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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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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内外服制通释卷六    宋 车垓 撰
 小功五月
  正服
   为从祖祖父从祖祖姑
        从祖祖父(祖兄/弟也)
    曾祖  祖 父 已身(侄孙/也)
        从祖祖姑(祖姊/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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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此即侄孙为伯祖叔祖姑婆服也盖
     伯祖叔祖姑婆为侄孙服小功故侄孙为
     之亦小功也
   为兄弟之孙
        兄   子   孙(曰侄孙/男女)
    父   已身
        弟   子   孙(曰侄孙/男女)
     释曰此即伯祖叔祖为侄孙服也盖侄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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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伯祖叔祖服小功故伯祖叔祖为侄孙
     亦小功也
   为从祖父从祖姑
        伯祖   从祖父(父从兄/弟也)
    曾祖  祖    父   已身
        叔祖   从祖姑(父从姊/妹也)
     释曰此堂侄为堂伯叔姑服也盖堂伯叔
     姑为堂侄服小功故堂侄为之服亦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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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
   为从父兄弟之子
        伯父   从兄   子
    祖   父    已身
        叔父   从弟   子
     释曰说义与前同此即堂伯叔为堂侄报
     服小功也
   为从祖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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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父  从祖伯父 从祖兄弟
    曾祖  祖   父
        叔父  从祖叔父 从祖姊妹
     释曰此所谓再从兄弟姊妹与已同曾祖
     者也已为同祖之兄弟姊妹大功矣则为
     同曾祖之兄弟姊妹宜服小功也
   为外祖父母及舅从母
         舅(母兄/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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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祖父母 母   甥身
         从母(母姊/妹也)
     释曰此即母之父母兄弟姊妹也先王制
     服以本宗为重故于父之父母兄弟姊妹
     皆不杖期而于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则皆
     服小功也
   为甥
         姊    子(曰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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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   舅身
         妹    子(曰甥/)
     释曰甥为舅服小功故舅为甥亦小功也
   女为姊妹之子
          姊   子(曰甥/)
    父     女身
          妹    子(曰甥/)
     释曰亲与前同此即母姨为甥服也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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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姨服小功故姨为甥亦小功也
   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
    甲父(母见嫁/之夫)    子女(母先嫁/所生者)
    母
    乙父(母再嫁/之夫)    子女(母再嫁/所生者)
     释曰母先嫁所生之子女与再嫁所生之子
     女两家相谓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也
     以同母言若为重以异父言则为轻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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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酌轻重之宜而定为小功之服当矣若
     公叔木之大功狄仪之齐衰岂不失之过
     乎(木音庶/出檀弓)
  降服
   为孙为人后者
    已身   子   孙(为人/后)
     释曰祖为孙正服大功孙既为人后则宜
     服小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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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孙女适人者
    已身   子   孙女(适人/者)
     释曰孙女既适人则降为小功也
   为从父兄弟之为人后者
         伯父  从父兄弟(为人/后)
    祖    父   已身
         叔父  从父兄弟(为人/后)
     释曰从父兄弟者谓亲伯叔之子即堂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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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也已于亲兄弟为人后者既降服大功
     则于堂兄弟之为人后者宜降服小功也
   为从父姊妹适人者
         伯父  从父姊妹(适人/者)
    祖    父
         叔父  从父姊妹(适人/者)
     释曰从父姊妹谓亲伯叔之女堂姊妹也
     已于亲姊妹之适人者已降服大功则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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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堂姊妹之适人者宜降服小功也
   为人后者为从父兄弟姊妹
        伯父   从父兄弟
    本生祖 本生父  已身为人后者
        叔父   从父姊妹
     释曰为人后与女适人其义同也故已于
     从父兄弟姊妹本服大功今已既为人后
     则为之降服小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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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适人者为从父兄弟姊妹
        伯父   从父兄弟
    祖   父    已身(女适/人者)
        叔父   从父姊妹
     释曰说与前同已在室于堂兄弟姊妹本
     服大功今已既适人则为降服小功也
   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侄之适人者
        长姑   姊   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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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生祖 本生父  已身(为人/后者)
        少姑   妹   侄(以上皆/适人者)
     释曰已于姑姊妹侄本不杖期亲也已既
     为人后而姑姊妹侄又适人则为降服小
     功也
   女适人者为伯叔父兄弟侄之为人后者
        伯父  兄    侄
    祖   父   已身(适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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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叔父   弟   侄(以上皆/为人后)
     释曰女人于亲伯叔兄弟侄本不杖期服
     也今已既适人若伯若叔若兄若弟若侄
     又为人后则皆为降服小功也
  义服
   为从祖祖母
        从祖祖母
    曾祖  祖    父   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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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祖祖母
     释曰从祖祖母乃祖之兄弟之妻即俗呼
     为伯祖母叔祖母者是也已为伯祖父叔
     祖父正服小功故为伯祖母叔祖母亦义
     服小功也
   为夫兄弟之孙
        夫兄   子   孙
    夫父  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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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弟   子   孙
     释曰此伯叔祖母为侄孙服也伯叔祖为
     侄孙正服小功故伯叔祖母亦为之义服
     小功也
   为从祖母
        伯祖   从祖母
    曾祖  祖    父   已身
        叔祖   从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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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从祖母者即父之堂兄弟之妻俗亦
     呼为伯母叔母者也堂侄为堂伯叔正服小
     功故为堂伯母堂叔母亦义服小功也
   为夫从父兄弟之子
        夫伯  夫从兄  子
