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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 列传第九十九 (自动笺注)
呂大防
呂大防字微仲其先汲郡人
祖通,太常博士
父賁,比部郎中
通葬京兆藍田,遂家焉。
大防進士及第,調馮翊主簿永壽
縣無井,遠汲於澗,大防行近境,得二泉,欲導而入縣,地勢高下眾疑無成理。
大防用《考工水地置泉之法以準之,不旬日果疏為渠,民賴之,號曰「呂公泉」。
著作佐郎、知青城縣
故時,圭田粟入大斗,而出以公斗獲利三倍,民雖病不敢訴。
大防始均出納以平其直,事轉聞,詔立法禁,命一路輸租於官概給之。
青城外控汶川,與敵相接
大防據要置邏,密為之禁山樵採,以嚴障蔽
韓絳鎮蜀,稱其有王佐才
權鹽鐵判官
公元1063年
英宗即位,改太常博士
御史闕,內出大防范純仁姓名,命為監察御史裏行
首言:「紀綱賞罰,未厭四方之望者有五:進用大臣而權不歸上;大臣疲老不得時退;外國驕蹇不擇將帥議論之臣裨益闕失,而大臣沮之;疆場左右之臣,有敗事而被賞、舉職獲罪者。
」又言:「富弼病足請解機務,章十餘上而不納;張昪年幾八十,聰明已耗,哀乞骸骨不從吳奎三年之喪,以其子召之者再,遣使之者又再;程戡辭老不能守邊,恐死塞上,免以屍柩還家為請,亦不許
陛下欲盡君臣之分,使病者得休,喪者得終,老者得盡其餘年,則進退盡禮亦何過為虛飾,使四人之誠,不得自達邪?」
是歲,京師大水大防曰:「雨水之患,至入宮城廬舍殺人害物,此陰陽之沴也。
」即陳八事,曰:主威不立、臣權太盛、邪議干正私恩害公、遼夏連謀盜賊恣行群情失職刑罰失平。
執政議濮王稱考,大防上言:「先帝陛下皇子,館於宮中憑几之命,緒言在耳皇天后土,實知所託
設使先帝萬壽陛下猶為皇子,則安懿稱伯,於理不疑
豈可以為子,沒而背之哉?
夫人君臨御之始,宜有至公大義厭服天下,以結其心。
大臣首欲加王以非正之號,使陛下顧私恩而違公義非所以結天下之心也。
」章累十數上,出知休寧縣
公元1067年
神宗立通判淄州
熙寧元年,知泗州,為河北轉運副使
直舍人院
韓絳宣撫陝西,命為判官,又兼河東宣撫判官,除知制誥
四年,知廷州。
大防、昉欲城河外荒堆砦,眾謂不可守,大防留戍兵修堡障,有不從者斬以徇。
環慶兵亂坐黜大防亦落知制誥,以太常博士臨江軍
數月,徙知華州
華嶽摧,自山渭河被害者眾。
大防奏疏,援經質史,以驗時事
其略曰:「『畏天之威,於時保之。
先王所以興也;『我生不有命在天』,後王所以壞也。
《書》云:『惟先格王,正厥事。
』願仰承天威,俯酌時變,為社稷至計
」除龍圖閣待制、知秦州
元豐初,徙永興
神宗彗星求言大防三說九宜:曰治本、曰緩末、曰納言
養民教士、重穀,治本之宜三也;治邊治兵,緩末之宜二也;廣受言之路,寬侵官之罰,恕誹謗之罪,容異同之論,此納言之宜四也。
累數千言
時用西夏調度百出,有不便者輒上聞,務在寬民。
及兵罷,民力比他路為饒,供億軍須亦無乏絕
直學士
居數年,知成都府
公元1085年
哲宗即位,召為翰林學士權開封府
有僧誑民取財,因訟至廷下。
驗治得情,命抱具獄,即其所杖之,他挾奸者皆遁去。
館伴契丹使,其使黠,語頗及朝廷大防密擿其隱事,詰之曰:「北朝進士至心獨運賦》,不知此題於書何出?
」使錯遌不能對,自是不敢復出嫚詞
公元1086年
吏部尚書
夏使來,詔訪以待遇之計,且曰:「向者所得邊地,雖建立城堡,終慮孤絕難保
棄之則弱國,守之又有後悔,為當奈何
大防言:「夏本無能為,然屢遣使而不布誠款者,蓋料我急於議和耳。
使者到闕,宜令押伴臣僚,扣其不賀登極,以觀厥意,足以情偽矣。
新收疆土,議者多言可棄,此慮之不熟也。
至於守御之策,惟擇將帥為先。
太祖姚內斌董遵誨守環、慶,西人不敢入侵
昔以二州之力,御敵而有餘;今以九州之大,奉邊而不足
由是言之,在於得人而已
元祐元年,拜尚書右丞,進中書侍郎封汲郡公
西方息兵,青唐羌以為中國怯,使大將鬼章青宜結犯邊
大防洮州諸將乘間致討,生擒之。
公元1088年
三年呂公著告老宣仁后欲留之京師
手札密訪至於四五,超拜大防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提舉修《神宗實錄》。
大防哲宗年益壯,日以進學為急,請敕講讀官取仁宗邇英御書解釋上之,置於座右
又摭乾興以來四十一事足以勸戒者,分上下篇,標曰《仁祖聖學》,使人主有欣慕不足之意。
哲宗邇英閣,召宰執講讀官讀《寶訓》,至「漢武帝南山提封上林苑,仁宗曰:『山澤之利當與眾共之,何用此也。
丁度曰:『臣事陛下二十年,每奉德音,未始不及憂勤,此蓋祖宗家法爾。
』」大防推廣祖宗家法以進,曰:「自三代以後,唯本朝百二十年中外無事,蓋由祖宗立家最善,臣請舉其略。
自古主事母后朝見有時,如漢武帝五日一朝長樂宮祖宗以來母后,皆朝夕見,此事親之法也。
前代大長公主用臣妾之禮;本朝必先致恭,仁宗以姪事姑之禮見獻穆大長公主,此事長之法也。
前代宮闈不肅宮人或與廷臣相見,唐入閣圖有昭容位;本朝宮禁嚴密內外整肅,此治內之法也。
前代外戚預政事,常致敗亂本朝母后之族皆不預,此待外戚之法也。
前代宮室尚華侈;本朝宮殿止用赤白,此尚儉之法也。
前代人君雖在宮禁出輿入輦祖宗皆步自內庭出御後殿,豈乏人力哉?
