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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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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书
  
仁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202H 页
与金致蕴(德基○丁巳)
昨年委禽之期既过。感时兴想。已不胜悰绪之叵耐。而子长之南游。又胡为乎崇山翁买茶之适出耶。归来追闻。悠悠寸耿。尤不知何以为怀。间雨太乖。即惟重堂诸节。一是万安。君动静及君之内。亦无暑雨之或病而惟忧之是贻否。惟此憧憧。近日所做何等句语。所看何样卷帙。士不学则已。学则必须透得上面一头地。然后方可有歇泊处。未知所进果如何。方今举世之所切闷者。年少诸人。俱以戏谑为清致。拘束为固滞。骎骎然日就浮华。是诚难医之弊。可能体会否。致蕴既是生长诗礼之门。而允蹈尊王庭身教之推。区区忧想。岂或虑此也。亦不无鲍肆之戒。玆用为诵习俗之陋焉。
答权致章(絅洙○庚辰)
见君手中墨。自我搊策后一初事。喜难胜述。而况乎再斯。况乎侍奉一吉万庆。庆贺庆贺。自顾衰朽。年之所加。气日益败。多少眷忧。亦日而复日恼杀。试看两度书。文力初无经营。艰窘而似乎惟意。苟能充阐。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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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长进。自应不甚劳力。幸益多读古人书。博观近日善鸣简帖。以为滋润我意思。模得其规度。如何如何。人间万事。都是泡花风烛。而惟道理也。文章也。足以做不朽事业。是岂可虚徐乎。须为牢著跟大肆力。不胜其厚望耳。外他都删。惟冀以书以面。更刮衰眼相对。
答权致章(辛巳十二月)
无相闻。岁且晏。怀𨓏益切。际承书。慰洽溢越。矧乎侍奉百庆。考槃从以有所。俱是好消息。颠倒欣贺。此状入冬咳益甚。食亦减却太半。宇内寓无几。不言可知。何足说。 恩命荐下。踰滥之至。猥惶已矣。所卜筑。不但生涯。亦足可居。依归自是至情也。自是大宗师也。惟尊渭阳丈凡百。有若周公之于文王我师。公明宣之于曾子。则前程奇观。自有无限乐事。幸复慥慥。不胜其厚望耳。馀岁除不远。更祈到底吉庆。用副凝情。
答权致章(壬午五月)
年头手墨。至今慰洽。只缘老昏。源源有便。尚稽有答。莫无讶怪否。秧雨此迟。大同物情。无异不虞剥床。令人可怕。侍奉以时万庆。馀力震艮。备膺百祥。溯念区区。衰怀益切。渭阳丈洛旆。曷日还山。许久旅琐。寝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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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常。敬习亦安吉耶。不一象外闻。都不若笼水耳无聪。此间逐日㱡㱡。若将朝暮人。可哀。而加以昨年生重孙以所谓鳖腹。黄面凸肚。症颇不浅。忧虑忧虑。从儿两朔西游。毕竟但索长安米而归。好呵自取。外他屑屑。无足相闻。
答苏同知(桓圭○戊子)
俱是朝暮人。怀往政切。谓外两少年委访。兼承翰命。且读且谈。慰荷无量。矧审静候迓新冲裕。百祥滋凑。叶祝仰贺。族从身既贞疾。眷亦多有恼神。闷何可喻。二君留学之教。奉悉其槩。可想为子孙深长虑。无容赞叹。但托非其人。是则惧恧。而其外难状。挽近所谓有此意思。举皆读未了小学一帙而已为俗诱所去。指不胜搂也。又从以汩没生涯。因以自然幻做别人者有之。又无寄食之资而中道之废者有焉。然则凡向意此边者。无此数项事然后。方可议到。以吾金马乡风气。能免此患者鲜矣。幸谅之如何。渠虽蔑劣于经旨礼义。既为塾社相从。不无一二。则敢不颠倒留教。有倍精神。俾有衰宗一半分收拾地也。若不善其终。则其爱惜咄嗟。倍加寻常。玆不敢便副勤命。俯谅企仰。此非唇吻。实自肺腑。似应不见深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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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苏国珍(辉世)
自悦于民。岂有他义。假如宋时蔡西山谏君之信用韩侂胄。而时君不听。反为远窜。则当时之人皆为西山则以直节极口称扬。时君则听小人远直臣诽谤四起。向使箕子去之。其势必不免如是。此岂非彰君恶而自悦民者耶。大抵以当日时势论之。箕子虽不去。纣之恶已彰尽无馀矣。复岂有彰不彰之可言也。只是箕子心中一团忠君忧国。犹有若是之恳至。故其言如此。而其所以佯狂隐晦。亦出于此也。其所以为三仁之一也。
郑子臧鹬冠云云。既云奔宋。则其得失。以父以子。固未知谁是谁非。但以今此段文势观之。其所以奔宋。子臧有罪也。何以知之。子臧若贤矣。而其父顽恶故。恶而逐之。则为子臧者。固当如穷人无所归。而虽平日常著。苟涉于美好者。当姑置。而如罪人自处。允合事宜也。今乃不然。其为不得于父。恬然不以关心。而只以聚鹬为冠为自娱地。然则其无一分改过思亲之心。于此可知矣。为其父者闻此报。而其心尤当如何哉。此其所以被杀。而子臧不得免罪于服之不衷也。然而郑伯以父而杀子。亦岂非残虐之人也。悖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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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人乎。此篇只论其衣服之类。故止及于子臧已矣。非曰郑伯无罪之谓也。
答苏致劳(辉谦)
义生礼作。不必如是之判作两地头。只是礼之所由始。即义也。义之秩然有序而使之著于仪文者。即礼也。假如以事亲而言之。则省定。礼也。其省定而必于晨昏。即义也。何也。省之而或前于晨。则太早而亲之睡未稳。或后于晨。则太晚而子之职懈矣。此岂非失其宜乎。定亦如是。幸更商之。
