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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 (自动笺注)
兵六鄉兵三)保甲建炎後鄉兵建炎後砦兵
公元1070年
保甲熙寧初王安石募兵行保甲,帝從其議。
三年,始聯比其民以相保任。
及詔畿內之民十家一保,選主戶幹力一人保長
五十家為一大保,選一人大保長
大保一都,選為眾所服者為都保正,又以一人為之副。
主客兩丁以上,選一人保丁
兩丁以上有餘丁而壯勇者亦附之。
內家貲最厚、材勇過人者亦充保丁兵器非禁者聽習
每一大保夜輪五人警盜。
凡告捕所獲,以賞格從事
強盜殺人放火強奸略人傳習妖教、造畜蠱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
餘事非幹己,又非敕律所聽糾,皆毋得告,雖知情不坐
若於法鄰合坐罪者乃坐之。
居停強盜三人,經三日不知情,科失覺罪。
逃移、死絕、同不及五家,並他
有自外入保者,收為同戶數足則附之,俟及十家,則別為,置牌以書其戶數姓名
既行之畿甸,遂推之五路,以達於天下
時則以捕盜賊相保任,而未肄以武事也。
公元1071年
四年,始詔畿內保丁肄習武事
農隙,所隸官期日要便鄉村都試騎步射,並以射中親疏遠近為等。
騎射校其用馬,有餘藝而願試者聽。
第一等保明以聞,天子親閱試之,命以官使
第二等免當年春夫一月,馬槁四十,役錢二千。
本戶無可免,或所免不及,聽移免他戶而受其直。
第三、第四等視此有差
藝未精願候閱試,或附甲單丁願就閱試者,並聽。
都副保正武藝雖不及等,而能整齊無擾勸誘丁壯習藝及等,捕盜比他最多,弭盜比他最少,所隸官以聞,其恩視第一等焉。
都副保正有闕,選大保長充。
都副保正勸誘丁壯習藝,而輒強率妨務者,禁之。
吏因保甲受賕斂掠,加乞取監臨三等,仗、徒、編管配隸,告者次第賞之命官犯者除名
雖使習武技而未番上也。
公元1072年
五年右正言知制誥、判司農寺曾布言:“近日戶數以狀詣縣,願分番巡檢司習武技,提點司以聞朝廷司農寺未敢輒議,願下提點司中書詳審,付司農具為令。
於是詔:“主戶保丁上番巡檢司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
月給口糧薪菜錢,分番巡警,每五十人大保長二、都副正一統領之。
都副正月給錢七千,大保長三千。
當番毋得離本所。
捕逐劇盜,雖下番人亦聽追集,給其錢斛,事訖遣還,毋過上番人數,仍折除上番日。
巡檢司量留廂界給使,餘兵悉罷。
應番丁武及第三等已上,並記於籍。
歲凶五分已上者第振之,自十五石至三石為差
十一月,又詔尉司上番保丁巡檢司法。
公元1073年
六年,詔開封府畿以都保置木契,左留司農寺,右付其縣,凡追胥閱試肄習則出契。
是月,又詔行於永興秦鳳河北東西、河東五路,唯毋上番
餘路止相保任,毋習武藝,內荊湖、川、廣並邊者可肄武事,令監司度之。
後惟全、邵土丁、邕、欽洞丁廣東槍手改為甲者則肄焉。
十二月,乃罷河北西路強壯緣邊弓箭社係籍番上巡守者。
公元1075年
初,開封府畿、五路保甲五萬人二年一解發,詣京師閱試命官開封府十人五路七人
八年,詔開封府畿及一萬人五路一萬五千人,各許解發一人
公元1076年
九年樞密院自今都副保正義勇軍二年一比選,縣考訓習武藝及等最多、捕察而盜賊最少者上於州,州上所轄官司,同比較以聞。
中選人多,則擇武藝最優者。
額外尚有可解發者,則第其次為之旌勸
第一次州縣記姓名,犯杖以下聽贖;第二次,以等第賜杖子、紫衫銀帶,犯徒罪情輕奏裁累及三次者,降宣補之,給馬及芻菽
五路義勇軍校二千,解發毋得三人
保甲都副保正解發者亦以二年府界六人河北河東四人永興秦鳳等路七人
都保正指揮使下班殿侍,副保正副指揮使三司軍將,正副都頭守闕軍將並賜銀帶銀裹頭杖,給馬有差
公元1075年
初,保甲司農熙寧八年,改隸兵部,增同判一、主簿二、幹當公事官十,分按諸州,其政令則聽於樞密院
十年樞密院副都承旨張誠一上《五路義勇甲敕》。
元豐元年翰林學士權判尚書兵部許將修《開封府甲敕》,成書上之,詔皆頒焉。
公元1079年
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長法》,以昭宣使入內內侍省副都知王中正東上閣門使狄諮提舉府界保甲大保長,總二十二縣為教場十一所,大保長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藝,置教頭一。
