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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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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十一
             明 丘浚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慎刑宪
   简典狱之官
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郑玄曰猾乱也群行攻劫曰寇杀人曰贼在外曰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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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内曰宄士理官也
  臣按此万世命官掌刑之始盖帝世兵刑合而为
  一所谓蛮夷猾夏三代以后则属之兵官而刑官
  所掌者寇贼奸宄而已而后世群行攻劫之寇则
  亦以属兵焉
周官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
 吕祖谦曰奸慝隐而难知故谓之诘推鞫穷诘而求
 其情也暴乱显而易见直刑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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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沈曰秋官卿主寇贼法禁诘奸慝刑彊暴作乱者
 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于未然也
  臣按司寇六卿之一在虞廷谓之士师在周谓之
  司寇在汉谓之廷尉唐宋以来刑部尚书侍郎是
  也
立政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苏(国/名)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
王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
 蔡沈曰此周公因言慎罚而以苏公敬狱之事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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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史使其并书以为后世司狱之式也左传苏忿生
 以温为司寇周公告太史以苏忿生为司寇用能敬
 其所由之狱培植基本以长我王国令于此取法而
 有谨焉则能以轻重条列用其中罚而无过差之患
 矣
 陈栎曰苏公所以为司寇在乎敬后人之法苏公在
 乎慎能慎则能敬矣固为后之司狱者虑尤为后之
 君用人以司狱者虑能如苏公者则用否则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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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苏公一狱官也敬其所由之狱谓其能使天
  下无冤狱可矣而周公乃谓之能长我王国且使
  太史书之以为后世司狱之法然则治天下岂无
  他道而必以刑狱培植国家之基本乎孟子曰三
  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仁之效
  及于天下非百年而不洽不仁之效一日行之则
  有一日之害一年行之则有一年之害盖不终朝
  而已遍于寰区矣所以为此者固出于其君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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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所以广君之虐于天下者则其臣为之也观诸
  秦隋以来可见已人君不仁之政固非一事然皆
  假刑以行之假刑以立威尤不仁之政之大者也
  周公告成王以立政用人之事而末举苏公敬狱
  为言且欲以为式于天下后世然不谓之治狱而
  谓之敬狱而又欲后人取法而有慎焉所谓敬所
  谓慎敬则存于心者不敢忽慎则见于事者不敢
  肆虽则以告太史而实以之而告于王也使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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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者能用敬慎以治狱而用狱官者又能择敬慎
  之人而用之则凡所以治狱者无非仁而不仁之
  事则有所不行矣所行无非仁是能重民命矣能
  重民命则足以延国命矣民命之有永乃天命之
  所由永也
君陈王曰殷民在辟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
宥惟厥中
 蔡沈曰言殷民之在刑辟者不可徇君以为生杀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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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审其轻重之中也
 陈经曰君之喜怒无常情法之轻重有常理不徇君
 而徇理之中可也君言苟是从君可也非从君乃从
 理也君言苟未是则从理可也从理乃所以从君也
  臣按成王以是告君陈即周公告成王以文王罔
  兼庶狱及不误于庶狱之意也后世人主惟恐其
  臣之不徇已有不徇已者或怒或斥其视成王之
  告君陈惟恐其臣之或徇乎已其人之贤不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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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也是固其得于家庭之传辅弼之训然其天质
  之美亦于是乎见之后世人主所当取法者也
吕刑王曰典狱非讫(尽/也)于威(权势/也)惟讫于富(贿赂/也)敬忌
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蔡沈曰当时典狱之官非惟得尽法于权势之家亦
 惟得尽法于贿赂之人言不为威屈不为利诱也敬
