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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斋集卷之八
立斋集卷之八 第 x 页
立斋集卷之八
 书
  
(저본에는 없다. 저본의 원목차에 근거하여 보충하였다.)季弟彦先(进洙○庚申七月十二日)
内移相换。此胜于彼。而此亦供上衙门。入直时课晓诣阙。诚极闷念。须实心奉公。勿惰而勤。是乃居官常职也。尝闻龙浦金石城丈在供上之司。每晓勤仕。他司莫有或先者。此是可法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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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子秉瑞(壬午六月十六日)
吾之今行。窃有所定于中。而临发未及说与者。不但有属垣之耳。亦不能无商量者存故也。大抵今日之变。实千古所无之事。虽不敢显言。而尚可恬然周旋于班行耶。千载之下。赵盾之诛。甚可畏也。拟到天稷之界。引疾而还。区区所执。更不欲着帽出门耳。此纸须于僻处密见。而稷山若在。可从容示之。赞善归后亦转示也。
寄秉瑞(十七日)
吾宿清邑。今方前进。行止更加思之。一番奔问。恐不可已也。入城粗伸义分。仍即乞追为料。此岂或廊柱更数之惑耶。
答从子秉琦(庚申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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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苦近则差可。能不废看书乎。须无事悠泛。专意文字上。勿坠先业。至可至可。大抵古人以治心为治病之良剂。汝之性太病于燥。此性最为调病之害。须猛省焉。先辈有因久病而变化者。此岂非可法耶。
答秉琦(己未七月四日)
看书有疑。方是向进处。而但无与相长为闷。须勿抛却。专意看去。或随疑劄记。质于可质处。可以得力矣。喜怒之过。最是病处。亦须猛加点检。心固当师而亦不可恃以为师。盖只欲以心为师则将不免执拗矣。吾家门户之责。不得不专在于汝。十分勉之。
答秉琦(壬戌四月二十六日)
向来骊上之行。仰瞻先像。获觌宿德。当有以观感熏炙。所得大矣。古人所谓尽壮观者此也。归而观古人之书。洗濯胸中。则此亦千载之人皆吾师友。须益勉焉。吾夫子梁摧之日。吾亦间已考见。而但知四月己丑。夫子以后几千年。无所的传忌日。吾儒能不愧于佛氏耶。
答秉琦(七月九日)
三政询瘼。似闻二品以上皆当献议。不可以在野不呈云。既无管见。将何以仰答 圣意耶。吾见则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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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势。有若大厦之牵补。大病之调理。恐有祛弊而生弊之虑矣。军政则一扫签籍。以户收布。还政则一扫粜籴。以里取耗。而既区划此二政。则结政一依通编所载。定其惟正之式。则似可为姑息之计。而别用朱子社仓之制。参以栗翁所行乡约条例。以备不虞之需。不失先王之法。而自为一代之美制。将如是具陈。未知如何。
答从子秉璿(甲子七月)
魂帛以杂记疏观之。当埋于祖庙门外。而今人家庙门。既不能尽用古制。则易有不洁之患。而屏处洁地亦自不易。故必就墓所而埋之也。盖祧主之埋于墓所。本非礼经之意。而虑其混杂。朱子有只得埋于墓所之说。愚意魂帛之埋于墓。亦如是也。遂翁以为人家虽有可埋洁地。而墓且不远则埋于墓傍。亦无所害。然则魂帛之埋于墓。已在此时。而文正府君既返于此。仍埋于此之训。只是答出寓者魂帛之埋于寓所当不当之问也。非曰必埋于既返之处也。墓之左右。既无明文。不敢质言。而以文正公埋主右边之训。为傍證恐好耳。
丧中降神及献爵。与时祭不同者。寒冈所谓虞祭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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遽礼简。时祭严敬礼备云者。似近之矣。温公书仪则吉凶之祭无异。而朱子不用于家礼。必有微意而不敢臆说。以犯汰哉之诮矣。朔望参之降神自斟者。恐是礼之简也。
凡神主仍在故处。则先降后参。若神主迁动出外则不可虚视。必拜而肃之。此所以朔望参之与时忌祭异也。此有沙翁说。而墓祭之先参后降。先儒多疑之。盖设位无主则(如纸榜之类。)亦当先降后参故也。
答秉璿(丙寅三月)
文正公曰郑文翼公曾孙某无后。有弟及妾子。而妾子主文翼以下祀。沙溪金先生之子文敬公无后有妾子。文敬公以为莫重宗事。不可付之贱生。移之于弟。此亦礼法家所为。吾家亦如慎老家。然郑相家事终是正当。以此答观之。则使其妾子主之。恐为正当。而亡者之亲兄弟与从兄弟。又似有间。未知如何。
设筵处既有隔间。则屏与壁一也。虽隔一壁。亦将以隔壁至近之故。欲为移设耶。若以一间两筵。拘于狭隘难容。则奉出行祭。亦或一道。而若以一边盛设。一边昧然为嫌。则万万不然耳。
寄秉璿(丁卯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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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官特除。诚万万异数也。荣耀之外。兢蹙居先。不知所以自措。而自旃蒙以后。实无弹束之望。已有所执。故年来一不进身者。良有以也。今春 恩资。不得叨谢。故京乡皆知吾出处。大抵今番此职。虽非此情迹。是岂如吾所可冥行擿埴事耶。已有自画。而况情踪又有难强者也。前疏只陈不可堪之状。而若再陈则将悉暴情实。此是吾身命大节拍处。未知究竟当如何也。
答秉璿(庚午四月)
水本阴故虽生于一而阴胜。所以曰阴之盛。火本阳故虽生于二而阳胜。所以曰阳之盛。木金则生后于水火。故谓之𥠧。其曰盛稚。似不过如斯。如有不然。更示为望。
答秉璿(甲戌七月四日)
吾之行止。本非久计。而入城以后 除旨联翩。已是惶蹙。前头云云。无人不传。几年屏蛰之馀。一番出脚。只为肃谢而已。有何希觊而无端传说如此。若稍淹延则不无窥占之嫌。故忙寻归路。而孤负 恩眷。不胜恋结。栗翁诗所谓舟行不忍终南远。寄语篙师莫举帆。果准备语也。然不谅此心者。必以为打乖。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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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任之而已。
声闻过情。君子耻之。须益加勉励。益加检饬。专意读书也。
答秉璿(乙亥三月二十四日)
吾之蹲冒因仍。是岂本意也哉。昨冬既无可引之义。而 元子一初之礼。有不敢偃处。始欲礼成。后即寻乡路。际有尝药之任。图递不得。旋又叨荷 特除。势将黾勉。而只有病鹤思山之梦而已。是岂吾乐为而为哉。秋后则当卷还。而将以堤上旧宅。为暮年首邱之计耳。
答秉璿(丙子三月二日)