禁軍教頭二百七十,都教頭三十,使臣十。
弓以八斗九鬥一石三等,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三等馬射九斗八鬥二等,其材力超拔者為出等
當教時,月給錢三千,日給食,官予戎械、戰袍,又具銀楪酒醪以為賞犒
公元1080年
三年大保長藝成,乃立團教法,以大保長教頭,教保丁焉。
一都相近分為五團,即本團都副正所空地聚教之。
大保長藝成者十人袞教,五日一周之。
五分其丁,以其一為騎,二為弓,三為弩。
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各置文武一人提舉河北狄諮劉定陝西張山甫河東黃廉王崇拯,以封樁養贍義勇保甲錢糧給其費。
是歲,引府界保甲武藝成,帝親閱,錄作能者,餘賜金帛。
公元1081年
四年,改五路義勇保甲
狄諮劉定部領澶州集教大保長四百八十二人見於崇政殿,召執政賜坐閱試,補三班借職差使借差凡三十六人,餘賜金有差
四方館使集賢校理
又詔曰:“三路訓民兵非久,什長藝成,須便行府界團教之,錢糧官吏並如畿縣未知及期能辦與不。
若更稽延日月必致有誤措置大法,可令承旨取索會校之。
”其年,府界河北河東陝西路會校保甲都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正長壯丁凡六十九萬一千九百四十五,歲省舊費緡錢一百六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三,歲費緡錢三十一萬三千一百六十六,而團教之賞為錢一百萬有奇不與焉。
凡集教、團教成,歲遣使謂之提舉按閱,率以近臣內侍給賞錢,按格從事
諸路皆以番次藝成者為序,率五六歲一遍,獨河東金帛不足乃至十一歲。
上以晉人勇悍,介遼、夏間,講勸不可後,詔賜緡錢十五萬。
係籍義勇保甲民兵凡七百一十八萬二千二十八人雲。
熙寧九年之數。
保甲立法之初,故老大臣以為不便,而安石主議甚力,帝卒從之。
今悉著其論難,使來者考焉。
帝嚐論租庸調法而善之,安石對曰:“此法近井田後世立事粗得先王遺意,則無不善。
今亦無不可為
顧難速成爾。
”及帝再問,則曰:“人主誠能天下利害,以其所謂害者製法,而加於兼並之人,則人自不敢保過限之田;以其所謂利者製法,而加於力耕之人,則人自勸力耕,而授田不能過限
然此須漸乃能成法
使人主誠知利害之權,因以好惡加之,則所好何患人之不從,所惡何患人之不避
若人無道以揆之,則多為異議所奪,雖有善法何由立哉?”
帝謂府兵租庸調法相須,安石則曰:“今義勇土軍上番供役既有廩給,則無貧富皆可以入衛出戍,雖無租庸調法,亦自可為。
義勇良民,當以禮義獎養。
今皆倒置者,以涅其手背也,教閱縻費也,使之運糧也。
三者皆人所不樂,若更毆之就敵,使被殺戮尤人所憚也。”
馮京曰:“義勇亦有以挽強得試推恩者。
安石曰:“挽強而力有不足,則絕於進取,是朝廷推恩之濫。
初非勸獎使人武用也。
今欲措置義勇皆當反此,使害在於不為義勇,而利在於義勇,則俗可變眾技可成。
臣願擇鄉閭豪傑以為將校,稍加獎拔,則人自悅服。
矧今募兵宿衛,及有積官刺史以上者。
移此與彼,固無不可,況不至如此官祿,已足使人樂為哉!
陛下誠能審擇近臣皆有政事之材,則異時可使分將此等軍矣。
募兵出於無賴之人,尚可為軍廂主,則近臣以上豈不及此輩,此乃先王成法社稷長計也。
”帝以為然。
時有欲以義勇正兵者,曾公亮以為義勇弓手,漸可以正兵
安石曰:“誠然,第今江、淮置新弓手適足以傷農。
富弼亦論京西弓手非便。
安石曰:“揆文教奮武衛,先王所以遠邇者固不同
處置江、淮與三邊,事當有異。”
帝又言節財用,安石對以減兵最急。
帝曰:“比慶曆已甚減矣。
”因舉河北陝西兵數,慮募兵太少,又訓擇不精緩急闕事
安石則曰:“精訓練募兵鼓舞三路之民習兵,則兵可省。
臣屢言河北舊為武人割據,內抗朝廷外敵四鄰,亦有御奚、契丹者,兵儲不外求而足。
河北戶口蕃息,又舉天下財物奉之,常若不足。
以當一面之敵,其施設不如武人割據時。
三路有當講畫者,在專用其民而已
”帝又言:“邊兵不足以守,徒費衣廩
然固邊圉不可悉減。
安石曰:“今更減兵,即誠無以急緩不減,則費財困國無已時。
以謂不能理兵,稍復古製,則中國富強之理。”
帝曰:“唐都長安府兵多在關中,則為強本。
關東府兵盛。
京師不足四方
安石曰:“府兵在處可為,又可令入則不患本不強
韓絳呂公弼皆以入衛為難
文彥博曰:“ 如曹、濮人專為盜賊,豈宜使入
安石曰:“曹、濮人豈無應募
皆暴猾無賴之人,尚不以為虞;義勇良民,又以物力戶為將校,豈當復以為可虞也?”
