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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x 页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书
书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02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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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或以兄继弟。以叔继侄。必有弟侄为昭。兄叔为穆之序。然则祝式何以称之也。
国统虽以兄继弟。以叔继侄。只是兄弟而同昭穆也。叔侄何可为同昭穆也。但大祫则兄弟而亦各昭穆。朱子大祫图及退陶 文昭殿议可考也。若其祝式。则虽兄于弟叔于侄。曰嗣王臣某。
父丧未毕而遭祖母丧。则父丧毕。吉祭不可以禫后即行。必待后丧之毕乎。
父丧未毕而祖母丧。父吉祭。据先儒说。往往以不行为是。然据辑要说。断然以行之为是。此辑要所以发前人之未发也。
未成人而死者称殇。而适子则曰阴童。支子则曰阳童何也。殇亦有立神主之制。而终其父兄与兄之子皆祭之云。然则替代之时。此主亦不可不改题。父与兄则其称必曰亡子亡弟。而若兄子则是侄也。其主面将何以称之也。
适子殇谓之阴童。阴阴厌也。以其适也。故兼以阴厌。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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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后妇为本生舅姑服大功。终似未妥。服期则无文。何以则可乎。
出后妇为本生舅姑。小记及家礼及朱子沙溪说。皆曰大功。退溪以为太不近情。而为从厚服期之说。慎斋,明斋,南溪诸贤皆从之。两皆有据。参酌行之可也。从古礼从夫服降一等之制。则大功是也。自开元礼以后。舅姑服从夫而服三年。则本生舅姑从夫而服期。亦或可矣。
檀弓虞而后有几筵。则葬前之所谓魂帛床。独非几筵乎。
葬前则灵座灵床也。座而奉魂帛。床而奉燕养之具。虞而立几筵。几筵者神事之具也。古人祭必有几有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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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是丧祭。故主人以下皆无俎。他祭则主人主妇宾长佐食以下。皆有献俎致爵之礼。观于特牲及少牢礼。可知也。
虞后上食。有阖门侑食者。于礼有据乎。
上食阖门。吾先祖说有之。故吾于居丧时亦行之。然上食只是象生。与祭礼不同。恐不可以此为法。
虞于礼属凶。故洗西篚东与有醴兼酒。皆如大小敛之时。而特主人则即位于堂上。是变于葬前之在下者。似若渐就于吉何也。
篚洗醴酒等。尚凶也。主人位之堂上。稍变而弥吉也。盖葬前则殡在于阶。主人不得不位于阶下。葬后则神在室中。主人不得不位于堂上。
士昏设馔。先设酱。菹居酱北。醢居菹北。豚俎在菹东。鱼俎在豚东。腊俎则特设于鱼俎之北。黍在酱东。稷在黍东。酱黍稷以次而东。醢醋在北相对。羹居黍稷之南。则是酱居最内。而酱以南虚也。士虞设馔。与士昏同。而先菹次酱。菹南设铏。是酱之北虚也。二者相异何也。一一明示设图而指迷敢望。
士昏士虞设馔。来说皆未莹。今见此图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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삽화 새창열기
昏礼婿妇西东对席。他馔则各设。而三俎则合设。是谓同牢而食也。凡设馔皆要方正。而大羹则以其太古之味。故尊之而特居南上也。
祭礼设馔图
삽화 새창열기
祭礼设馔。与昏礼同。而但昏则夫妇合设。而此则单设。昏则设酱。而此则铏在酱处。馔要方也。腊之孤特。湆之特设。昏祭同。
李东亭以读祝后哭。似非致幽静之意。故欲为辞神时乃哭之节何如。
祭时之哭。据仪礼则祭之始入门哭。缩苴(今之降神)止哭。读祝后哭。尸入门时哭。尸入户止哭。告利成后哭。祭毕止哭。据家礼则出主后主人以下哭。降神时止哭。初献后主人哭。复位止哭。亚献时主妇哭。复位止哭。终献时亲宾哭。复位止哭。告利成后主人以下皆哭。今俗或于阖门后止哭。启门后复哭。终恐家礼为正。读祝后献爵者之三献皆哭。不可已也。
士虞迎尸。佐食举鱼腊实于篚。贾氏曰。特牲三举鱼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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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饭祭哜。皆尸之事也。上文则尸哜。而于鱼腊何必佐食代之耶。疏说果可疑。今于丧不备味下。添入愚按此特省文疏说恐未然十一字。
终献内丧则以女宾为之。外丧则男宾为之似好何如。
内丧之终献。女宾似宜。但男宾亦有紧切者。亦可终献。故家礼曰或男或女。
卒哭既非祭名。而家礼既从之。今不得不从之。而如或有渴葬之家。则不得不待三月而卒哭。而祔必于卒哭之明日。则虞之后神道将何处依归。
卒哭之非祭名。辑要说得之矣。渴葬之家只行虞祭。而卒哭则待三月行之。乃小记之文也。初虞曰祫。再虞曰虞。三虞曰成。则神已合矣已安矣已成矣。虞后卒哭之前。何患其无依附耶。此则非所可论。而但因士虞记他用刚日之文。注家以他字为祭名。而看作三虞后至卒哭连接之祭。可胜叹哉。注家误解往往如此。
大祥朝服缟冠。祥讫而素缟麻衣。先服朝服而后麻衣何也。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04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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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迁主时。或云不改题。或云改题。
