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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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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四库全书
御纂朱子全书卷四十一
  乐
 律管只吹得中声为定(季通尝截小/竹吹之可验)若谓用周尺或羊头
  山黍虽应准则不得中声终不是大抵声太高则焦杀
  低则盎缓(牛鸣盎/中谓此)又云此不可容易杜撰刘歆为王莽
  造乐乐成而莽死后荀勖造于晋武帝时即有五胡之
  乱和岘(疑是/王朴)造于周世宗时世宗亦死惟本朝太祖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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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特异初不曾理会乐律但听乐声嫌其太高令降
  一分其声遂和唐太宗所定乐及本朝乐皆平和所
  以世祚久长笑云如此议论又却似在乐不在德也
 因论乐律云尺以三分为增减盖上生下生三分损一
  益一故须一寸作九分一分分九釐一釐分九丝方
  如破竹都通得去其制作通典亦略备史记律书汉
  律历志所载亦详范蜀公与温公都枉了相争只通
  典亦未尝看蜀公之言既疏温公又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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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律如尖塔样阔者浊声尖者清声宫以下则太浊羽
 以上则太轻皆不可为乐惟五声者中声也
自黄钟至中吕皆下生自蕤宾至应钟皆上生以上生
 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问先生所论乐今考之若以黄钟为宫便是太蔟为商
 姑洗为角蕤宾为变徵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
 变宫若以大吕为宫便是夹钟为商中吕为角林钟
 为变徵夷则为徵无射为羽黄钟为变宫其馀则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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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为宫周而复始若言相生之法则以律生吕便是
 下生以吕生律则为上生自黄钟下生林钟林钟上
 生太蔟太蔟下生南吕南吕上生姑洗姑洗下生应
 钟应钟上生蕤宾蕤宾本当下生今却复上生大吕
 大吕下生夷则夷则上生夹钟夹钟下生无射无射
 上生中吕相生之道至是穷矣遂复变而上生黄钟
 之宫(再生之黄钟不及九/寸只是八寸有馀)然黄钟君象也非诸宫之
 所能役故虚其正而不复用所用只再生之变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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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之变又缺其半(所谓缺其半者盖若大吕为宫/黄钟为变宫时黄钟管最长所)
 (以只得用/其半声)而馀宫亦皆仿此曰然又曰宫商角徵羽
 与变徵皆是数之相生自然如此非人力所加损此
 其所以为妙问既有宫商角徵羽又有变宫变徵何
 也曰二者是乐之和相连接处
问声气之元曰律历家最重这元声元声一定向下都
 定元声差向下都差
因论乐云黄钟之律最长应钟之律最短长者声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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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声清十二律旋相为宫宫为君商为臣乐中最忌
 臣陵君故有四清声如今方响有十六个十二个是
 正律四个是四清声清声是减一律之半如应钟为
 宫其声最短而清或蕤宾(当作大/吕下同)为之商则是商声
 高似宫声为臣陵君不可用遂乃用蕤宾律减半为
 清声以应之虽然减半只是此律故亦自能相应也
 此是通典载此一项又云乐声不可太高又不可太
 低乐中上声便是郑卫所以太祖英明不可及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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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朴造乐闻其声太急便令减下一律其声遂平徽宗
 朝作大晟乐其声一声低似一声故其音缓又云贤
 君大槩属意于雅乐所以仁宗晚年极力要理会雅
 乐终未理会得
宫与羽角与徵相去独远故于其间制变宫变徵二声
问国语云律者立均出度韦昭注云均谓均钟木长七
 尺系之以弦不知其制如何曰韦昭是个不分晓底
 人国语本自不分晓更著他不晓事愈见鹘突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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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七均如以黄钟为宫便用林钟为徵太蔟为商南
 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这七律
 自成一均其声自相谐应古人要合声先须吹律使
 众声皆合律方可用后来人想不解去逐律吹得京
 房始有律准乃是先做下一个母子调得正了后来
 只依此为准国语谓之均梁武帝谓之通其制十三
 弦一弦是全律底黄钟只是散声又自黄钟起至应钟
 有十二弦要取甚声用柱子来逐弦分寸上拄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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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立均之意本只是如此古来人解书最有一个韦
 昭无理会且如下文六者中之色六字本只是黄字
 阙却上面一截他便就这六字上解谓六声天地之
 中六者天地之中自是数干色甚事
戊巳土律中黄钟之宫詹卿以为阳生于子至午而尽
 到未又生出一黄钟这个只可说话某思量得不是
 恁地盖似些元亨利贞黄钟略略似个乾字其他春
 音角夏音徵秋音商冬音羽此惟说宫声如京房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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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十三弦中一弦为黄钟不动十二弦便拄起应十
 二月
乐声是土金木火水洪范是水火木金土
乐之六十声便如六十甲子以五声合十二律而成六
 十声以十干合十二支而成六十甲子若不相属而
 实相为用遗书云三命是律五星是历即此说也只
 晓不得甲子乙丑皆属木而纳音却属金前辈多论
 此皆无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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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尚宫竹尚羽竹声大故以羽声济之丝声细故以宫
 声济之
周礼以十二律为之度数如黄钟九寸林钟六寸之类
 以十二声为之剂量盖磬材有刚柔清浊音声有轻
