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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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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一百二十九
  刑部四
   祭祀
  明律
   祭享
凡大祀及庙享所司不将祭祀日期预先告示诸衙门
者笞五十因而失误行事者杖一百其已承告示而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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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者罪坐失误之人 若百官已受誓戒而吊丧问疾
判署刑杀文书及预筵宴者皆罚俸钱一月其知有缌
麻以上丧或曾经杖罪遣充执事及令陪祀者罪同不
知者不坐若有丧有过不自言者罪亦如之其已受誓
戒人员散斋不宿净室罚俸钱半月致斋不宿本司者
罚俸钱一月 若大祀牲牢玉帛黍稷之属不如法者
笞五十一事缺少者杖八十一座全缺者杖一百 若
奉大祀牺牲主司喂养不如法致有瘦损者一牲笞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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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牲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因而致死者加罪一等
中祀有犯者罪同(馀条/准此)
   毁大祀丘坛
凡大祀丘坛而毁损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壝门减二等
若弃毁大祀神御之物者杖一百徒三年遗失及误毁
者各减三等
   致祭祀典神祗
凡社稷山川风云雷雨等神及圣帝明王忠臣烈士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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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祀典应合致祭神祗所在有司置立牌面开写神号
祭祀日期于洁净处常川悬挂依时致祭至期失误祭
祀者杖一百其不当奉祀之神而致祭者杖八十
   历代帝王陵寝
凡历代帝王陵寝及忠臣烈士先圣先贤坟墓不许于
上樵采耕种及牧放牛羊等畜违者杖八十
   亵渎神明
凡私家告天拜斗焚烧夜香燃点天灯七灯亵渎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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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杖八十妇女有犯罪坐家长若僧道修斋设醮而拜
奏青词表文及祈禳火灾者同罪还俗 若有官及军
民之家纵令妻女于寺观神庙烧香者笞四十罪坐夫
男无夫男者罪坐本妇其寺观神庙住持及守门之人
不为禁止者与同罪
   禁止师巫邪术
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
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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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道乱政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
善事扇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军民装扮神像鸣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
为首之人 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 其民间春
秋义社不在禁限
   仪制
  明律
   合和御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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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合和御药误不依本方及封题错误医人杖一百料
理拣择不精者杖六十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厨子杖一
百若饮食之物不洁净者杖八十拣择不精者杖六十
不品尝者笞五十监临提调官各减医人厨子罪二等
 若监临提调官及厨子人等误将杂药至造御膳处
所者杖一百所将杂犯就令自吃门官及守卫官失于
搜检者与犯人同罪 并临时奏闻区处
   乘舆服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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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乘舆服御物收藏修整不如法者杖六十进御差失
者笞四十其车马之属不调习驾驭之具不坚完者杖
八十 若主守之人将乘舆服御物私自借用或转借
与人及借之者各杖一百徒三年若弃毁者罪亦如之
遗失及误毁者各减三等 若御幸舟船不坚固者工
匠杖一百若不整顿修饰及在船篙棹之属缺少者杖
六十并罪坐所由监临提调官各减工匠罪二等 并
临时奏闻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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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藏禁书及私习天文
凡私家收藏玄象器物天文图谶应禁之物及历代帝
王图像金玉符玺等物者杖一百若私习天文者罪亦
如之并于犯人名下追银一十两给付告人充赏
   御赐衣服
凡御赐百官衣服使臣不行亲送转付他人给与者杖
一百罢职不叙
   失误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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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朝贺及迎接诏书所司不预先告示者笞四十其已
承告示而失误者罪亦如之
   失仪
凡祭祀及谒拜园陵若朝会行礼差错及失仪者罚俸
钱半月 其纠仪官应纠举而不纠者罪同
   奏对失序
凡在朝侍从官员特承顾问官高者先行回奏卑者以
次进对若先后失序者各罚俸钱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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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见留难
凡仪礼司官将应朝见官员人等托故留难阻当不即
引见者斩大臣知而不问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上书陈言
凡国家政令得失军民利病一切兴利除害之事并从
五军都督府六部官面奏区处及听监察御史提刑按
察司官各陈所见直言无隐 若内外大小官员但有
本衙门不便事件许令明白条陈实封进呈取自上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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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知而不言苟延岁月者在内从监察御史在外从按
察司紏察 若百工技艺之人应有可言之事亦许直
