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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五 第 1a 页 WYG0618-0365a.png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一百三十五
刑部十
仓库
明律
钞法
凡印造宝钞与洪武大中通宝及历代铜钱相兼行使
其民间买卖诸物及茶盐商税诸色课程并听收受违
明会典卷一百三十五
刑部十
仓库
明律
钞法
凡印造宝钞与洪武大中通宝及历代铜钱相兼行使
其民间买卖诸物及茶盐商税诸色课程并听收受违
卷一百三十五 第 1b 页 WYG0618-0365b.png
者杖一百 若诸人将宝钞赴仓场库务折纳诸色课
程中买盐货及各衙门起解赃罚须要于钞背用使姓
名私记以凭稽考若有不行用心辨验收受伪钞及挑
剜描辏钞贯在内者经手之人杖一百倍追所纳钞贯
伪挑钞贯烧毁其民间关市交易亦许用使私记若有
不行仔细辨验误相行使者杖一百倍追钞贯止问见
使之人若知情行使者并依本律
钱法
程中买盐货及各衙门起解赃罚须要于钞背用使姓
名私记以凭稽考若有不行用心辨验收受伪钞及挑
剜描辏钞贯在内者经手之人杖一百倍追所纳钞贯
伪挑钞贯烧毁其民间关市交易亦许用使私记若有
不行仔细辨验误相行使者杖一百倍追钞贯止问见
使之人若知情行使者并依本律
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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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钱法设立宝源等局鼓铸洪武通宝铜钱与大中通
宝及历代铜钱相兼行使折二当三当五当十依数准
算民间金银米麦布帛诸物价钱并依时直听从民便
若阻滞不即行使者杖六十 其军民之家除镜子军
器及寺观庵院钟磬铙钹外其馀应有废铜并听赴官
中卖每斤给价铜钱一百五十文若私相买卖及收匿
在家不赴官中卖者各笞四十
收粮违限
宝及历代铜钱相兼行使折二当三当五当十依数准
算民间金银米麦布帛诸物价钱并依时直听从民便
若阻滞不即行使者杖六十 其军民之家除镜子军
器及寺观庵院钟磬铙钹外其馀应有废铜并听赴官
中卖每斤给价铜钱一百五十文若私相买卖及收匿
在家不赴官中卖者各笞四十
收粮违限
卷一百三十五 第 2b 页 WYG0618-0365d.png
凡收夏税于五月十五日开仓七月终齐足秋粮十月
初一日开仓十二月终齐足如早收去处预先收受者
不拘此律若夏税违限至八月终秋粮违限至次年正
月终不足者其提调部粮官吏典分催里长欠粮人户
各以十分为率一分不足者杖六十每一分加一等罪
止杖一百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若违限一年之
上不足者人户里长杖一百迁徙提调部粮官吏典处绞
多收税粮斛面
初一日开仓十二月终齐足如早收去处预先收受者
不拘此律若夏税违限至八月终秋粮违限至次年正
月终不足者其提调部粮官吏典分催里长欠粮人户
各以十分为率一分不足者杖六十每一分加一等罪
止杖一百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若违限一年之
上不足者人户里长杖一百迁徙提调部粮官吏典处绞
多收税粮斛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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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各仓收受税粮听令纳户亲自行概平斛交收作数
支销依令准除折耗若仓官斗级不令纳户行概跌斛
淋尖多收斛面者杖六十若以附馀粮数计赃重者坐
赃论罪止杖一百提调官吏知而不举与同罪不知者
不坐
隐匿费用税粮课物
凡送本户应纳税粮课物及应入官之物而隐匿费用
不纳或诈作损失欺妄官司者并计所亏欠物数准窃
支销依令准除折耗若仓官斗级不令纳户行概跌斛
淋尖多收斛面者杖六十若以附馀粮数计赃重者坐
赃论罪止杖一百提调官吏知而不举与同罪不知者
不坐
隐匿费用税粮课物
凡送本户应纳税粮课物及应入官之物而隐匿费用
不纳或诈作损失欺妄官司者并计所亏欠物数准窃
卷一百三十五 第 3b 页 WYG0618-0366b.png
盗论免刺其部运官吏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揽纳税粮
凡揽纳税粮者杖六十著落赴仓纳足再于犯人名下
追罚一半入官 若监临主守揽纳者加罪二等 其
小户畸零米麦因便辏数于纳粮人户处附纳者勿论
虚出通关朱钞
凡仓库收受一应系官钱粮等物不足而监临主守通
同有司提调官吏虚出通关者计所虚出之数并赃皆
揽纳税粮
凡揽纳税粮者杖六十著落赴仓纳足再于犯人名下
追罚一半入官 若监临主守揽纳者加罪二等 其
小户畸零米麦因便辏数于纳粮人户处附纳者勿论
虚出通关朱钞
凡仓库收受一应系官钱粮等物不足而监临主守通
同有司提调官吏虚出通关者计所虚出之数并赃皆
卷一百三十五 第 4a 页 WYG0618-0366c.png
以监守自盗论 若委官盘点钱粮数本不足符同申
报足备者罪亦如之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其
监守不收本色折收财物虚出朱钞者亦以监守自盗
论纳户知情减二等免刺原与之赃入官不知者不坐
其赃还主 同僚知而不举者与犯人同罪不知及不
同署文案者不坐
附馀钱粮私下补数
凡各衙门及仓库但有附馀钱粮须要尽实报官明白
报足备者罪亦如之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其
监守不收本色折收财物虚出朱钞者亦以监守自盗
论纳户知情减二等免刺原与之赃入官不知者不坐
其赃还主 同僚知而不举者与犯人同罪不知及不
同署文案者不坐
附馀钱粮私下补数
凡各衙门及仓库但有附馀钱粮须要尽实报官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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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收作数若监临主守将增出钱粮私下销补别项事
