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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集编 卷二十三 (自动笺注)
欽定四庫全書
 儀禮集編卷二十三
          龍里縣知縣盛世佐
喪服第十一之二
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期者
 疏曰此疏衰以下七服與前章不殊而還具列之者以其此一期與前三年懸絶服制亦多不同故須重列也但此章雖止一期而禫杖具有案下雜記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註云此為父在為母即是此章者也母之與父恩愛本同為父所厭屈而至期是以雖屈猶伸禫杖也為妻亦伸妻雖義合妻乃天夫為夫斬衰為妻報以禫杖但以夫尊妻卑故齊斬有異也
 敖氏曰此期服也而杖屨之屬皆與三年章同者是章凡四條三言為母其一言為妻也以禮考之為母宜三年乃或為之期者則以父在若母出故屈而在此也妻以夫為至尊而為之斬衰三年夫以妻為至親宜為之齊衰三年不出於期者不敢於母故爾然則二服在於期實有三年之義此杖屨之屬所以皆與之
傳曰問者曰何冠也曰齊衰大功冠其受也緦麻小功冠其衰也帶縁各視其冠
 註曰問之者斬衰有三其冠同今齊衰四章不知其冠之異同爾縁如深衣之縁
 疏曰云齊大功冠其受也者降服齊衰四升七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七升八升正服齊衰五升八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八升九升義服齊衰六升九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九升十升降服大功七升十升既葬以其冠為受受衰十升冠十一升正服大功八升十升既葬以其冠為受受衰十升冠十一升義服大功九升冠十一升既葬以其冠為受受衰十一升冠十二升以其初死冠升與既葬衰升數同故云冠其受也云緦麻小功冠其衰也者以其降服小功十升正服小功衰十一升義服小功衰十二升緦麻十五升抽其半七升半冠皆與衰升數同故云冠其衰也云帶縁各視其冠者帶謂布帶象革帶者縁謂喪服内中衣縁用布縁之視猶比也二者之布升數多少比擬其冠也然本問齊衰之冠因答大功緦麻小功答帶縁者博陳其義也又曰註云縁如深衣之縁者案深衣目録云深連衣裳而純之以采素純曰長衣表則謂之中衣此既在喪服之内則中衣矣而云深衣以其中衣與深衣同是連衣裳其制大同故就深衣篇目者而言之案玉藻云其為長中繼揜尺註云其為長衣中衣則繼袂揜一尺若今褎矣深衣則縁而已若然中衣長衣袂皆手外長一尺檀弓云練時鹿裘衡長袪註云袪謂褎縁袂口也練而為裘横廣之又長之又為袪則先時狭短無袪可知若然初喪中衣縁亦狭短不得玉藻中衣繼袂揜一尺者也但吉時麛裘即凶鹿裘吉時中衣深衣目録大夫以上素士中衣用布緣皆用采
 况喪中縁用布明中衣亦用布也其中衣用布雖無明文亦當視冠若然直言縁視冠不言中衣縁用采故特言縁用布何妨亦用布乎
 敖氏曰斬衰有二其冠同齊三年唯有子為母之冠耳是章有降服有正服有義服疑其冠之異同發問齊衰大功有受布故冠其受冠衰布異也緦麻小功無受布故但冠其衰冠布同也問者惟疑此章之冠答者則總以諸章之冠為言以其下每章之服亦或各自不同故也帶縁各視其冠者齊衰以至緦麻其布帶與其冠衰之縁亦各以其冠布為之間傳曰期而小祥練冠縓縁檀弓練衣縓縁重服未練以前與夫輕服之冠衰皆有布縁明矣此所云者是也冠縁者純也衰縁者其領及袪之純也此復言帶縁者又同其布之與冠同而并及之
 郝氏曰受猶接也記云齊四升其冠七升以其冠為受受冠八升是也齊衰初喪四升冠布七升既葬衰受冠布七升冠更受八升大功初喪冠布八升既葬衰受冠布八升冠更受九升緦麻三月小功五月緦麻小功之冠為衰小功大功之冠為衰不言受者三月五月則既葬服齊故無受帶謂布帶縁謂深衣領袖帶與縁布稍細各視其冠布升數
 張氏曰案註斬衰三指為父為君為子之三等齊衰四章三年杖期不杖期三月凡四章
  世佐案此傳句讀舊誤今正之云齊大功冠(句)其受也者齊衰大功二者之冠之升數各與其受衰同也下記云以其冠為受齊衰冠七升受衰亦七升大功冠十一升受衰亦十一升於此發傳齊衰一服有四章重三年輕者三月日月既殊嫌其冠之升數亦異傳故設為問答以明之云緦麻小功冠(句)其衰也者緦麻小功二者之冠皆與緦麻之衰同而無受小功緦麻之衰為冠緦麻小功之冠為衰又以為冠皆十五升抽其半故并舉緦麻言於小功之上者明小功之冠亦同於緦麻緦麻之冠衰與小功無以異者禮窮則同也小功冠衰之升數未嘗無别而謂皆冠其衰豈不謬哉且立言之法若以服之重輕為序緦麻不得言於小功之上矣帶縁布帶之縁也各各齊衰以下斬衰絞帶無縁齊衰以下以布為帶又有縁輕者飾也問冠而并答以帶縁者以其粗細與冠同類及之耳云帶縁各視其冠則帶之升數各視其衰與疏分帶縁為二物訓縁為中衣之縁非敖指為冠衰之縁尤誤夫服斬不緝齊衰僅緝之而已其冠則五服條屬外畢安得有縁
父在為母
 敖氏曰此主言之子為母也其為繼母慈母亦如之
傳曰何以期也屈也至尊不敢伸其私尊也父必三年然後達子之志也
 疏曰家無二尊故於母屈而為期不直言尊而言私尊者母於子為尊夫不尊之故也子於母屈而期心喪三年故父雖為妻期而除然必三年乃娶者通達子之心䘮之志故也左氏傳晉叔向云王一歳三年之喪二據大子與穆后天為后亦期而云三年喪者據達子之志而言也
 張子曰父在為母服三年之喪則家有二尊有所嫌也處今之宜但可齊衰一年可以墨衰從事可以合古之禮全今之制
 朱子喪禮須從儀禮為正如父在為母期非是薄於母只為尊在其父不可復尊在母然亦猶心喪三年這般皆是大項不是小節目後来都失了而今國家法為所生父母心喪三年此意甚好又問儀禮父在為母曰盧履冰議是但條例如此不敢違耳
公元440年
 黄氏曰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皇太子心喪三年有心喪禫無禫禮無成文世兩行皇太子心喪畢詔使博士有司喪禮有祥以祥變有漸不宜便除即吉其間服以綅也心喪已經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祥禫變除禮畢情一不應復有再禫宣下以為永制詔可
公元760年
 唐前上元元年武后上表請父在為母終三年之服詔依行開元五年右補闕盧履冰上言准禮父在為母一周除靈三年心喪仍舊章庶叶通禮於是下制百官詳議刑部郎中田再思建議云上喪服無數自周公制禮之後孔父刋經以来方殊厭降之儀以標服紀之節重輕從俗斟酌隨時循古未必是依未必非也履冰上疏天無二日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理之也所以父在為母服周者避二尊左散騎常侍元冲奏議今若捨尊嚴之重虧嚴父之義事不師古有傷名教百僚議竟不决後中書令蕭嵩學士改修五禮議請元勅父在為母齊衰三年為令遂為成典服制令子為母齊衰三年(父卒為母與父在為母同)
 敖氏曰喪妻者必三年然後娶禮當然爾非必專為達子心喪之志也蓋夫之於妻宜有三年之恩為其不可以不降於母是以服期而已然服雖有限情則可伸故必三年然後所以牉合之義焉若謂唯主於達子之志則妻之無子而死者夫其可以不俟三年而娶乎春秋傳曰王一歳而有三年之喪二謂后與太子也喪妻之義於此可見
 呉氏澄曰凡喪禮制為斬衰功緦之服者其文也不飲酒不食不處其實中有其實而外飾之以文是為情文之稱徒服其服而無其實則與不服等爾雖不服其服而有其實者謂之心喪心喪之實有隆而無殺服制之文有殺而有隆古之道也愚嘗謂服制當一以周公之禮為正後世有所増改者皆溺乎其文昧乎其實而不䆒古人制禮意者也為母齊衰三年而父在為母杖期豈薄於其母哉蓋以夫為妻之服既除則子為母之服亦除家無二尊也子服雖除而三者居喪實如故則所殺者三年之文而已實固未嘗殺也
 郝氏曰至尊謂父私尊謂母父至尊而子又尊其母故曰私尊子為父屈而父為子伸故子服期年已除父娶必三年後繼以伸其子所不敢伸之志也志謂心喪
公元1374年
 顧氏曰父在為母雖降為期心喪之實未嘗三年也傳曰父必三年然後達子之志也假令娶於三年内將使為之子者何服以見何情以處乎理有所不可也抑其子之服於期而申其父之不娶於三年聖人所以損益百世不可改者精矣又曰父在為母齊衰三年起自開元禮其時盧懷慎母憂起復兵部侍郎張九齡母憂起復中書侍郎同平章事邠王守禮母憂起復左金吾衛將軍嗣鄂王邕母憂起復衛尉卿而得終禮制者唯張説韓休二人明皇已崇其文而廢其實矣今制父在為母斬衰三年太祖實錄洪武七年九月庚寅貴妃孫氏薨命呉王橚慈母服斬衰三年主喪事勅皇太子諸王服期乃命翰林學士宋濓等修孝慈録立為定制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嫡子衆子為其庶母皆齊衰杖十一月壬戌朔書成此則當時别有所為未可萬世常行之道也
 疏曰妻卑於母故次之夫為妻年月禫杖亦與母同敖氏曰下章傳曰父在則為妻不杖然則此為妻杖謂無父者也
 汪氏琬曰禮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
 五月而禫此指杖期而言故鄭玄謂父在為母也又禮為父母長子禫又期終喪不食飲酒父在為母為妻又期居廬終喪不御於内者父在為母為妻蓋妻喪皆與父在為母同故先儒謂為妻亦十五月而禫也後世妻喪不禫則已夷於旁期
  世佐案此謂適子無父者也士之庶子亦存焉適子父在為妻不杖見下章大夫庶子父在為妻在大功公子為其妻在五服之外父没乃為之大功
傳曰為妻何以期也妻至親
 註曰適子父在則為妻不杖以父為之主也服問曰君所夫人太子適婦父在子為妻以杖即位庶子疏曰妻移天齊體與已同奉宗廟萬世之主
 故云至親此經非直庶子為妻兼有嫡子父没為妻在其中天子以下士庶人父不為庶子之妻為喪主故夫皆為妻杖得伸也
 郝氏曰為妻期父在亦期父卒亦期也但父在適子為妻期而不杖適婦喪父為主庶子則否父没則否
  世佐案註云父在子為妻以杖即位庶子者指士之庶子而言也公子大夫庶子則不在此例矣士卑故庶子得以伸其妻服庶婦賤舅不自主其喪故其夫得以即位
出妻之子為母
 註曰出猶去也
 雷氏次宗曰子無出母之義故繼夫而言出妻之子
 疏曰此謂母犯七出去謂去夫氏或適他族或之本家子從而為服者也七出者無子一也滛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竊五也姤忌六也惡疾七也天子諸侯之妻無子不出唯有六出
 黄氏曰出妻之子為母杖期父卒母嫁無明石渠議問父卒母嫁為之何服蕭太傅云當服周為父後則不服韋元成以為父没則母無出義王不為無義制禮服周則是子貶母也故不制服也宣帝詔曰婦人不養舅姑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絶也故聖人不為制服明子無出母之義元成議是也石渠禮議又問夫死妻稚子㓜與之適人子後何服韋元成對出妻子同服周或議以子無絶母應三年蜀譙周繼母嫁猶服周親母可知無經
 宋庾蔚之云母至親本無道禮所親者屬也出母得罪於父猶追服若父卒母嫁而反不服長子自絶其母豈天理耶冝與出母皆制寧假二十五月是終其心喪耳今服制令母出及嫁為父後者不服亦申心喪
 敖氏曰出妻者見出之妻也云出妻之子主於父在者也若父没則或有無服者矣如下傳所云者是也又此禮亦闗上下言之若妾子之為其出母則亦或有不然者非達禮
 郝氏曰妻被出義與夫絶子之於母恩無可絶雖父在出母杖期
  世佐案此禮該父存没而言也父雖没而子為此母服不過期亦以其出降也唯云出之子則出妾之子與凡非已所生者皆不在此例矣
傳曰出妻之子為母期則為外祖父無服傳曰絶族無施服親者屬
 註曰在旁而及曰施親者屬母子至親無絶
 疏曰再言傳曰義見前章絶族者嫁来承奉宗廟與族相連綴今出則與族絶以母為族絶即無旁及之服也親者屬者觧母被出猶為之服也旁及曰施者詩云施條枚松上皆是旁而及之義屬猶續也對父與母義合有絶道故云母至親無絶道(從續通解節本)敖氏曰此於其外但云外祖父母見其重者耳絶族離絶之族謂父族母族相絶不為親也絶族無施服所以外祖父無服也親者屬言所以出母期也此盖傳者引舊禮而復引傳以釋之也下倣此
 郝氏曰出母杖期似與見在之母無别然出毋之服僅止於母若出母父母為子之外祖父母則不為服矣示絶族也親者謂母子母子至親相續無絶所以母雖出子為期
  世佐案此因出妻之子推言之見其異於見在之母者有此及下文所云二條也曰絶族無施服以下申言外祖父無服故而後人加以傳字也説見前親者屬謂凡異姓之親皆因聨屬而成母既被出絶族則與母黨不相屬矣故自外祖父以下不為之服也舊觧誤大傳云絶族無施服親者屬也此似脱一也字
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傳曰與尊者一體不敢服其私親
 疏曰云出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者舊傳釋為父後者謂父没適子承重不合出母服意云傳曰者子夏釋舊傳意事宗廟祭祀者不欲聞見㐫人雜記云有死於宫中三月不祭况有服可得祭乎是以不敢服其私親也父已與母無親子獨親之故云私親
 敖氏曰言為父後則無父矣乃云出之子經文也與尊者一體釋為父後也母不配則子視之私親母子無絶道固有服有服不可以故為父後則不敢服之有服不可以祭者吉凶道不得相干故也
 郝氏曰父絶子屬不幾於背父乎故惟庶子不繼正體者得服適子為父後者則不得服適子後父與父為體父至尊也違尊服私親是與至尊二體不敢又曰適子不得出母此禮過嚴乃所以上義而先尊也喪服寧戚之意非必盡古人之舊