亦欲涉歷廣庭,稍冒寒暑,此勤身之法也。
前代人主,在禁中冠服苟簡祖宗以來燕居必以禮,竊聞陛下郊禮畢,具禮謝太皇太后,此尚禮之法也。
前代多深於用刑大者誅戮,小者遠竄;惟本朝用法最輕,臣下有罪,止於罷黜,此寬仁之法也。
至於虛己納諫不好畋獵不尚玩好不用玉器,不貴異味,此皆祖宗家法所以太平者。
陛下不須遠法前代,但盡行家法足以天下
哲宗甚然之。
公元1093年
大防樸厚惷直,不植黨朋,與范純仁並位,同心戮力,以相王室。
立朝挺挺進退百官不可干以私,不市恩嫁怨以邀聲譽,凡八年始終如一
懇乞避位宣仁后曰:「上方富於春秋,公未可即去,少須歲月,吾亦就東朝矣。
未果而后崩。
山陵使覆命觀文殿大學士左光祿大夫潁昌府
尋改永興軍,使便其鄉社
入辭哲宗勞慰甚渥,曰:「卿暫歸故鄉,行即召矣。
未幾左正言上官均論其隳壞役法右正言張商英御史周秩劉拯相繼攻之,奪學士,知隨州,貶秘書監分司南京,居郢州
言者又以修《神宗實錄直書事為誣詆,徙安州
公元1097年
大忠自渭入對哲宗大防安否,且曰:「執政欲遷諸嶺南,朕獨令處安陸,為朕寄聲問之。
大防樸直為人所賣,三二年可復相見也。
大忠泄其語於章惇懼,繩之愈力。
紹聖四年,遂貶舒州團練副使安置循州
虔州信豐而病,語其子景山曰:「吾不復南矣!
吾死汝歸,呂氏尚有遺種
」遂薨,年七十一。
大忠歸葬,許之。
大防身長七尺眉目秀發聲音如鐘。
自少持重,無嗜好過市左右游目燕居如對賓客
每朝會,威儀翼如神宗常目送之。
大忠及弟大臨同居相切論道考禮,冠昏喪祭一本於古,關中言《禮》學者呂氏
嘗為《鄉約》曰:「凡同約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有善則書於籍,有過違約者亦書之,三犯行罰不悛者絕之。」
公元1100年
徽宗即位,復其官。
高宗紹興初又復大學士,贈太師宣國公,諡曰「正愍」。
大忠
大忠字進伯
登第,為華陰晉城
韓絳宣撫陝西,以大忠提舉永興義勇
秘書丞檢詳樞密院吏兵房文字
令條義勇利害
大忠言:「養兵猥眾國用日屈,漢之屯田,唐之府兵善法也。
弓箭手近於屯田義勇近於府兵,擇用一焉,兵屯可省矣。
」為簽書定國軍判官
熙寧中王安石遣使諸道,立緣邊封溝,大忠范育被命,俱辭行
大忠陳五不可以為懷撫外國恩信不洽必致生患
不遣
令與劉忱使契丹,議代北地,會遭父喪
起復,知代州
契丹使蕭素、梁潁至代,設次,據主席大忠與之爭,乃移次於長城北。
西上閤門使、知石州
大忠數與素、潁會,凡議,屢以理折之,素、潁稍屈。
已而復使蕭禧來求北地神宗執政大忠議,將從其請。
大忠曰:「彼遣一使來,即與地五百里,若使王英來求關南,則何如
神宗曰:「卿是何言也。
」對曰:「陛下既以臣言為不然,恐不可啟其漸。
曰:「大忠之言,社稷大計,願陛下熟思之。
執政不可奪,議卒不決,罷三司大忠終喪制。
其後竟以分水嶺為界焉。
元豐中,為河北轉運判官,言:「古者理財,視天下一家
朝廷者家,外計兄弟,居雖異而財無不同。
今有司惟知出納之名,有餘不足未嘗以實告上。
故有餘則取之,不足莫之與,甚大患也。
」乃上生財養民十二事。
提點淮西刑獄
河決飛蝗為災,大忠入對極論之,詔歸故官
元祐初,歷工部郎中陝西轉運副使、知陝州,以直龍圖閣秦州,進寶文閣待制
夏人自犯麟府環慶後,遂絕歲賜,欲遣使謝罪神宗將許之。
大忠言:「夏人強則縱,困則服,今陽為恭順,實懼討伐。
宜且命邊臣其所以來之辭,若惟請是從,彼將有以窺我矣。」
時郡糴民豪家因之制操縱之柄。
大忠僚寀自旦入倉,雖斗升亦受,不使有所壅閼
民喜,爭運於倉,負錢而去,得百餘萬斛
馬涓進士舉首入幕府自稱狀元
大忠謂曰:「狀元云者及第除官之稱也,既為判官則不可。
科舉之習既無用修身為己之學,不可不勉。
」又教以臨政治民之要,以為得師焉。
謝良佐教授州學大忠過之聽講論語》,必正襟斂容曰:「聖人言行在焉,吾不敢不肅。」
公元1095年
嘗獻曰:「夏人戍守之外戰士不過十萬,吾三路之眾,足以當之矣。
彼屢犯王略,一不與校,臣竊羞之。
紹聖二年,加寶文閣直學士、知渭州,付以秦、渭之事,奏言:「關、陝民力未裕,士氣沮喪,非假之歲月未易枝梧
」因請以職事對。
大抵欲以計徐取橫山,自汝遮殘井迤邐進築,不求近功
既而鐘傅安西王文郁用事章惇曾布主之,大忠不合;又乞以所進職大防量移其所言與元祐時異,徙知同州旋降待制致仕
卒,詔復學士官,佐其葬。
大鈞
大鈞字和叔
父蕡,六子,其五登科大鈞第三子也。
乙科,調秦州右司理參軍,監延州折博務。
光祿寺丞、知三原縣
請代蕡入,移巴西縣
致仕大鈞移疾不行
韓絳宣撫陝西河東辟書機密文字
府罷,移知候官縣,故相曾公亮京兆,薦知涇陽縣,皆不赴
丁外艱家居講道
數年,起為諸王宮教授
求監鳳翔船務制改宣義郎
會伐西夏鄜延轉運司檄為從事
出塞轉運使李稷饋餉不繼,欲還安定取糧,使大鈞請於种諤
曰:「吾受命將兵,安知糧道
萬一不繼,召來,與一劍耳。
大鈞剛直,即曰:「朝廷出師,去塞未遠,遂斬轉運使,無君父乎?
