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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 (自动笺注)
志八十一
選舉
古者取士之法,莫備於成周,而得人之盛,亦以成周為最。
自唐以後,廢選舉之制,改用科目歷代相沿
而明則專取四子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試士,謂之制義
有清一沿明制,二百餘年,雖有以他途進者,終不得與科第出身相比
康、乾兩朝,特開制科。
博學鴻詞號稱得人
然所試者亦僅詩、賦、策論而已
洎乎末造世變日亟。
論者謂科目人不足應時務,毅然科舉興學校。
采東、西各國教育新制,變唐、宋以來選舉成規
前後學制判然兩事焉。
今綜其章沿革新舊異同之故著於篇。
學校
有清學校,向沿明制
京師國學,並設八旗宗室官學
直省曰府、州、縣學
公元1644年
世祖定鼎燕京修明北監太學
順治元年,置祭酒司業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籍典簿等官。
六堂講肄之所,曰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一仍明舊。
少詹事李若琳首為祭酒,請仿明初制,廣收生徒,官生恩廕外,七品以上官子勤敏好學者,民生貢生外,廩、增、附生文義優長者,並許提學考選送監。
又言學以國子名,所謂國之貴遊子弟學焉。
前朝公、侯、伯、駙馬初襲授者,皆入國學讀書
滿洲勛臣子弟有志向學者,並請送監肄業
詔允增設滿洲司業助教等官,是為八旗子弟入監之始。
厥後為限制,條例屢更,益臻詳備
肄業生徒,有貢、有監。
貢生凡六:曰歲貢恩貢拔貢優貢副貢例貢
監生凡四:曰恩監、廕監優監例監
廕監有二:曰恩廕難廕
通謂之國子監生
六堂肄業分內外班
初,內班百五十名,堂各二十五名;外班百二十名,堂各二十名。
戶部歲發帑銀,給膏火獎勵有差,餘備周恤
乾隆初,改內班堂各三十名,內、外共三百名。
既而外班百二十名,加內班膏火,撥內班二十四名為外班
嘉慶初,以八旗及大、宛兩縣肄業生距家近,不住舍,不許內班
補班之始,赴監應試,曰考到。
列一、二等者再試,曰考驗
貢生一、二等監生一等,乃許肄業
假滿回監曰復班。
內班生原依親處館,滿、蒙、漢軍監生繙譯騎射不能竟月在學者,改外班
曠大一次無故離學至三次以上,例罰改外。
集愆冊,治諸不帥教者。
出入必記於簿,監丞掌之。
省親完姻丁憂告病同居伯、叔、兄長喪而無子者,予假歸里限期回監。
遲誤懲罰,私歸黜革冒替除名
課士之法,月朔、望釋奠畢,博士廳集諸生講解經書
上旬助教講義
既望學正學錄講書一次
會講、覆講上書覆背,月三回周而復始
所習四書五經性理通鑒諸書,其兼通十三經二十一史博極群書者,隨資學所詣。
日摹、唐名帖百字,立日課冊,旬日助教等批晰,朔、望呈堂查驗
祭酒司業月望輪課四書文一、詩一,曰大課
祭酒季考司業月課,皆用四書五經文,並詔、誥、表、策論、判。
月朔博士廳課經文經解策論
三日助教課,十八日,學正學錄課,各試四書文一、詩一、經文或策一。
公元1796年
積分歷事之法,國初行之。
監生坐監期滿撥歷部院練習政體
三月考勤一年期滿廷試
免坐監,免歷一月二月者,恩詔有之,非常例也。