陳升之欲令義勇以漸戍近州。
安石曰:“陛下若欲去數百年募兵之敝,則宜果斷,詳立法製,令本末備具
不然無補也。
”帝曰:“製而用之,在法當預立條製,以漸推行
彥博等又以為土兵難使千里出戍
安石曰:“前代流求,討党項豈非府兵乎?
”帝曰:“募兵專於戰守,故可恃;至民兵,則兵農之業相半,可恃戰守乎?
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亦可以戰守
以謂募兵民兵無異,顧所用將帥如何爾。
將帥非難求,但人主察見群臣情偽善駕御之,則人材出而為用,不患將帥
將帥則不民兵不為用矣。”
帝曰:“經遠之策,必至什伍其民,費省而兵眾,且與募兵相為用矣。
安石對曰:“欲公私財用不匱,為宗社長久計,募兵水法誠當變革
”帝曰:“密院以為必有建中之變。
安石對曰:“陛下躬行德義憂勤政事上下不蔽,必無此理。
建中所以致變,德宗用盧杞之徒而疏陸贄,其不亡者幸也。”
開封鞫保戶有質衣而買弓箭者,帝恐其貧乏難於出備。
安石曰:“民貧宜有之,抑民使置弓箭,則法所弗去也。
往者冬閱及巡檢番上,唯就用在官弓矢不知百姓何故至於質衣也。
然自生民以來
兵農為一,耒耜養生弓矢以免死,皆凡民所宜自具未有耒耜弓矢以給百姓者也。
然則雖使百姓弓矢,亦不為過
陛下優恤百姓甚至,故今立法一聽民便爾。
府界素多群盜,攻劫殺掠一歲之間至二百火,逐火皆有賞錢備賞之人即今保丁也。
方其備賞之時,豈無賣易衣服納官賞者
然人皆以謂賞錢宜出於百姓
夫出錢之多不足以止盜,而保甲之能止盜,其效已見,則雖令民出少錢以置器械未有損也。
”帝曰:“賞錢人所習慣,則安之如自然;不習慣則不能無怨。
如何決壞民產,民不怨;決河以壞民產,則怨矣。”
帝嚐批:“陳留縣行保甲,每十人一小,中三人五人須要弓箭縣吏督責,無者有刑。
百姓一弓至千五百,十箭至六七百,當青黃不接之際,貧下客丁安能出辦?
又每一小用民力築射垛,又自辦錢糧鋪屋
置鼓,遇賊聲擊,民居遠近不一,甲家遭賊,鼓在乙家,則無緣聲擊。
如此,須人置一鼓費錢不少
可速指揮令止如元議,團保覺察盜賊,餘無得施行
鄉民既憂無錢買弓箭加以傳惑徙之戍邊是以父子聚首號泣者非虛也。
安石進呈不行
帝謂安石:“保甲誠有斬指者,此事宜緩而密。
安石曰:“日力可惜
”帝曰:“然亦不可遽,恐卻沮事。
安石曰:“此事自不敢不密。
權知開封府韓維等言:“諸縣團結保甲鄉民驚擾
祥符等縣已畢,其餘縣乞候農閑排定
”時府界諸縣鄉民,或自殘傷以避團結
安石辨說甚力。
曾孝寬府界提點榜募告捕扇惑甲者雖甚嚴,有匿名書封丘郭門者,於是重賞捕之。
安石曰:“乃者保甲,人得其願上番狀,然後使之,宜於人情無所驚疑
且今居藏盜賊及為盜賊之人,固不便新法
陛下長社一縣捕獲府界劇賊保甲迫逐出外者至三十人
此曹既不容京畿,又見捕於輔郡,其計無聊專務扇惑
比聞為首扇惑已就捕,然至京師亦止有二十許人
以十七縣十數萬家,而被扇惑者才二十許人不可謂多。
自古作事未有不以率眾而能令上下如一者。
今聯十數萬人保甲,又待其應募乃使之番上,比乃以陛下矜恤之至。
保甲番上捕盜,若任其自去來,即孰肯聽命
若以法驅之,又非人所願
且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所願而已,則何必立君而為之張官置吏也?
