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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六 (自动笺注)
志一百一
河渠
黃河
中國河患歷代詳矣。
有清首重治河,探河源以窮水患
聖祖初,命侍衛拉錫往窮河源,至鄂敦塔拉,即星宿海
高宗復遣侍衛阿彌達往,西逾星宿更三百里,乃得之阿勒坦噶達蘇老山
自古河源無如是之詳且確者。
然此猶重源也。
若其初源,則出蔥嶺,與漢書合
東行喀什噶爾河,又東會葉爾羌和闐諸水,為塔里木河,而匯於羅布淖爾
東南潛行沙磧千五百里,再出為阿勒坦河。
伏流初見,輒作黃金色人謂金「阿勒坦」,因以名之。
是為河之重源
東北星宿海水,行二千七百里,至河州積石入中國。
經行山間不能為大患
一出龍門,至滎陽以東,地皆平衍,惟賴堤防為之限。
而治之者往往水之性,逆水之勢,以與水爭地甚且因緣為利,致潰決時聞勞費無等,患有不可勝言者。
公元1644年
明崇禎末李自成決河灌汴梁其後屢塞屢決。
順治元年夏黃河復故道,由開封、儀、、虞,迄曹、單、碭山、豐、、蕭、徐州靈壁睢寧、邳、宿遷桃源東逕清河與淮合,雲梯關入海。
,決溫縣,命內祕書院學士楊方興總督河道,駐濟寧
二年夏,決考城,又決王家園。
方興言:「自遭闖亂,官竄夫逃,無人防守
秋汛漲,北岸小宋、曹家口衝決濟寧南田廬多淹沒
宜乘水勢稍涸,鳩工急築。
上命工部遴員勘議協修
七月決流通集,一趨曹、單及南陽入運,一趨塔兒灣魏家灣,侵淤運道下流徐、邳、淮陽亦多衝決
是年孟縣海子村至渡口村河清二日,詔封河神顯佑通濟龍四大王,命河臣致祭
明年流通集塞,全河下注,勢湍激,由汶上決入蜀山湖
五年,決蘭陽
公元1634年
七年八月,決荊隆硃源寨,直往沙灣,潰運堤,挾汶由大清河入海。
方興河道方大猷言,先築上游縷堤,遏其來勢,再築小長堤。
八年,塞之。
九年,決封丘大王廟,沖圮縣城,水由長垣東昌,壞平安堤,北入海,大為漕渠梗。
丁夫數萬治之,旋築旋決。
給事中許作梅御史世學、陳斐交章請勘九河故道,使河北流入海。
方興言:「黃河古今同患,而治河古今異宜
以前治河,但令入海有路,可南亦可北。
元、明以迄我朝,東南漕運,由清口至董口二百餘里,必藉黃為轉輸,是治河所以治漕,可以不可以北。
順水北行無論漕運不通,轉恐決出之水東西奔盪不可收拾
今乃欲尋禹舊跡,重加疏導勢必別築長堤,較之增卑培薄,難易曉然
河流挾沙,束之一,則水急沙流,播之九,則水緩沙積,數年之後,河仍他徙,何以濟運
」上然其言,乃於丁家寨鑿渠引流,以殺水勢
公元1638年
是年復決邳州,又決祥符硃源寨。
戶部左侍郎王永吉御史世學均言:「治河必先治淮,導淮必先海口,蓋淮為河之下流,而濱海州縣又為淮之下流
乞下河、漕重臣,凡海口有為奸民堵塞者,盡行疏濬
其漕堤閘口,因時啟閉,然後循流而上
至於河身,剔淺去淤,使河身愈深,足以容水
」議皆不果行
十一年復決大王廟
給事中林起龍方興侵冒上解方興任,遣大理卿庫禮工科左給事中許作梅往按。
起龍坐誣,復方興任。
十三年,塞大王廟,費銀八十萬。
公元1641年
十四年方興乞休,以吏部左侍郎硃之錫代之。
是年祥符疙疸,隨塞。
十五年,決陽柴溝姚家灣旋塞
復決陽武慕家樓。
十六年,決歸仁堤。
先是御史孫可化疏陳淮、黃堤工,事下總河
之錫言:「桃源費家嘴及安東五口淤淀久,工繁費鉅。
黃河諺稱『神河』,難保不旋濬旋淤,惟有加意修防,補偏救弊而已
之錫兩河利害條上工程器具夫役物料八弊
又言:「因材器使,用人所亟。
獨治河之事,非澹泊無以風雨之勞,非精細無以防護之理,非慈斷兼行無以盡群夫之力,非勇往直前無以倉猝之機,故非預選河員不可
」因陳預選之法二:曰薦用,曰儲才諳習之法二:曰久任,曰交代
條上河政十事:曰議增河夫役,曰均派工夫役,曰察議通惠河工,曰建設柳園,曰嚴剔弊端,曰釐覈曠盡銀兩,曰慎重職守,曰明定河工專職,曰申明激勸大典,曰酌議撥補夫役
允行
公元1644年
十七年,決陳州郭家埠、虞城家口,隨塞。
康熙元年五月,決曹縣香爐武陟大村睢寧孟家灣
六月,決開封黃練集,灌祥符中牟陽武、杞、通許尉氏扶溝七縣
七月,再決歸仁堤。
河勢既逆入清口,又挾睢、湖諸水自決口入,與洪澤湖連,直趨高堰衝決翟家壩,流成大澗九,淮陽自是歲以災告。
二年,決睢寧武官營及硃家營
三年,決杞縣祥符閻家寨,再決硃家營旋塞
四年四月河決上游,灌虞城永城夏邑,又決安東良口。
公元1632年
五年之錫卒,以貴州總督楊茂勛河道總督
六年,決桃源煙墩蕭縣石將軍逾年塞之。
又決桃源黃家嘴,已塞復決沿河州縣悉受水患,清河沖尤甚三汊河以下不沒骭。
黃河下流既阻,水勢盡注洪澤湖高郵水高二丈城門堵塞鄉民溺斃數萬,遣官蠲賑
,命明珠相視海口開天妃、石闥白駒等閘,毀白駒奸民閉閘碑。
公元1635年
八年,決清河三汊,又決清水潭
副都御史馬紹曾巡鹽御史李棠交章茂勛不職,罷之,以羅多河道總督
九年,決曹縣牛市屯,又決單縣譙樓寺,灌清河縣治。
是歲五月暴風雨,淮、黃並溢,撞卸高堰石工六十餘段,衝決五丈餘,高、寶等湖受淮、黃合力之漲,高堰幾塌,淮陽岌岌可虞
工科給事中李宗孔疏言:「水之合從決口以注於湖也,江都、高、寶無歲不防堤增堤,與水俱高。
以數千里奔悍之水,攻一線孤高之堤,值西風鼓浪,一瀉萬頃,而江、高、寶、泰以東無田地興化以北無城郭室廬
他如淥陽、平望諸湖,淺狹不能受水。
河港疏濬不時范公堤下諸閘久廢,入海港口盡塞。
雖經大臣會閱,嚴飭開閘出水,而年深工大,所費不貲,兼為傍海奸灶所格,竟不果行
迂迴東北灣口入海,七邑田舍沈沒,動經歲時
比宿水方消,而新歲橫流又已踵至矣。
御史徐越亦言高堰宜乘冬水時大加修築。
於是桃源東至龍王廟,因舊址加築大堤三千三百三十丈有奇
臘後冰解水溢沿河村林木剷刷殆盡
公元1637年
十年春河溢蕭縣
六月,決清河五堡、桃源陳家樓。
八月,又決七里溝。
以王光裕總督河道
光裕復明潘季馴所建崔壩鎮三壩,而移季太壩於黃家嘴舊河地,以分殺水勢
是歲,良口塞。
十一年秋,決蕭縣兩河口邳州塘池舊城,又溢虞城,遣學士郭廷祚等履勘
十二年桃源七里溝塞。
十三年,決桃源新莊口王家營,又自新河家口北決
十四年,決徐州潘家塘宿遷蔡家樓,又決睢寧花山壩,復灌清河治,民多流亡
十五年夏久雨,河倒灌洪澤湖高堰不能支,決口三十四。
漕堤崩潰高郵之清水潭,陸漫溝之大澤灣,共決三百餘丈,揚屬皆被水漂溺無算
上遣工部尚書冀如錫戶部侍郎伊桑阿訪究利病
是歲又決宿遷洋河、於家岡清河張家莊王家營安東家口二鋪口,山陽家口
桃源新莊
公元1643年
十六年如錫覆陳河工壞潰情形光裕解任勘問
安徽巡撫靳輔河督
言:「治河當審全局,必合河道、運道一體而後治可無弊。
河道變遷,總由議治河者多儘力漕艘經行之處,其他決口,則以為無關運道而緩視之以致河道日壞運道因之日梗。
河水裹沙而行,全賴各處清水並力助刷,始能奔趨歸海。
河身所以日淺,皆由從前歸仁堤等決口不即堵塞所致
查自清江浦海口,約長三百里,向日河面清江浦石工之下,今則石工地平矣。
向日河身深二三四丈不等,今則深者不過八九尺,淺者僅二三尺矣。
河淤運亦淤,今淮安城堞卑於河底矣。
運淤,清江爛泥淺盡淤,今洪澤湖底漸成平陸矣。
河身墊高若此,而黃流裹沙之水自西北來,晝夜不息一至、邳、宿、,即緩弱散漫
目見河沙無日不積,河身無日不加高,若不修治不特洪澤湖漸成陸地,將南而運河,東而清江浦以下,淤沙日甚,行見三面壅遏,而河無去路勢必衝突內潰河南山東俱有淪胥沈溺之憂,彼時雖費千萬金錢,亦難剋期補救
」因分列大修事宜八:曰取土築堤,使河寬深;曰開清口爛泥引河使得引淮刷黃;曰加築高家堰堤岸;曰周橋閘至翟家壩決口三十四,須次堵塞曰深清口至清水潭運道,增培東西兩堤;曰淮揚田及商船貨物,酌納修河銀;曰裁併河員專責成;曰按里設兵,畫堤分守
廷議軍務未竣,大修募夫多,宜暫停
疏再上,惟改運土用夫為車運,餘悉如所請。
公元1644年
於是各工並舉
大挑清口爛泥引河四,及清口雲梯關河道創築關外束水堤萬八千餘丈,塞於家岡、武家墩大決口十六,又築蘭陽中牟儀封商丘月堤虞城周家堤。
明年創建王家營張家莊水壩二,築周橋翟壩堤二十五里,加培高家堰長堤,山、、安三縣黃河兩岸及湖堰,大小決口盡塞。
優詔褒美
十八年,建南岸碭山城鋪北岸大谷山減水石壩各一,以殺上流水勢
二十年,塞楊家莊,蓋決五年矣。
歲增高郵南北滾水壩八,徐州長樊大壩月堤千六百八十九丈。
公元1648年
大修至是已三年,河未盡復故道,輔自劾
部議褫職上命留任
二十一年,決宿遷徐家灣,隨塞。
又決蕭家渡。
先是河身一線,輔盡堵楊家莊,欲束水刷之,而引河淺窄,淤刷鼎沸,遇徐家灣堤卑則決,蕭家渡土松則又決。
候補布政使崔維雅上河芻議條列二十四事,請盡變輔前法
上遣尚書伊桑阿侍郎宋文運履勘,命維雅隨往。
維雅欲盡毀減水壩,別圖挑築。
伊桑阿等言輔所建工程固不堅,改築亦未必成功
輔亦申辨「工將次告竣不宜有所更張」。
並下廷議
因召輔至,輔言「蕭家口明正可塞,維雅議不可行」,上是之,命還工
二十二年春,蕭家渡塞,河歸故道
明年,上南巡閱河,賜詩褒美
公元1651年
二十四年秋,輔以河南地在上游,河南有失,則江南河淤淀不旋踵
乃築考城儀封堤七千九百八十九丈,封丘荊隆口大月堤三百三十丈,滎陽埽工三百十丈,又鑿睢寧南岸龍虎山水閘四。
上念高郵諸州湖溢淹民田,命安徽按察使于成龍修治海口及下河,聽輔節制
旋召輔、成龍至京集議
成龍力主開濬海口;輔言下海口內地五尺,應築長堤丈六尺,束水趨海。
所見不合,下廷臣議,亦各持一說。
上以講官喬萊江北人召問言輔議非是
因遣尚書薩穆哈等勘議,還言海口無益
會江寧巡撫湯斌入為尚書,詢之,海口開則積水可泄,惟高郵興化民慮毀廬墓不便耳。
乃黜薩穆哈,頒內帑二十萬,命侍郎孫在豐董其役。
時又有督修下河宜先塞減水壩之議,上不許
召輔入對,輔言南壩永塞,恐淮弱不敵黃強,宜於高家堰外增築重堤,截水出清口不入下河,停丁溪等處工程
成龍時任直撫,示以輔疏,仍言下河宜濬,修重堤勞費無益
不決
復遣尚書佛倫等勘議,佛倫主輔議。
二十七年御史郭琇輔治河無績,內外臣工交章之,乃停築重堤,免輔官,以總督王新命代之,仍督修下河,鐫在豐級,以學士凱音布代之。
公元1655年
明年,上南巡,閱高家堰,謂諸臣曰:「此堤頗堅固,然亦不可無減水壩防水大衝決。
靳輔欲於舊堤外更築重堤,實屬無益
」並以險工挑水壩,令水勢回緩,甚善。
車駕還京,復其官。
三十一年新命罷,仍令河督
以衰疾辭,命順天府廷璽副之。
請於黃河兩岸種草,多設涵洞,俱報可
是冬卒,上聞嘆悼,予騎都尉世職
于成龍河督
公元1661年
二年,召詢成龍曰:「減水壩果可塞否?
