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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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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授时通考卷十二
 土宜
  田制下
董仲舒乞限田章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
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古井田法
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
李安世请均田疏臣闻量地画野经国大式邑地相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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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治之本井税之兴其来日久田莱之数制之以限盖
欲使土不旷功民罔游力雄擅之家不独高腴之美单
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所以恤彼贫微抑兹贪欲同富
约之不均一齐民于编户窃见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
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三长既立始返旧墟
庐井荒毁桑榆改植事已历远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
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又年载稍久乡
老所惑群证虽多莫可取据各附亲知互有长短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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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具听者犹疑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
桑枯而不采侥倖之徒兴繁多之狱作欲令家丰储积
人给资用其可得乎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审
其经术令公艺有准力业相称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
靡馀地之盈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
有积于比户矣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断事久难明悉属
今主然后虚妄之民绝望于觊觎守分之士永免于凌
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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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议井田阡陌先王度土田之广狭画为夫井量
人户之众寡为邑居使地利足以食人人力足以辟土
邑居足以处众人力足以安家野无馀田以启专利邑
无馀室以容游人逃刑避役者往无所之败业迁居者
来无所处于是生业相因食力相济三代之后井田废
则游惰之路启阡陌作则兼并之门开因循未迁积习
成弊臣请斟酌时宜参详古制大抵人稀土广者且修
其阡陌户繁乡狭者则复以井田使都鄙渐有名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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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有数夫然则井邑兵田之地众寡相维门闾族党之
居有亡相保相维则兼并者何所取相保则游惰者何
所容如此则财产丰足赋役平均市利归于农生业著
于地矣
苏洵论田制井田之制九夫为井百井而方十里万井
而方百里百里之间为浍者一为洫者百为沟者万既
为井田又必兼为沟洫纵能尽得平原广野而规画于
中亦当驱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粮数百年专力于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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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他事而后可以天下之地尽为井田尽为沟洫亦已
迂矣夫井田不可为而其实便于今诚有能为近井田
者而用之亦可以苏民矣孔光何武曰吏民名田无过
三十顷期尽三年而犯者没入官夫三十顷周民三十
夫之田也纵不能尽如周制一人而兼三十夫之田亦
已过矣期之三年是又迫蹙平民使坏其业非人情难
用吾欲少为之限而不禁其田已过吾限者但使后之
人不敢多占田以过吾限耳要之数世富者之子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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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保其地而彼尝已过吾限者散而入于他人矣或
者子孙出而分之无几矣如此则富民所占者少而馀
地多馀地多则贫民易取以为业不为人所役属各食
其地之全利夫不用井田之制而获井田之利虽周之
井田何以远过于此
毕仲游议占田数有人则有田有田则有分田有瘠薄
人有众寡以人耕田相其瘠薄众寡而分之谓之分分
定而以名自占之谓之名田无甚难行者而至今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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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其制未均而恤之太甚故也盖周井田之法一夫一