与族叔(奉述○戊子)
异乡之寓而未做花树。久矣。伏惟静候岁寒万旺。忱诚仰祝。族侄八耋百病。至废谒庙省阡。遽今数载。何足云尔。屯山事言之痛心。勿论贵中鄙边。年来犯斫有若大事业。苟不白眼而效尤。必也瞬目而嗫耳。迭相斫卖。噫嘻。两派先世之至心守护。岂此今日地耶。鄙派先失。已无可言。虽以贵中。若知先失如此。第当声罪推完理。直不此之为。惟相斫之是务。此果事体乎。宅里之桑梓。犹相敬焉。布政之甘棠。尚克戒伐。况乎邱木。先世宅兆之所庇荫。列祖平昔之所爱养乎。故先王之礼有曰为宫室不斩。其意深长。今日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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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此争心胜气曰。我岂不若于渠而渠独食乎。我非子孙而渠独斫耶。然则其失鲁卫。毕竟成就。俱不免贤祖悖裔慢先济私已矣。恶在其事业乎。言之痛心。蔽一曰。族长。既是私派之长。族侄。老而不死。亦为门老。若越视而一任其斫而只见孤坟低仰。则异日归拜祖先。果何颜也。目今两位火急 王税。次第两位及土神之一荐。又何以也。百尔思之。轻先生梗。亦非敦宗之谊。惟族长深思量处。无以族侄之病废。敢犯坐屈为诛。惟先茔之是思。必与世昌。同为枉临。以为烂商。从长区处。如何。
答子敬逵
凡形之成就。自是气之凝聚。是故。虽天地之大也。顾不过如是。而混沌之初。惟气已矣。及其气渐凝而渣滓为地。轻清为天。则物之生于其间者。亦如之。故先儒曰。受气于天。成形于地矣。乌可以此而反疑于形亦受之于天云乎哉。
敬。虽彻上下贯动静底事。而若乃敬与义相对而言。则敬是体而义是用也。非敬义无由推明。非义敬无所流行。此其所以敬义夹持者。如车两轮。如鸟两翼。自有阙一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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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不敬。包含得中间两句而言者也。中间两句。剖析首一句而分属于内外者也。末一句。统言毋不敬之效者也。大哉敬乎。兆民至众。天下虽广。其要不过一敬字已矣。大哉敬乎。宜其为千圣传心之要法乎。
知安而不知迁。则义无所决焉。能迁而不能安。则仁无由依焉。此其所以安安能迁。而如伊尹傅说于筑板耕野之日则其心安安。一似若固有之。及三聘爰立则天然出脚而终做大事业于天下之类。是也。
言诗则二南非不为包在其中。然而既言诗而又言二南者。盖诗之有二南。如易之有乾坤。而其化造端于男女衽席之间。则此乃学者之尤当著力者。故特为更提也。
由小及大者。果难消详说及。故吾亦讲质于诸长。而皆不明白为言。但曰有异云。甚闷。大抵吾意则弱昧乱亡。非皆指国之大小而言也。似是指用力之难易而谓之小大也。国虽大也而其为君者弱且昧。则取之也易。故谓之小也。国虽小而其为君者乱或亡。则其取之也难。故谓之大也。而夫所谓弱昧则易而谓之小。乱亡则难而谓之大者。何也。盖微弱昏昧者。其精神气魄。不足可畏。而所以易而小之也。作乱促亡
仁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205L 页
者。其气焰风采。有足以敌人。而所以难而大之也。以此究之。则或有彷佛于由小及大之义耶。然则汤之所以易而小者必先之。难而大者必后之何也。盖汤本七十里而起。仁者虽曰无敌。寡固不可敌众。则虽圣人岂无临事之惧而必先其易而小者。有如诗之韦顾既伐而以及昆吾夏桀乎。更究示之也。
答从子义逵
仁不可为众云云。其义盖曰今此不可为众。有似彼难为兄难为弟者也。假令此弟虽善。彼兄既至善。则此弟于彼兄之前难为。彼弟若至善。则其兄亦然焉。假令纣虽有亿万大众。既无固结其心。而徒然恃其众已矣。则彼众于武王之前。将何为哉。是故。牧野之战。武王之师。不过三千。而未接一刃。而前徒已倒戈。若崩厥角。此岂非仁不可为众者耶。
答次孙镇恒
 小学题辞首节。以元亨利贞序次观之。则当曰仁礼义智。而乃曰仁义礼智。何也。
仁。元之理。礼。亨之理。义。利之理。智。贞之理。则五常之序。似当曰仁礼义智。但天之于四时。秩然有序而错不得。人之于五常。随感而应。每每错出。故取象其错
仁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206H 页
出而必曰仁义礼智矣。至若既已错举而必曰仁义者。盖礼者。仁之著也。智者。义之藏也。而仁义。尤是对立底关键。故既错举。不得不曰仁义礼智。而其曰关键者。其取象不他。只是关与键能开而又闭之。能锁而又开之。仁譬之则门之开而键之开也。义譬之则门之闭而钥之锁也。故曰关键云尔。
答再从弟辉春(德仁)
孤子改名。具由告庙。礼所当然。其措辞如左恐好。
维岁次云云。敢昭告于显考云云。孤不改名。礼实有训。凡系日月山川恶疾之类。常语易及。礼亦必避。则今不肖之名。宗族中难避。不特一二。故谨之于始者。不得不谨之于终。初名昶字。改以春字。今因改题。谨此敢告。
与三从侄佥正正奎(景直○戊寅)
鹡惨痛矣痛矣。复何言复何言。伯道无儿。长吉有母者。古人云尔。已是悲不自胜。而加以季通旅榇。窃念平昔。为人俊伟公洁。而遽此身后埋杀。是又何理。天问大招而有不可得。蔽一言曰。吾家门衰祚薄。为之奈何。况乎如我抚念辛丑事。益不知何以为怀。即辰转已大冬。恭惟服中旅琐诸节。哀痛沉痛。更复如何。
仁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206L 页
然上奉笃老。以慰慈念。十分慎旃。兼至远外惟忧。如何。从叔支离身命。不一外食。今而古而何足云谕。一书替慰。非不知太晚。所寓既僻且远矣。日下便梯。已无可论。故园官便。亦不易易。今始修付济阳门内。亦未知何当入照。大何曷如。留祝令德慎摄。用副悬悃。亡弟妇撤筵告辞。告以如左。如何。
维岁次云云。姓某告于亡弟妇孺人某封某氏。孺人下从。情理惨绝。朝夕馈奠。不忍遽撤。只是身后。不幸无有。为遂三年。断以礼律。惟视儿子服除。将以明日初忌。永撤几筵。不胜哽塞。玆因上食。伸告事由。