 重高低故复以十二声剂量斟酌磨削厚薄令合节
 奏如磬氏已上则磨其旁已下则磨其端之类
问周礼祭不用商音或以为是武王用厌胜之术窃疑
 圣人恐无此意曰这个也难晓须是问乐家如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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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商尝见乐家言是有杀伐之意故祭不用然也恐
 是无商调不是无商音他那奏起来五音依旧皆在
 又问向见一乐书温公言本朝无徵音窃谓五音如
 四时代谢不可缺一若无徵音则本朝之乐大段不
 成说话曰不特本朝从来无那徵不特徵无角亦无
 之然只是太常乐无那燕乐依旧有这个也只是无
 徵调角调不是无徵音角音如今人曲子所谓黄钟
 宫大吕羽这便是调谓如头一声是宫声尾后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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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是宫声这便是宫调若是其中按拍处那五音依
 旧都用不只是全用宫如说无徵便只是头声与尾
 声不是徵这却不知是如何其中有个甚么欠缺处
 所以做那徵不成徽宗尝令人硬去做然后来做得
 成却只是头一声是徵尾后一声依旧不是依旧走
 了不知是如何平日也不曾去理会这须是乐家辨
 得声音底方理会得但是这个别是一项未消得理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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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太子生则太师吹管以度其声看合甚律及长其
 声音高下皆要中律
南北之乱中华雅乐中绝隋文帝时郑译得之于苏祗
 婆苏祇婆乃自西域传来故知律吕乃天地自然之
 声气非人之所能为译请用旋宫何妥耻其不能遂
 止用黄钟一均(事见/隋志)因言佛与吾道不合者盖道乃
 无形之物所以有差至如乐律则有数器所以合也
唐太宗不晓音律谓不在乐者只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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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祖孝孙说八十四调季通云只有六十调不以变宫
 变徵为调恐其说有理此左传中声以降五降之后
 不容弹矣之意也
问乐曰古声只是和后来多以悲恨为佳温公与范蜀
 公胡安定与阮逸李照争辨其实都自理会不得却
 不曾去看通典通典说得极分明盖此事在唐犹有
 传者至唐末遂失其传王朴当五代之末杜撰得个
 乐如此当时有几钟名为哑钟不曾击得盖是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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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调朴调其声令一一击之其实那个哑底却是古
 人制此不击以避宫声若一例皆击便有陵节之患
 汉礼乐志刘歆说乐处亦好唐人俗舞谓之打令其
 状有四曰招曰摇曰送其一记不得盖招则邀之之
 意摇则摇手呼唤之意送者送酒之意旧尝见深村
 父老为余言其祖父尝为之收得谱子曰兵火失去
 舞时皆裹幞头列坐饮酒少刻起舞有四句号云送
 摇招摇三方一圆分成四片得在摇前人多不知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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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为哑谜汉卿云张滋约斋亦是张家好子弟曰见君
 举说其人大晓音律因言今日到詹元善处见其教乐
 又以管吹习古诗二南七月之属其歌调却只用太常
 谱然亦只做得今乐若古乐必不恁地美人听他在行
 在录得谱子大凡压入音律只以首尾二字章首一字
 是某调章尾只以某调终之如关雎关字合作无射调
 结尾亦著作无射声应之葛覃葛字合作黄钟调结
 尾亦著作黄钟声应之如七月流火三章皆七字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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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则是清声调末亦以清声调结之如五月斯螽动股
 二之日凿冰冲冲五字二字皆是浊声黄钟调末以浊
 声结之元善理会事都不要理会个是只信口胡乱说
 事事唤做曾经理会来如宫商角徵羽固是就喉舌
 唇齿上分他便道只此便了元不知道喉舌唇齿上
 亦各自有宫商角徵羽何者盖自有个疾徐高下
范蜀公谓今汉书言律处折了八字蜀中房庶有古本
 汉书有八字所以与温公争者只争此范以古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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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蜀公以上党粟一千二百粒实今九寸为准温公
 以一千二百粒排今一尺为准汉书文不甚顺又粟
 有大小遂取中者为之然下粟时顿紧则粟又下了
 又不知如何为正排又似非是今世无人晓音律只
 凭器论造器又纷纷如此古人晓音律风角鸟占皆
 能之太史公以律论兵意出于此
蔡京用事主张喻世清作乐尽破前代之言乐者因作
 中声正声如正声九寸中声只八寸七分一按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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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字多错乃是十分一其乐只是杜撰至今用之
陈淳言琴只可弹黄钟一均而不可旋相为宫此说犹
 可至谓琴之汎声为六律又谓六律为六同则妄矣
 今人弹琴都不知孰为正声若正得一弦则其馀皆
 可正今调弦者云如此为宫声如此为商声安知是
 正与不正此须审音人方晓得古人所以吹管声传
 在琴上如吹管起黄钟之指则以琴之黄钟声合之
 声合无差然后以次遍合诸声五声既正然后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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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只以琴之五声为准而他乐皆取正焉季通书来
 说近已晓得但絣定七弦不用调弦皆可以弹十一
 宫(琴之体是黄钟一均/故可以弹十一宫)如此则大吕太蔟夹钟以下
 声声皆用按徽都无散声盖才不按即是黄钟声矣
 亦安得许多指按耶兼如其说则大吕以下亦不可
 对徽须挨近第九徽里按之此后愈挨下去方合大
 吕诸声盖按著正徽复是黄钟声矣渠云顷问之太
 常乐工工亦云然恐无此理古人弹琴随月调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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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调黄钟十二月调大吕正月调太蔟二月调
 夹钟但此后声愈紧至十月调应钟则弦急甚恐绝
 矣不知古人如何季通不能琴他只是思量得不知
 弹出便不可行这便是无下学工夫吾人皆坐此病
 古人朝夕习于此故以之上达不难盖下学中上达
 之理皆具矣
古乐不可得而见矣只如今人弹琴亦自可见如诚实
