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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订义卷十七 宋 王与之 撰
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
郑锷曰或谓周之教典建于大宰大司徒则施其教
法小司徒地官之贰于教法亦掌建之何也盖设教
而无法则教不行有法而不建则法不立教官之长
推其法教官之贰掌建其法所以相成焉大宰则建
于朝廷之上以示百官小司徒则建于教官之府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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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
老幼废疾及征役之施舍
郑康成曰稽犹考也○史氏曰国中王畿也四郊畿
外也都鄙野外也○易氏曰稽国中及四郊都鄙者
举王畿千里言之也不言六乡六遂邦甸者举上下
以见其中○史氏曰夫谓其身家谓其居如止知其
居则土著之民在尔僦寓转移之民何自知之此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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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下地五人/则其目也)
愚案比辅也相亲比也
黄氏曰九比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也三三比之故曰
九比小司徒专掌比法盖乡法也非若野法八家皆
私百亩其中为公田也故其职又曰及大比六乡四
郊之吏考夫屋以待政令国中六乡也四郊六乡之
馀邑也六乡四闾之吏司马法闾方百里三万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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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四郊此亦大约也乡之民杂必比而居之者使各
从其类而习其事也邦国都鄙皆本司徒乡法以教
其所治民故小司徒以九比之法稽都鄙夫家之数
而邦国则受其比要内外之势详略不同○林氏曰
九职之民比居之数也
愚案周家比法自五家始故小司徒有九比之数
大比之要乡师有国比之法族师有邦比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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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登于比闾之籍其贱亦可耻○郑康成曰废疾
谓癃病也王昭禹曰贵治贱者也贱事贵者也老者
在所养幼者在所慈废疾则不可任事在所宽恤也
愚案疏征谓税之役谓徭役昭禹因以施惠谓之
施舍政役谓之舍不知粟米谓之征力役亦谓之
征征役之施舍只是凡征民力以受役者于贵贱
老幼废疾则弛其力而舍之施字依郑注作弛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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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也或加之或舍之必辨其实所以息幸民之心
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
贾氏曰祭祀谓州祭社党祭禜族祭酺饮食若行乡
饮及族食丧纪谓若四闾为族相葬之等皆有禁令
不使失礼法(○史氏曰众之所/聚不可无禁与令)
郑景望曰言邦之教法而曰稽国中以下云者则教
实行乎其中也贵贱老幼废疾而舍其役则贵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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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则养生丧死之节踰礼越制之诛足以范民矣
陈君举曰小司徒既掌建邦之教法矣自此以下不
闻设教之意大抵皆是校登民数整顿军赋何也先
王之世寓兵于农养男以礼以井邑丘甸易部伍之
名以蒐田狝狩更战阵之习教之之意正在于是晋
文公入教其民出定襄王以示义伐原以示信大蒐
以示礼故城濮之役少长有礼其可用也卫灵公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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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可兴礼乐殆是意欤若将教民之事作清谈看了
最害事
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
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徵令
王昭禹曰颁比法者颁校比之度数也(○杨谨仲曰/即五家为比)
(使之相保以至/于相赒相救者)卿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其
校比则有法矣其比法则自司徒而颁之乡大夫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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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曰登成也/成犹定也)○郑康成曰众寡民之多少○贾氏曰
车谓革车及大车辇人挽行○郑康成曰物家中之
财(○贾氏曰谓辨其/家中财物多少)○史氏曰物虽民之物缓急有
用当辨其可用与否○易氏曰六畜以备公家之用
车辇以待师田之役亦且登之以籍而辨其可用之
物入其数则众寡六畜车辇皆有一定之数○贾氏
曰以岁之四时小司徒而施政教徵索于民及所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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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数而举饮射之类行徵令则据其数而起师田之
类(○黄氏曰徵令贡赋之徵令政教必观其丰约而/为之隆杀徵令必稽其有无而为之宽急故入其)
(众寡六畜车辇之/数而后施行之)
王氏曰凡民数有数之者闾胥以时数其众寡是也
有稽之者乡师以时稽其夫家众寡是也数之则以
所属之人寡稽之则以其所属之人众有校而登之
者族师以时属民而校登其夫家众寡是也有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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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校则其登之也因族师之所校而已○孙氏曰先
王之登民数有讲其安养之实者有明其爱敬之义
者讲安养之实则利见于当时明爱敬之义则法传
之万世司徒之登民所以讲安养之实司寇之登氏
所以明爱敬之义自司徒颁九比之法使各以时而
登之又从而校之故计口而田度力而役鳏寡孤独
