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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 (自动笺注)
職官十二奉祿制下)○增給公用錢給券職田增給
權三司使知開封府,百千。
權發遣三司使,五十千。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副使觀文殿大學士,三十千。
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元豐保和殿大學士
宮觀三司判官判子司,(權及權發遣同。
開封府判官提舉諸司庫務管轄三司軍大將提點內弓箭庫,二十千。
宮觀都監勾當官,十七千。
(任都知押班者,二十千。
資政端明翰林侍讀(元祐復置翰林侍讀侍講學士紹聖中罷。
公元1108年
龍圖天章學士元豐保和延康、定文、顯謨徽猷學士
樞密直(後改述古殿。
龍圖天章直學士元豐添定文、顯謨徽猷直學士保和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待制
十五千。
冬綾五匹,絹十七匹,羅一匹,綿五十兩。
已上大學士待制,奉隨本官,衣賜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
大觀二年戶部尚書左睿言:「見編修《祿格》,學士添支比正任料錢相去遼邈,如觀文殿大學士節度使二品大學士添支三十千而已節度使料錢乃四百千,傔從粟帛稱是
或謂大學士寄祿官料錢,故添支數少。
今以銀青光祿大夫任觀文殿大學士較之,則通料錢不及節度使之半,其厚薄不均明矣。
自餘學士諸正任,率皆不等
欲將職錢改作貼職錢以別之。
正任料錢公使為率參酌立定
學士直閣以上貼職錢,不以內外,並給。
觀文殿大學士,百千。
文學士資政大學士,八十千。
端明後改延康殿學士,五十千。
執政加二十千。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學士樞密直述古學士,四十千。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直學士,三十千。
待制,二十千。
集賢集英殿修撰,十五千。
直龍圖閣至直秘閣,十千。
」詔從之。
宣和三年戶部尚書沈積中侍郎王蕃言:「元豐法,帶職人依《嘉祐祿令》,該載觀文殿大學士以下直學士,添支錢三等,自三十千至十五千。
大觀中,因敕令啟請改作貼職錢,觀文大學士至直秘閣,自百千至十千,凡九等
增添在京供職米麥觀文殿大學士待制,自五十石至二十五石四等,比舊法增多數倍。
又奏:「學士提舉京官,除本身請給外,更請貼職,並差遣添支,比六曹尚書翰林學士承旨幾及一倍以上,非稱事制祿之意。
」詔並依元豐法,御史中丞二十千,察案御史十千,籍田令七千;並依元豐三年詔,司農寺丞十五千,主簿京朝官十二千,選人十千。
熙寧三年,詔廣親睦親宅記室講書十五千,教授十二千,軍巡使十七千,權使判官七千。
已上並元豐制,已下惟增散官而已
群牧使副使開封推官三司河渠勾當公事同管勾河渠公事,十五千。
群牧都監,十三千。
銀台司審官院三班院吏部銓,登聞檢院鼓院太常禮院主判官,糾祭在京刑獄群牧判官監察使,十千。
司農寺,七千。
其知、判諸路州、軍、府,有六十千至七千,凡八等
有以官者:
三師三公,六十千。
僕射東宮三師,並曾任中書樞密特進,五十千。
尚書並左、右丞東宮三少金紫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學士給事中諫議舍人待制已上,並橫班使、副,三十千。
橫班有二百千者。
待制上充益、梓、利、夔州路知州,給鐵錢二百千。
橫班副使夔州,一百五十千,知諸州、軍者,八十千。
大卿監諸司使、副至供奉官中大夫中散大夫武功郎秉義郎閤門祗候已上,十五千。
(十五千已上有從州、府地望給者。
不係大卿充益、梓、利、夔知州,給鐵錢一百五十千。
諸司副使供奉官閤門祗候上知四州同。
若知諸州、軍,八十千。
諸司使一百千。
朝官忠翊郎侍禁閤門祗候,十千。
朝官權知軍、州、府者同。
若知四路諸州、府,給鐵錢八十千,知軍六十千。
侍禁閤門祗候、知諸軍州同
保義郎殿直閤門祗候,八千。
(若知四路諸州、軍者,給鐵錢五十千。
京官十千至七千,有二等
(知四路州、府,給鐵錢六十千;知軍,五十千。
試銜及州縣官職官兼知春州,七千。
有以州望者:河南大名荊南永興江寧,杭、揚,、並、代州,三十千。
應天真定鳳翔陝府洪州,二十千。
公元1013年
河中、許、、滑、、刑、、華、、廬、壽、宿、、蘇、常州,十五千。
廣州知州,歲七百千,逐月均給。
舊月給百千,大中祥符六年,令歲取五百千,餘充添給
益州鐵錢三百千,梓州二百千,夔州百五十千,餘州約銅錢數而給之。
都總管經略安撫使者河北四路真定瀛州定州大名
陝西逐路永興秦州渭州慶州延州
河東路太原
前任兩府,並五十千;
諫議舍人待制太中大夫已上,三十千。
(並特添二十千。
大名府河北路安撫使同。
并州學士即五十千,而無特給。
