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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窗先生文集卷之六 (自动笺注)
芸窓先生文集卷之六
 雜著
  
禮說箚錄
近齋答任穉共書曰。
喪中先祀
使服輕者代行
橫渠說。
如無服輕者。
當依問解。
以俗制喪服行祀。
有服輕者。
則使之替行酌獻
喪人參拜爲宜。
但雖有服輕者。
只是一人
則使之酌獻
而降神等節。
右執事不備
喪人勢不得已將於服輕者之傍。
如此無寧親自酌獻之爲兪也。
愚意勿論服輕有無多寡
不得古者三年廢祭之禮。
則祭先凡節。
將無妨。
只減饌一獻
稍存其變常意而已。
如何如何
 
按喪中行先祀之節。
詳見類輯與增解。
言使服輕者將事
喪人只伸哭拜而已
喪人旣參祀則依近齋說。
親爲獻酌。
使服輕者執事左右
恐或無悖情禮耶。
擊蒙要訣曰。
三年之喪
古禮則廢祠堂之祭。
朱子古人居喪
衰麻之衣。
不釋於身。
哭泣之聲。
不絶於口。
出入居處言語飮食
皆與平日絶異
宗廟之祭雖廢。
幽明之間。
無憾焉。
今人居喪
古人異。
而廢此一事
恐有所未安。
朱子之言如此
故未葬前則遵禮廢祭。
卒哭後則於四時節祀及忌祭墓祭。
使服輕者(若無服輕者。
喪人以俗制喪服行祀。
)行薦。
而饌品減於常時
一獻讀祝不受可也
大功則葬後當祭如平時
但不受胙
未葬前時祭可廢。
祭墓略行如上儀。
小功成服前廢祭。
成服後當祭如平時
但不受胙
五服未成服前。
雖忌祭亦不可行也。
 按谷此說。
擧世遵用
而但喪人則雖在卒哭後。
不敢四時正祭
盖倣朱子所行也。
大功則未葬前尸柩若在同宮。
則不行忌墓祭
盖用雜記喪服傳之說也。
朱子曾光祖書曰。
家間頃年居喪
四時正祭則不敢擧。
而俗節薦享則以墨衰行之。
正祭三獻受胙
居喪可行
而俗節則惟普同一獻讀祝不受胙也。
胡伯量書曰。
薦新告朔
吉凶相襲
似不可行
未葬可廢。
已葬則使輕服或已除服者入廟行禮可也
四時大祭
旣葬亦不可行
韓魏公所謂節祀者。
則如薦新行之可也
 雜記父母之喪將祭
昆弟死。
旣殯而祭。
如同宮則雖臣妾而後祭。
將祭練祥也。
昆弟死。
旣殯而祭者。
兄弟輕故殯後。
便可行吉祭。
謂異宮者耳。
若同宮。
臣妾之輕卑。
猶待葬後乃行父母祭。
吉凶不相干故也。
喪服傳云有死於宮中者。
則爲之三月不擧祭。
庾氏小祥之祭。
已涉於
尸柩至凶。
不可以相干
虞祔則得爲之。
喪柩卽出則亦祭。
不待三月矣。
屛溪趙德常書曰。
以布深衣墨衰入廟。
旣有沙溪先生說。
以此參禮家廟
不須疑也。
念昔先人喪中。
爲請碣文
往拜先師
師使脫方笠曰。
勝國陋制
無禮可據
道從俗雖不得不着。
不但祭祀時。
尊長亦不可着
問喪中入廟服色
以孝深衣爲可。
後見尤奄說。
以孝巾行祀云。
鄙家以此行之。
 按性潭答申鍷書曰。
喪人祖先忌祀。
以方直領將事無妨
墨衰行祀。
實有朱子定制
鄙家如是行之矣。
鰲村答宋震圭書曰。
中祭祀。
谷曰以俗制喪服行祀。
而方笠是俗制喪服
故吾家用之。
雖與沙翁不同
未有先祖定論
而謂之失禮未知其然云云
性潭,鰲村俱以方笠參先忌。
或有古例可據耶。
第當探詳于宋氏諸家也。
渼湖答洪樂顯書曰。
練服儀禮用大功布改製
衰裳不練。
負版辟領不去
葛絰布帶惟冠及中衣用練布。
家禮衰裳用練改製
負版辟領皆去。
熟麻絰帶冠及中衣亦並練。
其從儀禮家禮
在行之者所擇。
先賢兩可之矣。
吾家則甞從儀禮
未知如何
 按小祥時服制。
谷,沙溪以來
已成禮訟。
辭說紛紜
四禮便覽曰。
家禮只云陳練服而無某服不練之文。
正服不練。
雖是疏說。
練冠中衣
不練衰裳
上下表裏不相稱
並練衰裳
得宜云云
陶菴此說。
殊甚明白
且今俗亦無不練衰裳者矣。
至於絞帶
或用布或用熟麻
尙無一定之規
或曰齊斬之絞布兩帶
自有分限
其義甚嚴。
若以布換麻。
則重斬之中。
兼雜齊衰之制。
揆以禮意
得不違悖云云
考諸巍巖,冠峯及屛溪文字
則皆以爲絞帶之虞後變布。
儀禮喪服篇賈疏之謬妄
初非經傳之文。
楊信齋誤引於圖式練變條。
不當遵用云。
南塘曰。
家禮小祥設次練服
卽指衰裳中衣皆練者。
世俗只練中衣
不變衰裳
皆考之不審之致也。
同春問。
葛絰乃古之卒哭所受之服。
而丘氏以爲練服之絰。
可遵行否。
沙溪答曰。
卒哭受服
後世不行