意折,強謂大鈞曰:「君欲以此報,先受禍矣!
大鈞怒曰:「公將以此言見恐邪?
委身事主,死無所辭,正恐公過耳。
見其直,乃好謂曰:「子乃爾邪?
今聽汝矣!
」始許稷還。
是時,微大鈞盛氣不免
未幾,道得疾,卒,年五十二。
大鈞張載學,能守其師說踐履之。
父喪衰麻葬祭,一本於禮。
後乃行於冠昏膳飲慶吊之間,節文粲然可觀關中化之。
尤喜講明井田兵制,謂治道自此始,悉撰次圖籍可見於用。
雖皆本於,而能自信力行每歎其勇為不可及
大臨
大臨字與叔
學於程頤,與謝良佐游酢楊時在程門,號「四先生」。
通《六經》,尤邃於《禮》。
每欲掇習三代遺文舊制,令可行不為空言拂世駭俗
其論選舉曰:
「古之長育人才者,以士眾多為樂;今之主選舉者,以多為患。
古以禮聘士,常恐士之不至;今以法待士,常恐士之競進
古今豈有異哉。
蓋未之思爾。
為國之要,不過得人以治其事,如為治必欲得人,惟恐人才不足而何患於多?
治事皆任其責,惟恐士之不至不憂競進也。
取人而用,不問可任何事任人以事,不問其才之所堪。
故入流之路不勝其多,然為官擇士則常患乏才;待次之吏歷歲不調,然考其職事則常患不治
所謂名實不稱本末交戾
如此欲得人而事治,未之有也。
欲立士規養德厲行,更學制量才進藝,定試法區別能否修辟法以興能備用,嚴舉法以核實得人,制考法以責任考功庶幾可以復古矣。
富弼致政於家,為佛氏之學。
大臨與之書曰:「古者三公無職事,惟有德者居之,內則論道於朝,外則主教於鄉。
古之大人當是任者,必將以斯道覺斯民,成己以成物,豈以爵位進退體力盛衰為之變哉?
大道未明,人趨異學不入於莊,則入於釋。
聖人未盡善,輕禮義不足學,人倫不明萬物憔悴,此老成大人惻隱存心之時。
以道自任振起壞俗,在公之力,宜無難矣。
若夫移精變氣務求長年,此山谷避世之士獨善其身者之所好,豈世之所以望於公者哉?
謝之。
元祐中,為太學博士,遷秘書省正字
范祖禹薦其好學修身古人,可備勸學未及用而卒。
劉摯
劉摯字莘老永靜東光人
兒時,父居正課以書,朝夕不少間
或謂:「君止一子,獨不可少寬邪?
居正曰:「正以一子不可縱也。
十歲而孤,鞠於外氏就學東平,因家焉。
嘉祐中,擢甲科,歷冀州南宮
比不得入,俗化凋敝,其賦甚重,輸絹匹折稅錢五百,綿兩折錢三十,民多破產
援例旁郡,條請裁以中價
轉運使怒,將劾之。
固請曰:「獨一六邑被此苦,決非法,但朝廷不知耳。
」遂告於朝。
三司使包拯奏從其議,自是絹為錢千三百,綿七十有六。
歡呼至泣下,曰:「劉長官活我!
是時信都李沖清河黃莘皆以治行聞,人稱為「河朔三令」。
江陵觀察推官,用韓琦薦,得館閣校勘
王安石一見器異之,擢檢正中書禮房默默非所好也。
月餘,為監察御史裏行欣然就職,歸語家人曰:「趣裝,毋為安居計。
未及陛對,即奏論:「亳州獄起不止小人在傾富弼以市進,今已得罪,願少寬之。
」又言:「程昉漳河調發猝迫,人不堪命。
趙子幾擅升畿縣等,使納役錢縣民數千人遮訴宰相京師喧然何以四方
張靚王廷老擅增兩浙役錢,督賦嚴急人情嗟怨
此皆欲以羡餘希賞,願行顯責明朝本無聚斂。」
入見神宗面賜褒諭
因問:「卿從學王安石邪?
