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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先生文集续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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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先生文集续卷之四
 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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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议公约考说
   民维国本。得乎丘民为天子。稽于众。舍己从人。惟帝尧能之。舜之命禹曰弗询之谋勿用。此圣人大公之道也。孔子曰天下有道。庶民不议。惟其有公议。所以不私议。后王暴虐。防民之口。中华之无至治三千馀年。近日西潮大至。共和立宪之说盈天下。谈者曰彼至矣。中华之圣不及也。为尊华之说者曰君主天经也。民议夷狄之法也。噫皆未考也。摭古之遗。评今之规。作是编。庶有以通之。
昔者神农氏之治天下也。明堂之制。有盖而无四方。迁延而入之。养民以公。(淮南子主术训。)
 
明通明也。无四方。言无墙壁遮隔。所以通四方之听也。迁登进也。延聘迎也。公众公也。盖明堂之制。始于神农。所以聘民人之贤者而公养之。此民议之所由起也。
黄帝坐明堂。始正天纲。临观八极。考建五常。(素问五运行大论。)○黄帝接万灵明廷。(汉志申公传。)○黄帝立明堂之议者。上观于贤也。(管子)○黄帝有合宫之听。并天下之谋。兼天下之智。(文中子问易篇。)
 汉书公玉带。黄帝明堂图中有一殿。四面无壁。礼记外传明廷乃古天子布政之宫也。万灵即万姓。张衡东京赋合宫为明堂别名。按四面无壁。即神农无四方之制也。天纲即三纲之道。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之行。于此而正之建之则仍为布政之所也。接万灵于其廷则合四方之众也。于是而议焉。并其谋兼其智焉。人情无不达。而其所布之政。有以取决于是。盖黄帝为政。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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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诸明堂而仍颁布之矣。
受终于文祖。(舜典)尚考大室之议。(传)○尧有衢室之问。下听于人也。(管子)○尧有衢室之问。议之也。(文中子)
 书注文祖五府大名。传大室即中央神斗之府。大室外四方之室。亦曰衢室。书纬五室。东曰灵府。南曰文祖。中曰神斗。西曰显纪。北曰玄矩。按文祖乃五府之南一室。而以为大名者。亦犹周之称明堂。人君发政之所也。衢四达也。曰衢室则四方之人。各以方至也。抑舜之宾四门辟四门。亦至衢室之门欤。曰神斗曰文祖。盖当时宗祀文德之先王于是室。仍以为名也。曰议曰问。即民议之制也。书言稽于众。舍己从人是也。传所谓尧有敢谏之鼓诽谤之木者。疑亦设于是也。舜之受终。天下之大议也。特于文祖者。下顺民议。上告文祖也。
 
(附)尧典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下民昏垫。有能俾乂。佥曰于鲧哉。帝曰吁方命圮族。岳曰异哉。试可乃已。帝曰俞。往钦哉。
  蔡传四岳官名。一人而总四方诸侯之事者。或曰四人分掌四方之岳。按尧有大事必咨之。则兼议事之职也。盖当时已有明堂。朝诸侯之制。用以收采四方之议而四岳掌之也。后说近之。其对称佥曰者。民议也。称岳曰者自对也。曰吁曰俞。议决之制也。
 
(附)尧典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耄期。倦于勤。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帝曰明明。扬侧陋。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帝曰俞。
  王氏肃注古者将举大事。讯群吏讯万民。非独在位。按师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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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师锡者民议也。周官小司寇致万民而询。其一曰询立君。亦此遗制也。○愚按四岳诸侯。犹今之上议员也。衢室之贤。犹今之下议员也。当议决之际。帝之所吁而犹不能违众。师之所锡者侧陋也。而帝直曰俞。盖圣人之心。本自大公直。以天下付天下众议。纵有未允而姑曲从之。诚以违众之患。终至于事之不成而徒伤众人之心也。其比今议院。尚有君主不裁可及解散议会之权。尤不可同年而议矣。抑又任德选贤。素储有方。众议之不公者亦鲜矣。
观尧舜之行于总章。(尸子)○舜有总章之访。皆议以尽天下之心。(文中子)
 张平子东京赋总章即总期。李善注章期一也。虞以总章为明堂之名。犹尧以文祖为大名。郑书注总期亦五室。中室曰神宗。南室曰艺祖。(艺祖乃舜时明堂之名。而考舜典格于艺祖。在尧崩之前。盖舜典所载巡狩之制。乃统论其终始也。实非尧时有艺祖之名。)按舜之总期亦只是明堂之制。曰神宗曰艺祖。又所以宗祀德艺之祖也。其与天下共议者。亦四岳询咨之事也。
 
(附)舜典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畴。佥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
  百揆官名。总理国政者。其择立也必询众议。孟子所谓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者也。
 
