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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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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仪礼义疏卷二十四
 丧服第十一之三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无受者
 正义郑氏康成曰大功布者其锻治之功粗沽之
 贾氏公彦曰言大功者用功粗大其小功是用功细
 小无受者不以轻服受之此本服齐斩为殇死降在
 大功故在正大功之上义齐衰之下也
 案不言布带因于齐衰可知也其屦绳屦见齐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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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章注疏谓本服齐斩者谓父为适子斩其馀齐衰
 期如下经所列也斩章传云六升锻而勿灰杂记云
 加灰锡也则此七升犹勿灰也灰则为有事矣
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长知丈反下并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殇者男女未冠笄而死可殇者女
 子子许嫁不为殇也(贾疏小记男子冠而不为殇女子笄而不为殇女子子许嫁不)
 (为殇者女子笄与男子冠同明许嫁笄虽未出亦为成人不为殇可知)杜氏佑曰公羊传许嫁则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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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之死以成人之丧服之) 敖氏继公曰此子之殇服不分适庶
 但俱从本服而降者以齐衰服重不宜用之于殇也
 通论贾氏公彦曰中殇或从上或从下是则殇有三
 等制服唯有二等者欲使大功下殇有服故也若服
 亦三等则大功下殇无服矣圣人之意然也 敖氏
 继公曰言子又言女子子以殊之是经之正例凡言
 子者皆谓男子益可见矣
传曰何以大功也未成人也何以无受也丧成人者其
文缛丧未成人者其文不缛故殇之绖不樛垂盖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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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
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
以日易月以日易月之殇殇而无服故子生三月则父
名之死则哭之未名则不哭也(缛音辱樛基幽反为并如字)
 正义郑氏康成曰缛犹数也其文数者谓变除之节
 也(贾疏成人之丧既葬以轻服受之变麻服葛至小祥又以轻服受之男子除于首妇人除于带是有)
 (变除之数也今于殇无此变除之节数月满则除之)以日易月谓生一月者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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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一日也(贾疏若至七岁岁十有二月则八十四日哭之)殇而无服者哭之
 而已为昆弟之子女子子亦如之 敖氏继公曰文
 谓礼文也樛当作缪檀弓齐衰而缪绖正谓此也缪
 绞也绖谓首绖也垂者其缨也殇绖之有缨者不绞
 其缨而散之此亦异于成人者故以證之无服之殇
 以日易月唯用于凡有齐斩之亲者自大功之亲以
 下则否盖齐斩之长殇中殇大功下殇小功以次言
 之则七岁以下犹宜有服但以其不入当服之限是
 以略之然其恩之轻重与殇之在缌麻者相等故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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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而哭之若满七岁者哭之八十四日则亦近于缌
 麻之日月矣是其差也知大功以下之亲则否者大
 功之下殇在缌麻则七岁者自无服故不必以日易
 月哭之也子生三月则父名之者三月天时一变故
 名子者法之未名则不哭者子见于父父乃名之未
 名则是未之见也未见则未成父子之恩故不哭也
 其他亲之哭否亦以此为节此义与妇之未庙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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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相类 贾氏公彦曰未名则不哭者不以日易
 月而哭初死亦当有哭而已
 辨正贾氏公彦曰马融王肃以为日易月者以哭之
 日易服之月殇期亲则以旬有二日缌麻之亲则以
 三日若然哭缌麻三月丧与七岁同又此传承父母
 子之下而哭缌麻孩子疏失之甚也 崇氏问以日
 易月旧谓生一月哭之一日又学者云以日易月者
 易服之月殇之期亲则以十二日为制二义不同何
 以正之淳于氏睿曰传以期亲之重虽未成殇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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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哭之差大功以下及于缌麻未成殇者无复哭日也
 大功之长殇在小功下殇缌麻无服之殇则已绝无
 服名不应制哭故传据期亲以明之且缌麻之长殇
 服名已绝不应制哭岂有生三月而更制哭乎
 存疑郑氏康成曰不樛垂者不绞其带之垂者杂记
 大功以上散带
 案注以不樛垂者为要带经虽以绖该带然正言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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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必首绖也夫要带则岂可以九月之久而终不绞
 之乎檀弓缪绖与环绖对言明非要带彼注云缪当
 为不樛垂之樛彼此互證足以明之矣此又引杂记
 何邪云缪有不缪者此殇大功之绖是已由此推之
 则敖氏谓斩齐大功之绖或以本为缨或不以本为
 缨而皆以绖为之缨也审矣
 存异刘氏敞曰以日易月者假令长子也其本服三
 年则殇之二十五日馀子也其本服期则殇之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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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刘氏所言即疏所驳马氏王氏之旧说也殇服之
 上中下以长少为差则无服之殇亦当以岁月为差
 而自七岁以下三月既名以上不可一例视之明矣
 故期亲而殇未及岁者既名则哭之三日其岁月递
 多则哭之之日亦递增以至于八十四日而止论者
 猥疑八十四日之过多而欲以本服之月为月夫本
 服之月则七岁以下既名以上之所同也可无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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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乎且功缌之殇可以无哭而哭之以九日五日三日
 则失之重期之殇至六七岁而限以十二日之哭则
 失之轻既乖疏戚之伦又混长少之次其不然也决
 矣
 馀论问无服之殇以日易月哭之于何处有位无射
 氏慈曰哭之无位礼葬下殇于园中则无服之殇亦
 于园也其哭之就园也
 案上中下殇分年而立之限礼之品节不得不然然
 早冠早昏者古多有之而已冠已昏即不为殇又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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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爵而有臣早仕而服官者亦不为殇可见成法一定
 而变而通之亦存乎其中矣孔子谓嬖童汪踦能执
 干戈以卫社稷可以勿殇由此推之则凡十六以上
 或学通一艺或勤效一职似皆可比于勿殇之义但
 此变通之法多在上殇而中殇以下无庸意为升降
 则以上殇之近于成人焉耳
叔父之长殇中殇姑姊妹之长殇中殇昆弟之长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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殇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正义贾氏公彦曰此皆成人齐衰期长殇中殇降一
 等在大功皆以尊卑为前后 敖氏继公曰小功章
 云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
 则此服亦夫妻同也是章中不见昆弟之子女子子
 今以下章例之复考其尊卑亲疏之次则知亦当有
 此七字盖传写者以其文同而脱之耳
适孙之长殇中殇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之长殇中殇
公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大夫为适子之长殇中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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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郑氏康成曰公君也(贾疏谓五等之君)诸侯大夫不降
 适殇者重适也天子亦如之 贾氏公彦曰适子正
 统成人斩衰为殇死不得著代故大功天子诸侯于
 庶子则绝而无服大夫于庶子降一等故于此唯言
 适子也
 案适孙谓适子死而适孙应受重者大夫以上亦如
 之不言者重适之义一也不降不绝如其殇服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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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依适子而推耳
 存异晋挚虞议惠帝皇太孙尚之丧曰太子初生举
 以成人之礼则殇理除矣太孙亦体君传重由位成
 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无服殇之义绝期故也
 案天子诸侯不绝正统之服成人不绝则殇亦不绝
 矣挚虞乃谓天子无服殇之义显与经背古者太子
 生以太子生之礼举之如春秋传接以太牢卜士负
 之之等是也不闻以成人之礼举之也此经诸侯有
 殇服则髫龀之不可以为成人明矣虞意盖欲群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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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成人之服服太孙而惠帝则不服耳不知臣从君
 服惟君服斩者臣服期若君服期则臣不从服况殇
 之降而在功缌者乎
其长殇皆九月缨绖其中殇七月不缨绖
 正义郑氏康成曰绖有缨者为其重也自大功以上
 绖有缨小功以下绖无缨也 贾氏公彦曰五服之
 正无七月之服惟此大功中殇有之小记九月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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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丧三时是也 敖氏继公曰缨绖谓缨其绖也缨
 即绖之垂者此大功之缨绖亦右本在上其异于成
 人者散而不绞尔缨绖止于大功九月故此七月者
 亦大功而不缨绖所以见其差轻也此绖虽不缨犹
 以麻之有本者为之以其为大功之服也
 存疑贾氏公彦曰绖之有缨所以固绖犹如冠之有
 缨以固冠亦结于颐下
 案绖以有缨无缨为重服轻服之别非藉以固绖也
 如谓以固绖而已则小功以下之无缨者其谓之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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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殇大功九月七月


案殇大功降服衰七升冠十升义服衰九升冠十


一升无受则衰冠绖带皆不变也终其月数除之


而已黄氏干以妇人为夫之族类为义服盖以从


义而降者仍依义之等次之欲见与夫不同故也


又案殇大功之服为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


中殇敖氏以为文脱是也其馀未著而可以互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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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妇人为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适孙之长殇中