安石極稱器識
」對曰:「臣東北人,少孤獨學,不識安石也。
」退而上疏曰:
君子小人之分,在義利而已
小人非不足用,特心之所向不在乎義。
故希賞之志,每在事先;奉公之心,每在私後。
陛下勸農之意,今變而為煩擾陛下有均役之意,今倚以為聚斂
其有愛君之心,憂國言者,皆無以容於其間
今天下有喜於敢為,有樂於無事
以此流俗此以為亂常。
畏義者以進取可恥嗜利者以守道無能
此風浸成,、唐黨禍必起矣。
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臣願陛下虛心平聽審察好惡前日以為是者,今更察其非;前日以為短者,今更用其長。
稍抑虛譁輕偽、志近忘遠、幸於苟合之人,漸察忠厚慎重難進易退、可與有為之士。
收過不及之俗,使會大中之道,則施設變化,惟陛下號令之而已。
又論率錢助役、官自雇人十害,其略曰:
天下州縣戶役虛實重輕不同
今等以為率,則非一法所能齊;隨其所宜,各自立法,則紛擾散殊何以統率
一也。
新法版籍不實,故令別立等第。
舊籍既不可信,今何以得其無失
不獨搔擾生事患,將使富輸少,貧輸多,二也。
天下上戶少,中戶多。
上戶役數而重,故以助錢為幸。
中戶役簡而輕,下戶役所不及
今概使輸錢,則為不幸,三也。
有司多得雇錢,而患上戶之寡,故不用舊籍臨時升降使民何以堪命?
四也。
歲有豐凶,而役人定數,助錢不可闕。
非若稅賦倚閣、減放之期,五也。
穀、、布、帛,歲有所出,而助法必輸見錢,六也。
二稅科買色目已多,又概率錢以竭其所有,斯民無有悅而願為農者戶口當日耗失,七也。
僥倖者又將緣法生奸,如近日兩浙倍科錢數,自以為功,八也。
差法近者十餘年,遠或二十年,乃一充役,民安習之久矣
今官自雇人,直重則民不堪,輕則人不願不免以力毆之就役,九也。
役人必用鄉戶,家有常產,則必知自愛;性既愚實,則罕有盜欺。
一切雇募但得輕猾浮偽之人,巧詐相資何所不至
十也。
御史中丞楊繪亦言其非,安石使張琥十難以詰之,琥辭不為司農曾布請為之。
既作十難,且劾摯、欺誕懷向背。
問狀謝罪
摯奮曰:「為人豈可壓於權勢,使天子不知利害之實!
」即條對所難,以伸其說。
且曰:「臣待罪言責,採士民之說以聞於上,職也。
今有司遽令分析,是使之較是非爭勝負,交口相直無乃陛下耳目之任哉!
所謂向背,則臣所向者義,所背者利;所向君父,所背者權臣
願以臣章並司農宣示百官考定當否。
如臣言有取,幸早施行,若稍涉欺罔,甘就竄逐
不報
明日上疏曰:
陛下起居言動躬蹈德禮夙夜厲精,以親庶政
天下至於安且治者,誰致之耶?
陛下注意以望太平,而自以太平己任得君專政是也
二三年間,開闔動搖,舉天下一物得安其所者。
蓋自青苗之議起,而天下始有聚斂之疑;青苗之議未允,而均輸法行均輸法方擾,而邊鄙之謀動;邊鄙之禍未艾,而助役之事興。
至於水利,行淤田并州縣,興事起新,難以遍舉
其議財,則市井屠販之人,皆召至政事堂
征利,則下至歷日,而官自鬻之。
推此而往不可究言。
輕用名器淆混賢否忠厚老成者,擯之為無能;狹少儇辯者,取之為可用;守道憂國者,謂之流俗;敗常害民者,謂之通變
政府謀議經畫除用進退,獨與一掾屬決之,然後落筆
同列預聞,反在其後
奔走乞丐之人,其門如市
西夏之款未入反側之兵未安,三邊瘡痍,流潰未定
河北大旱,諸路大水民勞財乏,縣官減耗
聖上憂勤念治之時,而政事如此,皆大臣陛下,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也。
疏奏安石欲竄之嶺外神宗不聽,但謫監衡州鹽倉
出知鄭州,琥亦落職
摯乞詣鄆遷葬然後奔赴貶所,許之。
先是倉吏與綱兵奸利相市,鹽中雜以偽惡,遠人未嘗食善鹽。
悉意核視,且儲其羡以為賞,弊減什七
父老目為學士鹽」。
久之簽書南京判官
司農新令,盡斥賣天下祠廟,依坊場河渡法收淨利
南京閼伯歲錢四十六貫,微子十三貫。
摯歎曰:「一至於此
」往見留守張方平曰:「獨不能為朝廷言之耶?
方平瞿然,託摯為奏曰:「閼伯商丘,主祀大火,火為國盛德所乘,歷世尊為大祀
微子,宋始封之君,開國此地本朝受命建號所因。
又有雙廟者,唐張巡許遠孤城死賊能捍大患
今若令承買小人規利,冗褻瀆慢,何所不為歲收微細,實損大體
慾望留此三廟以慰邦人崇奉之意。
」從之。
又見《方平傳》。
同知太常禮院
元豐初,改集賢校理知大宗正寺丞,為開封府推官
神宗天章閣,議新官制,除至禮部郎中,曰:「此南宮舍人非他曹比,無出劉摯者。
即命之。
俄遷右司郎中
公元1085年
初,宰掾每於執政分廳時,請間白事,多持兩端意指
始請以公禮聚見,共決可否
不便所請,坐以開封不置歷事罷歸
明年,起知滑州
哲宗即位宣仁后聽政,召為吏部郎中,改秘書少監,擢侍御史
上疏曰:「昔者周成王幼沖踐祚師保之臣,周公太公其人也。
仁宗皇帝盛年嗣服,用李維晏殊侍讀孫奭馮元侍講聽斷之暇,召使入侍
陛下春秋鼎盛在所資養
願選忠信孝悌、惇茂老成之人,以充勸講進讀之任便殿燕坐時賜延對執經誦說,以廣睿智,仰副善繼求治之志。」
他日講筵進讀,至仁宗不避庚戌臨奠張士遜侍讀曰:「國朝故事,多避國音。
國朝角音,木也,故畏庚辛
哲宗問:「果當避否?