妇受田百亩馀二十五亩以至工商士人受田亦各有
等而又分不易一易再易之差以一夫一妇而受百亩
无主客之别比今二百亩矣以不易一易再易之相掩
而又有馀夫则比今三百亩矣什一而征无他赋敛而
又岁用其力不过三日则比今四百亩矣而何武之制
自诸侯王及于吏民皆无过三十顷以一诸侯王而财
七八农夫此所谓制未均者也名田之议起于董仲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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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于何武师丹至晋泰始限王公之田以品为差而均
田之制起于后魏至唐开元亦尝立法而卒皆不行夫
名田之不行非下之不行乃上之不行也非贱者不行
乃贵者不行也在上而贵者戴高位食厚禄官其子孙
赏赐狎至虽田制未均犹当行也而何师之议则革于
丁傅董贤晋魏则名存而实去此所谓恤之太甚者也
今将议占田之数则周官之书汉魏隋唐之制有可行
者有不可行者董仲舒以秦变井田民得卖买富者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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阡陌贫者无置锥之地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
塞兼并之路其说虽正而不闻其制度何武之制太狭
今日之制太无限宜约周官受田之数与唐世业口分
之法参其多少而用之士大夫则因其品秩之高下与
其族类之众寡无使贵者有馀而贫者不足要之仰足
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旁可以及兄弟朋友而不为
兼并则善矣
林勋本政书五尺为步而二百为亩亩二百为顷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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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井井方一里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
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一同之地提封万井实为九万
顷三分去二为城郭市井官府道路山林川泽与夫硗
角不毛之地定其可耕与为民居者三千四百井实为
三万六百顷一顷之田二夫耕之夫田五十亩馀夫亦
如之总二夫之田则为百亩百亩之收平岁为米五十
石上熟之岁为米百石二夫以之养数口之家盖裕如
矣一顷之地百亩十有六夫分之夫宅五亩总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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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之宅为地八十亩馀十亩以为社学场圃一井之人
共之使之朝夕群居以教其子弟然贫富不等未易均
齐夺有馀以补不足则贫骇矣今宜立法使一夫占田
五十亩以上者为良农不足五十亩者为次农其无田
而为閒民与非工商在官而为游惰末作者皆驱之使
𨽻农良农一夫以五十亩为正田以其馀为羡田正田
无敢废业必躬耕之其有羡田之家则无得买田惟得
卖田至于次农则无得卖田而与𨽻农皆得买羡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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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一夫之数而升为良农凡次农𨽻农之未能买田者
皆使分耕良农之羡田各如其夫之数而岁入其租于
良农如其俗之故非自能买田及业主自收其田皆无
得迁业若良农之不愿卖羡田者宜悉俟其子孙之长
而分之官无苛夺以贾其怨稍须暇日自合中制矣
朱子条奏经界状窃见经界一事最为民间莫大之利
其绍兴年中已推行处至今图籍尚存田税可考贫富
得实诉讼不繁独泉漳汀州不曾推行小民业去产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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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不胜言而州县坐失常赋势将何所底止然而此法
之行其利在于官府细民而豪家大姓猾吏奸民皆所
不便故向议辄为浮言所阻甚至以汀州盗贼藉口恐
胁朝廷不知往岁汀州屡次盗贼正以不曾经界贫民
失业更被追扰无所告诉是以轻于从乱今者臣请且
欲先行泉漳二州而次及于临汀既免一州盗贼过计
之忧又慰两郡贫民延颈之望诚不可易之良策也
一推行经界最急之务在于推择官吏乞朝廷先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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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一员专主其事使择一郡守臣汰其昏缪疲软力不
任事者而使察其属县令或不能则择于其佐又不能
则择于他官一州不足则取于一路见任不足则取于
得替待缺之中皆委守臣踏逐申差或权领县事或只
以措置经界为名果得其人则事克济而民无扰矣
一经界之法打量一事最费功力而纽折算计之法又
人所难晓本州已差人于邻近州县已行经界去处取
会到绍兴中施行事目及募旧来曾经奉行谙晓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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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选择官吏将来可委者日逐讲究听候指挥但绍
兴中户部行下打量攒算格式印本乞特诏户部根检
誊录点对行下
一图帐之法始于一保大则山川道路小则人户田宅
必要东西相连南北相照以至顷亩之阔狭水土之高
低亦须当众共定各得其实其十保合为一都则其图