(附)吕刑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
  伐罪刑乱大事也。必议于民。询及鳏寡。孟子谓左右皆曰可杀未可也。诸大夫皆曰可杀未可也。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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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禹谟帝曰朕志先定。询谋佥同。鬼神其依。龟筮协同。
  卜筮圣人决议成务之妙用也。其法肇自伏羲画卦揲蓍。盖独谋不如众谋之公。人意不如天意之公。人谋有疑则必决之于神。更历群圣。至夏禹治水。天锡元龟。仍推九畴之数。卜之用尤大。舜并用之。以通神人之情。此篇所著。其实行之法也。禅受天下之大事也。孟子所谓暴之于民而民受之。荐之于天而天受之。不仅讴歌之归。行与事之示而已。即其议决之。询谋佥同。龟筮协从。已昭然矣。今世列国议院止决于人。至不能决。必有散会驳论之弊。曷若吾圣人卜筮之一听于天。行其所无事哉。
明堂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大戴记盛德篇)用九室法龟文。故取此数以明其制。盖九室分居九州之民。(卢辩注)
 
夏禹治水。有龟出洛。其背有文。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禹则之。为明堂九室。使九州之民。各以方入而咨其议焉。盖周之明堂本于此。
 
(附)洪范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
  此即大禹明堂民议之制也。箕子对武王陈之。故曰汝曰乃。然其实述禹事也。其规则又因大舜朕志先定。询谋佥同。鬼神其依之意。
成汤受天命。发厥明德。顺民天心。啬地作物。配天制物。慈民作八政。命于总章。服禹功以修舜绪。(大戴记少间篇)○汤有总街之庭。以观人诽。(管子桓公问篇)
 八政见洪范。总章即舜之明堂。成汤因之。此服禹功修舜绪之实也。街即衢也。总街者。犹尧之言衢室也。尸子称殷明堂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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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以其在国之南也。观人诽。乃所以采民议也。疑亦有诽谤之木如尧时也。盖汤之明堂。兼采尧舜禹之制。以尽民议。伊尹告太甲曰匹夫匹妇不获自尽。民主罔与成厥功。乃其家法也。其后盘庚迁都。有众咸造。勿亵在王廷。乃登进厥民。盖即总街之庭也。
文王周观得失。遍览是非。尧舜所以昌。桀纣所以亡者。皆著于明堂。略智博闻。以应无方。(淮南子主术训)武王有灵台之复而贤者进。(管子)
 据经传文王时未有明堂。若灵台乃文王所营。主术训直说文王著于明堂。其下又言有明堂。故有明台。蔡邕卢稹贾逵皆以为灵台与明堂同处。抑文王仿明堂立民议之堂。更立灵台。以与民同乐。及武王王天下。作明堂。复遵文王之旧。作灵台于其傍欤。但文王时纣未尝亡。抑纣德必至于亡。(如西伯戡黎所载。已见其必亡。)文王叹息而著之欤。略去己智。博其所闻。听于民也。复白也。盖民所议告也。孟子所论灵台之囿。与百姓同之者。非仅刍荛雉兔之无禁。实所以共议国政也。传赞文王之德曰与国人交。至于信以。国君而曰与国人交者。乃与民议政之实也。○愚按孟子言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未知有经据。然究其说。与今所谓公园之规。似或近之。苟度近郊閒旷之地为灵囿。凿沼养鱼。栏栅养兽。各分其区。稍广其域。俾略自由。傍筑灵台。以备观游。仍规一边立博物院规。一边设农林模范。区中立明堂。为发政觐后之所。下设明廷。四通总街。为民议之所。使民平日得往来游观。当会议则登其所选之贤能而共之。庶几古今俱通。上下同欢。足以见天地之间血气之类。各因情性之自然。涵混合同而不相害。类聚群分而不相背。感发其同仁辨义之天衷矣。
大溪先生文集续卷之四 第 736L 页
成康继文武之业。立明堂之制。言不苟出。择善而从事焉。(淮南子主术训。)
 吕览慎大篇周明堂外户而不闭。上德篇周明堂金在其后。茅茨蒿柱。土阶三等。周书作雒解四阿反坫。重亢重郎。藻棁设栘。舂常画旅。月令注朱子曰论明堂之制者非一。窃意九室如井田之制。东之中为青阳太庙。南为右个。北为左个。南之中为明堂太庙。东为左个。西为右个。西之中为总章太庙。南为左个。北为右个。北之中为玄堂太庙。东为右个。西为左个。但随其方位开门耳。按明堂为王者行政之所。择民言而从善。行政之公理也。于此而朝诸侯。广公议也。祀先王。尊先宪也。祀上帝。奉天命也。王政之大纲皆举焉。
 