進曰:「陰陽拘忌聖人不取,如正月祈穀必用上辛,此豈可改也?
漢章帝反支日受章奏唐太宗以辰日哭張公謹仁宗不避庚戌日,皆陛下所宜取法
哲宗然之。
又言:「諫官御史員缺未補,監察雖滿六員,專以察治官司公事,而不預言責
臣請增補臺諫,並許言事
」時蔡確章惇政地,與司馬光不相能
因久旱上言:「《洪範》:『庶徵肅,時雨若。
』《五行傳》:『政緩則冬旱
』今廟堂大臣情志乖暌,議政之際,依違排狠,語播於外,可謂不肅
政令二三,舒緩不振
比日日青風霾昏曀上天警告,皆非小變。
進忠良、通壅塞,以答天戒。」
蔡確山陵使神宗靈駕發引前夕入宿劾之,不報
及使回,既朝即視事又奏引咎自劾
無何上表自陳,嘗請收拔當世耆艾,以陪輔王室蠲省有司煩碎以慰安民心。
謂:「使誠有是請,不言先朝,為不忠之罪;言於今日,為取容之計。
誠無是請,則欺君莫大於此
」又疏過惡大略有十,論章惇凶悍輕侻,無大臣體,皆罷去
初,神宗更新學制養士千數有司立為約束過於煩密
上疏曰:
學校育材首善之地教化所從出,非行法之所。
群居眾聚,帥而齊之,不可無法,亦有禮義存焉。
先帝體道制法,超漢軼唐,養士之盛,比隆三代
然而比以太學起獄訟,有司緣此造為法禁煩苛愈於治獄條目多於防盜上下疑貳,以求苟免
可怪者,博士諸生禁不相見教諭無所施,質問無所從,月巡所隸之齋而已
齋舍不一,隨經分隸,則又《易》博士兼巡《禮》齋,《詩》博士兼巡《書》齋,所至備禮請問相與揖諾,亦或不交一言而退,以防私請,以杜賄賂
學校如此,豈先帝所以造士之意哉?
治天下者遇人君子長者之道,則下必有君子長者之行而應乎上。
若以小人犬彘遇之,彼將以小人犬彘自為而況以此行於學校之間乎?
願罷其制。
又請雜用經義詩賦取士,復賢良方正科,罷常平免役,引朱光庭王岩叟為言官。
執憲數月,正色彈劾,多所貶黜百僚敬憚時人以比包拯呂晦
公元1086年
元祐元年,擢御史中丞
上疏曰:「上之所好,下必有甚
朝廷意在總覈,下必有刻薄之行;朝廷在寬大,下必有苟簡之事。
習俗懷利迎意趨和所為近似,而非上之意本然也。
因革政本殊,而觀望之俗故在。
差役初行,監司已有迎合爭先不校利害一概定差,一路為之騷動者。
朝廷其如此,固已黜之矣。
以是觀之,大約類此
向來黜責數人者,皆以非法掊克,市進害民,然非欲使之漫不省事
昧者不達矯枉過正,顧可不為之禁哉?
請立監司考績之制。」
尚書右丞,連進左丞中書侍郎,遷門下侍郎
胡宗愈右丞諫議大夫王覿疏其非是宣仁后怒,將加深譴。
摯開救甚力,簾中厲聲曰:「若有人以門下侍郎奸邪甘受之否?
」摯曰:「陛下審察毀譽如此天下幸甚
然願顧大體宗愈進用,自有公議必致諫官而後進,恐宗愈亦所未安。
宣仁后意解,覿得補郡守
公元1091年
與同奏事論人才,摯曰:「人才難得能否不一
忠實才識有餘,上也;才識不逮忠實有餘,次也;有才難保,可藉以集事,又其次也。
懷邪觀望隨時改變,此小人也,終不可用。
哲宗宣仁后曰:「卿常能如此用人國家何憂!
六年,拜尚書右僕射
公元1092年
摯性峭直有氣節,通達明銳觸機輒發,不為利怵威誘。
自初輔政至為相,修嚴憲法,辨白邪正,專以人物處心孤立一意不受謁請
子弟親戚入官,皆令赴銓部以格調選,未嘗以干朝廷
呂大防同位國家大事,多決於大防,惟進退士大夫,實執其柄。
持心少恕,勇於去惡,竟為朋讒奇中
先是邢恕謫官永州,以書抵摯。
摯故與善,答其書,有「永州佳處,第往以俟休復」之語。
排岸官茹東濟傾險人也,有求於摯,不得,見其書,陰錄以示御史中丞鄭雍侍御史楊畏
二人交章擊摯,遂箋釋其語上之,曰:「『休復』者,語出周易》,『以俟休復』者,俟他日太皇太后復子明辟也。
」又章惇諸子故與摯之子游,摯亦間與之接。
延見接納,為牢籠之計,以冀後福
宣仁后於是面喻摯曰:「言者謂卿交通匪人,為異日地,卿當一心王室
章惇者,雖以宰相處之,未必樂也。
」摯皇懼退,上章自辨,執政亦為之言。
宣仁后曰:「垂簾之初,摯排斥奸邪,實為忠直
但此二事非所當為也。
」以觀文殿學士罷知鄆州
給事中朱光庭駁云:「摯忠義自奮朝廷擢之大位一旦以疑而罷,天下不見其過。
光庭亦罷。
七年,徙大名,又為等所遏,徙知青州
公元1097年
紹聖初來之邵周秩論摯變法棄地罪,奪職黃州,再貶光祿卿分司南京蘄州居住
將行,語諸子曰:「上用章惇,吾且得罪
顧國事,不遷百姓,但責吾曹,死無所恨。
正慮意在報復法令益峻,奈天下何!
