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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第 1a 页 WYG0617-0132c.png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十三
吏部十二
诸司职掌
在京未入流品衙门吏攒满日于九品衙门吏员内
用
九品衙门吏攒满日于八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
内用
明会典卷十三
吏部十二
诸司职掌
在京未入流品衙门吏攒满日于九品衙门吏员内
用
九品衙门吏攒满日于八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
内用
卷十三 第 1b 页 WYG0617-0132d.png
八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满日于七品衙门书吏
六品衙门典吏内用
七品衙门书吏满日于五品衙门司吏内用
六品衙门司吏满日于五品衙门司吏内用
五品衙门典吏满日于五品衙门司吏四品衙门典吏
内用
五品衙门司吏满日于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
内用
六品衙门典吏内用
七品衙门书吏满日于五品衙门司吏内用
六品衙门司吏满日于五品衙门司吏内用
五品衙门典吏满日于五品衙门司吏四品衙门典吏
内用
五品衙门司吏满日于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
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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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衙门典吏满日于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
内用
四品衙门司吏满日于三品衙门令史胥史二品衙门
典吏内用
三品衙门典吏满日于三品衙门令史胥史二品衙门
典吏内用
三品衙门令史胥史满日于二品衙门令史一品衙门
典吏内用
内用
四品衙门司吏满日于三品衙门令史胥史二品衙门
典吏内用
三品衙门典吏满日于三品衙门令史胥史二品衙门
典吏内用
三品衙门令史胥史满日于二品衙门令史一品衙门
典吏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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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衙门典吏满日于二品衙门令史一品衙门典吏
内用
二品衙门令史满日于一品衙门掾史对品衙门都吏
内用都吏满日于一品衙门提控内用
一品衙门典吏满日于对品衙门掾史内用掾史满日
于对品衙门提控内用
在外大小衙门典吏不许升转三十六个月考满给由
赴京听用
内用
二品衙门令史满日于一品衙门掾史对品衙门都吏
内用都吏满日于一品衙门提控内用
一品衙门典吏满日于对品衙门掾史内用掾史满日
于对品衙门提控内用
在外大小衙门典吏不许升转三十六个月考满给由
赴京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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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详见验封司/)
诸司职掌
凡除授过官员开写年籍乡贯住址脚色贴黄通类具
奏赴内府用宝附贴如有升调改降官员续附转贴及
本部选部考功付并各衙门开到官员事故明白下落
缘由通类具奏开揭如无的确下落行移该问及原任
衙门照勘明白以凭施行
事例
诸司职掌
凡除授过官员开写年籍乡贯住址脚色贴黄通类具
奏赴内府用宝附贴如有升调改降官员续附转贴及
本部选部考功付并各衙门开到官员事故明白下落
缘由通类具奏开揭如无的确下落行移该问及原任
衙门照勘明白以凭施行
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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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续附贴黄每月一次具奏年终类进内库收贮
诸司职掌
凡事故官员照依揭下贴黄于事故册内类姓开写年
籍脚色乡贯住址历任俸月过名及事故下落缘由以
凭存照
诸司职掌
凡内外官吏人等例合丁忧者务要经由本部京官具
奏关给内府孝字号勘合吏典人等劄付应天府(在京/劄付)
诸司职掌
凡事故官员照依揭下贴黄于事故册内类姓开写年
籍脚色乡贯住址历任俸月过名及事故下落缘由以
凭存照
诸司职掌
凡内外官吏人等例合丁忧者务要经由本部京官具
奏关给内府孝字号勘合吏典人等劄付应天府(在京/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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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府)给引照回在外官吏人等移文知会所在官司给
引回还除祖父母父母承重丁忧外期年丧服不
许守制及移文原籍官司体勘明白开写是否承
重祖父母及嫡亲父母取具官吏里邻人等结罪
文状回报如有诈冒就便解部仍以闻丧月日为
始不计闰二十七月服满起复若有过期不行移
文催取到部果无事故在家迁延者咨送法司问
罪
引回还除祖父母父母承重丁忧外期年丧服不
