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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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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内外服制通释卷四    宋 车垓 撰
 齐衰杖期
  正服
   嫡孙父卒祖在为祖母
    祖母(祖父/存) 父(先祖/而卒)  嫡孙身
     释曰嫡孙既承祖后本为祖母服齐衰三
     年祖父在则为服齐衰杖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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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服
   为嫁母出母
    母(父卒母嫁曰嫁母/父在母出曰出母)子身
     释曰嫁母出母于吾父则义绝矣故子为
     之降服齐衰杖期盖子为母本服三年今
     以嫁出故故降之从轻也若子为父后承
     重者则不为服止申心丧谓与尊者为体
     不敢服其私亲也汉石渠义问父卒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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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之何服萧太傅云当服期为父后则不
     服弟元成以为父没则母无出嫁之义王
     者不为无义制礼若服期则是子贬母也
     故不制服宣帝诏曰妇人上不养舅姑中
     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绝也故圣人不
     为制服若明子无贬母之义元成议是也
     愚窃谓所议嫁母一节若子可依而母改
     嫁宜从元成之议若子不可依母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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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改嫁者则为服杖期不为过也
  义服
   为父卒继母嫁而已从之者
    甲父(卒/)
    乙母(父先娶亡/)  子身
    丙母(父后娶/)
     释曰甲父先娶乙母而生已乙母亡父再
     娶丙母是为继母后甲父卒继母再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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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而已从之以寄育焉继母亡则已为服齐
     衰杖期义服也继母为其子亦义服不杖
     期若继母嫁而已不从之及继母被出者
     皆无服也
   夫为妻
    夫身     妻
     释曰礼云生曰妻死曰嫔妻者齐也与夫
     齐体之人虽异姓共处其义则深故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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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夫义服齐衰杖期按礼父母在为妻不
     杖(嫔毗/宾切)
 齐衰不杖期
  正服
   为祖父母(女虽适/人不降)
    祖父母  父母   男女孙身
     释曰祖父母者父之父母也孙为祖父母
     正服不杖期孙女虽适人不降若嫡孙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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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者则加服齐斩三年
   为庶祖母
    庶祖母(父所/生母)父母   子孙身
     释曰庶祖母亦祖母也故孙亦为服不杖
     期也若孙承祖父后则不服
   为伯叔父
         伯父
    祖    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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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叔父
     释曰伯父叔父谓父之亲兄弟也伯叔父
     视侄犹子而为侄服不杖期故侄为伯叔
     父亦服不杖期也
   为兄弟
         兄
    父母   已身
         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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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兄弟者已之亲兄弟也广雅云兄况
     也况于父也弟悌也顺于兄也故兄为弟
     弟为兄皆服不杖期也
   为众子
    父母身  众子
     释曰众子者除嫡长子外其馀若正若庶
     若男若女若养人之子皆谓之众子父母
     并为服不杖期若妾子虽最长亦与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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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也
   为兄弟之子
         兄    子(女在/室同)
    父母   已身
         弟    子(女在/室同)
     释曰或为兄之子或为弟之子皆服不杖
     期也夫为众子则不杖期而为兄弟之子
     亦不杖期何也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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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进之也
   为姑姊妹女在室及适人无主者
        姑   姊
    祖   父   已身  女
        姑   妹
     释曰徐锴云姑故也言尊如故也姊咨也
     以其先生可咨问也说文云妹女弟也又
     谓之媦广雅云女如也白虎通云言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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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徐锴云女子从父之教从夫之命故曰
     如人也谓姑姊妹女未适人而亡者则已
     为服不杖期也或已适人而丧夫无子是
     无夫与子为祭主此乃人之所哀怜故不
     忍降之大功而亦为服不杖期也
   妇人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
        兄弟  子(女在/室同)
    父母  女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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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姊妹(在室/者)
     释曰已适人之妇人于兄弟姊妹侄本降
     服大功今既无夫无子则不敢降而为服
     不杖期盖妇人有归宗之义也
   妾为其子
    妾身  子
     释曰妾为其子即母为子也故服不杖期
     若其子承祖父后则其母合为服齐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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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加服
   为嫡孙(有嫡子/无嫡孙)
    父母身 嫡子(亡/)嫡孙 嫡曾孙 嫡玄孙
     释曰祖为孙本服大功而为承重之嫡孙
     则服不杖期也有嫡子无嫡孙者谓祖父
     若有嫡子在则更不立嫡孙也凡为后承
     嫡者虽曾孙玄孙亦与嫡孙同假如曾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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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曾祖父承重玄孙与高祖父承重其曾
     高二祖服曾玄二孙服亦与嫡孙同也
   女适人者为兄弟之为父后者
         兄(为父/后者)
    父母   女身(适人/者)
         弟(为父/后者)
     释曰女适人者为兄弟本降服大功若兄
