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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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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四库全书

  古今考卷二十

  元 方回 续

  附广税赋考下 附论叶水心说口分世业

  叶水心文有曰唐兴只因元魏北齐制度而损益之其
度田之法阔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一夫
受田一顷周制乃是百步为亩唐却是二倍有馀此一
顷制度与成周不合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世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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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田口分须据下来人数占田多少周制八家皆
私百亩唐制若子弟多则占田愈多此又一顷与成周
不合所谓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
乡之田减宽乡之半其地有厚薄岁一易者倍授之宽
乡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宽乡减半狭乡不给亦与周
制不同先王建国只是有分土(孟子曰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无分民但付人以百亩之地任其自治盖治之有备则
地虽不足民有馀(孟子所谓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王之野者是也)苟不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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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德不足以怀柔民不心悦而至则地虽多而民反少
(孟子载梁惠王所谓寡人之民不加多者是也)唐既止用守令为治则分田之
时不当先论宽乡狭乡当以土论不当以人论今却宽
乡自得多狭乡自得少是狭乡徙宽乡者又得并卖口
分永业而去成周之制虽是授田与民其间水旱之不
时凶荒之不常上又有赈贷救恤使之可以相补助而
不至匮乏(事见常平义仓议论注)若唐但知授田而已而无补助
之法纵立义仓赈给之名(事见义仓门)而既令自卖其田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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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无恤民之实成周之制最不容民迁徙惟有罪则徙
之(记王制命国之右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率教者移之右不变移之郊不变移之遂不
变屏之远方终身不齿)唐却容他自迁徙并得自卖口分之田方
授田之初其制己自不可久又许之自卖民始有契约
文书而得以私相卖易故唐之比前世其法虽为粗立
然先王之法亦自此大坏矣后世但知贞观之治执之
以为据故公田始变为私田而田终不可收盖缘他立
卖田之法所以必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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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方氏曰水心之论有然有不然论唐制与成周之
制异此不必十分较量自是悬隔若谓立卖田之法而
有契劵文书至唐始有之则不然也商鞅废公田开阡
陌民得卖买田土汉食货志已备载贾董诸儒之言礼
记汉儒所纂已曰献田宅者操书致卖买田土有文契
非始于唐也但周时书契以竹木为之未有后世之纸
唐末有五代之刻板印契租庸调之法已不详密而徒
知过取口分世业之法宽乡狭乡区处失当不能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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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所议然自杨炎立两税法租庸调口分世业等制
一切俱亡富民买田而不收税额谓之有产无税贫民
卖田而不推税谓之产去税存吾所居徽州用杨行密
法田山园地分上中下亩钱几文或一百或二百税钱
一贯科夏秋二税若干吾所治睦州予宽之大半今只
论亩田山园塘田一亩科丝六钱馀有差无秋苗取米
三万石于婺吴中田亩取几升无夏绢富者米三二十
万石三五千石不比数为富睦州富者但云几千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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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者徽州但云税钱三百贯五百贯七百贯无千贯者
一百贯五十贯已是好税户旧法不满一贯文为四五
等户夏秋二科差保长并零残催以纳官上三等户官
自催户自纳但为产有买卖税无推收上下作弊所至
郡县如此所以朱文公治潭州急先欲行经界其后或
归并或推排大抵过割推收不明不胜其弊周制泯于
秦而秦汉之制又泯于唐唐之制惟两税行至今日买
卖田土自富自贫土户客户无所分别过割推收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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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察苟且为治其来非一日矣

  附论田土租税赋贡可疑不一

  孟子答北宫锜周室班爵禄之制以为诸侯恶其害己
也皆去其籍不可得详而闻其略朱文公集注曰愚按
此等之说与周礼王制不同盖不可考阙之可也程子
曰孟子之时去先王未远载籍未经秦火然而班爵禄
之制已不闻其详今之礼书皆掇拾于煨烬之馀而多
出于汉儒一时之傅会奈何欲尽信而句为之解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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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其事固不可一一追复矣回今为汉高初为算赋衍
其说为三十五段亦一段有二三端者其异同无穷其
可疑不一因朱文公注此章书可疑者于后

