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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一 (自动笺注)
志八十六
選舉
考績
三載考績之法,昉自唐、虞。
清沿明制,而品式略殊。
京官京察外官大計吏部考功司掌之。
京察子卯午酉歲,部院司員長官考覈,校以四格,懸「才、守、政、年」為鵠。
稱職勤職供職三等
一等者,加級記名,則加考引見備外用
糾以六法不謹罷輭革職浮躁才力不及降調年老有疾休致,註考送部。
自翰、詹、科、道外,依次過堂
三品京堂由部開列事實,四、五品由王、大臣分別等第具奏引見上裁
大計以寅已申亥歲,先期籓、臬、道、府遞察其屬賢否,申之督、撫,督、撫覈其事狀,註考繕冊送部覆覈。
才守俱優者,舉以卓異
劣者,劾以六法
不入劾者平等
卓異官自知縣而上,皆引見候旨
六法處分京察貪酷者特參。
公元1651年
京察一等大計卓異定額京官七而一,筆帖式八而一,道、府、廳、州、縣十五而一,佐雜教官百三十而一,以是為率
非歷俸滿者,未及年限者,革職留任錢糧未完者,滿官不射布靶、不諳清語者,均不得上考
大較也。
順治八年京察始著為令,以六年為期
十三年吏部定則例,三品以上自陳四品等官吏部都察院察考議奏,親定去留
筆帖式照有職官一體考察
京察時,各官暫停升轉
尋復定考滿議敘例,三年考滿六年察典並行
十七年,從左都御史魏裔介請,行糾拾之法,以補甄別未及
唐熙元年京察專用三年考滿例。
三品以上自陳
餘官分五等一等稱職紀錄二等稱職賞賚平常留任不及降調不稱職革職
三年御史季振宜請停考滿三疏,極言徇情鑽營章奏繁擾無裨勸懲
因停考滿自陳例。
六年,復行京察
明年甄別不及官三十七員。
嗣以各部、院甄別司員類多末職,二十三年,嚴諭指名題參,復甄汰三省三十六人
明年京察又停。
雍正元年舉行改為三年自是定制
公元1664年
初,京察一等無定額,康熙三年御史張沖翼疏請以部、院員數多寡定一、二等名數,以息奔競,從之。
乾隆間,部、院保送一等,或浮濫溢舊額,詔停兼部行走,仍歸本衙門班聲敘,暨到任未滿半年,仍由原衙門註考等例
又罷未授職庶吉士保列一等之例,以示限制
四十二年,命部、院保送一等人數毋庸泥上成例,遞行裁減,以防溢額
應將兩次數目比較酌中定制
無慮濫膺保薦,亦不至屈抑人才
五十年定例保送一等人數以不溢四十八年原額為準。
後世踵行間有增損,無甚懸殊也。
向例部、院司官吏部都察院考覈雍正四年,命內閣大學士同閱。
乾隆九年,帝慮部、院堂官瞻徇情面濫列一等者,敕大學士驗看慎重甄別不稱一等者裁去。
十一年諭曰:「前命大學士分別去留,亦權宜辦理之道。
察覈司員,惟堂官最為親切
要在平日留心體察臨時舉措公平
如上次定一等者,三年中行平常,當改為二、三等
上次原列二、三等者,三年中知奮勉,即改為一等
察典肅而人知勸懲
厥後考察權責,悉屬吏部驗看奉行故事而已
公元1743年
大臣循例自陳斥罷候旨照舊供職國初以來行之。
乾隆八年,曾諭大臣自陳罷斥者舉賢自代。
嗣以所舉不得其人,或樹黨營私,行不久即罷。
十七年,帝以「內、外大臣親自簡擢隨時黜陟,奚待三年
自陳繁文相率為偽,甚無謂也」。
詔罷其例。
公元1750年
先是京堂官無甄敘例,乾隆十五年,帝以三品以上堂官具本自陳,部、院司員皆令引見,而四、五品京堂不在自陳之列,亦無引見之例,吏部都察院考語無實龍鍾庸劣者得姑容才具優長無由見。
特派王、大臣分別等第奏聞引見
十八年,敕吏部開列三品京堂事實,親為裁奪
四十八年,以三品京堂不便大臣驗看,令吏部帶額引見