与三从侄命奎(景文○己卯)
令从景延初期不远。抚念昨年。此时馀人之怀。尚不知如何为慰。矧乎吾人至情也掁触也。果何以为心。榴炎日肆。静里震艮连吉百泰。儿公亦善长否。佥正书示谓觐矣已到否。景延葬礼。以佥正至伦之情。固应躬干者恔心。但旅宦之人。万非卒乍能办。望须相议。趁早窆于先山下。如何。除服之节。佥正书中有所云云。此既备要中详载。计应已定于家内。但既有示故录去。视至焉。
过期不葬者不除服。礼之本义。只论到当行三年者。
仁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207H 页
馀人之服。初不举论。则今番不除服者。惟景延内相已矣。而但馀人虽除服。其服犹收藏。到得葬时。更著其服。从事襄礼。襄讫。旋复脱之。以此谅之焉。若夫未练告由。前一夕上食时。措而告之。其晓行祭。只如朔奠仪无祝单献。而兼行上食。为宜。并谅之如何。措辞录在下方。
云云。兄告于亡弟学生。亡日奄及。隔在一宵。由兄在外。葬未如期。明日伸情。只荐一酌。追行小祥。留俟葬后。悲痛猥至。益复如新。玆因上食。用告事由。
答族孙镇九(士容○丙戌)
再有书于岁之前后。慰洽津津。岁新尤新。汤忧闻极贡虑。身上凡百。翔矧未遑。似多招损。致溯更切。松钱都不若即即付土。何此迟迟而若是耶。如我则朝暮人。后来之责。非君辈而谁也。况屯山平原。无财则应用。势必犯楸。楸赭则夜葬踵相接。念及于此。痛甚。幸须百倍抖擞精神。如干物尽收付土。千企千企。礼薮迄此未誊。初非相劝之意。可叹。如君之才。可谓不易得也。如君之公。可谓未易见也。所以相勉而期欲留住心神于此等事。为扶家声之万一。勿负。如何。
与族孙镇九
仁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207L 页
子姓零星。非不门运近而同然。在士容尤甚。居常诘苍咄嗟。日前衡孙归述谓得丈夫儿。不胜叫奇。贺贺无任。此政气像好时。上而汤忧。下而产馀诸症。默想次第无不利。而君之身上。亦应一例福德。腾颂满万。迩来所阅何书。降才尔殊。天公本意。必不寻常。幸须充阐。终有所门不寂寞。如何如何。铁杵尚针。怨海能陆。况乎为仁由己。环顾氏族。益州疲弊。无吾姓如也。恨怅万千。
父未与祭。子读祝。礼既有庙中不讳之文。则压尊而不当讳之。但曾于露江闻读祝声。则鳌谷丈。每于讳字。必先读一字。暂间微咳而继读下字。此或得当耶。然而既曰不讳。则不讳何伤乎。谅之焉。
与族孙镇寿(友三)
支离雨事。开霁无期。在在受害。闻甚不佳。即惟时见馀哀候如何。悬溯。读礼之暇。所理亦复何如。天下事有利则有害。惟读书有利而无害者。曩哲攸训。幸无追逐汗漫人。必须尚友古人。内则收拾神心。外则整顿家事。无废绪业。如何如何。
答宝城宗中
近日士夫家。读书声见绝。可谓举世大同。但一极都
仁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208H 页
无如吾族贵上。后来之望果何如。人家家声。每从读书声隆替。必须加警。奖率后进。如何如何。将死之鸟。其鸣必哀。水激则驶。矢激则远。目今天下大势。其非激水而激矢乎。剥而复。否而泰。自其然也。苟无可复可泰之储。将何以应于天道之好运耶。伏想已有先见之昭陵矣。
答姜镒(辛巳)
中庸首章性道教云云。看来似然。终是穿凿牵合者胜。浃洽自然者少。大抵究勘文义之法。平心宽裕。融贯上下。浑圆中自有条畅。条畅中自有浑圆。方是本旨。第观此章。统合为五节。第一节。统说性道教。第二第三节。以静而戒惧动而慎独。说出来所以中和。而属之修道。第四节。中和二字牵连戒惧慎独。以状性情之德。而属之性道。第五节。以一致字。重缀修道之义。以两中和字。申明性道之极功。斯义也。观于末一节总断注中。于此合而言之之义可见。未知如何。
答姜镒
 税服云云。
税服。玉篇云。追服。字义本是追后闻之而服其全月之谓也。以不一之论。或以为服其全月。或以为服其
仁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208L 页
残月。而宋庾蔚之驳残月之论曰。如是则将朝闻夕除。或不容成服。求之人情。未为允惬云。大抵欲税即檀弓曾子发问。而注日月已过。乃闻丧而服曰税云。则此过时后。以追服为近人情而发问也。今残月之论。以其犹在未过时而为言。若以此为释曾子税服之义。则到此日月既过之后。将以何者为残月而服之乎。既无残月则因无服可乎。既无服。依旧是小功不税。而曾圣之过时而犹且追服者为近人情而发问之义。果安在哉。故妄意以为残月之论。恐似不关于税服之义。而以曾子之意则无论过时与不过时。一以服全月。恐合发问本旨。未知如何。
 父母丧中。遭有服之亲无主之丧。则不得不临视矣。成服前。父母上食当废否。
既有服之亲则虽有主之丧。固当往临。况无主乎。既无主而往临则势将难于丧次之暂离。上食使人代之。何伤乎。故虽一次忌祀。临祭闻有服之丧。而若未出主。则不祭而往临。况于上食乎。势自如此矣。
 夫于妻丧。实具三年之体。则其改葬亦服缌乎。
夫于妻。不得缌。便览已见。或未及照勘耶。然而妄意则葬讫而释吊服加麻后。仍服素衣素带。以尽改葬
仁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209H 页
之月。恐好。
 出嫁女于本宗父母改葬。亦有缌否。
本服既降而期则非三年也。缌何可论。若知葬日。只于其日。释去华盛之服。设虚位望哭已矣。又于葬月未尽前。只不华盛之服。恐当。
 出后者于本生父母改葬。自启墓吊服加麻。奠归时。复吉。未知如何。
南溪说亦如此。只于葬毕后。素衣素带而以终其月。恐当。
 为出嫁母杖期。则为出嫁祖母当何服。
嫁祖母服。尤庵曰。无所考。不敢质言。南溪曰。为父后者嫁母尚不服。况为祖后者服嫁祖母乎。只依本服同心丧之制而已。
 殡宫失火。尸柩烧尽。其处变之道。当取烬灰而葬乎。
准以先儒说。则虽烬灰。葬之恐得。通典禁招魂葬条。孔衍曰。招魂而葬。委巷之礼。当禁。李玮难曰。伯姬火死。而叔弓如宋葬恭姬。宋王先贤。光武明主。伏恭范逡并通义理。公主亦招魂葬。岂皆委巷乎。衍曰。恭姬之焚。以明穷而弥正。不必灰烬也。就复灰烬。骨肉虽
仁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209L 页
灰。灰则其实。何缘舍埋灰之实。而反当葬魂乎。此末代失礼之举。非合圣人之旧也。
 问解。将祭而有产妇则不洁。不可祭云。或同月而日远。或逾月而日近。俱不可行耶。
