云我言
生已生者。
從本未生。
今始生已即名生。
非生
已竟更復生。
此是未生生
豈有無窮及並例
過耶。
故更牒本宗定之
汝於已未兩生
定以何生法生。
若言本未經生今生已即名
生。
乃是生生本宗也。
若欲依宗生
更生
即墮無窮過。
進退成失也。
二意
要經初一生名為生已。
第二生名生已生。
今但責其初生
初生為是未生而生。
為是
生已生耶。
初若未生而生後亦未生而生也。
後若生已而生。
初亦應爾。
而汝立初是未生
生立後是生已而生一言之中自相違也又
初生不定汝立初生終是已生生。
考此初
生本未曾生。
今始生。
即是生生不定也。
又作一種直責之。
為是已者生為非已者生。
若是已者生即屬無窮
若非已者生即墮未
生生也。
何人執已生生耶。
答毘曇云。
未來
性有。
即是性生已異空。
即是即是已生
而復更來現在
即是已者更生故名已生生。
今正破此義也。
復次如燒已下。
第三奪破。
即令無窮過生。
今奪即都無有生也。
如是
下第總結已生不生也。
生法亦不生
下。
第二破未生生
又開三別
一破二救三破
救。
破中三。
一總唱不生。
何以故下釋不生。
下結不生法不生也。
釋中三。
第一以緣徵
果。
第二乘名責。
三廣倒難。
以緣徵果者。
果既
未生。
即緣未合
未合云何生耶。
此即奪
破也。
若法未與生緣和合下。
第二乘名責。
縱開也。
若稱未生即是生。
亦應無去即是
無癡即是癡。
未即無之異名故作此破
也。
復次下第三廣舉並例。
初就大乘門難。
羅漢下就乘門難。
兔等無角就世間門
難。
此三總攝一切事盡也。
三異者。
初一
當生即時現生
後二畢竟不生者令其生
也。
問曰下第二救為二。
正義通論主前
二難
次結呵論主第三並類難。
我明未生
不得即生。
待緣合未生方生。
云何前難云
未合令果即生耶。
第二難云。
不言
即是生。
何得云無去法去無癡法癡耶。
生緣方生。
亦待去緣合方去。
是故若說下第
二呵論主第三難。
生法二種
一有
合即生。
凡夫菩提等。
二未生法無緣合。
得生
如不壞羅漢兔角等。
故知生法
有生有不生。
不應一切生法應生
不應一切法悉不生也。
問未生法得緣
合方生。
此是誰義。
答如成論未來有若
合方起。
如數有性有在未來現在
和合方生。
若是靈味法師云。
已有法身
但用未圓。
除煩惱盡解脫波若方圓也。
如地論體用具足。
妄覆故不見除妄即見。
宅云。
有如井中七寶
同地論。
答曰下第
三破救。
縱有待緣合而生。
更開三門責。
見。
又難舊義云。
汝生待緣合方有。
未合未有
體亦待緣合方有。
未合未有
若體不待
而本有者生亦應爾。
是故已不生。
第二
結已未無生
即欲攝生不離已未。
已未既
無生生時亦無生也。
生時亦不生下第三破
生時生。
四難
一指前破。
無體破。
三二法
破。
四無依破。
初一是奪。
無有生時還同已
未。
即去來品中最初偈也。
出空即屬已。
出空即屬未。
已入有屬已。
未入有即屬未。
無生時也。
復次下第無體破。
時若有體
可賴之而生。
今因生法有時
時無自體法
所賴。
去來品第二偈無體破也。
復次
第三二法破。
云生時生即以一法為時體。
一法時生即墮二法
故避上無體即墮二
體。
去來二法破。
復次生法未發下第
無依破。
無依破者。
若避二生言時前無生者。
即時無所依。
無所即無時。
無時時後
之生復何所附。
故避於二生
仍墮無生之咎。
去來品破初發偈。
此文少去來品二破。
獨去。
二並決。
而引取破初發偈作無依破也。
何故引破初發偈破耶。