輔郡保甲,宜先遣官諭上旨,後以法推行之。
”帝曰:“然。”
一日,帝謂安石曰:“曾孝寬言,民有斬指訴甲者
安石曰:“此事得於蔡駰
趙子幾使驗問,乃民因斫木誤斬指,參證者數人。
大抵保甲法,上自執政大臣中則兩製,下則盜賊停藏之人,皆所不欲。
然臣召鄉人問之,皆以為便。
則雖有斬指以避丁者,不皆然也。
保甲非特除盜,固可漸習為兵。
既人皆能射,又為旗鼓變其耳目,且約以免上番巡檢兵;又自正、長而上,能捕賊者獎之以官,則人競勸
然後使與募兵相參,則可以募兵驕誌,且省財費,此宗社長久之計。”
帝謂什伍百姓保甲,恐難成,不如便團結指揮,以使臣管轄
安石曰:“陛下誠能果斷不恤人言即便團結指揮,亦無所妨。
指揮虛名五百人一保緩急喚集,雖不名指揮,與指揮使無異乃是實事
幸不至大急,即免令人駭擾而事集為上策
”帝遂變三路義勇如府畿保甲法
馮京曰:“義勇已有指揮使指揮使即其鄉里豪傑
復作保甲,令何人大保長
安石曰:“古者民居則為鄉,伍家為比,比有長,及用兵,即五人為伍,伍有伍司馬
二十五家為閭,閭有閭胥二十五人為兩,兩有兩司馬
兩司馬閭胥伍司馬比長,第隨事異名而已
此乃三代六鄉六軍遺法
法見於書,自夏以來,至周不改
秦雖決裂阡陌,然什伍之尚如古製,此所以兵眾而強也。
征伐府兵為近之。
今舍已然成憲而乃五代亂亡之餘法,其不足以安強無疑
然人皆恬然不以因循為可憂者所見淺近也。”
安石又奏:“義勇三丁以上,請如府界兩丁以上盡籍之。
三丁出戍,誘以厚利;而兩丁即止令於巡檢上番,如府界法。
大略不過如此
遣人經略轉運司及諸州長吏議之,及訪本路民情所苦所欲,因以寓法。
”帝曰:“河東修義強壯法,又令團集保甲如何
安石對曰:“義勇隱括丁數,若因團集保甲,即一動兩業就。
今既遣官隱括義勇,又別遣團結保甲,即分為兩事,恐民不能無擾
或曰:“保甲不可正軍上番否?
安石曰:“俟其習熟然後上番
東兵技藝亦弗能優於義勇保甲,臣觀廣勇虎翼固然
今為募兵者,大抵偷惰頑猾不能自振之人。
農者,皆樸力一心聽令之人,則緩急莫如民兵可用。
馮京曰:“ 太祖征伐天下,豈用農兵?
安石曰:“太祖時五代百姓困極,豪傑多以從軍為利
百姓安業樂生,而軍中不復有如向時拔起為公侯者,即豪傑不復在軍,而應募大抵偷惰不能自振之人爾。
”帝曰:“兵之強弱在人。
五代兵弱,至世宗而強。
安石曰:“世宗所收,亦皆天下亡命強梁之人。
文彥博曰:“以道佐人主不以兵強天下
安石曰:“以兵強天下非道也,然有道者固能柔能剛,能弱能強。
方其能剛強,必不至柔弱
張皇六師,固先王之所尚也,但不當專務兵強爾。
”帝卒從安石議。
帝曰:“保甲義勇芻糧之費,當預為之計。
安石曰:“當減募兵之費以供之。
所供保甲之費,才養兵十之一二。
”帝曰:“ 畿內募兵之數已減於舊。
強本之勢,未可悉減。
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役,即不須募兵
京師募兵逃死停放一季乃數千,但勿招填,即為可減。
然今廂軍既少,禁兵不多,臣願早訓練民兵
民兵成,則募兵當減矣。
”又為上言:“今河北義勇雖十八萬,然所可獎慰不過酋豪百數十人而已
府兵遺意也。
”帝以為然,令議其法。
樞密院上旨,以府界保甲十日一番,慮大促無以武事,其以一月一番
安石奏曰:“今保甲十日一番,計一年八月當番,若須一月,即番愈疏。
又昨與百姓十日一番,今遽改命,恐愈為人扇惑
宜俟其習熟徐議更番
且今保甲閱藝八等勸獎至優,人競私習不必上番然後就學
臣愚,願以數年,其藝非特勝義勇,當必勝正兵
正兵技藝取應官法而已,非若保甲人人有勸心也。”
公元1085年
元豐八年,哲宗嗣位,知陳州司馬光上疏乞罷保甲,曰:
兵出民間,雖雲古法,然古者八百家才出甲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閑民甚多三時務農一時講武不妨稼穡
兩司馬以上,皆選賢士大夫為之,無侵漁之患,故卒乘輯睦,動則有功
今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以為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戰陣,是農民半為兵也。
三四年來,又令河北河東陝西置都教場無問四時,每五日一教。
特置使者監司專切提舉州縣不得關預
一丁教閱一丁供送,雖雲五日,而保正,長以泥堋除草為名,聚之教場得賂則縱,否則留之,是三路耕耘收獲稼穡之業幾盡廢也。
唐開元以來民兵法壞,戍守戰攻,盡募長征兵士民間何嚐習兵
國家承平百有餘年,戴白之老不識兵革一旦畎畝之人皆戎服執兵,奔驅滿野耆舊歎息以為不祥
事既草創調發無法比戶騷擾不遺一家
巡檢指使按行鄉村往來如織保正保長依倚弄權坐索供給,多責賂遺,小不副意,妄加鞭撻,蠶食行伍不知紀極
中下之民,罄家所有,侵肌削骨,無以供億愁苦困弊,靡所投訴流移四方繈屬盈路
朝廷時遣使者遍行按閱所至犒設賞賚糜費金帛,以巨萬計。
此皆鞭撻平民銖兩丈尺而斂之,一旦之如糞土
鄉村之民,但苦勞役,不感恩澤。
農民之勞既如披,國家之費又如此,終何所用哉?
若使之捕盜賊,衛鄉里,則何必如此之多?
