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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斋集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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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斋集卷之十
 杂著
  
立斋集卷之十 第 206H 页
星山杂录[下]
大学经一章大注。知犹识也。人或以为知与识。果有分别耶。尝见前辈有谓识有察底意。比知较深。此言似然。而愚则以为知有以知识而言。亦有以知觉而言。而此知字即知识之知。非知觉之知。故释之以犹识。以别于知觉之知也。以物犹事也之意观之。尤可知矣。盖物有万物之物。亦有事物之物。而格物之物。当以事物看。故释以犹事也。此是近日一得之见。未知是否。
 戊子二月晦日。因补亡章小注已知之说而偶有所得。玆录之以俟质疑之日。○后见渼湖说。以为致知之知与统体之知觉不同。释之曰知犹识也者。正欲别于知觉也。于是乎自幸愚见之不甚悖也。
大学经一章。语类以自大学之道。至物有本末为经上。自古之明明德。至其本乱为经下。
大学引诗处章句曰兴也者。只是淇隩,桃夭二篇而他则不言。(如节南山篇。)或以此为疑。尝见过斋有此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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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愚则以为断章则不言。全章则特言。盖全章然后可见起兴之义。而全章引用。只淇隩桃夭二篇。故二篇章句。特曰兴也。未知然否。
大学诚意章小人閒居为不善下厌然之厌。大文下注厌当作黡而云于简反。故谚解音안然。而考之韵书。黡无안音。○栗谷谚解作암。
慎其独。今行谚解释以独을慎。而栗谷谚解曰独에慎。慎其独则一也而에吐益切。
或问视听见闻。何以分别耶。余应之曰目之于色。不求见而自见于目。耳之于声。不求闻而自闻于耳。而目必有心于色然后谓之视。耳必有心于声然后谓之听。视听比见闻意较深。故大学曰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于此可见其分别矣。
 或问知其不当视而自接乎目。知其不当听而自接乎耳。将如何。朱子曰视与见异。听与闻异。非礼之色。虽过于目。我不可有视之之心。非礼之声。虽过于耳。我不可有听之之心。
大学传八章章句识其端而推广之。或以为因慈之端而推广其孝悌。愚见以为上言立教之本。即说孝悌慈。而以识其端结之。恐指孝悌慈三者之端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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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盖因孝之端而推广孝之至善。因悌之端而推广悌之至善。慈亦如之。推广犹扩充之意。未知如何。
大学康诰曰惟命不于常。今谚解释以덧덧偓안니。而栗谷谚解常치아니释之。语意尤畅。
或疑大学章句与或问。多有异同。若经一章明明德于天下章句则谓明人之德。或问则谓明己之德。传二章作新民章句则曰振起其自新之民。或问则如书传之解。未知章句与或问。孰为初晚耶。此果可疑。而或问曰明明德于天下者。自明其德而推以新民。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盖其义以为明人之德者。必先明己之德。语若有异。而实无不同。康诰之义亦然。恐不可二之。未知如何。
孟子独乐乐与众乐乐两句。上乐字似当洛音。而本音下注云下乐字音乐。经传中字音反切。即明儒胡大光所注而谚解从之。未知与朱夫子所解何如也。此是朴仲居之论。而金仲见以为本文小注是朱夫子自注云。未知信否。
 中庸序虽于道统之传。不敢妄议下注云虽谦言不敢与。实有不容辞。以此注观之。非朱子所注可知。○仲见以为大文下小注是朱子自注。而大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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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小注。是陈新安说。中庸序注亦然云。