帐但取山水之递接与逐保之大界总数而已不必更
开人户田宅也其诸都合为一县则其图帐亦如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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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而已不必更为诸保之别也如此则图帐之费亦
当少减若朝廷矜三郡之民不使更有烦费莫若令役
户只作草图草帐而官为买纸雇工以造正图正帐实
用若干钱物许就本州所管两司上供钱内截拨应副
如此则大利可成而民亦不至于甚病矣又据龙岩县
尉刘璧申经界之行惟里之正长其役最为烦重疆理
亩亩分别土色均摊赋税其在当时动经再岁出入阡
陌荒废家务固已不胜其劳一有广狭失度肥硗失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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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失当则词讼并兴而督责又随至矣彼皆乡民安
知经界书算必召募书人以代此役而书人必胥吏之
桀黠者莫不乘时要求高价执役之人急于期限随索
则酬而又簿书图帐所用纸张亦复不赀窃谓经界之
在今日不可不行行之亦不患无成若里正里长书人
纸札之费有以处之则可举行若坐视其殚力耗财如
曩日恐非仁政之意也窃详此意与臣所奏略同乞许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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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绍兴经界打量既毕随亩均产其产钱不许过乡此
盖以算数太广难以均敷防其或有走弄失陷之弊也
若使诸乡产钱租额素来均平则此法善矣若逐乡已
有轻重人户徒然攒算不免有害多利少之叹乞特许
产钱过乡通县均纽庶几百里之内轻重齐同实为利
便
一本州民间田有产田有官田有职田有学田有常平
租课田名色不一而其所纳税租轻重亦各不同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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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田之税既已不均而诸色之田散漫参错尤难检计
奸民猾吏并缘为奸今莫若将见在田土打量步亩一
槩均产每田一亩随九等高下定计产钱几文而总合
一州诸色租税钱米之数以产钱为母别定等则一例
均敷每产一文纳米若干银若干(去州县远处/递减令轻)却以到
官之数照元分数分𨽻逐钱拨入诸色仓库除逐年二
税造簿之外每遇辰戌丑未之年逐县更令诸乡各造
一簿(令子午卯酉年应办大礼寅申己亥/年解发举人惟此四年州县无事)开具本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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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田数四至步亩等第各注某人管业有典卖则云元
系某人管业某年典卖某人现今管业却于后项通结
逐一开具某人田若干亩产钱若干使其首尾照应又
造合县都簿一扇类聚诸簿通结逐户田若干亩产钱
若干文其有田产散在诸乡者并就烟㸑地分开排总
结并随秋科税簿送州印押下县知佐通行收掌人户
遇有交易即将契书及两家砧基照乡县簿对行批凿
则版图一定而民业有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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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州荒废寺院田产颇多目今并无僧行住持田土
为人侵占将来打量之时无人验对亦恐别生奸弊乞
特降指挥许令本州出榜召人实封请买不惟一时田
业有归民益有富实亦免向后官司税赋因循失陷而
又合于韩愈所谓人其人庐其居之遗意诚厚下足民
攘斥异教不可失之机会也
朱子开阡陌辨汉志言秦废井田开阡陌说者皆以开
为开置之开言秦废井田而始置阡陌也按阡陌者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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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以为田间之道盖因田之疆畔制其广狭辨其横纵
以通人物之往来即周礼所谓遂上之径沟上之畛洫
上之涂浍上之道也风俗通云南北曰阡东西曰陌又
曰河南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二说不同今以遂人田
亩夫家之数考之当以后说为正盖陌之为言百也遂
洫纵而径涂亦纵则遂间百亩洫间百夫而径涂为陌
矣阡之为言千也沟浍横而畛道亦横则沟间千亩浍
间千夫而畛道为阡矣阡陌之名由此而得至于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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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川而川上之路周于其外与夫匠人井田之制遂沟
洫浍亦皆四周则阡陌之名疑亦因其横纵而命之也
然遂广二尺沟四尺洫八尺浍二寻则丈有六尺矣径
容牛马畛容大车涂容乘车一轨道二轨路三轨则几
二丈矣此其水陆占地不得为田者颇多先王非不惜
之所以正经界止侵争时蓄泄备水旱为永久之计有
不得不然者矣商君以其急刻之心行苟且之政但见
田为阡陌所束而耕者限于百亩则病其人力之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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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见阡陌之占地太广而不得为田者多则病其地利
之有遗又当世衰法坏之时则归授之际必不免有欺