 顧氏曰出妻之子為母此經文也傳曰出妻之子為母期則為外祖父無服子夏傳也傳曰絶族無施服親者屬此傳中引傳援古人言以證其無服也當自為一條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此又經文也傳曰與尊者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此子夏傳也當自為一條今本乃誤連之
  世佐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此亦子夏推廣經文之言曰與尊者一體以下自釋其義也疏以上二句為舊傳顧氏又以經文目之皆為後人妄加傳字所誤為父後者適長子也既立以為後即得謂之為父後不必父没乃可云為父後也檀弓云子上之母死而不喪是時子思尚在子上為父後即不得出母是其徴矣
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
 疏曰云父繼母嫁者欲見此母為父已服斬三年恩意之極故子為之一期得伸禫杖但以不生己父卒改嫁故降於己母雖父卒後不伸三年一期而已従為之服者亦謂本是路人暫時與父牉合父卒還嫁便是路人子仍著服故生従為之文也報者喪服上下并記云報者十有二無降殺之義感恩者皆稱報若此子念繼母恩從而為報母以子不可降殺生報文餘皆放此
 敖氏曰父卒而繼母不嫁則為之三年従之嫁則期所以内外也報者以其服服之之名謂出妻於其子與此繼母皆報也小記曰妾從女君而出則不女君子服不服之明出妻有服也舊説謂此女君猶為其子期是己母於子乃亦杖期者既出嫁無尊加之義故宜報之所以别於在其父之室者也此經言出妻之子為母及子為繼母嫁從之服而獨不及於父卒母嫁者今以此二條之禮定之則子嫁母其従與否當為杖期而經不著之者豈以其既有子矣乃夫沒而再嫁為非禮故闕之以見義乎傳曰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然則嫁母之子自居其室而為父後者不為嫁母服也郝氏曰繼母父繼娶非親生適母死子㓜從繼母嫁是始終相依母喪則子為期子喪則母亦然以報之
 顧氏曰從字句年幼不能自立従母而嫁也母之義已絶於父故不得三年而其恩猶在於子不可以不為之服也報者母報之也兩相為服也
  世佐案疏以從為之服為句從鄭義後三説皆於從字絶句王説也(王肅見後)以義斷之當以王説為正蓋繼母本非屬毛離裏之親又改嫁與父絶族乃令前妻之子自居其室者亦皆舎其宗廟祭祀而為之服此於情為不稱而揆之於理亦有所未順者矣唯從繼母而嫁者則為之服以其有撫育恩故也此不别其為父後與否者以従乎繼母而嫁必其幼弱不能自存者也受恩既同持服豈得異故無分適庶禮婦不貳斬而經乃有繼母嫁之文者著其變也由是而推則繼母被出與其嫁而不從者皆不為之服可知矣報謂繼母答此子之服也上文出母不云報者以出母於其子骨肉至親自有應服之不因報施然故空其文也敖氏以此出母言非
傳曰何以期也貴終
 註曰嘗謂母子貴終其恩
 黄氏曰案通典宋崔凱云父繼母嫁從為之服報鄭康成云嘗為母子貴終其恩也王肅云從繼母而寄育則為服不従則不以為出妻之子為母及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皆為庶子耳為父後者不服也傳云與尊者一體不敢服其私親庾蔚之王順經文鄭附傳説王即情易安於傳亦無礙既嫁則與宗廟絶為父後者安可以廢祖祀而服之乎
 敖氏曰終者終為母子也以終為貴故服此服也繼母嫁而子從之是終為母子
 郝氏曰傳疑従嫁繼母何以母子同服盖生相依而死相棄是無終也生依之死服之所以貴終終其為母子之義也然則親母從者其服可知
 姜氏曰出妻之子為父後者無服謂父卒而祭主不可服與廟絶之母以廢廟祀也小記云無服也者䘮者不祭也是如此則父卒母嫁為父後者無服不待言矣豈繼母嫁反隆於其母乎王肅之言此不易定論言父繼母嫁之服而不言父卒母嫁之服盖繼母嫁從為之服則母嫁從者可知右齊杖期
不杖麻屨
 註曰此亦齊衰言其異於上
 疏曰此不杖章輕於上禫杖故次之此章與上章雖杖與不杖不同正服衰裳五升而冠八升則不異也(楊氏以此例推之其降服四升而冠七升不異也)
 敖氏曰大功章曰三月受以小功衰即九月此受以大功而期為異耳
 郝氏曰麻屨疏屨異冠絰帶等皆與杖期
祖父母
 疏曰服之本制若為父期祖合大功為父母加隆三年祖亦加隆至期也
 朱子父母本是加成三年祖父母世父叔父母本大功加成期其從祖伯父叔父小功者乃正服不加者耳
 汪氏琬曰或問禮與律有繼母而無繼祖母文然則繼祖母不當服與曰非也言祖母則繼祖母其中矣蓋繼祖母與庶祖母有辨祖母之殁也祔於廟而庶祖母不祔夫既祔之於廟為之孫者方嵗時饗祀之而可以無服乎故曰言祖母則繼祖母其中
傳曰何以期也至尊
 敖氏曰謂不可以大功之服服至尊也故加而為期
 郝氏曰祖父母之親不及父母而論分則父所尊也父所尊故亦曰至尊又曰此有父在之正禮父没適孫為其祖三年以代父也禮各舉其正者斬衰首父齊衰首母不杖期祖父母舉其正而凡不備者皆可義推矣
世父母叔父母
 註曰為姑姊妹在室亦如之(世佐案註姊妹二字坊本脫今據疏文補父之姊為姑姊父之妹為姑妹春秋傳云無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是也)
 雷氏不見姑者欲見時早出之義
 疏曰世叔既卑於祖故次之伯言世者欲見繼世也為昆弟之子亦期不言報者以昆弟之子猶子若言報為疏故不言也云姑姊妹在室亦如之者大功云為姑嫁大功明未嫁在此期章
 敖氏曰女子子在室為之亦然唯已許嫁者則異也此服皆報不言之者欲序昆弟之子衆子之後序夫之昆弟之子舅姑之後見親尊卑之等故不於此言報也若輕服不然
 姜氏曰案本傳不足加尊故報之也之文則此兩列相為之服而不言報盖變文也夫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而其父母亦報之豈嫌言報為疎而不言報乎
  世佐案此謂昆弟男子為之也其女子子未成人為此四人服亦如之成人已後逆降大功章與出嫁者同爾雅云父昆弟先生世父後生叔父註云世有為嫡者嗣世統故也父之先生者不皆世嫡而為祖後者亦存焉故謂之世此亦論其常耳若父是庶出或有廢疾不堪宗廟而為祖後者乃其後生則此庶兄子亦謂之叔父而已世叔之稱要以其年之先後生於父為斷也説者謂父之晜唯繼世一人世父第二以下皆稱叔父
傳曰世父叔父何以也與尊者一體
 陳氏詮曰尊者父也所謂昆弟一體
 雷氏曰非父之所尊嫌服重故問也
 黄氏曰世叔父者父之兄弟若據祖期世叔父母九月世叔是父一體故加至期從世叔父母(經謂之從祖父母)既疏加所不及據期而殺是以五月族世叔父(經謂之族父母)疏故緦
 敖氏曰世叔父本大功之服以其與一體故當加一等也以五服差之族之親為四緦麻從祖之親為三小功則從父之親宜為二大功也而禮為從昆弟大功世叔父期以此傳考之則世叔父之期乃是服從昆弟大功則其正服也此釋經文世父叔父期之意
 郝氏曰伯叔父母非尊於祖父母何以祖父母同服雖不尊於祖父母而實與祖為一體至尊又與父為一體惟其一體所以同服
  世佐尊者兼祖若父而言世叔父者祖之子而父之昆弟下傳云父一體昆弟一體世叔父與已之祖若父皆為一體以是加隆故為之期也
然則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
 疏曰世叔父與二尊為體故加期昆弟之子無此義何以亦期故怪而致問也凡得降者皆由己尊也故降之世叔非正尊故生報之也
 敖氏曰加尊者謂以其尊加之也昆弟之子本朝服亦大功世叔不以本服之而報以其為己加隆之服者以己非正尊不足以尊加之故也加尊而不報者如父於衆子祖於庶孫之類是也昆弟之子不在此條然以其即為世叔父之服者而世叔父亦以此服之義有不同故并釋之也
 郝氏曰世叔父為昆弟之子亦期尊為卑服也宜降而亦期何也世叔父非如祖父正尊旁尊也正尊可加而降旁尊不足以加尊昆弟子為世叔父母期則世叔父母亦為兄弟子期以報也
 張氏曰以其為旁尊不足以加尊於人故昆弟之子如其服以報之若祖之正尊則孫為祖期而祖但為孫大功
父子一體也夫一體昆弟一體也故父子首足也夫牉合昆弟四體
 疏曰父子一體下傳廣明一體義云父子一體見世叔父與祖亦為一體也夫一體者亦見世叔母世叔父為一體昆弟一體者又見世叔與父亦為一體人身首足上下父子亦是尊卑上下父子比於首足郊特天地而後萬物興焉是夫婦牉合子胤生焉是牉合一體四體二手二足在身之旁昆弟亦在父之旁故四體
 敖氏曰言首足牉合四體者皆所以釋其為一體也此又申言尊者一體之義雖以三者並言而其㫖則惟主於昆弟盖世叔父乃其父之昆弟所謂尊者一體
  世佐案牉與判通半也周禮媒氏云掌萬民之判鄭註引此傳文亦作判判合隂陽各半合之乃成夫婦
昆弟之義無分然而有分者則辟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故有東宫西宫南宫北宫異居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
 註曰宗者世父小宗宗事者也資取
 疏曰昆弟之義無分者以手足四體本在一身不可分别是昆弟之義不合分也然而分者則辟子之私也使昆弟之子各自私其父故須分也若兄弟同在一宫則不成為人子法案内則命士以上父子異宫不命之士父子同宫縱同宫亦有隔别四方之宫也
 張子曰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古之人曲盡人情如此若同宫有叔父伯父則為子者何以獨厚於其父為父者乂烏得而當之
 敖氏曰此承上文而言也父子夫妻昆弟俱是一體父子夫妻不分昆弟分似乖於一體義故言其理之不容不分者以釋之東宫西宫南宫北宫古者有此稱亦或有以之為氏者故傳引之以證古之昆弟亦有分而不同宫者異居同財其所以分之意可見矣
 張氏曰言有餘不足皆統於宗仍以明一體之義
  世佐東宫西宫南宫北宫古者兄弟異居宫名也有餘不足支子私財支庶之贏餘匱乏宗子總攬大綱而為之裒益其間宗法立而天下無貧富不平之患矣
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服也
 疏曰以配世叔父而生母名則當随世叔父而服之敖氏曰此釋經文言以名服見其恩疏
 張氏曰二母本是路人牉合世叔故有母名因而服之即上所云夫妻一體
大夫之適子為妻
 疏曰大夫之適子為妻在此不杖章則上杖章為妻者是庶子為妻父没後適子亦為妻杖亦在彼章也敖氏曰傳曰父在則為妻不杖則是凡父在為妻而非有所降者其服皆然不别嫡庶也此乃特見大夫之適子盖大夫庶子為妻則異於是唯其適子為妻如邦人特舉以明之凡大夫之子之服例在正服後今序於昆弟之上者盖以此上下而言故居衆人為妻之處若重出乃在正服後也
 張氏曰案下經大夫庶子為妻大功不知註疏何以云當杖
  世佐案為妻不杖尊者不敢盡禮私喪也(見雜記鄭注)一云以父為之主也(見上章鄭注)大夫之適子有父之辭也不云父在為妻而云大夫之適子者見此禮之通乎上下也嫌大夫已上為尊者所壓或不得伸其私服故言此以明之小記云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與大夫之適子同則天諸侯之適皆然而士以下更不待言矣適子為父後也者特言適者見庶子之異於是也自天子以至於士其庶子父在為妻之服各異即父沒之後亦有不能盡同者此當以上章妻大功章公之庶昆弟大夫庶子為妻及記公子為其妻叅看其義自見
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則為妻不杖
 註曰大夫不以尊降適婦重適也凡不降者謂如親服服之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厭降公之昆弟旁尊為人後女子子嫁者以出降
 雷氏曰經於伯叔父下無姑文於昆弟下無姊妹文於衆子下無女子子文者以未成人則殤已成人則當出故皆不見於此
 疏曰大夫衆子為妻皆大功今令適子為妻期故發問也云父之所不降者大功章有嫡婦是父不降適婦也云子亦不敢降者謂不敢至大功與庶子也云何以不杖也者既不降怪不杖故發問也父在為妻不杖者父為適子之婦為喪主適子不敢伸而杖也若然適子為妻通貴賤今唯據大夫者以五十始爵為降服之始嫌降適婦其子亦降其妻故明舉大夫不降天子諸侯雖尊不降可知註云降有四品者總解喪服上下降服義云君大夫以尊降者天子諸侯正統之親后夫人長子長子之妻等不降餘親則絶天子諸侯絶者大夫一等大夫衆子大功等是也云公子大夫之子厭降者此非身自尊受父之厭屈以降無尊之妻(妻字疑悮)下記云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緣為其妻縓冠絰帶麻衣父卒乃大功是也大夫之子小功大夫之子為從昆弟小功皆是也云公昆弟旁尊降者此亦非已尊旁及昆弟故亦降其諸親即小功云公昆弟為從父母昆弟是也大功云公之庶昆弟為母妻昆弟傳曰先君餘尊之所厭不得大功然公昆弟兩義既以旁尊又為餘尊厭也云為人後女子子嫁者以出降者謂若下文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又下文女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為父後者此二者是出也大夫之服例在正服後今在昆弟上者以其妻本在杖期直以父為主故降入不杖章是以進之在昆弟上也