孟子许行章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谚解劳力者治于人下吐이라니。金仲见每以为此吐之误。非但文理。集注此四句云者。不啻分明。谚解何如是误也。余未尝不以其言为然矣。近日得见栗谷谚解。果于食于人下이라니。恨不得起九原而共读此解也。
孟子万章篇往于田。我竭力耕田。共为子职而已矣。父母之不我爱。于我何哉。此正怨慕之辞。出于孝子之心。苟无是心则岂非以父母之不爱。恝然无所动其心者耶。此是上句所谓不若是恝之义也。本文意义无所疑晦。台山以竭力以下两句语。作为恝底意。以为与岂若是小丈夫然哉。文法相类。别为解之曰舜不若是无愁而曰。我只竭力云云。所以为恝。此说乍看虽若新奇。而细究其文理则不成说话。不但与集注有异为未安而已。今粗解文理者。皆当知竭力以下之为不恝义。而以台山见识。乃有此说。此则愚恐终不能脱近世好新之习。致有此见。未知如何。
 丁亥初夏。与金仲见,朴仲居讲孟子。仲居举似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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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说。始颇喜之。以为朱先生何如是错看也。乃反复其上下句义而为之卞如此。金朴两友之见。终亦以愚说为然。故玆录之。
孟子告子篇不屑之教诲。谚解屑히너겨教诲치아니。而栗谷解曰屑히아니너기教诲。此不但注说之意。文理亦顺矣。谚解之释。亦不害为以不教诲为教诲之意。而但语势不畅。尝见巍岩以为若如谚解则注说拒绝二字。当换以教诲。愚恐巍岩亦欠细商而有是说也。谚解之释不字于教诲下。独非拒绝之谓耶。
孟子尽心下篇。孟子之滕章往者不追。来者不拒。以注说观之则往是既往之意。恐当释之曰往者。而谚解曰往者。此则以去者之意释之。寻常疑之。近见栗谷谚解。亦如见行谚解。始知愚之疑之者妄。而终亦不能无滋惑。未知如何。
栗谷先生曰近来学者。语声多低微。君子其言也厉。岂可以低声为可乎。(见龟峰往复。)言若不出口。此是君子谦恭之意也。且声容静安定辞者。恐不可不低声。论语其言也厉。集注曰厉确也。虽低声而言。恐不害为当确而确。未知如何为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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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谷先生曰道学之名。始于宋朝。道学本在人伦之内。于人伦尽其理则是乃道学也。不知道而暗合者。是习而不察者也。
某获从先生游。每一去而复来。则所闻必益超绝。盖其上达不已日新如此。
 此是晦翁所撰延平行状论撰句语也。南塘全用此句于遂翁行状。而先辈或有未安之论。岂未及考检而然欤。始知文字之不可轻议也有如是。
习成閒懒离群。全不曾做得工夫。到此方讨册子看。如仓库无红腐贯朽之积。军士无超距投石之勇。只是旋收旋支。或鼓或罢。终不成头绪。此是晦翁夫子与刘子澄书中语。吾辈病痛合下如此。而今又老矣。将不免止于斯而已。恨不能早用力于此事。悔且何及。玆录示稚昧。以为后车之戒。庚寅冬书以识之。
吕东莱少时性急。小有不如意。必打破家事。尝于病中看论语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而改之。终身无暴怒。
 家事按心经释疑。家音갸。汉语器物谓之갸。○俗谈自家谓之갸者。出于汉语。按韵书家华音갸。
赵静庵年十七。从寒暄学。寒暄时在谪所。得一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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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送母夫人。守者不谨。为鸱鸮所攫。文敬声气颇厉。赵先生进曰先生奉养之诚则诚至矣。而君子辞气。不可须臾放过也。文敬不觉促膝而前曰我非汝师。汝实吾师也。终日啧啧。
退溪言行总录。忿厉不见于辞气。骂詈不形于婢仆。