」對曰:「不宜塞,仍照所修而行。
」上曰:「如此何不早陳?
排陷他人則易,身任總河則難,非明驗耶?
三十四年成龍父憂,以漕督董安國代之。
明年大水,決張家莊,河會丹、沁偪滎澤徙治高埠
又決安東童家營,水入射陽湖
是歲築攔黃大壩,於雲梯關挑引河千二百餘丈,於關外馬家港導黃由潮河東注入海。
去路不暢上游易潰,而河患日亟。
三十六年,決時家馬頭
明年,仍以成龍河督
三十八年春,上南巡臨視高家堰等堤,謂諸臣曰:「治河上策,惟以深浚河身為要。
河底浚深,則洪澤湖水直黃河興化鹽城七州縣無汎濫之患,田產自然涸出。
若不治源,治流終無裨益
今黃、淮交會口過徑直應將河、淮之堤各迤東灣曲拓築,使之斜行會流,則黃不致倒灌矣。」
公元1666年
明年成龍卒,以兩江總督張鵬翮河督
是歲塞時家馬頭,從鵬翮先疏海口之請,盡拆雲梯關外攔黃壩,賜名大清口;建宿遷北岸臨黃外口石閘徐州南岸楊家樓段家莊月堤
四十一年,上謂永定河石堤有益,欲推行黃河兩岸,自徐州至清口皆修石堤
鵬翮言「建築石工,必地基堅實
河性靡常沙土浮,石堤繁費鉅,告成難以預料」。
作罷
四十二年,上南巡閱視河工,制河臣箴以賜鵬翮
,移建中出水口楊家樓,逼溜南趨清水暢流敵黃,海口大通,河底日深黃水不虞倒灌
上嘉鵬翮績,加太子太保
四十六年八月,決豐縣吳家莊,隨塞。
明年鵬翮入為刑部尚為,以趙世顯代之。
四十八年六月,決蘭陽雷家集儀封洪邵灣及水驛張家莊各堤。
公元1687年
六十年八月,決武陟詹家店、馬營口、魏家口大溜北趨,注滑縣長垣東明,奪運河,至張秋,由五空橋入鹽河歸海。
河工告成黃流順軌安瀾十餘年矣,至是遣鵬翮等往勘。
九月,塞詹家店、魏家口十一月塞馬營口
世顯罷,以陳鵬年河道總督
六十一年正月,馬營口復決,灌張秋,奔注大清河
六月沁水暴漲沖塌秦家南北壩台及釘船幫大壩
王家溝引河成,引溜由東南會滎澤入正河,馬營堤因無恙
鵬年於廣武山官莊挑引河百四十餘丈以分水勢。
九月秦家廠南壩甫塞,北壩又決,馬營亦漫開;十二月,塞之。
公元1723年
雍正元年六月,決中牟十里店婁家莊,由劉家寨南入賈魯河。
鵬年卒,齊蘇勒總河,慮賈魯下注之水,山盱、高堰臨湖堤工不能容納,亟宜相機堵閉,上命兵部侍郎嵇曾筠馳往協議
七月,決梁家營、詹家店,復遣大學士張鵬翮協修是月塞。
九月,決鄭州來童寨民堤,民挖陽武故堤泄水,並衝決中牟楊橋官堤,尋塞。
是歲建清口東西束水壩以御黃蓄清。
二年,以嵇曾筠副總河,駐武陟,轄河南河務東河分治自此始。
六月,決儀封大寨蘭陽板橋逾月塞之。
公元1725年
三年六月,決睢寧硃家海,東注洪澤湖
明年四月,塞未竣,河水陡漲,沖塌東岸壩台睢寧、虹、泗、桃源宿遷悉被淹,命兩廣總督孔毓珣馳勘協防十二月塞。
是月河清,起陝西府谷江南桃源
五年齊蘇勒硃家海素險要,增築夾壩月堤防風埽,並於大溜頂沖處削陡岸為斜坡,懸密葉大於坡上,以抵溜之汕刷。
久之大溜歸中泓,柳枝沾掛泥滓,悉成沙灘,易險為平,工不勞而費甚省。
因請凡河崖陡峻處,俱仿此行。
六年曾筠內遷禮部尚書副總河如故,命署廣東按察使尹繼善協理江南河務。
公元1729年
七年,改河道總督江南河道總督,駐清江,以孔毓珣任,省副總河
曾筠山東河道總督,駐濟寧
上以明臣潘季馴有每歲派夫加高堤五寸之議,前靳輔以為言,計歲不過三四萬,下兩河督議
毓珣等請酌緩急分年輪流加倍,約歲需二萬餘金下部議行
八年毓珣卒,曾筠調督南河田文鏡兼署東河總督
五月敕建河州口外河源神廟成,加封號。
是月河清,起積石關訖撒喇城查漢斯。
是歲決宿遷桃源沈家莊,旋塞
封丘荊隆口大溜頂沖開黑堈口至柳園口引河三千三百五十丈。
十年,增修高堰石堤成。
十一年,揀派部院司員南河學習,期以三年
曾筠文華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督南河如故,命兩淮鹽政高斌就習河務
曾筠旋遭母憂南河總督
公元1736年
乾隆元年四月河水大漲,由碭山城鋪閘口洶湧南下,堤多衝塌,潘家道平地水深三五尺。
以下流多在蕭、宿、靈、虹、睢寧五河州縣,今止議濬上源而無疏通下游之策,則水無歸宿,下江南河南督撫暨兩總河委勘會議,並移南副總河徐州以專督率
高斌請濬毛城鋪迤下河道,經徐、蕭、睢、宿、靈、虹至泗州安河陡門紆直六百餘里,以達洪澤出清口會黃,而淮揚京員夏之芳等言其不便
明年,召詢問繪圖呈覽,乃知之芳等所言失實,令同總督慶復確估定議,並將開濬有利無害曉喻淮揚士民
初,疏濬城鋪水道,別開新口塞舊口,以免黃河倒灌
至三年秋河漲灌運,論者多歸咎新開運口
言:「十月黃水平退,湖水暢流,新淤隨溜刷去,可無虞淺澀
四年又言「上年清水微弱時值黃水異漲,並非開新所致」,而南人言者不已
上遣大學士鄂爾泰馳勘,亦言新口宜開。
明年,黃溜仍南逼清口仿宋陳堯佐法,制設木龍二,挑溜北行
公元1728年
六年宿遷桃源清河二百餘里,河流湍激北岸縷堤六,並無遙堤,又內逼運河,將運河南岸縷堤通築高厚,作黃河北岸遙堤,更於縷堤擇要增築格堤九。
未成,調督直隸完顏偉繼之。
先是上以河溜逼清口,倒漾為患,詔循康熙間舊跡,開陶庄引河,導黃使北,遣鄂爾泰會勘
議甫定,以汛水驟漲停工去任
至是,完顏偉引河不就,於清口迤西、黃河南岸木龍挑溜北走引河之議遂寢。
四十一年,上決意開之逾年工竣新河直抵周家莊,會清東下,倒漾之患永絕
公元1729年
七年,決豐縣石林、黃村,奪溜東趨,又決沛縣縷堤旋塞
完顏偉調督東河,改白鍾山南河總督
初豐、決時,大學士陳世倌往勘,添建滾水石壩二於天然南北二壩處,以分泄水勢。
十年,決阜寧陳家浦
時淮、黃交漲,沿河州縣被淹。
漕督顧琮言:「陳家浦逼近海口以下十餘里向無堤工,每遇水漲,任其散溢。
若仍於此堵塞,是與水爭地,費多益少,應於上流遙堤束水勢。
」事下訥親高斌,仍議塞舊決口
十一年鍾山罷,顧琮署南總河建木龍三於安東西門,逼溜南趨,自木龍以上淤灘,化險為平。
十三年調督東河,詔大學士高斌南河事。
雲梯關下二套漲出沙灘大溜南趨,直逼天妃宮辛家盪堤工,開分水引河,並修補徐州東門蟄裂石堤
亦以祥符十九堡南岸日淤,大溜北趨逼堤根,建南北壩台,並於壩外卷埽簽椿
十六年六月,決陽武,命赴工,會堵築,十一月塞。
十七年,上以豫省河岸大堤外有大行堤一,連接直、東,年久殘缺,在直隸者,令方觀承勘修,其山東界內,有無汕刷殘缺,令鄂容安查修。
鄂容安、單二縣大行大小殘缺三千四百三十丈,並加幫卑薄,補築缺口三百三十餘丈,疏濬堤南泄水河以宣坡水。
公元1753年
十八年秋,決陽武十三堡。
九月,決銅山家馬路,沖塌內堤、縷堤二百餘丈,南注靈、虹諸邑,入洪澤湖,奪淮而下
尹繼善南河,遣尚書舒赫德白鍾山馳赴協理
同知李焞守備張賓侵帑誤工,為學習河務布政使富勒赫所劾,勘實,置之法。
高斌協理張師載坐失察,縛視行刑
是冬河塞
銅山之始決也,下廷議吏部尚書孫嘉淦獨主開減河引水大清河,略言:「自順、康以來河決北岸十之九。
北岸決,潰運者半,不潰者半。
凡其潰道,皆由大清河入海者也。
大清河東南泰山基腳,其道亙古不壞,亦不遷移
南北分流時,已受河之半。
及張秋潰決,且受河之全,未聞有沖城郭人民之事,則此河之有利無害,已足徵矣。
銅山決口不能收功上下兩江二三十州縣積水不能消涸故臣言開減河也。
上游減則下游微,決口易塞,積水早消。
河流湍急,設開減河而奪溜以出,不可不防,故臣言減入大清河也。
現開減河數處,皆距大清河不遠
大清河所經,只東阿濟陽濱州利津四五州縣,即有漫溢不過偏災,忍四五州縣偏災,可減兩江二三十州縣積水,並解淮、揚兩府急難,此其利害輕重不待智者而後知也。
減河開後,經兩三州縣境,或有漫溢築土埂以御之,一入大清河,則河身深廣兩岸堵築處甚少,計費不過一二十萬,而所省下決口之工費,賑濟錢米至少一二百萬,此其得失多寡,亦不待智者而後知也。
