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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卷一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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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通典卷一百六十四
  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刑二
  刑制中(晋齐东晋周宋隋齐/北 后) (梁/) (陈/) (后魏/)
晋武帝太始三年贾充等修律令成帝亲自临讲使裴
楷执读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乃颁新律其后明法掾张
褧又注律表上之其要曰律始于刑名者所以定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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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终于诸侯者所以毕其政也是以经略罪法之轻重
正加减之等差明发众篇之多义补其章条之不足较
举上下纲领其犯盗贼诈伪请赃者则求罪于此作役
水火畜养守备之细事皆求之作本名告讯为之心舌
捕系为之手足断狱为之定罪名例齐其法制自始及
终往而不穷变动无常周流四极上下无方不离于法
律之中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不以为然谓之失违忠
欺上谓之谩背信藏巧谓之诈亏礼废节谓之不敬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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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相趣谓之斗两和相害谓之戏无变斩击谓之贼不
意误犯谓之过逆节绝理谓之不道陵上僭贵谓之恶
逆将害未发谓之戕倡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议谓
之谋制众建计谓之率不和谓之强攻恶谓之略三人
谓之群取非其物谓之盗货财之利谓之赃凡二十者
律义之较名也夫律者当慎其变审其理若不承用诏
书无故失之刑当从赎谋反之同伍实不知情当从刑
此故失之变也卑与尊斗皆为贼斗之加兵刃水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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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为戏戏之重也向人室庐道径射不得为过失之
禁也都城人众中走马杀人当谓之贼贼之似也过失
似贼戏似斗斗而杀伤傍人又似误盗伤縳守似强盗
呵人取财似受赃因辞所连似告劾诸勿听治似故纵
特质似恐喝如此之比为无常之格也五刑不简正于
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意善功恶以金赎之故律制
生罚不过十四等死刑不过三徒加不过六囚加不过
五累作不过十一岁累笞不过千二百刑等不过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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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等不过四两月赎不计日日作不拘月岁数不疑闰
不以加至死并死不复加不可累者故有并数不可并
数乃累其加以加论者但得其加与加同者连得其本
不在次者不以通论以人得罪与人同以法得罪与法
同侵生害死不可齐其防亲疏公私不可常其教礼乐
崇于上故降其刑刑闲于下故全其法是故尊卑叙仁
义明九族亲王道平也律有事状相似而罪名相涉者
若加威势下手取财为强盗不自知亡为縳守将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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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言为恐喝不以罪名呵为呵人以罪名呵为受赃劫
召其财为持质此六者以威势得财而名殊者也即不
求自与为受求所监求而后取为盗赃输入呵受为留
难敛人财物积藏于官为擅赋加殴击之为戮辱诸如
此类皆为以威势得财而罪相似者也夫刑者司理之
官理者求情之机情者心神之使心感则情动于中而
形于言畅于四支发于事业是故奸人心愧而面赤内
怖而色夺论罪者务本其心审其情精其事近取诸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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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取诸物然后乃可以正刑仰手似乞俯手似夺捧手
似谢拟手似诉拱臂似自首攘臂似格斗矜庄似威怡
悦似福喜怒忧惧貌在声色奸贞猛弱候在视息出口
有言当为告下手有禁当为贼喜子杀怒子当为戏怒
子杀喜子当为贼诸如此类自非至精不能极其理也
律之名例非正文而分明也若八十非杀伤人他皆勿
论即诬告谋反者反坐十岁不得告言人即奴婢捍主
主得喝杀之贼燔人庐舍积聚盗赃五疋以上弃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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燔宫府积聚盗亦当与同殴人教令者与同罪即令人
殴其父母不可与行者同得重也若得遗物强取强乞
之类无还赃法随例畀之文法律中诸不敬违仪失式
及犯罪为公为私赃入身不入身皆随事轻重取法以
例求其名也夫理者精玄之妙不可以一方行也律者
幽理之奥不可以一体守也或计过以配罪或化俗以
循常或随事以尽情或取舍以从时或推重以立防或