答評此中四難
關。
三明因法有時時無自體。
即無時故不
得生
不因有時
空無時故不得生
二攝一切破盡
故為二也。
如是推求
第三
結。
總結為四。
初結無生
次例住滅。
後類
體。
次舉偈怙。
問曰下第三破因緣生。
寂滅
門破。
前問次答。
問避前三時故立因緣生。
今中假師等。
既聞三論三時門破。
故避三
時而有生也。
餘有所得大小乘人立生。
三時不及外人立義也。
答曰下兩偈為
二。
初偈奪破。
次偈縱破。
初偈上半舉前。
下半
況後。
凡有五意
一者通呵外人
種種立生
不成
不應復立。
二者迷語
汝立眾緣合
時有生。
猶是第三時。
何故三時耶。
三者因
不離三時
三時竟即破因緣訖。
云何
立。
四者汝遂避三時即墮無為
無為無生
也。
五者汝欲避三時生即生無三時
無故
豈有法。
長行具足不具足者。
具足是已有。
具足未有
具足生時
不具足是未生
時。
故還同生破也。
復次下第二縱破縱破者。
上奪不許有因緣生
今縱汝有因緣生
即墮
寂滅
又上既迷語
今是迷義。
因緣不如
所謂
大小內外若聞因緣即言。
乃無自性
而執有此虛假生也。
今諸佛菩薩所解即不
然。
若唱因緣生即無生不生。
無真不真無
不中
故無縱迹處所
申正因緣破邪
緣。
一偈佛法大宗須留懷也。
今敘
大意者汝若識佛法因緣
須知因緣
畢竟寂滅
若不爾即不識因緣義。
進退
言定佛法得失也。
偈為二。
上半因果寂滅
半時寂滅
因緣生云寂滅
答他云。
因緣生是世諦
寂滅真諦
因緣寂滅
更起真俗二見也。
今明。
因緣宛然常寂
滅。
如因五指有捲。
捲無自性
若有自性不應
因指。
既其由指即無自性
若有捲自可有捲
他。
以捲於捲是自。
即是指家他。
既無捲自
亦無捲他。
自他為共。
自他無故即無
三明不得有因
今因指有捲云何復是無
因。
故知此捲不自不他。
不共無因
即捲
畢竟空。
若有捲有可言捲空。
不見捲有云
何言空。
加是四句
即知捲宛然四句絕。
句絕而捲宛然
故言因緣所生即是寂滅
性。
半時寂滅者。
上半所生法體寂滅
法體復假生相兼賴於時
一法要具
三。
是以半明生相與時寂滅
寂滅者因
所相故有能相。
因緣
因緣寂滅
因法
故有時。
時即寂滅也。
長行三。
初釋上半
故偈中下釋下半。
類同上半
汝雖下第三結
呵也。
上半為四。
初正釋。
如因縷下第二舉
事作之。
三引燃可燃假喻顯之。
是故下第
總結
既是法大宗
今就身上作之。
令煩
清淨
得道果。
遍通一切大乘經也。
五陰因緣和合故有眾生
眾生若有自體即
不假五而成。
既五假而即無自體。
無自體
故眾生即畢竟空。
本對眾生有故眾生
空耳。
眾生未曾有何得言眾生空。
若有眾生
是空是有
可言非空非有耳。
未曾有二是。
云何有兩非。
故知因緣眾生本來四句絕。
是境絕也。
眾生可生有我心耳
眾生
未曾云何有心耶。
乃至眾生未曾四句
寧起四句心。
即知外無四句之相。
內無四句
之心外無四句之相。
於外無數內無四句
心。
於內無心
於外無數於內無心
彼已寂滅
誥然大均
即是涅槃。
因緣眾生宛然即是
大涅槃。
法華明諸法從本來寂滅
即是涅槃。
今亦爾。
如是遍歷一切法
即是不可示。
辭相寂滅
然即妙法蓮華唯此一極
名一道
清淨
諸佛用此為身名法身
無生
至人以此為壽
無始終。
一部法華也。
一道清淨故有六道紛然
眾生失本
此流出一切教。
無量義經也。
即是中觀
論。
眾生宛然寂滅即是中。
眾生本來寂滅
即是觀。
為物說之即是論。
又即三波若
眾生
本寂即是實相波若