废疾者有所养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知所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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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司徒登其民而不献其数司寇献其数而不掌其
藏盖司寇治刑之官举生齿之数悉登而献之王拜
而受之则知民之重其可轻杀乎天府祖庙之司受
民数之登与玉镇大宝器并藏之则知国本所系其
可轻视乎君臣上下通知爱敬尔民爱敬之义明于
上则安养之实达于下常相表里
及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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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农曰五家为比故以比/为名今时八月案比是也)○刘执中曰三年则大比
谓简去其老疾不任役者补其阙落不成伍者○郑
司农曰要谓其簿○黄氏曰邦国群吏大比县师考
之小司农受其要而已治之略也末言大比六乡四
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众寡六畜兵器
则详治之比法不施于六遂郑曰亦受乡遂非也比
要在司徒为民籍简稽在司马为军籍○郑锷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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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也故入其数邦国外也故受其要受其要者民已
分于诸侯则不责其详欤
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
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
易氏曰会聚也小司徒以军制聚万民自五两以至
军师咸在焉独言会万民之卒伍者先王之军制调
兵必五数出兵必百数不五数不足以调兵故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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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卒以百人之卒成一小阵五百人之旅成一中
阵二千五百人之师成一大阵万二千五百人之军
成五大阵
郑氏曰用谓使民事之○贾氏曰小司徒佐大司徒
掌六乡六军之士出自六乡故须预配卒伍用之者
即军旅田役是也
郑康成曰五两卒旅师军皆众之名两二十五人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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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先王因农事而定军令者也○郑锷曰五家之比
即五人之伍五比之闾即五伍之两四闾之族即四
两之卒五族之党即五卒之旅五党之州即五旅之
师五州之乡即五师之军也万二千五百人为乡合
之以为一军王之六军出于六乡举一军之制则六
军之制皆可得而知
杨氏曰先王之制民居则为比闾族党州乡故比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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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军故师卦众在外一阳在下为之主将帅之象也
○陈君举曰军旅之法立于伍成于卒五夫数也五人
为伍则手足耳目以相及不待徽帜可以别识不待
旌旗可以指挥五伍为两则以人为伍以卒为旅以
旅为师以师为军则手足耳目不相及而徽帜旌旗
用焉故以四两为卒纵横皆两参两什伍之法定于此
其为军赋因此而已○郑锷曰说者谓五人为伍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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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相比则谓之两二十五人纵横皆五何以谓之两
耶盖自二十五人而四之以为卒则横纵皆两矣唯
卒之横纵皆两也其法起于五人之伍故以两名之○
朱氏曰出军之制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到
第三便着一个四成一百人若又是五则成百二十
五人便有奇零不整齐处
陈君举曰小司徒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士不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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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之田里无招收之扰无廪给之费故曰先王足兵
而未尝有兵也李景齐曰天子曰万乘诸侯曰千乘
天子六军大国不过三军此定制也然尝考司徒卒
伍之制而约之以司马法不能无疑司马法曰兵车
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是则一乘者七十五
人之所容也约而计之兵车一乘则三两之数(五伍/为两)
(则二十五人三/两则七十五人)四乘则三卒之数(四两为卒则百人/三卒则三百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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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三军之所合(三万七千/五百人)积而至于千乘则六军聚
焉(七万五/千人)是则六军之数适足以容千乘以天子之
六军言之则不足于万乘以诸侯之千乘言之则不
应有六军是何也大抵悉天子之畿内以为军则足
以容万乘而所谓六军者特寓于六乡乃天子宿卫
之兵尔其馀六遂都鄙之兵盖不与焉悉诸侯之国
以为军则大国有千乘而所谓不过三军者仅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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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数约之此周人居重驭轻之法唐人府卫君子谓
其得乡遂之遗者盖出此
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
郑锷曰军制已定则有征伐之时起之以为军旅四
时之间作之使趋田役有盗之际比之使作追胥閒
暇之时令之使出贡赋无不可也○刘氏曰贡赋制
军须也○黄氏曰乡之军制寓于比闾族党州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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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起军旅作田役比追胥令贡赋皆乡法也军旅曰
起部伍素定由是而起也田役曰作田竭作车少人
多役随事多少车不出皆临时作之田虽为六军盖
不止七万五千人矣追胥亦竭作当时比之不使临
事纷错也野皆不如此不会卒伍大抵乡车人不相
须其用在人而或竭作故会之于卒伍野车人相得