  井田成周之地在关中地极腴美班固志民受田上田
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
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
如此则关中祁岐镐雍之地不皆腴美井田之法八家
八百亩中百亩为公田皆不易之地则可有一易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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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地则有一千八百亩之井二井当一二千七百亩之
井三井当一而后可后郑解井牧以牧地为一易再易
者此都鄙助法也六乡六遂二百里之内周贡法无不
易一易再易之田而有莱五十亩一百亩二百亩别为
一法可信乎东迁之后提封百万井弃以赐秦河南洛
阳其地甚狭有六乡六遂都鄙亦井田如是否乎此不
可不疑也(康成引夏少康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以證大司徒井牧二字谓古有井牧之法又引春秋
井衍沃牧隰皋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造都鄙有不易一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此乃二百亩当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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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二井当一井通率二字好)

  孟子论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
六人下食五人分五等而计其粪之多少粪多力勤者
为上农与班固易不易上中下农之说不同礼记王制
有此五等曰百亩之分扶问反后郑注分或为粪分之
为言分数也粪之为言浇灌也一字差而意义大相远
此不可不疑也

  班固志众民受田其家众男为馀夫亦以口受田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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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馀夫二十五亩假如百亩之夫年二十以上上
有父母中一夫一妇下生一男为五口多男多女至九
口止赖百亩为养更有弟为馀夫馀夫受田二十五亩
在井田之外必矣将四馀夫共百亩而分之乎将自有
别井聚馀夫四八三十二人耕一井而助乎正义谓二
十至二十九为馀夫年三十则娶妻而受田百亩不为
馀夫用三十壮有室为据如此则父母年六十还田之
后长子不拘三十年二十年已受田百亩次子二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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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夫三十亦受百亩乃若析居异财田百亩庐二亩半
邑里之宅不知如何分析班固志士工商家受田五口
乃当农夫一人杜氏通典注口二十亩回谓农夫一人
百亩或五口或至九口一家所仰止于百亩而已兄有
弟为馀夫馀夫亦当自为一夫乎其所谓士工商家受
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如此则士工商父母夫妇子五
口者亦受田百亩身不在田谁耕之乎无乃优于士与
工商而薄于农乎士与工商五口以上者又何以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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欤说者谓士工商身食禄而其家有五口则子为农故
受田不世禄欤士之子常为士工商之子世为工商非
欤此不可不疑也(疏谓士工商其身得禄免农其子不免农礼记问士之子长曰能耕矣大
夫有田以处其子孙则免农此数语好然工商之家五口受田百亩终可疑也)

  周礼大司徒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
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此王畿百里内六乡也乡老二乡
则公一人三公分管六乡也一公二乡可谓重矣乡大
夫每乡卿一人六卿分掌六乡也一乡一卿亦可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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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有州长有党正有族师有比长所谓比闾族党州乡
此在王城之外近郊远郊一百里之内乎抑通王城之
内言之乎王城之内有国宅先郑以为民居后郑以为
官府意者有官府亦有民居之二亩半者班固志曰在
野曰庐在邑曰里庐谓井田之庐八家各二亩半者里
则国中及比闾族党邻里都鄙之二亩半者故师古注
曰庐各在其田中而里聚居也下文曰五家为邻五邻
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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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五百户班固必尝见刘歆之周礼而郊里二字异于
比闾何也先儒以为乡遂用贡法无井田有沟洫班固
浑井田言之不分六乡不分六遂不分乡遂二百里之
外为都鄙何也此不可不疑也