许守制及移文原籍官司体勘明白开写是否承
重祖父母及嫡亲父母取具官吏里邻人等结罪
文状回报如有诈冒就便解部仍以闻丧月日为
始不计闰二十七月服满起复若有过期不行移
文催取到部果无事故在家迁延者咨送法司问
罪
卷十三 第 4b 页 WYG0617-0134b.png
明令
凡官吏丁忧除公罪不坐外其犯赃罪及系官钱粮依
例勾问
事例
凡官吏守制服满定限赴部在京北直𨽻四个月河南
山东六个月山西陜西浙江江西湖广南直𨽻八个月
福建两广贵州四川十个月云南一年此外违限二个
月之上参问
凡官吏丁忧除公罪不坐外其犯赃罪及系官钱粮依
例勾问
事例
凡官吏守制服满定限赴部在京北直𨽻四个月河南
山东六个月山西陜西浙江江西湖广南直𨽻八个月
福建两广贵州四川十个月云南一年此外违限二个
月之上参问
卷十三 第 5a 页 WYG0617-0134c.png
凡在京堂上官丁忧具奏给与孝字号勘合司属以下
官并太医院医士旧例类引奏请 弘治元年奏准不引
官关勘合医士送顺天府给引南京堂上官丁忧亲自
赴京奏给勘合司属以下官本部以勘合发南京吏部
填给起复赍赴本部类缴其吏员人等各给引如旧在
外官吏俱从所在官司放回并申本部 洪武十九年
令钦天监官不守制后许奔丧三个月 二十六年令
仓官放粮守支未绝闻父母丧者交盘付见任官吏方
官并太医院医士旧例类引奏请 弘治元年奏准不引
官关勘合医士送顺天府给引南京堂上官丁忧亲自
赴京奏给勘合司属以下官本部以勘合发南京吏部
填给起复赍赴本部类缴其吏员人等各给引如旧在
外官吏俱从所在官司放回并申本部 洪武十九年
令钦天监官不守制后许奔丧三个月 二十六年令
仓官放粮守支未绝闻父母丧者交盘付见任官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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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守制 二十八年令阴阳医学官丁忧起复就彼复
职世袭土官在职守制 三十五年令太常寺官虽由
乐舞生出身闻父母丧亦许回原籍守制 永乐元年
令王府官父母殁于任所者回原籍守制太医院官及
医士有父母殁葬于京城外者许依坟守制 正统七
年令官吏匿丧者俱发原籍为民 十二年令内外大
小官员丁忧者不许辄便保奏夺情起复 天顺二年
令官吏以旧丧诈作新丧者发顺天府昌平遵化蓟州
职世袭土官在职守制 三十五年令太常寺官虽由
乐舞生出身闻父母丧亦许回原籍守制 永乐元年
令王府官父母殁于任所者回原籍守制太医院官及
医士有父母殁葬于京城外者许依坟守制 正统七
年令官吏匿丧者俱发原籍为民 十二年令内外大
小官员丁忧者不许辄便保奏夺情起复 天顺二年
令官吏以旧丧诈作新丧者发顺天府昌平遵化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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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处为民系顺天府者发口外为民若父母见在诈称
死亡者发口外独石等处充军其闻父母丧匿不举哀
不离职役者原籍三千里之上限一年不及者限半年
过限者发口外隆庆永宁等处为民 成化十五年令
诈匿丧官员所在官司容情起送或因他事发觉正犯
悉照见行事例发落经该官吏以枉法从重论 弘治
三年令官吏未满接服守制不行申报及扶同官吏究
问若称已行申报中途沉滞者官员监生不许附选吏
死亡者发口外独石等处充军其闻父母丧匿不举哀
不离职役者原籍三千里之上限一年不及者限半年
过限者发口外隆庆永宁等处为民 成化十五年令
诈匿丧官员所在官司容情起送或因他事发觉正犯
悉照见行事例发落经该官吏以枉法从重论 弘治
三年令官吏未满接服守制不行申报及扶同官吏究
问若称已行申报中途沉滞者官员监生不许附选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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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不许实拨俟行查至日定夺
凡京官公差养病在外丁忧不给勘合及相继丁忧不
以勘合并官司申文赴部改填或勘合遭风水湿无告
官明文者俱问罪
凡官吏丁忧月日多少者问罪例限外违限二个月者
问罪如患病既痊后水程违限二个月者及患病二年
之上虽有文凭者亦问罪文移不开父母病故并闻丧
服满月日及那移洗改月日者称病不开得患与痊疴
凡京官公差养病在外丁忧不给勘合及相继丁忧不
以勘合并官司申文赴部改填或勘合遭风水湿无告
官明文者俱问罪
凡官吏丁忧月日多少者问罪例限外违限二个月者
问罪如患病既痊后水程违限二个月者及患病二年
之上虽有文凭者亦问罪文移不开父母病故并闻丧
服满月日及那移洗改月日者称病不开得患与痊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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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及无所在官司印信明文者俱问罪
凡为事问革考察退任诈称丁忧起复者发口外为民
扶同起送官吏以枉法论
凡官吏监生丁忧起复给批违限一年之上送问行查
或限内限外为事无招虽有招开还职役不明或长孙
承重不开父故年月及有无伯兄或丁养父母忧不开
自幼过房或咨申不粘原籍官吏人等执结者俱行查
凡巡检仓库等官丁忧去任不告给上司明文王府官
凡为事问革考察退任诈称丁忧起复者发口外为民
扶同起送官吏以枉法论
凡官吏监生丁忧起复给批违限一年之上送问行查
或限内限外为事无招虽有招开还职役不明或长孙
承重不开父故年月及有无伯兄或丁养父母忧不开
自幼过房或咨申不粘原籍官吏人等执结者俱行查