 忌之至无有择言在身大公至正纯乎天德无毫发
 不可举以示人者天德在我则大命自我作而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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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下矣在下者对天之辞盖推典狱用刑之极功而
 至于与天为一者如此
 吕祖谦曰典狱不得行其公者非为威胁则为利诱
 欲威不能屈富不得淫惟在敬忌无择言在身而已
 又曰典狱之官民之死生系焉须是无一毫私意所
 言无非公理方可分付以民之死生天德所谓至公
 无私之德到自作元命地位命是命令所制刑之命
 皆是元善不可复加之命方可后世多以典狱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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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贱士民之死生寄于不学无知之人和气不召乖
 气常有所以不能措天下之治盖掌刑之官代天行
 罚天讨有罪天所以整齐天下之民元不是自家事
 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敬五刑是专敬天理三德是或
 当用正直或当用刚克或当用柔克各得其当若不
 敬天命为害所逼为利所诱用刑必差须是置祸福
 于度外专敬天命刑无不得其当则民有所措手足
 此所以培养根本故三代得天下以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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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刑狱之事实关于天典刑者惟一循天理之
  公而不徇乎人欲之私权势不能移财利不能动
  如此用刑者无愧于心受刑者允当其罪吾之心
  合天之心矣然非在我者一于敬而不敢忽一于
  忌而不敢肆行之于身皆可言之于口无一事而
  不可对人言者不能也允若兹则吾之所存者合
  乎天心而吾之所得者纯乎天德矣彼其生死寿
  夭之命乃天所以制斯人者今我德与天一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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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人之命在我矣夫天高高而在上所以制人之
  命者也典狱者虽在于下而其所典之职亦以制
  人之命焉岂非配享在下乎典狱之职所系之重
  如此膺天命而制生灵之命者可不择其人以用
  之乎要之狱所以不公者外为权势之嘱托内为
  财利之贿赂故也然典狱之官所以不讫于威富
  者其根本则又在于上之人焉上之人诚严申明
  祖宗之法使有罪者不以贿免戒饬左右之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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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法者得以执奏而所用以居是官者又必得夫
  存心敬畏秉性刚直之人用之则法不至于私滥
  人不死于非命人心允合于天心逆气不伤于和
  气乎吁臣之所为乃承君之所命臣之所以作民
  之命由君作臣之命也臣德克享于天则君德可
  知也或曰典狱用刑人臣事也蔡氏谓推其极至
  于与天为一何哉天者公而已矣天以至公之道
  付之君君以天讨之公付之臣臣能奉公与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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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是即君之所以无间于天也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唯作天牧今尔何监非时
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
(附/也)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
 蔡沈曰司政典狱诸侯也为诸侯主刑狱而言非尔
 诸侯为天牧养斯民乎为天牧民则今尔何所监惩
 所当监者非伯夷乎所当惩者非有苗乎伯夷布刑
 以启迪斯民舍皋陶而言伯夷者探本之论也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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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察于狱辞之所丽又不择吉人俾观于五刑之中
 惟是贵者以威乱政富者以货夺法
  臣按刑者天所以讨有罪讨有罪所以安无罪之
  民也司政典狱并言者以诸侯受天子之命以为
  一方之主既司夫民政复典夫刑狱也政所以安
  民生狱所以治民罪皆奉天子之命以牧养其民
  然天子之命即天命也天子之民即天民也安民
  生固所以全其天命治民罪亦所以全其天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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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罪者治之则不敢复为恶而无罪之民皆得遂
  其生而全其天矣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
朕言庶有格(至/也)命今尔罔不由慰日勤尔罔或戒不勤
 蔡沈曰此告同姓诸侯也参错讯鞫极天下之劳者
 莫若狱苟有毫发怠心则民有不得其死者矣罔不
 由慰日勤者尔所用以自慰者无不以日勤故职举
 而刑当也尔罔或戒不勤者刑罚之用一成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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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者也苟顷刻之不勤则刑罚失中虽深戒之而已
 施者亦无及矣戒固善心也而用刑岂可以或戒也
 哉
  臣按三代之世封建之法行故穆王所戒者伯父
  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其同姓诸侯也盖天
  下有天下之刑一国有一国之刑天下之刑则天