其用在车无竭作之事故合之于五乘此其所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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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万五千家止得车二百五十乘不能充其赋也大
抵六乡皆守兵会同征伐其出甚少故六军备其人
而已车马之赋不尽出于民则以公车充之校人有
马牛人有牛皆以共公车乡赋闾师徵之○郑锷曰
遂人言贡赋师田政役与此先后不同何也盖小司
徒会六乡之万民以为卒伍军法起于乡故先言以
起军旅而后及于贡赋遂人治邦之野以供财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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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师田政役也然会卒伍以为军法宜属之大司马
而小司徒掌之何也盖事不预备不可以应卒司马
主于用兵苟非司徒教之有素合之有法司马一旦
欲合而用之不可得矣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
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
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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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使得均平故曰均土地既给土地则据土地计考
其人民可任不可任之事而周遍知其人数○郑锷
曰上文于岁时入数大比受要之后而言乃会万民
之卒伍则民数既定然后军法可制也军法既成乃
言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何耶盖会万民
之卒伍者所以起军旅也此言可任之人数者所以
作田役也将作田役必先知其可任之人将以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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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地观其所受者上地则知其可任者一家可出三
人矣家有六人者必授以中地观其所受者中地则
知其可任者二家可出五人矣家有五人者必授以
下地观其所受者下地则知其可任者一家可出二
人矣盖因其受地之优劣足以知其力之有馀不足
也说者谓受田有九等之法此以七五六为三等者
盖因中以寄明上下之义(○贾氏曰案王制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次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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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九等二人三人四人是下地三等五人六人七/人是中地三等八人九人十人是上地三等此经唯)
(言七六五者据中地三等则/知有上地中地下地三等)余以为此言六乡受地
之法学礼者见遂人颁田里自上地夫一廛田百亩
至馀夫亦如之乃谓六乡受田之法与六遂同特因
中以寄明上下之义殊不知经之所载自王畿之乡
遂都鄙至于诸侯之邦国凡授田之法自有四节大
司徒言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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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
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此又一节也遂人言上
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馀夫亦如之中地夫一
廛田百亩莱百亩馀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
莱二百亩馀夫亦如之此又一节也大司马言上地
食者三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
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三之一其民可用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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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小司徒言六乡之制遂人言六遂之制大司马言
诸侯国之制何以明之司徒言凡造都鄙而继以不
易一易再易之地其为都鄙之制明矣小司徒言上
地中地下地之制不与遂同又不与都鄙大司马同
非六乡田制而何何则上地当食十人九人八人中
地当食七人六人下地当食五人此固常法也六乡
在内不及十人九人但家有七人则授以上地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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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强内故也若六遂所授则不可与乡同故别言
之曰上地夫一廛田百亩中地夫一廛田百亩下地
夫一廛田百亩见其如常法而已然又有莱五十亩
莱百亩莱二百亩不与乡同则以遂地远而瘠授之
莱乃所以饶远而已又以爵位考之乡大夫爵与遂
大夫同乡师爵与遂师同小司徒爵与遂人同遂人
掌授遂田则小司徒掌授乡田矣遂人言六遂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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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都鄙则大司徒事故都鄙之田于大司徒言之施
政职于九畿之外而令其军赋则大司马事故邦国
之田于大司马言之以是观之谓因中以寄明上下
之义者妄说也
吕氏曰司马法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
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
人徒二人以小司徒参之司徒之可任者如此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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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以虑败也故不尽用之虽败尚可扶持故小司徒
只言其可任者非实数也自此以后调𤼵者皆用实
数幸而一胜不幸而一败则皆不可救矣晋作州兵
乃是尽数调𤼵甚非先王之制他如鲁成作丘甲曹
操案户籍得三十万众苏秦以齐王临淄之中七万
户不下户三男子而卒以二十一万而曹操谓崔琰
曰昨案户籍可得三十万众故为大州是皆以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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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万孔明所用八万常留四万以为更代蜀之所
