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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卷十四 第 1a 页
礼记要义卷第十五 丧服小记
 一为父为母括发同拜宾后则异
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齐衰
恶笄以终丧注云母服轻至免可以布代麻也
为母又哭而免笄所以卷发带所以持身也妇
人质于丧所以自卷持者有除无变正义曰斩
衰者主人为父之服也括发者为父未成服之
前所服也礼亲始死子布深衣去冠而犹有笄
縰徒跣扱上祍至将小敛去笄纵著素冠视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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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讫投冠而括发括发者郑注丧服云括发以
麻者自项以前交于额上却绕紒如著幓头焉
 为母括发以麻者为母初丧至小敛后括发
与父礼同故亦云括发以麻也 免而以布者
此谓为母与父异者也亦自小敛后而括发至
尸出堂子拜宾事之时犹与为父不异至拜宾
竟后子往即堂下之位时则异也若为父此时
犹括发而踊袭绖带以至大敛而成服若母丧
于此时则不复括发乃著布免踊而袭绖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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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成服故云免而以布也注母服至而免 正
义曰又哭是小敛拜宾竟后即堂下位哭踊时
也故士丧礼云卒小敛主人括发袒此是初括
发哭踊之时也又云男女奉尸侇于堂讫主人
降自西阶东即位主人拜宾即位踊袭绖于序
东复位此是又哭之节若为父于此时犹括发
若为母于此时以免代括发故云为母又哭而

 二男女冠笄免髽之制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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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时男子首有吉冠则女首有吉笄是明男女
首饰之异故云男子冠而妇人笄若亲始死男
去冠女则去笄若成服为父男则六升布为冠女
则箭筱为笄为母男则七升布为冠女则榛木
为笄故云男子冠而妇人笄也 男子免而妇
人髽也吉时首饰既异今遭齐衰之丧首饰亦
别当袭敛之节男子著免妇人著髽故云男子
免而妇人髽免者郑注士丧礼云以布广一寸
自项中而前交于额上却绕紒也如著幓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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髽者形有多种有麻有布有露紒也其形有异
同谓之髽也今辨男女并何时应著此免髽之
服男子之免乃有两时而唯一种妇人之髽则
有三别其麻髽之形与括发如一其著之以对
男子括发时也前去斩衰括发以麻则妇人于
时髽亦用麻也何以知然案丧服女子子在室
为父髽衰三年郑玄云髽露紒也犹男子之括
发斩衰括发以麻则髽亦用麻以麻者自项而
前交于额上郤绕紒如著幓头焉依如彼注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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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犹男子括发男子括发先去冠縰用麻妇人
亦去笄縰用麻故云犹也又同云用麻不辨括
发形异则知其形如一也以此證据则知有麻
髽以对男括发时也又知有布髽者案此云男
子免对妇人髽男免既用布则妇人髽不容用
麻也是知男子为母免时则妇人布髽也又若
成服后男或对宾必踊免则妇人理自布髽对
之知有露紒髽者丧服传云布总箭笄髽衰三
年明知此服并以三年三年之内男不恒免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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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不用布髽故知恒露紒也故郑注丧服云
髽露紒也且丧服所明皆是成服后不论未成
服麻布髽也何以知然丧服既不论男子之括
免则不容说女服之未成义也既言髽衰三年
益知恒髽是露紒也又就齐衰轻期髽无麻布
何以知然案檀弓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夫子
诲之髽曰尔无总总尔尔无扈扈尔是但戒其
高大不云有麻布别物是知露紒悉名髽也又
案奔丧云妇人奔丧束髽郑云谓姑姊妹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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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也去纚大紒曰髽若如郑旨既谓是姑姊妹
女子子等还为本亲父母等唯云去纚大紒不
言布麻当知期以下无麻布也然露紒恒居之
髽则有笄何以知之案笄以对冠男在丧恒冠
妇则恒笄也故丧服妇为舅姑恶笄有首以髽
郑云言髽则髽有著笄者明矣以兼此经注又
知恒居笄而露紒髽也此三髽之殊是皇氏之
说今考校以为正有二髽一是斩衰麻髽二是
齐衰布髽皆名露紒必知然者以丧服女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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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室为父箭笄髽衰是斩衰之髽用麻郑注以
为露紒明齐衰髽用布亦谓之露紒髽也
 四五服变除之节
崔氏云立义既载玉服变除今要举变除之旨
凡亲始死将三年者皆去冠笄纚如故十五升
白布深衣扱上祍徒跣交手而哭其妇人则去
纚衣与男子同不徒跣不扱祍始死以后小敛
之前大夫与士皆加素冠于笄纚之上至小敛
投冠括发之后大夫加素弁士加素委貌凡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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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之后至大敛成服以来括发不改其齐衰以