殇与夫同也女子子在室者为叔父姑弟妹侄之


长殇中殇与男子同也凡妾为君之长子之长殇


中殇士妾为君之众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与女


君同也公妾以及士妾为其子女子子之长殇中


殇自为其子得遂也公之昆弟为叔父之长殇中


殇当大功无尊降也注谓重适之义虽尊者不降


经不见大夫以上为适孙之殇服意长中殇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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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与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
月者
 正义郑氏康成曰受犹承也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
 士卒哭而受服正言三月者天子诸侯无大功主于
 大夫士也(贾疏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已于斩章释讫言于此者天子七月而)
 (葬诸侯五月而葬虞而受服经正言三月者以天子诸候绝旁期无此大功丧是主于大夫士三月而葬)
 (者也)此虽有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非内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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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贾疏彼国自以五月葬后受服此诸侯为之自以三月受服同于大夫士)即就也间传
 曰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 敖氏继公曰齐衰以
 上其绖皆不言绖缨故于此成人大功言之乃因轻
 以见重且明有缨者之止于此也受以小功衰者说
 大功布衰裳而以小功布衰裳受之也即葛说麻绖
 带就葛绖带也三月而变衰葛九月而除之妇人异
 于男子者不葛带耳小功亦然檀弓曰妇人不葛带
 此章特著受月者以承上经无受之后嫌与之同亦
 且明受衰之止于此也此三月受服上下同之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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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而服问又言君
 主适妇之丧是诸侯虽无大功而于其尊同者若所
 不可得而绝者亦服此服也其姑姊妹女子子之嫁
 于国君者为外丧君之受服固不视其卒哭之节适
 妇虽内丧而其礼则比于命妇但三月而葬故君亦
 唯三月而受服也
 案诸侯尊同者谓从父昆弟之子同为诸侯如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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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禽于唐叔若康叔之子之类是也
 存疑孔氏颖达曰檀弓妇人不葛带少仪妇人葛绖
 而麻带此谓斩齐之妇人也丧服大功章男女并陈
 及其变服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是男女共为
 则知大功妇人亦受葛也
 案妇人重要无易带之理经文即葛自主男子言之
 妇人特易其首绖耳
传曰大功布九升小功布十一升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受之下也以发传者明受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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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也(贾疏此章有降有正有义降则衰七升冠十升正则衰八升冠亦十升义则衰九升冠十一升)
 (十升者降小功十一升者正小功传以受服不言降大功与正大功直言义大功之受者郑云此受之下)
 (据受之下发传者明受尽于此义服大功以其小功至葬惟有变麻服葛因故衰无受服之法故传据义)
 (大功而言也)
 敖氏继公曰大功布三等受布二等此于大功与受
 布各见一等者但以其一一相当者言也观此则其
 上二等之受布亦可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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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适如字)
 正义敖氏继公曰不杖期章不特著为此亲在室者
 之服者以此条见之盖经之例然也
 案士之姑姊妹适士或适大夫其服并同盖妇人有
 出降之法父族还以出降服之不得以其嫁于大夫
 而为之加服也则嫁于大夫者亦不得以己之尊而
 降父族之旁亲矣姑姊妹不言报者以与女子子连
 文且下经为众昆弟侄各有正条也适人为妾者亦
 同不以其妾也而又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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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何以大功也出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出必降之者盖有受我而厚之者
 (贾疏檀弓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女子子出降亦同皆是于彼厚故于此从薄也)
 敖氏继公曰以出者降其本亲之服故此亦降之也
 通论李氏如圭曰杂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姑
 姊妹大功踊绝于地伯叔母义也姑姊妹骨肉也姑
 姊妹虽以出降其情犹不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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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馀论檀弓齐谷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
 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郑氏康成曰春秋周女由
 鲁嫁卒服之如内女服姊妹是也天子为之无服嫁
 于王者之后乃服之(孔疏春秋庄二年齐王姬卒谷梁传云为之主者卒之也案庄)
 (元年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下云王姬归于齐是由鲁嫁也王姬比之内女故服大功天子为之无服者以)
 (尊卑不敌故也若嫁于王者之后天子以宾礼待之则亦大功其女反为兄弟为诸侯者亦大功以丧服)
 (女子出嫁为兄弟大功故也)
从父昆弟(从才用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世父叔父之子也其姊妹在室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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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之 郭氏璞曰兄之子弟之子相谓为从父昆弟
 者从父而别也 贾氏公彦曰亲昆弟为之期此从
 父昆弟降一等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为人如字传同)
 正义敖氏继公曰其姊妹在室亦如之
 案其昆弟及姊妹在室者报亦大功
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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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贾氏公彦曰下记云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
 故大功若然于本宗馀亲皆降一等也
庶孙
 正义郑氏康成曰男女皆是(贾疏女孙在室与男孙同) 陈氏铨
 曰自非适孙一人皆为庶孙也 敖氏继公曰孙言
 庶者对适立文也孙于祖父母本服大功以其至尊
 故加隆而为之期祖父母于庶孙以尊加之故不报
 而以本服服之也
 案有适子者无适孙则适子在者凡孙皆庶也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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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杖期章适孙条
适妇
 正义郑氏康成曰适妇适子之妻妇言适者从夫名
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适也
 正义敖氏继公曰亦加隆之服为之大功非不降之
 谓也妇从其夫而服舅姑期舅姑以正尊而加尊焉
 故例为之小功此异其为适故加一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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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适以之庶则庶为降由庶以之适则适为隆二
 义皆可通而敖说为正
 通论黄氏干曰案司服凡凶事服弁服注云其服斩
 衰齐衰疏云天子诸侯绝旁期正统之期犹不降故
 兼云齐衰其正服大功亦不降也大功章曰适妇既
 无所指斥明关之天子诸侯也如是则为适孙之妇
 又当小功也 李氏如圭曰小记适妇不为舅后者
 则姑为之小功注云谓夫有废疾他故若死而无子
 不受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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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
 正义郑氏康成曰父在则同父没乃为为父后者服
 期也(贾疏为为父后者服期不杖期章所云是也) 敖氏继公曰昆弟云
 众对为父后者立文也礼女子子成人而未嫁或逆
 降其旁亲之期服此言已适人者乃为其昆弟大功
 则是其旁亲之期服之不可以逆降者唯此耳
 案此与上经为姑姊妹适人者之服相为报者也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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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夫之妻其服众昆弟侄无异义已见上条若大
 夫女为诸侯夫人诸侯女为天王后则无服又此服
 适人为妾者亦同下记云凡妾为私兄弟如邦人
侄丈夫妇人报
 正义郑氏康成曰为侄男女服同 敖氏继公曰必
 言丈夫妇人者明男女皆谓之侄也若但云侄则嫌
 若偏指昆弟之女然故两见之侄之妇人在室适人
 同
 案此亦女子子适人者为之也本与上众昆弟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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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注家离之耳章首已见为姑姊妹适人者之服
 此于众昆弟侄似不必言报以姑侄两出或嫌不报
 故言报也侄之适人者不以两出而两降也姊妹亦
 然
传曰侄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侄
 正义贾氏公彦曰侄名唯对姑若世叔父唯言昆弟
 之子不得侄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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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尔雅女子谓昆弟之子为侄
 馀论朱子曰古人不谓兄弟之子为侄但云兄之子
 弟之子孙亦曰兄孙耳二程子非不知此然从俗称
 侄者盖亦无害于义理也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犹
 字不是称呼是记礼者之辞古人无云犹子者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正义敖氏继公曰不言夫之世父母叔父母报文略
 也
 案此亦主士之妻言之也若大夫之妻则夫之世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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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为士者当从夫降为小功而世叔父母还以大
 功服之其他亲小功者降而缌则不服亦如大夫无
 缌服也夫之祖父母为正尊虽大夫之妻不降王后
 及侯国夫人开创始封者亦同若继体而祖父曾为
 天子诸侯者夫服三年则从服期
传曰何以大功也从服也
 正义马氏融曰从夫为之服降一等也 敖氏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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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曰此释经意也
 案夫之祖父母曾祖父母皆正尊而以功缌服之者
 以其为从服故也
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
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
可谓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嫂思袄反亦作)
(嫂)
 正义敖氏继公曰为夫之祖父母世叔父母大功皆
 从夫之期服者也夫为其昆弟亦期妻若从而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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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当大功今乃无服故因而发传母道妇道谓世叔
 母及昆弟之子妇之类也此据男子所为服者而言
 故继之曰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盖以
 当时有谓弟妻为妇者故引而正之以言其不可也
 传之意盖谓男子为妇人来嫁于己族者之服唯在
 母与妇之行者服之若尊不列于母卑不列于妇则
 不为之服以其无母妇之名也故为昆弟之妻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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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之此条主于妻为其夫之党传以从服释之是也
 又云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亦据妻不从夫而服其昆
 弟发问亦是也顾乃以男子不服昆弟之妻为答此
 不唯失所问之意又与夫之昆弟所以无服之义相
 违盖妇人于夫之昆弟当从服而乃不从服其无服
 之义生于妇人而非起于男子也檀弓云嫂叔之无
 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彼似善于此矣尔雅云弟之妻
 为妇
 存疑郑氏康成曰谓弟之妻为妇者卑远之故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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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嫂者尊严之称嫂犹叟也叟老人称也是为序男
 女之别尔若已以母妇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
 以舅子之妻服已则是乱昭穆之序也治犹理也父
 母兄弟夫妇之理人伦之大者可不慎乎
 辨正朱子曰传意本谓弟妻不得为妇兄妻不得为
 母故反言以诘之曰若谓弟妻为妇则是兄妻亦可
 谓之母矣而可乎言其不可尔非谓卑远弟妻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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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谓之妇也注疏皆误
 存异贾氏公彦曰夫之世叔父母为此妻著何服也
 案缌麻章妇为夫之诸祖父母报注谓夫所服小功
 者则此夫所服期不报王肃以为父为众子期其妻
 小功为兄弟之子期其妻亦小功以其兄弟之子犹
 子引而进之同已子明其妻同可知
 案此报服大功无疑王肃臆为小功非也
 馀论朱子曰嫂叔无类不当制服他服皆以类从
 又曰叔嫂无服不是小节目后来多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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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为士如字)