 底人便雍容平淡自是好听若弄手弄脚撰出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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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底声音只见繁碎耳
今之乐皆胡乐也虽古之郑卫亦不可见矣今关雎鹿
 鸣等诗亦有人播之歌曲然听之与俗乐无异不知
 古乐如何古之宫调与今之宫调无异但恐古者用
 浊声处多今乐用清声处多
乐律中所载十二诗谱乃赵子敬所传云是唐开元閒
 乡饮酒所歌也但却以黄钟清为宫此便不可盖黄
 钟管九寸最长若以黄钟为宫则馀律皆顺若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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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律为宫便有相陵处今且只以黄钟言之自第九
 宫后四宫则或为角或为羽或为商或为徵若以为
 角则是民陵其君矣若以为商则是臣陵其君矣徵
 为事羽为物皆可类推乐记曰五者皆乱迭相陵谓
 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故制黄钟四清声用
 之清声短其律之半是黄钟清长四寸半也若后四
 宫用黄钟为角徵商羽则以四清声代之不可用黄
 钟本律以避陵慢故汉志有云黄钟不复为他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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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其他律亦皆有清声若遇相陵则以清声避之不
 然则否惟是黄钟则不复为他律所用
今之士大夫问以五音十二律无能晓者要之当立一
 乐学使士大夫习之久后必有精通者出
今之箫管乃是古之笛云箫方是古之箫
胡问今俗妓乐不可用否曰今州县都用自家如何不
 用得亦在人斟酌(以上语类/二十九条)
古乐之亡久矣然秦汉之间去周未远其器与声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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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者故其道虽不行于当世而其为法犹未容有异
 论也逮于东汉之末以接西晋之初则已寖多说矣
 历魏周齐隋唐五季论者愈多而法愈不定爰及我
 朝功成治定理宜有作建隆皇祐元丰之閒盖亦三
 致意焉而和胡阮李范马刘杨诸贤之议终不能以
 相一也而况于崇宣之季奸谀之会黥涅之馀而能
 有以语夫天地之和哉丁未南狩今六十年神人之
 愤犹有未摅是固不遑于稽古礼文之事然学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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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因仍简陋遂无复以钟律为意者则已甚矣吾友
 建阳蔡君元定季通当此之时乃独心好其说而力
 求之旁搜远取巨细不捐积之累年乃若冥契著书
 两卷凡若干言予尝得而读之爱其明白而渊深缜
 密而通畅不为牵合傅会之谈而横斜曲直如珠之
 不出于盘其言虽多出于近世之所未讲而实无一
 字不本于古人已试之成法盖若黄钟围径之数则
 汉斛之积分可考寸以九分为法则淮南太史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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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之说可推五声二变之数变律半声之例则杜氏
 之通典具焉变宫变徵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疏
 因亦可见至于先求声气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则尤
 所谓卓然者而亦班班杂见于两汉之志蔡邕之说
 与夫国朝会要以及程子张子之言顾读者不深考
 其閒虽或有得于此者而又不能无失于彼是以晦
 蚀纷拿无复定论大抵不拘挛于习熟见闻之近即
 肆其胸臆妄为穿穴而无所据依季通乃能奋其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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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超然远览爬梳剔抉参互考寻用其平生之力以
 至于一旦豁然而融会贯通焉斯亦可谓勤矣及其
 著论则又能推原本根比次条理撮取机要阐究精
 微不为浮词滥说以汨乱于其间亦庶几乎得书之
 体者予谓国家行且平定中原以开中天之运必将
 审音协律以谐神人当此之时受诏典领之臣能得
 此书而奏之则东京郊庙之乐将不待公孙述之瞽
 师而后备而参摹四分之书亦无待乎后世之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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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后知好之矣抑季通之为此书词约理明初非难
 读而读之者往往未及终篇辄巳欠伸思睡固无由
 了其归趣独以予之顽钝不敏乃能熟复数过而仅
 得指意之彷佛季通以是亦许予为能知己志者故
 属予以序引而予不得辞焉季通更欲均调节族被
 之管弦别为乐书以究其业而又以其馀力发挥武
 侯六十四阵之图绪正邵氏皇极经世之历以大备
 乎一家之言其用意亦健矣予虽老病傥及见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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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岂非千古之一快也哉(律吕新/书序)
五声之序宫最大而沈浊羽最细而轻清商之大次宫
 徵之细次羽而角居四者之中焉然世之论中声者
 不以角而以宫何也曰凡声阳也自下而上未及其
 半则属于阴而未畅故不可用上而及半然后属于
 阳而始和故即其始而用之以为宫因其每变而益
 上则为商为角为变徵为徵为羽为变宫而皆以为
 宫之用焉是以宫之一声在五行为土在五常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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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五事为思盖以其正当众声和与未和用与未用
 阴阳际会之中所以为盛若角则虽当五声之中而
 非众声之会且以七均论之又有变徵以居焉亦非
 五声之所取正也然自其声之始和者推而上之亦
 至于变宫而止耳自是以上则又过乎轻清而不可
 以为宫于是就其两间而细分之则其别又十有二
 以其最大而沈浊者为黄钟以其极细而轻清者为
 应钟及其旋相为宫而上下相生以尽五声二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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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则宫声常不越乎十二之中而四声者或时出于
 其外以取诸律半声之管然后七均备而一调成也
 黄钟之与馀律其所以为贵贱者亦然若诸半声以
