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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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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二
             明 丘浚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慎刑宪
   定律令之制(上/)
舜典曰象以典刑
 孔颖达曰易云象也者像此者也又曰天垂象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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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之是象为仿法故为法也依法用其常刑用之使
 不越法
 朱熹曰画象而示民以墨劓剕宫大辟五等肉刑之
 常法也或问象以典刑如何为象曰此正言法象如
 悬象魏之象
  臣按吕刑曰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
  贼惟作五虐之刑则肉刑在蚩尤之世已有之非
  起自虞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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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作禹刑
汤制官刑儆于有位
 蔡沈曰官刑官府之刑也
周礼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
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凡十/日)而敛之
 郑玄曰象魏阙也鲁灾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
 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忘
 王昭禹曰刑虽先王原情以定罪因事以制刑亦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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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时而为之变通量时而有轻重正月之吉布刑于
 邦国都鄙为是故也盖先王之法若江河贵乎易避
 而难犯若匿为物而愚不识其陷于罪又从而刑之
 不几于罔民乎其使民观象者亦使知所避而已
  臣按成周刑典之设既布于邦国都鄙又县之象
  魏惟恐民之不知而误犯也夫设法令以待天下
  固将使民易避而难犯顾乃深藏于理官法家自
  典正职掌之官犹不能遍知其所有洞晓其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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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愚夫细民哉闾阎之下望朝廷之禁宪如九地
  之于九天莫测其意向之所在及陷乎罪从而刑
  之是罔民也岂圣王同民出治之意乎是以周礼
  六官俱于正月之吉各布其典于象魏以示万民
  其所示者有善有恶使之知所好恶惟刑典则示
  之以所禁使不犯焉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助/也)刑罚一曰宫(王/宫)
禁二曰官(官/府)禁三曰国(城/中)禁四曰野(郊/野)禁五曰军(军/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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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巷门/曰闾)
 郑玄曰古之禁书亡矣今宫门有符籍官府有无故
 擅入城门野有田律军有嚣欢夜行之制
 贾公彦曰凡设五刑者刑期于无刑于刑外豫设禁
 禁民使其不犯于刑是左右助刑罚无使罪丽于民
 也
  臣按三代未有律之名而所谓禁者即是豫为法
  禁以制之于未然虽无律之名而律之意已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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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矣违乎禁则入于刑入于刑则犯于法犯于法
  则加以罚焉然非徇之以木铎书之于门闾则蚩
  蚩蠢蠢之民何以知其为禁而不犯哉故以木铎
  徇之于朝使之内有所闻以书而悬于门闾使之
  外有所见闻见于耳目之间警省于心思之内知
  所禁忌而不犯刑法所谓五禁之法左右乎刑罚
  岂不然哉
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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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
中五曰宪用诸都鄙
 吴澄曰先后犹左右也以言折之曰誓若汤誓之类
 以言告之曰诰若康诰之类止使勿为曰禁察其有
 犯曰纠表而悬之曰宪以五戒左右其刑罚则无犯
 法之民矣
  臣按以五戒先后刑罚即唐宋之律而有名例职
  制敇令格式之意也盖禁止使勿为施于未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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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戒敇其怠忽施于事为之际先之则引而导之
  使无进而丽于罚后之则柅而止之使无退而丽
  于刑圣人之心见于母之一言其慈爱过于父母
  其覆载同于天地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
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
 郑众曰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
 吴澄曰汋读如斟酌之酌谓刺探邦之机密而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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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者贼谓潜谋阴结将为逆乱者谍谓敌国行间觇
 伺虚实者令谓故恃傲狠以干号令者挢读如矫诈
 之矫谓诈为符玺以行号令者盗谓窃取国之宝藏
 者朋谓私党相阿使乱政者诬谓诬罔造妖以惑众
 者
  臣按先儒谓官府之八成则其经治之成法也士
  师之八成则其正乱之成法也先王之时齐八政
  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患夫奸人之为祸于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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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且八成之法使士师掌之使其知有犯于此者
  必刑之而无赦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所以防
  其芽蘖者岂不豫哉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附/也)万民之罪墨(墨刻颡/而涅之)罪五百
(割其/鼻)罪五百宫(丈夫割势/女子幽闭)罪五百刖(截其/足)罪五百杀
(死/也)罪五百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
以辨罪之轻重
  臣按五刑之名始见于虞书然未有其目也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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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始于此司刑所掌者以五刑之法丽民之罪司
  寇断狱弊讼则诏之处其所应否或轻或重咸听
  其所附丽焉
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
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
挚之约次之
 郑玄曰此六约者诸侯以下至于民皆有焉剂谓劵
 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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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澄曰约言语之约束也治者理其相抵冒上下之
 差也神约谓命祀郊社群望及祖宗也民约谓征税
 迁移及仇雠既和之类也功约谓王功国功之属爵
 赏所及也器约谓礼乐吉凶车服所得用也挚约谓
 玉帛禽鸟相与往来也
  臣按有约以结其信有剂以固其约谓之约剂则