下男子于主人括发之时则著免故士丧礼小
敛主人髺发众主人免是也而丧服变除不杖
齐衰条云袭尸之时云髺发者误也其妇人将
斩衰者于男子括发之时则以麻为髽其大功
以下无髽也其服敛毕至成服以来白布深衣
不改士死后二日袭带绖其大夫以上成服与
士不同其袭带绖之属或与士同或与士异无
文以言之其斩衰男子括发齐衰男子免皆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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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之大事敛殡之时若其不当敛殡则大夫以
上加素弁士加素冠皆于括发之上其葬之时
大夫及士男子散带妇人髽与未成服时同其
服则如丧服既虞卒哭之时及服变服故郑注
丧服云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
其受服之时首绖要带男子皆以葛易之齐斩
之妇人则易首绖不易要带大功小功妇人则
易要带为葛虽受变麻为葛卒哭时亦未说麻
至祔乃说麻服葛斩衰至十三月练而除首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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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冠素缨中衣黄里縓为领袖缘布带绳屦无
絇若母三年者小祥亦然斩衰二十五月大祥
朝服缟冠故杂记云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朝
朝服又丧服小记云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
冠既祥乃服十五升布深衣领缘皆以布缟冠
素纰故间传云大祥素缟麻衣二十七月而禫
服玄冠玄衣黄裳而祭祭毕朝服以黑经白纬
为冠所谓纤冠而练缨吉屦踰月服吉间传所
谓禫而纤父没为母与父同父在为母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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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练十三月而大祥十五月而禫其服变除与
父没为母同其不杖齐衰及大功以下服毕皆
初服朝服素冠踰月服吉也此皆崔氏准约礼
经及记而为此说
五妇主必异姓妇人外成
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注云谓为无主
后者为主也异姓同宗之妇也妇人外成
六世子有废疾立庶子故云庶子王
庶子王亦如之注云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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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立其祭天立庙亦如世子之立也春秋时卫
侯元有兄絷正义曰案昭七年左传称长子孟
絷之足不良而立次子元元即卫灵公也
七正体在上谓下正犹为庶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注云明其尊宗以为
本也祢则不祭矣言不祭祖者主谓宗子庶子
俱为适士得立祖祢庙者也凡正体在乎上者
谓下正犹为庶也
八父适祖适乃得为长子斩故礼为后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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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皆期
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注云尊先
祖之正体不二其统言不继祖祢则长子不必
五世正义曰此亦尊宗之义也然此所明与丧
服中义同而语异也丧服明父是适为长子斩
此明父是庶子不得为长子服斩者也是互相
明也言不继祖自足又曰与祢者庾氏云欲明
死者之父不继祖与祢非据死者之身郑注丧
服云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则是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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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适子即得为长子三年此经云必为父适祖适
乃得为长子斩者但礼有适子者无适孙虽已
是祖正若父犹在则己未成适未成适则得重
长重长必是父没后者故云为父后者然后为
长子三年也然己身虽是祖庶而是父适则应
立庙立庙则已长子传重当祭而不为斩者以
是祖庶厌降故不敢服斩且死者其父见在父
自供祭然礼为后者有四条皆不为斩何者有
体而不正有正而不体有传重而非正体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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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而不传重是也体而不正庶子为后是也正
而不体适孙为后是也传重非正体庶孙为后
是也正体不传重适子有废疾不立是也四者
皆期悉不得斩也唯正体又传重者乃极服耳
 九父庶不祭殇祖庶不祭无后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
注云不祭殇者父之庶也不祭无后者祖之庶
也此二者当从祖祔食而己不祭祖无所食之
也共其牲物而宗子主其礼焉祖庶之殇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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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之凡所祭殇者唯适子耳无后者谓昆弟诸
父也宗子之诸父无后者为墠祭之正义曰云
不祭殇者父之庶也谓己是父之庶子及馀兄
弟亦是父之庶子庶子所生之适子为殇而死
