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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四十五 (自动笺注)
列傳三十二
剛林充格馮銓孫之獬李若琳陳名夏陳之遴劉正宗張縉彥
剛林
公元1634年
剛林,瓜爾佳氏,字公茂滿洲正黃旗人世居蘇完。
初來歸,隸正藍旗,屬郡王阿達禮。
筆帖式,掌繙譯漢文
天聰八年,以漢文應試,中式舉人,命直文館
崇德元年,授國史院大學士,與範文程希福參與政事
疏請重定部院承政以下官各五等,又疏請定試士之法,皆報可
太宗四征不庭疆宇日闢
剛林奉使軍前宣布威德,咸稱上旨
積功,授世職牛錄章京
八年阿達有罪,改隸正黃旗
公元1643年
世祖定鼎,進世職二等甲喇章京
三年、四年,迭主會試
考滿,進世職一等阿達哈哈番。
五年,復進三等阿思哈尼哈番賜號巴克什」。
六年,充太宗實錄總裁,复主會試​​。
疏請令六科錄諸臣章奏批答月送史館,備纂修國史報可
八年,以編撰明史闕天啟四年七年實錄,請敕懸賞購求崇禎一朝事責無考,其有野史外傳,並令訪送。
章下所司
睿親王多爾袞薨,得罪
剛林阿附睿親王參與永平密謀,又與大學士充格擅改太祖實錄,為睿親王削匿罪愆、增載功績,坐斬,籍沒
充格
公元1631年
充格烏蘇氏,滿洲鑲白旗人世居瓦爾喀
國初從其族吉思哈來歸
太宗時號「四貝勒」,以祁充格嫺習文史,令掌書記
天聰五年,初設六部,授禮部啟心郎
八年考績,授牛錄額真
崇德元年睿親王多爾袞伐明,攻錦州,命鞏阿岱濟師,祁充格從師有功還報捷。
三年睿親王復伐明,太宗親餞於郊。
充格以不豫親王多鐸上出送,又於是日私往屯莊坐死,命寬之,奪官貫耳鞭責,以隸睿親王
順治二年,授弘文院大學士,充明史總裁官冊封朝鮮世子正使
四年考滿,加授牛錄額真
六年,充太宗實錄總裁官,與剛林等同會試
八年,與剛林同誅。
馮銓
馮銓字振鷺順天涿州人
明萬曆進士,授檢討
諂事魏忠賢累遷文淵閣大學士戶部尚書,加少保兼太子太保,以微忤罷去
莊烈帝既誅忠賢,得罷官後壽忠賢百韻詩,論杖徒,贖為民。
公元1644年
順治元年睿親王既定京師,以書徵聞命即至,賚冠服鞍馬銀幣
令以大學士原銜入內佐理機務,與大學士洪承疇疏請復明票擬舊制,又與大學士謝升議定郊社宗廟樂章
十月朔世祖皇極門受賀,給事中孫承澤疏糾朝班雜亂,語侵內院
承疇乞罷,諭令益殫忠猷,以襄新治
公元1645年
二年,授弘文院大學士禮部尚書
御史吳達降將薑瓖索銀三萬,許以封拜未稱其意;內院政本所關,乃令其子源擅入,張宴歡飲
給事中許作梅莊憲祖杜立德御史王守履羅國士、鄧孕桑芸等亦交章招撫侍郎江禹緒金;為源淮賄招撫侍郎孫之獬標下中軍禮部侍郎李若琳黨羽庸懦無行
御史李森先疏繼入,語尤峻,略謂:「明二百餘年國祚,壞於忠賢,而忠賢當日殺戮賢良通賄謀逆,皆成於
通國共知者。
請立彰大法,戮之於市。
」疏並下刑部鞫問刑部以所劾不實,啟睿親王
王集廷臣覆讞,以降後與之獬若琳皆先薙發之獬男婦並改滿裝,諸臣遂謀陷害。
王謂三人者皆恪遵本朝法度詰責科道諸臣。
給事中龔鼎孳忠賢作惡反詰鼎孳嘗降李自成
王問鼎孳:「語實否?
