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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方案选择
第二节 方案选择 第 x 页
第二节 方案选择
一、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建黄鹤楼办公室的设立
1975年,重建黄鹤楼工程又被提上议事日程。4月2日,武汉市革命委员会文化局向市革委会文教办公室呈交《关于重建黄鹤楼的请示报告》,提出拟于1977年建成黄鹤楼,以纪念毛泽东主席1927年登临“黄鹤楼”50周年和1957年指示重建黄鹤楼20周年,并让毛泽东亲眼见一见、亲自登一登真正的黄鹤楼。11月17日,中共武汉市文化局临时委员会向武汉市委递交《关于重建黄鹤楼问题的报告》,提出仍按原定清式楼的设计方案不变;重建地点以建在蛇山头高炮阵地处较好,重建经费可维持原定方案不变。《报告》还建议早日成立黄鹤楼重建委员会。12月20日,武汉市革委会文化局向中共武汉市委提交《关于重建黄鹤楼选址的意见》,陈述选址蛇山头原高炮阵地的4项理由:根据毛泽东历次在武汉的活动地点和填写的两首词,重建黄鹤楼应尽量接近江边;历史上的黄鹤楼均建在长江边;可节省拆迁费用;此处比瞭望哨处宽阔几倍,游客容纳量大。27日,中共武汉市委决定黄鹤楼按清式楼重建。经过市领导多次现场查勘、研究,楼址重新定在蛇山原高炮阵地处,并要求以黄鹤楼为主体对蛇山进行全面规划、设计。
1976年6月3日,中共武汉市委批准成立武汉市黄鹤楼筹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武汉市革命委员会重建黄鹤楼筹建办公室(以下简称“黄鹤楼重建办公室”),直属市革委会领导。黄鹤楼重建办公室由市革委会副主任谢滋群领导,办公室由市文化局、市园林局、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和武昌区城市建设委员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这一机构的设立为推动黄鹤楼重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1979年12月,武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武汉市革命委员会,恢复设立武汉市人民政府。1980年,武汉市革命委员会重建黄鹤楼筹建办公室更名为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建黄鹤楼办公室。
二、20世纪70年代的重建方案
1970年8月,黄鹤楼重建办公室通知武汉市工业民用建筑设计院恢复黄鹤楼设计工作。该院以总工程师黄康宇、主任工程师蔡德庄、建筑师丁永园、结构工程师王钧麟等组成重建黄鹤楼工程设计组。为解决设计中的模型、斗栱制作等问题,黄鹤楼重建办公室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建筑工艺雕刻师杨子祥、老木模工潘天福等参与。11月底,设计组提出5个设计方案。经过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市文化局审查后,又补充了3个方案,最后综合成为1个清式楼方案。
12月,设计组人员分两批到南京、上海、扬州、镇江、杭州和广州、长沙等地参观访问、征求意见。同时向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等单位征求意见。外地多数专家认为黄鹤楼按清式楼重建不甚妥当,因为清式楼是近百年内的建筑,并非古物,应充分吸取和运用宋画黄鹤楼、唐代寺庙等中国古代建筑的优秀艺术形式,做到“古为今用”。但也有少数意见认为清式楼独具风格,为海内孤例,可以仿造重建。武汉市工业民用建筑设计院黄鹤楼设计组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认为清式楼虽有柱子过多,间距过小,屋顶屋脊过多、过繁,排水不畅等明显缺点,但占地少,有其特有的风格,而且按清式楼重建是市委的决定,因此应力求保持原设计的清式风貌。设计组吸收各地的一些意见,对设计方案作了部分改进,并进行蛇山总体布置设计,将蛇山作为完整的公园而设置多个重点区域,其中有胜像宝塔、云横九派坊、黄鹤归来处等10个景点。
