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宋史卷九十六 志第49 (自动笺注)
開寶間,議征江南
詔用京西轉運使李符之策,發和州丁夫鄉兵凡數萬人,鑿橫江渠于曆陽,令督其役。
渠成,以通漕運,而軍用無闕。
公元975年
八年,知瓊州李易上言:「州南五里有度靈塘,開修渠堰,溉水田三百余頃,居民賴之。」
初,楚州山陽灣尤迅急,多有沈溺之患。
雍熙中轉運使劉蟠議開沙河,以避淮水之險,未克而受代
喬維岳繼之,開河楚州淮陰,凡六十里,舟行便之。
公元1017年
天禧元年,知升州丁謂言:「城北有後湖,往時歲旱水竭,給為民田,凡七十六頃,出租錢數百萬,蔭溉之利遂廢。
令欲改田除租,跡舊制,復治岸畔,疏為塘陂以畜水,使負郭無旱歲,廣植浦芡,養魚鱉,縱貧民漁采
」又明州請免濠池及慈溪鄞縣陂湖年課,許民射利
並從之。
公元1018年
二年,江、淮發運使賈宗言:「諸路歲漕,自真、揚入淮、汴,曆堰者五,糧載煩於剝卸民力罷於牽挽,官私船艦由此速壞。
今議開揚州古河,繚城南接運渠,毀龍舟新興茱萸三堰,鑿近堰漕路,以均水勢。
省官十數萬,功利甚厚。
」詔屯田郎中梁楚閣門祗候居中按視以為當然
明年,役既成,而水注新河,與三堰平,漕船無阻,公私大便
公元1020年
四年淮南勸農使王貫之海州石闥堰水漣水軍,溉民田;知定遠縣江澤、知江陰軍崔立率民修廢塘,浚古港,以灌高仰之地。
並賜詔獎焉。
公元1068年
神宗熙甯元年十月,詔:「杭之長安、秀之杉青、常之望亭三堰,監護使臣並以'管幹河塘'系銜,常同所屬令佐,巡視修固,以時啟閉
」從堤舉兩浙開修河渠胡淮之請也。
公元1069年
二年三月甲申先是,淩民瞻建議呂城堰,又即望亭置閘不用
及因浚河隳敗古涇函、石閘、石鹈達,河流益阻,百姓勞弊,至是,民瞻貶降有差
公元1073年
六年五月杭州于潛縣郟亶言:「蘇州環湖地卑多水,沿海地高多旱,故古人治水之跡,縱則有浦,橫則有塘,又有門堰、涇瀝而棋布之。
今總二百六十餘所。
欲略循古人之法,七里一縱浦,十里一橫塘,又因出土以為堤岸,度用夫二十萬。
水治高田,旱治下澤,不過三年,蘇之田畢治矣。
十一月,命興修水利
措置乖方,民多愁怨,僅及一年,遂罷兩浙工役
又數月,中書檢正沈括復言:「浙西涇浜淺涸,當浚;浙東堤防川瀆堙沒,當修。
請下司農貸緡募役
」從之,仍命相度兩浙水利
公元1076年
九年正月壬午劉瑾言:「揚州江都縣古鹽高郵縣陳公塘等湖、天長縣白馬塘塘、楚州寶應縣泥港射馬港、山陽縣渡塘溝龍興淮陰縣青州澗、宿州虹縣萬安湖小壽州安豐芍陂等,可興置,欲令逐路轉運司選官覆按
」從之。
公元1082年
元豐五年九月淮南司言:「舒州近城有大澤,出灊山,注北門外。
比者暴水居民知州楊希元築捍水堤千一百五十丈,置泄水斗門二,遂免淫潦入城之患。
」並璽書獎諭
公元1083年
六年正月戊辰,開龜山運河二月乙未告成,長五十七里,闊十五丈,深一丈五尺
初,發運使許元淮陰新河,屬之洪澤,避長淮之險,凡四十九里。
