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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讷先生文集卷之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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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讷先生文集卷之二十二
 杂著
  
小讷先生文集卷之二十二 第 125H 页
六官私议目录
  天官冢宰治典(其属六十○经邦国治官府。纪万民节财用。)
太宰(依旧编)小宰(依旧编)宰夫(依旧编)内史(本在春官第六十二)太史(本在春官第五十八)外史(本在春官第六十三)小史(本在春官第五十九)御史(本在春官第六十四)宫伯(本在天官第五)司士(本在夏官第二十三)宫人(本在天官第三十)膳夫(本在天官第六)庖人(本在天官第七)内饔(本在天官第八)亨人(本在天官第十)酒正(本在天官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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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人(本在天官第二十二)浆人(本在天官第二十三)凌人(本在天官第二十四)笾人(本在天官第二十五)醢人(本在天官第二十六)醯人(本在天官第二十七)盐人(本在天官第二十八)舂人(本在地官第七十七)饎人(本在地官第七十八)槁人(本在地官第七十九)廪人(本在地官第七十二)舍人(本在地官第七十三)仓人(本在地官第七十四)司禄(本在地官第七十五)掌货贿(本在秋官第六十二)朝大夫(本在秋官第六十三)都则(本在秋官第六十四)都士(本在秋官第六十五)家士(本在秋官第六十六)医师(本在天官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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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医(本在天官第十七)疾医(本在天官第十八)疡医(本在天官第十九)兽医(本在天官第二十)内宰(本在天官第四十五)内小臣(本在天官第四十六)𨵽人(本在天官第四十七)囿游(因𨵽人章新增)寺人(本在天官第四十八)内竖(本在天官第四十九)九嫔(本在天官第五十)女御(本在天官第五十二)世妇(本在天官第五十一)缝人(本在天官第五十九)司服(本在春官第十二)内司服(本在天官第五十八)追师(本在天官第六十一)屦人(本在天官第六十二)内府(本在天官第三十六)外府(本在天官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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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内(本在天官第四十)职岁(本在天官第四十一)司会(本在天官第三十八)司书(本在天官第三十九)
  地官司徒教典(其属六十○安邦国教官府。扰万民怀宾客。)
大司徒(依旧编)小司徒(依旧编)乡师(依旧编)乡老(依旧编)乡大夫(依旧编)州长(依旧编)党正(依旧编)族师(依旧编)闾胥(依旧编)比长(依旧编)师氏(本在地官第二十二)保氏(本在地官第二十三)司谏(本在地官第二十四)调人(本在地官第二十六)大司乐(本在春官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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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师(本在春官第二十二)大胥(本在春官第二十三)小胥(本在春官第二十四)大师(本在春官第二十五)小师(本在春官第二十六)瞽矇(本在春官第二十七)视瞭(本在春官第二十八)典同(本在春官第二十九)磬师(本在春官第三十)钟师(本在春官第三十一)笙师(本在春官第三十二)镈师(本在春官第三十三)韎师(本在春官第三十四)旄人(本在春官第三十五)舞师(本在地官第十三)籥师(本在春官第三十六)籥章(本在春官第三十七)鼓人(本在地官第十二)鞮鞻氏(本在春官第三十八)典庸器(本在春官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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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干(本在春官第四十)诸子(本在夏官第二十四)司民(本在秋官第十)大行人(本在秋官第五十二)小行人(本在秋官第五十三)行夫(本在秋官第五十五)环人(本在秋官第五十六)象胥(本在秋官第五十七)掌客(本在秋官第五十八)掌讶(本在秋官第五十九)掌交(本在秋官第六十)诵训(本在地官第五十六)怀方氏(本在夏官第六十)合方氏(本在夏官第六十一)训方氏(本在夏官第六十二)匡人(本在夏官第六十七)掸人(本在夏官第六十八)冢人(本在春官第十八)墓大夫(本在春官第十九)服不氏(本在夏官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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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畜(本在夏官第二十二)闽隶(本在秋官第二十四)蛮隶(本在秋官第二十三)夷隶(本在秋官第二十五)貉隶(本在秋官第二十六)
