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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卷一百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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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通典卷一百六十七
  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刑五
  杂议下(宋/) (梁/) (后魏/) (大唐/)
宋前废帝景平中大司马府军人朱兴妻周坐息男道
符年三岁先得痫病周因其病发掘地埋之为道符姑
双女所告正周弃市刑司空徐羡之议曰自然之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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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犹仁周之凶忍宜加明戮臣以为法律之外故尚弘
通物理母之即刑由子伏法为子之道焉有自容之地
虽伏法者当罪而在育者匪宜愚谓可特屏之遐裔诏
从之文帝元嘉七年郯县人黄初妻赵打息载妻王死
后遇赦王有父母及息男称依法徙赵二千里司徒左
长史傅隆议曰礼律之兴盖本自然求之情理非从天
堕非从地出父子至亲分形同气称之于载即载之于
赵虽云三代合之一体非有分者也称虽创巨痛深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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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雠祖之义故古人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也若云称可
杀赵当何以处载若父子孙祖互相残戮俱非先王明
罚皋陶立法之本旨也向使石厚之子日磾之孙砥锋
挺锷不与二祖同戴天日则石碏秺侯何得纯臣于国
孝义于家矣旧令云杀人父母徙二千里外不施父子
孙祖明矣赵当避王固当千里外耳令云凡流徙者同
籍亲近欲相随听之此又大通情理因亲以教爱者也
赵既流载为人子何得不从载行而称不行岂名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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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赵虽内愧终身沈痛没齿孙祖之义自不得绝事理
固然也孝武于元嘉中出镇历阳沈亮行参征虏将军
事人有盗发冢者有罪所近村人与符伍遭劫不赴救
同坐亮议曰寻发冢之情事止窃盗徒以侵亡犯死故
同之严科夫穿掘之侣必衔枚以晦其迹强劫之党必
欢呼以威其事故凶赫者易应潜密者难知且山原为
无人之乡丘垄非常途所践至于防救不得比之村乡
督实劾名理与劫异则符伍之坐居宜降矣又结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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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虽有同符之限而无远近之断夫家无村甲当以比
近坐之若不域之以界则数步之内与千里之外便应
同罹其责防人之禁不可不慎夫止非之宪宜当其律
愚谓相去百步内赴告不时者一岁刑自此以外差不
及咎孔渊之大明中为尚书比部郎时安陆应城县人
张江陵与妻吴共骂母黄忿恨自缢死遇赦律文子杀
伤殴父母枭首骂詈弃市妇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遇
赦免刑补兵江陵骂母母以之自裁重于殴伤若同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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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则疑重同殴伤及骂制则疑轻准制唯有伤于父母
遇赦犹枭首无骂母致死遇赦之科渊之议曰夫题里
逆心仁者不入名且恶之况乃人事故殴伤咒诅法所
不原詈之致死则理无可宥罪疑惟轻经文之旨非此
之谓江陵虽遇赦恩故合枭首妇本以义爱非支属黄
之所恨情不在吴原死补兵有允正法诏如渊之议吴
兴馀杭人薄道举为劫制同籍周亲补兵道举从弟代
公道生等并为大功亲非应在补谪之例法以代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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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存为周亲则子宜随母补兵何承天议曰寻劫制同
籍周亲补兵大功不在此例妇人三从既嫁从夫夫死
从子今道举为劫若其叔尚在制应补谪妻子营居固
其宜也但为劫之时叔父已殁代公道生并是从弟大
功之亲不合补谪今若以叔母为周亲令代公随母补
兵既违大功不谪之制又失妇人三从之道由于主者
守周亲之文不辨男女之异远嫌畏负以生此疑惧非
圣朝恤刑之旨谓代公等母子并宜见原吴兴武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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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王延祖为劫父睦以告官新制凡劫身斩刑家人弃
市睦既自告于法有疑时尚书何叔度议曰设法止奸
本于情理一人为非阖门应刑所以罪及同产欲开其
相告以出造恶之身睦父子之际容可悉共逃亡而割
其天属还相縳送螫毒在手解腕求全于情可悯理亦
宜宥使凶人不容于家逃刑无所乃大绝根源也睦既
糺送则馀人无应复告并合赦之沛郡相县唐赐往北