嘉慶十二年,以三、四品京堂向來京察但有降黜甄敘,既與內、外大臣辦理兩歧,並不得與部、院司員同邀加級
於是太常少卿色克精額等議敘,而予陳鍾琛等休致
自後三品以下京堂始有甄敘之例矣。
公元1757年
年老休致,例有明文。
乾隆二十二年,定部、院屬官五十五歲以上堂官詳加甄別
三十三年改定京察二、三等留任各官,六十五歲以上引見
嘉慶三年,命京察二、三等引見,以年逾七十為限
尋復舊例
六法處分綦嚴長官往往寬大之名,每屆京察,祗黜退數人,虛應故事,餘概優容,而被劾者不免屈抑
雍正中汪景祺查嗣庭論列時政,以部員壅滯為言,有「十年不調白首為郎」等語。
帝責以怨望誹謗,而事實不得謂誣。
部員冗濫,康、雍時已然矣。
公元1738年
乾隆三年鴻臚少卿查斯海疏言:「京官被劾,不無嫌隙吏議者。
京察法官應援大計例送部引見。
」從之。
乾隆末士夫習為諂諛堂官拔識司員,率以逢迎巧捷曉事察典懈弛
仁宗初,銳意求治,頗思以崇實黜華獎勵氣節風示天下
嘉慶五年,詔部、院堂官慎重選舉,猷守兼優者膺首薦,餘寧取資格較久、謹愿樸實之員,其少年浮薄才華髮越者,應令深其經練,下屆保列。
尚書侍郎各備冊密識賢否公議同覽。
十一年大學士尚書議奏京察事宜:「捐納人員,限以年資軍機處司員能兼部務者,方列上考不許濫保充數
報可
公元1824年
道光四年,候際清贖罪舞弊一案刑部司員恩德朋謀撞騙堂官,以謬登薦牘,保列一等下部議處
嗣後京察冒濫徇私連坐
七年給事中吳傑奏:「大計軍政,皆有舉有劾。
近年六部辦理京察,除保舉一等外,不問賢否,概列二等
間有三等數人,仍予留任
六法不施,有勸無懲。
應申舊章舉劾並用
」帝韙其言,降諭飭行。
十五年,令於京察隨時糾參以為補救
咸豐十年刑部堂官濫保不諳例案之員,朝廷務循寬大,輒以相習成風不獨刑部為然,多為原宥
僅予大學士桂良鐫級留任,出考堂罰俸而已
穆宗即位大難未平厲精澄敘
同治五年,詔部、院堂官謹遵嘉慶五年備冊密識賢否公議同覽之諭,並常川進署,與司員講求公事,藉覘其屬賢否
八年,又諭京察不得有舉無劾,冀湔滌舊習一新庶政
積重之勢,不能復返
光緒七年禮部侍郎寶廷疏陳京察積弊,言之痛切,謂:「瞻徇情面之弊,不專在部、院堂官,當責樞臣考察,必公必嚴。
樞臣果精白乃心破除情面不特能考察部、院司員賢否,並能考察內、外大臣賢否
考察樞臣功過,在聖明獨斷
朝廷先以京察故事具文,何責乎樞臣,更何責乎部、院堂官
」論雖切中而難實行徒託空言而已
宣統二年吏部設立憲政籌備處,改考功司為考績科,主文功過應行變通事宜
其時浮議紛紜,新舊雜糅吏部等於贅疣矣。
公元1645年
大計順治二年御史張濩疏請有司殿最,宜以守己端潔心愛民為上考
部覆如議。
明年,定朝覲考察,頒五花冊,令督、撫以四格註考。
故事,計參外,台、省例有拾遺
歲計群吏,止據撫、按所揭為黜陟
台、省擬循故事內大臣不喜
大學士陳名夏力主之,給事中魏象樞以為請。
得旨糾拾官照大計處分挾私妄糾者論。
自後台、省意存瞻顧糾拾者鮮。
已,罷不行,而督、撫權乃日重矣。
四年,定大計三年一舉計處不許還職
朝覲官曰:「貪酷重懲闒茸罔貰。
爾等姑許留任,當思祓濯前愆,勉圖後效
」嗣是每屆入覲之年,必嚴切誡飭以為常。
舊例朝覲計典,籓、臬、府、州、縣正官皆入覲
順治九年,止令籓、臬各一員、各府佐一員代覲。
十八年給事中雷一龍疏言;「三年大計,勿得遺大吏而摘微員,懲去位而寬現在
請令籓、臬赴部,面同指,按冊詳察
下部議行
康熙元年,停籓、臬入覲,以參政副使等官代。
十二年籓、臬入覲
二十五年,以朝覲藉端苛派,奸弊滋生,籓、臬、府佐入覲例悉罷。
官吏賢否去留,憑督、撫文冊,布、按二司冊籍停止
國初大計考滿並行康熙元年,罷大計,止考滿