久而淺澀熙寧四年皮公弼請復浚治,起十一月壬寅,盡明年正月丁酉而畢,人便之。
至是,發運使羅拯復欲自洪澤而上,鑿龜山裏河以達於淮,帝深然之。
發運使蔣之奇入對建言:「上有清汴,下有洪澤,而風浪之險止百里淮,邇歲公私之載不可計。
凡諸道轉輸,涉湖行江,已數千里,而覆敗於此百里間,良為可惜
宜自龜山蛇浦下屬洪澤,鑿左肋為復河,取淮為源,不置堰閘,可免風濤覆溺之患。
」帝遣都水監丞陳祐甫經度
祐甫言:「往年田棐淮南提刑,嘗言開河之利。
其後淮陰洪澤,竟開新河,獨洪澤以上,未克興役
今既不用蓄水,惟隨淮面高下,開深河底引淮通流形勢為便。
但工費浩大
」帝曰:「費雖大,利亦博矣。
祐甫曰:「異時淮中歲失百七十艘。
若捐數年所損之費,足濟此役。
」帝曰:「損費尚小,如人命何。
」乃調夫十萬開治既成,命之奇撰記,刻石龜山後至建中靖國初之奇同知樞密院,奏:「淮水浸淫沖刷堤岸,漸成墊缺,請下發運司及時修築
自是,歲以為常。
公元1074年
是年將作監主簿李湜言:「、澧等州,宜開溝洫,置斗門以便民田
」詔措置以聞。
七年十月,浚真、楚運河
公元1089年
哲宗元祐四年,知潤州林希奏復呂城堰,置上下閘,以時啟閉
其後京口瓜州奔牛置閘
是歲,知杭州蘇軾茆山鹽橋二河,分受江潮西湖水,造堰閘以時啟閉
初,杭近海,患水泉咸苦唐刺史李泌始導西湖,作六井,民以足用
白居易復浚西湖引水運河,復引溉田千頃
湖水多葑,自唐及錢氏後廢不理
至是,積二十五萬餘丈,而水無幾
運河湖水之利,取給江潮潮水淤河,泛溢闤闠三年一浚,為市大患,故六井亦幾廢。
既浚二河,復以餘力全六井,民獲其利。
十二月京東轉運司言:「清河與江、浙、淮南諸路相通,因徐州呂梁百步兩洪湍淺險惡,多壞舟楫由是水手牛驢、扌牽戶、盤剝人等邀阻百端商賈不行
朝廷已委齊州通判靖、知常州晉陵趙竦度地穿鑿
今若開修月石堤上下置閘以時開閉通放舟船,實為長利
遣使監督興修
」從之。
公元1095年
紹聖二年,詔「武進丹陽丹徒縣沿河堤岸及石鹈達、石木溝,並委令佐檢修護勸誘食利人戶修葺
任滿,稽其勤惰而賞罰之。
」從工部之請也。
公元1097年
四年四月水部員外郎趙竦請浚十八里河,令賈種民相度呂梁百步洪,添移水磨
發運轉運司同視利害以聞。
公元1098年
元符元年正月,知潤州王悆建言:「呂城閘常宜單水入澳,灌注閘身以濟舟
若舟遝至而力不給,許量差牽駕兵卒並力為之。
監官任滿,水無走泄者賞,水未應而輒開閘者罰,守貳、令佐,常覺察之。
詔可
三月甲寅工部言:「淮南開河所開修楚州支家河,導漣水淮通
賜名通漣河。
公元1099年
二年閏九月潤州京口常州奔牛澳閘畢工。
先是兩浙轉運判官曾孝蘊澳閘利害,因命孝蘊提舉興修,仍相度啟閉日限之法。
公元1100年
三年二月,詔:「蘇、湖、秀州,凡開治運河港浦溝瀆,修壘堤岸開置斗門水堰等,許役開江兵卒。」
公元1102年
徽宗崇甯元年十二月,置提舉淮、浙澳閘司官一員,掌杭州揚州瓜洲澳閘凡常、秀、揚州新舊等閘,通治之。
公元1103年