丘氏仍以練服之絰。
合古禮也。
又問三重四股之制如何
答曰間傳詳之。
間傳曰旣虞卒哭。
去麻服葛帶三重
註葬後以葛絰易腰之麻絰
差小於前。
四股糾之。
積而相重三重
盖單糾爲一重
兩股合爲一繩
二重
又合爲一繩
三重也。
(見疑禮問解。)
 按備要四禮便覽家禮解小祥條。
皆言腰絰爲之。
三重四股。
今俗往往葛絰
而或成服腰絰
只以兩股爲之。
未免半上落下矣。
玄冠斬衰練變布帶辨。
以爲間傳之葛帶
分明絞帶
鄭註誤以腰絰解之云云
此說亦頗有理。
覽者當詳之。
玄冠峯曰。
備要小祥腰絰
依間傳作三重四股云云
盖以間傳註葛帶腰絰故也。
腰絰兩股
絞帶之四股。
旣皆有定制
而又皆以麻爲之。
則至練變亦當各存其制。
而皆以爲之可也
竊考儀禮葛絰
傳言葛帶三重
四股。
則間傳之葛帶
分明絞帶也。
况以三重四股。
又加於三重四股之上。
則不幾於疊床之譏歟。
故卒致賈氏之疑而創出服布之說。
沙翁不辨鄭註之非。
反用三重四股之絰何歟。
未可知也。
尤菴曰。
妻喪實具三年體段
練杖祥禫四者。
只是一串事。
以不杖而不禫。
獨行練祭
恐是半上落下
 按家禮增解。
載尤翁此說。
無所論辨
然則父在而爲妻不杖者
不行十二月練事耶。
遂菴以後諸說。
皆以行練爲是
故玆錄之。
 寒水齋答韓仁夫書曰。
十一月而練。
十三月而祥。
一如父在母喪之制。
所謂三年之體也。
若不練則亦當不祥
若然則謂之三年之體可乎。
喪大記疏雖曰不禫。
不曰不練。
近日臆說
所不曉。
 厚齋答尹殷叟書曰。
雖不杖不禫。
十一月之練。
不可廢也。
盖練除事。
不繫於禫之行不行也。
 近齋李士深書曰。
愚甞得一說可證者。
沙溪先生父喪旣顈。
方行妻之二祥
此是遭妻喪於父在時者。
父沒旣葬而行妻之練祥也。
此必是父在時舅主婦喪。
本當練祥者。
非以父沒而變於父在爲其妻者。
始伸練祥之禮者。
據此則父在爲妻不杖者
練祥可知矣。
不杖不禫。
旣得壓尊之義。
只行練事
又存三年之軆。
此實全備無欠。
古禮立意精密
似如此。
公元466年
喪無三年者。
不行練祥二祭
是古禮而世俗之所通行也。
獨子出後所生無主人。
庶孼承嫡而所生無他子。
是皆喪無三年者也。
然則練祥不得不停廢矣。
厚齋庶子承嫡者。
饋奠別室
以終三年云云
獨子出繼者。
亦依此行之無妨耶。
 厚齋金明允書曰。
庶子旣爲承重奉祀
則於其所生母之喪。
雖無他子。
不可循禮奉祀
一如承重之子也。
三月以前
只當緦服饋奠別室
三月以後
又以心喪服制
仍行饋奠
以終三年
似可耶。
祝文單稱子某。
恐似未安。
以承嫡子某之類爲稱則或可耶。
同春問。
大小祥日
親賓之來見者。
似當哭拜。
沙溪曰。
客來則主人先哭待之可也
尤菴曰。
練日吊哭
之前聞。
然客旣吊哭主人何可昧然而已
李恒春問。
鄕俗大小祥行祀後。
設席門外
請會坐定後。
主人出自東階
立於座再拜謝賓。
此亦古禮耶。
陶菴曰。
鄕中賓友若爲過祥。
慰問而來者。
主人再拜而受吊。
古禮固亦有據。
而今俗鮮有行之者矣。
所詢一段
盖倣初喪拜賓之文。
目則未敢知。
如何而後可也
 按近日風俗
洛下湖西大小祥時。
賓客之來見者。
哭拜於靈筵
而對主人拜禮
只爲慰問之辭而已
未知嶺南諸處
果行吊禮否。
公元1845年
櫟泉答庶從叔贊書曰。
祥後布網
詳在高祖考答驪陽問。
可考也。
其謂駭俗者。
白黑麁𩮀雜造者矣。
曾於乙巳丁未祥事時。
申禀丹巖而用布。
戊寅亦如之。
未見駭俗
頃者任仲思亦用布矣。
 按同春集驪陽問。
昔年母喪
祥服以白布網巾用之云云
同春曰。
用布似亦不妨
但祥服純素
旣非古制
麁𩮀之造。
視縞所爭幾何
恐不必大拘也。
 陶菴曰。
大祥網巾
尤翁則用淡皁布
而其子孫多用麤駁。
盖尤翁書中。
有𩮀亦可布亦可之論矣。
 尤菴曰。
網巾之制無經據。
今笠旣白則布亦白無妨
然以古黲色義推之。
則用淡白黑亦可。
然則布亦可𩮀亦可。
恐不必大拘於一說也。
李尙賢問。
沙溪先生謂禫前書疏。
稱孤云云
旣經祥制。
自是人稱以孤哀
不亦過乎。
同春曰。
禫祭祝文
家禮之意則似仍稱孤哀。
老先生有是敎。
從厚何妨
或問前書疏。
居禫之稱。
出於翰墨全書
可遵用耶。
尤菴曰。
祥後仍稱孤哀。
家禮可知矣。
或問前書疏。
仍用孤哀則稱疏亦明矣。
人之慰之。
不必稱疏耶。
南溪曰。
主客皆當稱疏。
 按今俗祥後禫前。
與人往復者。
不稱孤哀而稱禫制人。
不言稽顙而曰頓首