引轻以就下公私废避之宜除削重轻之变皆所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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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观衅者用法执诠者幽于未制之中采其根芽之微
致之机格之上称轻重于毫铢考辈类于参伍然后乃
可以理直刑正夫奉圣典者若操刀执绳刀妄加则伤
物绳妄弹则侵直枭首者恶之长斩刑者罪之大弃市
者死之下髡作者刑之威赎罚者误之诫王者立此五
刑所以宝君子而逼小人也故为敕慎之经皆拟周易
有变通之体焉夫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变
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措之谓之格刑杀者是冬震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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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象髡罪者似秋凋落之变赎失者是春阳悔吝之疵
也五刑成章辄相依准法律之义也○东晋元帝为丞
相在江东承制时百度草创议断不循法人立异议高
下无状主簿熊远奏曰自军兴以来临事改制朝作夕
改至于主者不敢任法每辄关咨委之大官非为政之
体若本曹处事不合法令监司当以法弹违不得动用
开塞以坏成事按法盖粗术非妙道也矫割物情以成
法耳若每随物情辄改法制此为以情坏法法之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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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谓多门开人事之路广私请之端非先王立法之本
意也凡为駮议者若违律令节度当合经传及前此故
事不得任情以破成法愚谓宜令录事更立条制诸立
议者皆当引律令经传不得直以情言无所依准以亏
旧典也是时帝以权宜从事尚未能从而河东卫展为
晋王大理考擿故事有不合情者又上书曰今施行诏
书有考子正父死刑或鞭父母问子所在近主者所称
庚寅诏书举家逃亡家长斩若家长是逃亡之主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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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重犹可设子孙犯事将考父祖逃亡逃亡是子孙而
父祖婴其酷伤顺破教如此者众相隐之道离则君臣
之义废君臣之义废则犯上之奸生矣今诏书宜除者
多有便于当今著为正条则法差简易元帝令曰先自
元康以来事故荐臻刑禁滋蔓大理所上宜朝堂会议
蠲除诏书不可用者此孤所虚心者也○宋文帝时蔡
廓为侍中建议以为鞫狱不宜令子孙下辞明言父祖
之罪亏教伤情义莫此为大自今但令家人与囚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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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乞鞫之词便足以明伏罪不须责家人下辞朝议咸
以为允从之时王弘上疏曰主守偷五疋常偷四十疋
并死太重请加主守至十疋常偷至五十疋(具宽/恕篇)刘秀
之为尚书右仆射请改定制令拟部人杀长吏科议者
谓值赦宜加徒秀之谓律文虽不明部人杀官长之旨
若值赦但止徒送便与悠悠杀人曾无一异人敬官长
比之父母行害之身虽遇赦谓宜付尚方穷其天命家
口令补兵从之谢庄为都官尚书奏改定州狱曰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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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竟囚毕郡遣督邮案验仍就施刑督邮贱吏非能异
于官长虽有案验之名而无研究之实愚谓此制宜革
自今入重之囚县考正毕以事言郡并送囚身委二千
石亲临覆辩必收声吞舋然后就戮若二千石不能决
乃度廷尉神州统外移之刺史刺史有疑亦归台狱必
令死者不怨生者无恨○齐武帝令删定郎王植之集
注张杜旧律合为一书凡千五百三十条事未施行其
文殆灭○梁武帝制依周汉旧事有罪者赎其科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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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身犯罚金鞭杖杖督之罪悉入赎停罚其台省令史
士卒欲赎者听之时齐时旧郎蔡法度能言齐王植之
律于是使损益旧本以为梁律天监初又令王亮等定
为二十篇一曰刑名二曰法例三曰盗劫四曰贼叛五
曰诈伪六曰受赃七曰告劾八曰讨捕九曰系讯十曰
断狱十一曰杂十二曰户十三曰擅兴十四曰毁亡十
五曰卫宫十六曰水火十七曰仓库十八曰厩十九曰
关市二十曰违制其制刑为十五等之差弃市以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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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罪大罪枭其首其次弃市刑二岁以上为耐罪言各
随伎能而任使之也有髡钳五岁刑笞二百收赎绢男
子六十疋又有四岁刑男子四十八疋又有三岁刑男
子三十六疋又有二岁刑男子二十四疋罚金一两以
上为赎罪赎死者金二斤男子十六疋赎髡钳五岁刑
笞二百者金一斤十二两男子十四疋赎四岁刑者金
一斤八两男子十二疋赎三岁刑者金一斤四两男子
十疋赎二岁刑者金一斤男子八疋罚金十二两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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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六疋罚金八两者男子四疋罚金四两者男子二疋