长房改题。恐只当从沙溪,尤庵诸贤说。长房死后则只得以长房名埋之而已。祖迁于上则宗易于下矣。何以曰还归本宗也。此则万非礼意。而埋主时还书宗孙名。俗或有此等无据之说。而尤不近理。
朱子曰。出后子不可都唤两人为父。自此以后。遂以所生父母为伯叔父母云。于服则虽不可以二斩。而岂可以所生者而称伯称叔乎。
称本生为伯叔父。自宋濮王议始。而仪礼不杖期章。为其父母。据古礼则虽出后而父母之称依旧。是不改于本生矣。盖古礼则出后子不必为父母后。或祖后或曾祖后。大宗不可绝故也。后世则不然。必父母然后入继。若于本生所后。无所差别。则不无两本之嫌。故濮王议及皇明嘉靖典礼。皆以本生为伯叔。此古今之异宜处也。
本宗亲尽当祧。而出后子尚存。则不可不别立祠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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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当祧。而出后子或逮事孙尚在者。辑要依无后者祭止兄弟之孙而移奉云云。此说恐厚。如此则别奉。而祝称出后子似宜。
小记从服者所从亡则已。此说可疑。
小记本文曰。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虽没也服云云。其意盖谓从服有六。徒从之类。所从亡则已。如臣为君党妾为女君之党。与彼无亲者是也。但属从之服则虽曰从服。而与彼有亲。如子为母党。妻从夫夫从妻。则此等其属虽没。亦为之服也。退溪所以引之于承重妻之姑在。不亦明甚乎。
缅服三月。似不当礼。葬毕而除之何如。
改葬而三月缌。所以象三年也。亲见尸柩。不可不服。既服则又不可即除也。子思虽有既葬除之说。开元礼从之。然朱子既从郑氏终月数之说。不从王肃葬毕除之说。今当从朱子从厚之训。而三月后设虚位或上墓。哭而除之。
公子之压于父而不服其妻。于情理不亦太薄乎。
父所不降。子不敢降。父所不服。子不敢服。压于父而不服非薄也。
备要五服图。舅居小功。而古礼曰缌。以外祖父母之小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05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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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服本缌。而唐魏玄成奏加小功。请与从母同。朱子虽曰外祖只服小功。姨与舅自合同为缌云云。然愚意以伯叔父之与祖同为期之义推之。则姨舅之与外祖同小功。恐或似然。今当从开元礼服小功。
妇人于夫之外祖既缌。则于夫舅亦服缌何也。
舅若缌则夫舅本合无服。而舅既加以小功。则家礼所以妻降一等而为缌也。
为夫之姑姊妹之长殇曰缌何也。窃意夫之姊初无未成人而为殇之理。
夫之姑姊妹在室及嫁。本服皆小功。本服小功则殇降为缌。有何可疑也。贾疏所谓成人则小功。殇则降缌。乃指此也。夫之姊而有殇云者。如子年十八。其姊年十九。父已老而当传家事。则子年不待三十而可娶也。先其姊而娶之者。礼有男女异长之文。此或可以先姊而娶也。男既娶而姊死。则是岂非姊之殇乎。通典说其意只是如此。可细商也。
特牲陈鼎器注。家礼则各设一椅一卓而合之。合字指何而言也。
古礼祭则同几。谓人死则魂气相合。故一几而夫妇共之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06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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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礼皆再拜。而特牲即位。独有三拜一拜之节何也。
凡拜宾皆再拜。众宾则人多。主人不能一一再拜。凡乡饮乡射等礼皆然。盖宾则再拜。为其尊也。若有大夫则亦再拜。亦为尊也。若众宾则勿论其多少。只为三拜。以其贱故旅之而不备礼。旅者众也。众宾之答拜则人人各再拜。若主人尊而宾卑。则宾不敢伸其礼。而但各答一拜。特牲则士礼也。主人贱故众宾亦各伸其礼而各答再拜。
黍稷则炊于西。而豕鱼腊则亨于东何也。
丧祭则亨在西而饎在东。是丧礼之反吉也。吉祭则饎在西而亨在东。是吉礼之异于凶也。士虞特牲两注。此意备载。
由藩臣而入承大统者。有本生之服。则祭太庙时。亦使冢宰摄之乎。
谅阴三年。冢宰听之。是三年之丧也。何可以本生服而如是乎。
大夫于他礼多避嫌。逼于君。而独于南向之坐。用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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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而有家臣。于家臣有君道也。既有君道。南面于其家。未必不可。苟如来说。大夫嫌于诸侯之南面。则诸侯独可以不嫌于天子而南面于其国乎。
祫祭祝岁事云云。祫非岁行之祭。则何以曰岁事也。
祫为丧毕之祭。而谓之岁事。果甚无谓。今从辑要说。改以祫事恐无疑。
宾主既即位。而射人请立宾。此宾择位中一人耶。
燕射之宾此宾轻。异于乡礼之重宾。故即事而择于大夫中一人。
凡礼于神前则似无揖之之节。而今世皆揖之。亦有据乎。
神前之揖。愚所未闻。凡揖有三。拱其手而平之为时揖。引手少下之为土揖。少举之为天揖。王见诸侯。用此三揖。大夫士之冠昏饮射。有之耳。
聘礼告庙。单举祢庙何也。
聘礼告祢。乃出告之意。而名虽为告。实是献礼也。若行于祖祢及太庙。则恐不胜其烦。
将聘币于诸国。而先埋币于庙阶何也。
埋庙阶之币。非将聘之币也。君赐之币。何可以埋之耶。古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07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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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聘而闻君丧。既哭于巷衰于馆。而其聘享则自若吉也。此注说似不妥当。聘以君命。君死则礼可变矣。岂自为身则衰。而犹致死君之吉礼乎。观于主国君之丧。入境则遂也者。行在我之礼。而主国君之受之。则无自若吉之礼。此皆各尽其礼者。自若吉之说。似或失照管。