 正义郑氏康成曰子谓庶子(贾疏若长子在斩章故谓庶子) 敖氏
 继公曰大夫于士为异爵故其丧服例降其旁亲之
 为士者一等虽世叔父母亦降之所以见贵贵之意
 胜也不杖期章为此亲之为大夫命妇者云大夫之
 子此云大夫互见其人以相备也
 案经不言报不言唯子不报则世叔父母昆弟昆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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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子为士者服其大夫皆如其亲服而为之期矣为
 世叔父母则其祖父之为大夫者不在或在而不为
 大夫者也为昆弟则其父之为大夫者不在或在而
 不为大夫者也如为大夫而在则不降之以彼为大
 夫之子当以不降相报也子非旁亲亦降之者适为
 本庶为支犹之旁亲也昆弟之子若为其父之适孙
 者虽为士不降之重适之义于不杖期章大夫之为
 适孙大夫之子之为昆弟之子者推之可见也不降
 正尊而降旁亲不降适而降庶此降例也降例即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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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也天子诸侯之或绝之或不绝之也亦然
传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尊同谓亦为大夫者亲服期
 案天子诸侯君也旁亲则皆其臣也故天子诸侯绝
 旁亲之服君至尊也大夫士虽同为臣而服命殊矣
 燕射则有堂上堂下之班乡饮则有齿与不齿之异
 即五服之丧而哭位别焉若丧服不为之减杀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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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皆窒碍而不可行故大夫降其旁亲理当然也君
 至尊则绝其旁亲之服士卑则服其本服大夫卑于
 君而尊于士上比下比而求之大夫之降也不亦适
 得其中乎尝为大夫而已者犹降不杖期章大夫之
 子为姑姊妹女子子为命妇无主者其例也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
 正义郑氏康成曰公之庶昆弟则父卒也(贾疏若云公子是父)
 (在今言昆弟故知父卒也又公子父在为母妻在五服之外今服大功故知父卒也)大夫之庶
 子则父在也(贾疏以其继父而言又大夫卒子为母妻得伸今但大功故知父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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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为母谓妾子也(贾疏于适妻君大夫自不降其子皆得伸今在大功明妾子自为己)
 (母也)昆弟庶昆弟也(贾疏若适则父之所不降故知庶昆弟也) 敖氏继公
 曰母妻及昆弟之尊同者若不宜降而此二人降之
 者则皆以死者为其父尊之所厌而不得伸其服故
 也其所厌虽有远近之异而意义实同故并言之公
 之昆弟其亲之以厌而降者仅止于此若大夫之子
 此服之外更有降而在大功者其多寡与公之昆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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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类乃并言此者盖主于其庶子之为母妻耳非谓
 其亲之以厌而降者亦仅止于此也且此昆弟之降
 大夫之子皆然亦不专在于庶
 案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之子为士者
 姑姊妹女子子在室者皆降服大功此不言者与不
 杖期章之不降者互见也大夫之适子为庶昆弟亦
 同此主为母妻言之故不别言适子耳公之昆弟为
 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之等父
 在则从乎父而绝之不服尊所厌也父没为为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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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一等服之为为大夫若公子者如其本服馀尊所
 不厌而公子之尊视大夫也
传曰何以大功也先君馀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也大
夫之庶子则从乎大夫而降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
降也(厌于叶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从乎大夫而降则于父卒如国
 人也(贾疏大夫若卒则得伸无馀尊之厌也)父所不降谓适也(贾疏谓父为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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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适子) 敖氏继公曰厌谓厌其所为服者也不得过
 大功谓使服之者不得过此而伸其服也大夫之子
 从乎大夫而降谓尊降之义在大夫而不在己也盖
 国君于旁期而下皆以尊厌而绝之此三人者皆君
 所绝者也尊者之子必从其父而为服故君在则公
 子于昆弟无服而为母若妻于五服之外君没矣其
 死者犹为馀尊之所厌是以公子为此三人止于大
 功也大夫于所服者或以尊加之而降一等亦谓之
 厌此三人者皆大夫之所降者也其子亦从其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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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之一等为大功与公子父没之礼同大夫没子乃
 得伸其服以其无馀尊也
 案尊尊亲亲周道也诸侯有一国之尊为宗庙社稷
 主既没而馀尊犹在故庶子于所生之母不得伸其
 私恩为之大功也大夫之尊不及诸侯既没则无馀
 尊故其庶子于父卒为其私亲并依本服如邦人也
 亲不敌尊故厌尊不敌亲故不厌此诸侯大夫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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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后魏广陵侯衍为徐州刺史生母雷氏卒表请解
 州诏曰先君馀尊之所厌礼之明文侯既亲王之子
 宜从馀尊之义便可大功
 辨正郑氏康成曰旧读昆弟在下其于厌降之义宜
 蒙此传也是以上而同之(贾疏郑以前马融等以昆弟二字抽在传下)
 案昆弟与母妻连文亦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所
 为服者若以属下则昆弟为谁之昆弟虚县无著而
 下条皆字亦无下落矣注说是也
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从才用反为大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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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郑氏康成曰尊同则不降其为士者降在小功
 适子为之亦如之(李氏如圭曰大夫之适子也承上庶子之文而不及于适耳)
 敖氏继公曰此承上经两条而言则皆云者皆大夫
 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也大夫公之昆弟于此亲则尊
 同也大夫之子于此亲则亦父之所不降者也故皆
 服其亲服春秋传曰公子之重视大夫公之昆弟降
 其昆弟之为公子者不降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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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知此先君馀尊之所厌止于上三人耳
 案公子于公子敌也公子于大夫亦敌也为其昆弟
 大功尊同而相降公之馀尊所厌也为从父昆弟之
 为大夫者大功尊同而不降馀尊所不厌也然则馀
 尊所厌概不及其群从明矣经特举从父昆弟以见
 其馀耳其为从父昆弟庶孙为士者见于小功章为
 昆弟之子为士者当大功为从祖昆弟从父昆弟之
 子及昆弟之孙为士者皆无服以公子之尊降之也
 为世叔父母如其服以彼亦公子而馀尊不厌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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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馀尊所厌止在公妾与妾所生之子妾子之妻而诸
 孙群从姑姊妹女子子之适人者皆不与焉盖厌私
 不厌公厌内不厌外可以窥圣人制礼之意矣
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适如字)
 正义郑氏康成曰妇人子者女子子也 贾氏公彦
 曰此谓世叔母为之服在室期出嫁大功 敖氏继
 公曰是服夫妻同也上经不言夫为之者其文脱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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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言女子子或言妇人子互文以见其同尔
 案世叔母为夫之昆弟之子妇亦大功不言者上经
 为夫之世父母叔父母虽不言报以旁亲无不报之
 例已可推见故不另出也
 通论吕氏楠曰妇人为夫之旁亲上何以从夫降一
 等下何以从夫不降也曰上焉者夫之所尊也下焉
 者夫之所亲也夫之所尊先我而有者也我自外入
 也可降也夫之所亲后我而有者也彼自内出也可
 不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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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正义郑氏康成曰下传曰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
 服得与女君同指谓此也妾为君之长子亦三年(贾疏)
 (同女君)自为其子期异于女君也(贾疏女君从夫降其庶子大功妾自服其)
 (子期异于女君也)士之妾为君之众子亦期(贾疏亦与女君同) 敖
 氏继公曰此服亦从乎其君而服之也大夫为庶子
 大功女子子在室亦如之妾为君之长子亦三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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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其子期经于妾为君之党服皆略之唯著大夫之
 妾以见其异则士之妾不言可知矣
 案公妾不为君之庶子服以庶子皆为公尊之所厌
 也公在则母子不相服也况他子乎公不在亦无服
 以夫人不服庶子妾当同之也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正义郑氏康成曰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降旁亲及
 将出者明当及时也(贾疏女子子十五已后许嫁笄为成人有出嫁之道虽未出即)
 (逆降旁亲明当及时嫁也) 敖氏继公曰此著其降之之节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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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亲也在室而逆降正言此七人者盖世父母叔父
 母与姑之期为旁尊之加服姊妹之期虽本服然以
 其外成也故并世父已下皆于未嫁而略从出降明
 其异于父母昆弟也此服无为妻为妾之异经唯以
 嫁为言者约文以包之耳又前经见姑姊妹适人者
 及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此世叔父母而下
 为凡女子子之降服也其服唯以适人为节以此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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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降之服无报礼也
 案逆降之说后人多疑之者疏谓女子子年十九明
 年二月当嫁今年遭世父已下之丧若依本服期过
 明年二月不得及时逆降在大功大功之末可以嫁
 子则于二月得及时而嫁或驳之以为女子子虽降
 大功其父固期未可嫁子且古人昏期未必定拘二
 月若拘以二月则过此又需一年以是为愆期耳服
 阕之后四时皆可昏何靳此三月邪论者固为有理
 然经以嫁者未嫁者连文则逆降之法未可谓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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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未嫁者其已许嫁者也妇道外成已许嫁则义系
 于夫家于本宗之旁亲情固杀矣古者女子将嫁或
 于公宫或于宗室教之三月丧服不可以往也故逆
 降三月以为教之之候而后其昏也乃得及时焉若
 然父母昆弟之丧既除必更阅三月而后可嫁也若
 无逆降之法则上经已著适人者为众昆弟之条矣
 曷不与之连文而另出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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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
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下言为世父
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
 辨正郑氏康成曰此不辞(贾疏不是解义言辞也)即实为妾遂
 自服其私亲当言其以明之(贾疏不杖章云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
 (之为父后者又云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皆言其以明其为私亲今此不言其明非妾为私亲)
 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经与
 此同足以见之矣(敖氏继公曰谓二经之文同足以明其不当如旧说也)传所
 云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文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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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尔(贾疏应在君之庶子之下女子子之上) 敖氏继公曰传者以此
 经合于上谓皆大夫之妾为之故其言如此何以大
 功怪其卑贱而服之降否如尊者然也妾为君之党
 服得与女君同释所以大功之意言大夫于此庶子
 女子子或以尊降之或以其尊同而不降皆在大功
 妻体其夫服宜如之若妾则不体君而此服亦大功
 者以是三人者皆君之党已因君而服之故其降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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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亦视君以为节而不得不与女君同固无嫌于卑
 贱也然此但可以释为君之庶子之文若并女子子
 未嫁者言之则不合于经盖经初无为女子子未嫁
 者之礼且凡云嫁者皆指凡嫁于人者而言非必谓
 行于大夫而后为嫁也又谓为世父母以下皆妾为
 私亲之服亦不合于经盖此乃适人者之通礼经必
 不特为此妾发之又此妾为私亲大功者亦不止于
 是也传者之意盖失于分句之不审又求其为嫁者
 大功之说而不可得故强生嫁于大夫之义以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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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既以女子子嫁者未嫁者属于上条则为世父母
 以下之文无所属又以为亦大夫之妾为之遂使一
 条之意析而为二首尾横决两无所当实甚误也考
 此传文其始盖截大夫之妾至未嫁者之经文而释
 之故已释其所谓本条之旨复以下言云云并释下
 经今在此者盖郑氏移之尔 朱子曰此段自郑注
 时已疑传文之误今考女子子适人者为父母及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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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之为父后者已见于不杖期章为众兄弟又见于