鼎孳曰:「豈惟鼎孳魏徵亦嘗降唐太宗
」王因斥鼎孳,遂寢其事。
森先過甚奪官互見森先傳。
公元1646年
三年正月疏言:「臣蒙特召入內院,列同官舊臣之前,臣固辭不敢
攝政王面諭:'國家尊賢敬客,卿其勿讓!
'今海宇漸平,制度略定
金台駿骨,暫示招徠
久假不歸,實逾涯分。
叨承寵命,賜婚滿洲理當附籍滿洲編氓之末。
回繹尊賢敬客之諭,展轉悚懼,特懇改列範文程剛林後。
如以新舊為次,並當列祁充格寧完我後。
得旨:「天下一統,滿、漢無分別。
內院職掌等級原有成規不必再定。
是年命典會試,列範文程剛林後,寧完我前。
四年,复典會試
六年,加少傅兼太子太傅
公元1651年
八年,上親覈諸大臣功績,諭:「先經吳達奏劾得叛將薑瓖賄,便當引去;乃隱忍居官七年以來無所建白:令致仕
李若琳憸險專擅,與朋比為奸奪官,永不敘用
既罷,代以陳名夏坐事奪官;代以陳之遴,亦不久罷。
上復還,諭曰:「國家用人使功不如使過
有才學,博洽諳練,朕特召用,以觀自新
至,召見,又與承疇文程等同夕對翰林官賢否,上曰:「朕將親試之!
奏曰:「南人優於文而行不符北人短於文而行或善。
今取文行兼優者用之可也
上頷之,仍授弘文院大學士
以議總兵任珍罪坐欺飾絞,上命寬之。
入謝奏對失旨,諭誡之。
公元1655年
龔鼎孳左都御史,复劾上命指實
鼎孳罪過頗多,惟以密勿票擬,非如諸曹有實可指,上切鼎孳
十二年,居母喪,命入直如故
尋加少師太子太師
十三年,上以衰老,加太保致仕,仍令在左右顧問疏請回籍,許之。
十六年,改設內閣,命以原銜兼中和殿大學士
康熙十一年,卒,諡文敏
旋命削諡。
孫之獬
公元1644年
孫之獬山東淄川人
明天啟進士,授檢討,遷侍讀
以爭毀三朝要典逆案削籍
順治元年侍郎王鰲永招撫山東
土寇淄川之獬家財守城。
山東巡撫方大猷上其事,召詣京師,授禮部侍郎
二年,師克九江之獬奏請往任招撫,從之,加兵部尚書銜以行。
三年,召還。
總兵金聲桓之獬擅加副將高進庫、劉一鵬總兵銜市恩構釁之獬議撫諸將懷觀望不力贛州
之獬疏辨,下兵部議,奪之獬官。
四年土寇復攻淄川之獬城守,城破,死之,諸孫從死七人下吏部議卹。
侍郎陳名夏金之俊議復之獬官,予卹;馬光輝啟心郎寧古里議之獬削籍不當予卹。
兩議上,命用光輝議。
李若琳
李若琳山東新城人
明天啟進士,授檢討
順治元年起原官,累遷少詹事,兼國子監祭酒
詹事府裁,改翰林院侍讀學士,兼祭酒如故
二年,請更定孔子神牌復元制曰大成至聖文宣王下禮部議,定稱大成至聖先師
再遷禮部侍郎
五年,進尚書
六年,加太子太保
罷歸未幾卒。
陳名夏
公元1645年
陳名夏字百史江南溧陽人
明崇禎進士官修撰,兼戶、兵二科都給事中
李自成
福王時,入從賊案。
順治二年,詣大名降。
保定巡撫文奎薦,復原官。
入謁睿親王請正大位
王曰:「本朝自有家法,非爾所知也。
」旋超擢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師定江南九卿科道南京設官
名夏言:「國家定鼎神京,居北制南。
不當前朝都會設官諸行省。
」疏入稱旨
三年,居父喪,命奪情任事,請終制,賜白金五百,暫假歸葬,仍給俸贍其孥在京者。
五年,初設六部尚書,授名夏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
八年,授弘文院大學士,進少保,兼太子太保
公元1651年
名夏吏部時,滿尚書譚泰睿親王擅權名夏附之亂政
睿親王薨,是夏御史張煊名夏結黨行私銓選不公,下王大臣會鞫譚泰名夏,坐誣奏論死
語詳傳。
是時御史復選亦以劾名夏坐黜
迨秋,譚泰罪誅九年春復命王大臣所劾名夏罪狀名夏辨甚力。
及屢見詰難詞窮泣訴投誠有功,冀貸死
上曰:「此展轉矯詐小人也,罪實難逭!