路管勾機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
桂州廣南西路都鈐轄經略安撫使,自諫議舍人待制大卿監太中大夫中散大夫已上,三十千。
朝臣廣西路兵馬都鈐轄兼本安撫管勾經略司公事,即二十。
河北沿邊安撫副使都監橫行使充者,三十千。
(自橫行副使諸司使、副至崇班武功大夫敦武郎以上充者,二十千。
供奉官秉義郎閤門祗候都監,十五千。
同管勾河東邊安撫司公事,以橫行副使內殿崇班敦武郎以上,二十千。
通判大藩有二十千至十五千者。
餘州、軍,朝官有十千至七千者,京官七千。
朝官通判益州,給鐵錢八十千,京官六十千。
朝官通判益、梓、利、夔路州、軍、府,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簽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
朝官簽判益、梓州,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路轉運使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等稅都大發運使諫議待制大卿監以下太中中散以上,三十千。
朝官發運使、副,二十千。
武功大夫武翼郎諸司使副發運使副、都監同朝官;充判官,十千。
三門白波發運使朝官二十千;
朝官判官,十千,京官七千。
路轉運使、副,朝官宣德郎以下,二十千,任四路者,給鐵錢一百五十千。
判官十千。
(任福建廣南東西路,十五千。
任益、梓、利、夔四路,給鐵錢八十千。
路提點刑獄勸農使、副,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事,二十千。
忠翊郎侍禁閤門祗候以下任諸路提點刑獄勸農使副並府界同提點敦武郎內殿崇班已上者,十五千。
朝官秉義郎供奉官閤門祗候上任路提點刑獄,給鐵錢一百五十千。
忠翊郎侍禁閤門祗候以下,一百千。)
路副都總管權總管都鈐轄路分鈐轄州鈐轄路分都監,有五十千至八千,凡六等
四路,給鐵錢有二百千至一百千,凡三等
府界及諸路州、府、軍、監、縣、鎮都監巡檢砦主監押,自諸司使以下三班借職武功大夫承信郎已上,十五千至五千,凡六等
四路,給鐵錢有一百千至五十千,凡四等
陝西河東沿邊諸族蕃官巡檢,自十五千至四千,凡六等
路走馬承受公事,自從義郎保義郎
供奉官殿直,並兩省供奉官黃門,自十千至五千,凡四等
(任四路,給鐵錢自六十千至四十千,凡三等
府界並諸路州、府、軍、監、縣、鎮監當,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凡二等
武功大夫以下進義校尉諸司使以下三班使臣,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
朝官任川峽州、府、軍、監,給鐵錢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二等
三班使臣四路者,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
朝官陝西及江、浙、荊湖福建、廣南提舉提點鑄錢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凡二等
朝官都大提舉河渠司勾當提舉宮觀,並催遣輦運、催綱,諸州監物務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
(任四路,給鐵錢七十千。
京官催促輦運、催裝斛斗綱船,並諸州監物務等,自七千至五千,凡二等
(任四路,給鐵錢五十千。
都大提舉修護黃河堤埽岸,諸處巡檢,並監北京內軍器庫,並蔡河撥發、催綱等。
並以兩省供奉官以下內品充,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
舊誌有諸路都部署鈐轄,有五十千至十五千,凡四等
駐泊都監兵馬都監,有二十千至十五千,凡六等
州監場務朝官供奉以上七千,京官殿直五千,奉職內品三千,內課大者京朝官京官同,使臣兵馬監押同。
公元1009年
大中祥符二年,詔外任不得挈家赴任者,許分添給錢贍本家
添給羊,凡外任給羊有二十口至二口,凡六等
給米,有二十石至二石,凡七等
給麵,有三十石至二石,凡七等
傔從,有二十人二人,凡七等
馬,有十匹至一匹,凡六等
舊誌不同
今從《四朝志》。
建炎南渡以後奉祿之制,參用嘉祐元豐政和之舊,少所增損
惟兵興之始,宰執請受權支三分之一,或支三分之二,或支賜一半隆興及開禧自陳損支給,皆權宜也。
其後內外官有添支料錢,職事官職錢廚食錢,職纂修者有折食錢,在京厘務官有添支錢、添支米,選人使臣職田不及者有茶湯錢,其餘祿粟傔人,悉還疇昔
今合新舊制而參記之。
公元1108年
元豐定制,以官寄祿
南渡加修定、開府儀同三司料錢一百貫。
特進,九十貫。
冬衣絹各二十五匹,小綾一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