順治三年祭酒薛所蘊奏定漢監生積分法,常課外,月試經義策論各一,合式拔置一等
歲考一等十二次及格,免撥歷,送廷試超選。
十五年祭酒爾嘉渾議:「令監生考到日,拔其尤者許積分不與者,期滿咨部歷事
積分一年為限
常課外,月試一等一分二等半分二等以下無分
五經兼通,全史精熟善摹鍾、王諸帖,雖文不及格,亦與一分
積滿八分及格,歲不逾十餘人
恩、拔、歲、副,咨部歷滿考職,照教習貢生例,上上卷用通判上卷知縣
例監滿考職,與不積分貢生一體廷試
百名取正八名餘用州、縣佐貳。
積分滿數,原分部者,咨部不得優選。
原再肄業滿分者聽。
」從之。
是年科臣王命岳以貢途壅塞,請暫停恩、拔、歲貢
於是坐監人少,難較分數
十七年,固爾嘉渾奏停積分法,後遂不復行。
康熙初,並停撥歷期滿咨部考試州同州判縣丞主簿吏目
自是部院諸司監生,惟考選通文理能楷書者,送修書各館,較年勞議敘照應得職選用,優者加等焉。
公元1727年
監生坐監期,恩貢六月歲貢八月副貢廩膳六月,增、附八月拔貢廩膳十四月,增、附十六月,恩廕二十四月,難廕六月例貢廩膳十四月,增、附十六月,俊秀二十四月。
例監捐監月分三十六月。
雍正五年,定除監期計算
監生肄業,率以連閏扣滿三年為期
告假丁憂、考劣、記過,則扣除月日
告假依限到監,逾限本籍有司官具牘者,仍前通算
公元1725年
舊制祭酒司業總理監務。
雍正三年,始設管理監事大臣
乾隆二年孫嘉淦刑部尚書管監事
嘉淦世宗朝官司業奏言:「學校之教,宜先經術,請敕天下學臣,選拔諸生貢太學九卿經明行修士為助教,一以經術造士
三年考成,舉以待用
」議未及行,遷祭酒,申前請,世宗韙之。
先是太學生名為坐監肄業,率假館散處
釋奠、堂期、季考月課,暫一齊集。
監內舊有號房五百餘間,修圮不時,且資斧不給無以宿諸生
嘉淦言:「各省拔貢雲集京師,需住監者三百餘人
六堂祗可誦讀不能棲止
乞給監南官房,令助教等官及肄業居住
歲給銀六千兩為講課、桌飯、衣服賑助之費。
允之
是為南學
公元1738年
至是,請仿宋胡瑗經義治事分齋遺法
明經者,或治一經,或兼他經,務取御纂折中傳說諸書,探其原本講明人倫日用之理。
治事者,如歷代典禮賦役律令邊防水利天官河渠算法之類。
或專治一事,或兼治數事,務窮究源流利弊
考試時,必以經術湛深通達事理、驗稽古愛民之識。
三年期滿分別等第,以示勸懲
從之。
諸生有心或疑義,逐條劄記,呈助教批判按期呈堂
季考月課,改四書題一,五經講義題各一,治事策問一。
高宗加意太學嘉淦嚴立課程獎誘備至六堂講師,極一時之選
舉人吳鼎、梁錫興,皆以薦舉經學司業
進士庄亨陽舉人潘永季、蔡德峻秦蕙田吳鼐貢生官獻瑤王文震監生夏宗瀾,皆以潛心經學先後被薦為本監屬官
分長六堂,各佔一經,時有「四賢五君子」之稱。
師徒濟濟,皆奮自鏃礪研求實學
祭酒趙國麟又以經義治事外,應講習時藝,請頒六堂欽定四書文誦習
報可
公元1652年
清代雍視學典禮綦重
順治九年世祖視學
先期行取衍聖公五經博士率孔氏暨先賢氏族裔赴京觀禮。
帝釋奠畢,詣彝倫堂御講幄
祭酒四書司業講經
宣制太學諸生
越日,賜衍聖公冠服國子監官賞有差
各氏後裔送監讀書
嗣是歷代舉行以為常。
乾隆四十八年諭曰:「稽古國學之制,天子辟雍所以行禮樂、宣德化、昭文明而流教澤,典至鉅也。
國學人文薈萃之地,規制宜隆。
辟雍之立,元、明以來,典尚闕如,應增建以臻美備
」命尚書德保尚書管國子監事劉墉侍郎德成,仿禮經舊制,於彝倫南營建。