司、道歷腹俸二年邊俸一年半,有司歷邊俸二年、腹俸三年錢糧全完者許考滿
分別地方荒殘、沖疲充實簡易四者開註,以政績多寡酌定等第
四年考滿停,復大計,為永制
大計舉劾註考,例由州、縣正申送本府道考覈;教官由學道,鹽政官由該正考覈;轉呈布、按覆考,督、撫覈定,咨達部、院。
河官兼有刑名錢糧之責者,總河、督、撫各考覈
專管河務者,總河自行考覈具題
公元1684年
康熙二十三年,以籓、臬與督、撫親近,停其卓異
卓異官紀錄即升,不次擢用
歷朝最重其選,徇私保者罪之。
康熙初御史張沖翼請申嚴卓異定額,以詳覈事迹,使名實相副為言
下部議。
六年,從御史田六善請,卓異以清廉為本,司、道等官必註明不派節禮、索餽送,州、縣等官必註明不派雜差、重火耗虧損行戶、強貸富民
以清吏之有無,定督、撫之賢否
其時廉吏輩出靈壽陸隴其等擢隸憲府吏治蒸蒸稱極盛焉。
四十四年詔舉卓異務期無加派,無濫刑,無盜案,無錢糧拖久、倉庫虧空民生得所地方有起色
其他虛文不必開載
乾隆八年,命督、撫以務農本計察覈屬員,論者謂以勸農為勸吏之要,深得治本,與漢詔同風
先是雍正六年,定卓異薦舉失實處分自行奏參者免。
卓異官有貪酷不法,或錢糧盜案未清,發覺者,原薦督、撫處分較司、道、府為輕。
乾隆四十八年改定卓異犯贓,覈其年月在原上司離任前後分別議處
臬司、道、府減督、撫一等,籓司照督、撫例,以道、府按例轉詳督、撫、籓司親為覈定也。
五十年,帝以保薦卓異,向分正附,未明定限制,易開徼幸之漸。
敕部詳覈各省大小缺分多寡酌中定制,裁去附薦名目
於是各省卓異官有定額,終清世大變更也
公元1723年
八法處分,行之既久,長吏或視為具文,每將微員細故,填註塞責
歷朝訓諭諄諄力戒瞻徇猶防冤抑
雍正元年,詔大計降級罰俸官,例不許卓異,果有居官廉幹因公詿誤者,淮與卓異
又以卓異八法舉劾不過數十人,其不列舉劾之平等官,自知縣以上,令督、撫註考,報部察核
四年,諭參劾人員或有冤抑避重就輕等弊,除貪酷無庸引見外,其不謹浮躁不及等被劾官,督、撫給咨送部引見。
乾隆二十四年,帝以八法參本不謹浮躁官,未將何事不謹何事浮躁、一一聲敘或有公事無誤節目闊疏才具有為氣質粗率上司意見不洽,概登白簡不無可惜
其或敗檢逾閒,僅與避重就輕,均非整飭官方之意。
詳註實跡不得籠統參劾
嘉慶八年,定督、撫隨時參劾闒冗平庸等事,未列敘寶跡,被劾官情原赴部引見者,得援大計六法例。
此則考覈不厭詳密,冀搜求遺才,輔計典之不及也。
嘉、道以後,計典一循舊例,督、撫奉行故事,鮮克振刷
道光八年山東大計卓異,護撫賀長齡原註新城令容悃愊慈祥等語,詔以寬厚難膺上考,令各省薦舉體用兼備、熟明治理者。
咸、同軍興,或地方收復有待撫綏,或疆圉寇氛,亟籌保衛,敕各督、撫留心存記廉能之員,列上考,備擢用
時督、撫權宜行事用人不拘資格隨時舉措,固不能大計常例其後也。
公元1902年
光緒間言者條奏計典積弊,請飭疆臣認真考察
屢詔戒飭
人才既衰,吏治日壞徒法終不能
二十八年,詔各省設立課吏館,限半年具奏一次
三十一年定考覈州、縣事實,分最優等、優等平等次等四級
課吏祗憑一日文字考覈僅據一年事實,責以公當,蓋亦難矣。
宣統二年憲政編查館疏請考覈州、縣,分別學堂巡警工藝種植、命盜、詞訟監押錢漕以為殿最
主管衙門訂考章程
名目繁多表冊虛偽,徒飾耳目,於勸懲無當也。
至若舊例翰、詹大考分別優劣,升調降有差,為特別考績之法。
省司、道,年終有密考。
州、縣一年期滿,教、佐六年俸滿,皆有甄別
則又隨時考核之法,不屬於察、計二典者。
公元1906年
武之軍政,猶文之考察兵部職方司掌之。
內、外衛、所,分屬於武選司。