至御前奏闻其言可用即付所司施行各衙门但有阻
当者鞫问明白斩 其陈言事理并要直言简易每事
各开前件不许虚饰繁文 若纵横之徒假以上书巧
言令色希求进用者杖一百 若称诉冤枉于军民官
司借用印信封皮入递者借者及借与者皆斩
   见任官辄自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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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见任官实无政迹辄自立碑建祠者杖一百若遣人
妄称已善申请于上者杖八十受遣之人各减一等
   禁止迎送
凡上司官及使客经过若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出巡按
治而所在各衙门官吏出郭迎送者杖九十其容令迎
送不举问者罪亦如之
   公差人员欺陵长官
凡公差人员在外不循礼法欺陵守禦官及知府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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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杖六十附过还役历过俸月不准若校尉有犯杖七
十祗候禁子有犯杖八十
   服舍违式
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𩔖各有等第若违式僣用有
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工匠
并笞五十 若僣用违禁龙凤文者官民各杖一百徒
三年工匠杖一百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籍充局匠
违禁之物并入官 首告者官给赏银五十两 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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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能自首者免罪一体给赏
   僧道拜父母
凡僧尼道士女冠并令拜父母祭祀祖先丧服等第皆
与常人同违者杖一百还俗 若僧道衣服止许用䌷
绢布疋不得用纻丝绫罗违者笞五十还俗衣服入官
其袈裟道服不在禁限
   匿父母夫丧
凡闻父母及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杖六十徒一年若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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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未终释服从吉忘哀作乐及参领筵宴者杖八十若
闻期亲尊长丧匿不举哀者亦杖八十若丧制未终释
服从吉者杖六十 若官吏父母死应丁忧诈称祖父
母伯叔姑兄姊之丧不丁忧者杖一百罢职役不叙无
丧诈称有丧或旧丧诈称新丧者罪同有规避者从重
论 若丧制未终冒哀从仕者杖八十 其当该官司
知而听行各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其仕宦远方丁忧
者以闻丧月日为始夺情起复者不拘此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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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亲之任
凡祖父母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笃疾别无以次侍丁而
弃亲之任及妄称祖父母父母老疾求归入侍者并杖
八十 若祖父母父母及夫犯死罪被囚禁而筵宴作
乐者罪亦如之
   丧葬
凡有丧之家必须依礼安葬若惑于风水及托故停柩
在家经年暴露不葬者杖八十 其从尊长遗言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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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化及弃置水中者杖一百卑幼并减二等若亡殁远
方子孙不能归葬而烧化者听从其便 其居丧之家
修斋设醮若男女溷杂饮酒食肉者家长杖八十僧道
同罪还俗
   乡饮酒礼
凡乡党序齿及乡饮酒礼已有定式违者笞五十
   人命
  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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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谋杀人
凡谋杀人造意者斩从而加功者绞不加功者杖一百
流三千里杀讫乃坐 若伤而不死造意者绞从而加
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 若
谋而己行未曾伤人者杖一百徒三年为从者各杖一
百但同谋者皆坐 其造意者身虽不行仍为首论从
者不行减行者一等 若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
从论皆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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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
凡奉制命出使而官吏谋杀及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
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若吏卒谋杀本
部五品以上长官已行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已伤者绞
杀者皆斩
   谋杀祖父母父母
凡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
父母父母已行者皆斩已杀者皆凌迟处死谋杀缌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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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尊长已行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
皆斩 其尊长谋杀卑幼已行各依故杀罪减二等己
巳伤者减一等已杀者依故杀法 若奴婢及雇工人
谋杀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若缌麻以上亲者
罪与子孙同
   杀死奸夫
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
者勿论若止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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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妻妾因奸同谋杀死本夫者凌迟处死奸夫处斩若
奸夫自杀其夫者奸妇虽不知情绞
   谋杀故夫父母
凡妻妾谋杀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与谋杀舅姑罪
同 若奴婢谋杀旧家长者以凡人论
   杀一家三人
凡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