者不得自祭之以其己是父庶不合立父庙故
不得自祭其子殇也殇尚不祭成人无后不祭
可知云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者己是祖庶不
合立祖庙故兄弟无后者不得祭之已若是曾
祖之庶亦不得祭诸父无后者诸父无后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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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之庙而祭已是曾祖庶不合立曾祖之庙
故不祭之此直云祖之庶不云曾祖之庶者言
祖兼曾祖也此无后者身并是庶若在殇而死
则不合祭也云宗子之诸父无后者为墠祭之
者宗子合祭诸父诸父当于宗子曾祖之庙宗
子是士唯有祖祢二庙无曾祖庙故诸父无后
者为墠祭之若宗子为大夫得立曾祖庙者则
祭之于曾祖庙不于墠也若宗子有大祖者不
立曾祖庙亦祭之于墠案祭法云先坛后墠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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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之墠者皇氏云以其无后贱之故于墠也
 十宗庶俱下士得立祢庙
宗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亲亲尊尊长长男女
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注云谓宗子庶子俱为
下士得立祢庙也虽庶人亦然正义曰若庶子
是下士宗子是庶人此下士立庙于宗子之家
庶子具牲物宗子主其礼虽庶人是有祭义若
宗子为下士是宗子自祭之庶子不得祭也亲
亲谓父母也尊尊谓祖及曾祖高祖也长长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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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及旁亲也不言卑幼举尊长则卑幼可知
男女之有别者若为父斩为母齐衰姑姊妹在
室期出嫁大功为夫斩为妻期之属是男女之
有别也 人道之大者也言此亲亲尊尊长长
男女有别人间道理最大者皇氏云亲亲结上
以三为五尊尊结上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长
长结上庶子不祭祖
(十/二)从服
从服者案服术有六其一是徒从者徒空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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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非亲属空从此而服彼徒中有四一是妾为
女君之党二是子从母服于母之君母三是妾
子为君母之党四是臣从君而服君之党就此
四徒之中而一徒所从虽亡则犹服如女君虽
没妾犹服女君之党其馀三徒则所从亡则巳
谓君母死则妾子不复服君母之党及母亡则
子不复服母之君母又君亡则臣不服君党亲
也其中又有妾摄女君为女君党各有义故也
今上云所从亡则巳巳止也止谓徒从亡则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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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服者 注谓若为君母之父母昆弟从母
也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此明属从也属者骨
血连续以为亲也亦有三一是子从母服母之
党二是妻从夫服夫之党三是夫从妻服妻之
党此三从虽没犹从之服其亲也郑特云谓若
自为已之母党者亦举一隅也
(十/三)子不敢以己爵加父谓父士则尸服士服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
服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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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以士服注云祭以天子诸侯养以子道也尸
服士服父本无爵子不敢以已爵加之嫌于卑
之谓父以罪诛尸服以士服不成为君也天子
之子当封为王者后以祀其受命之祖云为士
则择其宗之贤者若微子者不必封其子为王
者后及所立为诸侯者祀其先君以礼卒者尸
服天子诸侯之服如遂无所封立则尸也祭也
皆如士不敢僣用尊者衣物正义曰知谓父以
罪诛者以其尸服士服故也以其尝为天子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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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不可以庶人之礼待之士是爵之最卑故服
其士服
(十/四)期宜祭不为除丧
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
注云此谓练祭也礼正月存亲亲亡至今而期
期宜祭期天道一变哀恻之情益衰衰则宜除
不相为也
(十/五)三年而后葬练祥必异月不禫
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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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注云再祭练祥也间不同时者当异月也既
祔明月练而祭又明月祥而祭必异月者以葬
与练祥本异岁宜异时也而除丧巳祥则除不

(十/六)练祥之祭亦名除丧
祭不为除丧也祭虽不为除丧除丧与祭同时
揔而言之练祭祥祭亦名除丧也故下文云三
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
也又云除成丧者朝服缟冠是练祥之祭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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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丧