  下之有罪者系累于其狱一国之刑则一国之有
  罪者禁锢于其狱人非一人也五木具其身百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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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其心度一日有如三秋者矣而为邦国之君典
  刑狱之政置其身于安逸之地忘其人在困阨之
  中则有不得其死者矣吾何惜夫顷刻之劳而不
  尽吾心焉而使斯人无罪而就死地哉一息或怠
  而致数人之死命后虽悔之亦无及矣吾心何由
  而安哉此所以用之慰者必以日勤然后职举而
  刑当也
非佞折狱惟良折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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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沈曰佞口才也非口才辩给之人可以折狱惟温
 良长者视民如伤者能折狱而无不在中也
 林之奇曰佞人禦人以口给如周亚夫诣廷尉责问
 曰君侯欲反何也答曰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
 乎吏曰君纵不反地上即反地下矣所谓佞折狱也
  臣按折狱之官人命所系是以自古典狱之官必
  用易直仁厚之长者以任之盖以箠楚之下何求
  不得和颜悦色以询之犹恐畏威惧刑而不敢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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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情况禦之以口给乎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典狱/之官)(诸/侯)(同/族)(异/姓)朕言多惧朕
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
 蔡沈曰此总告之也朕之于刑言且多惧况用之乎
 朕敬于刑者畏之至也有德惟刑厚之至也今天以
 刑相治斯民汝实任责作配在下可也
  臣按先儒谓官伯官之长前曰自作元命配享在
  下今曰今天相民作配在下则狱官乃配天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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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君知狱官可以配天则于命是官也必不敢轻
  人臣知狱官可以配天则于居是官也必能自重
  穆王于前既曰念之哉念之云者即帝舜恤之之
  意也又曰敬之哉敬之云者即帝舜钦之之意也
  穆王之作此书虽曰耄荒然帝王心法之传千载
  犹可想见此吕刑之书所以见取于孔子也欤
周礼刑官属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师
下大夫四人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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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
十人
 郑玄曰乡士主六乡之狱
 贾公彦曰刑官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
  臣按大司寇一人即今刑部尚书小司寇二人即
  今左右侍郎乡士以下郑注谓主六乡之狱即今
  十三司分掌各道刑狱是也自唐以来分为六部
  而刑部分四属曰宪部曰比部曰司门部曰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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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国初因之至洪武二十三年始改为十三部后
  又加以贵州交阯为十四其后弃交阯惟存十三
  部焉盖有合于周官刑官之属乡士掌六乡之狱
  之制可见前圣后圣之心其揆一也
小司寇之职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
 郑玄曰登中上其所断狱讼之数
 贾公彦曰群士谓乡士遂士以下
  臣按登中于天府说者谓狱讼之中言事实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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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必登于天府者以刑所以致天讨故登于天府
  而藏之且示重其书而有谨于用之意臣窃以为
  所谓中者意者取其所计弊狱讼之得其中者上
  于天府使藏之以为法比后有罪犯有合于是者
  则援引以为质也如此庶于文法为顺
乡士掌国中(遂士掌四郊/县士掌野)各掌其乡之民数(遂士掌其/遂之民数)
(县士掌其/县之民数)而纠戒之(遂士县士亦/各纠其戒令)听其狱讼察其辞辩
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遂士县/士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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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旬遂士二/旬县士三旬)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
皆在各丽(附/也)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
杀肆(陈/尸)之三日(遂士则协日就郊而刑杀县士/则协刑杀各就其县馀并同)若欲免
之则王会其期(遂士则王命三公会其期/县士则王命六卿会其期)
 吴澄曰掌国中谓国中至百里郊也凡六乡之狱皆
 在国中要之者谓为其罪法之要辞受中谓受狱讼
 之成也协日刑杀谓可刑杀之日也肆之谓陈尸期
 谓王欲赦之人则乡士职听于朝司寇听之之日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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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以时亲往议之也
  臣按刑官而以士名则自虞廷已然其在朝者谓