如斯而悟謂觀照
若。
為物說之即文字波若
又是涅槃五性
宛然本來寂滅即境果佛性
如斯而悟謂
智性
具足了達菩提果性。
無不寂即
果果性。
既稱寂滅即言忘慮寂。
寧有境智及
以智斷即中道正性也。
又是法華四智
眾生
宛然本來寂滅即如來智。
寂滅宛然眾生
是佛智。
任運而知謂自然智。
不從師得即無
師智
又是法身父母
眾生寂滅波若母。
寂滅眾生方便父。
三世佛由此而生。
識因
一句遍通一切佛法也。
長行寂滅
無此無彼無相
云何
眾生既無自體畢竟
空。
望誰為彼。
若有眾生之此可望他為彼耳。
故言無此無彼。
不可言眾生相貌。
故言無
相也。
斷言道者
眾生四句不可以四句
眾生
滅諸戲論者。
眾生四句絕。
四句
論及四句見論不得生也。
即是斷惑及大
懺悔義也。
又愛見即是因緣
本來四絕
何處生耶。
因緣既爾
何故不即說之。
答此
論題因緣品。
十二門初題因緣門。
意在此也。
又問此品初何不即說。
要須先破外人
轉及不展轉性實諸計。
畢竟無遺方得略示
公元608年
因緣相耳。
大業四年作一勢釋之。
如因五
指有捲捲無自體。
若有自體不應因指。
因指
有捲捲無自體捲無自體。
即無捲。
故捲畢竟
空。
此空即是因緣空。
空有自體不應因有。
有故空空無自體。
無自體故無空
空有
有亦空亦有。
如因空故有有無自體因有故
空空無自體。
即無空無有。
空有故非空非
有。
若不因是豈得有非。
非無自體是即無
非。
因緣本來空有四句
四句絕即四
心斷四言滅。
不能行佛不能到。
無名相中
眾生隨處說之。
或作實相法身中道波若
等。
興皇大師常以因緣建于言首。
今復觸事
當須識因緣。
觸事無非寂滅
觸事無非
是道。
道遠乎哉
長行舉縷布。
被衣然而
一縷可服。
眠席宛然而無一蒲可臥。
人觸
事皆與實相相應
問曰定有三世別異者。
四破三世生。
外人既聞因緣生是寂滅故不
復捉之。
還立性有。
外人初立性破性竟。
便立
因緣
上破因緣還復立性
至此三迴宗。
一切立義不離性假也。
道理應先破性後
破假。
而前破假後破性。
顛倒之病無根本
次第也。
外人論主因緣
論主云。
因緣
寂滅性。
外人因緣生非寂滅性。
未來
有性而假因緣故生。
豈是寂滅畢竟空。
竟空云何可生
故知有生然後緣生耳。
根本有性後方假緣。
故今還立根本也。
槃經亦有此言。
故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
生能生無漏法本無生性故生不能生也。
定有三世別異者。
畢竟無生
應無三世異。
既有三世異即有生有未生。
未來是未生。
合即有生也。
數人未來性有。
現在事有。
過去
冥伏有。
成論云去來體是無而有曾當義。
在是現有有當無義也。
偈為二。
上半牒下
半破
未來已異空已出有。
即已是生竟。
何須
現在更復生耶。
若未異空未出有即是二世
無義
失義宗。
假令無無豈可生耶。
人破成論云。
未來無既生於義而體不
生。
一有生一無終不生。
若俱生即俱有
即無生。
長行問云。
未來雖有非如現在
者。
未來是性有耳。
不如現在事有也。
以現
在相故說生者。
現在正見是事有。
故說為生
即知未來性有。
不得說生也。
答曰現在相未
來中無者。
此明未來畢竟現在之相。
即是本無今有為生
云何未來是有故得
生耶。
未來中有現在相即不名未來也。
若木中已有火性
性是不改本來常有。
云何改性成事
若不可改在緣雖合終不成
事。
木中無事火。
水中亦無即應俱生俱不
生。
又問既有性火
應有性緣。