罚金二两者男子一疋罚金一两男子二丈女子各半
之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以赎论故
为此十四等之制又九等之差有一岁刑半岁刑百日
刑鞭杖一百鞭杖五十鞭杖四十鞭杖三十鞭杖二十
鞭杖十又有八等之差一曰免官加杖督一百二曰免
官三曰夺劳百日杖督一百四曰杖督一百五曰杖督
五十六曰杖督四十七曰杖督二十八曰杖督十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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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上就次当减者下就次凡系狱者不即答款应加测
罚不得以人士为隔若人士犯罚违捍不款宜测罚者
先参议牒启然后科行断食者三日听家人进粥二升
女及老小百五十刻乃与粥满千刻而止囚有械杻升
械及钳并立轻重大小之差而为定制其鞭有制鞭法
鞭常鞭凡三等之差制鞭生革廉成法鞭生革去廉常
鞭熟靻(则古/反)不去廉皆作鹤头纽长尺二寸梢长二尺
七寸廉三寸靶长尺五寸杖皆用生荆长六尺有大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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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杖小杖三等之差大杖头围寸三分小头八分半法
杖围寸二分小头五分小杖围寸一分小头极杪诸督
罚大罪无过五十三十小者二十当笞二百以上者笞
半馀半后决中分鞭杖老小于律令当行鞭杖罚者皆
半之其应得法鞭杖以熟靻鞭小杖过五十者稍行之
将吏以上及女人应有罚者以罚金代之其以职员应
罚及律令指名制罚者不用此令其问事诸罚皆用熟
靻鞭小杖其制鞭制杖法杖法鞭自非特诏皆不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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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鞭杖在京师者皆于云龙门行女子怀孕者勿得决
罚其反叛大逆以上皆斩父子同产男无少长皆弃市
母妻姊妹及应从坐弃市者妻子女妾同补奚官为奴
婢资财没官劫身皆斩妻子补兵遇赦降死黵面为劫
(黵音都/感反)髡钳补冶锁士终身其下又谪运谪配材官
冶士尚方锁士皆以轻重差其年数其重者或终身士
人有锢禁之科亦以轻重为差其犯清议则终身不齿
耐罪囚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孕者盲者侏儒当械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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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及郡国太守相都尉关中侯以下亭侯以上之父母
妻子及所坐非死罪除名之罪二千石以上非槛徵者
并颂系之丹阳尹月一诣建康县令三官参共录狱察
断枉直其尚书当录人之月者与尚书参共录之凡定
罪二千五百二十九条又有令三十卷其后除赎罪之
科旧狱法夫有罪逮妻子子有罪逮父母十一年诏曰
自今捕谪之家及罪应质作若年有老少者可停将送
十四年又除黵面之刑帝优借朝士有罪多屈法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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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有犯则按法(具舞/紊篇)○议曰按法用刑诚难差异然
酌于人情通于物理衣冠之与黎蒸如草木之有秀茂
若戮一士族虽或无冤如摧茂林薙翘秀或睹其疹瘁
则多伤悯之怀使人离心皆如崩角若戮一匹庶纵或
小屈如斩丛拨蹂荒芜未觉其彫残乃鲜嗟叹之议免
俗惶骇不犹愈乎傥谓不然立睹其患武帝深旨未可
为尤前志著八议之科近法有收赎之制岂比下俚便
令同侪往事足徵未可多咎○陈武帝令尚书删定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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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杲参定律令又令徐陵等知其事制律三十卷科三
十卷其制唯重清议禁锢之科若搢绅之族犯亏名教
不孝及内乱者终身不齿先与人为婚者许妻家夺之
其获贼帅士人恶逆虽经赦免死付治听将妻入役不
为年数又存赎罪之律复父母缘坐之刑自馀一用梁
法其有赃验昭然而不款伏则上测立立测者以土为
垛高一尺上员劣容囚两足立鞭二十笞三十讫著两
械及杻上垛一上测七刻日再上三七日上测七日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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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凡经鞭杖合一百五十得度不承者免死其髡鞭五
岁刑降死一等锁二重其五岁刑下并锁一重五岁四
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馀并居作其三岁刑若有官准
当二年馀一年赎若坐过误罚金其二岁刑有官者赎
一岁刑无官亦赎论寒庶人唯决鞭杖囚并著械徒并
著锁亦不计阶品死罪将决乘露车著三械加拲手至
市脱手械及拲手焉(拲音拱两/手曰拲)当刑于市者夜须明雨
须晴朔日八节六斋日月在张心日并不得行刑廷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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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为北狱建康县为南狱并置正监平又制常以三月
侍中吏部尚书三公郎部都令史三公录冤屈御史中
丞侍御史兰台令史亲行京师诸狱及冶署理察囚徒
冤枉○后魏起自北方属晋室之乱部落渐盛其主乃