  小司徒遂人掌邦之野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
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此远郊百里之内六遂
也有遂人遂师遂大夫县正鄙师酂长里宰邻长所谓
邻里酂鄙县遂班固志无比闾而有邻里比闾酂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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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俱无之遂人授地之法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
亩馀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馀夫亦如
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馀夫亦如之与大司
徒造都鄙之法不同先郑谓户计一夫一妇而赋之田
其一户有数口者馀夫亦受此田比之孟子又全不同
何也惟大司徒都鄙制地不易一易再易同班固说都
鄙在乡遂之外班固则不辨何也其沟洫之法夫间有
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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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此
所谓遂沟洫浍独言之遂人何也六都无沟洫乎都鄙
之井田沟洫不同出于考工记之匠人朱文公引十夫
有沟一句證乡遂用贡法无井田则乡遂皆有此沟洫
宜也班固作沟洫志非此之所谓其所谓沟洫乃是治
水塞河引漕灌田之法食货志于井田不言沟洫何也
周礼于六乡不言沟洫何也此不可不疑也

  小司徒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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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
赋此军制也所谓伍两卒旅师军上文专言六乡即比
闾族党州乡家起一人为军也伍五人(回添此一句好算)两二
十五人卒百人旅五百人师二千五百人军一万二千
五百人以家计之则万二千五百家一乡一军六乡六
军计七万五千人天子之民起为六军者十六遂之民
亦当起军万二千五百人而不言六遂何也后郑注乡
之田制与遂同回于是悟曰遂言田制而不言军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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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军制而不言田制其互文也考周之军法家出军一
人军行则比长为伍长闾胥为两司马族师为卒长党
正为旅师州长为师师乡大夫为军将六遂之民其在
家其出军亦当如此而不言何也乡遂以沟洫之田取
什一而二百里之外每一面二百里以井田之制取什
一天子乡遂十二军之外尚有六军者八出于井田而
下文井邑丘甸县都但言田制不言军制注始及之此
不可不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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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司徒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
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止曰令贡赋
凡税敛之事而不及军制何也后郑注此谓造都鄙也
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先儒之所据此也末又引司马
法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
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
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
终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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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
此井田军制也杜氏通典亦引司马法与此不同天子
畿内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此一句应郑玄
井田注三十六万井治沟洫不出田税又一说不同见后)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戎
卒七十二万人通典司马法与郑注司马法一时计算
不合十井三十家百井三百家千井三千家未可仓卒
通晓此不可不疑也