崇寧二年初,通直郎陳仲方別議浚松江,自大通浦入海,計工二百二十二萬七千有奇,為緡錢糧斛十八萬三千六百,乞置幹當官十員。
朝廷兩浙監司詳議監司以為可行
時又開青龍江役夫不勝其勞,而提舉常平徐確謂:「三州開江兵卒千四百人使臣二人,請就令護察已開之江,遇潮沙淤澱隨即開淘;若他役者,以違制論。
監司往往被賞,人以為濫。
十二月,詔淮南開修遇明河,自真州宣化鎮江口泗州淮河口,五年畢工。
公元1107年
明年三月,詔曰:「昨二浙水災,委官調夫開江,而總領無法役人暴露飲食失所疾病死亡者眾。
水仍為害,未嘗究實按罪,反蒙推賞何以厭塞百姓怨咨
」乃下本路提刑司體量
提刑司言:「開浚吳松、青龍江役夫五萬,死者千一百六十二人費錢米十六萬九千三百四十一貫石積水至今未退。
於是相度轉運副使劉何等皆坐貶降
公元1105年
四年正月,以倉部員外郎沈延嗣提舉開修青草洞庭直河。
公元1107年
大觀元年五月中書舍人許光凝奏:「臣向在姑蘇,遍詢民吏,皆謂欲去水患莫若開江浚浦
太湖在諸郡間,必導之海然後水有所歸
太湖距海,有三江,有諸浦,能疏滌江、浦,除水患反掌耳。
境內積水,視去歲二尺,視前歲四尺,良由初開松江,繼浚八浦之力也。
吳人謂開一江一江之利,浚一浦一浦之利。
願委本路監司,與諳曉水勢精強之吏,遍詣江、浦,詳究利害,假以歲月,先為之備。
然後夫調役,可使公無費財,而歲供常足;人不告勞,而民食不匱,是一舉而獲萬世之利也。
」詔吳擇仁相度以聞,開江之議復興矣。
十一月,詔曰:「《禹貢》:'三江既導,震澤底定
'今三江之名,既失其所,水不趨海,故蘇、湖被患。
其委本路監司選擇能臣檢按古跡,循導使之趨下,並相度圩岸以聞。
於是復詔陳仲方發運司屬官,再相度蘇州積水
公元1108年
二年八月,詔:「常、潤歲旱河淺留滯運船監司督責浚治
三年兩浙司言:「承詔古跡,導積水,今請開淘松江,復置十二閘。
其餘浦閘溝港運河之類,以次增修。
若田被水圍,勸民自行修治
」章下工部工部謂:「今所具三江,或非禹跡;又松江散漫不可開淘泄水
」遂命諸司相度以聞。
公元1110年
四年八月臣僚言:「有司練湖山道觀,緣潤州田多高仰,及運渠夾岡水淺易涸,賴湖以濟,請別用天江漲沙田賜之,仍令提舉常平官考求前人規畫修築
」從之。
十月戶部言:「乞如兩浙常平司奏,專委守、令籍古瀦水之地,立堤防之限,俾公私毋得侵佔。
凡民田不近水者,略仿《周官遂人稻人溝防之制,使合眾力而為之。
詔可
公元1111年
政和元年,知陳州霍端友言:「陳地汙下久雨積潦害稼。
比疏新河八百里,而去淮尚遠,水不時泄。
請益開二百里,起西華,循宛丘,入項城,以達於淮。
」從之
政和元年十月,詔蘇、湖、秀三州治水創立圩岸,其工費許給越州鑒湖租賦
已而蘇州平江府潤州鎮江府
公元1112年
二年七月兵部尚書張閣言:「臣昨守杭州,聞錢塘江元豐六年泛溢之後,潮訊往來,率無寧歲
比年水勢稍改,自海門赭山,即回薄岩門、白石一帶北岸,壞民田鹽亭監地東西三十餘里,南北二十餘里。
江東仁和監止三里北趣赤岸口二十里。