(附)周官太师太傅太保曰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周礼乡老二乡则公一人。注三公内与王论道。中参六卿之事。外与六卿之教。其要为民。是以属之乡焉。○白虎通义礼三老于明堂。注三老三公也。
  公之为言。无私也。官以公名。主天下之公议也。盖三公不治事。惟以论议为职也。周制五家为比有比长。五比为闾有闾胥。四闾为族有族师。五族为党有党正。五党为州有州长。五州为乡有乡大夫。王畿六乡。三公分统之。每一公统二乡。其称三老者。必以耆耇也。盖元辅宿德。久练政理。既老不任事。惟可斟酌群议。赞成治化。于是特设论道之任。俾主一国之议。即唐虞四岳之职。而名位尤重。比近世元老院之只取年阀望实俱完。其在六乡。以老自居。素与民惯习。情意相孚矣。其礼之于明堂者。乃为民议也。今世所谓上下议院合议之规。似亦近之。○愚按古人言三老者多。学有三老。崇宿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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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里有三老。尊老德也。盖自朝至野。凡有公众之所。必公推耇造。俾主其议。必三者参伍其论也。夫老成闻见博阅历多。能持重少败事。且少者任力。老者任智。亦自然之公理也。
 
(附)周官朝士职州长众庶。在三公位后。○周志正义(左传晋狼瞫引周志正义云云。)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
  议于明堂而州长众庶咸与焉。所以重民议也。位在三公位后。实今之下议员也。害上者不登。所以慎择其人也。大匡篇云明堂所以明道。明道惟法。明法惟人。乌有非法人而可登明堂哉。正此义也。射义云诸侯岁贡士于天子。旧说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抑其所贡。即如今议院之选欤。
 
(附)周礼乡大夫正岁。考法于司徒。各宪之于其所治之国。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志而弊谋。(注外朝在雉门之外。询谋也。谋及庶人。以众辅志。舍己从人。以百姓心为心也。)州长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党正四时之孟月吉日。属民以读邦法。
  注大询者。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疏朝谓外朝。按读讲习讨论之也。法国家法令。聚民而讲论国法者。一则服行其宜者。一则辨论其未允者。以达民意也。窃意周时三公。下兼乡老。以通上下之议。如今之上议院。乡大夫州长上承乡老。为亲民之官。以达民议。实兼下议院之职。其党正以下。里比长闾胥皆自民推荐。无待乎别荐议员。凡有大事。可采民议者。自三公而下之乡州。以及闾比。必公会而讨论之。或自民起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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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达于三公。其为会又有定期。不烦别设。其升贤而进之必于明堂。以为合议之所。上下相联。脉络流通。如血气之循环于一体而天下为一家矣。庄子田子方篇列士坏植散群。释文植者疆界头造屋以待谏者。抑古者党正读法之遗制欤。秦汉时。每乡置三老议国事。亦有此意。董公遮说沛公。壶关茂上疏辨戾太子事。盖其遗也。○愚按周自太王。属豳民之耆老而告迁。文王设灵台之议而交之以信。至于周公。相成王建明堂。合农黄尧舜之大成。开民议之规。又特置三公之位。专作议政之官。下及党闾。即因民选之长。讲论法制。上下相维。更无临时选取解散之患。而四海之广。亿兆之众。无一非议员者。进此而询之卜筮与神。同议酬酢如响。以之上告于天。内告先王。外颁诸侯。而天下之事。更无否决纷争之弊。王政久废。专制成习。古籍不传。后儒失考。中华之不见至治殆三千馀年。适值西潮方涨。民智方开。雏形稍成。腕力遽强。而其所成就。不过是功利之图。酿成天下争杀之祸。中华弱丧之儿。持钵而沿他门。不知先祖遗宅自有无限宝藏。岂不哀哉。
公效黄帝尧舜禹汤武王。为啧室之议。(管子桓公问篇)
 啧室注云啧室为议论者言语欢啧。乃民议之室也。取法于黄帝之合宫。尧之衢室。舜之总章。汤之总街。武王之灵台。则亦古明堂民议之遗意。然谓之欢啧者。已非唐虞吁咈之辞。有党争横议之端矣。后田齐宣王开第康庄之衢。赐驺衍之徒为列大夫。不治而议论。盖欲复啧室之制。然其所养多坚白同异之徒。鲁连子所谓议稷下者。毁五帝罪三王訾五伯者。实非明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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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之旧制也。秦汉以来。专制成习。不复以民议为心。民智日闭。天下之治。日趋昏乱而已。
明太祖令乡村皆立约。佐守令之治。(明史)
 乡约出于宋蓝田吕氏。有周世乡三物之遗意。朱子因增损之。然只是士友私相团结。为劝善惩恶之方。至是使乡村大小民皆立约。有古党正读法之意。以达民情辅官政。恰成地方议院。惜乎不能推此而上达之。使清议徒成于下而公论不行于朝廷。末年东林清类或伤于愤激。而奸党附政权。卒酿亡国之祸矣。窃考西国议院之制。权舆于雅典之元老院。实当中国东周初年。罗马继踵。槩以贵族为议院之主。经该撒(저본에는 '撤'로 되어 있다. 문집 서두의 정오표에 근거하여 '撒'로 수정하였다.)打破贵族。变为平民议院。遂驾轶欧东。盖气数循环。东衰而西始也。然伦理既差。民气又不中。只能发展其武强之力。至近日立宪之制。大抵自英国积础。而其始以百家团组织司法权。又有人民总会。议全部事权。为郡县审判所。此乃古时党正之遗规。而具有明时乡约之质。足以参酌而就用者也。○法国娄氏社会民约论略人类生而有天赋自然之权利。在国家未形之先。各保其自然状态。栖息人世。享有自由。人我平等。曾无参差。然若各主己权。任用无限。其势必至乎弱肉强食。不夺不厌。由是一群人民。乃至互定约款。创设团体。举一切之权利。让与此团体。始能禁止争杀。保维平和。以营夫共同生活。唯其各让一切之权利。故民约之条件。万民平等也。唯其权之让与团体。故无一人之专权。独受福利也。人之对己行权与己之对人行权。量同额等。收支相补。究竟各人者只服于己而不服于人。故自由一如。无所增减也。且依团体之公力。用作自由之保障。故帮助协和。相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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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熙熙皞皞。各遂天性。得全其自由平等博爱之大义者也。按娄氏只从功利入头。不知东洋圣贤纲常大伦。自有天定截严之等。为子臣妇者元不得自由也。乃肆然倡出平等自由之说。遂欲并君父夫而尽去之。驱人于禽兽之域。为天下祸首。可胜叹哉。然其说国家宪法之由于民约。尽有意思。观英国立宪之肇于百家团。有不可诬者。宜其为西欧宪法之祖也。
  