  后郑注井邑丘甸县都此一说似全未可信十里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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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之一治水百里一同三之二治水何也据其说甸方
八里旁加一里(此谓四面之旁各加一里也)则方十里为一成积百
井九百夫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税(算一井八
家十井八十家六十井四百八十夫又四井四八三十二夫总五百一十二夫今郑注多了六十四夫不说公
田也)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洫(不出田税此谓甸四面各加一里有此三
十六井不出田税不助公田专治田洫则真有三百二十四夫然旁加之说古今无人曾讲恐全不然也)四
甸为县四县为都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
里为一同也积万井九万夫其四千九十六井出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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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千三百四井治洫三千六百井治浍井田之法备
于一同回谓提封万井上之所得者仅四千九十六井
之田税乎五千九百四井治洫浍不助公田入税其果
然乎近乎二十而取一恐无此理此乃郑玄因考工记
匠人九夫为井有沟洫浍而生此论学者不读注与疏
不知先儒并不曾讲此旁加之说惟李心传不然考工
记心传亦不信此不可不疑也(正义方里为井沟广四尺深四尺方十里为成
洫广八尺深八尺治沟者皆不出税独言治沟者总在六十四井之内此亦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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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
尺深尺谓之圳(古大反)田首倍之(此一句不注)广二尺深二尺
谓之遂(古者耜二金两人并发之其塾中曰圳圳一曰伐伐之言发也今耜岐头两金)九夫为
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如此则九百亩之田四尺之沟如棋盘纵三横
三田在其中邻田共沟分界)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
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广二寻深二仞为浍
人力不亦劳乎)注此畿内采地之制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及
公邑一井之中三屋九夫三三相具以出赋税共治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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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此注与正义异谓三三相具出赋税共治沟无治沟亦不出税之说八家共治水沟其力不难何必又别
须治沟之家不出税乎恐注是疏非惟一成一同地大而远治洫广八尺深八尺治浍广二寻深二仞事力非
常故不出税此亦一段)方十里为成成中容一甸甸方八里出田
税缘边一里治洫(四面各一里其田不出税)方百里为同同中容四
都六十四成方八十里出田税缘边十里治洫浍(不出税)
采地者在三百里四百里五百里之中郑注此下引载
师职全章孟子答滕文公毕战二全章论语鲁哀公问
有若全章春秋宣十五年初税亩传以为此数者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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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错而疑焉玄乃谓以载师职及司马法论之周制
畿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以诗春秋论语孟子论之
周制邦国用殷之助法(助本作藉又作锄)制公田不税夫贡者
自治其所受田贡其税榖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
使收敛焉畿内用贡法者乡遂及公邑之吏旦夕从民
事为其役之以公不得恤其私邦国用助法者诸侯专
一国之政为其贪暴税民无艺回谓康成此论似乎非
王者之用心周礼冬官亡以考工记补之使无考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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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人沟洫之法康成以为井田之沟洫亦何不可既是
民之治洫浍者不取田税天下之农自治之可也何必
匠人乎岂匠人者特为一官而专督之乎乡遂用贡法
无井田都鄙用助法有井田故谓之彻朱文公魏鹤山
诸儒皆从之陈祥道引诗为證独谓乡遂亦有井田用
助法都鄙岂无税田用贡法恐亦有所据而康成治洫
浍不出税之说只据康成自说诸经诸史并无此事天
子提封百万井止得四十九万六千井出税馀井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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洫治浍似乎难信此不可不疑也(通典百万井之出赋六十四万井与此不
同此言税彼言赋不同何也)

  后郑谓邦国用助法者诸侯专一国之政为其贪暴税
民无艺如此则大国方百里得井田之一同之地谓之
井衍沃是也不易者一井一易者二井再易者三井共
计六井准三井则一百里衍沃之外又有一百里隰皋
之地则是方二百里矣馀城郭径路沟浍山林川泽又
不知其地若干度百里之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外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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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三百里之地乃可立国小小山林川泽亦须不入计
较稍似优之先儒并不曾议论及此此不可不疑也
后郑谓邦国用助法则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国皆是
井田天子六乡六遂用贡法外四百里用助法不知诸
侯之三乡三遂二乡二遂一乡一遂者一皆用助法之
井田乎使其贪暴税民无艺则有如鲁宣公之税亩无
所不可固非不用贡法之所能防也然康成又谓周之
畿内税有轻重(回谓贡法重什一助法轻什一而一)诸侯谓之彻通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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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什一为正(回谓彻者通贡助二法用之)孟子曰野九夫而税一(回谓
康成改孟子语)国中什一使自赋是邦国亦异内外之法耳如
此则康成自为两说前一说邦国皆用井田此一说异
外内之法则国中与野异滕壤地褊小野九一而助乃
是井田国中能有几地其什一使自赋似是工商之税
非有沟洫贡田此不可不疑也