憂形於色,無一言遷謫意。
四年,陷邢恕之謗,貶鼎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
惟一子從
家人涕泣願侍,皆不聽
至數月,以疾卒,年六十八。
公元1088年
初,摯與呂大防為相,文及甫居喪,在洛怨望服除,恐不得京官,抵書邢恕曰:「改月遂除,入朝之計未可必。
當塗猜怨鷹揚者益深,其徒實繁。
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也,濟之以『粉昆』,必欲以眇躬甘心快意之地,可為寒心
」其謂司馬昭者,指呂大防獨當國久;『粉昆』者,世以駙馬都尉為『粉侯』,韓嘉彥尚主,以兄忠彥為『粉昆』也。
以書示蔡碩蔡渭上書訟摯及大防十餘人陷其父確,謀危宗社,引及甫書為證。
章惇蔡卞誣造元祐諸人不已因是欲殺摯及梁燾王岩叟等。
以為摯有廢立之意,遂起同文館獄,用蔡京安惇雜治逮問及甫
及甫元祐末大防權侍郎,又忠彥雖罷,哲宗眷之未衰,乃託其亡父嘗說司馬昭劉摯,「粉」謂王岩叟面白如粉,「昆」謂梁燾字況之,「況」猶「兄」也。
又問實狀但云:「疑其事勢如此
」會卒,不及考驗,遂免其子官,與家屬英州,凡三年,死於瘴者十人
公元1100年
徽宗立,詔反其家屬,用子跂請,得歸葬
跂又伏闕及甫之誣,遂貶及甫湖外,復中大夫
蔡京為相,降朝散大夫
又復觀文殿大學士太中大夫
紹興初,贈少師,諡曰「忠肅」。
嗜書自幼至老,未嘗釋卷
家藏書多自讎校,得善本手抄錄,孜孜無倦
少好《禮》學,其究《三禮》,視諸經尤粹。
晚好春秋》,考諸儒異同,辨其得失通聖人經意為多。
教子孫,先行實,後文藝。
每曰:「士當以器識為先,一號為文人無足觀矣。」
能為文章,遭黨事,為官拓落家居避禍以壽終
蘇頌
蘇頌字子容泉州南安人
父紳,葬潤州丹陽,因徙居之。
進士,歷宿州觀察推官、知江寧縣
建業李氏後,稅賦圖籍一皆無藝,每發斂高下出吏手。
因治訊他事,互問民鄰里丁產,識其詳。
定戶籍,民或自占不悉警之曰:「汝有某丁某產,何不言?
」民駭懼,皆不敢隱,遂剗剔夙蠹,成賦一邑,簡而易行,諸令視以為法,至領某民拜庭下以謝。
凡民忿爭喻以鄉黨相親善,若以小忿而失歡心,一旦緩急,將何賴焉。
往往謝去,或半途思其言而止。
監司王鼎王綽楊紘部吏少許可,及觀施設,則曰:「非吾所及也。」
調南京留守推官留守歐陽修委以政,曰:「子容處事精審一經閱覽,則不復省矣。
」時杜衍老居睢陽,見深器之,曰:「如君,真所謂不可得親疏者。
又自謂平生罕見用心處,遂自小以至侍從宰相所以施設出處,悉以語,曰:「以子相知,且知子異日為此官,老夫非以自矜也。
」故後歷政,略似云。
公元1053年
皇祐五年召試館閣校勘同知太常禮院
至和中文彥博為相,請建家廟,事下太常
以為:「禮,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是有土者乃為廟祭也。
田則有爵,無土無爵,則子無以繼承宗祀是有廟者止於其躬,子孫無爵,祭乃廢也。
參合古今之制,依約封爵之令,為之等差,錫以土田然後廟制可議
若猶未也,即請考案唐賢寢堂祠饗儀,止用燕常食而已。」
嘉祐中,詔禮院議立故郭皇后神御殿景靈宮謂:「敕書云:『向因忿鬱,偶失謙恭』,此則無可廢之事。
又云:『朕念其自歷長秋,僅周一紀,逮事先后,祗奉寢園』,此則有不當廢之悔。
又云:『可追復皇后,其祔廟諡冊並停
』此則有合祔廟及諡冊之義
請祔郭皇后於后廟,以成追復之道。
眾論未定宰相曾公亮問曰:「郭后,上元妃,若祔廟,則事體重矣。
曰:「國朝三聖,賀、尹、潘皆元妃事體正相類。
今止祔后廟,則豈得有同異之言。
公亮曰:「議者以謂陰逼母后,是恐萬歲配祔之意。
曰:「若加一『懷』、『哀』、『愍』之諡,則不為逼矣。
公亮歎重
公元1064年
集賢校理,編定書籍
館下九年奉祖母及母,養姑姊妹外族數十人甘旨融怡昏嫁以時
妻子衣食不及,而處之晏如
富弼稱頌為古君子,及與韓琦為相,同表其廉退,以知潁州
通判趙至忠邊徼降者,所至與守競,待之以禮,具盡誠意
至忠感泣曰:「身雖夷人,然見義則服,平生誠服者,唯公與韓魏公耳。」
公元1063年
仁宗崩,建山陵有司以不時難得之物厲諸郡。
曰:「遺詔務從儉約豈有不產而可強賦乎?