付死者之家妻子流二千里为从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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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生拆割人
凡采生拆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
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若
已行而未曾伤人者亦斩妻子流二千里为从者杖一
一百三千里里长知而不举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告
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
   造畜蛊毒杀人
凡造畜蛊毒堪以杀人及教令者斩造畜者财产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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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若以蛊
毒毒同居人其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情
者不在流远之限若里长知而不举者各杖一百不知
者不坐告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 若造魇魅符书咒
诅欲以杀人者各以谋杀论因而致死者各依本杀法
欲令人疾苦者减二等其子孙于祖父母父母奴婢雇
工人于家长者各不减 若用毒药杀人者斩买而未
用者杖一百徒三年知情卖药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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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斗殴及故杀人
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 故杀者斩
若同谋同殴人因而致死者以致命伤为重下手者绞
绞原谋者杖一百流三千里馀人各杖一百
   屏去人服食
凡以他物置人耳鼻及孔窍中若故屏去人服用饮之
之物而伤人者杖八十致成残废疾者杖一百徒三年
令至笃疾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将犯人财产一半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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笃疾之人养赡至死者绞 若故用蛇蝎毒虫咬伤人
者以斗殴伤论因而致死者斩
   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
凡因戏而杀伤人及因斗殴而误杀伤傍人者各以斗
杀伤论 其谋杀故杀人而误杀傍人者以故杀论
若知津河水深泥泞而诈称平浅及桥梁渡舡朽漏不
堪渡人而诈称牢固诳令人过渡以致陷溺死伤者亦
以斗杀伤论 若过失杀伤人者各准斗杀伤罪依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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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赎给付其家
   夫殴死有罪妻妾
凡妻妾因殴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擅杀死者杖一
百 若夫殴妻妾因而自尽身死者勿论
   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凡祖父母父母故杀子孙及家长故杀奴婢图赖人者
杖七十徒一年半 若子孙将已死祖父母父母奴婢
雇工人将家长身尸图赖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期亲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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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杖八十徒二年大功小功缌麻各递减一等 若尊
长将已死卑幼及他人身尸图赖人者杖八十 其告
官者随所告轻重并依诬告平人律论罪 若因而诈
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抢去财物者准白昼抢夺论免
刺各从重科断
   弓箭伤人
凡故向城市及有人居止宅舍放弹射箭投掷砖石者
笞四十伤人者减凡斗伤一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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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里
   车马杀伤人
凡无故于街市镇店驰骤车马因而伤人者减凡斗伤
一等死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于乡村无人旷野地
内驰骤因而伤人致死者杖一百并追埋葬银一十两
若因公务急速而驰骤杀伤人者以过失论
   庸医杀伤人
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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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害之情者以过失杀人论
不许行医 若故违本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计赃
准窃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斩
   窝弓杀伤人
凡打捕户于深山旷野猛兽往来去处穿作坑阱及安
置窝弓不立望竿及抹眉小索者笞四十以致伤人者
减斗殴伤二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追徵埋葬
银一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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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逼人致死
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
公务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并追埋葬银一十两
若威逼期亲尊长致死者绞大功以下递减一等 若
因奸盗而威逼人致死者斩
   尊长为人杀私和
凡祖父母父母及夫若家长为人所杀而子孙妻妾奴
婢雇工人私和者杖一百徒三年期亲尊长被杀而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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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私和者杖八十徒三年大功以下各递减一等其卑
幼被杀而尊长私和者各减一等若妻妾子孙及子孙
之妇奴婢雇工人被杀而祖父母父母家长私和者杖
八十受财者计赃准窃盗论从重科断 常人私和人
命者杖六十
   同行知有谋害
凡知同伴人欲行谋害他人不即阻当救护及被害之
后不首告者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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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会典卷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