若以事緣發
事火。
亦應以性緣發性火。
事因於性性復
因誰。
復次汝謂下。
第五重破自生生他。
以有此破者。
有四義。
一者上但破其自生未
破生他也。
破自生中而有諸偈者。
初以已未
門破自。
不受已未謂生時生。
故就三時門破。
三時門破不立
便舉因緣來救。
因緣不立
復捉三世性義來救。
至此破其三世
始是破
自生義竟。
今次破其生他也。
二者自生生
他是大眾部義。
故婆沙中云。
僧祇明。
如燈自
照照他。
心體自知知他。
生相生生他。
是故
今須重破也。
三者成實師云生不復假相
故是自生。
而能生法體。
故是生他。
所以須重
破也。
四者欲顯顛倒亂起故亂破也。
兩偈為
二。
初偈牒而責。
第二偈設兩關難也。
上半
牒下半正責生相也。
生相既能生法體。
誰復
生生相耶。
第二上半相從法相即墮無
窮。
下半將法從相即法墮自然
所以作此二
關破者。
以外人義自相違
生相能自生法
不能自生。
故招此二失
復次有法不應生第
六門
有無門破。
乃通破一切還重破自生
生他也。
復次下第七滅不滅門破。
自上已來
就生門破生。
今就滅門破生也。
亦還破自生
生他也。
上半就滅義無生
破數人四相同時
半破不滅有生
四相異時
譬喻部義。
上半破數人體同時
半破其用前後
當生用時未有滅用。
當生未有滅相
當生時已有滅相
當生時已有滅用也。
汝言減扶生相與生作扶者。
今見滅相乃是
生家之力。
以害生故而言無有不滅法者。
法體起時常與滅相何有不滅法耶。
問曰
若無生應有住下。
第二破住。
前問。
次答。
問三
義。
一既不許有生應有住。
二者此是對無立
有。
以生既是無住便應有。
三者上就生救生
今舉住救生
破亦爾。
上就生門破生。
今就住
門破生也。
有四偈為三。
初三時門。
次偈就
不滅
三自他門。
所以偈有三門者。
初當
住破住。
次就滅破住。
三就生門破住。
三處
不可得
即住事盡矣。
無生云何住者。
四義
一相待門破。
無生待何說住。
者破住為顯無生
無生即無住。
三者就
三世中求住生不可得
即是無生
外人
有住相從未來現在
為生相生此住故
住是所生也。
無生云何滅亦爾也。
四者
求生不得即是如。
求住不得即是如。
無二故生住不異
眾生如佛如無故眾
生佛不異
次兩偈滅不滅破住。
為二。
初就
不滅破。
第二偈偏釋。
初偈下半明無有
不滅法。
云何不滅法而得住。
初偈易見。
二偈云。
一切法悉是老死相者
老是異相
滅相
有生住兩相時即有異滅兩相。
與之
俱起故言無常常隨逐。
若爾豈得有住
有滅耶。
故滅時有住得共起墮相違
住時無
滅勉相違失共起。
進退墮負也。
住不自相
下第三自他破。
上半正作自他破。
半指
生說。
自相住是不展轉家義。
成論僧祇所執
也。
異相住是展轉家義。
毘曇所計也。
半指
同生者。
破生中前具破展轉二家
今將以
類住也。
長行四。
一牒自相下第二定開。
二俱然下第三總非也。
自相住第四作難
也。
自相住有三。
初明常過。
不假相法
既是常住
不更由住即是不從緣。
故亦是常
也。
住若自相住。
第二以法並破。
若相自住即
法亦不假相也。
眼下第三理奪。
一切法
有自住也。
異相住下破異相住。
為二。
初無
窮。
以法不自住既從住得住。
即住更從住。
上三失。
上三失者。
以更從住即是從緣
故免常也。
住既從住。
法亦由住勉並決失。
不自住如眼不自見
勉理奪雖勉三失而墮
無窮
易見也。
復次見異法生異相者。
第二
不定破釋此句者非一
今直出正意
此是立