     弟为父后承重者则为加服不杖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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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服
   嫁母出母为其子
    母身(或父卒改嫁之母/或父在被出之母)(母所生亲子也子/虽为人后犹服也)
     释曰父卒而母嫁与父在而母出则母于
     吾父有绝义矣故子为之降服杖期然母
     之于子则义不绝也故仍为子服不杖期
   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
    本生父母     子身(为人/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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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子为父母本服三年既为人后则以
     所后为父母矣故为本生父母降服不杖
     期申心丧三年
   本生父母为其子之为人后者
    本生父母身    子(为人/后者)
     释曰父母为众子本服不杖期子虽为人
     后亦服也
   女适人者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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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       女身(适人/者)
     释曰女在室为父母服与男子同已适人
     则降服不杖期也或降服未满被出则仍
     为父母服重服满三年而止或降服已除
     被出则不必更服也
   妾为其父母
    父母(妾之/亲也)     妾身
     释曰凡女适人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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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人妻者为其父母降服不杖期而妾于
     父母亦同
  义服
   继母嫁为前夫之子从已者
    继母身(再嫁/者)    子(从继母/嫁者)
     释曰子无母而以继母为母矣及父卒又
     从继母再嫁而寄育焉则继母亦视之如
     子可也故为义服不杖期即父母为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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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服也
   为伯叔母
         伯母
    祖父母  父母   侄身
         叔母
     释曰礼云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
     故侄呼伯父叔父之妻曰伯母叔母而亦
     为服不杖期义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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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继父同居者(谓子无大功以上亲从母适/人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者)
    正父
    嫁母   子身(从母再嫁与/继父同居者)
    继父
     释曰父卒子幼随母适人呼所适者曰继
     父子与继父同居义聚故为继父义服不
     杖期也通典云继父同居者服期夫死妻
     稚子幼无大功之亲与之俱适人(马融曰/稚者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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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也无大功之亲以收养之故母子俱行/适人郑玄曰妻稚未五十也子幼十五以)
     (下者也大功亲谓/堂兄弟同财者)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
     而以其子之财货为之筑宫庙于家之门
     外岁时使之祀焉妻不敢与若是则得继
     父之道故同居则服齐衰三月(郑玄曰筑/宫于门外)
     (神不歆外族也/此以恩报耳)
   妾为女君
    女君(主人之/嫡妻也)   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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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妾谓主母曰女君者尊之也故为义
     服齐衰不杖期
   妾为君之众子
    妾身(有子/者也)   君之众子
     释曰除夫君之嫡子外无问妻妾所生皆
     谓之众子父母于众子正服不杖期则妾
     亦合为义服不杖期也夫妾为君之众子
     服即庶母为众子服也然众子为庶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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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缌麻而庶母为众子则不杖期何也盖
     庶母本妾也妾则贱而子则贵矣贵贱之
     殊轻重之别也且庶母之期也一则从夫
     君与主母而服已不得而杀也一则以贱
     妾之身将终养于夫君之家故于众子之
     服亦不得而轻也
   为夫兄弟之子
    夫兄       子(女在/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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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    妻
    夫弟       子(女在/室同)
     释曰此伯叔母为夫侄服也夫侄呼已为
     母则已视侄犹子也故为义服不杖期即
     父母为众子之服也
   舅姑为嫡妇
         长子妇
    舅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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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子妇
     释曰嫡长子之妇谓之冢妇所以奉宗庙
     为主妇者也非众子妇比也故舅姑为服
     不杖期而为众子妇则大功而已(周制为/嫡妇大)
     (功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徵奏嫡/子妇律服大功请加为期上从之)
 齐衰五月
  正服
   为曾祖父母(曾孙女虽/适人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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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祖父母 祖父母 父母 已身(是为/曾孙)
     释曰曾重也谓重祖父母也曾孙于曾祖
     父母世虽稍远义则至亲故以小功之月
     数而服齐衰之重服也
 齐衰三月
  正服
   为高祖父母(玄孙女虽/适人不降)
    高祖(父/母) 曾祖(父/母) 祖(父/母) 父母 玄孙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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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玄孙逮事高祖父母亦庆幸事也义
     则至亲世则远矣故以缌麻之月数而服
     齐衰之重服也
  义服
   为继父不同居
    继父母(母之/夫也) 子身(嫁母之/子也)
     释曰谓先同居而后不同居者也先曾同
     居则有寄育之恩相依之义矣故为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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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服齐衰三月也或虽同居而继父有子
     已有大功以上亲则亦与不同居例论亦
     止服不同居之服而已若原不同居则无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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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外服制通释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