  之士师布列于外者在六乡谓之乡士在六遂谓
  之遂士在各县谓之县士各掌其民之数其所以
  纠戒令听狱讼察虚实辩曲直异死刑而为其要
  辞以职事而听于朝而司寇听之三士皆同也而
  其日数则不同焉乡士则旬日也遂士则二旬也
  县士则三旬也及夫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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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刑之官皆在焉各以其所犯罪附之于法合众
  所丽之法而参议之士师乃受其成狱协之于可
  杀之日始加以刑杀而陈其尸者三日三士皆同
  也惟所肆之处则不同焉乡则市朝也遂则于其
  遂也县则于其县也若其人之罪有可矜而可疑
  王欲免之六乡则王自会于司寇而自为之期六
  遂则王命三公会其期各县则王命六乡会其期
  三士之地不同而皆掌民数其纠戒令听狱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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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也而皆谓之士焉夫谓之士者理官也士居四
  民之先而列五爵之一列官分职不皆谓之士而
  理官独谓之士者盖以此官民命所系天讨所寓
  国家所以得失民心皆在于此故非明义理备道
  德通经学者不可以居之自虞廷以皋陶为士而
  周人自秋官卿以下内外掌刑之官皆以士名盖
  以示后世使知刑官之重而不可杂以他流也本
  朝定制风宪官不以吏员为之深得虞周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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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时张释之为廷尉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
下走乘舆马惊捕属廷尉释之奏犯跸当罚金上怒释
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之也今法如是重之是
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
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
错其手足惟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其后人
有盗高庙坐前王环得下廷尉治释之奏当弃市上大
怒曰人无道乃盗先帝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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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奏之(谓依律/而断也)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
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
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
下且何以加其罪乎帝乃白太后许之
 杨氏曰释之论犯跸其意善矣然曰方其时上使人
 诛之则已是则开人主妄杀人之端也既曰法者天
 子所与天下公共则犯法者天子必付之有司以法
 论之安得越法而擅诛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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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张释之为廷尉文帝欲当犯跸者以罪而释
  之罚金文帝欲当盗高庙玉环者以族释之当以
  弃市可谓能守职执法而以道事君者矣其视张
  汤视上意所欲罪释而为之出入者不啻鸾凤之
  与鹰鹯矣虽然释之敢言固难而文帝之能从尤
  难后世为法官者固当以释之为法而文帝之从
  谏如流而不饰非拒谏以私怒刑人尤人主之盛
  德也万世人主所当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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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本始四年诏曰间者吏用法巧文寖深是朕之不
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起/也)(当重而轻使有/罪者起邪心)不辜
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鞫狱仕轻禄
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朕意
于是选于定国为廷尉求明察宽恕黄霸等以为廷平
季秋后请谳时上常幸宣室斋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
  臣按汉既有廷尉而又立廷平后世以大理寺平
  允法司刑狱其原盖出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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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朝设大理寺卿一人少卿寺丞各二人又分其
  属为左右二寺设正副评事凡刑部都察院所问
  罪狱必俟平允然后法司定罪若罪名不当驳回
  再问
魏明帝时卫觊奏曰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
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用者所卑下王政
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请置博士转相教授事遂施行
 胡寅曰怀天下者当以仁理天下者当以义律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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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以记刑名之数耳岂所恃以为治也惟明于经训
 者乃能用法徒贵习法之熟而无保国化民之本是