 敖氏曰父之所不降謂大夫適婦大功衆人故子亦為之不杖期衆人也若大夫庶婦之而至於不服其子亦降之而至於大功所謂大夫之子則從乎大夫而降也父在則為妻不杖者不敢同於父在為母之服也故父沒為母三年乃得為妻杖是其差也降有三品大夫以尊而降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以其父之所厭而降為人後女子子適人者以出而降子亦不敢降之説見後
 郝氏曰夫為妻杖期舅為適婦大功常也大夫適子妻仍期不降何也大夫不以貴降適其於適子大功大功也父不降而子又安可降乎所以大夫適子仍得為妻期然不杖何也父在適婦之喪父主之父為主子杖是奪其父主不敢然則大夫庶子為妻宜如何曰宜大功是父所降也欲為期不可得然則大夫庶婦喪亦為主乎曰否則大夫以上降其妻乎曰否則何以言大夫期降自大夫始又曰降服四品以尊降者為辨分以出降為情可也若夫厭降者已非諸侯大夫而徒以父之所降已亦降旁尊降者已非君公而徒以為公昆弟所親亦降則似迂矣故縣子曰古者無降上下各以其親世運隆替親有不得不殺恩有不得不窮非古也其通者唯達人
 張氏曰案下經適婦大功庶婦小功章父所不降謂不降在小功也子亦不敢大夫衆子為妻皆大功適子為妻期是亦不敢降也前章云父在子為妻以杖即位庶子者盖士禮也若大夫庶子父在僅得服大功何以得以即位
昆弟
 註曰昆兄也為姊妹在室亦如之
 疏曰昆弟卑於世叔次之昆明也以其次故以明為稱弟第也以其小故以次第為名
 郝氏曰昆同也同本曰昆凡親族相若兄弟同父昆弟後倣此
衆子
 註曰衆子長子弟及妾子女子子在室亦如之士謂之衆子未能逺别大夫則謂之庶子降之為大功天子國君不服内則冢子未食而見必執其右手適子庶子已食而見必循其首
 疏曰衆子卑於昆弟次之士謂之衆子大夫之子皆云庶子天子國君旁親不服也引内則者證言庶子别於適長者也
 敖氏曰衆子庶子也對長子立文故曰衆子庶則對適之稱也實則一耳父母衆子乃期者以尊加之也士妻為妾子亦期凡適而非長父母為之亦與衆子同
  世佐衆子謂適妻所生第二以下及妾子皆是庶言衆者庶是對適之稱衆則適而非長者亦存焉註引内則明父待子之禮自第二以下雖適妻所生亦無異於庶也但内則所謂適子與此經小異此經適子指適長而言内則謂之冢子所謂適子庶子則此之衆子
昆弟之子
 疏曰昆弟子疏於親子次之世叔父為之
 敖氏曰其女女子在室者亦如之
 姜氏曰子盖該男子子女子子其中
  世佐案子男子也其女子子未成人死當以殤降成人以後母論已未嫁皆降天功以其逆降旁期故也女子子逆降旁期者為其嫁當及時也説見大功女子子嫁者為世父叔父姑姊妹條下
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
 註曰檀弓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葢引而進之
  世佐案為子期則為昆弟之子大功今乃同之於子者以其為已服期故亦以是報之上傳云旁尊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與相發檀弓又是一義葢各記所聞
大夫庶子為適昆弟
 註曰兩言之者適子或為兄或為弟
 疏曰此大夫之妾子故言庶若適妻所生第二以下當直昆弟不言庶也
 敖氏曰大夫庶子昆弟大功嫌於適亦然故以明之斬衰云父長子大夫之適亦謂其長子未必指為弟者也此云適昆弟者古之文法不可以單言昆故連弟言之經中此類多不言適子者嫌自為其子也
  世佐庶子衆子言庶者對適立文也適昆弟謂其為父後者一人立子以適不以長故容有弟而為父後者庶兄為之亦如斯例也若適妻所生第二以下則否矣適妻所生第二以下為其兄之為父後者與妾子為宗子
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註曰大夫雖貴不敢降其適重之也適子為庶昆弟昆弟相為亦如大夫為之
 疏曰云父所不降者即斬章父長子是也云子不敢降者於此服期是也後經大夫庶子降服大功適子為庶昆弟昆弟相為大功註曰如大夫為之(從句節本)
 敖氏曰大夫之子昆弟之屬或有所降者以從乎其父而不得不降之耳若為其父之適及尊同者乃其父之所不降者故已亦得遂其服焉非謂以其父不降之之故欲降之而不敢降也凡後傳之言若此不復見之
  世佐案父於長三年子期昆弟相為期服之正大夫以尊故降庶子大功於長自若三年是父所不降也大夫庶子厭於父降其庶昆弟大功而於適昆弟自若期是子亦不敢降也庶昆弟為適昆弟之服如此而適昆弟所以之者大功則以大夫之適得行大夫禮故也且父之所降子亦不敢不降也
適孫
 疏曰孫卑於昆弟次之此謂適子死其適孫承重者祖為之
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適也有適子無適孫孫婦亦如之
 註曰周之道適子死則立適孫是適孫將上為祖後者長子在則皆為庶孫耳孫婦亦如之適婦在亦為庶孫之婦凡父於將為後者長子皆期也
 疏曰云周道者以其殷道適子死弟乃當先立與此不同喪服小記云適婦不為後者則姑為之小功註云謂夫有廢疾他故死而無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婦之服也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將不傳重於適及將傳重者非適服之皆如衆子庶婦也然長子為父斬父亦為斬適孫承重為祖斬祖為之不報之斬者父子一體本有三年情故特為祖(祖字非誤則衍)斬祖為孫本非一體但以報期故不得斬也
 敖氏曰祖於孫宜降於子一等大功此期者亦異其為適加隆焉爾非不降之謂也有適子無適孫孫婦亦如之皆謂適不可二也案註云凡父於將為後者長子皆期者盖以斬衰章唯言父長子故也鄭言此者適子死而無適孫者見之且明為適孫亦期之意也適孫祖父後服與子同
 郝氏曰祖為孫大功常也以其繼體加隆若使適子在等孫耳無適庶之異也其餘孫婦亦然無適子有適孫乃有適孫不然孫婦等耳皆大功也(世佐庶孫之婦在緦麻三月章郝云皆大功誤)
 顧氏曰冢子身之副也家無二主亦無二副故有適子無適唐髙宗太子而復立大孫非矣
  世佐傳意葢謂孫為祖期祖亦當報之以期以正尊故降之於大功而為適孫則在此章是不敢降其適也云適子無適孫者謂適子在則適子之子雖屬適長而祖視之無殊庶孫也服之皆大功云孫婦亦如之者如其適婦無適孫婦適子婦皆没以孫為後則為其婦小功(孫婦為夫之祖父母大功夫為祖後則其妻從服期若姑在姑持重孫婦仍大功而已曽孫以下皆然)殊之於庶也適子婦有一在則為孫婦無適庶之别也註云凡父於將為後者長子皆期也者所以明祖不為適孫三年之義由是推之則祖於將為後者長孫其皆大功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
 雷氏曰據無所厭屈則期為輕言報者明子於彼則名判於此故推之於無尊逺之以報服女雖受族於人猶在父子之名故得加尊而降
 疏曰此謂其子後人反来為父母在者欲其厚於所後薄於本親抑之故次在孫後若然既為本生不降斬至禫杖章者亦是深抑厚於大宗也言報者既深抑之使同本䟽往来相報之法故也
 朱子曰如親生父母子合當安之到得立為伯叔後疑伯叔父有不安者這也是理合如此然而自古却有大宗無子則小宗之子為之後這道理又却重只得安於伯叔父母不可安於所生父母喪服則為所後父母三年所生父母齊衰不杖期有問濮議曰歐公説不是韓公曽公和之温公
 王珪議是范鎮吕誨范純仁吕大防皆彈歐公但温公又於濮安懿王禮數太薄須於中自有斟酌可也歐公之説斷然不可且如今有人為人後一日所後之父與所生之父相對坐其子来所後父為父終不成又喚所生父為父這自是道理如此試坐仁宗於此亦坐濮王於此英宗過焉終不成都喚兩人為父只縁衆人道是死後為鬼神不可胡亂呼都不妨不思道理不可如此先時仁宗有詔云朕皇兄濮安懿王之子猶朕子也此甚分明當時以此為據足矣
 黄氏震曰歐公被隂私之謗皆激於當日濮議之力公集濮議四卷又設為或問發明滔滔萬言皆以禮經為其父母一語未嘗降服不稱父母耳然既明言所後三年而於所生降服尊無二上明矣謂所生父母者盖本其初而名之非有兩父母也未為人後之時以生我者為父母為人後則以命我者為父母立言者於既命之後追本生之稱自宜因其舊以父母未必其人一時並稱父母也公亦何苦力辯而至於困辱危身哉况帝王正統相傳有自非可常人比耶
 敖氏曰言其以别於所後者也餘皆放此父母為攴子服率降於為後一等支子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其父母亦報之以期不復降者以其既為所後之子不可二故不敢以正尊加之而報之也
 顧氏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臨文不得不隋書劉子翊其者因彼之辭是也後儒謂以所後父母所生伯叔父母於經未有所考亦是尊無二上之義也宋歐陽據此以為聖人未嘗没其父母之名辨之至數千言然不若趙曕之言辭直書為簡而當也(宋史趙瞻中書濮安懿王稱親爭曰仁宗既下明詔子陛下議者顧惑禮律所生所養之名妄相訾難使彼明知禮無兩父二斬之義敢裂一字之辭以亂厥真且文有去婦出母者去已非婦出不為辭窮直書豈足援以斷大義哉臣請與之廷辨以定邪正石林燕語濮議廷臣旣皆欲止稱皇伯歐陽文忠力詆以為不然因引儀禮五服勅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則是出繼而於本生猶稱父母也時未有能難之者司馬君寔在誎院獨疏言為人後言父母此因服立文父母無以為非謂其得稱父母也)案經文言其父母昆弟大抵私親辭觀先朝嘉靖之事至於入廟稱宗而後聖人制禮别嫌㣲之至也永叔博聞之儒而未見及此學者所以格物報謂所生父母報之亦為之服期也重其繼大宗也故不以出降
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持重大宗者降其小宗
 疏曰此問雖兼母答專據故以斬而言案喪服小記云别子為祖繼别為大宗謂若魯桓公適夫文姜太子名同後為君次子慶父叔牙季友三子謂之别子别子者皆以臣道事君無兄弟相宗之法與太子有别又與後世為始故稱别子大宗有一小宗有四大宗一者别子之子適者為諸弟来宗之即謂之大宗自此以下適適相承謂之百世不遷之宗五服内親月算邦人五服之外皆来宗之為之齊衰齊衰三月章為宗子宗子之母妻是也小宗有四者謂大宗之後生者謂别子之弟小記注别子之世長子兄弟宗之第二以下長者親弟来宗之為繼禰小宗一世長者非直親兄弟又從父昆弟亦来宗之為繼祖小宗一世長者非直昆弟従父昆弟又有従祖昆弟来宗之為繼曽小宗一世長者非直有親昆弟從父昆弟従祖昆弟来宗之又有従曽祖昆弟来宗之為繼髙祖小宗也更一世絶服不復来事以彼自事五服内繼髙祖以下者也四者皆是小宗家家皆有兄弟相事長者小宗家家盡有小宗仍世事繼髙祖已下之小宗也是以上傳云有餘則歸之宗亦謂當家之長為小宗者也
 敖氏曰此一節所以服期之意為父固當斬衰然父不可二斬不並行既為所後之父斬則於所生之父不得不降而為期一重一輕禮宜然也大宗者繼别子之後者也小宗者凡庶子長子適孫之屬皆是也此為大宗子矣乃復謂所生之家為小宗者以其本為支子故也持猶主也
 張氏曰持重大宗謂旣為大宗重服監本正誤持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持誤作特
  世佐案持猶守也重謂宗祀大宗其所後小宗則本宗為人後者為其本宗父母昆弟之屬皆降一等是降其小宗所以然者䘮三年不祭既為大宗守宗祭祀之重則不得舎是而復以尊服其所生也
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曷為後大宗大宗者尊之統也禽獸知母而不知野人父母何算都邑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學士則知尊祖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所自出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大宗者尊之統也大宗收族者也不可以絶故族人支子大宗適子不得大宗
 註曰都邑士則知尊禰近政化大祖始封之君始祖者感神靈而生若稷契自由也及始祖所由出謂祭天上猶逺也下猶近也收族者謂别親疎昭穆大傳曰繫之以姓而弗别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婚姻不通周道然也
 䟽曰云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案何休小宗無後當絶與此義同曷為大宗此問必後大宗之意云大宗者尊之統也者明宗子統領族人族食族燕齒序族人之事是以須後不可也云禽獸以下上尊宗子遂廣申尊祖以及宗子之事也學士謂鄉庠序及國之大學小學學士未有官爵以其習之四術閑之六藝知祖義父仁之禮故敬父尊祖得與大夫貴同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皆是尊者其德之所及也云大宗收族已下論大宗立後之意云適子不得大宗者以其當主家事并承重祭祀事故也註云大祖始封之君者謂若魯之周公齊太公之類後世不毁其廟者也謂始感神靈而生若后稷契也及始祖所自出謂祭天者案大傳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是后稷東方青帝靈威仰所生契感北方黒帝汁光紀所生王者建寅月祀感帝南郊還以感生祖配周以后稷殷以契配之也天子始祖諸侯大祖並於親廟外祭之是尊統逺大夫三廟適士二廟下士一廟是卑者尊統近也若然此論大宗子而言天子諸侯大夫士之等者欲見大宗子統領百世不遷上祭大祖不易亦是尊統逺小宗子唯五服之内是尊統近傳故言尊統逺近而云大宗者尊之統也又云大宗收族大宗統逺之事也引大傳者證周之大宗子統領族人序以昭穆百世不亂之事