 尝闻心斋先生弱冠性颇燥急。每于暴怒时。必以锥刺木枕以忍之。卒至变化。终身无忿厉之辞云。外兄石友丈平生无疾言遽色。虽奴仆傔从辈。时有不如意之事。未尝遽加大声叱责。四十年同居。窃识视之而如一日。其季氏是迂兄晚年有奇疾。全身不遂。自饮食坐卧。以至便旋。无不须人。如是者馀十年。而一未见忿怒之气。余每谓非学力而能如此。是何等心力也。曰吾病在痰火。而若不能忍去则火气益发。故一切以忍为主。久而自无云。
 余尝旅骆洞时。有一宰相居在隔邻。语言无不相闻。其人素称粗率。子侄或傔属小有不如意。必厉声叱责。殆无安静之日。每有如此之时。其邻家儿小辈无不属垣而听。辞气之不可不慎如此。可不戒哉。
 吾外家简静之规。近世士夫鲜能及之。头戴长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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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女。(若俗所谓博物商。)不入中门。闻自清江以后世守之规云。摺裤束胫(俗言端任。)之向里。便成一家法。余见四五世不改。虽自稍远之族立后者亦然。此等细小之事尚如此。其大者从可知矣。文字书册外。未尝有一事杂戏。(博奕之属。)故见其恬雅。自有法家人㨾子。为世所称。
君子将营宫室。祠堂为先。厩库次之。居室为后。宗庙所以奉先故先之。厩所以养马。库所以藏物。故次之。居室所以安身故后之。(见曲礼注。)
权晚悔得己尝谓自处厦屋。而祠庙下窄。非人心所安。欲本朱子意。考古制立庙而未就。
 余以贫窭。草屋数间。亦无厅事。每于祭祀。苟且不成仪。所奉祠屋不免湫隘。心常不安。始于丙子自华城递归。略有馀橐。买得沃州田舍。使人看检修理而先立祠堂矣。以地势迫窄。未及营建。仍又促归。遂奉祠宇于所居正寝之东夹。拟以别处廊舍改为祠庙。围以垣墙。以其东夹为藏书之所。西夹为祭器之库而亦尚未果。每以此事。申及于儿子。使之早晚必就。
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属之曰祭我必以芰。(见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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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楚语。)
 问用其平日不食之物以祭之。恐非思其所嗜之意。若世守不替则亦近于屈到嗜芰之讥云云。
 吾家文正府君忌祀。羹用菰熟。配位忌祀用生苏菜。此皆时物。故至今不废。盖屈到之临终遗嘱固可笑。而为人子者。不忘其亲之所嗜则亦可矣。尝闻一人以其亲不饮酒。祭必用醴云。若此类则恐不当世守也。吾本生先人尝嗜乾雉。故余必预具以储。临时送助。此果人情之不得不然者矣。
家语孔子曰果属有六而桃为下。祭祀不用。不登郊庙。
 果有许多种。而家语所谓六果。指何果而言耶。家礼陈设图果用六者。岂出于此耶。
 周礼天官笾人馈食。其实枣栗桃乾䕩(梅)榛。注馈食荐熟也。家语所谓祭祀不用桃者何耶。要诀果用五品者。岂出于此耶。
司马温公曰家祭用分至。然今仕宦者职业既繁。但时至事暇可以祭。亦不必亥日及分至也。
 必用亥者。阴阳式亥为天仓。祭祀所以求福宜稼于田。故先取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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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明质明。朴近斋以为厥明差早于质明。厥明即鸡初鸣时。质明即五更罢漏时。此果有可据否。厥明谓差早则固然。而我国破漏。每在鸡鸣前。以破漏时谓之差晚。未可知也。(厥明与质明。各有所指。厥明之明。恐是明日之明。质明之明。恐如平明之明。愚见如此。未知如何。)
考妣并祭。出于程氏。祀先凡例。晦斋引之于祭仪。沙翁亦收入于备要。而文正先祖尝疑其不见于二程书中。盖所谓程氏知非程子。而未知为何时何人。近日得见金厚斋集。有曰闻之师。程氏即▣山程氏。而自注山字上一字忘未记云云。始得明證。而犹未详其名与时代可恨矣。若见南溪集则可以得考耶。以俟博雅之士。