1977年1月20日,中共武汉市委审查黄鹤楼重建方案,指示主楼按200万元造价设计,争取年内动工。2月27日,市委向湖北省委报送《关于重建黄鹤楼投资的请示报告》,指出根据武汉市工业民用建筑设计院提出的设计方案,黄鹤楼全部建成约需30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主楼、水电、照明、台基)222万元,附属工程(休息廊、管理处、展览厅、道路)27万元,主体配套工程(变电站、泵房)2.4万元,高炮阵地拆迁9.5万元,房屋拆迁17万元,筹建经费6万元,不可预见费用16.1万元。除大桥工程局原拨重建黄鹤楼经费结存资金73.2万元外,尚缺资金226.8万元。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讨论后决定,黄鹤楼暂不修建。
为争取湖北省的支持,黄鹤楼重建办公室和设计组人员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指示,于4月7日向湖北省革委会汇报重建工程筹备情况。4月20日,湖北省革委会办公厅通知武汉市黄鹤楼今年不动工,基础也不动工。图纸式样要搞好,经市委审查报省委批准。
按照湖北省革委会指示,武汉市工业民用建筑设计院于8月底按清式楼方案完成扩大初步设计的图纸和附件。扩初设计在斗栱、长廊等方面对原方案作了很大改进,其主要特征是主楼按清式黄鹤楼形象;楼高三层,暗七层;每层设大厅、回廊、三层挑檐,有12个鱼角搬爪;四面牌楼攒尖屋顶,屋面72脊。附建依山廊子和厅堂。主楼工程概算约178.97万元。同时按1∶200的比例制作重建工程总体模型一座,按1∶100的比例制作主楼模型一座。这些设计文件和模型照片呈报中共武汉市委审查,并报送国家文物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科学研究院和有关高校征求意见。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科学研究院寄回修改意见和建议草图,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和天津大学等处也分别提出了意见。
10月29日,中共武汉市委向中共湖北省委报送《关于“八七”会议会址、“八路军驻武汉办事处”旧址、烈士陵园、黄鹤楼旧址复原和修建工作筹备方案的请示报告》,认为“黄鹤楼旧址筹备工作已有充分的准备,可即开始动工兴建”,并提出为宣传毛泽东畅游长江的革命实践,拟在黄鹤楼旧址的陈列馆内展出毛泽东畅游长江的活动内容及其留下的革命文物。《报告》还提出以谢滋群为组长的黄鹤楼筹建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省委常委会经讨论,同意成立筹建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1978年2月23日,武汉市革委会副主任谢滋群、邓垦等会同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部分人员到蛇山现场审查重建黄鹤楼扩大初步设计。武汉市工业民用建筑设计院人员汇报各地建筑界对设计方案的意见:宋式楼造型生动、丰富,历史久远;清式楼造型单调、简陋,是近代建筑。汇报中还提到,清代同治七年所建黄鹤楼与曾国荃镇压太平军记功有关。于是,现场决定暂时搁置按清式楼所做的扩初设计,尽快另做方案;方案要体现宋代、明代所画黄鹤楼的风格。至3月底,武汉市工业民用建筑设计院拿出9个方案草图。4月,按市文化局负责人的意见,该院又补充3个方案。同时,在全院组织3次大规模的讨论,并最后形成两个推荐方案。
5月18日深夜,中共湖北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筹建黄鹤楼的情况汇报。省委对黄鹤楼设计工作提出新的指导思想:“不要拘于哪个朝代,要把古代黄鹤楼建筑上的优点都吸收过来,结合现代建筑艺术和建筑材料,创建一个具有社会主义时代特点的新黄鹤楼。要优于古,不能劣于古。”5月21日,省委领导到蛇山现场观看地形,对重建楼址放在蛇山原高炮阵地处予以肯定。以此次会议为推动,黄鹤楼重建工作开始步入快车道。
根据1978年5月中共湖北省委指示精神,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于6月16日邀请武汉地区主要设计院、校的负责人和工程师参加座谈会。会后,各设计单位紧锣密鼓地展开设计方案的制定工作。
7月20—22日,黄鹤楼设计方案首次讨论会召开。8家设计单位共拿出20个方案。经过评选,初选出10个方案。会后,各中选单位根据会议的讨论意见,对入选方案进行修改,补充。