展轉相者免上無窮失。
是故今破之。
云若
大住從小小住復更由小住可是無窮而還
由大住住於小住
是故無無窮過也異法者
大住也。
異相小住也。
小住既能相於大住
而異大住。
名異相
大住為小住所相而異
小住
名異法
何故並稱異。
答立八相
家謂八相各自有體
名異也
今言見異
異相者。
眼見大住生於小住
不得不因異
法有異相
必由大住方生小住。
此並敘外人
義也。
異相不定故者。
小住不能自有。
由大住
有故名不定
小住不能自有。
由大住而
有。
何由能住大住耶。
不能自有。
既無自體
便無小住
以何住大住耶。
若舉法體破相
者。
異法者所相法體也。
異相住相也。
體相
互望有能所不同
故悉名為異也。
今異相尚
法體而有不能自有。
安能法體耶。
蓋是
勢破耳。
非正釋文
問曰無住應有滅下。
第三
破滅
滅相二家
一云現滅說滅。
二云
應滅說滅。
現滅說滅墮相違過。
生時
有滅。
故若應滅說滅。
成論文云
有為法
悉在現在
若應滅者即二相在現。
而滅在未
來。
並非也。
破滅七偈為二。
初四偈一周
滅。
次三偈復一周破滅
四偈即四。
初三時門
破滅
次住不住破滅
次就一時異時破滅
次就相待破滅
初二偈及第四相待門並
易見不須釋也。
問已滅法是滅。
何因云法
已滅不滅
外人滅相是有
今法已滅是
空無之滅。
既其已無滅何所滅。
故云法已滅
不滅也。
是法於是時下
第三時異時破。
半牒一破一。
下半牒異破異。
是法者今隨寄
一法
就成五陰作之。
是法謂識心之法
也。
於是時正識取法時也。
於是時滅
者。
正是識取法時
云何識心時滅耶。
是法於異時
此是想取假名時。
非復取實法
時。
名異時
既是想取假名時。
云何得言
識滅耶。
非復識取法時
不得識滅
斷無明作明。
金剛為佛。
並作二關責之。
成實師金剛有實法義即滅假名相續轉作
佛。
具轉滅二義
故以二義責滅。
不得滅。
轉亦爾。
攝論師各執轉滅。
亦以二義責之也。
一切義不得也
復次若法是有者。
第二
三偈重破滅
初偈明。
法體是有不得滅相
滅相法體非有也。
又若有一毫物有即
有自體。
便是常。
云何有滅。
無自體即無物
何所滅也。
第二偈明。
法體無無無所滅。
若有所滅不得稱無。
此二偈舉法體破相也。
第三偈舉生相破滅相。
生相展轉不展轉二
關責既不成
即滅亦如是並易見也。
復次
住滅不成下。
品第二結破。
上來第一破三
相。
第二法體
生起如品初也。
上半明能
無故無所相。
下半有為無故無無為。
即畢
竟空。
能相無故所相無有四義
即法辨相
無法即無
異法辨相無故無所待。
亦無法。
三者以法例相求無從
法亦爾也。
四者初
六品求法無。
今求無也。
下半有為無故
為亦無。
亦即法異法。
若為無為二體相待
門破之。
若言無有三相即是無無為。
如成
所說
即門破之。
有為無故無為即無
三者無為有為
有為無求無為亦爾。
四上已明無無為。
六種品。
今明無有為也。
此偈釋經中有空無為空易見也。
長行云。
以理推求者。
方廣盛談一切法無生滅。
此是
邪見無生滅也。
是正求之不得
故言
以理也。
前說無有無相法者。
六種品中
第二偈是無相之法一切處無也。
所以作此
語者。
外人雖復無有三相何妨明法
耶。
是故今明無有無相法。
上既破相即知無
法體也。
問曰。
若生住滅畢竟無者。
何論
中得有名字。
第二大段
上來破有三相
今一
偈破無三相
又上破法體今破名字
名體
畢竟空。
前問次答。
此不引經
亦非毘曇成實
之論。
並引已竟。