運河正出臨平下塘西入蘇、秀,若失障御,恐他日數十膏腴平陸,皆潰于江,下塘田廬,莫能自保運河中絕有害漕運
」詔亟修築之。
公元1114年
四年二月工部言:「前太平州判官盧宗原請開修自江州真州古來河道湮塞者凡七處,以成運河,入浙西一百五十里,可避一千六百里大江風濤之患;又可就興築自古江水浸沒膏腴田,自三百頃至萬頃者凡九所,計四萬二千餘頃,其三百頃以下者又過之。
乞依宗原太平州判官日已興政和圩田例,召人戶自備財力興修
」詔沈鏻相度措置
公元1116年
六年閏正月,知杭州李偃言:「湯村、岩門、白石等處並錢塘江大海日受兩潮漸至侵齧
乞依六和寺岸,用石砌疊
」乃命劉既濟修治
八月,詔:「鎮江府傍臨大江,無港澳以容舟檝三年覆溺五百餘艘。
聞西有舊河,可避風濤,歲久湮廢,宜令發運司浚治。」
是年,詔曰:「聞平江三十六浦內,自昔置閘隨潮啟閉歲久堙塞,致積水為患
其令守臣莊徽專委戶曹趙霖講究利害,導歸江海依舊置閘
於是發運副使應安道言:「凡港浦要切者,皆可徐議
當先昆山縣界茜涇塘六所;秀之華亭縣,欲並循古法,盡去諸堰,各置斗門常州鎮江府望亭鎮仍舊置閘
八月,詔戶曹趙霖相度役興,而兩浙擾甚。
七年四月己未尚書省言:「盧宗原浚江,慮成搔擾
」詔權罷其役,趙霖別與差遣
公元1118年
重和元年二月,前發運副使柳庭俊言:「真揚楚泗、高郵運河堤岸,舊有斗門水閘等七十九座,限則水勢,常得其平,比多損壞
詔檢修復
六月,詔:「兩浙霖雨積水多浸民田平江尤甚,由未浚港浦故也。
其復以趙霖提舉常平措置救護民田振恤人戶,毋令流移失所
八月,詔加秘閣
公元1119年
宣和元年二月臣僚言:「江、淮、荊、漢間,荒瘠彌望率古一畝十鐘之地,其堤閼水門溝澮之跡猶存
絳州民呂平等御史台訴,乞開浚熙甯舊渠,以廣浸灌,願加稅一等
則是近世陂池之利且廢矣,何暇復古哉。
願詔常平官有興修水功效明白者,亟以名聞,特與褒除,以勵能者。
」從之。
八月提舉專切措置水利農田所奏:「浙西諸縣各有陂湖溝港涇浜湖濼自來蓄水灌溉,及通舟楫,望令打量官按其地名丈尺四至,並鐫之石。
」從之。
三月趙霖坐增修水不當,降兩官
六月,詔曰:「趙霖興修水利,能募被水艱食之民,凡役工二百七十八萬二千四百有奇,開一江一港四浦、五十八瀆,已見成績,進直徽猷閣仍復所降兩官。」
公元1120年
宣和二年九月,以真、揚等州運河淺澀,委陳亨伯措置
三年春,詔發運副使趙億以車畎水運河,限三月中三十綱到京。
宦者李琮言:「真州外江綱運會集要口,以運河淺澀,故不能速發。
南岸泄水斗門八,去江不滿一里
欲開斗門河身,去江十丈築軟壩,引江潮然後用人工車畎,以助運水
」從之。
公元1121年
四月,詔曰:「江、淮漕運尚矣。
春秋時,吳穿邗溝東北射陽湖,西北至末口。
漢吳王濞邗溝通運海陵
隋開邗溝自山陽至揚子入江。
雍熙中轉運使劉蟠山陽迅急,始開沙河以避險阻
天禧中發運使賈宗始開揚州古河,繚城南接運渠,毀三堰以均水勢。
運河淺澀,當詢訪故道及今形勢陂塘瀦水之地,講究措置悠久之利,以濟不通
可令發運使陳亨伯內侍譚稹條具措置以聞。」