(附)西国议院制略
英国贵族院。以公侯伯子男。世袭为上议院。大僧正之类与焉。下院则由人民选举。以君主之命赴会。凡颠痴负债拘留者皆不得选焉。其入选者限七年。或值君主解散则又别选之。(按此为立宪国议院。日本之制。大略仿之。)
 五等之爵。皆得世袭。入上议院。实涉烦猥。日本则皇族成年(二十岁)者皆得入。尤滥矣。下议院之选举解散。亦涉扰攘。皆似未尽。但下院之由人民选举。恐得公理。
法国元老院。由大统领任命。每县选年四十以上享公权及私权者。大僧正及曾经议长及大臣大使。在学士纳三千里雷国税者皆与焉。○美国元老院。每州选出二人。年三十以上者。其在官及公权被夺者不与焉。(按此为共和国之议院。德国参议院亦大略类此。)
 统领任命未必当于民议。三十四十以上。未遽为元老。纳税多者入选。盖以税政之议定。然论富不论贤。亦非美制。
  
通论
中国晟代民议之懿固章章。然但文迹散佚。无成案可据。今西国之制。固有成效。然顾尚未纯。其临时选举。招集解散。既易致纷纭。其决议也。又有不裁可。反抗会审之类。多生激触之潮。许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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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色杂沓。又多年少蜂气。平居无事。易致浮谈失业。中藏不风之浪。今西国之竞争激裂。杀伤无已者。未必不由于是。盖其本原自功利立基。结果自如此。苟以是欲求一轨于东洋尧舜三代之遗民。乃方底而圆盖矣。窃谓明堂之议。乡约之法。本出于东洋心髓。合于天理人情之中。但王政久废。世风腐败。或徒为世儒傅会虚文之陈迹。乡豪凭逞私利之谬规。今苟详究真理。斟酌而善用之。上自三公。下及闾里。打成一副议约。必任老成练达。本之纲常仁义。使其常居。日有所论。以扩张民权。裨补王化。因其自然之阶级。用其已熟之心手。以通民国之权。自可无摇荡横决之患。而足为由今复古之渐矣。
  民议公约
域地(因界分区)籍民。(民籍别有说)分闾里社乡。(见下)承县治以达省国。里以上皆设民议所。
里曰里约堂。
 十户为一闾。(明太祖诏民十户为甲。甲有首。○三五散居者。当从附近合之。)置闾长(一闾共推里长。保明乡帖差。)统一闾之政。(颁宣教令。修举礼俗。收纳赋税。董率丁役。以行劝善惩恶之政。)有闾塾兼行政教。十闾为一里。(各因地形分合。或差多差寡。)置里长(如今百家长。一里推荐社长。保明县帖差。)统一里之政。(其政如闾法。)属行政部。一里通建约堂(力未敷则姑因教塾。)属议所。
社曰社约堂。
 十里为一社。(或曰坊如今分区。古之党也。亦因地分合。差多差寡。)置社长(如今千家长。一社推荐。乡报县差。)统一社之政。(统治如里法。)一社通建约堂。(如里法。)
乡曰乡约堂。
 十社为一乡。(如今区制。亦因地分合。差多差寡。)置乡长(如今区官。一乡推荐。县报道差。)统一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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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政。(统治如社法)一乡通建约堂。(如社法)
县曰县约堂。
 统列乡为县。(多寡随界。大略二三十乡。)通都钜港曰部。通建约堂。(有旧设自治会所。可仍作约堂。其有公园一区。可就此特建。以广与民同乐之意。)
省曰省议院。
 通一省民力建之。(必辟公园一区。为省民公共之所。)
国曰国议院。
 通一国民力建之。(亦辟公园营之。)
国建上议院于明堂。
 辟大公园。(仿文王灵台囿沼之制。)中立明堂。作九室(仿夏禹九畴之制。)通四衢。(仿唐尧衢室之制。)祀上帝觐群牧。(仿周公之制。)傍建上议院。(兼采列国之制。)
皆置任员。掌民议民约。
  