故亏折之数瞒官作弊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若
内府承运库收受金帛当日交割未完者许令附簿寄
库若有馀剩之物本库明白立案正收开申户部作数
若䑃胧擅将金帛等物出外者斩守门官失于盘获搜
检者杖一百
私借钱粮
凡监临主守将系官钱粮等物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
故亏折之数瞒官作弊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若
内府承运库收受金帛当日交割未完者许令附簿寄
库若有馀剩之物本库明白立案正收开申户部作数
若䑃胧擅将金帛等物出外者斩守门官失于盘获搜
检者杖一百
私借钱粮
凡监临主守将系官钱粮等物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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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虽有文字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其非监守之人借
者以常人盗仓库钱粮论 若将自已物件抵换官物
者罪亦如之
私借官物
凡监临主守将系官什物衣服毡褥器玩之𩔖私自借
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过十日各坐赃论
减二等若有损失者依毁失官物律坐罪追陪
那移出纳
者以常人盗仓库钱粮论 若将自已物件抵换官物
者罪亦如之
私借官物
凡监临主守将系官什物衣服毡褥器玩之𩔖私自借
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过十日各坐赃论
减二等若有损失者依毁失官物律坐罪追陪
那移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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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各衙门收支钱粮等物已有文案勘合若监临主守
不正收正支那移出纳还充官用者并计赃准监守自
盗论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免刺 若不给半印勘合
擅出权帖或给勘合不立文案放支及仓库不候勘合
或已奉勘合不附簿放支者罪亦如之 其出征镇守
军马经过去处行粮草料明立文案即时应付具数开
申合干上司准除不在擅支之限违者杖六十
库秤雇役侵欺
不正收正支那移出纳还充官用者并计赃准监守自
盗论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免刺 若不给半印勘合
擅出权帖或给勘合不立文案放支及仓库不候勘合
或已奉勘合不附簿放支者罪亦如之 其出征镇守
军马经过去处行粮草料明立文案即时应付具数开
申合干上司准除不在擅支之限违者杖六十
库秤雇役侵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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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仓库务场局院库秤斗级若雇役之人侵欺借贷移
易系官钱粮并以监守自盗论若雇主同情分受赃物
者罪亦如之其知情不曾分赃而符同申报瞒官及不
首告者减一等罪止杖一百不知情者不坐
冒支官粮
凡管军官吏总旗小旗冒支军粮入己者计赃准窃盗
论免刺
钱粮互相觉察
易系官钱粮并以监守自盗论若雇主同情分受赃物
者罪亦如之其知情不曾分赃而符同申报瞒官及不
首告者减一等罪止杖一百不知情者不坐
冒支官粮
凡管军官吏总旗小旗冒支军粮入己者计赃准窃盗
论免刺
钱粮互相觉察
卷一百三十五 第 6b 页 WYG0618-0367d.png
凡仓库务场官吏攒拦库子斗级皆得互相觉察若知
侵欺盗用借贷系官钱粮已出仓库匿而不举及故纵
者并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若
官吏虚立文案那移出纳及虚出通关其斗级库子拦
头不知者不坐
仓库不觉被盗
凡有人从仓库中出守把之人不搜检者笞二十因不
搜检以致盗物出仓库而不觉者减盗罪二等若夜直
侵欺盗用借贷系官钱粮已出仓库匿而不举及故纵
者并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若
官吏虚立文案那移出纳及虚出通关其斗级库子拦
头不知者不坐
仓库不觉被盗
凡有人从仓库中出守把之人不搜检者笞二十因不
搜检以致盗物出仓库而不觉者减盗罪二等若夜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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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之人不觉盗者减三等仓库直宿官攒斗级库子不
觉盗者减五等并罪止杖一百故纵者各与盗同罪若
被强盗者勿论
守支钱粮及擅开官封
凡仓库官攒斗级库子役满得代所收钱粮官物并令
守支尽绝若无短少方许给由其有应合相沿交割之
物听提调官吏监临盘点见数不得指廒指库交割违
者各杖一百 若官物有印封记其主典不请原封官
觉盗者减五等并罪止杖一百故纵者各与盗同罪若
被强盗者勿论
守支钱粮及擅开官封
凡仓库官攒斗级库子役满得代所收钱粮官物并令
守支尽绝若无短少方许给由其有应合相沿交割之
物听提调官吏监临盘点见数不得指廒指库交割违
者各杖一百 若官物有印封记其主典不请原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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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而擅开者杖六十