文正公曰支子虽异居。亦须宗子主之。而宗子有故则以摄主行之可也。
待龙溪葬后行祔。为十分道理。而若欲待之则祔在祥后。势将祥前一日行祔。而文正公摄主行之之训。可以旁援。恐不大悖。祝辞以秉琠在丧。不得将事。代某行之之意。措语为可耶。前期告祖庙。礼固然矣。
祧迁之节。最长房虽在丧中。何可不奉当祧之庙耶。但若在葬前则吉祭后姑为权奉于旧奉处。以待长房卒哭后。似好耳。
寄秉璿(丁丑元月十九日)
儒选当在各道荐剡齐到云云。似不出来月。而汝似难免窄径。汝果其人耶。镇安府君庚申别荐后。文正公书以为大臣论荐。是汝不得罪于乡党州闾之致。然吾家冠冕已多。甚以为难而不以为喜也。顾今兢惧不但为冠冕之多而已。从此须益加修饬。无或为忝先之人。如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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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秉璿(六月二十五日)
汝之做官。久益奇喜。仍念我先府君安分谨饬。未尝有一毫外求。惟课农训子。为毕生家计。暨吾兄主贫穷以没世。平生所经。无一展眉。而亦以非义不取为心。不食之报。始发于汝。吾家兄弟叔侄。簪缨相继。先府君脚下今至七人。此则文正公以后初有之事。虽因积累之荫。而实我先府君不赢于躬之致。汝等当以文正公所训。近守先德。益加勉励。而孰苟贱夸毗。大伤厥心哉。满则招损。甚可惧也。苟不以笃守先志为心。则是乃自满。宁不戒哉。兢惧之心。不敢自弛。若是更仆。须转示诸侄。相与戒饬。至可至可。
答秉璿(戊寅五月三十日)
今番吾亦疑其用娣姒叔侄之礼。以为娣姒之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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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也。叔侄之大功何也。此不可不取考甲子服制然后。可见制服之义。故广求其时仪注而考之。则 大王大妃殿 王大妃殿皆期年。是乃传重之服也。今此服制。宜无异同。然则特 大王大妃殿小功为误矣。庶妇大功。朱夫子既从魏议著于家礼。古制之小功。今不当援耳。
答秉璿(六月)
夹纸细悉。甲子 东朝期制之误诚然。而制服之义。既用继序之礼。则不可谓因袭己酉之失。今日所论。只是甲子之不当为期年与今番之不当为小功而已。 王大妃服制。既用众妇之服。而 大王大妃服制。何独用嫡孙妇之服云者。已晓然矣。前示卞说。不必若是张皇。而槩其立论之意则孰谓之不是也。大抵今番服制。比诸己酉则不过缌小功之察耳。我朝邦礼。已自五礼仪而不免杜撰之疑。而补编因之。因成不易之典。未知今番服制。亦从补编而有此误也。
答秉璿(己卯)
疏批隆重。惶蹙如何。出而扶持。以扶持为扶持处而扶持。以不扶持为扶持。此文正府君语春翁书中者也。此政为报效 隆恩之道。幸益加勉焉。如吾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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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为处而无所守。中夜思之。只有骇汗而已。
答秉璿(辛巳五月)
疏计果默谅吾言否。身不出言出。即先辈所戒。而虽不守此规。语默亦有所处而异。随时而不同者。汝之所处。非可言之地。所当非可言之时。不意妄生出位之计。语默之际。苟非然者。朱夫子何以有遇遁之章。而文正府君丁卯疏。一笑斋尹公见疏本于天安而还送。则府君因其言而止之。朱夫子与吾先祖。皆以门人知旧之言止之。则夫岂不义而如是耶。更谅之。
答秉璿(九月五日)
陈疏之计。吾岂以非义而沮之耶。且语默之际。虽以世道自任之前辈。亦多始拟而终止。若晦翁之遇遁先祖之拟疏是也。不须多说。只就近日事略陈。而其中亦或插入无妨耶。汝之欲为。吾之欲沮。是并行不悖者。须谅之。汝之力量。果能如先祖置身于利害祸福之外耶。千万思之。
寄秉璿(壬午十一月)
深衣领旁考诸说。略附己见。幸量示之也。
 礼记深衣篇。纯袂纯边。广各寸半。疏纯衣之缘也。袂袖口也。边襟旁及下也。各广一寸半袷二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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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则领缘似若二寸。
 玉藻长中继掩尺。袷二寸。袪尺二寸。缘广寸半。疏长中者长衣中衣。与深衣制同而名异。袷曲领也。其广二寸。○据此则曲领当为二寸。而缘广袷与袪。
  若只用黑缘则家礼本文。别有方领条何也。且果无领则缘无所施而不得为方。可疑者一也。以图看之则缘之二寸与寸半既异。而前图袷与边不见广狭之差。可疑者二也。且只有缘则后图领当但见缘痕而已。何以见方领之中间布痕也。可疑者三也。须就图式详究也。
 厚斋深衣说云曾见尤丈所制深衣。凡裳幅连衽处缝馀之布皆在内。惟两腋下裳幅连衽处缝馀皆在外。以在外馀布。复贴缀于本布之上。盖以两旁连衽合缝。谓之属衽。以馀布贴缀。谓之覆缝。
寄秉璿(癸未二月)
凤谷府君 赠典。荣感无比。而几世未遑之事。至今日始成。从此幽明庶可无憾矣。有谥状然后早晏议谥。吾意则桂田固好矣。状本更为精书似好。大抵当初字㨾太细。中又为水渍而讹。不得卞鱼鲁处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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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欠敬甚矣。更量之。昔文正府君请珍山公墓文时抵直长公书。载大全五十六册。考见也。凡事不遗细节。推此可见。而此当与晦庵夫子送受之于东莱时书略同耳。
寄秉璿(癸未)
出后人所后家父在母丧中遭本生丧者。其服当何以为之也。所后服与本生服。不可相杂。礼防甚严。而心丧非服。故虽缌功必服其服。今于本生之服独不可服者。其果成说乎。若在所后家祥后祥前则不可释禫服而服本生服。其曰不可相杂者。政谓此等也。焉有以无服之身而谓之有相杂之嫌耶。曾与潭皋以此往复。不得归一。近更思之。吾见十分无可疑。有一遭此而来问者。如是答之。未知不甚悖否。幸商示之。
寄秉璿(甲申九月九日)
近有一种之议。以为我国便服即俗制。非 皇朝遗制云云。而偶阅丽史。 洪武十九年(即辛祦时)遣圃隐乞赐公私服以还。始行华制。则我国便服。明是其时所行矣。
答秉璿(十月二十七日)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70L 页
近日事。以我国之为鲸战之虾为虑者久矣。岂料有此前史所无之变耶。思之胆慄。言之齿切。而养虎遗患。亦复何哉。第秦桧,史弥远之挟虏辱国。令人掖腕。奔问一事。吾亦屡回隐度于中。而闻的奇已在稍静后。不必追后为之。且处以病废者已有年矣。更不敢为生人恒事。未知吾见果如何也。至于上疏。尤不须为。而必欲为之。当为沐浴之计。苟不然则别无必为之义矣。更加细量。衣制处义。吾见则不然。只论奔问之可不可而已。若果当为。则乌可以衣制。废其不可已耶。但来头之忧。将有甚于今日。所当预究者耳。