明年落成
明年高宗駕臨辟雍講學禮。
大學士、伯伍彌泰大學士管監事蔡新進講四書
祭酒覺羅吉善鄒奕孝進講周易
頒御論二篇宣示義蘊
王、公、衍聖公大學士以下官,暨肄業觀禮諸生三千八十八人,圜橋聽講
禮成賜燕禮部恩賚有加。
是時天子右文,群臣躬遇休明翊贊文化彬彬稱極盛矣。
嘉慶以後視學典禮率循不廢
咸豐初,猶一舉行焉。
公元1862年
道光末,詔整飭南學,住學者百餘人監規頹廢已久,迄難振作
咸豐軍興歲費折發,章程亦屢更。
同治初元,以國學課文藝,無裨實學,令兼課論、策。
用經、史、性理諸書命題獎勵留心時務者。
明年,增發歲費三千兩。
九年,乃復舊額。
選文行優者四十人南學厚給廩餼文風稍稍興起
光緒二年,增二十名。
十一年,許各省舉人入監,曰舉監
其後無論舉人貢監生,凡非正印官未投供,舉、貢未傳到教習,均得入監,以廣裁成
公元1645年
貢監諸色目多沿明制歲貢,取府、州、縣學食廩年深者,挨次升貢。
順治二年,命直省貢士京師
府學一人州學三歲二人縣學二歲一人一正二陪。
學政嚴加遴選濫充發回原學
五名以上學政罰俸
十五年,令到部時詳查年力強壯者,乃許送監。
康熙元年,減貢額,府三歲二人,州二歲一人,縣三歲一人
八年復照順治二年例。
二十六年,罷歲貢廷試
其後但由學政挨序考准咨部選本省訓導
得缺後,巡撫一加考驗,原入監者益鮮矣。
恩貢因明制,國家有慶典或登極詔書,以當貢者充之。
順治元年,詔直省府、州、縣學,以本年正貢恩貢,次貢作歲貢
歷代恩詔皆如之。
九年五氏子孫觀禮生員十五人,送監讀書,准作恩貢
乾隆後,恩賜臨雍觀禮聖賢后裔廩、增、附生入監以為常。
、乾間,天子東巡,親詣闕里,拔取五氏、十三氏子孫生員成均,則加恩聖裔,非恆制也。
拔貢因明選貢遺制順治元年舉行
順天六人直省府學二人,州、縣學一人
康熙十年,令學臣於考取一、二等生員內,遴選文行兼優貢太學,從祭酒祿請也。
明年,始選拔八旗生員滿洲蒙古二人漢軍一人
各省選貢冒濫,三十七八年間祭酒特默德、孫岳頒面試山西選拔張漢翀等六名陝西呂爾恆等四名廣東陳其瑋等三名,均文理不堪字畫舛謬原卷駁回,學臣參處,遂停選拔
雍正元年禮部尚書陳元龍疏請嚴成肄業之規。
部議太學監生,皆由捐納能文之士稀少應令學臣照舊選拔送監。
從之。
五年世宗歲貢較食廩淺深多年力衰憊之人,欲得英才必須選拔
六年選拔一次
明年,又諭學政選拔不拘一、二等生員,酌試時務策論,果有識才幹,再訪平日品行,即未列優等亦許選拔
故雍、乾間充貢國學,以選拔為最盛。
公元1738年
乾隆初朝考制,列一、二等者,揀選引見錄用
三等劄監肄業
尋停揀選例。
三年期滿祭酒等分等第覈實保薦,用知縣教職
七年,帝以拔貢六年一舉,人多缺少,妨舉人銓選之路。
生員優者,應科舉時自可脫穎而出不專選拔進身
十二年一舉
遂為永制
十六年,以天下教官多昏耄,濫竽戀棧
定例六年甄別長官以閒曹,多方寬假
諭詳加澄汰
廷臣議,督、撫三年澄汰教職員缺,以朝考揀選拔貢充補。
未入揀選者,劄監肄業如舊
四十一年,定朝考優等兼用七品小京官
五十五年朝考始用覆試
學政選拔二場,試四書文經文策論
乾隆十七年經文經解
二十三年,增五言八韻詩
會同督、撫覆試
朝考試書藝一、詩一。
副榜入監順治二年,令順天鄉試中副榜增、附,准作貢監
廩生及恩、拔、歲貢免坐監,與廷試
十五年,他貢停,惟副榜照舊解送
康熙元年,停副貢額。
十一年,以查祿奏復,舊制優貢之選,與拔貢並重