但朕已有旨,凡與譚泰事干連者,皆赦勿問。
若復罪名夏,是為不信
」因宥之,命奪官,仍給俸,發正黃旗,與閒散官隨朝,諭令自新
公元1653年
十年復授秘書院大學士
吏部尚書員缺侍郎孫承澤請以名夏兼攝,上責承澤侍郎大學士非體
翌日命名夏署吏部尚書
上時內院,恆諭諸臣:「滿、漢一體,毋互結黨與
名夏強辭以對,上戒之曰:「爾勿怙過自貽伊戚
」諸大臣總兵任珍罪,皆以珍擅殺,其孥怨望,宜傅重比。
名夏陳之遴金之俊等異議,坐欺矇論死,复寬之,但鐫秩俸,任事如故
公元1654年
十一年大學士寧完我劾之,略言:「名夏蒙赦宥,尚复包藏禍心
嘗謂臣曰:'留發复衣冠,天下太平
'其情叵測
名夏子掖臣,居鄉暴惡士民怨恨
移居江寧,佔入官園宅關通納賄名夏知故縱。
名夏吏部尚書破格擢其私交趙延先,給事中郭一鶚疏及之,名夏欲加罪,以劉正宗不平而止。
江道員史儒綱為名夏姻家坐事奪官逮問名夏必欲為之复官。
給事中魏象樞名夏姻家有連坐事,應左遷,僅票俸。
護黨市恩於此可見
臣等職掌票擬一字輕重關係公私;立簿注姓,以防推諉
名夏私自塗抹一百十四字。
上命誥誡科道官結黨名夏擅加抹改,其欺罔類是。
請敕大臣鞫實,法斷施行
」疏下廷臣會鞫名夏辨諸款皆虛,惟「留發复衣冠」,實有其語。
完我正宗共證名夏罪狀皆實,讞成,論斬上命改絞。
掖臣逮治,杖戍。
陳之遴
公元1645年
陳之遴字彥升浙江海寧人
明崇禎進士,自編修中允
順治二年來降,授秘書院侍讀學士
五年,遷禮部侍郎
六年,加右都御史
八年,擢禮部尚書
御史張煊大學士陳名夏,語涉之遴,鞫不實,免議,加太子太保九年,授弘文院大學士
公元1655年
捕治京師巨猾李應試,王大臣會鞫之遴不語王大臣詰之,之遴曰:「上立置應試法則已,如或免死,則必受其害,是以不言
王大臣等以聞,上以詰之遴疏引罪。
上以之遴悔過宥之
調戶部尚書
總兵任珍罪,與名夏金之俊持異議,坐罪寬貸名夏
十二年奏請依律定滿臣有罪籍沒家產降革世職之例,下所司議行
復授弘文院大學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公元1656年
十三年上幸南苑,召諸大臣入對,諭之遴曰:「朕不念前罪,屢申誥誡,嘗以朕言告人乎?
抑自思所行亦曾少改乎?
之遴奏曰:「上教臣,臣安敢不改?