寄秉璿(丙戌)
沙溪曰设位而无主则先降后参。墓祭亦然。家礼本文先参后降。未知其义。要诀墓祭先降后参。恐为得也。备要欲依要诀而改家礼未安。故仍之耳。
 栗谷曰墓祭既已两度再拜。而旋又参神。恐非礼也。
 记昔童时。尝见先祖祀事后。门内诸公每以墓祭参降先后。议论不一。至今追思。未能记毕竟定论之如何。而栗翁说果是确论。但沙翁以改家礼为未安。故吾家所行。一遵家礼耶。板桥宽洞一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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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皆先参耶。依俙不能记。幸示之。
寄秉璿(九月五日)
大学明德。虽统性情。而虚灵不昧。当属气。中庸首章注健顺五常之德专指理。则五常之德外。别有明德之德耶。大学传之首章太甲注曰。天之明命。即我之所以为德。此德指明德耶。指五常之德耶。大学之明命与中庸之天命命。亦有异耶。
 此是数十年前屡质于诸友而未闻确论。近偶阅庸学。又复有廊柱之惑。玆及之。幸商示焉。
答秉璿
思庵与栗牛从游。为当日士流领袖。而其于渊源则果未知如何。芸窗之论似然。而既又服习陶山则恐不可以花潭门人之故。谓不可入。
己卯之贤。必称静冲。而冲庵学问未知果班于静庵耶。仍窃念圭庵先生倡斯文之功。当亚于静庵。未知与成听松果何如也。恐当附赵先生。
尹宣举云云。芸窗之论。终未知其如何。此公之附其人父子于名臣录。吾每以为未安。今此云云。岂亦名臣录之意耶。大抵至今日数百年。斯文世道之害。是孰为之祟也。试更思之。
寄秉璿(十二月)
昨秋珍山倅以其胤事。因瓒侄有所询。故引先祖论栗翁祀孙语。略陈𥌒见矣。今见尹校理书。尹古阜筮仕时。既有大臣筵白则此即是斜出也。不可以侍养言。而虽欲引诸葛公故事。必待三年然后可议耳。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71L 页
寄秉璿(丁亥六月三日)
大全答具济伯书曰袭条不言带。果如来示。当用后贤所补云云。又尝曰妇人用深衣则用深衣带。按家礼袭条只有深衣大带而不分男女。则妇人带亦不过大带。而不可谓不言带。未知如何。但用圆衫长袄等服则当用何㨾带耶。此则文献通考亦无十分可据。文正公答语中后贤所补说。果指何制欤。备要或圆衫长袄子。圆衫之制。自是 皇明命妇服云。而古无可据。妇人亦用深衣。果最近于礼耳。
大学听讼章大小注不相应处。文正公尝问于遂翁。故屡回看读而终未知其指何句。须详细考见而示之也。文正公书中引而不发。故如是耳。
寄秉璿
祖丧中父没代服者。凡祝式属称。当云孝孙耶。虽代服而既不及改题传重。则直称孝似或未安耶。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72H 页
偕有丧者。前丧大祥当着禫服而祭之。祭毕反服后丧丧服。而或以为凡丧中忌祭。既以直领方笠行事。则前丧大祥亦当依此为之云云。此说如何。
有人忽然出家。不知生死。而遭其父丧。出家人之子不宜遽然承重。而其题主当何以为之耶。若有他子则似当姑为摄祀。而若无他子则何以为之可乎。
寄秉璿(丁亥)
近读朱子所撰延平行状。南塘之遂庵行状中。门弟子一往而复来以下。至上达日新句语。初无一字加损而全用朱文。过斋之以为未安。实欠商量。而校勘时亦未及照检。文字之不可容易议到类如此。恐不可以此示后。吾则以为当删此句于刀圭录中。须与述元烂确为宜。此不但为过翁地。亦关先兄而又系斯文是非。岂可放过耶。
独身出后者。期后撤几筵与否。向有一人来问。故吾以以大经言则当撤。而私情之所不可忍。姑不撤以待终祥。不害为权之意答之。而今见蕙友说。自幸愚说之不甚悖矣。大抵此等处。当以情理之所安处之。未知如何。徐邈之论。不为全无可据耳。
寄秉璿(戊子十二月十二日)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72L 页
礼小敛之衣十九称。大敛之衣自三十称至五十称。盖大小敛云者。以衣衾多少而名也。贫而不能备者固不足言。而事力之足以办具者。亦认以不当用而袭衣以外。全无衣敛之节。温公所谓有袭无敛者。正谓此也。楚山日记大小敛时所用。可考而知。若于敛而无衣则何以曰美在内美在外耶。己巳用野服襕衫于大小敛。当遵而行之。而不必野服襕衫。有官者以道袍与团领。分作大小敛之具为宜。而无官者只用道袍。若生进者分用襕衫为可。此当讲究于常时者耳。
 
高氏曰袭衣所以衣尸。敛衣则包之而已。此袭敛之辨也。
 又曰凡铺敛衣。皆以绞紟为先。小敛美在内。故次布散衣。后布祭服。大敛美在外。故次布祭服。后布散衣。
嫡孙无嗣则次孙当主祖丧而不得为承重服。鄙见与溪云矛盾。终不得烂熳矣。近见问解沙翁说。已可左右看。文正公亦有告以待立后传重之训。大抵告由持服则无夺嫡之嫌。而沙翁与先祖之论。亦非定论。未知何以处之。为十分是当耶。第沙翁有妇人主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73H 页
祭之说。金公昌锡亦以主祭为难。至有显辟之称。然则礼何以有大功主丧之文耶。虽不为三年服。而岂不可主其丧也。且主其丧者。非主其祭之谓耶。迷见终不能释然。幸商示之也。
寄秉璿(己丑四月七日)
妾子所生母适他者。末乃归依其子而死。则当以嫁母服服之。而其设筵当止于期耶。祝则用三年内常用之式耶。
墓祭参降。前日每以先降为无疑而行之矣。近更思之。沙翁既以改之未安。仍之于备要。今以藐然末学。何敢率意改定。以犯汰哉之科也。且家礼土地则曰先降。岂墓祭之先参。或有其义耶。一遵家礼备要而行之恐宜。幸商之。
双清堂韵。有文正府君所次亲笔草本传来者。在洗谷族侄家。盖有二本。一则文正公手笔草本片楮也。一则净本。似是凤谷代写。今番重修记板揭时。欲为刻揭此诗。属余书之。而既有原本净写。故就此摹出以送俾刻之。仍以小识书其下方。盖此诗不入于大全。恐有后人之疑。故如是矣。自前年已有此议。吾以漏于大全难之矣。近又思之。既有手笔所传。则不必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73L 页
持难。日前已摹写送之。未知何如也。
寄秉璿(十月)
随劄中略有养他子服三年之辨。芸窗以为父之视子有间则子之视父亦当有间耶。余曰此果有南塘说。而愚窃以为未安。盖父之视子。何独养他子有间耶。支嫡亦有间。若如塘翁说则支子之视父。亦当有间。其果成说乎。且四种之说。用于何处。芸窗曰既为之子则便是体也。余曰祖之于孙。直不过一膜之间。而犹以为不体。乌可以养他子谓之体也。一场辨论。终不相入。枕泉亦以塘说为不然。芸又以为理气说。终无如塘翁之明白。枕泉曰湖边之力尊南塘者。至以谓孔朱韩云云。
寄秉璿(庚寅)
嫁出母服既杖期。则练祥禫皆当如礼耶。祥禫既如礼则期而撤筵。尤非可疑。撤筵前祝辞。恐当如礼。未知如何。更加商示也。
国服中父在母丧禫祭。当以墨衰行祀。而祭后着素耶。
百六见于何书而其义如何。曾闻与阳九义同。而阳九见于左思吴都赋。注云阳厄五阴厄四。或云九是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74H 页
阳数之穷而为变阴之机。故在运气为厄。九九八十一而二八为百六十。是亦阳九之义。未知是否。阳九之说似近之。而百六之说。未知其必然也。若有所考。示之如何。天地之气。百有六厄云云。而不能分明记得耳。
寄秉璿(十月三日)