計無便於此者
」上慮形勢隔礙不能用。
公元1756年
銅山塞後,月堤內積水尚深七八尺至丈八九尺。
上命引河水壩南再開引河分溜,使新工不受衝激
二十一年,決孫家集,隨塞。
明年二月,上南巡天妃閘閱木龍
鍾山調總南河,偕東河總督張師載言:「徐州南北相距甚迫,一遇盛漲,時有潰決
挑濬淤淺,增築堤工,並堵筑北岸支河,為南北分籌之計。
」制可。
二十三年,命安徽巡撫高晉協理南河
秋七月,決竇家寨新築土壩,直注毛城鋪,漫開金門土壩
言:「土壩過高,阻遏水勢以致壅決,不須再築。
」上不許,並令開蔣家營、傅家窪引河仍導入黃。
二十六年七月,沁、黃並漲,武陟滎澤陽武祥符蘭陽同時決十五口,中牟之楊橋決數百丈大溜直趨賈魯河。
大學士劉統勛、公兆惠馳勘,巡撫常鈞請先築南岸
上謂河流奪溜,宜亟堵楊橋,大謬調撫江西,以胡寶瑔河南巡撫,並令高晉赴豫協理
十一月塞,上聞大喜,命於工所立河神
公元1765年
三十年,上南巡,祭河神,閱清口東壩木龍惠濟閘。
三十一年,決銅廳之韓家堂旋塞
三十三年豫撫阿思哈請以豫工節省銀加築堤岸,總河吳嗣爵言:「豫省河面寬,溜勢去來無定,旋險旋平,若將土埽劃為成數,恐各工員視為年例額支,轉啟興工冒銷之弊。
」議遂寢。
明年嗣爵言:「銅瓦溜勢上是,楊橋大工自四五埽至二十一埽俱頂沖迎溜。
請於桃汛未屆拆修,加鑲層土層柴,鑲壓堅實
兩岸大堤外多支河積水,汛發時,引溜注堤,宜多築土攔截
」上俱可其奏。
三十七年東河總督立德言:「前築土壩,保固堤根,頻歲安瀾,已著成效
請俟冬春閒曠,培築土壩,密栽柳株,俾數年後溝槽淤平,可永固堤根。
上嘉獎之。
公元1773年
三十八年五月河溢朝邑,漲至二丈五尺民居漂沒
三十九年八月,決南河老壩口,大溜山子下注馬家盪、射陽湖入海,板閘淮安俱被淹沒,尋塞。
四十一年嗣爵黃水倒灌洪湖運河清口挑挖引河於事無濟
內遷薩載署南總河上命南總督高晉勘議。
等言:「臣在工二十餘年,歷經倒灌
惟有清口通湖引河挑挖使得暢流,匯黃東注並力刷沙,則黃河不濬自深,海口不疏自治補偏救弊,惟此一法
」又言:「清口西所建木龍,原冀排溜北趨,刷陶庄積土,使黃不逼清
但驟難盡刷,宜於陶庄積土之北開一引河,使黃離清口較遠,至周家莊會清東注不惟可免倒灌,淤沙漸可攻刷,即圩堰亦資穩固所謂治淮即以治黃也。
明年二月引河成。
上喜成此鉅工一勞永逸,可廢數百年藉清敵黃之說,飭建河神於新口石壩,自製文記之。
公元1778年
四十三年,決祥符旬日塞之。
閏六月,決儀封十六堡,寬七十餘丈,地在諸口上,掣溜湍急,由睢州寧陵永城直達亳州渦河入淮。
高晉熟諳河務員弁赴豫協堵,撥兩淮鹽課銀五十萬、江西漕糧三十萬賑恤災民,並遣尚書袁守侗勘辦。
八月上游迭漲,續塌二百二十餘丈,十六堡已塞復決
十二月再塞之。
越日時和東西相繼蟄陷
大學士公阿馳勘。
明年四月,北壩復陷二十餘丈。
上念儀工綦切,以古有沈璧河事,特頒白祭文,命阿桂等詣工所致祭
四十五年二月塞。
是役也,歷時二載,費帑五百餘萬,堵築五次始合,命於陶庄河神建碑記之。
六月,決睢寧郭家渡,又決考城曹縣未幾俱塞。
十一月,張家油房塞而復開。
公元1781年
四十六年五月,決睢寧魏家莊大溜洪澤湖
七月,決儀封漫口二十餘,北岸水勢全注青龍岡
十二月,將塞復蟄塌,大溜全掣由漫口下注
四十七年兩次堵塞,皆復蟄塌。
阿桂等請自蘭陽三堡大壩外增築南堤開引河百七十餘里,導水下注,由商丘七堡出堤歸入正河,掣溜使全歸故道,曲家樓漫口自可堵閉。
上從其言。
明年二月引河成,三月塞。
四十九年八月,決睢州二堡,仍遣阿桂赴工督率十一月塞。
公元1786年
先是上念豫工連歲漫溢堤防外無宣洩之路,欲就勢建減水壩,俾大汛時有所分泄,下阿桂及河、撫諸臣勘議。
至是,阿桂等言:「豫省堤工滎澤鄭州土性高堅,距廣武山近毋庸設減壩。
中牟以下沙土夾雜,或系純沙,建壩不能保固
堤南泄水各河,惟賈魯河系泄水要路
鄭州中牟祥符尉氏扶溝西華至周家口沙河
惠濟賈魯支河,二河窄狹淤墊,如須減黃,應大加挑浚,需費浩繁非一時所能集事
、儀、高家寨河勢坐灣,若挑濬取直,引溜北注河道可以暢行
」上然之。
五十一年秋,決桃源司家莊煙墩十月塞。
明年夏復決睢州十月塞。
十二月山西河清二旬,自永寧以下長千三百里。
五十四年夏,決睢寧周家樓,十月塞。
五十九年,決豐北曲家莊,尋塞。
公元1796年
嘉慶元年六月,決豐汛六堡,刷開運河余家莊堤,水由豐、北注山東金鄉魚台,漾入昭陽微山各湖,穿入運河漫溢兩岸江蘇山陽清河多被淹。
南河總督錫第導水入藺家山壩,引河由荊山橋分達宿遷諸湖,又啟放宿遷十家竹絡壩、桃源顧家莊堤,泄水仍入河下注,並於漫口西南挑挖舊河,引溜東趨入正河,繪圖以聞。
上令取直向南而東,展寬開挖,俾溜勢直注正河,較為得力
命兩江總督蘇凌阿、山東布政使康基田會勘籌辦
十一月,復因凌汛蟄塌壩身二十餘丈,時蘇凌阿按事江西改命東河總督李奉翰工會辦。
明年二月塞,加奉翰太子太保,調督兩江兼管南河事。
是年七月河溢曹汛二十五堡。
公元1798年
三年春壩工再蟄,奉翰自劾,遣大學士劉墉尚書慶桂履勘,並責問奉翰等因循。
等言漫口跌成塘,眴屆凌汛,請展至秋後興工
八月,溢睢州,水入洪澤湖
上游水勢既分,曹工遂以十月塞。
明年正月,睢工亦塞。
三月,以河南布政使吳璥東河總督
言:「豫東兩岸堤工丈尺加增,而淤墊如故,病在豐、曹、睢疊經漫溢,雖塞後順安瀾,然引河不能寬暢,且徐城河狹,旁泄過多遂成中梗
去淤之法,惟在束水,以堤束水
江南河康基田築堤工,極為認真應令酌看堤埽情形守護閘壩,宣洩有度自可日見深通
上命基田商辦
八月,決碭汛邵家壩。
十二月,已塞復滲漏,又料船不戒延燒殆盡基田奪職留工,調南河,以河南布政使王秉韜東河總督,移東河料物迅濟南河
公元1800年
五年冬,邵家壩塞。
六年九月,溢蕭南唐家灣,十一月塞。
八年九月,決封丘衡家樓,大溜奔注東北范縣達張秋,穿運河東趨鹽河,經利津入海。
直隸長垣東平開州被水成災
上飭布政使瞻住撫恤,復遣鴻臚卿通恩等治賑,兵部侍郎彥寶赴工,會同東河總督嵇承志堵築。
明年二月塞。
公元1805年
十年閏六月,兩江總督鐵保言:「河防之病,有謂海口不利者,有謂洪湖淤墊者,有謂河身高仰者。
三說皆可勿論
惟宜專力清口大修各閘壩,借湖水刷沙而河治。
湖水有路入黃,不虞壅滯,而湖亦治。
上嘉言明扼要
「至謂清水敵黃,所爭在高下不在深淺,所論固是,但湖不深焉能多蓄?
是必蓄深然後力能敵黃。
俟大汛後,會商南河總督徐端,迅將高堰五壩,及各閘壩支河,酌量施工
」時有議由王營減壩改河經六塘河入海者,鐵保南河總督戴均元上言:「新河堤長四百里,中段漫水甚廣,急難施工必須二三年之久,約費三四百萬。
堵築減壩,不過二三月,費只二百餘萬。
且舊河有故道可尋,施工較易。
上從之。
十一年四月兵部侍郎吳璥再督東河
六月,復置南副總河,降徐端為之。
七月,決宿遷周家樓。
八月,決郭家房。
先後塞之。
公元1807年
十二年六月漫山、安馬港口張家莊分流灌口入海,旋塞
七月,決雲梯關陳家浦分流強半五辛港入射陽湖注海。
十三年二月陳家浦塞。
鐵保等請復毛城鋪石壩、王營減壩,培兩岸大堤,接築雲梯關外長堤,及培高堰、山盱堤后土坡。
大學士長麟等馳勘。
太僕寺莫瞻菉言:「河入江南,惟資淮以為抵御
淮萃七十二河之水匯於洪澤,以堰、盱石堤五壩束之,令出清口匯黃入海,此即束水攻沙之道。
今治南河,宜先治清口保守五壩。
五壩不輕啟泄,則湖水並力刷黃。
黃不倒灌運河自可疏通
河臣請接築雲梯關外長堤二百餘里,則於坐灣取直處,必須添築埽段以為防護
設修防,必添建廳營,多設官兵
是徒多糜費之煩,未必收束刷之效。
至謂修復毛城滾壩挑挖洪、濉,為減黃流異漲,以徐城則可,若恃此助清濟運則不可。
黃水入湖淤停,水勢奔注,堰、盱五壩且難防守,又何能使之暢出清口?