近见秋坡集。有祭仪若干条。以为出自双清府君遗教。而四时如仪行之。节荐用时食。朔望用酒果新物。因晨谒荐之。参酌家礼。极其诚敬云云。其仪节未必其一遵家礼。亦未知果皆无违于双清府君所行。而槩可见吾家奉先之规。已自得姓之初也。世人皆称吾宋奉先之仪。国中他族莫望云。此虽文正以后为一门模范者。然而其来历绵远之非他门所及。亦不可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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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五月。将行亡室祔祭。告于宗家祠堂。当以纸榜设位。其夜暂假寐。梦祖考来临坐中。堂伯父及先考侍立。亡室在其前。仪形历历可记。觉来恍然若生时所经。不觉惊异。直入内堂。堂内诸妇女为参祀事皆会。余道梦中事。沃川妹氏李宅亦异之曰叔之精诚所感而然矣。余仍以祭不可不致诚之意。言于诸妇女。而略诵文正公记梦说。使皆听之。
 往在己丑七月廿九日晓梦。见从侄景七而娓娓言所食不小。盖其日即从侄妇亡日而才已行祀之时。想夫妇合祭。神理相随而然也。心窃异之。招集门内男女语之。仍及癸酉事。以明神鬼必享之理。玆记前后梦以贻之。
 文正公记梦说曰。 崇祯戊戌寒食。兄弟姊妹会于板桥斋室。致斋具脩。每祭必先荐于双清府君。前夜之梦。有一室南向。极其明朗。室中诸位。不知谁某。而馔卓在中央。慈亲处末而当窗。有老少男女十数人序列于窗外。慈亲手取卓上馔。一一均分。诸人各得所分。有欣然满足意。既觉记得极其分明。迟明入告姊妹。所具祭物特加礼盛。及其当祭。诸墓子孙以时令无一来荐者。盖昨来熟设于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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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其肸蚃之气。已达于阴泉。及其荐享。府君尊灵使我先妣颁于诸子孙也。求之神道。岂远生时。自是荐于府君。必备以丰。夫世人以神道茫昧。未见其享而怠于荐享者。实昧于幽明之故云。
 谚传林将军庆业祭日。其祀孙梦见将军曰吾所带军兵甚多。若干祭馔。例不得均颁云云。自是每于将军之祭。必盛备酒食一大卓于庭下云云。
朱子曰在礼虽有七十老而传则祭祀不预之说。然亦自期倘年至此。必不敢不亲其事。然自去年拜跪已难。至冬间益艰辛。今年春间。仅能立得住。遂使人代拜。今立亦不得云云。(见语类。)
 近洙三四年来。以脚疾不能蠢动。尤难拜跪。儿子在家则使之摄行。而若值上京无人代之。则依朱夫子所行之例。坐香案前。凡焚香降神。皆使稚孙代拜。虽涉不敬。而私心亦自稍安。
慎独斋金先生告庙文云云。孝曾孙崇政大夫判中枢府事某。敢昭告于云云。今为某年踰八十。筋力已尽。屈伸拜起。不得任意。晨谒墓祭。废而不参者有年。至于庙庭大小祀事。亦多未参之时。虽是生存。无复人道。七十老传。古有其礼。某无适嗣。又难容易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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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念病未参祭。固无奈焉。虽或参祭。而力有不逮。不能逐节尽礼。则随时量力。只自俯伏于位前。而使执事者代摄行礼。未知如何。礼虽不言而犹愈于元不与礼者。继自今欲依此行之。以少伸追远之诚云云。
 近洙每于忌祀。依此行之。儿子在家时则使之初献而俯伏而已。儿子若不在则使执事者奠酌。仍又代拜。未敢知慎翁所行亦果如此否。
冠礼祝元服注首服也。朴仲居疑首服之义。以为凡三加。皆指所加之冠而不言衣服。则其曰首服。似指加首之服。愚以为此见固然。而但以冠为服。未见可据。尝曰成人首先之服云云。盖两见皆不考谚解而臆说也。后考谚解则果以머리에服释之。于是自知僭妄。不觉愧悚。而犹以为冠亦谓之服耶。终不能无疑矣。偶见芝村集曰首服恐当以第一义看。谚解未知如何。陶庵曰冠者首服。服之重也。此正愚说首先之之义也。先辈已有此论。自幸愚见或免大悖之诛。请以是更确朴友。(芝村,陶庵说。见小学增解。)
 不忘丧其元注元首也。此首字固以头言也。元首之元。亦当曰头耶。然则既曰元。又曰首。岂不叠语耶。○按韵书元始也大也首也长也。元首之元。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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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大也长也之意看。未知如何。○冠说文絭也。絭音卷。卷束也。从冖元。冠有法制故从寸。徐氏曰取其在首故从元。古亦谓冠为元服。○小学谚释之义。即徐氏说文之解。芝村,陶庵岂偶未照检耶。