 此大功章唯伯叔父母姑姊妹之服无文而独见于
 此则当从郑注之说无疑矣
 案朱子初谓传释文势似不误又谓旧读正得传意
 但于经例不合郑注与经例合但所改传文似亦牵
 强既而门人有问者又答之以此可见此经之不易
 读矣小功章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经有明文此
 女子子之嫁者岂可又以大夫之妾贯之乎即此又
 可證旧读之必不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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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疑王氏志长曰据别解自大夫之妾至未嫁者作
 一句读又贯下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此言妾自
 服其私亲文义亦无妨案不杖期章公妾以及士妾
 为其父母传曰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则妾
 得为私亲服明矣又记凡妾为私兄弟如邦人正以
 此经止及世叔父母姑姊妹嫌厌降其私兄弟故记
 及之况郑氏前马融辈先主是说附以备参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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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主传而驳注者明人多有大抵以逆降之说为非
 故回曲以就旧说耳今已辨明如右而姑存王志长
 之论以见驳者之梗概云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
嫁于大夫者
 正义马氏融曰此上四人者各为其姑姊妹女子子
 嫁于大夫者服也在室大功嫁于大夫大功尊同也
 在室大功以在大夫尊降之限嫁大夫尊同故不复
 重降嫁士则小功 敖氏继公曰大夫公之昆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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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服则尊同也大夫之子则亦从乎大夫而为之也
 大夫之妻为此女子子其义亦然若为姑姊妹又但
 为本服尔盖妇人之嫁者于其兄弟唯有出降而已
 姑姊妹虽不为命妇犹为之大功也经言大夫大夫
 之子为服者多矣于是乃著大夫之妻者以唯此条
 可与之相通故因而见之也凡妻为夫之族类于其
 姊妹与其在父列以上者率降于夫于其昆弟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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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又无服唯在子列而下乃与夫同之耳又考公之
 昆弟为姊妹唯在出降之科则是先君馀尊之所厌
 亦不及于其嫁出之女也若先君于其姊妹与其孙
 则不厌之固矣
 案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于姑姊妹女子子出适
 而尊同者乃不以尊降则方其在室时已降而大功
 矣此见公之姊妹不得比于公之昆弟大夫之女子
 子不得比于大夫之子虽以公女之尊不能视命妇
 与公子之重视大夫者迥异盖妇人无爵从夫之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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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夫尊而后妻贵父之尊不可据不可援也明乎此
 乃益著于从夫之义而不敢以贵加其夫族矣
 辨正贾氏公彦曰大夫妻若为夫之姑姊妹在室及
 嫁皆小功若不为大夫妻又降在缌麻彼亦为命妇
 唯小功耳今此谓大夫妻为本亲姑姊妹也
 案降在缌麻者不服之大夫妻无缌服与大夫同也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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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贾氏公彦曰国君绝期已下今为尊同故不降
 若然大夫之下云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国君之下不
 云夫人公子亦同国君可知
 馀论郑氏康成曰天子为之无服嫁于王者之后乃
 服之
传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正义贾氏公彦曰问者以诸侯绝旁期大夫降一等
 今此大功故发问也 敖氏继公曰尊同谓君于为
 夫人者大夫公之昆弟于为命妇者也夫人命妇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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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有爵者然此三人以其与已敌者齐体之故亦例
 以尊同者视之而如其出嫁之服不敢绝之降之也
 此一节释经之文义
 案传兼释经之两节故疏与集说皆合君与大夫而
 言
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
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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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
于卑者也(祢乃礼反别彼列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得祢不得祖不得立其庙而祭
 之也(贾疏以其庙已在适子为君者立之支庶不得并立庙)卿大夫已下祭其
 祖祢(贾疏公子公孙若为卿大夫得立三庙若作士得立二庙一庙并得祭其祖祢既不祖祢先君)
 (当立别子以下若鲁桓公生庄公为君庆父叔牙季友谓之公子公子并为别子不得祢桓公庆父等子)
 (孙乃立别子为大祖不毁庙已下二庙次第迁之)则世世祖是人不祖公子
 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复祀别子也(敖氏继公曰如晋不祖桓叔而祖武)
 (公是其事)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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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毁其庙尔(贾疏始封君立五庙大祖一庙与高祖已下四庙始封君至后世乃不毁其庙为大)
 (祖其先未有大祖庙唯有高祖以下四庙则公子为别子者得入四庙之限至四世之后始封君为高祖)
 (别子亲尽当迁乃毁其庙至五世乃以始封君为大祖)因国君以尊降其亲故
 终说此义云 敖氏继公曰卑谓为臣者也尊谓为
 君者也言身为人臣则其庙不可上及于为君者身
 为国君则其庙不可下及于为臣者是谓别之也别
 于尊者所以塞僭上之原别于卑者所以明贵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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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圣人制礼之意然也
 辨正杨氏复曰传云自卑别于尊是以子孙之卑自
 别于祖之尊此义为是自尊别于卑乃以子孙之尊
 自别于祖之卑此说于理有害而注遂以为因国君
 以尊降其亲而说此义则愈非礼意盖国君以尊降
 其亲谓降其旁亲而正统之服不降为祖期为曾高
 祖齐衰三月未尝降其祖也郑注盖惑于自尊别卑
 之说乃以封君之不祖公子为以尊降其亲而不知
 公子为别子继别为宗谓之大宗百世不迁固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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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为祖矣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后世子
 孙只得祖封君而不得祖公子以紊其别子之宗非
 是以封君之尊别于公子之卑而不祖之也传既失
 之注沿袭缪误愈差愈远
 案杨氏所论甚正然传注未可驳也盖自者从也非
 谓已也从卑别于尊则公子而下不得祖祢先君矣
 从尊别于卑则始封君为后世之始祖而公子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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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迄乎始封君之父皆所不祖矣此以始封君为立国
 之始宜祖之也所谓诸侯夺宗者也然不祖公子则
 与夫不祢先君不祖诸侯之不立庙而祭之者不同
 父为大夫士子为诸侯则祭当以诸侯未有不立五
 庙者但始封未有始祖则虚之耳公子若父也则入
 祢庙祖也则入祖庙曾高也则入曾高庙直至五世
 则祧之而不入始祖庙此为不祖公子矣逮始封君
 之五世孙即位始封君亲尽当祧以其始封也而不
 祧乃入始祖之庙而世世祀之以为祖自后世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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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之则以为从始封君之尊别于公子之卑云尔非
 始封君之意自以为尊而卑其公子也传因国君不
 服其旁亲故推言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孙不得祖诸
 侯以见尊不服卑之义又因此推言祖封君不祖公
 子以见尊有特伸之义其绪相引而言则各有当也
 若谓封君之不祖公子为以尊降其亲则注原不谓
 然况不祖公子者本非封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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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异敖氏继公曰此言封君之后世世祖封君不祖
 公子则是封君之时其祖考之庙在故家自若也不
 复更立而立一虚庙于公宫左之最东以为行礼之
 所及封君没则于焉祀之谓之大庙而为百世之祖
 也
 案果如敖说则封君之志荒矣良由误解自字耳立
 虚庙于公宫左之最东求之经传亦无證佐
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
臣昆弟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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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朱子曰始封君之诸父昆弟始封君之父未尝
 臣之故始封君不敢臣之封君之子所谓诸父者即
 始封君谓之昆弟而未尝臣之者也故封君之子亦
 不敢臣之封君之子所谓昆弟者即始封君之子始
 封君尝臣之者也故封君之子亦臣之封君之孙所
 谓诸父昆弟者即始封君之子所臣之昆弟及其子
 也故封君之孙亦臣之故下文继之以君之所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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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亦不敢服也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 敖
 氏继公曰此因上云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而
 言之也
 存疑贾氏公彦曰所不臣者仍为之著服也封君之
 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君既不臣当服本服期其不
 臣者为君当服斩以其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不敢
 以轻服服至尊明诸父昆弟虽不臣亦为之斩衰可
 知
 辨正李氏如圭曰所不臣者注疏谓以其亲服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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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顗以为大夫犹降其亲则诸侯虽所不臣亦绝不
 服虞喜以为大夫亦当从诸侯之例一世为大夫不
 降兄弟二世不降诸父三世乃皆降之如圭谓诸侯
 世大夫不世恐不得以世数为比所不臣者服此国
 君先儒据小记谓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疑亦未然
 案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谓为臣者也斩衰之服至
 重为君也为父也为夫也所谓三纲也非此则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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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所不臣则君臣之分未定而为之服斩则与夫见
 为之臣者何以别乎君于其所不臣者无服以诸侯
 之尊当绝其旁亲也彼亦为诸侯则如其服服之尊
 同也三世而下无所不臣则为大夫士者以臣服为
 庶人者以庶人服矣此谓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
 者如此其王子王孙始封若继世者所不臣所臣亦
 如之
故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
敢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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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敖氏继公曰言此者以其与上文意义相类也
 谓公子之服与否皆视其君而为之此专指公子之
 公在者言也若公没则向之所谓不敢服者今皆服
 之矣但其为先君馀尊所厌者乃降之如为母妻昆
 弟大功是也不敢不服之意与前传所谓不敢降者
 同
 存疑贾氏公彦曰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天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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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亦当然若虞舜与汉高皆庶人起为天子盖亦不
 臣诸父昆弟而有服也
 案诸侯于所不臣者尚不为服况天子乎天子即创
 业者于正尊之外无所不臣疏说非也岂其有庳之
 君而不臣于舜乎
 通论朱子语类问丧祭之礼至周公然后备夏商而
 上想甚简略朱子曰然亲亲长长贵贵尊贤夏商而
 上大概只是亲亲长长之意到得周来又添得许多
 贵贵底礼数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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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臣诸父而臣昆弟期之丧天子诸侯绝大夫降然
 诸侯大夫尊同则不绝不降姑姊妹女子子嫁诸侯
 大夫亦不绝不降此皆贵贵之义上世想皆简略未
 有许多降杀贵贵底礼数凡此皆天下之大经前世
 所末备到得周公搜剔出来立为定制更不可易
 案天子国君绝其旁亲以尊也大夫之尊次于国君
 故为旁亲率降一等以殊于士贵贵之义则然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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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之丧至众卿大夫国政綦重而宗庙之祭不可以
 屡缺若不降则不可以服国事与邻国之事而祭亦
 屡废矣服制以士为始与旁亲为等夷自无所降且
 员多而所任者轻一人有丧同僚足共其职又士卑
 则其庙亦卑虽废祭而适得其分之宜也亲亲长长
 贵贵尊贤固是四义以服制论之只二事耳长长附
 于亲亲尊贤附于贵贵贵贱有定而贤不肖无定故
 服制不可以贤不肖之说意为轻重也若受诛于甸
 人被论于司败古之人有大义灭亲者旁亲期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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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虽不当绝不当降者亦绝之可知以贵贵之义反
 观之则见矣