八月臣僚言:「比緣淮南運河水澀逾半歲,禁綱舟篙工附載私物,今河水增漲,其令如舊。」
初,淮南連歲旱,漕運不通揚州尤甚,詔中使按視,欲浚運河與江、淮平
兩浙有方臘之亂,內侍童貫宣撫使譚稹制置使欲海運陸輦,欲開一河,自盱眙宣化
朝廷發運司相度陳亨伯遣其屬向子諲視之
子諲曰:「運河高江、淮數丈,自至淮,凡數百里人力難浚。
唐李吉甫廢閘置堰,治陂塘,泄有餘,防不足漕運通流
發運使曾孝蘊三日一啟之制,復作歸水澳,惜水如金。
比年直達之法,走茶鹽之利,且應奉權幸,朝夕經由,或啟或閉,不暇歸水。
又頃毀朝宗閘,自洪澤召伯百里不為之節,故山陽上下不通
欲救其弊,宜於真州太子作一壩,以復懷子故道,於瓜州河口作一壩,以復龍舟堰,於海陵河口作一壩,以復茱萸待賢堰,使諸塘水不為瓜洲、真、泰三河所分,於北神相近作一壩權閉滿浦閘,復朝宗閘,則上下無壅矣。
亨伯用其言,是後滯舟皆通利雲。
三年二月,詔:「趙之鑒湖,明之廣德湖,自措置為田,下流堙塞,有妨灌溉,致失常賦,又多為權勢所占,兩州被害,民以流徙
宜令陳亨伯究實,如租稅過重,即裁為中制;應妨下流灌溉者,並馳予民。」
公元1123年
五年三月,詔:「呂城鎮江運河淺澀狹隘監司坐視無所施設兩浙專委王復淮南專委向子諲,同發運使呂淙措置車水通濟舟運。」
四月,又命王仲閎廉訪仲元漕臣孟庾往來措置常、潤運河
又詔:「東南六路諸閘,啟閉有時
比聞綱舟及命官妄稱專承指揮,抑令非時啟版,走泄河水,妨滯綱運,誤中都歲計,其禁止之。」
五月,詔:「以運河淺涸,官吏互執所見州縣莫知所從
其令發運司提舉官同廉訪使者參訂經久利便列奏。
是月臣僚言:「鎮江府練湖,與新豐地理相接,八百餘頃,灌溉四縣民田
湖水一寸,益漕河一尺,其來久矣
堤岸損缺不能貯水,乞候農隙次第補葺
」詔本路漕臣本州縣官詳度利害檢計工料以聞。
公元1124年
六年九月盧宗原復言:「池州大江,乃上流綱運所經,其東岸暗石,多至二十餘處;西岸沙洲,廣二百餘里。
諺雲'拆船灣',言舟至此,必毀拆也。
東岸車軸河口沙地四百餘里,若開通入杜湖,使舟經平水,徑池口,可避二百里風濤拆船之險,請措置開修。
」從之。
公元1125年
七年九月丙子,又詔宗原措置開浚江東古河,白蕪湖由宣溪、溧水鎮江,渡揚子,趨淮、汴,免六百里江行之險,並從之。
公元1126年
靖康元年三月丁卯臣僚言:「東南江海,水易泄而多旱,歷代皆有陂湖蓄水
祥符慶曆間,民始盜陂湖為田,後復田為湖。
近年以來,復廢為田,雨則澇,旱則涸。
民久承佃,所收租稅,無計可脫,悉歸御前,而漕司常賦有虧,民之失業無算
可乞盡括東南廢湖為田者,復以為湖,度幾凋瘵之民,稍復故業。
詔相利害聞奏
八月辛丑戶部言:「命官在任興修農田水利,依元豐賞格,千頃以上,該第一等,轉一官下至百頃,皆等第酬獎;紹聖亦如之。
政和續附常平格,千頃增立兩官,減磨勘三年,實為太優。
」詔依元豐紹聖舊格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