封皮則書以狀上云云
四禮便覽大祥陳祥服條小註曰。
家禮此條云陳禫
服。
不無古今之異。
且在萬曆年間
鄭松江赴於京。
問於禮部
郞中胡僖答曰。
禫而陳禫服序也。
今當薦此祥事之日。
而先陳禫服
無不微疑其間
朝議考文
禫服參酌時宜
大祥日用熟麻布爲冠服
及至禫祭
服禫服承祭云。
而今文獻無徵。
故但以陳祥三字大文
註以皇朝制
以丘儀與國制開錄于下。
禫服一段
移置禫條。
禫祭設次禫服條諸具。
垂脚幞頭
代以黲布笠。
布衫
直領深衣爲可。
深衣則以黲布緣之。
布裹角帶
代以白布帶。
深衣則帶亦布緣。
若不能具黲衫而用素布
則帶用黲布亦可。
古禮禫訖着素端
網巾黑白駁雜造。
或用淡皁布爲之云云
櫟泉與任鹿門書曰。
喪服變除
練祥禫皆有受布。
圖式亦各有服圖。
通典諸說亦皆以禫祭所受稱禫服
家禮大祥云陳禫服
於禫則無陳服之文。
備要之而添入禫祭吉服而已
竊意自始死以至禫祫。
變服自有次第
練云練服
云祥服。
禫云禫服
可謂名正言順
今於大祥禫服者。
未知何據
且禫之前
徑取其名。
亦未爲穩。
未知於盛見如何
 按禫而纖三字
見於間傳。
而纖是黑經白緯
禫服之用黲色似宜矣。
旣曰禫服
宜於禫祭時服之。
家禮大祥原文
乃曰設次禫服
丈夫垂脚黲紗幞頭,黲布衫布裹角帶云云
抑亦宋朝之俗制歟。
且於禫祭時。
應有陳服易服之節。
文無所著。
未知何故也。
我國祥禫之服。
初無定制
自宣祖朝以來
大祥着白笠,熟麻布直領,白布帶。
禫祭着舊漆笠,白布道袍白絲帶。
擧世通行
已過二百餘年。
今於禫祭時服用黲色。
雖是挽回古制美意
而恐非一人一家之所可獨創
 疑禮問解。
姜月塘問禫祭變服之節。
沙溪答曰。
今有或者之言。
禫祭哭泣之節。
不可遽着純吉之服。
或有用其言。
素服爲是者。
而以雜記傳見之。
祥祭着微吉之服。
祭訖反服微凶之服。
禫祭純吉之服。
禫訖着微吉之服。
以至吉祭
無所不佩也。
或者禫祭不可遽着純吉之說。
不可從也。
雜記註曰。
禫祭玄冠黃裳
禫訖朝服綅冠。
月吉祭。
玄冠朝服
旣祭玄端而居。
○間傳陳氏曰。
祔祭之時。
玄冠朝服
祭訖首着纖冠。
身着素端黃裳
以至吉祭
平常所服之物。
無所不佩。
 三山齋答兪擎汝書。
禫事雖未行卜日之禮。
恐須前期告之。
仍行齊戒似宜。
沙溪吉與微吉之說。
據古六變服之義而云爾
家禮則無此等節拍
今世許多服色
只當仍祭時所着而已
世人之或以墨笠直領行祭者。
自是別說
亦非沙溪之所定也。
 近齋金誠甫書。
禫祭之訖。
服微吉一欵。
自是禮家一訟。
古今衣制絶不同。
混並論之。
故每不合而所行有異同
一則禫祭着漆笠,靑袍黑絲帶爲吉服
祭訖
着漆笠,白袍白絲帶或三升鴉靑帶。
爲微吉之服。
一則禫祭着漆笠,白袍黑絲帶爲吉服
祭訖着黲布笠,黲布帶,白袍或白直領
以爲微吉之服。
所以異同也。
就二者論之。
前者爲是
後者未是。
盖雖欲以黲布笠帶爲微吉之服。
而黲布笠帶實是心喪服色
謂之微凶之服則可。
謂之微吉之服則不可。
甞聞農巖先生以禫後用黲布笠爲非
禫祭訖。
仍着漆笠云矣。
 鰲村答族叔謙書曰。
禫祭時服色。
甞侍心齋過齋二先生一席
其所論。
則皆以俗之黑笠黑帶爲非
而曰此是心喪服色
禫祭時服色。
禫祭帶用綿絲
笠用舊漆。
來敎致疑於禫後服色之與父在母喪
十五月而禫者無異者。
合於侄之所聞者矣。
尤菴答尹爾和之問。
卽祭後服色。
而來敎以道袍絲帶謂非微凶。
白袍白帶純吉則不害爲微凶。
愚見如是
未知如何
任鹿門行狀(其弟雲湖靖周所撰)曰。
祥後祔祖。
朱子家禮
雖用俗制。
而晩從橫渠議。
以祫後入廟。
禮之正。
今依朱子定論
當於吉祭後卽入正爲是
 按朱子晩年
從橫渠議。
吉祭後入爲是
至於留置几筵殯宮
祫享後直入正龕。
朱子所定也。
疑禮問解及家禮附註數條。
玆錄于左。
 沙溪同春書曰。
朱子晩年學者書。
祔與遷是兩項事。
旣祥而撤几筵
祔于祖廟
祫祭而遷。
用意婉轉
不可違也。
景任欲從朱子初年之論。
殊未妥當
至於仍留几筵
權安別所
乖禮意。
不可從也。
(見疑禮問解大祥條。)
 李繼善問曰。
納主之儀。
禮經未見
儀禮但言遷祠版。
匣於影堂
別無祭告之禮。
周舜㢸以爲昧然歸匣。
恐未得。
先生前云諸侯三年喪畢皆有祭。
但其禮亡
大夫以下
不可考。
然則今當何據耶。
橫渠說三年後祫祭太廟
因其告祭還主之時。
遂奉祧主歸於夾室
遷主新主皆歸於其廟也。
此似爲得禮