里约堂任员
里约正一员。统一里约事。
副约正一员佐约正。约正缺代摄。
掌议十员。掌采民议。(或闾长兼)
掌簿二员。掌约中文簿兼财政。
约员掌圈决约中庶事。(里中男子年十六以上。皆为约员。)
执事十员。掌约中任使。(约中最少者轮差。)
 里约员通会荐圈
  
(附)里约正望格(副同) 掌议荐式(掌簿同)
 五伦有实行者。 五伦无过罚者。
 经里学教师者。 通文学者。
 公私债无愆负者。 公私债无欺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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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一社大务者。 能干务者。
 五十岁以上者。 四十岁以上者。
  
社约堂任员
社约正一员掌一社约事。
副约正一员佐摄如里法。
掌议十员。(各里约正例带。)
掌簿二员。
约员。(各里掌议合织。每会选赴二员。)
执事十员。(各里兵人升社者选差。)
 社约员通会荐圈
  
(附)社约正望格 掌簿荐式
 五伦笃行者。 经里掌簿著绩者。
 
经里约正者。 田业有基者。
 不干求财利者。 执事差例。
 通一乡事务者。 能服义务者。
 五十三岁以上者。 稍解文字者。
  
乡约堂任员
乡约正一员掌一乡约事。
副约正一员佐摄如社法。
掌议。(各社约正例带。)
掌簿二员。
约员。(各社掌议合织。每会选赴二员。)
执事各社一员。(兵人升乡者选差。) 堂隶一名。
 乡约员通会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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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乡约正望格 掌簿荐式
 五伦为一乡推重者。 经社掌簿著绩者。
 经社约正者。 田业有裕者。
 不干名誉者。 执事差例
 通一县政法者。 能勤义务者。
 五十五岁以上者。 能解文牒者。
  
县约堂任员
县约正一员掌一县约事。
副约正一员佐摄如乡法。
掌议(各乡正例带。)
掌簿二员。
掌务二员。
约员(各乡掌议合织。每会选赴二员。)
执事各乡一员。(兵人升县者选差。) 堂隶一名。
 县约员通会荐圈
  
(附)县约正望格 掌簿荐式(掌务同)
 五伦为一县矜式者。 经乡掌簿著绩者。
 经乡约正者。 田业兼人者。
 不求位禄者。 执事差例
 通一省政宪者。 能尽义务者。
 五十七岁以上者。 能通文牒者。
  
省议院任员
省议长一员掌一省民议。
副议长一员佐议长。议长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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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议各县一员。(县约正例带。)
掌务二员干财务。
掌簿二员管文簿。
议员(各县掌议合织。每会选赴二员。)
执事各县一员。(兵人升省营者选差。) 院隶二名。
 乡议员通会圈推
  
(附)议长望格 掌务荐式
 五伦为一省表帅者。 经乡掌务有绩者。
 经乡约正者。 田业周人者。
 不倚势权者。 掌簿荐式
 通一邦典章者。 文学著名者。
 六十岁以上者。 经乡掌簿者。
     
执事差例如县法。
  
国议院任员
国议长一员掌一国民议。
副议长一员佐代如省法。
掌议每省一员。(省议长例带。)
掌务二员。
掌簿二员。
议员(各省掌议合织。每会选赴二员。)
执事各省一员。(兵人升京营者选差。) 院隶十名。
 省议员通会荐圈
 