  班固食货志说赋税二字不明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
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回谓此但解税字不解赋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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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工商衡虞上改及字为赋谓二字方始分晓师古曰
赋谓计口发则税谓收其田入此却分明师古不敢谓
计口发钱者汉则赋钱周止是赋物故不敢以汉制解
周制也郑玄说贡赋二字不明周官九赋尽解作计口
出钱贾公彦附和之往往但遇赋字并解作出泉(泉即是钱)
魏鹤山先生深不然之九贡乃是畿外诸侯之贡物今
康成于小司徒井牧田野任地事令贡赋注曰贡谓九
榖山泽之材也赋谓出车徒给徭役也全与九赋九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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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异以赋为乡遂六军井田车徒则与计口出泉之赋
不同而周人实无出泉之赋以贡为九榖山泽之材则
乡遂之贡法都鄙之助法皆有榖粟所云九榖指何地
乎山泽之材则通天下而言岂止于畿内乎他鹘突舛
忤尚多有之李心传三礼辨辟之不一此不可不疑也
后郑注井邑丘甸县都曰井田之法备于成周今谓之
都者食采地者皆四之一其制三等百里之国凡四都
一都之田税入于王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一县之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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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于王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一甸之田税入于王回
考畿内三等之国事出王制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
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
十三国康成注以为县内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殷周
曰畿所注大国九三公三致仕副之六馀三待封王子
弟二十一与六十三皆曲为之说如此则天子公卿大
夫子弟食采地者仅养得九十三家而已不可信正义
三百里以外封三等采地采地多少不定不可计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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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四都四县四甸之田皆以四之一田税归于王亦不
可信不知畿外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诸侯井田之税
亦归于王之定数否此不可不疑也

  吕东莱谓禹贡甸服四百里五百里纳粟米而诸侯无
之者以其田租贸易贡物以贡于王前已书之意如此
文不如此王制千里之外以为采注九州之内地取其
美物以当榖税微与东莱意同而当字不同苟如东莱
之说则周礼九贡以天子合得诸侯田税买物进贡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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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出尚须买纳可乎如康成之说则是后世之支移
折变其果然乎诸侯田税入天子不见数目此不可不
疑也

  载师职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
职事者出夫家之征先郑注宅不毛者谓不树桑麻也
(回谓国中宅二亩半二百五十步田庐二亩半孟子曰树墙下以桑国中宅也班固环庐树桑菜茄瓜果)
布者布参印书广二寸长二尺以为币贸易物此布参
印书四字后郑不说古今人不晓又曰抱布贸丝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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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也或曰布泉也春秋传曰买之百两一布又别廛人
职掌敛市之絘布儳布质布罚布廛布孟子曰廛无夫
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其氓矣故曰宅不毛
者有里布民无职事出夫家之征欲令宅树桑麻民就
四业则无税赋以劝之也魏鹤山先生要义有曰司农
以布参印书抱布贸丝释布盖非之也毛诗注布者币
也抱而贸丝恐是以布为币而非钱币或曰布泉也先
郑自无定说其云宅树桑麻民就四业则无赋税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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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恐不然如何谓之无税赋田之租入曰税车役繇役
曰赋尽免之可乎先郑之说似不敢从后郑谓宅不毛
者罚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周本无口赋家赋之钱宅
不种桑麻等物罚二十五家之钱不太重乎不可信田
不耕者出屋粟空地罚以三家之税周之时上之人劝
耕保抱扶持恐无空田者一百亩不耕罚三百亩之粟
不太酷乎不可信民虽有閒无职事者犹出夫税家税
夫税者百亩之税家税者出士徒车辇给徭役回谓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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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世民一夫受田百亩馀夫年二十受二十五亩至三
十娶亦受百亩士工商身在官有禄而其家有五口亦
受田如一农夫固不当有閒矣后世井田废始多游手
假如周有閒民而责以一夫一家之税赋恐无此理不
可信孟子所谓廛无夫里之布者战国衰世诸侯擅赋
其民故孟子欲其免此苛征载师园廛二十而取一刘
歆周礼多为妄说不可尽信孟子不见周礼而刘歆乃
独得之盖六国阴谋伪撰此书刘歆又附益之阿党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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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觊其行用莽篡汉亦不尽用其法而特用此三法田
不耕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出三夫之税人游
无事出夫布一匹男口不满八而田过一井者分馀田
与九族天下乱而莽伏诛先后郑不毛不耕閒民两家
之说太宽太严此不可不疑也

  春秋百两一布昭公二十六年左传文齐侯欲以师纳
昭公三家不欲使申丰以锦二两贿子犹杜预注鲁人
买此甚多布陈之以百两为数先郑以为布币古人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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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多有不同如此者此不可不疑也