鄭氏周禮註。
大宗伯享先王處。
似亦有此意。
而舜㢸所疑。
與熹所謂三年喪畢有祭者。
似亦暗與之合。
但旣祥而撤几筵
其主且當祔于祖父之廟。
俟祫畢然後遷耳。
(見家禮大祥附註朱子大全。
)張子曰古者君薨。
三年喪畢。
吉禘然後祔。
因其祫。
主藏夾室
新主遂自殯宮入于廟。
(家禮增解大祥小註。)
尤菴曰。
國葬後若當禫而禫。
則是日脫私喪白笠。
國喪之笠矣。
寒水齋曰。
國恤中私禫祭當廢。
又曰今日之無禫。
只爲國恤不可吉故耳。
旣無禫則似當以禫月初丁。
爲服吉之限矣。
 按寒水齋所論。
槩言國喪未脫服前。
不可吉行禫也。
世人皆於國喪卒哭後行禫祭
盖從尤翁之訓也。
尤菴曰。
禫月未盡
似難從仕
朱子辭免文字
可見矣。
芝村曰。
尤菴謂禫月未盡
似難從仕
然則之後月。
雖或
行吉祭。
亦可從仕矣。
赴擧與仕者有間
行吉則不赴似宜。
 按寒水齋答洪士中書曰。
少時見禫後除職者。
終其月不欲行公。
而若承命牌則卽爲出肅。
君命
不敢盡循私情也。
禫者淡淡平安之意。
仕宦無所拘。
人之非之者
不亦過乎。
寒水齋曰。
吉祭不可行於閏月
陶菴吉祭不可行於非正之月。
當俟來朔。
 按鰲村答族叔謙書曰。
吉祭是喪後之祭。
閏月亦可行之。
而若禫在閏月
則雖仲月之閏。
旣非正月
並行禫吉。
恐似不可
具文鎬書曰。
考諸禮疑類輯。
吉祭固無閏月之論。
但禫之翌月。
雖當孟月
祭之不以爲僭。
盖以吉祭爲喪後之祭。
而改題遞遷
不可緩故也。
然則閏月行祭。
恐亦無不可云云
寒水齋曰。
支子之喪。
雖無合祭遞遷之禮。
後行時祭
喪人復常之期在此時
三山齋原明書曰。
支子之子於其父喪畢後。
雖無遞遷之節。
吉祭何可闕也。
儀禮以來
初無宗子獨行吉祭支子則否之文。
昔時有人爲此論。
先人極斥其不然
 按支子入廟。
無改題遞遷之節。
所謂吉祭
只是四時正祭而已
遂翁渼湖之時。
禮之家多行時祭。
過禫事後
依時祭例。
設行吉祭固無妨。
至於近日
則雖名門
族。
不行時祭者已久。
獨於入廟之初。
行一時祭
未知如何耳。
程子曰。
廟主旣祧。
埋於所葬處。
朱子曰。
古人桑主兩階間。
古者階間。
不甚行。
今則混雜
亦難埋於此
只得埋於墓所
 按鰲村答琴舜孝書曰。
親盡神主
當埋安於最長房喪畢後。
而雖各葬。
埋安不當各就墓所
盖埋主墓所
出於事勢不得已
非禮意之本然
諸家禮及諸先賢說。
可知矣。
尤菴曰。
埋主節目
未有所考。
當於本墓後右邊。
旣掘坎。
木匣先安于坎中。
然後以主櫝安于木匣中。
子孫再拜而辭畢。
閉匣門而掩土緊築。
加以莎草
世多有盛於甕而埋之者
或云歲久發見
水盈甕中
神主泛云
又曰去其櫝而埋之。
心有所不安矣。
 按今人以爲尤翁所論埋安節次。
似以主櫝立埋。
且不擧哀
遵行爲宜云云
而但遂菴,櫟泉皆以臥埋爲是
世俗哭拜而辭訣云。
 寒水齋答人書。
祧主臥埋。
安之之義也。
人死必臥葬。
魂魄亦臥埋。
推知也。
 櫟泉答朴新克書曰。
親盡埋主。
亂離中權埋有異。
故皆從臥置。
陶菴曰。
祧主安時
子孫擧哀
情禮俱得。
中立後者變制之節。
南塘陶菴諸說。
詳載家禮增解。
且櫟泉,三山齋亦有所論辨者。
槩曰先撤几筵大祥
以其立後日。
再期變除衰服爲宜云云
而性潭文集
亦有可據者。
故玆錄之。
愚意長子之聞訃於最晩者。
當依此行之耶。
從當詳考於諸書也。
 性潭答鄭在明書曰。
所後子服喪。
若距喪日月不遠
則及大祥
不可遽撒几筵
當待除服之期矣。
服喪或在小祥後。
几筵之撒。
不當待其服除之時也。
今其服喪在葬後。
則是距喪不遠矣。
盛論似然。
父在母喪者。
十五朔禫祭
着墨笠,墨帶
本生父母者。
初期後。
亦墨笠,墨帶
盖身無衰服而心有餘哀。
故俱稱心喪人也。
心喪變制之節。
古禮無明文。
國朝諸賢所說
詳載家禮增解。
而櫟泉,三山齋文集
亦有明白可據者。
故茲錄之。
庶子之承嫡而服其母心喪者。
亦當倣此而行之耶。
 房汝良問心喪人服吉則當在禫後耶祫祭後耶櫟泉答曰雖是心哀
卽吉則當與諸兄同時
此等只當義起。
公元1887年
 三山齋柳原明書曰。
心喪人復常之節。
沙溪吉祭爲斷。
此或統指復寢從仕衣服極其華盛者而言歟。
若黲布笠帶。
當依通典說。
除之於當禫之月。
尤菴金九鳴之問曰。
當禫之月。
略行哭禮。
以存行禫之義。
說似可據
故愚丁亥所行二十七月。
改服黑笠,白袍黑帶
其翌月素袍,絲帶平日
謂如此似不悖