」量其有無,事亦隨集。
英宗即位,召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
頌言:「周制六軍出於六鄉在三四郊之地;唐設十二衛,亦散佈畿內郡縣,又以關內諸府分隸之,皆所以臨制四方為國藩衛
國朝禁兵,多屯京師畿內東南諸縣,雖饋運為便,而西邊武備殊闕。
中牟長垣都門要衝二鄙驛置由此,而舊不屯兵,闃無防守,請置營益兵,以備非常
明年饑民乘虛長垣,戕官吏,如慮。
又請以獲盜多寡縣令殿最法,以謂:「巡檢縣尉,但能捕盜,而不能使人不為盜;能使其不為盜者,縣令也。
且民罹剽劫之害,而長官不任其責,可乎?」
度支判官
契丹使,宿恩州驛舍火,左右請出避,不動。
州兵欲入救,閉門不納,徐使防卒撲滅之。
火時,郡人洶洶,唱使者有變,救兵亦欲因而生事,賴安靜而止。
遂聞京師神宗疑焉。
使還,入奏,稱善久之
命為淮南轉運使
修起居注,擢知制誥知通銀臺司知審刑院
時知金州張仲宣枉法贓罪至死法官援李希輔例,杖脊黥配海島
奏曰:「希輔、仲宣均為枉法,情有輕重
希輔知台,受賕數百千,額外度僧。
仲宣所部金坑,發檄巡檢體究,其利甚微,土人興作,以金八兩仲宣不差比校,止係違令可比恐喝條,視希輔有間矣。
神宗曰:「免杖而黥之,可乎?
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五品,今貸死而黥之,使與徒為伍,雖其人無可矜,所重者,污辱衣冠耳。
」遂免仗黥,流海外,遂為定法
又言:「提舉青苗不能朝廷之意,邀功爭利,務為煩擾
且與諸司不相臨統文移同異州縣莫知適從
乞與常平、眾役一切付之監司,改提舉為之屬,則事有統一,而於更張之政無所損也。
不從
大臣秀州判官李定召見,擢太子中允,除監察御史裏行
宋敏求知制誥封還詞頭
復下,頌當制,頌奏:「祖宗朝天下初定,故不起孤遠登顯要者。
真宗以來,雖有幽人異行,亦不至超越資品
不由銓考擢授朝列;不緣御史,薦置憲臺
朝廷急於用才度越常格,然隳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損者大,未敢具草
」次至李大臨,亦封還
神宗曰:「去年詔,臺官有闕,委御史臺奏舉,不拘官職高下
」頌與大臨對曰:「從前臺官,於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員外郎以下舉充。
為難資敘相當,故朝廷特開此制。
止是不限博士員郎非謂選人亦許奏舉。
若不官職高下,並選人其間則是秀州判官亦可為裏行不必更改中允也。
京官,已是優恩,更處之憲臺先朝以來未有此比。
幸門一啟,則士塗奔競之人,希望不次之擢,朝廷名器有限焉得人人滿其意哉!
執奏不已於是並落知制誥,歸工部郎中班,天下謂頌及敏求大臨為「三舍人」。
歲餘,知婺州
方溯桐廬江水暴迅舟橫欲覆,母在舟中幾溺矣,頌哀號赴水救之,舟忽自正。
母甫及岸,舟乃覆,人以為純孝所感。
亳州,有豪婦罪當杖而病,每旬檢之,未愈,譙簿鄧元孚謂頌子曰:「尊公高明以政稱,豈可一婦所紿。
但諭醫如法檢,自不誣矣。
」頌曰:「萬事公議何容心焉
若言輕重,則人有觀望,或致有悔
既而婦死,元孚慚曰:「我輩狹小豈可測公之用心也。
」加集賢院學士、知應天府
呂惠卿嘗語人曰:「子容,吾鄉里先進苟一詣我,執政得也
聞之,笑而不應
凡更三赦大臨侍從才授秘書監知通銀臺司
吳越飢,選知杭州
一日,出遇百餘人哀訴曰:「某以轉運司責逋市易緡錢夜囚晝繫,雖死無以償。
曰:「吾釋汝,使汝營生,奉衣食之餘,悉以償官,期以歲月而足,可乎?
」皆謝不敢負,果如期而足。
公元1064年
宴客有美堂,或告將兵欲亂,密使捕渠領十輩荷校付獄中,迨夕會散,坐客不知也。
及修兩朝正史,轉右諫議大夫
使契丹,遇冬至,其國曆後宋曆一日
北人問孰為是曰:「曆家算術小異遲速不同,如亥時節氣交,猶是今夕;若逾數刻,則屬子時,為明日矣。
或先或後,各從其歷可也
北人以為然。
使還以奏,神宗嘉曰:「朕嘗思之,此最難處,卿所對殊善。
因問山川人情向背,對曰:「彼講和日久,頗竊中國典章禮義,以維持其政,上下相安未有離貳之意。
漢武帝自謂:『高皇帝遺朕平城之憂,雖久勤征討,而匈奴終不服。
』至宣帝呼韓單于稽首稱藩
唐自中葉以後河湟陷於吐蕃憲宗每讀《貞觀政要》,慨然收復意。
至宣宗時,乃以三關七州歸於有司
由此觀之,外國叛服不常不繫中國盛衰也。
意蓋有所諷,神宗然之。
元豐初權知開封府,頗嚴鞭朴
京師浩穰,須彈壓,當以柱後惠文治之,非亳、潁臥治之比。
有僧犯法,事連祥符李純不治
御史舒亶糾其故縱,貶秘書監、知濠州
初,開封國子博士世儒妻李惡世庶母,欲其死,語群婢曰:「博士一日持喪,當厚餉汝輩
既而母為婢所殺,開封治獄法吏謂李不明言使殺姑,法不至死
或譖欲寬世儒夫婦,帝召曰:「此人倫大惡,當窮竟
」對曰:「事在有司,臣固不敢言寬,亦不敢諭之使重。
」獄久不決。
至是,移之大理
前次請求,移御史臺對。
御史曰:「公速自言,毋重困辱。
曰:「誣人死,不可為已,若自誣獲罪何傷乎?