順治二年,令直省不拘廩、增、附生選文兼優者,大學二人小學一人送監。
康熙二十四年,以監生輸納一途,貧窶之士無由觀光,令照順治二年選送
雍正間,始析貢監名色,廩、增准作優貢附生准作優監
乾隆四年,限大省無過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任缺無濫。
學政三年會同督、撫保題,分試兩場略同選拔
四書文經解經文策論,後增詩。
二十三年,定優生到部,如拔貢朝考例。
試書藝一、詩一,文理明通者升太學荒疏發回學政議處
二十九年,學臣有以拔貢年分暫停優為請者,部議拔貢十二年一舉,而學臣三年任滿,宜舉優黜劣,通省不過數名,應仍舊例。
嘉慶十九年御史黃中條奏,請與拔貢一體廷試錄用
禮部議駁
請免來京朝考,示體恤
帝以優生朝考准作貢生,斯合貢於王廷之義。
朝考名實不符
弗許。
然卒以無錄用之條,多不赴京報考。
同治二年議定甲子科始廷試優生,仿順天鄉試例,分南、北、卷。
八旗奉天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北卷江蘇江西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南卷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卷。
考列一、二等知縣教職三等訓導
恩、拔、副、歲、優,時稱五貢」。
科目之外由此者謂之正途
所以別於雜流也。
公元1645年
恩監,由八旗漢文官學生算學滿、漢肄業考取
臨雍觀禮聖賢后裔,由武生奉祀生、俊秀入監者,皆為恩監。
例貢例監相仿,由廩、增、附生俊秀監生援例報捐貢生者,曰例貢;由俊秀報捐監生者,曰例監
捐納入官由之
或在監肄業,或在籍,均為監生
恩廕,凡滿、漢子弟奉敕送監讀書恩詔分別內外文武品級廕子入監
順治二年,定文官四品、外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俱送一子入監
十一年覺羅廕生照各官廕生例,一體送監。
包衣佐領下官子弟向例不得廕監
康熙九年,例除。
宗室給廕入監,自康熙五十二年始也。
難廕順治四年,以殉難陝西固原道副使呂鳴夏子入監讀書
九年,定內、外滿、漢三品上官三年任滿勤事死者,廕一子入監
後廣其例,凡三司首領,州、縣佐貳官死難者,亦得廕子矣。
公元1688年
外國肄業生,康熙二十七年琉球國王始陪臣子弟梁成楫等隨貢使至,入貢肄業
雍正六年,鄂羅斯遣官生魯喀等留學中國,以滿、漢助教等教之,月給銀米器物學成遣歸先後絡繹
至同治間琉球官生猶有至者。
公元1645年
他如順治二年,於隨征入奉天十五學,取三十人入監,為天下勸。
十一年,定隨征廩生准作貢監
生員軍功二等,准作生監
更有軍功二等,准作貢生,謂之功貢。
未幾例停,則開國時權宜之制也。
公元1738年
考送校錄,始於乾隆三年,令國子監正途貢生年力少壯字畫端楷十人,送武英殿謄錄
年滿議敘
三十四年例停,歸吏部謄錄貢生選取
嗣以吏部無合例者,仍由在監拔、副、優貢生考選
嘉慶間十名,後不復行。
公元1736年
五貢就職學政會同巡撫驗看,咨部依科分名次年分先後,恩、拔、副貢教諭選用歲貢以訓選用
康熙中捐納歲貢並用訓導
雍正初捐納貢生教諭縣丞訓導主簿
既仍許廩生歲貢者,用訓導;恩、拔、副貢年力富強者,得就直隸州判