 上则又过乎轻清之甚而不可以为乐矣盖黄钟之
 宫始之始中之中也十律之宫始之次而中少过也
 应钟之宫始之终而中已尽也诸律半声过乎轻清
 始之外而中之上也半声之外过乎轻清之甚则又
 外之外上之上而不可为乐者也(正如子时初四刻/属前日正四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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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日其两日之间即所谓始之始中之中也然则声/自属阴以下亦当默有十二正变半律之地以为中)
 (声之前段如子初四刻之/为者但无声气之可纪耳)由是论之则审音之难不
 在于声而在于律不在于宫而在于黄钟盖不以十
 二律节之则无以著夫五声之实不得黄钟之正则
 十一律者又无所受以为本律之宫也今有极论宫
 声之妙而无曰黄钟云者则恐其于声音法制之间
 犹有所未尽也夫以声音法制之粗而犹有未尽则
 虽有黄帝大舜之君伶伦后夔之佐亦如之何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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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可以议大乐之和哉又有为宫当配仁之说者恐
 亦非是迹其所以盖以仁当四德之元而有包四者
 之义耳夫仁木行而角声者也以之配宫则仁既不
 安而信亦失据然以为可包四者则不害其有是理
 也夫五行之序木为之始水为之终而土为之中以
 河图洛书之数言之则水一木三而土五皆阳之生
 数而不可易者也故得以更迭为主而为五行之纲
 以德言之则木为发生之性水为贞静之体而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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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育之母也故木之包五行也以其流通贯彻而无
 不在也水之包五行也以其归根反本而藏于此也
 若夫土则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资居中而应四方
 一体而载万类者也故孔子赞乾之四德而以贞元
 举其终始孟子论人之四端而不敢以信者列序于
 其间盖以为无适而非此也是则宫之统五声仁之
 包五常盖有并行而不悖者矣何必夺彼以与此然
 后快于其心哉(声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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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论律吕恐看得未子细须作一图子分得十二律之
 位却于中间空处别用纸作一小轮子写五声之位
 当心用纸条穿定令可轮转却依通典十二律之均
 逐一认定分别正声子声则自见得次序分明不可
 只如此空说也盖正声是全律之声(如黄钟九/寸是也)子声
 是半律之声(如黄钟四/寸半是也)一均之内以宫声为主其律
 当最长其商角徵羽之律若短即用正声或有长者
 则只可折半用子声此所谓一均五声而分正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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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之法也十二律既自有正声又皆有子声以待十
 二均之用所谓黄钟大吕太蔟无子声以其一均之
 内商角徵羽四声皆短于本律故也若以中吕为宫
 则黄钟为徵而当用子声矣若以蕤宾为宫则大吕
 为徵而当用子声矣若以林钟为宫则太蔟为徵而
 当用子声矣此十二律所以皆有子声也试更用此
 推之当自晓得不然即须面论乃可通也(荅张/仁叔)
律吕之说今有新书并辨證各一册及向时所撰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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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并往可细考之当得其说凡十二律各以本律为
 宫而生四律如黄钟为宫则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
 钟为徵南吕为羽是黄钟一均之声也若林钟为宫
 则南吕为商应钟为角太蔟为徵姑洗为羽是林钟
 一均之声也各就其宫以起四声而后六十律之声
 备非以黄钟定为宫太蔟定为商姑洗定为角林钟
 定为徵南吕定为羽也但黄大太夹姑中蕤林夷南
 无应为十二律长短之次宫商角徵羽为五声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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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次黄钟一均上生下生长短皆顺故得各用其全
 律之正声十二律名今俗乐亦用之合字即是黄钟
 但其律差高耳笔谈言之甚详可呼俗工问之自林
 钟之宫而生太蔟之徵则林钟六寸而太蔟八寸徵
 反长于宫而声失其序矣故以十二律而言虽当为
 林钟上生太蔟而以五声而言则当为宫下生徵而
 得太蔟半律四寸之管其声方顺又自太蔟半律四
 寸之徵而生南吕五寸有奇之商则于律虽本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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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而于声反为上生矣自南吕五寸有奇之商而生
 姑洗七寸有奇之羽则于律虽本为上生而于声则
 又当用其半而为下生矣自姑洗半律三寸有奇之
 羽而生应钟四寸有奇之角则于律虽为下生而于
 声反为上生矣其馀十律皆然孔疏盖知此法但言
 之不详耳(半律杜佑通典谓/之子声者是也)此是古法但后人失之
 而唯存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四律有四清声即此半
 声是也变宫变徵始见于国语注中及后汉乐志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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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律之本声自宫而下六变七变而得之者非清
 声也如黄钟为宫则第六变得应钟为变宫第七变
 得蕤宾为变徵如林钟为宫则第六变得蕤宾为变
 宫第七变得大吕为变徵是也凡十二律皆有二变
 一律之内通前五声合为七均祖孝孙王朴之乐皆
 同所以有八十四调者盖每律各添此二声而得之
 也新书此说甚详候气之说其中亦已论之盖埋管
 虽相近而其管之长短入地深浅有不同故气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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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先后耳非以方位而为先后也但画一图朝夕看
 诵仍于指掌间轮之久久自熟乃见其妙此又可验
 凡事皆然别无奇巧只是久而习熟便是妙处也(礼/书)
 (有此一卷比新书差约偶在他处/俟取到寄去看也○荅廖子晦)
太史公五声数曰九九八十一以为宫(散/声)三分去一得
 五十四以为徵(为九/徽)三分益一得七十二以为商(为/十)
 (三/徽)三分去一得四十八以为羽(为八/徽)三分益一得六