(十/七)三年而后葬练祥必再祭不禫
身有事故不得及时而葬故三年而后始葬必
再祭者谓练祥祭也既三年未葬尸柩尚存虽
当练祥之月不可除亲服故三年葬后必为此
练祥其祭之间不同时者练之与祥本是别
年别月今虽三年之后不可同一时而祭当前
月练后月祥故云不同时于练祥之时而除丧
谓练时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带祥时除衰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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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再祭练祥者下云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
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巳再祭非虞祔又杂记
云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行故知再祭谓
练祥也云既祔明月练而祭又明月祥而祭者
如郑此言则虞祔依常礼也必知虞祔依常礼
者以经云必再祭恐不为练祥故特云必再祭
明虞祔依常礼可知云巳祥则除不禫者以经
直云必再祭故知不禫禫者本为思念情深不
忍顿除故有禫也今既三年始葬哀情巳极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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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禫也
(十/八)生不及见之亲父税丧已则否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注
云谓子生于外者也父以他故居异邦而生已
己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今其死于丧服年月
已过乃闻之父为之服已则否者不责非时之
恩于人所不能也当其时则服税读如无礼则
税之税税丧者丧与服不相当之言正义曰案
左传僖三十三年秦师袭郑过周北门超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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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人王孙满尚幼观之言于王曰秦师轻而
无礼必败轻则寡谋无礼则脱今读从之也云
税丧者丧与服不相当之言者税是轻税或前
后不与正时相当故云税也
(十/九)虞杖不入室祔杖不升堂
虞杖不入室祔杖不升于堂注云哀益衰敬弥
多也虞于寝祔于祖庙
(二/十)除丧先重易服先轻
除丧者先重者易服易轻者注云谓练男子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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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首妇人除乎带谓大丧既虞卒哭而遭小丧
也其易丧服男子易乎带妇人易乎首
(廿/一)复与书铭有姓氏名伯仲之异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
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注云此谓
殷礼也殷质不重名复则臣得名君周之礼天
子崩复曰皋天子复诸侯薨复曰皋某甫复其
馀及书铭则同正义曰书铭谓书亡人名字于
旌旗也天子书铭于大常诸侯以下则各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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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旗也妇人书姓与伯仲者与及也复则妇人
称字此云书姓及伯仲是书铭也姓谓如鲁姬
齐姜也而伯仲随其次也此亦殷礼也周之文
未必有伯仲当云夫人也 如不知姓则书氏
者氏如孟孙三家之属谓书铭亦殷礼也殷无
世系六世而昏故妇人有不知姓者周则不然
有宗伯掌定系世百世昏姻不通故必知姓也
若妾有不知姓者当称氏矣
(廿/二)速葬者亦三月卒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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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注云报谓为赴疾
之赴谓不及期而葬也既葬即虞虞安神也卒
哭之祭待哀杀也
(廿/三)大夫不主士丧
大夫不主士之丧注云士之丧虽无主不敢摄
大夫以为主
(廿/四)贱祔贵则易牲
士祔于大夫则易牲注云不敢以卑牲祭尊也
大夫少牢也正义曰士卑许进用大夫牲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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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牲然又此下云贱不祔贵而此云士祔大夫
者谓无士可祔则不得不祔于大夫犹如妾无
妾祖姑易牲而祔于文君可也若有士则当祔
于士故杂记云士不祔于大夫谓先祖兄弟有
为士者当祔于士不得祔于大夫也
(廿/五)继父同居异居之服
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
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注云录恩
服深浅也见同财则期同居异财故同居今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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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及继父有子亦为异居则三月未尝同居则
不服正义曰继父者谓母后嫁之夫也若母嫁