嘉慶以後,凡朝考未錄之拔貢及恩、副、歲、優貢生,遇鄉試年,得具呈就職就教
優貢就教,附歲貢末用訓導
道光初,許滿、蒙正途貢生就職,與滿員通較年分先後選用
貢監考職,定例必監期已滿,乃許送考
特恩考職,不論期滿否。
正途捐納各項貢、監生,及候補謄錄教習校錄一體送考
已就教、就職捐職、襲世職不許
初制,考職歲一舉,貢、監一例以州同州判縣丞主簿吏目錄用
乾隆元年定考職以鄉試年恩科不考。
恩、拔、副貢考列一等州同二等州判三等縣丞選用
歲貢一等主簿二等吏目選用
就教者聽。
捐納貢監考取歲貢例。
五十六年停考職。
嘉慶五年,僅一行之。
光緒三十一年直隸總督袁世凱等奏停科舉摺寬籌舉貢生出路一條,「請十年三科優貢加額錄取
己酉選拔如舊朝考京官知縣
督、撫、學政三科考選學貢通算學地理財政兵事交涉鐵路礦務警察外國政法一者三年一次保送若干名,略視會試中額兩三倍。
赴京試取者,用主事中書知縣」。
詔議行。
明年,政務處詳議己酉拔貢,照向額倍取,本年丙午考優。
三年一考,視例額加四倍
廩生出貢許倍額。
部院考用謄錄,分舉人五貢生員三等
二年期滿獎敘
舉人、優、拔,擇尤改用七品小京官
又為廣就職之例,五貢一體直隸州判按察鹽運經歷散州州判經歷縣丞分別註選,或分發試用
五貢終清之世,未嘗廢棄也。
公元1739年
算學國子監,稱國子監算學
乾隆四年額設學生滿、漢各十二,蒙古漢軍各六。
續設漢肄業生二十四。
御制數理精蘊,分線、面、體三部
部限一年通曉
七政二年
季考歲考
五年期滿考取者,滿、蒙、漢軍學生咨部,以本旗天文生序補。
學生舉人博士貢監生童天文生
公元1644年
此外國學者,為八旗官學
順治元年若琳奏:「臣監僻在城東北隅滿員子弟就學不便,議於滿洲固山地方各立書院,以國學二廳、六堂教官分教之,以時監考課。
下部議行
於是八旗各建學舍
佐領下取官學生一名,以十名漢書,餘習滿書。
二年,從所蘊言,合兩旗為一學。
每學教習十人教習酌取京省生員
其後學額屢有增減教習國學肄業考選,止用恩、拔、副、歲貢生
如無其人,準例監生亦得考取
舉人原就一例考選
雍正元年,於八旗蒙古護軍領催驍騎內,選熟練國語蒙古語十六人,充蒙古教習
向例官學生佐領選送
五年,定每旗額設百名
滿洲六十,習清、漢書各半
蒙古漢軍各二十,通一選擇不拘佐領
年幼者習清書,稍長者漢文
八旗教養兵額滿洲三十,蒙古漢軍十名錢糧分給學生
定漢教習每旗五人
乾隆初,定官學生肄業十年為率三年講誦經書,監臣考驗,擇材資聰穎有志力學者,歸漢文班;年長原學繙譯者,歸滿文班。
三年欽派大臣考取文明通者,拔為監生,升太學
與漢貢監究心經治事,期滿擇尤保薦考選錄用
八年,定漢教習三年期滿,分等引見
一等知縣二等知縣教職銓選
一等教習三年果實訓課者,知縣即用
蒙古教習五年期滿實心訓課者,用護軍校驍騎校
滿助教每旗二人,以八旗文進士舉人繙譯進士舉人,恩、拔、副、歲貢生,文生員繙譯生員廢員筆帖式考取
三十三年下五旗包衣每旗增設學生十名
滿洲六,蒙古漢軍各二,不給錢糧
五十四年,於每旗百名內裁十名選取經書熟、文理優者二十人加給膏火鼓勵
嘉、道以後官學積漸廢弛八旗子弟僅恃此進身
教習年期滿予錄用例,月課虛應故事
明諭督責,迄難振刷
光緒初,力籌整頓
每學以滿、漢科甲一人管學官專司考覈學生課程教習勤惰。
簡派滿、漢進士出身大員二人管理八旗官學大臣
每學添設翰林編、檢一員
月課季考分司考校
春秋赴監會考如舊