 十四以为角(为十/一徽)十二律数曰黄钟九寸为宫(琴长/九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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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折其半故为四尺/五寸而下生林钟)林钟六寸为徵(为第九徽徽内/三尺徽外一尺)
 (五寸上/生太蔟)太蔟八寸为商(为第十三徽徽内四尺/徽外五寸下生南吕)南吕
 五寸三分为羽(为第八徽徽内二尺七寸/徽外一尺八寸上生姑洗)姑洗七寸
 一分为角(为第十一徽徽内三尺六/寸徽外九寸下生应钟)应钟四寸六分
 六釐(位在八徽内二寸七分内二尺/四寸外二尺一寸上生蕤宾)蕤宾六寸二分
 八釐(位在十徽九徽之间内三尺一寸/五分外一尺三寸五分上生大吕)大吕八寸三
 分七釐六豪(在龙龈内二寸半内四尺二/寸半外二寸半下生夷则)夷则五寸
 五分五釐一豪(在九徽八徽之间内二尺八寸/半外一尺六寸半上生夹钟)夹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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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寸四分三釐七豪三丝(为第十二徽徽内三尺八/寸徽外七寸下生无射)
 无射四寸八分八釐四豪八丝(在八徽内徽内二尺/五寸徽外二尺上生)
 (中/吕)中吕六寸五分八釐三豪四丝六忽(为第十徽亦/为角徽内三)
 (尺四寸徽外一尺一寸复生变黄钟八寸七分八釐/有奇今少宫以下即其半声为四寸三分八釐有奇)
 (也○以上十二律并用太史公九分寸法约定周礼/郑注以从简便凡律寸皆九分分皆九釐釐皆九豪)
 (豪皆九丝丝皆九忽琴尺皆十寸/寸皆十分分皆十釐釐以下不收)按此以上为自龙
 龈之内至于七徽左方十二律之位而七徽以后之
 说亦附其后盖琴之有徽所以分五声之位而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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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位之律以待抑按而取声而其布徽之法则当随
 其声数之多少律管之长短而三分损益上下相生
 以定其位如前之说焉今人殊不知此其布徽也但
 以四折取中为法盖亦下俚立成之小数虽于声律
 之应若简切而易知但于自然之法象懵不知其所
 自来则恐不免有未尽耳○或曰若子之言声数也
 律分也徽寸也三者之相与皆迂回屈曲而难通无
 乃出于傅会牵合之私耶曰律之九分也数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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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也琴之八尺一寸也三者之相与固未尝有异焉
 今以琴之太长而不适于用也故十其九而为九尺
 又折其半而为四尺五寸则四尺五寸之琴与夫九
 寸之律八十一之数亦未始有异也盖初弦黄钟之
 宫次弦太蔟之啇三弦中吕之角四弦林钟之徵五
 弦南吕之羽六弦黄清之少宫七弦太清之少商皆
 起于龙龈皆终于临岳其长皆四尺五寸是皆不待
 抑按而为本律自然之散声者也而是七弦者一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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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中又各有五声十二律者凡三焉且以初弦五声
 之初言之则黄钟之律固起于龙龈而为宫声之初
 矣(数八十一律九寸/琴长四尺五寸)太蔟则应于十三徽之左而为
 商(数七十二律八/寸徽内四尺)姑洗则应于十一徽而为角(数六/十四)
 (律七寸一分徽内三尺六寸中吕应于十而为角律/六寸五分八釐有奇徽内三尺四寸但姑洗唯三弦)
 (用之馀弦/皆用中吕)林钟则应于九而为徵(数五十四律六/寸徽内三尺)
 吕则应于八而为羽(数四十八律五寸三/分徽内二尺七寸)○次弦则
 太蔟之律固起于龙龈而为商之初矣(用宫数/后仿此)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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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姑角应于十三之左(用商数/后仿此)林徵应于十南羽应于
 九黄清少宫应于八之右○三弦则姑洗之律固起
 于龙龈而为角之初矣而林徵应于十三南羽应于
 十一黄清少宫应于九太清少商应于八○四弦则
 林钟之律固起于龙龈而为徵之初矣而南羽应于
 十三黄清少宫应于十太清少商应于九少角应于
 八○五弦则南吕之律固起于龙龈而为羽之初矣
 黄清少宫则应于十二少商应于十少角应于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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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间(此弦与七徽后三弦无徵朱/子文集诸本并同疑有阙文)○六弦之黄清则
 固起于龙龈而为少宫之初矣少商则应于十三少
 角则应于十少徵则应于九少羽则应于八○七弦
 之太清则固起于龙龈而为少商之初矣少角则应
 于十二少徵则应于十少羽则应于九少宫之少则
 应于七八之间故皆按其应处而鼓之然后其声可
 得而见而声数律分与其徽内之长无不合焉然此
 皆黄钟一均之声也若大吕夹钟蕤宾夷则无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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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之为律则无所用于黄钟故必因旋宫而后合于
 五声之位其在于此则虽有定位而未当其用也(大/在)
 (黄太之间律八寸三分七釐有奇内四尺二寸半○/夹在太姑之间律七寸四分三釐有奇内三尺八寸)
 (○蕤在中林之间律六寸二分八釐内三尺一寸五/分○夷在林南之间律五寸五分五釐有奇内二尺)
 (八寸半○无在南右律四寸八分八釐有奇内二尺/五寸○应在无右律四寸六分六釐内二尺四寸○)
 (旋宫见本/章图说)若自七徽之后以至四徽之前则五声十
 二律之应亦各于其初之次而半之(初弦七徽承羽/而为宫六七间)
 (为商六右为角五为徵四五间为羽○次弦七徽承/宫而为商六左为角六右为徵五为羽四五间为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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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弦七徽承商而为角六为羽五为宫五右为商/○四弦承角而为徵六左为羽六右为宫五为商四)
 (五间为角○五弦七徽承徵而为羽六左为宫六右/为商五右为角四五间为徵○六弦承羽而为宫七)
 (右为商六右为角五为徵四五间为羽○七弦承宫/而为商六左为角六右为徵五为羽四五间为宫)
 四徽之后以至一徽之前则其声律之应次第又如
 其初而又半之(此一节声难取而用处希不能尽载/然其大槩次第亦与上两节不异但)
 (加促密耳○凡五弦起于龙龈初弦五声次弦四声/三弦三声四弦二声五弦一声凡十五声皆正声○)
 (初弦七徽次弦八徽三弦九徽四弦十徽五弦十二/徽六弦龙龈以后为第二宫各五声七弦龙龈以后)
 (四声凡三十四声皆少声○初弦四徽以下至七弦/八七间以后为第三宫各五声凡三十五声皆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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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初弦一徽之后下至七弦四五之间初弦一声/次弦二声三弦三声四弦四声五弦五声六弦五声)