使之戍邊境,事征伐,則彼遠方之民,以騎射為業,以攻戰為俗,自幼及長,更無他務。
中國之民,大半服田力穡雖復授以兵械,教之擊刺在教場之中坐進退有似嚴整必若使之與敵人相遇填然鼓之鳴鏑始交,其奔北潰敗可以前料決無疑也,豈不誤國事乎?
又悉罷三路巡檢兵士諸縣弓手,皆易以保甲
主簿縣尉,但主草市以裏;其鄉村盜賊,悉委巡檢,而巡檢兼掌巡按保甲教閱,朝夕奔走猶恐不辦何暇逐捕盜賊哉?
甲中往往有自為盜者,亦有乘馬行劫者。
然則保甲馬本以除盜,乃更資盜也。
自教保甲以來河東陝西京西盜賊已多,至敢白晝公行,入縣鎮,殺官吏
官軍追討經曆歲月,終不能製。
三路至大饑,而盜賊猖熾如此,萬一遇數千里蝗旱,而失業饑寒武藝成就之人,所在蜂起以應之,其為國家之患,可勝言哉!
此非小事不可以忽。
夫奪其衣食,使無以為生,是驅民為盜也;使比屋習戰,勸以官賞,是教民為盜也;又撤去捕盜之人,是縱民為盜也。
謀國如此,果為利乎?
害乎?
且向者干進之士,說先帝征伐開拓之策,故立保甲戶馬馬等法。
近者登極赦書有云:“應緣邊州軍,仰逐處長吏巡檢使臣鈐轄兵士邊上人不得侵擾外界務要靜守疆埸,勿令騷擾
”此蓋聖意惠綏殊才休息生民中外之人孰不歸戴
然則保甲戶馬復何所用
或今雖罷戶馬,寬馬,而保甲猶存者,蓋未有以其利害詳奏聞者也。
臣愚以為悉罷保甲使歸農,召提舉官還朝,量逐縣戶口,每五十戶置弓手一人,略依緣弓箭手法,許蔭本戶田二頃,悉免其稅役。
除出賊地分,更不立三限科校,但令捕賊給賞
若獲賊數多及能獲強惡賊人者,各隨功大小遷補職級,或補班行,務在優假弓手使人勸募
然後本縣鄉村戶有勇力武藝投充,計即今甲中勇力武藝者必多願應募
一人缺額,有二人以上爭投者,即委本縣令、尉選武高強者充。
武藝衰退者,許他人指名與之比較,若武藝勝於舊者,即令衝替,其被替者,更不得蔭田
如此則不教閱武藝自然精熟
一縣之中,其壯勇者既為弓手,其羸弱雖使為盜,亦不能為患。
仍委本州提點刑獄按察,令佐有取舍不公者,嚴行典憲
召募不足,且即於鄉村上依舊條權差,候有投名即令充替。
其餘巡檢兵士縣尉弓手耆老壯丁逐捕盜賊,並乞依祖宗舊法
五月,以光為門下侍郎
光欲復申前說以為教閱保甲公私勞費無所用。
是時資政殿學士韓維侍讀呂公著欲復上前奏,先是進呈,乞罷團教。
府界三路保甲來年正月以後並罷團教,仍依舊每歲農隙赴縣教閱一月,其差官置場排備軍器教閱法式番次,按賞費用,令樞密院三省立法
後六日,光再上奏極其懇切蔡確執奏不行
保甲樞密院已得指揮馬別議立法
九月監察御史王岩叟言:“保甲之害,三路之民如在湯火未必皆法之弊,蓋由提舉一司上下官吏逼之使然
近日指揮雖令冬教,然尚存官司,則所以保甲之害者,十分之六七猶在陛下所不知也。
此皆奸邪遂非飾過,而巧辭強辨欺惑聖聽,將至深之病略示更張,以應副陛下聖意而已,非至誠為國家去大害、復大利以便百姓,為太平長久之計者也。
忠義良心所以猶抑,奸邪之素計所以尚存
天下識者,皆言陛下不絕害源,百姓無由樂生;不屏群邪,太平終是難致。
臣願陛下奮然獨斷,如聽政之初行數事,則天下之大體無虧陛下高枕而臥矣。
十月,詔提舉府界三路保甲官並罷,令逐路提刑府界提點兼領所有保甲,止冬教三月
又詔逐縣監教官並罷,委令佐監教。
十一月岩叟言:
保甲行之累年朝廷固已知人情之所共苦,而前日下詔蠲疾病,汰小弱,釋第五等之不及二十畝者,省一月六教而為三日之並教,甚大惠也。
然其司尚存,其患終在。
今以臣之所見者為陛下言,不敢其實以欺朝廷,亦不敢飾其事以罔成法
朝廷教民以為兵,而不知教之太苛而民不能堪;知別為一司總之,而不知擾之太煩而民以生怨。
教之欲以為用也,而使之至於怨,則恐一日用之,有不能如吾意者,不可不思也。
民之言曰,教法之難不足以為苦,而羈縻之虐有甚焉;羈縻不足以為苦,而鞭笞之酷有甚焉;鞭笞不足以為苦,而誅求之無已有甚焉。
方耕方耘而罷,方幹方營而去,此羈縻所以為苦也。
其教也,保長得笞之,保正又笞之,巡檢指使巡檢者又交撻之,提舉司指使提舉司幹當公事者又互鞭之提舉之官長又鞭之一有逃避縣令鞭之
無聊生,恨不得死,此鞭笞所以為苦也。
創袍、市巾、買弓、絛箭、添弦、換包指、治鞍轡、蓋涼棚畫象法、造隊牌、緝架、僦椅卓、圍典紙墨、看定人雇直、均菜緡、納秸粒之類,其名百出不可勝數
父老之諺曰:“兒曹空手不可以入教場。
”非虛語也。
都副保正大小保長平居於家,婚姻喪葬問遺秋成夏熟絲麻要求,遇於城市飲食責望
迫於勢而不敢不致者也。
不如意,即以藝不如法為名,而捶辱之無所不至
所謂巡檢、指使者,多由此徒以出,貪而冒法不顧後禍,有逾於保正保長者,此誅求所以為甚苦也。
又有逐養子出贅婿、再嫁其母、兄弟析居以求免者,有毒其目、斷其指、炙其肌膚自殘廢而求免者,有盡室以逃而不歸者,有委老弱於家而保丁自逃者。
保丁者逃,則法當督其家出賞錢十千以募之。
使其家有所出,當未至於逃;至於逃,則其困窮可知,而督取十千,何可以得?