  春官宗伯礼典(其属六十○和邦国统百官。谐万民事鬼神。)
大宗伯(依旧编)小宗伯(依旧编)肆师(依旧编)𩰪人(依旧编)鬯人(依旧编)司尊彝(本在春官第七)司几筵(本在春官第八)天府(本在春官第九)玉府(本在天官第三十五)典瑞(本在春官第十二)典命(本在春官第十一)节服氏(本在夏官第二十八)大仆(本在夏官第三十二)小臣(本在夏官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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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仆(本在夏官第三十二)御仆(本在夏官第三十三)隶仆(本在夏官第三十四)弁师(本在夏官第三十五)方相氏(本在夏官第二十九)甸师(本在天官第十一)外饔(本在天官第九)司仪(本在秋官第五十四)职币(本在天官第四十二)内宗(本在春官第十六)世妇(本在春官第十五)外宗(本在春官第十七)女祝(本在天官第五十三)女史(本在天官第五十四)都宗人(本在春官第六十九)家宗人(本在春官第七十)守祧(本在春官第十四)典祀(本在春官第十三)小子(本在夏官第九)充人(本在地官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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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祝(本在春官第五十)小祝(本在春官第五十一)丧祝(本在春官第五十二)甸祝(本在春官第五十三)诅祝(本在春官第五十四)职丧(本在春官第二十)太卜(本在春官第四十一)卜师(本在春官第四十二)卜人(本在春官第四十三)龟人(本在春官第四十四)菙氏(本在春官第四十五)占人(本在春官第四十六)簭人(本在春官第四十七)占梦(本在春官第四十八)司巫(本在春官第五十一)男巫(本在春官第五十六)女巫(本在春官第五十七)巾车(本在春官第六十五)典路(本在春官第六十六)司常(本在春官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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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烜氏(本在秋官第三十五)掌舍(本在天官第三十一)掌次(本在天官第三十三)羃人(本在天官第二十九)夏采(本在天官第六十三)媒氏(本在地官第二十七)
  夏官司马政典(其属六十○平邦国正百官。均万民聚百物。)
大司马(依旧编)小司马(依旧编)军司马(依旧编)舆司马(依旧编)行司马(依旧编)军将(因大司马章新增)师帅(上同)旅帅(上同)卒长(上同)两司马(上同)伍长(上同)遂大夫(本在地官第四十三)县正(本在地官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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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师(本在地官第四十五)酂长(本在地官第四十六)里宰(本在地官第四十七)邻长(本在地官第四十八)遂人(本在地官第四十一)稍人(本在地官第五十)旅师(本在地官第四十九)委人(本在地官第五十一)大府(本在天官第三十四)司市(本在地官第二十八)泉府(本在地官第三十七)廛人(本在地官第三十)质人(本在地官第二十九)县师(本在地官第十九)虎贲氏(本在夏官第二十六)旅贲氏(本在夏官第二十七)戎仆(本在夏官第四十六)车仆(本在春官第六十七)齐仆(本在夏官第四十七)道仆(本在夏官第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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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仆(本在夏官第四十九)戎右(本在夏官第四十二)齐右(本在夏官第四十三)道右(本在夏官第四十四)司右(本在夏官第二十五)大驭(本在夏官第四十五)驭夫(本在夏官第五十)校人(本在夏官第五十一)趣马(本在夏官第五十二)巫马(本在夏官第五十三)廋人(本在夏官第五十五)圉师(本在夏官第五十六)圉人(本在夏官第五十七)司兵(本在夏官第三十七)司戈盾(本在夏官第三十八)司甲(本在夏官第三十六)司弓矢(本在夏官第三十九)缮人(本在夏官第四十)射人(本在夏官第十八)环人(本在夏官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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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爟(本在夏官第十一)司勋(本在夏官第六)挈壶氏(本在夏官第十七)槁人(本在夏官第四十一)都司马(本在夏官第六十九)家司马(本在夏官第七十国公)司马(因都家新增)