 (七弦五声凡二十五声犹为少少入前三十五声数/内唯六弦一声七弦二声凡三声为第四宫又别为)
 (少少少声通为二十八声○合/一琴而计之为百十有二声)但七徽之左为声律
 之初气后身长声和节缓故琴之取声多在于此七
 徽则为正声正律初气之馀承徵羽既尽之后而黄
 钟之宫复有应于此者且其下六弦之为声律亦皆
 承其已应之次以复于初而得其齐焉气已消而复
 息声已散而复圆是以虽不及始初之全盛而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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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有取焉过此则其气愈散地愈迫声愈高节愈促
 而愈不可用矣此六徽以后所以为用之少虽四徽
 亦承已应之次以复于初而得其齐而终有所不能
 反也(此处但汎声多取之自当别论而俗曲/繁声亦或有取则亦非君子所宜听也)大抵琴
 徽之分布声律正与候气同是一法而亦不能无少
 异候气之法阙地为坎盈尺之下先施木案乃植十
 二管于其上而实土埋之上距地面皆取一寸而止
 其管之底则各随其律之短长以为浅深黄钟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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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最深而最先应应钟最短故最浅而最后应今移
 其法于琴而论之则所谓龙龈即木案之地也所谓
 临岳即地面之平也声应之处即其律寸之短长距
 案之远近也故按此鼓之而其声可见此其所同也
 但律之次第左起而右行者以气应先后为之序自
 地中而言之也徽之次第右起而左行者以律管入
 地浅深为之序据人在地上目所见者而言之也此
 其似异而实同者也其甚异者则管虚而弦实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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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短而无大小(围皆九分/径皆三分)弦有大小而无短长管上
 平而下不齐弦则下齐而同起于龙龈也是以候气
 者异管而应不同时既应则其气遂达于上而无复
 升进之渐布徽者亦异弦而应于同时既应则各得
 其量之所受(如以弦大小/为五声之序)而循序以渐进至于三周
 而后已此其甚不同者也然明者观之以其所异乘
 除准望而求其所同则是乃所以益见其同而无可
 疑者但自有琴以来通儒名师未有为此说者余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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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以荒浅之学聋瞆之耳一旦臆度而诵言之宜子
 之骇于听闻而莫之信也然吾岂以是而必信于当
 世之人哉姑以记余之所疑焉耳抑此七弦既有散
 弦所取五声之位又有桉徽所取五声之位二者错
 综相为经纬其自上而下者皆自上弦递降一等其
 自左而右者则终始循环或先或后每至上弦之宫
 而一齐焉盖散声阳也通体之全声也无所受命而
 受命于天者也七徽阴也全律之半声也受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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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人之所贵者也但以全声自然无形数之可见故
 今人不察反以中徽为重而不知散声之为尊甚矣
 其惑也至其三宫之位则左阳而右阴阳大而阴小
 阳一而阴二故其取类左以象君右以象臣而二臣
 之分又有左右左者阳明故为君子而近君右者阴
 浊故为小人而在远以一君而御二臣能亲贤臣远
 小人则顺此理而国以兴隆亲小人远贤臣则咈此
 理而世以衰乱是乃事理之当然而非人之所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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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又凡既立此律以为宫则凡律之当徽而有声者
 皆本宫用事之律也其不当徽而无声者皆本宫不
 用之律也(唯第十二徽有徽无声/亦不当用未详其说)律旋而宫变则时
 异而事殊其遭时而遇俗者自当进据可为之会而
 发其鸣声其背时而忤俗者自当退伏无人之境而
 钳其颊舌此亦理势之当然而其详则旋宫之图说
 尽之矣定律之法沈氏笔谈据唐人琵琶录以为调
 琴之法须先以管色合字定宫弦乃以宫弦下生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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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上生商上下相生终于少商凡下生者隔二弦上
 生者隔一弦取之凡丝声皆当如此但今人苟简不
 复以管定声故其高下无法出于临时桉沈氏所言
 可救流俗苟简之弊世之言琴者徒务布爪取声之
 巧其韵胜者乃能以萧散閒远为高耳岂复知礼乐
 精微之际其为法之严密乃如此而不可苟哉然其
 曰以合声定宫弦者亦黄钟一均之法耳不知沈氏
 之意姑举一隅以见其馀耶抑以琴声之变为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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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而遂已也若曰姑举一隅而当别用旋宫之法以
 尽其变则又当各以其字命之而不得定以合声为
 宫也盖今俗乐之谱厶则合之为黄也则四下之
 为大也则四上之为太也二则一下之为夹也二
 则一上之为姑也则上之为中也厶则勾之为蕤
 也厶则尺之为林也则工下之为夷也则工上
 之为南也则凡下之为无也则凡上之为应也
 六则六之为黄清也丌则五下之为大清也丌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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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之为太清也则口上之为夹清也(此句有阙/误未详)此声
 俗工皆能知之但或未识古律之名不能移彼以为
 此故附见其说云(按今俗乐或谓高于古雅乐三律/则合字乃夹钟也沈氏后章即言)
 (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弱合字比太蔟微下却以/凡字当宫声比宫之清宫微高外方乐又高坊一均)
 (以来惟契丹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疑唐之遗声也/若如沈说则外方合字真为夹钟矣若便以此为黄)
 (钟恐声已高急更用旋宫至辰巳位即已为/林夷非惟不容弹亦不可得而上矣更详之)○调弦
 之法散声隔四而得二声(宫与少宫/商与少商)中徽亦如之而
 得四声(桉上散下得二声桉下/散上得二声其弦则同)八徽隔三而得六(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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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误)(宫与羽商与少宫角与少商桉上得三/声桉下得三声○桉下句疑有误字)九徽桉