这次会上,武汉设计院提出3个方案。中南设计院也有3位建筑师提供了3个方案,其中高介华设计的13号方案(高5层、歇山顶)被列为初选方案。
1978年8月,中南设计院正式成立黄鹤楼方案设计小组,成员有高介华、向欣然(浙江镇海人,生于1940年6月,196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同年到国家建工部中南工业建筑设计院工作,建楼时任建筑师)等4人。设计小组从13号方案中派生出两个方案。一个是由高介华修改的方案(后称8号方案),仍保持了13号方案的特征,采用长宽尺寸差别较明显的矩形平面、歇山式大屋顶,并在建筑的“肩部”设有两个小屋顶,使建筑物具有明显的正面与侧面之分;楼高5层,每层均只挑出带状阳台,不设柱廊,也不设水平挑檐。另一个是由向欣然为主修改的方案(后称7号方案),同样保持了13号方案“歇山顶、高5层”的特点,但在歇山顶的正、背两面各突起一个小牌楼,以体现湖北传统建筑的地方风格,并与清楼屋顶形式取得某种联系;同时楼身平面尽量缩小长宽尺寸的差异,使之略近方形,楼身四周设有柱廊,每层有平挑檐,使建筑外形更趋丰富。
1978年9月11—12日,第二次设计方案讨论会召开,对修改后的方案再次进行评选,中南设计院和武汉设计院各被选中两个方案。武汉设计院被选中的是由该院黄
鹤楼设计组设计的清式楼方案(即原扩初方案)和十字顶方案(即第10号方案)
。中南设计院被选中的是向欣然修改的7号方案和高介华修改的8号方案。会后,两家设计院根据会议意见,分别再作研究,于10月中旬完成修改工作。中南设计院在院长陈泽之主持下研究确定,推荐7号方案,并在方案说明书中明确表示了这个意见。
1978年10月25—27日,黄鹤楼重建办公室在武汉市文化局内将两家设计院修改后的4个方案和第一、二次方案讨论会上收集的全部设计方案及历代黄鹤楼的照片全部集中展出,邀请武汉地区部分美术工作者观看并提出意见。
1978年11月2日,中共武汉市委召开常委会听取重建方案征集、评选工作的汇报,最后确定将中南设计院的第7号方案和武汉设计院的第10号方案送外地征求意见。两院设计人员会同黄鹤楼重建办公室工作人员,于11月10—25日带着黄鹤楼设计方案分别走访了北京与上海、南京等地的主要建筑设计院和高等院校。沪、宁两地专家认为第7号方案形式丰富,比例适宜,民族风格较浓,南方特点较多。赴外地征求意见的人员回汉后,黄鹤楼重建办公室于1979年2月7日向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作了汇报。省委主要领导审查了两家设计院的方案,一致认为中南设计院的7号方案较轻盈,秀丽,决定将两个方案都送国家建委审查,同时表明省委同意中南设计院的方案。从这次汇报会开始再没有通知武汉设计院设计人员参加相关会议。
1979年2月20日,湖北省革委会主任韩宁夫再次听取黄鹤楼重建筹备工作汇报,并对中南设计院的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一、作“四望如一”(即方形平面),不主张作矩形平面。二、目前楼身较单薄,民族风格还不浓,主张用“大重檐”(即“层层飞檐”),檐要飞得大些、远些。三、平面尺寸(24米×16米)太小,楼身还要扩大。因为高度已达50米,楼身小了不相称(即在确定“楼高五层”的前提下,寻求合适的形体比例)。韩宁夫要求,用一个月时间再作一个比较方案,省、市委全体再审查一下,统一意见,再报国家建委。但当时中南设计院方案设计组因种种原因已名存实亡,实际只剩向欣然一人。至3月底,由向欣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独自完成了一个新方案,即最后实施的“高五层、攒尖顶、四望如一、层层飞檐”方案。
关于黄鹤楼最后方案的设计思想,据向欣然回忆:“经过长时间的方案研究与酝酿,我早就体会到已有方案的弊端,只是苦于没有机会对方案进行突破性的改变。而韩宁夫的意见与我不谋而合,给我创造了机会。我原本就认为:作为耸立在山头上的高楼,楼身‘方’一些比‘扁’一些要好。7号方案的平面已接近方形,现在可以‘理直气壮’地作成正方形了。我认为重建黄鹤楼重在表现历史文化,采用传统建筑风格比半古半新的折中风格更为切题。7号方案已经设了柱廊与平挑檐,其本意就在加强传统韵味。现在只要把平挑檐改为地道的飞檐,风格就统一了,传统味也就更浓了。