隐烦扰之奸而阡陌之地切近民田又必有阴据自私
而税不入于公上者是以奋然不顾尽开阡陌悉除禁
限而听民兼并买卖以尽人力垦辟弃地悉为田畴而
不使其有尺寸之遗以尽地利使民有田即为永业而
不复归授以绝烦扰隐欺之奸使地皆为田而田皆出
税以覈阴据自私之幸一时之害虽除而千古圣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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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于此尽矣故秦纪鞅传皆云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
税平蔡泽亦曰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详味其言则
所谓开者乃破怀刬削之意而非创置建立之名所谓
阡陌乃三代之旧而非秦所置矣所谓赋税平者以无
欺隐窃据之奸也所谓静生民之业者以无归授取予
之烦也以是数者合证之其理可见而蔡泽之言尤为
明白且先王疆理天下均以予民故其田间之道有经
有纬不得无法若秦既除井授之制则随地为田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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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路尖斜屈曲无所不可又何必其取东西南北之正
以为阡陌而后可以通往来哉或以汉世犹有阡陌之
名而疑其出于秦之所置不知秦之所开亦旷僻而非
通路者耳若其适当冲要便于往来亦岂得而尽废之
哉但必稍侵削之不使复如先王之旧耳
叶适论田制先王之政设田官以授天下之田贫富强
弱无以相过使各有其田得以自耕故天下无甚贫甚
富之民至成周时其法极备虽周礼地官所载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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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无牵合牴牾处要其大略亦见周公授田之制先治
天下之田以为井井为疆界岁岁用人力修治之沟洫
畎浍皆有定数经界既定人无缘得占田后来井田不
修堤防浸失至商鞅用秦已不复有井田之旧于是阡
陌既开天下之田却简直易见看耕得多少惟恐人无
力以耕之故秦汉之际有豪强兼并之患官不得治而
贫者不得不去而为游手转而为末业终汉之世以文
景之恭俭爱民武帝之修立法度宣帝之励精为治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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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其本但能下劝农之诏轻减田租以来天下之民
如董仲舒师丹虽建议欲限天下之田其制度又与三
代不合当时但问垦田几亩全不知是谁田又不知天
下之民皆可以得田而耕之光武中兴亦只是问天下
度田多少当时以度田不实长吏坐死者无数至于汉
亡三国并立未及富盛而天下大乱当时天下之田既
不在官然亦终不在民以为在官则官无人收管以为
在民则又无簿籍券但随其力所能至而耕之元魏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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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田制北齐后周皆相承授民田其初亦未尝无法度
但推行不到其法度亦是空立唐兴只因元魏北齐制
度而损益之其度田之法阔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
百亩为顷一夫受田一顷周制乃是百步为亩唐却二
倍有馀此制度与成周不合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
世业是一家之田口分须据下来人数占田多少周制
八家皆私百亩唐制若子弟多则占田愈多此又与成
周不合所谓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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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乡之田减宽乡之半其地有厚薄岁一易者倍授之
宽乡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宽乡减半狭乡不给亦与
周制不同先王建国只是有分土无分民但付人以百
里之地任其自治唐既止用守令为治则分田之时不
当先论宽乡狭乡以土论不当以人论今却宽乡自得
多狭乡自得少自狭乡徙宽乡者又得并卖永业口分
而去成周之制虽是授田与民其间水旱凶荒又赈贷
救恤可以不至匮乏若唐但知受田而已而既已自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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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田便已无恤民之实矣周制最不容民迁徙惟有罪
则徙之唐却容他迁徙并得自卖所分之田方授田之
初其制已不可久又许之自卖民始有契约文书而得
以私自卖易故唐比前世其法虽为粗立然先王之法
亦自此大坏矣后世但知贞观之治执之以为据故公
田始变为私田而田终不可改盖缘他立卖田之法所
以至此田制既坏至于今官私遂自各立境界民有没
入官者则封固之时或召卖不容民自籍所谓私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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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其契券以各证其直要知田制所以坏乃自唐世使
民得自卖其田始前世虽不立法其田不在官亦不在
民唐世虽有公田之名而有私田之实其后兵革既起
征敛烦重遂杂取于民远近异法内外异制民得自有
其田而公卖之天下纷纷相兼并故不得不变而为两