以强者以孔明不尽用之及蜀之亡尚有十万二千
数年之间所折者不过二万耳
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馀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
郑司农曰羡饶也○王氏曰可任者或家三人二家
五人家二人而起徒役无过家一人盖用徒役不必
一时皆遍计所役久近取劳佚均而已不于一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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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者正卒而已然正卒又有可代者为之备此民所以
有馀力而不困于役也○郑司农曰田谓猎也追追
寇贼也
陈及之曰竭作郑氏谓尽行非也(○程氏曰竭作如/唯为社事单出里)
(唯为社田国人毕作/单毕皆尽互言之也)田猎所以教民习兵事则不可
不皆教之及其当田也今日𤼵某甲明日𤼵某甸亦
不一时俱起所以休民力而互教也至其追胥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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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其扰也○王氏曰唯田与追胥竭作则猎取禽
兽与众同欲逐向盗贼与众同恶所役近且不久故
也
李景齐曰因地之上中下以处其民因民数之多寡
以任其力此周家均民之良法以司徒之制约之三
农八家四十有八而可任止于二十人者以一家之
中老幼常居七分之四少壮常居五分之贰也平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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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故而战而少壮者悉任之则无乃妨农事乎无
乃阙于仰事俯育乎盖家之可任者虽或二人或三
人而凡起役徒无过家一人则农桑之不费仰事俯
育之无所挠者以其有羡卒不之征也若夫田猎以
习战追胥以捕盗贼则竭作何也盖田与追胥其暂
耳则不妨于尽征也虽然司徒之制率三农八家
其可任者二十人而又有羡卒之法此其用民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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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二百八十八人矣司马法则曰甸出甲士三人
步卒七十二人司徒通籍民数如彼其众而征于司
马不能十之一若曰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则以甸
计之一井八家则六十四井为家五百一十有二宜
士徒滋多也而仅止于七十五人民尽可以为兵而
不尽以为兵也不特是耳司马法又曰井十为通通
十为成成方百里三百家士十人徒二十人此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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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特三十人又何耶籍民以为兵者甚备而至于征
调则不过此耳然则民之可伍者不悉以为兵而𨽻
之以为兵者比征调则又益损焉先王之休民力如
此
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与其戒禁听其辞讼施其赏罚
易氏曰用众庶者正之以政导之以教则无殃民之
失饬之以戒止之以禁则无视成之暴如是不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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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又为之施其赏罚焉
郑锷曰平居无事族师掌其戒令政事党正掌其政
令教治州长掌其教治政令之法乡大夫掌其政教
禁令乡师掌其教与其戒令纠禁非不素明而熟晓
矣及起众庶而用之小司徒又掌其政教与其戒禁
何耶能以政教训治之者未必能制驭之能以戒禁
制驭未必能训治之惟位尊爵高者合政教与戒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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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共犯命者
郑康成曰命所以誓告之○贾氏曰谓若大司马群
吏听誓于陈前司徒北面以誓之
凡国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馀子
郑氏曰大事戎事大故灾寇○郑司农曰当徵召会
聚百姓则小司徒召聚之馀子谓羡也○郑锷曰经
文言大事又言大故者不一以理推之大事乃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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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不测其所以处之宜出于常理之外是故周人设
为致民之法又别为致馀子之法民则一家受田之
夫也馀子则家之羡卒也常事之大如田役之类家
起一人足矣故止致其平时授田之夫至于变故之
大家出一人不足以禦之故致其馀为羡之卒也徒
役言起追胥言作此则以致为言余以为自邦法言
之则宜曰起曰作自司徒言之则曰致致之为言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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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人民之法既已素定当供公家之役者则闻令自
至非一一号召之大小司徒俱以致为言可见矣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黄氏曰此治野之法乃者继之辞乡法备又著野法
焉必著野法者贡赋当自司徒出师役则相因矣康
成曰造都鄙采地井田异于乡遂其说最乖误野纯
农夫故为公田九一之法以出租税为丘乘四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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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耕之地则为井田之制可畜之地则为牧养之区
左传所谓井衍沃牧隰皋各相其地所宜而已
愚案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公田处其中而私田包
乎外是之谓井其田野也上地授莱视田半下地
授莱视田倍比中地田莱之相等是之谓牧其田
野也
(王氏详说曰受地之法大率三夫受六夫之地上地/百亩不易中地百亩一易则为二百亩下地百亩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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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系官牧地郑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非也)