故加培五壩,使湖水暢出,悉力敵黃,順流直下即可淘刷河身以入海。
御史徐亮言:「鐵保等條陳修防各事,惟於原議高堰石坦坡,未曾籌及蓄清刷黃,專在固守高堰,實得全河關鍵,以柔制剛,其法最善
風浪衝擊,至坡則平。
然全堰俱得坦坡外護,則五壩可永閉不開清水全力刷黃,淮陽可長登袵席,此萬世永圖目前急務也。
海口尾閭也。
清口咽喉也。
高堰心腹也。
要害之地,宜先著力。
」敬亦以為言。
長麟等覆稱:「毛壩易致衝決,應無庸議。
王營減霸積水太深,難以施工
改建滾壩於其西,並添築石壩。
碎石坦坡,工段綿長時難猝辦,先築土坡。
」餘如鐵保言。
均元病免復督南河
公元1808年
初,陳家浦漫溢,由射陽湖旁趨入海。
鐵保等以挑河費鉅,徑由射陽湖入海,較正河為近,因有改河道之議。
至是,命璥等履勘
璥等言:「前明康熙間所有灌河入海之路,覆轍俱在。
現北潮河匯流港口張家莊漫水尚在壅積可見
去路不暢,又不能刷出河槽此外更無可另闢海口之路。
仍請復故道,接築雲梯關大堤束水東注
」上如其言。
是年六月,決堂子對岸千根棋桿及荷花塘,掣通臨湖磚百餘丈,堂子對岸及千根棋桿隨塞,荷花塘既堵復蟄。
再降副總河,以璥總南河
明年正月塞。
是年冬,築高堰碎石坦坡。
十五年八月復督南河,省副總河
十一月大風激浪,決山盱屬仁、義、智三壩磚石堤三千餘丈,及高堰磚石堤千七百餘丈。
端啟高郵車邏大壩下游歸江各閘壩,並先堵仁、智壩以泄水勢。
時璥養病家居,上垂詢辦法
璥言義壩應一律堵築,高堰石工尤須於明年大汛前修竣。
上嘉論切要。
未幾,仁、義、智三壩及馬港俱塞,河歸正道入海。
公元1811年
明年四月,馬港復決
五月,王營減壩蟄陷
七月,決邳北綿拐山及蕭李家樓
十二月,王營減壩塞。
十七年二月李家樓亦塞。
十八年九月,決睢州及睢南薛家樓、北丁家莊,褫東河總督李亨特職,以均元代之。
明年正月均元內召,起璥再督東河董理睢工。
二十年二月塞。
二十三年六月,溢虞城
二十四年七月,溢儀封蘭陽,再溢祥符陳留中牟,奪葉觀潮職,以李鴻賓東河
時為刑部尚書,偕往會籌。
未幾陳留祥符中牟俱塞,而武陟縷堤決,觀潮連堵溝槽五。
又決馬營壩,奪溜東趨,穿運注大清河,分二道入海。
儀封缺口尋涸。
上命枷示潮河干。
均元大學士侍郎彥寶履勘
彥寶留督馬營壩工
久之壩基不定鴻賓斥責,遂以不河務辭。
上怒,奪其職,觀潮復督東河
二十五年三月,馬營口塞,加河神龍四大王黃大王硃大王封號
是月儀封又漫塌,削觀潮豫撫琦善職。
宣宗立,仍命璥及那彥寶工會辦,十二月塞。
公元1821年
道光元年禮部右侍郎吳烜言:「據御史王雲錦函稱,去冬回籍過河,審視原武陽武一帶,堤高如嶺,堤內甚卑
向來堤高於灘約丈八尺,自馬營漫決,灘淤,堤高於灘不過八九尺。
若不急於增堤,恐至夏盛漲,不免有出堤之患。
上命河督張文浩偕豫撫姚祖同履勘
三年,江督孫玉庭
河督黎世序加培南河兩岸大堤,令高出漲水痕四五尺,除有工及險要處堤頂另估加寬,餘悉以丈五尺二丈為度。
五月工竣
四年十一月大風,決高堰十三堡,山盱周橋之息浪菴壞石堤萬一千餘丈,奪文浩職,以嚴烺南河,遣尚書文孚汪廷珍馳勘。
侍講學士潘錫恩言:「蓄清敵黃,相傳成法
大汛將至,則急堵御黃壩,使黃水全力東趨。
今文遲堵此壩,致黃河倒灌釀成如此巨患
且欲籌減泄,當在下游。
乃輒開祥符閘,減黃入湖。
壩口既灌於下,閘口復灌於上,黃無出路,湖墊極高,為患不可勝言
」尋文孚等亦以為言。
文浩遣戍
玉庭褫職留任
十二月,十三堡、息浪菴均塞。
公元1825年
五年十月東河總督張井言:「自來當伏秋大汛,河員倉皇奔走救護不遑
及至水落,則以現在可保無虞不復求疏刷河身之策,漸至清水不能暢出,河底日高
堤身遞增城郭居民,盡在水底之下。
惟仗歲積金錢,抬河於最高之處。
上嘉所言切中時弊
初,琦善等有改移海口以減黃,拋護石坡以蓄清之議。
至是,言灌河海口屢改屢決,自不可輕易更張,即碎石坦坡,亦有議及流弊者。
不可不從長計議
是月增培河南十三廳、山東漕河、糧河二廳堤堰壩戧各工,皆從請也。
公元1826年
六年春,河復漲,命琦善、烺會勘海口
琦善、烺知海口不能改,乃條上五事,皆一時補苴之計。
言:「履勘下游,河病中滿,淤灘梗塞難疏,海口無可移改,請由安東東門工下北岸築新堤,改北堤南堤相距八里十里,中挑引河,導河由北傍舊河行至絲網濱入海。
河水高堤內灘丈五六尺,引河深一丈,則水勢高下三丈形勢順利
東門工至御黃壩六十里,去路既暢,上游落水四五尺。
黃落則御壩可啟,束清壩,挑清水外出刷黃,底淤攻盡,黃可落至丈餘。
湖水蓄七八尺,已為建瓴石工易保。
上善其策。
於是烺坐堰、盱新工掣卸,降三品調署東河,而以南河淮揚道潘錫恩副之,使經畫其事。
琦善以改河非策,請啟王家營減壩,將正河挑挖深通,放清水刷滌,再堵壩挽黃歸正河。
允行矣,給事中楊煊言:「嘉慶中王家營減壩開,上下州縣俱災。
如止減黃不奪溜,何必奏籌撫恤
今奏啟減壩,至預及撫血卩堵口事宜,即與從前情形無異
下壅上潰,不可不防。
」事下江督、河督會議
初議安東改河,時撓之者東門工埽外有舊拋碎石正當咽喉,恐有阻遏
謂有石處啟除其碎石千餘方,但上下掣通,亦斷不致礙全河。
然議者終以為疑。
見煊奏,復言:「嘉慶間減壩遇水後,次年黃仍倒灌,今河底淤高丈四五尺,豈如當時深通
兼以洪湖石工隱患甚多本年二月,存水丈二尺八寸,遇風已多掣卸。
秋後湖水止能蓄至三丈冬令有耗無增,來年重運經行,必黃水止存二丈八九尺,方高於黃一尺
若黃加高,即成倒灌
御黃外河底墊高,淤運淤湖,為害不小
海州積水未消,鹽河遙堤地高去路不暢,啟壩後河抬高,徒深四邑之災,無補全河之病。
請於減壩迤下安東門上山安廳李工遙是外筑北堤,斜向趨東,仍與前議河堤相連增長七千餘丈,挑河至八套即入正河。
李工至八套舊堤長四萬一千丈,取直築堤,僅長三萬二千餘丈,東門碎石之阻。
河減清高,漕行自利
督臣意以開放減壩已經奏定,不得旁觀一言輒思變計,並臚列七難駁臣所議。
臣已逐條致覆。
」疏入,上終以改河為創舉,從琦善議。
公元1831年
十一年七月,決楊河廳十四堡及馬棚灣十二月塞。
十二年八月,決祥符
九月桃源奸民陳瑞因河水盛漲,糾眾盜挖於家灣大堤放淤肥田,致決口寬大,掣全溜入湖。
南通判田銳等褫職遣戍
是月祥符塞。
明年正月,於家灣塞。
十五年,以栗毓美東河總督
原武汛串溝受水寬三百餘丈,行四十餘里,至陽武汛溝尾復入大河,又合沁河武陟滎澤諸灘水畢注堤下
兩汛素無工,故無稭料,堤南北皆水,不能取土築堤
毓美試用拋磚法,於受沖處拋磚成壩。
六十餘壩甫成,風雨大至,支河首尾決,而壩如故
屢試皆效。
請減石銀兼備磚價,令沿河民設窯燒磚,每方石二方磚。
行之數年,省帑百三十餘萬,而工益堅。
會有不便其事者,持異議。
於是御史請停燒磚
上遣尚書敬徵履勘,卒以溜深急則磚不可恃,停之。
十九年毓美復以磚工得力省費為言,乃允於北岸馬營、滎原兩堤南岸祥符下汛、陳留汛,各購磚五千方備用
公元1841年
二十一年六月,決祥符大溜全掣,水圍省城
河督文沖請照睢工漫口暫緩堵築。
大學士王鼎通政使慧成勘議。
文沖又請遷省治上命豫撫牛鑒勘議。
時河溜由歸德陳州折入渦會淮注洪澤湖,拆展御黃束清各壩,尚不足宣洩,並展放禮、智、仁壩,義河亦啟放。
八月言節逾白露水勢漸落,城垣無虞,自未便輕議遷移
等言:「河流隨時變遷自古無上策,然斷無決而不塞、塞而不速之理。
文沖言,俟一二年再塞,且引睢工為證。
黃水安徽洪澤宣洩不及,則高堰危,淮揚盡成巨浸
新河所經,須更築新堤,工費均難數計
幸而集事而此一二年之久,數十州縣億萬生靈流離,豈堪設想
且睢工漫口與此不同
河臣所奏,斷不可行。
」疏入,文沖任,枷示河干,以硃襄繼之。
公元1842年
二十二年祥符塞,用帑六百餘萬,加太子太師
七月,決桃源十五堡、蕭家莊,溜穿運由六塘河下注
未幾,十五堡掛淤,蕭家莊口刷寬百九十餘丈,掣動大溜,正河斷流。
河督麟慶意欲改道,遣尚書敬徵、廖鴻荃履勘
敬徵等言,改河有礙運道惟有汛堵漫口,挽歸故道,俟明年軍船回空後,築壩合龍,從之。
十一月,以吏部侍郎潘錫恩總督南河
二十三年御史雷以諴言,決口無庸堵塞,請改舊為支,以通運道。
錫恩勘議。
錫恩灌口行河之地,北岸無可改河之理,不敢輕議更張漕船由中河灌塘。
上然之,更命侍郎成剛、順天府李德會勘
六月,決中牟,水趨硃仙鎮,歷通許扶溝太康入渦會淮。
復遣敬徵等赴勘,以鍾祥東河總督鴻荃督工
旋以尚書麟魁代敬徵。
二十四年正月大風壩工蟄動,旋東壩連失五占麟魁等降有差,仍留工督辦
七月,上以頻年軍餉河工一時並集經費支絀意欲至明秋興築。
鍾祥等力陳不可
十二月塞,用帑千一百九十餘萬。
二十九年六月,決吳城
十月,命侍郎福濟履勘會同堵合。
公元1851年
咸豐元年閏八月,決豐北下三堡大溜全掣,正河斷流。
侍郎瑞常典試江南,命試竣便道往勘,又命福建按察使查文經馳赴會辦
三年正月,豐北三堡塞,敕建河神,從河督楊以增請也。
五月大雨水長溜急,豐北大壩復蟄塌三十餘丈。
上責以增承修各員加倍罰賠。
公元1855年
五年六月,決蘭陽銅瓦廂,奪溜由長垣東明至張秋,穿運注大清河入海,正河斷流。