而子不随则此子与母继夫固自路人无继父
之名故自无服也今此言谓夫死妻稚幼子子
无大功之亲随母适后夫后夫亦无大功之亲
后以其货财为此子同筑宫庙四时使之祭祀
同其财计如此则是继父同居故为服期若经
同居而今异居异居之道其理有三一者昔同
今异二者今虽共居而财计各别三者继父有
卷十四 第 18b 页
子便为异居异居则服齐衰三月而巳今言有
主后者为异居者谓继父更有子也举此一条
馀亦可知矣然既云皆无主后为同居则有主
后者为异居则此子有子亦为异居也
(廿/六)贵得祔贱贱不可祔贵
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
士注云人莫敢卑其祖也正义曰礼孙死祔祖
今祖为诸侯孙为士大夫而死则不得祔祖谓
祖贵宜自卑远之故也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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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者诸祖祖之兄弟也既不得祔祖当祔祖之
兄弟亦为大夫士者也 其妻祔于诸祖姑者
夫既不得祔祖故妻亦不得祔于祖姑而可以
祔于诸祖姑也诸祖姑是夫之诸祖父兄弟为
士大夫者之妻也若祖无兄弟可祔宗族之疏
不为诸侯者也然上云士易牲祔于大夫而大
夫不得易牲祔于诸侯者诸侯之贵绝宗故大
夫士不得轻亲也
(廿/七)宗子适子为妻杖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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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子母在为妻禫注云宗子之妻尊也正义曰
宗子为百世不迁之宗贺㻛云父在适子为妻
不杖不杖则不禫若父没母存则为妻得杖又
得禫凡适子皆然嫌畏宗子尊厌其妻故特云
宗子母在为妻禫宗子尚然则其馀适子母在
为妻禫可知贺循云出居庐论称杖者必庐庐
者必禫此明杖章寻常之礼谓杖章之内居庐
必禫若别而言之则杖有不禫禫有不杖者案
小记篇云宗子母在为妻禫则其非宗子其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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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庶母在为妻并不得禫也
(廿/八)慈母妾母于子祭于孙止
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注云以其非正春秋传
曰于子祭于孙止正义曰此榖梁隐五年传文
(廿/九)冠笄不为殇
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注云言成
人也妇人许嫁而笄未许嫁与丈夫同也
(三/十)久而不葬惟主丧者不除
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馀以麻终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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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除丧则巳注云其馀谓旁亲也以麻终月数
不葬者丧不变也正义曰云唯主丧者亦欲广
说子为父妻为夫臣为君孙为祖得为丧主四
者悉不除也 其馀以麻终月数者其馀谓期
以下至缌也麻终月数者主人既未葬故诸亲
不得变葛仍犹服麻各至服限竟而除也 除
丧则巳者谓月足而除不待主人葬除也然此
皆藏之至葬则反服之也故下云及其葬也反
服其服是也然虽缌亦藏服以其未经葬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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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曰其下子孙皆不除也以主丧为正耳馀亲
者以麻各终其月数除矣庾云谓昔主要记案
服问曰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故谓此在不
除之例定更思详以尊主卑不得同以卑主尊
无缘以卑之未葬而使尊者长服衰绖也且前
儒说主丧不除无为下流之义是知主丧不除
唯于承重之身为其祖曾若子之为父臣之为
君妻之为夫此之不除也不俟言而明矣卢植
云下子孙皆不除萧望之又云独谓子皆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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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谓庾言为是
(卅/一)大祥吉服筮尸
大祥吉服而筮尸注云凡变除者必服其吉服
以即祭事不以凶临吉也间传曰大祥素缟麻

(卅/二)父在适子为妻不杖庶子杖
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者此谓庶子也
父不主其妻故其子得为妻以杖即位也杂记
云为妻父母在不杖亦是庶子而云不杖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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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同宫者也又丧服注云为其妻以杖即位谓
庶子也舅主适妇则适子不得杖舅不主庶妇
故庶子为妻可以杖即位谓父主妻丧故主适
妇所以适子不杖也明主适妇犹于主妻故也
父既不主妾丧故不主庶妇所以庶子得杖庶
子得杖由于父不主妾故也若妻次子既非正
嗣故亦同妾子之限也
(三/三)亲质不崇敬谓葬后兄弟远至者不免
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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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注云亲质不崇敬也正义曰主人未除丧
者谓在国主人之丧服未除有兄弟自他国至
则主人不免而为主者谓五属之亲从远归奔
者也夫免必有时若葬后唯君来吊虽非时亦
为之免崇敬欲新其事故也若五属之亲非时
而奔则主人不须为之免也