在京武職,由管旗及部、院覈奏;各省統兵大員註考。
營千總以上外省綠營守備以上,各由長官考覈,分操守才能騎射年歲四格
舉劾文職同。
三品以上自陳,由部疏聞候旨
八旗世爵,則校其藝進退之。
綠營舉劾,每于軍政後一年舉行題升一二人薦舉升用劾者軍政處分
此其大略也。
公元1652年
國初立限制,順治九年,定六年一舉,是為軍考覈之始。
十一年改定五年為期
十三年,從給事中張文光請,軍政卓異,照文官賜服旌勸,後改為加一級。
康熙元年,停軍政專行考滿
既而兵部疏請直省武職應依文官例,按年限總督提督會同舉劾
御史季振宜疏言:「武職考滿營謀優等,剋扣軍饟,貽誤封疆
請按歷俸功次升轉
於是六年舉行軍政事宜,京、外武職長官,註以四格,並詳列履行軍功分別去留,咨部。
必註明行端方弓馬嫻熟管轄嚴肅供職勤慎不擾地方考語薦舉
必有八法款實跡,始糾參
提督總兵官自陳提督總督註考,總兵官總督提督註考。
總督省分巡撫註考。
嗣以滇省用兵海內騷動羽書倥傯軍政不舉行者十年
至二十一年,滇逆蕩平,從給事中碩穆科請,舉行軍政大典,各官事履行,自康熙十一年軍政後開起。
門千總等由九門提督註考。
候補總兵官亦令自陳
副將以下候缺者,照舊考察
六十一年,命在京武職領侍衛內大臣八旗都統前鋒護軍步軍統領副都統等,毋庸自陳
考選軍政時,屬員註考,照外省舉劾例。
各省駐防將軍副都統等,照提、鎮例自陳
屬員京城例。
德州等處城守尉協領,派大臣往考,會同察覈其屬,註考以聞。
雍正元年,命平等官守以上,督、撫、提、鎮註考。
其冬,詔曰:「初次考選軍政有出效力年老俸深、尚能坐理者,留任
不宜留任者,另奏加恩
或雖未效力行間,而供職年久者,亦留心驗看
」此則垂念資勞,特頒寬典非常例也。
二年,諭各省所保副、參、游擊輪流引見,察其人材弓馬,督、撫、提、鎮以其操守訓練,分別等第密陳
六年山西太原總兵官袁立疏陳平垣營守備梁玉廉潔敏練,以年老參劾
帝以諳練不可多得命酌量以游擊題補,尤殊恩也。
是年卓異原任貪酷不法,或升調他省,別犯贓罪,原舉長官分別處分
公元1737年
乾隆二年部議出兵效力人員年老休致令子一人入伍食糧,無子弟亦給守糧養贍
從之。
時直保題員弁,類以明白勤敏才堪辦事上選
十一年,諭嗣後保題,務重弓馬漢仗
十五年,以各省所保總兵官當意,諭曰:「年滿千總一項類多猥瑣
國家擢用武職營伍正途拔補將弁,必選之若輩
緣次而升,皆自年滿千總始。
折衝御侮之用,豫籌昇平無事之日,不可視為緩圖。
二十四年,以大臣自陳例既罷,敕兵部軍政年,將在都統副都統在外駐防將軍都統副都統各省提督總兵官分別三本條舉事實鑒裁,以重考績。
四十二年定衛、所綠營武職薦舉卓異尚未升轉,再遇軍政平等者,將上次卓異註銷
嘉慶四年,定侍衛軍政考試向例軍政年不許告病乞休,以杜規避
八年申諭查閱營伍年分,事關考覈,照軍政例,不得告病乞休
咸、同軍興百度稍弛,軍政大典相沿不廢
咸豐二年黑龍江將軍英隆以俄兵窺伺,派將弁扼守要隘,疏請本年軍政展限舉行
不允
湖廣總督程矞采等以軍務未竣,疏請展限,令凱撤再行補考
並諭年老力衰者,隨時參辦
沿及德宗,雖加意振飭,勢成弩末展限之舉,史不絕書
公元1888年
光緒十四年,編定北洋海軍,由海軍衙門黜陟
甲午以後,力鑒覆轍,裁綠營,練新軍,別訂考章程
三十二年,改兵部陸軍部,其考覈隸軍衡司。
宣統二年,設海軍部,其考覈隸軍制司
朝廷銳意革新軍紀宜可少振。
無如積習已深,時艱日棘,卒歸罔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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