出纳官物有违
凡仓库出纳官物当出陈物而出新物应受上物而受
下物之𩔖及有司和雇和买不即给价若给价有增减
不实者计所亏欠及多馀之价坐赃论 若应给俸禄
未及期而预给者罪亦如之 其监临官吏知而不举
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收支留难
出纳官物有违
凡仓库出纳官物当出陈物而出新物应受上物而受
下物之𩔖及有司和雇和买不即给价若给价有增减
不实者计所亏欠及多馀之价坐赃论 若应给俸禄
未及期而预给者罪亦如之 其监临官吏知而不举
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收支留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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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收受支给官物其当该官吏无故留难刁蹬不即收
支者一日笞五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徒一年
守门人留难者罪亦如之 若领物纳物之人到有
先后主司不依次序收支者笞四十
起解金银足色
凡收受诸色课程变卖物货起解金银须要足色如成
色不及分数提调官吏人匠各笞四十著落均陪还官
损坏仓库财物
支者一日笞五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徒一年
守门人留难者罪亦如之 若领物纳物之人到有
先后主司不依次序收支者笞四十
起解金银足色
凡收受诸色课程变卖物货起解金银须要足色如成
色不及分数提调官吏人匠各笞四十著落均陪还官
损坏仓库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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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仓库及积聚财物主守之人安置不如法晒晾不以
时致有损坏者计所损坏之物坐赃论著落均陪还官
若卒遇雨水冲激失火延烧盗贼劫夺事出不测而有
损失者委官保勘覆实显迹明白免罪不陪其监临主
守若将侵欺借贷那移之数乘其水火盗贼虚捏文案
及扣换交单籍册申报瞒官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同僚知而不举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转解官物
时致有损坏者计所损坏之物坐赃论著落均陪还官
若卒遇雨水冲激失火延烧盗贼劫夺事出不测而有
损失者委官保勘覆实显迹明白免罪不陪其监临主
守若将侵欺借贷那移之数乘其水火盗贼虚捏文案
及扣换交单籍册申报瞒官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同僚知而不举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转解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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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各处徵收钱帛买办军需成造军器等物所在州县
交收差有职役人员陆续𩔖解本府若本府不即交收
差人转解勒令人户就解布政司者当该提调正官首
领官吏典各杖八十若布政司不即交收勒令各府就
解部者首领官令典罪亦如之 其起运官物长押官
及解物人安置不如法致有损失者计所损失之物坐
赃论著落均陪还官若船行卒遇风浪及失火延烧或
盗贼劫夺事出不测而有损失者申告所在官司委官
交收差有职役人员陆续𩔖解本府若本府不即交收
差人转解勒令人户就解布政司者当该提调正官首
领官吏典各杖八十若布政司不即交收勒令各府就
解部者首领官令典罪亦如之 其起运官物长押官
及解物人安置不如法致有损失者计所损失之物坐
赃论著落均陪还官若船行卒遇风浪及失火延烧或
盗贼劫夺事出不测而有损失者申告所在官司委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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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勘覆实显迹明白免罪不陪若有侵欺者计赃以监
守自盗论 若起运官物不运本色而辄赍财货于所
纳去处收买纳官者亦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拟断赃罚不当
凡拟断赃罚财物应入官而给主及应给主而入官者
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守掌在官财物
凡官物当应给付与人已出仓库而未给付若私物当
守自盗论 若起运官物不运本色而辄赍财货于所
纳去处收买纳官者亦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拟断赃罚不当
凡拟断赃罚财物应入官而给主及应给主而入官者
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守掌在官财物
凡官物当应给付与人已出仓库而未给付若私物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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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官用已送在官而未入仓库但有人守掌在官若有
侵欺借贷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隐瞒入官家产
凡抄没人口财产除谋反谋叛及奸党系在十恶依律