温公制昏礼。女至婿家。即见舅姑。朱子非之。盖未成妇则不得为舅姑也。
 此一条即文正公与芝湖李公书也。近世都下士大夫婚礼。婿至妇家行醮礼后。妇因往婿家。见舅姑。归其家。婿从之。此虽温公之礼。而朱夫子非之。举世所行。未知创自何时。而大悖于礼。此不可不釐改。先从大家一遵家礼亲迎之仪。则自当不禁而自禁矣。何难而不为此当行之礼也。甚可慨也。
衣领上一条纯素。谓之东征。箕子东来时。用殷制尚白衣。后不忘仁贤之化。遂加一条纯素于领表。男女皆同。东征言其东来云。(俗制白衣无东征。而必色衣则无不有之。此岂果如或说所传而然耶。)
草笠亦云箕子所创。柳西厓尝着草笠佩缨谒退溪。门人怪之。退溪曰彼欲行古礼者也。此乃箕子时冠制云。
幅巾韵会以为隐士之服。而纲目东汉初。鲍永幅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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诣河内谒光武。又东汉末袁绍为曹操所破。与其子谭幅巾乘马。八百馀骑渡河。又晋羊祜幅巾穷巷。然则幅巾之出久矣。而隐士及将帅通用可知矣。
近日学者多着衣。此衣见于何书。字韵书所无。尝见梅山集有衣之说。而又闻梅山每劝人着此衣。以洪公淹博。必有所考。而问于其门下出入人。皆无能明言者也。
退溪曰五服布粗细之等。尤是礼经所谨。今人父母丧亦用细布。其失非轻。
 三年之丧。衰麻用细北布。洛下风俗。视以为常。至于乡曲无识辈。以为京中士夫所行如此。尤而效之。诚可慨也。我世母丧。从氏年已七耋。护丧者欲以北布为衰服。从氏严加斥责。乃以粗布裁制。此是家庭见闻。故七耋之年。犹谨丧礼如此。
近年有一二人起复之命。无识辈遂认礼当行。或腼然不以为怪。而惟申大将正熙居其父(櫶)丧。屡次严命。至有投畀之典而终不能夺志。
尝闻洪梅山在丧中。朝夕馈奠外。不着衰服曰此是祭时所着。不可亵也云云。然则执丧不脱绖带者果非耶。且吊礼之席。脱去衰服。只着中单头巾。其貌㨾
立斋集卷之十 第 213L 页
当何如也。岂余所闻或因传讹欤。欲问于其脚下人也。
 洪公在丧。不燃腻烛。屡见于与人往复书。其意嫌其华侈而不用于居庐中。此则然矣。第未知先辈亦如是否。
刘共父内外功缌之戚。必素服以终月数。在官为罢宴乐。
 此最可法。余亦功缌之制皆素服。又值降服之丧。必以素带终其月数。大抵青衣布带。甚碍人见。虽着色衣。至于道袍则当用素衣。此则稍解礼制者皆然。
妻丧例用腹悲之语。曾谓悲苦蕴结于心腹之意矣。近见语出风俗通而曰。以其主馈无人。故腹为之悲也。始知凡干文字。果不可臆说强解。以为自误而误人也。当推类以为戒。故特识之。
仁祖癸亥七月。郑愚伏请去光海所上 宣庙祖字曰。历代帝王。创业与国统中绝而再造之君称祖。我宣庙虽遭外寇而旋即收复。未尝有中绝之事。不宜称祖也。非如历代太祖世祖之称。非所以尊崇之也。称祖以功。称宗以德。初无高下。今者光海时所上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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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方议刊去。若然则当有具由告庙之礼。其时并告称祖无例之意而改之似当云云。(见愚伏年谱。)
 仁祖癸亥反正初。 章陵称号议。
郑愚伏启。汉宣帝悼考悼妣。光武四亲庙。宋濮王称亲凡三事。○李月沙启。正统固不可紊。而天伦亦不可阙。当称考而不称皇。称子而不称孝。别立支子以主祀。祀典一依德兴故事。○金沙溪议。当依程子说称叔父称侄而不称考。○朴潜冶疏。当立私亲为祢庙丧三年。○月沙启卞潜冶疏而言。服可降而名不可废。与愚伏同。○溪谷议与月沙同。○崔迟川劄。当为启运宫三年丧为丧主。建别庙。○溪谷议当杖期。愚伏劄论杖期之非。○赵浦渚劄。当从欧阳公服可降而名不可阙。
月沙,愚伏,潜冶,溪谷,迟川,浦渚主称考。沙溪主称叔父。(右称号)
月沙,愚伏,沙溪,浦渚主不杖期。潜冶,迟川主三年。溪谷主杖期。(右服制)
月沙,愚伏,沙溪,浦渚主绫原主祀。潜冶主为祢庙。溪谷,迟川主为别庙。(右庙享)