先生之旨也。
四禮便覽改葬附註庾蔚之曰。
若墓遠至家復葬則當有祖奠遣奠
若還家則用自他所歸葬例。
行日設朝奠。
以還家之意。
至葬時乃設祖遣奠爲可。
還家告辭今日遷柩就轝。
還歸室堂
敢告云云
 按世俗改葬時。
本家雖在咫尺
不敢還奉棺柩者。
非有所拘忌而然也。
喪事進而無退。
旣已形歸窀穸
而乃還奉室堂
幽明相雜
似有所如何。
不敢冒行
此義詳見於南塘集。
故錄于左。
 南塘李薰伯書曰。
禮曰飯於牖下
小斂戶內
大斂於阼。
殯於客位
於庭
葬於墓。
所以卽遠也。
喪事進而無退。
進而無退。
謂有進而向外
無退而返內者也。
改葬之禮。
直自舊山奉柩就新山。
無返家之文。
雖或拘於形勢
不能卽往新山
設祭廳於門外以待日。
容或可也
今舊喪還奉室中
與新喪同殯。
又設無於禮之祖奠
則是又因誤而重誤也。
愚意葬前一日。
朝奠只以遷柩告舊喪。
載轝設奠
往卽新山
留人守之。
是夕依禮設祖奠於新喪。
得之矣。
石湖問。
先墓遷厝
卜於某日
而開壙驗視之後
若無水患
一家之議皆以爲不可遷動。
故欲直穿壙前灰隔下方到地灰底。
探驗水氣有無然後果無水氣
則仍下灰土築實而改成而已
同春答曰。
所謂水患之說。
曾於一
家多驗。
地師孟浪
實不可信
如果無水。
遷改之擧。
不啻重難
山之休咎
異水有無
可更斟酌以處之也。
 按此是八墳墓
穿驗其無水。
仍爲還封。
見於魯西年譜矣。
第念世人遷葬先墓者。
破壙後雖見其安穩無害
而動於地師漏泄吉氣之說。
不敢還封舊壙。
揆以同春石湖所論。
未免妄率耳。
五代以上緬禮。
遂菴以爲宗孫承重之義。
當服緦麻
陶菴以爲宗孫旣已親盡。
只當吊服加麻。
三山齋答人書。
以爲宗孫當主之矣。
旋又曰最長房奉祀者主之。
然則世人之行此禮者。
無所的從。
只取其安於己心者行之耶。
 三山齋答金祖壽書曰。
前告遠祖禮宗孫當主之者
盖出重其事之意。
而更思之。
祖遷於上則毁於下。
到此時。
何以宗孫之事乎。
長房旣主其祀。
亦主其緬禮。
在理當然云云
家禮增解成服小功小註市南曰。
庶子承適。
繼後不同
似無改其外祖之理。
適母旣是君母
不改外祖
庸非母耶。
庶子承重
繼室之子奉祀
似無大段差異
 按庶子承適者。
其所生母降服緦麻
乃於所生母之父還服小功
得無嫌於近輕而遠重乎。
尤菴玄石皆言承嫡者。
當以嫡母外家云云
故玆錄于左。
華陽聞見先生曰。
子承適者。
當以誰爲外祖耶。
朴玄石曰。
似當以嫡母之父爲外祖也。
先生曰然。
旣以所生
爲列於庶母而嗣父承重
則不嫡母之父爲外祖者甚非也。
愼獨齋嫡子
而金益煉以妾子承重
則當以嫡母之父兪泓外祖
以栗谷爲外祖極非。
南塘金謹行書曰。
大宗不可絶。
獨子出繼
其父班祔。
義亦當然
然有他子可立後者
則亦不可取其獨子而使之無後也。
獨子出繼
其父更爲立後
情理不順
無後而立後。
不得已之事。
何必兩家立後乎。
 按獨子繼宗家。
其父更爲立後
情理固是不順
同堂之內。
無可出繼宗家者。
無寧以己之獨子入承宗家
更取遠族之子
立爲己後。
庶幾不悖禮節耳。
凝窩尹公(諱聚東字汝五)問。
時祭出主祝今以上
有孝孫某三字
忌祭則闕之可疑
旣有位之文。
則用孝子名。
不可已者。
渼湖如來諭恐當。
三山齋答洪樂綏書曰。
祭告辭。
如考忌則上旣書府君
敢請之下。
只當顯考
於妣則備書氏。
妣忌反此。
 按考妣合祭
出主告辭
沙溪所撰。
而見載於備要及問解。
敢請顯考顯妣下。
不書某官某封。
故世俗依此行之。
沙溪子孫亦然云。
喪禮備要忌日小註晦齋李先生曰。
按文公家禮。
忌日只設一位
程氏祭禮
配祭考妣
二家之禮不同
盖只設一位
禮之正也。
配祭考妣
禮之本於情者也。
若以事死如事
生。
鋪筵設同几之意推之。
禮之本於情者。
亦有所不能已也。
 按忌日配祭考妣
不見二程全書
尤菴已疑之矣。
屛溪門人金奎五亦辨之矣。
前聞李友汝喬
沙隨程氏所撰祭儀
忌日並祭之說。
詳見文獻通考
晦齋誤認沙隨程氏程子云云
此語似有據。
而家無文獻通考
姑未攷覽耳。
沙隨程氏字可久
朱子前輩也。
大全往復書。
 尤菴金重叔書曰。
見敎家禮輯覽至忌祭條。
云程氏祠先凡例
祖考忌日祭祖考及祖妣
祖妣忌日祭祖不及祖考
餘位忌日同云云。
昔年徧考二程書
無有所謂祠先凡例者。
門人問答
亦無見焉。
文敬公修整備要也。
愚白去此一段矣。
近日又更考閱程書而亦不見焉。
未知見於文獻通考耶。