料錢各六十貫,、冬絹各二十匹,小綾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議大夫通奉大夫
料錢各五十貫,、冬絹各十七匹,小綾五匹春羅一區
冬綿五十兩。
通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
料錢各四十五貫,、『冬絹各二直五匹,小綾三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朝議大夫奉直大夫朝請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
以上料錢各三十五貫,、冬絹各一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三十兩。
朝請郎朝散郎朝奉郎
以上料錢各三十貫,、冬絹各一十三匹春羅一匹,綿三十兩承議郎
料錢二十貫,、冬絹各一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三十兩。
奉議郎
料錢二十貫,、冬絹各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三十兩通直郎
料錢十八貫,、冬絹各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三十兩)宣教郎
料錢十五貫,、冬絹五匹冬綿十五兩。
宣議郎
料錢十二貫,、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
承事郎
料錢十貫、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
承奉郎
料錢八貫。
承務郎
料錢七貫元豐以來厘務止支驛料大觀二年定支。
以上料錢一分見錢二分折支
每貫折錢,在京六百文,在外四百文。
到任添給驛料
承直郎
料錢二十五貫,茶湯錢一十貫,廚料六斗,麵一石五斗,槁四十束,柴二十束,馬一匹、冬絹六匹,綿一十二兩。
儒林郎
料錢二十貫,茶湯錢一十貫,廚料六斗,麵一石五斗,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冬絹各五匹冬綿十兩
文林郎料錢一十五貫,茶湯十貫廚料六斗,麵一石五斗,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冬絹各五匹,綿十兩
從事郎,從政郎修職郎
(已上料錢各一十五貫,茶湯錢一十貫,米、二石
迪功郎
料錢一十二貫,茶湯錢一十貫,米麥一石五斗
以上折支中給一半見錢一半折支
每貫折見錢七百文。
厘務日給滿替日住。
武臣請奉太尉
料錢一百貫,春服一匹,小綾及絹各十匹,冬服小綾十匹,絹二十匹,綿五十兩。
正任節度使
(在光祿大夫之下,初授及帶管軍同,料錢四百貫,祿粟一百五十石。
承宣使
通議大夫之下,料錢三百貫,祿粟一百石。
觀察使
中大夫之下,料錢各二百貫,祿粟一百石,米麥十五石。
防御使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二百貫,祿粟一百石,米麥各十二石五斗
團練使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一百五十貫,祿粟七十石,米麥九石
諸州刺史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一百貫,祿粟五十石,米、各七石五斗
承宣使以下,不帶階官者為正任,帶階官者為遙郡遙郡各在正任之下,請奉與次任、正任一同
康指揮遙郡以上奉錢、衣賜、傔人、奉馬,權支三分之二。
殿前三衙四廂捧日天武左右廂都指揮使遙郡團練使
料錢一百貫文。
冬服絹各十匹。
殿前諸班都虞候,諸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
料錢五十貫,衣同前
龍衛、神衛右廂都指揮使遙郡團練使
(同捧日天武
龍、神衛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
(同殿前。)
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左、右衛上將軍,在光祿大夫之下。
諸衛上將軍
(在通奉大夫之下。
以上料錢各六十貫,)
冬綾五匹,絹各一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左、右金吾衛大將軍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三十五貫,冬綾三匹,絹七匹春羅一匹,綿三十兩。
諸衛大將軍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二十五貫,冬綾三匹,絹各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二十兩。
諸衛將軍
(在朝奉郎之下,料錢二十五貫,冬綾二匹,絹各七匹春羅一匹冬綿十五兩。