凡巡检仓库等官丁忧去任不告给上司明文王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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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忧不告给长史司明文办事官吏在部丁忧回家十
年之上起复两考役满吏七年之上起复到部者俱行
查近例令各王府仪宾凡遇父母之丧径自启王不分
原籍远近暂令前去奔丧量程远近定与假限事毕依
期回还仍须各王随为具奏
旧制官员致仕𨽻本司掌行后归考功司
诸司职掌
凡官员年七十以上若果精神昏倦许令亲身赴京面
年之上起复两考役满吏七年之上起复到部者俱行
查近例令各王府仪宾凡遇父母之丧径自启王不分
原籍远近暂令前去奔丧量程远近定与假限事毕依
期回还仍须各王随为具奏
旧制官员致仕𨽻本司掌行后归考功司
诸司职掌
凡官员年七十以上若果精神昏倦许令亲身赴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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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如准本部查照相同方许去官离职
事例(见考功司/)
诸司职掌
凡官员父母年七十之上许令移亲就禄侍养如果父
母老疾去官路远户内别无以次人丁者方许亲身赴
京面奏揭籍定夺及吏员人等父母年老别无人丁者
务要经由本部移文体勘是实明白奏准方令离役俱
候亲终服满起复赴部听用
事例(见考功司/)
诸司职掌
凡官员父母年七十之上许令移亲就禄侍养如果父
母老疾去官路远户内别无以次人丁者方许亲身赴
京面奏揭籍定夺及吏员人等父母年老别无人丁者
务要经由本部移文体勘是实明白奏准方令离役俱
候亲终服满起复赴部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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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司职掌
凡官吏人等或年幼过房乞养欲复本姓者经由本部
移文原籍官司体勘是实及官幼名改讳具奏改正贴
黄仍行知会移咨户部改附籍册吏员人等幼名改讳
者移文本部准改
事例
洪武三年诏蒙古色目人入仕后或多更姓名岁久子
孙相传昧其本源如已更易者听其改正 又令官吏
凡官吏人等或年幼过房乞养欲复本姓者经由本部
移文原籍官司体勘是实及官幼名改讳具奏改正贴
黄仍行知会移咨户部改附籍册吏员人等幼名改讳
者移文本部准改
事例
洪武三年诏蒙古色目人入仕后或多更姓名岁久子
孙相传昧其本源如已更易者听其改正 又令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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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等名字有天国君臣圣神尧舜禹汤文武周汉晋唐
等国号相犯者悉更之 又令官吏人等奏告更名复
姓若自幼过房乞养或入赘与人因从外姓报入户籍
外姓系军匠灶户而本姓系民者不许改复 十九年
诏军民并吏胥人等敢有更名易讳及两三名字被人
告发家财给赏告人本身处死家口迁发化外
诸司职掌
凡本部官吏人等俸给每月初间明白立案及带支衙
等国号相犯者悉更之 又令官吏人等奏告更名复
姓若自幼过房乞养或入赘与人因从外姓报入户籍
外姓系军匠灶户而本姓系民者不许改复 十九年
诏军民并吏胥人等敢有更名易讳及两三名字被人
告发家财给赏告人本身处死家口迁发化外
诸司职掌
凡本部官吏人等俸给每月初间明白立案及带支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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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将实支官吏姓名同该支米数造册赴部劄付该部
官员放支仍将实支米数回呈立案
诸司职掌
凡本部合用印色支销尽绝移咨工部转行该库放支
事例
洪武间凡本部合用印色每年约用紫粉斤数具呈本
部赴户科关领外承字号勘合前去户部比号相同附
写底簿明白就赍勘合赴内府外承运库比号相同照
官员放支仍将实支米数回呈立案
诸司职掌
凡本部合用印色支销尽绝移咨工部转行该库放支
事例
洪武间凡本部合用印色每年约用紫粉斤数具呈本
部赴户科关领外承字号勘合前去户部比号相同附
写底簿明白就赍勘合赴内府外承运库比号相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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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关领回部应用仍将支过数目回呈本部立案备照
后奏准于顺天府官钱内具奏支给买用
诸司职掌
凡本部合用纸劄移咨刑部于赃罚钞内关支价钞买
用明白立案开销以凭稽考
事例
洪武间凡纸劄每季各司会计合用数目明白开附本
司案呈本部填写实支数目具手本赴户科关领乙字
后奏准于顺天府官钱内具奏支给买用
诸司职掌
凡本部合用纸劄移咨刑部于赃罚钞内关支价钞买
用明白立案开销以凭稽考
事例
洪武间凡纸劄每季各司会计合用数目明白开附本
司案呈本部填写实支数目具手本赴户科关领乙字
卷十三 第 10b 页 WYG0617-0137b.png
号勘合赴户部比号相同附写底簿赍勘合赴内府乙
字库照数关领回部应用支销尽绝明白花销立案备
照后奏准于刑部都察院见收囚人纸劄内具奏关用
明会典卷十三
字库照数关领回部应用支销尽绝明白花销立案备
照后奏准于刑部都察院见收囚人纸劄内具奏关用
明会典卷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