故每縣常有數十百家老嗟谘道路哀訴公庭
如臣之愚,且知不忍,使陛下仁聖知之,當如何也?
保丁之外平民凡有一馬,皆令借供。
逐場教騎,終日馳驟往往饑羸以至於斃,誰復敢言
其或主家倘因他出一誤借供,遂有追呼笞責之害。
或因官逋督迫不得已而易之,則有抑令還取之苦,故人人以有馬為禍。
此皆提舉官吏倚法生事,重為百姓之擾者也。
竊惟古者未嚐不教民以戰,而不聞其有此者,因人之情以為法也。
緣情以推法,則愈久而愈行;倚威以行令,則愈嚴而愈悖。
自然之理也。
獸窮則搏,人窮則詐,自古及今未有窮其下而能無危者也。
臣觀保甲一司上下官吏,無豪發百姓意,故百姓視其官司不啻虎狼積憤銜怨人人所同。
比者保丁指使,逐巡檢,攻提舉司幹當官大獄相繼,今猶未已
雖民之愚,顧豈忘父母妻子之愛,而喜為犯上之惡以取禍哉?
激之至於此極爾!
激之至深,安知其發有不甚於此者?
情狀如此不可不先事而慮,以保大體而圖安靜
三時務農一時講武先王通製也。
一月之間並教三日不若一歲之中並教一月
農事既畢,無他用心,人自安講武無憾
遂可罷提舉司,廢巡教官,一以隸州縣,而俾逐路安撫司總之
每俟冬教於城下一邑分兩番,當一月
起教則與正長階級罷教則與正長不相誰何
庶使百姓得以優遊治生無終遁逃之苦,無侵漁苛虐之患,無爭陵犯上之惡矣。
武事不廢威聲亦全,豈不易而有功哉?
陛下深計遠慮,斷在必行,以省多事以為生靈安樂之惠,以為國家安靜之福。
又乞罷三路提舉保甲錢糧司及罷提舉教閱,及每歲分保甲兩番於十一、十二兩月上教不必分作四番,且不必京師遣官視教,止令安撫司差那使臣為便。
並從之。
公元1086年
元祐元年正月樞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已罷團教,其教閱器械上送官,仍立禁約
閏二月,詔河北東西路永興秦鳳路提點刑獄提舉保甲,並依提刑司例各為一司
三月王岩叟狄諮劉定奸贓狀。
御史孫升亦言:“劉定上挾章惇奸黨,下附狄諮庸材大肆憑陵公行恐喝,故真定獲鹿之變起於後,澶、滑之盜作於前,願早正其罪。
於是皆罷,與在外宮觀
十一月,詔府界三路保甲人戶五等已下、地土不及二十畝者,雖三丁以上,並免教。
殿中侍御史呂陶之請也。
公元1095年
紹聖二年七月,帝問義勇保甲數,宰臣章惇曰:“義勇,自祖宗以來舊法
治平中韓琦遣使陝西再括丁數添刺。
熙寧中先帝行保甲法,府界三路得七十餘萬丁。
設官教閱始於府界眾議沸騰
教藝既成,更勝正兵
元豐中,始遣使遍教三路
先帝留神按閱,藝精者厚賞,或擢以差使軍將名目,而一時賞賚率取諸封樁禁軍闕額未嚐費戶部一錢
元祐馳廢,深可惜也。”
公元1099年
元符二年九月御史中丞安惇奏乞教習保甲月分差官按試
曾布言:“保甲固當教習,然陝西河東連年進築城砦調發未已河北連年水災流民未復,以此未可督責訓練
”帝曰:“府界豈不可先行
”布曰:“ 熙寧中保甲,臣在司農
是時諸縣引見保甲,事藝精熟
章惇即曰:“多得班行
”布曰:“止是殿侍軍將,然俱更差充巡檢司指揮
以此仕宦有力家子弟,皆欣然趨赴
引對,所乘皆良馬鞍韉華楚馬上事藝往往諸軍
知縣巡檢又皆得轉官或減年。
以此上下踴躍自效
然是司農官親任其事,督責檢察極精密,縣令有抑令保甲衣裝非理騷擾者,亦皆衝替故人莫敢奉法
其後令上番。
”帝曰:“且與先是府界檢舉施行
蔡卞曰:“於先朝法中稍加裁損無不可之理。
”布以為甚便,容檢尋文字進呈
十一月蔡卞上復畿內保甲教閱法,帝屢以督曾布
是日,布進呈畿內保丁總二十六萬,熙寧中教事藝者凡七萬,因言:“此事固當講求,然廢罷已十五年,一旦復行,與事初無異,當以漸行,則人不至於驚擾
”帝曰:“固當以漸行之。
”布曰:“聖諭如此盡之矣。