税要知其弊实出于此
卫泾禁围田奏二浙地势高下相类湖高于田田又高
于江海水少则泄湖水以溉田水多则泄田水由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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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海惟潴泄两得其便故无水旱之忧而皆膏腴之地
自绍兴末年因军中侵夺濒湖荡工力易办创置堤埂
号为坝田民田已被其害隆兴乾道之后豪宗大姓相
继迭出广包强占无岁无之陂湖之利日脧月削三十
年间昔之曰江曰湖曰草荡者今皆田也夫围田者无
非形势之家其语言气力足以凌驾官府而在位者重
举事而乐因循上下相蒙恬不知怪而围田之害深矣
议者又曰围田既广则增租亦多于邦计不为无补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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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缘江并湖民间良田何啻数千百顷皆异时之无
水旱者围田一兴修筑塍岸水所由出入之路顿至隔
绝稍觉旱乾则占据上游独擅溉灌之利民田无从取
水水溢则顺流疏缺复以民田为壑围田侥倖一稔增
租有几而当税倍收之田小有水旱反为荒土常赋所
损可胜计哉乞赐行下户部申严约束断自今以后凡
陂湖草荡并不许官民户及寺观请佃围裹
马端临论井田井田未易言也古之帝王分土而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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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侯伯子男内而孤卿大夫所至不过百里之地皆
世其土子其人于是取其田畴而伍之经界正井地均
谷禄平贪夫豪民不能肆力以违法制污吏黠胥不能
舞文以乱簿书至春秋之世列国不过数十土地寖广
然又为世卿强大夫所裂如鲁则季氏之费孟氏之成
晋则栾氏之曲沃赵氏之晋阳皆世有其地又如邾莒
滕薛之类小国寡民法制易立窃意当时有国者授其
民以百亩之田壮而畀老而归不过如后世大富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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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祖父所世有之田授之佃客程其勤惰以为予夺
校其丰凶以为收贷其东阡西陌之利病皆少壮所习
闻无俟考覈而奸弊自无所容矣降及战国大邦凡七
地广人众考覈难施故法制隳弛而奸弊滋多也秦人
尽废井田汉既承秦而卒不能复三代井田之制何也
盖守令之迁除其岁月有限而田土之迁授其奸弊无
穷虽慈祥如龚黄召杜精明如赵张三王既不久于其
政岂能悉知其土地民俗之所宜如周人授田之法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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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论后魏行均田法夹漈郑氏言井田废七百年至后
魏孝文始纳李安世之言行均田之法然晋武帝时男
子一人止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丁男课田五十亩
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则亦非始于后魏
也但史不书其还授之法无由考其详耳或谓井田之
废已久骤行均田夺有馀以予不足必致烦扰以兴怨
讟不知后魏何以能行然观其立法所受者露田诸桑
田不在还授之限意桑田必是人户世业是以栽植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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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其上而露田不栽树则似所授者皆荒间无主之田
必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
以相授受则固非尽夺富者之田以予贫人也又令有
盈者不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
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不足自令其从
便买卖以合均给之数则又非强夺之以为公田而授
无田之人与王莽所行异矣
明胡翰论井牧井田者仁政之首也井田不复仁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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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下之民始敝之矣其后二百三十有二年而汉始
有名田之议又其后六百有三年而元魏始有均田之
法名田者占田也占田有限是富者不得过制也其后
师丹孔光之徒因之命民名田无过三十顷议者因三
十顷之田周三十夫之地也一夫占之过矣故名田虽
有古之遗意不若均田之善均其土田审其经术差露
田别世业魏人赖之力业相称北齐后周因而不变隋
又因之唐有天下遂定为口分永业之制宋刘厂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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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齐周隋享国日浅兵革不息土旷人稀其田足以给
其众唐承平日久丁口滋多官无閒田给受徒为具文
不知隋唐之盛丁口相若耳开皇十二年发使均天下
之田狭乡一夫仅二十亩隋之给受何加于唐唐虽承
平日久贞观开元之盛其户口犹不及隋何至具文无
实也厂言过矣但狭乡民多而田不盈永业田鬻而民
不固如陆贽所谓时敝者也以余论之古者步百为亩