峻刑法每以军令从事人乘宽政多以违令得罪死者
以万计于是国落骚然其后当死者听其家献金马以
赎犯大逆者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男女不以礼交皆
死人相杀者听与死家牛马四十九头及送葬器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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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之无系讯连逮人坐盗官物一备五私物一备十及
道武既平定中原患旧制太峻命三公郎王德除其酷
法约定科令至太武帝神麚中诏崔浩定律令除五岁
四岁刑增一年刑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
下腐刑女子没县官害其亲者轘之为蛊毒者男女皆
斩而焚其家巫蛊者负羖羊抱犬沈诸泉当刑者赎贫
则加鞭二百畿内人富者烧炭于山贫者役于圊溷女
子入舂槁其锢疾不逮于人守苑囿王宫阶九品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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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爵除刑妇人当刑而孕产后百日乃决年十四以降
刑之半八十及九十非杀人不坐拷讯不踰四十九论
刑者部主言状公车鞫辞而三都决之当死者定案奏
闻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刑之诸州囚之大辟皆先
谳报乃施行其后因官吏黩货太延中诏吏人得举告
牧守之不法于是凶悖者求得牧宰之失乃贪暴于闾
阎真君中以有司断法不平诏诸疑狱皆付中书依经
义论决初盗律赃四十疋致大辟人多慢政乃减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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疋十一年诛崔浩(具峻/酷篇)正平初又令胡方回游雅改定
律制凡三百七十条门房之诛四大辟百四十五刑二
百二十一文成帝太安中以庶士多因酒致酗讼制禁
酿酒沽饮皆斩吉凶宾亲则开禁有程日增置候官伺
察诸违犯赃二丈皆斩(具峻/酷篇)又增律七十九章门房之
诛十有三大辟三十五刑六十二至孝文帝除口误开
酒禁故事斩皆裸形伏櫍(砧/也)太和初制不令裸形又令
高闾修改旧文随例增减凡八百三十二章门房之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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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六大辟之罪二百三十五刑三百七十七除群行
剽劫首谋门诛律重者止枭首时法官及州县多为重
枷复以缒石悬于囚颈伤肉至骨勒以诬服吏以为能
帝闻而伤之乃制非大逆有明證而不款辞者不得大
枷律枉法十疋义赃二十疋大辟既颁禄制更定义赃
一疋枉法无多少皆死赃谒之路殆绝帝哀矜庶狱罪
人多全命徙边其后又诏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
更无成丁子孙又无周亲者仰按后列奏以待报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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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宣武帝正始初尚书令高肇等奏曰杖之小大鞭之
长短令有定式但枷之轻重先无成制请造大枷长丈
三尺喉下长丈通颊木各方五寸以拟大逆外叛自是
枷杖之制颇有定准法例律五等爵及在官品令从第
五以上阶当刑二岁免官者三载之后听仕降先阶一
等邢峦奏官人若有罪本除名以职当刑犹有馀资得
降阶而叙至于五等封爵除刑若尽永即甄削便同之
除名于例实爽愚谓至王公以下有封邑罪除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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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宜各降本爵一等王及郡公降为县公公为侯侯
为伯伯为子子为男至于县男则降为乡男五等爵者
并依此而降至于散男其乡男散男无可降授者三年
之后听依其本品之资出身从之齐神武秉东魏政迁
都于邺群盗颇起遂立严制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
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疋魁首斩
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小盗赃满十疋以上魁首死妻
子配驿从者流○北齐文宣帝受禅后命群官刋定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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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麟趾格又议造齐律积年不成其决狱犹依魏旧式
武成帝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睿等奏上齐律十二
篇一曰名例二曰禁卫三曰户婚四曰擅兴五曰违制
六曰诈欺七曰斗讼八曰贼盗九曰捕断十曰毁损十
一曰厩牧十二曰杂其定罪九百四十九条又上新令
三十卷大抵采魏晋故事其制刑名五一曰死重者轘
(轘音/患)其次枭首并陈尸三日无市者列于乡亭其次
斩刑殊身首其次绞刑死而不殊凡四等二曰流刑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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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百髡之投于边裔以为兵
卒未有道里之差其不合远配者男子长徒女子配舂