抄没其馀有犯律不该载者妻子财产不在抄没入官
之限违者依故入人流罪论 若抄劄入官家产而隐
瞒人口不报者计口以隐漏丁口论若隐瞒田土者计
田以欺隐田粮论若隐瞒财物房屋孳畜者坐赃论各
侵欺借贷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隐瞒入官家产
凡抄没人口财产除谋反谋叛及奸党系在十恶依律
抄没其馀有犯律不该载者妻子财产不在抄没入官
之限违者依故入人流罪论 若抄劄入官家产而隐
瞒人口不报者计口以隐漏丁口论若隐瞒田土者计
田以欺隐田粮论若隐瞒财物房屋孳畜者坐赃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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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止杖一百所隐人口财产并入官罪坐供报之人
若里长同情隐瞒及当该官吏知情者并与同罪计所
隐赃重者坐赃论全科 受财者计赃以枉法各从重
论失觉举者减三等罪止笞五十
课程
明律
盐法
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诬指
若里长同情隐瞒及当该官吏知情者并与同罪计所
隐赃重者坐赃论全科 受财者计赃以枉法各从重
论失觉举者减三等罪止笞五十
课程
明律
盐法
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诬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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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斩盐货车船头匹并入官引领
牙人及窝藏寄顿者杖九十徒二年半挑担驮载者杖
八十徒二年非应捕人告获者就将所获私盐给付告
人充赏有能自首者免罪一体给赏 若事发止理见
获人盐当该官司不许辗转攀指违者以故入人罪论
凡盐场灶丁人等除正额盐外夹带馀盐出场及私煎
货卖者同私盐法百夫长知情故纵及通同货卖者与
犯人同罪
牙人及窝藏寄顿者杖九十徒二年半挑担驮载者杖
八十徒二年非应捕人告获者就将所获私盐给付告
人充赏有能自首者免罪一体给赏 若事发止理见
获人盐当该官司不许辗转攀指违者以故入人罪论
凡盐场灶丁人等除正额盐外夹带馀盐出场及私煎
货卖者同私盐法百夫长知情故纵及通同货卖者与
犯人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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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妇人有犯私盐若夫在家或子知情罪坐夫男其虽
有夫而远出或有子幼弱罪坐本妇
凡买食私盐者杖一百因而货卖者杖一百徒三年
凡守禦官司及盐运司巡检司巡获私盐即发有司归
勘各衙门不许擅问若有司官吏通同脱放者与犯人
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凡守禦官司及有司巡检司设法差人于概管地面并
附场𦂳关去处常川巡禁私盐若有透漏者关津把截
有夫而远出或有子幼弱罪坐本妇
凡买食私盐者杖一百因而货卖者杖一百徒三年
凡守禦官司及盐运司巡检司巡获私盐即发有司归
勘各衙门不许擅问若有司官吏通同脱放者与犯人
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凡守禦官司及有司巡检司设法差人于概管地面并
附场𦂳关去处常川巡禁私盐若有透漏者关津把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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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及所委巡盐人员初犯笞四十再犯笞五十三犯杖
六十并附过还职如知情故纵及容令军兵随同贩卖
者与犯人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其巡获私盐入已不解官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装诬平
人者加三等
凡军人有犯私盐本管千百户有失钤束者百户初犯
笞五十再犯杖六十三犯杖七十减半给俸千户初犯
笞四十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六十减半给俸并附过还
六十并附过还职如知情故纵及容令军兵随同贩卖
者与犯人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其巡获私盐入已不解官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装诬平
人者加三等
凡军人有犯私盐本管千百户有失钤束者百户初犯
笞五十再犯杖六十三犯杖七十减半给俸千户初犯
笞四十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六十减半给俸并附过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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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若知情容纵及通同贩卖者与犯人同罪
凡起运官盐每引二百斤为一袋带耗五斤经过批验
所依数掣挚秤盘但有夹带馀盐者同私盐法 若客
盐越过批验所不经掣挚关防者杖九十押回盘验
凡客商贩卖官盐不许盐引相离违者同私盐法 其
卖盐了毕十日之内不缴退引者笞四十 若将旧引
影射盐货者同私盐法凡起运官盐并灶户运盐上仓
将带军器及不用官船起运者同私盐法
凡起运官盐每引二百斤为一袋带耗五斤经过批验
所依数掣挚秤盘但有夹带馀盐者同私盐法 若客
盐越过批验所不经掣挚关防者杖九十押回盘验
凡客商贩卖官盐不许盐引相离违者同私盐法 其