右大功九月


案大功降服衰七升正服衰八升冠皆十升义服


衰九升冠十一升既葬降服正服受衰皆十升冠


皆十一升义服受衰十一升冠十二升男子绖带


并易葛妇人不易要带犹齐衰也届期而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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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案大功之服经所未著可以互推者为从父姊


妹在室者女孙在室者昆弟之女子子适人者妇


人为庶孙适妇女子子适人者女孙在室者与夫


同为昆弟之子妇夫妻同以其为已大功宜报之


也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在室者其昆弟姊妹在室


者报如之夫为人后其妻为舅姑大功见于小记


舅姑报如之报者于大功中有齐衰焉大夫大夫


之子公之昆弟经屡连言之其服有互见者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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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姑姊妹女子子在室者庶子昆弟之子为士者


庶孙为大夫者昆弟之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同也


公之昆弟为世叔父母不降犹期大夫之子为世


叔父母为士者降之则大功大夫之妻公之昆弟


之妻为卑属并与夫同唯公之昆弟之妻为夫之


世叔父母不降亦大功也其为父族之世叔父母


姑昆弟姊妹侄皆大功则不以其为大夫为士嫁


于大夫嫁于士而异也公子为姑姊妹嫁于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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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父之所不降也君夫人为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为父族之姑姊妹嫁于国君者尊同也康成谓天


子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二王后亦服之若然则


王子为姑姊妹王后为女子子嫁于二王后者亦


同矣大夫为适子废疾不受重者同之于庶子也


大夫之庶子父在为慈母同之于其母也大夫之


适子为庶昆弟降其庶也尊者不降其适贾氏以


为自大夫命妇而上为适妇悉与士士妻同也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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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为君之女子子适人者与女君同公妾以及士