 敖氏曰此一節上文所以大宗之意尊之統為尊者之統也小宗族人之所尊而大宗又統乎小宗故言尊之統見其至尊大宗尊者之統而收族人故族人不得不為之立後諸侯太祖天子始祖始祖太祖異矣周后稷祖文白虎通義后稷始祖文王太祖此其徴也及謂祭及之也及其始祖所自出謂禘也始祖所自出若殷周之帝嚳諸侯太祖世世祭之天子不唯世世祭其太祖又祭其始祖又祭其始祖所自出盖所祭者之尊不同故也尊者天子卑者諸侯此尊統謂為祖禰之統者也尊統上天始祖所自出者也尊統下諸侯太祖也此與大宗族人之尊統者義不相闗意略相類故假此以發明之適不得後大宗則大宗亦有時而絶矣
 郝氏曰凡繼繼宗也宗為大則所親小故舉宗法明大宗始祖以下適長世世相傳合族人共宗之小宗始祖適子第二子亦以適長世世相承五服内宗大宗百世不遷小宗髙曽祖考四世親盡則逓遷大宗小宗繼禰各同父以上各以其四親為小宗同父之適為繼禰小宗同祖之適為繼小宗曽祖之適繼曽小宗髙祖之適為繼髙祖小宗此外五服窮而不復相統矣以彼各五服内繼髙祖下者自為統也族人各有四宗共事其始祖之大宗大宗尤重大宗絶必擇族人支子繼之大宗小宗小宗大宗重也今人但知親小宗不知大宗知親不知尊知父母不知宗則禽獸鄉人而已士大夫諸侯天子德愈尊則統愈逺此尊親大小之分也諸侯大祖謂始受封之君天子祖之自出之帝如周人追祀帝嚳之類尊者德隆卑者德薄故所統有逺近大宗不可絶為族無統也絶則以支子適子不得大宗各有所後也此見宗嗣至重為人子者不可為人後為人後則不得復遂其私也案古立後唯宗非宗不後非支不後人君子不樂為人後惡背親也今世庶絶皆議後其謬者屈宗後庶其尤謬一子後一兩子獨子後人或無子争後利死者財産詭道百出貪戾無恥莫斯為甚夫子射於矍相之圃使子路延射曰敗軍之將亡國大夫為人後不入餘皆入夫為人後者至與敗軍亡國者比志士仁人所以不為也(世佐案記所謂為人後鄭註云與猶竒也後人一人而已既有為者而徃竒之是貪財然則為人後者與則不可若大宗無後身為支子廹於大義而往後之固聖人所不禁也豈得比之敗軍亡國哉郝氏之論過矣)
 張氏曰大宗者尊之統謂其為族中尊貴之統緒也爵尊者其尊統所及逺天諸侯是也爵卑者其尊統所及者近大夫是也上下不同凡為大宗則其族中尊貴之統緒也凡為大宗皆以收合族人使不乖睽者也故不可以故為之後者即降其本宗適子不得大宗以其自當小宗事故
 監本正誤適子不得後大宗子作人
 汪氏琬曰古者大宗無後也則為之置後小宗則否夫小宗不得置况支庶子夏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曷為後大宗大宗者尊之統也然則族人無後也其遂不祀矣乎不然孔子凡殤無後者祭於宗子家當室之白尊於東房是雖不置可也然則大宗之家焉有小宗之家焉祭者將奚從曰視其祖故曰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殤與無後者従祖祔食此之謂也孔子宗子為殤而死庶子為後然則大宗遂絶乎曰如之何而絶也弗後殤者而後殤者之祖禰大宗故有後也傳曰士之子大夫則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無子則為之置後然則大夫而非大宗也亦可以置後乎曰非是之謂也公子宗道大夫亦然庶姓而起為大夫則得别於族人不仕者禮别子為祖繼别為宗大夫獨非大宗然則大夫公子若是班乎曰然公不敢諸侯公子為别子大夫之族不敢大夫大夫為别子也如之何其可無後也子夏適子不得後大然則莫尚於大奚為不使嫡子後之也曰以其傳重古人敬宗尊祖適子者繼祖禰也故不可以為人後然則宗支適庶而皆為之置後今人之所行古人之所禁也不亦大悖於禮與曰此禮之變也葢自宗法廢而宗子不能收族宗子不能收族無後者求祔食無所其母乃驅之為厲乎故不得已為之置後也變也然則今之置後者必親昆弟之子次則従父昆弟之子其於古有合與不然也禮同宗皆可為之後大夫適子則後適子庶子無適子則卜所以為後者如衛之石祁子是也况無子而為之置後其有不聽神乎是以知其不然也卜之則勿問其孰為親孰為疏可也可行於古亦可行於今者也
  世佐案自曷為後大以下皆論大宗不可族人當以支子後之之義葢為小宗支子一旦棄其本宗而為大宗後人子之心或有所不於此故以大義之而後大者即所以尊祖也則族人皆知之無所逃而不得親疏易位為嫌矣尊謂别子之為祖者也大宗者尊之統也者祖之統在大宗也以母比父則父尊父在為母期是也以禰比祖則祖又尊不以父命辭王父是也而上之至别子之為祖者而尊止矣大夫不得諸侯諸侯不得天子諸侯之祭得及其始受封大祖天子禘祭得及其始祖之自出之帝祭之所及統之所自起也德有厚薄爵有尊卑統亦有逺近要為不可絶其義一也重言大宗者尊之統也者士大夫之家以别子為祖尊統雖近而以繼别者為正統所在無異於國耳統在足以收族統絶則族遂散而不可勢必一本之親視為行路者其去禽獸不逺矣此族人必以支子大宗之故也適子不得後大者重絶人之祀也族人多矣必以其適為後哉言此者所以杜争繼之釁也古之人惡背其親廹於大義不得已為之若是而後世乃有貪財争後如郝氏所云者無所利焉則聽大宗之絶而莫之顧噫時代升降逺矣又案始祖之所自出當以敖説為正註疏本於緯書不足信
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
 疏曰女子卑於男子次男子後
 敖氏曰此昆弟不言報是亦為之大功
 張氏曰出嫁之女為本宗期者三父一母昆弟為父後者
  世佐案為其父母期以出降也為其昆弟之為父後者亦期不敢降其宗也
傳曰為父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者何也婦人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従父既嫁従夫夫死従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貳斬者猶曰不貳天也婦人不能貳尊也
 註曰従者従其教令
 疏曰經兼言父母傳特問父不問母者家無二尊故父在為母期今出嫁猶期但不杖禫而已未多懸絶不問雜記云與諸侯兄弟服斬婦人為夫并為君得二斬此云婦人不貳斬者在家為父斬出嫁為夫斬此其常事彼為君不可以輕服服君非常之事不得決此也婦人三従所従為之夫死従子不為子斬者子為母齊衰母為子不得齊衰
 敖氏曰此一節釋為其父母従者其所為而不違所謂以順為正者也天者取其尊大義人尊大無如天以之為比
昆弟之為父後者何以亦期也婦人在外必有歸宗小宗服期
 馬氏融曰歸宗者歸父母之宗也昆弟之為父後者小宗
 註曰歸宗者父雖卒猶自歸宗其為父後服重者不自絶於其族類也曰小宗者言乃是小宗小宗非一小宗有四丈夫婦人之為小宗如其親之服避大宗
 王氏肅曰嫌所宗者唯大宗故曰小宗各自宗其為父後者
 疏曰云曰小宗服期者欲見大宗子百世不遷宗内丈夫婦人為之齊衰三月小宗之適長者為之婦人所歸不歸大宗歸此小宗為之期與大宗别傳恐人疑為大宗辨之云父雖卒猶自歸宗者若父母在嫁女自當歸寧父母何須宗子傳言婦人在外歸宗明是據父母卒者而言若然天子侯夫人父母不得歸宗以其人君絶宗許穆夫人衛侯之女父死不得歸賦載馳是也丈夫婦人小宗如其親之服者謂各如五服尊卑之無加减大宗齊衰三月五服丈夫婦人皆然五服月算邦人亦皆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故云避大宗
 敖氏曰此一節釋為其昆弟之為父後者歸宗所歸婦人外成然不可終忘其所由生故本宗歸宗歸云若曰婦人不安夫家以此為歸然也經於為人後者特重以其為宗子也以私親言之故曰小宗昆弟雖繼别猶謂之小所以别於夫家
 郝氏曰適子後父則家之小宗婦人有故將歸焉故為之期從其所親以殊於大宗之齊衰三月者也
 張氏曰婦人雖已嫁在外必有所歸昆弟之為父後者即繼禰之小宗為之服期
  世佐女子子適人者謂其宗子歸宗所以别於夫家爾雅云謂姪之子歸孫亦是此意由繼禰之小宗推之則繼祖以上小宗及繼别之大宗女服之亦與在室者同可知
繼父同居
 疏曰繼父本非骨肉故次在女子子下案郊特云夫死不嫁終身不改共姜自誓不許再歸此得有婦人將子嫁而有繼父者彼不嫁者自是貞女守志亦有嫁者雖不如不嫁而聖人許之
 敖氏曰繼父因母之後夫也其或從繼母而嫁者若為其夫服亦如之
 郝氏曰前夫子謂母再嫁之夫曰繼父同居則恩猶父也雖非血屬死亦為期又曰婦人二夫女德虧矣䘮服有繼叔季委巷之禮非古聖經制議禮者不可不
  世佐案俗之薄也栢舟之節未可槩諸凡人凱風之歎時或興於孝子聖人後世失節之婦必有棄其遺孤而莫之恤者故於齊衰杖期章為制繼母嫁從之服而於此章又著繼父同居之文使之相収相養而六尺之孤不至於轉於溝壑焉此聖人㣲權也疏以為婦人改嫁誤矣郝又因是而訾聖經是惡知禮意哉
傳曰何以期也傳曰夫死妻穉子子無大功親與之適人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宫歳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焉若是繼父之道同居則服齊衰異居則服齊衰三月必嘗同居然後異居未嘗同居則不異居
 註曰妻穉謂年未滿五十子㓜謂年十五以下子無大功之親謂同財者也為之築宫廟於家門之外神不歆非族不敢與焉恩雖至親族已絶矣天不可此以恩服爾未嘗同居則不服之
 疏曰子家無大功内親繼父家亦無大功内親繼父貨財為此築宫廟使此子四時祭祀不絶三者皆具即為同居為之期思深故也三者若闕一事則為異居假令前三者皆具後或繼父有子即是繼父大功内親則為異居如此為之齊衰三月而已若初與母往繼父時或繼父大功内親或已有大功内親繼父不為築宫廟三者一事闕雖同在繼父家亦名不同繼父不服之矣為之築宫廟於家門之外者以其中門外已有宗廟則知此在大門築之也隨母嫁得有廟者非必正廟但是鬼神所居曰廟若祭法云庶人祭於寢也杜氏佑曰大唐聖厯元年太子左庶子王方慶書問太子文學徐堅女子年㓜小而早孤其母貧窶不能守志擕以適人為後夫之鞠養及長出嫁不復同居母後夫亡欲制繼父不知可否人間此例甚衆至於服紀有何差等前代通儒若為議論答曰儀禮䘮服繼父同居齊衰周謂子無大功親與之適所適亦無大功之親而所適者以貨財為之築宫歳時使之祀焉者也鄭康成大功之親同財者也築宫廟於家門之外神不歆非族也以
 恩服耳未嘗同居不服小戴禮記繼父服並有明文斯禮經之正説也至於馬融王肅賀循並稱大儒達禮更無異文傅元著書以為無可繼之理不當制服禮焚之後俗儒妄造也袁准作論亦以為此則自制父也亂名大者竊以父猶天也愛敬斯極豈宜靦貎繼以他人然而藐爾窮孤不能自立既隨其母託命宗本族無養之人因託得存其繼嗣在生也實賴其長育及其死也頓同之行路重其生而輕其死篤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豈應如是故袁傅之駁不可為同居者施焉昔朋友之死同爨之䘮並制緦麻詳諸經典比之於此亦何繼父之服宜依正禮女子母擕重適寄養他門所適慈流情均膝下長而出嫁不同居此則笄總無不畢備築宫立廟無異焉葢有繼之道戴德䘮服記曰女子子適人者為繼父齊衰三月不分同居異居梁氏集説亦云女子子適人者服繼父不同居者服同今為服齊衰三月竊為折衷方慶深善此
 敖氏曰傳之言若此則是子於繼父本無服特以三者具且同居故為服此服若先同居異居則降而三月是又於三者之外以居之同異為恩之深淺而定服之重輕然則三者或闕其一雖同居亦無服矣小記云同異居者與此異更詳之
 郝氏曰傳引舊傳明同居之義見所以為服非苟也妻穉夫死子無親與子再適非得已也子稱人為同居繼父非泛同居設使子有大功之親則不得依他人為父使其人有大功之親則亦不得他人為子或私其財貨不與同利易其宗姓使不得自奉其先祀或使其妻預既絶之禮使鬼神不享有一於此恩誼薄烏得稱父必是數者兼備又獨父孤子終身相依如此繼父然後可為齊衰期年若三者備始同居而後異居但可齊衰三月若初未嘗同居前數者無一焉路人三月不可期年
 顧氏曰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雖三王之世不能使天下孤寡之人亦不能使天下再適人之婦且有前後東西家而為䘮主者矣假令婦年尚少夫死而有三五歳之子則其本宗大功親自為之收恤又無大功之親而不許之從其嫁母則轉於溝壑而已於是其所嫁之夫視之如子而撫之以至成人此子之于若人也名之為何不得不稱為繼父矣長而同居為之齊衰期先同居而後别居齊衰三月以其撫育之恩次於生我為此制者所以恤孤之仁而勸天下之人不獨子其子也若曰以其貨財為之築宫此後不得其説而為之
 張氏曰必嘗同居然後異居前時三者具為同居後三一事闕即為異居乃為齊衰三月若初往繼父家時三者即不具未嘗同居不為監本正誤異居則服齊衰三月也脱也字
 汪氏琬曰此孤子隨母更適者也或為大宗之世適與或支子與吾皆不能知也苟其為大宗之適也則家必有廟無所事於更築在禮禰無廟則與祖同廟為繼父如之何其代為之築也且彼無大功之親矣獨無小功以下諸親乎哉宗法而既行也舉族父兄子弟方推宗子而重焉有餘財則必歸之雖以之立廟可也安有顛連入繼父之家者又安有繼父之財而始為宫廟者哉苟其支子而已則雖爵為大夫士猶當於宗子之家而不當有廟况孤幼乎為繼父者分之財賄可也遺之宫室器車馬衣可也非禮為之宗廟暱愛之私不可甚者傳言所適者亦無大功云云喪服小記又言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同居則是繼父無子者也繼父無子其可撫妻之前子為子與語曰神不歆非類不祀非族制禮者宜禁之之不暇而顧倡此説以𨗳之吾不信也吾嘗考春秋崔杼東郭姜姜以其孤棠無咎入卒兆大亂於齊盖同居之禍如此此亂宗之端敗家絶祀所自後世以為不可以禮文藉口嗟乎三禮儀禮最古然其説猶有難信者况乎大小戴禮半為漢儒所附㑹哉葢古書錯亂不可知久矣善哉傳元之言曰父無可繼之理此禮焚之後俗儒妄造也