特臣才疏學淺不能報上恩。
」上曰:「朕非不之遴朋黨而用之,但欲資其才,故任以職。
時時教飭之者,亦冀其改過效忠耳。
」因責左副都御史魏裔介媕阿緘默裔介退,具疏之遴植黨營私當上詰問但云才疏學淺」,良心已昧;並言之遴禮部尚書胡世安知府令式,旋為總督李輝祖所劾,是為結黨之據。
給事中王楨又劾之遴市權豪縱,昨蒙詰責不思閉門省罪,即於次日遨遊靈佑宮,逍遙恣肆罪不容誅
之遴疏引罪,有云:「南北各親其親,各友其友。
」上益不懌,下吏部嚴議,命以原官盛京居住
是冬復命回京入旗。
十五年,復坐賄結內監吳良輔鞫實論斬,命奪官,籍其家,流徙尚陽堡,死徙所。
劉正宗
公元1645年
劉正宗字可宗山東安丘人
明崇禎進士,自推官編修
福王時,授中允
順治二年,以薦起國史院編修
累遷秘書院學士
十四年,授吏部侍郎,擢​​弘文院大學士
吏部尚書缺員,諭以「正宗清正耿介,堪勝此任,加太子太保管吏部尚書」。
公元1657年
御史楊義論部推越次正宗與辨,執相詬詈
給事中周曾發御史姜圖南、祖建明交章劾之。
御史張嘉復以正宗昏庸衰老背公徇私,疏請罷斥。
下部議,以無實據,寢其事。
給事中硃徽复劾正宗擅擬僉事許宸通政司參議不由會推,又未專疏題明。
正宗疏忽引咎,當俸,援恩詔以免
引疾乞休不允
尚書,命以兼銜回內院,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十四年考滿,進少傅兼太子太傅
十五年,改文華殿大學士
公元1659年
十六年,上以正宗器量狹隘終日詩文廷議輒以己意為是降旨嚴飭,並諭曰:「朕委任大臣,期始終相成,以愜簡拔初念。
不忍加罪,時加申戒。
痛改前非稱朕優容寬恕之意。
十七年自陳乞罷,不允
左都御史魏裔介劾「正宗自陳奏內不敘上諭切責無人臣禮
李昌祚叛案有名票擬內升
先後董國祥梁羽明,今皆事敗,被劾不自檢舉。
欺君之罪何辭?
正宗張縉彥為友,縉彥正宗詩曰'將明之才',詭譎不可解。
正宗正學,為鄭成功總兵正宗巡撫耿焞躐升中軍
蠹國亂政,其事非一端。
乾斷以杜禍萌」。
御史季振宜繼劾,亦及國祥正學,並正宗貪賄營利諸事
正宗疏辨,略謂:「李昌祚叛黨裔介身為法司何不早行糾參
例凡薦舉之官,在本任不職追坐舉主
國祥羽明升任後得罪。
縉彥序臣詩有曰'將明之才',臣詩稿見存縉彥未見此語。
」疏入,上奪正宗官,下王大臣會鞫;亦責裔介振宜不早糾參,並奪官待質
旋議上裔介振宜正宗罪狀鞫實者十一事,罪當絞。
上斥「正宗性質暴戾器量褊淺持論偏私處事執謬。
惟事沽名好勝罔顧大體罪戾滋甚
從寬免死,籍家產之半,入旗,不許回籍」。
十八年,聖祖即位,以世祖遺詔正宗罪狀,當置重典,愍其衰老,貸之。
未幾病卒。
張縉彥
公元1644年
張縉彥河南新鄭人
明崇禎進士,自知縣行取主事
再授編修,擢兵部尚書
順治元年,詣固山額真葉臣軍前納款福王授以總督,乃遁去。
既,复受洪承疇招降
九年,以薦下吏部考核
十年,授山東右布政
十五年,擢工部侍郎
十七年甄別三品以上大臣降授江南徽寧道
裔介劾正宗,詞連縉彥,奪​​官逮訊
御史蕭震疏劾縉彥編刻無聲戲自稱不死英雄」,惑人心,害風俗。
王大臣會鞫論斬上命貰死,籍其家,流徙寧古塔
尋死戍所
論曰:剛林太宗,與範文程希福並命,祁充格記室,於創業宜皆有功。
銓故明相,諳故事,與名夏皆善佔對。
名夏勸進不用以此峻擢
之遴、正宗各有所援引,知當時亦頗用事
際初運,都高位,而不足以堪之。
誅夷削奪,曾莫之惜。
正宗名夏,亦不免於罪,尤可鑑矣。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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