晦齋亦引程氏並祭之說。
此必有出處矣。
若然前日去之於備要者妄甚。
今將何以處之。
考文獻書
而此無有處。
幸須考示也。
此書載宋子大全。
(金重叔卽西浦也。)
 金奎五問。
忌祭並祭之
徧攷程書無之
讀禮通攷亦無之。
甚可訝也。
第以通攷丘儀諸書觀之。
非無程書引據
而並祭之言則無所槪見
可見程子之言也。
就攷源流設位條註。
眉山劉氏曰。
或問伊川忌日祀兩位否。
曰只一位
是則程子之亦主一位明矣。
劉氏
說下
始錄程氏祠先凡例
言並祭之事。
上文程子旣言只祭一位
下文何以復言並祭兩位耶。
此已徑庭矣。
又祠先凡例云云
似是禮書之名。
全然不見全書
可見其非程子之言也。
東方先生以此程子書者。
恐是偶失照勘
而並祭之事。
習於耳目
因仍爲俗。
不復深究出處
信其爲程子語。
可歎也。
一條載於屛溪集疑禮講說卷。
家禮增解忌日篇前一日齊戒條小註語類
先生無後叔祖忌祭。
未祭之前見客
是日不飮酒不食肉條小註沙溪曰。
客至不見人
固有之者
鄙人不能行之。
無乃未安乎。
尤菴曰。
忌日客至。
主人辭以實狀
舘客於外。
且謝曰姑待明日而就見云
似乎婉轉得宜矣。
同春曰。
溫公謂忌日舊儀見客
於禮無之
不取云。
且喪中人客來。
亦無不見之禮。
忌日雖曰終身之喪。
何至過於喪時耶。
 按朱子叔祖忌祭之前見客
考妣以上忌祭。
可推以知也。
但溫公謂忌日見客
於禮無之云。
豈以忌祭以前
專心齊戒
不宜應接賓客
而行祭以後則不食酒肉。
布素服。
以寓終身之慕而已
至於齊戒之節。
有間於未祭時。
猶可見客耶。
近見櫟泉雜著
曰齊居不免隨俗見客
每覺不安
今擬別立一室
以爲致齊之所。
客位咨目
使子弟家客
自外接待云云
尤菴經禮問答
或問忌祭時設二器耶。
一器
而降神及初獻祭酒兼用何如
尤菴答曰。
降神三獻
各用沙。
文然矣。
可疑乎。
又曰生時無階下拜
祭時有之者
祭禮主於嚴故也。
 按今人於行祭時拜於階下者。
絶無僅有
至於二器
尤無見行者。
未知何故也。
宋基孫問。
尤菴同春幅巾深衣行祭云。
上下一依古制
不着笠子
亦無妨耶。
厚齋答曰。
笠子我國之制也。
旣着幅巾
不必又着笠子也。
 按朱子行狀
未明而起。
深衣幅巾方履
拜於家廟云。
想亦倣此而行之矣。
但行祭時不服深衣
服道袍則雖着幅巾
加以笠子然後上下冠服
庶幾相稱耳。
厚齋洪子容書曰。
禮曰質明行事。
日晏而罷。
又曰五更而祭非禮也。
以此觀之。
祭祀之太早。
非禮意。
第觀世之士夫家雖號爲知禮者
無不於早曉行之。
無乃神道尙靜。
凡人家旣曙之後
多有喧煩不靜之事。
故然耶。
 按行早晩之節。
見於家禮增解時祭小註
尤菴亦曰太早不可
太晩亦不可
孔子與其晏也。
寧早。
聖人微意可知云。
陶菴渼湖書曰。
不各卓只去韜。
鄙家如此
久知違禮
而亦宗家所行。
不敢徑異。
確定未及矣。
近齋洪伯愚書曰。
家禮出主
卽奉出主身於櫝外之謂
也。
而後世人家只脫韜而謂之出主
家禮不合矣。
婦人童子行祀時。
移動身重難。
故爲此之慮而只脫韜也。
神道邃遠
不必奉出於櫝外。
近聞禮家亦多如此行之云矣。
 按考妣卓而設祭需。
不出主身而只脫韜。
此是近日俗禮
先輩亦有行之者
此等處姑爲從俗。
無害於義耶。
渼湖答兪漢楨書曰。
私家之用醴。
今世之所通行者。
自有近日玄酒之敎。
又皆有惶恐之意。
如來示者多矣。
然如必用玄酒則寧闕之耳。
玄酒豈是祼薦之物耶。
 按今人或言家勢至貧。
難辦祭酒
則以玄酒代用
似勝於醴酒。
此實無稽之言也。
渼湖所論。
代用醴酒
猶賢乎已耳。
疑禮問解。
或問先祖祖考墓同在一山
則只祭祖考未安。
欲略設酒果先祖墓。
以伸情禮
愚伏曰饌品不可有豊約之別。
歲一祭可也云。
此說如何
沙溪曰。
祭祖考。
果爲未安。
然而雖在一山
非如時祭同堂並享之比。
只設一獻
猶愈於全廢也。
愚伏說太執。
尤菴曰。
吾家言之。
先人墓與先祖相接
四名日。
不可獨祭先人
故亦以一獻之薦。
先設先祖
及一祭先祖之時。
則祭自吾家設。
故亦以一獻行之先人墓矣。
諸先墓若在他岡。
則又與在階下有間矣。
陶菴吳伯溫書曰。
五代以上先塋
高祖同岡。
一祭一不祭
似若未安。
而情雖無窮。
禮則有節
不必嫌於獨行
每歲十月
一祭五代以上
合禮意。
 按陶菴所論。
與沙尤二先生不同
後學固難取舍
而親未盡墓與親盡墓塋相接
則一祭一不祭
非人情之所安。
雖曰同岡。
相距稍遠。