上念軍務未平餉糈不繼,若能因勢利導,使黃流通暢入海,則蘭陽決口即可暫緩堵築。
事下河督李鈞察奏。
旋陳三事:「曰順河築埝。
東西千餘築堤所費不貲何敢輕議。
除河近城垣不能不築堤以資抵御,餘擬就漫水所及酌定埝基,勸民接築,高不過三尺,水小藉以攔阻水大聽其漫過。
散水無力,隨漫隨淤,地面漸高,且變沙磧沃壤矣。
曰遇灣切灘。
河性喜坐灣,每至漲水,遇灣則怒而橫決
惟於坐灣之對面,勸令切除灘嘴,以寬河勢水漲即可刷直,就下愈暢,並可免兜灘衝決之虞。
堵截支流
現在黃流漫溢,既不能築堅堤以束其流,又不能挑引河以殺其勢,宜乘冬令水弱溜平勸民築壩斷流,再於以下溝槽跨築土格,高出數尺。
漫水再入,上無來源,下無去路,冀漸淤平陸
東撫崇恩以為言。
上令直隸山東河南督撫妥為勸辦。
公元1861年
十一年御史書堂言:「南河黃水改道下游已無工可修,請省南河總督及廳員。
」下廷臣議。
侍郎沈兆霖言:「導河始自神禹九河故道皆在山東,入海處在今滄州,是貢之河,固由東北入海。
漢王莽時河徙千乘入海,而故道失。
東漢迄隋、唐,從無變異
宋神宗時河分南北兩派並行,北派由北清河入海。
即今大清河
至元至元間,會通河成,懼河北行礙運,而北流塞。
歷今五六百年,河屢北決無不挽之使南。
說者謂河一入運,必挾泥沙以入海,而運道亦淤,故順河之性,北行為宜。
乾隆朝,孫嘉淦請開減河入大清河一疏,言之甚詳,足破北行礙運之疑。
夫河入大清,由利津入海,正今黃河所改之道。
現在張秋以東,自魚山利津海口,皆築民堰,惟蘭儀之北、張秋之南,河自決口而出,奪趙王河及舊引河,汎濫平原田廬久被淹浸
秋高家林舊堰殘缺過多工程最鉅。
如東明、長垣菏澤鄆城,其培築較張秋為易
宜乘此時順水之性,聽其由大清河入海,諭令紳民籌措辦,或應開減河,或應築堤堰,統於水落興工
河慶順軌民樂力田缺額之地丁可復,歷年賑濟停,就此裁去南河總督及廳員,省歲帑數十萬,而歸德、徐、淮一帶地幾千里,均可變為沃壤逐漸播種升科,似亦一舉而兼數善者矣。
下直恆福東撫文煜豫撫慶廉東河總督黃贊湯勘議。
六月,省南河總督,及淮揚淮海、豐北、蕭南、宿南、宿北、南、北各道廳,改置淮揚徐海兵備道,兼轄河務
公元1863年
同治二年,復省蘭儀、儀睢、睢寧、商虞、曹考五廳。
六月,漫上南各廳屬,水由蘭陽下注,直、東境內涸出村莊復被淹沒
菏澤東明、范、齊利津州縣,水皆逼城下
河督譚廷襄上言:「河已北行,攔水惟恃民埝從未議疏導,恐漸次淤墊海口稍有扞格阻滯,事更為難。
查濮、范一帶舊有金堤,前臣任東撫時,設法修築,未久復被沖缺,上游毗連直隸開州處亦有沖缺。
開州不修,濮、范築亦無益。
東、長之埝,開、濮之堤,須設法集貲督民修築庶可衛城池而保廬墓
此外既未專設河員,要在沿河地方官督率修理,並勸助裒集,以助民力不逮
請飭下直督、東撫迅將蘭陽下游漫溢地方,揀員會同州縣妥辦。
」從之。
十二月又言:「今年夏秋陰雨來源之盛,迥異尋常
一股直下開州一股旁趨定陶、曹、單。
豫省以有堤壩,幸獲保全
直、東則無,不能不聽其汎濫。
迄今半載直隸未聞如何經畫
開州缺口,亦未興工
山東被害尤深。
或欲培築堤埝,或欲疏濬支河,議無一定
濮州金堤,亦因開未動工
不能興辦
瞬屆春汛何以御之?
臣遣運河道宗稷辰履勘直至利津鐵門關測量水勢深至六七丈,去路不為不暢而上游仍到處旁溢,則大清河身太狹不能容納之故。
蒲台齊東濟陽長清平陰肥城民埝缺口,寬數丈或數十丈,不下三四十處,不加修築,則來歲依然漫淹
欲求下游永奠,必先開支渠以減漲水而後功有施。
必將附近徒駭、馬頰二河設法疏濬,庶水有分泄,再堵各缺口,並築壩以護近水各城垣,此大清河下游當先料理者也。
、濮金堤毗連菏澤史家堤,當先堵築,並加培舊堰,擇要接修,此大清河上游當先經畫者也。
復下直督劉長佑東撫閻敬銘會籌。
明年三月,以濮州河沖,允敬銘請,移治舊城,並築堤捍御
公元1866年
五年七月,決上南廳胡家屯
長佑言:「溜勢趨重西北,新修金堤,概被沖刷
開州開支數道,自、滑之杜家寨、濮界之陳家莊險工五段,長九千六百餘丈,均須加厚培高,方資捍御
上游在豫,下游在東,非直隸一省能辦理。
應會三省統籌全修,再行設汛,撥款備料庶可一勞永逸
河流改道直隸堤工並歸河督管轄,作豫、直、東三省河督,以專責成。
」疏入,命河督蘇廷魁履勘會同三省督撫籌議
公元1868年
七年六月,決滎澤十堡,又漫武陟樊村水勢下注潁、壽入洪澤湖
侍郎胡家玉言:「不宜專塞滎澤新口、疏蘭陽舊口,宜仿古人發卒治河成法,飭各將領督率分段挑濬舊河,一律深通然後上游之水,掣溜東行,庶河南之患不移河北治河所以治漕。
下直督曾國籓、鄂督李瀚章、江督馬新貽、漕督張之萬,及河督江蘇河南山東安徽巡撫妥議。
國籓等言:「以今日時勢計之,河有不能驟行規復者三。
蘭陽漫決已十四年,自銅瓦廂至雲梯關以下兩岸堤長千餘里,歲久停修,堤塌河淤,今欲照舊時挑深培高,恐非數千萬不能蕆事
且廳營久裁,兵夫星散,一一復設,仍應分料物,廂辦埽壩,並預籌防險之費,又歲須數百萬
當此軍務初平庫藏空虛安從籌此鉅款
一也。
滎澤地上游,論形勢自應先堵滎澤工勢難並舉
使滎口掣動全黃,則可以乾涸
今滎口分無多大溜仍由口直利津入海,其水面之寬,跌塘之深,施工之難,較之滎工自增數倍。
滎工堵合無期,工更無把握
奏決放舊河,掣溜東行,似言之太易
且瞬交春令興工已難。
二也。
漢決酸棗,再決瓠子,為發卒治河之始。
明發丁夫供役,亦以十數萬計
現在直、東、江、豫捻氛甫靖,而土匪游勇在在須防
所留勇營,斷難盡赴河干,亦斷不敷挑之用。
若再添募數十丁夫聚集沿黃數千里間,駕馭失宜滋生事端,尤為可慮
三也。
應俟國庫充盈再議大舉
因時制宜惟有趕堵滎工,為保全豫、皖、淮揚下游之計。
」上然之。
八年正月滎澤塞。
公元1871年
十年八月,決鄆城侯家林,東注南旺湖,又由汶上嘉祥濟寧趙王、牛朗等河,直趨東南,入南陽湖
廷魁內召,命新河喬松年會同東撫丁寶楨勘辦。
寶楨方以病在告,乃偕護撫文彬至工相度
文彬言:「河臣遠在豫省,若往咨商,恐誤要工。
一面飛咨河臣遴派掌壩,並管理雜料員弁,及諳習工程弁兵工匠帶同器具,於年內來東,一面由臣籌購應需料物以期應手
」上責松年剋期興工松年言已飭原估委員熟習工程人員東聽遣,並飭購備竹纜,及覓雇綑鑲船隻備提用。
惟已交立春春水瞬生,辦工殊無把握
移書文彬主持其事。
文彬不能決。
寶楨力疾視事上言;「河臣職司河道疆臣任地方,均責無旁貸
松年一概諉之地方不知用意所在
現在已過立春,若再候其的信以定行止,恐誤要工。
且此口不堵,必漫淹、濟十餘州縣
若再向南奔注,則清、淮、里下河更形吃重
松年既立諉卸臣若越俎之嫌,展轉遷延,實有萬趕不及之勢。
惟有力疾銷假親赴工次,擇日開工,俟松年遣員弁到工,即責成工員一手經理剋期完工保全大局
應請破格保獎,以昭激勸
倘敢陽奉陰違有心貽誤一經驗實,應請便宜行事即將員弁正法工次,以為罔上殃民者戒。
上嘉勇於任事,並諭松年和衷共濟,不遽加責也。
公元1872年
十一年二月侯家林塞,予寶楨優敘
先是同知蔣作錦條上河運事宜,朝廷頗韙其議,下河、漕、撫臣議奏
未幾侯家林決,松年寶楨意見齟<齒吾>。
寶楨塞侯家林松年上言:「作錦所陳,卓然有見可以採取
並稱東境黃水日愈汎濫,運道日愈淤塞,宜築堤束黃,先堵霍家橋諸口,並修南北岸長堤,俾黃趨張秋以濟運
挑濬張秋迤南北淤塞修建閘壩,以利漕行。
」上以松年意在因勢利導不為無見,令寶楨文彬詳議,毋固執己見
旋覆稱;「目前治黃之法,不外銅瓦廂以復淮、徐故道,與東省築堤即由利津入海兩策
顧謂二者之中,以築堤束黃為優,而上下游均歸緩辦,臣實未見其可。
銅瓦廂至牡蠣嘴,計千三百餘里,創建南北兩堤相距牽計,約須十里
現在淹沒不計外,尚須棄地數千萬頃,其中居民不知億萬,作何安插
是有損於財賦者一也。
東省沿河州縣,自二三里至七八里者不下十餘。
齊河齊東蒲台利津,皆近在臨水,築堤必須遷避是有難於建置者二也。
大清河近接泰山麓,山陰水悉北注,除小清、溜瀰諸河均可自行入海,餘悉以大清河尾閭
置堤束黃以後水勢抬高,向所泄水之處,留閘則虞倒灌,堵遏則水無所歸,是有妨於水利者三也。
東綱鹽場坐落利津霑化壽光樂安等縣,濱臨大清河兩岸
黃由大清入海,鹽船重載,溯行於湍流,甚形阻滯,而灘地間被漫溢,產鹽日絀,海灘黃淤遠,納潮甚難,東綱必至隳廢私梟因而蜂起
是有礙於鹺綱者四也。
寶楨任地方,於通省大局所關,固宜直陳無隱
然使於治運漕有把握,則京倉根本至計,猶當權利害輕重,而量為變通
臣等熟思審計,實未見可恃,而深覺其可慮
似仍以堵合銅瓦廂使復淮、徐故道正辦
」並陳四便
御史游百川亦言河、運並治,宜詳籌妥辦。
疏入,廷議不能決。
公元1873年
下直李鴻章
鴻章遣員周曆齊、豫、徐、海,訪察測量,期得要領。
十二年六月上言:「治河之策,原不外恭親王等『審地勢,識水性,酌工程權利害』四語,而尤以水勢順逆為要。
現在銅瓦決口寬約十里,跌塘過深,水涸時猶逾一二丈。
河身高,決口以下水面二三丈不等
如欲挽河復故,必挑深引河三丈餘,方能吸溜東趨。
乾隆間蘭陽青龍岡之役,費帑至二千餘萬。
阿桂引河深至丈六尺,人力無可再施,今豈能深至三丈餘乎?