  秋官司寇刑典(其属六十○诘邦国刑百官。纠万民除盗贼。)
大司寇(依旧编)小司寇(依旧编)士师(依旧编)乡士(依旧编)遂士(依旧编)县士(依旧编)方士(依旧编)讶士(依旧编)朝士(依旧编)宫正(本在天官第四)司刑(本在秋官第十一)司刺(本在秋官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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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约(本在秋官第十三)司盟(本在秋官第十四)司厉(本在秋官第十六)司救(本在地官第二十五)司圜(本在秋官第十八)掌囚(本在秋官第十九)掌戮(本在秋官第二十)司隶(本在秋官第二十一)罪隶(本在秋官第二十二)布宪(本在秋官第二十七)禁杀戮(本在秋官第二十八)禁㬥氏(本在秋官第二十九)野庐氏(本在秋官第三十)蜡氏(本在秋官第三十一)雍氏(本在秋官第三十二)萍氏(本在秋官第三十三)司寤氏(本在秋官第三十四)条狼氏(本在秋官第三十六)修闾氏(本在秋官第三十七)掌察(本在秋官第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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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师(本在地官第三十一)贾师(本在地官第三十二)司暴(本在地官第三十三)司稽(本在地官第三十四)肆长(本在地官第三十六)(本在地官第三十五)肆则(因胥师章新增)司门(本在地官第三十八)司关(本在地官第三十九)掌节(本在地官第四十)山虞(本在地官第五十七)川衡(本在地官第五十九)林衡(本在地官第五十八)泽虞(本在地官第六十)卝人(本在地官第六十二)迹人(本在地官第六十一)衔枚氏(本在秋官第五十)掌固(本在夏官第十二)司险(本在夏官第十三)候人(本在夏官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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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师(本在夏官第五十四)庶氏(本在秋官第三十九)硩蔟氏(本在秋官第四十四)剪氏(本在秋官第四十五)赤犮氏(本在秋官第四十六)蝈氏(本在秋官第四十七)壶涿氏(本在秋官第四十八)庭氏(本在秋官第四十九)
  冬官司空事典(其属六十○富邦国任百官。养万民生百物。)
大司空小司空遂师(本在地官第四十二)闾师(本在地官第十八)载师(本在地官第十七)职方氏(本在夏官第五十八)土方氏(本在夏官第五十九)形方氏(本在夏官第六十三)保章氏(本在春官第六十一)溤相氏(本在春官第六十)视祲(本在春官第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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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均(本在地官第五十二)均人(本在地官第二十一)土训(本在地官第五十五)草人(本在地官第五十三)稻人(本在地官第五十四)司稼(本在地官第七十六)场人(本在地官第七十一)封人(本在地官第十一)掌疆(本在夏官第十四)山师(本在夏官第六十四)川师(本在夏官第六十五)原师(本在夏官第六十六)牧人(本在地官第十四)牛人(本在地官第十五)羊人(本在夏官第十)马质(本在夏官第七)犬人(本在秋官第十七)鸡人(本在春官第六)兽人(本在天官第十二)䱷人(本在天官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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鳖人(本在天官第十四)腊人(本在天官第十五)囿人(本在地官第七十)角人(本在地官第六十三)羽人(本在地官第六十四)掌葛(本在地官第六十五)掌染草(本在地官第六十六)掌炭(本在地官第六十七)掌荼(本在地官第六十八)掌蜃(本在地官第六十九)典妇功(本在天官第五十五)典丝(本在天官第五十六)典枲(本在天官第五十七)染人(本在天官第六十)司裘(本在天官第四十三)掌皮(本在天官第四十四)射鸟氏(本在夏官第二十)罗氏(本在夏官第二十一)冥氏(本在秋官第三十八)穴氏(本在秋官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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翨氏(本在秋官第四十一)柞氏(本在秋官第四十二)薙氏(本在秋官第四十三)伊耆氏(本在秋官第五十一)职金(本在秋官第十五)幕人(本在天官第三十二)量人(本在夏官第八)遗人(本在地官第二十)匠师(因乡师章新增)
 按小宰章。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各曰其属六十。而今所编天官六十三员。地官七十九员。春官七十员。夏官七十员。秋官六十六员。而郑玄云司空篇亡。汉兴购千金不得。盖汉于秦火之馀。得之断简。而未觉冬官之错入五官也。司空篇岂本亡也。然昔所未整。今谁辨别。但既略有所见。试为之充定六官。名之曰私议。