闻君丧者。聘享之自若吉者。盖吾君虽死。所受之命。乃君在时所受也。何可以不致乎。既致其命。则是虽死而犹在也。何可不自若其吉乎。疏主国之君未及闻赴。则但私哭私哀。而聘享则自若矣。若赴使已至于主国。则但不受飨我之礼。而聘享则亦自若矣。此异于主国之君丧。盖主国君丧则彼方以丧礼处之。吾岂可以吾君之命。藉重于彼国丧凶之时耶。注说恐无所误。
出聘遭父丧。犹皮弁吉服。未出境而闻丧。犹徐行。亦无元经之文而出于注说。此亦似不必然。
出聘遭父丧。未出境而徐行者。待君命之代之也。既入彼国则私哭私衰。而行聘则吉服也。盖未出境则君可使人代之。而既入彼境。已告于关人。则虽欲代之。已无及矣。既不可以私服行君命。则皮弁吉服。何可已乎。
出使而死。介为主人。自是死无主丧。故不得已介主也。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07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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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使而身死者。设或其子随行。何可以为主乎。子主父丧。是乃家私之礼。而聘享大礼。及凡般丧事。其可以子为主而行之乎。宾介同受君命。则宾死而介之代行。何可已也。其子则自是陪父私行。既不与闻于君命。则自无干于聘享之事矣。虽君吊而亦可以介受之。古礼之适子从行。观于延陵季子葬嬴博之事。可知矣。
官师只及祢。却于祢庙并祭祖。既祭祖则便是祖庙。何独以祢庙称之乎。
官师一庙。只是祭祢而已。先儒有一庙而祭祖祢之说。俛刚两公亦曰虽一庙而并祭四代。吾尝以此苦辨而终未归一矣。盖自天子以下至下士之贱。各以庙数定其世数。然后贵贱可有等级耳。
妾母若有子而适子死。则据不世祭之例。似当祧矣。若如是则是子在而母祧矣。此当迁之于其所生之子。而其子又死。则其孙又依增解子祭其母则世祭之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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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母之不入庙不世祭。只据适子言之矣。若自有其子则自当私祭于其家。
辑要兄弟不可以同安。父子不可以二本。若兄无后而弟有独子。初不入后于伯父。则伯父称显伯父而奉之正位。自为摄事。而父则称显考。祔祖龛云。若然则傍题当于伯父则曰摄祀从子。于考则曰孝子。而至于已死之后。其子亦当以从孙孝孙傍题矣。虽支子既祭两代则便是一宗。而犹使其祖若父处于班祔之列者。不亦未安乎。
伯父无后则自当入后于伯宗矣。若以独子而父死后无命可承。则虽绝祀于祖庙。自当自立庙而祭其父。权摄祖庙而待其立后可也。
尤庵曰。废疾未娶而死之子以人情言之。慈爱有甚。当享一室云。此似非礼意之谨严也。宗子有废疾。不得传统。此圣人之法也。宗统犹可易。况可以入庙乎。
废疾未娶。既不得承宗。则何可以入庙乎。只当递降其殇服而已。怜爱入庙。尤庵此说。深所未晓。恐不可从。
南溪曰。礼支子妻主。入祔祖龛。然若异居则其子祭于别室。夫为之告祝可矣。此所谓别室者。即祢庙云耶。且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08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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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子妻祔庙云者。是以同居支子言之也。祭于别室云者。是以异居支子言之。盖支子虽异居。而支子生前。自不立庙。所以支子之子自祭其母。而主祝则其夫为主矣。别室犹言无庙而别定一室也。支子安有祢庙耶。来说误也。
陶庵曰。丧中焚黄。改题赠衔。而属称傍题则不改云。既告以宗子死亡之由。而又题死人之名。亦恐未安。
丧中焚黄。不改傍题。陶庵说似非无理。此与庙主火。亦自不同矣。虽告以死亡。而象生之时。遽题以丧人之名。于理未当。且累世之庙。独可以此一位而异之耶。
深衣之制。元不相类于上衣下裳之制。此辑要之特立一规而考据甚明。不可辨其同异。更详前后證据而教诏焉。
辑要深衣之制。断自经文。盖经文若言衣四幅象四时。裳十二幅象十二月云尔。则更无可疑。而今只言制十二幅象十二月。则是似指全衣而通指为十二幅也。且丘琼山说略有此意。此辑要所以通一服而全为十二幅。衣身四幅。两袂二幅。左右当傍各二幅。掩前各一幅。通计为十二幅。而腰缝半下缝齐倍腰。则洽符经文之旨。而似可以绝渗漏而无馀欠矣。然自郑康成以后。既以十二幅为裳而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09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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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采问名。皆以雁为贽。而辑要不及焉。或有参酌于其间耶。
六礼。五礼则用雁。惟纳吉不用。古礼正矣。辑要之不及。大要只是参俗。而逐礼用雁。亦俗情之所难故也。既欲行六礼。则子弟为使时。以一木雁往来行礼。似亦非难事也。
孤子亲迎而妇入门谒于庙。出其父母之主者。似不必然。若推此意则宗子自冠。亦可出主而行礼矣。既出父母主释菜。则亦当以父母主而行飨妇之礼矣。
孤子亲迎而出主释菜。自是古礼如此。而今人恐难行得。只得三日而见庙。似亦无害于礼意也。飨妇之礼。庙见时自有之老醴妇。非仪礼之文耶。
婿见妇家庙时再拜。而妇父再拜。妇父之拜。似指拜于庙。而妇见夫庙之时。何独无宗子之拜乎。
平时见婿搊策可也。行礼时拜之可也。如门外迎婿而再拜是也。若见庙时拜。主人告其见庙之意而拜其庙。非拜婿也。若妇见夫庙之时。则妇行释菜之礼。而自行其礼。非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09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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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含之只设其仪而不含云者。似不可从辑要说。