十里口門進佔合龍,亦屬創見
國初以來黃河決口不過三四百丈,且屢堵屢潰,常閱數年而不成
豈能合龍保固乎?
且由蘭陽下抵淮、徐之舊河,身高平地三四丈。
年來水之民,移住其中村落漸多,禾苗無際
若挽地中三丈之水,跨行地上三丈之河,其停淤待潰、危險莫保情形,有目者無不知之。
歲久堤乾,即加修治,必有受病不易見之處。
萬一上游放溜下游旋決,收拾更難。
議者或以河北行則穿運,為運道計,終不能不強之使南以會清口
臣查嘉慶以後清口淤墊夏令黃高於清,已不能啟壩送運。
道光以後御黃竟至終歲不啟,遂改用灌塘之法,自黃浦泄黃入湖。
湖身頓高,運河水少,灌塘又不便,遂改行海運
今即能復故道,亦不能驟復河運,非河一南行即可僥倖無事
此淮、徐故道勢難挽復,且於漕運益之實在情形也。
河臣所請就東境黃濟一節查清淤墊,即借黃濟運之病。
今張秋運河寬僅數丈,兩岸廢土如山,若引重濁之黃,以閘壩節宣用之,水勢抬高,其淤倍速。
人力幾何安能挑此日進之沙?
且所挑之沙,仍堆積積年廢土之上,兩淋風盪河底日高,閘亦壅塞久之黃必難引。
明弘治中,荊龍口銅瓦屢次大決,皆因引黃濟張秋之運,遂致導隙濫觴
地勢於張秋數丈,而必以後無掣溜奪河之害,臣亦不敢信也。
至霍家橋堵口築是,工尤不易
該處本非決口、乃大溜經行之地,兩頭無岸,一望浮沙,並無真土可取
勉強堆築,節節溜下注,恐浮沙易塌,實足攖河之怒,而所耗實多。
一遭潰決,水仍別穿運道,而不專會張秋,豈非全功盡棄
至作錦擬導衛濟運原因張秋以北無水灌運,故為此議。
查元村集南有黃河故道地多積沙,施工不易
且以全淮之水不能敵黃,尚致倒灌停淤,豈一清淺之衛,遂能御黃濟運耶?
其意蓋襲取山東諸水濟運之法。
不知泰山之陽,水皆西流因勢利導,十六州縣百八十泉之水,源旺派多,自足濟運
衛水來源,甚弱最順,今必屈曲使之南行,勢多不便
此借黃濟運及築堤束水無把握,與導衛濟運實在情形也。
惟河既不能復故道,則東境財賦有傷,水利有礙,城池難以移置鹽場間被漫淹,如寶楨所陳,誠屬可慮
臣查大清河原寬不過十餘丈,今已刷寬半里餘,冬春水涸,尚深二三丈,岸高水面又二三丈,是不汛時河槽能容五六丈,奔騰迅疾水行地中,此人力莫可挽回之事,亦祀禱以求而不可得之事。
目下北岸齊河利津南岸齊東蒲台,皆接築民埝,雖高僅丈許,詢之土人,遇盛漲出槽不過數尺,尚可抵御
岱陰綉江諸河,亦經擇耍築堤,汛至則漲,汛過則消,受災不重
齊河濟陽齊東蒲台利津各城,近臨河岸十九,年來防守無患以後相勢設施
若驟議遷徙經費無籌,民情難喻,無此辦法
東省鹽場海口者,雖受黃淤產鹽不旺,經撫臣南運膠濟之鹽時為接濟引地無虞淡食,惟價值稍昂耳。
河在東省不能無害但得設法維持,尚不至大患
乾隆中銅山決口不能成功孫嘉淦曾有分河入大清之疏。
其後蘭陽大工屢敗垂成嵇璜又有改河大清之請。
此外裘曰修錢大昕胡宗緒孫星衍魏源諸臣議者更多。
其時河未北流,尚欲挽之使北。
今河自北流,乃欲挽使南流豈非拂逆水性
大抵南河堵築一次通牽約七八百萬,歲修約七百餘萬,實為無底之壑。
河北徙,近二十年未有大變,亦未多費巨款,比之往代,已屬幸事
環拱神京,尤得形勝。
銅瓦廂東決,、捻諸逆竄擾曹、,幾無虛日,未能過河一步,而北岸防守有所憑依更為畿輔百世之利
此兩相比較,河在東雖不亟治而後患稍輕,河回南即能大治而後患甚重之實在情形也。
近世治河兼言治運,遂致兩難,卒無長策。
臣愚以為天庾正賦,以蘇、浙為大宗國家治安之道,尤以海防為重。
沿海洋舶駢集,為千古創局已不閉關自治
不妨海運轉輸之便,逐漸推廣,以擴商路而實軍儲
蘇、浙漕糧,現既統海運,臣前招致華商購輪船搭運,漸有成效,海船解津,較為便速。
海道雖不暢通河務未可全廢,此時治河之法,不外古人『因水所在增立堤防一語
北岸張秋以上有古大金可恃以為固,張秋以下岸高水深,應東撫隨時飭將民埝保護加培。
侯家林上下民埝應仿照官堤辦法一律高培厚,更為久遠之計。
銅瓦決口水勢日向東坍刷,久必汎濫南趨
請飭松年察看形勢,量築堤埝,與曹州之堤相接,俾資周防而期順軌
南河故道千餘里,居民占種豐收,並請查明升科以免私墾爭奪之患。
」疏入,議乃定。
公元1874年
是年夏秋,決開州濮州蘭庄,又決東明之岳新莊、石莊戶民埝,分溜趨金鄉嘉祥宿遷、氵術陽入六塘河。
寶楨鄆城家支築堤堵塞
乞假展墓
十三年春,溜益南趨,潰漫不可收拾,江督累章告災。
九月寶楨回任,改菏澤賈庄建壩。
十二月興工
公元1875年
光緒元年三月東明決塞,並築李連莊以下南堤二百五十里。
河督曾國荃請設南岸七廳。
部議俟直、東、豫籌防汛的款再定。
二年春,署東撫李元華言:「黃河南堤,自賈庄至東平二百餘里均完固,惟上游毗連直、豫,自東明謝寨至考城七十餘里,並無堤岸,此工刻不可緩。
昔年侯家林塞,後怵於費多,未暇顧問,遂至賈庄決口
此次賈庄以下堤雖完固上游若不修築,設有漫決豈惟前功盡棄河南安徽江蘇仍然受害山東首當其衝無論已。
臣擬調營勇,兼雇民夫,築此七十餘里長堤。
深恐呼應不靈,已商直督、豫撫協力襄辦
范之民,自黃河改道昏墊十有餘年。
賈庄決後,稍有生機,及賈庄塞,受災如故
南堤北面金堤六七十里,以屏蔽京師則可,於濮、范村莊田畝則不保衛
該處紳民原修北堤惟力有未支,請酌加津貼既成以後,派弁勇一律修防,濮、范、陽穀壽張東阿五縣地畝可涸出千餘頃。
又查濮、范以上,有黃水二道
擬於壽張東阿境內新河尾閭,抽挑引河二,冀歸併一渠
南堤之北、黃河之南,再立小堤以束水,又可涸出地千餘頃。
北堤上游內有八里開州轄,若不一律修築不惟北堤徒勞無功,即畿輔難保不受其患。
已商直督遣員協助,妥速蕆功
惟所壓直、豫地畝該處居民無甚大益,而山東百姓受益無窮自應山東折償地價
上游收束既窄,下游水溜勢急,不可不防。
東平利津海口九百餘里,已飭沿河州縣就民堤加培,酌給津貼以工代賑
各項通計需費二千餘萬。
黃河大段擬辦情形也。
」事下所司
公元1866年
五年,決歷城溞溝。
明年復決
八年,決歷城桃園,十一月塞。
九年東撫陳士傑創建張秋以下兩岸大堤
山東數遭河患朝士以為言。
上遣侍郎游百川馳往會勘
百川言:「自來論河者,分持南行北行二說
詳察形勢將來遇伏秋盛漲,復折而東,自尋故道,亦未可知。
若挽以人力,則勢有萬難
一則北堤決後,已沖刷淨盡築堤進佔,工已甚鉅。
且全河正流北行中流堵御以圖合龍,必震駭非常辦理無把握
一則故道沙嶺勢難挑動,且徐、海一帶河身涸出淤地千餘里,民盡墾種一旦驅而之他,民豈甘心失業
南行之說應無庸議也。
大清河本汶、濟交會,自黃流灌入,初猶水行地中,今則河身淤墊,既患水不能泄,自濟河上下,北則濟陽惠民濱州利津,南則青城章丘歷城、長、高、博,漫決十一處。
竊惟河入濟瀆已二十八年,其始誤于山東無辦河成案,誘民自為堤埝,縱屢開決,未肯形諸奏牘貽患至斯。
今則泛濫百里漂沒數百村,遍歷災區傷心慘目
擬辦法三。
一,疏通河道
黃初入濟,尚能容納淤墊日高,至海口尤日形淤塞
沙淤水底人力難施,計惟多用船隻,各帶鐵篦混江龍上下拖刷,使不能停蓄日漸刮深。
疏導之方,似無逾此。
一,分減黃流
濟一受黃,其勢岌岌不可終日
大清河北,徒駭最近馬頰較遠,鬲津尤在其北。
大清河與徒最近處在惠民龍灣相距十許里。
由此開築減壩,分入徒駭河,其勢較便。
設法疏通其間沙河、寬河、屯民等河,引入馬頰鬲津分疏入海,當不復虞其滿溢
一,亟築縷堤
民間自築縷堤,近臨河干,多不合法,且大率單薄,又斷續相間,屢經塌陷,一築再築,民力困竭。
今擬自長清利津南北岸先縷堤,其頂沖處再築重堤,約長六百餘里,仍借民力加以津貼,可計日成功,為民捍患,民自樂從。
至謂治水不與爭地,其法無過普築遙堤
然濟、武兩郡地狹民稠,多佔田畝小民失業,正非所原。
其間村鎮廬墓不可數計,兼之齊河濟陽齊東蒲台利津城臨河干,使之實逼處此民情未免震駭
價買民田,需款不下四五百萬,工艱費鉅,可作緩圖。
所以請築縷堤濟急,而不敢輕持遙堤之議者此也。
士傑持異議。
會海豐人御史峋言徒駭、馬頰引河不可輕開,命直督李鴻章士傑會勘,亦如峋言。
乃定議築兩岸長堤
公元1871年
是年利津十四戶,十年三月塞。
閏五月,決歷城河套圈、霍家溜,齊河李家陳家林蕭家莊利津張家莊、十四戶,先後塞之。
是年兩岸大堤成,各距河流百丈,即縷堤也,而東民仍守臨河埝,有司諭令先守民埝,如埝決再守大堤,而堤內村廬未議遷徙,大漲出槽,田廬悉淹,居民決堤泄水,官亦不能禁,嗣是只守埝不守大堤矣。
十一年蕭家莊、溞溝再決,又決齊河趙莊。
十二月,溞溝、趙莊塞。
明年二月蕭家莊塞。
六月,再決河套圈,又決濟陽王家圈惠民家口章丘王莊張徐沙窩,惟王家圈工緩辦,餘皆年內塞。
東境河雖屢決,然皆分溜少奪溜,每堵築一次,費數萬或數十萬,多亦不過一二百萬,較南河時所省正多,被淹地畝亦較少,地平水緩故也。
公元1874年
十三年六月,決開州大辛庄水灌東境,濮、范、壽張陽穀東阿平陰禹城均以災告。
八月,決鄭州,奪溜由賈魯河入淮,直注洪澤湖
河斷流,王家圈旱口乃塞。
鄭州既決,議者多言不必塞,宜乘復故道。
戶部尚書翁同龢工部尚書潘祖廕同上言:「河自大禹以後,行北地者三千六百餘年,南行不過五百餘年,是河由雲梯關入海,本不得故道
即指為故道,而現在溜注洪澤湖,形北高南下不能導之使出清口,去故道尚百餘里,其勢斷不能復。
或謂山東被水害,遂以河南行為幸。
不知河性北行
金章宗後,河雖分流
有明一代北決者十四,南決者五;我朝順、康以來北決者十九,南決者十一。
況淮無經行之渠,黃入淮安歸宿之地?