汉人益以二百四十为亩北齐又益之以三百六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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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今所用者汉亩步也今之五十亩古之百亩也汉提
封田万万顷惟邑居道路山林川泽不可垦馀三千二
百二十九万顷皆可垦元始初遣司农劝课定垦田八
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顷是时天下之民一千二百二
十三万三千户以田均之计户得田六十七亩古之百
四十亩也家穫百四十亩耕之未为不给也唐盛时永
徽民户不过三百八十万至开元七百八十六万亦不
汉过也以天下之田给天下之民徵之汉唐则后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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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足之患乎
崔铣均田议田之不均生自二豪贵宦多赂富室多财
近者有司立法均田画丘计亩三品徵税惜其付之吏
胥高下任心尤为二豪扇摇而罢之今宜仿古限田先
禁兼并召集每丘田主共辨肥瘠高田宜潦下田宜旱
互乘除之然后定等分租又出山泽使贫者得业如此
十年家可使给
大学衍义补按秦废井田开阡陌已千馀年矣决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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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之理说者谓国初人寡之时可以为之然承平日久
生齿日繁亦终归于隳废不若随时制宜使合于人情
宜于土俗而不失先王之意政不必拘拘于古之遗制
也然则张载之言非欤曰载固言处之有术其言隐而
未发不敢臆说也
又按井田既废之后田不在官而在民是以贫富不均
一时识治体者咸慨古法之善而无可复之理于是有
限田之议均田之制口分世业之法然皆议之而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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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行之而不能久何也其为法虽各有可取然皆不免
拂人情而不宜于土俗可暂而不可常也必不得已创
为之制必也因其已然之俗而立为未然之限不追咎
其既往而限制其将来可乎臣请断以一年为限如是
今年正月以前其民家所有之田虽多至百顷官府亦
不问惟自今年正月以后一丁惟许占田一顷(馀数不/许过五)
(十/亩)于是以丁配田因而定为差役之法丁多田少者许
买足其数丁田相当者不许再买买者没入之其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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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多者在未限之前不复追咎自立限以后惟许鬻卖
有增买者并削其所有(民家生子将成丁者/即许豫买以俟其成)以田一顷
配人一丁当一夫差役其田多丁少之家以田配丁足
数之外以田二顷视人一丁当一夫差役量出雇役之
(富者/出财)田少丁多之家以丁配田足数之外以人二丁
视田一顷当一夫差役量应力役之征(贫者/出力)若田多人
少之处每丁或馀三五十亩或至一二顷人多田少之
处每丁或至四五十亩七八十亩随其多寡尽其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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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之此外又因而为仕宦优免之法因官品崇卑量
为优免惟不配丁纳粮如故其人已死优及子孙以寓
世禄之意(如京官三品以上免四顷五品以上三顷七/品以上二顷九品以上一顷外官则递减之)
(无田者准田免丁惟/不配丁纳粮如故)名配丁田法既不夺民所有则有
田惟恐子孙不多而无匿名不报者矣不惟民有常产
无甚贫甚富之不均而官之差役亦有验丁验粮之可
据行之数十年官有限制富者不复买田兴废无常富
室不无鬻产田直日贱而民产日均虽井田之制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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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复而兼并之患渐销矣
唐顺之答施武陵书方田一法不难于量田而最难于
覈田盖田有肥瘠难以一槩论亩须于未丈量之前先
覈一县之田定为三等必得其实然后丈量乃可用折
算法田亩如周礼一易之田家百亩再易之田家二百
亩三易家三百亩此为定亩起赋之准尝观国初折亩
定赋之法腴乡田必窄瘠乡田必宽甚得古意今兹不
先核田便行丈量则腴乡之重则必减瘠乡之轻则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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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非均平之道也量田之难全在乎此至于丈量法其
简易者具之九章算法中须自明此意乃可使下人为
之庶无弊也
张栋因事陈言疏丈量一事良法也及其成也不必以
此而律彼不必以一县而律一省不必以一省而律天
下或减尺丢弓或斜量折算此其弊在田亩其罪在业
户或以上作中或以中作下此其弊在田则其罪在公
正或改亩除弓或移三就五或损此易彼或那东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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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其弊在田册其罪在书算大约弊端不外乎此三者
章潢井田限田均田总论井田法至周始备自李悝商
鞅出而其法废灭无存诚为万世戎首然秦汉迄今英
君谊辟与奇谋硕画之臣莫之能变即有变者或至纰
戾无稽岂秦法有加于三代圣人耶议者谓战国干戈