  约而有其剂也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凡有
  六焉是六者朝廷皆为之约剂付司约掌之而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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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秋官焉先为之约剂使人知所守而有不如其
  约者则考其劵书以治之亦犹后世之格式也
禁杀戮(官/名)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
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郑玄曰掌杀戮者禁民不得相杀戮司犹察此四者
 告于司寇罪之也斩杀戮谓吏民相斩相杀相戮者
 伤人见血见血乃为伤人耳
 吴澄曰攘狱谓罪人之劫狱者遏讼止遏民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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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人君为生民之主必使之相安养以全其生
  彼其相斩相杀相戮及伤人见血而不以告则必
  杀伤人者之强众而被杀伤者之寡弱也与夫狱
  已具而攘夺之讼将兴而遏止之则民之情将郁
  而不伸下之恶将长而益炽国之法将格而不行
  苟不设官以掌之使有如是者则以告之于其长
  则民寡弱者含冤而莫诉强众者稔恶而不悛气
  久郁则无聊力不敌则舍死而乱由是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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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矫诬犯禁者作言语
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
 郑玄曰民之好为侵陵称诈谩诞此三者亦刑所禁
 也力正者以力强得正也
 吴澄曰禁止也乱谓悖于人伦暴谓敢作威怒力正
 谓胁众从己以邪为正也矫诬谓矫曲为直诬善为
 恶以冒犯禁也
  臣按成周之世未有律令之书凡秋官司寇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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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官属所掌之刑禁凡所当禁约施行者即后世
  法律之条件也说者谓秋官自禁杀戮至脩闾氏
  八官皆几防盗贼奸轨者较之今律斩杀戮即今
  之人命律攘狱即今之劫囚律遏讼即今之告状
  不受律姑举一二馀可以类推矣兹不备载云
吕刑曰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刖足/也)罚之属五百
宫罚之属三百大辟(死/刑)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上下比罪无僣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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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沈曰三千总计之也周礼司刑所掌五刑之属二
 千五百刑虽增旧然轻罪比旧为多而重罪比旧为
 减也比附也罪无正律则以上下刑而比附其罪也
 乱辞辞之不可听者不行旧有是法而今不行者戒
 其无差误于僣乱之辞弗用今所不行之法惟详明
 法意而审克之也
 吕祖谦曰墨劓所增皆轻刑宫所损二百大辟所损
 三百皆重刑也剕无增损居轻重之间者也轻罪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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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于前重罪则损于旧观其目则哀矜之意固可见
 观其凡则文胜俗弊亦可推矣
 陈大猷曰三千者法之正条载之刑书者也刑如律
 比如例法有限情无穷三千之属众矣犹不能尽天
 下之情罪以此知人情无穷而法不可独任也既无
 正律复僣乱而无定辞将安所据依乎且又有此例
 昔尝有之而今不可行者矣必无差乱其辞而妄比
 附勿用今不可行之法而强比附如汉长安贾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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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浑邪王市者罪当死凡五百馀人汲黯曰愚民安所
 知市贾长安中而文吏以为阑出财物如边关乎此
 类乃以不可行者比附也
  臣按先儒谓三千已定之法载之刑书者也天下
  之情无穷刑书所载有限不可以有限之法而尽
  无穷之情又在用法者斟酌损益之古者任人不
  任法法所载者任法法不载者参以人上下比罪
  是也以其罪而比附之上刑则见其重以其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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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附之下刑则见其轻故于轻重之间裁酌之然
  必以辞为主辞若僣乱情与罪不相合是不可行
  者也当勿用其不可行之法惟当察其情求之法
  二者合而后允当乎人情法意是乃可行者也在
  审克之而已是说虽以解经然而万世之下律文
  所不该载者比附之法莫切于此所谓察之情求
  之法比之上刑不重比之下刑不轻而参酌于轻
  重之间必允当乎人情法意可谓得审克之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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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氏传昭公六年郑人铸刑书(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向使诒(遗/也)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
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徵于
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
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
也今吾子相郑国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
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
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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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杜预曰权移于法故民不畏上因危文以生争缘侥
 幸以成其巧伪
 孔颖达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
 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者不敢越法以罪已
 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于法矣且法之设文
 有限民之犯罪无穷自然有危疑之理以生其与上
 争罪之心缘侥幸以成其巧伪将有实罪而获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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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夏商之末至有以私乱公以货枉法其事不可复
 治乃远取创业圣王当时所断之狱因其故事制为
 定法至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三辟谓禹刑汤
 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皆叔世所为不起于始盛之
 世为其文是制参辟勒于鼎是铸刑书也子产亦采
 取上世之法断狱善者制为法也今铸鼎示民民知
 争罪之本在于刑书将弃礼而取徵验于书则虽刀
 锥微细之事亦将尽争辨以求侥幸如此则纷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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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狱讼愈益丰盛或以贿赂文致人罪或以贿赂幸脱
 刑辟郑国必有祸败也
昭公二十九年晋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
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
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