最后,只剩一个最关键的屋顶造型问题。对这个问题韩宁夫省长没有提具体要求,我就有了更大的创作的灵活性与主动性。在整个方案设计过程中,我一直有一个最大的思想压力,就是如何使广大群众接受并承认这座新建的今楼就是‘黄鹤楼’,而不是一座其他的什么楼。要做到这一点,最有效的办法是让今楼与古楼在形象上保持某种继承性。为此,7号方案在屋顶上升起一个小牌楼,以求与清式楼产生一定的联系。但仅有这一点是不够的,因为整个屋顶还是‘歇山顶’形式,群众仍然是陌生的。如今平面成了方形,整个形体要求‘四望如一’(即四面对称),屋顶又不要显得太重,所以唯一的选择是采用‘攒尖顶’。有了‘攒尖顶’,再加上四面升起小牌楼,这就在最大程度上保持了清式黄鹤楼的屋顶特征,从而也消除了我的这个心理负担。就这样,这个‘高五层、攒尖顶、四望如一、层层飞檐’,既满足领导要求,又符合我的设计思想的新方案,便顺理成章地产生了。”
1979年10月16日,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开会审查两家设计院的设计方案,决定将中南设计院的两个方案(即7号方案和新方案)送国家建委,请他们选定一个。这次送审的目的除了想取得技术上的支持外,主要是争取国家拨款。后来国家建委组织专家座谈,只发纪要而不提任何结论性意见,也不正式行文,其目的也是回避由国家财政拨款的问题。
1979年10月22日,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向国家建委同时提交两个文件,分别报请审批黄鹤楼重建方案和申请补助建楼经费300万元(工程总估价为600万元)。1979年12月初,武汉市文物管理处、黄鹤楼重建办公室及中南设计院的有关人员前往北京,参加国家建委对中南设计院两个设计方案的审查会议。12月6—8日,国家建委设计局邀请国家文物局、城建总局、建工总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故宫博物院及北京市建筑设计院等9个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单士元、牟锋、戴念慈、王华彬、陶逸钟和张镈等20余名建筑专家先后4次召开座谈会。13日,有关人员又在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举行第5次座谈会。与会者认为黄鹤楼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内涵丰富,诗情画意非常浓厚,要把它作为古建筑来修复,不要搞成现代化的黄鹤楼;在楼的外形上,要建得高一点,建成武汉的城市标志。12月15日,国家建委以(79)建发设字588号文件向湖北省革委会发出《关于寄送黄鹤楼重建方案讨论纪要的函》。因为国家建委并未对方案作出结论性的意见,尤其对楼的整体形式未予表态,致使设计工作停顿下来。
三、20世纪80年代的重建方案
1980年2月26日上午,中南设计院接到湖北省建设厅通知:韩宁夫省长下午要再次审查黄鹤楼方案。情急之中,向欣然针对北京专家普遍认为要淡化总图环境的纪念性和突出风景游览建筑的园林气氛的意见,在主体建筑造型完全没有改变的基础上,对原效果图进行了一些修改。根据修改意见,增加了绿化配置,取消了大面积的平台挡土墙,使环境更接近自然状态。
当天下午,湖北省省长韩宁夫、副省长田英主持召开黄鹤楼设计方案审查会,通过了向欣然提出的方案,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黄鹤楼主楼按“高五层、攒尖顶、四望如一、层层飞檐”方案进行设计。要求6月底完成扩大初步设计图和模型(包括整个西区),并送省委审查,年底以前完成施工图。
二、先建西区(即主楼区),后建东区(即服务区)。西区投资300万元(不包括拆迁、“三通一平”、勘查设计等费用),可适当超过,但应注意节约。下半年搞“三通一平”,经费从国家铁道部拨款结余中支付。从1980年算起,三年内建成。
三、东区可与人防工程、辛亥革命纪念碑、公园建设统一规划设计。规划由规划局、园林局控制,不再安排别的建设项目。
根据韩宁夫在会上提出的“黄鹤楼建成后交园林部门管理”的意见,负责黄鹤楼筹建日常工作的武汉市文物管理处认为该项工作迟交不如早交,于1980年3月3日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呈交报告请求移交。8月初,市文物管理处与市园林局双方负责人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此后,黄鹤楼筹建的日常工作由市园林局接手,并由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王杰负责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