产日久速。虽有生三死七之说。此乃俗言不足为證。而往哲所论不一。故并列录。参酌取舍焉。内则曰。妻将生子居侧室。至于子生。夫齐则不入侧室之门。南溪曰。内则文既如是。则是当祭者不入侧室已矣。祭则自如可知。但与居者。惟解娩一妇人。而他无代行。则其势姑废而已。陶庵曰。俗忌废祀。固为无识。或解娩恐不洁。治祭具于他所行之。
 愿闻昭穆之义。
昭阳明也。穆阴幽也。礼庙之制。太祖必东向。其次右而坐南。左而坐北。假如后稷为太祖而坐西向东。则文王右南坐而向阴幽之北。故曰穆。书曰穆考文王是也。武王左北坐而向阳明之南。故曰昭。诗曰率见昭考是也。此左昭右穆之义也。
 葬不立主。则仍奉魂帛。以终三年乎。
曾被林致崙之问。亦以因奉魂帛为答。但以无證。每念如何。近见朱书。则果有此训。甚幸向之云尔。不至
仁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210H 页
汰哉。祝式如左如何。
云云。形归窀穸。礼当立主。事系未遑。不克如制。伏惟尊灵。依旧束帛。还安室堂。
 饭含时。主人之坐西东面。米贝之从南奠西何义。而主人既东向则抄米恐似难便。易致不敬。
饭含而必向东者。取东方乃生物之义也。米贝之必过于尸首而奠于尸西者。口实之物不可由足之义也。含之而必左手者。不惟常时之饭必自下而上。若右手则饭时手当尸面。故兼取便而乃尔云。
 为人后者之妻。于本生舅姑丧。服以大功。何也。女适人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惟祖曾高祖父母及兄弟之为父后者及兄弟侄之妻。皆从本服。亦何义也。
出后者之妻为夫本生父母大功者。夫既以伯叔父母而服以期年。则妇之于夫本生父母。独不可以夫之伯叔父母视之乎。故服以大功。适人者为祖以上及兄弟侄之为父后皆服以本服者。身则虽适人。统则固自如。故不敢降也。为兄弟侄之妻不降者。丧服疏曰。夫之姑姊妹。夫为之期。妻当降一等。出嫁小功。因恩疏略从降。故在家及嫁。同小功。而适人者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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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兄弟侄之妻不降之本义也。
 祭酒而必三何也。
礼成于三。言之长也。既问之则第言其槩。盖三者天地自然之成数也。故时有三月。月有三十日。三年而一闰。三五而月盈亏。三才而天地人相须而造化始成。阳数(缺)于三。卦成于三爻。人在胎中三月而后。男女始分。推此以究。凡宇宙间物。无乎不然。此圣人所以取则于天地之自然。而每礼必以三为度。今祭酒之三倾。亦其一端也。非安排也。更商焉。
答林吏致崙
斩。斩而不缉边也。以象孝子至痛斩然之义也。齐。齐其边而收缉之义也。齐比斩则犹有一间。故为之收缉。亦象其心而制之也。大功。大是粗大之义也。功是女功之谓也。布缕较于斩齐之布则虽有次等。比于小功则其功犹为粗大。故曰大功也。(大功以下。皆以练布受服。)小功。纤细用功之义也。此等布比大功则甚纤细。故曰小功也。缌麻。练熟极细之布。故曰缌麻也。而我国则如北布之类也。斩衰。以有子麻织成者也。齐衰以无子麻织成者也。大功小功。如今之常布取其稍粗稍精者分为大小功布。并洗濯制服者也。缌麻。缉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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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锻治成布者。如今之细北布也。
杖。所以扶病也。人子有至情之痛。则必毁瘠成病。必杖而后起。此杖之所由始也。竹杖者。盖父者。子之天也。竹圆象天。又内外有节。象子为父亦有内外之痛。又竹能贯四时而不变。子之为父哀痛。亦经寒温而不改也。故斩衰则杖竹。桐杖者。上圆下方。上圆者。一则削而杀之。以象较于父而稍杀之义也。一则上圆。又象父道以为压屈之义也。又必取桐者。取其凋落有时。与竹少异。盖亦取其与父丧少异之义也。但孝子终身之心与父同。故必杖桐也。又或柳杖者。无桐则取柳。柳者亦取类字之义也。
绖者(首腰。)实也。明孝子忠实之心。象之于服。故曰绖。至小祥则此心小解。而男子重首。故去首绖。女子重腰。故去腰绖。且斩衰首绖麻本在左。从额前向右围之。以其末加于本上而系之。齐衰以下麻本在右。从额前向左围之。以其末系于本下。取象于阴阳之义。
始死曰死。取肆字之义。既葬曰亡。取无形之义。葬者。藏其体魄。取藏字之义。
卒哭者。终无时之哭也。葬后则终无时之哭。故曰卒哭。祥者吉字之义。大小期则孝子衣服饮食。渐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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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故曰小大祥。小祥或又曰练祭者。取考子练服之义也。又曰常事者。天道一周。则万物皆变。而孝子哀痛之心。犹未变而如常。故曰常事。祔者付字之义。以新丧之神虑有飘散。故以其班而付之于祖。以为依而安之曰祔。忌者恤字之义。孝子于亲死之日。则有含恤不平之意。故曰忌祭。讳者忌讳之义。孝子闻此亲死之日。则心有不忍之意。故有所忌讳是日而曰讳。
祝称孝子者。非自居以尽孝也。只长且老之义也。
卒哭祝。按备要则依家礼附注虽添入高仪而云叩地号天。五情糜溃。但此非家礼正文。故我东先贤多有不用。便览亦删去。从便览恐得之。
小祥祝。备要因家礼。夜处下。有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而按便览。则删不用。按南溪说。则只用于小祥为宜。按尤庵说。则非徒小祥。至禫祭。亦皆用云。论说多门。恐未知如何适从。但此八字。以仪经考之。则本祔祭祝。而第观其辞意。祔则似稳。练则恐疏。便览之不取。无乃以是欤。