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
鼎民在鼎矣
 孔颖达曰范宣子制作刑书施于晋国自使朝廷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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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未尝宣示下民今荀寅谓宣子之书可为国法故
 铸鼎而铭之以示百姓犹如郑铸刑鼎仲尼讥之其
 意与叔向讥子产同
 又曰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
 讥之如此则刑之轻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
 萧何造律颁于天下悬示兆民秦汉以来莫之能革
 不可一日无也盖古者分地建国作邑命家诸侯则
 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孙不绝皆知国为吾土众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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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自有爱吝之心不生残贼之意故得设法以待刑
 临事而议罪不须预以告民故仲尼叔向所以讥其
 铸刑书也秦汉以来天下为一长吏以时迁代其民
 非复已有懦弱则为殿负强猛则为称职且疆域阔
 远户口滋多大郡境馀千里上县数以万计豪横者
 陵蹈邦邑桀健者雄张闾里酷吏专任刑诛或乃肆
 情好杀违众用己至有积骸满阱流血丹野若复信
 其杀伐任其纵舍必将喜怒变常爱憎改度不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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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法以齐之宣众以令之所犯当条则断之以律疑
 不能决则谳之上府故得万民以察天下以治圣人
 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于今今人所作非能圣也
 足以周于用所谓观民设教遭时制宜谓此道也
  臣按郑晋铸刑书盖以其前世所用以断狱者之
  法比而铸于器以示民于久远也考周官司寇建
  三典正月之吉县于象魏使万民观之浃旬而敛
  夫国之常刑而又岁岁布之于邦国都鄙何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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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有常亦当量时而为之轻重然恐民之不知其
  所以然也故既布其制又悬其象所以晓天下之
  人使其知朝廷原情以定罪因事以制刑其故如
  是也皆知所畏避而不敢犯焉非谓刑之轻重不
  可使人知也先儒谓详左氏所载夫子之说第令
  守晋国旧法以为范宣子所为非善耳非谓圣王
  制法不可使人知也或曰郑晋二国所谓刑书皆
  先世所有临时处置者固已载于方策至是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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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鞅始铸于器则为一定之制无复古人酌量之
  制故仲尼叔向讥之非谓刑书不可有特谓不可
  铸耳后世以律令锓于木以颁行天下其亦铸之
  之意欤但是时未有律之名而谓之书耳
魏文侯时李悝著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
捕法五杂法六具法
  臣按刑法之著为书始于此成周之时虽有禁法
  著于周官然皆官守之事分系于其所职掌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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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书也然五刑之目其属各有多少五等之刑各
  以类而相从焉著之篇章分其事类以为诠次则
  于此乎始焉
汉高祖初入咸阳与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
抵罪馀悉除去秦苛法后以三章之法不足以禦奸遂
令萧何捃摭秦法定律令除参夷连坐之法增部主见
知之条于李悝所造六篇益事律擅兴厩库三篇合为
九篇叔孙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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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律之名始见于此春秋之时子产所铸者谓
  之刑书战国之世李悝所著者谓之法经未以律
  为名也礼记虽有加地进律之文析言破律之诛
  解者谓进律为爵命之等破律虽以去律言然王
  制汉文帝时博士刺经所作固已出萧何之后也
  律之言昉于虞书盖度量衡受法于律积黍以盈
  无锱铢爽凡度之长短衡之轻重量之多寡莫不
  于此取正律以著法所以裁制群情断定诸罪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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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六律正度量衡也故制刑之书以律名焉
文帝元年诏曰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今
犯法者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
(子/也)朕甚弗取其议除收帑诸相坐律令
  臣按虞廷罚不及嗣周室罪人不孥秦法一人有
  罪并坐其室家仁暴之心既殊国祚所以有长短
  之异也文帝即位之初即除去秦人之苛刑汉祚
  之延几于三代未必不基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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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下令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
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训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
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无/因)繇至朕
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生/也)何其刑之
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
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其不亡逃者满其/年数免为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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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为令
 马端临曰古者五刑皆肉刑也孝文诏谓今有肉刑
 三而奸不止注谓黥劓斩趾三者遂以髡钳代黥笞
 三百代劓笞五百代斩趾独不及宫刑至景帝元年
 诏言孝文皇帝除宫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也则知
 文帝并宫刑除之至景帝中元年赦徒作阳陵者死
 罪欲腐者许之而武帝时李延年司马迁张安世况
 贺皆坐腐刑则是因景帝中元年之后宫刑复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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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施之死罪之情轻者不常用也
  臣按后世以笞箠为刑始此夫三代以前所谓肉
  刑者墨劓剕宫大辟也至汉初仅有三焉黥劓斩
  趾而已文帝感淳于公少女缇萦之言始下诏除
  之遂以髡钳代黥笞三百代劓笞五百代斩趾自
  是以来天下之人犯法者始免断支体刻肌肤百
  世之下人得以全其身不绝其类者文帝之德太
  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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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论定律令之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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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