饭含是圣人之精义。而孝子之不忍虚其口。其亦出于至诚之恻怛也。但无益于事而徒为烦文。则只设其仪而不含之说。似亦然矣。古礼遽废。恐亦未安。
上衣之必结于裹首纳履之后者何也。
上衣先结则向后又有许多节次。衣易拖开矣。先著衣次裹首纳履。而后结衣而按摩整齐。于事甚便。
布绞横三缩一。而便览用四幅。各析为二片。又加半幅为九片。何取也。
礼小敛绞凡九幅。而所谓横三云者。一幅而三析。其末为九片。便览所谓四幅各析二。又加半幅云者。亦九片也。盖中国布幅甚广。为二尺二寸。故三析之。我东布幅才过中国布三之二。故两析之。又加半幅。其实则同是九片也。
父出死无尸柩。遗衣之葬。似亦不可已也。若父无可祭之墓。而子独有墓祭之。则神理人情果安乎。
招魂葬衣带葬。礼禁宜矣。然苟有平日爪发齿牙等物。母亡之日。同埋于一穴。如合葬者然。则似合于情理。然礼无明文。亦难质言。但无父墓之故。而世废墓祭则不可。
钟毓之迎还其出母之无主。辑要以违父命斥之。然则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0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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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母而不还礼也。无主而迎还。亦人情之不能已也。辑要之斥钟毓。有不敢知也。至若寿昌者。以根天之孝。不得母则若将无生。违礼与否。不暇论也。
丧中出继之服之降。似非人情所安。服以始断为定。若女子之有缌小功服者。不得已而许嫁。则将以已出嫁为断而去其服乎。
丧中出继。本自不是。虽大宗之重。待其免丧。有何不可。此则断不可行也。如或行之。亦不得不降。盖始制为断。其义犹轻于二斩并行矣。若女子之未卒缌功而嫁者异于此。似当以始制断之耳。
被出而在室者。为父三年。而既练而夫命复还。则犹服三年乃除。此以丧中出继而除服之例推之则当即除。
被出者未练而还则除之。既练而复则遂之礼也。丧中出后。本非礼意。此又非类例。亦不足道。
士之妻为妾子服期。似不称当。
凡庶孽不以贱故降。且夫所不降。妻不敢降。则士妻安得不期也。
宗子之妻有母则宗人不服。此似不然。为宗妇者虽姑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0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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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子母在。而宗人不服宗子妻。盖以母虽老而宗子妻代执奠献。然尚亦以姑命将之。宗妇之名依旧在其母故也。然张子非之。只得从张子说服之为宜。
明祖之丧。有司谏太孙之服丧三年。当时方孝孺辈犹有此不经之言。明祖又许庶子之服其母三年。而禁太孙之服懿文三年。其先后之不同。已无可论。而皇孙之于皇子不得伸。或有依据于压屈之变礼乎。
皇明之礼。凡干王朝之丧。皆以日易月。至于太孙不服太子。可胜叹哉。
懿文之丧。张智请以日易月而服齐衰十二日除。此于礼意大悖。仪礼父为长子条。岂非上下通行之礼乎。
明祖之服懿文。以古礼则当斩三年。而以明礼则长子众子皆期也。自汉文短丧诏以后。父母之服。亦以日而易月。况子之服乎。此则汉文之失礼。而后世因仍之也。
兴献典礼。谷应泰论曰。武宗遗诏。不敢子视世宗。不若汉哀宋英之早定名号。生视寝膳。死亲含饭者。既不考孝宗则当考兴献。天下宁有子为天子而父为列侯者乎。所可疑者。考兴献则疑于无孝宗。皇兴献则疑于跻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1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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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应泰嘉靖典礼之议。恰似是我 朝愚伏,月沙辛未之议。而其言似或然矣。终不若不追崇之为得礼。而我 朝旅轩沙溪说。终得礼意之正矣。嘉靖典礼之不当追崇。已有退陶定论。不必言其得失也。
答孙德夫别纸(左传疑义)
有神降于莘。内史过曰。以其物享焉。其至之日。亦其物也。
以其物享。物事也类也。如神降甲乙则脾苍青皆木也。如降以丙丁则当用以火。向下皆然。
樊皮叛王而王命虢公讨之。则似大书于春秋。一以明逆臣之罪。一以宣王命之严。而皆不书何也。
王命虢讨。虽是大事。而皆不告于鲁也。凡不告者不书。
春秋所以讨乱臣贼子者也。桓之弑隐。亦似直书而不书。此则似为桓讳者。容或如此。而至于共仲之使卜齮弑闵公于武闱者。则何不大书以声讨乎。
共仲之弑君。在所当讨。而闵公之遇弑。亦所当讳也。设使隐公之弑桓不与闻。春秋必不言羽父弑其君。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1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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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禘之讥其早。亦何尝以讥辞显言之耶。但据实直书而善恶自见而已。不书别庙之为失礼。一书则足矣。似不必一事而再书也。
文哀两姜。似不可入于庙。而春秋不明言。抑二姜虽丑恶。而犹与出母嫁母不同。则为庄僖者将服三年而吉禘于庙耶。
二姜之恶。不亦重于嫁出之母耶。何以曰犹不同也。为庄僖者。既不绝母。则固当生事之以母。而及其死也。当照为父后者嫁出母无服之例。葬之别地。不祔太庙。恐得事理之当然。而庄僖无知。其必服三年而入庙。故僖八年。有禘太庙致夫人之文。圣人之直书其事。而其失礼自可见矣。
鲁庄之服齐姬以嫁女之服。似非礼。若以主昏之有父道而依出嫁女。则庄若先死。齐姬亦将以女道而服之乎。
鲁庄既服齐姬大功。则姬亦当用丈夫妇人相报之例。而经传无之。今不可考。