(附)议长望格 掌务荐式
 五伦为一国模范者。 经省掌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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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约正者。 田业济众者。
 不顾恋名禄者。 掌簿荐式
 通列国大典者。 文学名世者。
 六十五岁以上者。 经省掌簿者。
     执事差例如省法。
  
上议院职秩
议政(若仿古三公则直称太傅)一员。 上公。 执事二十名。
副议政(或称少傅)一员。 贰公。 院隶二十名。
司议二员。 少卿。
参议四员。(分掌四方) 下大夫。
主簿二员。(经省掌簿者) 上士。
主事二员。(经省掌务者) 中士。
议员每省二员。(经省议院议员者。) 下士。
  
(附)议政望格 司议参议望格
 五伦为一国宗师者。 五伦为一国模范者。
 经卿以上者。(副政经中卿以上。) 经大夫以上者。
 正德不倚者。 不顾畏威武者。
 通古今事变者。 通列国大典者。
 七十岁以上者。 七十岁以上者。
  凡圈推。该约员议员通会。(会仪见下)推前任三老。(无前任则只推会中尊年。)命诸掌议。(无见任则别推临时掌议。)各书荐一人。三老审再三叠者。(无则只以年次。)命执事轮示诸员。圈可者。(凡圈者。必书己名表其圈。)取多数定。圈均以年。帖以进请。若圈议政。国议院通会荐圈如法。议长躬呈政院。若有大违。政院下帖议院改圈。三则政院不得更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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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约正或议长出座。进堂中南面。约员(或议员)皆再拜。约正(或议长)答再拜。(副正亦然)约正揖就座。(掌议以下临时掌议书荐。约正圈下。)议政赴任三日。国议院议长率议员诣门外。议政出迎。视士相见礼。(司议以下议政圈决保荐。政院奉旨授。)
  凡议政议长约正以下诸员。无故不递。若有大故。当人具帖进该所。始改圈。并不干国君。地长任递。
  议政议长约正有自违约规者。该司议掌议得三人以上同意。得发议质正。众议佥同。而约正(或议长议政)不肯同则再议。三不同。约正具帖该所辞任。任员有违规。约正询众改差。
  议政议长约正不干公事。或犯国宪。官(或政官)下帖该所。约正(或议长议政)呈辞该所卸任然后乃逮治。该所有大议则必待决办乃逮。若横罹冤枉。听约众到底申明。
  
约议诸员或任官职。必具帖该所得卸任然后赴。有大议必待圈决了办乃赴。
一国约员。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岁纳金一元于掌簿备约费。约任议任无常料。只有岁馈。乡县以上当任始有月给。约员赴会有行费。上议院则有公禄有岁馈。
  
里约员岁下(里约员岁纳一元金于里掌簿。)
约正十二元。 副正八元。 掌议各五元。掌簿各三元。 执事各二元。 凡会会罢。有午供一器。图书纸笔有下。
  
社约员岁下(各里约岁纳五十元于社掌簿。)
约正二十四元。(每赴会二元) 副正十二元。(赴会一元) 掌议各八元。 掌簿各六元。 执事各五元。 会有朝夕供一馔。
  
乡约堂岁下(各社岁纳百元于乡掌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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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正三十元。(赴会三元) 副正二十元。(赴会二元) 掌议各十元。(赴会一元) 掌簿月料各五元。 执事四时料各四元。 厅岁下百元。(堂直料在里) 会有日供。(约副二豆)
  
县约堂岁下(各乡岁纳二百元于县掌簿。)
约正岁三十元。月供十元。 副正岁二十元。月供八元。 掌议岁十二元。(赴会二元) 掌簿月料七元。 掌务同 约员岁一元。(赴会一元) 执事四时料各六元。 厅岁下二百元。(堂直在里) 会有日供。(约正三豆。六十以上二豆。)
  
省议院岁下(各县岁纳三百元于省掌务。)
议长岁四十元。月供十五元。 副长岁二十元。月供十二元。 掌议岁十五元。(赴会量程远近不等。) 掌簿月料各十元。 掌务月料各十元。 约员岁二元。(赴会量程不等。) 执事四时料各七元。 院隶月料各六元。 厅岁下三百元。 会有日供。(三豆二豆随礼。)
  
国议院岁下(各省议院岁纳千元于国议院。)
议长岁百元。月供二十元。 副长岁五十元。月供十五元。 掌议岁二十元。(赴会量程) 掌簿岁各十元。月料十二元。 掌务上同。 议员岁各五元。(赴会量程) 执事月料各十元。 院隶月料各八元。 厅岁下四百元。 会有日供。(三豆二豆一豆不等。)
  