妾为其女子子适人者自为其子得遂也敖氏谓


妻于妾之有亲者当为之服则士妻大夫妻为其


妹侄之为媵妾者亦存焉妹侄同为妾亦相服

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者(繐音岁)
 正义贾氏公彦曰以天子七月葬既葬除故在大功
 九月下小功五月上 敖氏继公曰此服特为诸侯
 之大夫为天子而制故必于其七月既葬乃除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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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大夫若会若否其除之节同也七月而除则绖未
 必缨也其度亦未闻前齐衰章传云带缘各视其冠
 记云繐衰冠八升则此带亦八升矣又此承大功之
 下疑其亦用绳屦与齐衰三月者同也盖服至尊之
 屦或当然也
 存疑贾氏公彦曰不言带屦者传云小功之繐也则
 带屦亦同小功可知
传曰繐衰者何以小功之繐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治其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贾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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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记云繐衰四升有半)细其缕者以恩轻也升数少者以服至
 尊也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今南阳有邓繐 敖氏
 继公曰云何以又云小功之繐则繐之粗细亦不一
 矣小功之布有三等此繐衰之缕其如小功之上者
 与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
 正义贾氏公彦曰此经直云大夫大夫中有孤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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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大聘或使孤或使卿小聘使下大夫也 敖氏继
 公曰诸侯之大夫于天子为陪臣不可以服斩又不
 可以无服故为之变而制此繐衰焉不齐衰三月者
 亦辟于其旧国君之服也唯言诸侯之大夫则其士
 庶不服可知
 案不以大功小功者不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故其
 衰制在五服之外
传曰何以繐衰也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乎天子(见贤遍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接犹会也诸侯之大夫以时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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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天子而服之则其士庶民不服可知 敖氏继公
 曰接见乎天子者谓为天子所接见也 贾氏公彦
 曰聘时士与卿大夫作介虽亦得礼不得为接见
 案聘礼行聘时宾执圭升堂介不升享礼与礼宾皆
 有宾无介此侯国相聘已然王朝可推是则接见者
 以礼相接而后谓之接见非望见颜色之谓也
 辨正射氏慈曰诸侯之大夫有出朝聘之事会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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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故言接见虽未接见犹服此服
 存疑贾氏公彦曰诸侯之大夫不聘天子即无服
 馀论戴氏德曰繐衰七月之服诸侯之大夫始闻天
 子之丧白布深衣素冠吉屦无絇从诸侯哭于朝(射氏)
 (慈云从其君哭太庙阼阶下)张帷为次于官舍门外别外内食疏
 食有盐酪之和凡再不食既成服服繐布衰裳十一
 升(射氏慈云成服四升半)冠缨缘皆十一升带亦如之(射氏慈云冠八)
 (升缨带中衣领袖缘亦如之)绖用枲麻首绖大四寸百二十五分
 寸之七十六右本在上七月而葬葬已而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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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射慈之说与戴德略同故不重列而取其异者并
 附之布之升数则射氏是而戴氏非也戴盖以小功
 之繐句错解而未详考记传耳绖之大似当如大功
 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未必有缨则或如敖氏之
 说也其一云哭于朝一云哭于庙则岂同姓之国于
 庙异姓之国于朝与 又案檀弓叔仲衍使子柳之
 妻为其舅繐衰且曰昔者吾丧姑姊妹亦如斯末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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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也而县子亦以绤衰繐裳为非古则知春秋之季
 俗尚轻细期功之服以繐为之者多矣繐不一种则
 亦有大功与缌之繐与又春秋传襄二十七年卫献
 公丧其弟鱄如税服终身杜注税即繐也繐衰裳非
 五服之常痛悯之特为此服繐之见于经传者如此
 而已

右繐衰既葬除之


案小功之繐若如其上者则以粗细如十升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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缕而用其四升半为经以成之缕虽细于大功而


疏则犹齐衰也此与缌衰锡衰布则不同而意颇


相类差等之所穷则变通而为之耳大夫在国不


会葬者届期而除之

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五月者(澡音早)
 正义郑氏康成曰澡者治去莩垢也小记曰下殇小
 功带澡麻不绝本屈而反以报之(孔氏颖达曰首绖无根要带犹有根)
 (示其重也屈所垂散麻上至于要然后中分麻为两股合而紏之以垂向下) 贾氏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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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曰言小功者对大功是用功粗大则小功是用功细
 密者也上文多以一绖包二此别言带者欲见带不
 绝本与绖不同故也带在绖上者小功以下绖带断
 本此殇小功中有下殇小功带不绝本故进带于绖
 上以见重也又此不言布带文略也不言屦者当与
 下章同吉屦无絇也此章亦有大功长殇在小功者
 带无本也 敖氏继公曰小功布之缕粗于缌之缕
 矣乃曰小功者对大功立文也不言牡麻与无受者
 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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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父之下殇适孙之下殇昆弟之下殇大夫庶子为适
昆弟之下殇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
 正义贾氏公彦曰自叔父至女子子八人皆成人期
 长中殇大功此下殇小功故在此 敖氏继公曰此
 章别言女子子之下殇而不见子之下殇又公为适
 子大夫为适子之下殇亦不见皆文脱耳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为人如字从才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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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贾氏公彦曰二者本服大功今长殇小功 敖
 氏继公曰为从父昆弟者异人也经文省耳其姊妹
 之殇亦如之
 案为人后者经于大功章见为其昆弟之服此见为
 其昆弟长殇之服则为其昆弟之子女子子在室者
 当小功女子子适人者当缌矣经不言者举昆弟而
 昆弟之子递降一等可知
传曰问者曰中殇何以不见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
之殇中从下(从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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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郑氏康成曰问者据从父昆弟之下殇在缌麻
 也大功小功皆谓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则
 齐衰之殇亦中从上也此主谓丈夫之为殇者服也
 (贾疏缌麻章云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注谓彼是妇人为夫之族类明此谓丈夫为殇者服)
 (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 敖氏继公曰大功之殇始
 见于此而又不言中殇故发问也丧服之等其重者
 自大功而上轻者自小功而下已于麻本有无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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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之矣此复以二者之中殇各异其从上从下之制
 亦因以见义云从父昆弟之殇丈夫与女子子在室
 者为之同也然则此传亦兼妇人之为其亲族之殇
 者言矣凡不见者以此求之
为夫之叔父之长殇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见中殇者中从下也(贾疏下传云大功之)
 (殇中从下主谓此妇人为夫之党类故知中从下在缌麻也)
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
 正义马氏融曰伯叔父母为之服也成人在期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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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二等故小功
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
 正义马氏融曰祖为庶孙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故
 小功 贾氏公彦曰姑为侄成人大功长殇在此小
 功不言中殇中从上 敖氏继公曰侄之殇服亦姑
 之适人者为之也于庶孙之下言丈夫妇人者明庶
 孙之文不可以兼男女亦为其与侄连文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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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
子之长殇
 正义郑氏康成曰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功谓为士
 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贾疏凡为昆弟成人)
 (期长殇大功今大夫为昆弟小功明昆弟是为士若不仕者也大夫而有兄姊殇者五十命为大夫礼之)
 (常法或大夫之子有盛德未必要至五十是以有幼为大夫者也)公之昆弟不言庶
 者此无服无所见也(贾疏妾子为母见厌不伸故为母则言庶今此经不为母服故)

不言庶也(张氏淳曰考疏义注无服之无盖庶字)大夫之子不言庶者关适

 子亦服此殇也(贾疏若言大夫之庶子嫌适子不服之关通也通适子亦服此服故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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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庶也)云公之昆弟为庶子之长殇则知公之昆弟犹大
 夫(贾疏旧疑大夫与公之昆弟尊卑异今案此经同降则知此二人尊卑同也) 敖氏继
 公曰公之昆弟于庶子而下则为以尊而降于昆弟
 则亦以其父之所厌而降也大夫大夫之子所以降
 之意前章详之矣其中殇亦从上若下殇则不服之
 盖大夫无缌服也
 案不杖期章有大夫之子为子昆弟之子为大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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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服则大夫不必五十亦有少年为之者可知疏谓
 有盛德者固然亦有公族高勋世为大夫者适子年
 虽未冠已为大夫而姊若庶兄尚在长殇之限者亦
 其一也春秋讥世卿仕者世禄不世官大夫可世乎
 曰世臣与国同休戚国所恃以固也若公族高勋为
 大夫而其适子不世则朝廷无世臣庙制宗法皆废
 格而不可行矣二惠弱一个而齐危栾郤降皂隶而
 晋替春秋之势不可谓非西周之遗也即如王朝南
 仲太祖太师皇父非其明验乎然则讥世卿与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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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者何也曰卿执政者当于大夫中选而为之非谓
 大夫不可世也士无世官谓士耳不谓大夫也若大
 夫虽不尽世必有世者矣不可以末季世卿之流弊
 而谓先王之法遂无世臣也
 存异马氏融曰大夫无昆姊之殇此言殇者关有罪
 若畏厌溺当殇服之 敖氏继公曰已为大夫不应
 有昆与姊之殇而此经乃尔盖以昆弟姊妹宜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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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此条亦不专主于大夫故也
 案马氏说于经无所据疑未必然敖氏亦以少年不
 应为大夫故云昆姊连文尔圣经字字必有实义岂
 连文之谓乎
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
 正义郑氏康成曰君之庶子(贾疏若适长成人则三年长殇在大功)
 马氏融曰除适子一人其馀皆庶子也男女成人在
 大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 敖氏继公曰大功章已
 言君之庶子故此略之为君之女子子亦然是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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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之殇亦中从上盖女君之为此子与夫同而妾为
 君之党得与女君同故皆宜中从上而不可以妇人
 之从服者例论也其下殇亦不服之
 案缌麻章妇人为夫之族类之殇中从下唯此与彼
 殊敖说是也妾服如此则女君不待言矣