 李斯所以亡秦者也夫业儒之侮经者尚多有之况
 习法而不知仁义之道其侮法将十人而二五苟如
 是曷若付百官有司于胥吏哉自后世观魏之所以
 存岂系于有律博士而其所以亡者岂系于律令之
 烦省乎卫觊之言非经邦之令猷也
  臣按卫觊欲立律博士是欲以国家弼教辅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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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典付之不通经之吏胥也胡氏非之诚是矣夫
  吏胥之不通经固不可以掌律令然于律之名例
  条贯犹其所习也而后世乃至以狱事付之武夫
  嬖倖则并法比之不知焉则是设为刑狱以立威
  制人非以弼教辅治也固非圣人制刑之意亦岂
  天讨有罪之公哉
唐太宗初即位盛开选举或有诈为资荫者上令自首
不首者死俄有诈伪事泄大理少卿戴胄断流上曰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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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敇不首者死今断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卖狱乎
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
上曰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邪胄曰法者国之所以布
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
忿而欲杀之既而不可而寘之于流此乃忍小忿而存
大信也若顺忿违信臣窃为陛下惜之上曰法有所失
公能正之朕何忧也
  臣按胄谓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其失正与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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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之同其所谓法者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而言者
  一时喜怒之所发陛下发一朝之忿而欲杀之既
  而不可而寘之于流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则名
  言也太宗不徒不怒之而且奖之真好治纳谏之
  主也后主宜法焉臣尝因是而论之国家之法固
  不可以不守而人君之言亦不可以失信言一失
  信后虽有言人莫之信矣然而欲存人君之信而
  于祖宗之法则有妨焉如之何则可曰为人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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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熟思审处而后发于言前有所违后难于继断
  然不出诸口也为人臣者则当遏绝之于发言之
  初不待其形见于事为之著如此则是能致其君
  于无过之地矣
贞观初诏殿中侍御史崔仁师覆按青州谋反狱仁师
止坐其魁首十馀人馀皆释之大理少卿孙伏伽谓仁
师曰足下平反者众人情谁不贪生恐见徒侣得免未
肯甘心仁师曰凡治狱当以仁恕为本岂可自规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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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为伸邪万一闇短误有所中以一身易十囚之死
亦所愿也
  臣按崔仁师谓治狱以仁恕为本岂可自规免罪
  而不为伸后世治狱者往往自规免已之罪不复
  顾人之死生皆仁师之罪人也
太宗时大理少卿胡演进每月囚帐上览焉问曰其间
罪亦有情可矜容者皆以律断对曰原情定罪非臣下
所敢上谓侍臣曰古人云鬻棺者欲岁之疫匪欲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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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售棺故尔今法司覆理一狱必求深劾欲成其考
今作何法得使平允王圭奏曰但选良善平恕断狱允
当者赏之即奸伪自息上善之
  臣按欲得狱平允王圭欲选良善平恕断狱允当
  者赏之臣窃以为断狱之吏固欲选良善平恕者
  然其本则在人君焉人君苟存好生之心钦哉钦
  哉惟刑之恤虽不赏之彼亦不敢深刻矣
太宗尝与侍臣论狱魏徵曰炀帝时尝有盗发稍涉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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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悉令斩之凡二十馀人大理丞张元济怪其多试寻
其状内五人尝为盗馀皆平民竟不敢执奏尽杀之太
宗曰此岂惟炀帝无道其臣亦不尽忠君臣如此何得
不亡公等戒之
  臣按太宗无事时与群臣论狱魏徵论及隋炀之
  无道杀人而太宗责臣之不忠且曰君臣如此何
  得不亡噫隋之君臣如此所以亡唐之君臣如此
  所以兴后世人主不可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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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后时万年主簿徐坚上疏以为书有五听之道令著
三覆之奏比有敇推按反者得实即行斩决人命至重
死不再生万一怀枉吞声赤族岂不痛哉此不足肃奸
逆而明典刑适所以长威福而生疑惧臣望绝此处分
依法覆奏又法官之任宜加简择有用法宽平为百姓
所称者愿亲而任之有处事深酷不允人望者愿疏而
退之
  臣按徐坚谓推按反者即行斩决不足肃奸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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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典刑而适所以长威福而生疑惧非独于反狱
  一事为然凡人君用人纠察人过咎委任之专而
  信任之不疑皆有此弊
武后时刺史李行裒为酷吏所陷秋官郎中徐有功固