四时祭。固难一遵家礼。而虽四时中一祭。每欲行之而未果。寻常歉叹。今年则必欲未死之前行之。使家中少辈知有正祭。将以冬至日行之。盖今年冬至即丁日。故兼用分至之义也。祭馔一以重慎所行为法。不拘丰约。
国恤中不受胙。虽有文正府君语。而云坪以为受胙。即神之事。不祭则已。祭则不可废。但不馂为宜。欲依云翁说行之。未知如何。
亡室无祔食处。祝文当何以为之也。高祖庙祧奉于吾家。虽有中一而祔之礼。而祔祭时告祔于祖庙。则今不宜援用中一之礼。遂庵有继祢之宗当用别祝之说。此果如何。须商示之。
寄秉璿,秉珣。(十一月十四日)
格物物格上下格字。宜无不同。而栗翁以为格物之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74L 页
格。穷至意多。物格之格。来至意多。此则微有分别何欤。渼湖所谓穷理而理穷说。得格物物格之意。而以外面文义骤看则格物云者。有似乎心格于物。物格云者。有似乎物格于心。栗翁说亦以是耶。此纸转示汝弟也。
吴室之本服似无疑。向者汝兄问兄弟之女。与己之女子子同异而未能质答。近更思之。服制条既与姑姊妹并举女子子。则兄弟之女。亦当无异矣。第未知凡有服者。皆当不降耶。
吾家逸职之不书铭旌。尝闻始于潭上而谓据文正公铭旌。鳌村丧事。始书官衔矣。至被山清族叔非责而改之。近日思之。文正公铭旌不得不以尤庵先生书之。而是岂后世可据也。且铭旌与题主。不宜异同。明有文正公语。(见答尼尹书。)恨未及质于伯氏在世之日耳。近因芸窗铭旌而有是疑。幸商之。
答秉璿
格物物格之说。吾亦正以有请客客来之疑。大抵格至也之至。恐当以穷至与来至之意看。穷至之至。即极底意。而来至之至。即到底意也。如何如何。
册架衣桁云云。文正公尝以栗翁此说为精确易见。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75H 页
(见直斋往复。)盖理之极处。非所谓物无馀理耶。似无可疑。幸更质于金重庵而示之。
寄秉璿
本郡司马所仿行增损乡约之规。定以今廿八。虽近葫芦。不害为一日之胜。哲也或可入送乎。近见备要。偶有可疑。玆录去。须商示也。丧祭盥盆帨巾之有台架者在东。而吉祭则皆在西。此果何义欤。曾或疑之否。
寄秉璿
时祭条告利成后。祝与在位者再拜。主人独不拜云者。不能无疑。尝质于伯兄主。则以主人既行受胙时拜。故此固无拜。而吾家既废告利成。则在位者皆再拜。亦当废之为教。此答见载遗稿。而近更思之。告利成后再拜。若属受胙。则虽不行告利成。而在位者不宜废。若别为一事则岂有主人不行而祝与在位者独行之节耶。反覆思量。终不能无惑。幸须细商以示之也。恨未及更商于兄主在世之日也。
盥帨之设于东西阶。果随主人位。丧祭之反吉。固无可疑。有台架者似亦当随其位。而不然者此果何义也。前书之疑正在此。而遣辞未莹。致有郢书燕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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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须更检示也。
寄秉璿(辛卯九月二日)
天津桥上。胡孙扰乱。为大耳三藏觑见。此朱夫子讥放翁语。而退溪以胡孙比放翁。大耳三藏比人之见放翁过者。劄疑以胡孙比富贵。大耳三藏比侂胄。盖谓放翁不能忘富贵。侂胄觑见其心而使作南园记。劄疑说甚分明。而年前随劄对校时。金仲见以记疑说为是。闻其临终。亦以此说及于其伯云。故昨冬送随劄文以告其筵。而并及此事。近偶见朱书节要至此句。忽忆亡友之言。屡回商量。终不得其说之何如是胶固。玆漫及。幸深加商确而示之。
近思录中横渠易说以下。槩论读书次第。而第二段忽入天官太宰条。果何义欤。朱子以横渠所论读书次第。谓最为精密。幸细考而示之。
寄秉璿(癸巳二月)
父母丧中遭长子斩者。未葬前禫吉。固非可言。而若葬后则何以为之耶。若过时则当无禫。而吉祭改题递迁之节。将待其丧毕耶。以朱夫子长子服不举盛祭观之。则忌祭亦不可如礼。况吉祭乎。有人遭此者来问而不能明言。幸商示之也。
寄秉璿(三月)
为长子斩出入所着。文正公以为布笠。而遂翁曰是黑笠。则俗行平凉子。恐不如黑笠。而大祥后当何以变之耶。
时祭卜日。只设炉盒环珓。而祝辞尚飨似无义。此果何义。
夫之外祖父母服。古礼所载。而国制则无。此果何如。世俗何以为之也。礼宜从厚。不当以国制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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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秉璿(十一月二十八日)
孙妇祔祭。当俟三月。则势将正月行之。固当祔于亡室。而亡室既非正龛。则祔位之中亦有祔位耶。且亡室不得入宗家祠堂。故祔于祢庙东壁下矣。祖庙今既祧奉于吾家。则如礼祔食为宜。前头时祭若用祔食之祝。则孙妇何以措语也。吾见则用祖在中一之礼然后。节节无碍。未知如何。未有所考。幸商示之也。
寄秉璿(甲午八月十五日)
告利成既非忌祭之仪。则行之已失礼。虽非避讳。废固宜也。至于盛祭。此果应行之一大节。何可以避讳而废之耶。前辈无一语及于此。诚可讶叹。近日见得此义甚明。故今秋时祭。断然行之。而用世俗所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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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成矣。丧后吉祭一依时祭则亦不当废。未知以为如何。须商示俾为异日仪节也。
寄秉璿(十二月)
今见朝纸。自明年历始以开国纪年印行。而凡百文书皆用此例。我东之忍痛含冤迫不得已者。殆三百年。得见闭关绝约之日。讲春秋之义者。皆增百倍之气。而但非出于量吾力观彼衅之举。若使清阴,桐溪诸先正见之。未知以为如何也。仍念朝家祝式。自冬至已为改用。私家亦当遵而行之。而系是前所未有之式。未知如何。非年号而只称开国纪年。闻是外国所行云耳。
答秉璿(乙未十一月五日)
停祭一款。在君父则固有尊卑之别。而在臣子亦有轻重之分耶。恐当如例并停。未知如何。曾见先儒说亦如此。而今不能分明记得。然往在癸卯所行。亦似如此耳。
寄秉璿(十二月)
近日议论。皆以削发一事。谓无可死之义。使人骤听。其言似然。而实有不然者。为倭为洋。在此一着。忍以此身入于夷狄禽兽之域而不知熊鱼之取舍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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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果不可易言。而窃观时议。皆出于圣人所谓从以为之辞者也。尤为慨惋耳。
答秉璿(丙申八月七日)
变制之节。以掌礼卿疏请问议大臣儒臣云云。未知所议者何事。而似是八月与十月何以为之事也。果如所闻则非久当有询问。须预为入思以对也。大抵十月既受服。则十月似宜耳。无论八月十月。以礼则因山后事。未知何以措辞为宜耶。
寄秉璿(辛丑正月)