同、光間,國學官學造就科舉之才,亦頗稱盛
然囿於帖括舊制變通
三十一年,監臣奏於南學添設科學未幾,裁國子監,並設學部
文廟祀典,設國子丞一人掌之。
八旗官學改並學堂算學改稱欽天監文算學,隸欽天監
太學遂與科舉並廢雲。
公元1653年
宗學肇自虞廷命夔典樂教胄子。
三代宗學名,而義已備。
唐、宋後,有其名而制弗詳。
清順治十年八旗各設宗學,選滿洲生員為師。
凡未封宗室子弟十歲以上,俱入學清書
雍正二年定制,左、右兩翼設滿、漢學各一,王、公、將軍及閒散宗室子弟十八歲以下入學分習清、漢書,兼騎射
以王、公一人總其事。
設總、副管,以宗室尊齒長者充之。
清書教習二人,選罷閒旗員進士舉人貢生生員繙譯者充之。
騎射教習二人,選罷閒旗員護軍校善射者充之。
學生十人,設漢書教習一人禮部考取舉、貢充之。
三年期滿分別等第錄用
十一年兩學各以翰林二人董率課程分日講授經義文法
乾隆初,以滿、漢京堂一人總稽學課,月試經義繙譯射藝
九年,定每屆五年,簡大臣合試兩翼學生欽定名次,以會試中式註冊
會試年,習繙譯者,與八旗繙譯貢生引見,賜進士,用府屬額外主事
漢文者,與天貢士殿試,賜進士甲第,用翰林部屬等官。
十年考試漢文繙譯佳作
諭曰:「我朝崇尚本務宗室子弟講究清文精通騎射
誠恐學習漢文,流於漢人浮靡之習。
世祖諭停習漢書所以敦本實、黜浮華也
嗣後宗室子弟不能漢文者,其各嫺習武藝,儲為國有用之器。
明年,定學額左翼七十,右翼六十。
二十一年,裁漢教習九人,改繙譯教習
增騎教習,翼各一人
嘉慶初畫一兩翼學額,增右翼十名
定每學教習滿三人,漢四人
十三年兩翼各增學額三十,足百名,為永制
公元1729年
覺羅學雍正七年,詔八旗衙署旁設滿、漢學各一,覺羅子弟八歲至十八歲,入學讀書習射規制略同宗學
總管王、公,春秋考驗
三年欽派大臣會同宗人府考試分別獎懲
學成,與旗人同應歲、科試及鄉、會試,並考用中書筆帖式
學額鑲黃旗六十一,正黃旗三十六,正白旗正紅旗各四十,鑲白旗十五,鑲紅旗六十四,正藍旗三十九,鑲藍旗四十五。
滿、漢教習,旗各二人
鑲白旗各一。
公元1685年
景山官學康熙二十四年,令於北上兩旁官房官學,選內府三旗佐領管領下幼童三百六十名。
清書三房,各設教習三人
漢書三房,各設教習四人
初,滿教習內府老成者,漢教習禮部考取生員文理優通者。
改選內閣善書、射之中書充滿教習,新進士老成者充漢教習
雍正後,漢教習舉人貢生考取三年期滿,咨部敘用
學生肄業三年考列一等筆帖式二等庫使庫守
乾隆四十四年,許回子佐領選補學生四名
嘉慶間定額鑲黃旗正白旗均百二十四,正黃旗百四十,回童四。
公元1728年
咸安宮官學雍正六年詔選內府三旗佐領管領下幼童及八旗俊秀者九十名,以翰林官居咸安宮教之。
漢書十二房,清書三房,各設教習一人,教射、教國語,各三人,如景山官學考取例。
五年欽派大臣考試,一、二等用七八品筆帖式
教習三年清語騎射教習五年分別議敘
乾隆初,定漢教習取新進士不足,於明通榜舉人考充。
期滿進士主事知縣舉人知縣教職
二十三年以後不論年分許學生繙譯中書筆帖式庫使
教習九人,滿六人
公元1902年
宗學覺羅學宗人府景山學咸安宮學隸內務府。
諸學總管教習等,類乏通才經費徒糜。
甚者黌舍空虛期滿時,例報成就學生若干而已
光緒二十八年翰林院侍讀寶熙奏請同文館歸併大學堂例,將宗室覺羅八旗官學改並中、小學堂,均歸管學大臣辦理
從之。