 姜氏曰穉當謂年未滿三十
  世佐同居則服齊衰期謂始終同居者也異居則服齊服三月謂始同終異者也小記云繼父不同也者必嘗同居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同居有主後者為異居正與此傳相發明無主後即傳所謂子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也同財而祭其祖禰即傳所謂以其貨財為之築宫歳時使之祀焉也三者具為同居不具即為異居有主後者異居舉一以例其餘耳
為夫之君
 疏曰此以從服故次繼父下但臣之妻皆禀命於君之夫人不從服小君者欲明夫人命亦由君故臣妻於夫人無服
  世佐雜記外宗君夫人内宗鄭註云皆謂嫁於國中者也為君服斬夫人齊衰不敢以其親服至尊外宗姑姊妹之女舅之女及從母皆是内宗五屬之女也其無服而嫁於諸臣者從為夫之君嫁於庶人為國然則為夫之君在此章者謂諸臣之妻本與君無服者耳不服斬又不服夫人是其異於外宗内宗者也
傳曰何以期也從服
 疏曰從服者以夫為君斬故妻從之服期
 郝氏曰臣為君斬臣妻為君期夫之所尊妻従服也凡従服正服一等
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姑姊妹
 疏曰此等出適已降大功雖矜之服期不絶於夫氏故次義服之下女子子不言報者女子子出適大功反為父母自然猶期不須言報姑對姪姊妹兄弟出適反為姪與兄弟大功姪與兄弟為之至大功今還相為期故言報也
 敖氏曰為姑姊妹女子子出適者降為大功今以其無主乃加於降服一等為之期其姑姊妹昆弟姪亦不容不以其所加者服之云報者服期義生已而不在彼故也女子子適人者為父母自當期固不必言報矣然父母為已加一而已父母不復加者其亦以婦人不能貳斬也與
 郝氏曰姑於姪姊妹昆弟女子子父母適人父母昆弟姪為大功常也若無後為主為期加憐也姑姊妹於姪昆弟無主亦然以報也有主姑姊妹適人者為大功
  世佐此等期親因出而降于大功復因無主而升於期者無主謂死而夫無主其喪者也凡因出而降者為其有受我而厚之者也既無主無受我而厚之者矣故不忍降也報謂姑姊妹之無主者以期服報其姪與昆弟由是推之則姪與昆弟之無主者姑姊妹其亦為之服期
  而相報與又案適人無主被出而反在室
  者大畧相似女子子之為父母服則異子
  嫁反在室為父在斬衰章其無主者仍為父
  母期而已
傳曰無主者謂其無祭主者也何以期也為其無祭主故也
 註曰無主後者人之所哀憐不忍降也
 疏曰無主有二謂喪主祭主不言主䘮有無無無主者當家䘮主或取五服内親又無五服親則取東西家若無則里尹主之今無主者謂無祭主也註曰人之所哀憐者謂行路之人見此無夫復無子而不嫁猶生哀愍况姪與兄弟父母不忍降之也除此之外餘人為之服者仍依出降之服而不加以其恩疏故也不言嫁而言適人者言適人即謂士若言嫁乃嫁於大夫於本親又以尊降不得言報矣敖氏曰祭主者夫若子若孫也死而無祭主可哀憐故加一大功之服乃得加一等者以其本服如是
為君之父母長子祖父母
 疏曰此亦從服輕於夫之君及姑姊妹女子子無主次之
 敖氏曰祖父母尊也乃在下者見其為變服也孫祖父母其正服期
 郝氏曰君凡有地者之通稱臣為君之父母與妻與長子祖父母皆期六者皆君至親君服臣從
  世佐此君之父與祖父皆謂未嘗為君也若既為君薨則臣當為之服斬不在此例矣君之母謂卒於君之父之後者也君之祖母則又卒於君之父若祖之後者故君為之齊衰三年臣從服期若君之父在而母與祖母卒及父卒祖在而祖母卒則君但為之期而臣不從服矣先言君之父母長子而后祖父母者盖君為祖父母三年臣從服期必其君之父先卒者也君之妻長子之䘮則不因君之父之存没異故立言之次如此又案服問云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大子士服然則君之妻長子之䘮其服及於大之適子而君之父母祖父母則否矣是亦其異也所以異者以小君儲君臣下自應有服其他則從君服而已為臣従未為臣則否
傳曰何以期也從服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也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
 註曰此為君矣而有父祖之䘮者謂始封之君也若是繼體則其父若祖有廢疾不立父卒者父為君之孫宜嗣位而早卒今君受國於曽祖
 疏曰云父長子君服斬者欲見臣從君服期君之母當齊衰而言斬者以母亦有三年之服故并言之云妻則小君也者欲見臣為小君期是常非従服之例註云此為君矣而有父祖之䘮者謂始封之君也者始封之君非繼體容有祖父不為君而死君為之斬臣亦從服期也若是繼體則其父若祖合立為廢疾不立已當立是受國於曽祖若今君受國於祖薨則羣臣為之服斬何得從服期故鄭以新君受國於曽祖若然曽祖為君薨羣臣自當服斬若君之祖薨君為之服斬臣從服期趙商已為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而為其祖服制度宜年月之斷云何答云父卒為祖後者三年斬何疑趙商又問父卒為祖後者三年已聞矣所問者父在為祖如何欲言三年則父在欲言期復無主斬杖之主䘮之制未知所定答曰天子諸侯之䘮皆斬衰無期彼志與此註相兼乃具也
公元1194年
 朱子曰孫為祖承重在朝檢此條不見歸家儀禮説得詳正今日之事一般乃知書多看不辨舊来明經科便有人去讀這般註疏讀過王介甫新經出廢明經學䆒科人更不讀書有禮文之變更無人曉得為害不細(世佐朱子此書盖為紹熙五年孝宗之䘮光宗有疾不能即位行禮寧宗以適孫承重而發建炎以来朝野雜記髙宗之䘮孝宗三年服及孝宗之䘮有司請於易月之外漆紗淺黄之制盖循紹興以前之舊朱文公後入不以為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唯有將来啟攢引禮復用初䘮之服則其變除節尚可議明詔禮官稽考禮律預行指定官吏軍民方䘮之服亦為之制勿使肆為華靡其後中外百官皆以凉衫視事葢用此也方文公上議門人有疑者文公未有折之讀禮正義䘮服小記為祖後者條因自識本議之末其畧云凖五服年月格斬三年嫡孫祖法意甚明而禮經無文但專云父没而為祖後者服斬然而不見本經未詳何據但小記云祖父没而為祖母後者三年可以旁照至為後者條下疏中所引鄭志乃有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䘮事之問而鄭答以天子諸侯之服皆斬之文方見父在而承國於祖服向来入此文字無文字可檢又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以禮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明白證驗但以禮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歸来稽考始見此説無疑乃知學之不講其害如此禮經文誠闕畧不無待於後人向使鄭康成則事終未有斷决不可直謂古經定制一字不可増損也)
公元1374年
 黄氏曰晉蔣萬問范宣適孫無後次子之後可得傳祖重否宣答曰禮為祖後者三年不言適庶則通之矣無後猶取繼况見有孫而不承之耶庶孫之異於適者但父不為之三年祖不為之周而孫服祖父不得殊也本朝皇祐兀年十二月十三日大理評事石祖仁言先於八月十五日祖父太子大傅致仕中立身亡國子博士從簡成服後於十月十五日身亡祖仁嫡長孫欲乞下太常禮院定奪合與不合承祖父重服(世佐石祖仁所言則宋時承重者必無伯叔者也叔父在則適孫不承矣此似與禮經不合)詔禮院詳定博士宋敏求議曰案子父䘮而亡嫡孫承重無文通典徐邈嫡孫承重在䘮亡其從弟已孤未有子姪相繼疑於祭事答曰今見有諸孫事同無後非禮意禮宗子在外庶子攝祭可使一孫攝主而服本服期除則當應三年不可承天答曰既有次孫不得無服但次孫先已制齊衰不得更易當須中祥乃服練裴松之曰次孫本無三年之道無縁忽於中祥制如應為後者孫宜䘮主三年不得三年之服而司馬操駮之謂二説無明其服三年也自開元禮以前嫡孫卒則次孫承重從簡中子卒而祖仁適孫大凡外襄終事内奉靈席練祭祥祭禫祭可無主之者乎今中立之䘮未有之者祖仁嫡孫不承乃曰從簡已當之矣而可乎且三年之䘮必以日月之久而服之有變也今中立未及葬未卒哭從簡已卒是日月未久而服未經變也焉可無所承哉或謂服期不當服斬更為制案儀禮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鄭康成註謂遭䘮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以三年之䘮受杜佑通儒引其義附問答次况徐邈范宣之説已為駮之是服可再制明矣又舉葬必有服祖仁解官因其葬而制斬衰其服三年後有如其類而已葬者用再制服通歴代之闕折衷禮文以沿人情謂當如是請著為定式詔如敏求熙寧八年閏四月集賢校理同知太常禮院李清臣檢㑹五服年月斬衰三年加服條嫡孫為祖註謂承重者為曾祖髙祖後者亦如之又祖為嫡孫正服條註云有嫡子則無嫡孫又凖封爵令公伯子男皆子孫承嫡者傳襲若無嫡子有罪立嫡無適以次立嫡同母無母弟立庶子無庶立嫡同母無母弟立庶孫曽孫以下凖此䆒尋令之意明是適子先死而祖亡以適孫承重則禮無庶不繫諸叔存亡適孫自當三年之服而衆子亦服為父之服若無嫡孫為祖承重則須依封爵適庶逺近以次之而五服年月不立庶孫承重本條四方士民尚疑為祖承重之服或不及上禀朝廷則多致差悞欲乞特降㫖諸祖亡無適承重封爵傳襲條子孫各服本服如此明示天下人知禮制祖得繼傳統不絶聖主之澤也事下太常禮院拜定於是禮房看詳古者建國而立宗子周禮適子死雖有諸子猶令嫡孫傳重所以一本統明尊尊之義也至於禮則適子死立衆子然後立孫今既不立宗子不常建國則不純用周禮欲於五服年月適孫為祖條修定註詞云謂承重者為髙祖曽祖後亦如之適子死無衆子然後適孫承重嫡孫傳襲封爵者雖有衆子承重從之今服制令諸適子死無兄弟適孫承重適子兄弟未終喪而亡者適孫承重其亡在小祥前者則於小祥受服小祥後者則申心喪並通三年而除(適孫祖母及為曽髙祖後者為曽髙祖凖此)無嫡孫嫡孫同母弟無同母弟則衆長孫承重傳襲封爵不以嫡庶長㓜雖有適子兄弟承重曽孫元孫亦如之
 敖氏曰此先總言從服則夫人之服亦在其中矣以其非從斬而期故復以小君别言之為小君亦謂之從服者謂其得配於君乃有小君之稱故也為母齊衰亦云斬者以皆三年而畧從其文耳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則是父在而祖之不為君者卒君雖為之後亦唯服期以父在故爾唯祖後於父而卒者君乃為之斬也葢其斬與期唯以父之存没為制君服斬然臣從服期又此言為君之母與其祖母皆指其卒於夫死之後者也其夫若在君為之期則臣無服也案註云此為君矣而有父祖之䘮者謂始封之君也若是繼體則其父若祖有廢疾不立此總釋國君不為君之祖若父也註又云父卒者父為君之孫宜嗣位而早卒今君受國於曽祖此釋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之文也夫之無父而為祖後者有二有君已即位而父先卒祖後卒者如註所云者是也或有父為君而卒子代立而祖乃卒者註乃舉其一而遺其一意似未備
 郝氏曰凡孫為祖期有父為後也若孫無父後祖服斬故君有以適孫祖服斬者臣亦從服期凡從服一等又曰鄭謂此始封之君其祖與父未嘗為君故臣無服從君之服是也又謂父卒者為君之孫宜嗣位早卒今君受國於曽祖非也父卒為祖後服斬此禮不專為君設凡孫於祖皆然此因臣從服君祖父母期明君所服斬之故衛輒繼祖援此禮但此祖父未嘗為君嘗為君則臣亦服斬
 張氏曰註言繼體之君容有祖父之䘮者謂父有廢疾不立而受國於祖或祖有廢疾不立立而又早卒受國於曽祖身已為君而又有父祖之䘮皆為之三年臣從為之期也
 汪氏琬曰禮父在為祖期父卒為祖後者服斬䘮服傳之明文後儒賀循徐廣之徒乃言父亡未殯而祖亡嫡孫不敢服祖重謂父屍尚在不忍變於父在也愚竊以為不然禮殯而後成服父既前卒則先成父服而後成祖服當其成祖服之時父屍已殯矣夫何不敢服重之有祖無適子而猥云不忍不忍於父而忍於其祖則父之心能安父之目其能瞑耶為長子傳曰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是生存已許其子傳祖父之重矣及其没也適孫顧不敢祖服然則祖之䘮者當誰屬乎將遂無主乎抑别立支子為之主也其於傳重之義失之逺矣小記父母之䘮偕先葬者不虞後事雜記有父之䘮如未殁䘮而母死其除父之䘮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䘮服三年之䘮則既顈其練祥皆行由是言之父卒尚不得以餘尊厭母安有適孫為祖而不敢服重者哉然後知賀徐皆妄説庾蔚之賀循所記謂大夫士又非也為祖後者天子達士庶皆同則其服不得有異
 姜氏曰父卒為祖斬父在君合為祖期且父雖有廢疾自可主䘮則君可攝也註背經立説盖失之受國曽祖之説亦非註以受國於祖則當為君之祖斬不當為之故為此説耳如祖曽有廢疾傳位於其父今父死嗣位而祖方卒則臣惟為君三年舊君不得三年也何疑於為君之祖期而背經為之辭哉