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
县为都
郑锷曰井地之法始于一夫之受田百亩积而至于
九夫则地方一里凡三百步为田九百亩是为一井
(○黄氏曰孟子所谓八家皆私百亩其中为公田是/也○王氏曰九夫为井则九夫之地所饮同井故也)
积四井三十六夫之田纵横皆二井则地方二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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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言民之/合于此也)积四邑一百四十四夫之田则地方四里
为田一万四千四百亩是为一丘(○王氏曰民以族/葬四邑同丘故也)
(○黄氏曰丘聚也/言民之聚于此也)积四丘五百七十六夫之田则地
方八里为田五万七千六十亩是为一甸田至于甸
方八里旁加一里乃得方十里斯为一成甸又谓之
乘言车乘之法至是始成(○王氏曰田包于洫名之/曰甸○黄氏曰丘乘之制)
(成于此汉志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是也)田至于一成则四成积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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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曰未成为都故取名于大夫所治县也○陈/及之曰一甸之中以五百十有二家为准而籍于公)
(上者七十五人必七十五人者为一乘之人也至于/田税则一以井计之○李景齐曰成公作丘甲春秋)
(讥之者盖甲当赋于一甸而鲁/于一丘为之则军赋极重耳)至于四县则方四十里
矣于是为都田至于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
百里斯为一同(○王氏曰未成为国故取名/于公卿王子弟所治都也)
愚案郑氏以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则方十里为一
成积百井九百夫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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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旁加十里乃得百里为一同积万井九万夫
其中四千九十六井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
田税二千三百四井一万七百三十六夫治洫三
千六百井三万二千四百夫治浍(○黄氏曰见/遂人凡治野)虽
横渠亦从其说殊不知小司徒四井为邑至四县
为都皆以四数言之言田之实数司马法自井十
为通至终十为同皆以十数言之兼山川城池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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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而成百井者其三十六井为山川城郭也小司
徒四都之地即司马法一同之地四都方八十里
止六千四百井而同乃万井者其三千六百井为
山川城郭大约小司徒之法比司马法皆是三分
之二实地郑氏旁加之说其算法则是但不必谓
旁加之人专治沟洫陈君举亦曰沟洫之事岁岁
有之而军赋不常有若专以某人治沟洫某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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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田邦国用商之助法公田不税王氏详说复
为之说曰畿内用贡法者以乡遂及公邑之吏旦
夕从事于民耳邦国用助法者诸侯专一国之政
恐其税民无艺耳都鄙虽在畿内然实诸侯此所
以用助法郑伯谦疑此岂有天子之国自税民田
而令诸侯但为公田而不税哉又谓周之畿内以
及天下诸侯一用贡法税夫无公田也公田商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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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摄政遂变之此皆泥于康成采地制井田异
于乡遂及公邑之说至黄文叔以此为遂法谓六
乡之民职业不同而其授地或多或寡或不授地
参差不齐故不为井田之法必使备六军而人徒
车辇不相须故不为丘乘之法大约乡教士野教
农郑言井法备于甸而止于都者食采地者皆四
之一盖以此为都鄙井田之制其说转乖司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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甸为县为四车四车亦三百人而调一车一车七
十五人亦四而调一也故丘甸县都皆自四而登
至都止者十六车而调四车自足为行列故丘乘
之法备于此野法皆四而调一乡三百家出一车
十马见司马法野七十五家出一车四马十二牛
见汉志轻重不同乡役多野役少乡授田多野授
田少大抵先王之制常优内殊不知井田之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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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尝不以井授也特乡之地近内多沃壤可耕而
放牧者少则有井而无牧至于野外之地不无美
恶肥硗之差岂必如指掌之平棋局之画惟有井
有牧比折而行方是井田活法故小司徒之经田
野必兼井牧而言而井牧之法于遂言之为加详
井以九起数邑以四成之则制地之数可于是通
行矣若夫县都之名偶同于公卿采地之名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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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氏曰自九夫之井以至四县之都特多寡之异名
耳丘甸则用之乡遂及公邑县都则用之于采地夫
乡遂公邑非无县都也有县都之制而民之受地者
特一夫之田与夫宅田士田贾田公邑之类未至于
县都也此所以用者止于井邑丘甸而已采地之所
受亦非无井邑丘甸也井邑丘甸固在县都之中惟
卿大夫之所受者或四十里或八十里此所以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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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井田
愚案周家井田之法惟小司徒见之谓八家皆私
百亩同种公田百亩此孟子之说也谓八家各耕
百十亩以十亩为公田馀二十亩为庐舍此汉志
之说也今因录诸家之说于后
王氏曰田亩有类于井而公田之中又凿井焉故谓