黄朽浅说。以为当称祖为考。虽祖继孙叔继侄。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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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考云云。帝王家虽以宗统为重。而其所称号。是果成说耶。朴玄石说。以为程子疏曰濮王陛下所生之父。于属为伯。陛下濮王出继之子。于属为侄。是固称伯称侄之义。然殆于此抗捏而不通。则当以其本名称之曰所生父。自称曰出继子。庶几上无所紊正统之嫌。下无全缺天伦之讥云云。
 尝见高观澜晦告本生亲文。称生考而自称出后子。盖出于玄石说。大抵以大经大法则当称伯叔父称侄。而于心终有所不安。尝于生亲墓文。乃以出后男书之。未知果不至大悖于经礼否。郑友景箕亦以如是书之似好云。
金厚斋问慰疏末曰姓某疏上。答疏末曰姓名疏上者何也。南溪答曰姓某姓名之无轻重之别。虽谓之有意可也。
 愚以为凡于经传上下文不同处。不止一二。而恐或偶然。未必皆有意。慰答末端。疑亦如此。而南溪说以为不无轻重之别。未知如何。
余于庚寅九月。略陈时弊。而有大丧二字矣。时议以为非外殿则不得用大字。知旧或有恐动之说。举朝皆谓大妄发。至有 筵中询及之报。不胜惶悚。始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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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列矣。诸议以为不必张大故竟止之。而大字之用于内殿。他不暇一一援證。而谨按宋子大全 内殿丧事。或曰大戚或曰大丧或曰大葬处不一见。文字引用。亦有古今之异耶。不须多辨。而第录其颠末如此。
 肃庙 仁元王后丧事进慰疏。有曰大戚。清城往复。有遭值大丧之语。 显庙甲寅 仁宣王后丧事时。与退忧金公书有大丧之语。监司李公尚逸碑文有甲寅大葬之语。此亦 仁宣王后因山时也。
我朝赵乐静之丧。太学为会哭之举。尹宣举葬时。亦为来奠。此见于南溪答李万谦书。太学哭奠。不必止于祭酒。而近日则绝不闻此例。
宋颐庵曰今俗致奠。争相侈靡。粔籹重行。饤饾满案。其次亦须饼榼并备。不若是。不足以行礼。或谋诸妇而未易办则遂不行。惑矣。何不烹一只鸡一壶酒而酹之。
 余尝闻古人于知旧亲戚。分厚则不计远近。莫不奔走奠酹。挽近以来。绝不得见。此果出于颐庵所叹。而忠厚之俗。渐不可复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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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奠用香茶烛酒果。注有状。或用食物别为文。○文正公曰只用酒果。是分不甚厚而循理致奠者。惟分厚者用食物别为文。
 由此观之则古人于分厚处。皆当为文致奠。而香茶酒果。即吊人例有者也。
乡俗尝有携酒馔。致慰于朋亲服阕之后者。黄朽浅宗海作除丧致慰说以斥之。
 尝闻岭南有此俗。又闻岭俗每于葬时及祥祭。非但设酒肉以待客。前日之夕当日之朝。邻近人必待丧家而食。曾有自营出令禁之而终不得焉。盖不如是则诟辱四至。故虽卖马货土。必厚于接待云。
宋朝陈魏公。(俊卿。)以淳熙十三年十一月卒。遗命百日入葬。而诸孤惧于不怀。以十五年七月葬。
刘共父淳熙五年七月卒。六年二月葬。
胡籍溪绍兴三十二年四月卒而明年葬。
 三月而葬礼也。而犹以不怀为惧。至于再踰年而葬。近日贵人家例多渴葬。而甚者或才殡而葬。其视陈魏公之孤。能不泚颡乎。其无识一至于此。此实风化之大关也。偶得朱子大全而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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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葬其亲。才经初虞而被掘。将改葬。不知再三虞何以为之。来问于余而无以对。屡加商量。惟不时掩土。仍行再三虞之外。更无他道果不大悖否。(仲居以为虽被掘而既立神主。则当虞而安。再三虞行之无疑。此言如何。)
金就砺问大祥返魂。俗例门外迎奠。退溪曰古不庐墓。葬日返哭。故无迎奠之事。今人率不能免俗留魂山野。过三年乃返。虽甚无谓。然久于外而今返。亲旧之出郊迎奠。亦人情所宜有也。