历考
黄帝轩辕氏。命大挠占斗建作甲子。(验斗柄初昏所指月建。而以天干十地支十二。配为六十甲子。)容成造历。
尧典曰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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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庚辰。以十月为岁首。
汉武帝太初元年丁丑五月。造太初历。以正月为岁首。 太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废坏。宜改正朔。儿宽议以为宜用夏正。乃诏卿等造汉太初历。以正月为岁首。
汉章帝元和二年乙酉二月。行四分历。 太初历施行百有馀年。历稍后天。(谓七曜之行。在历家所推步躔次之前。晦朔弦望不合也。)上命偏䜣(姓名)等综核作四分历施行之。
刘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乙酉正月。行元嘉历。 初宋太子率更令何承天撰元嘉新历表上之。以月食之冲。知日所在。(以日月对冲。光相掩而知之。)又以中星验之。知尧时冬至日在须女十度。(此以尧典日短星昴推之。)今在斗十七度。又测景较二至差三日有馀。知今之南至日。应在斗十三四度。于是更立新法。冬至徙上三日五时。日之所在依旧四度。又月有迟疾。前历合朔月食。日不在朔望。(历法有大馀小馀。史记历书曰大馀者日也。小馀者月也。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日行一度。十二月而一周天。岁十二月。凡三百五十四日。以六除之。五六三百日。馀五十四日为大馀。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以六甲除之。六六三百六十。馀五为大馀。小馀即四分之一。未满日之分数也。其分每满三十二则成一日。盖奇日为大馀。奇分为小馀。积而成闰也。)诏付外详之。太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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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乐之等奏皆如承天所上。惟月有频三大二小。比旧为异。请宜仍旧。诏可。
北魏文成帝兴安二年癸巳。行玄始历。 初魏入中原。用景初历。(景初历杨伟所造。曹魏明帝景初元年用之。)世祖克沮渠氏得赵𢾺玄始历。时人以为密。是岁始行之。
刘宋孝武帝大明六年壬寅。祖冲之请更造新历不报。 南徐州从事史祖冲之上言。何承天元嘉历。疏舛犹多。更造新历。以为旧法冬至日有定处。未盈百载。辄差二度。今令冬至日度。岁岁微差。将来久用。无烦屡改。又子为辰首。位在正北。虚为北方列宿之中。今历上元日度发自虚。一日辰之号甲子为先。今历上元岁在甲子。又承天法日月五星。各自有元。今法交会迟疾。悉以上元岁首为始。(今历冲之所造。)宋主令善历者难之不能屈。会宋主晏驾。不果施行。
梁武帝天监九年庚寅。行大明历。 梁主即位三年。诏定新历。散骑侍郎祖暅奏其父冲之考古法为正历不可改。至是行之。
北魏孝明帝正光三年壬寅十一月。行正光历。 初魏世宗以玄始历浸疏。命更造新历。至是著作郎崔光取张龙祥等九家所上历。候验得失。合为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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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魏孝静帝兴和元年己未。行兴光历。 校书郎李业兴所修。
隋文帝开皇四年甲辰。颁甲子元历。(其要以上元甲子己巳己未。至开皇四年岁在甲辰积算起。)张宾,刘晖等所造也。○六年丙午。隋颁历于突厥。○十七年丁巳四月。颁新历。 杨素,牛弘等复荐张胄玄历术。帝令素与术数人立议六十一事。皆旧法久难通者。令刘晖与胄玄辨析之。晖一无所答。胄玄通者五十四。拜太史令。令参定新术。至是历成颁之。晖等除名。
唐高祖武德元年戊寅。行戊寅历。 唐受禅建国岁在戊寅。故以名历。白马道士傅仁均所造也。
唐中宗嗣圣六年己丑。始用周正。改十一月为正月。十二月为腊月。夏正月为一月。○十七年庚子(周武氏久视元年)冬十月。周复以正月为岁首。
唐玄宗开元十六年戊辰。行开元大衍历。 僧一行推大衍数立术。以应气朔日食。以造新历。故曰大衍历。
唐肃宗乾元元年戊戌。初行新历。 山人韩颍上言大衍历或误。帝疑之。以颍直司天台。损益其术。每节增二日。更名至德历。○上元二年辛丑。以建子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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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首。○宝应元年壬寅。复以建寅为正月。
唐代宗广德二年甲辰五月。初行五纪历。 宝历元年六月望戌夜。月蚀三之一。官历加时在日出后。有交。不署蚀。代宗以至德历。不与天合。诏司天台官郭献之等复用麟德元纪。更立岁次。增损迟疾交会及五星差数。以写大衍旧术。上元七曜起虚四度。帝为制序。题曰五纪历。
唐穆宗长庆二年壬寅。初用宣明历。 宪宗即位。司天徐昂上新历曰观象起元和二年用之。然无蔀章之数。至于发敛启开之候。循用旧法。测验不合。上立以累世缵绪。必更历纪。乃诏日官改撰历。名曰宣明。其气朔发敛。日躔月离。皆因大衍旧术。晷漏交会则稍增损之。