宋希甲墓补土之役。将以来月为之。略具酒果。告其事不可已。而近日文思去益不成。笔不能从心。奈何柰何。伊间偶阅大全。见庶母丧嫡子为主之语。此果曾前所讲者也。大全中与吴顺之书与慎翁说。当为定论。须看示之也。陶庵状中增愆愧管幼安之语。向有说及矣。果思之否。日前始闻出处。幼安平生未尝去冠。一日舟中遇风浪。忽思旧愆。一次如厕去冠。为追悔云耳。朱子大全劄疑。曾认以活字印行矣。近见台山标补以为锓本。始知有板刻。而全昧其事。此必正庙时所刊。而板本置在芸馆耶。抑或送于大全板所在处耶。无可考甚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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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从子秉瓒(癸亥八月十九日)
吾家所望。惟在汝兄。今遽至此。此果家运耶。言之涕泗。思之臆塞。彼苍者胡宁忍斯。惨矣惜矣。病固何如而至斯耶。门户将何以维持。而先业将何以不坠也。此皆汝等之责也。益加勉励。无复放心。至可至可。
丧礼备要童子服制条曰。礼童子八岁以上。乃为成服。注庾蔚之曰礼称童子不一。愚谓当室是八岁以上及礼之人。以其当室。故与成人同。南溪曰以儿名为告。摄主代行。此以襁褓儿论之。礼适子若八岁以上当室者。服丧与成人同。则今之行礼。恐当尊长执持而教导之。如哀慕不宁等语。自不必改用。既曰八岁以上及礼与成人同。则恐不必摄主。而尊长执持教导。如南溪说为稳矣。
答秉瓒(甲子三月十五日)
始拟写役竣事即还矣。非但书写之尚无指挥。间又见差劝讲官。初八日登 筵。横经文石。昵近 耿光。荣幸无比。今又入侍。方连讲孝经。此职既与他有异。不可无端往来。则 因封前归峡。非所可论。势将待卒哭后图还耳。玮侄家小祥既在 因山后。虽卒哭前。依例过行。庶不为悖耶。然不必违礼。忌日则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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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羹设哀。以念后择日如礼行事。甚合事面也。
答秉瓒(丙寅十月七日)
京耗巡抚将留阵通津。不敢进一步。江都便是割与洞庭。声气不通云。抑未知虽几岁月。其将如是推过耶。李是远之死。揆以十分义理则未知如何。而得见其遗疏与处置者。亦可谓从容就死耳。
寄秉瓒(丁卯)
出处即士大夫大节也。朱夫子以为关风俗之盛衰。其不轻而重者有如是矣。山林之士。自有艮限。固无可言。而至于科目之人。则一自三洲,寒泉后。曾无一人着眼于此个义谛者。此所以世道渐就卑下也。宁不寒心。俗习日渝。廉耻日丧。所谓士大夫不识名节之为何物事久矣。如我恒调。顾安有出处之可论。而亦不敢全然放倒者。盖尝有一二所闻于家庭者也。仍念姿性卤下。百无肖似。自在童龀。已不欲营营于名利之场。窃拟独抱遗经。追述先业。误落窠臼。大违夙计。然于量入之义。不可谓全无一斑之窥。已于释褐之日。窃有与心为谋。至今十数年。苟非夤缘事会则一步不敢踰分水岭。而亦未尝久淹旅邸。趋走要路。一资半级。矢不欲俯仰于人。此则自以谓无愧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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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负素心矣。但偏被 隆渥。冒叨崇秩。而曾无一言匡救。又无一事施措。只是一裒如而已。虽出于量时量力。静言思之。流汗彻踵。而初不敢呈身出世者。正亦以此耳。只以尘刹之奉。作为佛恩之报。而至于旃蒙以后则事有所不忍言。义有所不敢安者。阳秋之大旨。无处可讲。先人之遗志。无地可伸。寤寐永叹。不知如何为义谛。毕竟株守之见。惟有自靖一事。故其间几遭庆贺。一不得随众进参。今番 恩资。亦不敢为叨谢之计。此可与知者道也。世或有知我者。想不以为打乖也。昨秋洋扰时。果无必奔之义。而国有警急。不敢偃处。苍黄起发。至隋城而止者。非但居停之无所。亦不无斟酌者存。朱夫子尝有衢信之俟。亦我文正公则或万义或振威或山房或马岩。夫岂不义而两先生行之耶。吾亦有所受。而不知者或有唇舌。此何足呶呶也。想尔等亦未必尽谅。故漫笔及之。切勿挂二眼。即付秦丞相也。恐添逋傲之一大案耳。
寄秉瓒(辛卯七月九日)
诸具未备可念。而顾白首应榜。不宜效年少辈张大之举也。吾之应榜则袍笠外。一无新备。所谓章服以佟绢劣品为之。通计所费。不满五十金。盖不但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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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以措办。亦缘措大眼孔小也。至参判应榜所入。洽为五百金。亦可以观世变。而向之五百。今当为千馀矣。荣到当先洗谷告庙后归家。略以杯酒。与族亲共之。而不宜如闻喜宴之例。当谅之矣。大抵凡百前头所处。不可不预有所定于唱名之日。须看兄主戊申抵吾书也。
答从子秉珣(丙寅七月二十二日)
会友看书。极副愿闻。而不欲战艺。亦自不妨。其能已知有用心处而然乎。昔凤谷府君不赴南省。文正公以书勉之曰汝之不赴。喜甚于赴而得中。吾于今日亦如是耳。
答秉珣(丁卯十一月十五日)
汝兄遇寒未还。向见松禾书。闻往平壤。当以念间还衙。此是前月事也。当已回还。而亦当非久抵家。历路意或入此。方深企待耳。生计益艰。不得无妨夺。而不忘沟壑。圣训分明。须益加忍性安坐劬书也。礼疑此吾寻常为疑者也。自顾瞢陋。何可容喙。而第具别录耳。
  别纸
备要忌祭条。只有夫告妻。而弟与子无所及。故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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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此来询而不敢臆对。仍用虞祭祝云者恐不可。吾见则不胜感怆一句。虽用于弟与子。似无不可耳。亡者既无子与弟而只有从侄。则其从侄之主丧固然。而既主丧则题主舍此而谁为也。但祝辞有不敢杜撰。不但从侄之于从叔父。凡侄于伯叔父。亦无所据。故寻常为疑。而吾见则虞祭夫告妻。悲悼酸苦。不自胜堪。既用慰状答辞。则侄告伯叔父。似无不可援此。而从侄之于从叔父。亦用其语。得无大悖耶。
改葬时先后告庙出主之节。问解与文正府君语不同。孰敢取舍。而但文正公以问解说谓未信其必然。则可以见微意矣。凡有事告之仪。苟非只有祢庙者。不可独设酒果于所告之位。而若因有事于一龛而并及于诸位。亦甚无谓。吾见则改葬前期告辞则因朔望行之无碍。而亦不害遵用问解说。未知如何。若不然则先后告辞。皆当出主然后。似无碍耳。
寄秉珣(庚午三月十六日)
风雨连甚。不适诸况。一味支过否。此时调过。当益难耐。将何以为之也。己卯贤大司成金公朝起开户。视南山曰好。汲婢窃听而笑。无酱乐哉。无盐乐哉。徐花潭与客从溪上谈论终日。客问厨婢则绝粮不炊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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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云。而神气不倦如此。此何等定力耶。吾依遣而来月涧舍之会。若非大段相碍则必欲图之。盖为随劄传写之计矣。其时可以来会耶。门内二举。颇不寂寞幸甚。