率府率(在奉議郎之下。
率府副率
(在通直郎之下。
料錢十三貫,、冬絹各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一十五兩。
通侍大夫
(在中散大夫之下。
料錢五十貫,祿粟二十五石。
春絹七匹,冬絹十匹,綿三十兩。
二十人,馬三匹
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協忠大夫中侍大夫
以上中散大夫之下。
料錢各三十七貫,祿粟二十五石,春絹七匹,冬絹十匹,綿三十兩,傔二十人,馬三匹
中亮大夫
(在中散大夫之下。
料錢三十七貫,祿粟二十五石,春絹七匹,冬絹十匹,綿三十兩,傔二十人,馬三匹
中衛大夫翊衛大夫親衛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防御使之上。
拱衛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
(並在奉直大夫之下,諸司正使之上。
以上料錢並二十七貫,春絹七匹,冬絹十匹,綿三十兩。
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顯大夫武節大夫武略大夫武經大夫武義大夫武翼大夫
(並在朝奉大夫之下。
以上料錢二十五貫,廚料一石、麵二石春絹七匹,冬絹十匹,綿三十兩。
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協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衛郎翊衛郎親衛郎拱衛郎左武郎右武郎
以上並在朝奉郎之下。
錢各二十貫,春絹五匹,冬絹七匹,綿三十兩。
武功郎武德郎武顯郎武節郎武略郎武翼郎武義郎
(並在承議郎之下。
以上料錢二十貫,廚料米、麵各一石春絹五匹,冬絹七匹,綿三十兩。
訓武郎
料錢一十七貫,春絹五匹,冬絹七匹,綿二十兩。
修武郎
料錢一十七貫,春絹五匹,冬絹七匹,綿二十兩。
從義郎秉義郎
(並料錢十貫帶職錢十二貫,春絹四匹,冬絹五匹,綿一十兩。
忠訓郎忠翊郎
(並料錢七貫帶職十貫、冬絹各四匹冬綿十五兩。
成忠郎保義郎
(並料錢五貫帶職七貫、冬絹各四匹,綿一十五兩。
承節郎承信郎
(並料錢四貫、冬絹各三匹,錢二貫文。
公元1113年
進武校尉
料錢三貫、冬絹各三匹
進義校尉
料錢二貫、冬絹各三匹
下班祗應
(各隨差使理年不等
三年至十二月,料錢七百文,糧二石五斗、冬絹各五匹
進武副尉
料錢三貫
進義副尉
料錢一貫
守闕進義副尉
料錢二貫
公元1127年
料錢職錢紹興政和之舊:宰相樞密使料錢月三百貫。
政和左輔右弼宰相紹興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
舊制冬服小綾各二十匹,絹各三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一百兩。
初,建炎元年指揮宰執請受並權支三分之二,支賜一半
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
料錢二百貫,冬服小綾各十匹,絹各二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
料錢三百貫,春服三匹,權支一匹;小綾三十匹,支二十匹;絹四十匹,支三十匹,冬服綾、絹同。
綿二百兩,支一百兩。
以下職事官並支職錢開封牧,錢一百貫。
春服一匹,小綾、絹各十匹,冬服小綾十匹,絹二十匹。
綿五十兩。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職錢二百貫。
春服一匹,小綾十匹,絹二十五匹,冬服綾、絹同,綿五十兩。
少師少傅少保,百五十貫。
冬服小綾各七匹,絹各二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御史大夫六部尚書
(行,六十貫;守,五十五貫;試,五十貫。
春服一匹,小綾五匹,絹十七匹,冬服綾、絹同,綿五十兩。
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五十貫。
春服同上
左、右散騎常侍
(行,五十五貫;守,五十貫;試,四十五貫。
春服小綾三匹,絹十五匹,羅一匹冬綾、絹同,綿五十兩。
權六曹尚書御史中丞六曹侍郎並同常侍太子賓客
(行,五十貫;守,四十七貫;試,四十五貫。
春服小綾七匹,絹二十匹,羅一匹冬綾、絹同,綿三十兩。
太子詹事
(錢、衣同賓客,小綾各止三匹
給事中中書舍人
(行,五十貫;守,四十五貫;試,四十貫。
服同詹事
左、右諫議大夫
(行,四十五貫;守,四十貫;試,三十七貫。
餘同舍人
權六曹侍郎
職錢四十貫,絹同上
太常宗正卿
(行,三十八貫;守,三十五貫;試,三十二貫。
冬衣官序
秘書監
(行,四十二貫;守,三十八貫;試,三十五貫。
七寺卿國子祭酒
(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三十貫。
太常宗正少卿,秘和少監