唐昭宗景福元年壬子十二月。初行景福崇玄历。 宣明历浸差。太子少詹事边冈造新历成上之。命曰景福崇玄历。
梁太祖开平三年己巳冬十月。蜀行永昌历。 司天监胡秀林所献也。
周世宗显德三年丙辰八月。周作钦天历。 王朴与司天监王处讷所撰也。初处讷私造明玄历。因唐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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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行崇玄历而明之也。世宗以朴通于历数。乃诏朴撰定。以步日步月步星步发敛为四篇。合为历经。并著显德二年七政细行历一卷。以为钦天历。
宋英宗治平二年乙巳三月。行明天历。
明太祖洪武十七年甲子十月。钦天监进大统历。 钦天监博士元统言。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历。随时随改。以合天道。皇上承运以来。历虽以大统为名。而积分犹踵授时之数。非所以重始敬正也。况授时历法。以至元辛巳为历元。至今洪武甲子。积一百四年。以历法推之。得三亿七千六百一十九万九千七百七十五分。经云大约七十年而差一度。每岁差一分五十抄。自辛巳至今年。远数盈。渐差天度。儗合修改。臣今以洪武甲子岁冬至。为大统历元。而七政之行。迟疾不齐。窃闻磨勘司令王道亨有师郭伯玉者。精明气数之理。若得此人。推演大统历法。庶几可成一代之制。上是其言。擢统为监正。于是广集众论。益加研穷。遂定为大统历。又制观星盘而筑观星台于鸡鸣山。监副李德芳言至元辛巳为历元之法。上推往古。每百年长一日。下验将来。每百年消一日。可以永久不可易也。今元统不用消长之法。考得春秋晋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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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十五年戊寅岁。距至元辛巳二千一百六十三年。以辛巳为历元。推得天正冬至在甲寅日夜子初三刻。与当时测数相合。洪武甲子元正。距献公戊寅岁二千二百六十一年。推得天正冬至在己未日午正三刻。比辛巳为元差四日六时五刻。当用至元辛巳为元及消长之法。方合天道。疏奏。元统复言臣所推甲子历元。实与旧法相合。略无差缪。上曰二说皆难凭。只验七政交会。行度无差者为是。自是钦天监造历。以洪武甲子为历元。而依授时法推算如初。○二十五年壬申。诏访求通晓历数者。优者爵封侯千五百石。
明英宗正统十四年己巳正月。颁己巳大统历。○岳正曰己巳大统历书二至之晷。有昼夜六十一刻之文。予怪其故。退而求古诸家历法无有也。夫天行最健。日次之。月又次之。以月会日。以日会天。天运常舒。日月常缩。历者以其舒者缩者之中气。置闰以定分至。然后以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乘除之。积三岁而得三十二日五十九刻者。其法常活。以三百六十五度内四分度之一。天分南北二极。日行中道。冬至行极南。至牵牛得四十刻为日短。夏至行极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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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井为日长。春秋分则行南北中。东至角西至娄。为昼夜均。古以历名家者。必以其变者立差法以权衡之。则变者常通而差者得其所矣。如今历者。无乃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欤。夫历者。圣政之所先本也。苟以私智拨之。能无摇其本乎。后果有土木之变。
新罗文武王十四年甲戌。大柰麻德福入唐。传学历术还。始用其法造历。(以下附东国)唐高祖时。道士傅仁均上戊寅历。至高宗时。其术渐疏。李淳风作甲子元历以献。诏太史起麟德二年颁用。谓之麟德历。麟德元年甲子。距上元积二十六万九千八百八十算。古历有章蔀。有元纪。有日分度分。参差不齐。淳风为总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损益中晷术。以考日至。为木浑图。以测黄道。馀因刘焯皇极历法。(李万运曰文武王十四年。即唐高宗上元元年甲戌。德福之自唐还在是年。而李淳风麟德历前此九年。唐已颁用。则德福之所传学。其为麟德历无疑也。)
高丽太祖时。承用唐宣明历。忠宣王时改用元授时历。○宣明历演纪上元甲子。至长庆二年壬寅。积七百七万一百三十八算。上元七曜起赤道虚九度。其气朔发敛。日躔月离。皆因大衍旧术。晷漏交会则稍增损之。更立新数。以步五星。授时历至元十八年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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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为元。以测验算术为宗。不牵合律吕卦爻。法原之目七。曰句股测望。曰弧矢割圆。曰黄赤道差。曰黄赤道内外度。曰白道交周。曰日月五星平立定三差。曰里差刻漏。立成之目四。曰太阳盈缩。曰晨昏分。曰太阴迟疾。曰五星盈缩。推步之目七。曰气朔曰日躔曰月离曰中星曰交食曰五星曰四馀。○郑麟趾曰高丽不别治历。承用唐宣明历。自长庆壬寅。下距太祖开国。殆逾百年。其术已差。前此唐已改历矣。自是历凡二十二改。而高丽犹驯用之。至忠宣王改用元授时历。而开方之术不传。故交食一节。尚循宣明旧术。亏食加时。不合于天。日官率意先后。以相牵合。而复有不效者矣。而终丽之世。莫能改焉。