    夫祖  夫父  妻身
        夫叔  夫从弟  子
     释曰此即夫之堂侄也盖堂伯叔母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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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堂侄报服小功也
   为夫之姑姊妹
        夫长姑  夫姊
    夫祖  夫父   妻身
        夫少姑  夫妹
     释曰妇人于夫之姑姊妹不问在室与适
     人皆为义服小功也盖妇人于夫之姑姊
     妹本无情分但以义而服小功之服可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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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轻重之宜矣故虽适人不降盖亦引而
     进之之义也
   女为兄弟侄之妻
        兄之妻  侄妇
    父母  女身
        弟之妻  侄妇
     释曰女于亲兄弟侄之妻所谓兄嫂弟妇
     及侄妇者也为之义服小功即兄弟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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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与夫之姑姊妹相为服也已虽适人亦
     不降
   为娣姒妇(或云/妯娌)
         长子妇
    父母
         夫子妇
     释曰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呼之名也长妇
     呼稚妇为娣稚妇呼长妇为姒盖以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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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长少为名不问夫之长幼也是皆以义
     而相聚故皆以小功相为服也
   为兄弟之妻
        兄妻
    父   已身
        弟妇
     释曰兄弟之妻所谓兄嫂弟妇也为之义
     服小功盖叔为嫂服伯为弟妇服也嫂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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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服说见下文
   为夫之兄弟
           夫兄
    夫父母    妻身
           夫弟
     释曰妻称夫之兄曰伯称夫之弟曰叔皆
     为义服小功也通典云嫂叔服议周制嫂
     叔不相为服夫之兄弟何以无服也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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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
     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
     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谨乎
     (道犹行也言妇人之性无常故嫁于父行/则为母行嫁于子行则为妇行弟妻卑远)
     (之故谓之妇兄嫂尊严之故谓之嫂亦可/谓之母乎者言不可也嫂尊行也尊之之)
     (称也是谓男女之礼制尔若以母妇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已)
     (是乱昭穆之序也父母兄弟夫妇之理人/伦之大也同姓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
     (际会名者而男/女有别是也)无服而为位者惟嫂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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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人降而无服者麻(虽无服犹吊服加麻/袒免为哭位也正言)
     (叔尊嫂也兄妐于弟之妻则/不能妐之容切夫之兄也)魏晋而降议
     论异同魏太尉蒋济引小功章娣姒妇此
     三字嫂叔之父也晋成粲曰嫂叔应有服
     作传者旷曰无服蒋济引娣姒妇證非其
     义论云为夫兄弟妻妇降一等则服夫之
     兄弟固已明矣尊卑相侔服则亦服由此
     论之嫂叔大功又得而从宋庾蔚之云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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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成粲蔑弃圣贤经传而苟虚树已说可
     谓乖于礼矣至唐贞观十四年太宗谓侍
     臣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宜
     集学者详议侍中魏徵等议曰嫂叔之不
     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服
     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
     人不相为服或曰同爨缌然则继父之徒
     并非骨月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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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知制服虽系于名亦缘恩之厚薄也或
     有长年之嫂遇孩提之叔劬劳鞠养情在
     于生同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
     与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浅深宁可同日在
     其生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推而
     远之寻求本原深所未喻若推而远之诚
     为不可生而同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
     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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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见之
     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躬践教义仁深
     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
     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
     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今属钦明在辰圣
     人有作立为中制宜服小功交相为报庶
     合礼情制可开元五年左常侍元行冲议
     曰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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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推远之迹既乖前圣亦谓难从至二十
     年中书令萧嵩奏依贞观礼为定宋朝因
     之
   为嫡孙妇
    已身   子   嫡孙妇
     释曰嫡孙承祖重三年者其妻谓之嫡孙
     妇也祖为众孙妇服缌而为承重嫡孙之
     妇则义服小功也注云有嫡妇则无嫡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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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者谓已立嫡孙其子妇尚存则不立嫡
     孙之妇也若嫡子嫡妇俱亡则立嫡孙妇
     也曾玄孙与曾高祖承重其妻亦依嫡孙
     妇之服也
   庶子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舅
    外祖父母 嫡母  已身(妾婢/之子)
         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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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此即外孙为外祖父母甥为舅为姨
     之服也为人子者于外祖父母及母舅母
     姨皆小功五月服虽庶子亦同者盖亦引
     而进之之义也嫡母死则不服
   母出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舅
    外祖父母 继母  已身(出母/之子)
         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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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母被出或母亡而父别娶是为继母
     则已以继母为母矣故亦为继母之父母
     兄弟姊妹服外家服与前同也
   为庶母慈已者
        甲妾(无子/)
        乙妾(有子曰庶母父/命养正室之子)
    母      已身
        丙妾(有子曰庶母非父命而/自乳养丁妾之子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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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妾(生子/而亡)
     释曰妾子呼其生母为庶母众子呼父有
     子之妾亦曰庶母众子为庶母本服缌麻
     庶母或乳养已则为加服小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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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外服制通释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