争不能得侍郎周兴奏有功故出反囚当斩太后虽不
许亦免其官然太后雅重有功久之复起为侍御史有
功伏地流涕固辞曰臣闻鹿走山林而命县庖厨势使
之然也陛下以臣为法官臣不敢枉陛下法必死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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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太后固授之远近闻者相贺
  臣按有功当酷吏告密罗织之秋独能以平恕为
  心可谓特立不倚者矣武后虽女主然亦知雅重
  其人当死而生之既废而起之固辞而受之可见
  天理之在人心者未尝泯特人臣立志不坚见理
  不明过于徇人而切于为已耳后世人主一废其
  人即不复用不复问往事之如何顾反出一女主
  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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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后时法官竞为深酷惟司刑丞徐有功杜景俭独存
平恕被告者皆曰遇来侯必死遇徐杜必生
  臣按当武后酷吏淫虐之时而徐有功杜景俭独
  存仁恕是知人心之天理虽以暴虐之君无不有
  之但掌刑之臣不能执正守法耳
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始用儒士为司理判官
  臣按州郡设官理刑亦犹周官乡士县士之比然
  谓之士者以刑狱人命所系不可专委之吏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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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书知义理不徒能守法而又能于法外推情察
  理而不忍致人无罪而就死地名重于利吏胥虽
  曰深于法比然后能知法也而不知有法外意苟
  狱文具而罪责不及已足矣而人之冤否不恤也
  宋太宗始用士人为司理判官其有合成周之制
  欤
淳化元年令刑部定置详覆官六员专阅天下所上案
牍勿复公遣鞫狱吏置御史台推勘官二十人并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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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官充若诸州有大狱则乘传就鞫狱辞日上必临遣
谕旨曰无滋蔓无留滞或赐以装钱还必召见问以所
推事状著为定令
  臣按宋于法司常员之外专置官以阅天下所上
  案牍及推勘大狱临遣必谕旨优赐竣事又召见
  请问人君留心狱事如此奉命以推治者其有不
  尽心者乎
二年置诸路提点刑狱司命常参官主之凡官内州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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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一具囚帐供报有疑狱未决者即驰传往视之州
郡敢积稽留大狱久而不解及以偏辞按谳情不得实
并官吏用情者悉以闻
  臣按后世于藩方设官司刑本此在宋为提点刑
  狱司在元为肃政廉访司本朝于藩方各置提刑
  按察司凡十有三处
是年始制审刑院于禁中兼置详议官六员凡狱具上
奏先由审刑院印讫以付大理寺刑部断覆以闻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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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刑详议申覆裁决讫以付中书省当即下之其未允
者宰相覆以闻如命论决
  臣按宋制即有刑部大理寺而又立审刑院于禁
  中事虽详审然不无重复本朝有狱事先由刑部
  都察院鞫问然后送大理寺有不允者驳回再问
  既允然后问闻奏取旨事体归一可为万世彝典
真宗景德四年复置诸路提点刑狱官先是帝出笔记
六事其一曰勤恤民隐所虑四方刑狱官吏未尽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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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受冤即召灾沴先帝尝选朝臣为诸路提点刑狱
今可复置仍以使臣副之引对于长春殿遣之
  臣按宋太宗始置诸路提点刑狱既而罢之至是
  复置本朝置提刑按察司其职虽纠察一道官吏
  不专于刑然以提刑入衔则固重在此也
神宗熙宁七年置律学设教授公试习律令生员义三
道先是置刑法科其考试关防如诸科法
 司马光曰律令格式皆当官者所须何必置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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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使为士者豫习之夫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
 果能知道又自与法律冥合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
 绞斩之书习锻鍊文致之事为士已成刻薄从政岂
 有循良非所以长育人才厚风俗也
  臣按自隋人作律以八字为义例遂致文深而义
  晦甚失古人使人易晓难犯之意今后律文宜详
  备其事浅易其文凡其罪名轻重决杖多寡皆须
  明白详载不厌简帙之繁不惜文辞之复使检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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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间粲然于目灼然在心不必深于文墨者然后
  晓之凡有目者粗知文义无不晓然也如此何用
  说官教训立法考试设科取用为哉惟用士人之
  通经术知道谊者为之遇有刑狱按律处罪律所
  不载及有可疑者引经断狱取裁于上可也
    以上简典狱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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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