 挽近俗例于返虞之日。亲戚知旧出郊迎哭。未知其何所据而行之。每以为骇。今见退溪说。国初多不返虞。庐墓过三年始返。故例皆出迎于郊。近日返虞时迎吊。盖出于此而事甚无谓。决非礼家之所当行也。陶庵曰今俗返哭之时。宾客多出郊外。迎慰路傍纷扰处。拜不成仪。哭不终声。此何礼也。昔杞梁之妻曰有先人弊庐。妾不得与郊吊。齐侯吊其室。今读书者反为女子之所不为云云。
士虞礼赞荐脯醢。疏至祔祭主妇荐。主人自执事。
 据此主人主妇进馔。当自祔祭始。而家礼于卒哭言主人主妇进馔。而于祔祭反言祝进馔同虞祭何欤。且疏云卒哭比虞为吉祭。比祔为丧祭。而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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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愈吉之祭。乃用反凶之礼。岂非可疑。而先辈曾无一说及于此者何也。小祥条降神以下并同卒哭云。则进馔亦当在其中。何独于中间祔祭用虞祭之礼。必有其义。南溪以为宗子犹为丧家主祭。故用丧礼云者。未知果然耶。若如此说则凡祔祭始终仪节。皆当用虞祭之礼。而惟进馔一节如此。故愚以为南溪说亦未知其必然也。
一蠹事实记。先生从祀后神主已埋。故收百官议命改造。
金冲庵被祸之初。夫人宋氏。(即吾先祖正郎府君孙女。)以谚书遗言夫子未伸冤。虽百世勿埋神主。子孙遵行之。仍于伸雪已久。代数亦尽而犹奉祀。
英宗己未复 慎妃后。 命致祭冲庵及朴讷斋。冲庵之孙以神主尚存上言。 上从领相金在鲁议以为埋之则情理可怜。置之则法典之外。任其子孙而朝家不为干涉。故因为不祧云。(见宋公必健礼书集类中所记。)
英宗丁丑。 御览江都录。特 命仙源不祧。以节义不祧。于斯为始。
皇明世宗嘉靖九年。因张孚敬言。改大成殿为先圣庙。不称王。称至圣先师。从祀诸贤。皆去公侯伯。孔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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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贤称先贤。秦汉以下称先儒。颜曾思孟。只称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子思子。亚圣孟子之位。
南宋人洪迈 皇明人熊化。以为宜别设一祠祀叔梁纥。而诸贤之父。以此配享。厥后洪武,弘治间。儒臣宋濂,方孝孺,程敏政,谢铎等。皆请立启圣庙。至嘉靖初。阁臣张孚敬申请定议。万历中因国子监学录张养蒙请周敦颐父辅成,张载父迪。亦比珦松并得升祀云云。
 我朝 显宗戊申生员申应澄疏请遵放 皇明已行之典。南溪以为只为夫子道德之盛而推祀叔梁纥以下。恐无其义。惟颜路,曾晰嫌于父子之伦。别立小祠。庶或可矣云云。许穆启圣祠论。以为学校之本。在先圣不在其所出云云。○遂庵与直斋书曰启圣庙事。考政院日记。尤春两先生及白轩郑大相皆收议。同辞赞成。而许积独病不收议云矣。○肃庙辛巳。始建启圣祠。而叔梁纥为主。颜路,曾晰,伯鱼,孟激公宜东西配享。
乡校朝廷差官教诲。比诸书院。尊卑悬殊。而书院则周参判立规。以士子中解额者居之。虽非中举。必以文理稍可者补之。故非居业者不入乡校。则率多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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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避军之徒。故时人贱视校儒。尊奉书院。无知者亦假院儒毁誉守令。守令亦谨畏以待之。
 法久而弊生。事理之不得不然也。虽以周公之法。终不得免文胜之弊。书院之设。岂非兴学之美制。而自建设之始。已有假名之弊。至于守令之谨畏。毕竟撤毁之举。未尝不由于此。可胜惜哉。
朱夫子与叶永卿,吴唐卿,周得之,李深子书。有曰闻欲画某形像。置之其间。令人骇然云云。此诸人即白鹿洞儒。欲以夫子之像。奉安于其地。而夫子以书责之。继有亟为毁撤之语。岂其时诸人所奉。有如近世生祠之类耶。且以夫子书观之。欲作李渤兄弟及三先生祠而未及。岂不必如生祠而奉于精舍耶。书末有别作区处之语。使之别作区处者。未知果如何耶。玆录于此。以俟异时之考證也。
 祠者所以祀先贤也。院者所以处学者也。而后世院必有祠。欲使学者有所瞻依。书院之设。盖始于李渤之白鹿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