(行,三十二貫;守,三十貫;試,二十八貫。
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左、右司郎中
(行,四十貫;守,三十七貫;試,三十五貫。
國子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
(行,三十二貫;守,三十貫;試,二十八貫。
太子少詹事
(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三十貫。
太子左、右諭德
(行,三十三貫;守,三十貫;試,二十九貫;)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
(行,三十七貫;守,三十五貫;試,三十二貫。
左、右司員外郎六曹郎中
同上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
(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三十貫。
公元1131年
左、右正言
(行,三十二貫;守,三十貫;試,二十七貫。
司員外郎
(同司諫
少府、將作、軍器少監
(行,三十貫;守,二十八貫;試,二十五貫。
太子侍讀侍講
(行,二十五貫;守,二十二貫;試,二十貫。
監察御史
同正言。
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
(行,二十貫;守,十九貫;試,十八貫。
太常丞太醫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
(行,二十五貫;守,二十二貫;試,二十貫。
紹興元年指揮宣教郎館職寺監丞、簿、評事台法主簿寺簿、正、司直添給職錢一十六貫,指揮每月特支三石
七寺丞
(行,二十二貫;守,二十貫。
秘書郎
(行,二十二貫;守,二十貫;試,一十八貫。
太常博士
(同七寺丞
著作佐郎
(同秘書郎
國子監丞
(同七寺丞
大理司直評事
(同著作郎
少府、將作、都水監丞
(行,二十貫;守,十八貫。
秘書省校書郎(行,十八貫;守,十六貫;試,十四貫。
正字
(行,十六貫;守,十五貫;試,十四貫。
御史臺檢法主簿九寺簿(行,二十貫;守,十八貫。
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太學武學博士
(行,二十貫;守,十八貫;試,十六貫。
諸王府翊善讚讀直講記室料錢,並支見錢
律學博士
(行,十八貫;守,十七貫;試,十六貫。
太常寺奉禮郎
(十六貫。
太常寺太祝郊社令
(行,十八貫、守,十六貫。
太官令
(十六貫。
五監主簿
(行,十八貫;守,十六貫。
太學正、錄,武學諭
(行,十八貫;守,十七貫;試,十六貫。
學正
(行,十六貫;守,十五貫;試,十四貫。
樞密院官屬:都承旨承旨
料錢四十貫,職錢三十貫,承旨二十五貫。
春服一匹,小綾三匹,絹十五匹,冬服小綾五匹,絹十五匹,綿五十兩。
副都承旨
料錢三十貫,職錢二十貫,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十五貫,若諸房副承旨同主管承旨司公事,加五貫
春衣一匹,絹十五匹,冬絹同,綿三十兩。
檢詳諸房文字
職錢三十五貫,廚食錢每日五百。
計議編修官
(添支錢十貫第三等折食錢二十五貫,廚食錢每日五百。
凡諸職事官職錢不言「行」、「守」、「 試」者,準「行」給。
職事官衣,如寄祿官例,及無立定則例者,隨寄祿官給。
料錢米麥實數給,兩應給者,從多給。
(謂職錢米麥
承直以下職事官(謂大理司直評事
秘書省正字太學博士、正、錄,武學博士、諭,律學博士、正。
聽支階官請受添給
諸稱請受者,謂衣糧料錢,餘並為添給
舊制觀文殿大學士,三十貫。
(米三石,麵五石
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二十貫。
(米三石,麵五石
資政保和殿學士,十五貫。
(米三石,麵五石同上
、冬小綾各五匹,絹各十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直學士,十五貫。
、冬小綾各三匹,絹各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保和殿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待制同。
先是大觀,或言添支厚薄不均其後,自學士而下改名貼職錢:觀文殿大學士貼職錢一百貫文,米麥各二十五石,添支米三石,麵五石萬字二斤
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貼職錢八十貫,米麥同,添支錢十貫,添支米麵同。
資政保和殿學士貼職錢七十貫,米麥同,添支米麵同,萬字二斤冬綾五匹,絹一十七匹,綿五十兩。
一匹,)
端明殿學士貼職錢五十貫,米麥二十石,添支米三石,麵五石萬字二斤冬綾五匹,絹一十七匹。