(三/四)妻为大夫而卒及卒而夫为大夫牲皆从
  夫
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
卷十四 第 23a 页
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
妻则以大夫牲注云妻为大夫夫为大夫时卒
不易牲以士牲也此谓始来仕无庙者无庙者
不祔宗子去国乃以庙从正义曰此谓始来仕
无庙者若其有庙则死者当祔于祖不得祔于
其妻今夫死祔于其妻故知是无庙者若其宗
子去他国乃以庙从则祔于祖矣
(卅/六)女成人及妇人皆杖未嫁亦称妇人
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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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注云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无男昆弟使同
姓为摄主不杖则子一人杖谓长女也许嫁及
二十而笄为成人成人正杖也正义曰丧服传
云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是为郑学者则
谓为童子妇人不能为父母杖也而难郑者云
郑以妇人不杖唯谓童子妇人然童女未嫁何
以得称妇人又丧服传云童子何以不杖不能
病乃云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明知妇人非
童子也故贺循等以为妇人不杖谓出嫁之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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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为主则不杖其不为主而杖者唯姑在为
夫杖故此记特明之郑必以为童子妇人乃不
杖者郑以此下经云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
者不杖则子一人杖既云女子子在室是童子
可知云主丧者不杖若主丧者杖则此童女不
杖今由主丧者不杖则童女一人杖郑据此文
故知妇人谓童子之妇人也若其成人出嫁妇
人为主皆杖故丧大记云三日子夫人杖五日
授大夫世妇杖丧服传妻为夫杖小记云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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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杖是成人妇人皆杖也童女得称妇人者
丧服小功章云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是
殇之童得称妇人未嫁而称妇人者以其将有
适人之端故得称妇人也
(卅/七)巳殡而奔丧之节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
母之丧不括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
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注云凡
奔丧谓道远巳殡乃来也为母不括发以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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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一而巳贬于父也即位以下于父母同也三
日五哭者始至讫夕反位哭乃出就次一哭也
与明日又明日之朝夕而五哭三袒者始至袒
与明日又明日之朝而三也
(卅/八)为殇后仍服本亲服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注云言为后者据承之
也殇无为人父之道以本亲之服服之
(卅/九)为慈母后则己妾父妾亦可命后
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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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父命之为子母者也即庶子为后此皆子也
传重而巳父先命之与适妻使为母子也缘为
慈母后之义父之妾无子者亦可命己庶子为
后正义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为
子母而此子服此慈母三年记者触类言之谓
妾经有子而子巳死者父命他妾之子为无子
之妾立后与为慈母后同又触类言之父妾无
子巳命己之妾子与父妾为后故呼己父之妾
为祖庶母既为后亦服之三年如己母矣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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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经有子者若无子则不得立后
(四/十)殇无为父之道为后大宗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注云言为后者据承之
也殇无为人父之道以本亲之服服之正义曰
为殇后者谓大宗子在殇中而死族人为后大
宗而不得后此殇者为子也以其父无殇义故
也既不后殇而宗不可绝今来为后殡者之人
不以殇者之为父而依兄弟之服服此殇也既
为殇者父作子则应服以兄弟之服而云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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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之服服者当在未后之前不服追服不责人
以非时之恩故推此时本亲兄弟亡在未服之
前者亦宜终其本服之日月唯为后及所后如
有母亡而犹在三年之内则宜接其馀服不可
以吉居凶若出三年则不追服矣
礼记要义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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