高丽显宗二十一年庚午。教曰上年十二月。宋历则以为大尽。而我国太史所进历以为小尽。又今正月十五日。奏太阴食而卒不食。此必术家未精也。御史台推鞫以闻。
高丽文宗六年壬辰。命太史金成泽撰十精历。李仁显撰七曜历。韩为行撰见行历。梁元虎撰遁甲历。金正撰太一历。○三十五年辛酉。知太史局梁冠公奏腊日。自己未年以来。依大宋历法用戌日。按阴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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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近大寒前后。先得辰为腊。我国用此日久矣。况古史曰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曰腊。其称各异。皆以卒岁之功。因猎取兽。合取万物。以报百神。不宜擅变其法。请委有司详定。然后施行。从之。
高丽忠烈王七年辛巳。元使王通来颁授时历。诏曰秦灭先圣之术。每置闰于岁终。古法废矣。由汉以下。立积年日月法。为推步之准。沿袭至今。夫天运流行不息。而欲以一定之法拘之。未有久而不差之理。差而必改。其势不得不然。今命太史院作灵台制仪象。日测月验。以考度数之真。积年日月法。皆所不取。庶几吻合天运而永终无弊。赐名授时历颁行。○太史局伍允孚言国家尝以春秋仲月远戊日为社。而宋元历及今历。皆以近戊日为社。自今请用近戊。从之。
高丽恭悯王十九年庚戌。本国使臣成准得还自明明帝颁赐大统历。(交聘考云帝遣尚宝司契斯来锡王命。仍赐大统历。)
朝鲜世宗十五年癸丑。命艺文馆提学郑麟趾等。撰七政算内外篇。○高丽崔诚之从忠宣王入元。得授时历法以还。乃推步遵用。然日月交食。五星行度则犹不知郭守敬算术。我朝开国历法仍授时。 上以交食五星之独缺立成。命郑麟趾,郑招,郑钦之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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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取明朝大统通轨。稍加檃括。合为内篇。又得回回历法。命李纯之,金淡等考校。为外篇。内篇则至元十八年辛巳为元。上考往古。每百年周天消一秒。岁实长一分。下验将来。每百年周天长一秒。岁实消一分。又据汉阳日至之晷。求每日日出入昼夜刻分。定本国所用。外篇则不用闰月。以三百六十五日为一岁。岁十二宫。宫有闰日。凡百二十八年而宫闰三十一日。以三百五十四日为一周。周十二月。月有闰日。凡三十年月闰十一日。历千九百四十一年。宫月日辰再会。○李万运曰我朝自洪武以后。受明朝正朔。用大统历。然大统法数。实因郭守敬授时历。惟起元及推步。稍有变通。盖授时以至元十八年辛巳为元。而大统则以洪武十七年甲子为元。授时推步法。有消长之术。而大统则去之。气朔发敛。授时原分二章。而大统通轨合为一定朔。经朔授时离为二处。而通轨则经朔后即求定朔。此外更无增损。右七政算编辑。在于大统历颁行之后。而犹以至元辛巳起元者。亦由授时大统之法数不异也。
仁祖九年辛未。赴燕使郑斗源回。进西洋人陆若汉所赠治历缘起一卷。天文略一卷。自鸣钟一部。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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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一部。日晷观一坐。若汉即利玛窦之友也。时年九十七。精神秀丽。若神仙中人。精于天文。中朝修历。全用其言云。○二十二年观象监提调金堉。请用西洋人汤若望时宪历。○金堉上言曰黄帝以来。古历六家之后。至汉武帝时。洛下闳造太初历。迄于东汉之末。凡三改历。自魏至隋。改者十三。唐历八改。五代诸国历有八家。南北两宋改历十一。非但历久而差。人之所见各有精粗。故改历如是之频也。至于元初。郭守敬,许衡等明于历法。立差甚密。有盈缩迟疾加减之差。以至元十八年辛巳为历元。至今行用。凡三百六十五年。而日月之蚀。不甚违错。可谓后世之巧历也。然天行甚健。积差日多。昏晓中星少失躔次。周天之数。既满当变。而西洋之历适出于此时。此诚改历之机会也。韩兴一持来之册。有议论而无立成。盖能作此书者然后。能知此书。不然则虽探究十年。莫知端倪矣。中国自丙子丁丑间。已改历法。则明年新历必与我国之历大有所径庭。新历之中。若有妙合处则当舍旧图新。今此使行。带同日官一二人。探问于钦天监。推考其法。解其疑难处而来。则庶可推测而知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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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四年癸巳。始行时宪历法。○初东方循用中朝所颁历。而未尝自国中推策。及 世宗朝。始立推策之法。然其数术。亦不出于大统历法。气朔交食。往往不合。及 仁祖二十二年甲申。观象监提调金堉奉使入燕。闻西洋人汤若望立时宪历法。购得其数术诸书而归。疏请令观象监官金尚范等。极力讲究。至是十年。始得其门路。会堉领监事。乃奏请行之。○金堉曰西洋人汤若望作时宪历。自崇祯初。始用其法。行于中国。清人仍用之。其法极精。余为观象提调时。启请学习其法。丙戌奉使入燕时。率历官二人。欲学于汤。而门禁甚严。不能出入。只买其书而还。使金尚范等极力精究。粗得其槩。今 上辛卯冬。又遣金尚范持重赂。学于钦天监而还。自癸巳始用其法行历。然五星算法则犹未得来。故乙未又遣尚范。不幸死于道中。其法竟未尽传。○李万运曰万历时。西洋人利玛窦入中国。天文历法布筹运仪。绝胜于古。崇祯时礼部尚书徐光启,右参政李天经。按西法进日月五星历。指及浑天仪说。乃时宪历之本原。金堉所购书。抑或此欤。