上议院岁下(国有常禄。自国议院别有岁仪。)
议政岁三百元。 副议政二百元。 司议各百元。 参议各八十元。 议员各六十元。 主簿各五十元。 主事各四十元。 堂隶各三十元。
 右岁用各条。只略定大分。其详可通商酌妥。
  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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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相劝。
 德。 爱(本乎仁。主生物。)(本乎礼。主谨行。)(本乎义。主断事。)(本乎智。主平施。)诚。(本乎信。主成实。)
 行。 孝(爱父母)(敬兄长)(尽心君上)(事夫事主。守死不变。)(诚于师友。施及群类。)
 学。 经(时书易礼乐孔孟宋贤书。)(本国史。列国史。)事功(天文地理医筮农工兵商之类。)技艺。(书画算译。炮射刀鎗。车船骑步。匠冶织种。渔猎矿泅之类。)
 业。 士 农 工 兵 商。
  右件德业。皆出于天理之本然。人事之当然。有一毫不尽便不是人道。有一事欠阙。便不尽人职。交相奖助。必期成就。
礼俗相交。
 礼。 冠 昏 丧(葬)祭 宾。(如庆生贺荣聘问交盟之类。)
 俗。 年(长二十岁以上为尊者。十岁以上为长者。上下十岁以内为敌者。少十岁以上为少者。二十岁以上为幼者。)(公卿大夫士庶人。皆有定等。皆以己身所在。无论父祖贵贱。)(师儒任长善籍人众人恶籍人。皆不论年爵。别席次。)(凡礼会主宾傧价众宾。皆有定位。)
  右件礼俗。皆有常仪。不可一毫怠废。皆有定等。不可一分踰滥。凡有礼事。各称家力丰俭。无得侈华。先期报约正。告亲戚僚友。赴者或助物助役。亦各称有无。礼毕即散。无得留连酣哄。凡达尊庆寿葬祭。小自里坊。大及省国。由约正通告。合力赴助。凡于年爵德位。各随分等。以敦风俗。
患难相救。
 患。 死亡(闾内死亡。闾长必莅治之。贫穷无以治丧者。助其财役。大者报里社。道路僵殍。从附近闾里收瘗。)疠疫。(全家染痛。无亲戚救疗者。闾长通力救之。大则通于里社。)
 难。 盗贼(凡盗贼先报闾长。闾长报里长。通赴救之。大者报社若县跟缉。)斗争。(闾中有斗争。闾长平之。有伤损者。皆令当人保治完补。有讼则决之。当人。不理则以次證报里社乡省。该官违理。报该约议长。得申报辨理。)
 灾。 水火(凡有水火报闾里长。通赴救之。其被灾破业者。通力助之。大者通社县省国通救。)凶荒。(被灾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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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活。无亲戚可救者。闾长通力赈贷。大则通报里社乡通救。使当人报偿以力役。其怠滥欺负者黜徒。)
 厄。 癈疾(癈疾无亲戚依养。闾长通力救活。多则通里社若乡。通立病院济之。)孤寡。(鳏寡孤独无亲戚者。闾长通力救之。多则通里社乡。立四穷院。合聚其中。使相资为养。通力助救。)
  右件患难。是人生之或不免而天意之所矜也。人不相救。既违天仁。又失人道。必深推慈善。互相赴救。
过失相规。
 过。 不孝(父母祖父母向上皆然。)不悌(亲兄族兄同。)不忠(家主地主主将国主同。)不正(男女无别)不和。(不睦不姻欺诬干夺之类。)慢礼(冠昏丧祭庆寿之类。)悖俗(幼犯长。下陵上。悖犯顺。客侵主。)吸烟(鸦片)酗酒 赌技 骗财 失业。(无常业者。)
 失。 不救患。 不赴难。 不恤灾。 不济厄。 约会后期。 紊坐失仪。 乱言妨公。 任便径退。 委任忘忽。
  右件过失。所以蔑天理悖人道者也。大者邦有常刑。其小者犹相规戒。俾不至于恶。
   右四条。自下达上。凡闾长皆有史。录其死生庆吊时日。事行善恶祸福。以备考阅。达于里约正。大者达于社乡省国。以佐褒惩。
  国议
国君推戴。(周礼大询。其一立君。虽在家天下之世。其立君必询于民。盖国之治乱。皆系于君。不立贤君而能治者未之有也。凡国君崩殂。或以舜继尧。或以启承禹。皆当待民议始定。此孟子讴歌讼狱。天与人与之意。)易置。(孟子言贵戚之卿易位及伊尹放君。只说大理。盖一国民议皆不归。天又不与则君只得退位。)
三公任递。(古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今若斟酌。似当以太师太宰议政为三。盖太师掌先圣道德。先王宪章。以正人道。太宰掌一国政令。考官黜陟。以成邦冶。议政掌一国公议。大典献替。以定国是。皆由至公。如欲仿古。议政可称太傅。其任递亦当以至公。孟子言国人皆曰贤然后用之者是也。其去职亦如之。)