  世佐案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適孫承重通例也言於此者明此為君之祖期者以君之父先卒故也若君之父在君雖為祖後亦服期而臣無服矣然此但指祖之不為君者而言耳若祖為君而薨父雖在有廢疾不任䘮事後祖而為君者當與其臣同服斬也宋之寧宗是其例矣註云今君受國於曽祖者見其父若祖二世不為君也又案天子諸侯禮宜士大夫家異士大夫之禮孫為祖期而已天子諸侯則祖也而兼有君之尊孫也而兼有臣之義禮族人不敢以其戚戚君内宗外宗之女猶為其君服而况於孫乎以此斷之孫為祖之為君者無論承重與否皆當服斬不得以父在為嫌而父在為祖斬之義不待趙商之問而自明曽元以下皆然
妾為女君
 疏曰妾事女君使與臣事同故次之
 敖氏曰此服期與臣為小君之義相類
  世佐案妾以夫為君故名夫之適妻為女君其與體敵故也
傳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
 註曰女君君適妻也女君於妾無服報之則重降之則嫌
 疏曰婦之事舅姑亦期故云等但並后匹適傾覆之階故抑之雖或姪姊使如子之妻與婦事舅姑同也諸經傳女君服妾之文故云無服云報之則重降之則嫌者還報以期無尊降殺太重若降之大功小功則似舅姑適婦庶婦之嫌故使女君為妾無服
 敖氏曰禮夫妻體敵妾為君斬衰三年而為女君期嫌其服輕故發問也妾之至尊者君也而女君次之婦之至尊者夫也而舅姑次之二事相類故以為况妾之事女君既與婦之事舅姑等則其為女君服亦不宜過於婦為舅姑服但當期而已然妾於女君有親者或大功小功緦麻乃皆不敢以其服服之而為之期又所以見其尊之也女君於妾不著其服者親踈不同則其服亦異故也唯緦章見貴妾之服彼盖主於士也若以士之妻言之乃為其無親者耳若有親者則宜以出降一等者服之
 郝氏曰鄭謂女君於妾無服非也既云妾事女君婦事舅姑女君視妾如舅姑視婦可知舅姑適婦大功庶婦小功女君於妾亦然
 張氏曰註服之則重二句解女君於妾無服之故嫌謂嫌若姑為婦也
 姜氏曰女君於妾猶君於臣臣雖無服葢亦有錫衰緦衰疑衰弔服加麻之屬矣舊謂降之則嫌者非
  世佐女君為妾之服敖説得之
婦為舅姑
 劉系之問子婦為姑既周綵衣耶荀訥答曰子婦為姑既周除服時人夫家有䘮猶白衣
 疏曰文在此者既欲抑妾事女君使如事舅姑在下欲使妾情先於婦故婦在後
公元965年
 張子曰古者舅姑齊衰正服也今斬衰三年從夫也黄氏曰本朝乾德三年十一月秘書監大理寺汝隂尹拙等言案律婦為舅姑服期儀禮䘮服開元禮儀纂五禮精義㑹要三禮圖等所載婦為舅姑服期後唐劉岳書儀稱婦為舅姑三年禮律不同然亦集勅行用别裁定之百官集議尚書省左僕射魏仁浦二十一人奏議謹案内則婦事舅姑如事父母舅姑父母一也古禮有期年之説雖於義可稽書儀三年文實在禮為當五服制度前代損益已多只如嫂叔無服唐太宗服小曽祖父舊服三月増為五月嫡子大功為期衆子小功増為大功父在為母服髙宗増為三年婦人為夫之姨舅無服明皇令從夫而服又增舅母緦麻堂姨舅服袒免迄今遵行遂為典制伏况三年之内几筵尚存豈可衣麤衰婦襲紈綺夫婦齊禮哀樂不同求之人情實傷至治婦人為夫有三年之服於舅姑而止服周是尊夫而卑舅姑也且昭憲皇太后孝明皇后親行三年之服可以萬代法矣十二月丁酉令婦舅姑三年齊斬一從其夫今服制令婦為舅斬衰三年夫為祖曽髙祖後者其妻從服亦如之
 呉氏澄曰女子子在室為父斬既嫁則為夫斬而為父母期葢曰子之所天者父妻之所天者夫嫁而移所天於夫則降其父婦人不貳斬者不貳天也降已之父母而期為夫之父母期期之後夫未除服婦已除服居䘮之貫如其夫是舅姑服期而實三年豈必從夫服斬而後三年
 顧氏曰婦事舅姑如事父母而服止於期而不貳斬也然而心䘮未嘗三年矣故曰與更三年䘮不去
 何孟春冬序錄引唐李涪論曰䘮服傳婦為舅姑齊衰五升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禫後門尚素婦服素縑衣以俟夫之終䘮習俗婦人青縑謂其尚在䘮制因循亦同大夫䘮紀再周而後貞元十一年河中府倉曺參軍據狀堂兄至女適李氏見居今時俗婦為舅姑三年為非禮請禮院詳定詳定判官太常博士李岧議曰開元禮五服制度婦為舅姑女子適人為其父母齊衰不杖期以為之道專一不得自達必繫於人故女子適人服夫以斬而降父母䘮服篇曰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傳曰為父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者何也婦人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貳斬者猶曰不貳也先格言歴代不敢以此論之父母之䘮尚止周歳舅姑之䘮無容三年今之學者不本其義輕重紊亂寖以成俗開元禮元宗所脩布在有司頒行下伏請正牒以明典章李岧之論可謂正矣宋朝詒謀乾德三年舅姑之䘮婦從其夫齊斬三年遂為定制宋人葢未講服青縑之服故也
 汪氏琬曰或問禮為舅姑齊衰故為本生舅姑大功今律文既易期為三年斬矣而獨於夫本生如故降等太甚與曰不然兄弟子服伯叔父母期則為人後者服本生父母如之兄弟之子之婦服夫之諸父諸母大功則夫為人後者服夫本生亦如之此固相凖制服者也律文未嘗禮異也何降等太甚之有
 或問禮無繼姑之服何也曰非無也先儒謂子當以父服正父若服以為則子亦應服之此可類而推也傳曰婦人既嫁從夫夫者婦之天也夫既以為母矣婦其敢不以為姑乎然則從夫而服又何惑焉
傳曰何以期也從服
 疏曰本是路人與子判合得體其子為親故重服為其舅姑
 敖氏曰子為父母三年加隆之服也妻從其加服故降一等為期然則從服者唯順所從者之重輕為之不辨其加與正也餘不見者放此
 郝氏曰夫所至至親妻從夫服也匪夫則路人耳誼雖戚不得不謂從
夫之昆弟之子
 註曰男女皆是
 疏曰義服情輕故次在下
 敖氏曰世母叔母服之也其女子子在室亦如之
  世佐案此唯謂男子女子子則異於是未成人者以殤降成人而未嫁者逆降旁親旁親亦當逆降之矣女子嫁者未嫁者為世叔母在大功
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
 陳氏詮曰從於夫者宜服大功今乃期者報之
 疏曰二母與子本是路人為配二父而有母名為之服期故二報子服期
公妾大夫之妾為其子
 疏曰二妾為其子應降而不降重出此文故次之
 敖氏曰二妾之子為母之服異於衆人嫌母為其子亦然故以明之公國君
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為其子得遂
 註曰此言二妾不得從於女君尊降其子也女君與君一體唯為長子三年其餘以尊降之與妾子同也雷氏夫人與君同體以尊降其子也公子與君同體以厭其親也妾無夫人之尊故不降其子無公子之厭故得遂其親也而事隣於體君跡幾於不遂故每以不得遂為言
 疏曰諸侯旁期衆子無服大夫一等衆子大功其妻體君皆從夫而降至於二妾賤皆不得體君君不厭故自為其子得伸遂而服期
 敖氏曰公與大夫於其子有正服之者有以尊降之若絶之者其妻與夫為一體而從之故不問已子與妾子其為服若不亦然二妾於君之子亦從乎其君而為之其為服若不服皆與女君同唯為其子得遂獨與女君異者則以不得體君故也葢母之於子本有期服初非因君而有之故不得體君則此服無從君之義是以得遂
女子子祖父母
 馬氏不言女孫女子子者婦質者親親故繫父言之出入同故不言在室適人
 疏曰章首已言為祖父母男女彼女據成人之女此言女子子謂十五許嫁者亦以重出其文故次在此也
 敖氏曰斬衰章曰女子子在室為父對適人者言之也此惟云女子子而已所以見其在室適人同也然章首已見祖父母則是服亦在其中可知矣必復著之者嫌出則亦或降之如其為父母然也
 郝氏曰前為祖父母男女包舉矣此復舉為女子子適人者也不言適人何也嫌異於在室者也專言女子子適人在室同也
 姜氏曰章首祖父母男子子此言女子子
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
 註曰經似在室傳似已嫁明雖有出道猶不降
 孔氏倫曰婦人歸宗不敢降其祖
 陳氏詮曰言雖已嫁猶不敢降也駮鄭康成曰經似在室失其㫖也在室之女則與男同已章首何為重出不敢降者明其已嫁
 疏曰祖父母正期也已嫁之女可降旁親祖父母正期故不敢降也經直云女子子無嫁文故似在室傳言敢則是雖嫁而不敢降祖故似已嫁經傳互言之欲見在出嫁同不降也
 敖氏曰傳以經意為主適人者而發故云然女子子適人不降其祖者不敢兄弟之服服至尊也此不敢降之語與大夫祖父母傳意同皆失之也説見於
 郝氏曰祖至尊也以適人降則大功昆弟昆弟可降祖不可降也然則父母何以父母降與祖同猶可祖降與昆弟不可
 姜氏曰經但言女子子祖父母期而不分已嫁未嫁之服故傳以不敢降其祖釋之非經與傳不相貫也
  世佐女子子在室男子同為祖父母期其理易明故傳唯據已嫁者釋之
大夫之子世父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唯子不報
 註曰命者加爵服之名自士至上公凡九等君命其夫則后夫人亦命其妻矣此所為者凡六命六命
 疏曰此言大夫之子為此六命六命服期不降之事其中雖有子女重出其文其餘並是應降而不降故次在女子為祖下但大夫尊降旁親一等男女皆合降至大為作大夫與已尊同故不降還服期若姑姊妹女子子出嫁大功適士又降至小功今嫁大夫雖降至大功為無祭主哀憐不忍還服期也註云命爵九等大宗伯典命六命夫謂世父一也叔父二也子三也昆四也弟五也昆弟之子六也六命婦者世母一也叔母二也姑三也姊四也妹五也女子子六也
 敖氏曰大夫之子從其父亦降旁親一等世叔父母昆弟昆弟之子大夫命婦與其父尊同故不降而服期姑姊妹女子子服亦本期也其在室者則以大夫之尊厭降大功若適士則又以出降小功今以其為命婦故不復以尊降唯以出降大功若又無祭主加一等而為期大夫之妻謂之命婦君命其夫為大夫則亦命其妻矣此於其子不别適庶以父在故爾傳曰有適子無適是也是章有大夫適孫為士者之服則此昆弟之子為其父之適孫者雖不為大夫已亦不降之也又姑姊妹女子子無主則是夫先卒也夫大夫而先卒其妻猶用命婦之禮焉以此推之則嘗為大夫而已者亦用大夫之禮可知
 郝氏曰大夫之子厭於父凡旁期以下不得自遂父所降子不得不至於所不子安敢降也然則何不直言大夫言大夫盖子世叔亦即父之昆弟也其世叔之子亦即父之昆弟之子也其昆弟即父之衆子也其姑即父之娣妹也其姊妹即父之女子子也其倫同其為服可互見也禮為世叔父母昆弟昆弟子皆期大夫降為大功死者大夫貴敵則皆從期其世叔父母之子已謂從兄弟大功常也在父謂昆弟之子以彼為大夫父既為期矣子之昆弟貴者不降又可降父之昆弟貴者乎故亦為期父為衆子期昆弟即父衆子彼其貴父且不降子兄貴同者又可降乎此傳所謂男子之為大夫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其婦人之為命婦世母叔母見前父之姊妹曰姑女兄曰姊女弟曰妹與已所生女子子四婦者適人死為大功常也大夫降為小功以彼為命婦貴敵則仍大功又以其無後加隆為期大夫姑姊妹女子如此大夫子於姑姊妹女子亦然此傳所謂婦人之為大夫妻者父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凡服人而人以其服反服之曰報世叔父母與子昆弟昆弟姑姊妹以此服報之爵同親同無後同則其當降不降加等同也唯女子適人者於父母不杖期定禮不論貴賤有後無後不在報例
 張氏曰大夫之子得行大夫禮降其旁親一等十二人皆合降至大功以其為大夫為命婦尊與已同故不降唯子不報者子為父母三年女子適人自當服期不得言報餘人則皆報也
 姜氏曰經文無主者在為大夫命婦者之上而傳文先釋為大夫命婦次釋無主者葢以為大夫命婦者句總承上文而言故先釋之也世叔父子昆弟昆弟子為大夫一類世叔為命婦又一類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而又為命婦又一類故大夫之子並以不杖期服之
  世佐大夫之子適庶而言也言大夫之子大夫可知此等皆厭於父當降者以其尊同故服期世叔父父之庶昆弟也若父之嫡昆弟不為大夫亦不降於衆子不言衆文省若適長不為大夫大夫之適子服之當斬上斬章云父長子是也父以子在無適孫子不以父在無適子敖云此於其子不别適庶以父在故非郝以是世叔之子非世叔父之子禮經謂之從父昆弟大功章大夫之子降服小功若以尊同不降大功可矣豈及増之為服期昆弟亦謂庶昆弟也適昆弟本當服期不必其為大夫昆弟之子父之庶孫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服見上此亦以其為命婦故不降也若為士妻而無主為命婦而有主者則皆服大功凡此應降不降之意與父同而服則各視其親踈不必同也世叔父於父為昆弟昆弟於父為衆子姑於父為姊妹姊妹於父為女子子四命一命父子服期昆弟之子於父皆為庶孫大功世叔母於父為昆弟之妻無服女子子於父為女孫出適降服小功適士又當降為緦而卿大夫絶緦是無服也今以尊同不降仍服小不以無主而加服者祖於女孫之情疏也此二命三命婦父子服之各異也自子而外十人於此大夫之子本當服期必云報者嫌其或以命夫命婦故降此大夫之子大夫庶子相為大功今亦報以期者尊與父同故得遂
傳曰大夫者其男子之為大夫者也命婦者其婦人之為大夫妻者也無主命婦之無祭主者也何以言唯子不報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期故言不報也言其餘皆報也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曷為降命也夫尊於朝妻貴於室矣
 註曰無主命婦之無祭主姑姊妹女子子也其有祭主者如衆人唯子不報男女不報爾傳唯據女子子似失之矣大夫曷為降命婦據大夫姑姊妹女子子既已出降大功適士者又以尊降在小功也夫尊於朝與已同婦貴於室從夫爵也