答秉珣(甲申元月三日)
元朝晨兴诵庸学序。此吾四十馀年所课。而今年则殆不能专心。是岂衰老而然耶。会讲果盛事也。终始靡懈则必有其效矣。此朱先生沧洲及栗翁石潭之例。而得见于今日。岂不美哉。讲录略有签送。愿闻会中诸君之论耳。
  
别纸
阳货之馈。馈其当馈。季氏之赐。赐其不当赐。故朱夫子之论如此。似无可疑。而夫子之待阳货。真不恶而严者也。大抵圣人无可无不可。故惟夫子为之。而非他人所敢窥测。如处于南子之类是也。此亦不可不知也。
家礼多用温公书仪。故披发仍而不删。而朱夫子若再修则未知果当如何也。今卒难变。果如沙翁说。而闻巍岩后孙以其先训。不为披发云耳。
答秉珣(七月十八日)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80L 页
近日事言之何哉。如我老病将死者。惟有杜门一事。不足为忧。而最是少辈既非入山蹈海之类则将如何为之也。深衣吾已制着。而道袍既有问吊行祭时许用处分则不必他求矣。中衣世人多着云。而吾则初不制周衣。盖前日之周衣。即我人之服。而今日之周衣。即异人之㨾故也。再疏 批昨日始承。而汝兄能言之耳。汝兄再疏。似已入彻。甚憧憧耳。
答秉珣(乙酉四月十六日)
 尧舜之道。不以仁政。
仁政即尧舜之道。道与仁政。岂有分别。而道者统言也。仁政指其治平之法度也。其义别无可疑。凡读书有当深看。亦有浅看。当深看而浅看则病疏忽。当浅看而深看则病穿凿。学者不可不知也。
 明于庶物。察于人伦。
泛言事物之理而曰庶物。庶物之中。特言尤切于身者而曰人伦。而明与察。有先后详略之别。集注明白。有何可疑。有物有则。指义自别。
答秉珣(丙戌十二月四日)
峡突当免呼冻。熟岁姑无阙食。安坐看书。兼有教子之乐。分内贫病。何足为忧也。吾亦今冬事业。以孙儿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81H 页
学究。为好个消遣。亦有一二来读。每于静听之时。有胜一番看过。是亦足为学半之益耳。
  别纸
四端七情。理发气发。虽朱夫子初年说。而当以晚年说为定论。此不但栗翁之见如此。亦有吾先祖语录矣。朱书中初晚之异者。不特此也。心说与仁说。亦非一段耳。
以才为心。此亦以心专属气之义。而孟子非才之罪之训。则亦不以才属气。幸考其义也。
答秉珣(丁亥五月)
以才为心之说。前书所答。自以为明白。而反以为无可否。岂遣辞不能分明而然耶。吾意以为屏溪说盖全以心为气。故亦以才属心。而才岂全属气者耶。观孟子非才之罪可见矣。无论心与性。才为其所使。吾见如此。未知果否。
出后人本生外党服。通典未有所考。而沙翁说既无可疑。盖出入无降云尔。则是固嫌于二统。而既降一等。此非别嫌耶。本生服之降等。所以别二统。而独于外党必无服然后。始谓不二统耶。吾见如此耳。
家礼毋媒。吾所寻常疑之者也。每以媒字为为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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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盖其语意则然耳。
朱书誊抄。果得专心趣味乎。古人以抄节为有益。且正心之工。无如此矣。先书类选。不可不校勘。近始此事而无与对勘。病馀昏眩。随暇为之。亦不如意。恐不免千古恨奈何。有疑问于汝兄者。汝亦理会示之。
答秉珣(十月一日)
听讼章大小注不相应处。果如来说。而详在大全答郑公景由书。考见也。向示气质形质之争。吾见则两说俱不免出入。盖气质与形质。虽有所指之异。而岂可曰气质之外。别有形质之质耶。形即是质。质即是形。固不可二之。而形属阳质属阴则谓之二亦可也。但以形质谓可变。则亦似侵过界分之说也。吾尝于气质与形质字。寻常疑之。以为气质之质形质之质。质则一也。而随其所使。不无指意之差别。若才质云者。当作气质看。姿质云者。当作形质看。未知吾见如何。幸更商示也。
答秉珣(十月二十日)
气质形质小异。来示正如吾见。而至于形质可变。终涉未稳。盖凡系不善。无非气质之病。来示所谓变邪为正。变偏为直。皆变化气质中事也。谓之形质听命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82H 页
云者似近之。而如以一定之形质谓可变则大不是。更商之也。
气以成形。故曰并气而言则是形质之质。此形字恐当属气字看。未知然否。质之有粹有驳。谓之姿质而指人所禀受言。故曰生质。以朱夫子此语观之。则生质之质与形质之质。若不同。未知如何。大抵今日所论形质。即就人体质之质而言。故向有所两质字分属而曰姿质。当改以体质耳。
俗言健实者谓气质好。清秀者谓姿质美。而气质好者未必形质美。姿质美者未必气质健。然则气质姿质形质。亦各差别耶。气质既曰好则似当小不善之病。而窃观世之称气质好者。例多钝浊。气质亦有不同。而其所以钝浊。即姿质之病。则姿质与气质果异耶。此吾寻常有疑。故今因来说而欲问之。
答秉珣
老氏固为异端之祖。而仁义之害。甚于洪猛者即杨墨。故凡言异端。必举杨墨耶。且老氏之清净。恐不可与杨墨并案耳。
自十五至三十。即幼学之年。故以三十言耶。且十五而三十。皆以十五为准。而以小学观之。二十始为博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82L 页
学无方之年。则实亦十年间也。迷见如此。未知如何。
答秉珣(壬辰)
向有定之以中正仁义之问而未及答矣。盖此定字非有别义。只是孟子定于一之定。大学知止而有定近之。而有定之定。以心不妄动解之。亦不宜如是解。此定字吾见当以立义看。定性之定。亦似义同。而此等不当疑处。亦不必穿凿耳。
答秉珣(甲午六月二十二日)
夏节之苦。固不可免。而退溪先生读朱书一篇。胜服清凉散十贴。是何等定力。而谢上蔡缑氏山中六月静坐之工。果欲学而未能。吾则眼眵益苦。而卷中人绝交久矣。只与睡魔为邻。尤何足言。乡约序依签示略有删改净书以送耳。
非文非武。优游子弟。年三十以上。皆教小学孝经。每月考课赏罚。(未记其目而大意如此。)此是栗翁清州乡约中节目。依此二十岁以下使读小学。每于修契日讲诵之意。添入于四条之外似好矣。
毁于随。前所歇看。而今见来示。果可疑。恐是随众之意。而亦不分明矣。
与秉珣(丙申正月四日)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83H 页
岁前书。即当视至矣。新年诸况多吉。赞善家眷。果以廿六搬接团聚卒岁乎。不得探知。甚菀菀。此状无扰饯迓。今年岁况。有三意外。吾生到今。一意外也。向日见闻。何曾谓保有今日耶。无事过岁。一意外也。承旨三弟兄皆来会守岁其乱离中。一意外也。慰喜倍万。除夜敬次大全韵。使子侄及诸孙和之。此是岁况也。不与汝兄弟同此。势固使然。而不胜怅恨。走草只此。
答秉珣(丙申六月十一日)
六艺果非八岁儿可习。前辈亦有是疑。而事虽不可习。文亦不可讲耶。其曰文。可见矣。
士大夫众子之不得入大学果可疑。而只举适子。恐是大槩说。若有俊秀。岂不在凡民之列也。明其非适子不入之制。而特曰适子。此等处不当泥看。
释奠二字。恐义同释菜。奠币见王制。○古者山川庙社学宫。皆云释奠。至宋独于学宫用之。所以别群祀。古者建学。养才在此。饮酒在此。受成在此。献功在此。(见泮水诗注。)
答秉珣(八月五日)
夹示诸条。大槩得之。而社祭用戊。本取属土。兼取茂盛云则犹可。盖如丁辛之取先甲后甲。而丁有丁宁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83L 页