村朱起彭家饮酒还得病吐蛊虫十馀枚临死语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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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剜腹出病死后张手自破视五脏悉爢碎郡县以
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止事起赦前法不能决按
律伤死人四岁刑妻伤夫五岁刑子不孝父母弃市并
非科例三公郎刘协议妻痛遵往言儿识不及理考事
原心非存忍害谓宜哀矜吏部尚书顾凯之议曰法移
露尸犹为不道况在妻子而忍行凡人所不行不宜曲
通小情当大理为断谓副不孝张同不道诏如凯之议
也○梁武帝天监三年建康女子任提女坐诱口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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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其子景慈对鞫辞云母实行此是时法官虞僧虬启
按子之事亲有隐无犯直躬證父仲尼为非景慈素无
防闲之道死有明目之据陷亲极刑伤和损俗凡乞鞫
不审降罪一等岂得避五岁之刑忽死母之命景慈宜
加罪辟诏流于交州○后魏宣武帝景明中冀州人费
羌皮母亡家贫无以葬卖七岁女子与张回为婢回转
卖与梁之定而不言状按律掠人和卖为奴婢者死回
故买羌皮女谋以转卖依律处绞刑诏曰律称和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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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死谓两人诈取他财也羌皮卖女告回称良张回利
贱知良公买诚于律俱乖而各非诈然回转卖之日应
有迟疑而决从真卖于情固可处绞刑三公郎中崔鸿
议曰按律卖子一岁刑五服内亲属在尊长者死卖周
亲及妾与子妇者流盖天性难夺支属易遗又尊卑不
同故殊以死刑且买者于彼无天性支属罪应一例明
知是良决便真卖因此流漂家人不知追赎无迹永沈
贱𨽻按其罪状与掠无异太保高阳王雍议曰检迥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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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證明然处以和掠实为乖当律云谋杀人而发觉
者流从五岁刑已伤及杀而还苏者死从者流已杀者
斩从而加功者死不加功者流详沈贱之与身死流漂
之与腐骨一存一亡为害孰甚然贼律杀人有首从之
分盗人买卖无唱和差等谋杀之与和掠同是良人应
为准例所以不引杀人减之降从强盗之一科纵令谋
杀之与强盗俱得为例而以从轻其义安在又云知人
掠盗之物而故买者以随从论此明禁暴掠之源遏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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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之本非谓买之于亲尊之手而同之于盗掠之僭窃
谓五服相卖俱是良人所以容有差等之罪者明去掠
盗理远故从亲疏为差级尊卑为轻重依律诸共犯罪
者皆以发意为首明买卖之先有由魁末之坐宜定若
羌皮不云卖则迥回无买心则羌皮为首回为从可也且
既一为婢卖与不卖俱非良人何必以不卖为可原转
鬻为难恕张回之僭宜鞭一百卖子葬亲诚孝可美而
表赏之议未加刑罚之科已及恐非敦风化之谓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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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皮卖女葬母孝诚可嘉便可特原张回虽买之于父
母不应转卖可刑五岁先是皇族有谴皆不特讯时有
宗士元显富犯罪须鞫宗正约以旧制尚书李平奏以
帝宗磐石周布天下其属籍疏远荫官卑末无良犯宪
理须推究请立限断以为定式上诏曰云来绵远繁衍
代滋植籍宗氏而为不善者良亦多矣先朝既无不讯
之格而空相矫恃以长为暴诸在议请之外可依常法
河东郡人李怜坐行毒药按以死坐其母诉称一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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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更无周亲例合上请检籍不谬及怜母身亡州断三
年服终后乃行决主簿李阳驳曰按法例律诸犯罪若
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周亲者具
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之例
且李怜既怀酖毒之心母在犹阖门投畀况今已死给
假殡葬足示仁宽不合更延可依处斩流其妻子诏从
之神龟中兰陵公主驸马都尉刘辉坐与河阴县人张
智寿妹容妃陈庆和妹惠猛奸乱殴主伤胎遂逃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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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奏容妃惠猛各入死刑智寿庆和并以知情不加限
防处以流坐诏曰容妃惠猛恕死髡鞭付宫馀如奏崔
纂执曰伏见旨募若获辉者职人赏二阶白人听出身
进一阶厮役免役奴婢为良按辉无叛逆之罪未可募
同反者王者理天下不为喜怒增减不由亲疏改易按
斗律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者五岁刑殴杀
及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虽王姬下降贵殊常妻然