  国宅无征先郑谓为城中民宅后郑以为凡民所有宫
室吏所治者正义以吏为卿大夫等回谓官府自是无
征何必书之惟是国中民宅二亩半已自纳井地之助
税故田庐二亩半与国中邑中比闾族党之宅无复征
矣未必是否此不可不疑也

  载师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
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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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件地与田先郑后郑俱不同廛里二字先郑谓廛市
中空地未有肆城中空地未有宅后郑谓廛居民之区
域也回谓孟子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廛无夫里之布
朱文公曰廛市宅也乃商贾买卖之地赋其地而不征
其货为廛而不征治之以市法不征其廛之赋为法而
不廛孟子欲其不征故商悦而愿来园廛二十而征一
则国中商贾之利计其货二十而取一矣场圃亦二十
而取一瓜果菜茹必是二十斤抽解一斤也后郑谓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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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榖园少利故二十而取一不知所取何物正义谓疆
埸有瓜瓜成天子又入其税剥削淹渍以为菹献之皇
祖如此则千里之内瓜税二十枚取一富哉瓜也他蔬
果亦无穷矣乃什一外有此赋也此不可不疑也
近郊十一正义谓即宅田市田贾田也远郊二十而三
即官田牛田赏田牧田此四件田十分中取一分半也
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即上文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
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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畺地也后郑谓公邑六遂馀地天子使大夫治之自此
以外皆然如此则五百里之内一百里为甸地三百里
内为稍地四百里内为县地五百里内为都地亦曰畺
地所谓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
县五百里为都也总称曰甸稍县都推后郑六遂馀地
为公邑之意则稍县都二等地乃井田馀地也家邑大
夫之采地小都卿之采地大都公之采地正子弟所食
邑也然无过十二先郑后郑俱不能解正义说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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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采地四之一田税归王其在民亦是什一之法若
论四之一乃是八分抽二与其四分抽一八分抽二孰
若四都之田当时止与三都何故纷纷如此周家以贡
助二法俱用之而皆十二故谓之彻今六遂馀地井田
馀地天子使大夫治之二百里三百里大夫如州长四
百里五百里大夫如县正所取皆无过十二则是周家
取全用什一之法又自有什二之法也此先后郑所以
并不能解也漆林之征二十有五天子何患无漆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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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纤悉至此回是以寻常不信周礼此不可不疑也

  右回书田土贡赋之制可疑二十条经疑无穷而甸
稍县都无过十二一事全不可晓所以朱文公注孟
子班爵禄一章谓与周礼王制不同而引程子之说
谓经不可尽信汉儒而句解之周礼汉刘歆之作王
制亦非周人撰周亡矣故有古周尺今周尺之言秦
昭公亡周之后书也后郑答临硕孟子当赧王之际
王制之作复在其后卢植云汉孝文皇帝令博士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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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作此王制之书后郑不能通多曰夏制殷制不毛
不耕之罚有赵商刘琰问难后郑不解书什一之说
公羊所言特怪其说以为有军旅之岁一井九夫百
亩之赋出禾二百四十斛刍粟二百四十六釜米十
六斗此亦汉儒杜撰后郑异义辟之良是如此者不
可胜纪大德二年戊戌四月十三日己巳紫阳山后
学方回谨记

  再略记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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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孟子曰庶人在官者禄足以代其耕上士倍中士中
士倍下士不在分田制禄之列故礼曰唯士无田则亦
不祭班固郑玄皆谓士工商五口受田一夫周礼载师
有贾田如此则孟子不可信乎