之井田一井之田九百亩八家八百亩公田居中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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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之地二亩半孟子所谓五亩之宅是也公田八十
亩八家耕之是为助法庐舍居中贵人也私田环列
于公田之外盖卫王之意八家私百亩至于兴兵之
际乃八阵图之法○陈及之曰一井九夫八家共之
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二十
亩以为庐舍所谓什一而税通王畿之内至天下诸
侯皆然孟子曰周人百亩而彻又曰诗云雨我公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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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是透彻之彻透彻而耕则功力相驱无一得惰者
及已收穫则计亩数衮分之以衮分之数取什一之
数而归诸公是亦一说要之公家但取什一之税看
民如何耕耳或一家耕百十亩亦可或一家合耕八
十亩亦可而徵敛税必视年之丰耗故司稼云巡野
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
愚案此主汉志说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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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解榖梁赵岐注孟子宋均说乐纬以为然理不可
通何则言井九百亩中为公田则百亩共为公田不
得家取十亩言八家皆私百亩则百亩皆属于公何
得复以二十亩为庐舍言同养公田则八家共理公
田何得家分十亩自治若家取十亩自治安得谓之
同养若二亩半为庐舍则家别二亩半亦入私矣何
得八家皆私百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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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曰井方一里是谓九夫古者制井之法有以地
里名方里为井是也有以田夫名九夫为井是也以
地里名者所以正地界以田夫名者所以定征赋周
时皆用井田凡田皆用彻法孟子曰乡田同井则是
乡皆用井哀公问年饥用不足有若告以盍彻是邦
国亦用彻法周礼一书皆通率而言所谓互见者以
班固之言考孟子九夫为井全无亏欠后世为图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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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六百亩又有一易再易之地三分去一则一井
地止三百亩若如孟子班固所计则是一井之田皆
平地其说皆不通盖周公之井地特以通率备言之
案左氏异议说山林之地九夫为度九度当一井薮
泽之地九夫为鸠八鸠当一井京陵之地九夫为辨
七辨当一井淳卤之地九夫为表六表当一井疆潦
之地九夫为薮五薮当一井偃猪之地九夫为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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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九夫为牧二牧当一井衍沃之地九夫为井左传
楚蔿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
潦规偃猪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今曰井九百亩非
必皆平土皆上地也因地之所寓而为之计度可以
知井田之说且知夫天下通行之理若据图言井九
百亩亦徒见其不同耳礼运说大道既隐而曰以立
田里是三王之初已有井甸田里之法信南山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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甸之论语说禹尽力乎沟洫与匠人井间有沟同皋
陶谟畎浍距川与匠人井间有浍专达于川同观孟
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商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
彻其实皆什一以贡彻皆天下之什一若非丘甸之
法何以能行什一之法故井田之法始于唐虞以至
夏商稍稍葺治大备于周
愚案此说却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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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锷曰井邑丘甸县都之制已立乃以之授民而任
以地事令之出贡赋与夫凡税敛之事俾皆供上之
求盖治地有法则民可得而任民任其事则上可得
而取○黄氏曰乡野皆以军法令贡赋贡赋皆有定
制不容有不供者故以军法令之野有税敛杂征薪
刍疏材之属乡无之委人可考贡赋税敛民食必参
相得而后其令可行郑曰地事农牧虞衡地贡九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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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视农为别农定法而后薮牧虞衡皆可立也
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职而平其政
黄氏曰域界也井邑丘甸县都各有界域○郑康成
曰守谓虞衡之属(○王昭禹曰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为之守禁泽虞掌国泽)
(之政令为之厉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所以辨山林川泽之守)职谓九职(○王昭/禹曰先)
(王制职以任民若三农园圃/虞衡之属皆因地以有职)政税也(○王昭禹曰三/农则使之贡九)
(谷园圃则使之贡草木虞衡则使/之贡山泽之物所以平地职之政)○郑锷曰分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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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所至而辨其守则不敢以相踰盖井邑之制在
是一乱其守则井地坏矣施其九职则农圃之民有
农圃之职工商之民有工商之职施其所职而平其
政赋则各适于其宜盖征赋本出于此一失其平则
怨怒生矣康成谓政当作征是也○易氏曰六乡六
遂公邑都鄙之地域皆有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
之地守既分其域必奠其守然后施之以职王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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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得其均故曰平其政