」即手書百言伏其咎。
帝覽奏牘以為疑,反覆究實,乃大理丞賈種民增減其文傅致也,由是事得白。
同列猶以嘗因人語及世儒帷薄事,應曰:「然。
以是為泄獄情,罷郡。
未幾,知河陽,改知滄州
入辭,帝曰:「朕知卿久,然每欲用,輒為事奪,命也夫
直道,久而自明
頓首謝。
判尚書吏部詳定官制。
唐制,吏部主文選,兵部武選神宗三代兩漢本無文武之別,議者不知所處
頌言:「唐制吏部三銓之法,分品秩掌選事。
今欲文武一歸吏部,則宜分左右曹掌之,每選更以品秩分治
於是吏部有四選法
陛對神宗曰:「欲修一書,非卿不可
契丹通好八十餘年,盟誓聘使禮幣儀式,皆無所考據,但患修書遷延不早成耳。
然以卿度,此書何時可就
曰:「須一二年。
」曰:「果然,非卿不能如是之敏也。
」及書成,帝讀《序引》,喜曰:「正類序卦》之文。
賜名魯衛信錄》。
帝嘗問宗子主祭承重之義,對曰:「古者貴賤不同禮,諸侯大夫世有爵祿故有大宗小宗主祭承重之義,則喪服從而異制匹士庶人亦何預焉。
近代世爵宗廟因而不立尊卑亦無所統,其長子孫與眾子無以異也。
今《五服敕》,嫡孫為祖、父為長子斬衰三年,生而情禮則一,死而喪服獨異,恐非先王制禮本意
世俗之論,乃以三年之喪承重不知為承大宗之重也。
臣聞慶曆中朝廷百僚任子者,長子長孫優與官,餘皆降殺,亦近古立宗之法。
乞詔禮官博士參議禮律,合承重者,酌古收族主祭之禮,立為宗子繼祖者,以異於眾子孫之法。
士庶不當同用一律使人尊祖不違禮教也。
」除吏部侍郎,遷光祿大夫
母喪,帝遣中貴人唁勞,賜白金千兩
元祐初,拜刑部尚書,遷吏部侍讀
奏:「國朝典章沿襲唐舊,乞詔史官採《新》、《舊唐書中君臣所行,日進數事,以備聖覽
」遂詔經筵官遇非講讀日,進、唐故事二條
每進可為規戒、有補時事者,必述己意,反覆言之。
又謂:「人主聰明不可所向有則偏,偏則為患大矣
守成之際,應之以無心,則無不治。
」每進讀弭兵息民,必援引古今,以動人主之意。
既又請別制渾儀,因命提舉
既邃於律曆,以吏部令史公廉算術,有巧思,奏用之。
授以古法,為臺三層,上設渾儀中設渾象,下設司辰,貫以一機,激水轉輪不假人力
時至刻臨,則司辰出告。
星辰緾度所次,占候則驗,不差晷刻晝夜晦明,皆可推見前此未有也。
公元1090年
前後四選五年,每選人改官,吏求垢瑕,故為稽滯
敕吏曰:「某官緣某事,當會某處,仍引合用條格,具委無漏落狀同上
自是吏不得逞
每訴者至,必取按牘使自省閱,訴者服,乃退;其不服往復詰難,度可行行之,苟有疑,則為奏請,或建白都堂
選官多感德,其不得所欲者,亦心服而去。
翰林學士承旨
五年,擢尚書左丞
嘗行樞密事。
邊帥种樸入奏:「得諜言,阿里骨已死,國人未知所立。
契丹官趙純忠者,謹信可任,願乘其未定,以勁兵數千,擁純忠入其國立之。
眾議如其請。
曰:「事未可知,其越境立君,使彼拒而不納,得無損威重乎?
徐觀其變,俟其定而撫輯之,未晚也。
已而阿里骨果無恙
公元1092年
七年,拜右僕射中書門下侍郎
為相,務在奉行故事,使百官守法遵職
量能授任杜絕僥倖之原,深戒疆場之臣邀功生事
論議有未安者,毅然力爭之。
賈易除知蘇州頌言:「御史名敢言,既為監司矣,今因赦令,反下遷為州不可
爭論未決
諫官楊畏來之邵稽留詔命上章辭位,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繼出知揚州
河南,辭不行告老,以中太一宮使京口
紹聖四年,拜太子少師致仕
公元1100年
執政時,見哲宗年幼,諸臣太紛紜,常曰:「君長,誰任其咎耶?
」每大臣奏事,但取決宣仁后,哲宗有言,或無對者。
宣仁后,必再稟哲宗;有宣諭,必告諸臣以聽聖語
及貶元祐故臣御史周秩
哲宗曰:「知君臣之義,無輕議此老。
徽宗立,進太子太保,爵累趙郡
建中靖國元年夏至,自草遺表明日卒,年八十二。
詔輟視朝二日,贈司空
器局閎遠不與人校短長,以禮法自持
雖貴,奉養寒士
書契以來,經史、九流百家之說,至於圖緯律呂星官算法山經本草無所不通
尤明典故,喜為人言,亹亹不絕
朝廷有所制作,必就而正焉。
議學校,欲博士分經課試諸生,以行藝為升俊之路。
貢舉,欲先行而後文藝,去封彌謄錄之法,使有司參考其素,行之自州縣始,庶幾鄉貢里選之遣範,論者韙之。
公元1101年
論曰大防重厚,摯骨鯁,頌有德量。
三人者,皆相於母后垂簾聽政,而能使元祐之治,比隆嘉祐,其功豈易致哉!
大防疏宋家法八事,言非溢美,是為萬世矜式
摯正邪之辨甚嚴,終以直道慍於群小,遂與大防並死於貶,士論冤之。
頌獨巋然高年未嘗奸邪所污,世稱其明哲保身
然觀其論知州張仲宣受金事,犯顏辨其情罪重輕,又陳刑不上大夫之義,卒免仲宣於黥。
自是宋世命官犯贓抵死者,例不加刑豈非所為雅德君子之事,造物者自有以相之歟?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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