三虞卒哭。并称成事者。成祭事也。祭以吉为成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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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亡即并有丧之称。而虽前后丧相距久远之后。父母已没。则有若并有丧之例。先贤于寻常书牍。必称孤哀。恐未知何为而然也。近见玄冠峰礼说及后来诸贤议。则皆以为俱亡分明是并有丧之称。而混称于岁年既久者。恐无其据云。则此等处。虽有先贤已行之规。一从后贤。恐无可疑。何也。俱亡若不作并有丧看。则父先亡而称孤子固也。母先亡而称哀子果何据。若曰哀子是矣。则是父在而子犹为主。此于礼果何如哉。既知母先亡而哀子之称无所施于祝辞。则俱亡之为并有丧。自当觑破无馀矣。
朝祖之朝。朝谒而兼辞字之义。子孙之于祖先。既生之而山必有告。则死之而亦岂无辞尊之义乎。此礼象平日出必告之义也。
祖奠之祖字。或曰徂也。即往字之义。或曰始也。即初字之义。或曰行神名。昔黄帝之子累祖好远游。卒于道。故后人以为行神。而送人则必祭于行神。以祝其保佑安吉之义也。如疏广传祖道东门外及诗人所咏东门一壶聊出祖者。是也。说既多门。则恐难的从。但祝辞所取既云祖道。则此二字。莫是拈出疏广传而其义窃付祭行神之义耶。然而不敢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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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之为言除也。备礼则必有三献。三献则必有祭酒。祭酒者即除酒之谓。而生而得盛馔者。必各除其馔。以享古之刱此饮食者。故备礼而祭。则于三献。每有代神祭之礼。此祭之名所以起也。○凡祭。其义亦不过阴阳已矣。以故。有荐献则必焚香酹酒。焚香即求神于阳。酹酒即求神于阴之义。○馔品亦有阴阳。动物皆属阳。植物皆属阴。如羽毛鳞介一切动物。皆是天产也。故礼曰。鼎俎奇。奇即阳数也。如木实蔬菜一切植物。皆是地产也。故礼曰。笾豆偶。偶即阴数。所以曰凡祭不过阴阳之义已矣。○凡祭。蔬果必先设而进馔必于后者。何也。蔬果非炊煖之物。饭羹饼炙即炊煖之类。故取其炊煖之不同而或有先后之相殊也。○凡祭。鱼则必于东而肉则必于西者。又何义也。盖鱼之产必于水。而泽注东南。则天下之水。皆归于东。所以取鱼之产。象水之东。而鱼则必设于东。肉之产必于陆。而山峙西北。则陆之盛。莫高于西。所以取肉之产。象陆之盛。而肉则必设于西。
无庙之家。祭时贴纸榜后。先读降神祝。仍焚香再拜。次酹酒再拜。次参神再拜。(馀同。)○纸榜降神祝似当曰。今以显某亲某官府君。(妣云某封某氏。)远讳之辰。(妻弟以下云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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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弟以下。去敢字。)(并祭考妣。则此下列书。)尊灵(妻弟以下。改以惟灵。)降居神位。恭伸追慕。(妻弟以下云追伸情礼。)
夫告妻。并姓名。士夫家间多有之。以备要见之。则但称夫某而初无并举姓字。不称姓。恐非偶然。似有微意。遽然书之。恐未知如何。且或人家。因此以为姓不同处书姓敬也。虽于亲母。亦有书姓者。此于古有据耶。只称名。不曾兼称姓字。非徒于礼而祝式已然。虽以自古志状等文之躬述先懿者见之。率皆以不肖男某云云。初无并称姓字。以此推之。书姓反以疏而不亲。而恐不足为敬。一遵古礼。只称名。恐合义谛。
立后云云。继后而必告君。在古则虽适无文。在 本朝则三尺甚严。昭见大典。且先贤之言。不啻重重截严。而至曰继绝存亡。人之大伦也。苟非人君代天理物。畴敢自与为人子而故犯罔赦不韪之罪哉。以故不有公文。不成为子。而设有已受丧者。率皆释服而还归本宗。斯礼也。岂非至重且严者乎。习俗间多不及告君而擅自为人子。故辄忘僭率。敢及一二。
答金吏汉龙
复后南首。按檀弓葬而北首注陈氏曰。殡犹南首。未忍以鬼神待其亲也。葬则终死事。故北首。方氏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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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而北幽阴。人之生也则自幽而出乎明。故生者南向。及其死也则自明而反乎幽。故死者北首。以此则迁尸而必南首。其义似乎一以示象生。一以示欲其复生。朱子曰。南首无正经可考。只丧大记大敛陈衣。君北领。大夫西领。士南领。推此则恐国君以上北首耳。然不敢必以为然。沙溪曰。灵床东首。非是。病时东首。以受生气也。死后则自袭皆南首。独于灵床东首。甚无据。以此则朱子沙溪之意。迁尸而南首。不必如檀弓注云云。然则先贤所未勘之疑。夫谁之敢开喙上下也。但因朱子沙溪之说而究之。则其意若云南首。未忍死亲。而以象生时之向南。则朱子以为不特丧大记大敛云云如右也。虽以论语君视疾东首小注观之。人之平居。不必向南。则今于此而独曰以象生者之向南。恐语脉生受特甚之谓也。若云此之南首。欲其复生。如始生之自幽出明而为之南。则沙翁以为前之迁居正寝时东首。既以生气之受而乃尔。则中间迁尸而犹欲其生者。固当如之而不变。不然而既南首。则及后灵床之首忽变迁尸之仪。反复正寝时东首。岂不甚无据乎之谓也。既如是则自迁尸而南首。不过为便于事也。兼乎凶事有远而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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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义也欤。盖人之居。勿论何向。以前为南。而前南明后北暗也。今迁尸于堂中而或东西首焉。因而袭而小敛而大敛。而执事者列于南北。则其南遮明。在于治事。果便乎否乎。故曰。迁尸南首。便于事。且既死而必南其首。其渐将袭毕而徙尸于堂中也。堂中而南首。又将大敛。则稍远而殡于堂下阶上之地也。殡而南首。又于葬时将大远而丧行也。故曰。迁尸而南首。又兼凶事有远而无进之义也。未知如何。