一匹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樞密直學士(正三品貼職錢四十貫,米麥各一十石,添支米二石,麵五石萬字二斤冬綾五匹,絹一十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徽奠、敷文閣直學士保和殿待制貼職錢三十貫,米麥各一十七石五斗冬綾三匹,絹一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待制貼職錢二十貫,米麥各一十二石五斗冬綾三匹,絹一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閣修撰以上貼職錢各一十五貫。
直龍圖天章寶文閣,直顯謨徽猷敷文閣,直秘閣
以上貼職錢各一十貫。
宣和間,罷支貼職錢,仍舊制添支。
紹興因之,令諸觀文殿大學士保和殿大學士料錢春冬服隨本官資政殿學士待制料錢本官冬服從一多給。
又諸學士添支錢,曾任執政官以上者,在京、外任並支;其餘在京支,外任不支
米、麵、、炭、奉馬、傔人衣糧內外任並給。
酒、添支、馬草料,外任勿給。
有依祖例添支,(如六部尚書而下職事官,分等第廚食錢,自十五貫至九貫,凡四等,並依宣和指揮
修書官折食錢監修國史四十千,史館修撰直史館本省長貳三十七貫五百,檢討著作三十五貫,並依自來體例
特旨添支。
紹興元年指揮館職寺監丞、簿、評事台法主簿寺正司直博士,添職錢一十貫。
六年指揮:五寺、三監秘書大宗正丞太常博士著作秘書校書郎著作佐郎正字大理寺正司直評事台簿刪定官,檢、鼓、奏告院,特支米三石計議編修官二石
祿粟隨身兼人宰相,一百石,紹興三公侍中中書尚書令,左、右僕射同平章事,並為宰相
隨身七十人
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一百石,隨身五十人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一百石,舊制百五十石。
隨身一百人
太尉,一百石,隨身五十人
節度使祿粟已具奉祿類。
元隨五十人承宣使,元隨五十人
觀察使防御使,元隨三十人
團練使,已上並具奉祿類。
元隨三十人
諸州刺史同上
元隨二十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協忠、中侍中亮大夫祿粟傔人並具奉祿類。
捧日天武左右廂旨揮使遙郡團練使五十石,傔十人
(龍、神衛右廂都指揮使遙郡團練使同。
殿前諸班都虞候,諸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二十五石,傔五人
(龍、神衛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同。
學士添支米已附於前,今載:觀文殿大學士,傔二十人
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傔十人
資政保和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傔七人
樞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諸房副承旨七人
其餘京畿守令、幕職曹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於二石各有等。
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七人五人至於一人各有數。
因仍前制舊史已書。
凡任宰相執政隨身太尉刺史有元隨,餘止傔人
紹興折色:凡祿粟每石細色六斗米麥中支
管軍給米六分四公
隨身、元隨、傔人糧,每鬥折錢三十文,衣綢絹每匹一貫
布每匹三百五十文,綿每兩四十文。
用錢
公元1002年
節度使使相,有給二萬貫者。
其次萬貫至七千貫,凡四等
節度使萬貫至三千貫,凡四等
節度觀察留後,五千貫至二千貫,凡四等
觀察使,三千貫至二千五百貫,凡二等
防御使,三千貫至千五百貫,凡四等
團練使,二千貫至千貫,凡三等
刺史,千五百貫至五百貫,凡三等
亦有不給者。
觀察使以下在禁軍校者,皆不給
)京守在邊要或加錢給者,罷者如故,皆隨月給受,如祿奉焉。
咸平五年,令河北河東陝西諸州,皆逐季給。
京師月給者:玉清昭應宮使,百千。
景靈宮使崇文院,七十千。
會靈觀使,六十千。
祥源觀都大管勾,五十千。
御史臺,三百千。
大理寺,二百五十三千。
刑部,九十六千。
舍人院,二十千。
太常寺,二十五千,秘閣,二十千。
宗正寺,十五千。
太常禮院起居院,十千。
門下省登聞檢院鼓院官誥院三班院,各五十千。
公元990年
歲給者:尚書都省銀台司審刑院提舉諸司庫務司,每給三十千,用盡續給,不限年月;餘文武常參官內職知州者,歲給王千至百千,凡十三等,皆長吏通判署籍連署給用少卿監以上,有增十千至百千者。
淳化元年九月,詔諸州、軍、監、縣無公使處,遇誕降給茶宴錢節度州百千,防、團、刺史州五十千,監、三泉縣三十千,嶺南州、軍以幕府州縣官權知州十千。
給券