齐桓既为天下宗盟。则哀姜之罪。在所当诛。而君子不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2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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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桓之诛哀姜当矣。所谓君子不取。吾不知也。弑君之贼。人人得而诛之。况齐桓方主天下之盟。而骨肉之间。其可以匿天下之首恶耶。
管仲问楚以昭王不复。此是风雨鸡鸣。夫子似当特书而不书。或以其不能终正其罪。只为假借故欤。
管仲之问楚罪。似当特书。而凡不告者。鲁史皆不书。鲁史之所不书者。夫子亦不书之。春秋一部。只是因鲁史旧文而笔削之而已。
申生之行。似不正当。徒知骊姬出而公心不乐。不知姬不出则己死。遗恶名于公。是似于孝不为尽善。西铭之称恭不称孝。或非有权衡者乎。
西铭之称申生以恭。只是因其事而以类言之而已。苟以不称孝谓有权衡。则大舜之孝而亦不称孝。只言其功何也。但申生之死则未必合理。而其不合理处。只取其人至诚恻怛之意亦可也。
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云云。则僖之失礼。已可见矣。而于哀姜则有此书禘。于文姜则无之。或文不禘配于庙耶。
二姜之罪均矣。哀既禘焉。则文亦无不禘之理。而一书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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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林氏曰。向曰夫人之丧而不言姜。见绝于国之辞也。今曰致夫人而不言氏。见绝于宗庙之辞也。此说似未妥。不书姜氏。以见绝于齐也。氏者受于鲁者也。若示见绝于国之意。则当去氏字。岂去姜字。愚意则前既曰葬我小君哀姜。若使哀姜无可绝于庙之罪。则夫子当书之曰禘祫我小君哀姜。而以其当绝而僖不绝。故以用致夫人四字书之。
姜虽齐姓而曰某姜云者。犹是受于鲁之辞也。氏者齐之族氏。虽移天于鲁而其氏则犹齐氏也。然则夫人氏云者。绝于宗庙而犹是不绝于齐之辞也。林氏说今皆不可知其何意也。葬我小君哀姜者。既葬以小君之礼。故圣人据其实而言之。至若禘享则尤是失礼。故但曰用致夫人。而去姜去氏耶。
答孙德夫别纸
孟子王氏不信不果之说。既闻命矣。然终不能无疑于心。信与果皆自信自果之谓。既不合于义。则更何有可信可果之事哉。夫子曰。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孟子发明之。而曰惟义所在。朱子解必字为期。王氏又申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3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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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信果章章下尹氏说。其意盖曰既不合义。而又不信果云也。若如小注说。改不为必则其意如云以不合义底事。自谓信果也。一字不同。其意迥别。盖尝言之。信果自是为士者当然底事。而特大人然后不期信果而惟义所在也。然则下大人一等者。所行纵不能一一合义。而所言不得不信。所行不得不果。又下于此者。既不合于义。而所言所行。又不信果。此只是妄人已耳。夫子所谓必信必果。虽是硁硁小人。而犹有取于其自守。则信果之非恶德。孔孟之言同也。今尹氏之说。推衍王说。以补集注之所不及。则犹言虽不如大人之合义。而不可并与信果而废之也。小注说特其字之误也。恐不可执此而疑大注之误书。幸细思之。贤说亦非无理。吾亦当更考而更思之。
张子曰。由太虚有天之名。由气化有道之名。合虚与气。有性之名。此气乃真与精妙凝之气欤。即是纷纶冲漠。无间于人与物之时节欤。
张子此说。朱子虽引之孟子集注。而终非论性之本旨。程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3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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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阴一阳之谓道。道字是理字意。而曰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既曰理则是善也。理之寓则便是性也。而中间继之者乃何者也。
一阴一阳非道也。一阴了。又一阳是道也。道即理也。继之者善。是天理之流行也。成之者性。是天理之赋与也。继之者既善。故赋于人者亦善。程子所谓凡人说性。皆是说继之者善是也。理固虽善而不言继善。则何以知理之善乎。指理为善。是犹指孔子曰圣。
顷在茶田。闻俛宇与门生讲论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之语曰。恶亦不可不谓之理也。理岂有恶者耶。
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云云。明道此言。乃是继上文人生气禀理有善恶之说也。盖以理有恶。殊似骇然。故朱子尝曰此理字当作合字看。又曰气必有善恶之殊者。亦性之理云云。然终非程子本旨也。窃详程子此章之旨。则断然以理为因气禀而有善恶也。盖理本有善无恶。而气则有善有恶。气之恶者挟理而腾倒之。理之本善者反流于恶。此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4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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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命天之与我而我以为德。此德字即性字。此命字即理字也。似与中庸训令之命字。粗有深浅处。
以明德较看中庸之天命。则固有在天在人之别。然就明命言。则中庸天命。即大学之明命也。岂有浅深之可言乎。
明德全以理看。而定斋气清理澈之说。或非兼说乎。