他如世職官學八旗禮部義學,健銳營、外火器營圓明園護軍營等學,皆清代特設,習滿、蒙語言文字
公元1650年
府、州、縣、衛儒學明制具備,清因之。
世祖定天下,命賑助貧生優免在學生員官給廩餼
順治七年,改南京國子監江寧府
尋頒臥碑文,刊石直省學宮
禮部曰:「帝王敷治文教為先。
臣子致君經術為本。
自明末擾亂,日尋干戈學問之道,闕焉未講。
今天下漸定,朕將興文教,崇經術,以開太平
爾部傳諭直省學臣,訓督士子,凡理學道德經濟典故諸書,務研求淹貫
明體則為真儒,達用則為良吏
果有實學,朕必不次簡拔,重加任用
」初,各省督學道,以各部郎中進士出身者充之。
順天江南浙江提督學政翰林官。
宣大、蘇松江安淮揚、肇高先分設既乃裁併
上下江、湖南北則裁併後仍分設
雍正中一體改稱學院,省設一人
奉天府丞台灣台灣道兼之
甘肅自分闈後,始設學政
公元1670年
學教官,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各一,皆設訓導佐之。
員額時有裁併
生員色目,曰廩膳生增廣生附生
初入學曰附學生員
廩、增有定額,以歲、科兩試等第高者補充
生員額初視人文多寡,分大、中、小學
大學四十名中學三十名,小學二十名。
嗣改府視大學大州、縣視中學減半小學四名五名
康熙九年大府、州、縣仍舊額,更定中學十二名,小學七名八名
後屢有增廣
滿洲蒙古漢軍子弟,初歸順考試取進滿洲漢軍各百二十名,蒙古六十名。
康熙中減定滿、蒙四十名,漢軍二十名。
旋復增為滿、蒙六十,漢軍三十。
學政三年任滿
歲、科兩試
順治十五年停直科試康熙十二年復之。
儒童入學考試,初用四書文孝經論各一,孝經題少,又以性理太極圖說通書西銘、正蒙命題
定正四書文二,覆試四書文小學論各一。
雍正初科試經文
冬月晷短,書一、經一。
定科四書經文外,增策論題,仍用孝經
乾隆初覆試兼用小學論。
中葉以後試書藝、經藝各一。
五言六韻詩
聖祖先後聖諭廣訓及訓飭士子文於直省儒學
雍正間學士張照奏令儒童縣、府覆試,背錄聖諭廣訓一條,著為令。
新進生員,如國子監坐監例,令在學肄業以次新生入學為滿。
教官考校之法,有月課季考四書文外,兼試策論。
翌日大清律刑名錢穀要者若干條。
月集諸生明倫堂誦訓士子文及臥碑諸條,諸生環聽
丁憂患病遊學有事故外,不應月課三次戒飭無故終年不應黜革
試卷申送學政查覆。
於嘉慶,月課漸不舉行
御史辛從益以為言,詔令整頓
嗣是教官闒茸不稱職,有師生之名,無訓誨之實矣。
公元1664年
學政考覈教官,按其文行訓士勤惰,隨時薦黜。
康熙中,令撫臣考試
教職部選後,赴撫院試。
四等以上,給憑赴任五等學習三年再試,六等褫職
雍正初,定四、五等解任學習
六年考成俸滿盡心訓導,士無過犯者,督、撫、學政保題擢用知縣
學臣按臨,謁先師,升明倫堂官生以次揖見。
生員掣籤講書,各講大清律三條西鄉立;講畢東鄉立:俟行賞罰。
公元1723年
考試生員舊例歲、科試四書文二、經文一。
自有給燭之禁,例不出經題。
雍正元年科試經文冬月一書一經
六年更定歲試兩書一經冬月一書一經
科試書一、經一、策一,冬月經文
乾隆二十三年改歲試書一、經一,科試書一、策一、詩一,冬月亦如之。
欠考,勒限補行。
三次黜革
後寬其例,五次以上乃黜。
公元1799年
駐防考試,清初定制各省駐防弁兵子弟讀書者,詣京應試
乾隆時參領金珩請許歲、科試將軍先試騎射就近府院取進
嚴旨切責
嘉慶四年湖南布政使通恩奏如金珩言,詔議行。