右殇小功五月


案殇小功降服衰冠同十升义服衰冠同十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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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受终其月数而除之 又案殇小功之服父为


子之下殇公与大夫为适子之下殇敖氏以为文


脱是也其馀经未著而可以互推者妇人为子女


子子适孙之下殇与夫同女子子在室为叔父姑


弟妹侄之下殇与男子同其适人者为已上诸亲


之长殇中殇亦如之为人后者为其姊妹之长殇


中殇大夫大夫之子为叔父之长殇中殇大夫之


妻为适子之下殇众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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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子之长殇公之昆弟为叔父之下殇其妻为夫


之叔父之长殇馀与大夫之妻同公妾以及士妾


为君之长子之下殇为其子女子子之下殇士妾


为君之众子女子子之下殇大夫之妾为君之女


子子之长殇尊者不降其适则大夫命妇而上亦


服适孙之下殇与

小功布衰裳牡麻绖即葛五月者
 正义郑氏康成曰小功轻三月变麻因故衰以就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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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绖而五月也间传曰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旧说小
 功以下吉屦无絇也 贾氏公彦曰成人文缛故有
 变麻即葛不变衰但以日月为足也 敖氏继公曰
 绖不言澡可知也此变麻即葛乃不易衰者为无受
 布也即葛不云三月者已于大功章见之故不言也
 案殇小功言澡亦牡麻此言牡亦澡之文互见也其
 异者即葛耳妇人之要带不即葛与大功同麻断本
 绖不缨皆可知也小功之绖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
 七十六葬后即葛与缌之麻同三寸六百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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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寸之四百二十九所以无受者小功之布十升十一
 升十二升若受则十五升为朝服之吉布十三升十
 四升则吉凶之间疑似难明不欲入十三升以上又
 不可以缌受之故无受也且见丧服之以十二升为
 限也 又案大功小功期满则除九月七月五月皆
 无祭然则除殇服者无祭可知记所谓祭不为除丧
 者于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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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从才用反下并同)
 正义马氏融曰从祖祖父母者曾祖之子祖之昆弟
 也从祖父母者从祖祖父之子父之从父昆弟也
 郑氏康成曰祖父之昆弟之亲(敖氏继公曰从祖祖父乃祖父之昆弟从)
 (祖父乃祖父之昆弟之子故云祖父之昆弟之亲也) 贾氏公彦曰报者恩轻
 见两相为服故云报也 朱子曰父母本是期加成
 三年世叔父母本是大功加成期其从祖父母小功
 者乃正服之不加者耳 敖氏继公曰此与为之者
 尊卑虽异亦旁尊也故报之于此即言报者略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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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衰大功重报服或别见之
 案记传云小功以下为兄弟则虽从祖祖父母从祖
 父母若外祖父母之尊皆以兄弟之谊视之矣 又
 案父之兄弟期则祖父之兄弟宜大功乃降至小功
 者五服唯兄弟行递降一等而其他则否所谓四世
 而缌服之穷也不然则服及五世矣亦以世叔父之
 期本是加服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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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祖昆弟
 正义郑氏康成曰父之从父昆弟之子(贾疏从祖父之子)
 贾氏公彦曰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三者
 为三小功也
从父姊妹孙适人者(适如字下适人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从父姊妹父之昆弟之女孙者女
 孙在室皆大功 敖氏继公曰三者适人其服同云
 适人则为女孙无嫌故不必言女
 案从祖昆弟相为服矣从父姊妹适人者当报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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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可知也女孙不敢降其祖已见不杖期章
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为人如字)
 正义陈氏铨曰累降也 马氏融曰不言姑者不降
 姑也 郑氏康成曰不言姑者举其亲者而恩轻者
 降可知 敖氏继公曰姊妹不言报省文也记曰为
 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报
 案为后者若系亲昆弟之子则姑犹是姑也如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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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之如马氏说矣若系从父昆弟之子更递疏以迄
 于无服者则当降之如注说矣姑之期加服也本服
 大功已出为后降小功姑适人则缌不与姊妹同差
 以其与世叔父均无大功之降也经以其不定也故
 阙之马郑二家皆是但各见一边耳
 存疑敖氏继公曰经于前章为人后者唯见其父母
 昆弟姊妹之服馀皆不见是于本服降一等者止于
 此亲尔所以然者以其与已为一体也然则自此之
 外凡小宗之正亲旁亲皆以所后者之亲疏为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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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数矣
 案经不见本生祖父母曾祖父母世叔父母诸人之
 服者亦以所后者之亲疏不定也其同祖者亲自亲
 矣其不同祖者自祖父母世叔父母以及其馀概从
 降一等之例唯同曾高者则曾高犹是齐衰三月耳
 为其父母不杖期不以所后之亲疏而异知馀亲之
 降一等亦不以所后之亲疏而异也如敖氏谓除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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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姊妹之外正亲旁亲皆以所后者之亲疏为服假
 令在疏属五服之外则于本生祖父母之丧竟脱然
 无一日之服也而可乎互见记为人后者于兄弟条
为外祖父母
 正义马氏融曰母之父母也
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正义马氏融曰本服缌以母所至尊加服小功故曰
 以尊加 贾氏公彦曰外亲之服不过缌麻以祖是
 尊名母之所生故加至小功 敖氏继公曰尊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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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谓其为母之父母也子之从其母而服母党者当降
 于其母二等母为父母期子为外祖父母小功宜也
 非以尊加也
 案敖氏深得制服之条理然传意自不可废也外亲
 之服不过缌麻笃本宗而重一本也尧典首亲九族
 周室时庸展亲圣人之意可见矣下逮编氓亲亲之
 杀无异乃末俗犹有薄于同气而昵其母妻之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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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何心哉
 馀论服问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
 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郑氏康成
 曰虽外亲亦无二统丧服小记为君母后者君母卒
 则不为君母之党服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为慈
 母之父母无服
 案前母之党经不言有服何也曰礼外亲亦无二统
 前母之子不服后母之党则后子不逮事前母者亦
 如之也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前母既亡不从不亦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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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乎己母出则服继母之党如继母多则奚服曰服在
 堂继母之党服其所从也虞喜以为纵有十继母唯
 服次其母者之党非也
 辨正旧唐书开元二十三年议加外祖父母舅服并
 为舅妻制服职方郎中韦述议曰圣人究天道而厚
 于祖祢系姓族而亲其子孙母党比于父族不可同
 贯明矣今若外祖及舅更加一等堂舅及姨列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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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中外之制相去几何废礼循情所务者末先王之
 制谓之彝伦奉以周旋犹恐失坠一紊其叙庸可正
 乎侍中裴耀卿中书令张九龄等奏曰外族之亲礼
 无不报甥既为舅妻制服舅妻还合报之甥既报服
 则与夫之姨舅以类是同甥妻不得不服所增者颇
 广所引者渐深微臣愚蒙实所未达
 案是议也太常卿韦绦创议欲加外祖父母大功舅
 妻小功堂姨舅降一等廷臣多争之者今略采韦述
 裴耀卿之语以见外家之加服旧人有不然之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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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云 又案外祖父母有当服者六子为因母之父
 母一也母出为继母之父母二也庶子君母在为君
 母之父母三也庶子为继母之父母四也庶子不为
 父后者为己母之父母五也以上女子子同为人后
 者为所后母之父母六也其馀则皆所不服
从母丈夫妇人报
 正义郑氏康成曰从母母之姊妹丈夫妇人姊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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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男女同 马氏融曰言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
 降 敖氏继公曰从母之义与从父同以其在母列
 故但以从母为称丈夫妇人即为从母服者也此为
 加服而从母乃报之者以其为母党之旁尊不足以
 加尊焉故报之也经凡三以丈夫妇人连文而所指
 各异读者详之
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缌也
 正义贾氏公彦曰以有母名故加至小功 郑氏康
 成曰外亲异姓正不过缌 敖氏继公曰母为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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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功子从服当缌以有母名故加一等而在此云外
 亲之服皆缌以见此为加也 庾氏蔚之曰外亲以
 缌断者抑异姓以敦己族也母于姊妹有相亲近之
 情故因其母名以加服
 案父之党从乎父而推则首及世叔父母之党从乎
 母而推则首及从母男女异长姊妹之间其情尤昵
 此从母之服所以过于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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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疑朱子曰母之姊妹服反重于母之兄弟缘于兄
 弟既嫁则降服而于姊妹之服则未尝降故于舅服
 缌于从母服小功也
 案姊妹适人皆降大功唯两人俱出不累降耳朱子
 岂考之未详与抑记者误与
夫之姑姊妹妇姒妇报
 正义郑氏康成曰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者因
 恩轻略从嫁降娣姒妇者兄弟之妻相名也 王氏
 肃曰左氏传鲁之穆姜晋子容之母皆以稚妇为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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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 马氏融曰妇人无所专以夫为长幼不自以年
 齿妻虽小犹随夫为长也 敖氏继公曰为夫之姑
 姊妹从服也乃小功者唯从其夫之降服也记曰夫
 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夫为其姑姊妹在室者期
 正服也出嫁者大功降服也妻不随其夫之正服降
 服为升降者从服者宜有一定之制而不必随时变
 易也所以不从其夫之正服者恐为其出嫁者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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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同服则失从服之义也此为从服故姑姊妹言报
 娣姒固相为矣亦言报者明其不以夫爵之尊卑而
 异也先娣后姒则娣长姒稚明矣
 案昆弟一为大夫一为士则大夫降其昆弟大功娣
 姒妇相为小功虽命妇亦不更降以其夫之于昆弟
 妻无服故不随夫爵而异也娣姒妇与夫之姊妹皆
 同辈也上非母道下非妇道而相为服如此则嫂叔
 之无服以远嫌而不以同辈又可见矣
传曰娣姒妇者娣长也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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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生小功之亲焉
 正义敖氏继公曰妇人于夫之昆弟当从服以远嫌
 故无服假令从服亦仅可以及于其昆弟之身不可
 以复及其妻也然则娣姒妇无相为服之义而礼有
 之者则以居室相亲不可无服故尔然或并居室或
 不并居室而相为服之义唯主于此者盖本其礼之
 所由生者言也娣长也者释娣妇之为长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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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疑郑氏康成曰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
 为姒妇
 存异贾氏公彦曰娣长也者二妇互称谓年小者为
 娣假令弟妻年大称之曰姒兄妻年小称之曰娣左
 传声伯之母不聘穆姜云吾不以妾为姒是据二妇
 年大小为娣姒不以夫年为小大也
 案妇人坐以夫之齿无自以其年为大小之理疏既
 与传违亦乖注义注本尔雅然案之此经及左传则
 适相反岂时俗有不同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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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
子子适士者(适如字)
 正义马氏融曰从父昆弟庶孙本大功以尊降故小
 功姑姊妹女子子在室大功适士又降一等故小功