意。辛有新义也。亥是天仓日。而祭所以求福宜稼于田。故取天仓日。见问解可考而知也。元月上辛。果有可考否。农家以得辛早晚。为穑事之徵。恐亦祈谷用辛之意。幸加广考示之也。
丙非可祭之日。不见经传。固其然也。第释义之说。乌可曰全无可取而斥之以阴阳家说耶。若以阴阳家说言之则其曰天仓。独非阴阳家说耶。外事即军旅。而诗所谓吉日维戊。书所谓甲子昧爽。是用刚之證也。凡祭必用丁辛或亥。是柔之證也。
八岁六艺。其曰讲者。独非习耶。前辈之疑。亦不过如此。自八岁至十五。其间讲之者。皆所以习也。吾见正亦如此耳。
近日科策如诗赋之有程式者。必曰六大节。曰头辞曰中头曰逐条曰设弊曰救弊曰篇终。非此式谓之违格。朴友所谓非格。政谓此也。
资风堂韵玆构和。此诚盛会。每有意未就之地也。幸毋以文具为耳目之资。期有实效。是望是望。
答秉珣(丁酉)
变服无论某月。必待 因封为宜。久不葬。主丧不得变制条云子之于父母。孤孙之于祖父母。臣之于君。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84H 页
据此则可知其礼矣。然系是典礼。不可轻发口耳。祭无可停之义。而亦不必无祝单献。盖私家若过三月。则当如已葬之例。此有先贤说。且以 朝家言之。异于外殿丧。大中小祀。公除后皆行。则私家祭恐不当勿限停废。故自今月朔参。已如礼行之耳。
答秉珣(五月五日)
不复雠不葬不受服。见于何书。此一条总理尹台容善去月念际。因 上命询及贱臣。不敢不随所知仰答。故略引春秋传以对耳。其辞曰询荛之教。及于贱臣。万万皇愧。素以蒙蔀。近益昏谬。何敢臆对。而第有一旁照者。谨按春秋胡氏传。有曰雠不复而不书葬则服不除。其曰不书葬。虽葬而不书。即夫子书法也。其曰服不除则受服可知。或说不葬不受服。果未知见于何书云云。
寄从子秉玮(己未十一月一日)
汝已冠矣。言动举止。不可与丱童时同。须弃幼志摄威仪。勿复放浪悠泛。尤所望也。
答秉玮(丁卯十二月十七日)
得见手书。慰喜无量。第人谁无家累。且所谓家累。亦不过合做底事。不要人做。更责谁做。但以是恒着心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84L 页
头。终身无静暇时。事应既已。我则如故。虽不可容易说。而朱先生每以古人至难堪自比为究竟。须安意看书则自觉退听耳。
答从子秉玉(戊子八月十八日)
昔年训义。恐指后序中所称纲目训义。当时命刊。即指上文所谓 宣德己酉锓梓者也。以小识中今此举以下语观之。昔年与当时。皆指 英庙(世宗大王)时事无疑矣。
答甥侄金圣礼(永膺○丁卯)
知止以下五者。盖皆格致之效。而诚正修齐治平。无不包括于五者之中。今欲以此五者。分属于八条何也。古人亦以知止有定属格致。静安属诚正。虑得属修齐治平。朱子深斥之。知止即格致之目也。意诚以下得其所止之序也。乌可以五者各为一条耶。
盥颒之盘云云。云峰亦赏邵氏之说。而愚见则五日一沐三日一浴。虽谓之日日沐浴。亦非过也。曾有以此有质于尤翁。而先生以为此等处非大义所系。不必如此费力。
鼓舞振作。果非言语所可形容。而亦非可以别有拈出者也。此何足疑也。汤之盘铭。即自新之意。而其下
立斋集卷之八 第 185H 页
直接作新民一事。虽若欠阙。而尤翁尝以为此承上章克明峻德而言。既是人君克明峻德如尧之为。则民岂无观感而自新者乎。盖己德既新则自然有以及人。既言自新之效则新民之意。自在其中矣。名其器之名字。旧本作铭。先儒以为当作铭。
答金圣礼(己巳)
小敛后绖带既加于深衣。则今之道袍。即深衣代也。何以谓骇人也。今人多着中单于小敛后。而好礼之家。亦未尝有此。
袷之长广不同。恐不必疑。大凡衣制之如是者何限也。只依文书裁制可也。三加领本非家礼之文。故先兄每以家礼为正。
禫后服。恐君终欠细考。故有是疑也。家礼黪色。即大祥后服色。而来示所谓家礼黪制云者。未知指何而言也。尤翁说又何去头而孤行此禫祭句而为疑耶。只用黪色无改易云者。即指上句祥后服也。盖黪是祥后服。而我国之白色。即宋朝之黪色也。以古祥后之服。错用于今之禫后者。似无可据。且以尤翁说观之。有曰以国俗服色言之则祥祭用玉色。祥后改着白衣。禫祭服黑色。禫后改着玉色似合。(尤翁说止此。)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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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非纯吉。比诸玉色则已向吉矣。今君不分黑与黪而有此疑。幸更考也。又来示所谓禫祭无所的见云者。诚不知何谓也。备要禫祭之具。直曰吉服。则禫祭无他可变之服。不啻明矣。何以谓无的见也。禫后即平人。而惟有徙月之制。故不敢自同恒人。此所以行粗漆笠素带也。须更商之。
先庚后甲云云。此是易爻语也。朱子特言卜日之所由起而引此文。恐不必疑。(若曰先辛则先辛云者。见于何书耶。)
奉祠版而行。值忌日于逆旅。虽欲行祀。其势恐末由。此等处当参量事势。不可太拘若所寓。则可以伸情矣。
内外姊妹之不言。明是省文。而外党适人不降。既有疏说。不必为疑。
阖门亦备礼之事。故三年内行祀者废之。此有先辈说。乌可以废此而谓之使神不飨也。如参礼之无阖门者。皆虚礼耶。
答金圣礼
近思录卷首之义。已有东莱说。何须更疑。且下学者。何尝初不干于上达之事耶。大学八条次序。明如指掌。何敢有疑。安有不能格致而能修齐者也。八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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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虽有次序。亦非了此一条而方做彼一条也。循序之中。自有交进之工。幸更思之。来示以格致为上达。谬矣谬矣。
无形而为有形之根柢者。即无极之谓也。虽曰无极。而已具有形之理。则是岂非根柢枢纽耶。所以释之曰极이업서도장极다。如是看则一物之义。岂不瞭然耶。
动而生阳生字。先辈亦尝疑之。盖只合曰动而阳静而阴。尤翁尝曰此等处当活看云云。不曰阳阴而必曰阴阳。此等无甚意义。不必为疑。此亦尤翁说也。
主静之说。详于本注。大抵圣人动亦静静亦静。何尝动而如众人之挠攘不定也。
死生之说。即终始之义也。原始反终。明于死生。而今日生明日死。是岂圣人之所知也。
答金圣礼(辛巳十二月)
戏言戏动之病。止于不明不能。而过言过动之害。止于自诬诬人。谓非己心。犹有自新之望。而谓己当然。更无可改之望。至或者以下则又只是文其过而饰其非。不但无可改之望而已。其所砭愚之意。一节深一节矣。出汝者指戏言戏动而言也。不出汝者指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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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过动而言也。此所以为长傲而遂非也。近更反覆究赜。颇觉前见之误。向来妄说。恐自误而误人。玆以及之。如有未当。幸更示之。不知二者。当释于不出汝者下。
寄从孙道宪(乙未二月十三日)
丧馀隔日。怆慕益新。乾雉二首。送助脯脩。此是文王之昌歜。曾晰之羊枣。年年此需。出于所嗜之思。而明年则安知不为高太后之社饭也。仍念在昔文正府君忌辰。芝村李先生四百里委人助需者即此也。此固东邻杀牛。不如西邻礿之意。而亦可见事一之诚。岂非后人可法耶。