卖盐了毕十日之内不缴退引者笞四十 若将旧引
影射盐货者同私盐法凡起运官盐并灶户运盐上仓
将带军器及不用官船起运者同私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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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
凡将有引官盐不于拘该行盐地面发卖转于别境犯
界货卖者杖一百知而买食者杖六十不知者不坐其
盐入官
监临势要中盐
凡监临官吏诡名及权势之人中纳钱粮请买盬引勘
合侵夺民利者杖一百徒三年盐货入官
沮坏盐法
凡将有引官盐不于拘该行盐地面发卖转于别境犯
界货卖者杖一百知而买食者杖六十不知者不坐其
盐入官
监临势要中盐
凡监临官吏诡名及权势之人中纳钱粮请买盬引勘
合侵夺民利者杖一百徒三年盐货入官
沮坏盐法
卷一百三十五 第 13b 页 WYG0618-0371b.png
凡客商中买盐引勘合不亲赴场支盐中途增价转卖
沮坏盐法者买主卖主各杖八十牙保减一等盐货价
钱并入官其铺户转买拆卖者不用此律
私茶
凡犯私茶者同私盐法论罪如将已批验截角退引入
山影射照茶者以私茶论
私矾
凡私煎矾货卖者同私盐法论罪
沮坏盐法者买主卖主各杖八十牙保减一等盐货价
钱并入官其铺户转买拆卖者不用此律
私茶
凡犯私茶者同私盐法论罪如将已批验截角退引入
山影射照茶者以私茶论
私矾
凡私煎矾货卖者同私盐法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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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税
凡客商匿税及卖酒醋之家不纳课程者笞五十物货
酒醋一半入官于入官物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告人
充赏务官攒拦自获者不赏入门不吊引同匿税法其
造酒醋自用者不在此限 若买头匹不税契者罪亦
如之仍于买主名下追徵价钱一半入官
舶商匿货
凡泛海客商舶船到岸即将物货尽实报官抽分若停
凡客商匿税及卖酒醋之家不纳课程者笞五十物货
酒醋一半入官于入官物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告人
充赏务官攒拦自获者不赏入门不吊引同匿税法其
造酒醋自用者不在此限 若买头匹不税契者罪亦
如之仍于买主名下追徵价钱一半入官
舶商匿货
凡泛海客商舶船到岸即将物货尽实报官抽分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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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沿港土商牙侩之家不报者杖一百虽供报而不尽
者罪亦如之物货并入官停藏之人同罪告获者官给
赏银二十两
人户亏兑课程
凡民间周岁额办茶盐商税诸色课程年终不纳齐足
者计不足之数以十分为率一分笞四十每一分加一
等罪止杖八十追课纳官 若茶盐运司盐场茶局及
税务河泊所等官不行用心办课年终比附上年课额
者罪亦如之物货并入官停藏之人同罪告获者官给
赏银二十两
人户亏兑课程
凡民间周岁额办茶盐商税诸色课程年终不纳齐足
者计不足之数以十分为率一分笞四十每一分加一
等罪止杖八十追课纳官 若茶盐运司盐场茶局及
税务河泊所等官不行用心办课年终比附上年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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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兑者亦以十分论一分笞五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所亏课程著落追补还官 若有隐瞒侵欺借
用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钱债
明律
违禁取利
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
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馀利计赃重者
杖一百所亏课程著落追补还官 若有隐瞒侵欺借
用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钱债
明律
违禁取利
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
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馀利计赃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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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若监临官吏于所部内举放钱
债典当财物者杖八十违禁取利以馀利计赃重者依
不枉法论 并追馀利给主 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
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
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二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
五十二百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
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 若豪势之人不告官司