若便以元豐成一切舉行當時丁存無幾,以未教習之人,便令上番及集教,則人情洶洶未易安也
熙寧中施行亦有漸。
容臣講求施行次第
”退以語以為不快,乃云:“熙寧初,人未知保甲之法。
耳目習熟,自不同矣。
”布不答。
公元1105年
徽宗崇寧四年樞密院言:“比者京畿保甲投八百七十一牒乞免教閱,又二百三十餘牒遮樞密張康國馬首訴焉。
是月,詔京畿三路保甲並於農隙時教閱,其月教指揮勿行。
公元1106年
五年,詔河北東西、河東永興秦鳳路武臣一員提舉保甲並兼提刑,其見專提舉保甲文臣並罷。
是月,詔京畿武臣一員提舉保甲提刑,仍差文臣提刑提舉保甲
公元1113年
政和三年四月樞密院言:“神考保甲之法,京畿三路聚教,每番雖號五十日,其間有能勤習弓弩賞者首先拍放。
一歲之中,在場閱教,遠者不過二十七日,近者止於十八日而已
秋稼災傷,則免當年聚教。
武藝稍能精熟,則有激賞之法。
鬥力出等,則免戶下春夫科配;最高強者,則解發引見試藝命官
行之累年,人皆樂從
京東、西雖有團成保甲之名,未嚐訓以武事,慮其間亦有人材甚眾,能習武藝可以命官任使之人。
今欲依三路保甲編修點擇條約
”從之。
八月樞密院言:“諸路團成保甲六十一萬餘人悉皆樂從無擾
京東西路提舉官任諒已轉一官,直秘閣
朝議大夫已上與轉行武臣武功大夫特與轉遙郡刺史,餘官減磨勘有差。”
公元1119年
宣和元年,詔提舉保甲督察州縣都保不如令者,限一月改正,每歲以改正多寡殿最
二年,詔諸路保甲法遵依元豐舊制京東京西路並罷。
公元1121年
三年,詔:“先帝若稽成周保伍之法,自五家相比,推而達之,二十五家為一大保,二百五十家為一都保。
保各有長,都各有正,正各有副,使之相保相愛,以察奸慝
故有所行,諸自外來者,同保互告,使各相知;行止明者,聽送所屬
內盜賊,畫時集捕,知而不糾,又論如律
所以糾禁幾察纖悉具備奇邪寇盜何所容跡
訪聞法行既久,州縣玩習弛廢,保丁開收既不以實,保長役使又不以時
如修鼓鋪、飾粉壁、守敗船、治道路、給夫役催稅賦之類,科率騷擾不一,遂使寇賊奇邪無復糾察良法美意浸成虛文
可令尚書省於諸路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官內,每路選委一員,令專一督責縣令佐,將係籍丁開收取實;選擇保正長,各更替如法,使鈐束保丁遞相覺察毋得亡賴作過等人,遇有盜賊畫時追捕,若有過致藏匿者,許諸人告首,仍具條揭示。”
公元1126年
欽宗靖康元年三月,以尚書戶部侍郎錢蓋龍圖閣學士陝西路製置使專一措置京兆府路保甲
六月御史胡舜陟奏:“秦元學兵法三十年,陛下拔之下僚,為京畿提刑訓練保甲,聞者莫慰悅
乞罷武臣提刑,以保甲屬元,庶得專一
”從之。
十一月京畿提舉秦集保甲三萬,先請出屯,自當一面
不從
金兵薄城,又乞行訓練乘間出戰
御使劉韐取保甲自益,元謀遂塞雲。
建炎後鄉兵
公元1127年
巡社建炎元年,詔諸路州軍巡社並以忠義巡社為名,隸宣撫司,後募鄉民為之。
十人一甲,有甲長,有隊長四隊一部,有部長五部一社,有社長五社一都,有都正。
鄉井便處駐紮
紹興初,罷之。
公元1128年
槍杖手建炎二年,令福建五千人
公元1130年
土豪建炎四年,詔諸州守臣土豪民兵,聽州縣令節製。
存留強壯,餘並放散。
義兵紹興十年團集,諸州名數不等
後皆以縣令為軍正。
公元1131年
義士紹興元年,籍興元良家子弟兩丁取一,四丁取二,每二十人一隊號曰義士
公元1128年
民兵建炎二年,每五十人一隊,有長、副。
一戶一丁五丁二丁
淳熙十四年三丁取一,五丁取二,十丁取三
弓箭手建炎初,應諸路漢蕃弓箭手百日自陳承襲紹興間,以京城外閑地,依陝西沿邊例,招弓箭手蒔種。
公元1127年
土丁紹興中,詔依嘉祐措置三時務農一時講武諸縣逐鄉置教場,自十一月起教,至次年正月罷教