 上者隔二而得四声(宫与徵商与羽角与少宫徵与/少商为四○内角声在九十间)
 (四之○少浊○内角/声句疑多似当删)按下者隔一而得五声(少商与/羽少宫)
 (与徵羽与角徵与商角与宫为五/○内角声在九八閒四之一少清)十徽按上者隔一
 而得五声(宫与角商与徵角与羽徵与少宫羽与/少商为五○内角声在十一徽少浊)
 下者隔二而得四声(少商与徵少宫与角羽与商徵/与宫为四○内角声在十一徽)
 (少浊○内角声/句疑复似当删)十三徽之左比弦相应而得六声(宫/与)
 (商商与角角与徵徵与羽羽/与少宫少宫与少商凡六)右调弦之法大槩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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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惟九徽为得其相生之序十徽则虽律吕相得而
 其伦序倒置若有未谐故沈氏说以隔二者为下生
 隔一者为上生盖九徽之宫隔二者生散徵而散徵
 隔一上生十徽之商九徽之商隔二下生散羽而散
 羽隔一上生十一徽之角九徽之角隔二下生散少
 宫而散少宫隔一上生十徽之徵九徽之徵隔二下
 生散少商而散少商隔一上生十徽之羽也如此则
 九徽之隔二者常以木声命散声十徽之隔一者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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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散声命木声然后十徽之桉上桉下者亦皆得以
 协其相生之序此又不可不知也此外诸弦号为相
 应者则但以散声木声同于一律而自相酬酢至于
 相生之序则无取焉然散声者全律之首七徽者散
 声之贰故其应声浑厚宽平最为谐韵特以中三弦
 者孤孑特立无上下之交焉则其为用有所不周若
 八徽之三声十三徽之六声则为律虽同而丝木有
 异是以其声虽应而不和如人心不同而强相然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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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虽和悦而中实乖离求其天属自然真诚和协则
 惟九徽十徽与十一徽之三弦为然此调弦之法所
 以必于此而取之亦非人力之所能为也或者见其
 如此而不深求其故遂以己意强为之说以为九徽
 者林钟之位十徽者中吕之位林钟为黄钟之所生
 而中吕又为能反生黄钟者所以得为调弦之地而
 非他徽之可及此其为说亦巧矣然使果有是理则
 曷为不直于黄钟焉调之而必为此依傍假托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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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若角声二律之说则予尝窃怪古之为乐者通用
 三分损益隔八相生之法若以黄钟为宫则姑洗之
 为角有不可以豪发差者而今世琴家独以中吕为
 黄钟之角故于众乐常必高其一律然后和唯第三
 弦本是角声乃得守其旧而不变流传既久虽不知
 其所自来然听以心耳亦知其非人力之所能为也
 昔人亦有为之说者皆无足取其曰五声之象角实
 为民以民为贵故于此焉上之者其穿凿而迂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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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甚矣又以为姑洗为正角中吕为清角者则恐此
 等变调随世而生又非独此为然也近世惟长乐王
 氏之书所言礼乐最为近古然其说琴亦但以第三
 弦为律中中吕而不言其所以然者予于是益以为
 疑乃为之深思而有得焉然后知古人所以破去三
 分损益隔八相生之明法而俛焉以就此位之僭差
 者乃为迫于声律自然之变有不得已而然也盖建
 乐立均之法诸律相距间皆一律而独宫羽徵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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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各间二律相距既远则其声势隔阔而有不能相
 通之患然犹幸其隔八之序五声既备即有二律介
 于宫羽徵角之间于是作乐者因而取之谓之二变
 然后彼四声者乃得连续无间而七均备焉唯琴则
 专用正声不取二变故于二位之阙无以异乎众乐
 之初然又以其别有二少而少宫之分寸地位近于
 变宫故宫羽之间有以补之而不至于大阙惟徵角
 之间既为阔远欲以少商补之则其分寸地位相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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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远而不可用是以己午二位特为空阙而角声之
 势必将乘其间隙进而干之以求合于林徵然其本
 位若遂空虚而无主则姑夹两位又成旷阔而商角
 二声将不能以相通幸而三弦姑洗之本声与十一
 徽姑洗之本位自有相得而不能相离者乃独固守
 其所而不肯去于是姑前中后皆得祗间一律而无
 空阙之患是亦律吕性情自然之变有如此者而非
 人力所能为也然非古之哲人机神明鉴有以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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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折之微则亦孰能发其精蕴著为明法以幸后世
 之人哉深究其端殆未易以常理论也今好事者乃
 有见二律之兼用遂通五均数为六律而谓凡周礼
 孟子之单言六律者皆以是言而非六律六同之谓
 果如其言则是周礼孟子皆为专指琴之一器而言
 且使众乐之七均皆废而所谓七音七始亦皆虚语
 矣呜呼异哉(琴律/说)
来教云凡乐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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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吕为羽此五者声律之元也今之五声独角声不
 得其正以六十律齐之乃姑洗部依行之声耳姑洗
 部有五律四律合姑洗下生蕤宾部律独依行一律
 合中吕上生黄钟部律然则今之角声虽曰依行实
 为中吕中吕而下正合还宫之次是以名为中吕宫
 而古名清角者以依行本属姑洗而清于姑洗故谓
 之清角(内蕤宾二字当作应钟恐是/笔误然两本皆同更望详之)又曰姑洗一声
 十徽律在徽前应在律后者中吕声高不能生黄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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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第一律生黄钟部第一律者姑洗部之依行也依
 行为宫生黄钟部包育为徵包育生林钟部谦待为
 商谦待生太蔟部未知为羽未知生南吕部白吕为
 角然则当十徽者正依行宫也十徽以依行为应故
 姑洗律在徽前序或然也今详此论角声不得其正
 发明精到前此所疑皆释然矣但依行之说则凡十
 二律皆自黄钟三分损益上下相生以极乎中吕而