破之又訖。
云若為無
一切無者。
云何口中言論有此名字耶
都無應無所論。
既有所論不應無也。
答如夢
者口中亦說夢名字
豈可言有耶。
二者上
明論中求三相非有。
今明三相非無如幻
化而有。
豈可言無。
前破有見今破無見。
破五百部立三相是有
今破方廣及諸邪見
言無三相
即是中道義也。
又上是中道
假前中。
今是假名
中後假。
名中道者求定
生滅
畢竟不可得故言無生無滅。
名中
道。
無生無滅。
假名生滅故是假名
要先破性
生滅然後得辨假名生滅也。
上來是性
空義
求此性生滅不可得
故是性空即世
中道
今明如幻化生滅
即是因緣空。
即此
幻化有無所有名因緣空即真中道
又上
來是破病
今是會經。
若論中一向破無所
者。
中云說有三相耶。
是故釋云
破著
有。
是故言無。
而經中明有者。
必如幻化有也。
何故就此品明破申耶。
一周觀行既竟。
故明破申。
自從因緣三相已來是破。
一偈略明申也。
將此例前三相既如幻夢
乃至四緣去來六情五陰等皆同十喻也。
正意上來顯實。
今是開權。
顯實者明十方
世佛皆為顯一道清淨
亦名畢竟空
亦名如
法性實際等。
今宜作畢竟空。
大小內外
是有所得故。
須以畢竟空洗之。
今言開權者。
中說三相四緣等。
皆是隨緣方便說有
此耳。
上來明無者。
只明有者無所有。
故是
不有義。
今明有者只無所有有。
不有
義。
此中明幻夢
舉幻引眾生中虛事。
夢引眾生夢中虛事。
乾城喻者。
小乘鈍根
芭蕉等喻。
今為大乘利根人故說顯其畢
竟空。
乾城喻能成之因所成之果皆是
也。
所以三喻者。
喻三相故也。
問他亦云。
世諦三假同於幻化
與今何異。
眾生信覺
所見是實夢中所見為虛。
今欲借其所
之虛喻其所信之實。
其所信之實同其所
信之虛。
而實既非實有何虛。
羅什師
喻讚云。
十喻悟空
空必待此喻。
借言以會
意。
意盡無會處。
得出長羅
住此無所住也。
長行為二。
初玄答上問。
如幻下釋偈文
初又
二。
雙標得失
賢聖下說三相
意前又二。
雙標得失
三相無決定者
得也
凡夫
標失也。
謂有別體
定有為定無為前後一時
等皆由決定三相
於有上更起諍論也。
賢聖下釋得失也。
即答上問。
上問云。
三相
無所有。
何故中得三相名字耶
是故
為欲止常倒故說三。
常倒若息三亦不留
亦是止三故說三。
非是說三便有三也。
如智
度論云。
以聲遮聲非求聲也。
言語同者同說
三相也。
其心異者。
凡夫說三。
三作三解
知不三三。
不知三不三。
不知不三三故無
慧方便。
不知三不三故無方便實慧。
既無
二慧豈有自然無師四智耶。
是故凡夫但有
無明不見佛性
常樂我淨。
聖人明三。
是不三三亦識三不三具四智
無復無明
佛性常樂我淨也。
所以云語同心異。
聖人同其語者。
亦令凡夫知不三三三不三。
四智入佛知見成佛也。
三相既爾
乃至三論一切佛經一切論皆須作此識之
也。
又一種方言
聖心四絕言同凡夫說三。
所以同凡說三者。
令悟四絕四絕者。
不曾
三何有不三。
如是四句也。
不應有難者。
不應難言
若無三何故說三耶。
如幻下釋
三喻
即三也。
凡夫分別下第二通得失
也。
又近結乾城日出即有少時便滅。
合云如
凡夫分別為有。
智者求之有即無
正以分別
應別如日出也。
中觀論疏卷第五(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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