 疏曰註云無主命婦之無祭主姑姊妹女子子者經六命中有世母叔母故鄭辨之以其世母叔母無主有主為之故知據此四人而言其有祭主自為大功矣云惟子不報男女不報者以其男女俱為父母三年父母唯為長子斬其餘降何得言報故知子中兼男女傳惟據女子子失之矣案曲禮云四十強而仕五十艾服官政為大夫何得大夫子又為大夫何得為弟之子大夫者五十命為大夫自是法大夫之子有德行茂盛者豈待五十乃命之乎是以小功大夫為其昆弟長殤大夫既為兄弟殤明是幼為大夫舉此一隅不得常法相難也(從續通解節夲)
 敖氏曰經言惟子不報男子為父三年與期服異也傳以女子子釋之似失之矣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自當期乃不在不報中者以與其餘報服同故略言之也又世父叔父母昆弟昆之子大夫命婦於大之子亦報之者葢以其父之故不敢以降等者服之亦貴貴之意也唯父卒乃為如衆人大夫曷為降命婦承父之所不降者而問也此不降命婦據大夫於其姑姊妹女子子大夫為此四命婦或大功小功不以尊降之唯以出降耳問者葢怪其無爵而不降之夫尊於朝則妻貴於室言其夫妻一體尊卑也是以不降之尊於朝謂為大夫貴於室謂為内子
  世佐案唯子不報經兼男女傳唯據女子子言者男子為父斬不在報中明矣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之服與其十人同嫌亦在報中故辨之鄭譏傳失葢未達斯意也上經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姑姊妹報而不及女子子女子子不在報中之證大夫曷為降命以下泛論夫妻體敵命婦得與大夫尊同之義凡親屬中有為命婦者大夫不得以尊降之而為命婦者亦得降旁親也註惟據姑姊妹女子子言敖惟據子之姑姊妹女子子言皆未備
大夫祖父母適孫為士者
 疏曰祖與孫為士卑故次在此也
 敖氏曰此祖父適孫為士也乃合祖母言之所謂妻從夫爵者也上已祖父母適孫矣此復著大夫禮則經凡不見為服之人者雖曰通上下之而實則主於士也明矣
  世佐大夫祖父母謂父在者也父卒而不為後者亦存焉父卒為祖後者服斬祖父卒為祖母後者三年此禮通乎上下適孫適子早卒者也必云為士者見其雖賤不降也
傳曰何以期也大夫不敢降其祖與適也
 註曰不敢降其祖與適則可降其旁親
 敖氏曰大夫於為士者之服則降之此亦為士也乃不降者以其為祖與適也大夫所以降其旁親而不降祖與適者聖人制禮使之然也非謂大夫意亦欲降此親但以其為祖與適故不敢降之也此傳之言似有害於義理
  世佐案凡傳所云不敢降者皆原制禮之故禮縁人情而制者也人情所不敢降者而故降之則是强世而行不可以久故聖人於此權其輕重宜定隆殺之等而無一毫造作其間也敖氏之言失傳意矣
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
 馬氏曰公謂諸侯其間卿大夫妾故言以及士妾疏曰以出嫁為其父母重出其文故次在此
 敖氏曰此章云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則是服已在其中復言此者為人妾者屈於其君則為其私親或與為人妻者異故以明之云公以及士妾又以見是服不以其君之尊卑而異也
 郝氏曰此與前妾為子期義同舉國君及士見凡為妾者皆得為父母期也
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得為其父母遂也
 註曰然則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與春秋之義雖為天王后猶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父母此傳似誤矣禮妾從女君而服其黨服是嫌不自服父母故以明之
 陳氏詮曰以妾卑賤不得體君又嫌君之尊不得服其父母傳明卑賤不得體君
 雷氏曰今明妾以卑賤不得體君厭所不及故得為其父母遂也
公元1076年
 疏曰傳意盖謂公子為君厭為已母不在五服又為已母黨無服公妾既不得體君君不厭故妾為其父母得遂也鄭欲破傳義故據傳云妾不得體君得為其父母遂也然則女君體君者有以尊降其父母與與不正執之辭也云春秋之義者桓九年文云禮妾従其女君而服其黨者雜記文也鄭既以傳為誤故自解之一則女君不可降其父母二則經文兼有卿大夫何得專據公子以决父母是以傳為誤也
 敖氏曰傳意蓋謂妾於其父母本是自有服非因君而服之故不得體君則為之得遂然妾以不得體君之故而遂其服者唯自為其子耳若其私親無與不體君之義蓋女君雖體君亦未見有重降其私親者傳義似誤也
 郝氏曰鄭謂父母期雖女君得降以傳體君之説為誤非也傳未嘗女君可降其父母也謂妾之父母君同凡人自為重服違君自遂似乎不可耳今以國君貴尚不厭此父母之䘮所以為重傳安得誤鄭之紕繆如此其引春秋紀季姜義皆後儒強作春秋未可如此千古鐡障無人能破
  世佐案經重出此條嫌其或在厭降例也傳之此言所以明君不厭妾之義與經合後儒皆錯㑹其意故指為誤耳士妾亦有厭降之嫌者妾謂夫為君通上下之辭也
    右齊不杖期
疏衰裳齊牡麻無受
 註曰無受者服是服而除不以輕服受之不著月數天子諸侯葬異月也小記曰齊衰三月大功同者繩屨
 譙氏曰齊衰三月不居堊室(世佐不居堊室宜與大功同有帷帳也亦於中門為之)
公元965年
 䟽曰此章以其義服日月又少故在不杖章下此及下傳(傳當是殤字之誤)大功不言冠帶者以其輕故畧之至正大功言冠見其正猶不言緦麻直言緦麻餘又畧之註云不以輕服之者變除皆因葬練祥乃行此服至葬即除無變服之理天子七月諸侯五月為之齊衰者皆三月藏其服至葬更服之葬後乃除
 敖氏曰受者以輕衰受重衰也成人齊衰之服而無受則唯三月可知不復月數
 郝氏曰此齊衰義服也親不足而尊有餘故為三月齊衰處之不言冠帶屨與不杖同也不言三月無受三月可知也禮三月既葬以初䘮冠布易故衰曰受受接也我服稍輕三月即除故無受疏衰於大大功九月疏衰三月何也重其衰所以隆尊也减其日月所以殺恩也疏衰三月者分尊恩輕大功九月者分卑而恩重也
 張氏曰大夫三月故以三月為主
 姜氏曰案下文各傳皆言齊衰三月故經雖不著月而疏以三月言之然其服雖三月而為王侯服者皆不即除而藏以待葬服故傳雖言三月而經不著其月也蓋經互文相足之義類如此
寄公為所寓
 註曰寓亦寄也為所寄之國君服
 疏曰此章論義故以疏者為首
傳曰寄公者何也失地之君也何以為所寓服齊衰三月也言與民同也
 註曰諸侯五月而葬而服齊衰三月三月而藏其服至葬又更服之既葬而除之
 䟽曰失地君者謂若禮記射義貢士不得人數有讓黜爵削地盡君則寄在他國也云言與民同者以客在主國得主君之恩故報之與民同三月
 敖氏曰經傳不見諸侯相為服之禮是無服寄公已失國則異於諸侯又寓於他邦之地則不可不為其君服然非臣也故但齊衰三月而與民同國君五月而葬此為之服者則止於三月齊衰之輕者唯有此耳故不以其葬月為節也不特為國君服者辟天子諸侯大夫天子繐衰既葬除之特制之服也
  世佐案禮為邦闕失地則同於民者賤之也不臣之者客也庶人國君亦在此章故曰與民同
丈夫婦人宗子宗子之母妻
 註曰婦人女子子在室及嫁歸宗者也宗子繼别之後百世不遷所謂太宗
 疏曰此與大宗同宗親於寄公為所寓故次在此
 敖氏曰丈夫男子之與大宗屬者婦人者謂絶屬之女子子在室者及宗婦丈夫婦人宗子宗子之母妻若在嫂叔之列者則不服之蓋親者且無服疏者可知
  世佐案傳云婦人在外必有歸宗婦人不以出降宗明矣此婦人内亦當兼有宗女出嫁也者族人宗子之母妻服臣服君之母妻之義也此服因宗而生不因嫂叔而生故丈夫宗子之母妻婦人於宗子或有在嫂叔之倫者無不服也敖説非與大宗屬者如此若在五服月算邦人亦皆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傳曰何以齊衰三月尊祖尊祖敬宗敬宗者尊祖之義也宗子之母在則不宗子妻服
 疏曰祖謂别子為祖百世不遷者當祭之日同宗皆来陪位助祭云尊祖也大宗者宗之統故同宗敬之祖之義也宗子之母在則不宗子妻服也者宗子父已卒宗子主其祭王制云八十齊衰之事不與則母七十亦不與宗子母在未年七十母自與祭母死宗人為之宗子母七十已上則宗子妻得與祭宗人乃為宗子妻服也必為宗子妻服者以宗子燕食族人於堂其母妻亦燕食族人之婦於房皆序以昭穆族人為之服也
 敖氏曰别子為祖繼别為宗祖者已之所自出也尊之重本也然其尊祖之無由自盡故於敬宗見之蓋敬其為别之後者乃所以别子也故曰敬宗者尊祖之義也此為宗子與其妻服敬宗事故傳言宗子之母在則不宗子妻服者謂族人宗子之妻其服與否唯以其母之在不在為節則宗子之母雖老而妻代主家若先其母而卒族人不為此服蓋其母尚在故也此義與宗子不孤而死族人不以宗子之者實相
 顧氏曰正義謂母年未七十尚與祭非也祭統曰夫祭也者夫婦親之是以舅没而姑老(内則)明其不與祭矣(夫人亞祼母不可以亞子故老而傳事)雖老固嘗為主祭之人而禮無二敬故宗子母服則不妻服杜氏通典有夫為祖曽祖髙祖父持重從服一條云孔瑚問虞喜假使元孫後元孫之婦從服期曽孫之婦尚存緦麻近輕逺重情實有疑答曰有嫡子無適孫又若為宗子母服則不宗子以此推之若元孫為後而其母尚存元孫之婦猶為庶不得傳重傳重之服理當在姑矣宋庾蔚之(唐志庾蔚之䘮服要記五卷)謂舅没則姑老是授祭事於子婦至於祖服自以姑為適與此條之意互相發明
 姜氏曰案内則舅殁則姑老則姑雖年未七十亦不主亞獻之禮其亞獻禮皆應宗子之妻佐宗子行之至其服則不宗子妻服者猶有適子無適孫之意以一宗無二服故也由是推之則服與祭義各有主不得牽連義疏殆未之考與
為舊君君之母妻
 疏曰舊君舊蒙恩深以對於父今雖退歸田野不忘舊德故次在宗子之下也但為舊君有二一則致仕二則待放未去此則致仕者也
 敖氏曰君亦謂舊君也在國而云舊君者明其不見為臣也此服大夫士同之
 郝氏曰舊君舊嘗仕於其國非故家世官也偶見用而遂去之恩輕誼薄如中下士庶人在官軰與民未逺今不仕與民同服君之母謂民為本國君母夫人服也君之妻謂民為本國君夫人服也國人皆稱小君與君同尊故皆為齊衰三月非謂舊仕者也
 顧氏曰與民同者為其君齊衰三月不與民同者君之母妻民不服而嘗仕者獨為之服也古之卿大夫有見小君之禮(如成公九年季文子如宋致女復命公享之穆姜出于房再拜是也)而妻之爵服則又君夫人命之是以不容無服
  世佐案章内言舊君者三此則凡為舊君之通禮也君謂有地者也臣為君服斬今降在此者以不在其國故不在其國而猶為之服者子思所謂以禮退以禮孟子所謂三有禮焉者也臣為君之母妻在不杖期章此亦以去位降也郝云民為小君服非
傳曰為舊君者孰謂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齊衰三月也言與民同也君之母妻則小君
 註曰仕焉而已者謂老若有廢疾致仕者也為小君服者恩深於民
 虞氏喜曰或問䘮服經傳為舊君謂仕焉而已鄭註曰仕焉而已謂老若廢疾致仕者也今致仕廢疾理得不喜正之曰廢疾沉淪同人伍不淪臣道齊衰三月可也老而致仕臣禮既全恩紀無替自應三年不得三月傳言仕焉而已者謂既仕而去義同人伍耳
 殷泉源問天子諸侯臣致仕有同范宣云夫禮制殘缺天子之典多不全具唯國君之體往往有之臣之致仕則為舊君齊衰月天子之臣則亦然天子之與國君名號差異至於臣子奉之與主者無殊
 䟽曰此經上下臣為舊君有二故發問云仕焉而已傳意以下為舊君是待放之臣以此致仕之臣也云何以齊衰三月者怪其舊服斬衰今服三月也言與民同也者以本義合今義已斷故抑之使與民同也下文庶人國君小君是恩淺此為小君是恩深於民也
 敖氏曰已猶止也鄭氏以為致仕是也此嘗仕矣今又在國其服宜異於民乃亦齊衰三月者蓋不在其位則不宜服斬以同於見為臣者而臣於君又無期服故但齊衰三月不嫌其與民同也然又為小君服則亦異於民矣
  世佐案已猶罷也論語三已是也仕焉而已者即孟子所謂有故而去也檀弓云仕而未有祿者違而君薨弗為服也以其恩淺也雜記云違諸侯大夫不反服違大夫諸侯不反服謂其君尊卑異也非是二者則無不為舊君反服者矣唯其身已去國而猶為服本國民之服所以古人之厚若其尚在本國但以老疾不任致政而退蒙几杖之錫循懸車典則受恩深重善始善終者矣而乃曰同於民不已薄乎且是未嘗罷黜何得義斷而抑之使與民同也註疏説似有害名教不得不然則何以不著致仕之臣之服也曰其禮與見為臣者同斬衰章曰君已足以蔽之矣抑記有之八十齊衰之事不與又云有疾飲酒食肉此等年老廢疾之人不能其如禮故不復見之與若以罪黜者則如庶人記又云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以士葬之此則所謂義斷者也
庶人國君
 註曰不言民而言庶人庶人或有在官天子畿内民服天子亦如之
 疏曰云庶人在官者謂府史胥徒經言庶人在官者而言之云天畿内之民亦如之者以其畿外上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以下其民皆服君三月畿内千里專屬天子亦如諸侯境内也又曰無傳者已於寄公上下舊君釋訖故不言
 問儀禮諸侯天子斬衰三年庶人為國齊衰三月天子畿内民服天子亦如之自古無有通天下為天子三年之制前軰恐未之考朱子後世士庶人旣無本國之君服無至尊服則是無君亦不可不云其變如今凉衫不害此亦只存得些影子或問官人嫁娶在袝廟後朱子曰只不可帶花用樂少示其變耳君之䘮士庶亦可聚哭但不可設位敖氏曰庶人此服夫妻同之王畿之民其服天子亦當如此不著者則此經唯主為侯國而作益可見
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國君
 註曰在外待放已去
 鄭氏昕曰禮為夫之君期今夫在外尚未去恐或者嫌猶宜期故言與人同則生國無服可知所以别言之者明夫旣去位妻便同於人耳
 疏曰此大夫在外不言為本君服不服者案雜記云違諸侯大夫不反服違大夫諸侯不反服以其尊卑不敵若所仕敵乃反服舊君則此大夫已去他國不言服者以其君尊不敵不反也是直言其妻長子為舊國君