文武君臣奉使於外,藩郡入朝,皆往來饔餼,又有賓幕軍將隨身牙官馬驢橐駝之差:節、察俱有賓幕以下中書樞密三司使隨身無牙官、軍將隨;諸司使以上軍將橐駝
餘皆有牙官馬驢,惟節、察有賓幕
諸州及四夷貢奉使諸司職掌祗事者,亦有給焉。
四夷譯語通事書狀、換醫、十券頭、首領部署子弟之名,貢奉使廳頭子將推船、防授之名,職掌有傔。
京朝官三班外任添給者,止續給之。
京府按事畿內幕職州縣出境比較錢穀覆按刑獄,並給券。
赴任川峽者,給驛券,赴福建、廣南者,所過給倉券,入本路給驛券,皆至任則止。
車駕巡幸,群臣扈從者中書樞密三司使館券,餘官給倉券。
職田
周自卿以下圭田不稅,晉有芻田,後魏宰人之官公田北齊一品以下公田有差,唐制內外官各給職田五代以來遂廢。
咸平中,令館閣檢校故事
申定其制,以官莊遠年逃亡田充。
免租稅,佃戶浮客充,所得課租均分,如鄉原例。
州縣長吏給十之五。
自餘差給。
兩京大藩府四十頃,次藩鎮三十五頃,防御團練州三十頃,中、上刺史州二十頃,下州及軍、監十五頃,邊遠小州、上縣十頃中縣八頃下縣七頃,轉運使、副十頃兵馬都監押、砦主、厘務官錄事參軍判司等,比通判幕職之數而均給之。
公元1005年
景德二年七月,詔諸州職田如有災傷準例蠲課。
大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史王奇上言,請天下納職田以助振貨。
帝曰:「未曉給納之理。
然朕每覽法寺奏款,外官田多窬往製,不能自備牛種水旱之際又不蠲省致民無告
」遂罷奏,因下詔戒飭之。
天聖中,上患職田有無不均,吏或多取以病民;詔罷天下職田,悉以歲入租課送官具數三司,計直而均給之。
朝廷方議措置未下,仁宗閱具獄,見吏以賄敗者多,惻然傷之;詔復給職田毋多佃戶,及無田而配出所租,違者以枉法論。
又十餘年,至慶曆中,詔限職田,有司申定其數。
大藩長吏二十頃,通判八頃判官五頃幕職官四頃。
節鎮長吏十五頃,通判七頃,判官四頃,幕職官三頃五十畝。
凡防、團以下州軍長吏十頃通判六頃,判官三頃五十畝,幕職官三頃
其餘軍、監長吏七頃,判官幕官並同防、團以下州軍。
縣令萬戶以上六頃,五千戶以上五頃不滿五千戶並四頃。
凡簿、尉,萬戶以上三頃五千戶以上二頃五十畝,不滿五千戶二頃
錄事參軍比本判官
曹官倚郭簿、尉。
發運制置轉運使副,武臣總管,比節鎮長吏
發運制置判官,比大藩府通判
安撫都監路分都監,比節鎮通判
大藩都監,比本府判官
黃汴河、許汝石塘都大催綱,比節鎮判官
節鎮以下至軍監,諸路走馬承受砦主都同巡檢提舉捉賊,提點馬監都大巡河,不得過節鎮判官
州監當及催綱、撥發巡捉私茶鹽賊盜駐泊捉賊,不得過簿、尉。
自此人有定制,士有定限,吏以職田抵罪者,視昔為庶幾焉。
至熙寧間,復詔詳定
凡知大藩三京京兆成都太原荊南江寧府廣州
二十頃,節鎮十五頃,餘州及軍淮陽無為臨江廣德興國南康南安建昌邵武興化
十頃,餘小軍、監七頃。
通判藩府八頃節鎮七頃,餘州六頃。
留守節度觀察判官藩府五頃節鎮四頃。
掌書記以下幕職官三頃五十畝。
防御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三頃
令、丞、簿、尉。
萬戶以上縣令六頃,丞四頃;不滿萬戶,令五頃,丞三頃不滿五千戶,令四頃,丞二頃五十畝。
簿、尉減令之半。
藩府節鎮錄參,視本州判官,餘視幕職官
藩府節鎮曹官,視萬戶縣簿、尉,餘視不滿萬戶者。
發運轉運使、副,視節鎮知州
開封府界提點,視餘州。
發運轉運判官常平倉司提舉官,視藩府通判
同提舉,視萬戶縣
發運司幹當公事,視節鎮通判
轉運司管幹文字提刑司檢法官提舉常平倉司幹當公事,視不滿戶縣
蔡河、許汝石塘都大催綱,管幹機宜文字府界提點司幹公事,視節鎮判官
總管,視節鎮知州
路分鈐轄,視餘州知州
安撫路分都監州鈐轄,視節鎮通判
藩府都監,視本州判官
路正將,視路分都監副將,視藩府都監
走馬承受,諸州都監,都同巡,都大巡河,並視鎮判官
巡檢堡砦都監砦主,在州監當及催綱、撥發巡捉私茶鹽賊盜駐泊捉賊,並視幕職官
巡轄馬遞鋪,監堰並縣、鎮、砦監當並視縣簿、尉。
諸路州學教授京朝本州判官選人本州曹官
公元1070年
又詔:「成都府路提點刑獄司,以本路職田令逐州軍歲以子利拘收變錢,從本司一路所收錢數,又紐而為斛斗價直然後等第均給。
」自熙寧三年始,知成都府,一千石。
轉運使,六百石。
鈐轄二員,各五百石。
轉運判官,視鈐轄
通判二員,各四百五十石。
簽判節推察推知錄幹當糧料院監軍資庫都監都巡檢巡檢,係大使臣
走馬承受京朝官知縣,各二百石。
內職官係兩使支掌以上資序者同。
如係初等及權入者,各一百五十石。
商稅、市賣院、交子務,係京朝官大使臣充者。
視職官。
城外巡檢,監排岸,十縣巡檢(係三班使臣者。
各一百五十石。
司理司戶司法府學教授(係敕紥正授者。
甲仗庫,各一百石。
、雅、、簡、陵州永康軍,視成都通判
通判三之一。
、黎茂州,視眉、通判
都監監押駐泊都巡檢(係大使臣者。
簽判,推、判官(係兩使職官支掌以上資序
知錄京朝官職官知縣,監棚口鎮,係京朝官
成都職官
監押巡檢同巡檢駐泊,係三班使臣
初等職官或權入職官錄事參軍縣令試銜知縣,視成都城巡檢
司理司戶司法諸縣主簿、尉,應監當場務選人監稅監鹽巡轄馬鋪(係三班使臣
視成曹官