扱衽于带。为其哀遑号踊之际。易蹑前衿。故自易服至成服之前。一直扱而不下。袒则为其便于治事。故始袒于饭含。而饭讫还袭。小敛又袒。而敛讫又袭。来示已得。但今人不解此义。自易服已袒。而成服前不复袭焉。可闷也。
缌服之最轻者。故从其轻而童子不服。惟当室者。责与成人同。故反复有服。但礼又曰。其能服者不禁。然则虽非当室。哀戚则当服。此等活法恐宜。
祖奠之必于夕时。以势而不得不然。朝则有奠。奠讫则有启殡迁柩。迁柩则有上食。上食后则有朝祖。朝祖后则设舆行诸具。而祖奠则必设舆后行之。以日力而其势岂不于夕时乎。玆其所以必取于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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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皂色。纁浅红色。仪礼补注云尔矣。赠必用玄纁者。檀弓曰。主人赠死者。以其君物所重。故用之。沙溪曰。后世虽无君赐之物。而家礼存之。疑亦爱礼存羊之义。其本义恐以是也。至于奠之柩东。即开元礼之文。而与家礼柩旁之文小异。则折衷恐难。但只举柩东而言。则东者吉方。故重君之赐。而必于东奠之耶。然而不敢质言。
丧服疏曰。貌以表心。服以表貌。(疏说止此。)既曰表心表貌。则服岂无以哉。故有左适右适之制。而适者。主也。孝子之心。哀亲之死而一念常主于其亲。故为之表心而有左右适焉。此适之名所由起也。既有适则适辟空阔处。不得不加布为领。衣方成样。此加领之名所由创也。负版者。象孝子荷负其悲哀如在背也。衰者。摧也。仪节曰。孝子有哀摧之志。名之以衰。而丧服又通名。取其哀摧遍体。丧服记曰。前有衰。后有负版。左右有辟领。孝子哀戚。无所不在。(记说止此。)然则衰之为字。从一从哀。以其一于哀之意而服之名所以通之以哀者欤。若夫带下尺者。仪礼名曰。衣带下尺。注曰。衣带。衣之要也。下尺。广一尺也。其意有曰衣下横腰如带而下垂之广一尺之谓也。盖既衣而又此带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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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本不过各二尺二寸。而非此裳上际无以相掩。故为之特设者也。衽则名义虽未详。前掩后后掩前则亦不过取以阴阳。阴阳象之于男女。则男阳而女阴也。象之于前后。则前阳而后阴。故以其类应而斩而前掩后。齐而后掩前而已。恐无他义也。
斩之绖而在首而九寸。在腰而五分去一者。父道既属阳。而首又一身之阳。故取阳数极于九。而为之九寸。腰卑也。故为之降杀。而既杀之。则其杀也。亦当有取。故其象也。象服数之有五。而五分去一。此始九终五之义。而斯义也。已于仪经丧服制度及丧服传注中甚详矣。腰之绖而年老及妇人及童子则必不散垂者。乃不文不伤之义欤。仪经士丧礼曰。男子文多变。故散之。玉藻曰。五十不散。注云所以养筋力于始衰。合此二说而观之。年老及妇人及童子即绞。恐可推矣。首之绖而小功以下及七月之殇。并无缨者。亦以其降杀而文少故也。
斩齐首绖麻本左右上下之不同。左阳也。右阴也。而父属阳。故斩之麻本在左。母属阴。故齐之麻本在右也。下内也。上外也。而阳之生自地之下。而上升为春夏。阴之生自天之上。而下降为秋冬。故斩之麻本。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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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下。齐之麻本。恐是在上。未知如何。
腰绖散绞。便览备要之异。恐未知如何。但备要云云。士丧记及玉藻等文。多有可考。然则既难折衷。从其明證之多而遵备要。恐好矣。若乃或散或绞之义。既曰成服而绞。启殡而复散。卒哭而又绞。则看详本义。服以象心。而成服前。丧之一初。故尤极心神罔措。所以散之。成服后。犹有头绪。所以收敛而绞之。启殡则又若丧之初。所以散之。卒哭则哀遑之心。又少收集。故又复绞。一以象心而绞散也欤。然不敢质言。
功布之功。未详其义。士丧礼曰。商祝执功布。辑览则取于丘仪。而以为发引时。执事者仗之。用以指挥舆夫等节。则默想生布辟戾。故为其柔和而取大小功练熟之布矣。所以因而名之而曰功布欤。然不敢质言。
祫合也。安神之要。以与先祖合为安。故始虞之祝必曰祫事。而仪经本祝祫事下。则又况有适尔皇祖者乎。初虞之称祫事。良有以也。虞安也。初虞既以合于先祖为告。其神彷徨。方有依安。故再虞始称虞事。以势而其措辞恐不得不然矣。如大祥之祥事。禫祭之禫事。吉祭时祭之岁事。其势恐亦自然何也。祥者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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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以吉则小大祥非不皆吉。但小祥吉则微。而孝子哀心之不变为重。故必以常事言之。大祥则虽以孝子哀心不得不少衰。于此而冠裳之就吉甚大。故必以祥事为言。禫则只取澹澹然平安之意已矣。时祭则岁。岁四时之所祭。故祝辞必曰岁事。而至于吉祭。盖取诸新主将入庙则群室皆迁。故为之创此以告其由。然而禫祭。若当四时正祭之月。不必待二十八月。而是月又吉祭。则其祭也。非特新主入庙。岁祭之重亦与焉。故无论禫月吉与二十八月。通用岁事。此吉祭而亦用时祭祝之义也。
上食之不于始死而必于成服后者。盖始死则赤尸在床。哀遑罔极。袭敛为急。所以礼曰初丧之家三日不举火。且况依神之物。始死自有庋阁之奠。小敛又有脯醢之设。而有足依神者哉。此其所以成服而必上食也。