答从孙哲宪(壬辰闰六月)
夏课果有胜友之益而得新趣否。见此疑问。可认其所进甚幸。性情志意之别。详于圣学辑要矣。大抵不当疑处有疑。方是进。须益加究索。期于有疑处无疑也。
  别纸
若非计较商量则只是径情直行而已。是岂圣人之事耶。情统于心。情之发。亦心之发也。此有先辈说。苟如来示则情意二字。谓不关于圣人上耶。岂其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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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天地圣人之直。即正大光明之谓。非所谓直行直出之直也。一直字各有所指。不可若是泥看。
司马所会者。不过数十人。而仿栗翁海州所行。设先圣先师位于堂上。焚香再拜后。序立行相揖。使直月读法。副正解说其意。因序齿坐。各诵经文一篇而罢。
答哲宪(壬辰七月)
夹示疑义。既有前日追答。不必架叠。而今以所示观之。则其曰计较商量云者。岂以利害上说疑之耶。凡看文字。不当若是泥看。若以夫子所处而言。则仕止久速。与赵河不济。阳货不见等事。岂非计较商量耶。且虽万理俱明圣人。若以圣人自处。而初无商量计较。则亦何以圣益圣耶。泛应曲当之中。亦有计较商量。而初无径情直行。此所谓并行而不相悖者也。汝以圣人应事之直。谓径情直行之直耶。此不须疑耳。苟如来示则告子之不动心。北宫黝之无惧。当为圣人之事。试更思之。
答哲宪
录示诸条。虽略有出入。而大槩得之矣。今不得逐句论订而略具下方。大抵读书之际。先事拣难。最为学者之病而无益于己。今此所示。无或近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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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知言为格致。已有本章小注朱子之训。须更考也。养气之本。在于知言。而以知言谓之养气之工夫则下语不稳。改以养气之节度似可耶。
第二条正心果为养气之事。而以养气谓正心之工则颠矣。吾见如此。幸更商示。
第三条理纯气粹驳云云。太涉支蔓。盖气之一字。始发于孟子。而以此章谓粹驳之发端。果有先辈之论耶。自曾子之守以下。语意太模糊。程子曰未有不得于辞而能通其义。此固不可不戒也。
答哲宪(甲午十二月)
鞶韵书亦云带。既有注说。不必为疑。且以丝为对丝。岂为囊耶。能食能言以下。通言教幼。而何尝以鞶谓在能食能言时也。
父母唾洟以下。皆统言男女之事。而言父母则舅姑在其中矣。
答哲宪
螽斯颂后妃之德。麟趾称君子之仁。而著于篇末。以示及人之深。召南之驺虞。亦同此例。而驺虞所以示及物之义。
 朱子曰恻隐仁之善也。辞让礼之善也。羞恶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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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也。是非智之善也。又云四端兼有善不善。盖两说不同何也。四端但言善则栗谷所谓发无二本者。真不诬也。若兼言善不善则四端七情。对待于所发处。吾心之用。有二原也。未知果否。若遵栗翁发无二本之说。则朱子四端兼不善之说。疑不可释。又遵朱子说则栗翁说相为牴牾。当从何说乎。遐方学者至于道心有恶为言。都没理会了。设使四端兼不善。道心从天理而出来者。则说一恶字不得。而说者立言。静夜思之。不胜滋惑。四端兼不善。未知如何。
朱子尝曰四端亦有不中节。不当恻隐处恻隐。不当羞恶处羞恶。此为不中节。而不中节即是恶。文正先祖以此说补之于心经释疑中。而疑退栗牛四端纯善之论也。发而中节。即所谓道心也。以道心谓有恶者。是何异于扬子性恶之论耶。
未发固性也。而恐不可以中为性。
魂如火。恐指神气发扬而言。魄如水。恐指形质流行而言。
答哲宪别纸(庚子)
卒哭进馔。主人主妇为之。而至祔祭特执事者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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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其何义。须以吾意问于汝两庭而示之也。南溪以为宗子犹为主祭故然耶。其说似然矣。
寄从孙准宪(戊戌五月二十四日)
汝守官小心。不得欺事。有事莫与公人商量。莫纵乡亲来郡下兴贩。自家清心。莫营私利。此即宋朝范文正戒其侄作宰者语。而吾家文正先生每训子弟门生者也。玆并谚释以送。须勿忘也。
答准宪(壬寅四月八日)
弟兄一时蒙恩。荣感之外。亦不胜过分之忧。仍念汝父祖不食之报。发于汝也。今番 西楼盛典。诚罕有之庆。瘖聋跛躄。莫不欣欣然思见威仪。而顾此癃喘。莫伸蹈舞之忱。遥望云天。倍切耿结。一疏替颂。兼暴病实。诚不可已。而蛰处僻隅。既不得及时闻知。病昏不能构数行文。荏苒迁就。以至过时。遂冒悚挨过。只自跼蹐而已。若有问者。须以此状详陈也。
答从孙曾宪(癸巳二月一日)
每有手书。如见汝面。其慰可知。不忘老祖而有此。尤觉奇喜。且以废课为忧。此是好消息。盖废之者谁。忧之者谁。知其忧者。当为不废之事。须毋忘此忧也。笔帖并与书册而散在库舍。莫可收检。不得送。而大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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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欲效杂体。只习家庭法。待稍娴熟然后。米董惟意葫芦。始可得其三昧矣。
寄曾宪(丁酉六月七日)
明日即文正府君忌日。而不得参祀已数十年矣。怆慕弥切。念昔芝村李公服事文正公。如七十子之服孔子。每当忌日。必专人于数百里外。而尝见手笔书简抵宗家五代祖者。以乾雉一首助需。此可见前辈诚心。不以物之一端也。后生所当遵法。故玆及之。
答曾宪(戊戌元月十日)
次面何时不喜。而新年安信尤慰。每以浪度为忧。其忧之者。乃医之者也。是将为不忧之方。为汝祝之。过庭之学。须思勿忘勿助。得其涵泳之趣也。此状遇新之怀。尤不堪抑。而阿睹将不免为西河之病。命也奈何。
答族孙述宪(甲午三月)
避乱埋主。有先辈所行。盖苍黄流离之际。安得不埋。而若姑在家。居处宿食。自如平常无事时。而只缘他日急遽之虑。先为埋主则千万不可矣。影帧与御笔。藏奉于华阳寺 皇明御笔所奉之龛恐好。此则虽预为奉往。不至为大悖耳。
与述宪(甲午)
宗家旧笥中所传大油鞋。君辈以为文正府君所著。藏之庙内。视之若曲阜旧物云。世或有传讹之事。而岂有如许无据之说乎。盖古者官服之具无油鞋。每值雨湿。著靴而加油履。以为免湿。此履即其时所用也。谓之先代旧物则可也。而谓之文正府君所著则千万无据。更勿以此个说使闻于人也。此虽小事。不可传讹如此。须以此纸示宗妇及癸(一作宗)孙也。
先祖所着笠子在华阳草堂。凉台尽弊不堪传。从氏少时火烧云。此则尝闻于从氏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