諸縣佐係職員權攝不給
歲有豐凶,則數有少剩,皆隨時等級為之增減
初,權御史中丞呂誨御史知雜劉述奉詔同均成都、梓、利、夔四路職田等以成都路歲收子利絲、麻竹等物逐處不同,遂計實直紐作稻穀一色,每鬥中價百有二十,自知成都府以下官屬等第均定。
及再詔詳定,而三路數少,均分不足,用定到成都路數目以聞,中書再行詳定,而有是詔。
公元1100年
元豐中,詔熙河涇原蘭州路州軍官屬職田,每頃歲給錢鈔十千。
以其元給田及新造之區,募弓箭手及留其地以為營田元符三年朝散郎杜子民奏:「職田之法,每患不均
神宗首變兩川之法,無給上下一路便之。
元祐中推廣此意,以限月之法,變而均給。
士大夫貪冒者,或窮日之力以赴期會,或交書請屬以幸權攝奔競風長廉恥節喪
復元豐均給之法,以養士廉節
」從之。
公元1101年
建中靖國元年,知延安府範純粹奏:「昨帥河東日,聞晉州守臣所得職田,因李君卿為州諭意屬邑增廣租入,比舊數倍。
襄陵縣周汲力陳共弊郡守時彥歲減所入十七八,佃戶始脫苛斂之苦。
陝三州圭腴,素號優厚,多由違法所致
改易種色,或遣子弟公皂監獲,貪汙猥賤無所不有
乞下河東陝西監司,悉令改正
」從之。
公元1110年
大觀四年臣僚言:「圭田欲以養廉無法制以防之,則貪者奮矣。
奸吏肥瘠之議,以逞其私,給田有限課入無算祖宗深慮其弊,以提點獄官察之,而未嘗給以圭租,庶不同其利而分其心也。
近歲提點刑獄所受圭租,同於他司,故積年利病,壅於上聞
元豐舊制檢法官,其屬也,當視其長。
元祐初提舉常平司職事提刑司兼領編敕,遂將提舉官合給之數撥與提刑司參詳修立,而檢法官亦預焉。
」詔依舊法。
公元1118年
政和八年臣僚言:「尚書省縣令之選輕,措置自不滿五千戶至滿萬戶遞增職田一頃
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縣令所得亦復不齊
多至九百斛,如淄州高苑八百斛如常江陰;六百斛,常之宜興
亦六百斛。
自是而降,或四五百,或三二百。
凡在河北京東京西荊湖之間,少則有至三二十斛者;二廣福建有自來無圭租處;川峽四路守倅至簿、尉,又以一路歲入均給,令固不得獨有
今欲一概增給一頃豈可得哉?
」詔應縣職田頃畝未及條格者,催促摽撥
宣和無年詔:「諸路職官各有職田所以養廉也。
縣召客戶稅戶租佃分收,災傷檢覆減放,所以防貪也。
諸縣多窬法抑都保正長,及中上分佃認納
不問所收厚薄,使之必輸,甚至不知田畝所在虛認租課
聞之惻然
違法抑勒詭名保者,以違詔論;災傷檢放不盡者,計贓以枉法論;入己者以自盜論。」
公元1126年
靖康元年,詔諸路職田租存田亡者,並與落租額
紹興間,懼其不均,則詔諸路提刑司依法摽撥,官多田少,即於鄰近州縣通融須管數足。
又詔將空閑之田為他司官屬占者,撥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
有無職田選人並親小使臣,每員月支茶湯錢一十貫文。
內雖有職田,每月不及十貫者,皆與補足所以厚其養廉之利。
懼其病民,則委通判縣令核實,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損其已定過多之額。
職租不許輒令保正催納,或抑令折納見錢,或無田平白監租,或以虛數民代納,或額外過數多取,皆申嚴禁止之令。
察以監司,坐以贓罪所以防其不廉之害。
罷廢未幾復舊,拘借未久而給還,移充糴本,轉收馬料旋復免行,皆所以示優恩,厲清操也。
若其頃畝多寡具有成式:知藩府(謂三京潁昌京兆成都太原建康江陵延安、興仁隆德開德臨安府、揚廣州
二十頃。
發運、圍運使副,總管副總管,知節鎮,一十五頃。
知餘州及廣濟淮陽無為臨江廣德興國南康南安建昌邵武興化漢陽永康軍,並路分鈐轄,一十頃。
發運轉運判官提舉淮南兩浙江南荊湖東西、河北路鹽事官,通判藩府八頃
知餘軍及監,並通判鎮州鈐轄安撫副使都監路分都監將官發運司幹辦公事,七頃。
通判餘州及軍,滿萬戶縣,六頃。
府判官錄事參軍州學教授(並謂承務郎以上者。
都監發運轉運司主管文字,滿五千戶縣令副將官,五頃
鎮判官錄事參軍州學教授(並謂承務郎以上者。
轉運司主管帳司不滿五千戶縣令,滿萬戶縣,餘州都監走馬承受公事主管機宜文字同巡檢都大巡河,提點馬監,四頃。
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藩府節鎮推官巡檢,縣、鎮、砦都監砦主巡捉私茶鹽駐泊捉賊,在城監當,餘州判官學教授(並謂承務郎以上者。
軍、監都監三頃五十畝。
軍、監判官,餘州推官,餘州及軍、監錄事參軍巡檢,縣、鎮、砦都監砦主巡捉私茶鹽駐泊捉賊,在城監當藩府節鎮曹官州學教授(謂承直郎以下
滿五千戶縣丞,滿萬戶縣簿、尉,巡轄馬遞鋪,縣、鎮、砦監當及監堰,三頃
餘州及軍、監曹官州學教授(謂承直郎以下
不滿五千戶縣丞,滿五千戶縣簿、尉,巡轄馬遞鋪,縣、鎮、砦監當及監堰,二頃五十畝。
不滿五千戶縣簿、尉,巡轄馬遞鋪,縣、鎮、砦監當及監堰,二頃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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