焚香降神。分之则焚香。祭神而属求阳。降神。酹酒而属求阴。故丘仪亦曰。酹酒降神。焚香祭神。然而合而言之。焚香酹酒。都是降神也。故凡祭礼。无论家礼,备要,便览之书。其纲必也先以降神为主。始于目中分之而有焚香酹酒。此非合而言之。焚香酹酒。都是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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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者耶。故酹酒便亦降神。但神在下则可升而不可降者。来示诚然。第有不然者。大凡魂气之离魄。每由魄气之冷薄而不克持载故。便相离也。今欲致神而格之。必先薰煖其魄而后。神复依魄而来之矣。故圣人通鬼神之妙。而先以焚香感召神魂。继以酒气煖和精魄。而使感召之。神降依精魄。又复使之来格。此所以酹酒便亦降神之义也。斯义也。观于朱子灌郁鬯所以招魂之文。恐可推。
本生亲丧。虽妇女无为之三年者。而己主之。则大小祥甚无义焉。其祭也。只行初忌。而几筵则虽切迫。初忌后即撤。恐严于不二统之嫌耳。
立后后所后父生子及生父无后。则罢继归宗。果是古已有例。 国亦有法。但天伦至重。既定旋罢。大非圣人立法之本义。故一自 宣庙朝以此等事。栗谷献议后。后贤继有发挥。无论两家父在卒。一以不罢为定。此可谓天下之为父子者定。如今便成金石之典。只遵之已矣。无复改评。
适子之重。为其传重也。今既废疾而不传重。则乌在其所重乎。然则向后宗事之重。虽适孙主之。其父则恐不可以其子而强为三年也。未知如何。
仁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217H 页
东俗之不用犬牲。未知何故。尤庵曰。犬则家家所畜。视豕尤贱。故东俗用豕而不用犬耶。从古则用之可也。从俗则不用亦可也。又尝闻前修之论。以为在礼则犬亦牲也。但神道属幽阴。故鼎俎之荐。亦类而象之。而如牛羊豚羔鹿獐雉鸡等物。其足皆阴数。故用之。如犬雁鹅鸭等物。其足皆阳数也。又如鲤鱼。品亦甚好。以其龙种而鳞亦阳数也故。后人并不用云。其言亦似近理。而不敢质言。
盖妻于夫党服。有三项不同。一舅姑行以上。从夫皆降一等。而宋以前。舅姑亦期年已矣。但夫姑小功。从夫降二等。此舅姑行也。其生也自当先我。已适人或未适故。统计已适未适而以小功定之。既适则毕竟亦从夫降一等也。二夫行也。夫行亲而等也。易于亵近。故推而远之。而古礼则嫂叔无服。(唐后。小功。)况夫之从兄弟其有服(国制。缌。)乎。故夫之姊妹。虽无亵近之嫌。既其兄弟之不服。难于姊妹偏厚。故亦视夫姑为小功。而夫从姊妹亦然。三子行以下。彼既视我犹视夫而不降。则己亦当报故不降。所以夫兄弟之女等本服既厚矣。嫁则有降。此其夫党服有参差不齐者也。
袭小敛南西领之不同。以势而不得不为然。盖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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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卓在东壁下。袭床在帏外。而设衣而后。入置浴床之西。设衣时。床在衣卓之西。故为其取衣之便而袭衣西领南上。敛时。衣衾卓亦在东壁下。小敛床升自西阶。置尸南之后。布绞布诸衣。而敛床方在衣衾卓之南。故亦为取衣之便而敛衣南领西上。此其所以袭而敛而衣之领有或西或南之不同也。然而袭敛图。备要与便览不同。以便览则右说少参差。但本义则备要恐合。
虽主众子之丧。众子服既期年。则练祭除服前。本服而入哭。除服后。素衣素带行之。更何可服之有。若夫祥禫则虽无服。自有可主之义。如大功之亲。犹有主人之丧而为祭三年。况父之于子乎。不可以无服致疑也。其所主既如此则其子不可擅主其父之祥禫。而祝辞别有他措也。明矣。
墓祭而三月上旬。朱子亦尝行之。岁一祭于亲尽祖墓者。必于十月一日。韩魏公家所行也。至于四节日。国俗为然。但寒食。唐之人亦行之。故柳子厚贬逐时。亦有所感而有曰寒食思先墓。至九日则于礼不见。第观今俗。亦多行之。行亦无妨耶。以古以今。俱有其据。则此等处。惟在行之者自择如何也。
仁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218H 页
虽有所生亲服。所后亲祥除。当以白笠直领而祭。后恐当反服所生亲服矣。禫祭。亦当禫服。而若生亲服犹在未除。则因从重而服生亲服。若或生亲服已除。则亦以禫服已矣。
答金吏汉龙
 备要妇祭舅姑。妻祭夫。不曰告而曰祭云云。
曰告曰祭。以势则非不皆是主张底。但以告则其义似涉自主而鸱张。以祭则其义微有拙约而仅仅。故以示妇人事无专制而妇人之主祭。一从元阳录。不云告而云祭耶。然而不敢质言。
 
祖母及母葬同日发引。承重者从母柩。诸父从承重者云云。
祖母柩在前而诸父虽在承重者之后。恐无不安。何也。虽并有丧而父柩在前。诸子之陪从。统尊而当后于母柩。则今诸父之于承重者之母。其所重虽不可同日而语。但以其不从尊位之后则等焉。且诸父之于承重者。庐次之位尚以承重者为首。今诸父之以母柩在前。越压承重者之前。独无干统之嫌乎。然则祖母柩虽在前。而诸父同于承重者。恐似无妨。未知如何。
 
仁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218L 页
父祥在母丧中云云。
以沙溪之训则无论父丧未尽母祥。母丧未尽父祥。一以白笠布带练直领阕服。以示前丧之有终。又后贤之论则以为斯礼也。乃母丧未尽父祥之谓也。此则统尊故可如是。母祥则不可如是。当以平凉子布直领。如平日忌祭之参云。义亦恐得。
 父丧中祖父母死。代服云云。
斯礼也。有如父丧中母服。论说不一。至尤庵而大定。无论如此如彼。父丧成服后。便即告由于父之几筵及祖考几筵。因以成服而承重。此甚百顺也。此甚礼义也。故后贤无复改评而一直承用。如今则一扫前说。只遵此而行之为得。
 适子未终丧而死。适孙代服除服云云。
此与上问大同小异。则承重一节。当如上说。而成服后。即为代承。其除服则只计其父之未尽年月。然后代承之代字。方有著落也。
 问解。女无主而反。为父母犹期。与备要图注被出者服本服不同云云。
此虽可疑。义各有主。身既不绝于夫。则今以无主而反则反矣。所天犹自在于其夫。所以父母虽重。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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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二天之义而服则犹期。必被出而后。并与父母而本服。只适人而无夫与子者。情甚可矜。故本党之人。一以本服服之。此则无二天之嫌故也。恐不可以此而疑彼也。