 以琴考之自龙龈以下至七徽之东凡十二律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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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远近疏密往来相生亦与律寸符合京房虽增为
 六十律然亦十二正律相生已遍然后乃生执始(系/第)
 (十三/律)以至依行(系第五/十三律)遂生包育以极乎南事而终
 焉其序正与礼运正义六十调同但自黄钟右旋历
 应无南夷林蕤中姑夹太大以为诸宫之次方其未
 遍十二律以及中吕之时正律不生子律而琴自南
 吕上生姑洗亦未见其有不合而须变以为子律也
 今曰琴之角声乃姑洗部之依行则未知其何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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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忽破此例且将来下生之时不知其将复为应钟
 耶抑遂为包育也复为应钟则数不合便为包育则
 从此抹过姑洗以下八正律依行以前四十子律皆
 成无用矣若曰用正律时自未应遽用子律自无射
 为宫之后方用执始以下子律则中吕为宫又自用
 内负子律而生黄之分动以下四律初不用依行也
 至于太蔟之形晋为宫乃惟汗为徵依行为商包育
 为羽谦待为角则是依行未尝为中吕之宫且其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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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虽若邻于中吕而其分部实居姑洗亦不得而应
 于十徽也凡此反复求之竟未之得偶别思得一说
 具于后段中吕宫调说中更望垂教○来教云古黄
 钟今慢角调三正角(姑洗/中声)古清角今正宫亦名中吕
 宫三清角(中吕/中声)又曰若下其角声于大弦十一徽而
 取其应则可以复古之正调矣今详此说慢角三为
 姑洗者从大弦十一徽调之而应其弦缓也清角三
 为中吕者从大弦十徽调之而应其弦急也以此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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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则王侍郎所说直以第一弦为中吕者清角法也
 不知其说是如此否其间尚有未晓者别见后段○
 古黄钟宫调(亦曰/慢角)今详来教既曰古黄钟宫调则此
 一均正是黄钟为宫正声之调而琴中声气之元也
 又曰今谓之慢角调则是今世犹有此调也然不知
 今之琴曲何者为此调何以世俗都不行用而唯以
 中吕为宫也且既知其误则改而正之似无难者今
 长者虽知其然而犹未免有传习之久莫之能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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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叹则又似有未易改者此又何也又此但以见行中
 吕宫调缓其一弦以为正角则其馀弦之相应者恐
 亦须有差舛不知合与不合并行改易若不改易而
 但抑按以求其合既谓之黄钟正宫又似不当如此
 此皆未晓更望指谕○中吕宫调(亦曰正宫/亦曰清角)今详来
 教此但以古黄钟正调紧第三弦之散声而因以为
 宫耳虽不得姑洗正角之位然角声所占地位甚广
 自十一徽之西以尽乎九徽之东皆角声之位也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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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不循常而欲𦂳其声则于其中虽移一律初亦不
 出本声之位不必更以京房子律推之强改姑洗之
 依行使属中吕然后为得也但既以第三弦为宫则
 其下即便可就按第六弦黄清以为徵四弦林钟为
 商七弦太清为羽五弦南吕为角(皆应于十徽其散/声则自为徵羽宫)
 (商如/故)其上两弦则声浊而胜于本宫故不入调而以
 为应(宫应徵商应羽/散声自为宫商)来教谓以旋宫命之故曰中吕
 之宫者正谓此也然详此调以中吕为角则已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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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声之正以角声为宫则又不得宫声之正又就少
 宫少商以为徵羽而反以正宫正商为徵羽之应则
 其迁就虽巧而颠倒失正亦甚矣以此窃意或非古
 乐旋宫正法但不知其自何时而变耳然当时若且
 私行此调而不废本曲则人犹得以识其是非今乃
 反以所变为正宫而本曲遂不可见则今之所谓琴
 者非复古乐之全明矣故东坡以为古之郑卫岂亦
 有见于此耶○旋宫诸调之法以上黄钟中吕首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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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宫其法略可见矣但其中吕一宫未有以见其为
 古乐旋宫之正法耳若是正法则其馀十律亦当各
 自为宫若非正法则其本调亦当并考然后其法乃
 备故古说有随月用律之法而来教亦谓不必转轸
 促弦但依旋宫之法而抑桉之正谓此也然亦难只
 如此汎论须逐宫指定各以何声取何弦为唱各以
 何弦取何律为均乃见详实又以礼运正义之说推
 之则每律既已各为一宫每宫亦合各有五调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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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调用律取声亦各有法此为琴之纲领而前此说
 者皆未尝有明文诚阙典也欲望暇日定为一图以
 宫统调以调统声令其宾主次第各有条理则览者
 晓然可为万世之法矣(若作此图先须作二图各具/琴之形体徽弦尺寸散声之)
 (位然后以一图附桉声声律之位以一图附汎声声/律之位则于宫调图前所附三声皆以朱字别之刻)
 (板则为/白字)○十徽十一徽旧疑七弦隔一调之六弦皆
 应于第十徽而第三弦独于十一徽调之乃应故角
 声兼应两律而其馀四声皆止应一律前此故尝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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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而角声兼应两律之辨则固已蒙指示矣然依行
  之说愚意终有所未晓也已于前章再论之矣至于
  七弦隔一之应不同在于一徽则又尝思之七弦散
  声为五声之正而大弦十二律之位又众弦散声之
  所取正也故逐弦之五声皆自东而西相为次第其
  六弦会于十徽则一与三者角与散角应也二与四
  者徵与散徵应也四与六者宫与散少宫应也五与
  七者商与散少商应也其第三第五弦会于十一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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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羽与散羽应也义各有当初不相须故不得同会
  于一徽无他说也(荅吴元士○以/上文集六条)
 
 
 
 
 
御纂朱子全书卷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