 敖氏曰此承庶人之下故但據其妻與長子言之云舊國君明妻子在外大夫於舊君恩深故去國而於已服之外妻子為之服也去國若是則在國可知大夫在位與其長子俱為君服斬妻服去位則皆為之齊衰三月而已又為君之母妻若去國則不服其母妻也士之異於此長子無服去國夫妻不服之矣
  世佐大夫在外為舊君服已見上矣此則主為其妻長子言也其妻長子亦與大夫俱去者不曰舊君而曰舊國君不在其國也大夫妻為君服在不杖期章服問云大夫之適子為君如士服皆降此者亦以其去國故也唯云大夫則士之妻長子去國無服
傳曰何以齊衰三月也妻言與民同也長子言未去也
 註曰妻雖從夫而出古者大夫不外婦人歸宗往来猶民也春秋傳曰大夫越境逆女非禮君臣合離之義長子可以無服
 敖氏曰其為服之意若但如是而已則士之在外者妻與長子宜然也何必大夫乎傳似失之
 郝氏曰大夫他國擕其妻子去妻嘗為命婦去則與國人同其宗族舊國長子不去則與民同去則無服鄭謂古者大夫不外婦人歸宗往来猶民鑿説也所引春秋傳非經義先王封建小者不過五十里若大夫皆限境内同姓不通則女亦不足矣
  世佐案妻舊命婦也已去而猶同之於民以其受恩也云長子言未去也者謂此長子是大夫在國時所生故為國君反服若生於去國之後無服聖人不為恩義所不及者制服也言此則妻亦在國時所娶可知於妻言與民同於長子言未去文互見傳意如此後人㑹意乃以未去為留在國者夫身居其國即庶人尚為國君有服寧獨故大夫長子乎倘庶子無服耶且在國者亦不得目其君為舊國君以是數者推之註疏之誤顯然然則大夫在外長子留在國於君宜何服曰大夫以罪去國長子雖留亦與民同以其意已斷故也又案古者君臣一體適子旣冠則奠摯見於君死則赴於君士禮且然大夫大夫雖無世及之義而大夫之子得行大夫禮則其受君寵眷深矣故其父在位則亦為君服斬已去猶與民同服所以報也留在國者亦無加焉抑之也若大夫致仕者之長子則仍如士服
繼父不同居者
 註曰嘗同居不同
 疏曰此則期章云必嘗同居然後異居者也無傳者已於期章釋訖是以不言
 敖氏曰為繼父同居者期而為異居者不降一等大功乃服此服者恩同於父不敢卑服䙝之也繼父於子同居異居不為服知不為服者二章無報文且齊衰三月不可用於卑者也
 郝氏曰不同居謂繼父續生子使其妻前夫之子别居昔嘗同居深故齊衰三月
 汪氏琬曰或問律文繼父同居兩有大功親者為之齊衰三月借令一有大功以上一無大功以上親則如之何曰小記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同居有主後為異居疏謂此子有子亦為異居然則律文雖與禮不同而其義即皆有主後者也或問果應服乎曰父不當繼繼父亦不當同居而禮與律有同異居之别此服制之變末世不得已也亦為人子者之不得已
曽祖父
 袁氏准曰案䘮服云為曽祖父齊衰三月天子至於士一也祖期曽祖大功髙祖小功而云三月者此通逺祖言之也今有彭祖之無名之祖存焉爾有来雲孫仍孫昆孫有相及者故也十代之祖在堂不可以無服郯子曰我髙祖少皥之立也非五代祖也蒯瞶禱康叔自稱曽孫四代曽孫然則髙逺無名之祖希及之矣故不復分别重言之也
 䟽曰髙曽合小功加至齊衰故次繼父之下此經直云曽祖不言髙祖族祖父髙祖之孫而緦麻髙祖有服明矣故此註兼髙祖而説也經不言者見其同服可知
 問魏徴加服朱子曰觀當時所加曽祖之服仍為齊衰而(闕一字)五月非降為小功也今五服遵用之雖於古為有加然恐亦未為不可
 沈氏括曰䘮服但有曾祖曽孫而無髙祖玄孫或曰所不則不服是不然曽重也自祖而上者皆曽祖也自孫而下者皆曽孫也雖百世可也有相逮者則必為服䘮三月故雖成王之於后稷亦稱曽孫祭禮祝文無逺近皆曰曽孫
公元640年
 黄氏曰唐貞觀十四年侍中魏徴謹案髙祖曽祖舊服齊衰三月請加為齊衰五月開元禮曽祖父齊衰五月髙祖父齊衰三月服制令為曽祖父齊衰五月髙祖父齊衰三月(女適人同)
 敖氏曰曽猶重也謂祖之上又有祖也
公元前632年
 顧氏曰禮記法言適子適孫適孫適玄孫来孫左傳王子虎諸侯亦曰及而玄孫無有老㓜(僖公二十八年)玄孫之文見於記傳如此(史記孟嘗君傳孫之孫為何曰為元孫)然宗廟之中並無此稱詩維天之命駿惠文王曽孫篤之鄭氏箋曰曽猶重也自孫之子而下事先祖皆稱曽孫禮記郊特牲稱曽孫某註謂諸侯五廟也於曽祖以上曽孫而已(信南山正義曽祖以至無窮皆得稱曽孫)左傳哀公二年衛太子禱文王稱曽孫蒯瞶晉書鍾雅傳元帝詔曰禮事宗廟曽孫以下曽孫義取於重孫歴世共其名無所也曽祖父母齊衰三月不言曽祖父父母(後人謂之髙祖)非經文脱漏也蓋以是而推之矣凡人祖孫相見其得至於五世者鮮矣壽至八九十而後可以曽孫之子百有餘年而曾孫之子之子亦可見矣人之壽以百為限故服至五世而窮苟六世相見焉其服不異曽祖也經於曽祖以上不言以是而推之也(晉徐農人殷仲堪假如玄孫髙祖重来都無服及賀循傳謂髙祖以上五世六世無服之祖者並非)觀於祭之曽孫不論世數而知曽祖之名統上世而言之矣
  世佐爾雅曽祖王父之考為髙祖王父曽祖王父之妣為髙祖王母(註髙者言最在上)然則髙祖之名非起於後人爾雅又云曽孫之子玄孫(註玄者言親屬㣲昧也)玄孫之子来孫(註言有往来之親)来孫之子晜孫(註晜後也)晜孫之子仍孫(註仍亦重也)仍孫之子雲孫(註言輕逺如浮雲)自玄孫而下五世各有名稱宗廟之中自孫之子而下曽孫不惟取於重且以玄来等皆踈逺之名故不稱也異其名者所以世數同其者見其事先之情如一也然爾雅孫之名及於八世祖之名止於四世髙祖父父母其謂之何曰自髙祖王父之考以上統謂之祖而已法云王立七廟一壇一墠考廟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所謂祖考者即髙祖王父之考也而直云祖考自此以上都無異名可知䘮服經但著曽祖父母之服而髙祖以上畧而不言以其相及者鮮且自曽祖而推之可知顧云六世相見焉其服不異曽祖是也祖之名統上世而言之則非矣
公元前567年
傳曰何以齊衰三月小功兄弟之服也不敢以足弟之服服至尊
 註曰正言小功者服之數盡於五則髙祖緦麻曽祖宜小功也據祖期曽祖大功髙祖宜小功也髙祖曽祖皆有小功差則曽孫玄孫為之服同也重其衰麻尊尊也減其日月恩殺也
公元前566年
 疏曰三年云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又云然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是本為父母期而加隆三年謂為父母期則為祖宜大功曽祖宜小髙祖緦麻若為加隆三年則為祖宜期曽祖大功髙祖宜小功是髙祖曽祖皆有小功之差也曽祖中既兼有髙祖是以兼云曽孫玄孫服同也(從楊氏節本)
公元前567年
 敖氏曰兄弟之服大功以下皆是小功者據當為祖之本服也曽祖本小功以其為兄弟之服不宜施於至尊故服以齊衰三月焉此其日月雖减於小功衰麻屬實過於大功且專為尊者之服是以日月多寡所不計禮有似殺而實隆者此之謂與曽祖之父本服在緦麻以此傳義推之則亦當齊衰而經不言之者髙祖玄孫亦鮮有相及者也
 郝氏曰五服論布斬衰三升齊衰四升繐衰四升半大八升九升小功緦麻十升十一升其繐衰唯諸侯大夫為天子服五服父斬母齊祖大功曽祖小功髙祖緦麻常數應爾然大功從兄弟之服也故不以服祖而以齊衰期年小功尤從祖兄弟之服也豈可以服其曽祖乎故為之齊衰三月此謂不敢兄弟之服服至尊然則髙祖可以緦麻之服服乎亦齊衰可知齊衰三月專為尊者義服功為兄弟之服緦為外親之服大較似此
大夫宗子
 疏曰大夫尊降旁親一等尊祖敬宗是以大夫雖尊不降宗子為之三月宗子旣不降母妻不降可知
 敖氏曰亦與宗子屬者前條丈夫婦人宗子宗子之母妻大夫此服既如衆人命婦宜然也此但云大夫宗子不云命婦又不云宗子之母妻各見其尊者
 郝氏曰前言丈夫婦人宗子此又言大夫大夫貴可降耳大夫不降則宗子可知
  世佐案唯云宗子宗子之母妻蓋無服矣此則其異於衆人者也下文言舊君而不及君之母妻意亦類此
傳曰何以齊衰三月大夫不敢降其宗也
 敖氏曰言不敢則是宗子為士也絶屬者且不降則有親者亦服之如邦人可知
  世佐大宗不降則四小宗皆不降可知
舊君
 註曰大夫待放未去者
 雷氏曰經前已有為舊君今復有此舊君傳所以前經是仕焉而已後經待放未去者蓋以兼服小君知恩有深淺也仕焉而退君臣道足恩義施恩及母妻今被放而去名義盡矣若君不能掃其宗廟則但不為戎首而已以其猶復未絶故得同於人庶適足反服於君不獲及其親也
 䟽曰舊君以重出故次在此
公元前566年
 敖氏曰此即在外大夫為之子思子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孟子曰諫行言膏澤下於民有故而去則君使人導之出疆又先於其所往去三年不反然後收其田里此之謂三有禮焉如此為之服矣為舊君之義二説盡之
 郝氏曰前言舊君謂嘗仕焉而已者此則仕而貴為大夫者也
  世佐案此亦大夫為之何大夫之謂乎去而復仕於他國者也上已言舊君矣此復著之者嫌其或以後而降也舊君諸侯之被廢者也下文云為士者即其人矣諸侯被廢不必又為士而用士禮終其身故以為士者言之記言諸侯失國而死祭以士禮尸服以士服此之謂也經大夫宗子舊君曽祖父母為士者如衆人十七字宜作一句讀其義自見四人之服皆已見於上而重出者上為衆人言此謂大夫服之亦如是四人者三為士一為士妻而大夫之無少異不敢以已貴而降其君與宗與祖也經文本是連貫自後儒以傳文散屬其下而經文遂裂舊君二字無所承下無所註家嫌其重出則以大夫待放未去者為解而經義失矣夫以傳散入經文下本學者㝷省易了而孰知其弊乃至於此安得大儒朱子者出而以周本義之例正之使復古經之舊哉又案周之盛時諸侯黜陟之權操於天子廵守述職貢士大典所以考察賢否誅賞之也如王制射義所言則其時固有貶爵削地無所姑息者矣故寄公為所寓大夫為舊君為士者皆為制服列之於經此諸侯所以不敢放恣以後事證之黎侯之於衛君是寄公為所寓也百里奚之於虞公大夫為舊君為士者也
公元前567年
傳曰大夫為舊君何以齊衰三月大夫去君掃其宗廟故服齊衰三月也言與民同也何大夫之謂乎言其以道去君而猶未絶也
 註曰以道去君謂三諫不從待放於郊未絶者言爵祿尚有列於朝出入有詔於國妻子自若民也
 疏曰不言士者此主為待放未絶大夫有此法士待放之法不言公卿及孤者詩云三事大夫三公亦號大夫(從楊氏節本)
 敖氏曰云君掃其宗廟見猶望其復反之意所謂猶未絶者此也然則已絶者其不為此服乎亦似與經意異矣
 郝氏曰歸其宗廟故家世族無可以禮致仕奔放之比前舊君服言與民同者無官削籍本與民同此與民同者致臣而去退自處編氓者也故傳設言何大夫以明之
 張氏曰此章言為舊君者三為舊君及其母妻此昔仕今已在其故國者也大夫在外此其身已去其子尚本國者也此言舊君則大夫去而未絶孟子所謂三有者也埽其宗廟謂使宗族為之祭祀爵祿有列謂舊位仍在出入有詔於國䟽以為兄弟宗族猶存吉凶信相不絶監本正誤大夫去君埽其宗廟掃誤作歸
  世佐案傳云大夫為舊君蒙上文大夫而言也然經所陳乃去而復仕之大夫以去而未絶者釋之亦少異矣云君埽其宗廟者謂使族人攝祭糞除宗廟也郝云歸宗廟盖為監本所誤今以儀禮集説諸本校之定從張氏以道去君見不以罪逐也未絶者言君臣之義猶未斷此傳與子思孟子之言相類葢汎論舊反服之義耳於經大夫為舊君為士者之意似發明
曽祖父母為士者如衆人
 張氏曰此上三節並承大夫三字
  世佐案為士者統謂宗子舊君曽祖父母也如衆人言大夫為此四人不異衆人齊衰三月也言此者嫌其當以尊降
傳曰何以齊衰三月大夫不敢降其祖也
 疏曰經不言大夫傳為大夫之者以其言曽祖為士者故知大夫為之
 敖氏曰經言大夫宗子舊君曽祖父母為士者葢連文也故傳於此大夫言之非專取為士之文也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曽祖父
 䟽曰此亦重出故次在男子曽孫下也但未嫁者同於前為曽祖父母今并言者女子子有(有下似脱一未字)嫁逆降之理故因已嫁并言未嫁
 敖氏曰此不降之服似不必言未嫁者經蓋顧大功立文女子子之適人者降其父母一等乃不降其祖與曽祖者葢尊服止於齊衰三月自大以下則服至尊不用焉故父母三年可降而為齊衰期而祖之齊衰不可降而為大功祖之齊衰三月不可降而無服所以祖之服俱不降也郝氏曰前言曽祖父母則女子其中矣此疑旣嫁與未嫁異特舉
傳曰嫁者其嫁於大夫者也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齊衰三月不敢降其祖也
 註曰言嫁於大夫者明雖尊猶不降也成人謂年二十已笄醴者也此著不降明有所降
 䟽曰雖尊猶不降則適士者不降可知也云成人謂年二十已笄以醴禮之若十五許嫁亦笄為成人鄭據二十笄者而言云此著不降明有所降者案大功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叔父母如此是有所降也
 敖氏曰傳意謂嫁於大夫者雖尊猶不敢降其祖然則大夫妻亦有降其本族旁親與士妻異者乎又所謂成人而未嫁者與不敢降之意尤不相通傳似失其㫖矣
 郝氏曰傳知為大夫妻者承上大夫言唯大夫妻有降服未嫁不降人知之已嫁不降人不知成人備禮故曰其成人未嫁者也
  世佐女子子嫁者於其旁親皆降一等出降若為命婦則於其旁親之為士者又降一等以尊降也(義見上章大夫之子姑姊妹無主為命婦者)唯於祖父母曽祖父母則各以本服服之二者之降皆無焉正尊故也云成人而未嫁者女子子在室男子不待言也成人有出道嫌或有所降故傳據此言之
    右齊三月
 
 
 
 
 
 
 
 
 
 
 
 
 
 儀禮集編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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