肃宗三十四年戊子。始用时宪历五星法。○观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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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算官许远入燕京。购时宪法七政表于钦天监以还。乃推步遵用。○观象监启曰本监历日。与清历每相差谬。顷于乙酉年。定送本监官员许远。入燕京买得方书而来。自后大小月二十四气上下弦望时刻分秒。无不吻合。而但所谓二百恒年表中。日躔之最高。冲金水星之引数年根。与筹法不合。故以书往复于钦天监教筹者何君锡。则又以乙酉至癸巳年根书送。所谓年根。乃作历之宗法。无此则布算者无从下手。癸巳以后。实无推计之路。日月食时刻分秒。每多违候。必及何君锡未死之前学得也。请用乙酉年例。前头冬至使行时。更送许远。卒究其所谓年根法以来。似为得宜。从之。
英祖元年乙巳。改用新修时宪七政法。○徐光启崇祯历指。以崇祯元年戊辰天正冬至为元。至我 肃宗朝。积差渐多。梅瑴成推衍崇祯历指。以崇祯后五十七年甲子天正冬至为元。即我 肃宗朝十年甲子。七政皆从此起算。自 英祖乙巳。始依其法。步日月五星交食。近世西人噶西尼又谓太阳地半径差。瑴成定为三分。今测止有十秒。清蒙气差。瑴成定地平上为三十四分高四十五度。止有五秒。今测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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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至三十二分高四十五度。尚有五十九秒。日月五星之本天。瑴成定为平圆。今为椭圆。两端径长。两腰径短。以是三者经纬度。俱有微差。遂取崇祯后九十六年癸卯为元。修改日躔月离交食。自 英祖甲子。躔离交食从噶法。五星则仍梅法。○八年观象监启曰历象新法出来之后。时宪历七曜躔度。无不吻合。至于二十四气合朔弦合则时刻有早晚。或至于差数刻者五六处。此而置之。不即釐正则差而又差。积少至多。月之大小节序先后。将不免举皆乖违。极为可虑。故使历官等再三推数而莫究其差违之由。此是历官辈术业粗浅。新法微妙处。不能精解之致。且大统历法。我国专以旧法推数作历矣。得见唐本大统则入节之进退。或至三四日。置闰之先后。亦差二三朔。此必中国则有所别为推步。与时宪无差。而历官辈茫然不能晓解。此亦不可不及时釐正。今此节行时。依前例本监官员中稍通历法者。另为择送。时宪渐差之端。大统新修之法。并为学来。从之。○十年观象监启曰我国历书。一以中国历法为准矣。今以甲寅历书相准。则节气及合朔时刻。举皆相左。至于一二时之差。其所变改之法。莫能的知。而以此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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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明年闰朔及七八月之大小。似致差违。故监领事顷日陈达此由。差送历官。觅来其随改之法。而先来尚无消息。冬至将迫。进上颁赐。实难及期印出矣。得闻中国则十月初一日。例有颁历。湾府训导等因事往来栅门时。求得不难云。明年新历一件。为先觅得。急急上送事。令庙堂分付湾尹。从之。○以历象差违事。询问于大臣李宜显。以为今番皇历。虽以四月为闰。而小满时刻既在于四月后。则当以无中气月置闰为宜。沈寿贤以为小满时刻虽如此。皇历既以四月为闰。则历法至重。有不可轻易变改。金兴庆以为以历象考成旧法推步。则四月当有闰朔。而中间甲寅年时刻差违处推数。则当为闰三月云。今此推数之。孰是孰非。有难的知。而既合于历象考成。又不违于皇历。则事体所在。似当以历象考成为从矣。户曹判书李廷济曰王者之政。莫大于齐七政顺四时。我国处于偏东。时候分刻。与中土不同。适值置闰之月春夏之交。亥子之分。有此差殊。若从清历则未免讹误。刑曹判书尹阳来曰历象考成出来。今已八年。我国历书。连以此为据。则今用此旧法。何可以甲寅时刻差违处。以立推数之法。必置与清历相违之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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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乎。参判赵显命右尹李瑜议亦克合阳来曰。日子已急。姑依历象考成。定行新历。若送质正官于中国。学得推数之法。而觅来其方书。则前头造历时。似无如此中碍之患。 上曰当从历象考成。以闰四月为定。而七八月大小相差则更为釐正可也。○备局誊录曰 英祖十七年。译官安国麟,卞重和往来于天主堂。深结西洋人戴进贤,徐懋德。百般周旋。得日月交食表,入线对数,入线表对数,阐微表,日月五星表,律吕正义,数理精蕴,日食筹稿,月食筹稿而来。○又曰二十年节使。译官安命说,金挺豪,李箕兴等购纳历象考成后编十册。皇历赍咨官金泰瑞购清国新法历象考成后编一帙以纳。