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
黄氏曰大司徒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如
之外此大司徒不奉不羞皆小司徒为之谓之小祭
祀自与大司徒相对为大小大宰杞五帝赞玉币爵
之事祀大神示享先王亦如之小宰凡祭祀赞玉币
爵之事大宗伯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卜日视涤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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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大宗伯之礼皆可具考此皆有精意郑以王玄冕
所祭为小祭祀非也
小宾客令野脩道委积
郑氏曰小宾客诸侯之使臣
大军旅帅其众庶
郑锷曰大军旅则大司徒以旗致民小司徒帅其众
庶以趋大司徒之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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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氏曰役卒役也小雅曰劳还役○贾氏曰小军旅
谓使臣征伐大军旅天子亲行小功役之事小司徒
巡行若大功役则大司徒巡行之○郑锷曰小军旅
之时人徒虽寡然战危事也安得无筑军垒修城堑
之役宜有政令以齐一之小司徒巡行其役而治其
政令则人畏威而趋事无敢慢矣○黄氏曰六乡不
与于司马之征𤼵有王命起之则小司徒帅而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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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其政令○王氏详说曰小司徒于大军旅帅众庶
而不言治政令于小军旅言治政令而不言帅众庶
是众庶之事小司徒可帅而致于大司徒而不可得
而治也政令之事小司徒可用于小军旅而不可用
于大军旅也
大丧帅邦役治其政教
郑康成曰丧役正棺引窆复土○史氏曰兴土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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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氏曰对遂人为野役治其政教爱敬行焉
凡建邦国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
贾氏曰诸侯亦有三社三稷谓国社侯社胜社皆有
稷配之言立其社稷谓以文书法度与之不可国国
身往○郑锷曰大司徒设其社稷之壝制其畿疆之
封矣小司徒又立之正之盖地官掌贰权重位尊诸
侯受土以置社或为之设壝或为之立祠分土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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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以自擅矣
凡民讼以地比正之
贾氏曰民有争讼是非难辨故以地之比邻知其是
非者共正断之(○史氏曰地比者相亲相保之法可/以情义断也○易氏曰即大宰八成)
(比居/之法)
地讼以图正之
郑氏曰地讼争疆界者○史氏曰图者道里疆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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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于后民有讼者则以本图正之(○易氏曰即太/宰八成版图之)
(法/)
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而诛赏
郑康成曰治成治事之计○刘执中曰施其政典政
令禁戒而不躬行刑罚者大司徒宜然也是以属官
之诛赏小司徒得以专之
黄氏曰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自乡郊至都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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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其日成得自行诛赏月要岁会则致之冢宰治成
盖冢宰所施之八法也
令群吏正要会而致事
贾氏曰群吏谓当职六十官(○王昭禹曰凡言吏皆/指贱者自士以下皆是)
(不特府史/胥徒之属)上经治成据日小成之计此言要会谓月
计岁计总为簿书而致其事之功状以待考也○易
氏曰小司徒致事致之于大司徒大司徒致事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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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岁则帅其属而观教象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
国有常刑令群吏宪禁令脩法纠职以待邦治
王昭禹曰禁令将使民避行之宜表楬之使知故宪之
脩法则使各脩其所守之法防亏废也纠职则使各
纠其所治之人防缓散也
及大比六乡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众
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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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长闾胥以上布列在四郊者○王昭禹曰言六乡
而兼四郊乃六乡之閒田县师所治之地○林氏曰
教治者所主在教若十二教之属(○项氏曰平其所/掌之教治○刘执)
(中曰平章其/教治之优劣)政治者所主在政若土地之政之属(○/项)
(氏曰正其所行之政事○刘/执中曰论正其政事之得失)○王氏曰考夫屋考其
受田之夫居里之屋亟其乘屋令其及时乘之以正
治其怠惰宜矣(○郑康成曰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出/地贡者三三相任○刘执中曰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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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之乡放于先王为之/考夫屋其无公田可知)○王氏曰考其众寡六畜
兵器则亦以知登耗有无以待征役施舍诛赏之政
令(○贾氏曰以待国家政令所须则供之/也○项氏曰政令即大比有所钩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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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订义卷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