 开茔祝曰某官姓名。葬后祝曰某官封谥云云。
谥则礼义本讳名。而谥之出。古礼必于葬期。故葬前。名而告之。葬后。谥而告之。此其所以或谥或名之不同也。
 继祖祢者。父丧中长子死云云。
父丧中母丧。既已近例。以在卒二字为断案。则此亦以是而傍照。恐合处变。
 为人后者。追后服云云。
既为人后。则其受服之节。必以礼斜到日为闻讣日。四日成服。向后事。几筵则大祥日。如礼撤之。为后者。以闻讣日为练。后又以是日为祥。而若祥前撤灵筵。则己之馀服。庐于墓侧。而祥而禫而吉月吉矣。
 适孙承重。无后死。庶孙代承。适孙妇除服与否。
适孙妇既移宗于其夫之弟。则己身非宗。有如先贤之说。而只服本服为宜。但身既随夫而服重。则此异于其夫死后方服如先贤言也。未知如何则得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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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如适人而被出者既练而返则遂之之例而练前则本服夺之。既练则因从夫服耶。蔽一曰。立后。上也。无可后之人。则次孙生子。为拟立后。而己则自如为宗妇。次孙只素衣素带以主祥禫诸节。恐无多少窒碍。未知如何。
 备要。小敛奠。孝子不拜云云。
孝子不拜。仪节如此。故为其参考而取则取矣。终有未然。故又曰。更详之。沙溪又尝辨此曰。言卑幼则孝子似在其中。此恐定论也。
 闻讣于丧毕后奔丧云云。
处变之节。未见明文。不敢质言。但追服则的实。既追服则其仪恐当参用不及殡者先之墓之礼。而一如初丧。因成服于墓。又居庐于墓。以终三年。练祥禫。如设虚位者。于居庐中哭而追行。似宜。未知如何。
 将冠昏及祭。遇丧云云。
冠则曾子问曰。宾赞至。己揖让而入。而若是大门内之丧。则废而不行。丧在他处。三加而止。不醴之。又扫除冠之旧位。乃即位哭。恐似遵之矣。婚则曾子问又有曰亲迎女未至而有齐衰大功之丧。注曰。特问齐衰大功者。以小功缌轻。不废。然则虽小功缌。若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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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则似废之而成服后往迎恐宜矣。期大功以上。何须更论。只当如礼。而大功则葬后为得。期则脱服为得。三年丧自待吉。可知也。祭则又于曾子问曰。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而废者。齐衰大功之丧。皆废。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之。但尸入。三饭不侑。不酢。大功酢而已。小功缌。室中之事而已。以此则三者废不废。皆可类推也。
 出母嫁母更还依己死。则立主虞祭及祝辞云云。
以生以死。此皆伦纪之大者。有难率尔发口。第以先王制礼先贤立言论之。则有可据者耶。子于母。所生之恩虽重。子于父。所承之统尤重。故有曰。为父后者。只心丧而无服。既无服。则出与嫁母。己岂有主丧之理。既不主丧则立主与虞祭祝。恐似閒商量。不须举论。设或其母腼面还归。以河广诗母辙不返之义而忘其父。因奉于其家。不可也。以朱子寿昌事采登小学之意而不养。亦不可。然则如之何而可也。若有次弟。则奉之于弟家。而衣服饮食。必尽其诚而自己办焉。死则其弟杖期。而送死亦当尽诚。葬又恔心而无悔。其弟阕服前设几筵。朝夕上食。立主则嫌于父家将传依之神而虽未也。魂帛则恐无嫌。以此馈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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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而阕服后。因撤筵埋帛焉。向后忌祭只行于墓。恐似近之矣。虞祭与否。恐难慎。不敢质言。祝则废之。恐得。若己身已矣。则只当别处于门外一屋。而奉养尽诚。死则虽无服。尽其哀。葬亦从厚。几筵等节。嫌于主丧。废之。只于墓所。朔望一奠。恐近之。然而所系不轻。不尽妄论。
 坟墓被人侵掘云云。
掘土虽狼藉。若不露棺。则以新宫灾三日哭之义。沙溪有曰哭而已矣。
 世俗练祥及忌祭。以馂馀分馈邻里。酬酢故旧。殆若燕者然。是岂丧馀含恤之情所可行者乎。
所论极是。今人多忽。此岂不寒心。先贤多非而讥之。
 程子葬时戒酒之训。甚严明。而近俗葬及练祥日。亲厚人来吊也。酒以酬酢。竟致喧聒。全没哀戚之状。坏礼伤风。莫此甚焉。
此亦诚然。而无有几人行之者。言之痛心。
 便览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条下曰。继曾祖之小宗则虚其西龛一。继祖则虚其二。继祢则虚其三。大宗世数未满。则亦虚其西龛。如小宗之制。大宗亦有世数未满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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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大宗。亦岂无世数未满者乎。假如汉之萧曹。身为创业功臣。则固将百世不迁。苟使萧曹有其宗子从昆弟。而亦为功臣而将百世不迁。则萧曹只主自家祢庙。虽立庙。上龛之虚。岂不如小宗。而他日自己虽入庙。讵可以将百世不迁。不虚其上龛乎。
 朔日行祭者祝辞亦曰。某月某朔一日某干支乎。
此已有通行之规。或云某干支朔日。或云朔日某干支云。但愚意以有诗之朔日辛卯之例而必用朔日某干支者。恐合事宜。谅采如何。
 家贫只设饭羹蔬菜。而告祝以庶羞。不近于瞒神乎。
既不庶羞则只云粢盛醴齐耶。家礼祝。无论吉凶。皆云。谨以洁牲柔毛粢盛醴齐。而既不盛馔。但用饭羹略设。只用下句粢盛醴齐。如何。犹有可据而似不至杜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