郑氏康成曰从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 敖

 氏继公曰此姑姊妹女子子再降故其服在此不言
 适人而言适士者所以见从父昆弟庶孙亦谓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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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也经之例多类此公之昆弟于其从父昆弟之不
 为大夫者乃小功者以其非公子也
 案三者之从父昆弟姑姊妹不敢以小功报而如其
 大功之本服服之唯大夫之子父没则不降
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
 正义郑氏康成曰君之庶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
 大功其嫁于大夫亦大功(贾疏此适人者谓士也) 敖氏继公
 曰此非己子故其服如此若为己之女子子在室期
 适人亦大功经凡言庶子皆主于男子也女子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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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言庶文有脱误与
 案女君所生之女子子妾为之服与庶子同故女子
 子无分于适庶经言庶子者嫌他妾所生之女子子
 或异于女君所生者也
 通论敖氏继公曰丧服记与小记言妾为君之长子
 之服大功及此章凡三见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及
 女子子之服若其他亲则无闻焉然则凡妾之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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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君而服君之党者止于此耳是亦异于女君者也
 案妾为君之父母祖父母亦当与女君同犹臣之从
 君服也其旁亲皆不服之彼不来服妾无庸遍服之
 且嫌并适也妾服不及其孙妾子之子无为父之妾
 母之服妾又何孙服之有乎
庶妇
 正义敖氏继公曰庶妇为舅姑期舅姑乃再降之为
 小功者所以别于适妇也 郑氏康成曰夫将不受
 重者(贾疏若小记注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姑皆为其妇小功亦兼此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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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注所言是本系适妇而以庶妇服之者故疏云兼
 之
君母之父母从母
 正义郑氏康成曰君母父之适妻也从母君母之姊
 妹
传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
不服(从服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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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凡庶子为
 君母如适子 贾氏公彦曰不在者或出或死也君
 母在既为君母父母服其己母之父母或亦兼服之

敖氏继公曰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者以其配父

 尊之也君母不在则不服者别于己之外亲也此庶
 子虽服其君母之父母姊妹彼于此子则无服盖庶
 子以君母之故不得不服其亲而彼之视己实非外
 孙与姊妹之子故略而不服
 馀论庾氏蔚之曰外氏无二统适母有三四不可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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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宜以始生所遇适母之党若已生悉不及宜服最
 后者之党也
君子子为庶母慈已者
 正义郑氏康成曰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适妻子

敖氏继公曰此服固适妻之子为之若妾子则谓

 其母或不在或有他故不能自养其子而庶母代养
 之不命为母子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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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
已加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云君子子者则父在也内则曰异
 为[孑*(焉-正+?)]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贾疏诸母谓父之妾即此经庶)
 (母者也云可者传御之属也)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
 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
 他人无事不往又曰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
 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见于公宫则劬非慈母也士之
 妻自养其子(贾疏亦内则文) 敖氏继公曰礼为庶母缌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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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及其子也其慈已者恩宜有加固小功矣此云君
 子子者明虽有贵者其服犹然也大夫之子公子之
 子于庶母亦当缌麻以从其父而降遂不服其于慈
 已者加在小功若又从父而降则宜在缌麻今乃不
 降而从其加服者嫌其与凡父在而为不慈已者之
 服同也正者降之加者伸之其意虽异而礼则各有
 所当也云君子子则父在也父在且伸此服则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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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知矣其为父后者则但服缌盖不可以过于因母
 也若为大夫则不服之以大夫于庶母本无服故也
 案士之妻固自养其子然或妻不能养而妾代养之
 或此妾所生而彼妾代养之皆为庶母慈已者则皆
 小功也注引内则證此慈母之为诸母耳诸母即庶
 母与此经一也但国君之世子众子皆不服之服之
 者唯公子之子及大夫之子以下耳若非庶母而以
 他人为之则仅可比缌麻章之乳母且自大夫之子
 以上皆不为之服矣昭十一年左传其僚无子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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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叔此庶母慈己者也不为大夫则服之
 存疑郑氏康成曰父没则不服之矣云以慈己加则
 君子子亦以士礼为庶母缌也不言师保慈母居中
 服之可知也
 案内则言子师慈母保母盖国君之子备此三者若
 公子之子大夫之子则三者不必备即备亦不必概
 为之服服慈己者而已以其恩勤为尤甚也司马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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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谓内则慈保择他人为之非谓兄弟之母而诋康成
 为不辨三慈混为训释夫始生之子不必遂有兄弟
 固不必即有兄弟之母而父妾则皆可择为慈母也
 渠盖忽过内则诸母二字未之审耳
 馀论周氏舍曰贺彦先称慈母之子不服慈母之党
 妇又不从夫而服慈姑小功服无从故也庾蔚之云非
 徒子不从母而服其党孙又不从父而服其慈由斯
 而言慈祖母无服明矣
 案父命为母子则三年夫服三年则妻当从服但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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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从服已亦不服其党耳此庶母慈己者经原不正
 名之曰慈母也小功无从自不待言

右小功五月


案小功降服衰冠同十升正服衰冠同十一升义


服衰冠同十二升丧服之升数尽于此无以受之


故葬后不易衰冠但变麻即葛以终其月也即葛


亦谓男子要妇人首也 又案小功之服经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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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可以互推者为适孙妇为从祖姊妹在室者为


适妇不为舅后者见于小记为从父昆弟之子女


子子在室者昆弟之孙女孙在室者则于从祖祖


父母从祖父母之报见之女子子在室为从祖祖


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从父昆弟之子女子子


在室者与男子同适人者则为其从父昆弟姊妹


为其昆弟之为人后者皆报服也报其昆弟之妻


昆弟之子妇则在室适人同也妇人为庶孙适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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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夫之从父昆弟之子女子子在室者夫之昆弟


之孙女孙在室者与夫同为人后者为所后者之


妻之父母见于斩衰章传为其姊妹亦同大夫大


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女孙嫁于大夫者为从祖祖


父母从祖父母从父昆弟从父昆弟之子昆弟之


孙为大夫者为昆弟之子妇其夫为士者降一等


报之大夫之妻公之昆弟之妻为夫之从父昆弟


之子昆弟之孙为大夫者为夫之昆弟之子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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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为士者犹之夫也妇人为姊妹之子男女同则


从母之报服也敖氏谓妻亦服妾则士妻大夫之


妻为从父姊妹若姊妹之女子子之为媵妾者犹


亲服也妾中有相服者亦以其伦尊者不降其适


则贾氏以为自大夫命妇而上为适孙妇与士之


妻同也据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大功则为昆弟之


子女子子在室者当小功若所后者非同祖之世


叔父则为其祖父母世叔父母从父昆弟皆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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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若然则其相报者亦同也

钦定仪礼义疏卷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