并六年三曰刑罪即耐罪也有五岁四岁三岁二岁一
岁之差凡五等各加鞭百其五岁者又加笞八十四岁
者六十三岁者四十二岁者二十一岁者无笞并锁输
作左校而不髡无保者钳之妇人配舂及掖庭织四曰
鞭有百八十六十五十四十之差凡五等五曰杖有三
十二十一十之差凡三等当加者上就次当减者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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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赎罪旧有金皆代以中绢死百疋流九十二疋刑五
岁七十八疋四岁六十四疋三岁五十疋二岁三十六
疋各通鞭笞论一岁无笞则通鞭二十四疋鞭杖每十
赎绢一疋至鞭百则绢十疋无绢之乡皆准绢收钱自
赎笞十以上至死又为十五等之差当加减次如正决
法合赎者谓流内官及爵秩比视老小阉痴并过失之
属犯罚绢一疋及杖十以上皆名为罪人盗及杀人而
亡者即悬名注籍甄其一房配驿户宗室则不注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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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奚官不加宫刑自犯流罪以下合赎者及妇人犯刑
以下侏儒笃疾残废非犯死罪皆颂系之罪刑年者锁
以枷流罪以上加杻械死罪者桁之(桁户/郎反)决流刑鞭笞
者鞭其背五十一易执鞭人鞭鞘皆用熟皮削去廉棱
鞭疮长一尺笞者笞臀而不中易人杖长三尺五寸大
头径二分半小头径一分半决三十以下者杖长四尺
大头径三分小头径二分在官犯罪鞭杖十为一负闲
局六负为一殿平局八负为一殿繁局十负为一殿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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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殿者复计为负焉又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
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
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十恶者不在八议论赎
之限是后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又敕仕门子弟常讲习
之故齐人多晓法律其不可为定法者别制权令二卷
与之并行(具舞/紊篇)○后周文帝秉西魏政令有司斟酌今
古通变修撰新律革命后武帝保定三年司宪大夫拓
拔迪奏新律谓之大律凡二十五篇一曰刑名二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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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曰祀享四曰朝会五曰婚姻六曰户禁七曰水火
八曰兴缮九曰卫宫十曰市廛十一曰斗竞十二曰劫
盗十三曰贼叛十四曰毁亡十五曰违制十六曰关津
十七曰诸侯十八曰厩牧十九曰杂犯二十曰诈伪二
十一曰请求二十二曰告言二十三曰逃亡二十四曰
系讯二十五曰断狱大凡定罪千五百三十条其制罪
一曰杖刑五自十至五十二曰鞭刑五自六十至于百
三曰徒刑五徒一年者鞭六十笞十徒二年者鞭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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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二十徒三年者鞭八十笞三十徒四年者鞭九十笞
四十徒五年者鞭百笞五十四曰流刑五流卫服去皇
畿二千五百里者鞭百笞六十流要服去皇畿三千里
者鞭百笞七十流荒服去皇畿三千五百里者鞭百笞
八十流镇服去皇畿四千里者鞭百笞九十流藩服去
皇畿四千五百里者鞭百笞百五曰死刑五一曰磬二
曰绞三曰斩四曰枭五曰裂五刑之属各有五合二十
五等不立十恶之目而重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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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乱之罪也凡恶逆肆之三日盗贼群攻乡邑及入人
家者杀之无罪若报雠者造于法(造七/报反)而自杀之不坐
经为盗者注其籍唯皇宗则否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
而梏徒罪枷鞭罪桎杖罪散以待断皇族及有爵者死
罪以下锁之徒以下散之狱成将杀者书其姓名及其
罪于拲而杀之市唯皇族与有爵者隐狱其赎杖刑五
金一两至五两赎鞭刑五金六两至十两赎徒刑一年
金十二两二年十五两三年一斤二两四年一斤五两
通典 卷一百六十四 第 20b 页 WYG0605-0296b.png
五年一斤八两赎流刑一斤十二两俱役六年不以远
近为差等赎死刑金二斤鞭者以百为限加笞者合二
百止应加鞭笞者皆先笞后鞭妇人当笞者听以赎论
徒输作者皆任其所能而役使之杖十以上当加者上
就次数满乃坐当减者死罪流藩服藩服以下俱至徒
五年五年以下各以一等为差为盗贼及谋反大逆降
叛恶逆罪当流者皆甄一房配为杂户其为盗贼事发
逃亡者悬名注配若再犯徒三犯鞭者一身永配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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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赎金者鞭杖十收中绢一疋流徒者依限岁收绢十
二疋死罪者百疋其赎刑死罪五旬流刑四旬徒刑三
旬鞭刑二旬杖刑一旬限外不输者归于法贫者请而
免之大凡定法千五百三十七条其大略滋章条流苛
密比于齐法烦而不要又初除复雠之法犯者以杀论
帝又以齐之旧俗未改昏政贼盗奸宄颇乖宪章其年
又为刑书要制以督之其大抵持杖群盗一疋以上不