  一史记六国表秦简公七年初租禾在孝公废井田五
十八年前不知租禾者租耕田之禾乎于助法之外鲁
宣之税亩乎又秦纪秦惠王二十年初行钱六国表是
年书天子贺行钱在孝公废井田之后十五年在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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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为赋之后十三年不知初用钱而不赋则赋何物
一遂人之沟洫通乡遂用之上田百亩莱五十亩中田
百亩莱一百亩下田百亩莱二百亩馀夫亦受此数凡
三家共得地六百五十亩匠人之沟洫三百里外三等
莱地井田之法用之不易一易再易凡三家共得田六
百亩始成三井馀夫二十五亩莱与易义相似不耕即
荒之以放牧乡遂用贡法龙子谓校数岁之中以为常
则田有定额岁输之官小小水旱一切不计如今之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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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也井田用助法龙子谓其善于助贡法十之一助法
一家私田百亩却只助耕公田八十亩比贡法乃是什
一之一不知刘歆周礼如何于载师妄说一法甸稍县
都皆无过十二全不可晓(李心传亦强说不通)

  一周礼先郑后郑不同处不可胜算后郑注礼记仪礼
自为舛异说多不合取李心传三礼辨标出其尤不然


  一史记秦纪不书初行钱见班固汉明帝时古秦纪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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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表于始皇死二世立之年书复欲行钱不见秦中间
废钱不行何年始皇九年令国中生得嫪毐赐钱百万
杀之五十万时则未尝废钱也

  一三夫为屋康成以为三三相任如今一家右邻左邻
相保任也井田如此乡遂不井康成亦谓三三相任且
以一户南向论之左邻为东家右邻为西家左邻之东
又有东家则为左邻西家则左邻之右邻矣循绕交加
井田乡遂田之法古人如此详密不患迁移至如比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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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党则又今之五家一甲相似然今又无二十五家为
闾以上之法也

  一井田之法李心传以为今世不可行老泉之论详矣
决是不可复行

  一司马迁史记常不满于汉以为不能复古班固汉书
如百官表乃曰秦兼天下兼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
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其后颇有所改王莽篡
位慕从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乱亡此乃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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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捉住王莽之乱亡以明汉高之不改秦制为是其论
不公不如司马迁之直笔所以东莱鄙班固而喜司马
迁程子曰有关睢麟趾之意而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
王莽王安石无一毫睢麟二南之意而法亦不似周官
之精微故皆至于乱亡汉略有忠厚之意如周南召南
虽用秦法亦足以致治因循至于今日古法不可复追
以仁心行仁政所以损益之中有百世可知之道理不
失此意庶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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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后郑多以齐田穰苴司马法兵法注周礼又以汉制
揣度比拟回所不取李秀岩曰井田之制八与四也八
谓八家同井九井中有公田四谓四井为邑三十六井
四邑为丘百四十四井丘四为甸五百七十六井四县
为都二千三百四井也郑玄谓旁加十里成一同提封
万井恐不可信九千二百一十六井乡遂之数则五与
四也五谓五家为比五比为闾而中有四闾为族五家
为邻五邻为里而中有四里为都起军则五人为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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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为两而中有四两为卒也司马法则三与十也三为
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两百亩十取一也三者
皆不同郑玄浑而言之无所分别以此推之乡遂无井
田则五家受田五百亩五五相保以纳贡税乎加以菜
则有一家三百亩者一家二百亩者一家一百亩五十
亩者诸侯之国之地必一国三倍而后可立国

  一李秀岩谓管仲作内政缠兵籍始悉取公田以授民
一都之间殆增千卒矣回谓此乃管仲初改周制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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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九百亩之田为九家废中间公田公庐舍而九家各
取什一之租旧只有公田八十亩之入今则有九十亩
之入又多一夫甚于鲁宣公之税亩矣春秋不书齐桓
公时事不入于鲁史也晋作州兵鲁作丘甲郑作丘赋
皆自管仲始至于商君决裂无馀皆管仲之罪秀岩谓
一都殆增千卒盖二千三百四井所取即司马法候算
康成旁加十里四都为同提封万井秀岩大不然之

  右再书十条可损益者事物之变不可损益者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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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常损益不当或过不及背理伤道则常不足以驭
变变必至于乱常方回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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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今考卷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