則親盡墓獨行歲一祀。
未盡獨行寒秋節祀。
不至大嫌耶。
朱子曰。
焚黃近世行之墓次
不知於禮何據
又曰張魏公贈謚
只告于廟。
宜爲得禮
今世皆告墓。
未免隨俗耳。
楊氏復曰按先生文集
焚黃祝文云告于家廟
亦不云告墓也。
南溪曰。
先祖謚一節
承當行於墓次
鄙意亦當如此矣。
或者以爲當於宗家設位而行。
 按鰲村答趙宗欽書曰。
所詢焚黃之節。
神主旣埋安則當行之於墓所
而此亦有不可得者。
虛位勢所固然
第念紙榜爲告贈典而設。
則似當只書行云云
沙溪曰。
遭禍亂流離之際。
奉主而行。
極爲非便。
徐之亂。
定山宰時。
送主于墓所
甕中而埋安矣。
半年後出之。
櫝足脫落
濕氣所侵也。
尤菴曰。
亂時神主奉以避兵
此固情理之當然
而曾聞迫於盜賊
或被屠戮者。
無不棄之於道路云。
若是則不如埋安於墓所之爲愈也。
 
按亂中埋主之節。
只當觀勢處變
沙溪前後所行。
亦自不同
墓所稍遠。
不得不埋安於祠堂近地矣。
公元1837年
 沙溪同春書曰。
鄙家丁酉之亂。
避于海西
神主而行。
去匣入箱。
奉安于卜馱之上而得以保全矣。
去年奴賊之逼近也。
余隨世子全州
體察誤聞賊到臨津
移住巨濟
將爲航海之計。
長兒領兵赴賊所。
年少在家
欲率一家錦山
轉向嶺南
不知止泊處。
恐有棄之道路之患。
使作大櫃
盛主其中
埋于祠堂內地中。
歇後未滿一月
卽爲奉出。
公元1848年
 宋必健問。
戊申之變。
有人埋其主祠堂廳下。
或云當埋於墓所云。
何說爲得。
兵亂之中。
權埋廟主
同藏一櫃
無妨否。
櫟泉答曰。
埋于祠堂後淨地。
恐勝於廳底。
旣非永埋。
不必埋之墓所矣。
異櫃不但無義
亦恐倉卒難辦。
尤菴曰。
前後妻俱沒後
始爲之子者。
當爲前妻之子
南塘曰。
前後母俱亡。
其後者。
以後母爲親母
後母以前母爲親母
是使其子道追正後母之前
不可甚者
先師遺集
前後妻俱亡。
立後者當以父之後妻之父爲外祖
先師平日篤信師說
而獨於此不同於尤翁。
必有所見而然也。
櫟泉答權用晦書曰。
妾子承重繼後者。
當以近死之母爲母。
陶翁意亦然。
 按陶菴或人書曰。
所後前後妻俱亡後爲後
則外
家當元配
愚見如此
而但歸樂堂仲父所後外氏
從同禍之吳。
此則繼配也。
不敢其時考據如何耳。
又按三山齋性潭文集
亦準尤翁之說云。
近齋洪伯應書曰。
前母繼母之黨。
非其族也。
有何屬稱。
或以祖叔兄弟稱之非也。
 按芝村雜記曰。
朱子所撰何叔京墓文
叔京父凡娶陳,劉,林,鄧四妻。
叔京則劉出也。
然有鄧舅祚之語。
盖祚卽鄧氏甥。
而於叔京第二繼母兄弟也。
夫人繼母父母兄弟姊妹
亦當以外祖父母從母稱之耶。
稱謂旣然
則亦當有服
一如所生外氏耶。
此殊可疑
黃山谷文集子履墓誌
有曰外兄子履沒後
其子協奉其母史氏之命。
敢以銘請於舅氏云云
君諱祺。
子履字也。
侍郞之孫。
少卿之子
少卿諱誾盖三娶
曰胥氏。
錢氏
曰黃氏。
封長壽縣君
君胥氏出也。
君亦三娶
初娶史氏
再娶黃氏處士黌之女。
又娶史氏
子曰協。
長壽君於某爲姑。
處士之女。
於某爲從云云
按張子履山谷姑母前娶之子而稱外兄
子履之子協。
亦稱山谷舅氏
然則宋之士大夫前母繼母之黨。
稱之以族屬者。
可見矣。
尤菴李畏齋書曰。
爲人后者。
全意於所後
其義甚嚴。
盖本不可二而統不可貳故也。
程子甞論濮議曰。
仁廟陛下皇考
陛下仁廟嫡子
濮王於屬爲伯。
陛下於屬爲侄。
天地大義
生人大倫
如乾定位
不可得變易
苟亂大倫
人理滅矣。
朱子曰。
所後父與所生相對
其子喚所後父爲父。
終不成又喚所生父爲父。
此道理旣如此
朱明訓又如此
何敢兩皆稱父而並推其恩典哉。
况贈職官敎。
必書其父子之名。
不敢父子書之。
則當書以叔侄耶。
淸江家事所不敢知。
必有曲折
决不可援以爲證。
以破古經程朱之訓矣。
 按帝王之入承大統者。
追尊所生稱祖稱宗。
人皆譏之以亂統。
至於私家往往追贈其所生而不爲嫌
亦未之思也。
朱子汪尙書書曰。
宋公以外無后歲時祭之。
此其意可謂厚矣。
非族之祀。
於理旣未安。
而勢不及子孫
則爲慮未遠。
曷若訪其族親
爲之置後
使之以時奉祀之爲安便長久哉。
退溪曰。
今人無子而有女。
牽掣私情
能斷大義而立後。
以外孫奉祀
一廟二姓同祭。
夫天之生物
使之一本
而此則爲二本
甚不可也
今人不幸其外家祖無後未有所處者。
不忍其主之無歸。
權宜奉置別所而往來奠省。
未爲不可
尤菴曰。
孫奉祀