明德自是气清。故理澈也。但气清者不须言。剔言其理澈可也。定斋之兼气说。活看则无病。而终不如单指理之为得之也。
在天为理。在人为性。而命是中间用事者。若直曰命即性云。则或似不为衬贴。
在天为理。而非别有那一个物事叫做是命。所命即理也。曰命即性则语或不备。而曰所命即性则亦无不可。
性命必待气而立。然方在未发时。气亦有善而已。退陶之下图。特欲见其善恶之相歧处。故以气质字入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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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理而竖说则理生气而气成质。主气而横说则有气质而理便具于其中。气质性之气质云者。犹言气禀也。气之禀者。有多寡偏全厚薄清浊之异。理充其气。亦不得不随气而异。此朱子所谓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又曰是气多则是理多。是气寡则是理寡。又曰喜怒哀乐未发时。所谓气质之性。亦皆在其中也。退陶下图性圈中。兼气质清浊粹驳而与本性同圈也。大山曰未发前无气质之性。常所可疑。然本性与气质性。不是齐头偕立于一圈之中。指那形而后。充其气而有异之性则曰气质性。有异之中。指那禀于天之本体曰本然性。本体则虽在气中。而不杂气而剔发说也。此朱子所谓观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又曰此理在形气中。要人即此而见得其不杂于此也。退陶所谓心之未发。惟理而已也。此等可博考圣贤说而漫漫地。体而验之耳。
既曰形则便是气质。既曰气质。便是已发。洲翁说已无可疑。
既曰气质。则只是受气质以后之谓也。何以曰便是已发也。洲翁之意。只是将他形字作形见看。然终恐可疑。
答孙德夫别纸(丁巳)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5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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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纵纵。相礼者亦难收拾如礼。按笏行之似无妨。
小记疏将三年者。去冠笄纚如故。戴德变除为长子不笄纚不徒跣云。于父母则笄纚如故。于子则不笄纚。未知何义。
去冠则笄纚。不去冠则不笄纚。于子而不去冠。异于父母之尊也。何疑之有。
便览为夫之从祖姑,从祖祖缌麻可疑。
妇人于夫党。尊属则从夫服降一等。卑幼则与夫同服。姑姊妹则降二等矣。夫从祖祖则可降一等而为缌。从祖姑则可降二等而无服。仪礼家礼。初无夫祖姑之服。况夫从祖姑乎。便览说。似只据尊属降一等之例也。
带下尺。朱子虽取廖西仲布本幅随围横绕之说。然缀之以衽则衣已全矣。又置半幅。殊无意义。丧服记所谓衣带下尺者。似谓衣带相结之下馀长一尺。非别用布也。
见得极精。说得极是。无名一布。斩不斩而齐不齐。果似无义。此家礼之所不载。而近世陶庵诸说。皆不取郑注。明儒有以郑注为谬妄无据。其为衣系于衣身一尺之上。似无疑。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5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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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极当。天子则以君斩。庶人则本服摄行。更无可疑。又须知宁宗不是代服。只是为君斩也。
杂记卑不祔尊。若祖之昆弟皆是大夫则如之何。宗子士而祔于祖之弟之同为士者。则以嫡统而祔于支庙。似未然。恐不若易牲之为完而士用大夫牲。又未知如何。
孙为士而祖为大夫。则祔于祖昆弟之为士者。无则中一而及于高祖。又无则及于高祖之昆弟。又无则易牲而祔于祖。此周家贵贵之礼也。盖以嫡而祔于祖昆弟。非谓其入于支庙也。只谓从昭穆而安合其魂气也。易牲谓孙为士。当用士牲于祖。而祖为大夫。故于祖则用大夫牲耳。
父祖偕丧。持服之节。
增解父斩为重。各服其服。卒事反重之说甚精。且父已葬祖卒者。服祖服至虞之说。节节允当。当从无疑。辑要之意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6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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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殡闻外丧。服其新死未成服之服而即位。虽是杂记疏说。而预服未成服之服。似可疑。
古礼自有未成服之服。既可以往成其服。则服未成之服而即位哭。亦何不可。但今恐难行耳。
父在不为妻禫。明在礼书。然窃意祥后之禫。如葬后之虞。则妻丧虽屈于父在。而既入庙矣。可不使之安于庙乎。愚意则无论大小轻重。只入其庙者则皆可以禫云云。
所论甚精。禫祭初非生人伸情之祭云云。尤觉条畅。盖为妻服。礼家误看仪礼父在不杖之文。遂为不杖之服而至有不禫之说。可胜叹哉。妻服自具三年之体。三年则有禫明矣。
辑要加领考误云云。
加领考误,卒哭辨證辑要说。果甚明白。盛见相契可幸。深衣制度。长中二字。多以谓长衣中衣。而辑要以谓两旁圆而中实不动。盖裁袼然后可如此也。深衣之制。不拘尺寸。只可适体。而独裁腋一款。未有决案。经文既云袼之高下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6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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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祭支子设虚位行之。丧主家若同在一里。则虽所居稍间。行祭于宗家祖庙如何。
无论稍间与否。异宫则当设虚位于丧家而宗子主之。
答孙德夫