應試童生,五六名取進一名佐領約束之。
訓習清語騎射府學課文藝。
明年諭曰:「我滿洲根本騎射為先。
八旗子弟專以讀書應試為能,輕視弓馬怠荒武備,殊失國設立駐防之意。
嗣後各省駐防官弁子弟不得因有就近考試之例,遂荒本業。」
公元1652年
漢軍設廩、增,自順治九年始。
康熙十年,滿、蒙亦設廩、增。
初制各二十名,嗣減漢軍十名
雍正間定額,滿、蒙六十,漢軍三十。
直省廩、增額,府四十,州三十,縣二十,衛十。
其新設者,府學州學州學縣學
其一學分兩學,則均分其額,或差分之。
公元1732年
六等黜陟法,視明繁密
考列一等,增、附、青、社俱補廩
無廩缺,附、青、社補增
無增缺,青、社復附,各候廩。
原廩、增停降者收復
二等增補廩,附、青、社補增
無增缺,青、社復附。
停廩降增者復廩。
降附者復增,不許補廩
三等,停廩者收復候廩。
丁憂起復病痊考復,緣事辨復,增降附者許收復青衣發社者復附,廩降增者不許復
四等,廩免責停餼,不作缺,限讀書六月送考
停降者不許限考。
增、附、青、社俱撲責
五等,廩停作缺。
原停廩者降增,增降附,附降青衣青衣發社,原發社者黜為民。
六等廩膳十年以上發社,六年以上與增十年以上者,發本處充吏,餘黜為民。
入學未及六年者發社。
科試一、二等鄉試幫補廩、增,如歲試大率祗列三等八旗生員給錢糧,考列四等以下停給,次屆列一、二、三等給還
優等補廩、增,劣等降青、社,如漢生員
八旗重騎射,往往苛求文藝,但置後等。
優恤諸生,例免差徭
廩生貧生學租養贍
違犯禁令,小者府、州、縣行教官責懲,大者申學政黜革治罪地方官不得擅責。
學政校文外,賞黜優劣以為勸懲
教官徇庇劣生不揭報,或經揭報,學政不嚴懲處分別罰俸鐫級褫職
大較也。
公元1726年
光緒末科舉廢,丙午並停歲、科試
天下生員無所託業,乃議廣用途,許考各部院謄錄
並於考優年,令州縣官教官保申送督、撫、學政考取文理暢達事理明晰者,大省百名中省七十名,小省五十名,咨部以巡檢典史分別註選,或分發試用
省學政改司,考校學堂
未幾學政裁,教官停選。
在職者,凡生員考職、孝廉方正各事屬之,俸滿知縣,或以直州同、鹽庫大使用。
儒學不廢名存實亡非一日矣。
公元1664年
武生儒學通稱武生
順治初京衛武生考試兵部
康熙三年,改隸學院,直省府、州、縣、衛武生,儒學教官兼轄之。
騎射外,教以武經七書百將傳孝經四書
學政三年一考
順天舊設武學,自八旗設儒學教官,兼轄滿洲蒙古漢軍武生,裁武學官
大、宛兩縣武生順天教官轄之,學額如文生童例,分大、中、小學
自二十名遞減至七八名。
考試分內外場,先外場騎射,次內場策論
歲試列一、二等,准作科舉。
武生歲試科試
各省書院之設,輔學校所不及,初於省會設之。
世祖頒給帑金風勵天下
厥後府、州、縣次第建立延聘經明行修士為之長,秀異多出其中
高宗明獎勸,比於古者侯國之學。
儒學浸衰,教官不舉其職,所賴以造士者,獨在書院
裨益育才非淺鮮也。
又有義學社學
社學,鄉置一區,擇文行優者充社師,免其差徭量給廩餼
凡近子弟十二歲以上入學
義學,初由京師五城各立一所,後各省府、州、縣多設立教孤寒生童,或苗、蠻、黎、瑤子弟秀異者。
規制簡略,可無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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