朱子旣斥以非族之祀。
賈充以外爲後
秦秀已議其昏亂紀度。
何敢犯此爲之乎。
陶菴曰。
朱子非族之祀一句語。
實爲正論
愚意以爲外孫
設或不得已而權奉其祀。
己身沒後
卽當埋安。
 按本無後外孫奉祀外祖
儘是人情不容已者。
非獨朱子斥之以非族之祀而已
國朝先生所論。
如是嚴截。
未敢犯而行之矣。
物無二本
家無二主
奉安外祖神主家內祭之。
事體極爲未安。
而只以紙榜行祀。
畧伸情禮
恐或無悖大義耳。
公元1887年
 大典通編。
外祖父母及妻父母無主祭者。
當於正朝端午中秋及各忌日
俗儀祭之。
 櫟泉答宋必健書曰。
二程之母侯夫人
亦祭其父母
愼齋小室。
谷之庶女也。
每於忌日
設奠望哭。
愼齋爲辦其祭需。
先祖同春府君赴召
淸坐府君忌日
設奠於館所。
盖必欲自盡其誠也。
尤菴或人書曰。
金石文字。
體各不同
碑碣主於揄揚
誌文主於記實
碑碣略於誌文
至於墓表則以議論爲主
故又略於碑碣矣。
然如別有碑碣
詳載世系履歷
墓表尤在撮略
而今玆先墓。
未知有他文字
故並記世系履歷之大槩。
此又墓表別體也。
 按碑是顯刻而塗人耳目
故主揚美
誌是幽刻垂示久遠
故主記實
而表石比諸碑碣
極爲短小
不得不只揭其大略歟。
又按尤翁與玉吾齋書。
以爲誌草與表換用無妨
文勝者宜爲顯刻云云
然則誌表體裁雖云不同
而亦或有隨時變通者矣。
尤菴與鄭長源書曰。
凡墓不立石人
旣有今上朝禁令。
雖是鐫,積等建白
何可違也。
且石儀之多。
家禮之所戒。
然則墓地雖寬。
只立望柱可也
 按數百年前墳墓。
往往石人竪立者。
而近世則絶無之。
盖因朝家禁令
一切停廢
只以望柱代立也。
公元1688年
尤菴集。
九代進士府君神壇碑記
其文曰府君不知所在
於薦祖妣時。
愴然興懷
又以祖妣之靈。
不安獨享
禮有去祧爲壇榜標記之文。
不可謂無於禮者。
玆敢禀議文獻宗公
設右享之位。
以爲並薦之所。
其於禮義
可幸無罪焉。
府君諱克己
表德不傳云。
崇禎六十一年戊辰仲春日。
九代孫奉朝賀謹記
 
人家先墓。
未克合葬
一失一傳者亦多矣。
年代久遠
因爲永失。
則依尤翁故事
築壇配祭
庶幾無憾孝思矣。
陶菴答金碇書曰。
昔人祭古塚文。
謝惠連之類或有之。
今方置之疑信之間。
則不妨倣此爲辭。
稱以慶州某等
敢告於古塚之神。
某幾代祖某官之墓。
久失其處。
古來相傳以爲某地
旣無碑表
莫可指的
或冀有壙誌可以考徵者。
不可不略開塋域
伏願不震不驚。
昭示實迹
啓疑云云
 按世人見失先墓。
往往掘驗古塚之疑似者。
昧然無告
亦甚不安
遵用陶菴此文。
似甚圓備矣。
尤菴先祖持平府君墓文
祖考祖妣封域相去咫尺
每當祭時。
逐位各設。
不得使考妣尊靈一處合亭。
誠爲欠事
故欲就兩墓間隙處。
得一壇。
以爲修祀時合設之地。
今將始役。
敢告
 按考妣位封塋雖在同岡。
相距稍遠。
墓祭時固當各設。
而兩塋如在咫尺之間。
則依尤翁故事
築壇其間
寒秋節祀與歲一祀時。
並爲合設。
恐或無妨耳。
修改墳墓及石物竪立祝辭
不載於禮家諸書
而但鄕俗所傳喪祭禮抄。
適有可考。
姑爲錄置。
惟在當事者臨時修潤
辭與事相稱可也
 維年月日。
孝子某敢昭告于顯云云
墳上莎草枯圮漸多。
將略加封築。
易以新莎
謹以酒果用伸虔告謹告
(臨時告墓祝。)
 維年月云云
旣封旣
舊宅維新
伏惟尊靈
永世是寧。
(事畢告墓祝。)
 維歲次云云
某官姓名昭告土地之神。
將改封易先考某官府君之墓。
神其保佑
無後艱。
謹以酒果祇薦于神。
尙饗
(土地祝。)
 維年月云云
伏以財力不逮
儀物多闕。
今將竪立碑石
表墓道。
(床石則改表字爲衛字。
誌石埋時云今具誌石
埋于羡門
)伏惟尊靈
不震不驚。
(立石時告墓。)
 維年月云云
今已竪立碑石
表墓道。
伏惟尊靈
憑是安。
(立石畢告墓。)
 維年月日。
某官姓名昭告土地之神。
今爲先考某官府君之墓。
儀物未具。
將竪碑石
表墓道。
神其保佑
無後艱。
(立石土地祝。)
親盡墓歲一祭祝文
尤菴遂菴俱有所製。
見載於文集
世俗互相遵用
喪禮收入遂菴所製。
 歲薦一祭。
禮有中制
履玆雨(秋冬云霜)露。
增感慕。
謹用淸酌時羞
奉常事。
尙饗
(尤菴所製。)
 禮制有限
蒸甞已替。
瞻掃封塋。
不勝感慕
謹以淸酌庶羞
敬伸歲一之薦。
(遂菴所製。)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