之后丘陵城郭坟垄庐舍鞠为茂草即有平原亦半荆
棘汉去秦无几已不能比次而经纪之顾处千载之下
而欲袭其业以授民踵新莽之覆辙亦迂矣是井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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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复也势也无已又有限田均田之说董仲舒倡限
田于元狩而武帝不果行师丹请限田于鸿嘉而成帝
不能用乾兴初诏限公卿以下与衙前将吏田而任事
者以为不便夫井田既废富民业已肥殖长子孙传袭
拟于封国而遽欲岁月间尽褫其所有此亦非人情矣
是限田之不能行也亦势也由周而来七百年魏孝文
纳李安世之疏均授民田然不再传而废又百二十年
而唐太宗定口分世业之法然行未久而报罢又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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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而周世宗诏行元稹均田图法然世族群起而
挠之夫周制既远生齿错出民之迁徒靡定田之给代
无常而履亩握算官且不胜其盭矣是均田之不能久
也亦势也夫田不能井又不能限又不能均均亦不能
久第建步立亩括田均赋此为至策其必量山泽之入
视庄屯之额塞飞诡之窦责无籍之户命所输者与所
入相当取他羡补崩决偿失额无稼税匿逋者即验问
嘉与更始弛其罚无论世世偏累疲癃之民驩然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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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如此则田不必井而井之之法存田不必均而均之
之法寓矣
姜扬武水田议职方氏云幽州谷宜三种郑云黍稷稻
贾疏云幽与冀相接冀皆黍稷幽兼宜稻故云三种黍
稷稻也是幽之宜稻其来旧矣又读宋史何承矩传自
顺安濒海东西三百馀里南北五七十里悉为稻田食
货志云凡雄郑霸州平戎顺安等军兴堰六百里置斗
门引淀水始为塘泺终为稻田防塞实边具有成绩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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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有八利多为沟渠引填淤之水利一分为支河疏壅
塞之害利二旱不虞枯槁利三水不虞泛涨利四通舟
楫以便转输利五稻一斗易粟数斗利六逋赋易完利
七戎马不得驰突利八然始必坏民丘垄多起丁夫变
置川原迁延岁月必主之密勿付之重臣勿因小害而
阻挠勿徼微利而卤莽宽其文网需以岁时则可举矣
国朝
户部条陈圈地疏圈取地土一事于顺治四年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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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谕今后民间田产再不拨取永为禁革又顺治十年奉
旨以后仍遵前旨再不许圈取民间房地钦遵在案迩年
 以来有因旗下退出荒地复行圈补者有自省下及那
 营处所来壮丁又行圈拨者有各旗退出荒地召民耕
 种或半年或一二年青苗成熟遇有拨补复行圈去者
 有因圈补之时将接壤未圈民地取齐圈去者以致百
 姓失业穷困逃散且不敢视田为恒产多致荒废而旗
 下退出荒地复圈取民间熟地更亏国赋臣等酌议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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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洲百姓均系朝廷之民且大圈地户久已圈定屡奉
上谕禁止圈取自应永远遵行查张家口杀虎口喜峰口
 古北口独石口山海关等口外既有可居空閒之地自
 御内以至王贝勒官员披甲有情愿各将壮丁分内地
 亩退回圈取口外空閒之地耕种者各该衙门都统印
 文咨送臣部按丁丈给将此退出之地收存拨给自省
 下那营处所来壮丁圈取民地永行停止庶百姓得所
 不致流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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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斌与宋郡守书睢阳卫地共有四项曰大军曰新增
曰馀屯曰徭役弓口惟徭役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其
起科独少大军新增馀屯三项总以三百步为一亩约
计小地十亩折行粮地八亩犹之州地之二亩折一亩
商丘等县之或四亩折一亩或三亩折一亩之不同以
前代二百馀年之所遵循亦我
皇清定鼎以来所率由而未改者迨庚子辛丑间蠹书
诡影过多钱粮难敷遂有以大军三项强作小亩派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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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名为挤地挤地既久诡影愈便明谋密议必不肯
尽行清楚乞发钧示令各项地亩槩从旧例不得那移
纷更庶里役无以借口矣总之卫地自经丈量之后花
户无地数皆可按籍而求除徭役一项外凡军新馀屯
查繵册内小地十亩者赤历内注地八亩小地一顷者
赤历内注地八十亩则从前之挤地自去而当年之旧
例自复在蠹书之言必曰依小亩则足额依旧例则不
足额不知地犹昔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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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赋役全书额地额粮悉依故明之旧昔大亩而足
额今必挤地而后足额此非诡影之地多即繵外馀地
之未报某等以为诡影之地繵外未报之地未有里书