持杖群盗五疋以上监临主掌自盗二十疋以上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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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请官物三十疋以上正长隐五户及丁五以上及地
顷以上皆死自馀依大律由是浇诈颇息焉宣帝虐忍
无度令撰刑书谓之刑经圣制(具峻/酷篇)○隋文帝初令高
颎等更定新律其刑名有五一曰死刑二有绞有斩二
曰流刑三有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应配者千里居作
二年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三曰徒
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四曰杖刑五自
六十至于百五曰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而蠲除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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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及枭首轘裂之法其流徒之罪皆减从轻流役六
年改为五年徒刑五年改为三年唯大逆谋反叛者父
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又置十恶之条多采齐之制而
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
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
十曰内乱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其在
八议之科及官品第七以上犯罪皆例减一等其品第
九以上犯者听赎应赎者皆以铜代绢铜一斤为负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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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为殿笞十者铜一斤加至杖百则十斤徒一年赎铜
二十斤每等则加铜十斤三年则六十斤矣流千里赎
铜八十斤每等则加铜十斤二千里则百斤矣二死皆
赎铜百二十斤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
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当流者三流同皆比
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当流者各加一等其
累徒过九年者流二千里自前代相承有司讯考皆法
外或有用大棒束杖车辐鞋底压踝杖桄之属尽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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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囚不得过二百枷杖大小咸为之程品行杖者不得
易人又敕四方辞讼有枉屈县不理者令以次经郡及
州至省仍不理乃诣阙申诉有所未惬听挝登闻鼓有
司录状奏之帝又每季亲录囚徒常以秋分之前省阅
诸州申奏罪状后因览刑部奏断狱数犹至万条以为
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又敕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除
死罪八十一条流罪百五十四条徒等千馀条定留唯
五百条凡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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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贼盗八曰斗讼九曰诈
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自是刑网简要
疏而不失于是置律博士弟子员断决大狱皆先牒明
法定其罪名然后依断其后帝以用律者多致蹖驳罪
同论异诏诸州死罪不得便决悉移大理按覆事尽然
后上奏取裁十三年改徒及流并为配防十五年制死
罪者三奏而后决帝无学以文法绳下诸州有主典盗
仓粟者差人驰驿斩之又于殿前决人或有盗一钱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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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峻/酷篇)炀帝即位以文帝禁网深刻又敕修律令除十
恶之条时斗秤皆小旧二倍其赎铜亦加三倍为差杖
百则三十斤矣徒一年者六十斤每等加三十斤为差
三年则百八十斤矣流无异等赎二百四十斤死同赎
三百六十斤旧制亹门子弟不得居宿卫近侍之官帝
下制曰诸犯罪被戮之门周以下亲仍令合仕听参宿
卫近侍之官三年新律成凡五百条为十八篇诏施行
之谓之大业律一曰名例二曰卫宫三曰违制四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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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五曰户六曰婚七曰擅兴八曰告劾九曰贼十曰盗
十一曰斗十二曰捕亡十三曰仓库十四曰厩牧十五
曰关市十六曰杂十七曰诈伪十八曰断狱其五刑之
内降从轻典二百馀条其枷杖决罚讯囚之制盖并轻
于旧是时百姓久厌苛刻喜于刑宽其后帝外征四夷
内穷嗜欲兵革岁动赋敛繁滋盗贼蜂起更为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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