公元1157年
把截紹興二十七年,詔恭州雁門控扼之地置土丁二百人
公元1129年
峒丁建炎三年,命江西福建諸處總領官籍定槍杖手峒丁人數,以備調遣
紹興中,罷之。
公元1136年
保勝紹興六年,詔金、均、房三州保甲分為五軍,以保勝為名。
勇敢紹興二年,詔池州就招土人充,二千為額。
保丁二廣保丁,每戶一名土丁父子兄弟皆在其數。
乾道中,以拘留擾民,罷之。
山水(詳見砦兵。
公元1168年
萬弩(初,熙寧間,以鼎、澧、辰、沅、靖五郡弓弩手萬三千人散居邊境訓練無事耕作,有警調發
紹興以後增損靡定。
壯丁民社乾道四年楚州置。
公元1134年
良家子紹興四年,招兩淮關陝流寓陣亡兵將子弟驍武不能存立者充,月給比強弓手五十人一隊
義勇湖北諸郡皆有義勇,惟澧州石門慈利置籍
其法取於主戶雙丁
十戶一甲五甲為團。
甲皆有長,擇邑豪總首
農隙武藝,食從官司給
公元1117年
湖北土丁刀弩政和七年,募土丁充,授以閑山,散居邊境,教以武藝
紹興因之。
淳熙中李燾力言不便,罷之。
湖南鄉舊制,以鄉豪領之,大者統數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
後言者以其不便淳熙中,擇其首領,使大者不過五十家,小者減半
忠勇關外西和、階、成、鳳四州所聚民兵謂之忠勇
鎮淮(初,淮南邊民號鎮淮軍,數至十萬,月給視效勇,惟不黥涅。
久之,廩不足肆劫掠。
嘉定初選汰歸農僅存八千餘人,以充效用,餘補鎮江大軍
淮西選二萬六千餘充御前定武軍,分為六軍,軍設統製
忠義民兵福州諸縣舊有忠義社,屯結邑民,擇豪右為長,量授器甲,盜由是息,人甚賴之。
有司煩擾,失初意
開禧用兵,淮、襄民兵有籍於官者,至用百六十緡以養一兵
後又放令歸業,而無所歸,多散為盜。
乃令每郡擇豪酋一人,授以官民鎮之。
建炎後砦兵。
兩浙西路
臨安府十三砦(外沙、海內管界茶槽南蕩、東梓、上管赭山黃灣硤石、奉口、許村下塘
安吉州七砦管界安吉、秀塞、呂小幽嶺下塘、北豪、皋塘。
平江府八砦吳江、吳長、許浦福山白茅江灣楊林角頭
常州五砦管界、小河、馬跡香蘭分界
江陰軍二砦(申港、石牌
嚴州五砦(威平、港口鳳林茶山管界
兩浙東路
慶元府十砦浙東、結埼、三姑管界、大嵩、海內、白峰、岱山鳴鶴、公塘。
溫州十三砦城下管界、館頭、青奧奧、鹿西、浦門、南監東北三尖北監、小鹿、大荊
台州六砦管界亭場吳都白塔鬆門臨門
處州二砦管界、梓亭。
江南東路南康軍五砦大孤山水陸四望山、河湖、左望。
江南西路
隆興府七砦都巡、鄔子、鬆門港口、定江、杉市、管界
撫州七砦城南、曾田、樂安、鎮馬、旗步、招攜湖平
江州六砦管界江內、茭石、馬當城子頭孤山
興國二砦池口磁湖
袁州四砦都巡四縣管界、白斜。
臨江軍三砦本軍水陸管界
吉州十六砦(富田、走馬塍、永和鎮、觀山、明德沙溪、西平山、楊宅、傳、禾山勝鄉、造口、秀洲、新砦北鄉黃茅峽。
荊湖南路
永州三砦都巡、同巡、衡永界。
寶慶三砦黃茅西縣盧溪
郴州五砦管界安福青要赤石上猶
武岡軍十砦三門、石查、真良、嶽溪、臨口、關硤、黃石新寧綏寧永和
道州四砦營道寧遠江華永明
全州四砦上軍角口、吉寧、平塘
福建路
邵武軍十砦同巡檢大寺水口永安明溪仁壽西安永平、軍口、口。
建寧府七砦(黃琦、籌嶺、盆亭麻沙水吉苦竹仁壽
南劍州八砦(滄峽、洛陽、浮流、岩前、同巡、仁壽萬安黃土
泉州五砦都巡、同巡、石井、小兜、三縣
福州四砦(辜嶺、甘蔗五縣水口
興化軍二砦(同巡、巡鹽
漳州二砦(同巡、虎嶺。
廣西路賀州二砦臨賀富川
昭州四砦昭平雲峒西嶺立山
欽州二砦西縣管界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