正祖六年壬寅。命书云观作千岁历。其法以元年起数。至于百年而止。所以预置未来之算也。每十年一改则百年减为九十年。故又增置十年。以充本数。所以补过去之算也。于以省司历者奔走测验。随时随改之劳。○我东自古循用中国之历。及至 世宗朝。始立推策之法。故于千岁历卷首。先揭历元图。而以世宗二十六年甲子为上元以为起也。数之基本。盖仿黄帝六十一年上元甲子之意。○正祖七年。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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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中星纪。○漏筹通义曰 英庙甲子。距今四十六年。恒星本行已过半度。今依 圣上七年癸卯赤道经纬度。用北极高度三十七度三十九分十五秒。推步各节候时刻。又曰恒星每岁东行五十一秒。而中星古今不同。明洪武乙亥昏中昴。清乾隆癸卯昏中胃。二十四气。以次而差。(漏筹通义。正祖时所编。)○十五年以八道舆图直道。准汉阳子午线。量正关北偏东一度。关西偏西一度一十五分。海西偏西一度二十四分。关东偏东一度三分。湖西偏西九分。岭南偏东一度三十九分。湖南偏西九分。皆以观察营所治为标。加率关北四分。关东四分。岭南七分。减率关西五分。海西六分。湖西一分。湖南一分。○十六年测各道州郡北极高度。一依清历规例。分定各道节气时刻。用刊新历。明年即废。
纯祖二十三年癸未。观象监官员启言来甲申年六月朔日食。如例推步则食分为十分十三秒矣。月体小于日体。初无十分尽食之例。况逾于十分。理不当如此。乃遣监官金检。随冬至使入燕。令诣清钦天监质问。检既至燕。见极西人钦天正李拱辰问之。盖古今交食考所载。日食十分者甚多矣。○检问曰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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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有朔交。故以考成推之。我东食分为十分十三秒矣。月体既小于日体。则何能掩过其全经之外乎。或以为凡物远则见小。近则见大。日月之行有高卑。去地之远近不同。故其视经之大小。亦随而异。太阴视经大于太阳视经。故朔食之或踰十分者以此也。未知果然欤。答曰尊教中或说已极明白。未知缘甚致疑而有此问耶。新法历书中所载日食十分者甚多。因出示古今交食考曰带此归馆。详细查阅。可明交食之理与数矣。
太上三十一年甲午冬十一月。用泰西太阳历。参用时宪历。○忌辰 诞节及拣吉。皆用时宪历。○太阳历之法。埃及国古时代。始以三十日作一个月。又于十二个月添五个日作一年。其馀六个时。年年自积。至一百二十年则成一个月。千四百四十年则成一个年。谓之太阳历至希腊时代。复用太阴历。其法以十九年为太阳一回期。凡一回期内。分作二百三十五个月。错误甚少。故此历法用金字刻于碑面。命曰金历数。即唐尧历期三百六旬六日。三岁一闰。五岁再闰。十九岁七闰之法之偶然略同者也。降至罗马时代。历法大坏。年之长短。当时君主任意裁断。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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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王改正其法。平年三百六十五日。其馀四分日之一。年年积置。每四年添作一闰日。以此对照日行之数。则十一分十四秒加多。而至百二十八年则几成一个日。千五百四十年则恰成十二个日。距今三百十馀年前。罗马教皇求来古里又改周丽历法。日行一周期以三百六十五日五时四十九分十二秒为定。其法平年三百六十五日。其馀五时四十九分十二秒。年年积加。至第四年则为二十三时十六分四十八秒。更以四十三分十二秒之虚数。添算其中。作为一个日。置闰日于二月之末。而每四年用此例推算。至九十六年则其虚添之数。积为十七时十六分四十八秒。至百年则乃删去其虚添之闰日。作为平年。其实以此一回。四年之积得二十三时十六分四十八秒。计减其虚数十七时十六分四十八秒。尚馀六个时。故至第二第三百年。亦仍用此例。及至第四百年则前所馀六个时。合作一闰日而添之于二月之末日也。盖此法每四百个年一回则精合不差。每年节候之月与日。不早不晚。于农作甚便。其春秋分必三月二十一日九月二十一日。夏冬至必六月二十三日十二月二十三日。而历法莫良于此。放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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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列邦。后先取用。而独俄国尚今遵用周丽历法。故年终相计则每十二个日落后也。○近日天文家。日行一周期的算则三百六十五日五时四十八分四十六秒。比之求来历法尚少二十六秒。然过三千年而不能成一个日。故现今专用求来之历法也。○以冬至后十日为新年。其法自英国始云。○光武元年十一月。诏谕议政大学士学部大臣掌礼院堂上改定时宪历名。议政沈舜泽议列明时一元二名以进。诏以明时定名。颁下中外。○八年改千岁历为万岁历。刊布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