所询别子。是诸侯别子之称而自为不迁。非诸侯之子。则只称不迁之位。不可混称别子也。次勋以下祧迁。问解说深恐未然。若从尤庵,遂庵说。则别立一庙。虽十功臣。可以同祀矣。若从类编说。则虽六七世之多。亦可以祀于本庙也。愚谓大勋大贤。虽奉私庙。非私祀之。乃国家祀之。不并数于四代而并祭本庙。恐无嫌碍。天子诸侯之庙。宗不在数。南塘之据此为例。终恐得之矣。但其不当祧而已祧埋者。子孙之追后立主。似或未然。盖大勋之配食宗庙者。大贤之升文庙。或祀孙录用者。其家虽或不竞。朝家有命而士林有论。初何可以不竞之故而遽自埋之耶。无朝命而无士论者。既已埋之矣。又何可以复立耶。我东不祧。往往皆是僭也。明王有作。所当立定一制也。
答孙德夫(戊午)
走左峡归。二度书在案。披慰曷胜。英之高山一行。所未可已也。自去年再次请出。今又恳之以讲事。终不出跟。难免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7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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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孙德夫别纸(己未)
国恤中院享。书院与学校。事体自不同。白头巾行事。单献不备礼可也。吾先祖说。非答玉儒。乃答临皋书院问目也。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7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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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丧毕吉祭时。考妣合祭祝。例用感时之辞。果似未宜。愚尝因辑要之文而著之礼说曰显妣丧期已尽。追远无及。今以吉辰。式遵典礼。隮配于先考云云矣。未知如何。
答孙德夫别纸(庚申)
成服晚者。练祥及除服之节。朱子答曾无疑书及东贤诸说。在在可考。而尊家之事。乃变礼中之变礼也。盖亡在月中而后闻丧者。自当以亡月练祥而除服矣。或丧出屡月而后成服者。自当先满先除。后满后除。亡日行练祥。成服日除服。自无可疑。而今尊亚府之丧。在去年七月。而发丧成服设几筵。在今年七晦八初。则其间恰过一年矣。似当于明年七月亡日。略设祭奠。告其退练祭之由。而及其成服日行练祭。又明年大祥亦如之。除服皆以成服日。禫则过时不可行矣。虽然类编及先贤诸说。皆云不离月中则当以忌日练祥。而除服亦同日。今亡日在七月望而发丧在七晦。则亦不离月中矣。当以七月亡日行祭除服。而似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8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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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中立后。以通典何承天之议。则当以亡月计而练祥除服矣。以司马操之难。则当以我重自始。更制远月。我东慎独,尤庵诸说。亦各不同。而此皆父丧中立后者也。今于父在母丧未周前立后。则亦自不同。盖祭不为除丧。则虽父丧中立后。固当祭除之异时。况今十一月之练。十三月之祥。十五月之禫。乃皆其父为妻之祭也。练祥禫父皆自行而除其服。入后子从入后日。更制远月受练服祥服。而从遂庵,南塘说。设虚位除服似当。但几筵之掇。则一周除灵礼也。然东俗既有三年权设之礼。又有入后子受服未几。遽掇几筵。似涉迫切。再期前权设。似亦不背礼意。
丧中入后者曾已丧妻。此亦疑节也。但如来谕。入后告庙时。所后父先祔子妇神主于先妣之说。此恐不思之甚也。子不发丧则不成为子也。岂有不成子而先祔其妻之理哉。曾谓祔妇急于立子耶。愚意则既告庙立子发丧成服之后。所后父于其当祔之位。告以嗣子某曾已丧妻。今以子妇某氏跻祔于某妣某氏似宜。或以酒果出当祔之位。又设子妇位以告之。亦无妨否。蔽一言先祔妇。大不是也。
答孙德夫(辛酉)
江山之会。讲学行礼。多士彬彬。而只恨不与贤明共此盛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8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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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孙德夫(癸亥)
示谕母先亡父后亡。继母又亡。追行合祭云云。恐当于继母免丧合祭时。依本祝更加措语也。年月下。列书显考两显妣。曰显妣(即继妣)某氏丧期已尽。礼当配享。而小子不肖。遭家多难。曾于显考丧毕。未及(未造主则加造主二字。)行祫于显妣某氏。(即前妣)今始(追造神主则加追造神主四字。)追行祫祭。配以先妣某氏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9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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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吕孔范(正渊○乙丑)
萧寺一面。今不可记。玆奉记。自陈既往之悔。示以收榆之意。甚盛甚盛。窃详来谕。始从事于经传。而中被异教所动。几误其路子。而回头转颅。确然有志于此事。吾党之幸也。大抵今之新学。考其归则甘作他人之鹰犬。而成就得无父无君而已。吾人家计寂寥苦淡。又安得与他厮炒哉。只得向前去做得合做底事。而外间人之自占冷地閒讥骂。亦不足道也。
答李明振(钟翼)别纸(甲寅)
论语君问。皆称孔子对。而季康子问。亦称孔子。果似可疑。又于为政篇季康子问。以子曰记之。又如异邦人交际。皆称孔子。如楚叶公,陈司败之类。而于南容下。亦称孔子。此又未可知也。窃意此等杂以齐论。而门人之记出。初非一人之所记。故亦各不同。未必有一定断例。恐亦不必深究其义也。