民税加减。(周礼大询。一曰询国危。税出于民。民意不顺则逆。实安危之大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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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教起废。(教者人之所以为人。人不顺则不可以教人。亦安危之大系也。)
国律修改。(法者人命所系。人不允则刑不可施。亦安危之大系也。)
大兵和战。(大兵实系国家安危。)
大工兴罢。(大工出于民力。民不肯而强之则乱。亦系国之安危。)
大商通闭。(大商业亦系国家安危。民不乐而强为通闭必乱。)
   右八条。自上而下达。凡国有大政。三公必连署然后乃宣。议政先下于国议院。以次及于里约圈决。上报社约。以次达于上议院而决之然后乃署之。或国有常典。而大宰以下及省县乡坊里长有违。皆随所在约议员三人合意。得发议圈决。始以质问。再而辨论。三而不合。得纠弹之。报于该上司。以次达于上议院。得上闻。
凡里每月晦日。社四时季月朔日。乡夏冬季月三日。县每岁腊月五日。省上旬国下旬。上院二十三日为常会。国有大议及太宰以下。省县里坊长行政。有违法。议长约正递推。里社以上。有大事皆先期通告特会。
  会仪
其日主人(约正议长)以下(诸任员)蚤入陈位。宾(约员议员)至门外序齿。东向北上。主人出门。(诸任员从)西向北上。揖尊者入。(诸员从入)分庭揖。(主东宾西)当碑揖。至阶三让升。(主人先升。宾次升。)主人阼阶上少退。北向西上。副正以下其后少退。尊者西阶上。(馀员未升)北向西上。议约长再拜。尊者答再拜。退北壁下少西。南向东上。次异爵者如之。退尊者之次别席。次长者敌者。主人一拜。宾答一拜。退西壁下。东向北上。多则重行。稍少者退东壁下。西向北上。次少者如之。次幼者。主人一拜。宾答再拜。退少者之次。多则重行。宾长者以下皆再拜。尊者异爵者答再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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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揖就堂中北壁下。南向揖就坐。(重行者。折向南端北向。如其序。)主簿奉约规案及国家大典中堂立。抗声读大目一次。次将新颁教令。整读详说一次讫。奉议案及善恶籍以次处置。命主簿正簿。执事告礼毕。主人揖众宾罢座。
凡议案各掌议进案前。以次动议。令诸掌议各因其属员所议决详陈之。约议长取三同或两同者。(无同者。以己意取长者。)陈说理由。令座中可者起身合掌。否者否。可者过半则决。参半则议约长谕以己意决之。参半以下。议约长谕毕。更命可否。又不能参半。命诸员各以己意陈说。取有同意者。以次更端凡三。取多可者决。各报于该上司。该上司又如之。以次达上议院。
太宰若省县社里长行政有违。该议约正上质问书。该长具由答覆。议约正更议决之。不合则呈辨论书。该长又答覆。议约正更议决。不合呈抗论书。该长躬临里约所。面谕取议决。终不合。该长具由呈辞于该上司听命。太宰省长呈辞于国君。
国君谕旨有违。太师太宰不合则上议辨之。三不合则退位。太师太宰既署而议政不合。自上议院下至里约议决。同则得上奏辨正。国君未允则申谕之。议政更命议决。不允则国君命太宰临院申谕。(太宰与议政议同则据实上奏明之。三而不合则亦呈辞。)议政更命议决。三不合。国君命太师临院(太师与议政同则上奏呈辞如太宰。)更议。又不合。国君躬临议院面谕之。更命议决不合。三公合座。命太卜筮决之。筮决而国君不合则下诏退位。
凡约案各掌议取所录善恶两籍进案前。约议正命执事轮于座。命可者圈之。(圈者必先书己名。)否者点之。(亦先书己名。)以圈点多少决。参半命圈者说明一次。次进点者说明一次。(当人皆避座。)更圈点之。取多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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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议扬声读善籍一次。进善者案前面奖之。次恶者面戒之。各录付案中。善者贴红。恶者贴黄。其再入者。善者别席于东特馔。恶者别席于西罚爵。三者善者。保明报于该上司及该长。恶者黜案。大者论报该长。
  凡三纲大节表显者。有特会褒报。以三纲入善籍者后入恶籍减一等。以三纲被罚者后入善籍。亦减一等。
  凡大恶国有常刑。不待时黜案。其或情状冤枉者。合辞申明。
  凡入恶籍求自新者。待该闾长或亲知人立證保明。进案前受戒。再入者受楚一次。三入者加罚金一元。复案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