不知者总责里书勒限清报期于大亩足额而止事关
民瘼伏惟鉴照
董以宁民屯议屯以兵亦以民明无所谓民屯也徙无
田之人耕旷土则谓之屯盖兵戈旁午之地旷土必多
丘浚又云沿海闽地筑堤以拦咸水之入疏渠以通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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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之来则田皆可成何患无地哉今降人云集既议置
屋处之又给以口粮非长计也固拨以地亩为宜但夺
土著之田以给之则病民而理有所不可或官买熟田
以给则官民皆病而势且有所不能或以未垦之田计
口授之止供其衣食恐将来成熟之后欲其输将无缺
等于民田则必不给而转徙仍为无定若听其不与输
将等于赐田则又姑息而主客更觉偏枯莫若因安插
之时置屋即于有田之地仿明初卫所旧制多拨田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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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亩教人以耕之法而又给以农具屯种使次年以值
 还官三年税十之三四年税十之六至五年而全徵其
 课额则更为酌量之全抛荒之地原为瓯脱而兹有垦
 辟之劳当较里甲之输稍减以啸聚之馀得颁田里而
 又无城守之任当较旗丁之纳稍增待及屯成亦可于
 向时运粮派饷之地稍减釐毫合龠以苏其困矣
 沈荃遵 旨条陈疏一地亩等则之宜分晰也中州土
 地原有上中下及金银铜铁锡等名目分别起科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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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未尽辟疆井混淆八府以内不分等则一槩派粮致
 贻民间赔害今查首渐有就绪小民自无遁情若不亟
 乘清查之时分晰高下则熟田固难隐匿而起科或至
 混淆终非
皇上轸念国计民生至意仍请 敕部于汇报之后查照
 万历年间则例照地派粮永为遵守庶则壤有一定之
 规而荒岁免包赔之苦矣
 佟凤彩条陈民田疏一里甲田地多寡悬殊宜均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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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窃照均平里甲久奉
俞旨通行直省惟河南为多荒少熟因循如故虽有里甲
 之名其实多寡不一多者每里或五六百顷或三四百
 顷少者每里或止一二百顷甚至或数十顷以至寥寥
 数顷者遇有差徭有司止知照里编差不知里大则田
 多户殷众擎易举里小则田少人稀难以承役更有官
 儒户名或不入甲或入甲而不当差甚至避重就轻诡
 寄飞洒大里愈得便宜小里愈增苦累名为一例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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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有不均之叹今计莫若行各州县详察除已均平者
 不动外凡有不均平者不许拘唤各户审编亦不许里
 书分派止令州县印官按现在徵粮地亩册如一州县
 有地一千顷原分为十里者每里均分一百顷一里之
 中各分十甲一甲均分十顷遇有差徭按里甲均当不
 许少有增减如是则豪强无计躲避贫懦不致偏枯矣
 李光地请开河间府水田疏查南方水田之法行之北
 方往往有效曩者涿州水佔之田一亩鬻钱二百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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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者后开为水田一亩典银十两即今淀中浮居村庄
岁收蒲稗菱藕之利无旱暵之忧其资生未尝减于高
地也(臣/)愚谓静海青县上下一带水居之民正宜以此
利导之其可兴水田者教之栽秧插稻之法至于献县
交河等与正定接壤之处系盐河上游若能修治沟洫
杂兴水田则水势渐分将下流之水势亦日减是资水
之利即以除水之害然举行方始若非有熟识情形历
经试用之人使之实心任事恐空言无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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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殿衡条陈疏一挖压田地应令丈明估价公议均补
也楚北安荆一带地方外而川江内而襄汉水势湍急
风浪洗刷凡堤率多冲溃必须挽筑月堤以防不虞其
筑月堤也堤脚之宽二三丈不等必须覆筑于民田之
上是之谓压压则田在此堤之下矣堤身之高长一二
丈不等取土于民田之中是谓之挖挖则此田深洼无
用矣此挖压之田主垸内若有多馀之田则去此数亩
堤脚田土其所保护者实多或亦甘心若止此区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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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因坐附堤边一旦尽被挖压势必谋生乏策臣采访
舆情酌定一法嗣后遇有修筑堤塍于兴工之时令地
方官将堤身所压之田及两边取土之地俱为丈明亩
数确立界址著令堤长甲长秉公估定价值查明本垸
内众姓享利之田若干亩挖压之田若干亩算明均摊
补偿交给被挖被压本主另置田产耕种则无强行挖
压之弊而穷民得免偏累向隅之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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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授时通考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