孟子第一章章句造端托始。拔本塞源云云。或说非也。盖端者字书首也始也。此为七篇之首。故言仁义而造其首始。斥功利而拔其本源也。苟以造端谓造仁义之端。拔本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19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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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春王正月之义。来谕所引朱子答吴晦叔书。似为改月不改时之證。而朱子又尝曰以程子假天时以立义考之。则是夫子作春秋时。特加此四字。以见行夏时之义。据此则不亦为既改月而又改时之證乎。盖尝言之。改月已无可疑。改时之證。春秋中已自明白。不必他求也。如隐九年春三月震电。桓八年冬十月雨雪。十四年春无冰。僖十年冬大雨雪。成元年春二月无冰。襄十六年春无冰。若皆以夏时言之。是常也。何足记其为灾异哉。且如庄七年秋无麦苗。成十六年冬大有年。僖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定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若又以夏时言之。秋何以言麦。冬何以言有年。十二月有何草之可杀。十月有何菽之可杀乎。且以他书證之。孟子七八月之苗槁。十二月之桥梁成。律历志以武王伐纣为正月朔越五日乙未冬至。而泰誓作十有三年春。则此可见周人之改月改时矣。然朱夫子尝曰当时二者并行。惟人所用。但春秋既是国史。必用时王之政。愚谓朱子此论。可以断千古也。盖诗之言四月维夏六月徂暑。豳风之言七月九月。多以民事之授时。而以夏正而言之。若春秋则国史而载国事。故以周正而言之矣。至若胡氏所引商书之十有二月。汉史之冬十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20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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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郑文仲(丙寅)
所谕克己持敬。自是圣门单诠。而间断败阙。乃后人之病也。更何一转语之为也。太极动静云云。太极不动而何以生阳。不静而何以生阴。窃譬之。太极犹父母。阴阳犹子。动静犹交感。今见其交感。而曰生子可乎。但此非太极今日动静。明日生阴阳。动则生阳。静则生阴。而不得不曰动而生静而生云也。
答全敬进(钟性○戊午)
恋中得书良慰。且喜其为况自佳也。示及表德敬字之犯先讳。以古则偏名不讳。而后世讳法太严。朱夫子之贤。亦从时制。大全中绝无松字。此偏名亦讳也。且大全中有李安之子。除安抚使而辞其职。盖此人若为安抚使。则人将唤做李安抚。如此则李安为父姓名故也。此与敬进之唤做全敬进。恰恰相符。如固未安。改之非难。何必故犯耶。若夫读书时则临文不讳。自是古礼。而况偏名乎。时俗之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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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丁君瑞(凤泰○己未)
江湖远涉。为见老夫。此意已厚。又申之以邮书遂及名理之说耶。第惟入裸国而解下裳。见荆王而文锦吹笙。自古亦有从俗而驻足于万马之奔。此吾辈所宜自守也。仆自见贤者。已知其心不与流曹而俱化。今见来谕。益见其请益之意。而若将问已试不验之药。可知其志意所在也。继自今。整齐我天赋之形。提掇我天降之衷。勉修学业。时以馀光及此衰朽。得有磋切之益则幸也。幸细思之。
别纸
微子箕子比干。俱是王子。而孟子于比干独称王子者。窃意箕微有封爵。故皆称封。比干初无封爵。如孔疏说。故只称王子欤。
孟子之书。若谓万章之徒所记。则尊称孟子。已无可疑。若谓孟子自作。则孟子二字。看得如系辞之子曰。通书之周子曰。已有朱子所论。
六十四卦大象。皆言本卦名。而乾卦独曰天行健者。乾健也。健故曰乾。健即乾也。且乾一卦为易之首。而不拘常例。
春秋春王正月。记时记月而加王于春。则其句读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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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大全。天上无不识字仙人。其意盖曰自古无不博学底圣贤。而为禅学者。不事问学。故以此告潘叔昌。以斥务禅定而废讲究者。
答丁君瑞别纸(甲子)
祭不用鲤。黄绍之说也。李唐时以李与鲤音同。禁食鲤。号为赤鲩。故不用于祭。然今则无禁。何可不用耶。不用桃。乃周衰尚鬼。以桃作辟鬼之物。仍成俗忌。且家语有果有六桃为下。祭祀不用之文。然周礼祭祀共野果。桃李之属云。此则用亦可。不用亦无不可也。
己亥礼讼。一言难尽。今不必断其是非。然舍置党目。白直心看之。则可知眉说之为是。但尤说自是见得如此。攻尤者以是为有心于贬统则似过矣。
许鲁斋云云。退溪则主中华文物不可灭绝。特许其事元。尤庵则主宁道之不行。名节不可污。故斥其事元。两贤之
晦堂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321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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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淳在(颢燮○丁未)
南云入望。每怀撤斤之叹。而尚为其后人。区区而未尝忘。今从氏衰绖见访。且奉贤者手记。深致相与之意。更令人欣然终日以自慰也。书中谕及。可见其志气之可与有为。而最是教僬扛鼎。非衰朽之所及也。但今吾辈一个个立得脚跟。不教世间风色动得。不说道理之当然。且可以上雪国耻。济得此事。而今人多不晓得此意。深可叹息。贤明既有志矣。幸自竖却脊梁。担得百十斤担子。只济得自己职责。而勿以时事而前却之也。
答玉琢如(章焕○乙卯)
所询颜子之问于不能。此所以为颜子之圣也。若曰我多我能而耻于下问。则是自居以圣而不能来天下之善。来谕所谓颜子此事。背于无友不如己之训。不词也。孔子之问太庙。岂欲友在庙之人。大舜之察迩言。亦岂欲友迩言之人乎。凡看经传。要在研穷。不要遽似人讨个拣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