以私债强夺去人孳畜产业者杖八十若估价过本利
债典当财物者杖八十违禁取利以馀利计赃重者依
不枉法论 并追馀利给主 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
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
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二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
五十二百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
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 若豪势之人不告官司
以私债强夺去人孳畜产业者杖八十若估价过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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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计多馀之物坐赃论依数追还 若准折人妻妾子
女者杖一百强夺者加二等因而奸占妇女者绞人口
给亲私债免追
费用受寄财产
凡受寄人财物畜产而辄费用者坐赃论减一等诈言
死失者准窃盗论减一等并追物还主其被水火盗贼
费失及畜产病死有显迹者勿论
得遗失物
女者杖一百强夺者加二等因而奸占妇女者绞人口
给亲私债免追
费用受寄财产
凡受寄人财物畜产而辄费用者坐赃论减一等诈言
死失者准窃盗论减一等并追物还主其被水火盗贼
费失及畜产病死有显迹者勿论
得遗失物
卷一百三十五 第 16b 页 WYG0618-0372d.png
凡得遗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
认于内一半给与得物人充赏一半给还失物人如三
十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限外不送官者官物坐赃论
私物减二等其物一半入官一半给主 若于官私地
内掘得埋藏之物者并听收用若有古器钟鼎符印异
常之物限三十日内送官违者杖八十其物入官
市[𨴻]
明律
认于内一半给与得物人充赏一半给还失物人如三
十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限外不送官者官物坐赃论
私物减二等其物一半入官一半给主 若于官私地
内掘得埋藏之物者并听收用若有古器钟鼎符印异
常之物限三十日内送官违者杖八十其物入官
市[𨴻]
明律
卷一百三十五 第 17a 页 WYG0618-0373a.png
私充牙行埠头
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并选有抵业人户充
应官给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舡户住贯姓名路引字号
物货数目每月赴官查照私充者杖六十所得牙钱入
官官牙埠头容隐者笞五十革去
市司评物价
凡诸物行人评估物价或贵或贱令价不平者计所增
减之价坐赃论入己者准窃盗论免刺 其为罪人估
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并选有抵业人户充
应官给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舡户住贯姓名路引字号
物货数目每月赴官查照私充者杖六十所得牙钱入
官官牙埠头容隐者笞五十革去
市司评物价
凡诸物行人评估物价或贵或贱令价不平者计所增
减之价坐赃论入己者准窃盗论免刺 其为罪人估
卷一百三十五 第 17b 页 WYG0618-0373b.png
赃不实致罪有轻重者以故出入人罪论受财者计赃
以枉法从重论
把持行市
凡买卖诸物两不和同而把持行市专取其利及贩鬻
之徒通同牙行共为奸计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
贱者杖八十 若见人有所买卖在傍高下比价以相
惑乱而取利者笞四十 若已得利物计赃重者准窃
盗论免刺
以枉法从重论
把持行市
凡买卖诸物两不和同而把持行市专取其利及贩鬻
之徒通同牙行共为奸计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
贱者杖八十 若见人有所买卖在傍高下比价以相
惑乱而取利者笞四十 若已得利物计赃重者准窃
盗论免刺
卷一百三十五 第 18a 页 WYG0618-0373c.png
私造斛斗秤尺
凡私造斛斗秤尺不平在市行使及将官降斛斗秤尺
作弊增减者杖六十工匠同罪 若官降不如法者杖
七十提调官失于校勘者减一等知情与同罪 其在
市行使斛斗秤尺虽平而不经官司校勘印烙者笞四
十 若仓库官吏私自增减官降斛斗秤尺收支官物
而不平者杖一百以所增减物计赃重者坐赃论因而
得物入己者以监守自盗论工匠杖八十监临官知而
凡私造斛斗秤尺不平在市行使及将官降斛斗秤尺
作弊增减者杖六十工匠同罪 若官降不如法者杖
七十提调官失于校勘者减一等知情与同罪 其在
市行使斛斗秤尺虽平而不经官司校勘印烙者笞四
十 若仓库官吏私自增减官降斛斗秤尺收支官物
而不平者杖一百以所增减物计赃重者坐赃论因而
得物入己者以监守自盗论工匠杖八十监临官知而
卷一百三十五 第 18b 页 WYG0618-0373d.png
不举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器用布绢不如法
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纰薄短狭而
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
明会典卷一百三十五
器用布绢不如法
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纰薄短狭而
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
明会典卷一百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