下流不得宣洩上游必將復決,決則仍入東境山東之患仍未能弭。
黃水南注,有二大患、五可慮。
黃注洪澤,而淮口淤墊,久不通水,僅張福口引河,闊不過數丈,大溜東注,以運河尾閭,僅恃東堤為護,已岌岌可危
今忽加一黃河,必不能保。
大患一。
洪澤淤墊,高家堰久不可恃黃河勢悍,入湖後難保不立時塌卸。
東沖里下河,即南灌揚州,江、淮、河、漢並而為一,東南大局何堪設想
大患二。
里下河為產米之區,萬一被淹,漕米何從措辦
可慮一。
即令漕米如故,或因黃挾沙墊運,不能浮送。
或因積水漫溢纖道無存,漕艘停滯
山東本借黃濟運,黃既遠去,沂、汶微弱,水從何出?
河運必廢。
可慮二。
兩淮鹽場,胥在范公堤東。
范堤不保鹽場淹沒國課何從徵納?
可慮三。
潁、、徐、海,好勇鬥狠小民盪析難保不生事端
可慮四。
黃汛合淮,勢不能局於湖瀦,必別尋入海之道,橫流猝至,江鄉居民莫保旦夕。
可慮五。
至入湖之水,亦須早籌宣洩
里下河地勢西北俯、東南仰,宜順其就下之勢,由興化以北,歷朦朧、傅家塢入舊河,避雲梯關淤沙,北濬大通口,入潮河以達淮河海口取徑直,形勢便,經費不過鉅。」
上命江督曾國荃、漕督盧士傑籌議
國荃士傑亦言:「捍河匯淮東下,其危險百倍尋常
治水不外宣防二策,而宣之用尤多
洪湖出路二,皆由運入江。
大患特至不能不於湖之上游多籌出路分支宣洩博採群議
桃源有成子河,南接洪湖北至舊河,又北為中運河
若加挑成子河,使通舊河,直達運河兩岸築堤即可引漫水由楊庄舊河至雲梯關入海,此洪湖上面新辟一去路也。
清河碎石河,西接張福口,引河東達舊河,大加挑挖,亦可引漫水由楊庄舊河至雲梯關入海,此洪湖下面新辟一去路也。
詢之耆舊,僉謂舍此別無良法。
是以臣等議定勘估興工不敢拘泥成規往返遷延,致誤事機。
」上韙之,並遣前山西布政使紹諴降調江按察使陳寶箴前山東按察使駿文迅赴工,隨同河督成孚豫撫倪文蔚襄理河務
工賑需款鉅且急,戶部條上籌款六事:一,裁防營長夫;一,停購軍械船隻機器;一,停止京員兵丁米折銀;一,酌調附近防軍協同工作;一,令鹽商捐輸給獎;一,預徵當商匯號稅銀
議上,詔裁長夫、捐鹽商及預徵稅銀,餘不允
九月,命禮部尚書李鴻藻刑部侍郎薛允升馳勘,鴻藻督工
黃流漫溢河南州縣中牟尉氏扶溝鄢陵通許太康西華淮寧祥符沈丘鹿邑多被淹浸水深四五尺至一二丈,特頒內帑十萬,並截留京餉三十萬賑撫。
河工需款急,允御史周天霖、李世琨請,特開工新捐例,奪成孚職,以李鶴年河督
十月東撫張曜言:山東河淤潮高黃流難容納,請乘勢規復南河故道
鴻藻鶴年議。
鴻藻等遂請飭迅籌合辦
上以「黃河復故道,迭經臣條奏,但費鉅工繁,斷難於決口未堵之先,同時並舉
此奏於故道宜復,止空論其理,語簡意疏。
一切利害輕重地勢高下工用浩大時日迫促並未全局通籌縷晰奏覆
如此大事朝廷安能據此寥寥數語定計決疑
故道一議,可暫從緩。
至所稱一切工作先自下游開辦南河舊道現在情形如何工程能否速辦,經費能否立籌,有無滯礙,著國荃士傑崧駿迅速估奏。
國荃言:「黃流東注淮南北地處下游籌分泄之
請就楊庄以下舊河二百餘里挑濬,以分沂、泗之水,騰出運河預備洪河盛漲,挾黃北行,堪以容納,是上游籌有去路
而淮由三河壩直趨而東,則運堤極為吃重,勢不能不開壩宣洩,里下河如臨釜底,而枝河頗多,若預先疏導,使水能順軌,則田廬民命亦可保全
同龢祖廕所言,洵得水就下之勢,業經遣員履勘,並請調熟悉河工之江蘇臬司富年督理
」制可。
先是侍郎徐郙通籌黃河全局之疏。
文蔚言:「所陳口門北岸上游酌開引河,上南廳以下河內挑川字河,及築排水壩,三者皆河南必辦之事,即前人著效之法。
臣前請於河身闊處切灘疏淤,即開引河及川字河之意。
河員近日河勢略變,須更籌辦法,且有引河不可挑之說。
而此項土夫,皆系應賑之人,無論何工,皆系應辦之事,將來或幫挑運河,或幫築河身,應就商河臣隨時調度
報聞
十二月國荃士傑言:「同龢等所陳二患五慮不啻身歷其境將臣等所欲言者,代達宸聰
當經派員分投履勘
自傅家塢入舊黃河,過雲梯關至大通口測量地勢北高丈五七尺,揆諸就下之性,殊未相宜
不敢不恪聖訓,於興化境內別籌疏淤。
查下河入海河道,以新陽射陽兩河為最,斗龍次之
祗以支河阻塞,未能通暢
興化屬之大圍閘、丁溪場屬之古河口小海,均極淤淺。
疏濬以後如果高郵開壩,可冀水皆順軌,由新陽等河宣暢歸海。
閘門窄狹過水不暢者,另於左右開挖越河,俾得滔滔直注。
此外干支各河,再接續擇要興挑,以期逐節通暢,核與同龢祖廕奏事功同。」
公元1875年
十四年正月國荃等又言:「徐郙通籌河局疏,稱淮揚實無處位黃河先籌宣洩之方,再求堵合之法,洵屬確中肯綮
至請挑天然張福口引河,本系由淮入黃咽喉昔人建導淮之議,皆從引河入手
祗以張福淤墊太高,挑不得法且恐沂、泗倒灌
又順清河清江三閘來源曩時堵築以資自衛
河北徙,此壩久廢
今既引淮入黃,仍須堵築順清壩,庶三閘可保無虞
經臣派員審度河底,雖北高南低,加工挑深,尚可配平。
清河水深溜急,多備料土,亦可設法堵築。
經臣士傑履勘陳家窯開引河,上接張福口,下達吳城七堡,與碎石河功相同
已於十月分段興挑,自張福口、內窯河起,至順清河止,開深丈四尺二丈,冀上游多泄一分之水,下河即少受一分之災。
工段亦間調哨勇幫同挑濬,以補民夫不足
以上辦法,與該侍郎江南數條,不謀而合。」
先是上以將來河仍北趨,有「趁湍流驟減,挑濬東明長堤開州河身,加培堤埝」之諭。
至是,鴻章言:「直境黃河長八九十里,一律挑濬,工鉅費煩。
即酌挑北面數處,亦需二三十萬。
兩岸河灘高於中洪一二丈,河身尚可容水
惟東明南堤歷年沖刷,亟應擇要修築,已調派大名練軍春融赴工,並募民同時力作
開州全堤殘缺已甚,亦經派員估修。
長垣南岸小堤,離河較遠,尚可緩辦。
北岸民埝,飭勸民間修培,不得逼束河流,致礙大局。」
六月小楊庄塞。
是月鴻藻工兩壩,共進佔六百一十四丈,尚餘口門三十餘丈,因伏秋暴漲人力難施,請緩俟秋汛稍平,接續舉辦
嚴旨切責,褫鶴年職,與成孚並戍軍台
鴻藻文蔚均降三級留任
廣東巡撫吳大澂河道總督
大澂言:「醫者治病,必考其致病之由,病者服藥,必求其對症之方。
日在河干,與鄉村父老諮詢舊事,證以前人紀載,知豫省河患非不能治,病在不治
築堤善策,鑲埽非久計,要在建壩以挑溜,逼溜以攻
入中洪,河不著堤,則堤身自固,河患自輕。
廳員中年久者,僉言咸豐初滎澤尚有磚石壩二十餘道,堤外皆灘,河溜離堤甚遠,就壩築埽以防險,而堤根之埽工甚少。
自舊壩失修不數廢棄殆盡河勢愈逼愈近,埽數愈添愈多,廳員救過不遑顧此失彼,每遇險工,輒成大患
河員以鑲埽為能事至大溜圈注不移,旋鑲旋蟄,幾至束手
臣親督道廳趕拋石垛,三四丈深之大溜投石不過一二尺,溜即外移,始知水深溜激,惟拋石足以救急,其效十倍埽工,以石護溜,溜緩而埽穩。
歷朝河臣潘季馴靳輔栗毓美,皆主建壩挑溜,良不誣也。
現以數十年久廢之要工,數十道應修之大壩非一旦所能補竣工
惟有工款內核撙節省得一萬,即多購一萬之石垛,省得十萬,即多做十萬之壩工,雖系善後事宜,趁此乾河修築人力易施,否則合龍後,明年春夏出險必至措手不及
不敢一治而病即愈,特愈於不治而病日增
果能對症發藥一年而小效,三五年後必有大效。
上嘉勉之
大澂又言:「向來修築壩垛,皆用條磚碎石,每遇大汛急溜,壩根淘刷日深不但磚易衝散重大石塊亦即隨流坍塌
西洋塞門德土,拌沙黏合不患水侵。
趁此引河未放,各處須築挑壩,正在河身乾涸之時,擬於磚面石縫試用塞門土塗灌,斂散為整,可使壩基做成一片足以抵當河溜,用石少而工必堅,似亦一勞永逸之法。
報聞
十二月工塞,用帑千二百萬,實授大澂河督,詔於工次立河神,並建黃大王,賜扁額與黨將軍加封號。
是年七月,決長垣范庄
未幾塞。
十五年六月,決章丘大寨庄、金王莊,分溜由小清河入海。
又決長清張村、河西紙坊山東濱河州縣多被淹浸
是冬塞。
公元1890年
十六年二月東撫張曜言:「前南總河河工九百餘里,東總河轄五百餘里。
自決銅瓦廂,河入山東,遂裁南總河,而東河所轄河工僅二百餘里。
東河縣長九百里,日淤日高,全恃堤防保衛
本年臣駐工二百餘日,督率修防,日不暇給
請將自菏澤至運河口河道二百餘里,歸河督轄,與原轄之河道數相等。
部議以此段工程,向由巡撫督率地方官兼管河督呼應不靈
又言:「向來沿河州縣,本歸河臣兼轄,員缺仍會河臣題補,遇有功過,河臣應舉劾,尚無呼應不靈之患。
請並下河督籌議
先是大澂遣員測繪直、東、豫全河,至是圖成上之。