人妇之孕不得非子又依永平四年先朝旧格诸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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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死律者皆首末判定然后处决且事必因本若以辉
逃避便应悬募未有舍其首罪而成其末愆容妃等罪
止奸私律处不越刑坐何得同宫掖之罪齐奚官之役
按智寿口诉妹已适人已生二女是他家之母他人之
妻昔魏晋未除五族之刑有免子戮母之坐谓在室之
女从父母之刑已醮之妇从夫家之戮律许周亲相隐
况奸私之丑岂得使同气證之按律奸罪无相缘之坐
不可因失辉之忿加兄弟之刑夫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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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人于朝与众共之明不私于天下也右仆射游肇及
奏如纂言诏曰辉悖法乱理罪不可纵厚赏悬募必冀
擒获容妃惠猛与辉私乱因此耽惑主致非常此而不
诛将何惩肃智寿庆和初不防禁招引刘辉共成淫丑
败风秽化岂得同于常人且古有诏狱宁复一归大理
而尚书理本纳言所属弗究悖法之浅深不详损化之
多少有辜执宪殊乖任寄崔纂可免郎都官尚书悉夺
禄一秩○大唐律曰八议(具刑制/下篇)诸疑狱法官执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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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者得为异议不得过三贞观十四年尚书左丞韦悰
勾司农木橦七十价百姓者四十价奏其乾没上令大
理卿孙伏伽亟书司农罪伏伽曰司农无罪上惊问之
伏伽曰只为官木橦贵所以百姓者贱向使官木橦贱
百姓者无由而贱矣但见司农识大体而不知其过上
乃悟顾谓韦悰曰卿识用不逮伏伽远矣遂罢司农罪
二十一年刑部奏言准律谋反大逆父子皆死兄弟处
流此则轻而不惩望请改重法制遣百官详议司议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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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播议曰昆弟孔怀人伦虽重比于父子情理有殊生
有异室之文死有别宗之义今有高官重爵本荫唯逮
子孙胙土析圭馀光不及昆季岂有不沾其荫辄受其
辜背理违情恐为太甚必其反兹春令钟彼秋荼创次
骨于道德之人逮深文于刑措之日臣将不可物论谁
宜诏从之永徽二年七月华州刺史萧龄之前任广州
都督受左智远及冯益妻等金银奴婢诏付群臣议奏
上怒令于朝堂处置御史大夫唐临奏曰臣闻国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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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在于刑赏古先圣王惟刑是恤今天下太平合用尧
舜之典比来有司多行重法叙勋必须刻削论罪务从
重科非是憎恶前人止欲自为身计今议龄之事有轻
有重重者至流死轻者除名以龄之受委大藩赃罚狼
藉原情取事死有馀辜然既遣详议终须近法臣窃以
律有八议并依周礼旧文务其异于众臣所以特制议
法礼王族刑于僻处所以议亲刑不上大夫所以议贵
明知重其亲贵议欲缓刑非嫉其贤能谋致深法今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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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必于常法之外议令入重正与尧舜相反不可为万
代法臣既处法官敢不以闻诏遂配流岭南神龙元年
正月赵冬曦上书曰臣闻夫今之律者乃有千馀条近
有隋之奸臣将弄其法故著律曰犯罪而律无正条者
应出罪则举重以明轻应入罪则举轻以明重立夫一
言而废其数百条自是迄今竟无刋革遂使生死罔由
乎法律轻重必因乎爱憎赏罚者不知其然举事者不
知其犯臣恐贾谊见之必为痛哭焉夫立法者贵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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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尽知则天下不敢犯耳何必饰其文义简其科条哉
夫条科省则下人难知文义深则法吏得便下人难知
则暗陷机阱矣安得无犯法之人哉法吏得便则比附
而用之矣安得无弄法之臣哉臣请律例格式复更刋
定其科条言罪直书其事无假饰文其以准加减比附
原情复举轻以明重不应为而为之类皆勿用之使愚
夫愚妇闻之必悟则相率而远之亦安肯知而故犯哉
苟有犯者虽贵必坐则宇宙之内肃然咸服矣故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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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则人信法一则主尊书刑期于无刑诚哉是言开元
十年十一月前广州都督裴胄先下狱中书令张嘉贞
奏请决杖兵部尚书张说进曰臣闻刑不上大夫以其
近于君也故曰士可杀不可辱臣今秋巡边中途闻姜
皎朝堂决杖流皎是三品亦有微功不宜决杖廷尉以
卒伍待之且律有八议勋贵在焉今胄先不可轻行决
罚上然其言嘉贞不悦退而谓说曰何言事之深也说
曰宰相者时来则为岂能长据若贵臣尽当可杖但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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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等行当及之此言非为胄先乃为天下士君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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