五月,決齊河高家套,旋塞
公元1892年
十八年六月,決惠民白茅墳,奪溜北行直趨徒駭入海。
又決利津家屋濟陽家渡及南關、灰壩,俱匯白墳漫水歸徒駭河。
七月,決章丘胡家岸,夾河以內一片汪洋,遷出歷城章丘濟陽齊東青城濱州蒲台利津八縣災民三萬三千二百餘戶。
初,河督許振禕請於歲額六十萬內,提十二萬歸河防局,籌添料石先事預防,由河督主之,至是部令分案題銷
振禕言:「河工大險,恃法不如用人
如以恃法論,則從來報銷例案工部知之,河工亦知之,故自每年添款及報銷千數百萬,未聞其不合例也。
如以用人論,則臣近此改章從事比年大險橫生,亦均次第搶補,幸奏安瀾,至添料添石,固有不盡合例者矣。
原臣立河防局,意有二端
一則恐廳員遇險推諉藉口無錢無料,故提此鉅款先事預防之資。
一則恐廳員不實不盡,故添委官紳臨時匡救之用,而限十二萬纖悉到工,不準絲毫入局,並不准開支薪水
河南官紳吏民不知之。
即如今歲之得保鉅險,就買石一款,已用過十一萬數千兩,餘則補金門沈裂之堤,此不能分案題銷者也。
多方買石,隨處搶堵,險未平必加拋,險已過即停止,此不能繪圖貼說者也。
」上如所請行
是年白茅墳各口塞。
公元1895年
二十一年六月,決壽張高家大廟齊東趙家大堤
未幾,決濟陽高家紙坊利津呂家窪、趙家園、十六戶。
是冬次第塞。
明年六月,決利津西韓家、陳家。
御史宋伯魯條上東河積弊:一,冒領矇銷,宜嚴定處分;一,收發各料,宜設法稽查;一,申明賠修舊例,以防隨意改名;一,武弁認真巡察
東撫嚴除積弊,並令有河務督撫查察,遇有劣員,嚴參懲辦
二十三年正月,決歷城小沙灘章丘胡家岸,隨塞。
十一月凌汛,決利津姜家莊、扈家灘,水由霑化降河入海。
二十四年六月,決山東黑虎廟,穿運東泄,仍入正河。
又決歷城史道口、壽張楊家井、濟陽家渡、東阿王家廟,分注徒駭、小清二河入海。
鴻章河督任道鎔、東撫汝梅會勘
未幾,省東河總督尋復置。
公元1899年
二十五年二月鴻章等言:「山東黃河銅瓦改道大清河以來時當軍興未遑修治
同治季年,漸有潰溢,始築上游南堤
光緒八年潰溢屢見,遂普築兩岸大堤
民間先就河涯築有小埝,緊逼黃流
大堤成後,復勸民守埝,且有改為官守者。
於是堤久失修,每遇汎漲埝決,水遂建瓴而下,堤亦隨決,此歷來失事病根也。
上游曹、兗屬南北堤湊長四百餘里,兩堤相距二十里至四十里,民埝偶決,水由堤內歸入正河,大決則堤亦不保
南北埝工二十四,同治以來,決僅四五見,此上游情形也。
中游濟、泰屬兩岸堤埝各半,湊長五百里,南岸上段傍山無堤,下段守埝,北岸上守堤,下守埝,參差不一無非為堤內村莊難遷,權為保守計。
下游武、定屬南岸全守堤,北岸全守埝,湊長五百餘里,地勢愈平,水勢愈大,險工七十餘處,二十五年來,已決二十三次,此中下游情形也。
東省修防事本草創間有興作,皆因費絀,未按治成法
撫臣李秉衡山東受河之害,治河之難,謂近幾無歲不決無歲不數決。
朝廷屢糜鉅金,閭閻終無安歲。
若不成規大加修治何以仰答養元元之意?
臣等詳考古來治河之法,惟漢賈讓當水沖之民,地於水,實為上策
撫臣陳士傑建築中下兩岸大堤,湊長千里兩堤相距五六里至八九里,就此培修守,似不失為中策
惟先有棄堤守埝處,如南岸濼口上下,守埝者百一十里,上段近省六十里,商賈輻輳,近險工稍平,暫緩推展;下段要險極多,十餘年來,已決九次,擬遷出埝外二十餘村,棄埝守堤,離水稍遠,防守易固。
南岸酌擬遷民廢埝辦法也。
北岸堤工,自長清利津四百六十里,埝外堤內數百村莊
長埝逼近湍流河面太狹,無處不灣,無灣不險。
河脣淤高,埝外地釜底,各村斷不能久安室家
且埝破堤必破,欲保埝外數百村,並堤外數千村同一被災,尤覺非計。
小民安土重遷,屢被沈災,不肯遠去,非可旦夕議定
今擬北岸長清官莊齊河六十餘里,河面尚寬,利津至鹽窩七十餘里,地皆斥鹵不便徙民,均以埝作堤,埝外之民,無庸遷徙
齊河利津尚有三百二十里,民埝緊逼河干,竟有不及一里者,勢不得不廢埝守堤。
北堤殘缺多半無可退守,且需款過鉅,遷民更難,應暫守舊埝,此北岸分別守埝作堤,及將來再議廢埝守堤辦法也。
南北大堤,為河工第一重大關係
處處卑薄,擬並改埝之堤,及暫定民埝,照河工舊式一律修培,總期足御汛漲。
至下口入海尾閭,尤關全河大局
鐵門關故道尚有八十餘里,愈下愈寬深,直通海口形勢絲網口、韓家垣為順,工費亦較省。
然建攔河大壩挑引河、築兩岸大堤,需費頗鉅,下口不治,全河皆病,不得不核實勘估,此又加培兩岸堤工改正下口辦法也。
約估工費需九百三十萬有奇,分五六年可告竣
朝議如所請,先發帑百萬,交東撫毓賢督修。
毓賢言:「黃河治法,誠如部臣所云,展寬河面、盤築堤身、疏通尾閭三事扼要
尾閭之害,以鐵板河為最。
全河挾沙帶泥,到此無所歸束散漫無力,經以風潮膠結如鐵,流不暢出路塞而橫流多,故無十年不病之河。
擬建長堤直至淤灘防護風潮,縱不能徑達入海,而多進一步即多一步之益。
至堤埝卑薄,擬修培時,土方必足,夯硪必堅,尤加意保守
其坐灣處,一灣一險,如上游賈庄、孫家樓,中流坰家岸、霍家溜、家渡,下游白龍潭北鎮家集鹽窩,均著名巨險,餘險尤多固非裁灣取直不可,然亦須相度形勢,必引河上口能溜勢下口直入河心方得。
蒲台西魏家口至迤東宋庄,約長四十里,河水分流,納正河之溜三分之。
就勢修堤建壩挑溜,使歸北河,正河如淤,蒲台城垣永免水患
此裁灣取直之有益者,擬即勘估興辦
報聞
公元1900年
二十六年拳匪亂作,未續請款。
時局日艱,無暇議及河防矣。
是年凌汛,決濱州張肖堂家。
明年三月塞。
六月,決章丘陳家窯惠民楊家大堤,隨塞。
黃河之初北徙也,忠親王僧格林沁有裁總河之請。
東河改歸巡撫兼轄,河督喬松年以為請。
至是,河督錫良言:「直、東河工久歸督撫管轄豫撫本有兼理河道之責。
請仿山東成案,改歸兼理,而省東河總督
」制可。
二十八年夏,決利津馮家莊
,決惠民劉旺
逾年二月劉旺塞。
六月,決利津寧海十二月塞。
三十年正月凌汛,決利津王莊、扈家灘、姜馬庄,隨塞。
六月河溢甘肅皋蘭淹沒沿灘村莊二十餘。
又決山東利津薄庄,淹村莊、鹽窩各二十餘。
先是山東屢遭河患當事者皆就水立堤,隨灣就曲,水不暢行
張秋以下,堤卑河窄,又無石工幫護
利津以下尾閭改向南,形勢不順
巡撫周馥請帑三百萬,略事修培,部臣靳不予。
不得已,自籌二十萬添購石料,又給貲遷利津下民當水沖者,而民徙未盡
又於堤南增建大堤,以備舊堤壞民有新居可歸
至薄決,水東北由徒駭河入海。
言:「舊河淤平陸,若依舊堵合,估須九十萬有奇鉅款難籌。
且堵合之後防守無把握漫口以下水深丈餘至二三丈,奔騰浩瀚就下行疾,入徒駭後,勢益寬深,較鐵門關、韓家垣、絲網口尤暢達
與其逆水之性,耗無益之財,救民而終莫能救,不如遷民避水,不與爭地,而使水與民各得其所
依此而行,其益有三:尾閭通順流暢消速,益一;舟楫便利商貨流通,益二;河流順直,險輕費省,益三
所省堵築費猶不計也。
補救之策,費財亦有三:一,遷民之費;二,築埝之費;三,移設鹽垣之費。
約需五十萬金,較堵築費省四之三,而受益過之
」制可,遂不堵。
嗣是東河安瀾,數年未嘗一決
公元1909年
宣統元年,決開州孟民
明年塞。
三年東撫孫寶琦言:「自黃入東省河道深通,初無修防。
積久淤溢,始築民埝緊逼黃流
嗣經普築大堤,而民守埝。
埝有漫決
無處分,直、東兩省定例皆然
元年開州決,水循東省上游外堤下注,至中游歸正河,濮﹑范、壽張受災甚重。
會商直督,遣員協款堵築,上年告成功。
如能通籌分別勘治,改歸官上游橫決為患何堪設想
臣昔隨李鴻章來東勘河,時比工程建議築堤伸入海深處為最要辦法,卒以費鉅不果
如由主治統籌經費分年築堤,藉束水為攻沙之計,再酌購外洋挖泥輪機往來疏濬尾閭可望深通全局皆受其益。
河工專門之學,非久於閱歷不能得其奧竅
亟宜仿照豫省定章改定文武額缺終身官,三省互相遷調
上年設立河工研究所招集學員講求河務,原為養治河人材;如設廳汛,此項人員畢業即可分別試用,於工程大有裨益
以上四端,必應興辦
臣愚以為宜設總河大員,歷勘會商,將三省常年經費百數十萬,統歸應用,俟議定治辦法,隨時請撥,俾免掣肘而竟事功
」疏入,詔會商直督、豫撫通籌
未及議覆,而武昌變作,遂置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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